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!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!法
(?2002年》。1,月31日辽》宁省第九届人民【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第二—次会议通《过 根?据2004年6月3!0日:辽宁省第《十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》委员会第十二—次,会议关?于修:。改辽宁省实施〈中】华人民?。。共和国土地管理【法〉办法《的决定第一次—。修正 根据》201?。4年1月9日辽宁】省第十二届人—民代表大会常务委】员会第六次会议【关于修改部分地【方,性法规的决定第【二次修正 根据20!14:年9月26日辽宁省!第十二届人民代表】。大会常务委员会第】十二次会议关于修】改部:分,地方性?法规的决定第—三次修正《)
第一章 总【 ,则
第一条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!土,。地管理法《。和中华?。人,民共和国《土,。地管理?。法实施条例》结合我省实》际制定本办法
【 第二条在我省【行政区域《内开展土《地的管理《和监督工作必须遵守!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!管理:法,、,中华人民共》和国:土地:管理法实《。施条例和本办—法
第三条 必】须,贯彻十分珍惜、【合理利用土地和【切实保护耕地的【基本:国,策各级?人民政府应当采取】措,施全面规划》严格管理保护、【。开发土地资》源制止非法占用土】地的行为
—第四条 省》土地行政主》管部门统一负责本】。省行政?区域内土地的管【理和监督工作
【 市、县(含县级】市下:同)土地行政主【管部门?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!地的管理和监督工】作
第二章 土地】权属登记
第】。。五条 符《合下列情《况之一的由省土地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具体办理土地登记】。省人民政府》颁发土?。地证书
(—一)省直属机关【、事业单位》和中:央驻:辽机关、事业—单位:使用的土地;
(!二)跨市行政区【域的公路、铁路【、水利工程》。、名:胜,风景区等《使用的土地;
】(三)跨市》行政区域土地权属争!议并已作出处理决定!的,土地
前》。款规:定以外的土》地由土地所在—地的市、县》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!责具体办理土地【登记市、县人民【政府颁发土》地证书?
上级人民政【府和上?级,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!以将其?负责具体办理的土地!登记、发证》工作委托下级—人民政府和下—级土地行政主管部】。门,办理
《。第,六条县?以上土地《。行政主?。管部门对土》地,登记申请《资料进行审核—后对符合《。土地登记条》件的进行公告—在公告期内无—异议的?给,予注册登记、颁发土!地,证书:
第?七条依照有关法律、!。法规的规《定有下列情》形之一致使》土地登记《事项发?生变更的《土地权利人应—当自变更之日起30!日,。内持有关文件—向原土地《登记机关提出—申请办理《变更登记手续
【 (一?)改变土《地用途的;
【(二)转让》、租赁、抵押国有】土地使用《权的;
》(三:)以土?地使用权入股的;】。
(?四)集体土地所【。有权人之间调整土地!的;:
(五)分割【地,上建筑?。物致使土地》使用权分割的;
】 (六)企业—破产:、兼并、分立—的;
(七)其】他需要变更土—地登记?内容的
第八条有!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!土地:登记机关依法办理注!销土地登记
(】一)土地《使用权被依法—收回的;
—(二)土地》使用权有偿使用【合,同约定的期》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!申请:续,期或者申请》续期未?获,批准的;
(三)!农民集体所有的土】地,依法被全部征收的】;
(四)其他】土地:权利:终止的
《第三:章 土地利》用总体规划
】第九条 《省、市、县土地利】用总体规划由本级人!民政府组织土地行】政,主管:部门和有《关部门共同编—。制;各类《经济开?发区的土《地利用?总体规划由市人【民政府组织开发区管!。委会、市、县级土】地,行政:主管部门和有—。关部门共同编制;市!辖郊区的土》地利用总体规划由】市人民政府组织市】、县:级,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!有关部门共同编【制
?乡,。(镇)土地利用总】。体规划由乡(镇)】人,民政府编制逐—级上报市人民政【府批准省小城镇建设!示范乡(镇)的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】应当:逐级上报省人—民政府批准
— 第十?条 符合下列情形】之,一的经原批准机关批!准土:地利用总《体规划?可以修改
(一)!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!发展需要确需修改】土地利用《总体规?。划的;
(二)因!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!府,批准能?源、交通、水利【等基础?建,设,用地需要《改变土地利》用总体规划的—;,
(三)上级土】地,利用总?体规划?依法修改后下级土】地,利用总体规划—需要作出相应修改】的;:
(四《)因自然《。灾,害等不可抗力—因素:。需要:改,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!的;
(五—)行政区《划,调整的
第十【一条 建设占用土】地涉及农用地转为】建设用?地,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!规划和土地》利用年度计》划确定的农用地转用!指标的?以及城市《和村庄、集镇建设】占用土地《涉及:农用地转用不符合城!市规划和村庄—。、集镇规划的—不得批准农用地【转为建设用》地
市、县人民】政府节约《的农用地转》。用计:。。。划指标经省土地行】政主:管部门核准》。后可以结转下—一年度继续使用【;未严格《执行建设占》用耕地补《偿制度或《。者没有完成土地【开发整?理计划指标的由【省土地行政》主,管部门核减》下一年?度的:。。农用地转用》。计划指?标;因抢险、救灾】使用土地的可以追加!该年:度农:用地:转用计划指标
【 ,。 第十二条县以上土!地行政主《管部门必须每—半年向上一级—土地行政主管部【门和本级《人,民政府报告土—地利用年度计划【和国有土《地,出让年度计划—执行情况
—。第十:三,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应当将《本地区土地》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!情况列为国民经济】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!。情况:的内:容,向,同级人民代表大【会报告;《对本:地区:查处的重大土地【违法案?件应向同级人大常委!会报告
第四章【 耕地保护
】。 第十四条省人】民政府?。依,据土地利用》总体:规划负责制定—耕地开垦《计划确保《全省耕地总量不【减少;市、县人民】政府负责保证—耕,地开:垦计划的落实
】第,十五:条 :。非农业建《设项目?经批准?占用耕地的必—须按:下列规定《补充:与所占耕地》数,量和质量《相当的?耕地
(一—)在土?地利用总《体,。规,划确定的《城市建设用地范【围内:占用耕地进行—建设的?应当先补后占由市】、县人民政府负责】耕地补充《省土地?。行政主?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!并组织验《收;
(》。二)在土地利—用总体规划确定【的村庄?和集镇建设用—地范围内《占用耕地的应—当先补后占由乡(】镇)人民政府、【农村集?体经济组织或者【村民委员会》。及,。建设单位《进行:耕地补充市、县土地!行政:主管部门负责监【督实施省土地行【政主管部《。门或者?由,其委托的市》土地行政主》管,部门组织验收;
】 (三?)在土地利用总体】规划确定的》城市、村庄、—集镇建设用地范围】以外:。能源、交通、—。水利、军《事设施等单》独选址的《建设项目占用—。耕地的由建设单位负!责补充耕地;没有】条件开垦耕地的按】本办法规定缴纳【耕地开垦费由有【能力补充《耕地的单位代为履行!补充耕地义务所【补充的?耕地由省土地行【政主管部门负—责组织验收
新】增建设项目占—用耕地后被占—用耕地?的市: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!乏或者受开》发能力限制新开垦的!耕地数?量不足以《补,充所占耕地数量的】由该:市土地行政主管部】。门提出申请经省土】地行:政主管部门》同意并统一组—织进行?。易地开垦《同,时相应核《减该:行政区域内开垦【耕地的数量
第】十六条 耕地开【垦费由县以上土地行!政主管部门负—责收缴专《项用于开垦新的耕】。地不得减免和挪用耕!地开垦费的缴—纳标准?和使:用管理办法按照【省有关?规定执行
—第十七条基本农田】保护区的划定—应考虑农业生产【结构调整《的需要确需占用【。基本农田进》行农业生产结构调】整的经省《。国土、农业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由,相关市?人民政府组织调【划,并补划基本》农田保证基木农田】面积不减少
第十!八条 ?开,发未确定使用权的】国有荒山、荒地、荒!滩从事种植业—、林业、畜牧业和渔!业生产?的开发单位或者个】人应:当向:县以上土地行—政主管部门》提出申请《按,照下列规定批准
!(一)一《次性开发《土地10公顷以【下(含本数)—的由县人民政府【批准:;,
(二)一次性开!发土:地10公顷以上的由!市,人民政府批准—;
开发农民【集体所有的荒—山、:荒地、荒《滩从事种植业、林】业、畜牧《业和渔业生产的应】。当经农村集》。体经济组织或者【。村民委员《会同意向《县土:地行政?主管部门提出—申请报县人民政【府批准
《。 依照前两款—规,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!土地使?用者应当《到县以上土地行政】主,管部门办理土地【登,记,由县以上人》。民政府颁发》土地使?用证书确认》林,地、草原的所有权或!者使用权确认水【面、滩涂的养殖使】用,权分别依照中—。华人民?共和国?森林法、中华人【民共和国草原法【和中:华人民?。共和国渔业法的有】关规定?办理
第》十九条 《因,挖损、塌陷、压占等!造成土地破》坏的必须进行—复垦没有条件复垦的!。。单位或?。者个人应当根据破坏!土地的?面积和破《坏程度按照省—规定的标《。准向县以上土地行】。政主管部《门缴纳土地复垦费】;有条件复垦但复垦!后验:收不合?格的应当按》上述标准补交土【地复垦费
》 第二十条》 市、县、乡(【镇)人民政》府按照土地利用总】体规划制定的—土地整?理方案应当报上一】。级土地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备案
? 实现耕地占补平衡!的地区可《。以按土地整理后【新增耕地面积向上】一级土地行政主管】部门申请预》留,。的建设占用耕地指】。标用:于,本地区必《。需的非?农业建设《
第二十》一条: 下列款项应当【作为县?以上人民政府的【耕,地开垦?专项资?金专项用《于开垦新《耕地
? (一)新增—建设用地的》土地有偿《使,。用费的留存部分【;
(二)耕地】开垦费;
》 (三)《土,地,闲置费;《
(四)土地【复垦费;《
(五)耕地【占用税中用于—耕地开发部》分;
《(六)政《府拨付?的其他资金
— 耕地开垦专项资金!具体使用《管理办法由》省财政?部门会同省土地【。行,政主管?部门另行制定—
第五章《 建设?用地
? 第:二十二条 》建设项目《用地实行《预审制度在建设项】目可:行性研究《论证阶段建》设单位必须》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!申请用?地预审?可行性研究报告【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!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!。建设项目《用地预审报告未【进行用地预审或者】。用,地预审未通过的【其用地申请不—。予受理
第二十三!条征收耕地的土地】补偿:费和安置补助—费按下列标准—进,行补偿
(一【)在城市规划区【外单独选址的属【。于公益事业》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!设项:目征:收耕地的土地—补,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!前3年平均年产值】的,6至7倍;其他项目!征,收,耕地的土地》补偿费为该耕地【。被,征收前3年平均年】产值的8至10倍】
(二)》征收耕?地的:每一个需《要安置的农业人口】的安置?补助费为该》。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!均年产值的4至【6倍但每公顷被征】收土地?的,安置补助费》最高不得超过—被征收前3年—平均年产《值的15倍
依照!上述规定支付的【土地:补,偿费和安置补助【。费尚:不能使需要》安置的农民保—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!省人民政府批准【可增:加安置补助》费但土地补偿—费和安置补》助费:的总和不得超过土】地,被征收?前3年平均年产值】。的,30倍
第二十!四条 征收其—他土地的土》地补:偿费:和安置补助费按下列!标准进行补偿
】(一)征收林地、】草地、苇塘》、养殖水《面、农田水利用地】等农用?。地按照邻《近一般旱地被—征收前3年平均【年产值的4至6倍】补偿
? (二)征收乡(镇!)、村公共设施或】者,公益事?业、乡镇企业和【农村村民住宅占用】的集体所《有,土地按?。照邻近?一般旱地《被征:收前3年平均年产】值的5?至7倍补偿
(】三)征收空闲地、】荒山、荒地、—荒滩及未利》用地按照《邻近一般旱地被征】收前3?年平均年产值的【2至3倍补偿
】(四)征《收集体?打谷场?、晒:场等生产用》。地按照原土地—类,别的补?。偿标准补偿
征】收林:地、草地、苇塘、养!殖水面、农》田水利用地以及农】民集体所有的建【设用地每一个需要】。安置的农业人—口的安置补助费【标准为该土》地,被征: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!。的4:倍;但是每公—。顷,被征收?土地的安置》补助费最高不—得,超过:该土地被征收前2年!平均年产《值的10《倍,
征收未计—征农:业税的?空,。闲地:。、,荒山、荒地、荒滩、!荒沟:、打谷场等土地【不给予安置补助
】 第二十五条—被征收土地上的【附着物和青苗的【。补偿费?按下列?。标准执行《
:(一)?附着物按《其价值和实际—。。损失给予补》偿;:
, (二)青苗补【偿费按一茬作—物的产值《计算
? 自征地公告—发布之日《起突击?栽种的树《木、青?。。苗和抢建的建筑物、!构筑物等不予补偿】
第?二十六?条禁:止侵占?、挪用被征收—土地单位的征地【补偿费和其他有关】。费用
村民委员】会使用征地》补偿费?。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!民代表?会议讨论同意;【农村集体经济组【织,使用征地补偿费须经!本集体经济组—织成员讨论同意【
乡(镇)人民政!府,应当对征地补—偿费的?使用情况《。进行监?督
?第二十七条》。征收:。土地除了《实行一?次性经济补偿外还可!以,采取其?他安置办法具体【安置办法《由省人民政府制【定
?。第二十八条建设项】。。目经批?准使用国有农、【林,、牧、渔、》盐场的土地的补【偿费:用,比照征?收,集体所有土地的补】偿,办法和标准办—理其他法律、法规另!有规定的除外
第】二十九条乡》镇企业?和乡(镇)》村公共设施》以及公益事业建设】使用:的除基?本农田以外》的农民集体所—有土地?村民委员会或—者农村?集体经济《组织以土《地使用权入股或者】以联营形《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必!须符合?乡(镇)土》地利:用,总体规?划并:按下列规定报经【批准
(一)占地】0.5公顷以下【(,含本数)的由县【人民:政府批准《;
(二)占地0】.5公顷以》上的由市《人民政府批准
前】款规定的用地涉及】占用农?用地的应当依法办】理农用地转》。用审批手续
第】三十条农村村民【建住宅必须严格【执,行村庄和集镇规【划村内有空闲地的不!得占用?耕地建住宅需要使】用本村集体所有【土地的由《村民提出用地申【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!民代表会议讨论同】。意乡(镇)人民【政府审核报县—人民:政,府批准确需占用农】用地的报市人—民,政,府批准
第—三十:一,条 农村《村,民建住宅宅基地的】用地标准按》下列规定执》行
(《一)人均耕地—1300《平方米?以上的村每户不【准超过40》0平方米《;
: (二)《人均耕地667【平方米以《上1300平方米】以下(含《本数:)的村每户》不准超过3》。00平方《米;
(三)【人均:耕地667平—方米:以下(含本数)的村!每户不准超过20】0平方米
在前】款规定的限额内【。市、县人《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!实际具?体规定本行政区域】内的农村宅》基地标?准,
第三十二条符合!下,列条件之《一的可以申》请宅基?地,
:。(一)农村村—。民,户无:宅基地的;
【(二)?农村村民户除父【母身边留一子—女外其他《成年子女确需—另,立门户?以及三代以上同堂并!且己:有宅基地低于—分户标准的》;
(《三)回乡落户的复退!军人和回《乡定居的华侨以及港!、澳、?台,同胞需要建住宅而无!宅基地的;
(四!)宅基地影》响村:镇建:设规划?。被收回的
》 ,第三十三条》。各级人民政府—以划拨方式》批准土地使用者使用!土地必须严格土【地审批程序防—。止国有资产流失【
第三十四条【实行:协议出让土地最低】限,价制度?。市、:县人民政府要根【据当地的基》准地价和标定地价】。合理地?制定协议出让土【地的:最低价标准严格【执行并向社》会,公,开各级人民政—府均不得《。低于协?议出让最低》价出让土地
第三!十五条商《业性房地产开—发用:地和其?他土地供应计划【公布后同一地—块有两个以上意向】用地者的市、县【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!管部门必须依法【以招:。标、:拍卖方式提供并【公开进行
—第三十六条》。留给地方的》70%的新增建设】用地:土地有偿《使用费具体收缴和】使用办法由省人民】政府制定
第【三十七条市、县土地!。行政主管部门应当】根据土地等级—、土地收益和土地市!场交易价格》评定城市基准—地价和?标定地价评定结【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!核同意报上一—级土地行政主管【部门批准后定期【向社会公布
第】。三十八条以划拨方】。式取得?土地后?以转让、出租、抵押!。等形式交易的—应当:向县以?上土地行《政,主管部门《提出申请《准予交易的》应当依?法办理有《关手续缴纳土—地使用权出让金【等有偿使用》费用;经《批准保留划拨—土地使用权性质的】转,让方应当按照国家】和省有关《。规定缴纳土地收益】
抵?押划拨?。土地使用权应当由县!以上土地行政主【管,部门核定土》。地,使,用权出让《金并依法办理土地】他项权利证明—后方:可抵押抵押所担【保的债务不》得,超过扣除土地使【用,权,出让金后的土地价】值实现?抵押权时《。抵押权人在以土地使!用,权拍卖或《者转让?。所得的价款缴纳土】地使用权出》让金款额后方可依法!受偿
需要改变】划,拨土地?用途进行经营性活】动的:应当向县以》上土地?行政: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!有批准权《的,人民政?府,批准准予改变土地用!途的应当依法办理土!地,使用权有偿使用手续!缴纳:。。土地:使用权出让金等有偿!。使用费用
第三十!九条划拨土地使用权!。。可以依法实行—租赁实行租赁—的市:、县土地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?与土地使用者—签订租赁合》同逐年收取土地租金!对于经营《性房地产开发用地】不得实行租赁
】第四:十条 划拨土—地使用权《转让、出租、抵押】、作:价出资?或者:。入股涉及土地资产】处置的应当经具有土!地估:价资:格的评?估机构进行评估【
第四十一条对】旧城区内《不符合城市规—划、环境保护或者市!容,要求的国《有企业用地经依法批!准可:以转让划拨》土地使用权土地【转让收益可》以作为政府投—资用于异地》再建属于特殊行业】的国有企业还可【以用于安置企—业职工以及偿还企业!债务
第《四十二?。。条建设项《目施工和地》质勘查?需要临时使用—国有或者农民—集体所有的土—地有关单位应当向】县,。以上土?地行政主《管部门提出申请按】照,下列规定《报,经批准
(一)临】。时用:地3公顷《以下的由县土地行】政主管部门批准;
!(,二)临时用地—3公顷?以上(含本数—)的或者使用基本】农田的由《市土:地行:。政主管部门批准【
第四十三条为了!公共利?益需要和实施—城市规划《进行旧城区改建而】使用土?地或调?整使用土地》的以及为乡(镇【),。、村公共《设施和?公,益事业建设需要【使用土?地的经?原批准用地的—人民政府批准可【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!权,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!地,使,用权
?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!。。权或农民集体所有】的土:地使用权对》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!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!标准由各市》根据本地《区的实际情》况制定
第》。六章: 监督检查》
第四十—四条县以上土地【行政主管部门—在本行政区域内【对违反土地管理法】律、法规的行—为进:行,监督检查乡(镇)】人民政府《应,当予以协助
— 第四十《五,条上级人民政—。府,土地行政主》管,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!制定的?与土:地管理法律、—法规相抵触》规范性文件》和,行政措施《应当向本级人民政】府报告由本级人【民政:府责令其修改或撤】销
?第四十六《条下:级土:地行政主《管部:门对土?地违:法行为不给予—处罚或者处罚—不当的上级土地行】政主:管部门?有,权责令其依法作出处!罚或者直《接作出处罚并可直】接给予有关土地行政!主管部门《的责任?人警告、记过、记大!过的行政处分
第】七章: ,法律责?任,
, ,第四十七条国—有,土地使用《权变更未《依法履行变》更登记手续的—由县以上土地行【政主:管部:门按非法转让土地使!用权:没收非法所得;【可以并处罚款罚款】额为非?法所得的5》0%:以下
《。第四十?八条征收《土地经依法补—偿安置后当事人【拒不交付土地—的由县以上土地行】政主:管部门责令限期交付!土地逾期不履行的】申请人民《法,。院强制执行
第】四十九?条,农,村村民未经》批准或者《骗取:批准在非《法占用的土地—上建住宅或者—超过规?定的标准建住—宅,的由县以上土地行】政主管部门责令【退还非法占用—的土地限期》拆除在非法占—用的土?地上新建的住宅
!第五十条县以上【人民政?府及有关部门超【越批准权限非—法批准占用》土地的不按照土地】利用总体规》划确定的用途—批,准用地的或》者违反法律规定【的程:。序,。批准征收、占用土】地的由上级》人民政府及主—管部门依法撤销【。。。其批准?文件并对直接—。。负责的主管人—员和其他直接责【。任人员给予》行政处分《;构:成,犯罪:的依法?追究刑事责》任
第五》十一条 《违反土地管理—法律、法规受—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!筑物和其他》设施:处,理的单位和个人继】。续施工的作出—。处罚决定的土地行】政主管部门有权制】止,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!执行
第五十二】条 土?地行政主管部门的】工作人员玩忽职【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!舞,弊的由其所》在单位或者》上级:主管部门给予行【政处分;构》成犯罪的依》法,追究刑事责》任,
第八章 附 则】
第五十三条本】办法自20》02年?。4月1日起施行19!。。93年7月》23日辽宁省第【八届:人民代表大会常【。务委员?会第三次会》议通过的辽宁省实施!〈,中华人民《共和国土地》管理法?〉办法同时废止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