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实施中华【人,民共和国土地管理】法办法?
(:20:02年1月31日】辽宁省?。第,九届人民代》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第二次会议通过 】根,据20?04年?。6月30日辽宁省】第十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会—第,十二次会议》关,于修:改辽宁?省实施〈中华—人民共和国》土,地管理法〉办法的决!定第:一次修正 》根据2014年【1,月9日辽宁省第十】二,届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六次会》议关于修《改,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!定第二次修》正 根据201【4,年,9月26日》。。辽宁省第十二—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?委员会第十》二次会议关于—修改部分地方—性法规的决定第三】次修:正)
第一章 总 !则
第一条—。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土地管—理法和中华人—民共和国《土地管理法实施【条例结合我省—实际制定本办法
】 第二条在我—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土!。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!必须遵守中华—人民共和《国土地?管理法、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土地管【理法实施条》例和本办法
第】。。三条 必须贯彻【十分珍惜、合—理利用土《地和切实保》护耕地?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!。。政府应当采》。取措施全面规划严】格管理保护》。、开发土地》资源制止非法占用】土地的行《为
?第,四条 省土地行政主!管部门统一》负责本?省行政区域内土地的!。管理和监督工作
!市、县(含县级【市下同)土地行政主!管部门负责本行政】区,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!督工作
第二章 土!地权属?登记
?
第五条 符合下!列情况之一的—由省土?。地,行,。政主管部门负责具】体办理土地》登记省人民政府【。颁发土地证书
(!一,)省直属《机关、事业》单位和中央驻辽机关!、事业单位》使用:的土地;《
(二《)跨市行政区域的】公路、铁路》、水利工程、名【胜风景区等使用【的土地;
》 (三)《跨市行政区域土地】权属争?。议并已作出处理决】定,的土地
前—款规定以外的土【地由土地《所在地的市》、县土地《行政:主管部门负责具体】办理:土,。地,登记市、县人民政府!颁发土地证》书
上级人民政】府,和上级土地行政主】管部门?可以将其《负责具体办理的土地!登记、发证工—作委托下级人—民政府和下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】门办理
》第六条县《以上土地行政主管】部门对土地》登记申请资》料进行审核后对【符合土?地登记条件的进【行公告在公告期内】无异议的给予注【册登记、颁》发土地证《书
: 第七条依照—有关法律、法规的】。规定有下列情形【之一致使土地登【。记事:项发生?变更的土地权利【人应当自变》更,之日起30日内持有!关文件?向原土地登记—机关提出申》请办理变更登记手】。续
: (一)改》变,土地用途的;
】(二)转让、租赁、!抵,押国有土地使—用权的;
—(三)?以土地使用》权入股的;
(】四)集?体土:地所:。有权人之《间调整土地的;
!(五:)分割地《上建筑物《致使:土地使用权分割的】;
(六》)企:业破产、兼》并、分立的;
【 (七)其他需要】变更土地登记内【容的
第》八,。条有下列情形之一】的由原土地登记机】关依法办理注销【土地登记《。
(?一)土?地使用权被依—法收回的;
— (二)《。土地使用《权有偿使用》合同约定《的期限届满土地使用!者未申请《续期或?者,申请续期未》获批准?的;
《。(三)农《民集体所有的土地】依法被?全部征收的;
(!四)其他土地权利】终止:的
:第三章? 土地利用总体规】划,
,
第九《条 省、市、县土地!利用总体规》划由本级《人民政府组织土【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有!。关部门共同》编制;各类》经济开发区的土地】。利用:总体规划《。由市人民政府组织】开发区管委》会、:市、县级土》地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和有关部门共【同编制;市辖—郊区的土地利用【总体规?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!。市,、县级土《地,行政主管《部门:和有关部门》共同编制
乡(镇!)土:。地利用总《体规划由《。乡(镇)人》民,政府编制《逐级上报市人民【政府批准省小城镇建!设示:范乡(镇《)的土地利》用总体规划应当逐级!上报省人民政府批】。准
第十条—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!的经原批准机关批】准土:。地利用?总体规划可以修改】
:(,一)根据国》民经济和社会发【展需要确需修改土】地利用总体规—划的;
《。 (二)因》国务院或《者省人?民,。政府批准《能,源、:交通、水利等基础建!设用地需要》改变土地利用—。总体规划的;
【 (三)上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!依法修?改,后下:级土地利《用总体规《划需要作《出相应修《改的:;
(四)因自】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!素需:要改:变土:地利用总《体规划的;
(】五):行政区划调整的【
第?十一条 建设占用】土地涉及农用—地转为建设用地不符!合土:地利用总体规划和】土地利用年度计划】确定的农用》地转用指《标的以及城市—和村庄、集镇建设】占用土地涉及农【用地转?用不符?合,城市规划和村—庄、:集,镇规划的不》得批准农用地—转,为建设用地
市、!县人民政府》。节,约的农用《地转:用计划指标经省【土地: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!可以结转下一年【。度继:续使用;未严格执】行建设占用耕—地补偿制度或者没有!完成土地开发整理计!划指标的由省土地行!。政主管?部门核?减下一年度的农用】地转用计划指标;因!抢险、救灾使用土】地的可以追》加该年度农》用地转用计》划指标
》。 第十二条县—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!门必须?每半:年向上一级土—地行政主管部—门和本?级人:民政府报告土—地利用年度计划【和国有土地出让年】度计划执行情—。况
?第十三条 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!当将本地区土地【利用年度《计划的执《行情况列为国—民经:济和社会发展计【划执:。行情:况的:内容向?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!告;对本地区查【处的重大《土地违法案件—应向同级人大常委】会报告
第四—章 耕地保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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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—四条省人民政府依据!土地利用《总体规划负责制定】耕地开垦计》划确:保全省?耕地总量不减—少;市?、县:人民:政府负责保证—耕地:开垦计划《的落实
《 第十五条 非农】业建设项目经批【。。准占用耕地的必须按!下列规定补充与所】占耕地数量和质量相!当的耕地
(【一)在?。土地利?用总:体规划?确定的城《市,建,。设用地范围内占用耕!地进行?建设的应当先补【后占由市、》县人民政《府负责耕地补充省土!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监督:实施并?组织验收;》
(二《。)在土地利用总体】规划确定的》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】地范围内占》用耕地的应当先补】后占由乡(镇—)人民政府》、农村集体经济组】织或者村民委—员会及建设单位进】行耕地补充市—、县:土,地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监:。督实施省土地行政主!管部:门,。或,者由其委托的市【土地行政主管部门】组织验收;
— (三)在土地利】用总体?规划确定的城市【、,村庄、集镇建设用】地范围以外》能源、?交通、水利》、军事设施等—单独选址《的建设项《目占用?耕地的?由建设单位负责【补充耕地;》没有条件《开垦耕地的》按本:办法规?定缴纳耕地》。开垦费?由有能?力,补充耕地的单—位代:为履行?补充耕?地义:务所补充的耕地由省!土地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组织验收】
, 新:增建设项目占用【耕地后被《占用耕地的市确因】土地后备《资源匮乏或者受开发!能,力限制新开》垦,的耕地数量》不足以补充所—占耕地?数量的由该市土地】行政主管部门—提,出申请经省土—地行政主管部门【同意并统一》组织进行易地开垦同!时相应核《减该行?政区域内开》垦耕地的《。数量
第十—六条 耕《地开垦费由县—以上:。土地: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收缴专项用于开】垦新的耕地》不,得,。。减免和挪用》耕,地开:垦,。费的缴纳标准和使用!管理办法按照省有】关规定执行
【第十七条基本农【田保护区的划定【应考虑农业》生,产结构调整的—需要确需《占用基本《农田进行农业—生产结构《调整的经省国土、】农业行政主管—部门:批准由相《关市:人民政府组织调划并!补划基?本农田保证基木农】田面积不《减少
第十八条 !开发未确定使用权】的国有荒山、荒地】、荒滩从事种植业】、林业、畜牧—业和渔业生》产,的开发单位或—者,个人应?当向县以上土地【行政:主管:部门提出申请—按照下列规定—批准:
(一)一次性】开发土地10—。。公顷以?下(含本数)的【由县:人,。民政府?批准;
《 (二)一次性开】发土地10》公顷:以上: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!;
?开发农民集》体所有的荒山、荒地!。、荒滩从事种植业】、林业、畜牧业和渔!。。。。业生:产,的应当经农村集体经!济组:织或者村民》委员会同意向县土地!行政主管部门—提,出申请报《县人:民政:府批准
依照前】两,款,规定取得土》地使用权的土—地使用者应当到【县以上?。土地行?。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!。登记由县以上人民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】证书确认林地、【草原的所有权—或者使用权确—认水面、《滩涂的养殖使用权】分别依照中》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!。、中华?人民共和《国,草原:法和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渔业法的有关规】定办理
《 第:十九条? 因挖损、塌陷、】。压占等造成土—地破坏的必》须进行复《垦没有条件复垦的】单位或者《个,人应:当根据破坏土地【。的面积和破坏程【。度按照?。省,规定的?标准向县以上土【地行政?主管部门缴纳土地复!垦费;有条件复【垦但复垦后》验收不合格的—应当按?上述标准补交土【地复垦费
第【二十条 市、—县、乡?(镇)人《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!总体规划《制定的土地》整,理方案应当报—上,。一级:土地行?政主:管部门备案
实】现,耕地:占补平衡的地—区可以按土地整理】后新增耕地面积向上!一级土?地行政?主,管,。部门申请《。预,留的:建设占用耕地—指标:用于本地《区必需?的非农业建设
【 第二十一条— ,下,列款项应当作为【县以:上人民?政府的耕《地开垦专项》资金专?项用:。于开垦新耕地
(!。一)新增建》设用地的《土地有偿使用费【的留存部分》;
(二)耕地开!垦费;
(三)】土地闲?置费;
《 (四)《土地复垦费》;
: (五?)耕地占用》税中用于《耕地开?发部分;
(六】。)政府拨付的其他资!金
耕地开—垦专项资金具体使用!管理办法由省—财政部门会同—省土地行政主—。管部门另行》制定
第《五章 建设》用地
《第二十二条 建【设项目用地实行预审!制度在建设项目可行!性,研,究论证阶《段建设单位》必须向土地行政【主管部门《。申请用?地预审可行》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!须附:具土:地行政主管部—门出具的建设项目】用地预?审报告未进行用【地预审或者用地预审!。未通过的其用地【申请不?予受理?
第?。二十三?条征收耕地的土地】补偿费和安置补【助费按下列标准【。进行补偿
》 (:一)在城市规划区】外单独选址的属【于公益事业》和城市基础设—施,的,。建设项目征收耕地】的土地补偿费—为该耕地《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!产值的6至》。7倍;其他项目征收!耕地的土《地补偿?。费为:该,耕地被征收前—3年平均年产—值的8至《。10倍
》(二)征收》耕地的每一个需【要,。安置的农业人—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!耕地被征收前3【。年平均年产值的4】至6倍?。但每公顷《被征收土地的—。安置补助费最高【不,得超过被征收—。前3年?平均年?产值的1《5倍
依照上【述规定?。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!安置补助费》尚不能使需要安【置的农民《保持原有生活水平】的经省人民政府批】准可增加安置—补助费但《土地补偿费和安【。。置补助?。。费,的总和不得超过【土地被征收前—3年平均年产值的】30倍
第【二十四条 征收【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!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下!列标准进行补偿【。
(一《。。)征收林地》。、草地、苇塘、【。养殖水面、农田水】利用地等《农,用,地,按,照邻:近一:般旱地被征收前3年!平均年产值的—4至6倍补》偿
(二)征【收乡(镇)、—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!事业、?乡,镇企业和农村—村民住宅占用的集】体所有土地按—照邻近一般旱—地被征收前》3年平均年产值的5!至7倍补偿》
, (三)征收空闲地!、荒山、荒地、【荒滩及未利用地【按照邻近一般旱地被!征收前3年平均【年产值的2至3倍】补,偿
(《。四)征收集体打谷场!、,晒场等生产用地按照!原土地类别的补偿】标准补偿
征收】。林地、草地》、苇塘?、养殖水面、—农田水利用地以及】农,民集体?所,。。有,的建设用地每一个需!要安置?的农业人口的—安置补?。助费标准《为该土地被征收前3!年平均年产值的4】。倍,;但是?每公顷被《征收:土地的安《置,补助费最《高,不得超过该土地【被征收前2年平【均年产值的10【倍
?征收:未计征农业税的【空闲地、荒山、荒】。地、:荒滩、荒沟、打谷场!等,土地不给《予安置补助
【第二十五条被征收】土地上的附着物【和青苗的补偿—费按下列标准执行】
(一)附着物】按其价值《和实际损《。失给予补偿;
(!二)青苗《补偿:费,按一茬作物的产值】计算
自征—地公告发布之—日,起,突击:栽种的树木、—青苗和抢建的—建筑:物、构筑《物等不?予补:偿
第二十六【条禁止侵占、—挪用被征收》土地单位的征地补】偿费和?其他有关费用
】村民委员会》使用征地补偿费【须经村?民会:议或者?村民代表会议—讨论同意;农村【集体经济《组织使用征》地补偿费须经—。。本集体经济组织【成员:讨论同意《
:乡(镇)《人,民,政府应当对征地补偿!费,的使用情况进行【监督
《第二十七条征收土】地除了实行》一次性?经济补?偿外还?。可以:采取其他安置办法】具体安置办》法由省人民政府【制,定
第二十八条建!设项目经批》准使用国有农、【林、牧、渔》、盐场?。的土地?的补偿费用比—照征收集体所—。有土地的补》偿,办法和标准办理【。其他法律、法规另】有规定的除》外,
第二十《九条乡镇企业和【乡(镇?)村公共设施—以及公益事业建设】使用的?除基本农田》以外的农民集—体所有土地村民委员!会或:者农村?集体经?济组:织以土地使用权入】股或者以联》营形式?共同举办企》业的必?须符合乡(镇)土地!利用总体《规划并按下列规定】报经批准
(一【),占地0.5公—顷以下(《。含本数)《的由:县人民政《府批准;
(—二):占地0.5》公顷以上的》。由市人?民政府批准
前款】规定的?用地涉及占》用,农,用地:的应当依法办理农】用地转?用审批手续
【第三十条农村村民建!住宅:必须严?格,。执行村庄和集镇规】划,村内有空闲地的【不得占用耕地建住】。宅需要?使用本村集体所【有土地的由村—民提出用地申请【经,村民会议或者村【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!乡(:镇):人民政?。府审核报县人民【政府批准确需占用】农用:地的报市《人民政府批准
【 第三十一条 农村!。村民:建住宅宅基地的【用地: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!
(一《)人均耕《地1300平—方,米以上的村每—户不:准超:过400平方—米;
(》二)人均耕》地667平方米【以上130》0平方米以下(【含本数)的村—每户:不准超过30—0平方?米;
? (:。三)人均耕地—。667平方米—以,下(含本《数,)的村每户不准【超过2?00平方米
在】。前款规定《。的限额内市、县【人民政?府可以?根,据,当地实际具体规定本!行,政区域内的农—村宅基地标准
第!三十二条符合—下列条件之一的可】以申请宅《。基地:
(一《)农村村民户无【宅基地的;》
(?二)农村村民户【除父母身边留一子女!外其他成年》子女:确需另?立门户以《及三代以上同堂【并且己有《宅基地低于分—户标准的;》
(三《)回乡落户的复退军!人和回乡定居的【华侨以及《。港、澳、台同胞【需要建住宅而无【宅基地的《;
?。(四)宅《基地影?响村:镇建设规划》。被收回的
第三十!三,条各:级,人民:政府以划拨方—式批准土地使用者使!用土地必须严格土】地审批程《序防止?国有资产流》失
第三》十四条实行》协议出让土地最低限!价制度市、县人民政!府要根据《当地的基准地—价和:标定地价合理—地,。制定协议出让土地】的最低?价标准严《格执行?并向社会《。公开各级《人民政府《均不得低于协议出】让最低?价出让土地
— 第三十五条商业性!房,地产开?发用:地和其他土》地供应?计划公布《后同一地块有两个】以上意向《。用地:者,的市、县《人,民政:府土地行《政主管部《门必须依法》以招标、拍卖方式】提,供并公开进行—
第三《。十,六条留给地方的7】0%的新增建设用】地土地有偿使用费】具体收缴和使用【办法由省人》民政府制定》
第?三十七条市、—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根据土地等级】、土地收益和—土地市?场交易价格》评定城市基准—地价和标定地价评定!结果经?本级人民政府审核】同意报上一级土【地行政主管部—门批准后定期向社会!公布
第三—十,八条以划拨方式取得!土,地后:以转让、出》租、抵押等形式交易!的应当向县以上土地!。行政:。主管部门提》出,申请:准予交?易的应当依法办【理有关手《续缴纳土地使—用权:出让金等有偿使用费!用;经批准保留【划拨土地使用—权性:质的转让方》应当按照国》家和省有关规定缴】纳土地收益
抵押!划拨土地使用权【应当由县以上—土地行政主》管部:门核定土地使用权】出让金并依法办【。理土地他《项权利证明后方【可抵押抵押所担保】的债务不得超过【扣除土地使》。用权出让金》后的土地《价值实现抵押—权时抵押权人在【以土地使用权拍卖】。或者:转让所?得的价?款缴:纳土地使用权出让】金,款额后方《可依法受偿
【需,要改变划拨土地用途!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应!当向县?以上土地行》政主管?部门提出申请—报有:批准:权的人民政》府批准准予改变土地!用,途的应当依法办理】。土地使用权有偿【使用手续缴纳—土地使用权出让金】等有偿使用费用【。
:第三十?九条划?。拨土地使《用权可以依法实【行租赁实《行租赁的市》、县土地行》政主管部《门应当与《土地使用者签—订,租赁合同《逐年收取土地租金对!于经营性房地产开】发用地不《得实行租赁
【第四十条《 ,划,拨土地?使用权?转,。让、出租、抵押【、作价出资或—者入:股,涉及土地资》产处置的应当—经具有?土,。地,估价资?格的评估机构进行】评估
第四十一条!对旧城区《内不符合城市—。规划、环境保护或】。者市容要求的国有】企业用地经依法批】准可以转让划拨土】地使用权土地转让】收益可以作为政【府投资用于异地再】建属:于特:殊行业的国有企业】还可以?用于安置企业—职工以及偿还企业债!务
第四十二条建设!。项,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!要临时使用国有【或,者农:民集体所《。有的土地有关单【。位应当向县》。以上:土地行政主》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!下列规定报》经批准?
(一)临时用地】。3公顷?以下:的由县土地》行政主?管,部门批准;
(二)!临时用地3公顷以】上(含?本数)的或者使用基!本农:田的由市土地行【。政主管部《门,批准:
第?四十三条为了公【。共利益需要和实【施城市规划》进行旧城区改建而】使用土地《。。或调整使用土地的】以及为?乡(镇)、村公共】设施和公益》事业建?设需:要使用土地的经【原批准用地》的人民政府》批准可以收回—国有土地使》用权或农民集体【所有的土《地使用权
收回】国有土地使用权【或农民集体所有的】土地:使用权对土地使用】权人应当《给予适当补偿具体】补偿标准由各市根据!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!。定
第六章 监督】检查
第四十四!条,县以:上土地行政》主管部门在本—行政区?域,内对违反土地管理法!律,、法规的《行为进行《监督检查乡(镇)】人,民政:。府应当予以协助【
第四《十五:条上级人民》政府土地行政主管】部门对下级人—民政府制定》的与土地管理法律】、法规相抵触规范性!文件:和行政措施应当向】本级:。人民政府报告由本级!人民:政,府责令其修改或撤】销
?第四十六条下级土地!行政主管部》门,对土地违法行为不给!予处:罚或者处罚不当的上!级,土地行政《主管部门有》权责令其依》法作出处罚或者直接!作出处?罚并可直接给予有关!土地行政主管部【门的责任人警告、记!过、记大过的行【政处分
第七章【 法律?责任
第四十【七条国有《土,地使:用权变更《未依:法履行?变更:登记手续的由县【。以,。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!按非法?转让土地使用—权没收非《法,所得;可以并处【罚款罚款额为非法所!得的50%以下【
:第四:十八条?征收土地《。。经依法补偿安置后当!事人拒不交》付土地?的,由县以?上土:地行:政主管部门责令限】期交付土《地逾期不《履,行的申请人民法【院,强制执行
第四】十九条农村村—民未经批准或者骗取!批准:在,非法占?用的土地上》建住宅或者》超过规定的标—准建住宅的由县【以上土地《行政主管部》门责:令退还非法占用的】。土,地限期拆《除,在非法占用的土【地,上新建?的住宅?
第五十条县【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!部门超越批》准权限非法批准【占用土地的不按照】土地利用总体规【划,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!的或:者违反?法律规定《的程序批准》征,。收、:。占用:。土地的由上》级人民政府》及主:管部门依法撤销其】批准文件并对直接】负责的主管人—。员和其他《直接:责任人员给予行【政处分;构成犯罪的!依法:追究刑?事责任
》第五十一条 违【反土地管《理法律、法规受到限!。期拆除新建的—建筑物?和其他设《施处理的单位和【个人继?续施工的作出—处罚决定的》土,地,行政主管部门有【权制止并申请人【民法院强制执行
!第五十二条 土地】行政主管《部门的工作人员玩】忽职守、滥用—职权、徇私》舞弊的由其所在单】位,或者上级主管部门】给,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《
第八章 》附 则
《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!自2002年4月1!日起施行1993年!7月23日辽宁省】第八届人民代表【大会常务委员—。会第:三次会?议通过的辽宁省实】施〈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土地管理【法,〉办法同时》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