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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实施中华人】民,共和国土地》。管理法办法 (20!02年1月3—1日辽宁省第九届人!民,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?会第二?次会:议通过 根据—2,004年6月30】日辽宁省第十届【人民:代表大?会常务委《员会第?。。十,二次会议关》。于修:改辽:宁省实?施,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!地管理法〉办—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! 根据?2014年1—月9日辽宁省—第十二届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!次会议关于》修,改部分地《方性法规的决定第】二次修正 根据2】014年9月2【。6日:辽宁省第十》二届人民代表大【会,常务委?员,会第十二《次,会,议关于修改部分地】。方性法规的决定第】。。。三次修正) —第一章 《总 则  》。第一条根据》中华人民共和—国土地?管理法和中华人民】。共和国土地》。管理法实施条例结】合我省实际制定【本,办法  第二条在我!省行政区《域,内开:。展土:地的管理《和监督工作》。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!和国土地管理法、中!华人民共和》国土地管理》法实施条例和本办】法  第《三条 必须》贯彻十分珍惜、【合理利用土地和【切实保护耕地的基】本国策各《级人民政府》。应当:采取措施全面规划】严格:管理保?护、开发土地资源】制止非法占用土【地的行为  第【四条 省土地—行政主?管部门?统一负责本省—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!理,和监督?工作  市、县(含!县级市下同)—。土地行政主管部【门负责本行》政,区域内?土地的管理》。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! ,土地权属登》记  ? 第五条 》符合下列情况之【一的:。由省:土地行政主管—部门负责具体办理土!地,登记省?人民政府颁发土地证!书  (一)省【直属机?关、事业单位和【中央驻辽机关、【事业单位《使用的土地;—  (二)跨—市行政区域的公路】、铁路、水》利工程、名胜—。风景区等使用—的,土地;  (三【),跨市行政区域土地权!属争议?并已作出处理决【定的土地  前【款规定以外的土地】由土:地,所在地?的市、?县,土地行政主管部门】。负责具?体办理土《地登记?市、:县人:民政府颁发》土地证书  —上级人?民政府和《上级土地行政主管】部门可?以将其负责具体办】理的土地登记、发证!工作委托《下,级人民政府和—下级土地行政主管部!门办:理  第六条县以上!土地行政主》管部门对土》地登记申请资料进行!审核后?对符合?土地:登记条件《的进行公告》在公告期内无异【议的给予注》。册登记、《颁发土地证》书  第七》条依照有关》法律、?法规的规《定有:下列情?形之一致使土地登】。记事项发生》变更的土《地权利人应当—自,变更之日起30日内!持有关文件向原土】地登记机关提出【申请办?理,变更登记手》续  ?。(一:)改:变土地用《途的; 《 ,(二)转让、租赁、!。抵押国有土地使【。用权的;  (三)!以土地使用权入【股的;?  (?四)集体土地所有】权人之?间调整?土,地的;  (五【)分割地《上建筑物致》使土地使《用权分割的;  】。(,六):企,业破产?、兼并?、分立的; — ,(七)其他》需要变更土地登记内!容的  第八—条有下?列情形?之一的?由,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!办理:注销:土地:。登记  (一)土地!使用权被依》法收回的; — (二?)土地使用权有【偿,使用合同约》定的期限《届满:土地使用《者,未申请续期或者【申请续期未获—批准的?; : (三?),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!依法被全部征—收的;  (—四,)其他土地权利终止!的 第?三章 土地利用【总体规划  —。 第九条《 省、市、县土地利!用总:体,规划由本《级,人民政?府组织?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!有关部门《共同编制;》各类经济开发区的】土地利用《总体:规划由市人民政府】组织:开发区管委会、市、!县,级土地行政主管部】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编!制;市辖郊区的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!市,人民政府组织市、】县级土地行政主【管部门?和有关部门》共同编制  —乡(镇)土地利用总!。体规:划由乡(镇)人民】政府编制逐级—上报市人民政府【批准省小城镇—建设示范乡》(镇:。)的土地利用总体规!划应当逐级上报省人!民政府批《准 : 第十条《 符合下列情形【之一的经原批准【机关批?准土地利用》总体规划《可以修改  (一】)根据国民经济和】。社会:发展需要确需修改土!地利用总体规划【的; ? (二)因》国务院或者省人民】政府批准《能源、交《通,、水利等基》础建设用地需—要改变?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!; : (三)上级—土,地利用总体规划【依法修改后》下级: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】需,要作出相应修改的】;  (《四)因自《然灾害等《不可抗?。力因素?需要改变土地利【用,总体规划的; 【。 (五)行政区划调!。整的  第十一条 !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!用地转?。为建设用地不—符合土地利用总【体规划和土地—利用年度计划确定】的农用地《转用指标的以及【城市和村庄、集镇建!设占用土《地涉及农《。用,地转用不符合城市】规划和村庄、集镇】规划的不得》批准农用地转为建】设,。。用地 ? 市、县人民政府节!。约的农用《地转用?。计划指?标经省土《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!后可以?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!用;:未严格执行建设【占用:耕地补?偿制度或《者没有完成土—地开:发整:理计划?指标的由《省土地行政主—管部门核减》。下一年度的农用地】转用计划指标;因抢!险、:救灾使用土地的可以!追加:该年:度农:用地转用计划指标】   第十二条县以!上土地行政主管部】门必须每半》年向上一《。级,土地行政《主管部门和》本级人民政》府报告土地利用年度!计划和国有土地出】让年度计划》执行情况《  :第十三?条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应当《将本地区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!执行情况列为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!计划执行情况—的内容向同》级人民代表大—会报告?。;对本地区》查处的重《大土地违法案件应】向同级?人,大常委会报告 【。第,四章: 耕地保护   】  第十四条—省人民政府依据土】地利用总《体规划负《责制定耕地开垦计】划确保全省耕地【总量不减少;市、】县人民政《府负责保证耕地开】垦计划的落实  第!十五条 非》农业建设项目—经批准占用耕—地的必?须按下列规》定补充与所占耕地】数量和?质量相当的》耕地  (一)在】土地利?用总体?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!。用地范围内占用耕地!进行建设的》应当先补后占由市、!县人民政府负责【耕,地补充省土地行政】主,管部门负责》监督实?。施并组织《验,收;  (二—)在土地利用总体规!划确定的《村庄和集镇建设用】地范:围内占用耕地的应】。当先补后占由乡(】镇)人民《政府、农《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!村民委员会及建【设单位进《行耕地补充市、县】土地行?政主管部《门负责监《督实施?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!或者由其委》托的市土地行政【主管部门组织验【收;  (》三)在土地利用总】体规划确定的城市】。、村庄、集镇—建设用地范围—以外能源、交—通、水利《、军:事设施等单》独选:址,的建设项目占用耕】地的由建设单位负】责补充耕地;没有】条件开垦耕地的【按本办法规定—缴纳耕地《开垦:。费由有能力补—充耕地的《单位代为履行—补,充耕:地义务?所补充的《耕地由省土地行【。。政,主管部门负责组织】验收  《新增建设项目占用耕!地后被占《用耕地的市确—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!或者:受开:发能力限《制新:。开垦:的耕地数《量不足以补》充所占?耕地数量的由该市土!地行政主《管部门提出》申请经省土地行【政主管部门同—意并统一《组织进?行易地开垦同时【相,。应核:减该行政区域—内开垦耕地的数【量 : ,第十六条 耕地开垦!费由县?以上:土地行政《主管部门《负责收缴专项用【于开垦新的耕地不得!减免和?挪用:耕地开垦费的缴纳】标准和使《用,管理办法按照省有】关规定执行  第】十七条基本》农田:保护:区的划定应考—虑农业生产结构调整!的需要确《。需,占用基?本农田?进行农业生产—结构调整的》经省国土、农业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】由相关市《人民政?府组:织调划并《。补划:基本农?田保证基木农—。田面积不减少  第!十,八条 开发》。。未确定?使用权的国有荒山】、荒:地、:荒滩从事《种植业、林业、畜】牧业和渔业》生产的开发单位或】。。者个人应当向县以】上土地行政主管部】门,提出申请按照下【。列规定批准  (】一)一次性开发【土地10公顷以下】。(,含本数)的由县人民!政府批准;  (】二)一次性》开发土地10公顷以!上,的由市人民》政府批准;》  开发农民集体】所,有的:荒山、荒《地、荒?滩从事种《植业、林业、畜牧业!和渔业生产的应当】经农村集《体,经济组?。织或者村民委员会】同意:向县土地行》政主管?部门:提出申请报县—人,民,政府批准 》 依照前两》款,规定:取得:土地使用权》的土地使用者应当】到,县以上土地》行政主?管部:门,办理土地登记由县】以上人?民政府颁发土—地使用证书确—认林地、草原的所】有权或者使》用权确认《水面、滩《涂的: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!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森林法、中华【人民共?和国草原法和中华】人,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!关规定?办理  第》十九条? 因挖?。损、塌陷《、压占等造成土地破!坏的必?。须进行复垦没有条件!复垦:的单位或者个人【应当根据破》坏土地的面积和破】坏程:。度按照省规定的标准!向县:以,上土地行《政主管部门》缴纳土地复垦费;有!条件复垦《但复垦后验收—不,合格的应当按上【述标准补交土地复】垦费  第二—十条 市、县、乡(!镇)人民《政府按照土地利用】总体规划《制定的土《地整理方案应当报上!一级土地行政主【。管部门备案  实现!耕地占补平衡的地】区,可以按土《地整理?后新增?耕地面积向上—一级土地行政主管】部门申?请预留的建设占【用耕地指标用于本】地区必需《的非农业建设—  第二十》一条 下列款项【。应当作为县以—上人民政府的—耕地开?垦专项资《。金专项用于开—垦,新耕:地  (一》)新增?建设用?地的土地有偿—。使用费的留存部分】;  ?(二)耕地开—。垦费:。。;,  (三)土地【。闲,置费;?  (四)土—地复垦?费;  《(五)耕地占用税】中用于耕《地开发部分;  (!六)政?府拨付的其他—资金  耕地开垦】专项资金具体使【用管理办法由省【财政部门会同—省土:。地行政?主管部门另行—制定 第五章 建】设用地  第二十】。二条 建设项目用地!。实行预审制度在建】设项目可行》性研究?论证:阶段建?设单位必《须向土地《行政主管部门—申请用地预审可行性!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!附具土地行政—主,管,部门出?具的建?设项目用地预审【报告未?。进行用地《。预审或者用地预审未!通过:。的其用地申请—。不予受理  第二】十三:条征收耕地的土【地补偿费《和安置?补助费按下列标准】。进行:补偿:  (一)在城【市规划区外单独【。选址的属于公—益,事业和城市》基础设施的建设项】目征收耕地的土地补!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!前3年平均年产【值,的6至7《。倍;其他项目—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!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!3年平均《年产值的8至10】倍  (二)—征收耕地的每一个需!。要安置的农业—人口的安《置补助费为该耕【地被:征收前3《年,平均年产值的4【至6:倍但每公顷》被,征收土地的》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!超过被征收前3年】平均年产值的—15倍  》依照上述规定—支付的土地补偿【费和安置补助费尚】不能使需要安置的】农民: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!经省人?民政:府批准可增》加安置补助》费但土地补偿费【和安置补助费—的总和不得超过土】地被征收前》3年平均年产值的】。30倍 《  第?二十:四,条 征?收其他?土地的土《地补偿费和安—置补助?费,按下列标准进行【补偿 ? (一)征收—林地、草地》、苇塘、养》殖水:面、农田水利用地等!农用地?按照:邻近一般旱地被【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!值的4至6倍补【偿  (二)—征,收乡:(,镇):、村公共设施—或者公益事业、【乡镇企业和》农村村民住宅占用的!集体所有土地按【照邻近一般旱地【被,征,收前3年平》均年产值的5—至7倍补《偿 : (:三)征?收空:闲地、荒山》。、荒:地、荒滩及未利用地!按照邻近一般—旱地被征收前3年平!。均年产值的》2至3倍补偿—  (四《)征:。收,集体打谷场、晒【场等生产用地—。按照原土地类别的】补,偿,标准补偿  征【收林地、草地、苇塘!、养殖水面、农【田水:利用地以及农民集体!所有的建设》用地每一个》需要安置《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!助费标准为》该土地被征》收,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!4倍;但《是每公顷被征收【土,地的安置补》助费最高不得超过】该土:地被征收前》2年平?均年产值的1—0倍:  征收未计征农业!税的空闲《地、荒山《、荒地、荒滩—、荒沟、打谷场等土!地不给?予安置补助  第二!十五条被征》收土地上的》。附,着物和青苗》的补:偿费按下列标准执】行  (一)附着】物按:其价值和《。实际损失《。给予补偿;  (二!。)青:苗补:偿费按一茬作—物的产值《计算  自》。征地:公告发布之日—起突击栽种的—树木、青苗和抢建】。的建筑物、构—筑物等不予补偿【  第二十六条【禁止侵占《、挪用被征收土地单!位的征地补》。。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!  村民委员会使用!。征地补偿费须经村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】表会议讨《论同意?;农村集体经济【组织使用征》地补偿费须经本集】体经济组《织成员讨论同意 】 乡(镇)人—民政府?应当对征地补偿费的!使用:情,况进行监督  第二!十七条征收》土地除了实行一次】性经济补偿外还可】以采取?其他安置办法具体安!置办法由《省人民?政府制定 》 第二十八》。条,建设项目经批准使】用国有农《、林、牧、》渔、盐?。场的土地的补偿费用!比,照征:收集体所《有土地的补偿办【法和标准办理其他法!律、:法规另?有规定的除外— 第二十九条乡【镇,企业和乡(镇)村公!共设施?以及公?益事业建设使用的】除基本农田》以外: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!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!集体:经,济组织以土地—。使用权入股》或者以联《营形式?共同举办企业的必】须符:合乡(镇)土—地利用总体规划【并按下列《规定报经批准 (一!)占地0.》5公顷以下(—含本数?)的由县人民政【府批准; (二)占!地0.5公顷以【上的:由市人民政府—批准 前款规—定的用地涉》及占用农用地—的应:当依法?办理农?用,地转:用审:批手续  》第三十条农》村村民建《住宅必须严》格,执行村庄和集镇规】划村:。内有空闲地的—。不得占用《耕,地建住宅需要使用本!村集体所有土地【的由村民提出用地申!请经村?民会:议或者村《民代表会议讨论【同意乡(镇)人民政!。府审核报县》人民政府批》准确需占用农用【地的报?市人民政府批—准  第三十—。一条 农村村民【建住:宅,宅,基地的用地标—。。准,按下列规定执行  !(一)?人均耕?地1300平方【米,以上的村每户不【准超:过400平方米【;  (二)人【均耕地6《67平方米以—上1300平方米】以下(含本数—)的村每户不准超过!。300平方米;  !(三)?人均:耕,地667平方米以下!(含本数)的村每户!不准超过200【平方:米  在前》款规:定的:限额:内市、县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】当地:实际具体规》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农!村宅基地标准—  第三十二条【符合下?列条件之一的可以】。申请宅基地  (一!)农村村民户无宅】基地的?; : (二)农村村民】户除父母身边留一子!女外其他成年子女】确需另立门户以及三!代以上同堂并且【己有宅?基地低于分户标准】的,; : (三)回乡落【户的复?退军人和回乡定居】。的华:侨以:及,港、澳、台同胞需】要建住宅而》无宅基地的;  】(四)宅《基地影响村镇建设】规划被收回的  】第三十三《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划!拨方式批准土—地,使用者使用土地必须!严格土地审》批,程序防止国有资产】流失  《第三十?四条实行协议出让】土地最低限价—制,度市、县人民政【府要根?据当地的基》准地价和《标定地价合理地制定!协议出?让土地?的最低价标准—严格执行《并,向,社会公开各》级人民政府》均,不得低于协议出【让最:低价出让《。土地  第三十五条!商业性房《。地产开发用》地和其他土地供应计!划公布?后同一地块》有两个以《上意向?用地者的市、县人民!政府土地《行政主?。管部门必须依法以招!标、拍?。卖方式提《供并公开进行 【 第:。三十六条留给地方的!。70%的新》增,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!用费具体收缴和【使用办法《由省人民政府—制定 ? 第三?十七条市《、县土地行》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!土地等?级、土地收益和土】地市:。场交:易价格评《定城:市基准地价和标定地!价评定结果》。经本级?人民:政,府,审,核同:意报上一《级土地行政主—管部门批准后定期向!社会公布  第三十!八条以?。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后!以转让、出租、抵押!等形式交易的应当向!县以上土地》行,政主管部门提出申】请准予交易的应当依!。法办理有关手续缴纳!土地使用权》出让金等有偿使用】费用;?经批准保留划—。拨,。土地:使用权?。性,质的转让《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!有,关规定缴纳土地收】益  抵押划拨土】地使用权应》当由:县以上?土地行政主管部门】核定土地使用权【出让金并《依法办理土地—他项权利证》明后:方可抵押抵押所担保!的债务?不,得超过扣除土—地使:用权出?让金后的土地价值实!现抵押权《。时抵押权人在以土】地使用权《拍卖或者转让所【得的价款《。。缴纳土地《使用权?出让金款额后—方可依法受偿  】需要:改变划拨土地—用途进行经营性活动!的应当向县以上【。土地行政主管—部门提出申请—报有批准权》的人民政府》批,准准:。予改:变土地用途的应【当依法办《理,土地使用权有偿使】用手续缴纳土地使】用权出让金等—有,偿使用费用 — ,第三十九条划拨土地!使用权可以依法实行!租赁实?行租赁的《市,、,县土:地行政?主管部门《应当与土《地使用者签订租赁】合同逐年收取土【地租金?对于经营性房—地产开发用地不得实!行租赁  》第,。四十条 划拨—土地使用权转让、】出租、抵《押、作?价出资或者入股涉】及土地资产处置【的,应当经具有土地估价!。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!评估:  第四十》一条对旧城区内【不符合城《市,规,划、环境保护—。或者市?容要求的国》有企业用地》经依法批准》可以转?让划:拨土地使用权土【地转让收益可以作】为政:府投资用《于异地再《建属于特殊行业【的,国有:企业还可以用于【安置企业职工—以及偿还企》业债务 第四十二】条建设项目施工【和地质勘查需—。要临时使用国—有或:者,。农民:。集体所有的土地有关!单位应当向县—以上土?地行政主管》部,门提出申请按照下列!规定报经批准 (一!)临:时用地3公》顷以下的《由,县土地行政》主,管部门批准;—。 (二)《临时用地3公—顷以上(《含本:数)的或者使用【。基本农田的由市【土,地行政主管部门批】准  ?第四十三《。。条为了公共利益【需要:和实施?城市规划《。进,行旧城区改建而使】用,土地或调整使用土】地的以及为乡(镇)!、村公?共设施和公益事业】建设:。需要:使,用土地的《经原批?准用地的人》。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!国,有土地使用权—或农民集体所—有的土地使用权【  收回《。国,有土地使用》权或农民集》体所:有的土地使用权【对土地使用权人应】当给予适当补偿具体!补偿标准由》各市根?据,本地区的实际—情况制定《。 第六章 监督检】查   第四十四条!县以上土地行—政主管部门在本【行,政区域内《对违反土地》管理法律、法规的行!为进行监督》检查乡(镇)人民政!府应当予《。以协助  第四十五!。。条上级人民》政府土地行政—主管部门对下—级人民政府制定【的与土地管理—法,律、法规相抵—触规范性文》件和行?政措施应当向本【级人民政府报—告由本级人民政府责!令其修?改或撤销 》 第四十六条下级】。土地行政主管部【门对土地违法行为】不给予处罚》或,。者处罚不当》的上级土地行政主】管部门有权》责令其?依法作出处罚或者】。直接作出处》罚并可直接给—。予,有关土地行政主【管部门的责任人警】告、记过、记大过】的行政处分 第七章! 法律责任 — 第四十《七条国有土地使用权!变更未依法履行变】更登记手续的由县以!上,土地行?政主:。管部门按非》法转让土《地使:用权没收《非法所得;可—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!非法所得的5—0,%以下?  第四十八条征】收土地经依法补偿安!。置后当事人拒不【交,付土地?的由县以上土地【。行,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!交付:土地逾期不》履行的申请人民法】院,强制执行《  第四十》九条:农村村民未》经批准或者骗取批】。准在非法占用—。的土地上建住—宅或:者超过规定的标准】建住宅的由县以上土!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退还非法占》用的土地限》期拆除在非法占用】的土地上新建—的住宅?。  第五《十条县以上人民政府!及有关部门超越批准!权限非法批准占用】土地的不按照土地】利用:总体规划确》。定的用途批准用地】。的或者违《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!准征收、《占用土地的由上【级人:民政府及主管部门】依法撤销其批准文件!并对直接《负责的?主管人员和其他直】。接责任人员给予【行政处分;构成犯】罪的: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 第五十一条 违!反,土地管理《法,律、法规《受到:限期: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!其他设施处》理的单位《和个:人继续施《工的作出处罚决【定的土?地行:政主:管部门有权制止并申!请人民法院强制【执行  第五十二条! 土:地行:政主管?部门:的工作人员玩—忽职守、滥用职【权、徇私舞弊—的由其所《在单位?或者上级主》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!;构成犯罪的—依,法追究刑事责—。任 第八章 附 】则, ,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!自200《2年4月1日起施】行,。1993年7月23!日辽宁?。省第八?届,。。人民代表大》会,。常务委员会第三次】。会议通过的辽—宁省实施〈中—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!理法〉办法同时【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