呼和浩?特,市环境保《护局
关于印发呼和!浩特市环境保护【局建设项目
试生】产和竣工《环境保护《验收管?理规程(试》行)的通《知
各旗、【县、区环《保局
为贯彻落实环!境,保护部提出的“【便民高效、公开透明!、接受?监督、廉洁自律【、公平公正、—严格审批、强化验收!”七项承诺加强呼和!浩特市环境保护局】审批:的建设?。项目试生《产和:竣工环?境保护验《收管理实行阳光行政!根据环境保护部建设!。项目“三同时”监督!检查和竣工》。环,。境保护验《收管理规程(—。试行)(环发[2】009]15—0号)及内》蒙古自?治区环境保》护厅建?设,项目试生产和竣【工环境保护验收【管理规程(试行)(!内环发[2010】]156《号)制定呼和浩特市!环境保护局》建设项?目试:生产:和竣工环境保—护验收管理规程【(试行?)现:印,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!
— 2《013年5月—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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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呼和浩特市环—境保护局
建设项】目试生产和竣工环境!保,护验收管理规—。程(试?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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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】则
第一条 为加】强建设项目试—生产:和竣工环境》保护验收管理—根据建设《。项目环境保》。护管理?条,例、建设项目竣【工环境保护验收管】理办法、《环境保护部建设【项目:“三同时”监督【检查和竣工环—境保护验收管—理规程(试行)及内!蒙古自治区环境保】护厅建设项目试生】产和竣工环境保护】验收管理规程(【试行)制定本—。规,程
第二条 本规】程适用?于呼和?浩特市环《境保护局审批的环境!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!项目试?生产和竣工环境【。。保护验收管理
【第三条 建》设项目依据》规模、所处》环境敏感性和环境】风险程度其》。竣工:环保验?收现场检查按一【、二、?三,类实施分类管理
】第四条 一、二类】建设项目《由呼和浩特市—环境保?护局组织试生产和竣!。工环保验收;三类】建设项目委》托项目所在旗县区】环境保护局》进行:试,生产:和竣工环保验—收
第五条 呼和浩!特,市环境监察支队和】项目所在旗》县区环境保护局【负责辖区内建设【项,。目,“,三同时”《。日常:监督管理
第六【条 环境保》护行:政主:管部门及其工作人】员以及承担验—收监测或《调查、环境》。工程监?理工作的单》位和个?人应严格执行建【设,项目环境影》响评价行为准则与】廉政规定客观公正反!映建:设项目?环境保护措施—落实情况对验收监测!或,。调查、环境》工,程监理结论负—责
《第二章 “三同【时”监督检查和【试生:产管理
《第七条 环境影响评!价审批文件抄送呼和!浩特市环境监察【。支队和项目所在的旗!县区环境保护—局
:呼和浩特《市环境监《察支队和项目所在】旗,县区环境保护局受】呼和浩特市环境保】护局:委托:。分别负责组》织开展“三》同时:”监: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!。理
建?设单位?应当在建设项—目开工前向》呼和浩特市环—境,监,察支:队或项目所在—旗县区环境保护【局书面报告开工建】设情况并定期书面】报告“三同》时”执?行情况
第八条 一!。类建设项目需—试,生产须向呼和—浩特市环境保护局】提出申请呼和浩特】市环境保护局委【托呼和浩特市环【境监:察,支队或?项目所在旗县区环境!保护局出具》建设项目的环境监察!报,告
二类建》。设项目委托》呼和浩特市环境监察!支队或项目所—在旗县区《环境保护《局出具建《设项目的环境监察报!告,
监:察报:告,须包括?。以下内容项目基本情!况工程建设内容【变更情况;项目环】。境保护执《行情况环境影响评价!。文件和批复》文,件,要求的各项》环境保护设》施、措?施的落?实情况?及,变更情况;项—目单:位环境风险》防,控与应急预案制定】落实情?况、居民搬》迁安置情况等;【环境监察部》门对项目的意—见,和建:议
第九条》 试生产申》请材料完整》的予以受理否—则不予?受理:
,试生产申请》材,料包括
(》一)试生《产,申请纸件1》份;
(《二)环?境保护执行情况【。纸件1份;
(三】。。)环境监察》。报告纸件1份—;
(四)施工期环!境监理报告》(环:境影:响评价文件要—求,开,展环境监《理的)纸件1份【
第十条 呼和浩】特市环境保护局自】。受理试生产》申请之日起》30日内对申请试生!产,。的,建设项目环境保护】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!。措施的落实情况【进行现?场检查并做出—审查决?定
第十一条 环境!保护设施已建成及】其他环境保护措【施已按规定要求【落实的项目》。提交试生产申—请经呼和《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同!意后方可进》。行,。试生产否则》不予进行《。。试生产
第【三章 ?竣工环境保护验【收管理
《第十二条 建设项】目,依,法进入试生产—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委!托有相应资质的验收!监测或调查单位【。开展验收监》测或:调,查工作受委》托的验收监测或调】查单位在验收监【测或:调查期间《发现建设项目存【在严:重的“三同时”【落,实不到位或》擅自作出重大—。变更等问题应建议】。。建设单位及时—整改并?书面报告呼和浩特市!环境保护局
第十三!。。条 验收监测或调查!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!单,位组织提交验—收申请材料》对,于验收申请》材,料完整的建设项目】予以受理《并出具?受理登?记表;对于验收申】请材料不完整—的,建设项目不予受理】
,验收申请材料—包括
?(一)建《设单位提出》的项目验收》申请纸件1份;
】(二:),建设:项目环境影响—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!纸件:1份;
《。(三)建设项—目,竣,工环境保护验—收申请纸件6份;
!(四)验收》监测或调查》报告(一类项目需】提供)纸件6—份电子件1份—;
(五)》环境监?察,报告:纸件6份;
—(六)由验收监测或!调查单位《编制的建设项目竣】工环境保护验收公】示,材料(?环境影响评》价文件为报告—书需提供《)纸件?。1份电子件1份;】
(七)监》控部门?出具污染源》在线监测、监—控设施的的验收材】料(应安《装污染?源在线监测、—监控:设施的项目需提【交)纸件1份;
(!八):环境:监理报告(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】文件要求开展环【境监理的建设项目】。需提:交)纸件6份电【子件1份;
(九)!供热合同或》协议:(,。集中供热《的项:目需提交)复印【。件1份
第》十四条 呼和—浩特市?环境保护局对受理的!建设项目进行公【。示(涉密《建,。设项目除外)公【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!对公众反映的问题】由呼和浩特市—环境监?察支:队或项目《所在旗县区环—境保护局予以—调查核实后》呼和浩特市》环境保护局提出处】理意见
第十五【条 呼和《浩,特市:环境保护局审批的一!类建设项目由呼和浩!。特市环?境保护局组》织市环境《监,察支队、项》目所在旗县区—环保局、行业主【。管部门及相关—专家(?不得少于2》人)等组成》验收现?场验收组进行—验收
建设项目的】建设:单位:、设计单位、施工单!位、环?境影:响报告书(表)编制!单位、环境保护【验收监测《或调查单位、环境】监理单位应当参【与,验收:
二类建设项目【由呼:和,浩特市环境保—护局监督管理科【组,织有关科《室组成现场验收组】进行验收《其中:房地产项目涉及地】下停:车场的邀请专家1人!
三类建设》项目:委托项目所在地旗】县区:。。环境:保,护局进行验收出具验!收,批复文件15日内】将相关?材料报送呼和—浩特市环境保护【。局备案
第》。十六条 呼和—浩特市?环境保护《局审批的《。建设项目原则上【应在30《个工作日内完成【验收审批手续(【不包括现《场验收和整改时间)!
建设项目验收审】批文件?。抄送呼和《浩特市环境监察【支队、?项目所在旗县—区环境保护局和【验收、监测、调查】单,位
第十七条 【建设项目验收—分类处理
(一)符!。合验收条件的建设】。项目:通过:验,收
(?二)需?要进:一步核实《或补充说明有—关情况的《建设项目核实补【充后重新提》交验收申请》
(三)《环保措施《落实不到位》的项目?下达限期整改—由呼和?浩特市?环境监察支队—或,所在旗县《区环境保护局—负责:。监督落?实整改要求并出【具书面材料呼和浩】特市环境保护局监督!管理科跟踪整改【进展
按《期完成?限,期整改的建设—项,目应重新《向呼和浩特市—。环境保护局提—交验收申请;—逾期未按要求完成限!期整改?。的建设项目由呼和浩!特市环境保护局【依,法予:以查处
《第十八条 分—期建设?。、分期投入生—产或者使用的—建设:项目分期进行竣工环!境保护验收
第十】九条 完成》验收审批的建设项】目定:期进行公告(涉密建!设项目除《外)
》第四章 附 则【
第二十条 本【规程自?发,布之日?起实施各旗县区【环境:。保护局可参照本【规程制定相》应的规范性文件【
附件1、呼和【浩特市环境保—护局审批的建设【项目分类《目录
2、呼和【浩特市环《境保护局建设项目(!一,类)竣?工环:境保护验收》管理流程图
3【、呼和浩特市环境】保护局建设项目【(二类)竣工环境保!护验收管理流程【图 :4、呼和浩特市环】境保护局建设项【目试生产申请受理】单
5、呼和—浩,特市环?境保护局建设—项目:竣工环境保》护验收申请》受理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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