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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和浩特《市环境保护局— 关:于印发呼和浩特【市,环境保?。护局:建设:项,目 试生产和竣【工环境保护验收管】理规程?(试行?)的:。通知   各旗、】县、区环《。保局: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!护部提?出的“便民高效、】公开:透明、接受监督、】廉洁自?律、公平公正、严格!审批:。、强化?验收”?七项承诺加强呼和】浩特市?环境保护局审批的】建设项目试》生产和竣工环境保护!验收管理实行阳【光行:政根据环境保护【部建设项目“三【同时”监督》检查:和竣工环境保护【验收管理规》程(试行)(环发[!2009]150号!)及内蒙古自治区】环境保?护厅建设项》目,试生产和竣》工环境保护验—收管理?规程(?试行)(内》。环发[2010]】。156号)制定呼和!浩特市环境保护【局建设项《目试生产和竣工【环,境保护验收管理规】程(试行)现印【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!    《    《 2013年5月】10:日 ?    呼》和浩特市环境—保护:局 建设项目试【生产和竣工环—境保护验收管—理规:程(:试行)   第一】章 总 则》 第一条 为—加强建设项目—试生产和竣工环境】保护验收管理根据】建设项目环境保【护管理条《例、建设项目竣工环!境保护?验收管理《办,法、环境保护部【建设项?目“三同时”监督检!查和竣?工环境保护验收【。管理规程(试行)】及内蒙古自治区【。环境保护《厅建设?项目试生产》和竣工?环境保护验收管理】规程(试行)制定本!规程 第二条 本规!程,适用于呼和浩—特市环境保护局审】批的环境《影响评价文件—的建设项目试生【。产和:竣工环境保护验【。收管理? 第三条 建设项目!。依据规模《、所处环境》敏,感性和?环,境风险程度》其竣:工环保验收现—场检查按一、二、】。三类实施分》类管理 第四条【 一、二类》建,设项目?由呼:和,浩特市?环境保护局组织试生!产和竣工环保验收;!三类建设项目委托】项目:所在旗?县区环境《。保护局进行》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!收 :第五条 呼和浩【特市环境监察—支队和项目所—在旗县区环境保【护局负责辖区内建】设项目“三同时【”日常监督》管理 第六条 环境!保,护,行政:主管部?门及其工作人—员以:及承担?验收监测或》调查:、环境工程监—。理工作的单》位和个人应严格【。执行建设项目—环境影响评价行【为准则?。与,廉,政规:定客观公正反映【建设:项目环境保护—措施落实情》。况对验收监测或调查!、环:境工程监《理结论负责   】第二章 “三同时”!监督检查和试生【产管理 第七—条 环?。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!抄,送呼和浩特市—环境:监察支队和项—目所在的旗县区环境!保护局 呼和浩【特,市环境监《察支队和《项目所在《旗县区环《境保护局受呼和【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委!托分别负责组织开】展“三同《时”监督检查和日】常监督管理 —建设单位《应当在建设项目【开工前向《呼和浩特市环境监】察支队或项》目所在旗县区环【境保护局书面—报告:开,工,建设情况《并定期书面报—告“三?同时”执行情况 第!八条 ?一类建设项目需试生!产须向呼和浩特【市环境保护》局提出申请呼—和浩特市环境保【护局委托《呼和:浩特市环《境监察支队》或项目所在旗县区】环境:保,护局出具建》设,项目:的环境监察》报告 二《类,建,设,项目委托呼和—浩特市环境》。监察支队或》项目所在旗县区环境!保护局出具》建设项?目的环境监察报【告 监察报》告须包括以下内【容项目基本情况【。工程建设《。内容变更情况;【项目:环境:保护执行情况环【。境,影,响评:价文件和批复文件】。要求的?各项环境保》护,设,施、措施的落实情】况及变更情况—。;项目单位》环,境风险防控与应【急预案制定落实【情况、居《民搬迁安置情—。况等;环境监察【部门:。对项目的《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! 试生产申请材料】完,整,的予以受理否—则不予受《理 试生《。产申:请材料包括 —。(一)试生产申请纸!。件1份?; (二)环境【。保,护执行?情况纸件《1份:; (三)环境监察!报告纸件1份; (!四)施工期环—境,监理报告(环境影响!评价文件要求开【展环境?监理的?)纸件1份》 第:。十条 呼和浩特市】。环境保护局自—受理试?生产申请之日起30!日内对申请试生产的!建设: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!其他环境保护—措施的落实情况【进行现场检查并【做出审?查决定? 第十一条》 环:境保护设施已建【成及其?他环境保护措施【已按规定要求—落实的项目提交试】生产申请《经呼和浩特市环境】保护局同意后方可】进行试生产》。否,则不予进行试生产 !  :第三章 竣工环境保!护,。验收管理 》。第十二条 建—设项:目依法进入试生产】后建设?。单位应及时委托【有,相应资质的验收监】测或调?查单位开展验收【监测或调查》工,作受委托的》验收监?测或调查单位—在验收监测或—。调查期间发现建设项!目存在严重的—“三同时”落实不到!位或擅?自作出重大》变更等问题应建议建!设单:。位及时?整改并书面报告呼】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!。。 第十三条》 验收监测或—调查:报告编?制完成后建设—单位:组织提?交验收?申请材?。料对于验收》。。。申请材?料完整的《建设项目《予以受理并出具受】理登记?表;对于验》收申请材料不完整】的建:设项目不《予受理 验收—申请材料包括—。 (:一)建设单位—提出的?项目验收申请纸【件1份; (二)】建,设项目环境影响评】价文件?及审:批文件纸件1份;】 (三)建设项目竣!工环:境保护验收申—请纸件?6份;? (四)验收监【测或调查报》告(一类项目—需提供)《纸件6?份电子件1》份; (五)环境监!察报告纸件6份;】 (六)由验—收监测或调查单位】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!环境保护验》收公示材料》(,环境影?响评:价文件为报告—书需提供)纸—件1份电子件—1份; (七)监控!部门出具污染—。源在线监测、—监,控设施?的,的验收材料(—应安装污染源在线】监测、监《控设施的项》目需:提,。交,),纸件1份; —(八)环境监理报】告,(环境?影响评价审》批文件?要求开展环境监理】的建设项目需—提交)纸件6份电】子件1份; (九)!供热合同或》协议:(,集中供热的项目需】提交)复印件—1份: 第十四条》。 呼和?浩特市环境保护【局对受理的建设【项目进行公示(涉密!建设项目《。除,外)公示时间为7】。个工作日《对,公众反映的》问题由呼和浩特市】环境监察支》队或项?。目所在旗县区环【境保护?局予以调《查核实?。后呼和浩特市—环境保护局提出处】理意见? 第十五条 呼【和浩:特市环境保护局【审批的一类建设项】目由呼和浩》特市环境保护局组织!市环境监察支队、】项目:所在旗县区环保【局,、行业主管部—门及相?关专家(《不得少于2人—)等组?。成,验收现场验收—组进:行验收? 建设项目》的建:设,。单位、设计单位、施!工,单,位、:环境影响报告书(】表):编制单位、环境保护!验收监测或调查【单位、环境监理单位!应当参?与,验收: 二类?建设:项目由?。呼和浩特市环—境保护局监督管理】科组织有关科室组】成现场验收组—进行验收其中房地产!。项目涉及地下—。。停车场?的,邀请专家《1人 三《类建设项《目委托项目所在地】旗县区环《。境保护局进行验【收出具验收批复文件!15日内《将相关材料报送呼】和浩特市环》境保护局《备案 第《十,六条 呼和浩特市环!境保护局《审,批的建设《。项目原则上应在【30个工作日内完】成验:收,审批手续(不包【括现场验收和—整改时间《) 建设《。项目验收审批文件】抄送呼和浩》特,市环:境监察支《队,、项目所在》旗县区?环境保护《局和验收《、监测、调查单【位, 第十七条 —建设项?目验收分类处理 (!一):。符合验收《条件的建《设项目通过》。验收 (二》)需要进《一步核实或》补充说明有关情况的!建设项目核实—补充:后,重新:提交验收申请— ,。(三)环保措—施落实不到位—。的项目下达限期整改!由呼和浩特市环【境监:察支队或所在旗县区!环境保?护局负责监督—落实整改要》求并出具书面材料呼!和浩特市环境—保护局监督管理【科跟踪整改进展 】按,期完成限期》整改的?建设项目应重新向呼!和浩特市环境—保护:局提交验收申请;逾!期未按要求完成限】期整改的建设项目由!呼和浩?。特市环境保》护局:依法予以查处 第】十八条 分期建设】、分期?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】的建设?项目分期进行—竣工环境保》护验收 第十九条 !完成:。验收审批的》建设项目定期进行】公告(涉《。密建设项目除外) !  第四《章 附 则 —第二十条 本规程】自发布之日起实【施,各旗县区环》境保护局可参—照本规程制定相【应的规?范性文件 附件1、!呼和浩特市环境保】。护局审批的建设项】目分类目录 2【、呼和浩特市环【境保护局建设项目】(,。一,类)竣工《环境:保护验收《管,理流:程,图 3?、,呼和浩?特市环?境保护局《建设项目(二类)】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】管理流程图 4、呼!和浩特市环境保护】局建设项目》试生产申请受理【单, 5、呼和浩特市】环,境保:护局:建设项目竣》工环境保护验收【申请受理单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