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!局
关于《印发呼和浩》特市环?境,保护局建设项目
】试生:产和竣工环境保【护验:收管理规程》(试行)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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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旗、县、区环】保局
为贯》彻落实环境保护【部提出的“便民高】效、:公开透明、接受【监督、廉洁自律、】公平公正、严格审批!、强化?验收”?七,项承诺加《强呼和?浩特市?环境保护局》审批的?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竣!工环境保护验收管】理实行?阳光行政根》据环境?保,护部:建设项目《“三:同时”监《督检查?和竣:。。工环境?保护验收管理规程】(试:行,)(:环发[2009【]150号)及内】蒙,。古,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建!设项目试生产和【竣工环境保护—验收管理规程—(试行)(内环发】。[2:。010]15—6号)制《定呼:和浩特市环境保护】局建设项目试生产和!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!理规程(试行—)现印发给你—们请:遵照: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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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【13年?5月10日》
呼和】浩特:市环境保护局
建设!项目:试,生产:。和竣工环境保护【验收管理《规程(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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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】则,
第一条 》为加强建设》项目试生产》和竣工环境保—护验收管理根—据,建,设项目?环境保护管理—条例、建设项—目竣工环境保护【验收管理办》法、环境保护部建设!项目:“三同时《”监督检查和—竣工环境保》护验收管理》规程(试行》)及:内蒙古自治区环【境保护?厅建设项目试生产】和竣工?环境保护验收—管理规程(》试行)制定本规程】。
第二条 本规程适!用于呼和浩特市环】。境保护局审》。批的环境影响评【价文件?。的,建设项目试》生产和竣工环—境保护验《收管理
第》。三条 建设项目依据!规模:、所处环《境敏感?性和环?境风险程度其竣工环!保验收现场检查【按一、二《、三:类实施分类管理
】第四:条 一、二》类建设?项目:由呼和浩特市—环境:保护局组织试生产和!。竣工环?保,验收;三《类建设项目委托【项目所在旗》县区:环境保护局》进,行试生产和竣工环保!验收
第《五条 呼《和浩特市环境监察支!队和项目所在旗县区!。环境保护局负—责辖区内建设项【目“三同《时”日常监督—管理
第六条 环】境保护?行政: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!员以:及承担验《收监测或调查—、,环境工?程监理工《作的单位《和,个人应?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!境影响评价》行为准则与廉—政,规定客观《公正反映建》设项:目环境保护措施【落实:情况对验收监测或】调,。查、:环境工程监理结论负!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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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“三同!时,”监督检查和试生】产管理
第》七条 环境影响评】。价审批?文件抄送呼和—浩特市环境监察支】队和项?目所在的旗县区环】境保护局
呼和浩特!市,环境监?察支队和项目所在旗!。县区环境保护局【受呼和浩特市环【。境保护局委》托分别?负责组?织开展“三同时”监!督检:查,和,日常监督管理
建设!单位应当在》建设项目《。开工前向呼和浩特市!环境监察支队或项目!所在旗县区》环境保?护局:书面:报告开工建》设情况并定期书面】报告“?三同时?”执行情况》
第八条 一类建设!项目需试生产须【向呼和浩特市环【境保护局提》出申请呼和浩—。特市环?境保护?局委托呼和浩特市】环境监察《支队:或项:目所在?旗县区环境保护局】出具建设项目—的,环境监察报告—
二类建《设项目委托呼—和,浩特市环境监察【支队:或项目所在旗县区】环境保护《局出具建设项目的环!境监察?报告
监察报告须】包,括以下内容项目【基本情况《工程建设内容变更】情况;项《目环境保护执行【。情况环境《影响评价文》件,和批复文件要求【的各项环境》保,护设施、措》施的:落实情况及变—更情况;项目—单位环境风险防【控与应急预案制【定,落实情况《、居民搬迁》。安置情况等;环境监!察部门对《项目的意见和建【议,
第九条 试生【产申请材料完整【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!受理:
试生产申请—材料:包括:
,(一)试生产—申请纸?件1份;
》(二)环境保护【执行情况《纸件1?份;
(《。。三)环境监察报告】纸件1份;
(四)!施工期环《境监理报告》(环境影响》评价文件要》求,开展环境监理的【),纸件:1份
?第十条 呼》和浩特市环境—保护局自《受理试生《产申请之日起3【0日内对申》请试:生产的建设项目【环境保护设施—及其他环境保护措】施,的落: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!并做出?审查决定
》第十:。一条 环境保护设施!已建:成及其他环境保护】。措施已按《。。规定要求《落实:的项目提交》试生:产,申请经呼和浩特【市环境保护》局同意后《。方可进行试生产否】则不予进行试—生产
第三章 !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!。理
第十二条 建设!项目依法进入试生产!后,建设单位应及—时委托有《相,应资质的验收监【测或调查单位—开展验收监》测或:调查工作受委托的验!收监测?或,调查单位在验收监】测或调查期间发现建!设项目存《在严重?。的“三同时”—落实不?到位或擅自作出重大!变更等问题》。应建议建设单位及时!整改并书面报—告呼和浩特市环境】保护局?
第十三条 验【收监:。测或调查报告编【制完成后建设—单位组?。织提交验收申请材料!对于验?收申请材料完—整的建设《。项目予以受理并出具!受理登?记表;对于验收申】请材料不完整的【建设项?目不:予受理
验收申请】材料包括
(—一)建设单位提【出的项目《验收申请纸》件1份;
》(二)建设》项目:环境影响评》。价文件及《审批文件纸件1份】;,
(三)建设项目竣!工环境保护验—收申请纸件6份【。;
(四《)验收监《测或调查《报告(?。一,类项目需提供)纸】件6份电子件—1份;
(五)【环境监察报告纸件6!。份;
(六)由【。验,收监测或调查单位】编制的建设项—目竣工环境保—护验收公示材料(】环境:影响评价文件—为报:告书需提供)—纸件1份电》子,件1份?;
(七)监控【部门出具污染源在线!监测、监《控设施的《的验收材料》(应安装《污染源?在,线监:测、监控《设施:的项目需提交)纸】件1份;
(八)环!境监理报告(环境】影响评价审》批文件要求开展环】境监理的建设项目】需提交)纸件6份】电子件1份》;
(九)》供热合同或》协议(集中》供热的项目需提交)!复印件1份
—第,十四条 《呼,和浩特市《。环境保护局对受理】的建设项目进行【公示(涉密建设项】目除:外)公示时间为7个!工作:日,对公众?反,映,的问题由《呼和浩特市环—境监察支队》或项目所在旗县【区环境保护局予【以调查核实》后呼和浩特市环【境保护局提出处【。理意见
第十—五条 呼和浩特市】环境保?护局审批的一类【。建设项目由呼—和浩特市环境保护】局,。组织市环境监察支】队、:项,目所:在旗县区环保局、行!。业主管部《门及相关专家—(不得?少于2人)等—组成验收现场验收组!进行验收
》建设项?目的建设《单位、设计单位【、施工单位、环【。境影响报告书(表】)编制单位、环境保!护验收监测或调查】单,位,、环境监《理单位应当参与【验,收
二类建设项【目由:呼和浩特《市环境保护局监督管!理科组织有关科室】组成现场验收—组,。进,行验收其中》房地产项目涉及地】下停车场的邀请专家!1,人
三类建设项【目委托项目》所在:地,旗,县,区环境保护局进【行验收出《具验收?批复文?件15日内》。将相关材料报送呼和!浩特市环境保护局】备案
第十六条 】呼和浩?特市环境保护局审】批的建设项目原【则上应在30个工】作日内完《成,验,收审批手续(不包】括现场验收和整改时!间)
建设项—目验收审批》文件抄送呼和浩特市!环境监察支队、项】目所在旗县》区,环境保护局和验收、!监测、调查单位
】第十七条 建设【项目验收分类处理
!。(一)符《合验收条件》。的建设项目通过验收!
(:二)需要进一步核实!或补充说明有关【情况的?建设项目核实补充后!重新提交验收申请】
(三)环保措施】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下!达限期整改由呼【和浩:特市环境监察—支队:或所在旗县区环境】。保护局负责》。监督落实整》改要求并出具—书面:材料呼和《浩特市环境保—护,局监督管理科跟踪整!改进展
按期完成限!期,整改的建《设项目应重新向【呼和浩?。特市环境保护局【提交验收《申请;逾期未按【要求完成限期整改】的建设项目由呼【和浩特市环境—保护局依《法予以查《处
第十八条 【分期建设、分期投入!。生产或者使用的【建设项目分》期进:行竣工环境》保护验收
第十九】条 完成验收审批的!。建设项目定期进行】公,告(涉密建设项目】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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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附 【则
第?二十条 本》规程自?。。发布之日起实施【各旗:县区环境《保,护局可参照》本规程制定相应的规!。范性文件
附件1】、呼和浩特市环境保!护局审?批,的建设项《。目分类目录
—2、呼和浩特市【环境保护局建设【项,目(一类)竣工【。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流!程图
?。3、:呼和浩?特市环境保护局建设!项,目,(二:类)竣工环境保【护验收管《理流程?图 4?、呼和浩特》市环境保《护局建设项目—试生产申请》受理单
《5、呼和浩特市环境!保护:局建设项目竣—工环:境保护验收申请【受理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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