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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和浩特市环境【保护:。局 关于印发呼和】浩特市环境保护局】建设项目《 试生产《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!管理:规程(试行》)的通知   各旗!、县:、区:环,保局 ?为贯彻落实环境【保护:部提出的《“便民高效、公开】透明、接受》监督、廉洁自律【、公平公正、—严格:。审批、强化验收【”七项承诺》加强呼和浩》特市环境保护局审】批的建设项目试生产!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!管理实行阳光行【。。政根:。据环境保护部建设】项目“三同时”监督!检查和竣《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!规程(?试行)?(环发?[20?。09]150号)】。及内蒙古自治区环境!保护厅建设项目试】生产和?。竣工环境保》护验收管理规—程(试行)》(内环?发[2010]【1,56号)制定呼和浩!。。特市环?境保护局建设项目】试生产和竣》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!规程:(试行)现印发给】你们请遵照执行 】 ,。 ,    《  2013年5】月10日  【   呼和》浩特市环境》保,护局 建《设项:目试:生,产和竣工环境—保护验收管》理规程(试行)【   第一》章 总 则 第一条! 为加强《。建设项目试》生产和竣工环境【保护验收《管理根据建设项目环!境保护管理条例、建!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!验收管?理办法、环》境保护部《建设项目“三同时】”监督?。检,查和竣工环境保护验!收管理规程(试行)!及内蒙古自治区环】境保护厅建设项【目试生产和竣工环】境保:护验收管理规程【(,。试,行)制?定本规程 第二条 !本规程适用于—呼和浩特市环境保】护局审批《的环境影响评价【文,。件的建设项目试生产!和竣工环境保护验】收管理 第三条【 建设?项目依?据规模、所处—环境:敏感性和环》境风险程度其竣工】环保验收《现场检查按一、二、!。三类实?施,分,类,管理: 第四条 一、【二类建设项目—由呼和浩特市环境保!护局组织试生—产和竣工环保验【收;三类建设—项目委托项目所在旗!县区环境《保护局进行试—生,产和竣工环保验收 !第五:条, 呼和浩特市环境监!察支队和项目所【在旗县?区环境保护局负【责辖区内《建,设项目?“三同时”日—常监督管理》 第:六条 环境》保护行?政主管?部门及?其,。工作人员以及承【担验:收监测或调查、【环境工程监》理工作的单位—和个人应严格执【行,建,设项目环《境影:响评:价行为准则与廉【政规定客观公正反】映建设项目环境【保护措施《落实:情况:对验收监测或调【查、环境《工,程监理结论负—责   第二—章 “三同时”【监督检查和试生产管!理 第七条 环境】影响评价审批—文,件抄送呼《和浩特市《环境:监察支?队和项?目所在的旗县区环】境保护局《 呼和浩特市环境】监察支队和项目所在!旗县:区环境保护局受【呼和浩特市》环境:保护局委托分—别,负责:组,织开展“三同时”监!督检查和日》常监督管理 建【设单位应当在建【设项目开工前向【呼和:。浩特市环境监—察支队或项目所在】。旗县区?环,境保护局书》面报告开工建设【情况并定期书面【。报告“三同》时”执行情况 【第八条 一类建【设,项目需试生产须向】呼和浩特市环境保】护局提出申请呼和浩!特市环境《保护局委托呼和浩特!市环境监察》支队或项目所在旗县!区环境保护》局,出具:建设项目《的环境监《察报告? 二类建设》。项目:委托呼和浩特市环】境监察支《队或项目所在—旗,县区:环境保护局出—具建设项《目的环境监察报【告, 监察报告须—包括以下《内容项目基》本情况工程建设内容!变更情况;》项目环境保护—执行情况环境影响评!价文件和《批,复文件?。要求的各项》环境:保护设施、措施【的落:实情况?及变更情《况;项目单》位环境风险防—控与应急预》案制定落实情况、】居民搬迁安置情况】等;环境监察部门对!项目的意见和建【议 第九《条, ,。试生产申请》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!否,则不予受《理, 试生?产申请?材,料包括 《(一)试生》产申请纸件1—份; (二》)环境保《。护,执,行情况纸件1份; !(三)环境监—察报告纸件1—份; (四)—施工期环《境监理报告(环境】影响评价文件要【求,开展环境监理的)】纸件:1份: 第十条 呼和【浩特市环《境保护局自受理【试生产申请》之日起3《0日内对申》请试生产的建设项】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!他环:境保:护措施的落实—情况进行《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!决定 第《。十一条 环境保护】设施已建成及其他】环境保护措施已按】。。规定要求落实的项】目提交试生产申【请经呼和浩特市环】境保护局同意后【方可进行试生产【否则不予进》行试生产 》  第三章 —竣工环境保护验【收,管理 第十二条 建!设项目依法进—入试生产后建设单位!。应及时委托有—相应资质的验收【监测或调查单—。位开:。展验收监测或—调,查工作受委托的验收!监测或调查单位在验!收监测?或调:查期间发现建—设,项目存?在严重的“三同时”!落实不到位或擅自】作出重?大变更等问题应【建,议建设单《。位及时整改》。并书面报告呼和【浩特市环境保护局】 第十三条 验收监!测,或,调,查报: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!位组织提《交验收申请材料对】于验收申请材料完】整的建?设项:目予以受理并出具】受理登记表;—。对于验收《申请材料不完整【的建设项目不予受】理 验收申请材料包!括 (?一)建设单》位提出的项目验收】申请纸?件1份?; (二)建设项】目环:境影响评价文—件及审批文件纸件1!份; (三)建设】项目竣工环》境保护验收》申,请纸件6份;— (四?)验收?。监测或调《查报告(一类项目需!提供)纸件6份【电子件1份;— (五?)环境监察报告纸】件6份; (六)】由验收?。监测或调查单位【。编制的建设项—目竣工环境保—护验收公示材—料(环境影响评【价文:件为报告书需—提供)纸件1—份,。电子件1份;— (七)监控部门】出具污?染源在线监测、监】控设施的的验—。收材料(应》安装:污染:源,在线监测、》监控设施的》项目:。。需提交)纸件1【。份;:。 (八)环境监【。理报告(环境影响评!价审:批,文件: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!建设:项,目需提交)纸件6】份电子?件1份;《 (九)供热合同或!协,议(集?中供热?的项目需提》交)复印件1—份 第十四条 呼和!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对!受理:的建:设项目进行》公,示(涉密建设项目】除,外)公示时》间为7个《工作日对公》众反映的问题—。由,呼和浩特《市环境监察支—队或项目《所在旗县区环境保护!局予以调查核—实后呼和浩特—市,环境保护局提—出处理意见 第【十五条 呼和浩特】市环境保《护局审批《的一类建设项目由】呼和浩特市环境【保护局组织市—环境监?察支队、项目所在旗!县区环保局、—行业主管部》。。门及:相关专家(不得【少于2人)》等组成验收》现场验收组进行验】收 建设《项目的建设单位、设!计单位、施工—单位、环《境影响报告书—(表)编制》单位、环境保护【验,。收监:测或调查单位—、环境?监理单位应当参【与验收 二类建设项!目由呼和《浩特市?环境:保护局监《督管理科组织有关】。科室:组,成现场验《收,组进行验收》其中房地产项目涉及!。地下停车场的邀请专!家,1,人 三类建设项目委!托项目所在地旗县区!环境保护《局进行验收出具【验,收批:复文件15日内将相!关材:料,报送呼和浩特市环】境保护局备案— 第十六条 —呼和浩特市环境【保护局?审批的建设项目【原则上应在》30个工作日内完成!验收审批手》续(不包括》现场验收和整改【时间) 建设项目验!收审批?文件抄送呼和浩【特市环境《监察支队、》项目所?在旗县区环》境保护局和》验收、监测、调查单!位 第十七条 【建设项目《验收分类处理 (】。一)符合验收条件】的建设?项目通过验收 【(二)需要进一步】核实或补充说明有关!情况的建设项目【核实:补充后重《。新提:交验收申请 (三)!环保措施《落实不到位》的项目?下,达限期整《改由呼和浩特市环境!。监察支队或》所在旗县《区环境保《护,局负责监督落—实整:。改,要求并出具书面材】料呼和浩特市环【境保护?局监:督管理?科跟踪?整改进展 按期完】成限期整改的—建设项目应重新向】。。呼和浩特市环—境保护局提交验收申!请;逾期未按要求】完成限?期整:改的建设项目由呼和!。浩特市环境保护【局依法予以查处 第!。十八条 分期建设、!分期投?入,。生产或者使用的【建设项目分期进行竣!工环境保《护验收 第十—九条 完成验—收审批的建设项【目定期进《行公告(涉密建设】项目除外)  【 第四章 附 则】 第二十条》。 本规程自发布【之日起实施各旗县】区环境保护局—可参照本规》程制定相应的规范性!文件 附《。件1、呼《和浩:。特市环境保护—。局,审批:的建设项目》分类目录 》。2,、呼和浩特市环境保!护局建?设项:目(:一类)竣工环—境保护?验收管理《。流程:图 :3、呼和浩》特市环境保护局建】设项:目(二类)竣工环境!保护验收管理流【程图: ,4,。、呼和?浩,特市环境《保护局?建设项目试生—产申请受理单 【5、呼和浩特市【环境保?护局建?设项目竣《工环境?保,护验收申请受理单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