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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和:。浩特市环境保护局】 关于印发》呼,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!建设:项目 ?试生产和竣工环境保!护验收?管理规程(试行)】的通知   各旗、!县、区?环保局 为贯彻【落实环境保护—部提:出的“便民高效【、公开透明、接【受,监督、廉洁自律【、公:平公正?。、严格审《批、强化验收”【七,项承诺加强》呼和浩特市环—境保护局《审,批的:建设项?目试生产和竣—工环境保护》验收管理实行—阳光行政根》。据环境保护部建设项!目“三?。同时”?监督检查和竣—工环境保护验收【管理:。规程(?试行)(环发—[2009]15】0号)及《内蒙:古自治区环境保护】厅建设?项目试?。生产和竣工》环境保护验收管理】规程(试行)(内环!发[2?010]156【号)制定呼和浩特市!环境保护《局建设项目》试生产和竣工环境】保护验收管理规【程,(试行)现》印发:给你们请遵照执【行, , ,       2】013?年,5月1?0日   —  呼和浩》特市环境保护局 】建设项?目试生产《和竣工环境》保护验收管理规【程(:试,行) ?  第一章 总 】则 第一条 为加强!建设项目试生—。产和竣工环境保【护验收管理》根据建设项目—环境:保护管理《条例、建设项—目竣工环境保护【验收管理办法、【。。环境保护部》。建设项目“三同时】”监督检查和—竣工:。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!程(试行)及内蒙古!自治:区环境保护厅—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竣!工环:境,。保护验?收管理规《程(试行)制定【本规程? 第二条 本规【程适用?于呼:和浩特市环》境保护局审批—的环境影响评价【文件的建《设项目试生》产和竣工《环境保护验》收管理 第三条 建!设项目依《据规模、所处—环境敏感性和环境风!险程度其竣》工环保验收现场【检查按一、二、三】类实施分《类管理 第四条【。 一、二类建设项目!。由呼和?浩特市环境保护局组!织试生产和竣工【。环,保验收;《三类建设《项目委托项目—所在旗县区环境保】。护局进行试生产和竣!工环保验《。收 第五条 —呼和浩特市环境监】察支队和项目所在旗!县区环?境,保,护局负责辖区—内建设项目“—三同时?。”日常监督管理【。 第六条 环境保护!行政主管部门及【其工作?人,员以及承担验收监】测或调查、环境【工程监理工作—的单位?和个人应严格—。执行建?设项目环境影响评】价行为准则与—廉政规定客观—。公,正反映建设项目环】境保护措施落实【情况对验收监测或调!查、环境工》程,监理结论负责   !第二章 “三同时”!监督检查和试生产管!理 第七条 环境影!。响评价审批》文件抄送呼和浩特】市环境?监察支队《和项目所在的旗县区!环境保护局 呼和】浩特市环境监察支队!和项目所在旗县区环!境,保护局受呼和浩【。特市环境《保护局委托分别负责!组织:开展:。“三同?时”监督检》查和日常《。监督管理 建设【单位应当在》建,设项目开《工前向呼和浩特市】环境监察支队—或,项目:所在旗县区环境保】。护局书面报告开【工建设?情况:并定期书面报告“】三,同时”执行情况【。 ,。第八条 一》类建设项目需试生】产须向呼和浩—特市环境《保护局?提,出申请?呼和浩特市环境【保护局委托呼—和浩:特,市环境监察》支队或项《目所在旗县》区环境保护局出具】建设项?。目的环境监察报【告 二类建设项目】委托呼和浩特—市环:境监察支队或—项目所在旗县区【环,。。境保护局出具—建设:项,目,的环境监察》。报,告 监察报》告须包括以下内容项!目,。。基本情况工程建【设内容?变更情况《;项目环境保护执行!情况环境影》响评价文件和批复文!件要求的各项环【境保护设施》、措施?的落实情况及变更】情况;?项目单位《环,境风险防控与应急预!案制:定落实情况》、居民搬迁安置【情况等;环境监察】部,门对项目《的意见和《建议 ?第九条 《试,生产申请材》料完整的《予以受理否则—。不予受?理 试生产申请材料!包括 (一)—试生产申请纸件【1份:; (二)环境保护!执行情况纸件1份;! (三)《环,境监:察,报告纸件1份;【 (四)《施工期环境》监理报告(环境【影响评价文件要【求开展环境监理的】)纸件1份 —。第十条 呼》和浩特市环境保护】局自受理试生—产申请之日起3【。0日内对申请试生产!的建设项目》环境保护设施—及其他环《境保护措施的落实】情况进?行现场检《。查并做?出审查决定 —第,十一条? 环:境保护设施》已建:成,。及其他环境保护【措施已按《规定要求落》实的项目提交试【生产申?。请经呼和浩特市环境!保护局同意后—方可进行试生—产否:则不予进行试生产】   第《三,章 :竣工环境保护验【收,管理 第十》二条 建设项目【依法进入试生—产后:建设单位《应及时委托有—相应资质的验收【监测或调查单位开】。展验收监《测或调查工作受【委托的?验收监?测或调查单》位在验?收监测或《调查期间发现建设】项目存在严》。重的:“三:同时”?落实不到位或—擅自作出重》大变更等问题应【建议建设单位及时】整,改,并书面报告》呼和浩特市》环,境保护?局 第十《三条: 验收监测或调【查报告编制完成后】建设单位组》织提交验收申请材】料对于验收》申,请材料完整的—建设项目予以—受理并出具受—理登记表;对于验收!申请:材料不完整》的建设?项,目不予受理 验收申!请材料包《括 (一)建—设单位提出的—项目:验收申请纸》件1份; (二)建!设项:目,环,境影响评价》文件及审批文—件纸件1《份; (三)—建设:项目竣工《环境:保护验?收申请纸件6份;】。 (四)验收监测】或调查报《告(一类项目需提供!)纸件6份电子件1!。份; (五)环境监!察报告纸件》6份; (》六)由验收监测【或调查单位编—制的:建,设项目竣工》。环境:保,护验收公示材料(环!境影响评价》文,件为报告书需提供)!纸件:1份电子《件1份; (—七)监?控部门?出具污染源在线监】测、监控设施—。的的验?收,材料(应安装—污染源在线监测、监!控设施的项目需【提交:)纸件?1份; 《(八)环境》监理报告(环—境影响评价》审批: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!理的建设《项目需提交》)纸件6《份电子件1份; (!九)供?热,合同或协《议(集?中,供热的项《目需提交)复印【件,1份 第十四条 】呼和浩特市环境保】护局对?受理的建设项目【进行公示(》涉密建设项》目,除外:)公示时间》为,7个工作日》。对公众?反映的?问题由?呼和浩特市环—境监察支队或项目】所在旗县区环—境保护?局予以调查核实后呼!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!。提出处理意见 第】十五条 呼和浩特市!环境:保护局审《。批的一类建设项【目由:呼和浩特市环—境保:护局组织市环—境监察支队、项目】所在旗县区环保【局、行业主管部门及!相关专?家(不得少于2人)!等组成验收现—场验收组进行验收 !。建设项目《的建设单位、设计单!位、施?工单:位、环境影响报告书!(表)?编制单位、环—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!查单位、环境监理】单位应当参与验【收 二类建》设项目由《呼,和浩特市环境保【护局:监督管理科组织有】。关科室?组成现场验》收,组进行验收》其中房地《。产项目涉及地下停】车场的邀请专家1人! 三类建设项目委托!项,目所在地旗》县区环境《保护局进行验收出具!验收批复文件—1,5日内将相关—材料报?送呼和浩特》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!第十六条 呼—和浩特市环》境保护局审批的建设!项目原则上应在3】0个工作日内完【。成验收审批手续(】不包括现《场,验收和整改时间)】 建设项《目,验收审批《文,件抄送?呼和浩特市环—境,监察支队、项目所】在旗县区《。环境保护局和验收、!监测、调《查单位?。 ,。第十七条《 建设项目验收分】。类处理? (一)符合验【收条件的建设项目】通过:验收 ?(,二)需要《进一步?核实或补充说—明有关?情况的建设》项目核实补》充后重新提》交验收申请 (【。三)环保《。措,施落实?不到位的项目—。。下达限期整改由呼】和浩特市环境监察】支队或所《在旗县区环境保护局!负,责监:督落实整改要求并出!具书面材料呼—和浩特市环境—保护局监督》。管理科?跟踪整改进展 【。按期完成限期—整改的建设项目应】重,新向呼和浩特市环境!保护局提交验收申】请;:逾期未按《要求完成《限期整改的建设项目!由呼和浩特》市环境?保护局依法予以【查处: 第十八条 —分,期建设、分期投入生!。产或: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分!期进行?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】 第十九条 完成验!收审批的建设项目】定期进?行公告(涉密建设项!目,除外) 《  第四章 附 则! 第二十条 本【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!施各旗县区》环境:。。保护局可参照本【规程:。制定相应《的规范性文件 【附件1、呼和浩特】市环境保护》局审批的《建设项目分类目录 !2、呼和浩特市环境!保护局建设项—目(一类《。)竣工?环境保护验》收管理流程图 【3、呼和《浩特市环境保护【局建设项《目(二?类,)竣工环境保—。护验收管理流程【。图 4、呼和浩【特市环境保护局【建设项目《试生产申请受—理单 5、呼和浩特!。市,环境保护局建—设,项目竣工环境保护】验收申请受理单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