呼和浩特市环—境保护局
关于印】发呼和?浩特:市环境保护局建【。设项目
试生产和竣!工环境保护》。验收管理规程(试行!。)的通知
【各旗、县、区环保】局
为贯彻落实环境!保护部提出的“【便民高效、》公开:。透明、?接受监督、廉—。洁自:。律、公平公正、严】格审批?、强化验收”—七项承诺加强呼【和浩特市《环,境保护局审批的【建设项目试生产【和竣:工环境保护验收管】理实行阳光》行,政根据环境保护部建!设项:目“三同时》”监督?检查和竣工环境【保护验收管》理规程(试》行)(?环发[?。2009]》150号《)及内?。蒙古自治区》环,境保护厅建》设项:目试生产《和竣工环境保护验】收管理规《程(试行)(内环】发[20《10]156号)制!。定呼和?浩特市环《境保护?局建设?项目:试生产和竣工环境】保护验收管理规程】(试行?)现印发给你们【请遵照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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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201【3年5月10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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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和浩《特市环境保护局
建!设项目试生产—和竣工环境保护验】收管理规程(试行】),
第《一章 总《 则
第一》条 为加强》建设:项目试生产和竣工环!境保护验《收管理根据建设【项目环境保护—。管理条例、建设项】目竣工环境保—护验收?管理办法《、,环,境保护部建设项目“!三,同时:”监督检查和竣【工,环境保护验》收管理?规程:(试行?)及内蒙古自治区】环境保护厅建—设项:目试生?产和竣工环》境保:护验收管理规—程,(试行)制定本规】程
第二条 本规程!。适用于呼和浩特市】环境保护局审批【。的环境影响评价文】件的建?设项目试生产—。和竣工环境保护【验收管理
》第,三条 ?建,。设项:目依据规模、所处环!境敏感性《和环境风险》。。程度其竣工环保验】。收现场?检,查按一?、二:、三:类实施?分,类管理
第四条 】一,、二类建设》项目由呼《和浩特市《。环境保?护,局,组织试生《产和竣工《环保验收《;三类建《设项目委托》项目所在旗县—区环:境保护局《进行试生产》和竣:。工环保验收
—第五条 呼和浩【。。特市环境监察支队】。和项目所在旗县区环!境保护局负》责辖区内建》设项目“三同—时”日常监》。督管:理
第六条 环境保!护行政主管部门及】其工作?人员以及承担—验收监测或调查、环!境工程监理工—作的单位和个人应严!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!影响评价行为准【则与廉?政,规定客观公正—反映建设项》目环境保《护措施落《实情况对验收—监测或调查、环境工!程监理结论负责
】
第二章 —。“三:同时”监督》检,查,和试生产《管理
第七》条 环境《影,响评价审批文件【抄送呼和浩特—市环境监《察支队和项目所在】的旗县?区,环境保护《局
呼和浩特市【环境监?察支队和项目—所在旗县区》环境保护局受呼和浩!特市:环,境保护局委托分别】负责组?织开展“三同时”】监督检?查和:日常监督管理—
建设单《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!工前向呼和浩—特市环境监察支【队或项目所在旗县】。。区环境保《护局书面报告开【工,建,设情况?并定:期书面报告“三同】时,”,执行情况
第八条】 一类?建设项?目需试?生产须向呼和浩特市!环境保护局提出【申请:呼和浩?特市环?境保护局委托呼【和浩特市环境监【察,支队或项目所—在旗县区环境保【护局:。出具建?设项目的环境监【察报告
二类—建设项目委托呼和】浩特市环境监察支队!或项目所在旗县【区环境保护局出具建!设项目?的,。环境监察报告
监察!报,告须包括《以下:内容项目基本情【况工程建《。设内容变更情况【;项目环《境保护执行》。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!件和批复文件要【求的各项环境—保护设施、措—施的:落实情况《及,变更:情况;项目单位环境!风险防控与应急【。预案制定落实情况】。。、居民搬《迁,安置:情,况,等;环?境监察部门对项目的!意见:和建议
第九条 】试生产申请材料【。完整的予以受理否】。。则不予?受,理
试生产申请材料!包括:
(一)试生产【。申请纸件《。。1份:;
(二)环—境保:护执行情况纸件1】。份;:
(三?)环境监察报告纸件!1份;?
(四?)施:工期:环境:监理报告(环境【影响评价文》件要:求开:。展环境监理的—)纸件1份
第十】条 呼和浩特市环境!保护局自受》理试生产《申请之日《。起30日内对申请】试生产的建设项目】环境保护设施及【其他环境保护措【施,。的落实情况》进行现场《检,。查并做出《审查决定
第十一条! 环境保《护设施已建成及其他!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!定要求落实》的项目提交试生产】申请经呼和浩特【市环境保护》局同意后方可进【行试生产否则不【予,进行试?生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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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竣工环境!保护验收管》理
第十二条 建设!项目依法进入试【生产:后,建设单位应及—时委:托有相应资质的验】收监测或调查单【位,开展验收《监测或调查》工,作,受委:托的验收监测—或调查单位在验收】监,测或调查期间—。发现建?设项目存在严重【的,“三同时”落—实不:到,位或擅自作出重【大变更等问题应建】议建设单位及—时整:改并书面报告呼【和浩特市《环境保?护局
第十三条 】验收监测或》调,查报告编制完成后】建设:。单位组?织提:交,验收申请材料—对于验收申请材【料完整的建》。设项目予以受—理并出具受理—登记:表,;对于验收申请材料!不完整的建设项目不!予受理
验收申【请材料?包括
(一》)建设单位提出的】项目验收申请纸【。件1份;
(二)建!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!文件及审批文件纸件!1份;?
(:三)建设项》目竣工环《境保护验收申请纸件!6份:;
(?四)验收监》测,或调查报告(一类】项目需提供》),纸件6?份电子件1份;
】(五:。)环境监《察,报告:纸件6份《;,
(六)由验—收监测或《调查:单位编制的建设项】目竣工环境保护【验收公示材料(环境!影响:评价文件为报告【书需提供《)纸件1份电子件】1份:。;
(七《)监控部门出具污】染源在线监测、监】控,设施的?的验收材料(—应安装污染源在线】监测、?。监,控设施?的项目?需提交)纸件1份】;
(?八)环境监》理报告?(环境影响评价【审批文?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!的建设项目需提【交)纸件6》份电子件1份;【
(九)供热合【同或协议(集中【供热:的项目需提交—)复:印件:。1份
第十四条 】呼和浩特市环境【保护局对受理的建设!项目进?行,公示(涉密建设项】。目除外?)公示时间为7个】。工作日对《公众反映《的,问,题由呼和浩》特,市环境监察支队或】项目所在旗县区环境!保护局?予以调查《核实后呼和浩特市环!。。境保护局提出处理】意见
第十》五条 呼和》浩特市环境保—。护,局审批的一类建设项!目由呼和浩特市【环境保护《局组织市环》境监察?支,队、项?目所在?。旗县区环保局、【行业主管部》门及相关《专家(不得少于2人!)等组成验收现场】验收:组进行验《收
建?设项目?的建设单位、—设计:单位、施工》单位、?环境影响报告—书(表)编制单位】、环境保护验收监】。测或调查单位、环】境监理单位应—当,参与验收
二类建】设项目由呼和—浩,特市环境保护局监督!管理:科组织有关科室组成!现场验?。收组进行验收其中】房地产项目涉及地】下停车场的邀请专家!1,人
三类建设项目】委托项目所在地旗】县区:环境保护局进行验】收出具验收批复文件!15日内将相关材料!报,送呼和浩特市环【境保护局《备案:
,。第十六条 呼和浩】特市环境保》护局审批的》。建设项目原》则上应在30—个工:作日内?完成验收审批—手,续(:不,包括现?场验收和《整改时间)
建【设项目验收审批文件!抄送呼和浩特市环境!监察支队《、项目所《在旗县区环》境保护局和验—。收、监测、调查【单位
第十》七条 ?。建设项目验收分类】。处理
(一)—符合验收条件的建设!项目通过验收
【(二)需要进—一步核实《或,补,充说明有关情—况的建设《项目:核实补充《后重:新提交验收申—请
(三)》环保措施《落实不到位的—项目下达限》期,整改由呼《和浩特市《环境:监察:支队或所在旗县区】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!落实整改要求并【出具书面材料—呼和浩?特市环境保护局监】督管理科跟踪整改】。进展
按期完成【限期整改的》建设项目应重新向】呼,和浩特市环境保【护局提交验收申【请;逾期《未按要求完成—限期整改的建—设项:目由呼?和,浩特市环境》保护局依法予—以查处
第十八条 !分期:建设、分期投入生产!或,者使用的建》。设项目分期进行竣工!环,境保护验收
—第十九条《 完成验收审批的】建设项目《定,期进行公告(涉【密建设项目除外)】
第四章 附】 则
第二十条【 本:规程自发布之日【起实施?各旗县区环》境保护局可参照本规!程制定?相应的规《范性文件
附件1】、呼和浩特市环【境,保护局审批的建设项!目分类目录》
2:、,呼,和浩特市环境保【护,。局建设项目》(一类)竣工—环境:保护:验收管理流程图【
,3、呼和浩》特市环境保护局建】设项目?(二:类):竣工环境保护—验收管理流程图【 4、呼和浩特【市环境保护局建【设项目试《。生产申?请,受,理单
5、呼和浩特!市环境保护局建设】项目竣工《环境:保护验收申请受【理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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