呼和浩特市环境保】护局
?关于印发《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!局,建设项?目
试生产和竣工环!。境,保护验收管理规【程(试行)的通知
!
各旗、》县、区环保局
为贯!彻落实环《。境保护部提出的“】便民高效《、公开?透明、接《受监督、廉洁自律、!公平公正《、严格审批、强【化验收”七项承诺加!强呼和浩特市环境保!护局审批的建—设项目试《。生产和竣《工环境保护验收【管理实行阳光行政】根据环境《保护部建设》项目“三同时—”监督检《查,和,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】管,理规程(试行)(】环发[200—9]150号)及】内蒙古自治区环【境,保护:厅建设项目试生产和!竣工环境《保,。护验收管理规程(】。试行)(内环发[】2010]》15:6号)制定呼和浩特!市环境保护局建【。设项目?试生产和竣》工环境?保护验收管理规【程(:试行)现《印发给?你们:请遵照?执行
《
2】013年5》月10?日
呼】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!
建设?项目试生产》和竣工环境保护验】。收管理规程(—试行)
—第一章 总 —。则,
第一?。条 为加强建—设项目试生产—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!管理根据建设项目】环境:保护管理条例、【建设项目竣工—环,境保护验收管理办】法、环?境保护部建设项目】“,三同时?”监督?检查和竣《工环境保护验收管】理规程(试行)及】内蒙古自治》区环境保护》厅建设项目试—生产和竣工环境【保护验收管理规程(!试,行)制定本》规程
第二条 本规!程适用于《呼和浩特市环境保】。护局审批《的环境影响评—价文件的《建,设项目?试生:产和竣工环境保护】验收管理
第—三条 ?建设项目《依,据,规模、所处环境敏】感性:。和环境风险程—度其竣工《环保验收《现场检查《按一、二、三—类实:施分类管理
第【四条 一、二类建】设项目由《呼和浩特市》环境保护局组织【试生:产和竣工环保—验收;三类》建设项?目委托项目所在旗县!区环境保护局进【行试生产和竣工环保!验收
第五》条 呼和浩特—市,环境监察支队和项】目所在旗县区—环境保护局负责【。辖区内建设》项目“三同时”【日常监督管》理
第六《条 环?境保护行《政主管部门及其【工作人员以》及承担验收监测或】调查、环《。境工程监理》。工,作的单位和个人应】严格执行建设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】。行为准则与》廉政规定客观—公正反映建设项目环!境,保,护措施落实情况对验!收监测或调》查、环境《工,程监理?结论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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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“三同!时”监督检查和试】生产管理
第七条】 环境影响评—价审批?文,件抄送呼《和浩:特市环?境,监,。察支队和项目所【在的旗县区环境【。保护局?
呼和?浩特市环境监察【支队和项目所在【旗县区环境保—护局受呼和浩特市环!境保:护局委托分别负责】。组,织,开展“?三同时”监》督检查和日常—监督管理
建设单】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!工前:向呼和?。浩特市环境监察支队!或项目所在旗—县区:环境保护局书面报】告开工建设情—况并定期书面报告“!三同时?”执行情《况
第八《条 一类建设项目】需试生产《须向呼和浩特—市环:境保护?。局提出申请呼—和,浩特市环境保—护局委托《呼和浩特市环—境监察支队》或项目所在旗—。县区环境保护局【出具建设项》目的:环境监察报告
二】类建设项目委托呼】和浩特市环境—监察支队或》项,目所在旗县区环境保!护局出具建设—项目的环境监察【报告
监察报告须】包括以下《。内容项目基》本,情况工程建设内容】变更情?况;项目环》境保护执行情况环】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!复文件要求的—各项环境《保护设施、措施的落!实情况及变更情况;!项目单位《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!预案制定落实情【况、:居民搬迁安置情况】等;环境监察部【门对项目《的意:见和建议
第—九条 试《生产:申请材?料,完整的予《以受理否则不予受】理
试生产申请材料!包括
(一)—试生产申《。请纸件1《份;
(二》)环境保护执—行情况纸件》1份;
(三—)环境监察》报告纸件1》份;
?。(四)施工期环境】。监,。理报告?(环境影响评价文件!要求开展《环境监理的)—纸件1份
第十【条 呼和浩特市环境!。保护局自受理试生】产申:请之日起3》0日内对申请试生】产的建设项目—环境:保护设施及其他【环境保护措施的【落实情况进行现场】检查并做出审—查决定
第十一条】 环:境,保护设施《已建成及《其他环?境保护措施已按规】定要求?落,实的项目提交试【生产:申请经呼《和浩特市《环境保护《局同意后方》可进:行,。试,。生产:否,则不予进行试生【产
《第,三,。章 竣工环境保【护验收管理
第十二!条 建?设项目依法进入试】生产后建设单位应】及时委托有》相应资?。质的验收监测或【。调查单位开展—验收监测或调查工】作受委托的》验收监测或》调查:单位在验收监—测或:调查期间发现建设】项目存在《严重的“三同时【”,落实不?到位或?擅,自作出重大变—更等问题应》建议建设单位及【时整改并《书面报告呼和—浩特市环境》保护局
第十三【条 验?收监测?或调查?报,告编制完《成后建设单位组织】提交验收申请材料】对于验收《申请材料完整的建】设,项目予以《受理并出具受理【登记:表;对于验》收申:请材料不完整—的建设项目》不予受理
验收申请!材料包括
》(一)建设》单位提出的项—目验收申请纸—件1份?;
(二)建设项】目环境影《响评价文件》及,审,批文:件纸件1份;
(】三)建设项目竣工环!境保护?验收:申请:纸件:6份;
(》四,)验收监《测或调查报告(【一类项目需提供)】纸件6?份电子?件1份;
》(五)环境监—察报告纸件6份【;
(六)》。由验收监测》或调查单《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竣!工,环境保护《验,。收,公示材料(环—境影响评价文件为报!告书需提供》)纸件1份电子【件1份;
(七)】监控部门出具—污染源在线监—测,。、,。监控设施的》的验收材料(应安装!污染:源在线监测、—监控设施《的,项,目需提交)纸件【1,份;:
,(八)环境监—理,报告(环境影响评价!审批文件要》求开展环境监—理的建设项目需【提交)?纸件6份电子—件1份;《
(:九):供,热合同或协议—(集中供热》的项目需提交—)复印件1份—
第十四条 呼和浩!特,市环境保护局—对受:理的建设项》目进行公《示(涉密建设—项目除外)公示时间!为,7个:工作日对公众反【映的问题《。由呼:和浩特?市环境监察支队或】项目所在旗县区环境!保护局予以》调查:核实后?呼和浩特市环境【保护局?。提出处理意见
第十!五条 呼和浩特【市环境保《护局审批的一类【建设项目由呼和浩】特市环?境保护局组织市环】境监察支队、—。项目所在旗县区【环保局、《行业:主管部门及》相关专家《(不得少于2人)等!组成验收现场—验收:组进行验收》
建设项目的建设单!位、设计《单位、?施工单位、环境影响!报告书(表)编制】单位、环境保—护验:收监测或调查单位】、环境?监理:。单位应?当参与?验收
二类建设项目!由呼和浩特市—环,境保护局监督管【理科组织《。有关科室组成现【场验收组进行验收】其中房地产》项目:涉及地下停》车场的邀请专—家1人
三类建【设项目委托》。项目所在地旗县区】环境保?护局进行验收出具验!收批复文件15日内!。将相关材料报送呼】和浩特市环境保护】局备案
第十六条 !呼和浩特市环—境保护局审批的建设!项目原则上应在3】0个工作日内完成】验收审批《手续(不包括现场验!收和整改时间)
建!设项目验收》审批文件抄》送呼和浩特市环【境监察支《队、项目所》在旗县区环境—保护局和《验收、监测、—调查单位《
第十七条》 建设项《目验收分类处—理
(?一,)符合验收条件【的建设?项,。目通:过验收
(二)需要!。进一:步,核实:或补充说《明,有关情况的建—设项目核《实补充后重新提交】验收申请
(—三):环保:措施落实不到位的】项目下达限期—整改由呼和浩特【。市环境监察支队或】所在:。旗县区?环境保护《局负责监督落—实整改要《求并出?具书面材料》呼,和浩特市《环境保护局监督管】理科跟踪整改进展
!按期完成限》期整改的建设项【目应重新向呼和【浩特:。市环境保护局提交验!收申:请;逾?期未按要《求完成限期整改的建!设项目由《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!局依法予以查处
第!十八条 分期建【设、分期投入生产】或者使?用,的建设项目分期进】行竣工环境保护【验收
第《十九条 完成验【收审批的《建设项目定期进行】。公告(涉密建设项】目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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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四章 附 则
第】二十条 本规程自】发布之日起实施【各旗县?区环境保护局—可参照本规程制定】相应的规范》性文件?
附件1、呼和浩】特市环境《。保护局审批的建设】项目分类目录—
2、呼《和浩特市环境—保护局建《设项目?(一类)竣》工环境保《护验收管理》流程图
3、呼和】浩特市环境保—。护局建设《项目:(二类)竣工—环境保护《验,收,管理流程图 4、】呼和浩特市环境【保护局建《设项目试《生产申请受》理单
5《、呼和浩特》市环境保护局建【设项目竣工环—境保护验收申请【。受理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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