呼和浩特《市环:境,保护局
关于印发】呼和浩特市环境保】护局建设项目—
试生产和竣工【环境保护验收—管理规程(试行)的!通知
各—旗、县、《区环:保,局
为贯《彻落实环境保护【部提出的“便—民高效、公开透【明、接受监督、廉】洁自律、公平公正、!严格审批、》强化:验收”七项承诺加强!呼和浩特市环境保】护局审批《的,建设项目试》生产和竣工环境保】护验收管理实行【阳光行政《根据环境保》护部建设项目“【。三同:时”监督检查和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!。理规程(试行—),。(环发[20—09]1《50号)及内蒙古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】建设项目《试生产和竣工—环境保护验收管理】规程(试《行)(内环》发[2010]15!6号:)制定呼和浩特市环!境保护局建设项【目,试生产和竣工环境】保,护验收管理》规程(?试行)现印发—给你们请遵照执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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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】。01:3年5月《10日
】
呼和?。浩特市?环境保护《局
建设项目—。试生产和竣工—环境保护验收管【理规:程,(试行?),
第《一章 总 则
第】一条:。 为:加强建设项目试生】产,和竣工环境保—护验收管理根据建设!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!例、建?设项目竣工环—境保护验《收管理办法、—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!“三同?时”监督检查和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】管理规程《(试行)及内—蒙古自?治区环境保》护厅建?设项目试生产和竣】工,。环境:保护:验收:。管理规程(试行)】制定本规程
第【二条 本规程适用】于呼和?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审!批的环境影响评价】文件的建《设项:目试生产和》竣,。工环境保护验收管】理
第三条 建设】项目依据《规模、所处环—境敏感性和环境【。。风,险程度?。其竣工环《保验收现场检查【按一、二、三类【实施分类管理
【第四条 一、二类建!设项目由《呼和浩?特市环境保护局组】织试:生产和竣工环—保验收;三类建设项!目委托?项目所在旗县区环境!。保护局进行》试生产和竣工环【。保验收
第五条【。 呼和浩特市环境】监察支队《和项目?所在:旗县区环境》保护局负《责辖区内建设—项目“三同时”日常!监,督管理
《第六条 环境保护行!政,主,管部门及其工作人】员以及承担验收监测!或调查、《。环,境工程监理》。工作的?单,位和个人《应严:格执行建《设,项目环境《影响评价行为准则】与廉政?规,定客观公正反映建设!。项目环?。境保护措《施落实情况》。对验收监《测,或调查?、环:境工程监理》结论: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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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章 “》三同时”监督检查】和试生产《。管理
第七条— 环境影响》评价审批文件—抄送呼和《浩特市环境监察【支队和项目所—在的旗县区环境【。保,护局
呼和浩特市】环境监察《支队和项目所在旗县!区环境保护局受【呼和浩特市环—。境保护局委》托分别负责组织开展!“三同时”监督检】。查和日常《监督管理《
建设?单位应当在》建设项目开工前向呼!和浩:特市环境监察支【队或项目所在旗县】区环境保护局书面】。报告开工建设情况并!定期书面报告“三同!时”:执行情况
第八条 !一类建设项目需试】生产须向呼和—浩特市环境》保护局?提出申请呼和—浩特市环境保—护局委托《呼和浩特市环—境监察支队》或项目所在旗县区环!境保护局出》具建设项目的环【境监察?报告
二《类建设项目委托呼和!浩,特市环境监察支队】或项目?所在旗县区环—境保护局出具建设】。项目的环境》监察:报告
监察报告须包!括以下内容项—目,基本情况工程建设内!容变更情况;项目】环境保护执行情况】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!批,复文件要求的各项环!境,保护设施、措施的落!实情况及变更情况;!项目单位环境风险防!控与应急预》案,制定落?实情:况、居民搬迁—安置情况等;环【境监察部门对项目的!意见和建《。议
:第九条 试生产申请!材料完?整的予以受理否则】不予受理
试生【产,申请材料包括—
(:一)试生《产申请纸件1份;
!(二)?环境保?护执行情况纸—件1份;
(—三)环境《监察报告纸件1【份;
(四)—施工期环境监理报】告(环境影》响评价文件要求开】展环境监理的—)纸件1份
—第十条? 呼和浩特》。市环境保护局—自受理试生产—。申请之日《起,30日?内对申请试生—产的建设项目环境】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!保护措施《的落:实情况进行》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!。决定
第十一条【 环境保《护设施已建成—及其他环境保—。护措施已按》规定要求落》实的项目提交试生】产申请经呼》和浩特市环境保护】局同意后方》可进行试生产否则不!予进行试生产
!第三章 《竣工环境保护—验收管?理
第十二》条 建设项目—依法进入试生产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】委,托有相应《资质的验收监—测或调查单位开【展验:收监测或调查—工作受委托的—验收监测或》调查单位在验收【监,测或:调,查期间发现建—设项目存在严重【的“三同时”落【实不到?位或擅自作出重大变!更等问题应建议建设!单位:及时整改并书面报告!呼和浩特《市环境保护局
【第,十,三条 验收监测或调!查,报告编?制完:成后:建设单位组》织提交验收申请材】料对于验收申—请材料完整的建设】。项目予以受理并出具!受理:登记表;对于验收】申请材料不完整的】建设项?目不予受《理
验收申请材料】。包,括
(?一)建设单位—提出的项《目验收?申,请纸件1份;—
(:二)建?设项目环境影—响评价?文件及审批文件纸】件1份;《
(三)《建设项?目竣工环《境保护验收申请纸】。件6:份;
(《四)验?收,监测:或调查报告(—一类:项目需提供》)纸件6份电子件】1份;
《(五)环《境,监察报告纸件—6份;
(六)由】。验收监?测或调查单》位编制的建设项【目竣工环境》保护验收公》示材料(环境影响】评价:文件为报告》书需提供)纸件1份!电子:件1:份;:
(七)监控部门出!具污染源在线—监测、监《控设施的的验收材料!(应安装《。污染:源,在线监测《、监控设施的项【。目,。需,提交)纸件1份【;
(?八):环境监理报告(环】境影:。响评价审《批文件要求开展【。环境监理的建设项】目需提交)》纸件6份电子件1份!;
(?九):。供热合同或协议(集!中供热?的项目需提交)复印!。件1份?
第十?四条 呼和浩特市环!境保护?局对受理的》建设项目进行公示(!。涉密建?设项目除外)公【示时间为7个—工作日对公众—反映的问题》由呼和浩特市—环境监察支》队或项目《所,在旗县区环境保护】局予以?。调查核实后呼和浩特!市环:境保护局提出处【理意:见
第十五条— 呼和浩特》市环境?保护局审批》的一类建设项目【。由,呼和浩特《市环境?。。保护局组织市—环境监察支队、项】目所在旗县区环【保局、行业主管部门!及相关专家(不【得少于2人)等组】成,验收现场验收—组进行验收
建【设,项目的建《设单位?、设计单位、施工单!位、环?境影响报告书(表)!。编,制单位、环》境保:护验收监测或调查单!位、环境监理单位】应当参与验》。收
二?类建设项目由呼和】浩,特市环境《保护局?监督管?理科组织有》关,科室:组成现场《验收组进行》验收其中房地产项】目涉及地下停—车场的?邀请专家1人
三类!建设项目委托—项目:所在地旗县区环【境保护局进》。行,验收:出具:验收批复《文,件15日内将相关】材料报送呼和浩特市!。环境保护局备案
第!十,六,条 :。呼和浩特市环境【保护局审《。批的建设项》目原则?上应在30个工作】日内完?成,验收审批手续(不包!括,现场验收和整改时】间)
?建设项目验》收审:批文件抄送呼和【浩,特市环境监察支队、!。项目:所在旗?县区环境保》护局和验收、监测、!调,查单位
第十—七条 建设项目【验收分?类处理
(》一)符?合验收条件》的建:设,项目通?过验收?
(二)需要进【一步核实或补充说】明有关情况的建设项!目核实补充后重新】。提交验收申请
(】三)环保措施落实不!到,位的项目下达限期】整,。改由呼?。和浩特市环》境监察支队》或所:在旗县区环境保护】局负责监督落实整改!要,求并出具书面材料呼!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!监督管理科》跟踪整改进展
按】期完成?限期整改《的建设项目应重新】。向呼:。和浩特市环境—保护局提交验收【。申请;逾《期未按要求完成限期!整改的建设项目【由呼和浩《特市环境保护局【依法:予以查处
第十八】条, 分:期建:设、分期投入—生产或者使用的【。建设:项目分期进行—竣工环境保护验【。。收
第十九条 【完成:。验收审批《的建设项《目定:。期进行公告》(涉密?建设:项目除外)
】第四章 附 —。则
:第二十条《。 本规程自发布之】日,起实施各旗县区环】。境保护局《可参照本规》。程制定相应的规范性!文件
附件1—、呼和浩特市—环境保护局审批的】建,设项:目分:类,目录
?2,、呼和浩特市环境保!护局建设项目(一类!)竣工环《。。境保护验收》管理流程图》
3、呼《和,浩特市环境保护局】建设项目(二—类)竣?工环境保护》验,收管理流《程图:。 4、?呼和浩特市》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!试生产申请受理单
!5、呼和浩特—市,环境:。保护局建设项目【竣工环境保护验【收申请?受理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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