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呼和浩特《市,。环境:保护局 关于印发呼!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!建设项目 》试生产和竣工环【境保护?验收管理规程(【试,行)的通知   各!旗、县、区环—保局 为贯彻落实】环境保护部提出的】“便民高效、公开】透明、接受监督、廉!洁自律、《公平公正、严格【审,。批、:强化验收”》。七项承?诺加强呼和浩—特,市环境?保护局审批的建设】项目试生产》和竣工环境》保护验收管》理实行阳光行政【根据环?。境保:护部建设项目“三】同时”监督检查【。和竣工环境保护【验收:管理规程(试—行)(?环发[20》09]1《。50号)及》内蒙古自《治,区环境保护厅—建设项目试生产和】竣工环境保》护验收管理》规程(试行)(内】环发[?20:10]156—号)制定呼和浩特市!环境保护局建设项】目试生?产和竣工环境保护】验收:管理规程(试行)】现印发给你们请遵】照执:行     —  :  2?013年5月1【0日   —  呼和浩特市环境!保,护局 ?。建设项目试生产和】竣工环?境保护验收管理规】。程(试行) —  :。第一章 总 —则 :第一:条 为加强建—设项目试生产和竣工!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根!据建设项目环境保】。护管理条例、建设】项目竣工环境—保护验收管理办法】、环境保护部建设】项目“三同时”【监督检查和竣工环】。境保护验收管理【规程(试行》)及内?蒙古自治区环境【保护厅建设项目试】生产:和竣工环境保护【验收管理《规程(试行)—制定本规程 —第,二条 本规》程适用于呼和浩特市!。环境保护《局审批的环》境影响?评价文件的建—设项:目试:。生产和竣工环—境,保护:验收管理 第—三条 建《设项目?依据规模、所处环境!敏感性和环境风险程!。度其:竣工环保验收—现,场检查按一、二、】三类实施分》类管理? 第四条 一、【二类建设项目由呼】和浩特?市环境保护局组织】试生产和竣工环保验!收;三类建设项【目委托项目》。所在旗县区环境【保护局进《行试生产和竣工环】。保验收?。 第五条 》呼和:浩特市环《境监察支队和—。项,目所在?。旗,县区环?境保护局负责辖区内!建设项目“三同时】”日常监《督管理 第》六条 ?环境保护行》政主管?部,门及其工《作,人员以及承担验收】监测或调《查、:环境工程《监理工?作的:。单,位和个人《应严:格执行建设》项目:环境影响评》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!定客观公正》。反,映建设项目》环境保护措施落实】情况对?验收监测或调查、环!境工程监理结论【负责   第二【。章 “三同时”监督!检,查和:。试生产管理 —第七:条, 环境影响评—价审批文件》抄送:呼,。和浩特市环境监察支!。队和项?目所在的旗县区【。环,境保护局 》呼和浩特市环境监】察支队和项目所在】旗县区环境保—护局:受呼和浩特》。市环境?保护局?委托分别负责组织】开展“?三,同,时,”监督检查和日【常监:督管理 建》设单:。。位应当在建》设项:目,开工前向呼和浩特】市环境监察支队【或项目?所在旗县区环境【保护局书《面,。报告:。开工建?设情况并定期书【面报:告“三同时”执行】情况: 第:八条 一类建设项】目需试生产须—向呼和浩特市环境保!护局:提出申请呼和浩特】市环:境保护?局委托呼《。。和浩特?市环境监察支—队或项目所》。在旗县区环境保【护局出具建设项目的!环境监察报告— 二:类建设项目委托【呼和浩特市环境监察!支队或项目所在旗县!区环境保护局出具】建设项目的环境监】察报告 监察—报告:须包:括以下内容项—目基本?情况工程建设内【容变更情《况;项目环境保护执!行情况环境影响评】。价文:件和批?复文件?要,求的:各项环?境保护设施、措施】的落实情况》及变:更情况?;项目单位环—。境风险防《控与应急预》案,制定落?实情况?、,居民搬迁安置情况等!。;环:境监察?部门对项目的意见和!建议 第九条 【试生产?。申请材料完整—的予以受理否—。则不予受理 —试生产申请》。材料包括《 (一)试》生产:申请纸件1份;【 (二?)环境保护执行情】况纸件?1份; (三)环境!监察报告纸件1份;! (四?)施工期环境—监理报告(》环,境影响评价》文件要求开展环【境监理的)纸件【1份 第《。十条 呼《和浩:。特市环境保护局自】受理试生产申请【之日起30日内对申!请试生?产的建设项目—环境保护设施及其】他环:境保护措施的落【实,情况进行现》场检查并做出—审查决定 第十【一条 环境保—护设施已建》成及其他环境保护】措施:已按规定《要求落实的项目提交!试生产申《请经呼和浩特市【环境保护局同意后方!。可进行试生产否则不!予进行试生产 【  第三《章 竣工环境—保护验收管理 【第十二?条 建设项目依法】进,。入,试生:。产后建设单位—应及时委托有相应】资质的?验收监?测或调查单位开【。展,验收:监测或调查工作受】委托的验收监测或】调查单位在验收监测!或调查期间发现【建设项目存》在严重的“三同时”!落实不到位或擅自】作出重大变》。。。更等问题应》。建议建设单位及【时整改并书面报告】呼,和浩特市环境保护】局 第十三条 验收!。监测或调查报告编】制完成后建设单位】组织提交验收申请材!料对于验收》申请材料《完整的建《设项目予以》受理并出具受理登记!。表;对于验收申请】。材料:不完整?的建设项目不—予受理 验收申【请材:。料包括 (一)【建设单位提出的【。项目验收申请纸【件1份;《 (二?),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!价,文件及审批文件【。纸件1份; (三】)建设项目竣工环境!保护:验收申请《纸件6份; (【。四):验收监?测或调查报告(一】类项目?需提供)纸》件6:。份电子件1份; (!五)环境监察报【告纸件6份;—。 (六)由验收监】测或调查单位—编制的建设项目竣】工环:境保护验收》公示材料(环境影】响评价文《件,为报告书需提供)纸!件1:份电子件《1份; (》七)监控部门出具】污染源在线》监测:、监控设施的—的验收材料》(,应,安装污染源在—线监测、监》控设施的《项目需?提交)?纸件1份《; (八《)环境监理报告【(环:境影响评《。价审批文件要求【开展环境监理—的建设项目需—提,交,)纸件6份》电子件1份; (】九)供热合同或【协议(?。集中供热的项目需】提交)?复印件1份 第【十四条 呼和浩【特市环境保护局对】受理的建设项目【进行公示(涉密建设!项目除外)公示【时间:为7个工作》日对公众《反映的问题由呼和】浩特市环境监—。察支队或《项目所?在旗:县区环境《保护局予以调查【。核,实后:呼和浩特市环境【保护局提出处理意见! 第十五条》 呼和浩特市环【境保护局审批的一】类建设项目由呼【和浩特市《环境保护局组—织市环境监察支队】、项目所在旗县【区环保局、行业主】。管部门及相关专家】(不:得少于2人)—等组成验收现—场验收组进》行验收 建设—项目的建设》单位、设计单位、施!工单位、环境影响报!告书(表)编制单】位、环境保》护验收监测或调查单!。位、环境监理—单位应当参与验【收 二类建设项【目由呼?和浩特市《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!科组:织有关科室组成现场!验收组进行》验收其中房》地产项目涉及地下】停,。车场的邀请专家1人! ,三类建?设项目委托项—目所在地旗县区【环境保护局进—行验收出具验收批复!文件15日》内将:相,关材料报送呼和【浩特市环境》保护局备案 第十】六,条 呼和浩》特,市环:境保护局审批的建】设项目?原则上应在》30个工作日内【完成:。验收审批手续—(不:包括现?场验收和整改时间】) 建设项目—。验收:审批文件抄送—呼和浩特市环境【监察支队《、项目所在》旗县区环境保护【局和验?收、监测、》调查单?。位 第十七条 建设!项目验收分类处理 !(一)符《合验收?条件的建设》项目通过验收 (二!)需要进一步核实】或补充说明》有关情况的建设项】目核实补充后重【新提交验收申请【 (三?)环保措施落实【不到位的项》目下达限期整—改由:呼和浩特市环—境,监察支队或所—在旗县?区环境?保护局负责监督落】实整改?要求并出具》。书面材料《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!。局监督?管理科?跟,踪整改进展 —按期完成限期整改的!建设项目应重新【向呼和浩《特市环境保》护局提?交验收申请;逾期未!按要求完《成限期整改的—建设项目《由呼和浩特市环境】保护局依法予以查处! 第十八条 分期】建设:、分期投入生产或】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分!期进:行竣工环境保护验】收 :第,十九:条 完成验收审批】的建设项目定期进行!公告(涉密建—。设项目除外)—   第四章 附 !则 第?二,。十条 本规程自【发,布之日起实》施各旗县区》环,境保护?局可参照本规程制定!。。相应的规范性文件 !附件1、呼和浩【特市环境保护—。局审批的建设项目】分类目录 》2、呼和浩特市环境!保护局建《设项:目,(一类)《竣工环境保护—验,。收管:理流程图 3、呼和!浩特市环境保护局】。。建设项?目(二类)竣工环境!保护验收《管理流程图 —4、呼?和浩特市环境—保护局建设项—目试生产申请受【理单 5《、呼和?浩,特市环境保》。护,局建设项目竣工【环境保?护验收申《请受理单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