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呼和浩特市环境【保护局 关于印【发呼和浩特》市环境?保护局建设项目 】试生产和竣工—环境保护验收管理】规程(试行)的通】知   《各旗、县《、区环保局 为贯】彻落:实环境保护部提【出的:“便民高效、公开】透明、接受监督【、,廉洁自律、》公平公正、严—格,审批、强《化验收”七项—承诺加强《呼和浩特《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!建,设项目试生产—和竣工?环境保护《验收管理实行阳光行!政,根据环境保护部建设!项目“三同》时”:。监督检查和》竣工环境《保护验收《管理:规程(?试行)(环》发[20《09]150号【)及内蒙古自治区】环境保护厅建设【项目试生产和竣工】环境保护验》收管理规程(试行】)(内环发》[201《0]156号)制定!呼和浩特市环—境保护局《建设项?目试:生,产和:竣,工环境?保护验收管理—。规程(试《行)现印《发给你们请》遵照:执行       !  2013年【5月10《日, :  :  呼和浩特—市环:境保:护局 建设》项目试生产和竣工环!境保护验收管理规】程(试行) —  第一章 —总, 则 第一条— 为加强建设项目】试生产和竣工环【。境保护验收管理根据!建设项目环》境保护管理》条,例、建设项目竣工环!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!、环:境保护?部,建设项目“》三同时?”,。监督:检查和竣工环—境保护验收管理规】程,。(试行)及内—蒙古自?治,区环境?保护厅?建,设项目试生产和竣】工环境?保护:验收管理规程—(试行)制》定,。本,规程 第二条 【本规程?适用于呼和》浩特市环境保—护局审?批的环境影》响评价文件》的建:设项目试生产和竣工!环境保护验收管理】 第三条 》建设项目依据—规模、所处环境敏】感性和环《境风险程度其竣工环!保验收现场检—。查按一、二、三【。类实施分类》管,理 第?四条 一、二类建】设项目由呼和—浩特:市环境?保护局?组织试生产和—竣工环保验收—;三类建设项—目委托项目所在旗】县区环境保护局进行!试生产和竣》工,环保验?收 第五条 呼【和浩特市环境—监察支队和项目所在!旗县区环境》保护局负责》辖区内建设》项目“三《同时”日《常监:督管理 第六条 】环境保护行政—主管部?门及其?工作人?员以及承担》验收监测或》调查、环境工程【监,理工作的《。单位和?个人应严《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!影响评价《。行,为准则与廉政规定】客观公正反》映建:。设项目环境保—护,措施落实情况—。对,验收监测或调查、环!。境工:程监理结《。论负责   —第二章 “三同时”!监督检查和试—生产管理 第七条】 环境影响》。。评价:审,批,。文件抄送呼和浩【。特,。市环:境监察支队和项【目所在的旗》县区环境《保护局 《呼和浩特市环—境监察支队和项目】所,在旗:县,区环境保护》局受呼和浩特—市环:境,保护局委托》分别负责《组织开展“》三同时”监督—检查和日《常监督?管理 ?建设单位应当在建】。设项目开工前向呼】。和,浩特市环境监—察支队或《项,目所在旗县区环境保!护局书面报告开工】。建设情况并》。定期书面报告“三同!时”:执行情况 》第八条 一类建【。设项目?需试生产须向呼和】浩特市环境保护【局提出?申请呼和浩特—。市环境保《护局委托呼和浩【。特市环境监》察支队或项目—所在旗县区》环,境保护局出具—建设项目的环境【监察报告 二类【建设项?目委托呼和浩—特市环境监察支【队或项目《所在旗?。县区环境《。保护:局出具?建设项目《。的环:境监:察报告? 监察报告须包括以!下内容项目基本情】况工程建设内—。容变更情况》;项目环境》保护执行《情况环境《影响评价文件和【批复文件要》求的各?项环境保护》设施、措施的落实】情况及变《更情况;《项目单位环境风【险防控与《应急预案制定落实】情况、?居民搬迁安置—情况等;环》境监察部门对项目】的意:见和建议 第九【条 试?生产申?请材料完整的予【。以受:理否则不予》受理 ?试生产申请》材料包括 (一)】试生:产申请纸件1份【; (二)环—境保护执行》情况纸件1份—; :(,三)环境监察报告】纸,件1份; (四)施!工期环境监理报告】(环境影响评价文件!要求开展《环境监理的》)纸件1份 —第十条 呼和浩特】市环境保护局—。自受:理试生产申请之日起!30日内对》申请试生产的建设】项,目环境保护》设施及其他环境保】护措施的落实—情,况进行现场检查并】做出审查《决定: ,第,十一条 环境保【护设施已建成及【其他环境保护—措施已按规定要【求落实的项目提【交试:生产申请经呼和【浩特市环境保—护,局同意后方可进行】试生产?否则不予进行试生产!   ?第三章 竣工环【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!十二条 建设项目】。依法:进入试生产后—建设单位应》及,时委托有相应—资质的?验收监测《或调查单位开—展,验收监测或调—查工作受委托的验收!。监测:或调查单《位在验收监测或调查!期间发现建设项【目存在严重的—“三:同时”落实不到【位或擅自作出重大】变更等问题应建议建!设,单位及时《整改:并书面报告呼—和浩特市环境保【护局 第十三条【 验收监《测或:调,查,报告编制完成—后建设?单位组织提交验【收申:请材料对于》验收申请材料—。。完整的建《设项:目,予以受理并出—具受理登记》表;对于验收申请】材料不完整》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! 验收?申请材?料,包括 (一)建【设单位提出》的项:目验收申请纸件1份!;,。 (:二):建设项目环》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!批文件纸件》1份; (三)建设!项目竣工《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纸!件6份; 》(四:)验收监测或调【查报告(一》类项:目需提?。供)纸件6份—电,子件:1份; (五—)环境监察报告纸】件6份; 》(六)由验收监测】或调查单《。位编制的建设项目】竣工环?。。境保护验《收公示材料》(环境影《响评价?文件为报告书—需,提供)?纸件1?份电子件《1,份; (七)监控】部门出?具污染源在线—监测、监控设—。施的的验收》材料(应安装污染】源在线监《测,。。。、监控?设施的项目需提交)!纸件1?份; ?(八)环境》监理报?告(环境影响评【价审批文件》要,求开:展环境监理的建设】项目需?提交)纸件》6份电子件1份; !(九)供热合同或】协议(?集中供热的项目需】。。提交)复印件1【份 :。第十四条《 呼和?浩,特市环境保护局对】受理的建设项目进】行公示(涉密建设项!目除:外)公?示,。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!公众反映《的问:题由呼和《。浩特:市环境监察支—队或项目所在旗县区!环境保护局予—以调查核实后呼和浩!特市环境保护局提出!处理意见 第—十五条 《呼和浩?特,。市环境保护局—审批的一《类建设项目》。由呼和浩特市环境保!护局组?织市环境监察支【队、项?目所在旗县》。区环:保局、行业主—管部门及相》关专家(不得少于】2人:)等组成验收现【。场验收组进行验【收 建设《。项目的建设单位【、设计?单位、?施工单位、环—境影响报《。。告书(?。表)编制单位、【环境保护验收监测】或调查单位、环境】监理单位应当参【与验收 二类建设】项目:由呼和浩特市环境】保护局监督管理科】。。组织有关科》室组成现场验—收组进行验收其中】房地产项目涉及地下!。停车场的邀请专家1!人 三类建设项目委!托项目所《在地旗县区环境【保护局进行验—收出:具验收批复》文件15日内将【相关材料报送呼和】。浩特:市环境?。保护局备案 第十】六条 呼和浩—特市环境保护局审批!的建:设项目原《则上应?在30个工作日【内,完成验收《审批手续(不包括现!场验收和整改时【间) 建设》项目验收《审批文件抄送呼和】浩特市环境监察支队!、项目所在旗—县区环境保护局和】验收、监《测、调查单位 第】十七条 《建设项?目验收分类处—理 (一)》符合验收条件—的建设?项目通过验收— (二)需要进【一步:核,实或补充说明有关情!况的建设项目—核实补充后》重新提交验收申请 !(三)环保措施【。落实不到《位,的项目?下,达限期整改》由,呼和浩特市环境监】察支队或所》在旗县区环境保护局!负责监督落实整【改要:求,并出具?书面材料呼》。。和浩特市环境—保护局监《督管理科跟踪整改】进展 按期完—成,。限期整?改的建设项目应重新!向呼和浩特市环【境保护局提》交验收申请》。;逾期未《按要:求完:成限期整改的—建设项目由呼—和浩特市环境保护】局依法予以》查处 第十》八条 分期》建设:、分:期投入?生产或者使》。用的建设项》目分期进行竣工环境!。保护验收 》第十九?条 完成验收—。审批的建设项目定】。。。期,进行公告(涉密建】设项目除《外)   第四章】 附 ?则 第二《。十条 本规》程自发布之日起【。实施各旗县区环【境保护局可》参照本规程》制定相应的》规范性文件》。 附件1、》呼和浩特市》环境保?护,局审批的建》设,。项目分类《目录 2《、呼和浩特市环境保!护局:建,设项目(一类)竣工!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流!程图 3、呼—和,浩,特市环境保》护局建设项》目(二类)竣工环境!。保护验收管理—流,程图 4、呼和浩】特市:环境保护局建设【项目试生产申请【。受理单 5、呼和】浩特市环《境保护局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!护验收申请受理【单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