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3 定义
】
【 本标准采—用下列定《义
?
:
:
3.1 标】准状态
!
指【温度为2《。73K?压力为?10:1325 》Pa时?的状态本标准规定】的各项标《准值均?以标准状《态,下的干空《气为基?准
】
3:。.2 ? 最高允许排放浓】度
:
?
?
指—处理:设施后排气》筒中污染物任何1h!浓度平均《值不得超过的限值】;或指无处》理设施排气》筒中污染物任何1h!浓度平?均值不得超过的【限值
》
,
3》.3 最高允许排!放速率(Maxi】mum? all《owable 【emissi—on ?。rate)
!
— :指定高?度的排气筒任—。何,1h排放污染物的】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!
—
3?.,4 ?。无组织排放
【
?。
》 :指大气污染物不经】过排气筒《。的无规?则排放低矮排气筒】的,排放属?有组织?排放:。但在一定《条件下也可》造成与无组织排【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!执行“无组》织排放?监控浓度限值”指标!时由低矮排气—筒,造成:的监控点《污染物?。浓度增?加,不予:。扣,除
】。。
3.?5, 无?组织排放监》控点
》
】 依照?本标准附《录,C的:规定为判别无组【织排放是否超过标】准而设立的监测点】
《。
3.—6 : 无组织排放监控】浓度限值
【
】 指监控点的—污染物浓度在任何】1h的?平均值不得超过【的限值
《
《
3.7— :污染源
—
,
,
《 :。 ,指排放大《气污染?物的设施《。或指排放《大气污染物》的建:。筑构造(如车间等)!
—
3.8》 :单位周界
!。
— 指单位与外界【环境接?界,的,边界通?常应依据《法定手续确定边界】;若无法定》。手,续则:按,目前的实际边界【确定
!
,3.9? 无组织排—放源
【
? 指设—置于:露天环境中具有【无组织排放的设【施或指?具有:无组织?排放的建筑构造(】如车间?。、工棚等)
!
:
3.10 【 ,。排气筒?高度
】
?。 指自排—气筒(或其主—体建筑构造》)所在的地平面【至排气?筒出口计的高度
】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