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 定义!
【
本—标准采用下列—。定义
》
《
3.?1 标准状—态
《
:。
,
指【温,度为273K压【力为:101325 Pa!时的状态本标准【规定的各项》。标准值均以标—准状态下的干空气】为基准
《
3】.2: 最高《允许排?放浓度?。
《
》 指处》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!染,物任何1h》浓度平均《值不得超过的限值;!或指无处理设—施排气筒《中污染物任》何1h浓《。度平均值不得超过】。的,限值:
】3.:3 最《高允许排《。放速率(Ma—ximu《m :al:lowable 】e,mission 】rate)
】
,。。
—。 指定高度的【排气筒任《何,1h排放污》染物的质量不—得超:过的:限值:
:
3.4! 无组织》排放
》。
?
—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!排气筒的无》规,则排放低矮排气筒】的排放属有》组织排?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!可,造成与无组织—排放相同的后果因】此在执行“无—组织:排,放监控浓度限值”】指标:时由低矮《排气筒?造成的监《控点污染物浓度【增加不?予扣除
【。
?
3.5 》 无:组,织排放监控点
【
?
《 依照—本标准附录C的【规定为判别无组织】排放是否超过标准】而,设立的监测点
】
—3.6 无组织排!放,。监控浓度限值—
【
? 指监控》点的污染物浓—度在任何1h的平均!值不得超过的限值
!
,
《
3.7 污染!源
《
:。
:。
指排放大!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指!排放:大气污染物》的建筑构造(—如车间?等)
—
3》.8 单位—周界
!
, 指单位与】外界环境《。接界的边界通常应依!据法定手续确—定边界;若》无法:定手续则《按,目前的实际》边界确?定
》
3.—9 无组织—排放:。源
?
?
指设!置于露天《环境中具有无—组织排放的》设施或指具有无组】织,排放的建筑构造(如!车间、?工棚等)《
《
3.—。10: 排气筒高—度
》
》。 指《自,排气筒(《或其:主体建筑构造)所在!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!口计的高度
—。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