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3》 定义
!
【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!。
3!.1 ? 标准状态》。
?
:
指】温度为273K压力!为,1,01:3,25 Pa时的状态!。本标: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!均以标准《状态下的干空气为】基准
!
3:.2 最高允许排!放浓度
】
指】处理设施后排气筒】中污染物任何—1h浓度平均值【不得超过的限值;】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!筒,中污染?物任何1h浓—度,平均值?不得:超过的限值》
】3.:3 : 最:高允许排放速率(】Maximu—m a?llowable】 emissi【on r《ate)
】
:
,
》指,定,高,度的排气筒任何【1h排放污染物【。的,质量不得超》过的限值
—
《
3.4 — 无组?织排放
】
指】大气污染物不经过】排气筒的无》规,则排放低矮排气【筒的排放属有—组织排放《但在一?定条件下也可—造成:与无组织排》放,相同的后果》因此在执行》“无组织排放监控浓!。度限值?”指标时由低矮排】气筒造成《的监控点污染物【浓度增加《。不予:扣除
》
?
3.5 — 无:组织排放《监控:点
》
】依照本标准附—录C的规《定为判别无组织【排放是否超》。过标:准而设?。立的监测点
—
—
,3.6 《 无组织排放监控】浓度限值
》
—
, 指》监,控点的污染》物浓度?在任何1h》的,平均值不得超—过的限?值
】
3.7 —污染源
!
指排】。放大气污《。染,物,的设施或《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!建筑构造(如—车间等)
】
3.8 !单位周界
!
【。指单位与外界环【境接界的边界通常】。应依据?法定手续确定—边界;?。若无法定手续—则按目前的》实际边界确定—
?
3.【9 : 无:组织排放源》
【
? 指设置于露【天环境中《具有无?组织排放的》。设,施或指具有无—。组织:排放的建《筑构造(如车—间、工棚等)
!
:
3.》1,0 排气筒高【度
:
】 : 指自排气筒—。(或:其主:体建筑构造)所在的!地,平面至排《气筒出口计的高度】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