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龙江省实施—中华人?民共:和国水土保持—。。法办法
(19【93年1《1月23日黑龙【江省第八《届人大常委》会第:六次会?议通过 根据2【0,。。10年8月13日】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!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第十八次】会,议关于修改<黑【龙江省实《施中华人民共—和国水土保持—法办法>等1—1部地?方性:法规的决定》修正 根据201】。6年12月》16:日省十二届》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!会,议黑龙江省人民【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关,于废止和修改—<黑龙江省特种【设备安全监》察条例>等》44部?地方性法规的决【定第二次修正)
】第一章 总》 则:
,第一:条 根据中华人民】共,和国水?土保持法《结合我省《实际情况制》定本办法
第二条】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!内从事?与水土?保持有?关,活动:的单位和个人—必须遵守《本办法
第三条【。 一:切单:位和个人都有保护】水土:资源、防治水土流】失的义务并有权对】破坏水土资源、造成!。水土流失的单—位和:个,人向各级人民政府】水行政主管部门【。。。或者其?。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!
,第四条 水土保持】工,作实行预《防为主?全面规划综合防【治因地制宜》加强管理注重效【益的:方针坚持谁》开发利?用水土资源谁负责】保护谁造成水土流】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!
第五条 水土【流失防?。治地区?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应!当将水土保持工作列!为重要?职责实?行领导?任期内的水土保持】防治目?标责任制每年—向,同级人民代表—大会:常务委?员,会及上级人民政府】报告水土保》持工作
第》六条 各级》人民: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】门主管本辖》区的水土保》持工作?。其主要职责是:【
(一)宣》传和:贯彻有?关水:土保持的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和方针、政!策;
(二)—负责编制水土保持规!划和年度计划并【负责组织《。实施;
(三—)审批并监督实【施水土保《持方案?。;
(四)调查【处理违反水土—保持法律、法规的行!为;
(五》)负责水土流失动】态监测、《预报;
《(六)?组织开?展有关水《土保持科学》研究、?人才:培养和技术推广工】作;
?(七)负责水—土保:护资金、物资—的管理和使用收缴】水土流失防》治费
第七条 本办!法授权?省人:民政府水行政—主管部门根》据水土保《持工作?的需要报《经省人民政》府批准后可以委托有!关部门负责本系统】的水土保持工作【被委托的部门须【执行经县级以上【人民政府批准的【水土保持规划并接】受县级?以上人民政》府水行政主管部门】。的指导、监督和检】。查
凡有水土流失】防治任务《的部门和《单位均?应当配合水行政【主管部门做好水土保!。持工作?完成本?行,业、本单位应—当承担的防治任【务,
第八?条 县级《以上: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《。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水!土保持规划水土【保持规划《须经同级人》民政府批准并报上】一级人民政》府水行政主》。管部门备案》水土:保持规划的修改【须经原批准机关【批准
第九条 【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应当将经批准】的水土保《持规划确定的任【务纳:入,国民经济和社会【发展计划《安排专项《资,金并组织实》施每年必须在小【。型农田水利补助费中!安排百分之》十以上的《资金用于《。水土保持并》按照有关《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!扶贫资金、以工代】赈资金?、农业发《展基金等资金用于防!治水土流失
—在水土保持经费【中,应当安排百分之二十!的专项资《金,用于水土保持—预防、?监督和管护
水土保!持,资金:逐步实行有偿扶持】、滚动使用的—。办法将回收的资【金继续用于水土【保持
第十条—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水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!据本行政区水土流】失状况划定水土【流失重点预防—保护区、重点监督区!和重点治理》区,报,同,级人民?政府批准并公告【
第十一条 各级】人民政府应》。当加强水土保持的】宣传教育普及—水土保?持科学知识》提高全民水》土保持意识
鼓励开!。展水土保持科学技术!研究提?高,水土保持科学技术】水平推?广水土保持》的先进技术
第【。十二条 在防治【水土流失工作中【成绩显?著的单?位和个人由人民【政府给予《。奖励
第二章 预】 ,防
:第十三?条 各?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!全民植树《。造,林鼓:励种草扩大林—草覆盖面积增加植】被防止水土流失
】第十四条《 禁止在《十五:度,以上的坡地》开垦种植《。农作物
禁》止开垦坡地的—具体范围由当地【县级人民政府—。划定并?公,告本办?法施行前已在—十五度以《上坡地开《垦种植农作物的应】当有计划地》退耕植树种草;【退耕确有困难的【由县:级人:民,政府责令耕》地,使用者限《期营:造经济林、修梯田或!者采取其他》水土保持措施—
第十五条 禁【止违法毁林、毁草】原开荒、烧》山开荒?和在陡坡《地,、干旱地区铲草皮】、挖:树兜
禁《止在侵蚀沟》坡、:土质瘠?薄和风蚀严重—地区开?。荒
第十六条 【在,林区采伐《林木的应当按林【业的有关规定执行】采伐方案中必须有】采伐:。区水土保持措—施,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!准采伐方案后应当将!采伐方案中的水土保!持措施?抄送当地人民—政府: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共:同监督实施集体和个!人采伐?自有林木《应当采取防》。止,水土:流失的措施》
水土保持》林,、水:源涵养林、》防风固沙林等防护】林只准进行抚—育和更新性质的采】伐
第十七》条 在?山区:、丘陵区、风沙【区,修建铁路、公—路、水工程开办矿】山企业、《电力企业和其他大】中型工业企业其环境!影,响报告书中》的水: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!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!查同意
在山区、】丘陵:区、风沙区》依,照有关矿产资—源法律、法规的规定!开办乡镇集》体矿:。山企业?和个体申请》采矿以?及采:。石、淘金、挖砂【、,取土:等必须?持,有县级?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!主管部?门批准的《水土保持《方案报告表》方,可申请办理批准手】续
建设项目—中的水土保持—设施必须与主体工】程同时设计、—。同时施工、同—时投产使用建—设工程?。中的水土保持设施竣!工验收应当有水【。行政主管部门参加】并签署意见水土保持!设,施,经验收不《合格的建设工—程不得?投产使用
》第十八?。条 本办法第十八】条所列生产建设项目!在,中,华人民共和》。国水土保《持法施行前已建【。或者在建并》造成水土《。流失的其生产建设者!应当在县级》以上:人民政府水行政【主管部门规》定的期限内补—报水土保持方—案并组织实施
【第十九条 山区【、,丘陵区、风》沙区应?当建:立封山育《林、育草制度对【适,。宜封禁的荒山、荒】沟,及退化的草原—应当由县级》人民政府划》定封禁范围和时间】建立封禁标志
第二!十条 山《区、丘陵区、风沙】区,的地方人民政—府对从事烧砖瓦、】挖(种?)药材、养蚕、伐木!耳,段等副业生》产的单位和个人【。必须根据水土—保持的要求加强管理!采取水土保持措【施,防止水土流失和【生态环境恶化
第二!十一条 在崩—塌滑坡?危险区和泥石—流易发?区禁止挖砂、取土】、采石崩塌滑坡危险!区,和泥:石流易?发区的范围由县【级以:上人民?政府水行政主管部】门会同有关》部门在?本办法颁布施行【两年内?提出:划定范围方案—报同级人《民政府批准并公告
!第二十二条 对水】土保持?设施:、种植?的林草、试验场地】和其它治《理成果?任,何单:位和:个人不得侵占和【破坏;侵《占和破坏的应—当给予补偿
第三章! 治: ,理
第二十》三条 县级》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!。据水土?保持规划组》织有关部门和—单位有计划地—对水土流失进行【综合治理
水—土流:失的治理应当—确定重点与开发利】用水土资源、—发展当地《生产相结《合在:发挥综合效益的基础!上注重提高经济【效益
第二十四条 !在水力?侵蚀区应当以小流域!。为单元山《、水、田、林、【路,全,而规划综《合治理集中》治理连续治理实行植!物措:施与工程措施—相,结合坡面治》理与沟道治理相【结合田间工程—与蓄水保土耕—作措施相《结合建立水土—流失综?合防治体系
在【风力侵蚀区》应当采取开发—水,源、:设置防护林网—、农作?物留残茬、》植树种草、改良【土壤:等措:施建立防风固沙【防,护体:系控制风沙危害【
第二十五》条 县级人》民政府水《行政:主管:部门和乡《级,人,民政府应当根据批】准的水土《保持规划制》定具体的治》理实:施计划对十五度以】下、五度以上的坡】耕地根据坡度大小】因地制宜采取等【高垄:作耕作措《施,、种植地埂植物带】、兴修?梯田、截流沟、蓄】水池:。等蓄水保土工程和】整治排水系》统进行综合治—理
第?二十六条 水—土流失地《区的集体所》有的土地承包给农】户使用的应当将治】理,水,土,流,失的责任《列入承包合同当地】乡、镇人民》政府和农《业集体经济组织应】当监督合同的履【行
水土流失—。。地区的农、林、【牧场应当制定水土流!失防治?规划并负《责组织实《施
第二十七条【 ,荒山、荒沟、荒丘、!荒滩:的水土流失可—以由:农,户、联?户或者专业队承包治!理也可以由》企业事业单位或者】个,人投资投劳入股治理!实行承包治理的发包!方和承包方应当【签订承包《治理合同在承—包期内承包方经【发包方同意承—包治理合同》可以继承和转让
】第二十八条》 企业事业》单位和?个人在建设》和,生产过程中》。造成水土流失的【应当负责治理因【技术等原因无—力自行治理的可以交!纳防:。治费由水行政主【管部门组织治—理
企业事业单位】自行治理的应当根据!水行政主《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!持方案的预算防治费!。存入同级财政的预算!。外资金专户由—财政部门和水—行政主管部门监【督使用
建设—过程中?发生的水土流—失,防治:费用从基本建设【投资中列支;生产】过程中发生》的,水土流失防》治费用从生产—费用中列支
防【治费的收《取标准和使用—管,理办法由省》人,民政府财政部门、】物价部门会同水行】政主管部门制定
第!二十九条 对水行】政,。主管部门投》资营造的水土保【持林:、水源涵养林—、防风固沙》林在进行抚育和【更新性质的采—伐时所提《取的育林基金—应当用于营造水土】保持林?、水源涵养林、防风!固沙林
第三十【条, 已经发挥效—益的大中《型,水利、?水电工程应》当按照库区流—域,防,治任:务的需要每年从收取!的水费?、电费中提取部分】资金由水库》、电站掌握用于【本库:区及其上游的水【土保持由省人民【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!负责组织《检查:。验收具体《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!。政部:门、物价部门会【同水行政主》。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!政府批准后施行
】。第三十一条 水【土流失地《区按规划《建设的水土》保持设?施和种植的林—草由县级以》上人民?政府水行政》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技!术标准组《织检查验收》验收:合格的?应当建立档案设【立标:志进行管护
县、】乡级: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!会,应当加强《对治理成《果的管护《根,据,当地实际《情,。况可以制定管护【。。办法:或者乡?规民约落实管护责】任制
第四章— 监 ?。督
:第三十二条 省人】。民,政府水行政》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!持监:测网络对全省—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!测、预报省人民【政府定期将监测【、预报情况》予以公告
》第三十三条 县【级以上人民政府【。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及其所属的水—土保: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!建立执?法监督?体系对中华人民共和!国水土保持》法和中华人》民共和国水土—保持法实《施条例及本办法的执!行,情,况实施?监督检查水土—保持监?督,人员依法执行—公务时必《须持有县级以上人】民政府颁发的水土保!持监督检查证件并佩!带执法标《志
:第三十四条》 有:水土流失防治任【务的企?业事业单《位应:当定期?向县:级,以上人民政府—水行:政主管?部门通报《本单位水土流失【防治工作情况
第】三十五条 地区之间!发生的水土》流失防治纠纷—应当协商解决;协商!不成的由《上一级?人民政府《处理
第五章 【法律责?。任,
第三?。十六条? 违:反本办法第十四【条第一款、第—十五条规定的由县】级人民政府水行【政主管部门责令【。停,止违:。法行为采《。取补救措施并—。按下列规定》。处以罚?款:
(一)在十五!度以上坡《地开荒种植农作【物的按开《荒面积?处以每?平方米一元至二元的!。罚款;
(二)在】。侵蚀沟坡、》土质瘠薄《和风:蚀严重?地区开荒的按开荒】面积处?以每平方米零点五】元至一元的罚款
违!法毁林、毁草原开】荒、烧山开荒—的按林业法》规和草原法规处【罚
第三十七条 违!反本办法第十七【条规定在林区采伐】林木:不采取水土》保持措施造》成严重?水土流失的由水【行政主?管,部门:报请县级以上人【民政:府决定责令其限期改!正、采?取补救措施并按造成!的水土流失面积处以!每平方米《二元至五元的罚【款
第三十八条 】违反本办法第十八】条、第十九条规【定的处以一》千元以上、一—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!责令停业治理;【对有关责任》人员由水行政主【管部门建议其所【在,单位或者上级主【管机关给《予行政处分
罚【款,由县级人《。民政府水行政—。主管部门报请县【级人民政《府决定中直或—者,省直的企业事业【单位的?停业:治理须按其》。隶属关系报请批准其!。余的企业事业单位的!停业治理由市、县人!民政府?决定
第三十九条】 违反本办法第【二十二条规定的由】县级:人民:政,府水行?政主管部门责令停】。止违法行为》、限期采取补救措施!并处:以五百元《以上、五千元以【下的罚款
第四十条!。 罚款使《用财:政部门?制发的统一票据罚】款全额上缴同级【财政部?门,
第四十一条— 破坏水土保持设施!、,以暴力和《威胁方法《阻碍水土保持监【督人员依法》执行职务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任;尚】不,够刑事处《罚的由公安机—。关依照?中,华人民共和国治【安管理处《罚法的规定处—罚
第四十二条 当!事人对?。行政:处罚决定《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!罚通知书《之日起十五》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!机关的上《一级机关申请复【议;当事人也—。可以在接到处—罚通知书之》日起十五日》内直:接向:。人民法院起诉—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!议,也不向人《民法院起诉又不【履,。。行,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!决定的机关可以【申请人?民法院强制》执行
第四十三条】 造:成水土流失危害的】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!。直接受到《损害的单位》和个:。人赔偿损失
请求水!行政主管部门处【理,。赔,。偿责任和赔偿金额】。纠纷的应《当,提出申请报告
第】四十四条 水土【保持监督人员玩【忽职守、滥用职【权给公共财产、国】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!失的由?。其所在单《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!给予行?政处分;构》犯罪:的,依,法追究刑事责任
】第六章 附 则
】第四十五条 本【办法由省人》民政府水行》政主管部门负责【应用解释
第四【十六条 本办法自】1993年1—。2月1?日起施?行1985年—3月8日黑龙江省第!。六,。届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十《二次会议批准的【。黑龙江省《。水土保持工作实施细!则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