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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?省实施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水土保持—。法办法 《(1993年1【1月23日》黑龙江省第八届【人大常委会第—六次:会议通过 根—据,2010年8月【13日黑龙江省【第十一届人民—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?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!<黑龙江《。省,实施中华人民共和】国水土?保持法?办法>等11—部地方性《法规的决定修正【 根据?2016年1—。2月16日》省十: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!十,次会议黑《龙江省人民》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!<黑:。龙江省特种设—。备安全监察条例>】等,44部地方性法规】的决定第二次修正】) 第一《章 总 则 —第一条 《根据:中,。华人民共和国—水,土保:持法结合我》省实际情《况制定?本办法?。。 第:。二条 凡在》我省行政区域—内从事与《水土:保持有关活》动的:。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!本办法 《第三条 一切单【位和个人《都有保?。。护,水土资源《、防治水土流失的】。。义务并有权对破坏】水土资?源、造成水土流失的!单位和个人》向各级人民》政府水行政主管【部门或者其他有关】部门进行检举 第四!条, 水土保《持工作实行》预防: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!治因地制《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!的方:针坚持谁开》发利用水《土资源谁负》责保护谁造成水土】流失谁负《责治理的《原则: 第五条 水土【流失:防,治地区的县以上人】民政:府应当将《水土:保持工作列为重要】职责实行领》。导任期内的水土保持!防治目?标责任制每年向【同级人民代表—大,会常务委员会及上】级人民政府》报告水土保持工【作 第?六条 各级人民政】府水行政《主管部门主管本辖】区的水土保》持工作其主》要职责是: (一】),宣传和贯彻有关【水土保持的法—。律、:法,规、规章和方—针、政策《;, ,(二:)负责?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和!年度计划并负—责组织实《施; (三)审批】并监督实施水—土保持方案; (四!)调:查处理违反水土保持!。法律:、法规的行为—; (?五)负责水》。土,流,失动态监测》、预报; (六【)组织开展有关水】土保持科学研究【、人才培养和—技术推广工作; (!七,)负责水土保护【资金、物资》的管理和使用收缴】水土流?失防治费 第七条】 本:办法授权省人民政府!水行政主管部—门根据水《土保持工作的需要】报经省人《民政府批准后—。可以委托有关部门】。负责本系统的水土】保持工作被委托的部!门须执?行经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批准【的水土保持规划并】接,受县:级以上人《民政:。府水行政主》管部门的指导、监】督和检?查 凡?有水土流失》防治任务的部门【和单位均应当配合水!行政主管部》门做好水土保持【工作完?成本行业、本单位】应当承担的防—治任务? 第八条 县—级,以上人民政府—水,行政主管部》。门负责组《。织有:关部门编制》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!持规划须经同级人民!政府批?。准,并报:上一级人民政—府水:行政主?。管部门备案水土保】持规划的修改须【经,原批准?机,关批:准 第九条 县【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应当将经》批,准的水土保持—。规划确?定的任务纳入国民经!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!排专项资金并—组,织实施每年必须在小!型农田水利补助【费中安?排百分之十以上【的资金用于水土保持!并按照?有关规?定安排?一定比例《的,扶贫资金、以—工代赈资金、农业】发展:。。基金等资《金用于防治》水土流失 》在水土保持经费中应!当安排百分之二十的!专项资?。金用于?水土保?持预防、监督和管】护 水土保》持,资金逐步实行有偿】扶持、滚动使用的】办法将回收》的资金?继,续用于水《。土保持 第十条【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!部门应?当根据本行政区水】土流失?状况划定水土流失】重点预防保护区、重!点监督区和重点【。治,理区报同级人民政】府批:。准并公告 第—十一条 各》级人民政府应当【加强水土《保持的宣传教育普及!水土保持科学知【识提高全民水土保】持意识 鼓励开展】水土保持《。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水!土保持科《学技:术水平推《广水土保《持的先进技术 第】十二条 在防治【水土流失《工作中?成绩:显著的?单位和个人》由人民政府》给予:奖励 第二章— 预 防 》第,十三条 《各级人?民政:府应:。当组:。织全:民植树?造林鼓励种草扩大】林草覆盖面积增加植!被防:止水土流失 第【十四:条 禁止在十五度】以,上的坡地开垦种植】农作物? 禁止开《垦,坡地的?具体范围《由当地县级人民政】府划:定并公告本办—法施行前《。已在十五度以上【坡,。地开垦种植》农作物的应当有计】划地退?耕植树种草》;退耕确《有困难的由》县,级人民政府责令耕】地使用者限期营造经!济,林,、修:梯,。田或者采取其他水】土,保持措施 第—。十五条 《禁止违?法毁林、毁草—原开荒、烧山开荒】和,在陡坡地《、干旱地区铲草皮】、挖树兜 禁止在侵!蚀沟坡、《土质瘠薄和风蚀严重!地区开荒 》第十六条 》在林:区采伐?。林木:的应:。当按林业的有关规】定执:行采伐方案中必【须有采?伐区水土保持措施林!。业行政主《管部门?批准采伐方案后应当!。将采:伐方案中的水土保】持措施抄《送当地人《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。部门:共同监督实施集【体和个?人采伐自有林木【应当采取防止—水土流失的措施 水!土保持林、水—源涵养林《、,防风:固沙:林等防?护林只准进行抚育】和更新性质的采伐】 第:十七条 在山区、】丘陵区、风沙区【修建铁路、公路【、水工?程开办?矿山:企,业、电力《企业和其他大—中型工业《企业其环境影响报】告书中的《水土保持方案必【须先经水行政主【管部门的审》查同意 在》。山区、丘陵区、【风沙:区,依照:有关矿产资源法律、!法规的规定》开办乡镇《集体矿山企业和个】体申请采矿》以及:采石:、淘金、挖砂、【取土等必须持有【。县级以上人》。民政府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批?准,的水土保持方—案,报告表方《可申请办理批准【。手续: 建设项目中的【水土:保持设施必须与主】体工程同时》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!时投产使用建设【工程中的水》土保持设施竣—工验:收应当有水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参加并签署意见【水土保持设施经验收!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!得投:产使用? 第十八《条 本办法第十八】条所列生产建设项目!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!土保持法施行前【已建或者在建并造】成水土?流失:的其生?产建设者应当在县】级以上?人民政府《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!的期限内补报水土】保持:方案并组织》。。实施: 第:十九条 山》区、丘?陵区、风沙区—应当建立封》山育林、育草—。制度对适《宜封禁的《荒山、荒沟及退化的!草原: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!划定封禁《范围和时间建立封禁!标志: 第二十条 —山区、丘陵区—、风沙区的地方【。人民政府对》从事烧砖瓦、挖(】种)药材、养蚕、伐!木耳段等副》业,。生产的?单,位和个人必须根【据水土?保持的?。要求加强管理采【取水土保持措施防】止水土流失和—生态环境恶化 第二!十一条 在崩塌滑】坡,危险:区和泥石《流易:发区禁止挖砂、【取土、?采石崩塌滑坡危险区!和泥石?。流易发区的范围由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!行政主管部》门会同有关部—门在:本办法颁布施—行两年内提出划定】范围方案报同级人民!政府批准《并公告 《第二十?二条 对水土保持设!施、:种植的林草》、,试验场地和》其它治?理,。成果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侵占和》。破坏;侵占和破【坏的应当给予补偿 !第三章 《治 理 第》二十三条《 县:级以上人民政府应】当根据水土保持规】划组织有《关部门和单位有计划!地对:。水,土流失进《行综合治理》。 ,水土流失的治理【应,当确定重点与开【发利用水《土资:源、发展当地—生产相结合在发挥】综合效益的基础上】注重提高经济—效益 ?第二十四条 在【水力侵?蚀区:应当以小流域为单元!山、水?、田、林、》路全而规划综合【治,理集中治理连—续,治理实行植物—措,施与工程措》施,相结合坡面治—理与沟道治理相结合!田间工?程与蓄水保土耕【作措:施相结?合建立水土流失【综合防治体系 在风!力侵:蚀区应当采取开发水!源、设?置防护林网、农【作物留残茬、植树】种草、改良土—壤等措施建》立防:风固沙防护体—系控制风沙危害【 第二十五条 【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!。主管部门《和乡:。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!批准的水土》保持规?划制:定具体的治理实施计!划对十五度以下、五!度以上的坡》耕地根据坡》度大小因地制—宜采取等高》垄作耕作措施、【种植:地埂植?物,带、兴修梯田—、截:流沟、蓄水》池等蓄水保土工【程,和整治?排水系统进》行综合治理》 第二十六条— ,水土流失地区—的集体?所有的土地》承包给农户使用的应!当将治理《水土流失的》。责任:列入承包合同当【地乡:、镇人民政府和【农业集体经济组【织应当监督合同的履!行 水土《流失地区的农、林、!牧场应?当制定?水土流失防治规【划,并负:责组织实施 第二】十七条? 荒山、荒沟、荒丘!、荒滩的《。水土流失可》以由农?户、联?户或:者专业队承包治理】也可以由《企业事?业单位或者个人投】资投:劳入股治理实—行承包治理的—发包方?和承包方应当—签,。订承包治《理合同在承》包期内承《。包方经?发包方同意承包治理!合同:。可以继承和转让 】第二十八条 企业】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建!设和生产过程中造】成水土流《失的应当《负责:治理:因技术?。等原因无力自行治】理的可以交纳防治】费,由水行政主管部【门组织治理 企业事!业单位自行治理的】应当根据水行政主】管部门批《准的水土保持方案】的预算防治费存【入同级财政的预算】外资金?专户由财政部门和水!行政主管部门监【督使用 建设—。过程中发生的水【土流失?防治费用从基本建】设投资中列支;生产!过,程,中发:生的水?土流失防《治费用从《生产费用中列支 防!治费的收取标—准和使用管理办法】由省人民《。政府财?政部:门、物?价部门会同水行【政主:管部门制定 第二】十九条 对水行【政主管部门投—资营造的水》土,保持林、水源涵养】。林、防风固》沙林:在进行抚育》和更新性质的采伐】时,所,提取的育《林基金应当用—于营造水土保持林、!水源涵养《林、防风《固沙林 第三十条】 已经发挥效益【的大中型水利—、水电工程应当按】照库区?流域防治《任务的需要每年从收!取,的水费、电》费中提取《部分资金由水库【、电站掌《。握用于本库区—及其上游的水土保持!由省人?民,。政府水行政主—管部:门负责组织检查【验收:。具体办法由省—人,民政府财政部门、物!价部门会同》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制定报省《人民政府《批准后施行 第三】。十一条 水土流失地!区按规划建设的水】土保持设《。施和种植的林—。草由县?级以:上人民政府》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!国家技?术标准组织检—查验收验收合格的】应当建立档案设【立标志进《行管:护 :县、乡级人民政府】和村:民委员会应》当加:强,对治理成果的—管护根据当地—实际情况可以—制定管护办法或者乡!规民约落实管护【责任制? 第四章 监 督】 第:三十二条 省人【民,政府水行政主—管部门建立水—土保持监测》网络:对全: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!监测、预报省人【民,政府定期将监—测、预报《情况予以公告— 第三十三条 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!行政主管《部门及其所属的水】土保持监《督管理机《构应当?建立执法监》督体系对中华—人民:共和:国水土保持法和中】华人民共和国水【土,保持法实施条例【及本办?法的执行情况—实施:。监督检?查水土?保持:监,。督,人,员依:法执行公务时必须持!有县:。。级以上人民政府颁】发的水土保持监督】检查证件《并佩带执法标志 】第三十四条 —有水:。土流失?防治任务的企业事】业单位应《当定期向县级以【上,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部门?通报本单位水土流】失防治工作情况 】第,三十五条《 地区之间》发,生的水土流失防治纠!纷应当协商解—。决;协?商不成的由》上一级人民政府【处理 ?第五章 法律—责任: 第:三十六条《 违:反本办法第》十四:条第一?款、第十五条规定的!由县:级人:。民,政府水行政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!法,行为采取补救措施】并按下列规》。定处以?罚款: (一—)在十?五度以?上,坡地开荒《种植农作物的按【开荒面积处以每平方!。米一:元至二元的罚款【;, (二?)在侵蚀沟坡、土质!瘠薄和风蚀严重地】区开荒?。的按开荒面积—。处以每平方》米零点五元》至一元的罚款—。 违法毁林、毁草】原开荒、烧》山开荒的按林业法】规和草?原法规?处罚 第三》。十七条 《违反:本办法第十七条【规定在林《区采伐林《木不采取水土保【持措施?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!。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报!请县级以《上人民政府决—定,。责令:其,限期改正、采取补救!措,施并:按,造成的水土流失面】积处以每《平方米二元至五元】。的罚款 《第三十八条 违【反本办法第十—八条、第《十九条规定的处以】一千:。元以上?、一万?。元以下的罚款或【者责令停业》治理;对《有关责任人员由水】行政主管《部,。门,建议其所在》。单,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!给予行政《处分 罚款由县级人!民政府水行政—主管部门《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决!定中:直,或者省直《的,企业事业单位的停业!治理须?按其隶属关系—报请批准其余的企业!事业单位的停—业,治理由市、县人民政!府,决定 第三十九条】 违反本办法第二】。十二:。条规定?的由县级人民—政府水行政主—。管部门责令停—止,违,法行为、限期—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!五百元以上、五【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!四十条 罚》款使:用财政部门制—发的统一票据罚【款全额?上缴:同级财政部门 第】四十:一条 破坏水土保持!设施、以暴力和威胁!方法阻碍水土保【持,监督人员依法执【行职务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;尚不【。够,。刑事处罚的由公【安机:。关依照中华人—民共和?国治安管理处—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!四十二条 当事【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!服的可以在》。接到处?罚通知书《。之日起十五日—内向作出处罚决【定机关的《上一级机《关申请复《议,;当事人也可以【在接到处罚》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!内直接向人民法【院起诉?当,事人逾期不》申请复议也》不向人民法院起诉】又不:履行处罚决定的作】。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!以申请人民法—院,强制执行 》第四十三条 造成】水土流失危害的有】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!。接受到损害的单位】和个人赔偿》损失 ?请求水?行政:主管部门处理—赔偿责任《和赔偿金额纠—纷的应当提》。出申请?报告 ?第四十四条 —。水土:保,持监:督人:员玩忽?职守:。、滥用职《权给公共财产、国】家和人民利益—造成损失的由—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!主管机?关给予行政处分【;构犯罪的依法追】。究刑事责任 第六】章 附 则》 第四十五》条 本?办法:由,省人:民政府水行政—主管部门负》责应用解释 —第四十六条 —本办法自1993】。年12月1日起施】行1985年3月】8日黑龙江》省第六届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第?。十二:次会议批准的—黑龙江省水》土保持工作实—。施细则同《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