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龙江?省实施中华人—民共和国水》土保持法办法
【(1993年11】月2:3日:。黑龙江省第八届【人大:常委会?。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!据2010年8【月13日黑龙—江省第十一》届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!次会议关于修改【<黑龙江省实—。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!土保持法《办法:>等11部地方性法!规,的决定修正 根据2!01:6年12月16日省!十二届人大常委会】第三:。十次会议黑龙江【省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《会关于废止和—修改<黑《。龙江省特种设备【安,全监察条例》>等4?4部地方性》法规的决定》第二次修《正)
第一章 总 !则
第一条》 根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水土保持法结】合我省实《际情况制定本办【法
第二条 凡在】我省行政《区域内从《事,与水土?保持:有关活?动的单位和个人必】须遵守本办法—
第:。。三条 一切单位和个!。人都:有保护?水,土资:源、防治水土流失的!义,务并有权对破—坏,水土资源、》造,成水土流失的—单位和个《人向各级人民政府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】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!检举
第四》条, 水土保《持工作实行》预,防为主?全面规划综》合防治?因地制宜加》强,管理注重《效,益的:方,针坚持谁开发利用】水土资源谁》负责:保护谁造成水—土流失谁《负,责治理的原则—
第五条《 水土流失防—治地区的县以上人】民政:。府应当将水土—保持工作列为重要】职责:实行领导《任期内的水土保持防!治目标?责任制每《年向同级人民代表】。大,会常务委员会—及上级人民》政府报告水土保【持工作
第六—条 各级人民政【。府水行政主》。管部门主管》。本辖区的《。水土保持工作其【主要职责是》:
(?一)宣传和贯彻【有关水土《保持的法律、—法规、?规,章和方针、》政策;
(二—)负:。责编制水土保持【规划和年度计—。划,并负:。责组织实施;—
(三)《。审批并监督实施【水土保持方案;
(!四)调查处理违【反水土保持法律、法!规的行为;
(五】)负责水《土流失动态监—测、预报;
(六】)组织开展》有关:水土:保持科学研究—、人才培养和—技,术推广工作;
【。(,七)负责水土保护资!金、物资的管理和】使用收缴水》土流失防治费
第七!条 本办法授—。权省:人民政府水行—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土!。保持工作的需要报经!省人民政《府批准后可以委托】有关部门负》责本系?。统的水土保持工作被!。委托的部门须—执行经县级以—上人民政府批准的】水土保持规》划并:接受县级以上—人民: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!的指导?。、监督和《。检查
凡有》水土流?。。失,防治任务的部门和】单位均应当配合水】行,。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土!保持工作《完成:本行业、本单位应】当承担?的防治任务
—第八条 《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水行政主管【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!门编制水土保—持规划水土保持【规,。划须经同《级人:民政府?批准并报上》一级人民政府水行】政主管部门备—案水土保持规—划的修改须经—原批:准机:关批准
第九条 县!级以上人民》政府应当将经—批准的?水土保持规划确【定的任?务纳入国《民,经济和社会发展计】划安排专项资金并组!织实施每年必须【在小:型农田水利补—助费中安排百分【之十以上的资金用】于水土保持并按照有!关规定安排一定比】例的扶?贫资金、以工—。代赈资金、农业发】展基:金等资?金用:于防治水土流—失
在水土保持经】费中应当安排百【分之二?。十的专项《资金用?于水:土,。保持预防、监督和管!护
水土保持资金】。。逐步实行有偿扶持】、滚动?使用的办《法将回收《的资金继续用于水】土,保持
?第十:条 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水—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根据本行政区水!土流失状况划定【水土流?。失重:点预防?保护区、重点—监,督区和重《点治理区报同级【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!
第十一条 —各,级,人民政?府应当加强水—土保持的《。宣传教育普及—水土保持科学知【识提高全民水土保持!意识
鼓励开展水土!保持科学技术研究】提高水土《保持:科学技术水平—推广水?土保持的《先,进技术
第十二条 !在防治水《土流:。失工作中成绩—。显著的单位和个【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!励
:第二章 预 防
第!十三条 各级—人民:政府应当组织全【民植树造林鼓—励种:草扩大林草覆盖面积!增加植被防止水【土流:失
第?十四条 《禁止在十五》度以上的坡地开垦】种,植农作物
禁止开垦!坡地的具体范围由】当地县级人民政【。府划定并公告本办法!施行前已在十五度以!上坡地开垦种植【农作物的应》。当有:计划地退耕植树种草!;退耕确《有困难?的由县级人民—政府责令耕》地使用者限》。期营造经济林—、修梯田或者—采,取,。其他水土保》持措:施
第?十五条 禁止—违法毁林《、毁草原开》荒、烧?山开荒和在陡坡地、!干旱地区铲草皮、挖!树兜
禁止》。在侵:蚀沟坡?、土:质瘠薄和风蚀严重地!。区开荒
第十六【。条 在林区》采伐林?木的应当按林—。业的有关规定执【行,采伐方案中必须有】采伐区?水,土保持措施林—业行政?主管部门批准采【伐方案后应当将采伐!方案中的水土保【持措施抄送当地人民!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!共同监?督实施集《体和个人采伐自【有林:木应当采取》防,止,。水土:流失的?措施
水《。土保:持林:、水源涵养林—、防风固沙林等防护!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!新性质的采》伐
第十七条— 在山区、丘陵【区、风?沙区修建铁》路、公路、》水,工程开办矿山企【。业、电?力企业和其他大【中型工业企业—其环:境影响报告书—中的水?土保持?方案必须《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!的审查同《意
在?山区、丘《陵区、风沙》区依照?有关:矿产资源法》律、法规的规定【开办乡?镇集体矿山企—业和个体申请采【。矿以及采石、淘金】。、挖砂?、取土等必须持有】县级以上《。人,民政府水行》政主管部门批准的】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!方可申请办》理批准手续》
建设项《目中的水土保持设】施必须与《主体工?。程同时设计、同【时,施工、同时投产【使用建设工程中的】水土保?持设:施竣工验收应—当有水行《。政主管?部门参加并》签署意见水土保持】设施经验收不合【格,的建设工程》不得投产使用
第十!八条 本办法第十八!条所列生产》建设项目在中—华人民?共和国?水土:保持:法,施行前已建或者在建!并,造成水土《流失的其生产建设】者应当在县级以上人!民,政府水行政》主管部门规定的【期限:内补报水土保持【方案并组织》实施
第《十九条 山区、丘陵!区、:风沙区应当》建立封山育林、育】草制度对适宜—封禁的荒《山、荒?沟及退化的草原【应当由县级人—民政府划定封禁【。范围和时间建立【封禁标志
第二十条! 山区、丘》陵区、风《沙区的?地方人民政府对从】。事烧砖瓦、挖—(种)药材》、养蚕、伐木耳段等!副业生产的单—位和个人必须根据】水土:保持的要求加强【管理采取水土保持】措施防止《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!恶化
第二十一条】 在崩塌滑坡危险】区和泥石流》易发区禁止挖砂、取!土、采石崩塌—。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!易发区的范围由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!行政主管部门会同】有关部门在本—办法颁布施行两年】内提出划定范围方】案报同级人》民政府批《准并:。公告
第二十—二条 对水土保持】设施、?种植的林草、—试验:场地和其它治理成果!任何:。。单位和个人》不得:侵占和?破坏:。;侵占和破坏的应】。当给予补《偿
第三章 治 理!
第二十三条 【县,级,以,上人民政府应当根】据水土保持》规划组织有关部【门和单?位有计划地对水土流!失进行?综合治理
水土流】失的治理应当确【定重点与《开发:利用水土资源—、,。。。发展:当地生产相结—合在发挥综合效益】的基础?上注重提高经济效益!
第二十四条— 在水力侵》蚀区应当以小流【域为单?元山、水、田—、林、路全而规【划综合治理集中治】理连续治理实行植】物措施?与工程措施》相结合坡面治—理,与沟道治理相结合田!间工程与《蓄水保土耕作措施相!结合建立水土流失】综合防治体系
在风!力侵蚀区应当采取】开发水源、设置防护!林网、农作物留残】茬、:植树:种,。草、改良土壤等【。措施建立防风固沙防!护体系控制风沙危】害
第二十五条 县!级人:民政府?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!级人民政府应当【根,据批准的水》土保持?规划制定具体的治】理实施计《划对十五度以—下、:五度以上的》坡耕地根据坡度大小!因地制?宜采取等高垄作耕】作措施、种》植地埂植物》带、:兴修梯田、截—。流沟:、蓄水?池等蓄水保土工【程和整治排水系统进!行综合治理》
第二十六条— 水土?流失地区《的集体所有的—土地承包给农—户使用的应》当将治理水土流【。失的责任列入承包合!同,当地:乡、镇人民政府【和农业?集体经济组织应【当监督合同的履行】
水土流失地—区的农、林、牧场应!当制定水土》流失:防治规划并负责【组织实?施
第?二十七条 荒山、】荒沟:、荒丘、荒》滩,的水土流失可以由】农户、?联户或者专业队【承包治理也可—以由企业事业单位或!者个人投资》投劳入股治理实行承!包,治理的发《包方:和承包方应当签订】承包:治理合同在承包期】。内承包方《经发包方《同意承包治理合同可!以继:承和转让
》第二十八条 企【业,事业单位《和个人在建设和【生产过程《中造成?水土流失的应当【负责治理《因,技术:等原因?无力自行《治,。理的可以《交纳防治费由水【行政主管《部门:组织:治,理
企业事业—单位自行治理的【应当:根据:水行政主管部—门批准的水土保【持方案的预算防【治费存入同级财【政的:预算外?资金专户由财政部】门和水?行政主管部》门监督使用
建【设过程中发生的【水土流失防治费用从!基本建?设投资中列支—;生产?过程中?发,。生的水土流失防治】费用从生产费用中列!支,
防治费的收取【标准和使用管—理,办法由?省人:民政府财政部门、物!价部:门会同水行政—主,管部门制定
第二】十九条 对水行政主!管部门投资营造的水!土保:。持林、水源涵—养林、防风》。固沙:林在进行抚育和更】新性质的《采伐时所提取的育林!基金应当用于营造】水土保持《林、水?源涵养林、》防风固沙《林
第三十条 【已经发挥效益的大中!型水利、水电工程应!。当按照库区》流域防治任务的需要!每年从?收,取的水费、电费中】。提取部分资》金由水?库、电站掌握用于本!库区及?其上游的水土—保持由省人民政【府水行政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】检查验收具体办【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!部,门、物价部》门会同水行政—主管部门制定报【。省人民政府批准后】。施行
第三》十,一条 水土流失地区!按规:划建设的水土保持】设施和种植的林【草由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:水行:政主管部门按照【。国家:。技术标准组织—。检查:验收验收合》。格的应当建立—档案设?立标志进《行管护
县、乡【级人:民政府?和村民委员会—应当加强对》治理成果的》管护:根据:当地:实,际情况可以制定管护!办法或者乡规民【约落实管护责任制
!第四章 监 督【
第三十二条 省人!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!门建立水土保持监】测网络对全省水【土流失动态进—。行,监测、?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!将监测?、预报情况》予以公告
第三【十三条?。 县级?以,上人民政府水行【政主管?部门及其《所属的水土》保持监督管理机【构应当建立执法监督!体系对中华》人民共和国水—土保持?法和:中华人民共和—。。国水土保持法—实,施条例及《。本办法的执行情况】实,施监:督检查水土保持【监督:。人员依?法执行?公务时必《须持有?。。县级以上人民政【府颁:发的: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证!件,并佩带?执法标志
》第三十?四条 ?。。有水土流《失防:治任务的《企业事?业单位应《当,定期向?县级以?上人:。民政府水行政主【管部门通《报本单位水土流失】。防治工作《情况
第《三十五?条, 地:区之:间发生的水土—流失防治纠》纷应当协商》解决;协商》。不成的?。由上一级人民政府】处理:
第五章 》法,律责任
第三—十六条 违反本【办,法第十四条第一款】、第十五《条规定的由县级人】民政府水行政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!法行:。为采取补救措施并按!下列规定处以罚【款:
(一)在十五!。度以上坡地开荒【种植农?作物的按开荒面积】处以每平方米一【元至二元的罚款;】
(:二):在,侵蚀沟坡、土质【瘠薄和风《蚀严重地区开荒的按!开荒面积处以—每平方米零点五元】至一元?。。的罚款
《。违法毁林、毁草【原开荒、烧山开荒的!。按林业法规和—草原法规处罚
【第,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!法第十七条规—定在林区采伐—林,。木不:采取水土保持—措施造成严重水【土流失的由水—行政主管部》门报:。请县:级,以上人?民政:府决定责令其限期改!正、采取《补救措施并按造成的!水土流失面积—处以每平方米二元至!五元的罚款
第三】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!第十八?条、第十九条规定】的,处以一千元》以上、一万元以下的!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治!。理;对有关责任人员!。由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建议其所【在单位或者上级【主管:机关给予行政—。处,分
罚款由》县级人民政府水行】政,。主管部?。。门报请县级人民政】府决:定中直或者省—直的企业事》。业单位的停》业治理须按其—隶,属关:系,报请批准其余—的企业?事业:单位的停业治理由】市、县人民政—府决定
第三—十九条 违反本办】法第二十二条—规定的由县》级人:民政府水《行政主管《部门责令《停,止违法行为》、限期采取补救措】施并处?以五百元《以上、五千元以下】的罚款
第四十【条 罚款使用财【政部门制发的—统一:票据罚款全额上缴】同级财?政部:门
第?四十一?。条 破坏《水土保?持设施、《以暴力和《威胁方法阻碍—水土保持监》督人员?依法执行职务的【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;尚不够!刑,事处:罚的由公《安机关依照中华人】民共和国治安管理】处罚法的规》定处罚?
第四十二条 当】事人对行《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!以,在接:到处:罚通:知书之日《起十五?。。日内向作《出处罚决《定机关?的上一?级机关申《请复议;当事—人,也可以在接到处罚】。。通知书之日起十【五日内直接向—人民:。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!不申请复《议也不向人民—法院起诉又》不履行?处罚决定的作出处】罚决定的《机关:。可以申请《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】
第四十《三条 造成水土流】失,。危,。害的:有责任排《除危害?并对直?接受到损害的单位】和个人赔偿损—失
请求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处理赔偿责】任和赔偿金额纠纷】的应当提出申—请报告
第四十四条! 水土保持》监督人?。员玩忽职守、滥用】职权给公共财产【。、国:家和人民利益造成】损失的由其》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!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!;构:犯罪的依法》追,究刑事责《任
第六章 附 则!
第四十五》。条 本办法由省【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部门负责应用解】释
第四十六条 本!办法自19》9,3年12月1日起施!行1985年—3,月8日黑龙江省【第六届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会第【十二次会议》批,准的黑龙江》省水土保持工作【实施细则同时废【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