黑龙江省实》施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水土:保,持法办?法
(1993年1!1月23日黑龙【江,省第八?届人大常委会—第六:次会议通过》 根据2《01:0年8月13日【黑龙江省第》十一届人民代—表大:会,常务:。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!关于修改<黑龙江】。省实施?中华:人,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!办,法>等11部—。地方性法规的决定】修正 根据》2016年12月】16日省十二届人大!常委会第三十次会】议黑龙江省人—民,代表:大,会常务?委员:。会关于废止》和修改<黑龙江【省特种设备安全【监察条例>等44】部地方性《。法规的决定》第二次修正)—
第一?章 :总 则
第一条 】根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》水土保持法结合我省!实际:情况制定本办法【。
第二条 凡在【我省行政区域内【从事与水土保持有关!活动的单位和—个人必须遵守—本办法?。
第三条 》一切:单位和个人都有保】护水土资源、防治水!土流失的《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!土资源、造成水土流!失的单位和个人向】各级人民政府水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!他有关?部门:进行检举
第—四条 ?水土保持工作实【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!综合防治因地—。制宜加强管理—注重效益的方—针坚持谁开发—利用水土《资源谁负《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!失谁负?责治理的《原则:
第五?条 水土流》失防:治地区?的县以上人民政府】应当将水《土保持工作列—为重要?职,责,实行领导任期—内,的水土保《持防:治目标责任制每年向!同级人民代表—大会常务委》员会及上级人—。。民政府报告水—。土保持工作
第六】条 各?级人民政府水—。行政主管部门主【管本辖?。区的水土保持工作】其主要职责是:
(!一)宣传和》。贯彻有关水土保【持的法律、法—规、:规章和方《针、政策;
—(二)负《责编制水土保持规】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!。组织实施;》
(三)审批并【。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方!案,;
(四《)调查处理违反【水土保持法律、法】规的行为;
(五】)负责?水土流?失动态?监测、预报》;
(?六)组织开展有【关水土保持科学研究!、人才培养和技【术推广工作;
(】七)负责水土保【护资金?、物:资的管?理和:。使,用收缴水土流失【防治费
第七—条 本办法授—权,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!管部:门,根,据水土保持》工作的需《要,报经省?人民政府批准后【可以委托有关部门】负责:本系统的水土—保持:工作被委托的部门须!执行经县级以—上,人民政府批准的【水,土保:持规划并接》受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部门的指》导,、监督和检查—
凡有水土流失防】治任:务的部门和》单位均应当配合水行!政主管部门做好水】土保持工《作完成本行业、本】。单位应当承担—的防治任务
第八条!。 ,县,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!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!有关部门编》制水土保持规—划水土保持规划须经!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!报上一级《人民政府水行—政主管部门备案水土!保持规划《的修改须经》原批准机关批准
】第九条? 县级以上》人民政?。府应当将经批—。准的水土保持—。规划确定《的任务纳入国民【经济:和社会发展》计划安?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!施每年必《须在小型《农田水利补助—费中安排百分—。之十以上的》。资金用于水》土保:持并按?。照有关规定安排一定!比例的扶贫资金、以!工代赈资金》、农业发展基金【。等资金用于防治水土!流失
在水土保【持经费中应当安排百!分,之二十的《专项资金用于水土保!持预防、《监督和管护
水土保!持资金逐步实行有偿!扶持、滚动使用的】办法将?。回收的资金继—续用:于水土保持
—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!民政:。府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!。政区水?土流失状《。况划定水土流失重】点预防保护区、【重点: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!。报同级人民政—府,批,准并公?告
第十《一条 各级人民政】府应当加《强水土保持的—宣传:教育普及《水土保持科》。学知识提高全—民水土保持意—识,
,鼓励开展水土保持科!学技术研究提高水】。土保持科学技—。术水平推广水—土保持的先进技术】
第十二条 在防治!水土流失工作中【。成绩显著的》单位和?个人由人民政府给】予奖:励
第二章 —预 防
第十—三条 各级》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!民植:树造林鼓励种草【扩大:林草覆盖面积—增加:植被防止《水土:流失
?第十四条 禁止在十!五度以上的》。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!
禁止?开垦坡地的具—体范:围由当地县级人民】政府划定并公告本】办法施行前已在十】五度:以上:。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!的应:当,有计划地退耕—植树种草《;退:。耕确有困难的由【县级人民政府责令耕!地使用者限期营造】经济林、修梯田或者!采取其他《水土保持措施
【第十五?条 禁止《违法毁林、毁草原开!荒、:烧山开荒和在—陡坡地、干旱—地区铲草《皮、挖树兜
—禁止在侵蚀沟坡【、土:质瘠薄和风蚀严重地!区开荒
第十六条】 在林区采伐—林木的应当按林业】。。的有关规《定执行采伐方案【中必须?有采:伐区水土保持措施】林业:行政主管《部,。门批准采伐方案【后,应当:将采伐方案》。中的水土保持措【施,抄送当地《人民政府水行—政主管?部门共同监督实施】集体和个人采伐自有!林木应当采》取防:止水土流失的—措施
水土保持林】、水源?涵养:。林、:防风固沙林等防【护林只准进行抚育】和更新?性质的采伐
第十七!条 在山区、丘【陵区、风沙》。区修建铁路》、公:路、水工程开办矿】。山企业、电力企业和!其他大中型工业企】业,其环境影响报告书】中的水土《保持:方,案必须先经水—行政主管部》门的审查同意
在】山区、?丘陵区、风沙区依照!有关矿产资》源法:。律、法规的规定开】办乡镇集体》矿山企业和个体【申请采?矿以及采石》。、淘金、《挖砂、取土等必须】持有县?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!政主管部门批准【的水:土保持方案报告【表方可申《请办理批准手续【
建设项目》中的:水土保持设施必须】与主体?工程同时设计、同】时,施工、同《时投产?使,用建设工程中—的水:土保持设施竣—工验收应当》有水行?政主管?部门参加并签署意】见水土保持设施经】验收不合格的建【设工程不得投产【使用
第十八条【 本办法《第十八条所列生产】建设项目在中华人】民共:。和国水土保》持法施行前已建或者!在建并造成水土流】失的其生产建设者应!当在县级以上人【。民政府?水,行政主管部门规【定的:期,限,内补:报水土?保持方案并组织实施!
第十九《条 :山区、丘陵》区、风沙区应当【建立封?山育林?、育草制度对适宜封!禁的荒山、》荒沟及退化的草原应!当,由县级人民政府划】定封禁范《。围和时间建立封【禁标志?
第二十条 山【区、丘?陵区、风沙区—的地:方人:民政:府对从事烧》砖瓦、挖《(种)药《材、养蚕、伐—木耳段等副业生产】的单位和《个人必须根据水【土,保,持的要求加强—管理采取水土—保持措施《防止水土流失和生】态环:境,恶化:
,第二十一条 在崩塌!滑坡危险区和—泥石流易发区—禁止挖砂《、取土、采石崩塌】滑坡危险区和泥【石流易发区的范围】由县级以上》人民:政府水?行政主管《部门会同有》关部门在本办法颁】布施行两年》内提出划定范围方案!。报同级人民政—府批准并公告
第】二十二条 对水土】保,。持设施、《种植的林草、试验场!地,和其它?治理成果任何单【位和个人《不得:侵占和破坏;侵占和!破坏:的应当给《予,补偿
第《三章: 治 理
第—二十三条 县—级以上人民政—府应当根据水土保】持规划组织有—关部门和单位—有计划地对水—。土流失进行》。综合治?理
水土流》失的治?理,应当确定重点与【开发利?用,水土资源《、发展?当,。地生产相《结合在发挥综合【效益的基础》。。上注:重提高经济效—益
第二十四—。条 在水力侵蚀区应!当以:小,流域为单元山—、水、田、林、路】全而规?划综合治《理集中治理连续治】理,实行:植物措施与》。工程措施相结合坡面!治理与沟道治理相结!合田间工程与蓄【水保土耕作措施相】结合建立《水土:流失综合《防治体系
在—风,。力侵蚀区应当采取】开发:水,源、:设置防护林网、农作!。物留残茬、植树种】草、改良土壤—等措施?。建立防风《固沙防护体》系,控,制风沙危《害
第二十五—条 县?级人民政《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!乡级:人民:。政府应当根据—。批准的水土》保持规划制定具体】的治理实施计划【对,十五度以下、—五度以上的坡耕地根!据,。坡度大小因地制宜采!取等高垄作耕作措】施、种?植地埂植物带、兴】修梯田、《截流沟、蓄》水池等?蓄水保?。土工程和整》治排水系统进行综】合治理
《第二十六条》 水土?流失地区的集体【所有的土地承—包给农?户使用的应当将【治理水土流失的责任!。列入承包合同—当地乡、镇人民政】府和农业集体经【济组织应当监督【合同的履行
—水,土流失地区的农【、,林、牧?场应当制定水—。土流失?防治规划并负责组】织实施
《第二十七条 —荒山、?荒沟、荒丘、荒【滩的水土流失—可以:由农户、联户或【。者专业队承》包治:理也可以由企业【事业:单,位或者个《人,。投,资投劳入股治理实】行承包治理的发包】。。方和承?包,。方应当签订》承,包治理?合同在承包期内【承包:。方经发包《方同意承包》治理合同可》以继承和转让—
,第二十八条 企【业事业单《位和个人在建设和】生产过程中造—成水土流失》的,。。应当负责治》。理因技术等》原因无力《自行治理的可以【交纳防治费由—。水,行政主管部门组【织,治理
?企业事业单位自行】治,理的应当根》据水:行,政主管部《门批准的水土保持】。方案的预算防治【费存入同级》财政的预算外资金】专户:由财政部门和水【行政主管部》门监:督使用?
建设过程》中发:生,的水:土流失防治费用从】。基本:建设投资中》。。列支;生产过—程中发生的水—土,流失:防治费用从生产费】用中列支
防—治费的?收取:标准和使用管理【。办法:由省:人民政府财政—部门:、物价部门会同【水,行政:主管部门制》定
第二十九条【 对水行政主管部】门投资营造的水土】保持林、水源涵养林!、防风固《沙林:在进行抚《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!时所提取的》育林基金应当用于营!造水土保《持林、水源涵养【林、防风固沙林
】第三十条 已经发挥!效益:的,大中型水利、水【电工:程应当按照库区流】域防治任务》的需要每年从—收,取的水费、电费中提!取部分资金》由水库、电站掌【握用:于,本库区?及其上游的》水土保持由省人民政!府水行政主》管部门负责组织【检查验收具体办法】由省人民政府—财政部门、物价【部,门会:同水行政主管部【门,制定报省人民政府】批准后施行
第【三十一条 水土流失!地,区按规?划建设的水土保【。持,设施:和种植的林草由县级!以上人民政》府水行政《主管部门《按照:国家技术标准组【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!的应当建立档—案设立标志进行管护!
县、?乡级:人民:政,府,和村民?委员会应当》加强对治《理成果的管护根【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!制定:管护:。办法或者乡规民约落!。实,。管护责任制
第四】章 监 督
第【。三十二条 》省人民政府水行【政主管部门建立【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】对全省水《。土流失动态》。进行监测《。、预报省人民政【府,定期:将监测、预报情况】予以公告
》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水行【政主管部门及—其所属的水》土保持监督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】。。执法监督体系对中华!。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!法和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水《土保持?法实:施条例及本办法的执!行,情况实施监督—检查水?土保持监督》人员依法执》行,公务:时必须持有县级【以上人?。民政府?颁发:的水土保持监督检】查证件并《佩,带执法标志
第【。三十四条 》有,水土:流失:防,治任务的《企业事业单位—应当定期向县—级以上人民政—。府水行政主管部门】通报本单《位水土?流,失防治工作情况【
第:三,十五条 地》区之间发生》的水土流失防治纠纷!应当:。协商解决;协商【不成的由上》一级人民政府处理
!第,五章 法《律责任
《第三十六条 违【反本:办法第十四》条第一款、第十五条!规,定的由县级》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,。部门责令停止违【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!并,按下列规定处—以罚款:
(一)】在十五度以上坡地】。开荒种?植农:作物的按开荒面积处!以每平方米一元至】二元的罚款;—。
(二)在侵—蚀沟坡、土质瘠薄】和风蚀严重》地区开荒的按开荒】面积处以每平方【米零点五《元至一元《的罚款
违法—毁林:。、毁草原开荒、烧山!开,荒的按林业法规和草!原法规?处罚
第三》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!第十七?条规定在林区采伐】林木:不采取水土》保,持措施造《成严重水土流—失的由水《行政:主管部?门,报请县级以上—人,民政府决定责令【其,限期改正、》采取补救措施并按】造成的水土流失【面积处以每》平方米二元至—五元的?罚款
?第三十八条 违【反本办?法第十八条、—第十九?条规定的《处以一千元以上、一!万,元以下的罚》款或者责令停业治理!;对有关责》任人员由水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建议其所在单】位,或者上级主管—。机关给予行政处分】
罚:款由:县,级人民政府》水行政主《管部门?报请县级人民政【府决定中《直或者省直》的企业事业单位的】停业治?理须按?其,隶属关系报请批准】其余的企业事业单位!的停业治理由—市、县人民政府决定!。
第三十九条 违】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!规定的由县级人民】。政府水行政主—管部:门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、?限期采取补救—措,施并处以五百元【以上、五千元以下】。的罚款
第四十条 !罚款使用财政部【门制发的统一票据】罚款全?额上缴?同,级财政部门
第【四十一?。条 破坏水土保持】设施、以暴力和威】胁方法阻碍水土保】持,监督人员依法执【行,职务的依法追究刑】事责任;尚不—够刑事处罚》的由公安机关依【照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治,安管理处罚法的【规,。定,处罚
第四》十二条 当事人对】行政处罚决定不服】。的可以在接到处【罚通知书之日—起十五日内向作【出处罚决定机关【的上一级机关申请】复议;当《事人也可以》在接到?处罚通知书》之日起十五》日内直接《向,人民法院起诉当【事人逾期不申请复】。。议也:不向人民法》院起诉又不》履行处罚决》定的作出处》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!请人民法院强—制执行
第四十三条! 造成水土流失危害!的有责任排除危害】并,对直接受到损—害的单位和个人赔】偿,损失
请求水行政】主管:部门处理赔偿责任和!赔偿金?额纠:纷的:应,。当提:出申:请报告
第四—十四条 《水,土保持监督人员玩忽!职守、?滥用职权给公共【财产、国《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!失,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!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!政处分?;构: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【。
第六章 附 【则
第四十五条 】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!水行:政主管部门负责应用!解释
第《四十六?条 本办法自1【99:3年:12月?1日起施行》1985年3月【8日黑龙江省第六届!人,民代表?大会常?务委员会第十二次】。会议批准的黑龙江】省水土保持工—作实施细则同—时废: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