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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实施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!保持法办法 —(199《。。3年11《月23?日,黑龙江省第》八届人?大常:委会第六次会议通】过 :。根据2010年【8,月1:3日黑龙江》省第十一届》人民代?表大会常《务,委员:。会第十八次会议【关于修改<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!民共和国水》土保持法《办,法>等?。11部地方性法【规,的决:定修:正 根据201【。。6年12月16日省!十二届人《大常委会第三十【次会:议黑龙江《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?会关于废止和修【改<黑龙江省—特种设备安全—监察条例>等—44部地《方性法?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!), 第一章 总 则】 第一?条 根?据中:华人民共《和国水土《保持法结合我省【实际情况制定本【办法 第《二条 凡在我省行政!区,。。域内从事与水土【保持有关活》动的单?位和:个人必须《遵守本办法 —第三条 一切单位和!个人都有保护水【土资源、防治水土】流失的义务并有【。权对破坏水土资源、!造成:水土:流失的单位和个人向!各级人民政府水【行政主管《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!门进行检举 —第四条 水土保持】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!面规划综《合防治因地制宜加】强管理注《重效益的方针坚【持谁开发利》用水土资《源谁负责保护谁【。造成水土流失谁负】责治理的《原则 第五条 水】土流失防治地区的】县以: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!土,保持:工作列为《重要职责实行领导任!期内的水土保持【。防治目标《。责任制每年》向同级?人民代?表大:会,常务委员会及上【级人民政府报告水土!保持工作 第六条 !。各级人民《政府:水,行政:主管部门主管本【辖区的水土保持工作!其主要职《责是: (一)宣】传,和,贯彻有关水土保【持的法律、法规、规!章和:方针:、,。政策:; (二)负责编】制水土保持》。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!责组织实施; (三!)审批并监督实【施水土保持》方案; 《(四:。)调查?处理违?反水:土保持法律、法规的!行,为; (五)负责水!土流失动《态监测?、预报; 》。(六)组织开展【有关水?土保:持科学研究、人才培!养,和技术推广》工作; (七)负】责水土保护资金【。、物:资,的管:理和:使用收缴水土流失防!治费 第七条 本办!法授权?省人民政府水行政】主,管部门根据》水土保持《工作的需要报—经省人民政府批准】后可以委《托有关部门负责本】。系统的水土》保持工作被委托的部!门须:执行经县级以—。上人民政府批准的】水土保持规划并接】受县级以上》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!部门的指导》、监督和《检查:。 凡有水土流失防】治任务的《部门和单位均应当配!合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做好?水土保持工作完成本!行业、本单位应当承!担,。的防治?任务 第八条 县级!以上人民政府水【。行政主?管部门负责组织有】关,部门编制《水土保持规划水土】保持规划须经同级人!民政府?批准并报上一级人】民政府水行》政主管部门备—案水土保持》规,。划的修改《须经:原批准机关批准【 第九?条 县?级以上人民》政,府应当将经批准【的水:。土保持规《划确定的任务纳入】国民经济《和社会发展》计划安排专项资金并!组织实施每年必须在!小型农田水》利补助费中》安排百?分之十以上的资金】用于水土保持并按照!有关规定安》。排一定?比例的扶贫》资金、以工代赈【资金、农业》发展基金等资金用于!防治:水土流?失 在水土保持经】费中应?当安排百分之—二十的?专项资金用》于水土保持预防【、监督?和管护 水土保【持资金逐步实行有偿!扶持、滚《动使用的办》法将:。回收的资金继续【用于水土保持 【第十条 县》级以上?人民政?府水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!。。行政:区水:。土流失状况划定水土!流,失重点?预防保护区、重点】监督区和重点—。治理:区报同级人》民政府批准并公告 !第十:一,条 :各,。级,人民政府应》当加强水土保持的】宣传教育普》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!提高全?民水土保持意识【 鼓励开《展水土?保持科学技术—研究提高水土保持科!学技术?水,平推广水《土保:持的:先进技术 第十【。二条 ?在防:治水土流失工—作中成绩显》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!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!二章 ?预 防? 第十?三条 各级人—民,政府应当组》织全民植树造—林鼓:励种:草扩大?林草:覆盖面?积,增加植被《防止水?土流失 第十四条 !禁止在?十五度以《上的坡地开垦种植】农作物 禁止开【垦坡地的具体范围】由当地?县级人民政府划定】并公告本办法施【行前已?在十五度以上—坡地开垦《。种植农作物的应当】有计划地退耕植树】种草;退《耕确有困难》的由县级人》民政府责令耕地使用!者限:期营造经济》林、修梯田或者采取!。其他水?土保持措施 第【。十五条 禁止—。违法毁林、毁草【原,开荒、烧山开荒和在!陡,坡地、?干旱地区铲草—皮、挖树《兜 禁止在侵蚀沟坡!、,土质瘠薄和风蚀【严重:。地区开荒 第十六条! 在林区《采伐林木的》应当按?林业的有《关,规定执行采》伐方案中《必须有采《伐区水土保持措施林!业行政主管部门【批准采伐方案后【应当:将,采伐方案中的水土】保持措施抄送当地人!民政府?。。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共,同监:督,实施集体和个—人采伐?自有林木应》。当采取?防止水土《流失的措施 水土】保持:林、水源涵养林、】防风固?沙林等防护林只准】进行抚?。育和更?新性质的采伐— 第十七条 在山区!、丘陵区、风—沙区修建《铁路:、公路、水工—程开办矿山企业、】电力企业《和,其他大中型工业企】业,其环境影响报告书】中的水土《保持方案必须—先,经水行政主管—部门的审《查同意 在山区、】丘陵区、风沙区【依照有?关矿产资源法律、法!规的规定开办乡镇集!体矿山企业和个体】。申请:。采矿以及采》石、淘金、挖砂【、取土等必须持有县!级以上?人民政府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】准的水土保持方案】报告表方可申—请办理批准手—续, 建设项《目中: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!与主体工程同—时设:计,、同:时施工、同时投【产使用建设工程中】的水土保持》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有!水行:政,主,管部门参加并签署】意见水土保持设施经!验收不合格》的建设工程不—得投产?使用 第十八条【。 本办法第》十八:条,所,。列生产建设》项目在中华人民【共和国水《土保持?法施行前已建或者在!建并造成水土流失】。的其生产建设者应当!在,县级: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!主,管,部门规定的期限【内补报水土保持【方,案,并组织实施 —。第十:九条 山区》、丘陵区、风沙【区应当建立》封山育林《、育:草制:度对:适宜封禁的荒山、】。荒沟及退化的草原应!。当由县级人民政【府划定封《禁,范围和时间建—立封禁标《志 第?二十条 山》区、丘陵区》、,风沙:区,的地方人民政府对从!事烧砖瓦、挖—。(种)药《材、养蚕、》伐木耳段等》副业生产的单位和个!人必须根据水土保】持的要?求加强管理》采,取水土保持措施防】止水土流《失和生态环境恶【化 :第二十一条 在崩塌!。滑坡危险区和泥【石流易发区》禁,止挖砂、取土、采】石崩:塌滑:坡,危险区和泥石—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!级,以上: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部门会同有—关,部门在本办法颁布施!。行两年内《提出划定范围方案】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!并公告 《第二十二条 对【水土保持设施—、种植的林草—、试验场地和其它治!理成:果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《得侵占和破坏—;侵占和破坏—的应当给予补—偿 第三章 治 】理 :第二十?三条 县《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应当根据水》。土保:持规划组织有—关部门?和单位有计划地对】水土流失进行综合】治理 水土》流失的治《理应当确定重点【。与开发利用水土【资源、?发,展当地生产相结【。合在发挥综合效益的!基础上?注重提高经》济效:。益 第二十四条 】在水:力侵蚀区应当—以小流域为单元【山、水、田、林【、路全而规》划综合治理集中治理!连续:治理:。实行植物《措,施与工程《措施相结《。合,坡,面治理与沟》道治理相结》合田间工程与蓄水保!土,耕作:措,施,相结合建立水土【。流失综合《防治体系 在风力侵!蚀区应当采取—开发水源、设置防护!林网、农作物留残茬!、植树种草、改良】土壤:等措施建立防—风固沙防护体—系控制风沙危害 】第二十五条 —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!主管部门和》乡级人?民政府应当根据批准!的水土?保,持规划制定具—体的治理实》施计划对十五—度以下、五度以上的!坡耕地根据坡度【大小因地制宜采【取等高垄作耕作措施!、种植地埂植物【带、兴修梯田、截】流沟、蓄水池等蓄水!保土工?程和整治排水系统进!行综合治理 —。第二十六《。条 水土流失地【。区的集体所有的土地!承包给农户使—用的应?当,将治理水土流—失的责任列入承包合!同当地乡、镇人【民政府和农业集【体,经济组织《应当:监督合同的履行 水!土流:失地区的农、林、牧!场应当制定水土【。流失防治规》划并负责组织—。。实施 第二十七【条 :荒山、荒沟、—荒,丘,、荒滩的水土流失】可以由农户、联户】或者专业队承—。包治理也可以由【企,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!投资投劳入股治理】实行:承包治理的发包方和!承包方应当签—订承包治理合同在】承包期内承》包方经发包方同意承!包治理合同可以【继,。承和转让 》第二十八《条 企业事》业单位和个人在建】设和生产过程中【造成水?土,流失的应当》负责治理因》技术等原因无力自】行治理的可以交纳防!治费由水行政—主管:部门组织治理 【企业事业单位自行治!理,。的应当根据水行【。政,主管部门批准—的水土?保持方?案的预?。算防治费存入同级财!。政,的预:算外资金专户由财政!部门和水行政—主管部?门监督使用 建设过!程中发生的水土【流失防治费用—从基:本建设投资》中列:。支;生产《过程中发《生的水土流》失防:治费用?从生产费用中列支 !防治: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!管理:办法由省人民政【府财政部门、—物价部门会》同,水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制定? 第:二,十九:条 对水行政主管】部门投资营造的【水土保?。持林:、水源涵养》林,、防风固沙》林在进行抚育和【更新性质《的,采伐时所提取—的育林基金》应当用于营造水【土保持林、水—源涵养林、》防风固沙林 —。第,三十条 已经发挥效!益的大?中型水利、水电工】程应当按照库区流域!防治任务的需要每】年从收?取的水费、》电费中提《取部分资金》由水库、电站—掌握用于本库区及其!上游的水《土保持由《省,人民政?府水行政《主管部?门,负责组织《检查验?收具体办法由省【人,民政府?财政部门《、物价部门》会,。。同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制定报《省,人民政?府批:准,后,施行 第三十一条】 水土流失地区按规!划建设的水土保持】设施和种《植的林草由县级【以上人民政府—水,行政主管部门—按照国家技术标准组!织检查验收验收合】。格的应当建立—档案设立标》志,进行管?护 县?、乡级?人民:政府和村民委员【会应当?加强对治理成果的】管护根据当地实际情!况可以?制定管护《办法或者乡规民【约落:实管护责《任制 第四章—。 监 督《 第三十二》条, 省人?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!门建立水土》保持监测《网络对全省》水土流失动态进【行监测、预报省【人民政府定期—将监测、预》报情况予《以公告 《第三十三条 —县级以上《人民政府《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及其所属的水】土保持?。监督管理机构应【。当建立执法》监督体系对中华【人民共?和国水土保持法和】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水?土保持法实施条【例及本办《法,的执行情《况实施监督检—查水土保《持监: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!时必须?持有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颁—发的水土保持监督检!查证件并佩带执法】标志 第三十—四条 有水》。土流失防治任务【的企业?事业单位应》当定期向县级—。以上:人民政府水行政【主管部门通》报本:单位水土流失防治工!作情况 第三十【五条 地《区之间发生》的水土流失防—治纠纷应当协—商解决;协商—不成的由上一级人】民,政府处理 第五章 !法律:责任 第《三,十六条 违反本办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、!第十五条《规定的由《县,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!管部:门责令停《止违:。法行为采取》补救措施《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!款: (一)在十五!度以上?坡地开荒种植农作物!的按:开荒面积《处以每平方米—一元至二元》的,罚款; (二—)在侵蚀沟坡、【土质瘠薄和风蚀【严重地?区开荒的按开—荒面积处以每平方】。。米零点五元至—一元的罚款 —违法:毁林、毁草》原开荒、烧山—开荒的按林》业法规和草原—法规:处罚 第三》十,七条 违反本办【法第十?七条规定在林区采】伐林木不采取水【土保持措施造—成严重水土流失的由!水,行政主管部门报【请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决?定责令其限期改正、!采取补救措施并按】造成的水土》流失面积处以—每平方米二元至五元!。的,罚款: 第三十八条— ,违反本办《。法,第十八?条、第十九》条规定?的处:以一千元以上、一】万元以?下的罚款《或者责令停业—治理;对有关—责任人员由水行【政主:管部门建议其所在单!位,或者上?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!。处分 罚款由县级】人民: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!报,请县级人民政府【决,定中直或者省直的】企,业事业单位的—停业治理须按—其隶属关系报—请批准?其余的企《业事业单位的—停业治理《由市、县人民—政府决定 第—三十:九条 违《反,本办:法第二十二条—规定:的由县级《人民政?府水行政主管—部门责?令,停止:违法行为、限—期采取补救措施【并处以五百元—以上:、,五千元以下的罚【款 第四十条 罚】款使用财《政部门制发的统一票!据罚款全《额上:缴同级财政部门【 第:四十一条 破—坏,水土保持设施—。、以:。暴力:和威胁方法》阻碍:水土保持监督人员依!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任;尚【不够刑事处罚的【由公:。安机关依照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】安,管理处罚法的规定】处罚 第四十—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!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!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!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!处,罚决:定机关的上一级机】关申请复议;—当事:人也可以在接到【处罚通知书之日【起,十五日内《。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!。当事人逾期不申【请复:议也不?向人:民法院起诉又不履】行处罚决定的—作出处?罚决定的机关可【以申请人民法院【强制执行《 第四?十三条 造》成水土流失危害的】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!。直接受?到损害的《。单位和?个人赔偿损失— 请:求水行政主管部【门处理赔偿责任和】赔偿金额纠纷的应当!提,出申请报告 —第四十?四条 水土》保,持监督人员玩忽【职守:、滥用职权给公【共财:产、国家和人民利益!造成损失的由其所】在单位或者》上级主管机关给【予行政处分》;构犯罪的依法【追究:刑事责任 》第六:章, 附 则 第—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!省人民?政府水行政主管【部门:负责应用解释— 第四十《六条 本办法自【199?3年12月1日【起施行?1985年3月8】日黑龙江省第六届人!民代表?大会常?务,委员:会第:十二次会议批准的】黑龙江省水》。土保:持工作实施细—则同: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