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总 则
1.0.1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编制的目的。人工制气厂站生产的燃气具有易燃易爆、有毒等特性,设计应首先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。在安全的前提下,生产符合质量要求的城镇燃气,才能保证持续、稳定供气,以满足用户的要求。设计方案的确定还应符合经济合理、综合利用资源以及节能减排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。
1.0.2 本条定义了城镇燃气用户的类别,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。
1 总 则
1.0.1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编制的目的。人工制气厂站生产的燃气具有易燃易爆、有毒等特性,设计应首先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。在安全的前提下,生产符合质量要求的城镇燃气,才能保证持续、稳定供气,以满足用户的要求。设计方案的确定还应符合经济合理、综合利用资源以及节能减排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。
1.0.2 本条定义了城镇燃气用户的类别,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