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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机动》车,污染:。防治:条例: (201—3年9月27日辽】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!务,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!过  ?根据2?017年7》月27日辽》宁省第十二届人大】常务委员会第三【十五:次,。。会议关于《。修改<辽宁省机动】车污染防治》条例:>等部分地方性【法规的决《定修正?) 第一章  总】  则 第》一条  为》了防治?机动车?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!。环境:。。保障:。人体健康促进社会、!经济、?环境的协调发展【根,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?大气污染《防治:法等法律、法—规结:合本:省实际?制定本?条例: ,。第二条 《 本条例所》称机动车是指以燃油!、燃气为《动,力能源或者》。辅助动力能源—的各种?车辆但铁路机车和拖!拉机除外 本条例所!称机动车污染—是指机动车》排放的污染物—对大气环境所造【成,的污染 第三条 】 本省行政区域内机!动,车,污染:的防治适用本条【。例 第四条  省、!市、县?(含:县级市、区下—同)人民政》府应:当,。将,机动车污染防治工】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环!保规划和环保目标】责任制加快》建,立完善机动车污【染防治监督管理体】系和工?作协:调,机制督促有关部【门做好机动》车污染防《治监督管理工作【保护和改善大—。气环境质量》。 第五条《  省?。、市、县环境保护行!政主管部门(以【下简称环保部门【)对本行《。。政区域内机动车污】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!管理 公《安、交?通,、质量技术监督、经!济和信息化、工【商行政管理、物价】等部门在各自—职责范围内对机【动车: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!理,。 第六条  机【动车排放污染物应】当,执行规定的排放标准! 省人民《政府依据国》家有关规定可—以决定对本省—新购机动车》。执行:严于国家规定—的现阶段机动车【。排放标准;对在用】机,动,。车,执行分阶段排—放标准并定期向社会!公告 第《七条  省、市、】县人民政府应当加】强机动车使》用天然气、电—力等清洁能源—的研究和推广工作】。制定:政策和?措,施鼓励?使用:节能环?。保机动车 第—八条  市、县【。人民政府《应当在城《乡规:划、交?通建设?等,方面体现《机,动车污染防治的【。要求优先《发展绿色交通—改,善道路通行条件鼓】励公众选《择,对环:。境无:污染的?出行方式控制机【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! 市人民政府应当】根据城乡规划—和机动?车污染物排放—。总量情?况合理控《制本行政区域的【机动车保有量 第】二章  预》防与控?制 第九条  省人!民政府应当编—制规:划市、县人民政【府,根据省人《民政府规划制定【具,体政策和《措施扶持城市公共交!通采用清洁能源新】增和更新的》城市公交车应—当,使用:天然气、电力等清洁!能,。。源出租?车应当使《用双燃?料等清洁能》源在用的城市—公交车、出》。租车应当按照省【。人,民政府规划逐步【使用天然气、双燃料!等,清洁能源 市人民政!府应:当加:快,建设:机动车?天,然气加气站》、充换电站》 第:十条:。  禁止生产、进口!或,者销售污染物—排放超过规》定排放标准的机动】车 对?污染物?排放未达到本—省执行的国家标准】的,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!管理部门不予—。办理注册登》记和:转,入登记手续 第【十一条  生—产、进口、销售的车!用燃油、燃气应【当符合国家标准 销!售车用燃料的—单位应当在》显著位?置明示质量标准 质!。量技术监督、工【商行政管理等部【门应当加强对车用燃!油、燃气《质量的监督检查 】第十:。二条  市》人民政府可以—根据本行《政区域?大,气环:境质量状况和机【动车污?染物:排放程?度划定禁止或者限】制机动?车行驶的区》。域、时段和车—。型设置显著警示标志!向社会公告 第十】三条  从事公共】客运:、道路运《。输经营?的单位以及》大型:厂矿应当建》立机动车维修保【养制度将机动—车污染物排》放指标纳入车辆【技术管?理和:维修项目并按照【规定向所在》地环保部门》申报登记机动车污染!物排放状况具体办】法由省人民政府制】定 第十四》条  机《动,车所有人《和使用人应当—保持:机动车污染物排【。放控制?装置的正常运行不得!擅,自拆除或者改装【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! 环保部门》应当加强改装机动车!污染物排放管理严禁!改装机动车》污染物超《标排放? 第三章  检验与!。治理 第十五—条  对《机,动车按照有关规定】进行环保定》期检验 机动车环保!定期检验周》期应当与安全—技术检验同步环保定!期检验的方》法与技术规范—由省:环,保部:门结合?空,。气质量?状,况和机动车污染【防治:等,情况按照国家或【者省在用机》动车排放标准确定】并向社会公布实【施 新购的清洁【能源:汽车和列入国家【。。环保达标车型—公告的新购轻型汽油!车办理注册登记【时免予环保检验 第!。。十六条  》机,动车:环,保检验机《构应当?依法通过《计量认证《使用经依《法检定合格的机动】车排放?检验设备按照—国务院环境保护主】管部门制《定,的规:范,对机动车进行排放】检验并与《环境保护主管部【门联网实现检—验数据实时共享 机!动车所有人和使【用,人可以?按照规定自行选择】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!进行环保检》。验 第?十七条?  机?动车环?保,检验机构《应,当遵守下列规定 】(一)按照》规定的检验方法【、技术规范和排【放标:准,进行检验《出具真实、准确的检!验报告;《 (二)检验—设备应当按照国家有!关规定经法》定计量检定机构周】期检定合《格; (三)向【环保部门实时传送】检验数据《; :(四)?执行省价格行—政主管部《门,核定的机动车污染】物排放检验收—费标准;《 (五)建立机动】车污染?。物排放检《。验档案?; (六)法—。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!事项 ?机动车环保》检,验机构应当公开【检验资质《、制度、《程序、方法》以及污染物排放限】值、收费标准、【监督投诉电话—等接受社会监督 】第十八条《  对机动车—实行环保检验—合格标志管理—制度环保检》验合格标志按照国】。家规定分为绿色【环保检验合格标志】和黄色环保检验【合格标志环保检【验合格标志的—具,体管理?办法按照《国家和省有关规【定执行? 经环保《检验达不《到排放?标准:的机动车应》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维!。修,并进行复检;经【复检达到排放标【准的核发相应的环】保检验合格标志 环!。保检验合格标—志由省?环,保部门统一印制【禁止转让、转借、伪!造、:变造机动车环—保检验合《格标志核发机动车环!保,检验:合格标志不得收取费!用, 第:十九条  机—动车所有人或者使】。用人对?。机动车环保检—验,机构的?检验结?果有异?议的可以在》接到检验结果通知书!之日起五个工作【日内向所在地—市、县环《保部门申请复检【;,市、:县环保部门应当自】接到复检申请之【。日起七?个工作日《内组织?复检 第《二,十,条  机动车经检验!不符合在用》机动:。车排放?标准的?环保部门不予—核发环?保检验?合格标志不得上【路行驶? 对未取得环保【检验: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公!安机关?。交通管理部门不予】核发: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!合格标志;》。。交,。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!不,予办理?营,运机动?车定期?审验合格手续 【第二十一条  机动!车环保检验不符合】排放标准经》修理:和调整或者采用【。控制:技,术后仍无法》。达到:排,。放标准的依照有【关规定予以》强制报废 市—、县人民政府应当】组织有关部门加【强报:废机动车管理—。禁止报废《机动车进入市—。场交易 第二十二】条  市《人,民,政府:。应当按照有》。关规定根据机动车污!。染防治的《需要采取经济鼓励】、限制行驶等—措施加快更新—淘汰具有黄》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!的机动车 》。第二十?三条  市》人民政府可以根据】当地实际情况对机动!。车环保?检验合格《标志实行《智能化管《理并可以《。在城市出入口和【主要交通干道—设置机动车》环保:检验合格标》志自动?检验系?统 第四章  监督!管,理 第二十四条  !环保部门应》当与公安、》交,通等:。部门建?立和完善机动—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!信息:系,统建立?机,动车污染监管平台并!。定,期,向社会公布机动车污!染防治?情况 第二十五【条  环保部门【可以采取技术手【段对高排放》。。机,动车进?行监督抽测实施监】督抽测不得收—取,费用: 第:。二十六?条,  环保部门及【。其他有关部门应【当建立机动车污【。。染投诉和有奖举【报制度公布》举报:电话:和电子信箱接—受举报和投》诉受理举报和—投诉后应《当,依法调?查处理并《。将,处理结果《告,。知举报人《。。或者投诉人 环【保部门可《。以聘请社会监督员】协助开展机动车污染!监督工作 第五章 ! 法律?责任 第二十七【条  违反本条例】规定:。生产、进《口、:销售:不符合规定标准【的机动车和车用燃油!、燃:气的:由质量技术监督【部门、工《商行政管理》部门依照有关—法律、法《规规定予《以处罚 第二十八】条  违反本条例】规定:机动车违反交通管】制进入污染防治限行!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!通管理部门处二【百元罚款 》第二十九条 — 违反本条例—规定公?共客运、道路—运输经营单位以【及大型厂矿拒绝【申报登?记机动?车污染?物排放状况的由环】保部门责令限期改】正逾:。期不改正的处二万】元,罚款 第三十条【  违?反本条例规》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!使用人擅自拆除或】者改装机动车—污染物排放控—制装置造《。。成装置失效的—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!改,正处五千元罚—款 第三《十一条  违反本】条例规定机动车经环!保部门监督》抽测达不到》排放标准的由环保】部门责令限》期维修、复检;逾期!不,复检:的由环保《部门处三百元罚款;!复检达?。不到排放标准的【由环保部门撤销相】应的:环保检?验合格标志 第三十!二条  违反—本条例规《定未取得《计量认证《从事机动车环保检验!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!门依法予以处罚 】违反本条例规定机动!车环:保检验?机构伪造排放—。检验结果或者出【具虚:假排放检验报—告的由环保部门没】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!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!罚款;情节严—重的由质量》技术监督部门取消其!检验资格 第—三十三条  环境】保护:、公:安、交通、》质量技术监督、经】济和信?息化、工商等—行政管理部门及【其工:作人员在机动车【污染: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中!有下列行《为之: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!关或者监《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!接负责的主管—人员和其他直—接责任人员依法给】予处分?;构成犯罪的—依法追究刑》事,责任 (一)不【按照规定办理机【动车登记的;— ,(二)不按照规【定核发机动车环保】检验合格标》志的; (三)【。。对机动车环保—检验:机,构及其检《。验行为不履》行监督?管理职责的》。; (四)对未取】得环保检验合格标】志的机动车核发【安全技术检验合【格标志或《者对未取得环保检】验合格标志》的营运机动车办理定!。期审验合格手续的;! ,(五)?违反:规定要求机动—车,所有人和使用人【到,指定的检验机—构进行环《保检验的; (六)!对生产?、进:口、销售《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机!动车和车《用燃油、燃》气的行为不依法【查处的?; (七)》其他滥用职权—。、玩忽职守》、徇私舞弊的行为】 第六章 》 附  则 第【三十四?。条  本条例自20!1,3年:12:月1日起施行 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