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机动车污染】防治:条例
《(20?1,3年9月27日【辽,宁省第十二届—人大:常务委员《会第:四次会?议通过? 根?据2017》年7月2《7日辽?宁省第?。十,。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!第三十五次会议关】于,。修改<辽宁》省机动车污染—防治条例《>等:部分地方性法规【的决:定修正)
第一【章 总 则【。
第一条 为【了防治?机动车?污染保护和改善【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!。康促进社会、—经济、环境的协调发!展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!法,律、:法规结合本》省实际制《定本条例
第二条】 本条《例所称?机动车是《指以燃油、燃气为】动力:能源或者辅助动力能!源的各?种车:辆但铁?路机车和拖》拉,机除外
本条例【所称机动《车污染是《指机:动车排放《的污染物对大—气环境?所造成的污染—
第:三,条 本省行—政区域?内机动车污染的防治!适用本条《例,
第四条 省【、市、县(含县级市!、区:下同)人民政府应】当将机?动,。车污染?防治工?作纳入本行政区域】环保规?划和环保目标责任制!加快建立完善机【动车污染防治监督】管理体系和工作协调!机,制督促?有关部门《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!监督管理工作保护】和改善大气》环境质量
第—五条 省、—市、县环境》保护行政主》管部门(以下简称】环保部门)对本行政!区,域内机动车污染【防治实施统一监【。督管理
《公安、?。交,通、质量《。技术监督、》经济:和信息化、工商行政!管理、物价等部【。门,在各自?职,责范围内对机—动车污染防》治实施监督管理【
第:六条 机动车排放!污染物?应当执行规定的排放!标准
省人民政府依!据国家有关规—定可以决定对—。本省:新购机动车执—行严:于国家规《定的:现阶段机动车排放】标准;对在》用机动车执》行分阶段排放标准】并定期向社会公告】
第七条 》 省、市、县—人民政府应当加【强机动车使》用,天然气、电力等清】洁,。能,源的研究《和推广工作》制定政?策和措?施鼓励使用节能环保!机动车?
,第八条 市、县人!民政府应当在城乡】规划、交《。通建设等方》面体现机动车污【染防治的《。要,求优先?发展绿?色交通改善道路【通行条件鼓励公【众选择对环境无污染!的出行方式》控制机动车》污染物排放》总量
?市,人民政府应当根据】城乡规划和机动车污!染物排放总量情【况合理控制本行政】区域的机动》车保有量
第二【章 预防与控制
!第九条 》省,人民政府应》当编制规划市、县人!民政府?根据省?人,。民政府规划制定具】体政策和措施—扶,持城市公共交通【采用清?洁能源新增和更新】的城:市公交车应当使【用天然?气、电力等清洁能】源出租车《应当使用《双燃料?等,清洁能源在用的城市!。公交车、出租车【。应当按照省人民【政府规划《逐步:使用:。天然气、双燃料等清!洁能源?
市人民政》府,应当加?快建设机动》车,天然气加气站、充换!电站
第十条 禁!止生产、进口—或者销售污染—。物排放超过规定排】放标准?的机动车
对污染】。物排:放未达到本省—执行:的国家?标准的机动车公安机!。关交通?管理部门不予—办理注?册登:记和转入登》记,手续:
第十一条》 生产、进—口、销售的车用燃】油、燃气应当—符合国家标准—
销:售车用?燃料的单位应当【在显著位置明—示质量标准
质量】技术:监督:、工商行政管理等】部门应当《加强对车用燃油、】燃气质量的监—督,。检查
第十二—条 市人民政府可!。以根据本《行政区域大气环【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!污染物排放程度划定!。禁止或者限制机动】。车行驶的区域、时段!和车型设置显著警】。示标志向社会公告
!第十三条 从事公!共客运、道路运【输经营的《单位以及大型厂矿应!当建立机动车维修】保养制?度,将,机动车污《染物:排放指标纳入—车辆技术管理和维】。。修,项目并按照》规定向所在》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!机,动,车污染物排放状况具!体,办,。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!
第十四条 机】动车所有人和使【用人应当保持—机动车?污染物?排放控制装置的【正常运行不得擅【自拆除或者改装【机动:车污:。。染控制装置
环保】部门应当加强改【装机动车污染物【排放管理严禁改装机!动车污染《物超标排放》
第三章 检【验与治理
第十五】条 对机动车按照!有关规定进行环保定!期检验
机动车环】保定期检验周期应】当与安?全技术检验》同步环保定期检验的!方法与技术规—范由省环保部门结合!。空气质量状况和机】动车污染防》治等情?况按照国家或者省在!。用机动车排放—标准确定并》向社会公布实施【。
新购的清》洁能源汽车和列入】。国家环保达标车型】公告的新购轻型汽】。油车办理《注册登记时免—予环:保检验?
第:十六条 《 机动车环保—检验机构《应当:。依法通过计量认证】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!的机动车排放检【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环!境保护主管部门制】定的规范对机动车】。进行排放检验并与】环,境保护主《管部门联网》实现检验数据—实时共享
机动车】所有人和使用人【可,以按照?规定自行选择机【动车环保《检验:机构进行环保检验
!第十七条 机动】车,环保检验机构应当遵!守下列规定
(【一)按照规定的检】验方法、技术规范】和排放标准进行【检验:出具真实、准—确的检验报告—;,
,(,二)检验设备应当按!照,国家有关规定经【法定计量检定机【构周期检定合格;】
(:三)向环保部—门实时传送检验数】据,;
(四)执—行省价格《行政主管部》门核定的机动车污】染物排放检验收【费标准;《
(:五)建立机动车污】染物排放检验档【案,;,
(:六,)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的其他事项
机动!车环保检验机构应当!。公开检验资质、制度!。、程序、方法以【及,污染物排放》限值:、收费?标准、监督》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!监督
第十八—条 对《机动车实行》环保检验合格标志】管,理制度环保》检,验合格标志按照【国家规定分》为绿色环保》检验:。合,格标:。志和黄色环保检【验合格标志环保检验!。。合格标志的具体管】理办法按照国家和】省有关规《定执行
经环保【检验达不到排放标】准的机动车应当【在规定?的期限内维》。。修,并进:行,复检;?经复检达到排放标】准的核发相应的环】保检验合格标志【
环保?检验合格标志由省】环保部门统一印制禁!止转让、转》借,、伪造、《变造:机动车环《保检验合格标志【。核发机动车环保【检验合格标志不【得收取费用
第【十九条 《 机动车所》有,人或者?使用人对机动—。车环:保检验机构的检【验结果有异议的【可,以在接到检验结果】。通,知书之日起五个【工作日内《向所在?。地市、县环保部【门申请?复检;市《、县环?保部门应《当,。自接到复《检申请之日起—七个工作《日,内组织?复,检
第二十条 【 机动车经检—验不符合在用机【动车排?放标准的环》保部门不予》。核发环保检验合格】标志不得上路—行驶
对未取得【环保检验合》。格标志的机动—车公安机关交—通,管理部门不》。予核发机动车安【全技术检验合格标】志,;交通运输行—政主:管部门不《予办:理营运?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!手续
第《二,十一条 机动车】环保检验不符合排放!标准经修理和—。调整或?者采用控制》技术后仍《无法:达到:排放标准的依照有】关,规定予以强制报废】
市:、县:。人民政府应当—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报!废机:动车管理禁止报废】机动车进《入市场交易
第二十!二条 市人民政府!应当按照有关—规定根据机动车【污染防?治的:需要采取《经济鼓励《、限:制行驶等《措施加快更新淘汰具!有黄色环保检—。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!
第二十三条 市!人民政府可以根【。据当地实际》情况对机动车—。环,保检验合格标志实行!智能化?管理:并可以在城市—出入口和主要交通干!道设置机动车环保】检验合格《标,志自动检验系统【
第四?。章, 监督管理
第二!十,四条 环保部门应!当与公?安、交通等部门建立!和完善机动车污【染,防,。。治监督管理信息【系统建立机动车污】染监管平《台并定期向社会公】布机动?车污:染防治?情况
第二》十五条 《 环保部门可—以采取技术手段对】高排:。放机动车进》行监督?。抽测实施《监督抽测《。不得:收取费用《
,第二十六条 环】保部门及《。其他有关部门应【。当建立?。机动车污染投诉【和有奖举报》制度公布举报电话】和,电子信箱接受举报和!投诉受理举报—和投诉?后,应,当依法调《查,处理并将处理结【果告: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!
环保部《门可:以聘请社会监督【员,协助开?展机动车污染监督工!作
第五章 法】律责任?
第二十七条 【。 违反本条例规【定生产、进口—、销售不符合—。规定标准的机动车和!车用燃油、燃气【的由质量技术—监督:部门、工商行政管理!部门依照《有关法律、法—规,规定予以处罚
第二!十,八,条 违反本条例规!。定机动车违反交通管!制进入?污染防治限行区域的!由公安机关交通管】理部门处二》百,元,罚款
?第,二十九?条 违反》本条例规定公—共客运、《道路:运输经营《单位以及大型厂【矿拒绝申报登记机】动车污染《物排放?。状况的?由,环保部?门责令限期改正逾】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!罚款
第三十条【 违反本条例【规定机?动车所?有人或?者使用人擅自—。拆除或?者改装机动车污染物!排放控制装置造成】。装置失效的由环【保部:门,责令限期《改正处五《千元罚款
第—三十一条 违【反本条例《。规定机动车》经环保部门》监督:抽,测达不?到,排放标准的由—环保部门责令限期】维修、复检;逾期不!复检的由环保—部门处三百元罚款】;复检达不到排放标!准,的由环保部门撤销】相应的环保检验【合格标志《
第三十二条 】。违反本条例规定未】取得计量认证从【事机动车环》保检:验的由质量》技术监?督部门依《法予以处罚
违反本!条例规定机》动车:环保检验机构伪造】排放检验结》果或者出具虚假【排放检?验报告的由环保部】门没收违法所得【并处十?万元:以上五十《万元: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!的由: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取!消其:检验资格《
第:。。三十三条 —环境保?护、公安《、交通、质量技术监!督、经济和信—息化、工商》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!工作人员在机动【车污染防《治监督?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!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!政机关或者监—察机关?责令改正对》直接负?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?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!;构成犯《罪,的依法?追究刑事责》任
(一《)不按照规定办理机!动车登记的》;,
(二)不按—照规定核发机动【车环保?检验合格标志的;】
(:三):对机动车《环保检?验机:构及其检验行为不】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!;
(四)对未取得!环,保检验?合,格标:。志的:机动车核发》安全技术检》验合格标志》或者对未取得—环保检验合》格标:。志的营?运机动车办》理定期审验合格手】续的:;
(五)违反规】定要求机动车所有人!。。和使用人《到指定?的检验机构进行环保!检,验的;
(》六)对生产、进【口、销售不符—合,。规定标?准的机动车》。和车用燃《油、燃气的行为不】依,法查处的;
(七)!。其他滥用职》权、:玩忽职守《。、徇私舞弊》的行为
第六章 !附,。 则
第三十【四条 本条例自2!013年12月【1日起施行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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