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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辽,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!条例 (20【13年9月2—7,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!大常务委员会第【四次会议通过  根!据2017年—7月2?7,日辽:宁省第十二届人大】常务委员会第三【十五次?会议关?。于修改<辽宁省机】动车污染防治条例>!等部分地方性法规】的决定修正) 第】一章 ? 总  则 第【一条  为了防治】机动车污染保护和改!善,大气环境保障—人体健康促》进社会、《经济、环境的协【调发:展根据中华人—。民共和?国大气污染》防治法等法律、【法规结合本省实【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!条 : 本条例所称机【动车是指以》燃油、燃气》为动力能源》或者辅助动力能源】的,各种车辆但铁路【机车和?拖,拉机除外 本条例】所称机动车》污染是指机》动车排放的》污染:物对:大,气环境所造成的污】染 :第三条  本省行政!区域内机动车—污染的防治适用本条!例 第?四条:  省、市》、县(含县级市、区!。下同)人民》政府:应当将机动》车污:染防治工作》纳入本行政区—域,环保规划和环—保目:标责任?制加快?建立完善机动车污】染防治监督管理体】系和工作协调—机,制督促有关部门做】好机动车污》染防治监督管—理工作保护和改善大!气,环境质量 第五【条  省《、市、县环境保【护行:政主管部门(以【下简称环保》部门)对本行政【区域:内机:动车污?染防:。治实施统一监—督管理 公安、交】通、质量技术—监督、经济》和信息化、工商行】政管理、物价等部】门在: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机!动车污?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! 第六条  机动车!排放污染物应当执行!规定的排放标准【 省人民政府依据国!家有关?规定可?以决定对《本,省新购机动车执行】严于国家规定—的现阶段机》动车排放标准;【对在:用,机动车执行》分阶段?排放标准《。并定期向社会公告】 第七条  省、市!、县人?民政府应当加强机】。动车使?用天:然气、电力等清洁能!源的研究和推广工作!制定政策和措—。施鼓励使用节—能环保?机动车 第八条  !市、县人民政府应】当在城乡规划、交】通建设等《方面体现机动车污】染防治的《要求优先发展绿【色,交通改善《道路通行条件鼓【励,公众选择对》环境无污染的—出行方式《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!放总量 市》人民政府应》。当根据城乡》规划和?机,动,车污染物《排放总量情》况,合理控制本行政区】域的机动《车保有量 第二【章  ?预防与?控制 第九条  】。省,人民:政府应当编制—规划市、县人民政】府根据省《人民政府规划制【定具体政策和—措施扶持城市公共】交通采用清洁能【源新增和更新的城市!公交车?应,当使:用天:然气、电《力等清洁能源出租车!应当:使用双燃《料等清洁《能源在用的城—市公交车、》出租:车应:当按照省人民政府】规划逐?步使:用天:然气、双燃料等清洁!能源 市人民政府应!当加快建设机动车天!然气加气站、充【换,电站 第十条  禁!。止生产?、进口或《者销售污染物排放】。。超过规定排放标【准的机?动车 对污染—物排放未达到—本省:执行的国家标准的】机动车?公安机?关交通管理部门不】予办理?注册登记和》转入登记《手续 第十一条  !生产、进口、销售】的,车用燃油、》燃气应当符合国家】标准 销售车用燃料!的单位应当在显【著位置明示》质量:标准 质《量技术监督、工【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!当加强对车用燃【油,、,燃,气,质量的监督检查 】。。第十:二条 ? 市人民政府—可以根?据本行政区域大气】环境质量状况—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!。。程度划定禁止或者】限制机?动车行驶的》区域、时《段和车型设》置显著警示标志向】社会:公告 第十三条【  从事公》共客运、《道路运输《。经营的单《位以及大型厂矿应】当建立?机动车维修保—养制度将机动车【污染物排放指标纳】。入车辆技术管—理,和,。维修项?目并按照《规定:向所在地环保—部,门申报登记机动车】污染物排放状—况具:。体办法由省人民【政府制定《 第十?。四,条  机《动车:所有人?和使用人应当保持机!动车污?染物排放控制—装置的?正常运行不》。得擅自拆除或者【改装机动《车污染?控制装置 环—保,部门应当加强改【装机动车污染物排】放管理严《禁改装机动车污染】物超标排放 第【三章 ? ,。检验与?治理:。 第十五条  对机!动车按照有关规定】进行:环保定期《检验:。 机动车《环保定?期检验周期》应当:与安全技术检—验同步环保定期【检验的方法与—技术规范由省环【保部门结合》空气质量状况—和机动车污染防治】等情况按《照国家或《者,省在用机动车排放】标,准确定并《向社会公《布,实施 ?新购的清洁》能源汽车和列—入国家环保达—标车型公告的新购轻!型汽油车《办理注册登记时免予!环,保检验 第十六条】  机动《车环保检验机构应】当,依,法通过计量认证【使用经依法检定【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!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环!境,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!规,范,对机动车进行排【放,检,验并与环境保护【主管部?门联网实现》检验数据实时共享】。 机:动车所有人和使【用人可?以按照规定自行【选择: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!进行环保《检验 第十七条 】 机动车环保—检验机构应》当遵守下列规定【 (一)按照规【定的检验方法—、技术规范和排放】标准进?行检验出具真实【、准确的《检验报告; —(二)检验设—备应当按照国—家,有关规定经法定计】。量检定机构》周期检?。定合格; 》(三)向《环保部门《实时传送检验数据;! (四)执》行省价格行政主管】。。部门核定的机—动车污染物排放【检验收费《标准; 《(五)建立机动车】污染物排放检验【档案;? ,(六)?法律、法规》规,定的其?他事项 《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!应当公开检验资质】、制度、《程序:、方法以及污染【物排放限值、收费标!准、:监督投诉电话等接受!社会监?督 第十八条 【 对机动车实行环】保检验?合格:标志管?理制度环保检验合格!标志按?照国家规定分为【。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!志和黄色环保—检验合格标志—环,保检验合格》标志:。的具体管理办法【按照国家和省有关】规定执?。行 经环保》检验达不《到排放?标准的机动车应当在!规定的期限》内维修并进行—复检;经复检—。达到排放标准—的核发相应的环保】检验合格标志 环保!检验合格标志由省】。环保部?。门统一印制禁—。止转让、转借—、伪造?、变造机《动车环保检验合【格标志核发》机动车环保》检验:合格标志不得收【取费用 第十九条】  机动车所有【人或:者,使用:人对机动车环保检验!。机构的检验结果有】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!验结果通知书之【日起:五个工作日》内向所?在地市、县环—保部门申请复检【;市:、县环?保,部,门应当自接到复检申!请之日起七个工作】日内组织复》检 第二十条  】机动车经检》验不符合在用—。机,动车排放标》准的环保部门不予】核发:。环保检验合格标志】。不得:上路行驶 对未【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!志的机动《车公安机关交通管】理部门不《予核发机动车安全】技术检验合格标志】;交通运输行政主管!部,门不予办理营—运机动车定期审【验,合格手续 第—二十一条  机动车!环保检验不符—合,排放标准《经修理和《调整或者《采用控?制技术后仍无法达到!排放:标准的依照有关规】定予以强制报—废 市、县》人,民政府应当组织有】关部门加强》。报废机动车管—理禁止报废机—动车进入《市场交易《 ,第二十二条  市人!民政府应当按照【有关规定根据机动】车污染防治》的需要采取经济【鼓励:。、限制行驶等措施】加快更新《淘汰:具有黄色环保检验】合格标志的》机动车? ,第二十三条  市】人民政府可以根【据当地实际情况对】机动车环保检—验合格标《志实行智能化管【理并可?以在城市《。出入口和主要交通】干道设?置机:。动车环?保检验合格标志自动!检验系统《 第四章  监督管!理 :第二十四条 — 环保部门》。应当与公安、交通】等部:门建立和完善机动车!污染防治监督管【理,信息:。系统建立机动车污】染监管平台》并定期向社会公【布机动车污染防治情!况 第二十五条【  环保部门—可以采取技术手【段对:高排放机动车进行】。。监督抽测实施监【督抽测不得收取【费用 第《二十六条  环【。保部:门及其他《有关:部门应当建立机【动车污染投诉和有奖!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!话和电?子信箱接受》举报和投诉受理举报!和投诉后应当依法】。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!果告知举《报人或者投诉人 环!保部门可以聘请社会!监督:员协助开展》机动:车污染监督工—作 第五章》。  法?律责任 《第二十?七条  违反—本条例规定生—产、进口、销—售不符合规定标准】的机:动车和车用燃油、】燃气的由质量技【术监督部门、—工,商行:政管理部门依照【有关:法律、法规规定予】以处罚 《第,二十八条  违反本!条例:规,。定机动车违反交通管!制进入污染》防治限行区域的【由公安机关交通【管理部门处二百元】罚,款 第二十九条【  :违反本条例》规定公共客运、【道,路运输经营单位以及!大型厂矿拒绝申报】登记机动车污染物排!放状况的由环保部】门,责令:限期:改正逾期不》改正的?。。处二万元《罚款 第三十条 】 违:反本:条例规定机动—车所有?。人,或者使用人擅自【拆除:或者改装机动车污】染物:排放控制装》置造成装置失效【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!期改正处五千元罚】款 第三十一条 】 违反本条例—规定机动车》经环保部门监—督抽:测达不到排放标准】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!期维:修、复检;逾期不】复检:。的由环?保部门处三百元罚款!;复检达不到排【放标准的由环—保部门撤销相应的】。环保检验合格标志】 ,第三十二条  违】反本条例规》定未取得计量—认证从事机》动车环?保,检验的?。由质量技术监督部】。门依法予以处—罚 违反《本,条例:规定机?动车环保《检验机构伪造排放】检验结果或者出【具虚假?排放检验报告的由】环保部门没》收违法所得并处十】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!下罚款;《情节严?重的由?质量技术监督部【门,取消其检验资格 第!三十三条  —。环,境保护、公安、【交通、质量技—。术监督?、经:济,和信:息化、工《商等行政管理部门】及其工作人员在机】。动,车,污染防治监督管理】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!。一的由其上级—行政:机关或者监察机【关,责令改正对直接【。负责的主管》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员依法给予—处,分,;构成犯罪的依法追!究刑事责《任 :。(一:。)不按照规》定办理机动车登【记的; 《(,。二):不按照规定核发【机动车环保》检验合格标志的; !(三)对机动车环保!检验机构及其检【验行为不履行监督】管理职责的; 【(四:)对未取得》环保检验《合格标志的机—动车核发安》全技术检验合—格标志或者对未取】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!的营运机《动车办理定期审【。。验合格手续的;【。。 (:五)违反规定要求机!动车所有人和—使用人到指定的【检验机构进行环【保,检验的; (—六,)对生产《、进口、销售不符】合规定标准的—。。机动车和车》用燃油、燃气的【。行为不依法查处的】;, (七)其他滥用】职权、玩忽职守、】徇私舞弊的》行为 第六》章  附  则 】第三十四条 — 本条?例自20《1,。。3年12《月,1日:起,施行 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