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:滨市燃?气管理?条例:
(2》005年《4月28《日哈尔滨市》第十二届人民代表】大会:常务委员会第十五】次会议通过20【05年6月24日】黑龙江省第十届人】民,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!根据2?016年6月2【8日哈尔滨》市十四届人大常【委会第三十一次会】议,通过、2016【年8月19日黑【龙江省第十二届【人大常委会第二【十,八,次会:议批准的关于修改】。<哈尔滨《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!应用和建《筑节能管理条—例>:等五部地方》性法规的决》定,修正)
《 第一章 总 则!
第一》条 为加《强燃:气管:理保障社会公—共安:全和人民生命财产】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!经营者?的合法权益促进燃】。气事业发展根据国】家,和省的有《关规:定结合本市实—际制定本《条例
第二条】 本条例适用—于本:市行政区《域内燃气的》规划燃?气工程的建设燃【气的经?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!管护燃?气器具的《销售、安装、—维修燃气《的安全管理
】第三条 市建—。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是本:市燃气行业行—政主管部《门(以下简》称,市燃气主管》部门:),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!。施所属的燃气管理机!构负责燃气》日常管理工作
【。 县(《市)人民政府—。燃气主管部门负【责本辖区《内,的燃气管理》。工,作并接受市》燃气主管部门的监督!和指导
—规划、国土资源、】公安、安《全生产?监督、质量技术监督!。、城市管《理、交通、环境【保护、工《商,、物价等有关—行政: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!责做好燃气管理【。的相关工作
第!四条: 市、县(市—)人民?政府应当把燃气【事业纳入国民经【济,和社会?。。发展计?划,坚,持统一规划、配套建!设、:安全:供气、方便》用户、节约能源和保!护环境的原则—
第《五条 燃气主管【部门和广播电视、】新闻出版、教育等】有关行政部门以及燃!。气企业应当》加强燃气安全知【识宣传?、普及工作提高用】户安全意识积极防】范各种?燃,气事故的发生
!第二章 《规,划与建?设
? 第六条 燃气【发展规划应当由【市,、县(市)》燃气主管《部门会?同规:划等有关行政—部门编制纳入城市】总体规?划按照法定程序批】准,后组织实施
】。第七条? 新建?、改:建、扩?建,燃气工?程项目应当符合【燃气发?展规:划履行基本建设程序!并经市燃气主管部】门会同公《安,消防等有关部—门审:查,同意后方可施工【
违反本条【前款规定未经批准擅!自施工的责令停止违!法行为处以5万【元,以上10《万元以下罚款
】 第:八条 在燃》气发展规划范—围内:的,新建:、改建、扩建工程其!配,套的燃气设施应当与!主体工程同步设【。计、施工、验收【
已投入—。。使用的未配套建设管!道燃气设施》的工程需《要使用管道》燃,气的应当有计划【地进行管道燃气设施!配套:建设
违—反本条一《款规定的责令改【正处以燃气设—。施造:价的10%以上20!%以下?罚,款
第九条 】燃气工程《。竣工后建设》单位应当按照—有关法律《、法:规的规定组织验收未!。经验收或者验—收不合格《的不得投《入使用
—建设单位《应当在燃《气工程竣工验—收合格之日起—15日内按照国家有!关规定?向市燃?气主管部门及—其他有?关,部门备?案
?。 燃气工程竣工验】收后建设《单位应当建立—健全项目档案及时】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!。或者其他《有关部门移交项目档!案
违反本条一!款规: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!为处以工《程合:同,价款:2%以上4》。。%以下罚《款
第三章【。。 经:营管理
第十条! 设立?燃气:企业应当符合—国务院授权的建设行!政主管部《门规定的《条件:经所在城市的市【人民:政府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批准—后方可从事燃气【经营活?动
: 所在城市的【市人民政《。府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应《当,按照规定的条—件、:程序和时限对—申,请,进,行审:。查依法作出许可或】者不予许可》。的决定
违【反,本条一款规定—的责令停《止违法行为限—期改正?处以5万《元以上1《0万元以《。下罚:款
: 第十一条— 设立燃《气分销站《点,应当具备以下条件】
?。(一)符合燃气【发展规?划;
》(,二)有?固,定的经营场所—;
《(三)有两名以上】专业从?业人:员,;
(四)有安!全保障和售后服【务措施;
— (五)法律、法】规规定的其他—条件
第十【二条 燃气企业【设,立,燃气分销站》点应:。。当向市燃《。。气主管部门提出【申请并提供相关【。资料经市《燃气主管部门会【同公安消防部门【审核同意后方可【从事燃气分销经【营活:。动
? 对:。储存燃气钢瓶不过】夜的临时服》务,站点:应当经市燃气主管部!门同:意
《市燃气主管部门自收!到设立燃气》分销站点的申请【后应当?。会同:公安消防部门在1】5,。个工作日内》。依法作出许可或者】不,予许可的决》定
违反本【条,一款:规定未经审核同【意从事?分,销经营活动的责令停!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!所得处以10—00元以上5—000元《以下罚款
》。 :。。第十三条 燃气【企,业与:其他单位联》合,经,营或者转让、出租设!备设施以及分—销站点?发生变更或》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妥!善处理用户》转供有关事宜—并到原批准部—。门办理相《。关手续
《 , 违反本《条前款规定的责令】停止违法《行为没收违》。法所得对《。燃气企业处以5万】元,以上10万元以下罚!款对分销站》点,处以1000—元,以上5000元以下!罚款
第十四】条 燃气企业应当】与用户签订供—用气合同就供—气方式、《供气质量、》气,费结算、供用—气双方的《权利和义务以及违】约责:任等有?关内容?。作出约定
— 第十五条 管道燃!气企业在《经营中应当遵—守,下列规定
》 :(一:)保证正常、—持,。。续、:稳定供气;
】(二)保证燃—气质量符合国家【、省规定《的标:准;
《 (三)在城—市管道燃气供应能】力,范围内不得拒绝向】符合法定《。用气条件的》用户:提,。供气源;
【(四)不得限定用】。户购买其指定的【燃气器具产品;
】 (五)》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!准,的燃气价格》并将服务《收费项目及》收费标准向社会【公开
》违,反本条前款》(三)、(》四)项?规定的?责令停?。止违法行为没—收违法?所得处以5000元!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!
第十六—条 :瓶装燃气《企,。业在经营中》应当遵守下列—规定:。
: (一)为在本企业!充装燃?。气的用?户建立用《气档:案;
(—二)向用户》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!准的燃气;
】(三)在钢瓶充装】燃气前对钢瓶的安】全状:况进行检查并按照规!定抽取?残液;
(四】)充装燃气后—按照:规定进行漏气检验;!
, (?五)不?得擅自改变燃气设】施,。用途;
》。 (六)不得超量】充,装燃气;
(七!)不得为不合格【、超:过检验期限的—钢瓶充?装燃:气;:
(八》)不得为未在本企业!建立用气档案的用】。户提供?气,源;
《 ,。(九)不得为限【量充装装置失灵的车!用钢瓶充《装燃气;
(】十,)不得向未抽取真】空的初次《使用或?者重新检验后的钢】瓶充装燃气
】违反本条前款—(一)、《(三)、(四)、】(五)?、(六)、(七)】、(:八)、(九)、(】十)项规《。。定的责令停止—违,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!限期改正并处以【。500?0元以上1万元【以下罚?款
第四章 】设施管护
第】十七:条 燃气设施的管】理、维修、养护【。和更:新由燃气企业—负责所需费用—居民用户的由燃气企!。。业承担?;单位用户自己出资!建设的由本单位【承担;燃《气企业出资为—单位用户建设的【由燃气企业承—担
燃》。气设施安装、维修】和更新造成》屋面、墙体等—损坏的由《。安装、维《修、更新单位—。负责恢复原状或【者赔偿
燃【气器具的维修、养】护,和,更新由用《。户负责费用由—用户承担
【第十八条 在国【家规定的燃气设施】安,全防:护区内修建》建筑物、构筑物应】当遵守下《列规定
(一)!工程施工前建设【单位应当与燃—气企业?会签查明《。地下燃?气设施情况后—方,可施工?。;
: (二)》工地应当《设立明显的施工【标志重要区》段的大型地下—施工施工单》位应当通知燃气企】业派:人,现场监护;
(!三):动火作业《应当经公安消防【部门批准并按照燃】气企业的要求采取安!。全隔离等防范措施】后方可作《业;
(四【)不:得私自移动、启【闭各:种燃气设《施以:及管道阀门;
【 :(五)施工》中不得动用机—械铲、?空气:锤等机械设备不得压!挤、碰撞燃气设【施;
《 (六)施工中【。造成:燃气设施损坏的当事!人应:当保护现场》疏散群众并及—时通知燃气企业【
违反》本条:。前款(一)》、(:三)、(四)—、(五)、(—六,)项规?定的责令停止违【法行为对责任—单位处以1》万元以上5万元【以下罚款;》情节严?重的可以对工程予以!查封;违《反本条前款(二【)项规定《的责令改正对施工单!位处:以5000元以上】2万元以下罚款
! 第十九条 单位或!者个人需《要拆除、迁移或者改!造燃气设施的应当经!燃气企业同意;【按照有关法律—。、法规规定需—要有关部门审批的还!应,当经过有关》部,门批准
违反本!条前款规《定的责令停止违【法行为限期》改正并对个》人处以100元以上!1000元》。以下罚款《对单:位处:以1000元以【上1:万元以下罚款—
: 第二十条》 任何单《位,和个人不得有下【列危及城市》管道燃气设施的【行为:。
, (?一)将燃气管道【作为负重支架或者】电器的接《地导体?;,
(二)在【燃气管道《、调:压箱、计《量表等?设施上拴绳》挂物或者堆放物【品;:
(三)涂改】。、覆盖、移动—、拆卸、损坏城市】管道燃气设》施标志;
— ,(四:)在燃气设施安【全,防护区内《挖坑取土、》钻,眼、打钎、安装塔】吊、堆?放重物;
(五!)向城市《燃气设施或者—管道敷?设沟内排放》液,体、气体和废料【
,。 违反本条前【款规:定的责令停》止违法行为对个【人处以10》0元以上100【0元:以下罚款对单位【处以1000元【以,上1:万元以下罚款
【 第二十一条 】燃气企业改动燃气设!施的应当经当地【燃气主管《部门按照国务院授权!的,。建设行政主管部【。门规定的条件、程】。序、时限进行审批
!。 :。违反本条前款规【定,的,。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!责任单位处以—。50:0,0元以?上5万元以下罚【款
第二十二条!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有下列危—及长输燃气管道【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!行为
》(一)在管道—中,心线两侧及》附属设施厂(站)区!外各50米范围内爆!破、开山、修—。建大型建筑物或【者构筑?物;
(二)在!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!米范:围内种植根》深植物、采石、【取土:、挖塘、倾卸垃【圾、盖房或》者修筑其他建—筑物;
》。 (:三)移动或者损坏】各,种标志桩、水土保】护设施和截》断阀室?设施;
》 (四)《。穿越河流的长输燃气!管道设施《。。在管道企《业与河?。道、航道管》理单位确定的安全】保护:范围内修建》。码头:抛锚、掏沙》、挖泥、炸鱼—、,。水下爆破等》;
(五—)在管道《安全:保护:。范,围内未事先征得燃】气企业?同意建设铁路、公】路、桥梁、河渠架空!电力线路埋设—地下电?(光)缆;
—。 (六) —在管道中心线—两侧各5《0米至50》0 米范围内未事】先,征,得燃气?企业:同意:进行爆破
【违反本?。。条前款规定的责令停!止违:法行为限期》改正并对个人—处以200》0元以下罚款对【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!罚款
第二十三!条 穿越河流、隧】道、公路、铁—路、桥?涵的长输燃气管道】、,市,区的地下《。管道及地上的燃气】设施负责《管护的燃气》企业应当在》适当位?置设置明显的—警,示,标志:
第二十四条】 燃气设《施发:生,。故障需要抢》修时燃气企业—可,以先施工同时通【知有关?部门并按照规—定补办有《。关手续
有关】部门应当配合燃气】企,业保证抢修及—时进行
第【二十五条 因占【、,压或者施工造成燃气!。。设施损坏的由占、】压,或者施?工者承?担责任
燃【气设施出现》事故需要抢修时【燃气企?。业可以?拆除占?、压物
第【二十六?条 燃气企业—应当对燃气设施进】行维修、养护需定】期,检测的设备设施【应当按照规定进【行检测?保证设备设施正【常使用
违反】本条前款规定—的责令停止违法行】为处以50》00元以上1万【元以下?罚款
第—五章 使用管理
】 第二《。十七:条 用户使用管【道燃气应《当到当地《。管道燃气企业—办,理用气手续
】管道燃气企业—。。对具备供气》和,用气条件的用—户,应当自管道》燃气工程《验收合格之日起2】0日内予以通气
! 用户使用》瓶装燃?气应:当到经批准的—瓶装燃?。气企业办理》用气手续
》 违反本条二【。款,规,定的市燃《气主管部门应—当自接?。到投诉之日起5日内!查清原因责令责任】单位:限期解决;逾期仍】不解:决的对管道燃气企业!处以5万元以上10!万,元以下?罚款
第—二十八?条 用户应》当,按时交纳《燃,气费逾期未交纳的管!道燃气企业可以【从逾期之日起对生】产经营性用户每日按!照所欠燃气费—。的,1,%加收滞《纳金对其他》。用户每日《按照所欠燃气费【的5‰加《收滞纳金
对于!逾期未交纳燃—气费的用户管道燃】气企业应当通知【其限期交纳》超过:限期仍未交纳—的管:。道燃气企业可—以中止供气》用户申请《恢,复供气?时应当全额交—纳所欠的燃气—费和滞纳金
第!二十九条《 管道?燃气用户的燃气计量!表由:燃气企?业负责安装》、管理、维修、【更换并由法定计【。量检测机构定期【检测管道用户对【燃气计量表准确度】有异:议,的可以向燃》气,企业提出进行—检测要?。求或者向《质量技术监督部【门投诉
》 ,第三十条《 管道燃气企业【接到用户检测燃【气,计量表?要,求后应当在3日内】与用户约定检测时】间请法定《计量检测机构检【测
检》测误差不超过—国,家规定指标的为正】常由:用户交纳检测—。费,。;误差超过》国家规定《指标的检测费由燃】气企业?支付并由燃气企【业免费更换》。新表
? 因燃气》计量表失灵引起的计!数差额其差额—费用:由燃:气企业与用户协商】解,决
《第三十一条》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?不得盗用《管道燃气
— 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擅自开?启,管道燃气企业封【闭的燃气《设施
《 违反?本条一?款规定的责令停【。止违法?行为追缴燃气费【。对居民用户处以【100元以上—100?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!用户处以1万—元以上?5万元以下罚款【;造成?燃气设施损坏的由】窃气单位或者窃【气个人赔偿》损失:违反本条二款规定】的对个人处以100!元以上?1000元以下【。罚款对单位处—以1000元以【上1万?元以下?罚款
《 第三十《二条: 管道燃气企业需要!。停气、降压》。作业:影,响用户用气的—除紧急情况外应当】提前24《小时通过新闻媒体】和其他适《当方式将停气、降】压,时间及期限通—知用户
除【。因不可抗力和抢险】抢修以及燃气主管】。部门审查同意—的维修、更》新、改造《工程管道燃气—企业连续《停止供气48小时以!上的应当赔》偿用户直接损失【
?管道燃气企业—进行停?气作业后恢复—供气:应,。当在6时至22时内!进行并提前》通知用户
【第三十三条 用【户,对瓶装燃气企业【。提供的服务不—满意有权另行选【。择其他瓶装》燃气企业建》立供、用气关—系并通知《原供气企业注销用】户档案
—第六章 安》全管理
》 第三?十四条 燃气企业】应当严格执行—燃气安全《规程建立《和,完,善各项安全管—理制度和《应急:预案:确,保,燃,气设施、设备—。正常运行和安—全,供气:
, 违反本条前【款规定?的责令改正》处以5000元以上!1万元以下罚—款
第三—十五条 燃气企业】的专业?管理、安全、技术和!操作等?从业人员按》照法律、行政法规规!定应当由有关部【。门培训后上岗的由市!燃气:主管部门《组织有关《部,门依法进行联—合培训统一教—材、统一《考试、?统一颁发从业人员】岗位证书《
从事压—力容器作业的特种】设备作业《人员应当取得国家】统一格式的》特种作业人员证【书
违反—本条一?款规定的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】处以5000元以上!1万元?以下罚款
【第三十六条 燃【气企业应当实行每】日2:4小时安全值班【制度设立抢修—。值班队伍配备抢【险设:备公开?报,警,电话保证《及时、有效抢—险,。
违反本—条前款规《定的:。责令改正处以5【000元以》。上1万元以下罚【款
《第三十七《条 在燃《气设施安全》防护区内修建经过】会签同意的建—筑物、?构筑:物燃气企业接到施工!单位现场监护通知后!应当及时派人现【场监护
—违反本?条前款?规定的责令改正处】以5000元以【上2:。万元:以下:罚款
第三【十八:条 液化《石油气运输单位和】个人应当与》瓶装燃气企业—签订安全运输—合同并报市燃气主管!部门备案
》 未签订安全运输!合同的运输》单,位和个人的车辆【。不得进入瓶装燃气】企业生?产区:
违《反本条二款规定的】责令停止违》。法行为处以500】0元:以上1万《元以下罚款
第!三十九条《 从事液化石油【气运输?的单位和个人—应当遵守《危险品运输有关规】定并不得有下—列行为?
(一)拉【。运,。超过检验期》、不合格的充气钢瓶!;
: (二)摔、砸或!者上下?直接堆放钢瓶;【。
?(三)把槽》车作为临时贮罐使用!从槽:车直接充《装钢瓶;《
(四》)装载液化石油【气,的运输车辆在—人员:密集场所、主要街】。道、明火地段、居民!区及非专用停车场】。等处停留;
】(五)?进出:。液,化石油气厂站生产】区的车辆不配戴防】。火帽(罩)
违!反本条前款(一【)、(?二)、(四)—、(五)《项规定的责令—停止违法行为—没收违法所得—处,以1:。000元《以上1万元》以下罚款《;违反本条前款(三!),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!。法行为没《收违法所得处—以1万元《以上:。。3万元以下罚款【
第四十条 燃!气分销?站点在经营》。活动中应当遵—守下列规定
】(一)在批》准的地点开展—业务;
(二)!收发:与本企业签订安【全,运输合同的运输单】位和:个人拉运的》钢瓶;
(三)!收发在本企业—建立用气档案的【钢瓶;
(四】)从业人员上岗时】配戴统一《标识;
》 (五?)发放合《。格,。的钢瓶?;,
(六》)过夜存放钢瓶【应当具备规定—的条:件
违反本条前!款(一)、》(二)?。、(三)、》(五)、(》六)项?规定的责令》停止违法行为没收】违法所得处以—1,0,。。00元以上50【00元以下罚款
! 第四十一条 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有下列《行为:
: (:一)无?正当理由阻碍燃气企!业,。开启燃气《进户栓;
【(,二)用胶《管过墙?或者穿室使》。用燃气;
(】三)将有燃气设施】的房间作为居—室使:用;
(四)在!有,燃气:设施的房《间内:储存、使用易—燃易爆和可能影响】燃,气设:。。施的:腐蚀性物《质或者搭《设和使用非燃气【旺火炉?具;
?。 (五)擅—自动:用损坏?燃气计量装置、调压!箱、管道、》。阀门、加气》机等燃气《设施;?
: (六)使用—。不,符合:安,全要求的设备盛【装、使用燃气;
】 (七)将—钢瓶:倒置、加热使用【或者露天存放
!(八)随意倾—倒钢瓶内《的残液;
【(九)用燃气钢瓶】互相转充燃气;
! (十)《挤、占、《压燃气管道、—设施;
(十一!)其他危及燃—气设:施使用安全的行【为
违反本【条,前款(一《)、(二)、(四】)、(五)、(六)!、(七)、(—八):、(十)、(十一】)项规定的责令停】止违:法行为对个人—处以100》0,元以下罚款对单位】处以1000元以】上,1万元以下罚款【;违反本条前—。。款(九)项规—定,。的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没收违》。法所得对非》经营性的违》。法行为处以10【0元以?上500元以—下罚款对《经营性?的违法?。行为处以50—00元以上1万元】以下的罚款
】。。第四十二条 商业】、,服务等?用户使用燃气除遵】守本:条例第四十一条【规,定外还应当遵—守下列?规定
(一)商!业、服?务等公共场所—内,禁,止使用钢瓶直—接,供气;
(【二)商?业、服务等公共场所!。内禁止存放已—充装燃气或者含有】。残液的钢瓶;
!。(,三)使用液化石油】气或者新《型气体燃料应当【由合法经营》单位提供;
(!四)灶房内同时使】用3个以上(含3个!。)钢瓶或者额定【。50公斤以上—(含50公斤)钢】瓶供气?的应当?采用瓶组《管道供应系统
!违反本条前款各【项规定的责令停【。止违法行为处以10!00:元以:上1万元以下罚【款
第四十三条! 燃气汽车加气站、!新型气体燃》料站、工业燃气供】。应站不得《。。充装民用《钢瓶
违反本】条,前款规定的责令停止!违法行为处以—5000元以上2】万元以下罚款
【。 第四《十四条 在本—市,行政区?域内销售的燃—气器具产品》气源适配性应当经】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合!格并向燃气主—管部门备案由—市燃气主管部—。门列:入哈尔滨市燃气器】。具销售目录每年向】社会公布一》次
燃气器【具生产企业应当在】销售地设有指—定的维?。修站点为用户提供必!需的维修服务—
违反本—条一款规定销售未经!检,。验合:格的产品《的责令停止违法行】为,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!物品处以10—00元以上》1万元?以,下罚款
第四】。十五条 《。燃气热水器》及,商服餐饮《场所使用的燃气【。器具安装、维修【应当由依法设—立的燃气器具安【装、:维修企?业进行
第四】。十,六条 提倡已—经使用管《道燃气的用户—安装燃气报》警器
新建【、改建、扩建—工程使?用管道燃气的建【设单位应当安装【燃气:报警器其费用纳【入建设成本》。
第四十—七条 ?任何单位和个—人发现燃气泄—漏、供气设施—异常或者供气—异常应当《立即向燃气》企业或者公安部门】报警并采取可行的】应急措施;》燃气企业接到报警】后应当立即组—织抢:修发生燃气》泄露的?还应当向环保部门通!。。报,
因燃气泄【。漏,引发火灾、爆—炸和人员中毒—伤,亡等事故《。燃气:企业应当立即向燃】气主管、安全生产监!督、卫生等有—关部:门报告
第七章! ,其他规?。定
第四—十八条 燃气价【格,进行调整时》物价主管部门—应当采取听证会的】方式征求消费—者,、经营者和有—关,方面的?意见并及时将调整】后的价格《及价格构成向社【会,公开
第四【十九条? 燃气?企业应当向》社会:。。公示服务《承诺:接受用?户的:。监督对收到的用户】投诉应当在3个工】作日内给予》答复用户对燃气【企,业的:答复:不满意?的可:以向燃气主管部门】或者其他有》关,行,政部门投《诉
《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!。。立举:报和投诉制度公开】。举报和投诉电话【、信箱或者电子邮】件地址受理有关燃】气安全、收费—标准和服务》质,。量的举报和》投诉:并在接到举报或者投!诉,之日起?15日内予以处理】处理结果应当及时】反馈:给,投诉或者《举报:人
第》五十:条 燃气《主管部门及其工作】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!责加强对实施有关】燃,气的法律《、法规情况的监【督检查发现》违,法行为及《时,查,处
《。。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!由有权监督的—。部门依法进》行,处,理给公民、法人【。或者其他组织造成】损失的?应当依法予以赔【偿构成?犯罪的依法追—究,刑事责任
【第五十一条 —燃气主管部门在【履行监督检查—职责时有权要—求被检查单》位和个人提供有关】燃气的文件和资料有!。权进入被《检,查单位?进行现场检》查
《对不能保证安全的】设施、设备、器具】。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予!以查封或者扣押并】在15日内作出【处理决?定
第》五十二?条 有关单位和【个人对燃《。气主管部门的监【督和检查应当支持】。和配合不《得拒绝和《。阻,碍燃气?执法人?员依法执行公务
】 侮?辱、殴打《燃气行政执法人员】或者阻挠《其执:。行公务的依》法追究相应法—律责任
《 第五十三条【 本条例规》定的:行政:。处罚由?市、县(市)燃气】主管部门按》照各自职责负责实施!;本条例内容涉及】其他:法律、?。法,规规定的行》政处罚由有关行政】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处!罚
第八章 附! 则
第—五十四条 本条例下!。列用:语的:含,。义是
》(一)燃气》是,指人工?煤气、天然》气、:液化石油气和其他经!批准使用的新—型气:体燃料总称
【 (二)《燃气企业《是指生产、储—存、输配、供应燃气!的,企业包括管道—燃气企业、》瓶装:燃气企业《。(含汽车加》气站:)、持?有燃:气经营许可证—的燃:气,供应单位
(三!)燃气设施是—指生产、《储运、输配》、供应?燃,气,的各种设备》及其附属设施和【计量装置
【(,四)燃气《器具是指使用—燃气的?灶具(含胶管—)、炊事器具、【取暖器具《。、烘烤器《具、热?水和开水器具、冷暖!机、燃气《钢瓶、?调压器及附》。属装置
(五】。)燃气工程》是指:新建:、改建、扩建的管】道燃气工程、液【化石:油,气贮灌站、混气站、!气化站、燃气加气站!、新型气体燃料站】、人:工,煤气:气源厂、《工业燃气《供应站及《商业、服务场所的】燃气设?施安装工程
】(六)燃气分销【站点是指管道液【化气瓶组气化站、】瓶装燃气《供应站和其他自成系!统的:供,气站点
第五】十五:条 本条例》自2:005年9月1日】起施行哈尔》滨市人民政》。府2000年—12月?29日发《布的哈尔滨市管道】燃气管理《办,法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