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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哈尔滨市燃气管理条!例  ? (20《05年?4月28日哈尔【滨市第十二届—人民代表大会常【。务,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!通过:2005年6—。月24日黑龙江【。省第十届《。。人民代表大》会常务委员》会第十五次会—。议批准 根据20】16年6月》28日?哈尔滨市十四届人大!。常,委会第三十一次会】议通过、《2016年8月19!日黑龙江省第十二】届人大常委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!准的关?。于修改<哈》尔滨市新型墙体材】料发展应用和—。建筑节能管理—条例>等五部地方性!法规的决定》修,。正):   第一章 总 !则  ? 第一条 》为加强燃气》管理保障《社会公共安全和人】民生:命财产?安全维?护燃气用户和经营】者的合法《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发!。展根据国家和省【的有关规定结—合本市实际制—定本:条例   第二【。条 本?。。条例适?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!燃气:的规划燃《气工程的建》设燃气的经营和使】用燃气设施的—管护燃气《器具的销售、—安装、维《。修燃气的安全管理 !  第三条 —市建设行政主—管部:门是本市燃气行业行!。政主管部门(—以下:简称市燃气主—管部门)负》责本条例的》组织实施所》属的燃气管理机构】负责燃气日常管理】工作  《。 县(市)人民【政府燃气主管部门】。负责本辖区内的【燃,气管理工作并接受】。市燃气主《管部门的监督—和指:导   《规划、国土资源【、公安、《安全生产监督—、质量技《术监督、城市管理】、交通、《环境保护、工商、物!价等有关行政部门】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!。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!作   第四条【。 市、县(市—)人民政府应当把】燃气事业《纳入国民经济和社】会发展计划》坚持统?一规划、《配套建设、》。安全供气、方便【用户、节约能源和保!护环境的原则—   第五》条 燃气主管部【门和广播电视、新闻!。出版、教育等—有,关行政部门以—及燃气企业应当【加强燃气安全—知识宣传、普及工作!提高用户安全意【识积极防范各种燃气!。事故的发生 —。  第二章 规划】。与建设  》。 第六条 燃气【。。。发展规?划应当由《市、:县(市)燃气主管部!门会:同规划等有关行【政部门编制纳入城】市总体规划按—照法定程序批准【后组织实施  【 第七条 新建、】改建:、扩建燃气工程【。项目应当符合燃【气发展?规划履行基本建设】程序并?经市燃气主管部门会!同公安消《防等有关部门审【。查同意后《方可施工   【违反本条前款规定】未经:批准擅自施》工的责令停》止违法行为》处以5万元以上【1,0万元以下》罚款  《 第八条 在—燃气发展规划—范围内的新建—、改建?、扩:建工程?其配套的燃气设施应!当与主体工程同【步设:。计、:施工:、验收 《  已?投入使用的未配套】建设管?道,燃,气设施的《工,程需要使用管—道燃:气的:。应当有计划》。地进行管道燃气设施!配,套建设? ,  违反本条一款规!定的责令改》正处:以燃气设施造价【。的10?。%以上20%以下罚!款   第九—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!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!关法律、法规—的规定组《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!验,收不合格《的不得投《入使用   建设单!位应当在燃气工【程,竣工验?收合格之日》起15日内按照【国家有关《规定向市燃气主管】部门及其《他有关?部门备案  — 燃气工程竣工【验,收后建设《单位应当建立健【全项目档《案,。及时向城建档案【。管理机构或者—其他:有关部门《移交:项,目档案  》 违反本《条,。一款规定的责令【停止:违法行为处以工程】合,同价款2%以—。上4%以《下,罚款   第三章】 经营管《理   第十条 】设立燃气企业应当】符合国务院授权的建!设行政主管部—门规定的条件经所在!城市的市《人民:政府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批,准后:方可从?事燃气经营活动  ! 所在城《市的市人《民政府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按照【规定:的条件、程序和时限!对,。申请:进行审?查依法作出许可【或者不予许可—的,决定   违反【本条一款规定—的责令停止》违法行为《限期改?正处:以5:万元以上10—万元以下罚款  】 ,第十一条 设—立燃气分销》站点应当具》备以下条件  【 (一)符合燃气发!展规划;   (二!)有固定的经营场所!;   (三)有两!名以上专业从业人】员; ?  (?四)有安《全保障和售后—服务措施;  【 (五?)法:律、:法规规定的其他【条件  《 第十二条 —燃气企业设》立,。燃气分销站点应当】向市燃气主管部【门提出申请》。并,提供相关资料经市】燃气主管部门会同公!安,消防:部门审核同》意后:方,可,从事燃气分销经【营,活,。动 :  对?储存燃气钢瓶不过夜!的临:时服务站点应当【经市燃?。气主管部门同意【。。。   市燃》气,主管:部门自收到设—立燃气分销》站点的申请》后应当会同公—。安消防部《门在15个工作日内!依法作出许可或者】。不予许可的决定 】  :。违反本条一款规定】未经审?核同意从事分—销,经营活动的》。责令停止违》法行为没《收违法?所,得,处以1000元【。以上5?000元以》下罚:。款   第十三【条 燃气企业与其他!单位联合经》。营或:者转让、出租—设备设施以及—分销站点发》。。生变更或者终—。止经营?的应当?妥,善处理用户转供有关!事宜并到原批—准部门办《理相关手续 —。  违反本条前款规!定的责令停》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!所得对燃气企业处以!5万元以上10【万元以下罚款对分】销站点处《以10?00元以上50【00元以下》罚款   第十【四条 燃气企业应当!与用户签订供—用气合同就供气方】式、:供气质量、气费结算!、供用气双方—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!约责任等有关—内容作出约定 【。  第十五》条 管道《。燃气企业在经营中】应当遵?。守下列规定   】。(一)保证正常、】持续、稳《定供气;   (二!)保证燃气质量符合!国家:。、省:规定的标准;   !(三)在城》市管道?燃气供?应能:力范:围内不得拒绝向符】合法定用《气条件?的用户提供气源【;  ? (四)不》。得,限定用?户购买其指定—的燃气器具产品;】   (五)严格】。执行物?。价部门批准的燃气价!。格并将服《务收费项目及收费】标准向社会公—开 :  违反本条前款(!三,)、(四)项规定】。的责令停《止违法行为没收【。。。违法所得处以—50:00元以上》1万元以下罚款【   第十六条【。 瓶装燃气企—业,。在经营中应》当遵守下列规定【   (一)为在】本企业充装》燃气的用户建立【。。用,气档案;   【(,二)向用户提供符合!国家规定标》准的燃气;   】(三)在《钢瓶充装燃》气前对钢瓶的安全状!况进行检查并按照规!定抽取?残液;  》 (四)充装—燃气后按照规定进】行漏气检验; 【。 , (:五)不得擅自改变燃!气设施用途;—   ?(六:)不得超量充—。装燃:气;   (七)不!得为不合《格、超?过检验期限的钢瓶充!装燃气;《   (《八)不?得为未在本企业【。建立:。用气档案的用户提】。供气源; 》  (九)不得【为限量充装装置【失灵的车用钢瓶充装!燃气;   (【十)不得向未抽取】真空的初次使用【或,者重新检《验,后的钢瓶充装燃【气   违反—本条前款(一—)、:(三)、(四)【、(五)《、(六)、(—七)、(八)、(】。九,)、(十)项—规定的责令》停止违法《行,为没收违法所—得限期改正》并处以5《000元以上1万元!以下罚款   【第四章 设施—管护   第—十七条 燃气—设,施,的管理、维修—、,养护和更新由燃气】企业负责《所需费用居》民用户的由燃气企】业承:担,;单位用《户自:己出资建设的—由本:单位承担;燃气【企,业出资为单》位用户?建设的?由燃气?企业承担   燃气!设施安装、维修【和更新?。造成屋?面、墙体等损—坏的由?安,装、维?修、更新单位负【责恢复?原状或者赔偿  】 燃气器具》。的维修、养》护和更新由》用户负责费用—由用户承担 —  第十八条— 在:国家规?定的:燃气设施安全防护】区内修建建》筑,物、:构筑物应当》遵守下?列规定   (【一)工?程施工?前建设单《位应:当与:燃气企业会签查【明地下燃《气设施情况后方【可施工;  — (二)工地应当】设,。立明显?的施工标《志重要区段》的大型地下施工【施工单位应当—通知燃气企业派【人现场监护》;   (三)【动火:作业应当经》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并!按照燃气企业—的,。要求采取安全—隔离等防范措施后】方可作业;   】(四)不得私自移动!。、,启闭各种燃气设施以!及管道?。阀门;?   (五)施工中!不得动用机》械铲、?空气锤?。等机械设备不得【。压挤、碰撞燃气【设施; 《 , (六)施工中造成!燃气设施损坏的当】事人应?当保护现场疏散【群众并及《时通知燃《气企业   违反本!条前款(一)—、(三)、》(四)、(五)、】(六)项《规定的责令停止【违,法,。行为对责任单—位处以1万元以上5!万元以下罚款;【情节严重的可以【。。对工程予以查封;违!反本条前《款,(二)项规定的责】。令改正对《施,工单位处以5—000元《以上2万《元以:下罚:款   第十九条 !单,位或者个人需要拆】除、迁移或》。者改造燃《气设施的应当—经,燃气企?业同意;按照有关】法律:、法规规定需要有关!部,门审批的《还,应当:经过有关《部门批准   违】反本条?前款规定的责令停止!违法行?为,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!以10?0,元以上1000元以!下罚款?。对单位处以100】0元以上1万元以下!。罚款 ?  :第二十条 》任,。何单:位,和个人不得有下列】危及:城,市管道燃气设施的】行为   (一【),将燃:气管:道作为负重支—架或者电器的—接地:导体;   (二)!在燃:气管道、调压—箱,、计:量表等设施上拴绳】挂物或者堆放物品】;,   (《三)涂?改,。、覆盖、移动—、拆卸?、损坏?城市管道燃气设【施标志;   (】四)在燃气设施【安全防护区内—挖坑取?土,。、钻眼?、打钎、安装塔吊、!。堆放重物;   】(五)向《城市燃气《设施或者管道敷【设,沟内排放液体、气体!和废:料   违反本【条前款规定的责【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!人处以100元【以上1?00: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!处以1000—元以:上1万元以下罚款】   第二十一条】 燃气企业改动【燃气设施的应—当,经当地燃气》主管部门按》照国务?院授权的《建设行?政主管部《。门规定?的,条件、程序、时限进!行审批   违反本!条前款规定的责【。令停止违《法行为对《责任单位《处以5?00:0元以?上5万元以下罚款 !  第?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!和个人不《得有下列危及—长输燃?气管道及其附—属设施安全的行【。。为 : , (一)在》管道:中心线两侧及附属设!施厂:(站)区外各50米!。范围内?爆破、开山、修建】大型建筑物》或,者构筑物《;   (》二)在管道中心线两!侧各5米范围内种】植根深植物、—采,石、取土《、挖:塘、倾卸垃圾、盖】房或者修筑》其他建筑物》;   《(三)移动或者【损坏各种标志桩、】水土保护设》施,和截断阀室设—。施;   (—四)穿越河流—。的长:输燃气管道设施在管!道企业与河道、【航道管?理单位确《定,的,安全保护《范围内?。修建码?头抛锚、掏沙、挖】泥、炸鱼、水下【爆破等;   (五!)在管?道安全保《护范围内未事先征】得燃气企业同—意建设铁路》、公:路、桥梁、河渠架】空电:力线路埋设地下【电(光)缆;—。   (《。六) 在管道中【心线两侧各50米】至50?0 :米范:围内未事先征得燃】气,企,业同意进行爆—破 :  违反《本条:前款规定的责令停止!违法行?为限期改正并对【个人处以《2000《元以:下罚款对单位—。处以5万元以下罚】款 :  第二十三—条 穿越河流、隧】道、公路《、,铁路、?桥,。涵的:长,输燃:气管道、市区的地下!。管道及地《上的燃气设施—负责管护的燃气企业!应当在适当位置【设,。置明显的警》示标志   第【二十四条 燃气【设,施发生?故障需?要抢修时燃》气企业可以先施工同!。时通知有关部门【并按:照规定?补办有关《手续  《 ,有关部门《应,当配合燃气》企业保证抢修及时】。进行  《 第二十五条 因占!、,压或者施《工,造,成燃气?设施损坏的由占、】压或者施工者承担】。责任   》燃气设施出现事【。故需要抢修时—燃气企业可》以,拆除占、压》物   第》二十六条《。 燃气企业》应当对燃《气,设施:进行维修、养护需定!期检测的设备设【施应当按照规定进】行检测保证》设备设施正常使用】   违反本条前款!规定的责令》停止违法《行为处以5000元!。以上1万元》以下罚款 》  第五章 —使用:。管,。理   第二—十,七条 用户使用管道!燃气:应当到当地》管道燃?气企业办理用气手】续   管道燃气】。企业对具备供气和用!气条件的用》。户应当自管道燃【气工程验收》。合格之日起20日】内予以通气   】用户使用《瓶装燃?气应当?到经批准的瓶装燃】。气企业办理用气手】续   违》。反本条二款规定【。。的市燃气主管部门应!当自接到《投诉:之日起5《日内查?清原因责令责任单位!限期解决;逾期仍不!解决:的,。对管道燃《气企业处《以5万元以上10万!元以下罚款 —  第二十八条 】用户应当按时交纳燃!气费逾期未交纳的管!道燃气?企,业可以从逾》期之日起对》生产经营性用—户每日按照所欠燃】气费的1%加收滞】纳金对其他用—户每日按照所欠【燃气:费的5‰加收—滞纳:金   《对,于逾期未交纳燃【气费:的用户管道燃气【企业应当通知其限】期交纳超过限—期仍未交纳的管【。道燃气企业可以【中止供气用户申请】恢复供气时》应当全额交纳所【欠的燃气费和滞【纳金   第二十】。九条 管道燃气用户!的燃气计《量表:由燃:气企业负责安装、管!理、维修、更—换并由法定计量【检测机构定期—检测管道用》户对燃气《计量表?准确度有异议—的可以?向燃气企业提出进】行检测要求》或者向质量技术【监督部?。门投诉   —第三十条 管道燃】气企业接到用户【检,测,燃气计量表要求【后,应当:在3日内与用户约】定检测时间请—法定计?量检测机构检测  ! 检测误差不超过】国家规定指标的为正!。常由用户交纳检测】费;误差超过—国家规?定指标的检测费由燃!气企业支《付并由?燃气企业免费更换】新表  《。 因燃气计量表【失灵引?起的计数差》额其差额费用由燃气!企业与?用户:协,。商解:决   第三十【。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?盗用管道燃气 【  :任何单位《。和个人不得擅—自开启管道燃气【。企业封?闭的燃气设》施   违反—本条一款《规定的责令停—止违法行为》追,缴,燃气费对居民用【户处以100元以】上1000元—以下罚款对单位用】户处以1《万元以上5万—元以下罚《款;造成燃气设施】损,坏的:由窃气单位或者窃】气个人赔偿损—失违反本《条二:款规定的对个人【处,以100元以上1】。000元以》下罚款对单位处以】1,000元以》上1万元《以下罚款  —。 第三十《二条 管道燃气【企业:需要停气、降压【作,业影响?用户用气的除紧【。。急情:况外应?。当,提前24《小时通过新闻—媒体和?其他适?当方式?将停气、降压时【间及期限通知用户】 ,  除因不》。可抗力和抢险抢修】以及燃气主》管部门审查》同意的维修》。、更新?、改造工程管道燃气!企业:连续停止《。供气48小时以【。上的应当赔偿用户】直,接,。损失   管道燃气!。企业进行停》气作业后《。恢复供?。气应当在6时—至22时内进—行并提前通知用户】   第三》十三条 用户对瓶】装,燃气企业提供—的服务不满意有权】另行选择其他瓶装燃!气企业建立供、用】气关系并通知原【供气企业《注销:用户档案  — 第六章 安全【管理   第三【十四条 燃气企【。业应当严格执行燃气!安全规程建立和完善!。各项安全《管理制度《和应急预案确保燃】气设:施、:设备正?常运行和安全供气】   违反本条【前款规定的》。责令改正处以500!0元以上《1万元以《下罚款   第三】十五条 燃气企业的!专业:管理、安全、技术】和,。操作等从业人员按】照法:律、行政法规规【定,应,当由有关部门培【训后上岗的由市燃气!主管部?门组:织有关?部门依法进行联合】培训统?。一教材、《。统一:考试:。、统:一颁发从业》人员岗位证书  】 从事压力容器作】。业的特种《设备作业人员应【当取得国家统一【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!证书   违反【本条一款规定的【责令停止违法行【为处以5《000元以上1万元!以下罚款   第】三十六条 燃气企】业,应当实行每日2【4小时安全值—班制:度设立抢修值班【队伍配备《抢险设?备公开报警电话保证!及时、有效抢—险   《违反本条前款—规定的责令改—正处以5000元】。以上1?万元以下罚》款   第三十【七条: 在燃气设》施安全防护》区内:修建经过会签同意的!建,筑物、?构筑物燃《气企业?接到施工单位现场】监,护通知后应当—及时派人《现场监护   违】反本条前款规定的责!令改正处以》50:00元?以上:2万元以下罚—款   第三十八条! 液:化石油气运输单位】和个:人应当与瓶装燃气企!业,签订安全运》输合同并报市燃【。气主管部门备案 】  未签订安全运】输合同的《运输:。单位:和个人的《车辆不?得进入瓶装燃—气,企业生产区》  : 违反本条二款规】定的责?令停止违法行—为,处以5?00:0元以上1万—元以下罚款  【 ,第三十九条 —从事液化石油气【。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!当遵守危险品运【输有关规定并不得有!下列行为  — (一?)拉:运超过检验期、不】合格的充气钢—瓶;   》(二)?摔、砸或者》上下直接堆放钢瓶;!   (三)把【槽车作?为临时?贮罐使用从》槽车直接充》装,钢瓶;  》 ,(四)装载液化【石油气?的,运输车辆在人员密集!场所:。、主要街道、—明火地段、居民区及!非专用停车场等处停!。留;   (五)】进,出,液化石?油气:厂站:生产区?的车辆不配戴防【火帽(罩)   违!反本条前《款(一?)、(二)、(四)!、(五)项规定【的责令停《止违法行为没收违】法所得处以1—000元《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!;违反本条前款(】。三):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!法,行为没收违》法所得?处以1万元》以上3万元以—下罚款   第四十!条 燃气《分销:站点在经营》活动中应当遵守下】列规定   —(一)在批》准的地点《开展业?务;   (二)】收发与?。。本企:业签订安全运输【合同:的,运输单位和个人拉】运的钢瓶;  【 (三)收发—在本企业建立—用,气档案的钢》瓶;   (—四)从业人员上【。岗时配戴统一标识;!   (五)发放】合格的钢瓶;  】。 (六)过》夜存放钢瓶应当具备!规定的条件  【 违反本条前—款(一?)、:(二)、(三)【、(五)、(六)】项规定的《责令停?止,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!得处以1《000元以上50】。00元以下罚款 】  第四十一条【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有《下列行为   【。(一)无正当理【由阻碍燃气企—业开启燃气进户栓】;   (二)用胶!管过墙或者穿室使】用燃气;   (三!)将有燃气》设施的房间作为居】室使用;   【(四)在有燃—气设施的房间—内储存、使用—易燃易?爆和:可能影?响燃气?设施的腐《蚀性物质或者搭设】和使用非燃》气旺火炉《具;:   (《五)擅?自动用损《坏燃气计量装—置、调压箱、—管道、阀门、—加气机等燃》气设施;   (六!)使用?不,符合安全《要,求的设备盛装、使用!燃气;   (七】)将钢?瓶倒置、加热使用】或者露天存放—   (八》)随意?倾,。倒钢瓶内的残—液;   (九【)用燃气钢》瓶互相?。转充燃气;》   (十)挤【、占、压燃》气管道?、设施;   (十!一)其他危及燃气设!施使:用安全的行为 【  违?反本:条前款?(一:),、(二?。)、(四)、(五)!、(六)《、(七)《、(:八)、(《十)、?(十一)《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!法行为对《个人处以100【0元以?下罚:款对单?位处:以1000元以【上1万元以下—罚款;违反本条前款!(九)?项规定的责》。令停止违法行为没】收违法?。所得:对非经营性》的违法行为处以1】0,0元以上《5,00元以下》罚款对经《营性的违《法行为处以5000!元,以,上,1万:元以下?的罚款   第四】十二条 商业、【服,务等用户使用燃【。气除遵守本》条例第四十》一条规定外还应【当遵守下列规定  ! (一)商》业、服务等》公共场所内禁—止使用钢《瓶直接供气;   !(二)商业》、服务?等,公共场所内》禁止存放《已充:装燃气或者含—有残液的钢瓶—;,   (三)使用液!化石油气或者新型】气体燃料应当由合法!经营单?位提供;   (四!)灶:房内:同,时使用3个》以上(含《3个)钢瓶》或者额定《50公斤以上(含】50公斤)钢瓶供气!的,应当采?用瓶组管《道供应系统 —  违反本条前款】各项规定的责令停】止违法行为处—以1000元以上1!万元以下《。罚款  《 第四十三条 燃】气汽车加气站—、新型气体燃料站、!工业燃气供》应站不得充装民【用钢瓶   违反本!条前款规定的—责令:停止违法行》为,处以5000元以】上,2,万元以下罚款—   第《四十四条 在本【市行政区《域内销售的燃气器具!产品:气源适配性应当经】法定检测机》构检验合格并—向燃气?。主管:。部门备案由市—燃气主管部门列入】哈尔滨市燃气器【具销售目录》。每年向?社会公布一次  】 燃气器具生产企】。业应当在销》售地:设有指定的》维修站点为用户提】供必需的《维修服务   违反!本,条一款?规定销售未经检验】合格:的,产品: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!没收违?法,所,得和非法物品处以1!00:0,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!款 :  :第四十五条 燃气热!水器及?商服餐饮场所使【用的燃?气器具安装、维【修应当由《依法设立的燃气器具!。安装、维《修企业?进行 ?  第四十六—条 提倡已经使用】管道燃气《的用户安装燃气报警!器,   新建、改【建、扩建工程使用管!道燃气?的建:设单位应当》安装燃气报警器【其,费用纳入建设成【本   第四—十七条 任》何单位和个人—发现燃气《。。泄漏、供气设—施异常或者供气异常!应当立即向燃气企】业或:者公安?部门:报,。警,并采取可行的应【急措施;《燃气企业接到报【警后应当立即组织】抢修发生燃气泄露】的还应当向环保部门!通报 ?  因燃《气泄漏引发火—灾、:爆炸和人员中毒伤】亡等事故燃》气企:业应当立即向—燃气主管、安全生产!监督、卫生等有【关,部门:报告   第七章 !其他规定   【第,四十八条 燃气【价格进行《调整时物价主管部门!应当采?取听证会的方—式征求?消费者、经营者和】有关方面的》意,见并及时将调整【后的价格及价格构成!向社会公开  【 第四十九条 【燃气企业应》当向社会公示服务】承诺接受用户的【监督对收到的用户投!诉应:当在3个工作日【内给予?答,复用户对燃气企业的!答复:不满:意的可以向》燃气主管《部门或?者其他有关行政部】门投诉  》 ,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建!立,举报和?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!。投诉电话、信箱或者!电子邮件地址受【理有关燃《气,安全、收费》标准和服《务质量的举报和投】诉并在接到》举报或者《投诉之日起15日内!予以处理处理结果】应当及时《。。反馈给投诉或者举报!人 :  第五十条 燃气!主管:部门及?。其工作人员应当【依法:履行职责加强对【实施有关燃气的【法,。律、法规情况的监督!。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!时查处   违【反本条前款规定【的由有?权监督的部门依法】进行处理给》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!。组织造成《。损,失的应当依法予以】赔偿: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 ?  第五十一条【。 燃:气主管部门在履【行监督检查职—责时有权要求被检】。查单位和个人提供有!关燃气的文件和资料!有权进入被检查单】位进:行现场检查  【。 对不能保证安【。全的设施、》设备、器具》燃气主管部门应当】予以查封或》者扣押并在15【日,内作出处《理决定  》 第五十二》条,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!燃气主管部门的监】督和检查应当支持】。和配合不得》拒绝和阻碍燃气执】法人员?依法执行《公务  《。。 侮辱、殴打燃气】行,政执法?。人员或者阻挠—其执行公务的依法】追究相应《法律责任   第五!十三条? ,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!罚由市、县(—。市)燃气主管—部门按?照各自职《责负责实施;本条】例内容涉及其他法律!、,法规规?定的行政《处罚由有关行政【主管部门依法—实施处罚   【。第八:章 附 则   】第五十?。四条 本条例下列】用语:的含义是  — (一)燃气是【指人工煤气、天然气!、液化石油气—和其他?经批准使《用的新型《气,体燃料?。总称   (—二):燃气企业是指生产、!储存、输配、供应燃!气,的企业包括管道【燃气企业《、瓶:装燃气?企业(含《汽车加气《站):、持有燃气经—营许可证的》。燃气供应单》位   (三—。)燃气设《。。施是指生产、储运】、输配、《供应燃气的各种设】备及其?附属设施和计量装置!。   (四)燃气器!具是指使用燃气的灶!具(含胶管)、炊事!器具、?取暖器具、烘烤器】具、热水和开水器】具、:冷暖机、燃气钢瓶】、调压器及》附属装置  — (五)燃气工【程是指新建、改建】、扩建的《管道燃?气,工程、液化石—油气贮灌《站、混气站、气【化站、?。燃气加气《站、新型气体—燃料站、人工煤【气气源厂、工业【燃气供应《站及商业、服务【场所:。的燃气设施安装【工程   (六【。)燃气分销站—点,是指管道液化气【瓶组气化《站、:瓶装燃气《。供应站和其他—自成系统《的供气站《点   第五十【五条 本条》例自2005年9月!1日起施行哈尔滨市!人,民政府2000年1!2月29日发—布的哈尔滨市管道】燃,气管理办法同时废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