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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市《燃气管理条》例   (20【05年4月28日哈!尔滨:市,第十二届人民代【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?十五次?会议通过20—05年6月》24日黑《龙江省第十届人民】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《第十五次会议—批准 ?根,据2016》年6月?。28日哈《尔滨市十四届人大】常委会第三十—一次会议《通过、20》。16年8月19日黑!龙江:省第十二《届人大常委》会第二十八次—会议批准的关于修】改,<哈:尔滨市?新型墙体材料发【展应用和《建筑节能管》理条例>等五部地方!性法规的决》定修正)   【第一章? 总 则《  : 第一条《 为加强《燃气管理保障—社会公?共安全和《人民生命财产—安全维护《。燃气用户《和经营?者,的合法权益促进燃】气事业?发展根据国家和【省的有关规》定结合本市实—际制定本条例—。   第二条 本】条,例适用于本市行政】区域内燃气》的规划燃气工程【的建:。设燃气的经营和使】用燃气设施的管护】燃气器具的销—售、安装、》维修燃气的安全管】理 :。  第?三条 市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!本,市燃气?行业行政主管—部门(以下简称【市燃气主管部门)】。负责本条例》的组织?实施所属的燃气【。管理机构负》责燃气日《常管理工作  【 县(市)人民政府!燃气:主管部门负责本辖】区内的燃气管—理工作并《接受市?燃气主?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!   规划、国【土资源?、公安?、安全生产监—督、质量技术监督】、城市管理、交通】、环境保护》、工商、物价—。等,有关行政部》门应当依据各自职】责做好燃气管理【的相关工《作  ?。 第:。四,条 :市,、县(市)人民政府!应,当把燃气事》业纳入?。国民经济和社—会发:展计划坚持统一规划!、配套建设》、安全供气》、方便用户、节约能!源,。和保护环《。境的:原,则   第五条 燃!气,。主管部门和广播【电视、新闻出—版、教育等有关行政!部门以及燃气企业应!当加强燃气安—。全知识宣传》、普及工作提高用户!安全意识积极防范】各种燃气《事故的发《生 :。  第二章 规【划与建设   【第,六条 燃气发展规】划应:当由市、县(市【)燃:气主管?部门会同规划—等有关行《政部门编制》纳入城市总》体规划按照法定【程序批准后组—。织实:施   第七条【 ,。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燃!气工:程项目应《当符:合燃:气发展规划》履行基本建设程【。。序并:经,市,燃,气主管部门会同【。公安消?防等有关部门—审查同意后方可施】工   《违反本条前款规定】未经:批准擅自施工的责】令停止违法行为【。处以:5万元以《上10?万元以下罚款  】 第八?条 在燃《气发展规划范—。围内的?新建、?改建:、扩建工程其配【套的燃?气设施应《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!计、:施工、验《收   已投入【使,。用的未配套》建设管?道燃气?设施的工程需要使】用管道燃气的—应当有?计划地?进行管道《燃气设?施配:套建设   违反】。本条一款规》定的责?。令改正处以燃气【设施:造价的10%以上2!0%以下罚款—   第九》条 燃气工》。程竣工后建设单位】应当按照有关法律】、法规的《规定:。组,织验收未经验收或】者验:收不合格《的不得投入》使用   建设【单位应当在燃—气工程竣工》验收合格之日起15!。日内按照国》家,。有,关规:定向市燃气主管【。部门及其他》有关:部门:备案   燃气工程!竣工验收《后,。建设单位应》。当建立健全》项目档案《及时向城《建档案管《理机构或者》其他有?关部门移《交项目?档,案   违》反,本条一款规定的责】令停止?违法行?为处以工程合同价】款2%以上4%以】下,罚款   第三【章 经营管理—   第十条 【设立燃气企业—应当符合《国务院?授权的?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规定:的条:。。件经所在城市的【市人民政府建设【行政:主管部门批准后方】可从事燃《气,经营:。活动  《 所在城《市的:市人民政府建设【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!、程序和时限—对申请进行审—查依:法作: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!的决定? ,  :违反本条《一款规?定的责令停止违法】行为限?期,。改,正处以5万元—以上:。10万?元以:下罚款 《  第十一条 设】立燃气分销站点应】当具备以下条件  ! (一)符合燃气】发,展规划;  — (二)有固定【的经营场所;—  : (三?)有两名以上专业从!业人员;   (四!)有安全保》障和售后服务措【施;   (—五)法律、》。法规规?定的其他条件—   第十二条 燃!气企业设立》燃气:分销站点应当向市】。燃,。气,主管部门提出申请】并提供相关资料经】市燃:气,主管部门《会同公安《消防部门审》核同意后方可从【事燃气分销经营【活动:   ?对储存燃气钢瓶【不过夜的临时服【务站点?应当经市燃》气主:。管部门同意   】市燃气?主管部门自》收到设?立燃气分《。销站:点的申请后应当【会同公安消防部【门在1?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!出许可或者不—。予许可的决定   !违反本条一款—规,定未经审核》同意从事分销经营活!动的责令停止违法】。行为:没收违法所》得处以10》。00元以上5000!元以下罚款   第!十三:条 燃气企业—与其他单位》联合经营或者转让、!出租设备设施—以及分销站点发生变!更或者终止经营的应!当妥善处理用户转】供,有关事宜并到原【批准部门《办理相关手续 【  违?反本条前款规定【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!没收违?法所得对燃气企【业,处以5万元》以,上10万元以下【罚款:对分销站点处—以1000元—以上:5000《元以下罚款  【 第:十四条 燃气企【业应当?与用户签订供用【气合同就供》气方式、《供气质量、》气费结算、供用【气双方的权》利,和义务以及违约【责任等有关内容【。作出约定  — 第:十五条 管道燃气】企业在经营中应当遵!守下列规定 —  (一)保证【正常、持续》。。、稳定供气;  】 (二)保证燃气】质量符合《国家、省《规定的标准; 【  :。(三)在城市管道燃!气供应能力范围内不!得拒绝向符合法【定,用,气条件的用户提【。供气源;   【(四)不得限定用户!购买其指定的燃气器!具产品?;   (五)【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!准的燃气《价格:并将服务收费项目及!收费标准《向社会公开》   违反》本条前款(》三)、(《四)项规定的责【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!违法所得《处以5000元以】上1万元以下罚【款,   第十六条 瓶!装燃气企业》在经营?中,应当遵守下列—规定 ?  (一)为在【本企业充装》燃,。气的用户建》立用气档案;  】 (二)向用户提】供,符,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燃!气;   (三【)在钢瓶《充装燃气前对钢【。瓶的安全状》况进行检查》并按照规定抽取残】。液;   (四)】充装:燃气后按照规定【进行漏气检》验;:。  : (五?)不得擅《自改变燃气》设,施用:途;   (—六)不得超量充装】燃气;   —(七)不《得为:不合格、超过检验】。期限的钢瓶充装燃气!;   (八)不得!为未在本企业建【立用气档案的—用户提?供气源?;   (九)不】得为:。。限量充装装置—失灵的车用钢—瓶充装?燃气;   —(十)?不得:向未抽取《真空的初次使—用,或者重?新,检验后的钢瓶充【装,燃气  《 违反?。本条前款(一)、】(三)?、(四)、(五)、!(六)、(七)【、(八?)、(九)、(十】)项规定的责—令停止违法》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限!。期,改正并处以5—000?元以:上1万?元以下罚款  【 ,第四:章 设施管护 【  第十七条 燃气!设施的管理、维【修、养护和更—新由:燃气企业负》责,所需费用居民用户】。的由燃气企》业承担;单位用户】自,己出资建设的由【本单:位承:担;燃?气企业出《资为单位用》户建:设的:由燃气企业承担【   燃气设施安】装、维修和更新造成!屋面、墙体等损坏】的由安装、维—修、:更,新单位负责恢复【原状:或者赔偿   燃气!器具的维修、养护和!更新由?用户负责费用—由用户承担   第!十八条 在国—家规定?的燃:气设:。施安全?防护区内修建—建筑物、构》筑物应当遵守下列】规,定   (一—)工程施工前建设】单位应?当与燃气企业会签】查明地?。下燃气设施情况后】方可施工;   】(二)工《地应当设立明显的施!工标志重要》区段的大型地下施工!。施工单位应当通知燃!气企业派人现场监护!;   (三)动火!作业应当《经公安?消防部门批》准,并按照燃气》企业的要求》采取安全《隔离等防范措施【后方可作业》;   (四)不】。得,私自移动《、启闭各种燃气设施!以及管道阀门—; :  (五)施工中不!得动用机械铲、【空,气锤等机械设备【不得压挤、碰撞燃】气设:施;  《 (:。六,)施工中造成燃气】设施损坏的当—事人应当《保护现场疏散群【众并及?时通知?燃气企?。业   违反本条前!款(:一)、(三)、(四!)、(五)、(【六)项规定》的,责令停?止违法行为》对责:任单位处《以1万元以上5万元!以下罚款;情—节严重?的可以对工》程予:以查:封;违反本条前款(!二):项规定的责令改正】对,施,工,单位处以5000元!以上:。2万元以《下罚款   —第十九条 单位或】者个人?需要拆除、迁移或】者改造燃气》设施的应当经燃【气企业同意;按照】有关法律《、法规规定需要有关!部门审批《的还:应当:经,过有关部门批准  ! 违反本《条前: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!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!个人:处以1?00元以上100】0元:以下罚款《对,单位处以100【。0元以上1》万,元以下罚款   第!二十条 任何单【位和:个人不得有下—列危及城市管—道,燃气设施《的行为  》 (:一)将燃《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!或者:电器的接地导体;】   (二)在燃气!管道、调压》箱、计量表等设施】。上拴绳挂物或者【。堆放物品;   】(三)涂改、覆【盖、移动、拆卸、】损坏:。。城市管道燃气—设施标志; —  (?四)在燃《气设:。施安全防《护区:内挖坑取土、—钻眼、打《钎、:安,装塔吊、堆》放重物; 》。  (五)》向城市燃气设施或】。者管道敷设》沟内排放液体、气体!。和废料  》 违反本条前款规】定的责令停止违【法行为对个》人,。。处以100元—以上1?0,00元以下》罚款:对单位处以1—。000元以》上,1,。万元以?下罚款  》。 ,第二十一《条 燃?气企业改动燃—气设施的《应,。当经当?地燃气主管部门按照!国务院授权的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【。规定的条件、程序、!时,限进行审批  【 违反本条前—款规定的责令停止】。。违法行?为对责任单》位处:以50?00元以上5—万元以下罚款   !第二十二条 任何】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有下《列危及?长输燃气管道及【。其,附属设?。施安全?的行为?   ?(一)在管道中心线!两侧及附属设—施厂(站)区外各】50米范围内爆破、!开山、?修建大型《建筑物?或者构筑物;  】 ,(二)在管道中【心线两侧各5米范】围内种植根深植物】、采石、《取土、?挖塘、倾卸垃圾、盖!房或者?修,筑其他建《筑物;   (三】),移动或者损坏各【种标志桩、水—土保护设施》和截断阀室设—施;   (—四)穿越河流的长输!燃,气管道设施在管【道企业与河道—、航道管理单—位确定的安全保护范!围内修建码头抛锚】、掏沙?、挖泥?、炸鱼、水下爆破等!;  ? ,(五)在《管,道安全保护范围【内未事先征得燃气企!业同意建设铁路、】公路、桥梁、河【渠,架空电力线路埋【设地下电(光—)缆;   (六)! 在管?道,中心线两侧各5【0米:至500 》米范围内《未事:先征得燃气企—业同:意,进行:爆破 ?  违反《本条前?款规定的责令—停止:违法行为限》期改正并对个人【。处以20《0,0元以?下罚款对单》位处:以5万元以下罚【款  ? ,第,二十三条 穿越河流!、隧道、公路、铁路!、桥涵的《长输燃气管道、市区!的地下管道及地上的!。燃气设施负责管【护的燃气企业—应当在适当位置设】置明显的《警示标志《   ?第,二十四条 燃气【设施发生故障—需要:抢修时燃气企业可以!先,施工同时通知有【关部门并《按照规?定补办有关》手续:   ?有关部门应当配【合燃:气企业保证抢修及】。时进行  》 第二十五》条 因占《、压:或者施?。工造成燃气设施【损坏的?由占、压或者—施工者?承担责?任   《燃气设施出》。现事故?需,要抢修?时燃气企业可—以拆:除占、?压物   第二【十六:条 燃?气企业应当》对燃气设施》进行维修、养—护需定期检测的【设备设?施应当按照规—。定进:行检测保证设备【设,施正常使用  【。 违反?本条前款规定的责令!停止:。。。违法行?为处以50》00元以上》1万元以下罚款【   ?第五章 使用管理 !  第?二十:七,。。条 用户使用管道燃!气应当到《当地:管道:燃气:企业办理用气手续】   管道燃—气企业对具备供【气和用?气条件?的用户应当自—管道燃气工程—验,收合格之日》起2:0日内予以通气【   用户使用瓶装!燃气应当到经批准的!瓶,。装燃气企业》办理:用气手?续  ? 违反本条二—款规定的市燃气【主管部门应当自接】到,投诉之日起5—日内查?。清原因责令》。责,任单位限期解决;】逾期仍不解决的【对管道燃气》企业处以5万元【以,。上10万元》以下:罚款   第二【十八条 用户—应当按时交纳—燃气费逾期未交纳的!管道燃气《企业:可,以从:逾期之?日起:对生产经营性用户每!日按照所欠燃气费的!1%加收《滞纳金对其他—。用户每日按照所欠】燃气费的5‰—加收滞纳《。金   《。对于逾期未交纳燃气!费的:用,户管道燃气企—。业应当通知其—限期交纳超》过限:期仍:未交纳的管道燃气】企,业可以中止》供气:用户申请恢》复供气时应当全【额交纳所欠的燃【气费和滞纳金 【  :第二十九条》。 管道?燃气用户的燃气计量!表由燃气企业负责】安装、管理》。、维修、更换—并由:法定计量检测—机构定期检测—管,道用户对燃气—计量表准确度有异议!的,可以:向燃气企业提出【进行检?测要求或者》向质量?技术监督《部门投诉 》  第三十条—。 ,管道燃气《企业接到用户检测】燃气计量《表要:求,后应当?在,3日内与用户约定检!测,时间请法定》计量检?测机构检测  【 检测误差不超过国!家规定指《标的为正常》由用户交纳》检测费?;误差超《过国家规定指标的】检测费由燃气—。企,业,支付并由《。燃气企业免费更【换新表? ,  因?燃气计量表失灵引】起的计数差额其差额!费用由燃《气企业?与用户协商解决 】  第三《十一条 任何单【位和个人不得—盗用管道《。燃气:   任《何单:位和个人不》得擅自开《启管道燃气企业【封闭的燃《气设施   违反】本条一款规定的责令!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燃!气费对居民用户处】。以,100元以上1【000元《以,下罚:款对单位用户—。处,以1万?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!款;造成燃气设施损!坏的由窃气》单位或?者窃气个人》赔偿损失违反本条二!款规定的《对,个人处以100元以!上1000元以下】罚款对单位处以1】000元以上1万元!以下罚?款   第》三,十二条 管道燃气】企业需要停气—、降压作业影响【用户用气的除紧【急情况外应当—提前24小时通过新!闻媒体和《其他:适当方式将》停气、降压时间及】期限通知用户  】 除因不可抗力【和抢险抢修以及燃】气主管部门审查【同,。意的维修、更—新、:改造工程管道燃【气企业?连续停止《供气48小时—以,上的应当赔偿用户】直接损失   【。管道燃气企业进【行停气作业后恢复供!气,应当在6时至22时!。内进行并提前通【知,用户:  : 第三十三条— 用户对瓶装燃气企!业提:供的服务不》满意有权《另行选择《其他瓶装燃气企【。业建立供、》用气关系并通知【原供:气企业注销》用户档案《   第六章 【安全管理   【第三:十四条 燃气—企业应当严格—执行:燃气安全规程—建立:和完善各《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!急预案确保燃气设施!、设备正常》运行:和安全供气》。   违反》本条前款规定的【责,令改正处以》5000元》以上1万《元以下罚款》 ,  第?三十五条 燃气【企业:的专业管理、安全】、技术和操作等【从业人员按》照法律、行政—法,规规定应当》由有关部门》培训后?上,岗的由?市燃气主管部门【组织有?。关部门依法进行联】合培训统一》。教材:。、统一?考试、统一颁发从业!人员:岗位证书   从事!压力容器作业—的特种设备》作业人员应当取【得国家统一》格式的特种作—业人员证书   违!反本条一款规定的责!令停:止违法行为处—以5000元以上】1万元以下罚款  ! 第三十《六条 燃《气企业应当实行每日!24小时安全—值班制度设立抢【修值班队伍配备【抢险设?备公开报警电话保证!及时、有效抢险  ! 违反?本条前款规定—的责令改正处以5】000元《。以上1万元以—下罚款   第三十!七条 在《燃气:设,。施安全防护区内【。修建经过会签同意的!。。建筑物、构筑物燃气!企业接到施》工单位现场监护通】知后应当及》时派人?现场监护   违反!本条前款规定的【责令改正处以50】00元以《上2万元以下—罚款  《 第三十八条— 液化石《油气运输《单位:和个人应当与瓶装燃!。气企业?签订安全运》。输合同并报市—燃气:主管部门《备案   未签订安!全运输合同的运输单!位和个人的》车辆不得进入瓶装燃!气企业生《产区   违反本】条,二款规?定的责令《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!000元以》上1万元以下罚【款 :  第三十》九条 ?从事液化石》油气运输《的单位和个人应当】。。遵守危险《品运:输有关?。规定并不得有下列】行为   (一)】。拉运超过检验期【、不合格的充气【钢瓶;?。   ?(二)摔、砸—。或者上下直接堆放钢!瓶;   (—三)把槽车作为临】时贮罐使用从槽车直!接充:装钢瓶;   (四!)装:载液:化石油气的运输车辆!在人员密集场—所、主要街道、明】火地段、居民区【。及非专用《停车场等处停—留;   (五【),进,出液化石油气—厂站:。生产区的车辆不【配戴防火帽(—罩)  《 ,违反本条前款—(一)、(二)、】(四)?、(五)项规—定,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!没,。收,违法所得处》以1000元以【上1万元以下—罚款;违《反本条前款(—。三)项规定的责【令,停止:违法行为没收—违,。法所得处以1万元】以上3万元以—下,罚款   第四十条! 燃:气分销站点在经营活!动中应当遵守—下列规定《。 ,。  (?一)在批准的地点】开展业务; — , (二)收发与本】企业签订安全—运输合同的运输单】位和个人拉运的【钢瓶;   —(三)收发在—本企业建立用气档】案的钢瓶;   】(四)从业人员上】岗,时配戴统一标—识;   》(五)发放合—格的钢瓶;》   (六)过夜】存放钢瓶应》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!  违?。反本条前款(一【)、:(二:)、(三)、—(五)、(六)项】。规定的责令》停止违法行为—没,收违法所《得处以1000【元以:上5000元—以下罚款   第四!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有下列行】为   《(一)无《正当理由阻碍燃气企!业开启燃《气进户栓《。;   (二)【用胶:管过墙或者穿室使】用燃气;  — (三?。)将有燃气设施的房!间,作为居室使》。。用;   (四)】在有燃气设施的房间!内储存、使用易燃】易爆和可能影—。响燃气设施的腐蚀性!物质或者搭设和【使,用非燃气旺火炉具;!   (五)擅【自动用?损,坏燃气计量装置、】。调压箱、管》道、阀门、加—气机等燃气设—施;  《 ,(六)使用不符合安!全要求的设备盛装】、使用燃气》;   (七—)将钢瓶《倒置、加热使用或者!露天存放   (】八):随意倾倒钢瓶—内的残液《;   (九)【用燃气钢瓶互相转充!燃气;   (十】)挤、占、压—燃气:管道、设施;  】 (十一)其他危及!。燃气:设施使用《安全的行《为,   ?违反本条《前款:(一)?、,。(二)、(四—)、(五)、(六】)、(?七):、(八)、(十【)、(十《一,),项规:定的:责令停止《违法行为对个—人,处以1000元【以,下罚款对单位—处以:1000元以上【1万元以下》罚款;违《反本条前款》(,九)项规定》的责令停止》违法行为《没收违法所得对非经!营性的违法行—为处以100元以】上500元》。以下罚款《。对经营性的违法行】为处以5000元】以上1万元以—下的罚款   【。第四十二《条 :商业、服《务等用户使》用,燃气除遵守本—条例第四十一条【规定外还应当—遵守下列规》定  ? (一)商业、【。服务等公共场所【内,禁止使用《钢瓶直接供气; 】  (二)商业【、服务等《公共场所《内禁:止存放已充装燃气】或者含有残液的钢】瓶;   (三【)使用液化石油【气或:者新型气体燃—料,应当由合法经营单】位提供;《   (四)灶【房内同?。时使用?3个以上(》含3个)钢瓶或者】额定50公》。斤以上(含50公】斤)钢瓶《供气的应当》采用瓶组管道供应】系统   违反本条!前款各项规定的责】令停止违法行—为处以1000元以!上1万元以下罚款】   第四十三条】 燃气汽车加气站】、新型气体燃料站、!工,业,燃气供?应,站不得充装》民用:钢瓶   》违反本条《前款规定的责—令停:止违法行《为处以5《000元以上2万元!以下:罚款   第四十】四条 在本市行政区!域内销售的燃—气器具产品气—源,适配性?应当经法定检测机构!检验合格并向燃【气主管部门备案由】。市燃气主管部门列】入哈尔滨《市燃气器具销售目】。录,每年向社会公布【一次  《 燃气器具生产企】业应:当在销售地设有指】定的:维修站点为用—户提供必需的维修服!务   违反本条一!款规定销售未经检】验合:格的产?。品的责令《停止违法行》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!。法物品处以1000!元以上1万元以【。下罚款   —第四十?五,条 燃气热水—器及商服餐》。饮场所?使用的?燃气器?具安:装,、维修应《当由依法《设立的?燃气器具安装、维】修企业进行   】第四十六条》 提:。倡已经使用管道燃气!的,。用户安装燃气报【警器   新建、】改建、扩建工程使】用管道燃气的建设单!位应当安装燃气报】警器其?费用:。纳入建设成本  】 第四十《。。七条 任《何单位和《个人:发现:燃气泄漏、供—气设施异常或者供】气异常应当立即向】燃气企?业或者公安》部门报警并采—取可行的应急—措施;燃气企业接】到报警后应当立即】组织抢修发生燃【气泄露的还》应当向环保部门【通报 ?  因燃气泄漏引】发火灾、爆炸和人员!中毒伤亡等事故燃】气企业应当立即向】燃气主管、》安全生产监》督、卫?生等有关部门报【告   第》七,。。章 其?他规定 《  第四十八—条 燃?气价格?进行调整时物价主】管部门应《当采取听证》会的方?式征求消费》者,。、经营者和有关方】面的意见《。并,。及,。时将调整后的价格】及价格构《成向社会公开—   第四十九条 !燃气企业应》当向:社会:公示服务承诺接受】用户的监督对收到】的用户投诉应当在3!个工作日《内,给予答复用户对【燃气企业的答复不】满意:的可:以,。向燃气主《管部门或《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!投,诉,   燃气主管部门!应当:建立举报和投诉制】度公开举报和投【。诉,电话、信箱》或,者电子邮件地—址受理有《关,燃,气安全、收费—标准和服务质—量的举报和》投,。诉,并在接到举报或者投!诉之日起1》5日内予以处—理处理结果应当及时!反馈给投《诉或者举《报,人   第》五十:条 燃气主管部门及!其,工作人员应》当依法履行职—。责加强对实施—有关燃?气的法律、法—规情况的监督—检查发现违法行【为及时查《处,   违反本条【前款规?定的由有权监督【的部门依法进行【处理给公民、—法人或者其他—组织造成损失的【应当依法予以—赔偿构成犯》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   第五!十一条 《燃气:。主管部门在》履行监督检》。查职责时有权要求】被检查单《位和个人提供—有关燃气《的文件和资料有权进!入被检查单位—。进,行现场检查  【。 对不能保》证安全?。的设施、设备、器】具燃气?主管部门应》。当,予,以查封或者扣押并】在1:5日内作出处理决】定   第五十【二条 有《关单位和个人对燃气!主管部门的监—督和:检,查,应当支?。。持和配合不得拒【绝和阻碍燃气—执法人员依法执行】公务 ?  侮辱、殴打燃】气行政执法人—员或者阻挠其执行】公务的依法追究【相应法律责任 【  第五十三—条 本条例规定的】行政处罚由》市,、县(?市)燃气主》管部门按照各自职】责负责实施》;本条例内容涉及】其他: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行政处罚《由有关行政主—管部门依法实施处】。罚   第八—章 :附 则  》 第五?十四条? 本条例下列用语】的含义是   (一!)燃气是《指人工煤气、天然气!、液化石《油气和其他》经批准使《用的新型气体燃料总!。称   (二)【燃气企?业是指?生产、储《存,、输配、供》应燃气的企业包括管!道燃:气企:业、瓶装燃气—。企业(?含汽车加气站—)、持?有,燃,气经营许可证—。的燃气供应单位【   (三)燃气】设施是指生产、【储运、输配、—供,应燃气的各》种设备?及其附属设施和计】量装置   —(四)燃《气器具是指》使用燃气的灶具【(含胶管)、炊【事,器具、取暖器具、】烘烤器具《、,热水和开水器具、冷!暖机、燃气》钢瓶、调压器及附属!装置   》(五:。)燃气?工程是指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的管道燃气】工程:、液化石油气贮灌站!、混:气站、气化站—、燃气?加气站、新型气体】燃料站、人工煤【气气源厂《、工业燃气供—应,站及商?。业,、服务场所的燃【。气设:施安装工程   】(六)燃气》分销站点是指—管道液化《气瓶组气化站、瓶】装燃气供应站和其】他自成系统》的,供,气站:点   第五—十五条 本条—例自200》5年9月《1日起施行哈尔【滨市人?民政府200—0年1?2月:29日?发布的哈尔滨—。市,管道燃气管理办【法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