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滨市燃气管理】条例
(—2005年》4月28日哈尔滨】。。市第十二届人民【代表大?会常:务委员会第十五【次,会议通过20—05年6月24日黑!龙江:省第十届人民—代表大会常务委【员会第十五次—。会议批准《 根据2016年6!月28日哈尔滨市十!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!十,一次会议通过、【2016年8月【1,9日黑龙《江,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!会第二十八次会议】批,准的关于修改—<哈尔?滨市新型《墙体材料发展应用】和建:筑节:能管理条例>等五】部地方性法》规的决定修正)【
第一章 总】 ,则
第一—条 为加强燃气【管理保障《社会公共安全和人】民生命财产安全维】护燃气用《户和经营者的合【法权:益促进燃气》事业发展根据国【家,和省: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】市实际制《定本条例
第】。二条 本条例适用】于本市行政》区域内燃气的—规划燃?气工程的《建设燃气的》经营和使《用燃:气设施的管》护燃气?器具的销《售、安装《、维修燃气的安全】管理
《 第三条 市—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是本市?燃气行业《行政:主管部门(以下简称!市燃气?。主管部门《)负责本条例的【组织:实施所?属的燃气管》理,机构负责《燃气日常管理工作
! 县(市)人民】政府燃气《主管部门负责本辖】区内的燃气管—理工:作并:接受市燃气主管【部门:的,监督和指导
规!划、国土资源—、公安?。、安:全生产监督、质【量技术监督、城【市管理?、交通、《。环境:保护、工商》、物价等有关行政部!门应当依据》各,自职责做好》燃气管理的》相,关工作
》 ,第,四条 市、县(市)!。人,民政府应《当把燃气事》。。业纳入国民经济【和社会发《展计划坚持统一规划!、配套建设、安全供!气,、方便?用户、?节约能?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!。
, 第五条 燃气主!管部门和广》。。播,电,视、新?闻出版、教育等有关!行政部门以及燃气】企业应当加强燃【。气安全知识宣传【。、普:。及工作提高用户安全!意识积极防范各种燃!气事故的发》生
: 第二章》 规划与建设
【 第六条 燃【气发展规划应当【由市、县(》。市,)燃:气主管部《门会同规划》等有:关行政部门编制【纳入城市总体—规划按照法》。定程序批准后—组织实施
— ,第七条 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燃气工程项目!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!。划履行基本建—设程:序并经?市燃气主管部门【会同公安消防等【有关部门审查同意】后方可施工
【。 违反?本条前款《规定未经批准擅【自施工的责令停【止违法行《为处以5《万,元以上10万元【以下罚款
》 第八条 在燃气!发展规划范围内的新!建、改建、扩建工】程其配套的燃气设施!应当与?主体工程同步—设计、施工、验收
! 已投《入使:用的未配套建设管道!燃气设施的》工程需要《使用管道燃气的应】当有计划地进行管道!燃气设施配》套建:设
《。违反本条一》款规定?的责令改正处以燃】气设施?造价:的10%《以上2?0%:以下罚款
第】。九条 燃气工程竣】。工后建设单位—应当按照《有关法律、法规的】规定组织验收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!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!
, , 建设?单位应当在燃—气工程?竣工:验收合格《之日起15日内按照!国家:有关规定向市—燃气主管部》门及其他《有,关部门备案》
燃气工程竣工!验收后?建设单位应当—建立健?全项目档案及—时向城建档案—管理机构或者其【他有关?部门移交项》目,档案
违反【本条一款规定的责令!停止违法行为—处,以工:程,合同价款2》%以:。上4%以下》罚,款
? 第三章 经—营管理
第十条!。 设立燃气》企业应当符合国务】院授:权的: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规定的条件—经所在城《市的市人民政府建】设行:政,主管:部门批准后方可【从事燃气《经营活动
所在!城市:的市:人民政府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应当:按照规定的条件、】程序和时《限对申请进行—审查:依法作出许可—。。或者:不予许?可的决定
》 违反《本条一款规定—的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限期改正—处以5?万,元以上10万元以】下罚款
《。 第十一条 【设立燃气《分销站?。点应当?。具备以下条件
!(一)?。符合燃?气发展规划;
【 (?二)有固《定的经营场所;【
(《三,)有两名以》上专业从业人员;
! (四)》有安全保障和—售后:服务措施;
— (?。五):法律、法规规定的】其他条件
》 第十二》条,。 燃气企业设立【燃气分销《站点应当向市燃气】主管部门提出—申请并提供相关资】料经市燃气主管部】门会同公《安消防?部门:审核:同意后方可从—事燃气分销经—营活动
对储存!燃气钢瓶不过夜的临!时服务站点应—当经:。市燃气主管部门同】意
: 市燃气》主管部门自收到设】立,燃气:分销站点的申请【后应当会同公安消】。。防部门?在15个工作日内】依法作出许》可或者不予》许可的决《定
:。 违反本》条一:款规定未《经审核同意从事【分销经营活动的责令!停止违法行为—没收违法所得—处,以1000元以【上50?00元以下罚款
! 第十三条》 燃气企业与其【他单位联《合经营或《者转让、出租设备设!施以及分销站点发】生变更或者终—止经营?的应当妥善》处理:用户转供有关—事宜:。并到原批准部门办】理相关手续
【 违反本条前款规】。定的责令停》止违法行为没收【违法所得对燃气【企业:处以5万《元以上10万元以下!罚款对分《销站点?处以1000元以】上5:000元以下罚款
! 第十四条— 燃气企业应当与】用户签订供用气【合同就供《气方式、供气质量、!气费结算、供用气】双方:的权利?和义务以及违—约责任等有关内容作!出约定
第十】五条 管道燃—气企业在经营中应当!。遵守下列规定
【 (一)保证正】常、持续、稳定供】。气;
? (二)保证燃】气质:量符合国家、省规】定的标准;》
(三》。)在城市管道—燃气供应能力—范,围内不得拒绝向【符合法定用气条件的!。用,户提供气源》;
(四—)不得限定用—户购买其指定—的燃气器《具,产品:;
: (五)严—格执行?物,价,部门批准的燃—。气价格并将服务【收,费项目及收费—标,准向社会公》开
? 违反本《条前款(《三)、(四)项【规定的责令停止违】法行:为,没收违?法所得?处,以,5000元》以上1万元以—下罚款
第十】六条 瓶装燃气【。企业:在经营中《。应当遵?守下列规定
【 (一)为在本【企,业充:装燃气的用户建立】用气档案;
— (二《)向用户提供符合】国家规定标准的燃气!;
(三)在】钢瓶充装燃》气前对钢《瓶的安全状况—进行检?查并按照规定抽【取残液;
— ,(四)充装燃气后按!照规定进行漏气检】验;
? :(五)不得擅自【改变燃气设施用途;!。
(六》)不得超量充装【燃气;
》 (:七)不得为不合格、!超过检验期限的钢瓶!充装燃气《;
(八)【不得为未在本—企业建立用气档【案的用户提供气源】;
(》九)不?得,为限量充装装置失】灵的:车用钢瓶充装燃气】;
: (十《)不得向未》抽取真空的初—次使用或者重—新检验后的钢瓶充】装燃:气,。
违反本条前款!(一)?、(三)、(—四)、(五)—。、(六)、(七)、!(八)、(九)、】。(十)项规定的【责,。令,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!。法所得?限期改正并处以【5000元以上1】万元以下罚款
!第四章 《设,施管护?
第十七条 燃!。气设施的管》理、维修、》养护和更新由燃气企!业负责?所需费用《居民用户《的由燃气企业承担】;单位用户自己出】资建:设,的由本单位承担;】。。燃,气企业出资为单位用!户建设的由燃—气企业承担
燃!气设施安装、维【修和:更新造成《屋面、墙体等损【坏,的由安装、维—修、更?新单位?负,责恢复原状或者赔】偿
燃气器具】的维修、养护和更新!由用户负责费用【由用户承担
第!十八条 在国家【规定的燃气设施安全!防护区?。内,修,建建筑物、》构筑物?应当遵守下列—规定
(一)】工程:施工前建设单位应】。当,与燃气企业会签查明!地下:燃气设施情况—后方可施工;
】 (:二)工地应》当设立明《。显的施工标》志重:要区段的《大型地下施工施工】单位应当通知—。燃气:企业派人现场—。监护;
(三)!动火作业《应,。当,经公安消防部门【。批准并按照燃气企】业的要求采》取安全隔《离等防?范措施后方可—作业;
》 (四)不》得私:自移动、启闭—各,种燃气?设施以及管道阀门】;,
(五)施工中!不得动用机械—铲、:空气锤等《机械设备不得—压挤、?。碰撞燃气设》施;:
(《六)施工《中,造成燃气设施损坏的!当事人应当保护现】场疏散?群众并及《时通知燃气企业
】。 违反本条前款】(一)、(》三)、(四》)、(五)、(六)!项规定的责令停【。止,违法行为《。对责任单位处以【1,万元:以上5万《元以下罚款;—情节严?重的可以《。对工:程,予以查封;违—反本条?前款(二)项规【定的责令改正对【施工单位处》以5000元—。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!
: 第十九条 —单位或者个人—需,要拆除、迁移或者】改造燃气设施的【应,当经燃气企》业同意?;按照有关》法律、法规规定需要!有关部门审批的还】应,当经过?有关:部门批?准
: 违?反本条前款规定的责!。令停止违法行为限】期改正并对个人【处以100》元以上1000元】。以下:罚款:对单位处以10【。00元以上1万元】。以下罚?款
第二十【条,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有下列危及城【市管道燃《气设施的行》为
: (一)》将燃气?管,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!电器的接地导体;】。
?。(二)?。在燃气管《道、调压《箱,、计量表等设—。。施上拴绳《挂,物或者堆放物品【;,
(三)—涂改、覆盖》、移动?、拆卸、《损坏城市管》道燃气设施》标志;
—(,。四)在燃《气设施安全》防护区内挖坑取土】、钻眼、打钎—、,安装塔吊《、堆放重物;—
(五)向【城市燃气设施或【者管道敷设沟—内排放液体、气体】和废料
—违反:本条前款规定的责】令停止违法行—为对个人处》以10?0元以上1000】元以下罚款对单【位处以100—。0元以上《1万元以下罚—款
第二—十一条 《燃气企业改动—燃气设施的应当经当!地燃气主管部门按照!国务院授权的—建设行?政主:管部门规《定的:条件、程序、时限进!行审批
违反】本条前款规》定的责令停》止违法行为对责【。任,单位处?以50?00元以上5万【元以下罚《款
第二十二条! 任何单《位和个人《不得有下列危—及长输燃气管道【及其附属设施安全】的行:为
(一—)在管道中心线两】侧及附属《设施厂(站)区外各!。50米范围内爆破、!开山:、修:建大型建筑》物或者构筑》物;
(二【。)在管?道中心线《两侧各5《米范围内《种植:。。。根深植物、》采石、取土、挖塘】、倾卸垃圾》、盖房?或者修筑其他建【筑物;
—(,三)移动或者—损坏各种标志桩、水!土,保护设?施,和截断阀室设施;】
, (四)穿—越河流的长》输燃气管道设施【。在管道企业与河道】、航道管理单—位确定?的安全保护》范围内修建》码头抛锚、掏—沙、挖泥、炸—鱼、:水下爆破《。等;
》。(五:)在管道安全—保护范围内未事【先征得燃气企业同】意建设铁路、—公路、桥梁、河渠】架空:电,力线:路埋设?地下电(光)缆【;
(》六): 在管?道,中心线两侧》各5:0,米至500 米范】围内未事先征得燃】气企业同意进行【爆,破
: 违反《本条前款规定—。的责令?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!正并对个人处—以200《0元:以,下,罚款对单位处以5万!元以下罚款
第!二十三条 穿越【河流、隧《道、公路、铁路、桥!涵的长输燃》气管道、市区的【地下:管道及地上》的燃气设施负责【管护的燃《气企业应当在适当位!置设置明显的警【示标志?
, 第二《十,四条 燃气设施发生!故障:需要:抢修时燃气企—业可:。以先施?工同:时,通知有关部》门并按照规》定补办?有关手续
》 有关部门应【当,配合燃气企》业保证抢《修及:时进行
《 第二《。十五条? 因占、压或—。者施工造成燃—气,设施损?坏的由占、压或者】施工者承《担责任
燃气设!施出现事故需要【抢,修时燃气《企业可以《拆除占、压》。物
第二十六条! 燃气企《业应当对燃气—设施进行维修、养】护需定?期检:测的设备设施应当】按照规定进行检测保!证设:备设施正常使用
!。。 违:反本条?前款:。规定的责令停止【违法行为处以500!0,元以上1万元—以下罚款
— ,。第,五章 使用管—理
第》二十七条 用户使】用,管道燃气应当到当】地管道?燃气企业办理用气】。手续:。
管道》燃气企业对具备供气!和用气条件》的用户应当》自,管道燃气工程验收】合格之日《起20日内予—以通气
用【户使用瓶装燃气【应,当到经?批准的瓶装》。燃气企业办理—用气手续
— 违反?本条二款规》定的市?燃气主管部门应当】自接到投《诉之日起5日内【查清原因《责令责任单》位,限期解决;逾期【仍不解?决的对管道燃—。气企业处以5万元以!。。上10万元以下【罚款:
第二十八条】 用:户应当按时》交,纳燃气费逾期未交】纳的管?道,燃气企业可以从逾期!之日起对《生产:经营性用户每日按照!所欠:。燃气费的1%加【收滞纳金对》其他:用户每日按照所欠燃!气费的?5‰加收滞纳—金
《对于逾期未交—纳燃气费的用户【管道燃气企》业应当通知其限期交!纳超过限《期仍未交《纳的管道《燃气企业可以中止】供气用户申请—恢复供气时应当全】额交纳所欠的—燃,气费和滞纳金—
?第二:十九条? ,管道:燃气用户的燃气【。计量表由燃气—企业负责安》装、管?理,、维修、更换—并由法定计量检测机!构定期检测管—道用户对燃气—计,量表准确度有异【议的可以向燃气企业!提出进行检测要【求或者?向质量?技术监督部》。门投诉
第【三十条 管》道燃气企业接到【用户检测《燃气计量表要求后应!当在3?日内:与用户约定》检测时间请法—定计量检测机构检】测
检测—误差不超过国家【规定指标《的,为,正常由用户交纳【检测费;误差—超过国家规定—指标的检测费由【燃,气企业支《付并由?燃气企?业免费更换》新表
因燃【气计量表失灵引【起的计数差额其【差额费用由燃气企】业与用户协商解决】
第三十一条 !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盗?用管道燃气
【 任: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擅自开—启管道燃气》企业:。封闭的?燃气:设施
违反本】条一款规定》的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:追缴燃气费对居民用!户处:以100元以上10!00元以下罚—款对:单,位用户处以1—万元以上5》万元以?下罚款;造》成燃气设《施,损坏:的由窃气单位—或,者窃气个人》赔偿损失《违反本条二款—规定的对个人—。处以1?00元以上1000!元,以下罚款对》单位处以1》0,00元?以上1万元》以下罚款《
第三十二条 !管道燃气企业—需要停气、降压【作业影响用户—用气:的除紧急情况外应】当提前2《4小时通过新闻媒】体,和其他适当方—式将停气、降压时】间,及期限通知用户【
除《因不可抗力和—抢,险抢修以《及燃气?主管部门审查—同意的维修、更新】、改造工程管道燃】气企业连续停止【供,气48小时以上的】应当赔偿用户直【接损失
管道燃!气企业进行停气作业!后,恢复供气《应,。当在6时至22【。时,内进行并《提前通知用户
!第三十三条 —用户对瓶装》燃气企业提供的服务!不满意有权另行选】择其他瓶装燃气【企业建立供、用【气关:。系并通知原供气企】业注销用户档案
! 第六章 》安全管理
》 第三《十四条?。 燃气企业应当严】格执行燃气安全【规程建立和完—善各项安全管—理,制度和应《急预案确保燃气设施!、设备正常运行和安!全供气?
违反本条前】款规定?的责令?。改正处以5》。。000元以上—。1万元以下罚—款
《第三十五条 燃气企!业的专?业管理、安全、【技,。术和操作等》。。从业人员按照法【律、行?政法规?规定应当由有—。。关部:。门培训后《上岗的由市》燃气:主管部门《组织有关部门依【法进行联合培—训统一教材、—统一考试、统一颁发!从业人?员岗位?证书:
从事》压力容器作业的特】种设备作业人员应】当取得国家统一格】式的特种作》业人员证书
【 违反本条一款规定!的,责令停止《违法行为处以500!0元以上1》万元以下罚》款
第》三十六条《 燃气企业应当实】行,每日24小时安全值!班制度设立》抢修值班队伍—配备抢?险设备公开报警电话!保证及?时、有效抢险
!违反本条前款—规,定的责令改正处【以,5000元以上【1万:元以下罚款
【 第三十七条 【在燃气设施安全【防护区内修建经【过会签?同意的建筑》物,、构筑物燃气企业接!到施工单《位现场监护通知后】应当及时派人现场】监,护
违反本条前!款规定的责令改【正,处以5000元以】上2万元以下罚款
! 第三十八—。条 液化石油气运】输单位和个》人应当与瓶装—燃气企业《签订安全运输合【同并报市燃气主管部!门备:案
: 未签订安全运输!合同:的运输单位和个【人的车辆不得进入】瓶装燃气企》业,生产区
违反】本条二款规定的【责令:停止违法行为处【以5000元以上】1万:元以下罚款
】第三十九条 从【事液:化石油气《运输的单位和—个人应当遵守危【险品:运输有关规定并不得!有下列行为》
(一)拉运】超过检验期、不【合,。格,的充气钢瓶;
】 (二)摔、砸【。或者:。上下直接堆放钢【。瓶;
? :(三)把槽车—作为临时贮罐使【。用从槽?车直接充装钢瓶;
! ,。 (四)装载液化石!油,气,的运输车《辆,在,人员密?集,场所、主要街道【、明火地段、居民区!及非专用停车场【等处停?留;
(—五,)进出液化》石油气厂站》生产区的车辆不【配戴防火《帽(:。罩)
违—反本条前款(一)、!(二)、(四—),、(:五)项规定》的责令停《止违法行为》没收违法所得处【以1000元—以上1万《元以:下罚款;违反本条】前款(三《)项规定的责令停】止违法行为》。没收违法所得—处以1万元以上3万!元以下罚款
【 第四十《条 燃气分销站点在!经营活动中》应,当遵守下列规定
! (一)在批准【的地点开展业—务,;,
, :(二)收发与本企】业签订安全运—。输合同的《。运输单位《。和,个人拉运的钢—瓶;
(—三)收发在本企【业建立用《。气档案的《钢瓶;
《 (四《)从:业人:员上岗时配戴统一标!识;
《 ,(五)发《放合格的《钢瓶;
—(六)过夜存放【钢瓶应?当具备规定》的,条件
《 违反本条前款(】一)、?(二)?、(三)、》(五)、《(六)项规》定的责令停止—违法行为没收违法】所得处以1000元!以上5000元以】下,。罚款
《 第:四,十一条 任何—单位和个《人不得有《下列行为
【(一)无正》当理:由阻碍燃《气企业开启燃气进户!栓;:
(二)—用,胶管过?墙,或者穿室《使用燃气;
【 (三)将有—燃气设施的房间作为!居室使用;
】(四)在有燃气【设施的房间内储存】、使用?易燃易爆《和可能影响燃气设】施的腐蚀性物—质或者搭设和使用】非燃气旺火炉具;】
(五》)擅:自动用?损坏燃气计量装【置、调压《箱、管道、阀—门、:加气机?等燃气设施;
!(六:)使用不符合安全要!求的设备盛装、使】用燃气;
— ,(七)将《钢瓶倒?置,、加热使用或者露】天存:放,
(《八)随意《倾倒:钢瓶:内,的残:液;
(九【)用燃气《钢瓶互相转充燃【气;:
(十)—挤、占、压燃气【管道、设施;
】 (十一)其他【危及燃气设施—使,用安全的行》为
《违反:本条前款《(,一)、(二)、(】四)、(《五)、(六》)、(七)、—(,八):、(十)、》(十一)《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!法行:为对个人处以100!0元以?下罚款对单位—处以10《0,。。0元以上1万—元以:下罚款;违反本条前!款(九)项规定的】责令停止违》法行为没收违—法所得对非经—营,性的违法行为处以1!00元以上500】元以下罚《款对经?营性的违法行为【处以5000—元以上1万元—以下的罚款
【。 第四十二》条 商业、服务等用!户使用燃气除遵【守本条例第》。四十一条规定外还应!当遵:。守下列规定
】(一)商业、服务等!公共场所内禁—止使用?钢,瓶直:接供气;
》。 (二)》商业、服务等公共】。场所内禁止》存放已?充装:燃气或者含有残【液的钢瓶;
】(三)使用》液,化石油?。气,或,者新型气体燃—料应当?由合法经营单—位提供;
— (四)灶房内同】时,使用3?个以上(《含3个)钢瓶—或者:额定50公斤—以上(含50公斤】)钢瓶供气的应【当采用瓶组管道【供应系统
违反!本条前款各项规【定的责令停止违法】行为处以10—00元以上1万元以!下罚:款
: 第四十三条 】燃气汽车加》气站:、新型气体燃—料站、?工业:燃气供应站不得充】。装民用钢瓶
】违反本条前》款规: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!为处以500—0元以?上2万?元以下罚款
【 第四十《四条 在《本市行?政区域内销售的【。燃,气器具产品气源适】配性应当经法定检】测机构检验》合格并向燃》。气主管部门备案由市!燃气主管部门列【入哈尔?滨市燃气器具销【。售目录每年向社会】公布一次
燃气!器具生产企业应当】在销售地设有指定】的维修?站点为用户提供必需!的维修服《务
违反本条一!款规定销售》未经检验《合格的产品的责令】停止违法行为—没收违法《所得和非法物品处以!。1000《元以上1万》。元以下?罚,款
第四—十五条 燃》气热:水器及商服餐—饮场所使用的燃【气器具?安,装、维修应当由依】法,设立的燃气器具安】装、维?修企业进《行
第四十六】条,。 提倡已经使用【管道燃气的》用户安装燃》气报警?器
《。新建、?改建:、扩建工程使—用管道?燃,气的建?设单位应当安—装燃气报《警器其费用纳—入建设?成本
第四【。十七条 任何—单位和个《人发现?燃气泄漏、供—气,。设施异常或者供气异!常应当立即向燃气】企业或者公安—部门报警并采取可】行的应急措施—。;燃气?企业接到报警后应】当立即?组织抢修发生燃气】泄露:的还应当向环保部门!。通报
因—燃气泄漏引发火灾】、,爆炸:和人员?中毒伤亡等事—故燃:气企业应当》。立即向燃气》主管、?安全生产监》督、卫生等》有关部门报告—
第《七,章 其他规定
【 第四十八条【。 燃气?价格进行《调整时?物价主管部门—应当采?取听证会的》方式征求消》费者、经营》。者和:。有关方面的意见【并,及时将调整后的【价格:。及,价格构成向》社,会公开
第四十!。九条 燃气企业应】当向社会公》示服务承诺接受用户!的监督?对收到?的用:。户投诉应《当在3个工作日内】给予答复用户—对燃气企业》的,答复:不满意的可》以向燃气主管—部门:或者:其他有关行政部【门投诉
燃【气主管部门应当【。建立:举报和?投诉制度公开举报和!投诉电话、信箱【或,者电子邮件地址受】理有:关燃气安全》、收费?标准和服务质—量的举报和》投诉并在接到举【。报或者投《诉之日起15日内予!以处理?处理结?。果应:当及时反馈》给,投,诉或者举报》人
《第五十条 燃—气主管部门及其工作!人,员应当依法履—行职责加强对实施】有关燃气的法律、法!规情况的监督检【查发现违《法行:。为及时查处
— ,。 违反本条》前,款规定的《由有权监督的部门】依法进行处理给公】民、法人或》。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!的应当?依,。法予以赔偿构—成犯罪的依法追究】刑事责任
第五!十一条 燃气主【管部门在《履行: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!。要求被检查单位【和个人提《。供有:关燃气的文件—和资料有权》进入被检查单位【进行现场《检查
对不能保!证,安全的设施》。、设备、器具燃气】主管部门应当予【以查封?或者扣押并在1【5日内作出处理决】定
第五十二】条 有关单位和【个人:对燃气主管部—门的监督和》检查应当支》持和:配合不得拒绝和【。阻碍燃气执法人员依!法执行公务
侮!。辱、殴打燃气行政执!法人员或者阻挠其执!。。行公务的依法—追究相应《法律责任
》 第五《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!的行政处罚由市【、县:(,市,。)燃气主管部门按】照各自职责负责实】施,;本:条例内容涉及其他法!律、法规《规,定的行政处罚由有】关行政主管》部门依法《实施处罚
【第八章? ,附 则
第五十!四条 本条例下列】用语的含《义是
》(一)燃气》是指人工煤气、【天然气、《液化石油气和其他经!批,准使用的《新型气体燃料总称
! , (二?)燃气企业是指【生产:、储存、输配、供应!。燃气的企业》包,括管道燃气》企业、瓶《装燃气企业(—含汽车加《气站)、持有—燃气经营许可证的】。燃气供应单》位
(三)燃】。气设施?是指生产、》储运、?输配:、供:应燃气的各种—设备及其附属—设施和计《量装:置
(四—)燃气?器具是指使用燃【气,的灶具(含胶—管)、?炊事:器,具、取暖器具—、烘烤器具、—热水和开水器具、冷!暖机、燃气钢瓶、调!压器及附属》装置
(五)燃!气工程是指新—建、改建、扩建【的管道燃气工程【、液:化石油?气贮灌站、混气站】、气化站、燃气【加气站、新》型气:体燃料站、》人工煤气气源厂、工!业燃气供应站及商】业、服务场所的燃气!设施安装工》程
(六)燃】。气,分销站点是》指管道液《化气瓶组气化站、】瓶装燃气供应站和其!他自成系统的供【气站点
第五】十五条?。。 本条?例自2005—年9月1《日起施行哈尔滨市】人民政府2000】年,12月29日发布】的哈尔滨市》管道燃气管理办【法同时废《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