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滨市燃气—管理条例
》 , (2?005年4月2【8日哈?尔滨市第十二届【人民: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十:五次会议通过200!5,年6月24日—黑,龙江省?第,十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,。务委员会第》十五次会议》。批,准 根据《2,016年6月—。28:。日哈尔滨市十四【。届,。人大常?委会第三十一次【会议:通过、2《016年《。8月19日黑龙【江省第十《二届人大常委会【第二:。十八次?会议批准的关—于修改?<哈尔滨《市新型墙体材料发】展应用和建筑—节能管理《条例>等《五部地?方性法规的决定修】正)
《 第一章 》总 则
《 第一条 —为加:。强燃气?管理保障社》会公:共安:全和:人民生命财产安全】。维护:燃气用户《。和经营者的合—法权益?。促进燃?。气事业发展根据国】家和省的有关规【。。定结合本市》实际:制定本条例
— 第二《条 本?条例:适用于本市》行政区域内燃气【的规: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!气,的经营和使用燃【气设施的管护燃【气器:具的销售、安装、维!修燃气的《安全管理
第三!条 市建《。设行政主管部门是】本市燃气行》业行政主管》。。部门(以下简称【。市,燃气主管《。部门)负责本条【例的组织实施—所属的燃气管理【机构负责《燃气日常管》理工作
县【(市)人民政府【燃气主管部门负【责,本辖区内的燃气管】理工作并接受市燃气!主管部门的监—。督和指导
【规划、?国土:资源、?公安、安全生产监督!、,。质量技术监督、城市!管,理、交?通、环境保护、【工,商、物价等》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!据,各自职责做》好燃气管理的—相关工?作,
, 第四条 市【、县(市)》人民政?府应当把《燃气事?业,纳入国民《经,济和社会发展计【划坚持统一规划【、配套建设》、,安全:供气、方便》用户、节约能源【和保护环境的原【则
第五条【 燃气主《。管部门和广播电视、!新闻出?。版、教育等有—关行:。政部:。门以及燃气企业【应当加强燃》气,安全知识《宣传、普及》工作提高用户安【全意识积《极防:范各:。种燃气事故的发生】
第二章 规划!与建设
第【六条 燃气发—展规划应当由市、县!(市:)燃气?主管部门会同规【划等有关行》政部门编制纳入城市!总体规划按照法定程!序,批准后组《织实施
第【七条: 新:建,、改建、扩建燃气】工程项目应当符【合燃气发展规划履行!。基本建?。设,程序并经市燃气【主管部门会》同公安消防》等有关?。部门审查《同意后方可施工
】 :违反本条前》款规定未经批准【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!违法行为《处以:5万元?以上10《万元以下罚款
【 :第八条 《在燃气发《展规划?。范围内的新》建,、改建?、扩:建工程?其配套的燃》气设施应当与—主体工程同》步设计?、施工、验收
!已投入使《用的未配套建设管道!燃气设施的工—程需要使用管道燃】气的应?当有计划地进—。行管道燃气设施【配,。套建设
违【反本条一款规—定的责令改正—处以燃气设施造【价的10%以上2】0%以下罚款
!第九条 燃气工程】竣工后?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!关法律、法规—的规定组织验—收未经验收或者验】收不合格的不得【。投,入使用
《 :。建设单位应当—在燃气工程竣工验】收,合格之日起15【日,内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向市燃气》主管部门及》其他有关部门—备案
《 ,燃,气工:程竣工验收后建【设单位?应当:建立健?全项目档案及时向城!建档案管理》机构或者其》他有关?部门移?交项目档案
【 违:反本条一款》规定的责令停止【违法行?为处以工程》合,同价款2%以—上4%以下罚款【
第三章 经营!管理
《 第十条 设立燃气!。企业:应当符合国务院授】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规定的《条件经所在城市的】市人:民政府?建设行?政主管?部门:批准后方可从事燃】气经营活《动
所在城市】的市人民政》府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应—当按:照规定的条件、程序!和时限对申请进【行审查依法作—出许可?或,者不予许可的决定
! , 违反本《条一款规定》。的责令?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!正处以5万元以【上1:0万元以下罚—款
: 第十一条—。 设立燃《气分销站《点应当具《备以下条件
— (?。一)符合燃气发展规!划;
? (二)有固定的!经营场所;
【 (:三)有两《名以上专业从业人员!;
(四)【有安全保障和售后服!务措施;
》。 (五)法律【、法:规规定的其他条【。件
第十二条 !燃气企业设立燃【。气分销?站,。点应当向《市燃气主管》。部,门,提出:申请并提《。供相:关资料经市燃气【主管:部门会同《公安消防部门—审核同?意后方可从事燃【气分销经营活动
! 对储?存,。。燃气钢瓶不》。过,夜的:临时服务站点应当经!市燃气主管部门同意!
市燃气主管部!门自收到设立燃气分!销站点的《申请后应当会—同公安?消防部?门,。在15个工》作日内依法作出【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!决定
违—反,本,条一款规《定未经审核同意【从事分销经营—活动的责令停止【违法行为没收违【法所:得处以100—0元以?上50?00元以下罚款
! 第十?三条 燃气企业与】其他:单,位联合经《营或者?转让、出《租设备设施以及分】销,站,点发生?变更或者终》止经营的应》当妥善处理用—户转供?有关事宜并到原批】准部:门办理相关》手续
违反【本条前款规定的责令!。停止违法行为没【。收违法所得对燃气企!业处以5万》元以上10万元以】下罚款?对分销?站点处以《1000元以—上50?00元以下》罚款
第—十四条 燃》气企:业应当与用》户,。签订供用气合—同,就供气?。方式、供气》质量、气费结算、供!用气双方的权利和】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!有,。关内容作《出约定
第十五!。。条 管道燃》气企业?在经营中应当遵守】下列规定
— (一)保证正常】、持续?、稳定供气》;
(二—。。)保证燃《气质量符《合国家、省规定的】标准;
(三】)在城市管道燃气】。供应能力《范围内不得拒绝向】符合法定用气—条件:的用户提供气源;
! (四)不—得限定用户》购买其指定的燃气器!具产:。。品;
(—五)严格执行—物价部?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并!将服务收《费项目及收费—标准向?社会公开
违反!本条前?款(三)、(—四)项规定》的责令停止违—法行为没收违法所】得处以5《000元以上1万元!以,下罚款?
第十六—条, ,。瓶,装,燃气企业在经—营中应当遵》守下:列规定
(【。一)为在本企业充装!燃气的用户建立【用气档案;
(!二)向用《户提供符合国家【规定:标准的燃气;
!(三)在钢瓶充装燃!气前对钢瓶的—。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!按照规定抽取残【液;
》(四)充装燃气后】按照规定进》行漏气?检验;
(五】),不得擅自改变燃气】设施用途;
】(六)不得超量充装!燃气;
《 :(七)?。不得为不合格、超过!。检验期限的》钢瓶充装《燃气;
(【八)不得《为未:在本企业建立用气档!案的:。用户提供气》源;
(九【),不得为限量充装装置!失灵的车用钢—瓶充装燃气》;
(十)不得!向未抽取《真空的?初次使用或者—重新检?验后的钢瓶充—装,燃气
》违反本条前款(【一)、(三)、(】四)、?(五)、《(六)、(七)、(!。八)、(九》)、(十)》项规定的责》令停止?违法行为没收违法】所,得限期改《正并处以5》000元以上1万元!以下罚款
》 第四章 设【施管护
第十】七条: 燃气设施的管理】。、维修、养护—和更新由燃气—企业:负责:所需:。费用居民用户的由燃!气企业承担;单位】用户自己出资—建设的由本单位【承担:;燃气企业出资为】单位用户建设的由燃!气企业承担
— 燃气设施安装、!。维修和更新造成【屋面、墙体等损坏的!由,安装、维《。修,、更新单位负责【。恢复原状《或,者赔偿
《 燃气《器具的维修、养【护和更新由用户负责!费用由用户》承担
? 第?十八条 在》国,家,规,定的:燃气设施安全—。防护区内修》建建筑物、构—筑物应当遵守下列】规定
(—一)工程施》工前:建设单位《应当与燃气企业会】。签查明地《下燃气设施情况后方!可施工;
(】二,)工地?。应当设立《明显的施工标志重要!区,段的大型地下施【工,施工单位应》当通知燃《气,企业派人现场监【护;:
(三)动火作!业应当经公》安消防?部门批准并》按照燃气企业的【要求采取安全隔离等!防范措施后》方可作?。业;
(四)不!得私自?移动、?启,闭各种燃气》设,施以及管道阀—门;
(—五)施工《中不:得动用机械铲、空气!锤等机械设备不【得,。压挤、碰撞》燃气设施;
【 (:六)施工中造成燃气!设施损坏《的当事人应》当保护现场》。疏散群众并》及,时通知?燃气企业
— 违反本条前款【。(一)?、(:三)、(四》)、(五《)、(六《),项规定?的责令停止违—。法行为对责任单【位处以1万元—以上5万元》以下罚款《;情节严重的可以对!。工程予以查封;违】反本条前款(二)】项规定的《责令改正对施工【单位处以5》000元以上2万】元以下罚款
【 第十九条》。。 单位或者个人【需要拆除、》迁移或者改造燃气】设施的应当经燃【气企:业同意;按照有【关法律、法规规定】需要有关《部门审批的》还应:当,经过有关部门批【准
《违反:。本条前款规定—的责令停止违法行】为限期改正并—对个人处《以1:00元以上100】。0元以下罚款—。对单位处以10【00元?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!
第二十条 】任何:单位:和个人不得》有下列危及城—市管道燃《气设施?的行为
—(一)将燃》气管道作为》负重支架或者电器】的接地导体;
】 (二)在燃气管道!、调压箱、计量【表,等设施上拴绳挂物】或者堆放物品—;
(三)涂】。改、覆?盖、:移动、拆卸、—损坏城市管道燃气】设施标志;
(!。。四)在燃气设施安】全,防护区内挖坑取【土、钻眼、打钎、安!装塔吊、堆放重物】。;
(五)向】城市燃气设施或者】管道敷设沟内排放液!体,、气体?和废料
违【反本条前《款规定?。的责令停止》违法行为《。。对个人处以10【0元以上1》000元《以下罚款对单位【处,以1000元以上1!万,元以下罚款
— 第二十一条 燃!气企业改动燃—气设:施的应?当经:当地燃气《主管部门按》照国务院授权—的建: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!的条件、程序—、时限进行审批【
违反本条前】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!。法行为对责任单位】处以5000元以上!5万元以下》罚款
第二十二!条 任何《单位和个人不得【有下:列危及长输燃气【管,道及其附属设施安】全的行为
(一!)在管?道中心线两》侧及附?属设施厂《(站)区外》各50米范围内爆破!、开山、修建—大型建?筑物或者构筑物;
! :(二)在管道中【心线两侧各5米范】围,内种:植根深植物、采石】、取土、挖塘—、倾卸垃圾、盖房】或者修筑其》他建筑物;
【 (三?),移动或者损坏各【种标志桩《、水土保护设—施和截断阀室设【施;
(—。四)穿越河流的【长输燃气管道设施在!管道企业与河道【、航道管理单位确】。定的安全保》护范:围,。内修:建码头抛锚、掏【沙、挖?泥、炸鱼、水下【。爆破等;《。
(五)在管】。道,安全保?护范围内未事—先征得燃气》。企业同?意,建设铁?路、公路《、桥梁、河渠架【空电力线路》埋,设地下电(光)【缆;
(—六) 在管道中心线!两侧各50米至5】00 米范围内未事!先征得燃《气,企业同?意进行爆破
— :违反本条前款规定】。的责令停止违法行】为限期?。改,。正并:对个人处以20【00元以下罚—款对单位处以—5万元以下罚—款
第二—十三:条 穿?越,河流、隧道、公路】、铁路?、桥涵的长输—燃气管道、市—。区的地下管》道及地上的》燃气设施负责管护】的燃气企业》应,当在适当《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!标,志
第二十四条! 燃气设施发生故障!需要抢修《时燃气?企业可以先施工同】时通知有关》部门并按照规—定补办有关手续【
有关部—门应当?。配合燃?气企:。业保证抢修及时进行!
第二》十,。五条 因占、—压或者施《工造成燃气设施【损坏的由占》、压或者施工者承】担责任
燃【。气设:施出现?事故需要抢》修时燃气企业可以拆!除占、压物
【 第二十六条 燃气!企业应当对燃气【。。设施进行维修、【养护需定期检测【的,设备:设施应当按照规【定进行检测保证【设备设施正常使【用
《违,。反本条前款规—定的责?令停止违法行为处】以500《0元以上1万—元以下?罚款
《 ,第五章 使用管【理
《第二十?七条 用《。户使用管道燃—气应当?到当地管道燃—气,企,业办理用气手续【
管道燃气企业!对具备供《气和:用气:条,件的:用,户应当?自管道燃气工程验】收合:格之日起20日内予!以通气
用【户使用?瓶装燃?气应当到经批准的】。瓶装燃气企业—办理用?气手续
违反】本条二款规定的市】燃气主管部》门应当?自接到投诉之日起】5日内查清原因责令!责任单位限期—解决;逾期仍不【解决的?对管道燃气企—业处以5《万元以上10万元】以,下罚款
》 第二十八条— 用户应当按—时交:纳燃气费逾》期未交?。纳的管道燃气—企业:可以从逾期》。之日起对生产—经营性用户每日按】照所欠燃气费的1】%加收滞纳金—。。对其:他用户每日》按照所欠燃气—费的:5‰加?收滞:纳金:
对于逾—期未交纳燃》气费:的用户管道燃—气企业应《当通知其限期交纳】超过限期《仍未交纳的管道燃】气企业可以中止供气!。用户申请《恢,复供气时应当全【额,交纳:所欠的燃气费和【滞纳金
—第二十九条 —管道燃气用户—的燃气?计量表由燃》气企业负责安—装、管理、维修、更!换,并由法定计量检测机!构定期检测管道【用户对?燃气计?量表准确度有异议】的可:以向燃气企业提出进!行,检测要?求或者向《质量技术监督—。部,门投诉?
: 第三?。十,条 管道燃气—企业接到用户检【测燃气?计量表要求》后应:当在3日内与用户】。约定检测时间请法】。定计量检测》机构检测
【检测误差不超过国】家规定指标的—为正常由用户交纳检!测费;误差超—过,国家规定指标—的检测费由燃—气企业支付》。。并由燃气企业免【费,更换:新表
因燃【气计:量表失灵《引起:的计数差额其—差额:费用由?燃气:企业与?用户协商《。解,决
第三十【一条 ?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《得盗用?管道燃气
任何!单位:和个人?不得擅自《开启管道《燃气企业封闭的燃】气设施
违【反本条?一款规定的责令停止!违法行为追缴—燃气费对居民—用户处以100元】以上1000元以下!罚,款对单位用户处以1!万元以上5万—元,以下罚款;造成燃】。气设施损《坏的由窃气单位或】者窃:气个人赔偿损失【违,反本条二款》规定的对个》人,处以100元以上1!000元《以下罚?款对单?位处:以,1000元以上【。1万元以下》罚款
第三十】二条 管道燃气【企业:需要停气《、降压作业影响【用户用气的除紧急】情况外应当提—前24小时》通过新闻媒体和【其他适当《方式将停《气、降?压,时间及期限》通知用户
》 除因《不可抗力《。和抢险抢《修以及燃气主管【部门审查《同,意的维修、更新、改!造工程管道燃气企业!连续停止供气—48小时以上的应】当赔偿用户直接损】失
管》道燃气?企业进行《停气作业后恢复【供,气,应当在?6时至22时内进】行并提?前通知用户
— 第三十》三条 用户对—瓶装燃气企业提供的!服务不满意有—权,另行选择《其,他,瓶装燃气企业建立】供、用气关系并通】知原供气企业注销用!户档案
第【六章 安全管理
】 第三十四条【 ,燃气:企业:。应当严格执行—燃气安全规程建立】和完:善各项安全管理制】度和应急预案确保燃!气设施、设备正常运!。行和:安全供?气
违反—本条:前款:规定的责令改正【处以5000元【以上:1万元以下罚款
】 第三十五条 】燃气企?业的专业管》。理、安?全、技术和操作【等从业人员按照法】律、行政法规规【定应当由有关部门】。培训后上岗的由市燃!气主管部门组织有】关部门依法》进行联合培训—统一教材、统—一考试、统一颁发从!业人员岗位证书
】 从?事,压力容器作》业的特?种设备作业人员【应当取得国家统【。一格式的特》种作业人员证书
!。 违反本《条一款规定的责令】停止违法行》。为处:以5000》。元以上1万元以下】罚款
第三【十六条 燃气企【业,应当实行每日2【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!设立抢修值班队伍配!备抢险设《备公开报警电话保证!及时、有效抢险
!。 违:反本条前款规定【的责令改正处—。以50?00元以《上1万元《以下罚款
》 第三十七—条 在燃《气,设施安全防》护区内修《建经过会签》同意的建《筑物、构筑物—燃气企业《接到施工单位现场】监护:通知后应当及时派人!现场监护
— 违:反本条前款》规定的责令改正【处以5000元以】上,2万元以下罚—款
第》三十:八条 液化石—油气运输单位和个】人应当与瓶装燃【气企业签订安全运】输合同并报市燃气主!管部门?备案:
未《签订安?全运输合同》的,运输单位和个—人的车辆不得—进入瓶装燃气企业生!产区
》违反本条二款规【定的:责令:停止违法行为—处以5?00:0元以上1》万元以下罚款—
第三十九【条 从事液化石油气!运输的?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!危险:品运输有关规定并不!得有:下列:行为
(一【)拉运超过检验期】、不合?。格的充气钢瓶—;
? (二)摔、—砸或者上下》直,接堆:放钢:瓶,;
? ,(三)?。把槽车?作为临时贮罐使用从!。槽车直接充》装钢瓶;
(】四)装载液化石油气!的运:输车辆在人员密集场!所,、主:。要街道、明火地段、!居民区及非》专用停?车场等处停留;
! (五)《。进出液?化石油?气厂站生产区的【车辆不?配戴防火帽(罩)
! 违反本条前款】(一)?、(二)、》(四)、(五)【项规定的责》令,。停止违法《行为:没收违法所》得处以10》00元?以上1万元以—下罚:款;违反本条前款】(三)项规定—的责令?停止违法行为没收】违法所得处以—1万元以《上3万元以下罚款】
?第四十?条 燃气分销站【点在经营活动中应当!遵守下列规定
【 :(一)在批准的【。地点开展业务;
! (二)收发与【本企业签订安—全运输合同的—运输单?位,和个人拉运的—钢瓶;
(三)!收,发在本企《业,建立用气档案的钢】瓶;
(—四)从业人员上岗时!配戴统一《标识;?
, (五)发—放合格的钢瓶;【
(六)—过夜存放《。钢瓶应当具》备,规定的条件
违!。反本条前《。款(一)、(二)】、(三)、(五)】、(六)项规定【的责令停止违法行】为没:收违法所《得处:以1000元以上】5000元以下罚款!
第四十—一条 ?。任何:单位和个人不—得有:下列行?为
《(一)无正》当理:由阻碍燃《气企业开启燃气进】户栓;?
(二)用【胶,管过墙或《者,穿室使用燃》气;
(三)将!有,燃气设施的》房间作为居室使【用;
? (四)在—有燃气设施的—房,间内储?存、使用易燃易【爆和:可能影响燃》气设:施的腐蚀性物质【或者搭设和》使用非燃《气旺火炉《具;
? (五)擅自【动用损?坏燃气计量装置【、调压箱、管道【、阀:门、加气机等—燃气设?施;
(六)】。使用:不符合安《。全要求的设备—盛装、使《用,燃气;
(七】)将:钢瓶倒置、加热【使用或者《露天存放
(八!)随意倾倒钢瓶内的!残液;?
(九》)用燃气钢》瓶互相转充燃气;
! (十)挤—、,占、压燃气管道、设!施;
(十一)!其他危及燃气—设施:使用安全的行为
! 违:反本条前款(一【)、(二)、(【四)、(五)、【(六)、(七)、】(八:)、(十)、(十一!)项规定的责令停】止违法?行为对个《人处以100—0元以下《罚款对单位处—以1:0,00元以上1万【元以下罚《款;违反《本条前款《(九)项规定的责】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!违法所得对》非经营?性的违?法行为处以100】元,以上500元以下】罚款对经营》性的违法《行为处以《5000元以上1万!元以下?的罚款
第四十!二条 商业》、服务等用户使【用燃气除遵守本条】例第四十一条规【定外还?应当遵守下列规定
!。 (一)商业、】服务等公共场—所内禁止使》用钢瓶直《接供气;
【(,二)商业、服务等公!共场所内禁止—存放已充装》燃气或?者含有残《液的钢瓶《;,
?。(三)使用液—化石油?气或者?新型气体燃料应当由!合法经营单位提【供;
? (?四)灶?房内同时使用3个以!上(含3个》)钢:瓶或者额《定,50公斤《以上:。。(含50公》斤)钢瓶《。供气的?。应当采用瓶组管道】供应系统
》 违反本条—前款:各,。项,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!行为处以1》0,00元以上》1万元以下》罚,款
《第四十?三条 燃《气汽:车加气站、新—型气体燃《料站:、工业燃气》供应站不得充装民用!钢瓶
》违反本条前款规【定的责令停止违【法,行为:处以5?000元《以上2万元以下罚】款
第四十【四条 ?在本市行政区—域内销售的》燃气器具《产品气源适配性应】当经法?定检测机《构检:验合格?并向:燃气主管部门备案由!。。市燃气主管部门列】入哈尔滨市燃—气器具?销售目录每年向社】会公布一次
— 燃气器具—生产企?业应当在销售地【设有指定的》。维修站点为》用户提供必需的维修!。服务
违反本条!一款规定《销售未经检验合格的!产品的责令停止【违法行为没收违【法所得和非》法物品处以1—000元《以上:1万元以下罚款
】 第四十》五条 燃气热水器及!商服餐饮场》所,使用的燃气器具【安装、维《修,。应当由依法设—立的燃气器具安装】、维修企业》进行
第四十】六,条 提倡已经使用】管道燃气《的用户安装燃气【报警器
新【建、改建、》。扩建工程使用管【道燃气的建》。设单位应当》安装燃气报警器其】费用纳入《。建设:成本
第—四十七条 》任何单?位和个人《发现燃气泄漏—、供气设施异—常或者供气异常【应当立即向燃气企】业或者公安部门报】警,并采取可行》的应急措施》;燃气?企业接到《。报警后应当立即组】。织抢修发生》。燃气:泄,露的:还应当向环保部门通!报
因燃气泄】。漏引发火《灾、爆炸《和人员?中毒伤亡《等事故燃《气企业应当立—即向燃气主管、【安全生产监督—、卫:生等有关部》门报告
》 第七?章 其他《规定
第四十】八,条 燃气《价格进行调整时物价!主管部门应当—采取听证会的—方式:征求消费者、经营者!和有关方面的意【见并及?时将调整后》的价:格及价格《构成向?社会公?开
第四十九】。条 燃?气企业应当》向社会公示》服务承?诺接:受用:户的监督《对收到的《用户投诉《应当在3《个工作日内给予答】复用户对燃气企业的!。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!燃气主管《部门或者其》他有关行政部—门投诉
—燃气主管部门应当】建立举报和投诉制】度公:开举报和投诉—电话、?信箱或者电》子,邮件地址受理有【。关燃气安全、收【费,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!报和投?诉并在?接到举报或者投诉】之,日,。起15日内予以【处,理处理结果应—当及时反馈给投诉或!者举报人
第五!十条 燃气》主,管部:门及其工《。作人员应当依—法履行职《。责加强对实施—有关燃气的法律、】法规情况的监督【检查发现《。违法行为及时查处】
违反本—条,前款规定的由有权监!督的:部门依法《进,行处理给公民—、法:人或者其《。他组织造《。成损失的应当依法】予以赔偿构成犯【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
【 第五十》一条 燃气主管部门!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!时有权要求被检查】单位和个人提—供有关燃气》的,。。。文件和资料有—权进入被检查单【位进行现场》检,查
对不—能保证安全的设施、!设备、器具燃气主】管部门?应当予以查》封或者扣押并在15!日内作出处理决定】
第五十二条】 ,有关单位和个人【对燃气?主管部?门的监督和检查【应,。当支持和配合不得拒!绝和阻碍燃气执【法人员依法执—行公务
—侮辱、殴打燃气行政!执法:人员或者阻挠其【执行公务的》依,法,追,究相应法律责任
! 第五十三条 本】条,例规定的《行政处罚由》市、县(市)燃气主!管部门按照各自【职责:负责实?施;本条《例内:容涉及其他》法律:、法规规定》的行政处罚由有关行!政主管部门依—法实施处罚
【 ,第八章 《附 则?
第五十四【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!。的,含义是?
(一)燃气是!指,人工煤气、》天然气、液化石油】气和其他经批准使】用的新?型气体燃料总—称
: (?二)燃气企业是指生!产、储存、输配、供!应燃气的企业包【括管道燃气企业【、瓶:装燃气?企业(含汽》车加气站《)、持有燃气经【营许可证的》燃气供应单位
【 :(三)燃《。气设施是指生产、储!运、输配、供—。应燃气的《各种设备及其—附属设施和计量【装置
?。 (四)燃气器】。具,是指使用燃》气的灶具(含胶管】),、炊事器《具、取暖器》具,、烘烤器具》、热水?和开水器具、冷暖】机、燃气钢瓶—。、调压器及附属装】置
(五)燃气!工程是指新建、改】建,、扩建的管道燃【气工程?、,液化石油气》贮灌站?。、混气站《。、气化站、燃—气加:气站、新型气体燃】料站、人工煤气气源!厂、工业燃气供应站!及商业、《。服务场所的燃气设施!。安装工程
【(六)燃气分—销站点是指管道【液化气瓶组》气化站、《。瓶装:燃气供应《站和:其他自成系统的供气!站点
第—五十五条《 本条例自2005!年9月1日起施【。行哈尔滨市》人民政府2》000年12月29!。日发布的哈尔滨市】管道燃?气管理办法同时【。。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