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:滨市燃气管理—条例
(2【005年4月28】日哈尔滨市第—十二:届人民?代,。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十五次会议通—过,2005年6月2】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!人民代表大会—常务委员《会第:十五次会议批准 】。根据2016年6】月28日哈尔滨市十!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!十一次会议通过、2!016年《8月19日黑龙江省!第十二届人大常委】。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!。准的关于修改<哈】尔滨市新型墙体材】料发展?应用: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!。>等五部地方性法】规的:决定修正)
第!一章 总 则
】 第一条 》为加强燃气》管理保?障,社会公共《安全和?人民生?命财产安全维护【燃气用户和经营者】的合法权益促—进燃气事业发展【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!规定结合本市实【际制:定本条例
第】二条 本条例适用】于本:市行政区域内—燃气:的规划燃气工程的】建设燃气的经营和】使用:燃气设?施,的管:。护燃:气器具的销售、安装!、维修燃气的安全】管理
第三条】 市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:是本市?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!门(以下《简称:市燃气主管》部门)负责本条【例的组织实》。施所属的燃气—。管理:机构负?责燃:气日常管理工作
】 ,。 县(?市,)人民政府燃气【主管: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!。。燃气管?理工:作并:接受市燃气主管部门!的监督?。和指导?
规划、国土资!源、公安、安全生产!监督、质量技术监】督、城市《管理、交通》、环境保护、工【商、物价等有关【行政部门应当—依据各?自职责做《。好,燃气:管理的相关工作【
第四条 市、!。县(市)人民政府】应当把?燃气事业纳入国民经!济和:社会发展计划—坚持统一规划、【配,套建设、安全—供气、?方便用?户、节约能源和保】护,。环境的?原则
第五条】 燃:气主管部门和广播电!视、:。新闻出?版、教育等》有关行政部门以【及燃气?企业应?当加:强燃气安全知—识宣传、普及工作】提高:用,户安全意识积极【防范各种燃气事【故的:发生
? , 第二?章 规划与》建设
? 第六条 燃气】发展规划应当由【市、:县(市)燃气主【管,部,门,会同规划等有关行】政部门编制纳—入城市总体》规划按照法定程序批!准后组织实施—
第七条 【新建:。、改建、扩建—燃气工程项目—应当符合燃》。。气发展规划》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并!经市燃气主管部门会!同公安消防等有关部!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!工
《违反本条前》款规定未经》批准擅自施工—的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处以5万元以】上10万元以下罚款!
: 第八条 在燃气】发,展规划范《围内的新建、改建】、扩建工程》其配套?的燃气设施应—当,与主体工《程同步设计、—。施工、验收
】已投入使用》的未配?套建设管道》燃气设施的工程【需要使用管道—燃气的应当有计【划地进行管道—燃气设?施配套建设》
违反本条一】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!以燃气设施造价的】10:%以上20%以下】罚款
第九【条 燃气工》程竣工后建》设单: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!、法规的规定组【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!验收不?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!。
建设》单位应当在燃气【工,程,竣工验收《合格之日起15日】。内按照?国家有关规定向市】。燃气主?。。管部门及其他有关】部门备案
燃气!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!单位:应当建立健全—项目档案及时—。向,城建档案管》理机构或者其—他有关部门移—交项目档案
—。 违反本》条一:款规定的责令—停止违?法行为处以工程合】同价:款2%以《上4%以《下罚:款
第三章 】经营管理
— 第十条《 设立燃气企业应】当符合国务院授【权的建设行政主【管部门规定》。的,条件经所在》城市的市人民—政府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批准【后方: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!
所《在城市?的市人民政府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按照规定的条件】、程序和时限对申请!进,行审查依《法作出许可》或者不?予许:可的决定
违】反本条一款规—定的责令《停止:。违法行为限期—改正处以5》万元以上10—万,元以下?罚款
第十一】条 设立燃气分销】站点应当具备以下条!件
: (一)符—合燃气发展》规划;
《。 (二)有固定的!经营场所《;
(三)【有两名以上专业从业!人员;
(【四)有安全保障和售!后服务措施》;
《(五)法律》、法规规定》的其:他条件
—第,十二条 燃气企业】设立燃气《分销站点《应当向市燃气主管部!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!关资料经市燃—气主管部门会同公安!消防部门《审核同意后方可从事!燃气分销经营活动
! , ,对储存燃气》钢瓶不过夜》的临时服务》站点应当经市燃【气主管部门同—意
: 市燃《气主管部门自收【到设立?燃气分销站点—的申请后应当会同】公安消防部》门在15个工作日】内依法作出许可或者!不予许可《的决定
—违反本条一款—规,定未经审核同意从事!分销经?营活动的《责令: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!法所得?处以10《00:元以上5000【元以下罚款
】第十三条《 燃气企业与—其他单位联合经营或!者转让、出》租设备设施以—及分销站点发生变】更,或者终?。止经营的应当—妥善处理用户转供】有关事?宜并到原批准部【门办理相关手续
】 违反本条前【款规:定的责令停止—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!。得对燃气企业处以5!万元:以上:10万元以下罚款】对分销站点处以1】000元以上500!0元以下罚款
【 第十四条— 燃气?企业应当与》用户:签订供?用气合同《就供气方式》、供气质量》、气费?结算、供用气双【方的权利和义—务以及?违约责任等有关内】。容作出约定
【。 第十五条 —管道燃气企业在经营!中应:当遵守下列规—定
(一—)保证正常、—持续、稳定》供气;
(【二)保证燃气质【量符合国家》、,省规定的标准;【
(三)—在,城市管道燃气供【。应能力范围》内不得拒绝向符合法!定,用气条件的用户提】供气源;
【(四)不得限定用】户购买?其指定的《燃气器具产品;【
, (五)》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!准的燃气价》格并:。将服务收费项目及收!费,标,准向社会公开—
违反本条前款!(三)、(四—)项规?定,。的责令停止违法行】为没收违法所得处】以500《0元以上1万元【以下:罚款
第十六】条 瓶装燃气企业在!经,。营中应当遵》守下列规定
】(一)为在本企业充!装燃气的用户建立用!气档案;
(二!)向:用户提供符合国家】规定标准的》燃气;
(【三)在钢瓶充装燃气!前对钢瓶《。的安全状况》进,行检查并《按照规定《抽取:残液;
》 (四)充》装燃气后按》照规定进行漏气检】验;
《 ,(五)不得擅自【改,。变燃气设施用途;
! (?六)不得超量—充装:燃气;
(七)!不得:为不合格《、超过检验期限的钢!。瓶充装?燃,。气;:
(八)不得】为未在本企业建【立用气?档案的用户提供气】源;
《 (九)不得为【。限量:充装装置失灵—。的车:。用钢:瓶充装燃《气;
》(,十,)不得向未抽—取,真空的初次使用【或者重新检验后的钢!瓶充装?燃气
》违反本条前款(一)!、(三)、》(四)、(五)、(!六,)、(七)、—(八)、(》九,),、(十?),项规定?的责令停止违—法行为没收违法所】得限期改《正并处以5》000元以上1【。万,元以下罚款
【 第:四章 ?设施管护《
: 第十七条 —燃气设施的管理、】维修、养护和更新】由燃气企业负责【所需费用居民用户】的由燃气企业—承担;单位用户自己!出资:建设的?由本单位承》担;:燃气企业《出资为?单位用户《建设的由燃》气企业?承担
燃气【设施安装《、维修和更新造成】屋面、墙体等损坏】的由安装、维修、】更新单位负责恢复原!状或者赔偿
【 燃气器具的维【修、养护和更新【由用户负责》费用由用户承担
】 , 第十八条 —在,。国家:规定的燃气》设施:安全防?护区:内修建建筑物、【构筑物应当遵守【下列:规定
《 (一)《工程施工前建设单】。。位应当与燃》气企业会签查明地下!燃,气设施?情况后方《可施工;
【。(二)工地应当设】立明显的《施工标志重》要区段?的大型地下施工【。。。施工单?位应当通知燃气企】业派人现场监护【;
(三—),动火作业应》。当经公安消防部门批!。。准并按?照燃气企业》的要求采取安全隔离!等防:范措施后《方可作?业;
(四)不!得私自移动、启闭】各种燃气设施以【及管:道阀门;
【(五)?施工中不得》动用机械铲、—空气锤等机械设备不!得,压挤:、碰撞燃气设施【;
(六)施工!中造成燃气设施损】坏的当事人》应,当保护现场疏散【群众并及时通知【燃气企业
违反!本条前款(一—)、(三)、—(四:)、(五)、(六】)项规定《的责令停止》。。违法:行,为,对,责任单位处》以1万元以上5万元!以,下罚款;《情节严重的可以对】工程予?以查封;违反本条】前款(?二)项规定的责令改!正对施?工,单位处以500【。0元以?上2:。万元:以下罚款
》 , 第十九条 单位】或,者个:人需要拆除、迁移】或者改造燃气—设施的应当经燃【。气企:业同意;按照—有关法律、法规【规定:需要:有关部门《审批的还应当经【。过有关部门批—准
违反本条】前款规定的责令【停止违法《行为限期改正并【对个人处以100】元以上1000元】以下罚款《对单位处以1000!元以上?1万元以下》罚款
》第二十条 任何单】位,和个:人不得有下列危及城!市管道燃气设施的】行为
(一【。)将: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!架或者?电,器的接地导》体;
(—二)在燃气管道、】。调,压箱、计量》表等设施上拴—。绳挂物或者堆放【物品;
(三)!。涂改、覆盖、移【动、拆卸《、损:坏城市管道燃气【设施标志;
】(四:)在燃气设施安全防!护区内挖坑取土【、钻:眼、打钎《、,安,装塔:吊,、堆放?重物;
(【五)向?城市燃气《设施或?者管道敷《。设沟:内排放液体、—气体:和废料
违反】本条前款规定的责】令停止违法行为对】个人处以10—0元以上1000】元以:下罚:款对单位处以10】00元以上》1万元以下罚款【
第《二十一条 燃气企】业改动燃气设—施,的应当经当地燃气主!管部门按照国务院】授权的?建,。设行政主管部—门规定?的条件、《程序、时限进—行审批
违反本!条前款规定的责令】停止违法行为对责】任单位?处以5000—元以上?5万元以下》罚款
第二十二!条 任何《单位和个人不得【。有下列危及长输燃气!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安!全的行?为
: (一)在管道中!心线两侧及附属设施!厂(:站)区?外各50米范—围内爆破《、开山、修建—大型建筑物》。或者:构筑物;《
(二》),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!5米:。范围内种植根深植】物、采?石、:取土、挖塘、倾卸垃!圾、盖房或者修筑】。其他建筑物;
!(三)移动》或者损坏《。各种标志桩、水土】。。保护设施和截—断阀:室设施;
(四!)穿越河《。流,。的长输?。燃气管道设施在管】道企:业与:河道:、航道管理单位【。确,定的安全保护范围】内修建?。码,头抛锚、掏沙、【挖泥:、炸鱼、水》下爆破等;
【 (五)《在管道?安全保护范围内未事!先征得燃气企业同意!建设铁路、公—路、桥梁、河渠架】空电力线路埋—设地下电(》光)缆;
— (六) 》在管道中《。心线两侧各》。。50米至500【 ,米范围内未事—先征得燃气企业【同意进行爆》。破
违反—本条前款规定—的责: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!改正并对《个人处以20—00元以下罚—款对单位处以5万】元以下罚款
】第二:十三条? 穿越河流、—隧道:。、公路、铁路—、桥:涵,的长输燃气管道【、市:区的:地下管道及地—上的燃气设施—负责管护的燃气【企业:。应当在适当位—置设置明显的警示】标志:
:。 ,第二十四《。条 燃气设施—发生故障需要抢【修时燃气企业可【以先施工同时—。通知:有,关部门并按照规定补!办有关手续
【 有关部门应当配】合燃:。气企业?保证:。抢修及时《进行
《 第二十五条 因占!、压或者施工造成燃!气设施损坏》的由:占、压?。或者施工者承担责任!。
燃气设施出】现事故需要抢修【时燃气企业可以拆】除占、?压物
》第二十六条 燃【。气企业应当对燃气】设施进行维》修、养护需定—期检:测的设备设施应当】按照规定进行—。检测保证《。设备:设施正常使用
】 违反本条前款【规定的责《令,停止违法行为处【以500《0元以上1万元【以下罚款
第】五章 使用管理
】。 :第二十七条 用户使!用管道燃气应当到】当地:管道燃气企业办【理用气手续
【 管道燃气企—业,对具备供《气和用?气条件的用户—应当:。自,管,道燃气工程验收【合格之日起2—0日内予以通气
】 用户使》用瓶装燃气应当到】经批准的瓶装燃气企!业办理用《气手续
《。 违反本》条二:款规定的市》燃气主管部门应当】自,接到投?。诉之日起5》日内查清原因—责令责任单位—限期解决;逾期仍】不解决的对管道燃气!企业处以5万元【以上1?0万元以《下,罚款
第二十八!条 用户应当按时】。交纳燃气费逾—期未交纳的管—道燃气企业可—以从逾期之日起【对生:产经营性用户每日按!照所欠燃气费的1%!加收滞纳金对其他】用户每日按照所欠燃!气费:的5‰加收滞纳金
! , 对于逾期未交纳】燃气费的用》户管道燃气企业【应当通知其限期【交纳超过《限期:仍未交纳的管道燃】。气,企业可?以,中止供气用》户申请恢《复供气?时应:。当全:额交纳?所欠的燃《气费和滞纳金
】。 第二十《九条 管道燃气【用户的燃《气计量表由燃气企业!负责安装、》管理、?维修、更换并由法】定计:量检测机构》。定期:检测管道用户对【燃气计量表》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!向燃气企《业提出进行检测要求!或者向质量》。技术监督部门投诉】
, 第三十条 管】道燃气企业接到用】户检测?燃气计量《。表要求?后应当在3日内与】用户约定检测时【间请法定计量检测】机构检测
》 检测误差—不超过国家规定指】。标,的为正常《由用户交纳检测【费;误?差超过国家规定指】标的检测费由燃气】企业支付并由燃气企!业免费更换新表
! 因燃气计量表失】灵引起的计》数差:额其差额费用由燃气!企业与用户协商解】决
第三十一条! 任何?单位和个人不得盗】。用管道燃气
— 任?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擅自开启【管,道燃气企业》封闭的?燃气设施
违反!本条一款规定的责】令停:止违法行《为,追缴燃?气费对居民用户处以!100元《以上10《00元以下罚—款对单?位用户处以》1万元以上5—万元以下罚款—;造成燃气设施【损,坏的由窃气单位或者!窃,。气个人?赔,偿损失违反》本,条二款规《定的对个《人处以100元以】上1000元以下】罚款对单位处以1】000?元以:上1万?元以下罚款
第!三十二条 管道燃】气企业?需要停气《、降压作业影响用户!用气的除紧急—情况外应《当提前24小时通】过新闻媒《体和其他适当—方式将停气、降【压时间及《期限:通知用户
》 除因不可抗力】和,抢险抢?修以及燃气主管部门!审,查同意的维修—、更新、改》造,工程:管道:燃气企?业连续停止供气【48小时以上的应】。当赔:偿用户直接》。损,失,
?管道燃气《企业进行停气作【业后恢?复供:气应当在6时至2】2时内进《行并提前《通知用?户
第三—十三条 用户对【瓶装燃?。气企业提供的服务不!满意有权另行选择】其他瓶装燃气—企业建立供、用【气关系并《通知原供气企业注销!用,户档案
》 第六章 安全【管理
第三【十四条 燃气—。。企,业应当严格执行【燃气安全《规程建立和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!度和应急预》案确保燃气设—施、设?备正常运行和安全供!。。气
违反本【条,。前款规定的责—令改:正处:以5000》元以上1万》元以下罚款
第!三十:五条 燃气企业的】专业管理、安全、技!术和操?作等从业人》。。员按照法律、行政法!规规定应当由—有关部门培》训后上岗的由—。市燃:气,主管部门组织—有关部门依法—进行联合培训统一教!材、统一考试、【统一颁发从业—人,员岗位证书
— 从事压力容【器作业的特种设备作!业人员应当取得【国家统一格》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!书
: 违反本条一款规!定的责令《停止:违法行为《处以:5,0,00元以上1万【元以下?罚款
第三十】六,条 燃气企业应当实!行每日24小时安】全值班制《度设立抢修值班【队伍配备抢险—设备公?开报警电《。话保证及时》、有效抢险
违!反本条前《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!以50?00元以《上1万元以下罚款】
?第三:十七条 在》燃气设施安全防护】区,内修建经过会签【同意的建筑物—、构筑物燃气企【业,接到施工单》位现场?监,护通知后《应当及时派人现场监!护,
违《反本:条前款规定的责令】改正处以500【0元以上2万元以】下罚款
第三】十八条 液化石【油气运输单位和个人!应,当与瓶装燃气—企业签?订安全运输》合同并报《市燃:气主管部《门备案
《 未签订安全运输!合同的运输单位和个!人的车?辆不得进入瓶装燃】气企业生产区
!违反:本条二款规》定的责令停止—违法行?为处以?。50:00:元以:上1:。万,元以下?罚款
》第,三,十九条 从》事液化石油气—。运输的单位》和个人?应当遵守《危险:品运输有关规定并】不得:有下:列行为
》 (一)拉运超【。过检验期《、,。。不,合,格的充气钢瓶;【
: (二)《摔、砸或《者上下直接堆放【钢瓶;
《 (三)把槽【车作为临时贮罐使】用从槽?车直接?充装钢瓶《。;
(四)【装载:液化石?油气的?运输车?辆在人?员密:集场所、主要—街道、明火地段、】居民:区及非专用停车场】。。等处停留;》
(五》),进出液化石油气厂】。站生产区的车辆不配!。戴防:火帽(罩《)
《违反本条前款(一)!、,(,二)、?。(四)、(》五)项规定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】为没收违法》所得处以1000】元以:上1万元以下罚款】;违反本《条前款(三)—项,规定的责令停止违】法行为没收违法【所得处以1万元以】上3万元以》下罚款?
第《四十条? 燃气?分销站点《在经:营活动中应当遵守下!列规定
》。 (:一)在?批准的地《点开展业务;
】 (:二)收发与本企业】签订安全《运输:合,。同,。的运:输单位?和个:人拉:运的钢瓶;
】(三)收发在本【。企业建立用》气档案的钢瓶;【
: (:四,)从业人员上—岗,时配戴统一标识;
! (五)》发放合格的钢瓶【;
(六)【。过,。夜存放钢瓶》应当具备规定—的,条件
《 违反本《条前款(一》)、(二)、—(三:)、(五)、(六】)项规定的责令【停止违法行为没【收违法所得处—以1000》。元,。以,上5000》元以下罚《款
第四十一条!。 任何?。。单位:和,个,人不得有下列行为】
(一)无正当!理由阻碍《燃气企?业开启燃气进户栓;!。。
(二)用【胶管过墙或者穿【室,使用燃气;
【 (三)《将有:燃气设?施的房?间作为居室使用;】
(四》)在有燃《气设施的《房,。间内储存、使用易】燃易爆和《可能影响燃气—设施:的腐蚀性物质—或,。者搭:设和使用非燃—气,旺,火炉:具;
? (五)擅自动】用损:坏燃气计《量装置?、调压箱、管道、】阀门、加气机—等燃气设施》;
? (六)《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!的设备?盛,装、:使用燃气;》
(七)将【钢瓶倒置《、加热使用》或者露天存放—
(八)随意】。。。倾倒钢瓶《内的残液;
】(,九):用燃气钢瓶互相转充!燃气;
(十)!挤、占、《压,。燃气管道、设—施;:
(十一)其】他危及燃气》。设施使用《安,全的行为
— 违反本条前款(】一)、(二》)、(四)、(【五)、(《六)、(《七):。、(八?)、(十)》、(十?一)项规定的责【令,停止违法《行为对?个,人处:以1000元以下】罚款对单位处以【1000元》以上:1万元以下》罚款;违反本条【前款(九)》项规定的责令停止】违法: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!非经营性的违法【行为处以100元以!上500《。元以下罚款对—。经营性?的违法行为处以50!。00元以《上1:万元以下的》。罚款
》。第四十二条 商业】、服务?等用户使用燃—气除遵守本条例【。第四十一条》规定:。外还应当遵》守下列规定
【 (:一)商业、服务等】公共场所内禁止使】。。。用钢瓶直接供气;
! , (二)《商业、服务》等,公共场所内禁止存放!已充装燃气》或者含有残液—的钢瓶;
— (三)使用液【化石油气或》者新型?气体燃料应当—由合法经营单位提供!;
: (四)灶房【内同时使用3个以上!(含:3个)钢瓶或—者额定5《0公斤以上(含5】。0公:斤)钢瓶《供气的应《当采用瓶组管道供】应系统
违反】本条前?款各项规《定的:责令停止违》法行为处以1000!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!款
《第四十?三条 燃《气汽车加气》。站、新型气体燃料】站、工业燃气供应站!不得充装民用钢瓶】。。
: 违反本条前款规定!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!处以5?000元以》上2万元以》下罚款
《 第四十四条 】在本市行政区—域内销?售的燃气器具—产,品气源适配性应当】经法定检测机构检】验合格并向燃气主管!部,门备案?。由,市,燃气主管《部门:列入哈尔滨市—燃气器具《销售:目录每年向社—会公布一次
【 ,燃气器具生产企业应!当在销?售地设有指定的【维修站点为》用户提供必需的维】。。修服务
《 违反《本条一款《规定:销售未经检验合格】。的产品?的责令停止违法行】为没收违法》所得:和非:法物品处《以1000元—以上1万元以—下罚款
第四】十五条 燃》气热水器及商服餐】饮场所使用的—燃气器具安装、维修!应当由依法》。设立的?燃气器具安》装,、维修企业进行
! 第四十六条 【提倡已?经使用管道燃气的】用户:安装燃气报警—。器
? 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工程使用管道】燃气的建《设单位应当安—装燃气报警器其费】用纳入建设成本【
?第,四,十七条?。 ,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!燃气:泄,漏、供气设》施,异常或者供气异常】应当立即向燃气企业!或者公安部门报警并!采取可行的应急措施!;燃气企业》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!组,织抢修发生燃气泄露!的还应?当向环?。保部门通报
— 因燃《气泄漏引发火—灾、爆炸和人员中毒!伤,亡等事故燃气企业应!当立即向燃气—主管、安全生产监】督,、卫:生等有关部门—。报告:
第七章 【其他规定《
第四十八【条 :燃气价?格,进行调整时物—价主管部门应—当采取听证会的方】式征求消费者、【经营者和《有关方面的意—。见并及?时将:调整后的价格及价】格构成?向社会公开
— 第四《十九条 《燃气企?业应当向《社会公示服务—承诺接受用户的【监,督对收到的用户投诉!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!给予答复用》户对:燃气企?业的答复不满意的】可,以向燃气主管部门或!者其他有关行政【部,。门投:诉
燃气主管】部门应当建》立,举报和投诉制度【公开举报《和投诉电话、信箱】或者电子邮件地【址,受理:。有关燃气安全—、收费?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!报和投诉并在接到】举报或者投》诉,之日起15日—内予以处理处理结果!应当及?时反馈给投诉或者】。举,报人
? :第,五十条? 燃气主《管部门及其工作人】员应:当依法履行职责【加强对?实施:有关:燃气的法律、—法规情况《。的监:督检查发现违—法行为及时查处
! 违反本条》前款规定的由有权】监督的部门》依法进行处理给公】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!织造成?损,失的应?当依法予以》赔偿构?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:任
第五十一】条 燃气主管部【门在:履,行监督检查职责【时有:权要求被检查单位和!个人提供有》。关燃气的《文件和资料有权进】入被检查单位进行现!场检查
》 对不能保证安【全的设?施,、设:备、器?具燃气主《管部门应当予以查】封或者扣押并在15!。日内作出处理决【定
第五十二条! 有关单位》和个:人对燃气《主管部门的监督和】检查应当支持和配合!。不得拒绝和阻碍燃】气执法人《员依:法执行公《务
侮》辱、殴打《。燃气行政《执法人员或者阻【挠其执行公务的依】法追究?相,应法律责任
】第,五十三条 本条例规!定的行政处》罚由市?、,县(市)燃气主管部!。。门按:照各自职责负责实施!。;本条?例内容涉及其他法】。律、:法规规定的行—政处罚由有》关行政主管部门【依,法实施处罚》
第八章 附 !则
第》五十四?条 本条例下—。列用:语的含义是
(!一,)燃气是指人工煤】气、天然气、—液化石油气》和其他经批》准使用的新型气【体,燃料总称
—。 (二)燃气企业是!指生产、储存、输】配、供?应燃气的企业包括】管道燃气企业、瓶装!。燃气企业(含—汽车加气站》),、,持有燃气经营—许可证的《燃气供应单位
【 (三)燃气【设,施,是,指生产、储》运、输配、供应燃气!的各种设备》及其附属设》施和计量装置
】 (四?)燃气器具是指使用!。燃气的灶具(含胶】管):、炊事器具、—取暖器?具、烘烤《器具、热水》和开水器具、冷【暖机、?燃气:钢瓶、调压器及【附属装置
— (五)《燃气工?程是指新建》、改建、扩建的管道!燃气工程、液化石油!气贮灌站、混气站】、气化站、》燃气加气站、新型气!体燃料站、》人工煤气《气源厂?。、工业燃《气供应?站及商业《、,服,。务场所的《。燃气设施安》装工程?
(六)燃【气,分销站点是指管道】液化气瓶组气化站、!瓶,装燃气供应站—和其他自成》系统的供气站点
!。 第五十五》。条 本条例》自2005年9【月1日起施行哈尔】滨市人民政府200!。0年12月》29日发布的哈【尔滨市?管道燃?气管理办《法同时废止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