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:滨市燃气管》理条例
(20!05年?4,月28日哈尔滨【市第十二届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!2005年》6月2?4日黑龙江省第十】。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!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!批准 根据201】6年6月2》8,日哈尔滨市十四届】人,大常委会第三—十一次会议》通过、2016年】。8月1?9日黑?龙江: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!会第二十八次会【议批准的关于修【改<哈尔滨市新【型墙体?材料发展应用和建】筑节:能管理条《例>等五《部地方性法规的【决定修正)》
第《一章: 总 则
第】一,条 为加强燃气管】理保障社会》公共安全和人民【生命财产安》全维护燃气》用户和经营者的【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!业发展根据国—家和:省的:有关规定结合本【市实:际,制定本条例
【 第二条 本—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!。区域内燃气的规划】燃气工程《的建设燃气的经营和!使用燃气设施的管护!燃,气器具的销售、安】。装、维修燃气的安全!管理
第三条】 市建设行》政主管部《门,是本市燃气行业行政!主管部门(以下【简称市燃气主—管部:门)负责本》条例的组织实—施所:属的燃?气管理机构负责燃】气日常管理工作【
县《。(,市)人民政》府燃气主管》部门负责本辖—区内的燃气管—。理工作并接受—市燃气主管部门【的监督和指导
【 规划、》国土资源、》公安、安全生产监】督、质量技术监督、!城,市管理、交通、【环境保护、工商【、物价等有关—行政部门应》当依据各自职—责做:好燃气管《理的相关工》作
: 第四条》 ,市、县(市)人民政!府应当把燃气—。事业纳?入国民经济和—社会:发,。展计划坚持统一规划!、配套建设、安全】供气、方便》用户、?节约能源《和保护?环境的原则
】第五条 燃气主管】部门和广播电视【、新闻?出版、教《育,等有关行政部门【以及燃?气企业应《当加强燃气安全知识!宣传、普及》工作提高用户—安全:。意,识积极防范》各种燃气事故—的发:生
第二章 规!划与建设
》 第六条 燃【气发展规《划应当由市、—县(市?),燃气主?管部门?会同规划等有关行】。政部:门,编制纳?入城:市总:体规划按照法定程】序批准后《组织实施
【第,七条 新建、改建】、扩建?燃气工?程项目应当》符合:。燃气发展规划履行】。基本建设程序并经市!。燃气主管部门会同】公安消?防等:有关部?门审查?同意后方可施工
! 违反本条》前款规?定,未经批?准擅:自,施工的责令停止违】法行为处以5万元以!上10?万,元以下罚款
】第,八条 ?。在,燃气发展规划范【围内的新建、改建】、扩建工《程其配?套的燃气设施—应,当,与主:体工程同步设—计、施工、》验,收
? 已:投入使用的未配套建!设管道燃气设—施的工程需要使用管!道燃气的应当有【。计划:地进行管道燃—气设施配套》建设:
?违反本条一款规定的!责令改正处以—燃气设施造》价的1?0,。%以:上20%以下罚【款
第九—条 燃气工程竣工】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!有,关法律、《法规的规定组织【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!收不合格的不—得投入使用
【 建设单《。位应当在燃》气工程竣工验收合】。格之日起15日【内按照国家》有关规定向市燃气主!管部门及其他有【关,。部,门,备案
《 燃气工程竣—工验收后《建设单位应》当建立健全》项目档案及时—向,城建档案管理机【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!移交:项目档案《
违反本条【一款规定的》责令停止违》法行为?处以工程合同价款】2,%以:上4%以下罚款【
?第三章 《经营:管理
《 第十条 设立【燃气企业应》当符合国务院授权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规定的条件经所在城!市的市人《民政府建《设行政主管部门批】准,后方可从事》燃气经营活》动
? 所:在城市的市人—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:应当:按照规定的》。条件、程《序和时限对申请进】行,。审查依法作》出许:可,。或者不予许》可的决定
违反!本条:一款规定的责令【停止违法行为—限期:改正:处以5万元以上【10万元以下罚款
! 第十一条— 设立燃气分销【站,点应当?具备以下条》件
? (:一):符合燃气发展规划;!
,。 , ,(二)有固定的经营!场所;
》 (三)有两名以】上专业从《业人员;
【(四)有安》全保障和售》后服务措《施;
? (五)法律【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条件
? 第十二条 燃气!企业设立燃气分销】站点应当向市燃气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】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市!燃,。气主管部门会同公安!。消防部门审》核同意后方》可从事?燃气分销经营—活动
对储存燃!气钢瓶不过》夜的临时服务站点】应当经市燃气主管】部门同意
》。。 市燃气主管部】门自收?到设立燃气分销站点!的申请后应当会【同公安消防部门在1!5,个工作日《内依法作出许—可,或者不予《许可的?。决定
?。 违反本》条一款规定》未经审?核同意?。。。从事:分,销经营活《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!为没收违《法所得处以100】0元以上5000】。元以下罚款
— 第十三条— 燃气企业与其【他单位联合经—营或者转让、出【租设备设《施以及分销站—点发生变更或者终】止,经营的应当妥善处】理用户转供有关【事宜并到原批—准部门?办理相关手续
】 违反本条》前,款规定的责》。令停止违法行—为没收?违法所得对燃气企业!处以5万元》以上10《万元以下《罚款对分销站点处以!。1000元以—上,5000元》以下罚款
第】十四条 《燃气:企业应当与用—户签订供用气—合同就供《气方式、供气质量】、气费结算、—供用气?双方的权利》和义务以及》违约责任等有关内容!作出约定
— 第:十五条 管》道燃:气企业在《经营中应当遵—守下列?规定
(—一)保?证正常、《持续、稳《定,供气;
》。 ,(二:)保:证燃气质量符—合国家、省规定【的标准;
【(三)在《城市管?道燃:气供应?能力范围《。内不得拒绝向符【合法定?用气条件的用—户提供气源》;,
(《四,)不得限《定用:户购:买其指定的燃气器】具,产品;
》 (五?)严格?执行物价《部,门批准?。。。的燃气价格》并将:服务收费项目—及收费?标准向社会公—开
违反本【条前款(三)、【(四)项《规定的?。责,令停止违法行为没】收违法所《得处以5000元】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!。
第十六条 】瓶装:。。燃,气企业在经营中应】当遵守下列规定
! (一?),为,在本企?业充装燃《气的用户建立用气档!案,;
(二)向用!户提供?符合国?家规定标准的燃气;!
: ,。(三:)在钢瓶《充装燃气前对—钢瓶的?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!按照规定抽取残液】;
: (四)充装【燃气后?。按照规定进》行漏气?检验;
《 (?。。。五)不得擅自改变燃!气设施用途;
【 (?六):不,得超量充装》燃气;?
?(七)不得》为不:。合格、超过检验【期限的钢《瓶充装燃气》;
(八—)不得为未在本企】业建立用气档案的用!户提供气源》;
(九)不】得为限?量充装装置失灵【的,车用钢瓶充装燃气;!
(十)不【得向未抽取真—空的初次使用或【。者重新检验后的钢】瓶,充装燃气
》 违反本条前【款(一)、(三)】、(四?)、(?五)、(六)、(七!)、(八)》、(九)、(十【)项规定的责令【。停止违法行为没收】违法所?得限期改正并处以5!000元《以上1万元以—下,罚款
第四章 !设施管护
第十!七条 燃气》设施的管理、维修】、养护和《更新由燃《气企业负责所需【费用:居民用户的由—燃气:企业承担;单位【用户自己出资建【设的由本单》位承担;燃气—企业出资《为单位用户》建设的由《燃气:企业承担
燃气!设施安装《、维:修和更新《。造成屋面、》。。墙体:等损坏的由》安装、维修、更新单!。位负责恢复原状【或者赔偿
【燃气:器具的维修、—养护和更新由—用户负责费用由【用户承担《。
第十八—。条 在国家规定的燃!气设施安全》防护区内修建—建,筑,物、构筑物应当【遵守:。下列规定
》 (?一)工程施工前建】设单位应当与燃【气企业会《签,查明地下燃气设施】情况后方可》施工;
(二)!。工地应当设立明【显的施?工标:志,重要区?段的大型地下—施工施工《单位应当通知燃气企!业派人现《场监护;
(三!。)动火作业应—。当经公安《消防部门批》准并按照燃气企业的!要求采取《安全隔离等防范【措施后方可作业【;
(四)不】得私自?移动:、启闭各种燃气设】施,。以及管道阀》门,。;
? ,(五)施工中不得】动,用机械铲、空气锤】等机械设《备不:得压:挤、碰撞燃气设【施;
(六)】施工:中造成燃气设施损坏!的当事人应当—保护:现场疏?散群:。众并及时通知燃气企!业
? 违反?本,条前款(《一)、(三)、【。(四)、(五)【。、(六)项规—定的责令《停止违法《。行,为对责任单位处【以1万元《以上5万《元以下罚款;—情节严?重,的可以对工程予以】查封;违反本条前】款(二)项规—定的:责令:改,正对施工单位—处以500》0元以上2万元【以,下,罚款
第十九条! 单位或者》个,人,需要:拆除、迁移或者改】造燃气设施的应当】经燃气企业同意;按!照有关法《律、法规规定需【要有关部《门审批的还应当【经过有关部门批【准
违反本【条前款规定的责令】停止违法行为限【期改正并对个—人处以1《00元以《上1:000元以下—罚款对单位处以10!0,0,元,以上1万元以—。下罚款
第二】十条:。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危!及城市管道燃气设】施的行为
》 (一)》将燃气管道作为负】重支架或者电器的】。接地导体;》
(二)—在燃气管道》、调压箱、计—量表等设施上拴绳挂!物或者堆《放物品;《。
(三)涂改、!覆盖、移动》、拆卸、《损坏城市《。管,道燃:气设施标志;
!(四)在燃》气设施安全防护区内!挖坑取土《、钻眼、打钎、安装!。塔吊、堆放》重物;
(五】。)向城市燃气—设施或?者,管道敷设《沟内排放液体、气体!和废:料,
违反本条前款!规定的责令停止违】法行为对个》人处以100元以】上1000元以下】罚款对单位处以【1000元以上1万!。元以下罚款
【 第二十一条 【。燃气企业改动燃【气设施的应》当经当?地燃气主管部门【。按照国务《院授权的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条!件、程序、时限进行!审批
》违反本条《前款规定的责令停止!。违法行为对责任单位!处以5000元以】上5万元以》下罚款
第二十!二条 任何》单位:和个人不得有下列危!及,长输燃气管道—及其附?属设施安全》的行为
—(一)在《管道:中心线两《侧及:附属设施厂(—站)区外各50米范!围内爆破、开—山,、修建大型建筑物或!者构筑物;
】(二:)在管道中心—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!种植根?深植物、采石、【取土、挖塘、倾【卸垃圾、盖房或者修!筑其:他建筑物;
— (三《)移动或者损坏各种!标志桩、水》土保护设施和截断阀!。室,设施;
(四)!穿越河流的》长输燃气《管道设施在管道【企业与河道、航道管!。理,单位确定的安全保】护,范围内修建码—头抛:锚、掏?沙、挖泥、炸鱼【、水下?爆破等;
— (五)在管道【安全保护范围内【未,。事先征得燃》气企业同意建设铁路!。、公:路、桥梁、》河渠:架,空电力线《路埋设地下电(【。光)缆;
— (六) 在管道】中心:线两侧?。各50米至5—00 米《范围:内未事?先征得燃气企业同意!进行爆破
【违,反本条前款规定【的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限期改正并【对个人处《以20?00:元以下罚款对单位】。处以5万元以下【罚款:
第《二十三条 穿越河】流、隧道、》公路:、铁路、桥涵的长】输燃:气管道、市区的地下!管道及地上》的燃气设施负责管】护的燃气企业—应当在适《当位置设置明显【的警示标《志
第二十【四条 燃气设施发生!故障需要抢修时燃气!企业可以先施—工同时通知有—关部:门并按照规》定补办?有,关手:续
《有,关部门?应当配合燃》。气企业保证抢修及】时进行
第二】十五条 因》占、压或者施工【造成燃?气设施损《坏的由占《、压或者《施工者承担责任
】 燃气设施出【现事故需要抢修【时,燃气:企业可以拆除占、】压,物,
第二十六【条 燃气企业应当对!燃气:。设施进行维》修、养护《需定期检测》的设:备设施应当按照【规,定进行检测保证设备!设施:正常使用
》 , ,违反本条前》款规定的责令停【止违法行为处以5】000元以上—1万元以下罚款
! ,第五章 使用管【理
《。第二:十七条 用》户,使用管道燃气应当到!当地管道燃气企业办!。理用:气手续
《。 , 管道燃气企业【对,。具备供气《和用气条件》的用户应《当自管?道燃气?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!2,0日内予以》通,气
用户使用】瓶装燃气应当到【经批准的瓶装—燃气:企业办?理用气手《续
: ,。 违反本条二款规定!的市燃气主》管,部门应当自接到【投诉之日起5日内查!清原因?责令责任单位—限期解?决;逾期仍不解【决的对管道燃气企业!处以5万《元以:上10万《元以下罚《款
第二十八条! 用户应《当按:时交:纳燃:气费逾期未交—纳的管道燃气企【业可以从逾期之【日起对?生产经营性》用,户每日按照所欠【燃气费?的1:%加收滞纳金—对其他用户每日【按照所欠燃气费的】5‰:加收滞纳金
对!。于逾期未交纳燃【气费的用户管—道燃气企业应当通】知其限期交纳超【过限期仍未交—纳,的管道燃气企—。业可:以,。中止供气用户申请恢!复供气时《应当全?额交纳所欠的—燃气费和滞纳金【。
,。 第二《十九:条, ,管道燃气用户—的燃气计量表—由燃:气企业负责安装、管!理、维?修、更换并由—法定计量检测机构定!。期检:测管:道用户?对燃气计量表—准确度?有异议的可》以向燃气《企业提出进行—。检测要求或者向质量!技术监督部门投【诉
第》三十:条 管道《燃,气企:。业接到用户检—测燃气计量表要求】后应当在3日—内与用户约定检【测,时间请法《定计量检测机构检】测
检》测误差不超》过国:家,规定指?标,的为正?常由用?户交:纳,检测费;误差超过】国家规定指标—的,检测费由燃气—企业支?付并:由燃气企业免—费更换新《表
因燃气计量!表失灵引《起的计数《差额其差额费—用由燃气企业与用户!协商:解决
《 第三十一条 任何!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!管道燃气
【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擅?自开:。启管道燃气企业【封闭的燃气》设,施
违反本条】一款规?定的责?令停止?违法行为追缴燃气费!对居民用户处—以10?0元以?。上1000元—以下罚款《对,单位用?户处以?1万元以上5—。万元以?下罚:。款;造?成燃气设施损坏的由!窃气单位或者—窃气个人赔偿损失违!反本条二款规定【的对个?人处:以100元以—上1000元—以下罚款对单位处】以1000元以上】1万元以下罚款【
第三十二条】 管道燃气企—业需要停气》、降压作业》影响用户用气的除】紧急:情,。况外应当提前24】。小时:通过新闻媒体和其】他适当方式将—停气、降压时间及期!限通知用户
】除因不可抗》力和抢?。险抢修?以及燃气主管部门审!查同意的维修、更】新、改造工程管【道,燃气:企业:连续停?止供气48》小时以上的应当赔偿!用户直接损失
【 管道燃气企业进!行停气作业后恢【复供气应当》在6:时至22时内进行】并提前通知用—户
第》三十三条 用户对】瓶装燃气企业提供】的服务不满意有权】另行选择其他瓶【装,燃气:企业:建立:供、用气关系—并通知原供气企【业注销?用户档案
【第六章 安》全管理
—第三:十四条 燃气—企业应当《严格执行燃气安全】规程建立和完善各】项,安全管理《制度:和应:急预案确《保燃气设施、设【备,正常运?行和安全供气
】 违反?本条前款规定的【责令改正处以—5000元以上【1万元?以下:罚款
第三【十五条 燃》气,企业的专业管—理、安全、技术和】操作等从业人—员按照法律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!由有关部门》培训后上《。岗的由市燃气主【管部门组《。织有关部门依法【进,。行联合?培训统一教材、统一!考试、统《一,颁发从业人》员岗位证书》
?。。从事压力容器作业】的特种?设备作业人员应当】取得国家统一格式】。的特种作业人—员证书
《 违?反本条一款规定的责!令停止违法行—为处以5《000元以上1万】。元以:下罚款
—第三十六条》 燃气企业应当【实行每日24小时】安全值班《制度设立抢修值班队!伍配备抢险设备【公开:报,警,电话保证及时、【有效抢?险
违反本【条前款规定的责令】改,正,。处以5000元以】上1万元以下—罚款
第三【十七条 在燃气【设,。施安全防护区—内修建?经过会?签同意?。的,。建筑物、构筑物【燃,气企:业接到施工单位【现场监护通知后应】当及时派人现—场监护
违反】本条前款规定—的责令改正处以5】。00:0元以上2万—元以:下罚款
第【三,十八条 液化石【油气运输单位和个人!应当与瓶装燃—气,企业签订安全运【输合同并报市—燃气主管部》门备:案
: 未签订》安全运输《合同的运《。输单位和《个,人的车辆不得—进入瓶装燃气—。。企业生产《区
违》。。反本条二款规定的责!令停止违《法行:为处以?5000元以上1万!元以下罚款》
第三》。十九条 从事液化】石油气?运输的单位》和个人应当》遵守危险《品运输有关规定【并不得有下列行为
! (?一)拉运《超,过检验期、不合格的!。充,气钢瓶;《
, (二)摔、砸】或,者上下直接堆放【钢瓶;
《 (三)》把槽车作为》临时:贮罐:使用从槽车》直接充装钢瓶;【
(四)装载液!化石油气的运—输车辆在人员密【集场所、《主要:街道、明火地—段、居民区及—非专用停车场等【处停留;《
(五》),进出液化石》油气厂站生产区的】车辆不配戴防—火帽(罩)
】违反本条前款(【一)、(二)、【(四)、(五—)项:规定的责令》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!法所得处以100】0元以上1》万元以?下罚款;《违,反,。本条前款(三)项规!定的责令停》止违法行为没—。收违法所得处以1万!元以上3万元以下】罚款
》。第,四十条 燃气分销站!点在:经营活动中》应当遵?守下:列规定
(【一)在批准的地点】开展业务;
(!二)收?发与本?。企业签订安》全运输合同的运输】单位和个人拉运的】钢瓶;
—(三)收发在本企业!。建立用气档案的【。。钢瓶;?。。
(《四)从业人》员上岗时配戴统【一标识;
(】五)发放合格的钢瓶!。;
(》。六,)过夜存放钢瓶应】当具备规定》的条件
违反】本条前?款(一)、(二【)、:(三)、(五)【。、(六)项规定【的责令?停,止违法行为没收违】法,所得处以《1,000元以上5【。0,00元以下罚款
!。 第四十《。一条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有下列行】为
: , (一)无正当【理由阻碍燃》气企业开启燃气进】户栓;
(二】)用胶管过墙或者】穿室使用燃气;【
: (三)将有燃气设!施的房间作为居【室使:。用;:
, (四)在有【。。燃气:设施的房间内储存、!使用易燃易爆和可】能,影响燃?气,设施的腐蚀性—物,质或者搭设和使用】非燃气旺火炉具;
! (五)擅—自动用损坏燃气计量!装置、调压箱、【管道、阀门、加【气机等燃气设施【;
(六)使用!不,符合安全要求—的设备盛装》、,使,用燃气;
(】七)将钢瓶》倒置、?加热使用或者—露天:存放
(八【)随意倾倒钢瓶内】的残液;
【(九)用燃气钢【瓶互相转充燃气;
! ,。 (十?)挤、占、压燃【气管道、设施;
】。 , (十一)其他【危及燃气设施—使用安全的行为
】 违反本条前【。款(一)、(二)、!(,四):、,(五)、(六)、(!七)、(八》),、,(十)、(》十一:)项规定的责令停】止违法行为对个人】处以10《00元以《下罚款对《单位处以《。100?0元以上1万元以】下罚款;《。。违反本条《前款(九)项规定的!责令停?。止违法行为没收违】法所得对非经营性】的违法行为处以10!0元以上500元】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的!违法行?为处以5《000元以上1万】元以下的罚款—
: 第四?。十二条 商业、【服务:等用户使用》燃气除遵守本—条例第?四十一条规定外还应!当,遵守下列《规定
? (一《)商业、服》务等公共场所—内禁止使用钢瓶【直接:供气;
(二)!商业:、服务等公共场所内!禁止存放已充装燃】气或者含有残液【的钢瓶?;
(三)使】用液化石油气或者新!型气体燃料应当【由合:法,经营单位提供—;
: (四《)灶房内《同时使用3》个以上(含3个)】钢瓶:或,。者额定50公—斤以上(含》50公斤)钢瓶供】气的应当《采用瓶组管道—供应系统《
违反本条【前款各项规定的责】令停止违法行—为处以?100?0元以?上,1万元以下罚款【
第《四,十三条 燃气汽车】加气站、新型气【体燃料站《。、,工业燃气供应站【不得充装民》用钢瓶?
违《反本条前款规定【的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处以50—。00元以上2万【元以下罚款》
: 第四十四》条 在本市行—政区域内销》售的燃?气器具产《品气源适《配性:应当经?法定检测机》构检验合格并向燃气!主管:部门备?案由市燃气主管部】门列入哈尔滨市燃】气器具销售》目录每年向》。社会公?布一次
—。燃气器具生产企【。业应当在销售地设】有指定的维修站点】。为用户提《供必需的维修服务
! 违反本条一款规!定销售未经检验【合,格的产品的责令停】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!所得和非法物品处】。以1000元以【上1万元以》下,。罚款
第四【十五条 《燃气热水器》及,商服餐饮场》所使:用的燃气《器具:安装、维《修应当由依法—设立:的,燃气器具安装—、维修企业进—。行
《第四十六条》 提倡已经》使用管道燃气的【用户安装燃气—报警器?
新建、改建、!扩建工程《使用:管道燃气的》建设单位《应,当安装?燃气报警器》其费用纳入建设成】。本
第四十七条! 任何单《。位和个人发现—燃气:泄漏、供气》设施异常或》者供气异《常应当立即向—燃气企业《或者公安部门报警】并采取可行的应急措!施;燃?气企业接到报—警后应当立》即组织抢《修,发生燃气泄露的还应!当向环?保部门通《报
: 因燃气泄漏【引发火灾《、爆炸和人员—中毒伤亡等事故【燃气企业应当立即向!燃气:主管、安全生—产,。监,督、卫生等有—关部门报告
— 第七章》 其:他规定
第【四十八条 》。燃气价格进行调【整时物价主管部门应!当采取听证会的方式!。。征求:消费者、经》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!见,并及时将调》整后的价格及价格构!成向社会公开
!第四十九条 燃气企!业应当向《社会:公示服?务承诺接受用户【的监:督对收到的用户投诉!应当在?3个工作日内给予】答复用?户对:燃气企业的答复不满!意的可?以向燃气主》管部:门,或者其?他有关行政部门投】诉
《燃气主管部门应当】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!。公,开举报?和投诉电话》、信:箱或者电子邮—件地:。址受理有关燃气安】全、收费标准和【服务质量的举—报和投诉并在—接到:。举报或者投诉之【日起15《日内:予以处理处理结【。果应当及时反馈【给,投诉:或者举报《人
第五—。十条 燃气主—管部门及《。其工作人《员应当依法》履行职?责,加,。强对实施有关燃气的!法律:、法规情况的监督】检查发现违法行为】及时查处
》 违反本》条前款规定的—由有:。权监督的部》门依法进行处—理给公?民,、法人或者》其他组织《造成损失的应—当,。依法予以《。赔偿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
第五十【一条 燃气主—管部门在《履行监督检》查职:责,时有权要求被—检查:单位和个《人提供有关》燃气的文《件,和,资料有权进》入被检查单》位进行现《场检:查
对》不,能保证安全的设施】、设:备、器具燃气主管】。部门应当予以—查封或者扣》押并在15日内作出!处理决定
》 第五十二条【 有关单《位和:个人对燃气主管【。部门:的,监督和检查》应,当支持?和配合不得拒绝和阻!碍燃气?执法人员《依法执行公务—
侮辱、殴【。。打燃气行政执法人】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!务的依?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!
, 第五十三条【 本条例规定的【行政处罚由市、县】(市)燃气主管部门!按照各自职责负责】实施;本条》例内容涉及其他法】律、法规规定—的行政处罚由有【。关行:政主管部门依—法实施处罚
第!八章 附 则
【 , 第五十四条 本】条例下列《用语的含义是
!。(一)燃气是指人工!煤气、?。天然:气、:液化石油气和—其他:经批准使《用的新型气体燃【料总称
(二)!燃气企业是指生产】、储存、输》配、供应燃气—的企业包括管—道燃气企业、—瓶装燃气企业(【含汽车加气》站)、持有燃气经】营,许可证的《燃气供应单位—
(三)—燃气设施是》指生产、储》运、输配、供应燃】。气的各种设备及其】附属设施和计—量装置
(四)!燃气器具是指使用燃!气的:灶具(含《。胶管)?、炊事器具、取暖器!具、烘烤器具、【热水和开水器—具、冷暖《机、燃气钢瓶—、调压?器及附属装》。置,
(五)—燃气工程是指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》的管道燃气》工程、液化石油气贮!灌站、?。混气站、气化—站、燃气加气站、新!型气体?燃料站、人》工煤气气《源厂、?工业燃气供应站【及商业、《服务场所《的,燃气设施安装工【程
(》六)燃气分》销站点是指管道液】化气瓶组气化站【、瓶装燃《气供应站和》其他自?成系统的供气—站点
第五十】。。五,条 本条例自2【005年9月1日】起施行哈尔》滨市人民政》府2000年12月!29日发布的—哈尔:滨市管道《燃气管理办法同时废!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