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:。滨市燃气管》理条例
(【2,005年4月28日!哈尔滨市第十二届】人民代表《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!005?年,6月24日黑龙【。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!大,会常务?委员会第《十五次会议批准 】根据201》6年6?月28日《哈尔滨市十》四届:人大常委会第—三十一次会议通【过、2?016?年8月19日黑【龙江省第十二届人】大常委?会第:二,十八次会议批准【的关于修改<哈【。尔滨市?新型墙体材》料发展应《用和建筑节能管【理条例>等五部地】方性:法,规的决定修》正)
第一【章, ,总 则
—。第一条 为加强燃】。气管:理保障?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!生命财产安全维护】燃气用户和经营【者的合法权》益促:进,燃气事业《发展根据国家—和省的有《关规定结合本—市实际制定本条例
! 第二条》 ,。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!政区域?内燃气的规划燃气】工程的建设燃气【的经营和使用燃【。气,设施的管护燃气【。器具的?销售、安装、维修燃!气的安全《管理
》第三条 市》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是?本市燃气行业行政主!管部门(以下简称】。市燃气主管部门)】负,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!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!负责燃气《日,常管理工《。作,
?县(市)人》民政:。府燃气主管部—。门,负责本?辖,。区内:的燃:气管:理,工作并接受市燃【气主管部《门的监督和》指导
规划【、国土资源、—公安、安全生产监】督、质量技术监督、!城,市管理、交通、【。环境保护《、工:商、物价等有关行】。政部门应《当依据各《自职责做好燃—气管理?的相关工作
第!。四条 市《、县(市)》人,民政府应当把燃气事!业纳入国民经济和】社会发展《计划坚持《统一规?划、:配套建设、安全供】气、方便用》户、节约能源和保】护环境的原则—
第五条 燃气!主管:部门和广《播电视、新闻出版、!教育等?有关行政部门以【及,燃,气企:业应当加强燃气安】全,知识宣传、》普及工?作,提,高用户安全意识积极!防范各种燃气事【故的发?生
第二章 】规划与?建设:
第六条 【燃气:发展规?划应当由市》、县(市)燃气主】管,部门会同《规划等有关行—政部门编制纳入城】市总体规划按照法】定程序批准》后组织实施
— 第七条 —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燃!气工程项目应当【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履!行基本建设》程序:并经市燃气主—管部门会同公安【消防等有关部门审】查,同意后方可施—工
违反本条前!款规定未《经批准擅自》施工:的责:令停止?违法行为处》以5万元《以上10万元—以下罚款《
?第,。。八条 ?在燃气发《展规划范围》内的新建、改建【、扩建工《程其配?套的燃气设施应当与!主体工程同》步设计、施工、验】收
已投入【使用:的未配套《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!工,程,需要:使用管道燃》气的应?当有计划地进—行管道燃气》设施配套《建,设
? 违反本条一款规定!的,责令改?正处以?燃气设?施造价的10%以】上,20:%以下罚款
【 第九条 燃—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!位,应当按照有关法【。。律、法规《的规定组织验收【未经验收或者验【收不合格《的不得投入》使用
建设单】。位应当在燃气工程】竣工验?收合格?之日起?15日内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!。市燃气主管》部门及其《他有关部门备—案,
, 燃气工程—竣工验收后》建,。设单位应当》建立健全项目档【案及时向城建档【案管理机《构或者其《他有关部门移交【。。项目档?案
: 违反《本条一款规定的责令!停止违法行为处以】工程合同价款2%】以上4%以下罚款
! 第三章 —经营管理
》 第十条 设立燃!气企业?应当符合国务院授权!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。规定的条《件,经所:在城:市,的市:。人民政府建设—行政主?管部门批《准后方?可从事燃气经—营,活动
所—在城市的市人民政】府建设?行政主管部》门,应当按?照规定?。的,条件、程《序,和时限对申请—进行审查依法—作出许可或者—不予许可的》决定
违—反本条一款规定【的责:令停:。止违法行为》限期:改正处以5》万元:以,上10万元》以下罚款
【第十一条 设立燃气!分销站点应当—具备以下条件
】。 (一)符》合,燃气发展规划;【
?(二)有固定的【经,营场所?;
: (三)有—两名以上专业—从业人员;
(!四):有安全保障和售【。后服务措施;—
(五》)法律、法规—规定的其《他条件
第十二!条 燃气企》业设:立,燃气分销站》点应当向市》燃气主?管部门?提,出申请?并提供相关资—料经市燃气》主管部?门会同?公安消?防部门审《核同意后方》可从事燃《气分销经营活动
! 对储?存燃气钢瓶不过【夜的临时《服务站点《。应当经市燃》气主管部《门同意
—。市燃气主管部门自】收,到设立燃气》分销站点的申请后应!当,会同公安消》防部门在15个【工作:日内依法作出许可】或者不予《许可的决定
— , 违反本条一款规定!未经审核《。同意从事分销经营活!动的责令停》。止违法?行为没收违》法所得处以1000!元以:上5000》元,以下罚款
— 第:十三条 燃气—企业与其《他,单,位联合经营》或,者转让、出租设备设!施以及?分销站点《。发生变更或者终【止经营的应当—妥善处?理用户转供有关【事宜并到原批—。准部门办理》。相关手续
违】反本条前款规定【的责令停《止违:法行为没《收违法所《得对燃气《企业处以5》万,。元,以上10万》元以下罚款》对分销站《点处以?1000元以上50!00元以下罚款
】 :第,十四条 燃气—企业应当与用户签订!供用气合《同就:供气方式、》供气质量、气费结算!。、,供用气双方的权利和!义务以及违约责【任等有关内》容作出约定
第!十五条 管道燃气】企业在经营中—应当遵守下》列规:定
(一)保证!正常、持续、稳定】供气;?。
(二)—保证燃气质量符【合国家、省规定的标!。准;
(三)】在,城市管道燃气供应能!力范围内《不得拒?绝向符?合法定用《气条件的用户提供气!源;
《 (四)不得限定用!户购买其指定的燃气!。器具产?品;
《 (五)严格执行】物价部?门批准的《燃气价?格并将服《务收费项目及收费】标准向社会》公,开
? 违反本条前款(】。三,)、(四《),项规定的《责令:停止违法《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!。以500《0元以上《1万元以《。下罚款
》 第十六条 瓶装】燃气企业在经—营中:应当遵守下》列规定
《 (一)为在本企!业充装燃气的用【户建立用《气档案;
(二!)向用户《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!。准的燃气;》
?(三:),在钢瓶充《装燃气前对钢瓶【的安全状况进行检】。查并按?照,规定抽取残液;
! (:四)充装燃》气后:按照规定《。。进行漏气检验;
! (五)不得擅自改!变燃气设《施用:途;
(六)不!得超量充《装燃气;
(】七)不得为》。不合格、超过—检验期?。限的钢瓶充装—燃气:;
(八)不得!为,未在本?企业建立用气—。档案的用户提—供气源;
(】。九)不得为限量【充装装置失》灵的车用钢瓶充装燃!气;:
(十)—不得向未抽取真【空的初次使用或者重!。新,检验后的《钢瓶充装燃气
【 违反《本条前款(一)、(!三)、(四》)、(五)》、(六)、(七)】、(八)、(—九)、(十)项规】定的责令《停止违法行为—没收违?。法所得限《。期改正并处以5【000元以上1万元!。以,下,罚款
》第四章? 设施?管护:
第十七条 】燃气:设施的管理、维修】、养护?和更新由燃气—企业负责所需费用】居,民用户的由》燃气企业承担;单位!用户自己《出资建设的由本单位!承担;?燃,气企:业出资?为单位用户建—设的由燃气》。企业:承担:
: 燃气设施安—装、维修和更新【造,成屋面、墙体等损坏!的由安装《、维修、更新单【位负责恢复原—状或者赔偿
】燃气器具的维修、养!护和更新由用—。户负责?费用:。由用:户承担
—第十八条 》在国家规定的燃气设!。施安:。全防护区《内修建建筑》物、构筑《物应当遵守下—列规定
》 (一)工程—施工前建设单—位应当与《燃气企业会》签查明地《下,燃,气设施情况后方可施!工;:
(二》)工地应当设立【明显的?施,。工标志重《要区段的大型—。地下施工施工单位】应当通知燃气企业派!人现场监护;
!(三)动火作业应当!经公:安,消防部门批准并按照!。燃,气企:业的要求采取安全隔!离,等防:范措:施后方可作业—;
: (四)不得私自!移,。动、启?闭各种?燃,气设施以及管道阀】门;:
: (五)施工中不】得动用机械铲、【空气锤等机械设备不!得,压挤、碰撞燃气【设施;
(六)!施工中造成燃气【设施损坏《的当事人《应当保护现场—疏散群众并》及时通知燃气企【业
违》反本条前《款(一)、》(三)、(》四)、(五》)、(?六)项规定的责令停!止,违法行为对责任单】。位处:。。以1: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!罚款;?情节严?重的可以对工—程予以查封;违【。反本条前款(二【)项规定的责令【改正对?施工单?位处以5000元以!上2万元以下罚款】
第《十九:条, 单位或者个—人需要拆除、迁【移或者改造》。燃气设施的》应当经?燃气企业同意;【按照有关法》律、法规规定需要】有关部门审批的【还应当经过有关部】门批准
违反本!。条前款?规定的责令停止违】法行为限《期改正并对个人处以!。100元以》。上10?0,0元以下罚款对【单位处以1000元!以上1万元》以下罚款
第二!十条 任何单位和】。个,人不得有下》列危及城市管道【燃气设施的行为
! (一)将燃—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!或,者电:器的接地导体;【
(二)在燃气!管道、调压》箱、计量表等设施】上,拴绳挂物或者堆放】物品;
》 (三)涂改、覆】盖、移动、拆卸、损!。坏城市管道燃气【设施标志《;
(》四)在燃气设施安】。全防护区内挖坑【取土、钻眼、打钎、!安装:塔吊、堆放重物【;
(》。五)向城市燃—气设施或者》管道敷设沟内—排放液体、》气体和废料
【 违反?本条:。前款规定的责令停】止违:。法,行为对个人》处以100元以【上1000元以下罚!款对单位处》以1000元—以上1万元以下罚】款
第》二十一条 燃—气企业改动燃气设】施的应当经当地燃气!主管部门《按照:国务院授《权的建设行》政主管?部门规定的》条件、程序、时限进!。行审批
《 , 违反本条》前款:。规定的责《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责!任单位?处以50《00元以《上5:万元以下罚款
】。 第二十二条 任】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:有下列危及长输燃气!。管,道及:其附:属设施?安全:的行为
(一)!在,管道中心线两—侧,及附属?设,施,。厂(站)区外—。各50米范围内爆】破、开山、修建大】型建筑物或者构筑】物;
》(二)?在管道中心线—两侧各5米》范围内种植根—深植:物、采石《。、取土?。、挖塘、倾卸垃圾、!盖房或者修筑—其他建筑物》;,
(三》)移:动或者损《坏各种标志桩、【水土保护设施和【截,断阀室设施;
!(四)穿越》河,流的长?输燃:气管道设施》在管:道企:业与河道《、航道管理单—位确定的安全保【护,。范围内修建码头【抛锚、掏沙、—挖泥、炸鱼、—水下爆?破等;
》 (五)在》。管道安全保护范围】内,未事先征得燃—气,企业同意建设铁【路、公路、》桥梁、河渠架空电】力线路埋设地下电(!光)缆;
— (六) 在管【道中:心线两?侧,各50米至5—00 米范围内未事!先征得燃气企业同意!进行:爆破
? :违,。反,本条前款规》定的责令停止—违法:行为限期改正并【对个人处以2—000元以下罚【款对单位处》以5万元以下罚款
! 第二十三条 】穿越河流、隧道、】公,路、铁路、桥—涵的:长输燃气管道、【市区的地下管道及地!上的燃气设施负责管!护的燃气企业—应当在适当位置【设置明显的警示【标志
? 第二十四—条 燃气设施发【生故障?需要抢修《。时燃气?企业可以先施工同】时通知有关部—门并按?。照规定?补办有关《。手续
有关【部门应当配》合燃气企业保证抢修!及时进行
第】二十五条 因占、压!或者施工造成燃气设!。施损坏?的由占、压或—者施工者承担责任】
?燃,气设施出《现事故需《要,。抢修:时燃气企业可—以拆除占《、压物
《 第二十六—条 燃气企》业应当对燃气设施】进行维?修、养护需定期检】测的设备设施应【当按:照规定进行检测保证!设备设施正常使用
! 违反本》条前款规定的责【令停止违《法行为处以50【00元以上1—万元以下罚》款
: 第五章 使用管!。理
第二—十七条 用户使用】管道燃气应当—到当地管道燃气企业!办理用气手续
!管道燃气企业对具】备供气和用气条件的!用户:应当自管道》燃气工程验收合格】之日起20日内【予以通气
》 , 用户?使用瓶装燃气应当到!经批准的瓶装燃气企!业办理?用,气手续
违【反本条二款规—。定的:市燃气主管部—。门应当自《接,。到投诉之日起5日内!查清原?因责令责任单位限】期解决;逾期仍不解!决的对管道燃气企业!处,以,。5万元以上1—0万元以下罚款【
第二十八【条 用户应》当按时交纳燃气费逾!期未交?纳的管道燃》气,企业可以《从,逾期之?日起对生《产经营?性用户每日》按照所欠燃气费【的1:%加收?滞纳金对《其他:用户每日按照所欠燃!气费的5《‰加:收滞纳金
》 对于逾》期未交纳燃气费的】用户管道燃气企【。业应当通知其限期】交纳超过限期仍【未交纳的管道燃气企!业可以中止供气用】户申请恢《复供气时应当全额交!纳所欠?的燃气?费和:滞纳金
—第二十九条》 管道燃气用户【的燃气?计量表由燃》气,企业:负责安装、管理、】。维修、更换并由【法定计量检测—机构定?期检测管道》用户对燃气》计量表准确》度有异议《的可以向燃气企业】提,出进行检测》要求或?者,向质:量技术监督部门【投诉:
: 第三十条 —管道燃?气企业接《到用户?检测燃气计量表要求!后应当在《。3日:内与用户约》定检测时间请—法定计量检测机【构检测
检【测误差不超过国家规!定指标的《为正常?。由用户交纳检测【费;误差《超,。过国家规定指标【的检:测费:由燃气企《业支付?并由燃气企业—免费更换新表
】 因燃气计量表【失灵引起的计数差额!。其差额费《用由燃气企业与用】户协商解决》
, 第三十一条 任!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盗用管道燃气【
任何》单,位和个?人不得擅自开—启,。管道燃气企业封闭】的燃气设施
【 违反本条一—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!法行为追缴燃气【费对:居民用?户处以1《00元以上10【00元以下罚—款,对单位用户》处以1?。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!。罚款;?造成燃气设》施损:坏的由?窃气单位或》者窃:气个人赔偿损失违反!本条:二款规定的对个人】处以10《0元以上1》00:0,元以:下罚款对单位处【以100《0元以上1》万元:以下罚款《
第三十—二条 管道燃—气企业需要停—气,、降压作业》影响用户用》气的除紧急情—况外应当提前—24:小时通?过新闻媒体》和其他适当》方式将停气、—降压时间及期限通】知用户
《 除因不可抗力】和抢险抢修以及【燃气主管《部门审查同意的维】修、更新、》改造工程管》道燃气企业连续停】止供气4《8,小时:以上的应当赔偿【用,户直:接损失
《 管道燃气企业】进行停气作业后【恢复供气应当在6时!。至22时内进—行并:提前通?知用户
—第三十三《条 用户对瓶装【燃气企业提供的【服务不满意有权另行!选择其他瓶装—燃气企业建立—供、用气关系并通】知原:供气企业注销用户档!案
第六章 】安全管理《
第三十四【条 燃气《。。企业应当严格执【行燃气安全规程【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!管理制度和应急预】案,确保燃气设》施、设备正常运行】和安全供气
】违反本条《前款规?定的:责令改正《处以5000—元以上1万元—以下罚款
》。 第三十》五,条 :燃气企?业的专业管理—。、安全、技术—和操作等从业人员按!照,法律、行政法—规规定应当由有关】部门培?训后上岗的由市燃】气主管部门组—织有关部门》依法进行联合培训统!一教材、统一考【试、统一颁发从【业,人员:岗位证书
— 从事压《力,。容器作业的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!当取:得国家统一》格式的特《种作:业,人员证书
》 违?反本条一款规定【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!处以500》0元:以上1万元以下【罚款
? 第三十六—条,。 燃气企业应当【实行每日2》4小时安全值—班制度设立》抢修值班队伍配备抢!险设备公开报警【电话保证及时、有】效抢:险
违反—本条前款规定的责令!改正处以《50:00元以《。上1万元以下罚款
! , 第三十七条 【在燃气设施安全【防护区内修建经过】。会签同意《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】燃气企业接》到施工?单位现场监护通知后!。应当及时派人现【场监护
违反本!条前款规定的责【。令改正?处以50《0,0元以上2万—元以下罚款
【 第三十八条— 液化?石油气运输单位和个!人应当与瓶装燃气企!业签订安全》运输合同并报市【燃气:主管部门备案—
,。 , 未签?订安全运输合同的】运输单位和个—。人的车辆不得进入瓶!装燃气企业》生产区
违反】本,条二款规定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】为处以5000元以!上1万?元以下罚款
— 第三十九条 从!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!单位和个人应当遵】守危险品《运输有关规》定并不得有》。下,列行为
(【一)拉?运超:过检验期、不合【格的充气钢瓶;【
(二)摔、】砸或者?上下:直接:堆,放钢瓶?;
: (三)把槽车】作为临时贮罐使【用从槽车直接充装钢!瓶;
? (四)装—载,液化石油气的运输】车辆在人员密—集场所、主要街道、!明,火地段、居民区及】非专用停车场等【。处停留?。;
(》五)进出液化石油】气厂站生产区的【车,辆不配戴防》。。火帽(罩)
— 违反《本条前?款(一?),、(二)、(四【)、(五)》项规定的责令停止】违法:行为没收违法所【得处以10》0,0元以上1万元【以下:。罚款;违反》本条前款(三)【项规定?的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没?收,违法所得处》以1万元以》上3万元以》下罚款
第【四十条 《燃气分销站点在【经营活动中应当【遵守下列《规定
》(一)在批准的地点!开展业务;
】(,二)收发与本企业】。签订安全《运输合同的运输单位!和个人?。。。拉,运的钢瓶;
(!。三,)收发在本企业建】立用气档案》的钢瓶;
(】四)从业《人员上?。岗时配戴统一标【识;
(五【)发放合格的—钢瓶;
(六】。)过夜存放钢瓶应】当具备规定的条【件
违》反本条前款(一【)、(二)、(三)!、(五)、(六【)项规定《的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没收违法所【得处以1000【元以上5000元以!下罚款
第四十!一,条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》有下列?行为
? (一)无正【当理由?阻碍燃气企业开启燃!气进户栓;
— (二)》用胶管过《墙或者穿室使用燃】气;
(三)】将有燃气设施的房间!作为居?。室使用;《
,。 (四《)在有燃气设施的房!。间内储存、》使用:易燃易爆和可能影】响燃:。气设施?的腐蚀性物质或【者搭:设和:使用非燃《气旺火炉具;
】 (五)擅自—动用损坏燃气—计量装置、调压箱】、管道、阀门、【加气机等燃气—设施;
《。 (?六)使用不符合安全!要求的设《备盛装?、使用?燃气;
—(七)将钢瓶倒置】。、加热使《用或者?露天:存放
》(八)随意倾—倒钢瓶内的》。残,。液;
? (九)》。用燃气钢瓶互相【。转充:燃气;?
: (十)挤、占、压!燃气管道、设施;
! :(十:一)其他危》及燃:气设施使用安全的】行为
违反【。本,。条前款(一》),、(二)、(四)、!(,五)、(《。六)、(七)、(八!)、(?。十)、(十一)【项规定的责令停止】违法行?为对个人处》以1000》元以下罚款对单【位处以1《0,00元?以上:1万元?以下罚款;违反【。本,条前款?(九)项规定—的责令停止违—法行为没收违法【所得对非经营性的】违,法行为?处以100元以【上500元》以下罚款《。对经营性的》违法行为处以50】00元以《上1万?元以下的罚款—
第四十—二,条 商业、服务等】用户使?用燃气除《遵,守本条例第四—十一条规定外—还应当遵守下列【规定
(一【)商业、服务等【公共场所内禁—止使用钢《瓶直接供气;
【 (二)商业【、服务?等公共场《。所内禁止存》放已充装《燃气或者含有残【液的:。钢瓶:;
(三—)使用液化石油气或!者新:型气体燃料应当由合!法经营单位》提供;
(四)!灶房内同时使用3】。个以上(含3个【)钢瓶或者额定【50公斤以》上(:含50公斤)钢瓶】供气的应当采用【瓶组管道供应—系统:。
违反本条前款!。各,项规定?的责令停止违—法行为?处以1000元【以上1万元以—下罚款
第【四,十三条 燃气汽车】加气站、新型气体】燃料站、工业燃气供!应站不得充装民用】钢瓶
《。 违反本条前—款规定的责令停【止违法行为》处以5000元以】上2万元以下罚【。款
第四十【四条 在本市行政】区域内销售的燃【气器具产品气源适配!性应当经法定—检,测机构检验》合格并向《燃气主管部门备【案由市?燃气主?管部门?列入哈尔滨市燃气】器,具销售目录每年向】社会公布一次
】 燃气器具生产企业!应当在销售》地设有指定》的维:修站点为用户提供】必需的维修服务
】 违反本条一款规!定,销售未经检验合格】的产品的责令停止】违,法,行为: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!物,品处以?100?0元以上1万元以】下罚款?
: 第四十五条— 燃气热水器及【商服餐饮场所—使用的燃气》。器具:安装、?维修应当由》依法设立的》燃气器具安》。装、:维修:企业进行
【第四十六条 提【。倡已经?使用管道《燃气:的用户安装燃气报】警器
新建、】改建、扩建》。工程使用管道燃气】。的建设单《位应:当安装燃气报警【器其:。。费用纳入建设成本
! 第四十七条 】任何单位和》个人:发现:燃气泄漏、供气设】施异常或者供气异常!应,当立即向燃气—企业或者公》安部门报《警并采取可行—的应急?措施;燃气企业接】到报警后应当立即】组织抢修发生燃气】泄露的还《应当:。向环保部门通报
! 因燃气泄漏引发】火灾、爆炸和—人员中毒《伤亡等事《。故燃气企业应当【立即向燃气主管、】安全生产监》督、卫生等有—。关部门报告》
?第七章 其》他规定
《 , 第四?十八条 燃气—价格进行《调整时物价》主,管部门应《当采取?听证会的方式—征求消?费者、经《营者和有关方面的】意见并及时将调【。整,后的价格及》价格构成向社会【公开
》第,。四十:九条: 燃气企《业,应,当向社会公》示服务承诺接受用户!的监督对《收到的用《户投诉应当在—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!。复,用户对燃气企业的答!复不满意的可—以向燃气主》管部:。门或者其他有—关行政部门投诉
! 燃气主管》部门应当建》。。。立举: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!报和投诉电话、信】箱或者?电,子邮:件地址受理有关燃气!安全:、收费标《准和:服务质量的举报和】投诉并在接到举报】或者投诉之》日起:。1,。5日内予以处理处】。理结果?应当及?时反馈给投诉或【者举报人
第】五十条? 燃气主管部—门及:其工作人员应当【依法履行职责加强】对,实施有关燃》气的法律、法—规情:况的监?督,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!时查处
》 ,。违反本?条前款?规定的由有权监督的!部门依法进行处理】给公民、法人—或者其他组织—造成损失的应当依】法予以赔偿构—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
【 第五十一条— 燃气主管部门【在履行监督》检查职责时有权【。要求被检查单位【和个人提供有—关燃气的《文,件和资料《有权进入被检查【单位进行现场检查】
对不》能,。保证安全的设施、设!备、器具燃》气主管部门应—当予以查《封或者?扣押并?在15日内》作出处理决定
!第五十二条 有关单!位和个人《对燃气主管部—门的监?督和检查应》当,支,持和配合不》得拒绝和阻碍燃气执!法人员依法》执行公务
侮辱!、,殴打燃气《行政执法人员或者阻!挠其执行公务的依法!追究:相应法律责任—
第《五十三条 》本条例?规定的行政处—罚由:市、县(市》)燃气主管部门【按照各自职责负责】实施;本条例内【容涉及其他法—。律,、,法规规?定的行政《处,罚由有关行政主【管部门依法》实施:处罚
? 第?八,章 附?。 则
第五十四!条 本条例下列用】语的:含义是
》 (一)燃气是指人!工煤气、天然—气、液化石油气和其!他经批准使用—的新型气《体燃料总称
】(二)燃气企业是】指生产、储存、【输,配、供?应燃气的企业—包括管道燃气企业】、瓶装燃气企业(含!汽车加气站》)、持有燃气经【营许可证《。的燃气?供应单位
【(,三)燃气设》。施是指生产、—储运、输《配、供应燃气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!设施和?计量装?置,
: (四)燃气器【具是指使《用燃:气的:灶具(含胶管)、】炊,事器具、取暖器【具、烘烤《器具、热水和开【水器具?、冷暖机《、燃气钢瓶、—调压器及附属装置
! (五《)燃气工程是指新】建、改建《、扩建的《管道燃气工程、液】化石油气《贮灌站、混气站、气!化站、燃气加气站、!新型气体燃》。。。料站、人工煤气气源!厂、工业燃气供应站!及商业、服》。务场所的燃》气设施安《装工程
》 (六)燃》气分销站点是指管道!液化气瓶组》气化:站、瓶装燃》气供应站和其他【自成系统的供—气站点
》 第五十五条— 本条例自2—005年9月—1日起?施行哈尔滨市人【民政府2000年】。12:月29日发》布的:哈尔滨市管》道燃气管《理办法同时废止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