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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市燃气管理条!例   《(2005年4【。月28日哈尔滨市】。第十二届人民—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十:五次会议通过200!5年6月24日黑】龙江省第《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!务,委员会?。第十五次会》议批准 根据—。2016《年6月28日哈尔滨!市十四届《人大常?。委会第?三十一?次会议通《过、201》6年8?月19日黑龙江省第!十二届人大常委会】第二十八次会议【批准的关于修改<】。哈尔滨市新型—墙体材料发展应用】和建筑节能管—理,条例>等五部地方】性法规的决定—修正:)   第一章【 总: 则   第一条】 为加强《燃气管理保障社会公!。共安全和人民—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燃!气用户和《经营:者的合?法权益?。促进燃气事业发【展根据国《。家和省的有关—规定结合本市—实际制定《本条例   —。第二条 本》条例:。适,用于本市行政—区域内燃气的规划燃!气工程的《建设燃气的》经营和使《用燃气设《施的管护燃气器具】的销售、《安装:、,维,修燃气的安》全管理  》 第三条《 市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【是本市燃气行—业行政主管部门(以!下简称市燃气主【管部门)《负责本?条例的组织实施【所属:的燃:气管理机构负责【燃气日常管理工作 !  县(市》)人民?。政府:燃气:。主管部门负责本【辖区内?的燃:气,管理:工作并接《。受市燃气主管部门】的监督和指》导   规划、国土!资源、公安、安全】生产监督、质—量技:术监督、《城,市管:理,、交通、环境保护】、工商、《物价等有关行—政部门应当》依据各自职责—做好燃气管理的【相关工作   第】四条 市、县—(市:)人民政府应当【把燃气事业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】会发展计划》坚持统一《。规划、配套建设、安!全,供气、方便用户、】节约:能,源和:保护环境的》原,则   第五条 燃!气主管部门和广播】电视、新闻出版、】教育等有《关行政部门以及燃气!企业应当加强—燃气安全知识宣传、!普及:工作提高用户安【全意识?积,极,防范各种燃气事【故的发生 》  第二章》。 规划与建设—   ?第六条 《燃气发展规划应当由!市、县(市)—燃气主管《部门会同规划等有关!。行政部门编》制纳入城市总体规】划按照法定程—序,批准后组织实—施   第七条 新!。建、改建、扩建燃气!工程项?目应:当符合燃气发展【规划履行基本—建设程序并经市燃】气主管?部门会同公安消防等!。有关部?门审查同《意后方可施工 【  违反本》条前款?规定:未经:批准擅?自施工的责令—停止违法行为处【以5万元以上—10万元以下罚【款   第八条【 在燃气发》展规划范围》内的新建《、改建、扩建工程其!配套的燃气设施【应当与主体工程同】步,设计、施工、验收 !  已投入使用【的未配套建》设管道燃气设施的】工程:需要:使用管道燃气的应】当有计划地》进行管道燃气设施】配套建设   违】反本:条一:款规定的《责令改?正处以燃气设—施造:价的10%以上【20%以《下罚款   第【九条: 燃气工程》竣工后?建设单位应》当按照有关法律、法!规的:规定:组,织验收未经验收【或者验收不合格【的不:得投入使用 —。  建设《单位应当在燃气【工,程竣工验收》合格之日起15日】内按照国家有关规】定向:市,燃气主管《部门及其他有—关部门备《案   燃气工【程竣工验《收后建?设单位?应当建立《健全项目档案及时向!城建:档案管理机构—或者其他有》。关部门移交项—目档案  》 违反本条》一款:规定的责令停—止违法行为》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!。%,以上4%以下罚款】   第三》章, 经:营管理   第十】条 设立燃气企【业,。应当符?合国务院授权的建设!行,政主管部门》规定的条件经所在】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建!设行政主管部门批】准后方可从事燃【气经营活《动   所在城市的!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按【照规定的条件、【程序和时《限对申请进行—审,查依法作出许可或者!不予许可的决定 】 , 违反本条》一款:规定:的责:令停:。止违:法行为限期改正【处以5万元以上10!万元以下罚》款 :  第十《一条 设立》燃气:分销站点应当具备】以下条件   (一!)符合燃气发展【规划;?   (《二)有固定的经【营场所;  — (三)有两名【以上专业从》业,人员;   —。(四)?有安全?保障和售《后服务措施;   !。(五:。)法律、法》规规定的其》他条件   第【。十二条 燃气—企业设立燃气分销】站点应当向》市燃气主管》部门: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!资,料经:市燃气主管》部门会?同公安消《防部门审核同意后方!可从事燃《气分销经营活动 】  对储存燃气【钢瓶不过《夜,的临时服务》站点应当经市燃气】主管部门同意 【。  市燃气主—管部:门自收到设立燃【气分销站点的申请后!应当: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在!15个工作》日内依法作出许可或!者不予许《可的决定   违反!本条一款规定—未,经审核同意从事分】。销经营活动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!没,收违法?所得处以1000】元以上?5000元以下罚款! ,  第十三条— 燃气企业与其他】单位联合《。。经营:或者转让、出租【设备设施以及分销站!。点发生变更或者【终止经营的应当妥善!。。处理用户转》供有关事宜并到【原批准部门办—理相关手续   违!反本条前款规定的责!令停止违法行—为没:收,违法所?得对燃气企业处【以5万元以上1【0万元以下》罚款对分销站点【处以:1000元》以上5000元以下!罚,。款   《第,十四条 燃》气企业应当与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!就供气方式》、供:气质量、气费结算、!供用气?双,方的权利《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!等有关内容作出约定! ,  第十五条 管】。。道燃:气企业在《经营中应《当遵守下列规定  ! (一)保证—正常、持续、—。稳定:供,气;   (—二)保证《燃气:。质量:符合国家、省规定的!标准;   (三)!在城市管道燃—气供应能力》范围内不得拒绝向】符合法定用》气条件的用户提供气!源;   (四)】不,得限定用户购—买其指定的燃气器具!产品;?。   (五)—严格执行《物价部门批准的【燃气价格并将—服务收费项目及【收费标准向社会【公开:  : 违反本条》前款(三)、—(,四)项规定的责【令停止违《法行为没收》违法所?得处以5000【元以上1万元以下】罚款   第十六】条 瓶装燃气—企业在?经营中应当遵守下列!规定   》(一)为在本企业充!装燃气?的用户建立》用气档案;   (!二)向用户》。提供符合《国家规?定标准的燃气;【   (三)在钢瓶!充装燃?气前对钢瓶》的安全?状况进行检查并【按照规?定抽取残液;   !(四)充装燃气【后按照规定》进行漏气检验; 】  (五)不得擅自!改变燃气《设施:用途;  》 (六)不得超【量充装?。燃气;  》。 (:七)不得为不合格】、超过?。检,验,期限的钢《瓶充装燃《。气;   (八【),不,得为未在本企业建】立,用气档案的用户提】供,气源;?   (九)不得为!限,量充装装置》失灵的车《用钢瓶充装燃气;】。。   (《十)不得向未抽取真!。空的初次使用或【者重新检验后的【钢瓶充装燃气  】 违反本条》前款(一)》、(三)、》(四)?。、(五)、(六)、!(七)、(》八)、?(九)?、(:十)项?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!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限!。期改正并《处以5000—元,以上:1万元?以下罚?款   《第四章 《设施管护   第】十七条 燃气设施的!管理、维修、—养护和?更新由燃气企业【负责:所需费用居》民用:。户的由燃气企业【承担;单位用—户自:己,出资建设的》由本单位承》担;燃气企》。业出资为单位用户建!设的由燃气企—。业承担  》 燃气设施安装、】维修:和更新造成》屋面、墙体等损坏的!。由安装、维修—、更新单位负责恢】复原状或者赔偿 】  燃气器具的【维修、?养护和更《新由用户《负,责费用由用户—承担   》第十八条 在国【家规定的燃气设【施,安全防?护区内修建建筑物】、,构筑:物应当遵守》下列:规定   (—一)工程施工前建】设单位应当与燃气企!业,会签查明地》下,燃气设施《情况后方可施工【;  ? (二)工地应当设!。立明显的施工—。标志重要《区段的大型地—下施工施工单—位应当通知燃气【企业派人《现场:监护; 《  :(三)动火作业应】。当经公安消防部门】。批准并按照燃气【企业的?要求采取安全隔【离等:防范:措施后?方可作业; —  (四)不得【私自:移动:、,启闭各种燃气设【施以及管道阀门【; :  (五)》施工中不得动用机】械铲、空气锤—。等,机械设备不得—压挤、碰撞燃气设】施;   (—六):施工中造《成燃气设施损—坏,的当事人应当保【护现场疏散群众并及!。。时通知燃气企业 】  违反本条前款】。。(一)、(三)、】(四)、(五)、】(六)项规定—的责令停《止,违法行为对责—任单位处《以1万元以上5万元!以下罚款;情节严】重,的可以对《工程予以查封;违反!本条前款(二)项规!定,的责令改正对—施工单位处》以5000》元以上2万元以下】罚款   第十九】条, ,。。单位:或者个人需》。要拆除、迁移—或者改造燃气—设施的应当经—燃气:企业同意《;按照?有关法律、法—规规定需要有—关部门审《批的还应当经过【有,关部:门批准   违反】本条前款规》定的: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!期改正并对个人处】以,。100元以上1【0,00元以下》罚款:对单位处以》1000《。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!款   第二十条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!得有下列危及城【市管道燃气设施【的行为 《  (一)将燃气】。。管道作为负重支【架或者?电器的接地》导体;   (【二,)在燃?气管道?、调压箱、计量【表等设施上拴绳挂物!或者堆?放物品?;   (三)涂改!、覆盖?、移动、拆卸、损坏!城,市管:道燃气设施标志; !  :(四)在燃气设施】安全防护区内挖坑取!。土、钻?眼,、打钎、安装塔【吊、堆?放重物?;   (五)【向城市燃气设—施或者管道敷—设沟内排放液体、气!体和废料   【违反本?条前款规定的责【令停止违《法行为对《个人处以10—0元以?上10?00元以下罚款对】单位处以《1000元以上【1万元以下罚款 】  第?二,十,。一条 燃气企—业改动燃气设施的应!当经当地燃气主【管部门按照》国务院授权的建设】行,。政,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!、程序?、时:限进行审批  【 违反?本条前款规定的责】令停止违法》行为对责任单位【。处以5000元以上!5万元以下罚—款   第二十二条! 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有下列《危及长输燃》气管道及其附属设】施安全的行为—   (《一)在?管,道中:。心线两侧及附属设施!厂(站)区》外各:50米范围内爆【破、开山、修建大】型建筑物或者构筑】物,;,   (二》)在:管道中心线两—侧各5米范》围,内种植?根深植物、》采石、取土、挖塘、!。倾卸垃圾、盖房或者!。修筑其他建筑物【;   《(三)移《动或:者损坏各种标志桩、!水土保护设施和【截断阀室《设,施;   (—四):穿越河流的长输【燃气管道设施在【管道企业与河道、航!道管理单位确定【的安全?保护:范围:。内,修建码头抛锚—、掏沙、挖泥、炸】鱼、水下爆破等;】   (五)在【。管道安全保护范【围内未事先》征得燃?气企业?同,意建设?铁路、公路、—桥梁、河《渠架空电《。力线路埋《设地下电(》光)缆; 》  (?六) ?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各!50米至《500 米范—围内未事先》征得燃气企业同意进!行爆破   违反】本条前款规》定的责令停止—违法行为限期改正】并对个人处以2【0,00元?以下罚款对单位处】以5万元以下罚款】  : 第:二十三条 穿越河流!、隧道、公路—、铁路?、桥涵的《长输燃气《管道、?市,。区的:地下管道及》地上的?燃气:设施负责管护的燃】气企:业应当在适当位【置设置明显的警【示标志   第二】十四条 燃气设【施,发生:故,障需:要抢修时燃气企业】可以:先,施工同时通知有关】部门并按照》规定补办有》。。关手续   有【关部门应当》配,合燃气企业保证抢】修及时进行》   第二十五条 !因,占、压或者施工造】成燃气设施损坏的由!占、压或者施—工者:承担责任  — 燃气?设施出?现事故需《要抢:修时燃气企业可【以拆除占、》压物   第二十六!条 燃气《企业应当《对,燃气设施进行维【修、养护需定期检测!。的设备设施应—当按照规定进行【检,测保:证设备设施》正常使用   违】反本条前款》。规,定的责令停止违【法行为处以500】0,。元以上1万元—以下罚款   第】五章 使用》。管理   第二【十七条 《用户使用管道燃气应!当到当地《管道燃气企业办理用!气手续  》 管道燃气企业对】具备供气和用气条件!的,。用户应当自》管道燃气工》程验收合格之—日起20日内—予以通气   【用,户使用瓶装燃气【应当到经批准的瓶装!燃,气企业办理用气手续!   违反》本条二?款规定的市燃气主】管部门应当自接【到投诉之日起—5,日内查清原》因责令责任单—位,限期解决;逾期【仍不解决的对管道】燃,气企业处以5万元】以上1?0万元?以下:。罚款   》第二十八条 —用户:应当按?时交纳?燃气费逾《期未交纳的管道燃】。气企业可《以从逾期之》。。日起对生产经营性用!户每:日按照所欠燃气【费的1%加收—滞纳金对其他—用户每日《按照所欠《燃气费的5‰—加收:滞纳金   对于】逾期未交纳燃气费】的用户管道燃气企业!应当:通知其限期交纳超】过限期?仍,未交纳的《管道燃气企业—可以:中止供?气用户申《请,恢复:供气时?应当全额交纳所欠的!燃气费和滞纳—金 :  第二十九条 管!。道燃气用户的—燃,气计量表由燃—气企业负《责安装、管》理,、维修、更》换,并由法定计》量检:测机构定期检测管道!用户对燃气计量表准!确度有异议的—可以向燃气企业【提出进行检测要【求或者向质量技【术监:。督部门投《。诉   第三—十条 管道燃—气企业接到用户【检测:燃气计量表要求【后应当在3日—内与用户约定检【。测时间请《法定计量检测—机构检测   检测!误差:不超过国《家规定指标的—为正常由用》户交纳检测费—;误:差超过国《家规定指标的检【测费由燃气企—业支付并由燃气企】。业免费更换新表 】  因燃《气计量?表失灵引《起的计数差额其差】额费用由《燃气企业《与用户协商》解决   第—三十一条 任—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盗用管道燃气 】  任?。何单位和《个人不?得擅自开启管道【燃气企业封闭的燃】气设施 《  违反《本条一款规定—的责令停止违法行】为追缴?燃气费对居民—用户处以《100元以上100!0,。元以下罚款》对单位用户处以1】万元以?上5万元以下罚【款,;造成燃气》设施损坏的由窃【气单位?或者窃气个人赔偿损!失违反?本条二款规定的【对个人?处以100》元以上1000元】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!100?0元以上《1万元以下》罚款:   第《三十:二条 管道燃气企】业需要停气、降【压作业影响用户用】气的:除紧急?情况外?。应,当提前24小—时通过新闻媒体和其!他适当方式将停气】、降:压时间及《期限通知用户   !除因不可抗力和抢】险抢:修以及燃气主管部门!审查同意的维—修、更新、改造工】程管道?。燃气企?业连续停《止,。供气48小时以上的!应当赔偿用户直接】损失   管道燃】。气,企业进行停气作业】后恢复供气应—当在6时至2—2时内进行并提前】通知用户   【第,三十三条 》用户对瓶装》燃气企业提供的服】务,不满意有权另—行选:择其他?瓶装燃?气企业建立供、用】。气,关系并通知原供气企!业,。注销用户档》案   第六章 安!全管理 《 , 第:三十四条《 燃:气企业应当严—格,执行燃?气安全规程》建,。立和完善《各,项安:全管理制度》和应急预案》确保:燃气设施、设备【正常运行和安全【供气  《 违反本条前款规】定的责令改正—处以5000—元以上1万元以【。下,罚款:。   第三十五条】 燃气企业的专业管!理、安全、技术【和操作等从业人员按!照法律、行政—法规规定应当由有关!部门:培训后上岗》的由市燃气主—管部:门组织有关部门依】法进行联合培训统】一教材?、统一考《试、统一颁发—从业人员岗》位,证书   从事压】力,容器作业的特—种设备作《业人员应当》取得国家统一格【式的特?种作业?。。人员证书   违】反本条一《款规定的《责令停止《违,法行为处《以,5000元》以上1万元以—下罚款 《 , 第三十六条 【燃,气企业应当实行每日!。24小时安全值班制!度设立抢修值班队伍!配备抢险设备公开报!警电话保证及时、】有,效抢险 《  违反本条前款规!定,的责令改正处—以,5000元以上1万!元以下罚款 —  第三十》七条 ?在燃:气设施?安全防护区》内修建经过会—签同意的建筑物、构!筑物燃气《。企,业接到施工单位现】场监护通知后—应当及时《派人:现场监护   违】。。。反,。本条前款规定—的责令改《正处以50》00元以上2万【元以下罚《款   第》三十八条 液化石油!气运输单位》和个人应当与瓶装】燃气:企业签订安全运输】合同:并报:市燃气主管部门【备案   》未,签订安全《。运输合同的》运,输单:位和个人的》车辆不得进入瓶装燃!气企业生产区  】 ,违反:本条二?款规定的责令停止违!法行为处以》5000元以上1万!。元以下罚款 —。  第三十九条 】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!的,单位和个人应当遵】守危险品《运输有关规定并不得!。有下列行为 —  (?一)拉运超》过检验期、不合格】的充气?钢瓶;  》 (二?)摔、砸或者—上下直接堆放—钢瓶;   (【三)把槽车》。作为临时《贮罐使用从槽车直接!充装钢瓶;  【 ,(四)装《载液化石油气的【运输车辆在》人,员,。。密集场所、主要街道!、,明,火地:段、居?民区及非专用停车】场等处?停留;?   (五)进出液!。化石油气厂》站生产区《的车辆不配戴防火帽!。(,罩)  《 违反本条前—款(一)、(二)】、(四)、(五【)项:规定的责令停止违】法行为?。没收:。违,法所得处以10【00元以上1万【。元以下罚款;违反本!条前款(三)项规】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!为没收违法所—得处:以1万元以上—3万元以下罚—款,   ?。第四十条 燃气【分销:站点在?经营活动中应—。当遵守下列规定 】  (一)》在批准的地点开展】业,务; ?  :(二)收发与本企业!签订:安全运输《合同的运输单位【和个:人拉运的钢》瓶,;   (三)收发!在,本企:业,建立用气档案—的钢:。瓶;:   (四》)从业人员上岗【时配戴统一标—识;  《 (五)发》放合:格的:钢瓶;   (六】)过夜存放钢瓶应当!具备规定的条件  ! 违反本《条前款(一)、【。(二)?、(三)、》(五:)、(六)项—规定的?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】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!000元以》上5000》元以下罚款   】。。第四十一《条, 任: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有下列行为—   (一)—。无正当理由》阻碍燃气企业开【启燃:气进户栓;  【 ,(二)用胶管过【墙或者穿室使用燃】气;   (三)将!有燃气设施的—房间作为《居室使用《;   (四)在】有燃气设施的房【间内储存、使用易】燃,易爆和可能影—响燃气设施的—腐蚀性物质或者搭设!和使用非《燃气旺?火炉具;《。   (五)擅【。自动用损坏燃气计量!装置、调压箱—、管道?。、,。阀,门、:加气机?等燃气?设,施;:。   (六)使【用,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!备盛装、使》用燃气;   (】七)将?。。。钢瓶:倒,置、:加热使用《或者露天存放—   (八)随【意倾:倒钢:瓶内的残液;—   (九》。)用:燃气钢瓶互相转充】燃气;  》 (十?)挤、占、压燃【气管道、设施; 】  (十一》)其他?危及:燃气设施使》用安全?的行为   违【反本条前款(一)、!(二)、(四—)、(五)、(六】)、(七)、(八】)、(十)》、(十一)项规【定的责令停》止违法行为对—个人处以10—。00元以下罚款对】单位处?以1:000元以上1【万元以下罚款—;违反本《条前款?(九)项规定的责令!。停止违法行为没【收违法所得》对非:经营性的违法行【为处以100元以】上500元》以下罚款对》经营性的违法行【。为处以5000元】以上1万元以下【的罚款   第【四十二条《 商业、服务等用户!使用燃?气除遵?守本条例第四十一】条规定外还应当【遵守下列规定   !(一)商业、—服务等公《。共场所内禁止使用】钢瓶直接《供气:;   (二)商业!、,。。服,。务等公共场所内禁止!存放:已充装燃《气或者含有》残,液的钢瓶; —  (三)使用液】化石油气或者新型气!体燃:料应当由合法经营单!。位提供; 》  (四)灶房内】同时使用3个以上】(含:3个)?钢瓶或者《额定50公斤以上】(含5?0公斤)钢瓶供气】的应当采用瓶组【管道供应《系统 ?  违反本》条前款各项规定【的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处以1000】元以上1万》元以下罚款   第!四十三?条 燃气《汽车加气站、新【型气体燃料站、工】业燃气供应站不【得充装民用钢瓶 】  违反本》。条前款?规,定的责令停止—违法行为处以500!0元以上2万元以】下罚款   —第四十四条 —在本市行《政区域内销》售的燃气器具产品气!源适配性应》当经法定检测机构检!验合格并向》燃气主管部门备【案,由市燃气主管—部门列?入哈尔?滨市燃气器》具销售目录每年向社!会公布一次   燃!气器具生产企业应】当在销售《地设有指定的维修】站点为?。用户提供必需的维】修服务 《  违?反本条一款规—定,。销售未经检验合【格的产?。品的责令停止违【法行为没收违—法所得和非法物品处!以1000元以上1!万元以下罚款 【  第四十五—。条 :燃气热水器及商【服餐:饮场所使用》的燃气?器具安装、》维修应?当,由依法设立》的燃气器《具安:装、维修企》业,进行  《 第四十六条— 提倡已经使用管】道燃气的用》户安装燃气报警【器   新建、【改,建,、扩建工程使用管】道燃气的建设单位】应当安装燃》气报:警器:其费用纳入建设【成本  《 第四十七条 任何!单位和?个人发现《燃气泄漏、供气【设施异?常或者供气异常应】当立即向燃气—企业或者公安部【门报警并采取—可行的应急措施【;燃气企业接—到报:警,后,。应当立即组织抢【修发生燃气泄露【的还:应当:向环保部门》。通报   因燃气】泄漏引?发,。火灾、爆《炸和人员中毒伤亡等!事故燃?气企业应当立即向燃!气主管、安全—生产监?督,、卫生等有关部门】报告   第七章】 ,其他:。规定   》第四:十八:条 燃气价格进行】调整时物价主管部门!应,当采取听证会的方】。式征求消《费者、经营者和有关!方面的意见并及时将!调整后的价格及【价,格构成向社会公【。开   第四十九条! ,燃气企业《。应当向社会公示服务!承诺:接受用户的监督【对收到的用户投诉应!当在3个工作日内】给予:答复用户对燃气企】业的答复不满意的可!以向燃?气主管部门》或者其他《有关行?。政部门投诉   】燃气主管部门应【当建:。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!开举报和投诉电【。话、信箱或者—电子邮件地》。址受理有关》燃气安全《、收费标准和服务质!量的举报和投—诉并在接到举报【或者投诉之日起15!日内予?以,处理处理结果—应当及?。时反:馈给投诉或者举【报人   第五十】条 :燃气主?管部门及其》工,作人:员应当依《法履行职责》。加强对实施有—关燃气的法律、法规!情况的监督检查发】现违法行《为及时查处》。   违反本条前款!规定的由《有权监督《的部门?依法进行《处理:给,公民、法《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!损失的应当依—。。。法予以?赔偿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!  第五十一条 燃!气主管部门在—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!有权要求《被检查单位和个【人提供有关燃—气,的文件和资料有权】进入被检《。查单位进行》现场检查 》  对不能保证【。安全的设施、设【备、器?具燃气?主管部?门应:当予: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在!15日内作出处【理决定   第五】十二条 有》关单位和个人—对燃气主管部门的】监督和检《查应当支持和配合不!得,拒,绝和阻碍《燃,气执:法人员依法执—。行公:务   《侮,辱、:殴打燃?气行政?执法人员或》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!依法追?究相应法律责—任   第》五十三条 本—条例规定的行政处】罚由市、县(市)燃!气主管部门按—照各自职责负—责实施;本条—例,内容涉及其》他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行政:处罚由有关行政主】管部门依《法实施处罚  【 第八章 附 则 ! , 第:五十四条 本—条例:下列用语的含—义是 ?  :(,。一)燃气《是指人工煤气、天然!气、:。液化石油气和其他经!批准使用的新型气】体燃料总《称   (二)燃】气企业是《指生产、储存、输】。配,、供应燃气》的企业包括管道燃气!企业、瓶《装燃气企业》(含汽车加气站)】。、持有燃气经营【许可证的燃气—供应单位   (】三)燃气《设施是指生产、储运!、输配?、供应?燃,气,的各种设备及其附】属设施和计量—装置   (四【)燃:气器具?是指使用燃》气的灶具(含胶管】)、炊事《器具、取暖器具【、烘烤器《具、热水和开—水器:具、冷暖机、—燃气钢瓶、》调压器及《附属装?置   (》五)燃气工程—是指新建、改建【、扩建的管》道燃:气,工程、液化石油【气贮灌站、混气站】、气化?站、燃气《加气站、《新型:。气体燃料站、人工煤!气气源厂、工业燃】气供应站及商—业、服务场所的【燃气设施安装工【程   (》六,)燃气分销站点【是指管道液化—气瓶组气化站、【瓶装燃气供》应站和其他自成【系统的供《气站点   第【。五十:五条 本条例自【2,0,05年9《月,1日起施《行哈尔滨市人—民政府200—0年12月2—9日发布的哈尔滨】市管道燃气管—理办法同时废止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