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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河北省【水利工?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!实施细则的通—知 :各市(含定州—、辛集市)》水务(水利)局厅直!有,关单位厅机关有关】处室、事业单位 】     》河北省水利》工程建设《项目招标投标—实施细则修订完【成,已经省政《府法:制,。办公室审查同—意,现印发给你们请遵】照执行 》      【         ! ,     》  :      —     》 , 河北省水利厅 】         ! ,     》    《     》         ! 2:016年5月24】日   《  河北省水利】工程建设项目—招标投标实施细则】 第一章》 总 则 —    第一条 】。为进一步规》范我省水利工程建】设,项目招标投》标活动维护水利【建,筑市:。场,正常秩序《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招?标投标?法、中华人民共和】国,招标:投标法实《施条例、水利工【程建设项目》招标投标《管,理规定、工程—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!标办法?(七部委令第30号!)、:河北:省实:施〈:中华人民共和—国,招标:投标法?〉办法等有》关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的规定制定本】实施细则《    第—。二条 本细则所称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(!以下简称《水利工?。程,)包括防洪、除涝】、灌溉、《水力发电、》引(供)水、—滩涂治?理、水资《源保护等水利基本】建,设项目?    第三条】 本细则适用于我】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!程的新建、扩建【、改建、加固—过程中的《勘察、设计、监理】、施工、设备(材料!)采购等招标投标】活动中央《和流域?机构直属《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】。或外资?项目招标投标另【有规定的从其规【定    —水土保持、农—村饮水安全》等类型项目的招【标投:标可参照本细则执行! ,。    第四条 】依据工程建设—项目招标范围—和规模标准规定(】国,家计委?令,第3号)和河北省实!施〈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〉!办法的规定符合下】列范围和标准—的水利工程必须进行!招标  》  (一)施工单项!合同估算价在150!万元人民币》以上的;    !(二)重要设—备、材料等货—物的采购单项合【同估算价在5—0万元人民》币以:上的; 》   (三)—勘,察、设计《、监理、科研等服】务,的采购单项》。合同估算价》在30万元》人民币以上的—; :   ?。 (:。四)单?。项,合,同估算价低》于,第(一)、(二【。)、(三)项规【定的标准但》项,目概算?投资:额在100》0万:元人:民,币以上?的;:   《 ,(五)全部使—用,中央及省级》财政资?金的项目   】。 任何单《位和个人不得将依】法必须进行招标【的项目化整为—零或者以其》他任何方式规—避招标  —  第?五条 水利工—程的招标《投标活?动应当遵循公开【、公平、《公正、诚实、信用的!。原则    【第六:。条, 水利工程招标【。投标应?进入公共《资,源交易市场进行交易!    鼓励利】用信息网络进行【电子招标投标 】   第七条— 水利工程的招标投!标活动由招标—人负责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得以—。任何方?式,。非法干涉水利工程】招标投标活动—    水利【工程招标投》标,活动不受自》然地域或行政区【域的限制  【  第八条 —水利工程招标投【标活动应当》。接受批准(或组建)!项目法人的本级人】民政府水行》政,。。。主管部门《和上一级水行—政主管部门的全【程监督省水利—厅对全省水利工程建!设项目招标投标【活动进行监督—指导依法查处水【利工程招标投标【活动中的违》。法、违规《行为  》  省水利厅内设】的招标投标监—督和管理《机构为?建设与管《理,处    第九条! 水利工程勘察【设计招标投标—按照水?利部:。关,于印发水利工程建】设项目勘察(测【),设,计招标投标管—理办法的通知—。(水:总〔2004〕【511号《),相关规定执行 !第二章 招 标 】    第十条】 水利工程》的项目法人单位是】。该,工程招标的招—标人:。招,标人:在招标活《动,中具有下列职责【    (一)按!照,有关法?律、法规、规章【和国:家颁布的《相应企业资》质标准、从业(【或生产)许可选择投!标人;    】(二)根据招—标文件、评标—方法的规定选择中标!人; 《   (《三):接,受项:目主:管部门和《招标投标行政—监督部?门的指?导、监督、管理 !   第十一—条, 依法进行的—水利工程招标必须】具,备下列条件 —    《(一)招标人—已经依法成立; !   (二)初步】设计及概算应当【履行审批手续的已】经批准;    !。(,三)有相应资—金或资?。金来源已经落实;】    (—四):有招标?所需:的设:计图纸及技术资料】;    (五】。)有关建设项目永久!征,地、临时占地和【。移民搬迁的》实施、安置工作【已经落?。。实或已有明确安排】不影响正常施工【    第—十二:条 依法《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!工程按照水利—。工程审批管理—规定凡应报》送项:。目,审批机关审》。批的项目法》人必须在《报送的可行性研【究报告(无此阶【段时则?在初步设计阶段)中!将招标范《围、招标方式、招标!组织形?式等有关招标—内容报项目》审批机关核》准 :    用于招【标,的,设计文件及》。。施工图纸依法应报】送除水利之外—的其他有《关部门审批的—必须:在招:标前经过审批—方,可使用 》  : 第十三条》 水利工程招标分为!公开招标和邀请招】标除另有规》定或经有管辖—权的部门批》准,。外水利工程均—采取公开招标方【式,   《 第十四条 有【下列情?形之一的经项—目可行性研究报告】(或初步《设计)?审批:机关批准可》以进行邀《请招标  —。。  (一)技术【复杂、有《特,殊要求或者受自然】环境限制《只有少量《潜在投标人可—供选择;  【  (二)涉及国】家安全、国家秘【密或者抢险救灾【不适宜公开招—标的;  —  (三)对专有技!术和专利权保—护有:。特,殊要求的;   ! (:四)采用公开招标方!式的费用《占项目合同金额的】。。比例过?大;    (】五):法律、法规规定不】宜公开招标的  !  第十五条 水】利工程有下列情形】之一的经项目可行性!研究报告(或初【步设计)审批机关】批,准可以?不进:行施工招标》 : ,  (?一)涉及国》。家安全、国》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!而不:适宜招标的》;    (【二)属于利用扶贫资!金实行以工》代赈:需要使用农民工【的;    【(,三):施工主要技术—。采用不可替代的专】利,或者专有技术—; ?   (四)在建】工程追加的附属小】型工程或者主体工】程增补的项目且承】包人未发生改变【的;    (五!。)应急、《抢险等工期非常紧迫!的项目;  【  (六)经—不少于两次在—“,中国采购与》招标网”和“河北省!招标投标综合网【”网站上发》。布,招标公?告后潜在投》标人仍少于3家不能!形成有效《竞争的; 》 , ,  (七)》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规定的》其他情?形  《  第?十六条 采用—公开招标方式的【招标人应当》发布招标公告—邀请:不特定的法人或【者,其他:组织投标《依法必?。须进行招标项目【的招标公告应—。当在“中国》采购与招标网—”和“?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!网”同时发》布    采【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!标人:应当向不少于3家】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!能力、?资信:良好的特定法人【或者其他组织—发出投?标邀请?书    第十】七条 招标公—告或:者投:。标邀请书《。应当:载明下列内》容    (【一)招标人的名称和!地址;    】(二)招标项目的】内,容、规模、资金来】源和分标方案;【    (三)】。招标项目的实—施地点和工期; !   ?(四)获取资—格预审文件或者【招标文件的地点【和时间;《  ?  (五)对资格预!审文件或招》标文:件收取的费用; !   (六)对投标!人的资质要》求    第十八!。条 招标《人应当按《招标公告《或者投标《。邀,请书规定的时—。间、地点《出售资格预审文【件或招标文件 】 ,  自资《格预审文件或—者,招标文件开始—出售之?日起至停止出—售之日止大型水利工!程不得?。少于:7个工作日中小型】水利工程不》得少于5个工作日】    第十【九条 资《格预审文《件或者招标文件售出!后除招标文》件所附的设计文件】外不予?退还招标人在发布】招标公告、发出【投标邀请书售—出资格?预审:文件、招《。标文件后《不得擅?自终:止招:。标    对资格!预审: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!收费应?当合理不《得以营利为目—的应当按其》制作:成本确定售》价    —。对于:招标文件所附—的设计文件招标人】可以向投标人—酌收:押金;投标人—应,。在招标结束后将招】标文件所附的设计文!件退还招《标人:招标人应向投—标人退还押金  !  第二十条 【招标人?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!者其他媒介发—布招标文件》。通过信息网络或【。者其他媒介发布的】招标文件与书—面招标文件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】但,。出现不?。一致时以书》面招标文件为准【招标:人应当保持书面【招标文件《原始正本的完好【  ?  第二十一条【 招标人可以根【据招标项目本身【的,特点:和需要?。要求潜在《。投标:人或者?投标人提供满—足其:资格要求的》文件并对潜在—。投标人或者》投标人?进行:资格审查;法律【、法:规,对潜在投《标人或者投》标,人的资格条件—有规定的依照其规】定  《  第二十二—条 资格审查分为资!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!    资》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!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!资格:审查    资】格后审是指在开【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!资格审查 》    已进—行资格预审的一【般不:再进行资《格后审但招》标文件另有规定【的除外? ,    《第二十三条 采取】资格预审的招标【人应当发布资—格预审公《告资:。格,预审公告适用—本细则?第十:。六条、第十》七条有关招》标公告的规定—    采取资】。格预:审的招标人应当在】资格预审文件中【载明:资格预?审的条件、标准和】方法向?潜在投标人出—售资格预审文件【后要在规定的—时间、地点接受潜在!。投标人提交的—资格预审资料组织】对潜在投标人资格】进行审核  【  采取资》格后审?的招标人应》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!对投标?人资格要求》的条:件、标准和方法对资!格审查时需要投标】人提供的资》料清单、格》式等应详《细说明    】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!。的,资格条?件或者以《未载明?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!标人或者投标—人进行资格审查 !。。   第《。二十四条 经—资格预审后招—。标,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!格的潜在《投标人发《出资:。格预:审,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!招标文件的时间【、地点和方法—并同时向资》格预审不合格的潜】在投标人《告知资格预审结果】资格:预审不合格的潜在】投标人不得参加【投标    经】资格后审不》合格的投标人的投】标应作废标处—理,    》第二十五条 资格审!查,的主要内容》  ?  (一)》具有独立《订立:合同的权利;  !  (二)具—有履行合同的能力】包括专业、技—术资格和能力—。。资金、设备》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!管理能力经验、信】。誉和相应《的从业人员; 【    (三—)没有?处于被责令停业【投标资格被》取消:财产被接管、冻【结破产状态》; :    (四)【。在,最近三年内》没有骗取中标和【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!质量问题;》 ,    《(五)水利水电工】程标准施工招—标资格预《审文件(《水利部2009【年版)中规定的其他!资格条件    !资格审查时招标人】不,得以:不合理的条件限【制,、排斥潜在投标人或!者投标人不得对【潜在投标人或者投】标,人实行歧《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以行》政手段?。。或者其他不合理【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!量    第二十!六,条 招标人具—备以下条件的经【。项目审批机关核准】可,自行组织招》标  《  (一《)具有与招标项目规!模和复杂《。程度:相适应的工程技术】、造价、《财务和工程管理等】方面的专业技术【。人员; 》   (二)熟悉】。和掌握招标投标法】律、法?规、:规章; 《   ? (三)具有从事同!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!经验;    】(四)具《有编制招标文件【和组织评标的能力】   《 招标人《具备自行招》标条件?的任: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强制?。其,委托招标代理机【构办理招《标事宜   【 第二十《。七条:。 ,招标人不具》备自行?。招,。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!有相:应资:质、能力《以及类似项》目代理业绩》的,招标代理机构—代理招标招》。标,人要与招标》代理机构签》订招标委托协议【明确委?托,代理工作的》内容、范围、要求、!代理费用及付—款方式、协》议双方的责任—等 :    《第二十八条》 招标代理机构应】当在招标《。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!招标事宜遵守国家】法律、?法,规、规章符合招【标人的技术、—质量要求《承担相应的》责任:。获取相应的招标代】理服:务费    第】二十九条 招标代】理机构可以》在其:资格等级《范围内承担下—列招标业务   ! (一)《拟订招标《方案编制和出售【。资格预审文件、招标!文件;?  ?  (二)审—查投标人《资格;  —  (三)编制标】底;    【(四)组织》投,标人踏勘《工程:现场;   【 (:五)组织开标、评标!协助招标《人定标;   】 ,(六:。。)草拟合同; 【    (七)【招标人委托的其他】事项   —。。 第三十条 招标代!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!、越权代理不得明知!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!代理   — 招:标代理机构不得接】受同一?招标项目的招标【代理和投《。标咨询业务;未经招!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!标代理?业务 ?  :。  招?标代理机构》在接受委托后应【。当按照委托》协议:。依法:独立:开展工作并对—其行为负责;招标人!将招:标业务委托给—代理机构《后除委托协议另有约!定外不应《再以任何名》义参与或者干预招标!代理机构的工作【在委托协议授—权,范围内凡是招标【。人应当完成的工作均!由招标代理机构直】接,完成    第三!十一条 招标人根】据招:标项:目的特点和需—要编制招标文件【招标文件一》般包括下列内—容  《。  :。(一)招《标公告或投标邀【请书;    】(二)投标人须【知(含有《废标的条件》、递交投标文件和开!标,时,应注意的事项、核验!。的证件和投》标保证?金的具体《要求等);》    》(三)合同主要条款!;   》 (四)投》标文件格式; 】 ,  (?五):采用:。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!。当,提供工程量清单【;    (六)!。技术条款;  】 , (七)设》计图纸; 》。    (八)评】标标准?和方法?;   》。 (九)投标—。。辅助材料  【  招标人应当【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!质性:要求: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!式标明  —  第三十二条 】招标人一般》按下列程《序进行招标   !。 (一)在》招标准备工》作就绪后将工程【招标核准申》请表报项《目主管部门核准并】将核准文《件,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!部门:; ?   (二)招标】申请审批核准后发】布招标信《息(招标公告或【投标邀请书》);:。    (三【)进行资《格审查?(,适用于资格》预审:。情形);   】 (四)向合格的】潜在投标人出售【招标:文,件; ?    (五—)组织已经》购买招标文》件的潜在投》标人:进行现场勘查—、技术交底和答疑】。并将:答疑:和补遗的所有问题】在,招标文件规》定的时?。间内书?面通知所有潜在投】标人:;,    (—六)在开标》前24小时内依【法组建评《标委员会其名—单在中?。标结果确《定前必须保》密;   — (七)接收投标文!件;   — (八)组织开标、!评标会;   】 (九)在发布招】标公告的同一—媒介:公示评?标结果;    !(十)确《定中标人;   ! (十?一)发出中标通知书!;   》 (:十二)向招》。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!和项目主管部门提交!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!报告; 》   (十三)进行!合同谈判并》与,中标人签《订合同    】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!可,以要求投标人在提】交符:合,招标:文件要?求的投标《文件:之外提交备》选投标方案但应当在!招标文?件中做出说明—并提出相应的—评审和比较办法【    第三十四!条 招标文件规定的!各项技术标准应【当符:合国:家强制性标》准, : ,  :招,标文件中《规定的各项》。。技,术标准均不得要【求或标?。明某一特定的专【利,、商标、《名称、设计、—原产:地或生产供应—。者不得含有》倾向:或者排斥潜在—投标人的其他—内容如果必须引【用某一?生产:供,应者的技术》。标准才能准确或【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!目,的技术?标准时则应当在【参照后面加上“或相!当于”的字样 【    第三十五条!。 招标项目需要划】分标段、确定工【期的招?标人:应当合?理,划分标段、确定工期!并在招标文》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!上紧密相联、—不可分割《的单:位工程不《得分割标段》;枢:纽工程的单体建筑物!不应分标;河(渠)!道工程因线》路过长按《一个标段组》织施工明显不合【理,时可以?分标;其《他项目的主体工程不!得分标 《    招标人不】得,以不合理的条件【或工期限制、排斥潜!在投:标人或者投标人【当两个以上标段【同时:招标时合格的潜在】投标:人有:。权自主?选择标段《任何人不得以任【何理由和方式干【预其选?择   》 ,第三十六条 招标】文件:应当详?细载明开标及评标会!议议程?、评标时所依据的】评审因?素、:废标的判《定条件?、标底编制遵—循的规则《、公布评标标底的】规则、?中标的条件等 】  : 在评标过程中不】得改变招标文件中】。规定的评《标标准、方法和【中标条件《 :   第三十七【条 招标文件应当规!定一个适当的投【标有效期以保证招】标人: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!标和与中标人签【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!投标人提交投标文】件截止之日起计算】  ?。  :在原投标《有,效期结束《。前出现特殊情况需】要延长投《标有效?期的招标人可以书面!形,式要求所有投标人】延长投?标有效期投标人【同意延长《的,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!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!性内容?。但应当相《应延长?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!期;投标人拒—。绝延长的其》。投,标失:效但投标人有—权收回?其投标保证金因【延长投标有效—期造成投标》人损:失的招标人》应当给予补偿但因】不可抗力需要—延长投?标有效期的除外 !   第三》十八:条, 招标?项目的施工》工,期超过1《2,个月的招标文件【中应当详细规定【工程造价指数体【系、价格调整因素和!调整方法《    第三【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!确定投标人编制【投标文?件所需要的合理时】间,;但依法必须进行】。招标的项目自—招标:文件开始发售—之日起至投标—人提交投《标,文件截止之日止最】短不得少《于20日    !第四十?条 招?标人根据招标—项目的?具体情况《可,以,组织潜在投标—。人踏勘项目现场向】其,介绍工程场地和相】关环境的《有关情况《潜在投标人依据招】标人介?绍情况?做出的判断和决策】由投标人自行—负责  》  :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!分别组织《任何一个投》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!    第四十一】。条 对于潜》在投标人在阅—读,招标文件、现场踏勘!中提出的疑》问和招标人对—已经发售的招标文】件进行必《要的澄清《或修改?。应当:在招标文件要求【提交投标文》件截止时间至—少15日前以书【面形式?通知所有投标—人,否则:投标截止日应相【应顺延该澄清或【者修:。改的内?容为: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!    第—四十二?条 招标人可根据项!。目特点决《定是否设置》标,底任何单位》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!人编制或报审标底】或干预其确定标底】    》招标:人设有最高投—。标限价的《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!确最:高投标限价或—者最高投标限价的】。计算方法招标—人不:得,规定最低投标限价】    第四十】三条 一个招—标项:目只能编制一个【标底 《。   标底的—编制地?点和过程必须严【格,。保密并接受》招标:投标行政监督—部门的全过程—监督标底编》制人员携带的随身物!品应在接受监—督人员检查后方可】带进标底《编,制地点编制标底期间!必须断绝与外—界的所有通讯联【络所有?通讯:工具要集中统一保】管遇紧急情况—确需与?外界联系时应经监】。督,人员同意并有监【督人:员在场  —  标底编制完成应!当由编制人员加盖】其执业专用印章并】当即密封 》    第四十四】条 :编制:标底时应《根据批准《的设计、投资概(预!)算依据有关计价】和编制办法参照【有关工程定》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!综合考?。虑投资、工期和质量!等方面?的因素合理确—定    编【制标底时先由标底】编制人员按前款确定!的原则和招》标文件载《明,的工:程量清单足额计算出!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!的工程需要的全部】费,用(简称为招标工程!预算)招标工程【。预算应完全符合工程!量清单的要求—然后再按招标—工,程,。预,算直接扣除适量的】计划利润《(,一般为招标工程【预算的4《%)即作为》招标:人标底 —。第三章 投 标 】 ,    第四十五】条, 投标人是》响应招标、参加【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!其他组?织招标?人的任?何不具独立法—人资:格的:附属机构(》单位)?。或,者为招标项目的【前期准备或者—监理工?作提供设计、—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!及其任何附属机【构(:单位)都无》资格参加该招标项】目的投?标    第四】十六条 投标人应】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!求编制投标文—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!标文: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!。。。和条件做出响—应  《  :投标文件分为—商务文?件和技术文件两【部分商务文件应包】括除投标《项目施工组织设计】以外的全部》内容;技术文件是投!标项目的施工组织】设计    【商务文?件一般包括下列内】容    —(一)?投标报?价书及附件包括投】标报价?书投标保函授—权委托书投》标报价编制说—明及水?利,工程造价编》制人员?执业资格核对—表;   — (二)已标价的工!程量:清单包括《工程量?清单其它项目清单;!    》(三:)投标辅《助资料包括计—日工单?价,表(人工、材料、机!械)单价分析表【机械台班(时—)费表?原材料、《中间产品价格表其它!。价格资料资金—流估算表拟投入的】人力:、设备、财务状况】资质、业绩文—件,招标文件要求—的其他资《。料    技术】文件一般应包括 】    《工程概况施工条件】施工组织《机,构及现场管理机【构施工方案及施工布!置施:工测量施工》程序施工《计划质量管理安【全管理及度汛措施】工期保证环境—保护:文明施工风险预【。测和防范优化方【案施工?过程中的重点和难】点分析及对策拟采用!的新工?艺及保证措施拟进场!的主:要机械设《备和材料供应—计划拟进场的主【要人员?。情况表和劳动—力计:划近期完成工—程情况在建》工程情况《附图(?施工总平面》布,置图、施《工网络或施工—进度计划横道图【、其它)招标文件要!求的其他资料 【。    投标人根据!招标文件载》明的项?目实际情况拟在中】标后:。将,中标项目的部—分非主体《、非关?键性工作进》。行分包(包》括劳务分包)的应】当在:投标文件《中载明并出具分【包人的?资信文?件供审查否则将视】为将工程进行—了非:法分包    】招,标人不?得直:接指定分包人—    在—招标人认为》。有必要时可在—招标文件中载明允】许投:标人进?。行专业分包的—分,包人的资格条件 】    第》四十七?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!。标文件中要求投标】人提交?。投标保证《金要求提交投标保】证金的须采用—投标人基本存款账】。户所在银行出具的投!标保函?作为投标保》证金可以采用银行】出具的?保兑支票 —   投标保—证,金不得超过》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!%但最?高不得超《。过80?万元人民币 —    投标—保证金有效期应【当,与投标有效期一致】    》依法必?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!境内投标人以现金】。或者支票或者转账】形式提交的投—标保证?金应当从《其,基本账户转出  !  投标《。人不按要求提交投】标保证金的》该,投标:文件:作废标?处理    招标!人不得?。挪用投标保证金 !  : 第四十八条— 若投标人未将投标!文件按招《标文件约定进行密封!和标记招《标人应当拒收—  ?  第四十九—条 投标人应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】的投:标截止时间前—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!的投标地点》未按招标文》。件要求密封的—投标:文件:。或者在招标文—件要求提交》投标文?件的截止时间—后送达的《投标:文件或?者未送达《招标文?件,指定地点的》投标文件为》无效的?投标文件招标—人应:。当拒收?    招标【人接收投标文件时应!由至少两人共同【办理并作录像或拍】照收:到投标文件后应【当,当场向投标》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!签,收时间以及收到【的投标文件的密【封包(?箱):。数量的凭证在开【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得开启投标—。文件的密封包—(箱)   【 提交投《标文:件的投?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!人应:当依法重《新招标?    第—五十:条 :投标:人在招标《文件要求提交投【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!可以补?充、修改《、替:代或者?撤回已提交的投【标,文,件并书面通》。知招标人补》充、修改的内—。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!部分在开《标前招标人应妥【善保管好《。已,接收的投《标文件、修》改或:撤回通知、备—选投标方《案等投标资料 】。   ?投标人以调整报价】函的形式对投标报】价进行修改的—应当在调价函中详细!载明调整《报价表?、单价分析表—及相关?附件否则视为—调价函?无效    【第五十?一条: 在提交《投标文件截止—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!定的:投标有效期终止【之前:投,标人不得补》充、修改、替代或】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!标人补充、修改、】替代:投,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!接,受;投标人撤回【投标文件的其—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!  ?  第?五十二条《 两个?以上: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!以,组,成一个?联合体以《一个投标人》的身份共同投标【   《 联合体各方签【订共同投标协议【后不得再以自己名】。义单独投标也不得】组成:新的联合《体或参加其他联【合体在同一项—目中投标   】 招标人应当在【。资格预审公告、招标!公告或者投标邀【请书中载明是否【接受联?合体投?标  《  第五十》三条 招标人接受联!合体投?标并进?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!应当在提交资格预】审,申请文?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!。联合体增减、—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!效    联【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!。项目中以《自,己名义单《独投:标或者参加其他联】合体:投标的相关》投标:均无:效    第【五十四条 》联合体各方必须【指定:牵头人?授,权其代表《所有联合体成员【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!阶段的主办、协调工!。作并应当向招标【。人提交?由所有联合体成【。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!授权书 《  :  第?五,十五条 联合体【。投标的应当以联【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!中牵头人《的名义提交投—标保:。证金以联合》体中:。牵头人名义提交【的,投标保证金对—联合体各《。成员具有约束力 】。    第五十六】条 发生中华—人民共和国招标投】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!条、四十一条和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】招标:投标办法《第四十六条、四【十七条情况的—评标:监督组织可以宣布中!标无效   【 第:五十七条 投标人】不,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!    《前款所称以他人名义!投标指?投标人挂靠其他施】工单位或从》其,他单位通过转让【或租借的《方式获取资格或【。。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!单位及其法定—代表人?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!。件上加?盖印章和《签字等行为 【 第:四章 开 标 【  ?  第五十八条 】招标人应当按—。照招标文件规定的】时间、地点》开标    投】标人少于3》个的不得《开标招标人应当【重新招标    !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!的应当在开标现【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!场,作出答复并》制作:记录:   《。 第五十《九条 开标由招标人!主持所有投标人的】法定:代表人或委》托,的代理?人须:按时参加开标会 】   ? 第六十条 开【标,工作人员由主持人】、证:照,。核验人、开标—人、唱标人、监标】人、记录人等—组成开标工作—人员应当在投标截】止时间前确定并按】照各自?所担:。当的任务熟悉其职责!、工作程序及应当遵!守的纪?律和注意事项 】   第六》十,一,条 :开,标会:议一般?。按以下?程序进行《    (一【)招:标人主持召开—预备会预备会主【。要包括    1!.通报会议准备工】。作情况;《    2.确】。定评标监督组织和】评标委员《会确定开标工—作人员及评标期间】招标:人与投标人之—间的联络人;—    》3,.确认会议》议,程、开标和评标工作!纪律等 《  :  :预备会一般由—招标人代表及有关】工作人员、行—政监督单位代表、评!标委员会成员组成】    (二)招!标人主?持开标?会议    1】.宣布开《会;: ,  :  2?.对:投标人点名确认投】标人的法《定代表人或》委托代理人是否【在场;公布接收【投标文件情况(【包括接收《时间、包《装件数等);  !  3.宣布—开标评标监督—组织成员名》单,、会议工作人员名】单、开标及》评标:期,间招标人《与投标人之间的联】络人姓?名及其联络方式(评!标委员?会成员名单》保密);    !4,.由监督组》。织负责人宣布开【标评标?纪律;    5!.开标 》   (《1):当开标的标段只有一!个时则直接按投【标人递交投标—文件时?间顺序的逆顺—序开标;当》开标的标段》数,超过一?个时抽签确定各【标段开?标的:先后顺序《一,般先由招标》人通:过,。抽签方式从所—有投标人《中选定一家再由选定!的投:标人的法《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!人通过抽签方—式确定各标段—开标:的先后顺序;—各标段内开标—。。顺,序一:般按:先递:交,的标书后开的规则】开标;    】(2)证照》核验人按招标文件要!求核验?各,投标人营业》执照副本、资—质,证书副本、安全【生产许可证、—法定代?表人签名真》迹公证书、》法人:代表授权委托书及】被委托人身份证明】投标人主要负责人、!拟派:驻现场的项目—经理:和专职安全员的【安全考核合格证【。以及:招标文件载明须当】场核验的《其他证?照除另有约定—外供:核验的证照均须为原!件不:符合招标文件要求】的由招?标人宣?布为废?标;  》  (3)开—。标人和投标人的【委托代理人共同【检查投标文件是否】齐全密封是否完【好确认无误后开标】人启封投标书正本;!    (4)】唱,标,人宣读投标保函、】投,标书:报价:、拟达到的工程质量!等级、开工和—竣工日期等开标要素!;,。投标人法《人代表或其委—托代理人对》开标结果签字确【认;:    (5)设!有标底的当众启封招!标人标底; 【   (《6)投标人》代,表,退场按招标人的要】求等待?向评:标委员会澄清问题】 第《五章 评 标 !   第《六十二条 评标委员!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!。评标委员《会成员名单在—中标:结果确定前》应当保密评》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!其委托的招标代【理机:构,(或工程《的设:计、:。。监理单位人》。员)熟悉《相关业务的代表以】及有关技术、经【济,等方面的专》家组成?。。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!单数其中从河北省】。统一评?标专家库《抽取的技术、经【济等方面的》专,家,不得少于《评委:总数的三分之二代表!招标人进《入评标委员会—的评委不《得多于评标委员会成!。员,总数的?三分之一且须是【河北省统一评标专】家库的成员 —  : , 评标?委员会设《主任委员《一名负责主持—评,标委员会的评标【工作评标《。委员会主任》委员:由评标委员会—全体成员以无—记名投票方式推举产!生评标?委员会主任委员【与评标?委员会的其他成员】。。有同等的表决—权    第【六十三条 评—标专家的抽取—方法评标专家必【须通过?河北省招标投标【综,合网站从《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!库中抽?取,招标:人到规定的》网络终端抽取评标】。。专家时?只需填写评标专家抽!取表专家产生的过程!及相关?事项招标人均应回避! ,   ? 一:。般情况下大型工【。程的评标专家—应当从?全省范围选择中小型!工程的评标专家可】按工程所在地就近】选择  》  第六十四—条 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—不得担任评标委【员会委员 —  : (一?)投标人或者—。投,标人:。主要负?责,人,的近亲?属;    【。(二)项目主管部门!。或者行政监督—部门的人员;—    》(三)?与投标人《有经济利益关—系的人员;》    (四【)在近五《。。年内与投《标人曾?有工作关系的—人员;    (!五)曾?因在招?标、:评标以及其它—与招标投标有—关活动中因》违法违规行为而【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!。。处,罚的    【第六十五条 —评标专家、行政监督!人员:、为招标活动—直接服务的人员和其!他必须在评标现场】工作的人员在到【达评标地点向招标人!。报到后应即断绝与】外界的?联络将?所携带的所有通讯工!具交给招标人由【专人统一保管—确,需对外联络时应使用!招,标人指定的通讯【工具并在监督—人员在场的情—况下:进行对外联络评【标专家的住宿地点和!评标地点《应当保?密并有?专人值守《且与投标文件接收地!点和开标地点分【隔开 《  : 第:六十六条 评标应当!按照先评技术标再】评商务标最后将技】术,标和商务《标,的评标得分合—计作为最终评—标得分的方法进【行只有技术标经评】审合格的《投标其商务标方能进!入评审阶段技术标经!评审不合格的其【投标由评标委员会】按废标处理   ! 第六十七》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!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!按照:招标文件的》规,定和评标《会,议议程?独,立自主进行》   《 评:标期间评标委员会需!要投标?人对投标《文,件,。中含义不明确、对】同类问题表述不【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!和计算错误》。的,。内容作必要的澄清】、说明?或补:正时应当采用书面形!式任何情况》下评标委员会—不得向投《标人提出带》有暗示?性或诱导性的问【题或向其明》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!和错误投标人对【评委会提出的问题】也应采用《书面形式予以—澄清、说明或补正】  ?  第六十》八,条 评?标委员会完成评【标后应向招》。标人提出书面评标】报告评标报告由评】标委员会全体—。成,员签字评标报—告应包含《对每个有效投标文件!的,评审意见《和对:招,标人与中标单位签署!合同以?及工程施工管—理的建议   】 第六十九条 评标!一般按以下程序【进行   — (一)评》标监督组织代表向】评,标委员?会和:评标工?作,。人员:宣布评标《工作纪律;   ! (二)评标—。委员会成员以无【记,名,投票方式推选—。主任委员《; ?   (三)招【标人向?评标委员会》介绍招标文件和工】程情:况;  》  (?四)评标委员会【成员学习评》标方法和标准—;    (【五):必要时可按照—每,。个,评委的专业特—长做适当《的分工侧《重负责某一个—。或几个专业》方,面的评审但》在,作这种分工时每【个,专业方?面至少要有两名评】委,平行工作其评审范围!必须包括供评审【的所有投标》文件严禁《将评委先作分组然后!由,某一组?评委包?。揽对某一份或—。几份投标《文件进行全》面审查后再》向评标委员会—报告评审意见以【。此作为评标委员会的!评审意见的做—法;    (六!)评标委《员会:先粗评投标》文件按照废标的【判定:条,件,剔除废标再详细评审!合格的投标文件【;  《  (七《)评标委员会逐项列!出需要投标人对其投!标文件?作出澄清、说明【或补正的问题在经半!数以上评委同意【后向:相应:的投标人提出澄清】问题函由招标人代】表签字?或加盖?招标人公章后由事】先指定的联络—工作人员发送—。给投标人;投—标人在澄清问题函规!定的时?限内书面澄清、【说明:或补正相关的问【题由其法人代表或】法人代表的委托【代理人签字后回【馈给:招标人指定的工【作,人员转交评标委【员会;    (!八)评?标委员会每》位成员在对每—份投:标,文件分别审》查,并将评价意见形【成书面文字(—。该意见由评委签字】后作为评标报—告的附件)后提【交,。评标委员会交换意】见和讨论形成评【标,委员会对每份—。投标文件的》。综合评价《意见(该评价意【见,应写:。进评标报告中—。)对投标文件的【评审意见应具体、详!。实尽量不《用或少用较好、较细!、较差等《形容词句;  】  (九)评委【根据对投标》文件的评价》意,见和评标赋分办法分!别对每份投标文件】进行:赋分:经评委本人签字后】交工作人员》统计汇总;   ! (十)工作人【员计算各投标—人的评标得分并向】评标委员《会提交评标》赋分结果;》    (十【一)评标《委员会?根,据各投标人得分情】况,确定一至三个投标】人作为推《荐的候选《中标人并标明其【排名顺序;  】。  (十二)评标】委员:会讨论通过并向招】标人提交由所—有评:。标委:员会成员共同—签字的评《标,报告评标报告—的每一页均应由全】体,评委签字确认评标】报告中应有》“有无?保留:。意,见”一?项凡对评《标结论持《有异议的评标委【员会成员《应,以书面方式阐—述其不同意见和理】由作为保《留意见评标委—员会应对此做—出书面说《明,并记录?在,。案评标?。报,告附件?应包括评委报到【登记:表、评标依据的资】。料、有关评》标的往来函件、【对投标文《件的评审意见及保留!意见等内容   ! 第七十条》 有下列情》形,之一的评《标委员会应》当否决其投》标    —(一)?投标文件未》经投标单《位盖章和单》位负责人签字—;,    (二【。)投标联合体没有】提交共同投标—协议; 》   (《三)投标人不符合国!家或者招标文件规】定的:资格:条,件;   — (四)《同,一投标人提交—两个以上《不,同的投标文件或【者投标报价但—招标文件要求—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!;    (五)!。投标报价《。低于成本或》者高于招标文件设】定的最高投》标限价;  【  (六)投标【文件没有对招—标文件的实质—性要求和条件作【出响应; 》    《(七)投标人有串】通投:标、弄虚作假、行贿!等,。。违,法行为? :。   第七十一【条, 投标?。文件不响应招标文】件的实?质性要求和条件【的招标人应当拒绝】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!过修:正或撤销其不符合】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!之成为?具有响应性》。的投标  —  第七《。十二条 《评标委员会在—对实质上响》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!标进行报价评估时】除招标文件另—有约定外应当按下】述原:则进:行修正 》   (一)—用数字表示的—数额与用文字表【示的数额不》一致时以文字数额】为准; 《   ? (二)《单价与工《程量的乘积》与总价之间不一致】时以单?价为准若单价有明】显的小数点错位【应以总价为准并【修正:单价   — 按前款规定调整】后的报价经投标人】确认后?产,生约束力《    》投,标文件中没有列入】的价格和优》惠条件在《评标时不予考虑【 :   第七十—三,条 对于投标—人,提,交的:优越于?招标文件中》技术:标,准的备选投标方案所!产生:的附加收益》不,得考虑进评标价中】符,。合招标文件的基【本技术要求且评标】价,最低或综合》。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其!所提交?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!考虑 《 第:。六章 定 》标    【第七:。十四条 评》标,委员会推荐的中【标候选?人应:当不:超过三个并标明【排列顺序招》标人应当《接受评标委员—会推荐?的中标候选人不【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!的,中标候选人》之外:确定中标人 —    第七十五条! 国有资金占控股】或者主导地位的【依法必须进行—招标的项目招—标人应当确定—排名第一的中—标候:选人为?中标:人排名第一的中【。标候:。选人放弃中》标、因不可抗力不】能履行合同、不按照!招标文件要求—提交履约《保证金或《者被查实存》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!法行为等情形不【。符合中?标条件的招标—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!会提出的中标—候选:人名单排《序依次确定其他中】标候选人为中标人】也可以重新招标 !   ?第七十六条 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】的项目招标》人应当自《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!3日内公《示,中,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!。。少于3日投》标人:或者其他利害—关系人对依法必须】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!。标结果有《异,议的应当在中标候】选,。。人公示期间提出【招标人?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!起3日内作出答【复;作出答复前应当!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】  ?  依法必须进行】。施工招标的项目招】标人应?当自发出中标—通知书?之日起1《5日内向有关行【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!投标:情况的书《。面报告   【。 前款所称书面报】告至少应《包括:下列内容   】 (一?)招标?范围;?    (二【),招标:方式和发布》招标公告的媒介;】    (三【),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!知、技术条款、【评,标,。标准和方法、—合,同主要条《款等内?容;: :   (四》)评标委员》会的组成和评标【报,告;  》  (五)中标【结果    中标!通知:书由招标人发出【    》第七十七条》 招标人不》得,向中标人提出压【低报价、《。增,加工作量、缩短工】期或其他违》背中标人意愿的要】求以此作为发出中】标通知书和》签订合?同的条件  【  :。第七十?。八,条 中标通知书对】招标人?。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!力中标通知书—发出后招标人改【变中标结果的或者】中标人放弃中—标项目的应》当依法承担法—律责任 》   第七》十九条 招》。标人全部或》者部分使《用,。非中标单《位投标文件》中的技术成果—。或技术方案》时需征得其书面同】意并给予《一定的?。经,济补偿 第七章! 合同的签署 !   第《八十条 《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!自,中标通知书发出之】日,起30日《内按照招标文—件和中标人》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!合同招标人和—中标人?不得再行订》立背:。离合:同实质?性内容的《其他协议  【  :。。招标文件要求中标】人提交履《约保证金或》者其他形式履约【担保的中标人应【当提:交;拒绝《提交:的视为放弃中标【项目招标人要求【中标人提供履—约保证金或》其,他,形式履约担保—的招标?人应:当同时向《。中标人提供》工程款支付》担保 《   招标人不得擅!自提:高履约保《证金不?得强制要求中标人】垫付:。中标工程建》设资金?履约保证金不得【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!10% 《    第》八十一条 》招标人与中标—。人签订合《同后:5,个工:作日: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!标人退还投标保【证金    第八!。十二条 合同中确】定的建设规模—、建设标准、建设内!容、:合同价?格应:当控制在批》准的初步《设计及概《算文件范围》内;:确需:超出规定《范围的应《当在:中,标,合同签?订前报原项目审批机!关审查同意凡—应报经审查而未【报的在初步设—计,及概算调整时原【项,。目审批机关一律不】予承认? : ,。  第八十》三条 由《于招: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招!标工作失败(—包,括未:能如期签定合同)招!标人应当给》每个投?标人按投标保证金双!。倍的金额赔偿同时退!还投标?保证金 第【。八章 行政监督【    第八十!。。四条 招标》人应在距开标48】小时前?将开标?和评:标的具体《时,间,、地点?告知招标《投标:行政:监督:部门招标投》标行政监督部门【应当派代表出席【开,标、评标《会议行使监》。督职责除另有规定】外招标?投标行政《监督:部门的人员安排【、工作职责》、,工作方?法、工?作程序等按照河北省!。水利厅?制,。定的河北《省水利工程建—设,项目招标投标行政】监督实施细则执【行,    第八十五!条, 评标结束后—评,标,监督组组长应当【填写“评标监督【情况表?”并经监督》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!评标监督情况表一】式两份?交项目法《。人一:份,招标投标《。行政监督部门—保存一份 — 第九?章 附 则 】   第八十六【条 本?细则未?予明确规定的与招标!。投,。。标有关的事项—按相:关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执行《 ,    第八十【七条 本细则自【20:1,。6年5月25日【起施行有效期五【年原河北省水利工】程建设?项,目施工招标投标【实施细则同时废止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