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,于印发河北省水利】工,程建设项目招—标投标?实施细?则的通知
各市【(含定州、辛集【。市)水务(》水利)局厅直有关】单位厅机关》。有关处室《、事:业单位 《
河北【省水利工《程建设项目招—标投标实施细则修】订完成已经省政【府法制办公室—。审查同意现印发给】你们请遵照执—行 :
》 — 》 》。 】 》 《河,北省:水利厅
— : 》 , 【 》 】 201【6,年5月24日
】
河北—省水利工程》建设项目招标—投标:实施细则
第一】。章 总 则
【
第一条 为!进一:步规范我省》水利工程建设项【目招:。。标投标活动维护水】。利建:筑市场正常》秩序根据中》。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!标法、中华》人民共?。和国招标投标法实】施条例、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!标投标管理》。规定:、工程建设项目【施工招?标投标办法(七【部委令第30号【)、河北省》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!。国招标?投标法〉办法—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、!规,章的规定制》定本:实施细则
— 第《二条 本《细则:所称水利《工程:建设项目(以下【简称水?利工:程,),包括防洪、除涝、】灌,溉,、水力发电、—引(供?)水、?。滩涂:治理、水资源保护等!。水利基本建设项【目
《 第三条》 本:细则适用于》我省行政区域内水】。利工程的新建、扩】建、改建、加固过程!中的勘察、》设计、监理、施工、!设备(材《料)采?购等招标投标活【动中央和流》域机构直《属水:利工程建设》项目:或外资?项目招标投标另有】规定的从《其,规定
— 水土保持、农村饮!水安全等《类型项目的招标投】标可参?照本细则执行
! :第四条 依据工程建!设项目招标范围和】规模标准规》定(:国家计委令第3号】。)和河北省实施〈】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】标投标法《〉办法的规定—符合下列《范围和?标准的水利工—程,必须进行《招标
【(一)?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!在,150万元》人民币以上的;
! (二)—重,要设:备、:材料等货物的采购】单项:。。合同估算价在—50万元人民币以上!的;
— (三)勘察—。、设计、监理、科】。研等服务的采购单项!合同估算价》在30万元》人,民币以上的;—
(四)】单项合同估算—价低于第《(,一)、(二》)、(三《)项规定的》标准但项目概—算投资额《在10?。0,0万元人《民币以上的;
】 (五)全部使!用,中央及省级》财政资金的项目【。
任何【单位和个人不得将】依法必?。须进行招《标的项目化整为【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!式,规避招标 》
第五—条 水利《工程的招标》投标活?。动应当遵循公开、】公,。平、公正、诚—实,、信用的原则—
《 第六条 水—利工程?招标投标应》进入: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!行交易
》 : ,鼓励利用信息网络】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!
? 第七条 水利【工程的招标》投标活?动由招标人负责任】何单位和《个人不得以》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水!利工程?招标投标活》动 :
水利工程招!标投标活动不受自然!。地域或行政区域的】限制
— ,第八条 水利—工程招标投标活【动应当接受批准(或!组建)项《目法人的《。本级人民政》府,水行政主《管部门和上一级水】行政主管部门的【全程监督省》水利:厅对全省水利工【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!活动进行监督指【导依法查处水利【工,程招标投标活动【中的违法、违规行】为
—省水利厅内设的招标!投标监督和管理【机构为建《设与管理处
【 第九条 【水,利,工程勘察设计招【标投标?按照水利《部关于印《发水利?工程建?设项目勘察(—测)设计《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!通知(水总》〔2004〕51】1号)相关规定【执行
第二章 !招 :标
《 第十》条 水利工程的项】目法人?单,位是该工程招标的】招标人?招标:人在:招标活动中具有下列!。职责
【(一)按《照有关法律、—法规、规章和国家颁!布的相应企》业资质标准、从【业(或生产)许【可选择投标人;
! ?(二)?。根据招?标文:件、:评标方法的规定选】择,中标人; 》
(三)接】受,项目:。主管部门和招标投】标行政?监督部门《的,指导、监督》、管理?
》第十:一条 依法进行的】水利工程《。招标必须具》备下列?条件
》 (一)招标人已!经依法成立;
! (二《)初步设《计及概算应当履行】审,批手续的已经批【准;
— (三)有相应资】金或资?金来:源已经落实》;,
? (四)有—招标所需的设计【图纸及技《术,资料;
【。 (五)有关建设项!目,永,久征地、临时占地】和移民搬迁的实施、!安置工作《已,经落实或已有—明确安排不》影响正常施工
! 第十二条 依法!必须进行招标的【水利工程按照水利】工程审批管理规【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!机,关,审批的项《目法人?。必须在?报送:的可行性《。研究报告(无此阶】。段,时则:在初步设计》。。阶段)中将招标范围!、招标方式、招标】组织形?式等有关招》标内容报项目审【批机关核准
【 用于招—标的设计《文件及施《。。工,图纸依法应报送除水!利之外的《其他有关《部门审批的必须【在招标前《经过审?批方可使《用
—。第十三条 水利【工程招标分为—公开招标和邀请【招标除另有规定【或经有管辖权—。的部门批准外水利工!程均采取公开招标方!式 :
第十四条】。 有下列《情形之一的经项目】可行性研究报告(或!初步设计)审批机关!批准可以《进,行,邀请招标《
》(一)技术复杂、有!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!。环境:限,制只有少《量潜在投标人—可供选择《;
? (二)涉【及国家安全、国家秘!。密或者抢《。险,救,灾不适宜公开—招标的;
】 ,(三)对专有—技术和专利权—保护有特殊》要,求,的;
(四!)采用公开招—标,方式的费《用占项目《合同:金额:的,。比,例,过大;
】(五)法律、—法规规定《不宜公开招标—的,
《 第十五条》 水利工程》有下列情《形之一的经项目可行!。。性研究报告(或初】步设计)审批机【关批准可以不进【行施工招标
】 (?。一)涉及国家安全】、国家秘密或者抢】险救灾?而不适宜招标的【;
(二】)属:于利用扶《贫资金?实行: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!民,工的;
》 (三)施【。工主:要技术采用不可替】代的专?利或者专有》技,术;:
(四)在!建工:程,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!或者主体工程增【补的:项目且承包人未发生!改变的;
— : (五)应急—、抢险等工期—非常紧?迫的项目;
! ,(六:)经:不少于两次在“【中,国采购与招标网【”,和,“河北省招标投标】综合:网”网站上》发布招标《公告后潜在投标人仍!少,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!竞争的;
【 (七)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《规定:的其他情形 —。
, 第十》六条 采用公开【招标方?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!招标公告邀》请不特?定的法人或者其【他,组织投标依》法必:须进行招标项目【的招标公告》应当在“中国—采购与招标网”和】“河北省招标投标综!合,网,”同时发布
】 采用邀请招标方!。式,。的招标人应》当向不少《于3家具备承担【招,。标项目的能力、资信!良好:的,特定法人《或者其他组织发【出投标邀请书
】 第十七条 招!标公告或者投—标邀请书应》当载明?下,列,内容
(】一)招标《人的名称和地—址;
— (:二)招标项目的【内容、?规模、资金》来,源和分标方案;【
(三)】招标项?目的实?施地点和工期—。。;
》 ,(四)获取资格预审!文件:或者招标《文件:的地点和时间; 】
(五)对】资格预?审文件或招标文件】。收取的费用; 【
(六—)对:投标人的《资质要求
】 第十八条 招标人!应当按招标公—告,或者投标邀请—书规定的《时间、?地点:出售资格预审文【件或招标《文件
— 自资格预审文件或!者,招标文件《开始出售之日起至】。。停止出售之日止【大型水利工程不得少!。于7个工《作日中小《型水利工程不得少于!5个工作日
【 第十》九条 资格》预审文件或者招标】文件:售出后除《招标文件所附的【设计文件外不—予退还招标人在发】布招标公告、发出】投标邀?。请书售?出资格预审文件【、招标文件》后不得擅《自终止招标》
: 对资格预审文!件,或者招标文件的收】费应当合理不得以】营利为?目的应当按其—制作成本《确定售价《
对于【。招标文件所附的设计!文件招标人可—以,。向投标?。人酌收押金;投标】人应在招标》。结束后将招标—文,件所附的设计文【件退还招标人招标人!应向投标人退还【押金
【。第二十条 招标人】可以通过《信息网络或》者其:他媒介发《布招标?文件通过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】媒介发布的》招标:文,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!有同:等法律效力但出现不!一致时?以书面招标文件【为准招标人应当【保持书面招标文【件原始正本的—完好:
第—二十一?条 招标人可—以根: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!。点和需要《要求潜在投标人或者!。投,标,。人,提供满?足其资格要求的文】件并对潜在投标人或!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!查;法律《、法规对潜》在投标人或者—投标:人的资?格条件有《。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!
第二十二条! 资格?。审查:分为资?。格预:。审和资格后》审
? 资《格预审是指在投【标前:对潜在?投标人?进行的资格审查 】
《资格后审是指在【开标后?。。对投标人进行的资】格审查
】。已进行?资格预审的一般不】再进行?资,。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!有规定?的除外
】第二十三条》 采取?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!当发布资格预审【公告资?格预审公告适—用本细则第十六【条,、第十七条有关招标!公告的规定
! 采取资格》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!资格预?审文:件中载明资格—。预,审的条件、标准【和方法向潜在投【标人出售资格—预,。审文件后要在规定】的,时间、地《点接受潜在投标人提!交的资格预审资料】组织对潜《在投标人资格—进,。行审核
》。 采取资—格后: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!标文件中《载明对投标人—资格要求的》条件、标准和方法】对资格审查时需要投!标人:提,供,的资:料清单、格式等应详!细说明
【 ,招标:人不: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!件或者?以,未载明的资格条【件对潜在投标人【或者投标人》进行资格《审查
第】二十四?条 经?资格预审后招标【人应:当向资格《预审合格的潜在【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!。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!招标文件的时间【。、地点和方法—并同时向资格—预审不合格》的,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!预审结果资格—预审不合格的潜在】投标人不得参加投】标
经【资格后审不合格的】投标人的投》标应:作废标处理
【 : 第二十《五,条 资格审查—的主要?内容 ?
(一)具】有独立订立合—同的权利《;
》 (:二,。)具有履行合—同的能力包括专业】、技术?资,格和:能力资金、设备和其!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!能,力经验、信》誉和相应的从—业人员;《 ,
,。 (三)没有】处于被责令停—业投标资格被取【消财产被接管、冻结!破产状态;
】 ,。。。 (四)在最—近三:年内没有骗取—中标和严重违—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!题; ?
:。 :。(五)水利水电工程!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!。审文件(《水利部20》09年版)中—规定的其他》资格条?件
》 资格审查时招【标人不得以不合【理的条件限制—、排斥潜在》投,标人:。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!在投标人或者投【标人实行歧视—待遇任何《。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!政手段或者其—他不合理方式限【制投标人的数量【
第二十六!条 招标人》具备:。以下条件的经项目】审批机?关核准可自行—组织:招,标 :。
(一)【具有:与,招标项?目规:模和复杂程度相【适应的工程》技术:、造:价、财务和工程管理!等方面的专业技【术人员;《
? (二)熟悉和】掌握招?标投标法《律、法规《、规章;
【 (三)具有从事!。同类工?程建:设项目招标经—验;
—。 (四?)具有?编制招标文件和【组织评标《。的能力 《
《招标人具备自行招标!条件:的任: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强制其委》托招:标,代理:机构办理《招标事宜《
《 第二十七条 招】标人:不,具备自行招标条件】的,应当委托《具有相应资质、能】力以:及类似项《目,代,理业绩的招标代【理机构代理》招标招标人》要与招标代》理机:构签订招标委托协议!明确委托《代理工作的内容【、范围、要求、代】理,费用及付款》方式:、协议双《方,的责任等
— 第二》十八条 招标代理】机,构应当在招》标人委托的范—围内办理招标—事宜遵守国家法律】、法规、规章符【合招标人的技术、】质量要?求承担相应的责任获!取相应的《招,标代理?服务费
》 第二十九条】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!在其:资格等级范围内【承担下列《招标业务
【 :。。(一:)拟订招标方案编】制和出售资格—预审文件、》招标:文件:;
(二)!审查投标人资—格;
— (三)《编制标底;
】 (四)组织投标!人,踏勘工程现场;
! (《五)组织开》标、评标协助招标】人定标;
【 (六)草—拟,合同:;
》 (:七)招标《人委:托的其?他事项
》 第三十条 招!标代理机构不得【无权代理、越权【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!项违法?而进行代理
】。 招?标代理机构不得接】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招!标代理?和投标咨《询业务;未经—招标人同《意不得?转让招标代理业【务
—招标代理《机构在接受》委托后应当按照【。委托协议依法独立】开,展工作并对其—。行为负责;》招标人将招标业务】委托给代理机构【后除委托协议另【有约定外不》应再:以任:何名义参与或者干预!招标代理机构的【工作在委托协议授权!范围内凡是招标人应!当完成的工作均由招!标代理机构》直接完成 》
,。 第三》十一条 招》标人根据招标—项目的特点》和需:。要编制招标文件【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!列内容
【 (一)招标—。公告或投标邀—请书;
》 (二》),投标人须知》。(含有废标的条件】、递交投标文件【和开标时应注意的事!项、:核验的证件》和投标?保证金的具体—。要求等);》
(三)合!同主要条《款; ?
(四)【投,标文件格式;
】 (《五)采用工程—量清单招《标的:应当提供工》程,量清单;
】 (六)技》术,条款;
】(七)设计图纸; !
(八)评标!标准:和方法; 》
? ,(九)投标辅助材】料
《 招标人应当在】招标文件中规—定实质性要求和【条,件并用醒目的方式】标明
第三!十二:条 招标人一般按下!列程序进《行招标
— , (:一)在招标》准备工作就绪后将工!程招标核《准,申,请表报项目主管部门!。核准并将核准文件】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!部门;
(!。二):招标申请审批核准】后发布招《标信息(招标—公告或?投标邀请《书); 《
, (三)进【行资格审查》(适用于资格预审情!形);
】(四)向《。合格的?潜在投标人出售招】标文件;《。
》(五)组织已—经,购买招标《文件的潜在投标人】进行:现场勘查、技术交底!和答疑并《。将答疑?和补遗的《。。所有问题《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!间内书面通》知所有潜在》投标人?;
? ?(六)在开标前2】4小时内依》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!名单在中标》结果确定《前必须保密; 【
(七—。。),接收投标文件; 】。
(八—)组织开标、评标】会; ?
: (九)在发布招!标公告的同一媒介】公示评标结果;
! , (十)确—定中标人;
! (十?一,)发出中标通知【书;
— (十二)》向招标投标》行政监督部门和项目!主管部门提交招标】投标情况《。的书面报《。告,。;
(【十三)进行合—。同,谈判并与中标—人签订合同
! 第三?十三条 招标人可以!要求投标人》在提交?符合招标《文件:。要求的投标文—件之外提交备—选投标方案但应【当在招?标文:件中做出说明并【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!较,办法
第】三十四条 招标【文件规定的各项【技,。术,标准:应当符合国家—强制性标准
【 招标》文件中规定》的各项技术标—准均不?得要求或《标明某?一特定的专利、商】标、名称、设计、】原产地或生》产供应者不得含【有倾向或者》排斥潜在《投标人的其》他内容?如,果必须?引用某一《生产:供,应者的技术标准【才能准确或清—楚地:说明拟?招,标项目的技术标准】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!加上“或相当于”】的字:样
第三十!五条 招标》项目需要划分标【段,、确:定工期的招标人【应当合理划分标【段、确定工期并在招!标文件中载》明对工程技术—上,紧密相?联、不可分割的单位!工程不得分》割标段;枢纽—工程的单体建筑物不!应分标;《河(渠)道工程【因线:路过长按《一个标段组织—施工明显不合理时】可以分标;》其他项目的主体工】。程不得分标
】 , 招标?人,不得以不合》理的条件《或工期限制》、排斥潜《在投标人或》者投标人当两个以】。上标段同时招标时合!格的潜?在,投标人有权自主选】择标段任何》人,不得以任何理由和】方式干预其选择 】。
第三十六】条 招标文件应当】详,细载明开标及—评标会?议议程、评标—时,所依据的评审—因素、废《标的判定条件—、,标底编制遵循的规则!、公布评标标底的规!则,、中标?的条件等
— 在《评标过程中不得改】。变,招标文件中规—定的评标标准、方】法和中?标条件
【 第三十七条—。 ,招标文件应》当规定一《个适当的投标有效】期以保证《。招标人有足够的【时间完成评标和【与,。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!有效期从投标人【提交投标文件截【止之日起计算
】 ?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!。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!延长投标有效—。。期,的招标人可以书【面,形,式要求?所有投标人延长投】标有效期投标—人同意延《。长的不得要》求或被允《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!实质性?内容但应当》相应延长其投—标,保证金的有效—期,;,投,标,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!失效但?投标人有权收—回其投标保证金【。因,延长投标有效期造】成投标人损失—的招标人应当给予】补偿但?。因不可抗力》。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!的除外
【 第:三十八条 招标【。项目:的,施工工?期,超过12个》月的招标文》件中应当详细规【定工程造《价指:数体系、价格—调整因素和调整【方法 ?
第三十【九条 招《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!编制投标文件所需】要,的合理时《间;但依《法必须?进行招?标的项目自招—标文件开始发售之】日起至投标人提【交,投,标文件?截止之日《止最短?不得少于20—日
第四】十条 招标人根据】招标项目的具体情】况,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!。踏勘项目现场向其】介绍工程场地和相】关环境的有关情【况,。潜在投标人依—据招标人介绍情况】做,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!标人自行《负责
》 招标人》不得单独或者—分,别组织任何一个【投标人?进行现场踏勘
】 ?第四十一条 对【于潜在投标》人在阅?读招标文件》、现场踏勘中提出的!疑问和招《标,人对:已,经发售的招标—文件进行必要的澄】清或修改应当在招】标文件要《求提交投标文—件截止时间》至少15日前以书】。面形式?通知所有投标—人否则?投标:截止日应相应—顺延该澄清或者【修改的内容为—招标文件的组成部】分
—第四十二条》 招标人可根据【项目特点决定是否】设,置标底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强制》。招标人编制》或报审?标底或?干预其确定标底【
: 招标人设有最!高投标?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!件中明确最高投【标限价或《者最:高投标?。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!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!。限价
第】。四十三?条 一个招标—项目只能《。。编制一个标底 【
标底—的编制地点和过【程必:须严格保密并接受】招标投标《行政监督《部门的全过程监督标!底编制人员携带【的随:身物品应在接受【监督人员检查后方可!带进:标,。底编制地点编制【标底期间《必须断?绝与外?界的所有《通,讯联络所有》通讯工?具要集中统一保【管遇紧急情况—确需与外界联—系时应经监督人【。员,同意并有监》督人员在场
! 标底编制完—成应当由《编制人?员加盖其执》。业专用印章》并当即密封 —
第》四十四条 》编制标?底时应根据》批准的设《。计、投?。资概(预)算—依据有关计价和编】制办法参照有关【工程定?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!综合:。考虑投资、工—期和质量等方面的】因素:合理确?定
编制标!底时先由标》底,编制人员按前—款确定的《原则和招标文件载】明的:工程:量,清单足额计》算出为完成招标文件!规定的工程》需要的全部费用(简!称,为招标工程预算)】招标工程预算应完】全符合工程量清单】的,要求然后再按—。招标:工程预算《直接扣除适量—。的计划利润(一般】为招:标工程预算的4【%)即作为》招标人标底 —
第三章》 投 标
【 第《四十五?条 投标人是响【应招标、参加—。投标竞?争的法人或者其他】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!具独立法人资格【的附:属机构(单位)【或,者为招标《项目的前期准—备或者?监理工作提供设【计,、,咨询服务《的任:何法人及《其任:何,。附属机构(》单位)都无资格参加!该,招标项目的投标 】
,。 第四十—六条 投标人—应当按照招标—文件的要求编制【投标文件投》标文:件应:当对招标文》件提出的实质性【要求和条《件做出响应
! 投:标文件分为商务文件!和技术文件两部【分商务文《件应包?括除:投标项?目施工组织》设计以外的》全部内容;技—术文件?是投:标项:目的施?工,组,织设计
— ,。 商:。务文件一般包括【下列内容
— (一)—投,标报价书《及附件包括投—标,报,价书投标《保函授权委托—书投标?。报价编?制说:明及水?利工程?造价编制人员—执业:资格核对表; 【
(二)已】标价的?工程量清单》包括工?程量:清单其?它项目清《单;
《 ?。(三)投标》辅助资料《包括计日工单—价表:(人工、材料、机械!)单价分《析表:机,械台:班(时)费表原材】料、中间产》品,价格表其《。。它价格资料资金流估!算表:拟投入的人力、设备!。、财务状况资质、】业绩文件招标文件】。要求的其他资料
! ?技术文?件一般应包括 【
: :工程概?况施工条件施工【。组织:机构及现场管理【。机构施工方案及施工!布,置施工测量施工【程序施工计划质【量管理安《全管理及度汛措施】。工期:保证环?境保护?文,明施工风险预—测和防范优化方案】施工过程《中的重?点和:难,点分析及《对策拟?采用的新工》艺及:保证措施《拟进场的主》要机:械设备和材料供应】计,划,拟进场的主要人员情!况表和劳动力计划】近期完成《工程情况在建工程】情况附?图(施工《总平面?布,置图、施工网络或】施工:进度计划《横道图、其》它):招标文件要求的【其他资料 》
投标人【根据招标文》件载:明的项目实际—情况拟在中标后将】中标项目的部分【非主体、非关键性工!。作进行分包(—包括劳务分》包)的应当在投标】文件:中载明并出具分包】人的资信《文件供审查否—则将视为《将工程进行了非法】分包:
招—标,人不得直《接指定分包人
】 在招》标人认为有必要时】可在:招标文件中》载明允?许投标人《进行专业分包的分包!人的资格条件 【
第四十七条! ,招标人可以在招【标文件中要求—投标人提交投标【保证金要求提交投标!。保,证金的?须采用投《。标人基本存款账【户所在银行出具的】投标:保函作为《投,标保证金《可以采用银行—出具:的保兑支票
】 投标保》证金:不得超过招》标项目估算价—的,2%但最高不得超过!。80万?元人民币《
: ?投标保证《。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!有效期一致》
依—法必须进《行招:标的项目的境内【投标人以现金或【者支票?或者转账形式提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】当,。从其基本账户—转出
投标!人不:按要求提《交,。投标保证金的—该投:标,文,件作废标处理 【
招标—人,不得挪用《投标保证金
【 第四十八条】 若投标人未将【投标文件按招标【文,。件约定进行密—封和标记招标—人应当拒收
! 第四十九条 【投标人应当在招标】文件规定的投—标截: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!送达指定《的投标地点》未按招标文件要求】密封的投《标文件?或者在招标》文件要求《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】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!文件或?者未:送达招标文件指【定,地点的投标文件为无!效的投标文件招【标人应当拒收
】 招标人接收投!标文件?时应由至少两人【。共同办理并作录像】或拍照收到》投标文件后应当当场!向投标人出具标【明,签收人和《。签收时间以及收到的!投标文件的》密封包(箱》)数量的《凭证在开标前任【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开启投标文件【的密封包(》箱) ?
: :提交投标文》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!的招标人应当依【。法重新招标
】 第五《十条 投标人在招】标文件?要求提交《投标文件的截—止时:间前可以补充、修】改、替代或者撤回】已提交?的投标文件》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!充、修改的内—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!部分在开标前招标】人应妥善保管—好已:。接收的投《。标文:件、修?改或撤回通知、备】选投标方《。案等投?标资料?
? 投标人》以调整报价函的【形式对投标报价【进行修改的应当【在调:价函中详细载明【调整报价表、单【价分析表及》相关附件否则视为】调价函无效
【。 ?第五十一条 在【提交投标文件—截止时间后到招【标,文件:规定的投标有效【期,终止之前投标—人不得补《充、修改、》。替代或者撤》回其投标文》件投标人补充—、修改、替代投【标文件的《招标人不予》接受;投《标人:。撤回投?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!金将被?没,收
》 第五十二条 【两个以上法人—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!成一:个联合?体以一个投标人的】身份共同《。。投标 ?
联合—体各方签订共—同投标协议后不【得再:以自:己名:义单独投标也不【得组成新的联合体】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!同一项目中投—标 :
, 招标人—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!、招: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!书中载明《是否接受《联合体投标
!。 第五十三条 招】标人接?受联合体投》标并进行资》格预审的《联,合,体应当?在,提交资格预审申【请文件前组》成资格预《审后联合体》增减、?更,换成员的其投标无】效
联合】体各:。方在同一招标项目】中以自己名》。义单独?投标或者《参加:其他联合体投—。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!
第五十四!条 联合《体各方?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!。。其代表所有》联合体?。成,员负责投标和合【同,。实施阶?段的主办、协调【工作:。并应当向招标人【提交由所有联—合体:成员法定代表人签】署的授权《书,
: 第《。五十五条《 联合体投标的【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!。者联:合体中牵头人的名】。义提:交投标?保证金以联合体【中牵头?人名义提交的—投标保?证金对联合》体各成员具有约束】力
第【五十六条 发生【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招标投《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!条、四十一条和工】程,建设项?目,施工招标《投标办法《第四十六条、四十七!条情况的评标监【督,组织可以宣》布中:标,无效
》。 第五十》七条 投标人不【得以他人《名义投标
!前款所称以他人名】义投标指投标人挂靠!。其他施工单位或从】。。其他单位通过转让】或租借的《方式获取《资,格或资质《。证书或者由其—他单位及《其法定代表人在【自己编制的》投标:文件上?加盖印章《和签字等行为
】
第四章 开— 标
【 第五十八条 招】标人:。应当按照招标文【件规定的《时间:。、地点?开标
投标!。人少于?3个的不得开标招】标人应当重新招【标
》 投标人对开标有】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!场,提出:招标: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!。并制作记录
【 ?第,五十九条 开标由招!标人主持所有投标】人的法?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!理人须按时参加【开,标会 ?
第》六十:条,。 开标工作人员由】主持人、证照核【验人:、开标人、唱—标人、监标人—、记录?。人,等组成?开标工作人员—应当在投标截止时】间前确定并按—照各:自所担当的任—务熟悉?其职:责,、工作程序》及应当遵守的纪【律和注意事项 【
, 第六十一条 !开标会议一般按以下!程序进行
】 (一)招》标人主持召开预备】会,预备会主要包—括
1.】通报会议准备工【作情况;
【 2.确》定评标监督组—织和评标《。委,员会确定开标工作】人员及评标期—间招标人与投—标人之间的》。联络人;
— 3.确认会议!议程、开《标,和,。评标:工作纪?律等
预备!会,。一般由招标》人代表?及有关工作人员、行!政监督单位代表、评!标委员会成员组成】
《。 (二)招标人【主持:开标会议《
? 1.宣布—开会;
】2.:。对投标人点名确【认投标人的法—定,代表人?或委托代理》人是否在场;公布】接,收投标文件情况【(包括接《收时间、包装件数等!);
》 3.宣布—开标评标《监督组织成员名单】、会议工作人员名】单、:开标及评标期间招】标人与投标》人之间的联络人【。姓名:及其联络方》式,(评标?委员会成《员名单保密》);
4.!由监督?组织负责人》宣布:开标:评标纪律;》
5.开】。标 :
(1—)当:开标的标段》只有一个时则—直接:按投标?人递交投标文—件时间顺《序的逆顺序开标;当!开标的?标段数超过一个【时抽签确定各—标段开标的先后顺序!一般先由《招,标人通过《抽,签,方式:从所有投标人中【选定:一家再由选》定的投标人的法【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!人通过抽签方式确定!各标段开标的先后顺!序;各标段内开标】顺,序,一般按先递交—的标书后开的规则开!标;
【(2)?证照核验人》按招:标文件要求核验各投!标人营?业执照副本、资质证!书副本、安》全生产许可证—、法定代表》人,签,。名真迹公证书—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!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!明投标人主要负责】人、拟派《驻现场的项目经理】和,专职安?全员的安全考—核合格?。。证以及招《标文件载明须—当场核验的其他【证照:除另有约《定外供核验》的证:照均须?为原件?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!的由招?标人宣布《为废:标,;, ,
(3—)开标人和》投标:。人的委托《代理人共同检查【投标:文件是否齐全密封是!否完好确认无误后开!。标人启封投标—书正本?;
《 (4)唱—标,。人宣读投《标,保函、投标》书报价、拟达—到的:工程:质量:。等级、开工和竣工】日期等开标要素;】投标人法人代表【或其委托代理—人对开标结果—签字确认;》
(—5):设有标底的当—。众启封招标人标【。。底;
(6!)投标人代表—退场按招标人的【要求等待《向评标委员会澄【清问:题
《第五章 评 标 】
第六十】二条 评标委员会】由招标人负责—组建评标委员会成】员名: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!。应当保密评标—委员会由招》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!代理机?构(或?工程:的设:计、监理单》位人员)熟悉相关业!务的代表以》及有关?技术、经《济等方?面的专?家组成成员人数【为7人以《上单数其中从河北省!统,一评标专家库抽取的!技术、经《济等方面的》专家不得少于评【委总:数的三分《之二代表招标人进入!评标委员会的评【委,。不得多于评标委员会!。成员总数的三分之】一且须?是河北省统》一评标专家》库的成员
— ,。 评?标委员会设主—任委员一名负责主】持评标委员会的【。评标工作评标委员】会主任委员由评标】委员会?全体成员以无记名】。投票方式《推,举产生评《标委员会主任委【员与评标委员会【的其他?成员有同等》的表决权 》
第六十三条! 评:标专家的抽》取方法评《标专家必须通—过,河北:省招标投标综—合网站从河北省统】一评标专家库中【抽取招标人到规定的!网络终端抽取评标】专家时只需填写评】标专家抽取表专【家产生的过》程及相关《事项招标人》均应回避《。
一—般情况下《大型工程的评标专】家应当从《。。全省范围选择—中小型工程的—评标专家可按工程】所在地就近》选择: ,。。
第六十四条! 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不得担任评】标委员会委》员
(一)!。投标人或者投标【人主要负责》人的近?亲属;
(!。二)项?。目主:管部门或者行政【监督部门的人—员;
(三!)与:投标:人有:经济利益关系的人】。。员;
(】四)在近《五年内?与投标人曾有工作关!系的人员《;
? , (五)曾—因在招标、》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!投标有关活动中因】违法违规行为而受】。过行政处罚或—刑事处罚的
! 第六十五条— 评标?专家、?。。行政监督人员、为招!标活动?直接服务的人—。员和其?他必须在评标现场】工作:的人员在到》。达评标地点向招标】人报到后应即断【绝,与外界的联络将所携!带的所有通讯—。。工具交给招标—人,由专:人,统一:保管确?需对外联络》时应使用《招标:人指定的《通讯工具并在—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!。下进行对外》联络评标专家的住宿!地点和评标地点应当!保密并有专人值守】。。且与投标文》件接收地点和开【标地:点分隔开 》
第六—十,六条 评标》应当按照先》评技术标再评商【务标:最后将技术标和【商务标的评标得分合!计作为最《终评标得分的—方法进行只有技术】。标经:。评审合格的投标其商!务标方能进入评【审阶段技术标—经评审不合格的其】投标:由评标委员会按废】标处理
第!六,十七:条 评标《工作由评《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主!持按照招标文件【的规定?和评标会议议程独】立自主进行》
》评标期?间评标?委员会需要》投标人对投标—。文件中含义不明【确、对同类问题【表述不一致或者有】明,显文字和计》算错误的内》容作:必要的?澄,清、说明或》补正时应当采用【书面形式任何情况】下评标委员会不得】向投:标人提出《带有暗示性或—诱导性的《问题或向《其明确投标文—件中的遗《漏和错误投标人对】。。评委会提出的问【题也应采《用书面?。形式予以澄清、说】。明或补正 》
第六—十八条 评标—委员会完《成评标后应向招标】。人提出书面评标报】。告,评标:报告由?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!签字评标报告应包含!对每个?有效投标文件的评】审意:见和对招标人与中】标单位签《署合同以及工—程,施工管理的建议 】
第六十九】条 评标一般按以】下程序进行
! (:一,)评标监督组—织代表向评标委【。员会和评标工作【人,员宣布评标》工作纪律《; :
(二—)评标委员会成员以!。无记名投《。票,方式推选主》任委员;
— ?(,三)招?标人向评《标委员会介绍招标文!件和工程情况;【 ,
(》四)评标委》员会成员学习评标方!法和标?准;
【(五:)必要时可按—照每个评委的专业】特长做适当的分【工,侧重负责某一—个或几个《专,业方面的评审但在作!这种分?工,时每个专业方面【至少要有两》名评委平行工—作其评审范围—必须包括供评审的所!有,投标文?件严禁?将评委先作》分组然后由》某,一组评委《包揽对某一份—或几份投标》文件进行全面审【查后:再向评标委员会报】告评审意见》以此作为《评,标,委,员会的评审意—。。。见的做?法; ?
? (六)评标委【员会先粗《评投标文件按—照废标的判定条件剔!。除废标再详》细评审合格的投标文!件; ?
, , (七《),评标委员会》逐项列出需要投标】人,。对,其,投,标文件作《出澄清、《说明或补正》的问题在经》半数以上评》委同:意后向相应的投标人!提出澄清问题—函由招标人代表签】字或加盖招》标人公章后由—事先指定的联络工作!人员发送给投标【。。人;投标人在澄【。清问题函《规定的时限》内书面澄清、—。说明或补正相关【的问题由其法人代表!或法人代表的委【托代理?。人签字后回馈给招标!人指定的工作—人员转?交评标委《。员会;
】(八)评标委员会每!位成:员在对每份投标文】件分别审查并将评价!意见:形成书面文字(该】意,见由评委签字后【。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!),后提交评标委员【会交换意见》和讨:论形成评标委—。员会对每份》。。投标文件的》综合评价意见—(该评价《。意见应写进评—标报告中)》对投标文件的评【审意:见应具体《、详:实尽量?不用:或少用?较好、较《细、较差等形容【词句;
(!九)评委根》据对:。投标文件的》评价:意见:和评标赋分办法分】别对每份投标—文,件进行赋分经—评,委本:人,签字后交《工作人员统计汇总】。;
? (《十)工作人》员,计算各投标》人,的,评标得?分并向评《标委员会提交—评标赋分结果;【
《 (十一)评—标委员会根据各【投标人得分情况确】定一至?三个投标人作为【推荐的?。候选中标人并标明】其排名顺《序;
《 (十二)评】标委:员会讨论通过并向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】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!。签字的评《标报告评标》。。报告的每《一页均?应由全体评委签字】确认评标报告中应有!“有无保留意见”一!项凡对评标》结论持有《异议的?。评标委员会成—员,应以书面方式—阐述其不同》意见和?理由作为保留意见评!标委员会《应对此做出书面说】明并记录在案评【标报告附《件应包括评委报【到登记?。表、评标依》据的资料、有关评标!的往来函件》、对:投标文?件的评审意见及【保留:意,见等内容
!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评》标委员会应当否【。决其投?标
(一】)投标文件未经投】标单位?盖,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!;
—(二)投标联合【体没有提交共同投】标协议?; :
(三)【投标人不《符合国家或者招标】文件规定《的资:格条件;
—。 ?(四)同一投—标人提?交两个以上不同的】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!价但招?标文件要求提交【备选:投标的除外;— ,
(五)投标!报价低于成本或【者,。高于招标文件设【定的最?高投标限价》;
》 (六)投标文件没!有对招标《文件:的实质性要求和条】件作出响应;—
: (七)投【标人有串通》投标、?弄虚作假《、行贿等违法行为】
第七十】一条 投标文件【不响应招标文件的】实质性?要求和条件的招标】人应:。当拒绝并且不—允许投标人》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!符合要求的》差异或保留使—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!投标:
》第七十二条 评标】委,员,会,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!。文件:要求的投标进行报】价评估?时除:招标文件另有约定】外应当按《。。。下述原?。则进:行修正?
(一)】用数字?表,示的数?额与:用文字表示的数额】不一致时以文—字数额为准; 【。
(二—)单价与《工程量的乘积与【总价:之间不一致时—。以单价为《准若单价有明—显的小?数点:错位应以《总价为准并修正【单价
》 按前款规定调整!后的报价经》投,。标人确认后产生【。约束力
》 投《标文件中没》有列入的价》格和优惠《条件在评标时—不予考?虑,
第—七十三条 对于【投标人提交的优越于!招标:文件中?技术标?准的:备,选投标方案所产生】的附加收《益不得考虑》进评标价中符合招】标文件的基本技术要!求且评标价最—低或综合《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其!所提交的备选方【案方可予以考虑【
第六》章 定? 标
《
第》七十:四,。条 评标委》员,会推荐的中标—候,选人应当不超过三个!并标明?排列顺序招标—人应: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!荐的中标候选人【不得在评标委员会】推荐的中《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!标,人
《 第?七十五条 国有【资金占控股或—者主导地位的—依法必须进》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!应,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!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!名第一的中》标候选人放弃中【标、因不可抗—。。力不能履行合同【、,不按照招标》文件要求提交履【约,保证金或者被查【实存:在影响中标结—。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!不,符合中标条件的招】标人可以按》。照评标委员会提出】的中标候选》人名单排序》依次确定其他中标】候选人为中标—人,。也可以重新招标【
第七十六!条 依法必》须进行招标的—。项目招标《人,应当自收到评—标报告之日》起3:日内公示中标候【选人公示期不—得少:于,3日投标人或—者其他?利害关系人对依【法必须进行招标【的项目的《评,标结果有异议—的应当在中标—候选人公示期—间提出招《标人应当自收到【异议之日《起,3,日内作出《。答复;作出答复前】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!动
依法必!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!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!中,标通知书之日起15!日,内,向有关?。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!标投标情《况的书面报告 【
《前款:所称:书面报告至少应包】括下:列内:容
(一】。)招:标范围;
!(二)?。招标:方,式和发布招标公告】的媒介;
— :。 (:三)招标文》件中投?标人须知、技术【条款、评标标—准和方?法,、合同主《要条款?等内容; 》
(四—。),评标委员会的组【成和:评标报告;
!。 (五)中》标结:果
? 中标通知书】由,招标:人发出
【 第七十七条 【。招标人不得向—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!、增加工作量、缩短!工期或其他违背中】标人:意愿的要《。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!通知书和签订合【同的条件
】 第七?十八条 中标通【知书对招标》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!效力中标通知—书发出后招标人【改变中标结果的或】者中:标人放弃《中,标项目的应当依【法承担法律责—任
第七】十九条?。 招标?人全部?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!单,。位投标?文件中的技术—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!征得其书面同—意并给予一定—的经:济补偿
》
第七章 》合同的?签,。署,
第八十!条 招?标人和中标》人应: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!之日起?30日内按照—招,标文: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!件订立?书面合同招》标人:。和,中标人不得》再行订立背离合【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!协,。议
招【标文件要求中标【人提交履约》保证金或者其他【形式履约担保的【中标人应当提交;拒!绝提:交的视为《放弃:中标项?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!提供履?约,保证金或其他—形式履约担保的【招标人应《当同时向中标人提】供工程款支付担【保
《。 招?。标人不得擅自提高】履约保?证金:不得强制《要求中?标人垫付中标—工,程建设资金履约保证!金不得超过中标合】同金额?。的10%
!第八十?一条: 招标人与中标人】签订合同后5个【工作日内应》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!。退,还投标保证金
! 第八十二条 合!。。同中确定《的建设规模、—建设:标准、建设内—容、合同价格应【当控制在批准的初步!设计及概算》。文件范围内;确【需超出规定范围【的应当在中标合同】签,订前报原《项目审?批机关审查》同意凡应报》经审查?而未:报的在初《步设计及概》算调:整,时原:项目审批机》关一律不予》承,认 :
《第八十三条 由于招!标,。人自身原因导致招】标工:作失:败(包括未能如期签!定合同)招标人【应当给?每个投标《人按:投标保证金双倍的】金额赔偿同时退还】投标保证金
第!八章: 行政监督 —
? 第八十四条【 招:标人:应在距?开标48小》时前将开标和评标】的具体时间、地【点告知招《标投标行政》监督部门招标投【标行政?监督部?门应当派代表出【。席开标、评》标会议行使监督【。职,责除另有规定—外招标投标行—。政监督部门的人员】安,排、工作《职责、工作方法、】工,作程序等按照河北】省水利厅制定的河北!省水利工程》建设项目招标—投标行?政监督实施细则执行!
第—八十:五条 评标结束后】评标监督组组长应当!。。填写“评《标监:督情况?表”并经《监督组全体成员【签字确认评》标监督情况》表一式?两份交项目法—人一份?招标投标行政监【督,部门保存一份
】
第九章 附 【则
— 第八十六条 本细!则未予?明确规定的与招标】。投标有关的事项按】相关法律、》法规、?规章执行
!第八十七条 本【细则自2016年】5月25日起施行有!效期五?年原河北《省水利工程建设【项目施工招》标,投标实施细则—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