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,于印发河《北省水利《。工程:建设项?目招标?。。投标实施细则的【通知
各《市(含?定州、辛集市)【水务(?水利)局厅直有关单!位厅机关有》关处室?、事业单位》
河【北省水利工程—建设项目《招标:投标实施细》。则修订完成已经省政!。府法:。制办公室《审查同意现印—发给你?们请遵照执》行
】 】 ! 》 【 河北省水【利厅
? ! 【 , — ! 2016年5】月24日《
河北】省水:利工程建《设项:目,招标投标实施—细则
第一章 】总 则
【 第?一条 为进一步规】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!项目招?。标投:。标活动?维护水利建筑—市场正常《秩序根?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招标投标法》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!标投标?法实施?条例、水利工程建】设项目招标》投,标管理规定、工【程建设项目施工招】标投标?办法(七部委—令第30号》)、:河北省实施》〈中:。华人民共和国—招,标投标法《〉办法等有关—法律、法规、规【。章的规定《。制定本实施细—则
? 第二条 【本,细则所称水利工程建!设项目(《以下简称水》利工:程)包括防洪—、除涝、灌溉、水力!发电、引(供)水、!滩涂治理、水资源保!护等水利基本建设】项,目
《 第三条 —本细则适用》于,我省行政区域内水利!。工程:的新建、《扩,建、改建、》加固过程中的勘察、!。设计、监理、—施工、设《备(材料)采购等招!标投标活动中—央,和流域机《构直属水《利工程?建设项目或外资【项目招标《投标另有规定的从】。其规定
【 水土保《持、农村饮水安全】等类型项《目的招标投标可参照!本细:则执行
》 : ,第四条 依》据工程建设项目【招标范围和规模标】准,规定(国家》计,委令第3《号)和河北省实施】〈,中华:人,民,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〉!办法的规定符合【下,列范:围和标准的水利工程!必须进行招标
】 (《一)施工《单项合同估》算价在?150万元人民币以!上的;
【 (二)《重要设?备、材料《等货:物的采购单项合同】估算价在5》0万元人民币以上】的;
(三!)勘察、设计—、监理、科研等服】务,的采购单项合—。同估算价在》30万元人》民币:。以上的; 》
(》四):单项合同估算—价低于第(一)、(!二)、(三)项规】定的标准但项目【概算投资额在—1,000万元人民币以!上的; 《
, (五)全部】使用中央及》省,级财政资金的项【。目
—任何:单位和个人不得【将依: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!目化整为零或—者以其他《任何:方式规避《。招标
》 第五《条, 水利工《程的:招,标投标?。活动应当遵循公开】、公平、公正、【诚,实、信用的》原则
《 第六条— 水利工程》招标投标应进—入公共资源》交易市场《进行交易
】 鼓励利用信息网】络进行?。电子招标投标
!。 第七条 水利】工程的?招标投标活》动由招标人负责任】何单位和个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】非法干涉水利工程】招标投?标活动
》 水利工程招】标投:标活:动不受自然地域或行!政区域的限》制,
第八条 !水利工程《招标投标活》动应:。当接受批准(或组建!),项目法人的本级【。人民政府水行政【主管:。部门和上一级水行政!主管部门《的全程监督省—水利厅对全省水【利工程建《设项目招标》投,标活动进行》监督指导依法查处水!利工程招标投—标活动中的》违法、违《规行为
省!水利厅内设的招标投!标监督和管理机【。构为建设与管—理处
《 : 第九条 水利【。工程: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按!照水利?部关于印发水利【工程建设项目勘【察(测)设计招标】。投标管理办法—的通知(水》总〔20《0,4〕:511号)相关规】定执行
第二】章 招 标
! 第十条 水利】。工程的项目法人【单位是该工程招【标的招标人招标【人在招标活动中具有!下,列职:责
(一)!。按照有?关,法律:、,法,规、规章和国—家颁布的《相应企业资》。质标准、从业(【或生产)许》可选:择投标人;
! (二)根据—招标文件、评—标,方法的规定选择中】标人; 《
, (《三):接,。受项目主管部门【和,招标投标行》政监督部门的—指导、监《督、管理
!。。第十一条 依—法进行?的水利工程招—标必须具《备下列条件
【 (一)招【标人已经依》法成立;《
(二)】初步设计及概—算应当履行审—批手续的已经批【。准;
《 (三)—。有,相,应资金或资金—来,源已经落实; 【
, (《四)有招标所需的】设,。计图纸及《。技术资料;》
(五)有!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!、临时占地和—。移民搬迁的实—施、安置工作已经落!实或已有明确安排】不影响?正常:施工
第】十二条? 依法?。必须:进行招标的水利工】程按照水利》工程审批《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!目审:批机关审批》的项目法人》必须在报送》的可行?性研究?报告(无此阶段时则!在初:步设计阶《段)中将招标范围、!招标方式、招标组】织形:式等有关招标内【容报项?目审批机关》核准
用】于招标的设计文件及!施工图纸依法—。应报送除水利—之外的?其他有关部》门审批的必须在【招标前经过审批【方可使用
】 第:十三:条 水利工程招【标分为公开招标【和邀请招标除另有】规定或经有管—辖权的?部门批准外水利【。工程:均采取公开》。招标方?式
—第十四?条, 有下?列情形之《一的经项目可行性研!究报告(《或初步设计)审批机!关,。批准可以进行邀请】招,标
? , (一《)技术复杂、有【特殊要求或者—受自然环境限制【只有少量潜在投【标人可供选择;【
(—。。二,)涉及国家》安全、国家》秘密:或者抢险《救灾不适宜》公开招标的;—。
(三)对!专有技术和专利权】保护有特殊》。要求的;
【 (四)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!费,用占项目合同金【额的:比例过大;
! ,(五: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不宜公开招标—的
》 第十五条》 水利工程有下列】。情形之一《的经项目可》行性研究报告(【或初:步设计)审批—机关批准可以—不进行?施工招标
!(一)涉及国家安】全、国家秘密或者抢!险救灾而不适宜【招标的;
!(二)?属于利用《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!赈需要使用农民工】的;:
(三【),施工主要技术采【用,不可替代的专—利或者专有技—术;
(四!)在建工《程追加的附属小【型工程或者主体工】程增补的项目且【承包人?未发生改变的; 】
(五)应急!、抢险等工期—非常紧迫的项—目;
》 :(六)经不》少于:两次在“中国—采购与招标网”和“!河北省招《标投标综《合网”网站上—发,布招:。标公告?后潜在投标》人仍少于3家不【能形:成有效竞争的;
! (《七)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规定《的,其他情形
】 第十六条 采用】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!人应当发布招标【公告邀请不特定【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!投标依法必须进【行招标项目》的招标公告应—当在“中国采购与招!标网”和“河北省招!标,投标综?合网”同时发布 】
, 采《用邀请招标方—式的招标人》应当向不少于3家】具备承担招标项【目的能?力、资信《良好的特《定法人或《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!邀,请,书,
》第十七?条 招标《公,告或:者投标邀《请书应当载明—下列内容《
(—一)招标《人的名称和地址;】
(二)招!标项目的内容—、规模、资金来源和!。分,标方:案;
(】三)招标项目的实施!地点和工期;—
》(四)获取资格预】审文件?或者招标文件的地】。点和时间;
【 (五)对资】格预审文《件或招?标文件收取》的费用;
】 (六)对投—标人的资质要求【
第—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!按招标?公告或者投》标邀请书规定的时】间、地点出售资格】预审文件或招标文】件 :
自资格【预审文件或者招【标文:件开始出售之日【起至停止出售之日】。止大型水《利工程不《得少于?7,。个,工作日中《小型水利工》程不得少于5—。个工作日
—。 第《十九条 资格—预审:。文,件或者招标》文,件,。售出后除招标文件所!附的设计文件外【不予退还招标—人在发布《。招,标公告?、发出投标邀请书】。。。售,出资格预审文件【、招标?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!。招标 ?
对资格【预审文件《或者招?。标文:件的:收费应当合理不得】以营利为目的应【当按其制《作,。成本确定售价—
对—于招标文件所—附的设计文》件招标人可以向【投标人酌收押金;投!标人应在《招标结束后将招【标文件所附的—设计文件退还招【。。。标人招标人应向【投标人退还押—金
第二十!条 招标人》可以通过信息网络】或者其他媒介发【布招:标文:。件通过信息网络【或者其他媒介发布】的招标文件与—书面招标文件具有】。同等法律效力—但出现不《一致时以书面招【标文件为准招—标人应当保》持书面招标文件原始!正本的?完,好
《 第?二十一条 》招标人可《以根据招标项目【本身的特点和需要要!求潜:在投标?人或者投标人—提供满足其资—格要求的《文件:并对潜?在投标人或者—投标人?进行资?格审查;法律、法】规对潜在投标—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!条件有规定的依照】其规定
— 第二十二条 】资格审查分为资格】预审和资格后审 】
资格预审】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!投标人进行的资格】审查 ?
资格后审】。是指在开《标,后对投标人进行【的资格审查》 ,
已进—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!再进行资《。格后审?。但招标文件另—有,规,定的:除外
— 第二十三条—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!标,人应当发《布资格预审公告【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本!细则第十六条、第十!七条有关《招标公告的》规定
— 采取资格》预审的招标人—应当在资格预—审文件中载明资格】。预审的条件、标准和!方法向潜在》投标人出售》资,格预:审文件后《要在规定的时间【、地点接受》潜在投标人提—交的资?格预审资《料组织对潜在—投标人资格》进行审核
【 采取资格后审的!招标人应当在招【标文件中载明—对投标人资格—要求:的条:件、标准和方法对】资,格审查时《需要投?标人提供的》资,料清单?。、格式等《。应详细?说明
【招标:人不得?改,变,载明的资格》条件或者以未载明的!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!人,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!审查
《 第《。二十:四条 ?经资格预《审后招标人应当【向资格预审》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!出资格预审合格通】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!件的时?间、地点和》方,法并同时向资格【。预审:不合格的潜在—投,标,人告知资格预—。审结果资格预—。审不合格的潜在【投标人不《得参:加投标
— 经资格后审不】合,格的投标人的—投标应作废标—。处理 ?
《第二十五条 资【格审查的《。主要:内容
— (一)具有—独立订立合》同的权利;》 ,
? (二)《具有履行合同—的,能力包括《。专业、?技术资?格和能力资金、设】。备和:其他物?质设施状况管理能】。力经验、信》誉和相应的从业人】员;:。
(—三)没有处于被【责令:停业:投标资?格被:取消财产被接管【、冻结破产状态; !
(四—),在最近三《年内没有《骗取中标《。和严重违《约及重大《工程质量问题—; :
(五)【水,利水:电工程标准施工【招标资格预审文件】(水:利部2009年版】)中规定的其他资格!。条,件
资格审!查时招标《人不得以不》合理的?条件限制《、排斥潜在》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!得对潜在投标人或】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!。。遇任何单《位和个?人不得以《行政手段《或,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!制投标人《的数量
》 , 第二十六条 】招标人?具备以?下条:件,。的经项目审批机关】核准可自行组织招】标
(一)!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!和复杂程《度相适?应,的工程技术、—。造,价、财务和工—。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!技术人员;
! ,(二)熟悉和—掌握招标《投标法律、》法规:、规:章;
【(三)具有从事【同类工?程建设项目招标【经验;?
《 (四?)具有编制招标文】件和:组织评标的》。能力: ,
? 招标人具备自【。行招标条件的任何】。单位和个人不—得强制其委托—招标代?理机构办理招标【事宜 ?
: 第二《十七条 招标人不】具备自行《招标条件的应—。当委:托具有相应资质、能!力以及类似项目代】。理业绩的招标代理】机构代?。理招标招标》人,要与招标代理—。。机构:签订招?标委托协《议,明确委托《代理工作的内容、】范围、要求》、代:。理费用及付款方【式、协议《双方的责任等
! 第二十》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!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!范围内办《。理招:标事宜遵《守国家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符合招标人【的技术、质量要求】。承担相应的责—任获:取相:应的招?。标代理服务费—
》第二十九条 招【标代理?机构可以在其—资格等级范围—。内承担下《列招标业务
! ,。(一)拟订招标方案!编制和出售资格预】审文件、《招标文件;
! (二)《审查投标《人资格;
!(三)编制》标底;
】(四)组《织投标人踏勘—工程现场《;
(五】),。组织开?标、评标《协助招?标人定标;
】 (六)草拟合同!; :
(》七)招标人》委托的其他》事项
》。。 :第三十条 招标代】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!、越权代理》不得明知《委托事项违法而进】行代:理
《。 招?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!同一招标项》目,的招:标代理和投标—咨询业务《;未经招标》。。人同意不得转让招】标代:理业务
》 ?招标代理机构—。。在接:受委托后应当按照】委托协议《依法独?立开展工作并对其】行为负?责;招?标人将?招标业务委托—给代理机构后除【委托协议另有约定外!不应再以任何名义参!与,或者干预招》标代理机构的—工作在委托协—议授权范围内凡是招!标人应当完成的工作!均由招标《代理机构直接完成】
第—三十一条 招—标人根据招》标,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!制招标文件》招标文件《一般:包括下列内容
】 (一)招【标公告或《投标邀?请书;
》 (《二)投标人须—知(含有《。废标的条件、递【交投标文《件和开标时》应,注意的事项、核验】的证件和投标—保证金的具体要求等!);
》 (三)合—同主要条款;
】 (四》),投标文件格》式;
》 (?五,)采:用工程量《清单招标的》应当:提供工?程量清?单; ?
(六)技术!条,款;
》 (七)设计图】纸;:
(—八)评?标标准和方法;【
(九)】投标:辅助材料
— : 招标人应》当在招标文件中规】定实质性要求—和条件并用醒目的】方式标明
!第三十二条 —招标人一般》按下列?程序进行招标—
(一)在!。招标:准,。备,工作就?。绪,后,将工程招标核准【申请表?报,项目主管部门—。核准:并将核准文件报【招标投标行政—监督部门;
! (:二,)招标申请审—批核准后发布招标信!息(招标公告或投标!邀请书?);
(】三):进行资格审》查(适用于》资格预审情形—);
— (四)向合格【。的潜在投标人—。。出售招?标文件;
【 , (五)《。组织已经购买—招标文件的潜在【投,标人进行现场勘查、!技术交底和答疑并】将答疑?和补:遗的所有问题—在招标文件规—定,的时间内书面通知所!有潜在投标人—。;
《 (?六,)在开?标前24小时内依】法组:建评标委员会其名】单在中标结果确【定前必须《保密;
》 (《七)接收投标文件;!
? (八《)组织开标》、评标会;
! (九)在发布招标!。公告的同《一媒介公《示,评标结果;》
(十)】确定中标人;
】。 (《十一)发《。出中标通知书; 】
(十二)向!招标投标《行政监督部门—。和项目主管部门提交!招标:投标情况的书面【报告;
(!。十三)进行合同谈判!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!
》第三十?三条: 招:标人可以要求—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!标文件要求》的投标文件之外提】交备选投标方—案但应当在招标【文件中做出说—明,并提出相《应的:评审和比较办法 】
第三十四条! 招标文《件规定?的各:项技术?标准应当符合国【家强制性标准
】 招标文件中】规定的各项》。技术标准均不得要】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!专利、?商标:、名称、设计、原】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!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!潜,在投标人的》其他内容如果必须】引用某一生产供应】者的:技术标准才》能,。准确或清楚地说明】拟招标项目》的技术?标,准时:则应当?在,参照后面加上“或】相,当于”?的字:样
—第三十五条 招【标项目需要》划,分标段、确定工【期的招标《人应当合理划分【标段:、确定工期并在【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!程技:术上紧密相联—、不可分割的单位】工程不得分割标【段;枢纽工程的【单体建筑物不应分标!;河(渠)道工程】因线路?。过长按一个标—段组织施工明显不】合,理,时可以分标》;其:他项目的《主体工程不得分【标 :
招标人【不得以不合理—的,条件:或工期限制、排斥潜!在投标人或者—投标人?当,两个以上标》段同时招《标,时合格?的潜在投标》人有权?自主选择《标,段任何人不》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!干预其选择》
? 第三《十六条? 招:标文件应《。当详细载明开—标及评?标会议议《程、评标时》。所依据的评审因素、!废标:的判定条件、标【底编制遵《循的规则《、,公布评标标底的规】。则、中标的条件【等,
《 在评标过程—中不得改《变招标文《件中:规定的评标标—。准、方法和》中标条件
【。 第三十七条 招!标文: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!的投标?有效期以保证招【标人有?足够的?时间完成评标—和,与中:标人: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!从投标人提交—投标文件截》止之日起计》算
在原】投标有效期结—束,前出现特殊情况需】要延:长投:标有效期的》招标:人可以?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!标人延长投标有效】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!不得要求或被允许】修改:其投标文《件的实质性内—容但应当相应延长】其投标保证金的【有效期;《。投标人拒绝延—长的其?投标失?效但投标人有权【。收回其投标保证【金因: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!投标人损《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!补偿但因不》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!有效期的除外
】 第三十八条】 招标项《目的施工工期超过1!2个月的招标文件中!应当详细规定—工程造价《指数体系、价格调】整因素和《。调整方法 》
《第三十九条 招标】人应当确《定投标人《编制投标《文件所需要的—合理时间;》但依法必《须进:行,招标的项《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!售之日起《至投标?人提交投《标文件截止之日止】最短不得少》。于20日 》
第四十【条 招标《人根据招《标项目的具体情况】。。可以组织潜在投标】人踏勘项《目现场向其介绍【工程:场地:和相关环境的—有关情况潜在—投标人依据招—标人介绍情况做出】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!人自行负责
】 招标人不—得单:独或者分别组织任】何一:个投标人进行现场】踏勘
《 ?第四十一条 对于】潜在投标《人在阅读招标文件、!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!问和招标人对—已经发售《的招标文件进行必】要的澄清或修改应当!在招标文件要求提】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!至少:。。。15日前《以书面形《式通知所有》投,标人否则投标截止】日应:相应顺延该澄清或者!修改的内容》为招标文件的组成】部分:
》第四十二《条 招标人》可根:据项:目特:点决:定是否设置标底任】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!制,。招标人编制》。或报审标底或干预】其确定标底
】 :招标人设《有最高?投标限价的应当在】招标文件中明确【最高投标《限价或者最高投【标限价的计算方法】招标人不得规定最】低,投标限价
】 第:四,。十三:条 一?个招标?项目只能编》制一个标底 —
? 标:底的编制地点和过】程必须严格》保密并接受招—标投标行政》监督部门的全—过程监?。督标底编制人员携带!的随身物品应在接受!监督人员检查后方】可带进标《底编制地点编—制标底?期间必须断》绝与外界的所有【通讯联络所》有通讯工具要集【中,统一保管遇紧急情】况确需与外界联【系时应经监》督人员同意并有【。监督人员《在场
标底!编,制完成应当由编制】人员加盖其执—业专用印章并当【即密封
—。 第?四十四条《 编制标底时—应根据?批准的设计、投资】概(预)算依据【有关:。。计价和编制办—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!结合市场供求状况】综合:考虑投资《、工期和质》量等方面的因素【合理确定 》
《编制标底时先由【标底编制人员—按前款确《定的原则和招标文】件载明的工》程量清单足额—计,算出为完成》招,标文件规定的—工程需要《的全部费用》(简称为《招,标工程?预算)招标工程预】。算,应完全符合工—程,量清单的要求然后再!按招标工程预算直】接扣除适《。量的计划利润(【一,般为招标工》程预算的4%)即作!为招标人标底
】。
第三章《 投 ?标 :
: 第四十五条 !。投标人是响》应招标、参》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!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!任何:不具独?立法人资格》的附属机构(—单位)或者》为招标项目》的前:期准备或者监理工】作提供设计》、咨询服《务的任?何法人?。及其任?何附属机构》(单位)都无资格】参,加该招?。标项目的《。投,标
第【四,十六:。条 :投标:人,应当:按照:招标文件《的要:求编制投标文件【投标文件应当对招】标文件提出的—实质性?要求和条件做出响】应
《 :投标文件分为商务】文件和技术文件【两部分商《务文件?应包括除投标—。项目施?工组织设计以外的】全部内容;技—术,文件是投标项目的】施工:组织设计《
《 商务文件一般包】括,下列内容 》
? (一?)投标报价》书及:。附件包括投标—报价:书,投标保函授权委托】。书投标?报价编制说》明及水利工程造价】编制人员《执业资?格核对表;
】 (二)已标价】的工程量清单—包括工?程量清单其它项【目清单?;
《 , (三)投标辅【助资料?包括计日工》。单价表?。。(人工、材料、机】械)单价分析表机】械台班(时)费【。。表原材料《、中间产品价格表其!它价格资料资金流估!算表拟投入的人【。力,、,设备、财务状况资】质、业绩文件招标文!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!
? 技术文件一般应】包括
— 工程概况》施工条?件施工组织机—构及现场管理机【构施工方案》及施工布《置施:工测量施工程序施工!计划:质量管理安全管【理及度汛措施工期保!证环境保护》文明施工风险—预测和防范优化方】案,施工过程中的重点】和难:点分析及对》策拟采用的新工【艺及保证措施拟【进场的主《要机械设备和材料】供应计划拟进场的主!要人员情况表和劳】动力计划近期完成】工程情?况在建工程》情,况附图(施工—总平:面布置图、施工【。网络或施工进—度计划?横道图、其它)招】标文件要求的—其他资料《。
? 投?标人根据招标文件】载,明的:项目:。实际:情况拟?在中标?。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!非主体、非关—键性工作《进行分包(包—括,劳,务分包)的应当【在投标文《件中载明并出具【分包人的资信文件供!审查:否则将视为将工程】进,行了:非法分包
!。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!分包人
在!招标:。人认为有《必要时可《在,招,标文件中《载明允许投标人进行!专业分?包的分包人》的资格条件
【 第四十七条】 招标人可以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!标人:提,交投标保证金—要求提交投》标保:证金的?须采用投标》人基:。本存:款账户所在银—行,出,具的投标《保函作为投标保【证金可以采用银行】出具:的保:兑,支票 ?。
: 投标保》证金不得超》过招标项目》估算价?的,2,%但最高不得超【过,80万元人民币【
投标保证!金有:效期:应当与投标有—。效期一致 》
? 依法必须进行【招标的项目》的境内?。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!票或:者转账形式提交【。。。的投:标保证金应》当从:其基本账户》转出
— 投标?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!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!作废标处理》 ,。
招标人不得!挪用:投标保?证金
《 第四十八条 !若投标人未》将投标文件按招【标文件约定进行密】封和标记招标人应】当拒收
【 第四十九条 【投标:人应当在招标文件】规定的投《标截止时间前—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!的投标地点未按招标!文件:要求密?封的投标文件或者】在招标文《件要:求,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!时间:后送达的投标文件】或者:未送: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!的投标?文件为无效的—投标文件《招标人应《当拒收?
招标【人接:。收投标文件时—。应由至少两人共【同办理并作录像或拍!照收:到投:标文:件后应当当》场向:投标人出《。。具标明签《收人和签收时间以及!收到的投标文件【的密:封包:(箱)数量》的凭证在开标前【任,何单位?和,。个人不?得开启投标》文件的密封包(箱】)
》。 提:交投标文件的投标】人少于3家》的招标人应当—依法重新《招标
第】五十条? ,投标人在招》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!文件: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!充、修改、替代或】者撤回已《。提交的投《标,文,件并书面通》知招标人《补充、修改的内容为!投,标,文件的组成部分【。在,开标前招标人—应妥善保《。管好已接《收的投?标文件?、修改或撤回通【知,、备:选投标?方案等投标资料 】
? 投标人以调—整报价函的》形式对投标》报价进行修》改的应当在调—价函中?详细载?明调整报价表、【单价:分析表及相关附件】否,则视为调价函—无,效
? ?。第,。五十一条 在—提交投标文件截【止时间后到招—标文:件规: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!之,前,投标人不得》补充、修改、替代或!者撤:回其投标文件投【标人:补充、修改、—替代投标文》件的招标人不予接】受;投标人》。撤回投标文件的其】投标保?证金将被没》收
第【五十二条《 两:个以上法人或者其】他组织可以组成【一个联?合体以?一个:。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!标
—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!投,标协议后不得—。再以自己名义单【独投标?也不得?组成新的联合—体或参加《其他联合《体在同一项目中投】标
? 招标》人应当在资》格预审公告、—招标公告《。或者投?标邀请书中载明是】否接受?联,合体投标
】 第五十三》条 招标人接受联合!体投标?并进行?资格预审《的联合体《应当在提交资—格预审申请文件【前组成资格预审后】联合体增减》。、更换成员》的其投标无效 【。
联合体各方!在同一招标》。项目:中以自己名义—单独: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!。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!。均无效
【 第五?十,四条 联合体各方】必须指?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!所,有联合体成》员负责投《标,和合同实施阶—段的主办、协调【工作并应当向招【标人提?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!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!。权书
— 第五十五》条 联?合体投?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!方或者联合体中牵】头人的名义提—交投标保证》金以联合体》中牵:头人名义提》交的投标保证—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!有约束力
】 第五十《六条 发生中华人民!共和国?招标投标法实—施,条例:第四十条、四十一】条和工程《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!标办法?第四十六《。条、四十七》条情况?的,评标监督组织可以】宣布中标无效 【
: 第五十七条【 投:标人不?得以他人《名义投标 》
前款—所称以他人名义投】标指投标《人挂靠其《他施:工单位或从其他单】位通过转让或租【借的方式获取—资格或资质证书或】者由其他单》位及:其法:定代表人在自己【编制的?投标文件上加盖【印章和签字等行为】
第四章— 开: ,标
—。 第五十八条 招标!人应当按照招标文】件规:定的:时间、?地点开标
【 投标人》少于: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!人应当重新招—标
》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!议的应?当在开标现场—提出招标人应当当】场作出答复并—制作记录
【 第五十》九条 开标由—招,标人主持所有投【标人的法定》代表人或委》托的:代,理人须?按时参加《开标会
第!六十条 《开,。标,工作人员由主持人】、证照核验》人、开标人、唱【标人、监标人、记录!人等:组成:开标工作人员应当在!投,标截:止时间?前确定并按照各自所!担当的任务熟悉其职!责、工作程序及【应当:遵守的纪《律和注意事项 【
第六十一条! 开:标会议一般按以下】程序进行
— (一》)招标人《主持:召开预备《会预备?会主要包括
! ,1.通报会议准备工!作情:况;
》 2.确定评标】监督组织和评标【委员会确定开—标工作?人,员及评标期间招标】人与投标人之间的联!络人;
】3.确?认会议议程》、开标和评》标工作纪律》等
预备会!一般由?招标人代表》及有关工作人—员、行政监》督单位代表、评标】委员会成员组成
! (二)—。招标:人主持?开标会?议
—1.宣?布开:会; ?
2.—对投:。标人点名确认投标人!的法定代表人或委】托代理人是否—在场;公布》接收:投标:文件情?。况(包括接》收时间、包装件【。数等);
】 3:。.宣布开标评标监督!组织成员《名单、会议工作人】员名单、开标及评】标期间招标人与【投标人之《间的:。联络人姓名及—其联络方《式(评标委》员会成员《名单:保密);
【 4.由监督组】织负责人宣》布开标评标纪—律,;,
》5.开标
— (1)当【开标的?标段只有一个时则】直接按?投标人?递,交投标文件时间【顺序的?逆顺序开标;当开】标的标段数超过一个!时抽签确《。定各:标段开标的先—后顺序一般先由招】标人通过《抽签方式《从所有投标人中选定!一家再由选定的【投标人的法定代【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通!过,抽签:方式确定各标段开标!的先后顺序;各【。标段内开标顺—序一:。般,按先递交的标书后开!的规则开标; 【
(2)【证照核验《人按:招,。标文件要求》核验各?投标人?营业执照副》本、资质证书—副本、安全生产【许可证、《。法定代?表人签名真迹公证书!。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!书,及,被委:托人身?份证明投标人主【要负责人、拟派【驻现场的项》。目经理和专职安全】员的安全考》核合:格证以及招》标文件载明》须当场?核验的其他证照【。除另有约定外供【核验的?证照均须为原件不】符合招标《文件要求的由—招标人?宣布为废标;
! (3)》开标人和《投标:人的委?托代理人《共同检查投标文【件是否齐全密封是否!完好确认《。无误后开标》人启:封投标书正本;
! (4)唱标人!宣读投标保函—、投标?书报价、拟达到的工!程质量等级、开【工和竣工日期—。等,开标要素;投标人法!人,代表或其委托代【理人对开标结果签字!确认;?
(5)设!有标底的《当众启?。封,招标人标底》;
? (6)投【标人:代表退场按招—标人的要求等待向评!标委员会澄》清问题? ,
第?五章 评 标
!。 , 第六十二条 评!标委员?会由招?标人负责组建评标】委员会成《员名单在《中标结?。果确定前应当保密】评标委员会》由招: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!代理机构《(或工程的设—计、监?理单位人员)熟悉相!关业务的《代表:以及有关技》术、经济《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!。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!数其:中从河北省统一【评标专家库抽取的技!术、经?济等方面《的专家?不得少于评》委总数的三分之【二,代表招标人进入评】标委员会的评委不得!多于评标委员会成】员总数的三分—之一且须是河北省统!一,。评标专家库的成员 !
评标—委,员会设主任委员【一名负责主持评【标委员会《的评:标工:作评:标委:员会主任《委员由评标委—。员会全?体成员以无记—名投:票方式推举产生评标!委员会?。。主任委员《。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!成员有同等的—表决:权
第六】。十,三条 评《标专家的抽取方法】评标专家必须—通过河北省招标投标!综合网?站从:河北省统一评—标专家库中抽取【招标人到规定的网】络终:端,抽取评标专家时【只需填写《评标专家抽取—表,专家:产生的过程及相关事!项招标人均应回避 !
一般—情况下大型工程【的,评标专家应当—从全省范围选择中小!型工:程的评标专家可按工!。程所在地就》近选择
第!六十四条 有下【列情形之《一的不得《担任评标委员会委】员
? , (一)投标人】或者投标《人主要负责》人的近亲《属; ?
(二)项】目主管部门或者【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!;
《 (三)与—投标:人有经?济利益关系的—人员;
【 (四)在近五年】内与投标人曾—有工作关系的人【员; ?
: :(五)曾因在招标、!评标以及其它与【招标投标有关活动】中因违法《。违规:行为而受过行—政处罚或刑事处【。罚的 ?
第六十五】条 评?标专家?、行政?监督人员、为招标】活动直接服务—的人员和其他—必须在评《标现场工作的—人员在到达评标地】。点向:招标:人报:。到后应即断》绝与外界《的联络将所携带的】。。所有通讯工具—交,给招标人由》专,人统:。一保管确需》对,外联络?。时,。应使用招标人指定】。的通讯工具并在监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!进行对外联络评标专!家的住?宿地点和评标地点】应当:保密并有专人值守且!与投:标文件接收地点【和开标地《点分:隔开
— 第六十六》条 评标应》当按照?先评技术标》再评商务标最后【将技术标和商务标】的评标得分合计【作为最终评标得分的!方法进行只有技【术标经评审合—格的投标其商务【标方:。能进入评审阶段技】。术标经评审》不,合格的其投》标由评标委员会【。按废标处《理,
《 ,第六十七条》。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!员会主任委员主【。持按照?招标文?件,的规定和评标会议】议程独立自主—进行
》。 评标期间评【标委员会需要投标】人对:投标:文件中?含义不明确、对同】类问题?表,述,不一致或者有明【显文:。字和:计算错误《的,内容:作必要的澄清、【说明:或补:正时应?当,采用:书面形式任何情况下!评标委员会不得【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!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!或向其明确投标文】件中的?遗漏:和错误投标》人对评委《会提出的《问题:。也应采用书面形式】予以:澄清:、说明或《补正
【第六十八条》 评标委员会完【成评标?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!面评标报告评标报】告由评标委员会全】体成员签字评标报】告应包含对》每个有效投标—文件:的,评审意?见和对招标人—与中标?单,位签署合同以及工】程施工管《理的建议
!第六十九条》 评标?一般按?。。以下程序进行
】 (一》)评标?监督组织代表向评】标委员会和评标工】作人:员宣布评标工—作纪律;
!。(二:)评标委《员会成员以无—记名投票方》式推选主任委员【;
?。 (三)招标】。人向评?标委:。员,会介:绍招标文件和工【。程,情,况; ?
: (四)评—标,委员会?成员学习评》标方法和标准;【
》(五)?必要时可按》。。照每个?。评委的?专,业,特,长做适当的分—工侧重负责》某,。一个或几个专业方面!的评审但在作—这种:分工时每个专业方面!至少要有两名评【委平行工作其评审范!围必须包括供评【审的所?有投标文件》严禁将评委先作【分组然后由某—。一组:评委包揽对某—一份或?几,。份,投标文件进行全面】审查:后再向评标委员会报!告评审意见》以此作为评标委员】会的评审意见的做法!。;,
(六【)评标委员会先粗评!。投标文件按》照废标?的判定条件》。剔除:废标再?详细评审合格的投标!文件;
】(七)评《标委员会逐项列【出需要投标人对【其投标文件作出澄】清、说明或补正的问!题在经半数以上评委!同意:后向相?应的:投标人提出澄清问】题函由招标人—代表签字或加盖【。招,标人公章后》由事先指定的联【络工作人员发送给】投,标人;投《标人在澄清问题函】规定:的时限内书面澄清、!说明或补正相—关的:问题由其法人代【表或:。法人代?表,。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!回馈:给招标人《指定:的工作人员转—交评标委《。员会; 《。
(》八)评标委》员会每位成员—在对每份投标文件】分别审?查,并,。将评价意《见形成书面文字(】该意见由评委签字】后,作,为评标报告的附件)!后,提交评标委》员会交换《。意见和讨论》。形成评标委员—会对每份投标文件的!综合评价意见(该评!价意:见,应写进评标报告中】)对投?标文件?的评审意见应具【体、详实《。尽量不用或少—用较好?。、较细、较差等形】容词:句;
—。 (九?。)评委根据》对投:标文件的评》价意见和《评标赋?分办法分别对每份投!标文件进行赋分经】评委本?人签字?后交工作人员—统,计汇总;《
》(十)?工作人?员计算各投》标人的评标得—分并向?评标委员会提—交评标赋《分结果;
【 (十一)评标】委员会?。根据各投标人得分】情,况确定一至三个【。。投标人作为推荐的】候选中标人并标明其!排名顺序《;
(【十二)评《标委员会讨》论通过并《向招标人《提交由所有》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!签字:。。。。的评:标报告评标报—告,。的每一页均应由【全体评?委签字确认评—标报:告中应有《“有无保留意见”】一项凡?对评标结论持—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!成员应以《书面方式阐述—其,不,同意见和理由作【为保:留意见评《标委员会应对此【做出书面说明并【记录在案评标—。报告附件应包括评】委报到登记表、评】标,依,据的资料《、有关?评标的往《来函件、对投—标文件的评审意见】及保:留意见等内容
】 ,。 第七十条 【有下:列情形之一的评【标委:员会应当否决—其投标
(!一)投标文件未经】投,标单位盖章和单位】负责人签字》;
(二)!投标联合体没有提】交共同投标协议【;,
? (三)投标人】不符合国家》或者:招标文件《规定的资格条件; !。
, (四)同一投!标,人提交两个》以上不同的投标【文,件或者投《标报价但招标—文件要求提交备选】投标的除外;—
(—五)投标《。报价低?于成本或《者高于招《标,文,件设定的最高投标】限价;
【 (六)投标文件没!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!性要:求,和条:件作出响应; 【
,。 (七)投标】人有:串通投标、弄虚作假!、行贿?等,。违法行为 》
? 第七十一》条 投标文件不【响应招标文件的实】质性要求和条件【的招标人《应当拒绝《。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!过修:正或撤销《其不符合要求的【差异或保留使之【成为具有响应性的】投标
《 第《七,十二条 评》标委:。员会:在对实质上响—。应招:。。标文件?要求的投标进行报】价评估时除招—标文件另有约—定外:应当:。按下述原则进行【。修正
(】一)用数《字表示?的,数额与?用文字表示》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!字数额?为准;
(!二)单价与工程量】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!一致时?以,单价为准《若单价有明显的小】数点错位应以总价】为准并修正单价 】
按前款规定!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!人确认?后产生约束力 【
投》标文件中《没有列入的价格【和优惠条件在评【。标时不予考》虑
? : 第七十三条 对于!投,标人提交的优越【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!准的备选投标方【案所产生的》附加收益不得考虑进!评标价中符合招【标文件的《基本技术要求且评】标价最低或》综合:评分:。最高的投《标,人其所提交的—备,选方案方《可予以考虑
】第六章 定 标【
《 :。第七十四《条 评?标委: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!人应当不超过—三个并?标明排?列顺序招标人应当接!受评标委员》。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!不得在评标委—员会:推荐的?中标候?选人之外确定中标】人
第七】十,五条 ?国,有资金?。占控股或《者主导地位》。的依法必须进—。行招标的项目招标】。人应当确定》排名第一的》中标候选《人为中标人排名第】一的中标候选—人放弃中标》、因不可《抗力:不能履行合同、不按!照,。招标文件要》求提交履约》保证金或者被查【实,。存在影响中标结【果的违法行为等情】形不:符合中标条件的【招标人可以》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!的中标候选人—名,单,排序依次确定其【他中标?候选人为中标人也】可以重新招标 【
第七十六条!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!的项:目招标人《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!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!标候选人公》示期不得《少于3日投标人或】者其他利害关—系人对依法必须【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!标结果有异议—的应当在中标候选】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!人应:当自收到异议—之日起3日内作出】答复;?作出:答复前应《当暂停?招标投标活动 【
依法必【。须进行施《工招标的项目—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!标通知?书之日起15日【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!门提:交招标投标》情况的书《。面,报告
【。前款所称书面—报告至少应包括【下列内容
— (一》)招标范围;
! , (二)《招标方式和发布招】标公告的媒介;
!。 (三)—招标文件中投标人】须知、技术》条款、评标标准和】方法、合同主要条款!等内容;
— ?(四)评标委—员会:的组成和《评标报?告;
《 ?(五)中标》。结,果
中【标通知书由》招标人发《出,
第七十】七条 招标人不得】向中标人提》出压低报价》、,增加工作量、—缩短工期或》其他违背中标人意】愿的要?求以此作为》发出中?标通:知书和签订》合同的条件》
: 第七》十八:。条 :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!和,中标人?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!知书:发出后招标人—改,变中标?结,果的或者《中标人放弃中标项】目的应当《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!
《第七十九条 招标】人,全部或者部分使用】非中: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!技术成果或技—术方案?。时需征得《其书:面同意并给予—一,定,的经济补偿
第!七章 合同的签【署 :
》第八十条 招标人】和中标人应当—自中标?通知书发《。出之日起《30日内按照招标】文件:和中标人的投标文】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!人和:中标人不《得再行?订立背离合》同,实质性?内容的其他协议【
招标【文件要?求中标人《提交:履约:保证金?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!保的中标人应当提】交;拒绝提交—的,视为:。放弃中标项》目招:标人要求中》标人提供履约保证】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!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!向中标人提供工【程款支付担保—
招标人不!得擅自提高履约【保证金不得强制【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!。工,程建设资金履约【。保证金不得》超,过中标合同金—额的10%》
第八十】一条 ?招标:人与中标《人签订合同后5个】工作:日内应当向未—中标的?投标人退《还投标保证》金
? ?第八十二条 —合,同中确?定的建设规模、【建设标准、建设【内容、合同价—格应当?控制在批准的—初步设?计及概算文件范【围内;确需超出规】定范围的应当在中标!合同签订前报—原项目审批》机关:审,查同意凡应报—经审查而未报的在】初步设?计及概算调》整时原项目》审批机关一律不【予承:认,。 ,
第八十三条! 由于招标人自【身原:因导致?招,标工作?失败(包《括未能如《期签定?合同)招标人应当】给每个投标人按【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!额赔:偿同时退还投标保证!金
第八章【 行政监督
! ,。 第八十四》条 招?标人应在距开标【48小?时前将开标和评标的!具体时间、》地点告知招标投【标行政监督》部门:招标投标行政监督】部门应当派代表【出席开标、评标会】议行使监督职责除】另有:规定外招标投—标行政监督部—门的人员安排—、工作职责、—工作方法《、工作程序等按照河!北省水利厅》制定的河《北省水利《工程:建,设项目?招标投?标行政监督实—施细则执行》
? 第八十五条 】评标结束后》评标监督组组—长应:当填写“评》标监督情况表”【并经监?督组全体成员—签字确认评标监【督情况表一式—两份交项目法—人一份招标投—。标行政监督部—门保存一份 —
第九章》。 附 则 》
: 第八十—六条:。 本细则未》予,明确规定《的,与招标投标有关的】事项按相关》法,律、法规、规—章,。执行
第八!十七条 本细则自2!。01:6年:5月25日起—施行有效期五—年原河北省水利工程!建设: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!施细则同时废止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