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河北—省水利?工程建设《项目招标投标—实施细?则的通知
各市【(含定州、》辛集市)水务—(水利)《局厅直有关单位【厅机关?有关处室《、事业单位》 ,
河北省】水利工?。程建:设项目?招标投标实》。施细则修订完—成已经省政》府法制办《公室审查同意—现印发给你们请【遵照执行《 ,
【。 《 ?。。 — 》 【 ?。 河北省水利厅!
? 【 , ? : :。 , ! : 》2016年5月【。24日
—
河北省水利工!。程建设项目招标【投标实施细则
第!。一章 总 则—
? ?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!范我省?水利: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!标活动维《护水利建《筑市场正常》秩序: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招标投标【法,、中华?人民:共和:国招标投标》法实:施,条例、水《利工程建设项—目招标?投,标管理规《定、工程建》设项目施工招—标投标?办法(?。七部委令第3—0号)、河北省【实施〈中华人民【共和:国招标?投标法〉办法—等有关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的规定制定本】实施细则
【。 :第二条 本细则【所称水利工程—建设项目(》以下简称水利工【程)包括防洪—、除涝、灌溉、水】力发电、引(—供)水、滩涂—治理、水《资源保护等水利【基本建设项》目
》 第三条 本细【则适用于我省—。。行,政区域内《水利工程的新建、】扩建、改建》、加固过程中—。的勘察?、设计、监理、施工!、设备(材》料)采购等招标投】标活动中《央和流域机构直【属水利工程建设【项目:或外资项《目招标投标另有【规,定的从其规定
! 水土保持—。、农村饮水安全【等类型项《目的招标投标可参】照本细则执行—。
第四【条 依据工程建设项!目招标?。范,。围和规模标准—规定(?国家计委令》第3号)和河北【省实施?〈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招标投标法》〉办法的规定—符合下列范围和【标准:的水利工程必—须进:行招标
】(一)?施工单项合同估算】价在150万元人】民,币以:上的;
【 (二)《重要设备、材料等】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!。估算价?在50万元人—民币以上的;—
: (三》)勘察、设计、监理!、,。科研等服务的采购】单项合?同估算价在30万】元人民币以上的【;
《 , (四)《。单项合同估算价低】于第(一)、—(二:)、(三)项规定的!标准但项目概算投】资,额在:。10:0,0万元人民币以上】的;
【(,五)全?部使用中央及省【级,财政资金的项目【
: :。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将依法—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!化整为零或者以【其他任何方式—规避:招标
【第五条 水利工程】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!遵循公开、公—平、公正《、诚实、信用—的原则
— , 第六条 水利工程!招标投标应进入【公共资源交易—。市场:进,行交易 《
鼓励—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!子招标投《标,
? 第七条 水利】工程的招标》投标活动由》招标人负责任—。何,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!何方式?非法干?涉,水利工程招标投【标活动 《
: 水利工程—招标投?标活动?。不受自然地域—或行政区域的—限,。制
第八条! 水利工《。程招标投标》活动应当接受—。。批准(或组建—),项目法人的本级【人民政府《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和:上一级?水行:政主管?部门的?全程监督省水—利厅:对全省水利工程【建设项?目招标投标活动进】行监督指导依法【。查,处水利工程招标【投标活动中的—违法、违规行为 】。
省》水利:厅内设的招标投【标监督和管理机构为!建设:与管理处
!第,九条 水利》。工程勘?察,设计招标投标按照】水利部关于印发【水,利工程建《设项:目勘察(测)设计】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!通知:。。(水总〔20—。04〕?511?号)相关规定执【。行
第二—章 招 标
! 第十《条 水利工程的项目!法人单位《是,该工程招标》的招标人招》标人在招《标活动中具有—下列职责
—。 ?(,一)按照有关法【律、:法规:、,规章和国家颁布的】相应企业资》质标准、从业(【或生产?)许可选择投标人】; :
(二)【根据招?标文件、评标方法】。的规定选择中标人;!
: (《三)接受项》目主管部《门和招标投标行政】监督部门《的指导、监督—、管理
— 第十《一条 依法进行【的水利工程招标【必,须具备下列》条件
(一!)招标人已》经,依法成立;
! (二)初步设计及!概算应当履行审批】手续:的已经批《准;
【(三:)有相应资》金或:资金来?源已经?。落,实,。;
? (四》)有招标所需—的,设计:。图纸及技术》资料;
》 (五)—有,关建设项目永—久征地、临时占地】和移民?搬,迁的实施《、,安置工?作已经?。落实或已有明确安】排不影响《正常施工
!第十二条 依法【必须进行《招标的水《利,。工程:按照水利《工,程审批管理》规定凡应《报送:项目审批机关—审批的?项目法人必》须在报送的可行性研!究报告(无此阶【段时:则,在初步?设计阶段《),。中将招标范围、招】标方式、招标组织形!式等有关招标内容】报项目?审批机关核准
】 : 用于招标的设计文!件及施工图纸依【法,应报送?除水利之外的—其他有?关部门审批的必【须,在招标前经过审【批,方可使用
!第十三?。条 水利工》程招标分为公—开,招标和邀请》招标除另有规定【或经有管辖权的【部门批准外水利工】程,均采取公开招—。标方式
第!十四条 《。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经项目可行性【研究报告(或—初步设计《)审批?机关批准可以进【行邀请招《标 :
, (一)技【术复杂?、有特殊要求或者】。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!少量潜在投标人可】供选择;
【。 , ,。(二)?涉及国家安全—、国家?秘密或者抢险—救灾不适《宜,公开招标的》;
(三)!。对专有?技术和专利权保【护,有特殊要求的;
! (四)—采用公开招标—。方式的费《用占:项目合同金额的【比例:过大;
】(五)法律、法【规规定?不宜公开招标的
! 第十五条【 水利工程有—下列情形之一—的经项目可行性【。研究报告《(或初步设计—)审批机关批准可】以不进行施工招标】
? (一)涉—及,国家安?。。全,、,国家秘密《或,者抢险救灾而不适】。宜招:标的;
(!二)属于《利用扶?贫资金实行以工【代赈:需要使用农民工【的; ?
(三)施工!主要:技术采用不》可替:代的专利《或者专有技术;
! (四)在【建工程追加》的附属小型工程【或者主体工程增补的!项目且承包人—未发生改变的—;
(五】)应急?、抢险等工》期非常紧迫的项目;!
《 (六)经不—少于两次《在“:中国采购与招—。标网”?和“河北省招—标投标综《合网”网站上发布】招标公告后》潜在投标人仍少【于3:家不能形《成有:效,竞争的;
】 (七)法》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!的,。其他情形
!第十六条 采用公】开,招标:方式的招标人—应当发布《招标公告邀》请不特定《的,法,人或者其他组织投】标依法?必须进行《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!。应当在“中国采购】与招标网”》和“河北省招标【投标综合网”同时】发布
采】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!标人应当向不少【于3家具备》承担招?。标项:目的能?力、资信良好的【特定法人或》者其他组织发出投】标邀请?书
《 第?十七条 招标公告或!者投标邀请》书应当载明下列内】容
? (一)招标人!。的名称和地址—;
(二】)招:标项:目的内容、规模【、资金来源和分【标方案?;
(三】)招标项目》的,实施:地点:和工期;
】。 (四?),获,取资格?预审文件或者招【标,文件的?。地点和时间;
】 (五)对资】格预审?文件或招标文件收】取的费?。用;
《 ?(六:)对投标《人的资质要求—
第—十,八条 招标人应当按!招标公告或者投【标邀请书《规定的时间、地点】出售资格预审—文件或招标文件【
《 自资格预审文件】或者招标文》件开:始出售之日起—至停止出售》之日止?。大型水利工程不得】少于7个《工作日中《小型水利工程—不得少于5个工【作日
— 第十九条》。 资格?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!件售出后除招标文】件所附?的设计?文件外?不,予退还招标人在发】布招标公告、发出】投标邀请书》售,出资格预审文件、】招标文?件后不?得擅自终止招—标
《 , 对资格《预审文件或者招标】文件:的收:费应当合理不—得以营利为目—的应当?。按其制作成本确定售!价
—对于招标文件所附的!设计文件招标人【可以向投标人酌收】押金;投标人应在】。招标结束后》将招标文件所附的设!计文件退《还招标人《招标人应向投标人退!还押金?
《 ,第二十条 招—标人可以通过—信息网络《。或者其他《媒介发布《招标文件通过—信息网络《或者其他媒介发【。布的招标文》件与书?面招标文件具有【同等法?律效力但出现不【一致时以书面—招标文?件为准招标》人应:当保持?书面招标文件原【始正:本,的完好
第!二十一条 招标【。人可:以根据?招标项目本身的特点!和,需要要求《潜在投标人或者【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!格要求的文件并【对潜在投标》人或者投标人—进,行资格审查》;法律、法规对潜在!投标人或者》投标:人,的资:格条件有规定的【依照其?规定
《 : 第:二十:二条 资格审查【分,为资格预《。。审和资格《后审
《 资格》预审是指在》投标前?对潜在?投标:人进行?的资格审查》
》资格后审是》指在开标后对投【标人进?行的资格审查
! 已进行资格预】。审的一般不》再进行资格后审【但招标文件另—有规定的除外 【。
第》二十三条 采取资格!预审的?招标人应当》发布:资格预审公告资【。格,预审:。。公告适用本细则【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!有关招?。标,公告的规定 —
: 采取资》格预审?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!预审文件中载—明资格预审的—条件:、标准和方法—向,潜在投?标人出售《资,格预:审文件后《要在规定的时间【、地:点接受潜在投标人提!交的资格预审资料】组织对潜《在,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核! ,
采》取,资,格后:审的招标人》应当在招《。标文件中《载明对投标人—资格要求的条件【、标准和方法对资格!审查时需要投标人】提供的资料》。清单、格《式,等应详细说明
! 招?标,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!格,条件或者《以未载明的》。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!人或者投标》人进行?资格审查《
第二十四!条 经资《格预审后招》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!合格的潜在投标【人,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!知,书告知获取招标文】件的时?间,、地点和方法并【同时向资格》预审不合格的—潜在投标人告—知资格预审结果【资,格预审?不合格的潜在投标】人不得参加投标【
经资格】后审不合格的投标】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!理,。
第二十五!条 资格审查的主要!内,容
》 ,(一:)具有独立订立合同!的,权利;
》 (《二,),。具,有履行合《。同的能?力包:括专业、技》术,资格和?能力资金《、设备和《其他物质设施状【况管理能力经验、】信誉和相应的从业】人员;
— (三)没有【处于被责令停—业投标资格被—取,消财产被接》管、冻?结破产状态;
】 (四)在最】近,三年内没有骗取中】标和严重违》约及重大工程质【。量,问题;
—。 :(五)水利》水电工程标》准,施工:招标资格《预审文件(水—利部20《09年版)》中规定?的其他资格条件
! 资格审—查时招标人》不得以不合》理的条?件限制、排斥—潜在:投标人或者投—标人:不得对潜在》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!行歧视?待遇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以行【政,手段或?者其:他,不合理方式限制【投标人的数》量
《。 第二十六条【 招标人《具,备以:下条件?的经项目审批机【关核准可《自行:组织招标
!(,一)具有与》招,标项目规《模和:复杂程?度相适应的》工程技术、》造价、财务和工程】管理等方《面的专业《技术人员;
! ,。(二)熟悉和掌握】招标投标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;
【。 (三)具有从!事,同类工程《建设项目招标—经验;
(!四)具有编制招标】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!力
招标人!具,备自行?。招标条?件的任何单》位和:。个人不得强》制其委托招标代【理机构办理招标事】宜
《 第?二十七条 招标人不!。具备自行招标条【件的应当委托—具有相应资质、能力!以,。。及类似项目》代理业?绩的招?标代理?机构代理招标—招标人要与招—标代理机构》。签订招标《委托协议《明确委托代》理工作?的内容、《范围:、,要,求、代理费》用及付款方》式、协议双方的责】任,等
第二十!八条 招标》代理机?。构应当在《招标人?。委托的范围内办理】招标事宜《遵守国家法律、法】规、规章符合招【标人的技术、质量】要求承担相应的【责任获取相应的招】标代理?服务费
【。 第二十九条— 招标代理机—构可以在其资格等】级范围内承担下【列招标业务
!。 (:一):拟,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!售资格预审文—件、招标文件; 】
(》。二)审?查投:标人资格;
】 ,。。 (:三)编制标底;
! ?(四)组织投—标人踏勘工程—现场;
》 (五)—组织开标、评标【协助招标人定标【;
》 (六)草》拟合同;
】 (七)《招,标人委托的其他事】项
第三】。十条 招《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!代理、越《。权代理不得明知委】托事项?违法而?进行代?。理
招标代!理机构不得接受【同一招?标项目的招》标代理和投标咨询】业务;未经招标【人同意?不得转让招标代【理业务
【 招标代理机构【在接受?委托:。后应当按《照委托协《议依法独立》开展工作《并对其行为负—责;招标《人将招标业务委托】给代理机《构后除?委托:协议另有约》定外:不应再以《任,何名义参与》。或者干预《招标代理机》构的工作在委托协议!授权:范围内凡是》招标人应当完—成的工作均由招标】代理机?构,直接完成
— 第三十一【条 招标《人根据招标项—目的特点《和,需要编制招》标文件招标文件【一般包?括下列内容》。
《 (一?)招标公告或投【标邀请书;
! (二)投》标人须知(含—有废标的条》件、递交投》标文件和开标时应】注意的?事项、核《验的证件和》投标保证金的具体】要求等);
【 : ,(三)合《。同主要条款》;
(【四)投标文》件格:式;:
(五)采!用工程量清单—招标的?应当提供工程量【清单;
(!。。六)技术《。条款;
— (七《)设计图纸》;,
(八)】评标标准和方法; !
(九—)投标辅助材料
! , 招?标人应当《在招标文件中规定】实,质性:要求和条件并—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!
,。。 第三十二【条 招标人一般按】下列程序进行招【标
》 ,。(一)在招标准【备工作?就,绪后将工程招标核准!申请表报项》目主管部《门核准并将核准文】件报招标投标行政】监督部门《;
(二】)招标?申,请,审批:核准后发《布招标?信息(招标公—告或投标邀请—书,);
(】三)进行《资格审查(适用于】资格预?审情形);
【 (四)向【合格的潜在投标人】。出售招标文件;
! (五)组【织,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!潜在投标人进行现场!勘查、技《。术,交底和答疑并—将答疑和补》。遗的所有问》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!时间内书面》。通知所有潜在—投标人?;
? (六)在开】标前24小时内依法!组建评标委员会【其名单在中标—结果确?定前:。必须保?密;:
(—七)接收投标文件】;
(八)!组织开?标,、评标会; —
《(九)在发布招标公!。告的:同一媒介公示评标结!果; ?
(十—),确,定中标人;
】 (十一)发【出中标通知》书,; :
? (十?二,。)向招标《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!项目主管部门提交招!标投标?情况的?书面报?告;
(十!三)进行合同谈判】并与中标人》签,订合同?
: 第三十—三,条 招标人可以要求!投标人在提交符合】招标文件《要求的投标》文件之外提交备选投!标方案但《应当在?招标文件中做出说明!并,提出相应的评审和】比较办法
— 第三十四【条 招标文件—规定的各项技—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!强,制性标准
!招标:文件中规定的各【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!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!专,利、商标、名称【、,设计、原产地—或生产供应者—不得含?有,倾向或者排斥潜在】投标人的其》他内容如果必须【引用某一生产供应】者,的技术标准》才能准确或清—楚地:说明拟招标项目【的技术标准时则【应当在?参照后面加上“【或相当于”的—字样
》 第三十五条 】。招标项目需要—划分标段、》确定工期的招标【人应:当合理划分标段、】确定工期《并,。在招标文件》中载明对工程技【术上:紧密相联、不可【分,割的单?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!;枢纽?。工程:。的单体建筑》物,不应分标;河(【渠)道工程因—。线路过长按一个标段!组织施工明显不【合理时?可,以分标;其他项目的!主体工程不得分标 !
: 招?标人不?得以不合理的—条件或工《期,限制、排斥潜在投】标,人或:者投标?人当两?个以上标段同—时招标?时合格的《潜在投?标人有权自主选择标!。段任何?人不得以任何理由】。和方式干预其—选择
《 第《三十:六条 招标文件应当!详细载明开标及评标!会议议程、评标时所!依据的评审因素【、废:标,的,判定条件、标底编制!遵,循的规则、》公布评标标》底的规则、中标的】条件等 《
《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!变招标文件中规【定的评标《标准、方法和中标条!。件
第【三十:七条 招《标文件?应当:规定一个适当—。的投标有效期—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!的时间?完成评标和与中标】人签:订合同投标有效【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!。文件截止之日起【计算
《 :。 在原投标有效期】。结束:前出现?特殊情况需》要延长投标有效【期的招标人可以书】面形式要求》所有投标《人延长投标有—效期投标《。人同意延长》的不得要求或被【允许修改《其投标文件的实【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!延长其投标》保证金的有》效期;投标人—拒,绝,延长的其投》标,失效但投标人—有权:收回:其投标保证金因【延长投标有效期造】成投标?人损失的招标人【应当给予补》偿但因不可》抗力需?。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!除外
》 第三十八条 】招标项目的施工工期!超过12个月—的招标?文,件中应当详细—规定工程造价指数体!系、价格调》整因:素和:调整方法 》
? 第:三,十,九条 招标人应当】确定投标人》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!的合理时间;但【依法必须进》。行招标的项目自【招标:文件开始《发,售之日起至投—。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!止之日止最短不得】少于20日》
: 第四十条【 招标人《根据:。招标项目的具—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!投标人?。踏勘项目现》场向其介绍》工程场地和相—关环境?。的有关情况潜在【投标人依《据招标人介绍—情况:做出的判断》和决策由投标—人自行负责
! 招标人《不得单?独或者分《别组织任《何,一个投标人进行【现,场踏:勘
》 第四十一》。条 对于潜在—投标人在阅读—。招标文件、现场踏】勘中提出的疑问和】。。招标人对已》经发售的招标文件进!行,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应!当,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!投标文件《截止时?间,至少15日前以【书面形式通知—所有投标人否则投标!截止日应相应顺延】该澄清或《者修:改的内容为》招标文件的组成【部分 ?。
第四十【二条 招标人可根据!项目特点决定是否】设置标底任何单位】和,个人不得《强制招标人编制或报!审标底或干》预其确定标底
! 招标人设有【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!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!高投标限价或—者最高投标限—价的: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!规定最低投标限【价
第【四十三条《 ,一个招标《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!底
标底】的编制地点》和过程?必须严格保》密并接受招》标投标行政监督【部门的全过程—监督标?。底编:制人员携《带的随身物品应【在接:受,监督人员检查—后,。方可带进《标,底编制地《点编制标底》期间必须断》绝与:外界的所有通讯联】。络所:有通讯工具》要集中统《一保管遇紧》急情况确需与外【界联:系,时应经监督》人员同意并有监督】。人员在?场
《 标底编制—完成应当由编制人员!加盖:其执业专用印章并】当即密封 》
第四—十四条 编制—标底时应《根据批准的设计、】投资概(《预,)算:依据有关计》价和编制办法参【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!。市场供求《状况:综合:考虑投资、》工期和质《量等:方,面,的因素合理确定 】
:。 :编制:标底时?。先由标?底编制人员按—前款确?定的原则和》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!量清单足额》计算出为完成招标文!件规定的工程需要的!全部费用(》简称为招《标工:程预算)招标工程】预算应完《全符:合工程量清单的要求!。然后:再按:招标工程《预算直接《扣除适量的计划【利,润(一般为招标工程!预,算的4%)即—。作为招标人标—底
第三章【 投 ?标
— ,第四十五条 —投,。标人是响应招标、参!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!者其他?组织招标人》。的任何不《具独立法人》资格的?附属机构(单位【。)或:者为招标《项目的前期准备【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!计、咨询服务的任何!法人:及其任何附属机【。构(单位)都无【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!的投标? ,
第四十【六条: 投标人应当按照】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!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!当对:招标文件提出—的实质性要求和条】件做:出响应
— 投标文件分【为商务?文件:。和技术文件两—部分商务文件应【包,。括除投标项目施工】组织设计《以外的?全部内容;技术文】件是投标项目的施工!组,织设:计
—商务文件一般包【。括下列内容
】。 (一)投标报价!书,及附件包括投标【报价书投标保函【授,权,委托书投标报—价,编制说明及》水利:工程造价编制—人员执业资格核对】表;
【(二)已标》价的工程量清单【包括工程《量清单其它项目【清单;
(!三)投标辅助—。资料包括计日工单价!表(人工、材料【。、机械)单价分析】表机械台班(时)】费表原材料、中间产!品价:格表其它价格资【料资金流估算—表拟:投入的人《力、设备、》。财务:状况资质、业绩【文件招标文》件要求的其他—资料
《 技术文件一】般应包括《 ,。
《工程概况施工—条件施工组织机【构及现场管》。理机构施《工方案及《施工布置施工测【量施工程序施工计划!质量管理安全管理】及度汛措《施工期保证环境保】护,文,。明施工风险预测和】防范优化方案施工过!程中: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及!对策拟采用的新工】艺及保证《措施拟?进场的主要机械设】。备和材料供应计划】拟进场的主》要人员情况表和劳】动,力计划近期完成工】程情:。况,在建工程情况附图(!施工总平面布置图】、施:工网络或《施,工进:度计划横道图、其它!)招标文件要求的】其他:资料
投】标人根?据招标文件》载,明,的,项目实际情》况拟在中《标后将中标项目的】部分非主体》、非关键性工—作进行分包》(包:括劳务分包)—。的应当在投标文【件中载明并出具【分包人的资信文【件供审查《否则将视为》将工:程进行了非法分包 !
招标—人不得直接指定分】包人:
在招标人!认为:有必要时可在招标文!件中载明允许—投标人进行专业【分包的分包人—的资:。格条件
》 第四》。十七: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!标文件中要求—投标人提《交投标?保证金要求提交【。投标保证金的—须采用?投标人基本》存款账户所在银【行出:具,的投标保函作—为投标保《证金可以采》用银行出《具的:。保兑支票
!投标保证金不—得超过招标项—目估算价的2%但】最高:不得超过80万元】人民币
— 投标保证金【。有效期应当与投标】有效期?一致
《 依法必—。。须进行招标》的项目的境内投【。。标人:以现金或《者支票或者转账形式!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!当从其基本》账户转出
【 :。投标人不按要求【。提交投?标,保证金的该投标文】件作废标处理 【
招》标人不得挪用—投标保证《金
》。 第四十《八条 若投》标人未将投标文【件按招标文件约定进!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!应当拒收
】 第四十九条 投标!人,。应,当,在,招标文件规定—的投标截止》时间前?。将投标文件》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!未按招标文件—要,求,。密封的投标文件【或者在招标文件要】求提交投标文件【的截止时间后送【达的投标文件或【者未送达招》标文件指定地—点,的投标文《件为无效的投—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!收
—招标人接收投—标文件时《应由至少两》人共同办理》。并,作录像或拍》照收到投标》文,件后应当当场向投标!人出具标明签—收人和签收时间以及!收到的投标文—件的密封包》(箱)数量》的凭证在开标前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开启投标文件—的密封包(箱)【
? 提交投标文件的!投标人?少于3家的招标人】应当依法重新招标】 ,
,。 第《五十条 《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!求提交投标文—件的截止《时,间前可以补充、修改!、替代或者撤回已提!交的投标文件并书】面通知招标》。人补充、修改的内】容为投标《文件的组成部—分在开标前》招标人应妥善保管】好已接收的投标文】件、:修改或撤回通知、】备,选,。投标方案等投标资料! ,
投标人【以调整报价函的形】式对投标报》价进行修改的应【当在:调价函中详细—载明调整报价—表、单?价分析表及相关附件!否,。则,视,为调:价,函无效
【 第五十一条 【在提交投标文—件截止时间后—到,招标文件规定的投】标有效期终止之【前投标?人不得补充、修【改、替?代或者撤回》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!充、修改、》替代投?。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!接受;投《标人撤回投》标文件的其投标【保证金将被没收 】
第五—十二条 两》个以:上法人或者其—他,组织可以组成一个】联合体以一个投【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!
? 联合体》各方签订《共同投标协议后【不得再以自》己,。名义单?独投标也《不得组?成新的联合体或【参加其?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!中投标
》 招标人应当】在资格?预审公告、招标【公告或者投标邀【请,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!合体投标
】 ,第五十三条 —招标人接受联—合体投标《并进行资《格预审的联》合,体应当在《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!件前组成《资格:预,审后联合体增减、】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!效,
联合体各!方在同一招标项目】中以自己《名义单独《投标:或者参加其他—联合体投《。标的相关投标均【无效
《 第五十四条 !联,合体各方必须指【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!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!投标和合《同实施阶段的主【办、协调工作并【应,当,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!联合体成员法定代】表人:签,署的授权书 —
第五十五条!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!以联合体《各方或者联合体中】牵头人的《名义:提,交投标保证》金以联合体中牵【头人名?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!对联:合体各成员具—有约束力
【 :第五十六条 发【生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】实施条例第四十条、!四十一条和》工程建?设项目施《工招标投标》。。办法第四《十六条?、四十七条情—况的评标监督组织】可,以,宣布中标无》效
? 第五十七【条 投?标人不得以他人【名义投标
!前款:所称:以他:人名义投标指投【标人挂靠其》。他施工单位》。或,从,。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!租借的?方式获?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!者由:其他单位及其—法定:代表人在《自己编?制的投标《文件上加盖印章【和签字等行为
!第四章 开 标 】
《 第五十八条— 招标人应》当按:照招标?文件规定的时间、地!点开标
】投标人?少于3个的》不得开标招标人应】当重新?招标
— 投标人对开标【有异议的应当在【开标现场提出招【标人应当《。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!记录
第】五十九?条 开?标由招标人主持【所有投标《人的法定代表人或】委托:的代:理人须按时参加【开标会
》 第六十条 】开标工?作人员由《主持人、《证照:核验人?、开:标人、唱标人、监标!人、记录《人等:组成开标工作—人员:应当:在投标截止时—间前确?定并按照各》。自所:担当的任务》熟悉其职责、工作】程序及应《。当遵守?的纪律和注》意事项
第!六十一条 》开标会议一》般按以下程序进【行 :
(一)【招标人主持召开预备!会,预,备会主?要包括 《
, ?1.通报会议准备工!作情况;《
《 2.确定》评标监督组织和评】标委员会确定开标工!作人员及评标期【间招:标人与投标人—之,间的联络人;—
? 3.确认会议】议程、开标和评【。标工作纪律等 【
预备会一】。般由招标人代表【及有关工作人员、行!政监督单位代表、评!标委员会成》员组成
— (二)招标人】主持开标会》议
—1.宣布开会;【
? 2.对》。投标人点名确认投】标,人,的法:。定代表人或委托代】。理人是?否在场;公》布,接收投标文件—情况(?包括接?收时间、《包装件数等);
! ?3.宣?布开标评标监督组织!成员名单、会议工作!人员名单《、开:标及:评标期间招标人【与投:标人之间《的联络人《姓名及其联络方【式(评标委员—。会成:员名:单保密)《;
4【.由监督组》织负责?人宣布开《标,评标纪律; —
5.—开,标
—(1)当开》标的标段只》有一个时则直—接按投?标人递交投标—文,件时:间顺序的逆顺序开标!;,当开标?的标段数超过一【个时抽?。签确定各标段开【标的先后顺序—一般先由《招标人通过抽签方式!从所有投标人中选】定一家再由选—。定的投标《人的:法定代?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通!过抽:签方式确定》各标段开标的先【后,顺序;各《标,段内开标顺序—一般:按先递交的标书后】开的规则开标;【
(2【)证照核验人按【。招标文件要求核验各!投标人营业执照【副本:、资质证书》副本、安全生产【许可证、法定代表】人签名真迹公证书】、法人代《。表授权委托书—及被委托人身份【证明投标人主—要负责人、拟派驻现!场的:项目经理和专职安】。。全员:的安:全,考核合格证以及【。。招标文件《载,明须当场《核验的其他证照除另!有约定外供核—验的证照均》须为原件不》符合招?。标文件要求的由招】标人宣?布为废标;
!。 (3)《开标人和投》标人的委托代理【人共同检《查投标文《件是否齐《全,密封是否完好确认无!。误后开标《人启封投《标书正本;
! (4)唱标人宣】读投:标保函、投标书【报价、拟达》到的工程《质量等级、》开工和?竣工日期等开标要】素;投标人法人【代表或其委托代【理人对开《标结:果签字确认;
】 : (5)设有标底】的当众启封》招标人?标底;
— (6)投标人】代表退场按》招标:人的要求等待向评】标委员会澄》清问题
》
第五章《 评 标
】 第六十二—条 :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!。负责组建《评标委员会成—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!。定前应当保密评标】委员会?由招标人或其委托】的招标代理机构【(或工程的设—计、监?。理,单位:人员)熟悉相—关,业务的代《表以及有关》技术:、经济等方面—的专家组成成—员人数为7人—以上单?数其中从河北—省统一评标专家库抽!取的技术、经—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!少于评委总数—的,。三分之二代》表招标人进入评标】委,员会的评委不得多于!评标委员会成—员总数?的三分之一且须【是河北?省统一评标专家库】的成员 《
评》标委员会设主任【委员一名负》。责主持评标》委员会的评》标,工作评标委》员会主任委员由评标!委员会?全体成员以无记名投!票方式?推举产生《评标委员会主—任委:员与评?。。。标委员?会的其他成员有同】等的表决权 —
第六—十三条 评标—。专家的抽《取方法评标专家必须!通,过河北省招标—投标:综合网站《从,河北省统一评—标专家库中抽取招】。标人到规定的网络终!端,抽取评?。标专家?时只需填写》评标专家《抽取表专家产生【的过程及相关事项】招,标人:均应回避《
《 一般情况下—大型:工程的?评标专家应当—从全:省范围选《择中小型工》程的评标专家可按工!。程所在地就近选择 !。。
第六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!委员会委员 —
(一)投标!人或者投标人主要】负责人的近亲—属;
— (二)项》目主管?部门:或者行政监督部【门的人员;
! (三)与投—标人有经济利益【关系的?人员;
(!四)在近五年内与】投标人曾有》工作关系的人员【。;
《 (五《)曾因?在招标、评标以及其!它与招标投标有关】活动中因违法违规】行,为而:受,过行政处罚或刑事】处罚:的 :。
第六十【五条 评标》专家、行政》。监督人员、为招标】活动:直接服务的人—员和其他必须在【评标现场工作的人】员在到?。达评标地点》向招标人报到—后应即断绝与—外界的联络将所【携,。带的:所有通?讯工:。具,交给招标人》由专人统一》保管确需对外联【。络时应使用招标人指!定的通讯《工具并?在监督人《员在场的《。情况下进《行对外联络评标专家!的住宿地点和评标】地点:应当保密并有专人】值守且与投标文件】接收地点和开标地点!分隔:开,
: 第六》十,六条: 评标?应当:按照:先评技术《。。标再评商务标—最后将技术标和商】。务标的评标得分合计!作为最终评标—。得分的方法进行只有!技术标?经评审合格的投标】其商务?标方:能进入?评审阶段《技术标经评审不合】格的其投标由评标委!员,会按废标处理—
第六【十七条 评》标工作?由,评标:委,员,会主任委员主持按】照招标文件的—规定和?评标:会议议?程独立自主进行 】
评标期【间评标委员会需要投!标人:对投标文《件中含义不明确、】对,同类问?。题表:述,不一致或者有明显】文字和计《算,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!澄清、说明或补正】时应当采用书面形】式,任何:情况下?评标:委员会不得向—投标人提《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!性的问题或向其【明确投标文件中的】遗漏和错《误投标人对评委【会提出的问题也应采!用,书面形式予以澄清、!说明或补正
【 第六十八【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!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!出书面评标报—告评:标,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!。体成员签字评标【报告应包含对每【个有效投标》文件的评《审意见?和对招标人》与中标单位签署【合,同以:及工:程施工管理的建议 !
《。第六十九条 评标一!般,按以:下程:序进行
(!一)评标监》督组织代表》向评标委《员会和评《标工作人《员宣布评标工作纪律!; :
《(,二)评标《委,员会:成员以无记名—投票方式推选主【任,委员:;
》 (三)招》。。标人向评标委—员会:介,绍招:标文件和工》程情况;
— : (四)评》标委员会成员—学习评标方法和【标准;
】(五)必要时可【按照每?个评委?的专业特长》做适当的《分工侧重负责—某一个?或几:个专业方面的—评,审但在作这种分工时!每个专业《方面:。至少要有两名评委平!行工作其评审—范,围必:须包括供评审的所】有投标文《件严禁将评》委先:作分:组然后?由某一?组评委?包,揽对某一份或几份投!标文件进行全面【审查后再向评—标委员会报告评【审意见以此作为【评标委?员会的评审意—见的做?法;
(】六):评,标委员会先粗评【投标文件按照—废,标的:判定条?件剔除废标再详细】评审合格的投—标文件;
【 (七)评标委员!会逐:项列出需要》。。投标:人对其投标文件作】出澄清?、说:明或补正的》问,。题在:。经半数以《上评委?同意后向《相应的投标人提出澄!清问题函《由,。招标人代表》签字或加盖招—。标人公?章后由事先指定的联!络工作人员》发,送给:投标人?;投标人在澄清问】题函规定《的时限内书面—澄清、说明》或补正相《关的问题由其法人代!表或法?人代表的委托代【理人签字后回—馈给招标《人指定的工作人员转!。交评标?委员会;
】 (八)评标—委员:会每位成员在对每份!投标文件分别—审,查并将评价意见形】成书面文字(该【意见由?评委签?字后作为《评标报告的附件【)后提?交评标委员》会交换意《见和讨论形成—。评标委员会对—每份投标文件—。的综合评价意见(该!评价意见应写进【评标报告中)对【投标文?件的评审意见—应具体、详实—尽量不用或》少用较好、较细、较!差等形容词句;【
? (九)评委根据!对投:标文件的评价意见和!评标:赋分办法分别对每】份投标?文,。件进行赋分经评委本!。人签字后《交工作人员》统计汇总《。;,
(十)】。工作人?员计算各投标人的】。评标得分并》向评标委员会提交】评标:。赋分结果《。;
(十一!)评标委员会根据】各投:标人得分情况确定一!至三个投标》人作为推荐的候选】。。中标人?并标:明其排名顺序;【 ,
(十二【),评标委员会》。讨论通过并向—招标人提交由—所有评标委员—会成员?共同:签字的评标报告【评,标报告的每一页均】应由全体评》委签:。字确认评标报告【中应有“有无保【留,意见”一项凡对评标!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!委员会成员应以书】面方式阐述其不【同意见和《理由:作为保留意见评【。标委员会《应对此做出书—面说明并记》录在案?评标报告附件—应包括评委报到登记!。表、评标依据的资料!、有关评标的—往来函件、对投【标文件的《评审意见及》保,留意见等内容—
?。 第七十条 有】下列:情形之一的评标【委员会应《当否决?其投标?
(一【)投:标文件?未经:投标:单位盖章和单位【负责:人签字;
!(二)投标联—合体没?有提交?共同投标协议—;,。
(三)】投标人不符合国家】。或者:招标文件规定的【资格条件;》
》(四)?同一:投标: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!的投标?文件或者投》标报价但招标文件】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!除外:;
》 (五?)投标报价低—。于成本或者高于招】标文:。件设定?的最高投标限—价; ?
(六)【投标文件没有对【。招,标,文件的实《质性要求《和条件?作,出响应;
!(,七)投标人》有串通投标、—弄虚作假、行贿等】违法行为
】 第七十《。一,条 :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!文,件的实质《性要求和条件的招标!人应当拒《绝并且不允许投标】。。人,通,过修正或撤》销其不符合要求的】差异或保留使—之成为具有》响应性的《投标
第】七十二条 评标委】员会:。。在对实质《上响应招标文件要】求的:投标进行报价—。。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!有约定外应当—按下述原则进行修】正 :
《(一:)用数字表示的数】额,与用文字表示的【数额:不一:致时以文字数额【为准;
— (?二,)单价与《工程量?的乘:积与总价之》。间不一致时》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!明显: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!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!
, 按前款规定调!整,后的报价经投标人】。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!
投标文件】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!优惠条件《在评标时不予考虑】
? :第七十三条 对于】投标人提交的优【越于招?。标文件中技》术标准的备选投标】方案:所产生的附加—收,益不得考虑进—评标价中符合—招标文件的基本技】。术要求且评》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!。。最高的投标》。人其所提《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!以考虑?
:
第:六章 定 标 【
? 第七十四—条 :评标委员《会推荐的中标候选】人,应当不超过》三个并标明排列顺】序招:标人应当《接受评标委》员会:。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!得,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!中标:候选人之外确定中】标人
》 第?七十五?条 国有资金占【控股或者主》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!行招标的项目招【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!一的中标候选人为】中标人排名第一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】中标、?因不可抗力》不能履行《合,同、:不按:照,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!约保:证金:或者被查《实,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!违法行为等情形【。不符合中《标条件的招标人可】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!出的中标候》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!定其他中标》候选人为中标—人也可以《重新招标
— 第七十六条 !依法必须《进行招标的》项,目招:标人应当自收到【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!内公示?中标候选人公示【。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!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!。人,对依法必须进行【招标的项目的评【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!。。在中标候选》人,公示:期间提?。出招标人《应当自收到》异议之日起3日内】作出答复;作出答复!前应当?暂停招标投标活动】
? 依法必须—。进行施工招标的项】目,招标人应当自发出】中标通知书之日【。起15日内向有【关行政监《督部门?提,交招标?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!
前款【。所称书?面报告至少应包【括,下列内容
】 (一)招标范围;!
《 (二)招》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!告的媒介《;
(【。三)招标《文件中投标人—须知、技术条—款、评标标准和方】法、合同主要条款等!内容;
(!四)评标委员会的组!成和评标报告—; :
(五)中】标结:果
中标通!知书由招标人发出 !。
第七十七条! 招:标人不得向》中,。标人提出压低报价】、增加?工作:量、缩短《工期:。或其他违背中标【人意愿的要》求以此作为发出中】标通知书和签订合】同,的,条件 ?
《第七十八条 中【标通:知书对招《。标人和中标人—具有法律《效,力中标?通知:书发出后招》标人:。改变中标结果的或】者中:标人放弃中标项【。目的: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!任
第【七十九条《 招标人全部或者】部分使用非中—标单:位投:标文件中《的技术成果或技【术,方案时需《。征得其书面同意并】给,予一定的经济补【偿
第七章 合!同的签署《 ,
第八十】条 招标《人和: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!知书发出之日起【30日内按照招标文!件和中标人》的,投标文件订立书【面,合,同招:标人和中标》人不得再行订立【背离合同实质性内】容的其他协议—
: ?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!提交履约保证—。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!担保:的中标人应当—提交;拒绝提交的】视为:放弃中标项目—招标人?要求中标《人提供履《约保证金《或,其他形?。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!应当同时向》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!付担保
招!。标人不得《擅自提?高履约保证》金不得强制》。要求:中标人垫付》中标工程建设—资金履约保证金【不,得超: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!0%
《 第八十一条 !招标人与中标人签】订,合同后5个工作日】内应:当向未中标的—投,标人退还《投标保?证,金
第【八十:二条 合同中确【。定的建设规模、建】设标准、《建设内容、合同【价格:应当控制在批—准的:初步:设计及概《算文:件范围内;》确需超出《规定:范围的?应当:在中标合同签—订前报原项目审批机!关,审,查同意凡《应报经审查而未报的!在,初步设计《及概算调整时原项目!。审批机?关一律?不予承认
】 第八十三条— ,由,于招标人自身原因】导致:招标:工,作失败(包括—未,能如期签定合同)招!标人应当给每个投标!人按投标保》证金双倍的金—额赔:偿同时退还》投标保证金 —
第八章 —行政监督《。
:
第八十四】条 招标人应在【距开标?。48小时前》将开标和评标的具】体时间、地点告知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!门招标?投标行政监》督部门应当派代【表出席开标、评标会!议行使?监督职责《除另有规定》外招标?投,标行政监督部—门,的人员安排、工作职!责、:工作方法、》工作程序《。等,按照河北省水—利厅制定的河北省】水利工程建设—项目招标投标—行政监督实施细则】执行:
第—八十五?。条 评标结束后评标!监督组组长应当填】写“评标监督情【。况表:”并经监《督组全体《成员:签字:确认评标监》督情:。况表:一式:两份交项目法—人,一份招标《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保!存一:。。份
?
第:九章 ?附 则
】 第八十六条 本细!则未予明确规定的与!招,标投:标有关的事》项按相?。关法律、法》规、:规章执行《
第—八十七条 本—。细则自?2016年5月【25日起施》行有效期五年原河北!省水: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!招标投标实施细【则,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