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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河北省水】利工程建设项目【招标投标实施细则】的通知 各市(含定!州、辛?集市)水务(—水利)局厅直有关单!位厅:。机关有关处室、【事业单位 》     》河北省水利工—程,。建设项目《招标投标《实,施细则?修订完成已经省政】府法制?办公室审《查同意现印发—给你:们请遵照《执,行 》。       【   ?   ?。。         !。    《     》 ,   河《北省水利厅》  :。       【        】     》      — ,    《  201》6年:5月24日 —  : , 河北《省水利工程建设【项目招标《。投标实施细则— 第一章》 ,。总 则    !第一条 为》进一步规范我—省水利?工程建设《项目招标投》标活动维护水—。利建筑市场正—常秩序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?国招标投标法、【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招标投标法》实施:条例、水利工—程建设项目招标投】标管理规定、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】招标投标办法(七部!委,令第30《号)、河《北省实施〈中华【。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!法〉办法等》有关: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的规《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!    第》二条: 本细则所》称水:利工程建设》项,目(以下简》。。称水利工程》)包括防《洪、除涝、灌溉、】水力发?电、:引(供)水》、滩涂?治理、水资源保护】等水利基本》建设项目  【 , 第三条 本细则适!用于我省行政区【域内:水利工程的新建、扩!建、改建、》。加固过程中的勘察】、设:计、监理《。、施工、《设备(材《料):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!中央和流域机构直】属水利工《程建:设项目?或外资项目招标【投标另有规》定的从?其规定  —  水土保持、【农村饮水《安全等类型项目【的招标投标》可,参照本细则》执行  》  第四条》 依据工程建—设项目招标范—围和规模标准规定】(国:。家计委令第3号)】。和河北省实》施〈中华人民共【和国招标《投标:法〉:办法的规定》。。符合下列范围和标准!的水利工程必—须进行招《标  《。 , (一)施》工单项合同估算价】在1:50万元人民币以】上的;?    (二)重!要设备、材料等【货物: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!价在50万元人民币!以上的?;    —(三)勘察、设计、!监理、?科研等服务的采购】单项合同估》算价在30万元人民!币以上的;   ! (四)单项合同估!算价低于《第(一)、(—二)、(三》)项:规定:的,。标准但项目概算【投资额?在1000万元【人民币以上的; !   (五)全【。部使用中央》及省级?财,政资金的项目 】  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《不得将依法必—须进行招标的项目】化整:为零或?者以其他任何方式】规避招标 》    第五条 】水利工程的》招标投标活动—应当遵循公开—、公:平、公正《、诚实、信用的【原则 《   第《六条 水利》工程招标投》标应进入公共资源交!易市场进行》交易    鼓励!利用信息网络进【行电子?招标:投标 《   第《七条 水利工程的招!标投:标活:动,由招标人负》责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!水利工程《招标:。投标:活动:    水利【工程招标投标—活动不?受自然地域》或行政?。区,域的限?制, :   第八条— 水利工程招标投标!活动应当接受批【准,(或:组建)项目法—人的本级人民政【府水行?政主管部门和—上一级水行政主管】部门的全程监督省】水利厅对全省水利】工程建?设项目招标投—标活动?。进行监督《指导:依法查处水》利工:程,招标投标《活动中?的违:法、:违规行为    !省水利厅内》设,的招标投标监督和管!理,机构为?建,设与管理处  】  第九条 水利工!程勘察设计招—标投:标按照水利部关【。于印发水利工程【建设:项目勘察(测)【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!法的通知《(水总〔《2004《〕511号)相关】规定:执行 第二【章, 招: 标 》   第十条 水】利工程的项目法人】单位是该工程招标的!。招,标人招标人在—招标活动中》具有下列职责  !  (?一,)按照有关法—律、法?规、规章《和国家颁布》的相应企业资质【。标准、从《业(或生产)许可选!择,投标:人; 《   (二》)根:据招标文件》、,。评标方法的规定选择!中标人;   】 (三?)接受项目主—管部门和招标投标】行政监督部门的指导!、监督、管理 【    第十—一条 依《法进行?的水利工程招标必须!具备下列条件  !  (一《)招标人已经—依法:成,立; 《。 ,  (二)初—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!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!准;    【(三)有相应资【金或资金来源已经】落实;    】。。。(四:)有招标所》需的设?计图纸及技术资料】;,    (—五)有关建设—项目永久征》地、临时占地—和移民?搬迁的实施、—安置工作已经—落实或已有明确安】。排不影?响,正常施工《   《 第十二条》。 依法?必,须进:行招标的《水利工程按》。。照,水利工程审批—管理规定凡应报【送项目审批机关审批!的项目法人必须在报!送的可行性研究【报告(无此》阶段:时则在初步设计阶】段)中将招》。标范围?、招标方式、招标组!织形式等有关—招标内容报》项目审批机关核【准    用【于招标的《。设,计文件及施工图纸】依法应?报送除水利之—外的其?他有关?部门审批《的必须在招标前经过!审批方可使用 【。   ? 第十三条 水利】工程招?标,分为公开招标—和邀请招《标除另有规定或经有!管辖权的部门批准】外水利?工程均采取公—开招标方式   ! 第:十四条 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的》经项目可行》性研究报《告,(或初步设计—)审批?机关批准可以进【行邀请招《标  《。  (一《)技术复杂、有特殊!要,求或者受自然环境】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!标人可?供选择; 》    《(二)涉及国家【安全、国家秘密或】者,抢险救灾《不适宜公开招标【的;    【(三:)对:专,有技术和专利—权保护有特殊要求】的; ?    (四)【采,用公开招标方式的】。费用占项目合同【。金额的比例过大; !  :  (五)法律、】法规规定不宜—公开招标的   ! 第十五条 —水利工程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经项目可】行性研究报告(或】初,步设计)《审批机关批准—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!   《 (一)涉及国家】安全:、,国家秘?密或者抢险救—。灾而不适宜招标的】;    (【二)属于利用扶贫资!金实行?以工:。代赈需要使》。用农:民工的?。。。;    (三)!施工主要《技术:采用不可替代—。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!;   》 (四)在建—工程追加的附属小】型工程或者主体工程!。增补的项目且承包】人未发生改》变的;   【 (五)《应急、抢险》等工期非常》紧迫的项目;  !  (六)》经不少于《两次在“中国采【购,与招:标网”?和“河北省》招标投标《综合网”网站上发】布,招标公告后潜在【投标人仍少于—3家不能《形,成有效竞《争的;  —。。  (七)》法律、法规、—规,章规定的《其,他情形 《。    第十六【条 采用公开招标】方式的招标》人应当发布招—标公告?邀,请不特定《的法人或者其—他组织投《标依法必须》进行招标项目—的招标?公告应当在“中【国,采购与招标网”和“!。河北省招标投—。标综合?网”同时发布 】  : 采用邀《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!应当向不《少于3家具备承担】招标项目的能力【、资信?。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!其他组织发出投标】。邀请书? : ,  第十《七条 招《。标公告或者投标【邀请书应当》。载明下?列内容    (!。一)招标人》的名称和地址;【 :  : (二)招标项目】的内容、规》模、资金来》源和分标《方案; 《    (三)【招标项目的实—施地点和工期;【  ?  (四)获取资格!预,审文件或者招标【文件的地点》和时间;  【  (五《)对资格预审文【件或招标文件—收取的费《用; ?。    (六—)对投标人的资【质要求 《    第十八条 !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!告或者投《标邀请?书规定的时》间、:地点出售《资格预?审文件或招标—文件   — 自资格《预审文件或》者招标文《件开始?出售之?日起至停止出—售之日止大》型水利工程不—得少于?7,个工作日中》小型水利工程不得少!于5个工作日  !  第十九条 资格!预审:文件或者招标文件】售出:后除招标《。文件所附《的设:计文件外不予—退,还,招标人在发》布招标公告》、发出投标邀请书售!出资格?。预审文件、》招标文件后不得擅】自终止招标 —    《对,。资格: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!件的收?费应:当合理不得以营利】为目的应当按其【制作成本《确定:售价   — 对于招标文件所附!。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可!以向投标人》酌,收押金;投标—。。人应:在,招标结?束后将招标文件所】附的设?计文件?退还招标人招标【人应向投标人退还】押金   — 第:二十条 招》标人可以通过信息】网络: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!标文件通《过信息网络或者【其他媒介发布的招】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!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!但出现不一致时以】书面:招,标文件为准招标【人应当保持书面招】标文件原《始正本的《完,好   》 第二十一》条 招?标人:可以根据《招标项目本》身的特点和需要要】求潜在?投标:人或者投标人提【供满:足其资格要求的文】件并对潜在》投标人或者》投标人?进行:资格审查《;法律、法规对潜】在投标人《或者投标《。人的资格条》件有:规定的依照其—规,定    —第,二十二条 资格审】。查分为资《格预审和资》格后审 《    资格预审是!指在:投标:前对潜?在投:。标,人进:行的资?格审查 》  :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!标后对投标人—进,行的资格《审查 ?    已进行资】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!行资: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!有规定的除外  !。 , 第二十三条 采取!资格预?审的招标人应当【。发布资格预审公【告资格?。预审:公告适用本细则第】十六:条、第十七条有【关招标公告的规定 !  :  采?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!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!中载明资《格预审的条件—、,。标准和方《法向潜?在投:。。标人:出售资格预审文件】后要在规定的时间、!。地,点接受潜在》投标人提《交的资格预审资料组!织,对潜在?。投标人资格》进行审核    !采取资格《后审的招标人应当】在招:标文:件中载?明对投标人资格【要求的条件、标准】和,方,。法对资格审查时需要!。投标人提供的资【料清单?、格式等应详细说】明    招标人!不得改变载明—的资格条件》。或者以未载明—。的资格条件》对潜在投标》人,或,者投标人进行—资格审查 —   ?。第,二十四条 经资格预!审后招标人应当向】资格预?审合格的潜》在投:标人:发出资格预审合【格,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!文件的时《间,、地点和方法并同】。时向资格预审不合】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!。资格预?审结:果资格预审不—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!得参加投《标    经【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!标人的投标应作废】标处理    】第二十五条 资格】审查的?主,要,内容    【(,一)具有独》立,。。。订立合同的权—利;: ,    (》二,)具有履《行合同的能》力包括专业、—技术资格和》能力:资金、设备》和其他物质设施【状,况,管理:能力经?验、信誉和相应【。的从业人员;— :   (三)没有处!于被责令停》业投标资格被—取消财?产被接管、冻结破产!状态;  —。  :(四:)在最近三年—内没有骗取中—。标和严重违约及【重大工程质量问题;!   《 ,(,。五)水利水电工程】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!审,文件(?水利部?2009年版—)中规?定的其他资》。。格条件 《    资格审查】时招标人不得以不】合,理的条?件限制、排斥潜【在,投,标人或者投》标人不得对潜在【投标人或者投—标人实行歧》视待遇任《何单位?和个人不《得以行政手段或者】其他不合理》方式限制《。投标:人的数量 — ,  :第二十六条 —招标:人具备以下条件【。的经项目审批—机,。关核准可自行组织招!标 ?   (一》。)具有与招标项【目规模和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】工程技术、》造价、财务和—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!业技术人员; 【  :  (二)》熟悉和掌《握招标?投标法?律、法规、》规章;    】(三)具有从事同】类工程建设》。项目招标经验; 】    (》四)具有编制招标】文件和?组织评?标的能力 — ,  招标人具备自行!招标条件的任—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强制其委》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!招标事宜 》    第二十【七条: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!招标条件《的应当委托》具有相应资质、能力!以及类似项目代理业!。绩的招标代理机【。构代理招《标招标人《要与招标代》理机构签订招标【委托协?议明确委托代理工】作,的内:容、范围、要求【、代理费用及—付款方式、协议双方!的,责任等    】第二十八条 招【标代理机构应—当在招?标人委托的范围内】办理招标事宜遵【守国家法律》。、法:规、:规章:符合招标人的技术、!质量要求承担—。相应的?责,任获取?相应的招标代理服】务费  》  第二十九条 招!。标代理机构》可以在其《资格等级范围内承】担下列招标业务 】    (一)拟】订招标方案编制【。和出售资《格预审文件》、招标文件; 】   ?(二)审查》投标人资格;—   《 ,(三)编制标底【;, ,  :  (四《)组织投标人踏【勘工程现场; 】 , , (五)组》织,开标:、评标协《。助招标人定标; !   (六)草拟】。。。合同;?  ?  (七)招标【人委托的其》。他事项    第!三十条 招》标代理机构不—得无权代理、越【权代理不《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!而进行代《。理    —招标:代理机?构,不得接受同一招【标项:目的招标代》理和投?标咨询业务;—未经:招标人同意不得【转让:招标代理业务—    》招标代理机》构在接?受委托后应当—按照委托协议依法独!立开:展工作并对》其行为负责》;,招标人将招标业务】委托给代理机构后除!委托协议另有—约,定外不?应再以任何名义参与!。。或者干预招标代【理,机,。构的工作在委—托协:议授权范围内—凡是招标人应当【完,成的工作均由招标】代理机构《直接完成 —   第三十—一,。条 招?标人根?据招标项《。目的:。特点和需《要编制招标文件【招标文件一般包括】下列内容《   《 (一)《招标公告《或投标邀请》书;  》  (二)投标人须!知(含有废标—的条件?、递交投标文—件和开标《时应注意的事—项,、核验的证件—和投标保证金的具】体要:求等);  【  (三)合同主】要条款;   】 (四)《。投标文件格式; !   (《五)采用工程—量清单招标的应当】提供:工程量清单; 】   (六)技术条!款;    (】七)设计图纸;【。  ?  (八《)评:标标准和方》法,;    (九】)投:标辅:助材料 》   招标人应当】在招标文件中规定】实质性?。要求和条件并—用醒目的《方式:标明   — 第三十二》条 招标人一般【按下列程序》进行:招标  》  :(一)在招标准【备工作就绪》。后将工程招标核【准申请表报》项目:主管部门核准—。并将核准文件报【招标投标行》政监督部门;— , ,   (二)招标】。申请审批核准—后发布招《标信息(《招标公告或投—标邀请?书); 》  : (三)进行—资格审查《。(适用于《。资,格预审?。情形:);    【(四)向合格的【潜,在投标人出》。售,招,标文件; —   (五)组织已!经购买招标文件的】潜在投标人进行现】场,勘查、技术交底【和答疑并《将答疑和《补遗:的所有问《题在招标文件—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!知所有?。潜在投标人》; :    (六)【在开标前2》4小时内依法组建】评标委员会》其名单在中标—。结,果确定前必》须保密; —   (七)—接收投?标文件;   】 (八)《。组织:开标、评标会; !   (《九):在发布招标公告的】同一媒介公示—评标结果《;    (【。十)确定中标人;】。    》(十:一)发出中标—通知书; 》    《(十二)向招标【投,标,行政监督《部门和项《目主管部门提交招标!投,标情况的书》面报告;《    》(十三)进行合【同谈判?并,与中标人《签订合同《    》。第三:十,三条 招标人—可以要求《投,标人: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!要求的投标文件之】外提交备选投标方案!但应当在《。招标文件中》。做出说明并提出相】应的评审和》比较办法    !第,三十四条 招标文件!规,定的各项技术—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!制性标准 》   ? 招标文件中规定】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!得要求或标明某【一特:定的专利、商标、】名,称、设计、》原产地或生产—供应者不《得含有倾《向或者排斥》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!容如果必须》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!。的技术标准才—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!拟招:标项目的技术—标准时则《应当在参《照,。后面加上《“或相当于”的【字样:   《 第三十五条 招标!项目需要划》分标段?、确定工期的招标人!。应当合理划分—标段、确定工期【并在招标文件中载】明对工程技》术上紧?密相联、不可分割的!。单位工程不得分【割标段;《枢纽工程的单体建】筑物不应分》标,;河(渠)》道工程因线路过长】按一个标段组织施工!明显不合理时可以分!标,;其他?项目:的主体?工程不?得,分标    招】标人不得以不—合理的条件或工期】限制、?排斥潜在投》标人或者投》标人当两个以—上标段同时》招,。标时合格《的潜在投《标人有?权自主选择标段【任,何人不得以》任何:理由和方式干预其选!择 :    第三十六条!。 招标文件应—当详细载明》开标及评标会议议】程、评标时所依据】的评审因素、废标】的判定?条件、标《底编制遵循的规则】、,。公布评标标》底的规则、中标【的条件等《    在评标过!程,中不得改变招—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!标准、方《法和中标《。条件    第】三十七条 招标【文件应当规》定一个适当的—。投标有效期》以,保证招标人有足【够的时间完成—。评标:。和与中?标,人签:。。订合同投《标有效期从投—标人:提,交投标文件截止【之日起计算   !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!束前出现特殊情况】需要延长投标有【效期的招标人可以】书面形式要求所有】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!期投标人同意延长】的不:得要求或被》允许修改其投标文】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!当,相应延长其投标保】。证,金的有效期;投标】人拒绝?延,长的其投标失效【但投:标,人有权收回其投标】保证金因《延长投?标有效?期造成投标人损【失,的招标人应当—给予补偿《但因不可抗力需【要,延长投标有效期的】。除外    第】三十八条 》招标项目的施工【工期超?过12个月的—招标文?件中应当详细规定】工程造价指数体【系、价格调整因【素和调整方法 【  :  第三《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!确定投?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!需要的合理时间;】但依法必须进—行招标?。的项目自《招标文件开》始发售之日起至【投,标人提?交投标?文件截止之》日,止最短不得少于2】0日:    第四【十条 招标人根【据招标项目的—。具,。体情况可以》组织潜在《投标人踏勘》项目现场向其介【绍工程场地和相关】环境的有关情况潜】在投标人《依据招?标,人介:绍情况做出的判断和!决策由投《标人自行《负责:    招标【人不得单独或者分】别组织任《何,一个投?标人进行现》。场踏勘?  ?  第四十一条 对!于,潜在:。投标人在《阅读招标文件、现场!踏勘中提出的疑问和!招标人对已》经发售?的招标文件进行【必要:的澄清?或修改应《当,在招标文件》要,求提交投标》。文件截止《。时,间至少?。15日前以书—面形式通知》所有投标人》否则投标截止日应相!应顺延?该澄清或者》修改的内容为—招标文件的组—。成,。部分  》  第四十二—条 招标人可—根据项目特点决定】。是否设?置标:底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强制招—标人编制或报—审,标底或干预其确定】标底 ?    招标—人设有最高投标限】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!中明确最高投标限】价或者最《高投标限价的—计算方?法招:标人不得规定—。最低投标限》价  《  第四十三条 一!。个招标项目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!    标底—的,编制:地,点和过?程必须严格保—密并接受招标投标行!政监督部门》的全过程监督—。。标底编制人员携带】的随身?物品应在接受监【督人员检《查后方可《带进标底编制地【点,编制标?底期间必《须断绝与外界—的所有通讯联络所】有通:讯工具?要集中统一保管遇】紧急情况确需与【外界联系时应经监督!人员同意并》有,监督人员《在,场 ?   标底编—制完成应当由编【制人员加盖其执业专!用印章并《当即密封    !第四十四条 —编制标底时应根据批!。准的设计、投资概】(预)?算,依据有?关计价和编》制办法参照》有关工程定额结合】市场供求状况综合】考虑投资、》。工期和质量等—方面的因素合理【确定   —。 编:制标底时先由标底】编制人员按前款确定!的原则和招标文件】载明的?工程量清单足—额计算出为完成【招标文?件规定的《工,程需要的全部费用】(简称为招标—工,程预算)招标—工程预算应完全符】合工程量清单的要求!然后再按招》标,工程:预算直?接扣除适量》的计划?利润(一般为—招标工程预算的4】%)即作为招标人】标底 ? 第三章 投 标!。    第四十!。五条 投标人是响】应招标、《参加投标竞争—的法人或者》其他组织《。招标人的任》何,不具:独立法?人资:格的附属机》构(单位)或者为招!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!者监理工《作提供设计、咨询服!务的任?何法: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!(单位)都无—资格参加该》招标项目的》投标  》  第?四十六条 》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!文,件,。。的要求编制投标【文件投标文件—应当对招《标文件?提出的?实质性要《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!    投标—文,件分为商务文件和】技术文件《两部分?商务文件应包括除】投标项目施工组织】。。设计以?外的全部内容;【技术文?件是投标项目的施】工组织设计   ! 商务文件一—。般包括?下列内容 》   ? (一)投标报价书!及附件?。包括投标《报价书投标保函授】权委托书《投,标报:价编制说明及—水利工程造价—。编制人员执》业资格核对》。表;    (二!)已标价的工—。程,量,清,单包括工程量—清单其它项目—清单;?   《 (三)投》标辅助资《料包括计日工单【价,。。表(人工、》。材料、机械)单价】。分析表机械》台班(时)费—表原材料、中—间产品价格表—其它价格资料资金流!。估算:表拟投入的》人力:、设备、《财务状况资质、业绩!文件招标文件要求】的,其他资?料    技术文!件一般?应包括  —  工程概况施工条!件施:工组织?机构及现场管—理机:构施工方案及施工布!置施工测量》施工程序施工计划】质量管理《安全管理及度—汛措施工期保证环境!保护:文明施工风》。。险预测和防范—优化方案施》工过程中《的重:。点和难?点分:。析及对策拟采用的】。新工艺?及保证措施拟进场的!主要机械《设备和材料供应【计划:拟进场的《主,要人员情况表和【劳动力计《划近期完成工—程情况在建工程【情况附图《(施工总《平面:布置图、施工—。网络或施工进度【计划横道《图、其它《)招标?文件要?求的其他资料 【   ?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!件,载明的项目实—际情况拟在中标后】将中标项目的—部分非?主体:、非关键性工—作,进行分包(》包括劳务分》包)的应当在投标文!。件,中,载,明并:出具分包人的资【信文件供审》查,否则将视《为将:工,程,进,行了非法分包—    招标人不!得直接指定》分包人   【 在招标人认—为有必要时》可在招标文件中【载明允许投标—人进行专业》分包的分包》人的资格条》件    —第四十七条》 招标人可》以在招标《文,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!投标保证金要—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!须采用投标人基本】存款账?户所在银行》出具的投标保函作】为投标保证金—可以:采,用银行出具》的保兑支票  】  投标保》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!目估算价的2—。%但最高不》得超过80万元【。人民币?    投—标保证金有效期应】当与投标《。有效期一致 【   ?依法必须《进行招标的项—目的境内投标—人以现金或》者支票或者转账【形式:提,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!从其基本《账户转出 —  : 投:标人不按要求提交】。。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!文件作废标》处理  》  招标人不得挪用!投标保证金   !。 第四十八条— 若投标人未将投】标文件按招》标,文件约定进行密【封和标记《。招标人应当》拒,收,    第四十九!。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!标,文件:。规定的投标截止【时间前将《投标:文件送达指定—的投标地点未—按招标文件》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!或者在招标文件【要求:提交投标文件的截】。止时:间后送达的投标【文件或?者未送达招标文件指!。定地点的投标文件】为无效?的投标文件招标人】应当拒收   】。 招标人《接收投标文件时应由!至少两人共同办【。理并作录《像或拍?照收到投《标文件?后,应当当场向投标人】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!收时间以及收到的】投标文件的密封包(!箱)数量的凭证在】。开标前任何单位【和个:人不得开《启,投标文件的密封包】(箱)   【 提交投标文件的】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!标人应当《依法重新招标 【    第五十【条 投标人在招【标文:件要求提交投标文】件的:截止时间前可—以补:充、修?改、替代或者撤回已!提交:的投标文件》并书面通《知招标人补充—、,修,改的内容为》投标文?。件的组成部分在开标!。前招标人《应妥善保管好已【接收的投标》文件、修改或撤回】通知、?备选投标方》案等投标资料 】   投标人以【调整报价函的形式对!投标报?价进行修改》。的应当?在调:价函中详细载—明调整报价》表、:单价分析《表及相关附件否则】视为:调价函无效 —    《。第五十一条》 在提交投》标文:件截止时间后—到招: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!效期终?止之前?投标人不得补充【、修改、替代或者撤!回其投?标文件?。投标:人补充?、修改、替》代投标文件的招【标人不予接受;【投标人撤回》投标文件《的其投标保》证金将被没收—   《 ,第五十?二条 两《个以上法人或—者其: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!联,合体以一个投标【人的身份《共同投标    !联合体各方签订【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!再以:自,己名义单独投标也】不得组成新的—联合体或参加其他】联合体在同一—项目中投标   ! 招标人应当在资】。格预审公告、招标公!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!载明是否接受—联合体?投标    第五!十三条 招标人接受!联,合体投标《并,。进行资格《预审的联合体应当】。。在提交?资格预审申请文【件前:。组成资格《预审后联合》体,增减、更换成员的其!投标无效《 :  :。 联合体《各方在同一招标项】目,中以自己名义—单独投标或者参加】其他联合体投—标的相关投标均无】效  《  :第五十四《条 联合体各方必】须指:定牵头?。。人授权?其代: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!责投标?。和,。合同实施阶》段的主办、协调工】作并应当向》招标人提交》由所有联《合体:成员法定代表人签】署的授权书   ! 第五十《五条 联《。合体投标的应当以】联合体各《方或:者联合?体中牵头《人的:名义提交投标保【。证金以联合体—中牵头人名义提交】的投标保证金对联】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!力    第五十!六条 发生中华【人民共和《国招标投标》法实施条例第四十】条、四十一条和【工程建设项》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!第,四十六条、四十七】条情况的《评标监?督组:织,可以:宣布:中标无效 —   第五》十七:条 投标人不得以他!人名义?投标:   《 前款所称》以他人名义投标指】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!单位或从其他单【位通过转让或租【借的方式获》。取资格或资》质证:书或者由其他—单位及其法定代表】人在自己编》制的投标文件上【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!为 第四—。章 :开 标    !第五十八《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!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!。、地点开标  】。  投?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!开标招标人》应当重?新,招标  》  投标人对开标有!异议的应当》在开标现场提出【招标:人应当当场作出答】复并制作记录 【    第五十九】。条 开标由招标【人主持?。所有投?标,人的法定代表人【或委托?的代理人须》按时参加开》标会:    第六十条! 开标工作》。人员由主持人、证照!核验人、开标人、唱!标人、?监标人、记》录人等组成》开标工作人员应当在!投标截止时间前确定!并按照?各自所担当的任【。务熟悉其职责、【工作程序《及应当遵守的—纪律和注意事项【 :   第六十一【条 开标《会,议一般按以下程序进!行, : ,。  (一)招标人】主持召开预》备会预备会主要包】括,    1—.通报会议准备【工作情况《; :   ? 2.确定》评标监督组》织和评标委员会确定!开标工作人员—及评标期《间招标人与投标【人之:间的联络人; 】   3.确认会议!议程、开标和—。评标工?作纪律?等    预备会!一般由招标》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!。员、行政监督单位】。代,。表、评?标委员会成员组成】    (二)】招标人主持开标会】议   》 1.宣布开会; !    2.对【投标人点名确认【投标:人的法定代》表人或?委托代理人是否在】场;公?布接收投标文件情】。况(包括接收时间】、包装件数等—);:    3.【宣布开标评标监督】组,织,成员名单、》会,议工作人员名单【、开标及《评标期间招标—人与:投标:人之间的联》络人姓名及其联络方!式(评?标,委员会?成,员名单保密);【。    4.由】监督组织负责人宣布!开标评标纪律;【    》。5.开标 —。   (1)—当开标的标》。。段只有一《个,时则直接《按投标人递》交投:标文:件时间顺序的逆顺】序开:标;:当开标的标段—。。数超:过一个时《抽签确定各》标段开标的先后【顺序一般先由—招标人通过抽签方式!从所有投标人—。中选定一家再—由选定?的投标人的法定【代表人或委托代理】人通:。过抽:。签方式确定》各标段开标》的先后顺《序;:各标段内《开标顺序一》般按先递交的标【。书,后开的?规,则开标;   】 (2)《证照核验人按招标文!件要求核《验各投标《人营业执照副本【、资质证书副本、安!全生产许《可,证、法定代》表人签名真迹公证书!、法人?代表授权委托书【及被委托人身份证】明投标人主要负责人!、拟派驻《现,场的项目《经理和专职安—全员:的安:全考核合格证以及招!标文件载明须当场】核验的其他证—照除另有约定外【供,核验的证照均须为】原件不符合招—标文件要求的由【招标人宣布为—废标; 《    (》3):开标人和投标人【的委托代理人共【同检查投标》文件是否齐全—密封是否完好确认无!误后开?。标人启?封投标书正》本,;   》 (4)唱》标,人宣读投标保函【、投标?书报价、《拟,达到的工程质—量等级、开工—和竣工日《。期等开标要素;投标!人法人代表或其委】托代理人对开—标结果?签字确认; 【  : (5)设有标底】的当:众启封招标人标【底; 《。   ?。(6)投标人代表退!。场按招标《人的要求等待向【评标:。委员会澄清》问题 第五章 !评 标 —   第六十二条】 评标?委,员会由招标人—负责组?建评标委《员,会成员名单》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!当保密评标委员会】由,招标:人或其委托的招标】代理机构(或工程】的设计、监理单位人!员)熟?悉,相,关业:。务的代表以及有【关技术、经济等【方面的专《家组:。成成员人数为7人】以上单?数其中从河北省统一!评标专?家库抽取《的技术、经》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!少,于评:。委总数?的,三,分之二代表招标人】进入评标《。委,员会的评《委不:得多:于评标委员会成员】。总,数的三分之》一且须?。是河北省统一评标专!家库的?成员    评】标委员会设主任委】。员一名负责主持评】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!评标委员会》主任委员由》评,标委:员会:全体成员《以无:记,。名投票方式推—举产生评标委员会】主任委员与评—标,。委员:会的其他成员有【同等的表决权  !  第六十三—条 :评,标专家的抽取方法评!标,专家必须通过河北】省,招标投标《综合网站从河北省统!一评标专《家库中抽取招—标人到规定》的网络?终端抽?取评标专家时只需填!写评标专《家抽:取表专家产》生的过?程及:相关事项招标人均】应回避    一!般情况下大型工程的!。。评标专家应当从全】省范围选《择中小?型工程的评标专家可!按工:程所在地就近选择 !    第六—十四条 有》下列情形之一的不】得担:任评标委员会委员】    (一【)投标人或者投标人!主要负责《人的近亲属;—。    (二)】项目:。主管部门或》者行政监督》部门的人员; 【  :  (三)与投标】人,有经济利益关系的】人员; 》   (四)在近五!年内与投标》人,曾有工作关系—的人员?;,    (五)】曾因在?招标、评《标以及其它与招标】投标有关《活动中因违法违【规行为而《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!。处罚的 《。 ,   第六十—五条 ?评,标专家、行政—监督:。人员、为招标活【动直接服务的人员和!其他必须《在评标现《。场,工作的人《员在到达评标地【点向招?标人报到《后应即断绝与—。外界的联络将所【携带的所有通—讯工具交《给招标人由》专,。人统:一保:管确需?对外联络《时应使用招》标人指定的》通讯工具并》在监:督,人员在场的情—况下进行《对外联络评》标专家的《住宿地?点和:。评标地点应当保密】并有专?人值守且与投—标文件?接收:地点:和开标?地点分隔开 【   第《。六十六?条 评标应当按照先!评技术标再评—商务标最《后将技术标和—商,务标:。的评标?。得分合计作为最【终评标?得分的?方法进行只有技术】标经评审合格的投标!其商务标方能进入】。评审阶段技术标【经评:审不合格的其投【。标由评?标委员会按废标【处理    【第六十七条 评【标,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主!任委员主持按照【招标文件的规定和】。评标会议议程独立】自主进行 》    评标期间评!标委员会《需要:投标人对投》标文件中含》义不明确、对同【。类问题?表述不?一致或?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!错误:的内:容作必要的》澄清、说明或补正时!应当采用书面形式】任何情况《下评标委《员,会不得向投》标人提出《带有暗示性或—。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!明确: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!错误投标人对评【委会提出的》问题:也应采用《书,面形式?予,以,澄清、?说明或补正   ! 第六十八》条 评?标委:员会完?成评标后应向招【标人提出书面评标】报告评标《报告由评标委—员会全?体成员签字》评标报告《应,包,。含对每?个有效投《标文件的评审意见】和对招?标,人与中?标单位签《署合同?以及工?程施工管理》。的建议 《 ,   第六十九条】 评:标一般按以下—。程,序进:。行 :。 ,   (一)评标】监督组织代表向【评标委员会和—评,标工作?人员宣布评标—工作纪律; —    (》二)评标委》员会成员《以,无,记名投票方式推【选主任委《员;    (】。三)招标人向评标委!员会介绍《招标:文件和工程情况; !    (四—)评标?委员会?成员学习评标方【法和标准; —    《(五)必要时可【按照每个《评委的?专业特长做适当的分!。工侧重负责某一个】或几:个专:。业方面的评审—但在作这种》分,。工时每个专业—方面至少要有—。两名评委《。。平行工作其评—审范围必《须,包括:。供评:审的所有投》标文件严禁将评委先!作,分组然后由》某一组评委》包揽对某《一份或几份投标文】件进行全面》审查后再向评标委员!会报告评审意见以】此作:为评:标委员会的》评审意?见的:做法;    (!六)评标《委员会先《粗,评投标文件》按照废标的判定条】件剔除废《标再详细评》审合格?的投标文件》;    (七】)评标?委员会逐项列—出需要投标人对其投!标文件作出澄清、说!明或补正的》问,题在:经半数以上评—委同意后《向相应的投标人提出!澄,清问题函由招标【人代表签字》或,加盖招标人公—章后由事先指—定,的联络工作人员发】送给投标《人;投标人在澄清】问题函规定的时限】内书面澄清、—说明或补正相关【的问题由其法人【。代表或法人代表【。的委托代理》人签字后《回,馈给招?标人指定的工作【人员转交评标委员会!;    —。(八:)评标委员》。会每位?。。成员在对每份投标文!件分别审查并将评价!意见形?成书面文字(该意】见由评委签字后【作为评标报告的附】件)后提交评标委员!会交换意见和讨论形!成,评标委?员会对每份投标【文件的综合评价意】见(该评价意见【应写进评标报告中)!对投标文件的评【审意见应具体、详】实尽:量不用或少用较好、!较细、较差等形【。容词句;  【  :(九)?评委根据对》投标文?件的评价意见和评】标赋分办法分别对】每,份投标?文,。件进行赋《分经评?委本人签字后交工】作人员统计汇总; !    (十—)工作人《员计算各投标人的评!标得分?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交!。评标赋分结》果;:    (十一】)评标委员会—根据各投标人得分】情,况确定一至三—个投标?人作为?推荐:的,候选中标人》并标明其排名顺序;!  ?  (十二)—评标委员会讨—论通过并向招标人】提交由所《有评标委员会成员】共同签字的评标报告!评标报告的每一页】均应由全体》。评委:签字:确认评标报》告中应有“有无保留!。。意见”一《项凡对?评标结论持》有异议的评标委员】。会,。成员应以《书面方式阐述其不】同意见和《理由作为保留—意见:评标委员会应对【。此做出书面说明并】记录在案评标报告附!件应包括评委报到登!记表、?评标依据的》资料、?。有关评标的》往来函件《、对投标《文件的评审意见及保!留,。意见:等内容  —  第?七十条? 有:下列情形之一—的评标?委员会应当否决其】投标    (一!)投标文件》未经投标单位—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!字,;    —(,二)投标联合体没有!。提交:共同投标协议;【 ,    (》三,)投:标人不?符合:国家或者《招标文件规定—的资格条件;  !  (四)同一投标!人提交两个以上不】同,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!报价但招标文件要】。求提交备选投标【的除外;   】 (五)投》标,报价低于《成本或者高》于招标?文,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!价; 《  : (六?)投标?文件没有对招—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!和条件作出响—应; 《 , ,。 (七)《。投标人有《。串,通投标、弄虚作假】、行贿等违法行为 !    《第七十一条 投标文!。件不响应《招标文件的实质【性,。要求和条件的招标】人应:当拒绝并《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!修正或撤销其不符】合要:求的差异或保留【使之成?为,具有响应性的投【。标    第七】。。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!在对:实质上响《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!标进行报价评估时】除招标文件另有【约定外应当》按下述原则进行【修正 《   (《。一)用数字表—示的数额与》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!一致:时以文字数额为准;!。    》(,二):单价与工程量的乘】积与总价之间—不一:致时以单价》为准若?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!错位:应,以总价为准并修正】单价   —。 按:前款规定调整后【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!后产生约《束力   — 投标文件》中没有列入》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!评标时?不予考虑《 ,    第七十三】条 对于投标人提交!的优越于招标文件中!技术:标准的备选投—标方案所产生的附】。加收:益不得考虑进评【标价中符《合招标文件的—基本技术要求且评】标,价最:。低或综合评分最高的!投标人其所》提交的备选方案方】可予以考虑》 第《六章 定 标 】    第七十四】条 评标《委员会推荐的中【标候选人应当不超】过三个并标》明排列顺《序招标人应》当接受?评标委员会》推荐的中标候—选人不得在评标委】员会推荐的中标【候选人之外确定【中标人    】第七:十五条 国有—资,金占:控股或?。者主导地位的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】的项目招标人—应当确定排》名第一的中标候选】人为中标人排名第】一的:中标候选人放—弃中标、因不—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!。、不按照招标文【。件要:。求提交履约》保,证金或?者,被查实存《在影响中标》结果的违法行为等】情形:不符合中标条件【的招标人可以按照】评,标委员会《提出的中《标候选人名单排【序依次?确定其他《中标候选人为—中标:人也可?以重:新招标    第!七十六条 依法【必须:。进行招标的项目【招标: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!告之日起3日内【公示中标候》选人公示期不—。得少于3日投—标人或者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】依法必须进行招【标的项目《的评标结果有异【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!人公示期间》提出招标人应当【自收到异议之—日起3日内作出答】复;作出答复—前应当暂停招标【投标活?动    依【法必须进行施工招】标的项?目招标人应》当自发?出中标通知》书之日起15日【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!门,提交招标投标情【况的书面报告  !  :前款所?称,书面报告至》少,应包括下列内—。容    (一】)招标范《围;    (二!)招标方式》。和发布招标公告的】媒介;  —  (三)》招标:文件中投标人须【知、技术条》款、:评标标准和方法、】合同主要条》款等内?容; ?    《(,四)评标《。委员:会的组成《和评标报告;  !  (五)》中标结果  【  中标通知书由招!标人发出 》    第》七十七条 招—标人不得向中标【。人提出压低》。报价、增加工作【量、缩短工期或其】他违:背中标?人意:愿的要求以此作【为发出中《标通知书和签订合】同的条件   】 第:七十八条 中标通知!书对招标《人和中标人具有法】律效力中标通知书】发出后招《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!。或者中标人放弃【中标项目《的应当依法承担【法律责任 》    第七十九】条 招标《人全部或者》部分使用《非中标单位投标文】件,中的技?术,成果或技术方案时】需征得其书》面同意并给予一【定的经济补偿 !第,。七章 合同的—签,。署 :  ?  第八十条 招标!人和:中标人应《当,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!日,起30日内按照招】。标,文件和中标》人的投标文件—。订立书面合》同招标人和中标人】不得再行订》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!容的其他《协议    【招标文件要求中标】人提交?履约保证金或—者,其他形式履约—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!交;拒绝提交的【视为:放弃中标《项目招标人要求【中标人提供履约【保证金或其他形【式履约担保的招标】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!提供工程款》。支付担保  【  :招标人?不得:擅自提高履》约保证?。。金不:得强制要求》中,标人垫付中》标,。工程建设资金—履,约保:证金不得《超,过中标合同金额的】10%   【 第八十一条 招】标人与中标》人签订合《同后5?个工作日内应—当向未中标的—投,标人:退还投标《保证金   【 第八十二条 【合同中确《定的建设《。规模:、建设标准、—建,设,内容、合《同价格?应当控制在》批准的初步设计及】。概算文件范围内;】确需:。超出规?。定范围的应当—在中标合《同签订前《报原项目审批机【关审查同意凡—应报经?审查而未报的在初步!设计及概算调整【时原项目审批机关】一律不予承认 】   第八十三条】 由于招标人自【身原因导致招标工】作失败(包括未【能如期签定合同)】招标人应当给每个】投标人按《。投标保证金双—。倍的金?额赔偿同《时,退还:投标保证金 — 第八章》 ,行政监督   ! 第八十《四条 招标人—应,在距开标48—小时:。前将开标和》评标的具体时间、地!点告知?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!门招标投标行政监】督,部,门应当派代》表出席开标、评【标会:议行:使监督职责除另【有规定外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】。部门:的人员安《排、:工作职责《、工作?方法、工作程序【等,按照河?北,。。省水:利厅制定的河北省水!利工:程建:设项目招标投标【行政:监督实施细》则执行    】第八:十五条 评标结束】后评标监督》组组长应《当,填写“评标》监督情况表”并经】监督组全体成员签】字确认评标监督【情况表一式两份交】。项目法人一份招标投!标,行政监?督部门保存一份 ! 第:九章: 附 则   ! ,第八十六条 本细】则未予?明确规?定的与招标投—标,有关的事项按相关法!律、法规、规章【执行    第】八,十七:条 本细则》自2016》年5月25日起施行!有效:期五年原河》北省水利工程—建,设项目施工招—标投标实施细则同时!。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