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!。工程建设《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!则的:通知
各市(含定】州、辛集市》)水务?(水利)局厅直有关!单位:厅机关有关处室、事!业,单位
河!。北,省水利工程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】实施:细则修订完》成已经省政府法【制,办公室审查同—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!照执行
》
】 , — ? : ?。 — — 河北省水—。利厅
? ? 【 , 《 ? 《 【 2—。016年5月24】日
【河北省水《利工程建设项目招】。标投标实施细则
】
,第一:章 总 则
! :第一:条, 为进一步规范我】。。省,水,。利工程建设》项,目招:标投标活《动维护?。水利建筑市场正【常,秩,。。序根据中《华人民共和国招【标投标法、中华人】民共和?国招标投标》。法实施?条,例、水利《工程:建设项目招》标投标管理规定、工!程建设项《目施工招标投标【办法(七《部委令第30号【),、河北省实》施〈中华人民—。共和国?招,标投标?法,〉办法等《有关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的规《定制定本《实施细?。则
第二】条 本细则所称【。水,利工程建设》项目(以下》简称水利《工程)包括防洪、】除涝、?灌溉、水力发电、引!(供)水、滩涂【治理、水资源保护等!水利基本建设—项目
第】。三条: 本细则适用于【我省行政区域—内水利工程的新建、!扩建、?改建、加固过—程中的勘察、—设计、监《理、施工、设备(材!料)采购等招标【投标:活动中?央和流域机构—直属水利工程建设】项目或外资项—目招标投标另—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!
水土保【持、农村《饮水安?全等类型项目的【招标投标可参照本】细则:执,行
第四条! 依据?工程建?设,项目招标范围和【规模标?准规定?(国家计委》令第3号《。),。和河北省实施〈【中华人民共》。和国招标《投,标法〉?办,法的规定《符合:下,列范围和标准的【水利工程必须进行招!标
—(一)?施工单项合同估算】价,在1:50万元人》民币以?上的; 《
《(二)重要》设备、材料等货物的!。采购:单项合同《估算价在50万【元人民币以》上的; 《
(三)【勘察、设计、监理】、科研等服》务的采购单项—合同估算价在—30万元人民币以】上的;?
(四【)单项合同估算价低!于,第(一)《、(二)、(三【)项规定的标准但】项目概算投资额在】1000万元人【民币以上的》;
《 (五)》全部使?用中央及省》级,财政:资金的项目
!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不得将依法必【须进行招标》的项:目化整为零》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!规避:招标
【第五条 水利—工程的招标》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!开、公平、》公正、?诚,实、:信用的原则
! 第六条《 水利工《程招标投《标应进?入公共资《源交易市场进行交易!
鼓—励利用信息网—络进行电子招—标投:标
》 第七条 水利工】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由!招标人?。负责: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以任何方】式非法干涉水利工】程招标投标活动 】
, 水利工—程招标投标活动【不受自然地域或【行政区域的限制【
《 第八条 水利【工程: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接!受批准?(或组?建)项?目,法人的本级》人民政府水行政主】管,部门和上一级水【行政主管部门的全程!监督省水利》厅对全省水利工程】建,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!进行监督指》导依法?查处水利《工程招?标投标活动中的【违法:、违规行《为
—。省水利厅《内设的?招标投?标监督和管理机构】为建设与管理处 】
第九—条 水利工程—勘察设计招标—投标按照水利部关于!印,发水利工《程建设项目勘察【(测)?设计招标投标管理】办,法的通知(水—总〔20《04〕51》1号)相关规定执行!
第二》章 招 标》
? 第十条 水利!工程的项目法人【单,位,是该工程《招标:的招标?人招标人在招—标活动中具》有下列职责
【 : (:一)按照有关法律、!法规、规章和国家颁!布的相应企业资【质标准、从业—。(或生产《。)许可?选择投标人》;
(【二)根据招标—文件:、,评标方法《的规定?选择中标人; 【
? (三)接受项【目主管部门》和,招标投标《。行政监督《部门的指导、—监督、管理
【 第十一—条 :依法进行《的水:利工程?招标必须具》备下列条件 —
《。(一)招标人已经依!法成:立;
(】二)初步设计及【概算应当《履行审批《手续的已经》批准:;
(三】)有:。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!已经落实;
! (四)有招标所需!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!料;
— (五?)有关建设项目永】久,。征地、临时占地和】移民搬迁的实施、】安置工作已》经,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!不影响?正常:施工
—。 ,第,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!行招标的水利工【程,按照水利工》。程审批管理规定凡】应报送项目》审批:机,关审批的项》目,法,人,必须在报送》的可行性研究报【告(无此阶段时【则在:初步设计《阶段)中将招—标范围、招标方式、!招标组织形式等【有关招标内》容报项?目,。审批机关核准—
用于【招标的设计文件【及,施,工图纸依法应报送除!水利:之外的其他有—。。关,部门审批的必须在】招标前?经过审批方可使用】
第十【三条 水利工程【招标分为公》。开招标和邀》请招标除另有规【定或经有管辖—权的部?门批准外水利—工程:均采取公开》招标方式
!第,十四条? 有:下列情?形之一的《经项目?可行性研究报告(或!初步设计)》审批机关《批,准可以进行邀请招】。标
(一)!技术复杂、有—特殊要求或者受自】然环境限制》。只有少量《潜在投标人》可供选择;
! (二)涉及国家】安全、国家秘—密或者抢险救灾不适!宜,公,开招标的《;
(三】)对专有《技术和专《利权保?。护有特殊要》求的;
》 : (四)采用公【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!项目合同《金额的比例过大【;
》 (五)法律、法】规规定不宜公开招】标的
第】十五条 《水利工程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!可行性研究》报,告(或初步设计)】审批机关批准可以】不,进行:施,工招标
— (一)涉—及,国家安全、》国家秘?。密或: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!招标的;《
《。。。 (:二)属于《利用扶贫资金实【行以工代赈需要使】用农民工的;
】。 ?(三)施工主要技】术采用不可替代【。。的,专利:或,者专有技术;—
?。 (四)》在建:。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!工程或者主体工程增!补的项目且承包人未!发,生改:变的;
》 ?(五)应《急、抢险等工—期非常?紧迫的?项目;
【 (六?)经不少于》两次在“中国采【。购与招?标网”和“河北省招!。。标投标综合网”网站!上发:布招标公告后潜在】投标人仍少》。于3家?不,能形成有效竞争的】;
—(七)法律、—法规、规《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!
第十六条】。。 采用?公开招标方》式的招标人应—当发布招标公—告邀请?不特定的法人或【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!必须:进行招?标项目的招标—公告:应当在“中国采购】与招标网”和“【河北省招《标投标综合》。。网”同时发》布, ,
采用邀【。请招标?。方式的招标人应当】向不少于《3家具备《承担招标项目的能】。力、资信良好的特】定法人或《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!邀请:书
《 第十《七条 招《标公告或者投标【邀请书?应当载明下列内【容
? (一)招标人!的名称和地址;
! (二》)招标项目的内容】、规模、资金来源】和分标方案》;
? (《。三)招标项》目的实施《地点和?工期;
— (四)获取资格!预审文?件或:者招:标文件的地点—和时间;
】 (五)对资格预】审文:。件或:招标文件《收取:的费:用;
》 :。。(六:)对投标人的—资质要求
】 第十八条 招标】人,应当按招标公告【或者投标邀》请书规定《的,时间:。。、地点出售资格预】审文件或《招标文件《。
? 自?。资,格预:审,文件或者招》标文件开始出售之】。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!止大型水利工—。程不得少于7—个工作日中》。小,型水利?工程不得少于5个工!作日 ?
第十九【条 资格预》审文件或者招标文】件售出后除招标文】件所附的设计—文件外不予退还【招标人在发布招【标公告、《发出投标邀》请书售出资格预【审文:件、:招标文件后不得擅】。自,终止招标
!对,资,格预审文件或者招】标文件的收费应当】合,理,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应!当按其制作成本【确,。定售价 《
对于招【标文件所附》的设:计文件招标人可以向!投标人酌收押—金;投标人应在招标!。结束后将招标—文件所附的》设计文件《退还招标人》招标人应《向投标人《退还押金 》
第二—十条 招标人可以通!。过信息网络或者【其他媒介发布招【标文件通过信息网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!的招标文件》与书面招标文—件具有同等法律效】。力但出现《不,一致:时以书面招标—文件为准招》。标人应当保持—书面招标文》件原:始正本的完好
! 第二十一条 招!标人可?以根据招标项目本】身的特点和需—要要:求潜在投标人或【者投标人《提供满足其》资格要求《的文件并对潜—在投标人或者—投标人进《行资:格审查;《法律:、法规对潜在投标人!。或者投标《人的:资格条件《有规:定的依照其规定
! ?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!查,分为资格预审和【资格后审
】。。 资格预《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!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!审,查
》 资格后审是指【在开标后对投—标人:进,行的资格《。审查
》 已进行资格预审!的,一般:不再进?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!件另有规定的除外】
第二【十三条 《采取资格预审—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资!格预:审公:告资格预审公告【适用本细则第十【六条、第十七条有关!。招标公告的规定
! 采《取资格预审》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!预审文?件中载明资》。格预审的条件、【标准和方法向潜【在投标?人出售资格预审【文件后要在规定【的时间、地》点接受潜在投—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!资料组织对潜在投标!人资:格进行审核
! 采:取资格后审的招标】人,应当在招标》文,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!格,要求的条件、—标准和?方法对资《格审查时需要—投标人提供的—资料清?单、格式等应详【细说明
【 招标人不》得改:变载明的资格—条件或者以未载明的!。资格:条件对潜《。在投标人或》者投标人进》行资格审查 —
, 第二十四条 !经资格预审后招标】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!。格的:。潜在投标人发出资】格预审合格》通,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!件的时?间、:地点和方法》并同时向资格预【审不合格的潜在【投,标人告知资》。格,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!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!。。得参加投《标 :。
, 经资格—后审不合格的投标】人的投标应作废【标处理
—。 第二十》五条 资格审查的】主,要内容
【 (一)《具有独?立订立合《同的权利;》
》(二:)具有履行》合同的能力包—括专业、技术资格和!能力资?金、设?备和:其他物质《设施:状况管理能》力经验、《信誉和?相应的从业人员【;,
(三)没!有处于被责令停业】投标资格被》取消财产被接管【、冻:结破产状态;
】 , (四)在最【近三年内《没有骗?取中标?和严重违约及重【大工程质量问题【;
—(五)水利水电工程!标准施工招标资【格,预审文件(水—利部200》9年版)《中规定的其他资【格条件 《
? 资格审查》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!理的条件限制—、排斥潜在投标人】或者:投标人不得》对,潜,在投标人或者—投标人实行歧视待】遇任何单位和—个人: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!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!投标人的数量— ,
第二十【六条 ?招标人具备》。以下条?件的经项目审—批机关核准》可自行组织》招标
— (一)《具有与招标》项目规?模和复杂程度相适】应的工程技术、造】价、:财务和?工程管理《等方面的《专业技术人员;
! (二)熟悉】和掌握招标投—标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;
(三)!具,有从事?同,类工程建设项—目招标经验;
! , (四)《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!组织评标的能力【
》招标人具《备自行招标条件的】任,何单:位和个人《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!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!宜
?。 : 第二十七条 【。招标人不具备自行】招标条?件的应当委托具有】相应资质、》能力:以及类似项目代【理业绩的《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!标招标人要与招【标代理机构》签订招标委托协【议明确委《托代理?工作的内容、范【围、:要求、代理费用及付!款方式、协议—双方的责《任等:
《 第二十八条 【招标代理机构应当】在招标?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!招,标,。事宜遵守国》。家法律、法》规、规章符》合招标人的技术【、,质,量要求承担》相应的责任获取相】应的招标代理服务】费
《 第二十九条 】招标代理机构—可以在其《资格等级范围内【承担下列招标业务】
(一)拟!订,招标方案编制和【出售资格预审文件】、招标文件;—
(二【)审查投标人资格;!
(三【)编制标底》。; :
: (四)组织投标!。人踏勘工程现场;】
?。 (五)组—织开标、评标协助招!标人定标;
】 , (六)草拟合同;!
(七)招!标人:委托:的其:他事项 《
, , 第三十条— 招标代理》机构不得无权代理、!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!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!理
? 招标代理机】构不得接《受同一?招标项目《的招标代理和投【标,咨询业务;未经招】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!标代理业务
【 招标代理机构!在接受委托后应当】按照委托协》议依法独立开展【工作并对其行为负责!。;招标人将招标【。业务委托给》代理机构后除委托协!议另有约定外—不应再以任何名义参!与,或者干预《招标代理机》构的工?作在委?托协议授权范围【内凡是招标》人应当完成的工作均!由招标代《理机:构直:。接完成
— 第三十一条 招!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!特点和需要编制【招标:文件:招标文件一般包【括下:列内容
(!一):招标:公告或投《标邀请书;
【 (二)—投,标,人须知(含有废标】的条件、递》交投标文《。件和:开标时?应注意的事项、【核验的证件和投标保!证金的具体要求等】。); ?
? (三?)合同主要条款; !
: (四)投—标文件格式》;
《。。 ,。 (五)采用工【程量:清,单招标?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!单;
(六!),技,术条款;
— (七)设【计图纸;
— ?(,八)评标标准和方法!;
(【九):投标辅助材料 【
? ,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!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!和,条件并用醒目的方】式标明?
第三十二!。条 招标人一般按下!列程序进行招—标
(一】)在:招标准备工》作,。就绪后将工程招标】核准申请表报项【目主:管部门核准并将核】准文件报招标投标】行政监?督部门;
】 (二)招标申【请审批核准后发【布招标信《息(招标公告—或投标邀请书)【;
(三)!进行资格审查(适】用于资?格预审情形); 】
? (四)向合格【的潜在投标人出【售招标文件;
】 : ,(五)组织已—经购买招《标文件的潜在投标】人进行现《场勘查、技术交底和!答疑并将答疑和补遗!的所有问题》在招:标文件?规,定的时间《内书面?通知:所有:潜在投标人》;
? (六)在开】标前24小时内依法!组建评?标,委员:会其名单在中标【结,果确定前必须—保密;
(!七,)接收投标》文件;
【 (八)组》织开标、评》标会;
【 (九?)在发布招标公【告的同一媒介公【示,评标结果;
【。 (《十)确?定中标人;
】 :(十一)《发,出中标通知》书;:
(—十二)向招》标,投标行?政监督部门和项目主!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!情况的书面报告;】
》。(十三)进行合同谈!判并与中标人签订合!同 :
, 第《三十三条 招标人】可以要求《投标人在提交符合】招标文件要求—的投标文件之外提】交备选投《标,方案但应当》在招标文件》中,做出说明并提出【相应的?评审和?比较办法 》
《第三十四条 招标文!件规定的各项技【术标准应当》符合国家强制—性标准?
? 招标文》件中规定《的各项技《术标准均不》得要求或标》明某一特定的专利】、商标、名称、【设计、原产地或【生产供应者不得【含,有倾向或者》排斥潜在投标人的】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!用某一生产》供应者的《技术标准《才能准确或清楚地】说明:。。。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!。准时则应当》在参照后面加—上“或相当》于”的?。字,样,
? 第三十五—条 招标项目需要】划,分标段?、确定工期的招标人!应当合?。理划:分标段、确》定工期?并在招标文件中载】明对工程技术上【紧密相联、不可分割!的单:位工程不《得分割标《。。段;枢纽《工程的单体建筑物不!应分标?;河(渠)》道工:程因:线路过长按》一个标段《组织施工明显不合理!时可以分标;其他项!。目的主体工》程不得分标
【 招标》人不得以不合—理的条件或工期限】制、排斥潜在投标】。人或者投标人当两】个,以上标段《。同时招标时合格【。的潜在投标》人有权自主选择【标,段,任,何人:不得:以,任何:。理由和方式干—预其:。。选择
》 第三十六条 】招标文件应当详【细载明开标》及评标会《议,议程:、评标时所依据的评!审因素、废标—的判定?条,。件、标?底编制遵《循的规则、公—布评标标底的规则】、中标的条》件等
《 , 在?。评标过程中》。不得改?变招标?文件中规定的—评标标准、方法【和中标条件
! 第三?十七条 招标文【件应当规定一个适】当的投?标有效期以保证招】标人有足够的时间】完成评标《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!投标有?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!标文件截止》之日起计算 —
在原投标】有效期结束前—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】。。延长投标有效期的】招标人可以书面形】式要求所《有投标人《延长投标有》效期:投,标人同意延长—。。的不得要求或被【允许修改《其投:标文件的实质性内】容但应当《相应:延长其投标保—证金的有效期;投】标人拒绝《延长的其投标失效】但投:标人有权收》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!长投标有效期—造成投标《人损失的招》标人应当给予补偿】但因不可抗》力需要延长》投标有?效期的除《外 :
? 第:三十八条 招标【项目的施工工期超过!12个月《的招标文件中应当详!细规:定工程造价指—数体:系,、价格调整因素【和调整方《法,
第三十九!条 招标人应当【确定投标人编制【投,标文件所需》要的合理时间;但依!法必:须进行招《标,的项目自招标文件】开始发?售之日起至投标人】提交投标文件截止】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!20日
第!四十条 《招标人根据》招,标项目的具体—情况可以组》织潜在投标》人,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!。绍工程场地》和相关环境的有关】情况潜在投标人【依据招标人介—绍情况做出的判断】和决策由投》。标人自行负责 【
《招标人不得》单独或者分》别组织任何一个投】。标人进?行现场踏勘
! 第四十《一条: 对于潜在投标人】在,阅读招标《文件、现《。场踏勘中提出—。的疑:问和:招标人对已经—发售的招标文件进行!。必要的澄清或修改】应当在招标文—件要求提交投标【文件截止时间至【少15日前以书【面形式通知所—有投标人否则投【标截:止日应相应》顺延该澄清》或者修改的》内容为招标文件【的组成部分》
? :第四十?。二条 ?招,标人:可根:据项目?特点决定是否设【置标底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强制》招标人编制或—报审标底《或,干预其确定标底【
? 招标人设—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!当,在招标文件中明【确最高投标限—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!的计算方法招标【人,不得规?定最低投标限—价 :
, 第四十—三条: 一个招标》项目只能编制一【个标底
标!底的编制地点—和过程?必须严格保密—并接:受招标投标行政监】督部门的《全过程监督标底【编制人员携带的随】身物品应在》接受监督人员检查】后方可带进标底【编制:地,点编:制标底期间》必须断绝与》外界:的所有通讯联络所有!通讯工具要集—中统一保管遇—紧急情况确需与外】界联系时应经监【督人员?同意并有监》督人员在场
! 标底编制完成应当!由编制人员》加盖其执业专用印章!。并当即密封 —
第》四十四条《 编制标底时应根】据批准的设计—、投资概(预)算】依据有关计价和编】。制,办法参照有关工【程定额结《合市场?供求状况综合考虑】。。投资、工期和质量等!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!
: 编《制标底时先由—标底编制人员—按前款确《定的:原则和招标文件载】。明,的工程量清单足额】计算出为完成招标文!件,规定的?工程需要的全部费】用(简称为招标工程!预算)招标工程【预算应完全符合【工程量清单的要求】然后再?按招标?工程预?算直接扣《除适量?的计划利润(一【般为招标《。工程:预算:的4:%)即作为招标人标!底
第三章【 投 ?标
》 第四十五条 投!标人是响应招标【。、参加?投标竞争《的法:人或:者其他组织》招标人的任何不【具独立法人》资格的附属机构(单!位)或者为招标项】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!理工作提供设计、】咨询服务的任何法】人及其任《何附属机构(—单,位,)都无资格参—加该招标项目—的投标
》 第四十六条】。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!标,文件的?。要求编制投标—文件投标文件应当】对,招,标文件提出》的实质性要》求和条?件,做出响应
!投标文件《分为:商务文件和技—。术文件两部分商【务文件应包括—除投标项目施工组】织设计以《外的全部内容;技】术文件是投》标项:目的施?工组织设计
】 商务文》件一般包括下列内】容
》 (一)投标—报价书及附件包括投!标报价书《投标保函授权委托书!投标报价编制说明及!水利工?程造价?编制人员执业资格核!对表:;
(二)!已标价的工程量清】单包括工《程量清单其它项【目清:单;
《 (《三)投标辅助—资料包括《计日:工单价表(人工、】材料、机械》)单价分析》表机械台班(时)】费表原材料、中间】产品价格表其它价格!资料资金流估—。算表拟投入》。的人力、设备—、财务状况资质【、业:绩文件?招标文件要求—的其他资料
! 技术文件》一般应包括
】 :。。工程概况施工条件施!工组织机构及现【场管理机构施工方】案及施工布置施【工测量施工程序施】工计划质《量管理安全管理【及度汛措施》工,期保证环境保护文】明施工风险预—测和防?范优化?。。。。方案施工过》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分!析及对?策拟采?用的新工艺及保【证措施拟进场的主】要机械设备》和材:料供应计划》拟,。进场的?主要人员情况表和】劳动力计划近—期完成工《程情况在《建,工程情况附图(施工!总平面布置图、施】工网络或施工进【度,。计划横道图》、其它)招标文件】要求的其他》资料
《 :。 投标人《根据招标文件载明】的项:目实际情况拟—在中标后将中标项】目的部分非》主体:、非关?键性工作进行—分包(包括劳务【分,包)的应当在投标】文件中?载明并出具》分包:人的资?信文件供审查—否,则将:视为:将工:程进行了非法分包】
: , :招标人?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!
》在招标人《认为有必《要时可在招标文【件中载?明允许投标人—进行专业分》包的分包人的资【格条件
— 第四十七条 】招标人可《以在招标文》件中要?求投标?人,提交投标保证金要】求提交投《标保证金的须采【用投标人基本存款账!户所在银《行出具的投标—保函作为投标保【证金:可,以采用?银行:。出具的保兑支票【
投—标保证金不得—超,过招标项《目估算价《的2%但最高—不得超过80万【元人民币
!投,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!与投标有效期一致】
: 依法必须【进行招标的项目的】境内投标人》以现金或《者,支票或者转账—形式提交的投标保】证金应当从其基本】。。账户转出
】 投标?人不: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!金的:该投标文件作废【标处:理 :
《招,标人不得挪》用投标保证金 【。。
第四—。。十八条 若投标【人未将投标》文件:按招标文件约—定进行密《封和标记招标人应当!拒收
— 第四十九条— 投标人应当在【招标:文件规定的投标【。截止时间前将投【标文件?送,达指定的投标地【点未按招标文—件要求密封的投标】文件或者在招标【文,件要求提交》投标文?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!的投标文件或者【未送达招标文件指】定地点的《投标文件为无—效的投标文件招【标人应当拒收
! 招标人接收【投标文件时》应由至少两人共【同,办理并作录》像,或拍照?收到投标文件后应】当当场向《投标人?出具标?明签收人和签—收时:间以及收到》的投标文件》的密封包《(箱:)数量的凭证在【开标前任何单位【和个人不《。得开启投《标文:件的密封包(箱) !
提交投标文!件的投标《人少于3《家的招标人》应当依法重》新招标
【 第五十条 投标人!在招: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!文件的截止时间【。前可以补充、修【改、替代或者撤回已!提交的投标文件并】书,面,通知招标人补充、】修改的内容为投标】文,件的组成《部分在?开标前招标》人应妥?善保管好已接收【的投标文《件、:修改或撤回》通知、备选投标【方案等投标资料
! : 投标人以调整报价!函的:形式:对投标报价进行修】改的:。应当在调价函中【详细载明调整报【价表、?单价分析表及—相关附?件,否则视为调价—函无效
》 第《五十一条 在提交】投标文件截》止时间后《到招标文件》规定的投标有—效期终止之前—投,标人不?得补充、修改、【替代或者撤》回其投?标,文件投标人补—充,、修改?、,替代:投标文?件的招标人不—予接受;投标人【撤回投标文件的其】投标保证《。金将被没收 —。
《。第五十二条》 两个以《。上法:人或者其他组织可】以组成一个联合体】以一个?投标人的身》份共同投标 —
, , :联合体各方签—订共同投标协议【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!单独投标也》不得组?成新的联合体或参】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!。项目中投标》
招标人应!当在资格预》审,公告、招标公告【。或者投标邀请书【中载明是否接—受联合?体投标 《
第五十三】条 招标人》接,受联合体投》标并进行资格—预审的联合体应当】在提交资格预审【申请:文件前组成》资格:预审:后联合体增》减、更换成员—的其投标无效
!。。 联合体各方在同!。一招标项目中以自】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!参加其他联合体【投标的相关投标【。均无效?
《 第五十四》条 联合体各方必须!指定牵头人授权其】代表所有联》合体成员负责投标】和,合同实施阶段—的,主办:、协调?工作并应当向—招,标,人,提,交由所有联合体【成,员法定?代表人签署的授【权书
第】五十五条 联合体投!标的应?当以联合体》各,方或者联合体—。中牵头人的名—义提交投标保证【金以联合《体中牵头人名义【。提交的投《标保证金对联合体】。。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!
第五十六】条 发生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招标—。投标法实施》条例第四《十条、四《十一条和工程—建设项?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!第四十六条、四十】七条情况的评标监督!组织可以宣布中【标,无效
— 第五十《七条 ?投标人不得》以他人名《义投:标
? 前款所称【以他人名义投标指】投标人挂靠其他施】工单位或从》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!租借的方式获取【资格或资《质证:书或:者由其?。。他单: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!自己编?制的投标文件—上加盖印章和—签字:等行为
》
第四章 开 标 !
第五十八!条 招标人应当【按照招标文件规【定的:时间、地点开标【
投标人少!于3个?的,不得开标招》标,人应:当重新招标》
投标人】对开标有异》议,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!出招标人应当当场】作出答复并》制作记录
— 第五十—九条 开标由招标人!主持所?有,投标人的法定—代表人或委托的【代理人须按时参加】开标会
》 , :第六十条 开标工】作人员由主持—人、证?照核验人、开标人、!唱标:人、监?标人、记录人等组成!开,标工作人员》应当在投标截止时】间前确定并按照各自!所担当的《任务熟?悉其职责、工作【程,。序及应当遵》守的:纪律和注意事—项
第六】十一条 《开标会议一般按【。以下程序进》行
(一)!。招标人主持召—开预备会预备—。会主要包《括
1.】通报会议《准,备工作情况;
! 2.确定评【标监督组《织和评标委员会确】定开标工作人—员及评标期》间招:标,人与投标人之间【的联络?人;
【3.确认会议议【程、:开标和评标工—作纪律等
—。 预备》会一:般由招标人代—表及有关工作人员、!行政监?督单位代表、评【。标委员会成员—组成
(】二)招标人主持开标!会议:
1.【宣布:。。开会;
2!.对投标《人点:名确认?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!或委托代理人—是,否在场;公布接收】投标文件情况—(包括接《收时间、包装—件数等); —
《3.:宣布开标评标监【督组织成员名—单、会议《工作人员名单、开标!及评标期间》招标人与《投标:人,之间的联《络人姓名及其联络】方,式(评标委员会【成员名单保密)【。;
—4.由?监督组织《负责人宣布开标评标!纪律;
【 5:.开标
】(1:)当开标的标段只有!一个:时则直接按投标【人递交?投标文件《时间顺?。序的逆顺序》开标;当开标—。的标段数超过—一个时?。抽签确?定各标段开标的【先后顺序一般先【由招标人通过—抽签方式从》所有投标人中选定】一家再由选定的投】。标人的法《定代:表人:或委托代理人通过抽!签,方,式确:定各标段开标的先后!顺序;各标段内【开标顺序一般按先递!交的:标书后开《的规则开标》;
—(2:)证:照核:。验人按招标文件要求!核,验各投标人营业执照!副,。本,、资质?。证书副?本、安全生》产许可证、法定【代表:人,签名真迹《公证书、法人代表授!权委:托书及被委》托人身份证明投标人!主要负责《人、拟派《驻现:场,的项目经理和专【职安全员的安—全考核合格证以及招!标,文件载?明须当场核验的其他!证照除另《有约定外供核—验的证照均》须为原件《不符合招《标文件要《求的由招标人宣布】为废标;
—。 ?(,。3)开标人》。和投标人的委托代】理人共同检查—投标:文件是否齐》全密封是否完好【确认无误后开标人】启封投标《书正本?;,
: (4)唱【标人宣读投标保函】、投标书报价、【拟达到的工程质【量等级、《开工和?竣,工日期等开标要素;!投标人法人代表【或其委托《代理人对开》标结果签字确—。认;:
(5【)设有标底的—当众启封招》标人标?底,;,
(6【)投标?人代表退场按招标人!的要:求等:。待向评?标委员会《澄清问?题
第》五章 评《 ,标
《 ?第六十二条 —评标委员会由—招标人负责组建【。评标:委员会成员名单【在,中标:结果确?。定前应当保》密,评标委员会由—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!标代理机构(或【工,程的:。设,计、监理单位人员)!熟悉相关《业务的代《表以及有关技术、】经济等方面》的专家组《成成员?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!其中从河北省统【一评标专家》库,抽取的技术、经济等!方面的?专,家不得少于评—委总数的三》分,之二代表招标人进入!评标委员《会,的评委不《得多于评标委员会成!员总数的三》。分之一且须是河北】省统一评标专—。家库的成《员
《 评标委员会【设主:任委:员一名?。负责主持评》标委员会的评标工】作评:标委员会主任委【员,由评标委员》会全体成员以无记名!投票方式推举产【生评标委《员会主任委员—与,。评标: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!。同等的?表决权
》 , 第六十三条 】评标专家的抽取方法!评标专家必须—。通过河北省招标投标!综合网?。站从河北省统一评标!专家库?中抽取招标人到规】定的网络终》端抽取评标专家时只!需填写?评标专家抽取表专】家产生的过程—及相:关事项招标人—均应回避
【 一?般情况?下大型工程的评标】专家应当从全省范】围选:择中小型工程—的评标专《家可按工程所在地】就近选择
】 第六十四条 有】下列情形《之,一的不得《。担,。任评标委《员会委?员
? (一》)投标人或者投标人!主要负责人的近亲】属;
【(,二):。项目:主管部门或》者行政?监督:部门的人《员;
(三!)与投?标人:。有经:济利益?关系的人员;
! (四)在近【。五年内与投》标,人曾有工作》关系:的人员; 》
: (五《)曾因在《招标、评标以及其】它与招?标投标?有关: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行!为,而受过行政处罚或】刑事处罚《的
—第六十五条 —评标专家、行—政,监督人员《、为招标活动直接服!务的人员《和其他必须》在评标?现场工作《的人员在到达评【标,。地点向招标人报到后!应即断绝与外—界的联络将》所携带的所有—通讯工?具交给招标人由专人!统一保管确需对外】联络时?应使用招标》人指定的通讯—工具并在监督人员在!场的情况下》进行对外联络评标】专家的住宿地—点和评标地点应当保!密并有专人值守且与!投标:文件接收地点和开标!地,点分隔开《
》第六十六条》 评标应当按照【先评:技术标再评》商务标最后》将技术标和》商务标的评标—得分合计作为最终评!标得分的方法进行】。只有技术《标经:评审合?格的投标其商务标方!能进入评审阶—段技术标经评审不】合格的其投标—由评标委员》会,按废标处理
!。 ,。第六十七条 评【标工作由评标—委员会主任委—员主持?按照招标文》件的规定和评—标,会议议程《独立自主进行—
评标【期间评标《委员会?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!件中:。含义不明确、对【同类问题《表,述不一致《或者有明显文—字和计算错》误的内容《作必:要的澄清《、说明或补正时【应当:。采用书面形式—任何情况《下评标委员会不得向!投标人提《出带有暗《示性或诱《导性的问题或—向其明确投》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!误投标人对评委会提!出,的,问题:也应采用书面形【式予以澄清》、说明或补正
】 第六》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!完成评标后应—向招标人提出书【面评标报告》评标报告由》评标委员会全体成】员签字评标报告【应包含对每个有效】投标文件的评—审意见和《对招标人《与中标?单位签?署合:同以及工程施—工管:理的建议 》
第》。六十九条 评标【一般:按以下程序进行
! (一)评标监!督组:织代表向评标委【。员会和评标工作人】员宣:。布,评标工作纪律;
!。 (二》)评标委员会成【员以无记名》。投票方式推》选主任委《。员;
》 :(三)招标人—向评标委员会介绍】招标文件和工程情况!; :
: (四)评—标委员会成员学【习评标方法》和标准;
!(五)必要时—可,按照每个《评,委的:专业特长做适当的分!工侧重负责某—一个或几《个专业方面的评审】但在作这种》分工时每个专业方面!至少要有《两名评委平行工作】其评审范围》必须包括供》评审的所《有投标文件严禁【将评委先作》分组然后由某—一组评委包》揽对某一份或—几,份投标文《件进行全《面审查后《再向评标委员—会,。。报告评审意》见以此作《为,评标委员会的评【。审意见的《做法;
【 (六)评》标委员会《先粗评投标》文件按照废》标的判定《。条件剔除废标—再详细评审》合格的投标文—件;
【(七)评标委员【会逐:项列出?需要投标人对其投】标文件作《。。。出澄:清、说明或》补正的问题在—。经半数以上评—委同意后向》相应的投标人提【出澄清问题函—由招标人《代表签?。字或加盖招标人公】章后由事先指—定的联络工作人【员,发送给投标人;【投标人在澄清问题】函规:。。定,的时限内书面—澄清、说《明或补正相关的问题!由其法人代表或法】人代表的委托代【理人签字后回馈给招!标人指定的工作人员!转交评标委员—会,。;
?。 (八)评【标委员会每位成员】在对每份投标文件】。分别审查并》将评价意见形成书】面文字(该意见由评!委签字后作为评标】报告的附件)后【提交评标委》员会:交换意见《和讨论形成评标【委,。员,会对每份投》标文件的综合评价意!见,(该评价意见应写进!评标报告中)对投标!文件的评审意见应具!体、详实尽量—不,用或少用较好、【较,细、较差等形容词句!;
—(九)评委根据对】投标文件的评价意见!和评标?赋分:办法分别对每份【投标文件进行赋【分经评委本人签字后!交工作人员统计汇总!;
? (十)—工作人?员计算各《投,标人:的评标?。得,分并向评标》。委员会提交评—标赋分结果;
! (十一)评【。标委:员会根据各投标人得!分情况确《定,一至三个投标人【作为:推荐的候选中标【人并标?明其排?名顺序;
!(十二?)评标委员会讨论通!过并向招标人提【交由:。所有评标委员会【成员共同签字的评标!报,。告评标报告的每一】页均应由全体评委】签字确认评》标报告中应有“【有无保留意见”一】项凡对评标结—论持有异议》的评标委员》会成员应以书面方式!阐述:。其不同?意见和理由作为【。保留意见评标委员会!。应对此?做出:书面说明并记—录,在案评标报告附【件应包括评委—报到登?。记表、评《标依据的资料、有】关评:标的往来函》件、对投标文件的】评,审意见及保留意【。见等内容《
第七十】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评:标委员会应当—否,决其投标
— (《一):投标文件未经—投标单位盖章和【单,位负:责人签字; —
(二—)投标联合体没有提!交共同投标协议;】 ,
(三—)投标人《不符合?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!定的资?格条:件;
》 (四)》同一:。投标人提《。交两个以上不同【的投标文件或者【投标报价《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!备选投标的除外;】
(五)】。投标报价低于成【本或者高《于招:标文件设定的—最高:投标限价;
!。 (六)投标文件】没有:对招标文件的实【质性要求和条件作】出响:应; ?
(七—)投标人有串—通投标、弄》虚作:假、行贿等违法【行为
》 第七《十一条 投标文【件不响应招标—。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!条件的招标人—。应,当拒绝并且不允许投!。标人通过修正—或撤:销其不符合要求的】差异或保留使之【成为具有响应性的】投,标
第【七十二条《 评标委员会在对】。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!要求的?投标进?行报:价评估时除招标文】件另有?约定外应当按下【。述原则?进,行,修,正 :
: (一《)用数?。字表示的《数额:。与用:文字表示的数额不】。一致时以文字数【额为准;
— (《。二)单价《与工程量的》乘积与总《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!价,为准若单《价有明显的小—数点错位应以—总,价为准?并修正单《价 :
按》前款规定调整后的】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!产生约束力
【 投标文件中】没有列入的价格和】优惠条件《。在评标时不》予考虑?
《 ,第七十?三,条 对于投标人【提交的优越于招标】文,件中:技术标准的备—选投标方案所—产生的?附加收?益不得?考虑进评标》价中符合招标文件】的,。基本技术要求且【评标价最低》或综合评分最—高的: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!选方案方可予—以,考虑
第—六章: 定:。 标:
第七十!四,条 评标《委员会推荐》的,。中标候?选人应当不超—过三个并标明排列顺!序招标人应当—接受评标委员会【推荐的中《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!委员会推荐的中【标候选人之外确【定中标人
】 第:七十五条 》国有资?金占控股或者主导】地位的依法必—须进行招标的项【目招标人应当确【定排名第《一的中标候选人为】。中标人排名》第一的中标》候,选人放弃《中标、因不》可抗力不能》。。履行合同、不—按照招标《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!证金或者被查实存】在,影响中标结》果的违法行》为等情形不》符,。合中标条件的招【标,人可以?按照:评标委员会提出的】中标候?选人名单《排序依次确定其【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!人,也可以重新》招,标
《 第七十六条 依!法必须进行招—。标的项目招》标人应当自收到评】标报告之《日起3日《内,公,示中标候《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!。3日:投标人或者其他利】害关系人《对依法?必须进行招标的项】目的评?。标结果有异议—的应当在中标—候选人公示期间【提出招标人应当【自收到异议之日【起3日?内作出答复;—作出答复前应当【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】
依—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!的项目招《标人应当自》。。发,。。出中标通知书之【。日起15日内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!提交招标投》标情况的书面报【告
《 , 前款所称书—面报告至《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!
? ,(一)招标范围;】
》(二)招标》方式和发布招标【公,告的媒介;
】 (?三,),招标文件中投标【人须知、《技术条?款、评标标》准和方法《、合同主《要条款等内》容;:
(四)】评标:委员会?的组成和评标报【告;
》 (五)中标结果!
中标通知!书由招标人发出【 ,。
? ,。第七十?。七条 招《标人不得向》中,标人提出压低报价】。、增:加工作量、缩短工】期或其?他违背中标人—意愿的要求以此作】为发出中标》通知书?和签:订合同的条》。件 :
第七十八条! 中标通知书—对招标?人和中标人》具有法律效力中【。标通知?书发:出后招标人》改变中标结》。。果的或者中标人放】。。弃,中标项目《的应当?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】。
? 第七十九—条 招标《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!。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!中的技术成果—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!。其书面同意并—给予一定的经济【补,偿,
第七章 【合同的?签署
《
第八—十条 招标人和【中标人?应当自?中,标通知书发出之日】起30?日内按照招》标文:件和中标人的投标】文件订立《书面合同招标—人和中标人不得【再行订立《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!的其他协议
】 招标文件—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!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!履约担?保,的中标人《应当提交;》拒绝提交的视为放】弃中标?项目招标《人要: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!证金或其他形式履】约担保的招标人应】当同时向中标人提】供,工程款支付担保【
》招标人不得》擅自提高履约—。保证金不《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!付中标工《程建设?资金履约保证金不得!超过中标合同金【额的:10% 《。
, 第八十—一条 招标人—与中标人签订合同】后5个工《作,日内应当向未中标】。的投:标人:退,还投标保《证金
第八!十二条 合同中【确定的建设规—模、建?设标准、建设—内容、合《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!准的初?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范!围内:;确需超出规定范围!的应:当在中标合同签订】前,。报原项目《。审批:机关审查同意凡【应报经?审查而?未报的?在初:步设计及概算—调整:。时原项?目审批机关一—律不予?承认
— 第:八十:三条 由于》招标人自身》原因导致《招标:工作失败(包括未】能如期签定合同)招!标人:应当:给每个?投,标,人按投标保证金双】倍的金额赔偿—同时退还《。投标保?证,金
?。。
第八章《 行政监督
】 , 第八十四—条 招标《。。人应在距开标—。48:。小时:。前将开标和评—标的具体时间、【地点:告知招标投标行【政监督部门招标投】标行政监督》。部门应当派代表出席!开标、评《。标会:议行:使监督职《责除另有规定外招标!投标行政监督部门】。。的人员安排》、工作职责、工作方!法、工作程序—等,按照河北省水利【厅制定的河北—省水利工《程建设项目招标投】标行政监督实施【细则执行
】 第八十五条 评标!结束后评标监—督组:。组,长应当填写“评标】监督情况表”并经】。监督组全体成员【签字确认评标监【督情况表一》式两份?交项目法人一份招】。标,。投标行政监督部门】保存一份
第九!章 附?。。 ,则
—。 第八十六条—。 本细则未予—明确规定的与招标】投标有关的事项按】。相关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执行
】。 第八十七条 【。本细则?自2:016年5月25日!起,施行有?效期五年原》河北省水利工程建】设,项目:施工招标《投标:。实施细则同时—。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