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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?发河北省水》利,工,程建设?。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!则的通?知 各市(含定【州、辛?集市)水务(水【利)局?厅直有关单》位,厅机关有关处室【、,事,。业单位     !河北省水利》工程建设项目—招,标投标实施细则修】订完成已经省政府】法制办?公室审查同》。意现印?发给你们请遵照执】行 : :。   ?  :  :。    《   ?  :     》     》 ,         !河北省?水利厅     】    《     》 , ,     》  :。    《。       【 2:016年5月2【4日 ?    河北【省水利工程建设项】。目招标投标》实施细则《 第一《章, 总 则 —。  :  第一条 为进一!步规范我省水—利工程建设项目【招标投标活动维护】水利建筑市场正常】秩序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!投标法、《中华:人民共和《。国招标投标法实施】条例、水利工程建设!项目招标投标管理】规定:、工程?。建,设项目施工招—标投标?办法(七部》。委令第?。30号)、》河北省?实施〈中《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!标法〉办法等—有关法律《、法:规,、规章的《规定:制定:本实施细《则    第【二条 ?本细:。。则所: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!(以:下简:称水利工程)包括防!洪、除涝、灌溉、】水,力发电?、,引(供)《水、滩涂治理、水资!。源保护等水利基【本建设项目 【   第三条 本细!则适用?于我省行政区—域内水?利工程的《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、!。加固过程中的勘察】、设计、监理、【施,工、设备(材料)采!购等招标《投标活动中央和【流域机构直》属水利工程建设【项目或外资项—目招标投标另—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!    水》土保:持、:。。农村饮水安全等类】型项目的招标—投标可参照》本细则?执行  》  第四条》。 依据?。工程建设项目招【标范围和规》模标准?。规,定(国家计委令第3!号)和河北省实【。。施〈中华《人民:共,和国招?标投标法《〉,办法的规定》符合下列范围—和标准的水》利工程必须进行【招标    (一!)施工单《项合同估算》价在15《0万元人民币以上】的; ?    (二)重】要设备、材料等【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!估算价在50—万元人民《币以上?的;    【(三)勘察、设计】、监理、科研等服】务的采购单项合【同,估算:价在30万元—人民币以《上的;   【 ,(四)单《项,合同估算价低于第】(一)、(二)【、(三)项规定的】标准但项《目,概算投?资额在1000【万元人民币以上的;!。 :   ?(五)全部》使用:中,央及省级《财政资金的项目【  ?  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将依法《必须进行招》。标的项目化》整为零?或者以其《他任何方式规避【。招标 ?    第五条 水!。。利工程的招标投【。标活动?应当遵循公》开,、公平、《公正、?诚实、信用的—原则  》  第六条 水利工!程招标投标》应进入?公共资源《交易市场《进行:交易  》。  鼓励利用信【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!投,标   》 第七?。条 水利工》程的招标投标活【动由:招标人负责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以任何方《式非法?干涉水?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!    水利工程!招标:投标活动不》受自然地域》或行政区域的限制】    》第八条? 水: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!应当接受批》准(或?组建)项目》。法人的本级人民【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和:上一: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!全程监督省》。水利厅对全省水利】工程建设项》目招标投《。标活动进行监督【指导依法查处水利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】中的违法、违规行为!  ?  :省水:利厅内设的》招标投标监》督和管?理机:构为建设与管理处】    第九【条 水利工程—勘察设计《招标投标《按照水利部关—于,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!。目勘察(《测)设计招》。标投:标管理办法的—通知(水总〔2【0,04〕?511号)相关规】定执行 第二】章, 招 标 【。   第十》条, 水利工程的项【目法人单《位是:该工程招标的—招标人?。。招标人在招》标活动中《具有下列职责 【。    《(一)按照》有关法律《。、法规?、规章和国家—颁布的相应》企业资质《标准、从业》(或:生产)许可选择【投标人; —  : (二)根据—。招标文件、评标方法!的规定选择中—标人;  —  :(三)接受》项目主管部门和【招标:投标行政《监督部门的指导【。、监督?、管理 》   第十》一条 依法进行的水!利工程招《。标必须具备下—列条件 《    (一—)招:标人已经依》法成立;   】 (二)初步设【计及概算《应当履行《审,批手续的已经—批准;    (!三)有相应资金或资!金来源已经落实; !    (四)有】。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!及技术?资,料; ?    (五)有】关,建设:项目:永久:征,地、临时占地和【。移民搬迁的实施、安!置,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!明确安排不》影,响,正,常,施工   — 第十?二条 依《。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!利,工程按照水利工程】审批管理《规,定凡:应报送项目》审批机关审批的项】目,法人必?须在报送的》可行:性研究报告(无【。此阶:段时则在《初步:设计阶段《)中将招标范围、招!标方式、《招,标组织形式等有【关招标内容》报项目?审,。批机关核准  】  用于招标的【设计文件及施工【图纸依法应报送【除水利之《外的其他有关—部门审批的必须在】。招标前经《过审批方可使—用 ?   第十三条 】。。水利工程招标—分为公开招标和邀】请招标除另有规定或!经有管辖权的—部门批准外》水利工程均采取【公开招标方式 【。    第十四条 !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经项目可行性研】究,报告(或《。初步设计)审批机关!批准:可以进行邀请—招标 《  :。 (一)《技术复杂、有特【。殊要求?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!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!可供选?择;   — (二)涉及—国家安全、》。国家秘密《或者抢?险救灾不适宜公开招!标的;    】(三:)对专有技术和【专利权保护有特殊要!求的;   【 (四)《采用公?开招标方式的费【用占项目合同金额】。的比例过大;  !  :(五: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不,宜公:开招标的    !第十五条 水利工】程有下列情》。形之一的经项—目可行性研究报告】(或初步设计)审】批机关批准》可以不进行施—工招标  —  (?。一)涉?及国家?安全、国家秘—密或者?抢险救灾而不适宜】招标的;《 ,    (二)【属于利用《扶贫资金实行以【工代赈需要使用【农民工的;  】  (三)施工【主要技术采用—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!专有技术;   ! (四)《在建工程追加的【附属小型工程—或者主体工》程增补的项》目且承包《人未发生改变—的,;    (五)!应急、?抢险等?工期非常紧迫的项目!; ?  : (:六,。)经:不少于?两次在“《中国采?购与招标网》”和“?河北省招标投标【综合网”网站上【发布招?标公告后潜在投标】人,仍,少于3家不能形【成有:效竞争的;   ! (七)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规定的其他】。情形    第十!六条 采用公开招标!方式的招标人应当】发布招标《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!人或者其他组织【投标依法必》须进行招《标项目的《招,标,公告应?当,在“中国采》购与招标网》”和“河北省招【标投标综《合网:”同时发布》    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!招标人?应当向不少于3家具!备承担招标项目的】能,力、资信良》好的特定《。法,。人或者?。其他组织发》出投:标邀请?书 :  :  第十七条 【招标公?告或者投标邀—请书应当载明下列】。内容    (一!)招标人的》名称和地址》。;    —(二)招标项—目的内容、》规模、资金来源和分!标方案;   】 (三)招标—项目的实《施地:。点和工期;》    (四)获!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!招标文?件的地?点和:时间; 》  : (五)《对资格预审文件或】招,标文件收取的费用】;    (六)!对,投标人?的资质要求》    第—十八条 招标人应】当按招标公告或者】投标邀请书规定【的时间、地点出售】资格预审《文件或?招标:文,件    自资格!预审文件或者招标】文件开始《出售:之日:起至停止出售—之日止大型水—利工:程,不得少于7个工【作日:中小:型水利工《程不得少于5个工作!日  《  第?十九条 资格预【审文件或《者招标文件售出【后除招标《文件:所附的设计文件【外不予退《还招:标人在?发,布招标公告、发【出投标邀请》书售出资格》预审:文,件、招标文》件后不得擅自终【止,招标 《   ?。。对资:格,预审文件《或者招标文》件的收费应当合理】不得以?。营利:为目:的应当按其制作成】本确定售《价 ? ,  对于招标文件所!附的设计文件—招标人可以向投标】人酌收押金;投标人!应,在招标结《束,后将招标文件所附】。的设计文件退还招】。标人招标人应向【投标人退还押金 !   第二十—条 招标人可—以通过信息》网络:或者其他媒》。介发:布招标文件通过【信息:网络或者其他—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!与书面招标文—件具有同等法律效】。力但:出,现不一致时以书面】招标文件为准招标】人,应当:保,持,书面招标文件原始正!本的完好   】 第:二十:一条 招标人可以根!据招标项目本身的特!点,和,需要:要求潜在《投标人或者投标人】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!的文件并对潜在【投标人?或者投标人进—行资格审查;法律、!法规对?潜在投?。标人或?者投标人的资—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!其规定    】第二:十二:条 资?格审查分为资格预】审和资格后审 【 ,。   资格预审是】指在投标《前对潜在投标人进】行的资格审》查    资【格后审是指在开【。标后:。对投标?人进行的资格—审,查 ?   已进》行资格预审的一般】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!招标文?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!    第》二十三条 采取资格!预审的招标》人应当发布资格预】审公:告资格预审公告【适用本细《则第十六条、第十七!条有关招标公告的规!。定    采取资!格预审的招标—。人应当在《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!资格:预审的条件》、标准?和,方,法向潜在投标—人出售资格预审文件!后要在规定的时间、!地,点接:受潜在投标人—提交的资格预—审资料组织》对潜在投标人—资格进?行审核 《   ? 采取资格后审的招!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!中,载明:对投标人《。资格:。。要求的条件、标【准和方法对资格【。审查:时需要投《标人提?供的:资料:清,单、格式等应详细说!明  《  招标人不得改】变,载明:的资格条件》或者以未载明的资格!条件对?潜在投标人》或者投标人》。进行资格审查  !  第?二十四条 经—资格预审后》招标人应当向—资格预审合格的【。潜在:投标人发出资—格预审合格通知【书告知获《取,。招,标文件的时间、地】点,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!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!标人告知资格预审】结果资?格预审不《合格的?潜在投标人》不得参?。加投标 《    经资格【后审不合格的—投标人的投标—应作废?标,处理  》  第二十五条【 资格审查的主要内!。容 ?。   (《一)具有独》立订立合同的—权利:;    (二)!具有履行合》同的能?力包括专业》、技术?资格和能力资金【。、设备和《其他物?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!经验、信《誉和相应的从—业,人员;  —  (三)没—有处于被责令停业】投标:资格被取消》财产:被接管、冻结破产状!态; ?    (四—)在最?近三年内没有—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!及重大?工,程,质量问题;》 ,    (》五)水?利,水,电工程标《准施工招标资格【预,审文件(水利部2】009年版)—中规定的其他—资格条件  【  :资格:审查时?招标人不得以—不合理的条件限制、!排斥潜在投》标人:或者投标《人不得对潜》在投标人或者投【标人实行歧视待遇】任何单?位和个人不得以【行政手段或者其他】不合理?方,式限制投标人的【数量   — 第二十六条 招标!人具备以下条—件的经项目审批机】关核准可自行组织招!标 :    《(,一)具有《。与,招标项目规模和复】杂程度相适应—的工程技《术、造价、财务和】工程管理等》方面:的,专业技?。术人员;    !(二)熟悉和掌握招!标投标法律、法规】、规章;   】 (三)具有—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!目招标?经验;  —  (四)具有编制!招标文件《和组:。织评标的能力—   《 招:标人具备自行招【标条件的任何单位和!个人不得强制其委】托招标?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!宜    第二】十七条 招》标人不具《备自行招标》条,件的应当委托—具有相应资质、能】力以及?。类似项目代理业【绩的招标代》理机构代理招标【。招,标人要与招标代【理机构签订招—标,委托协议明确委托】代理:工作的内容、范围、!要求、代理费用及付!款方式、协议双方】的,。责任等   【 ,第二:十八:条 :招,标代理机构》应当在?招标人委托的范【围内办理《招,标事宜?遵守国家法》律、:法规、规章符合【。招,标人的技术、质量要!求承担相应的—责任:获取相应的招标代理!服务费 《。    《第二十九条 —招标代理机》构可以在其资—格,等级范围内承—担下列招《。。标业务 《    《(一)拟订招标【。方案编制《和出售资格预—。审文件、招标文件;! , ,。   (二)—审查投标人资格; !    《(,三)编制标底; 】。  :  (四)组织投】标人踏勘工程现场;! :   (五)组织】开,标、评?。标协助招标人定【标;   — (六)草拟—合同; 《   ? (七)招标人【委托:的其他?事,项    第三十!条, 招标代理》机构不得无权代【理、越权代理—不得明知委》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!理    —。招标代理机构不【得接受同《一招标项《目的招标《代理:和投标咨《询业务;未经招【标,人同意不《得转让招标代—。理业务   【 招标代理》机构:在接受委《托后应当按照委托协!议依法独立开—展工作并对其行为负!责;招?标人将招《标业务委托给代【理机构?后除委托协议另【有约:定外不应再以任何】名义参与《或者干预招标代理机!构的工?作在委?托协议授权》范围:。内凡是招标》人应当完成的工作】均由招?标代理机构直接完】成    —第三:十一条 《招标:人根据招标项目【的特:点和需?要编制招标文—件招标?文件一?般包括下《列内容    】(,一)招标公告或【投标邀请书;  !  (二)》投标人须知》(含:有废:标的条?件、递交投标—文件:和开标时应》注意的事项、核【验的证件《和投标保《证金的具体要求【等);    】(三)?。合同:主要条款; —    (四)投标!文件格式;》  ?  (?五)采用工》程,量清单招标的—应当提供工》。。程量清单;   ! (六)技》。术,条款:;   》 (七)设计—图纸;   【 (八)《评标:标准和方法》;    (九)!投,标辅助?材料   — 招标人应当—在招标文件中规【定实质?性要求和《条件并用醒》目的方?式标:。明    第【三十二条 招标人】一般按下列》程序进行《招标  》  (一)在招标准!备工作就《绪后将工程招—标核准申请表报【项目主?管部门核准并—将核准?。文件报招标投标【行政监?督部:门;: ,    (》二)招标申》。请,审批核准后发布招标!信息(?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!书);   【 (三)进行资格】审查(?适用于?。资格预审《情形);  【  (四)向—合格的潜《在投:标人:出售招标文件—;, ,    (五)【。组织已经购买—招标文件的潜在【投标人进行》现场勘查、》。技术交底和答—疑并将答疑和补遗的!所有问题《。在招:标文件?规定的时间内书【面通知所有潜在【。投标人; 》    (六)在】开标:前24小《时内依法组建评标】。。委员:会其名单在中标【结果确定前必须保】密;    (】七)接收投标—文件; 》   (《八,)组织开标、—评,。标会;   【 (九)《在发布?招标公?告的同一《媒介公示评标结【果;    (十!。)确定中标人; !   (十一)发出!中标:通知书;   】。 (十二)向招标投!标行政监督部门和】项目主管《部门提交招标—投标情?况的书?面报告; —  : (十三)进行【。合同谈判《。并与中标人签—订合同  —  第?。三十三条《 招标?人可以要《求,投标人?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!要求的?投标文件之外—提,交备选投《标方案但《应当在招标》文件中做出说明【并,。提出相应的评审和比!较办法    】第三十四条 招标】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!标准应当符合国家】强,制性标准   】 招标文件中规【定的:各项技术《标准均不得要求【。或标明?某一特定的专利、商!标、名?称、设计、原产【地,或生产供应》。者不得含有》倾向或者排斥—潜在投标人的其他】内容如果必须引【用某一生产供应【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!确或清楚地》说明拟招标项目【的技术标《准时则应当在参照】后面加上“或相当于!”,的字样 》   第三十—五条 招标项目需要!划分标段《、,确定工期的招标人】应当合理划分标【段、确定工》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!明对工程技术—上紧密相联》、不:可分割的单位—工程不得分割—标段;枢纽工程的单!体建筑物不应分标;!河(渠)道工程【因线路过长按一个】标段组织施工明【显不合?理时可以分标;其他!项目的主体工程【不得分标 》   ? ,招,。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!条件:或工期限《制、排?斥潜在投标人或者】投标:人当:两,个以上标《段同时招《标时合格《的,潜在投标人有权自】主选择?。。标段任何人不得以任!何,理由和方式》。干,。预其选择 —   第三十六条 !招标文件应当—。详细载明开》标,及评标会议议程【。、评标时所》依据的?。评审因素、废标【的判定条件、标【底编:制遵循的《规则:、公布评标标—底的规则、中标的条!件等 《   在《评标过程《中不得改变》招标:文件中规定的—评标标准、方法和中!标条件    第!三十七条 招标文件!应当规定一个—适当的投标有—效期:以保证招标》人,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!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!同投标有效期—从投标人《提交投标文件截【止之日起计算 【    在原投【。标有效期《结束前?出现特殊情况需要】延,长,。投标有效期的—招标人可以书面【形式要求所有—投标人延长投—标有效期《投标人同意》延长的不得要—求或被允许修—改其投标文》件,的实质性内容但【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!保,证金的有效期—;投:标,人拒绝延《长的其?投标失效但投标【人有权收回其投标】保证金因延长投【标有效期造成投标】人损失的招》。标人应当给》予补偿但因不可抗】力需:要延长?。投,标有效期的除—外,   《 第三十八条 招】标项目?的,。施工工期超过12个!月的招标文件中应】当详细规定工程造价!指数体系、》价格:调整因素《和调整方法》    第三【十九条 招标人【应当确定投标—人,编制投标文件所需】要的:合理时间;但依法必!须进行招标》的项目?自招标?文件:开始发售之日起至】投标:人提交投标文—件,截止之日止》最短不?得少:于20日 —   第《四十条 《招标人根据》招标项目的》具体情?况可:。以,组织潜在《投标人踏《勘项目现场向其介】绍工程?场地和相关》环境的?。有关:情况潜在投标人【依据:招,标人介绍《情况做出的判断【和,决,策由投标人自行【负,责   》 招标人不》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!任何一?个投标人进行现场】踏勘:    第—四十:一条 对于》。潜,在,投标:人在:阅读招标文件、现】场踏勘中提出的疑】问,和招标人对》。已经发售的》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!澄清或修改应当【在招标文《件要:求提交?投标文?件截:止,时间至少15日前】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!投标人?否则:投标截止日应相应】顺延该?澄清或者修改的【内容为招标文—件,的组成部分 【   第四》十,二,条, 招标人可根据项目!特点决?定是否设置标底任】。何单位和个》。人不得?强制招标人编—制或报审标底—或干预其确》定,标底: :   招标人设有】最,高投标限价的应【。当在招标文》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!价或者最高》投标限价《的计算方法招—标人不得规定最【低投标限价   ! 第四?十三条 一个招标】项目只能编》制,一个标底 —   标《。底的编制地点和过】程必须严《格保密并接受招标】投标行政监督部门】。的全过?程监督?标底编制人员携带】的随:身物品应在接受监】督,人员检?查后方可带进标【。底编制地点》编,制标底期间必须断绝!与外界的所》有通讯?联络所有通讯工【。具,要集中统一》保管遇紧急情—况确:需与外界联系—时应经监督人员同意!并有监督人员—在场   — 标底编《制,完成应当由编制人员!加盖:其执业专用》印章并?当即密封   】 第四?十四条 编制标底时!。应根据?批准的设计、—投资概(预)算【依据有关计价和【编制办法参照有【关工:程定额?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!合考虑投资、工期】和质量等方面的因】素合理确定 —    编制—标底时先由》标底:编制人员按前—款确定的原则和招标!文件载明的工—程量清单足额计算】出,为完成招标》文件规?定的工?程需要的全部—费,用(简称为招标工】程预算)招标—工,。程预:算应完全符合—工程量清单的要【求然后再按招标【工程预算直接扣除适!量的计划利》。。润(一?般为招标《工程预算的4%)】即作为招《标人标底 第三!章 投 标 【。    第四十五】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!标、参加投标竞争】的法人或者》其他组织招标人【的任何不具》独立法人资》格的附属机构(【单位)或者为招标项!目的:前期准备《或者监理工作—。提供设计、咨询服务!的任何法人》及其任何附属机构(!。单,位):都无资格参加该【招,。标项目的投标  !  第四十六—。条 :投标人应当按—照招标文件的—要,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!文件应当对招标【文件提出的实—质性要求和条—件做出?响应    投】标,文件分为商务文件和!技,术文件两《部分商务文》件应包括除投—标项目施工组织设计!以外的全部内容;】技术文件是》投标项目的》施工组织设计 】   商务文件一般!。包括下列内容 【    (》一)投标报价书及】附件包?括投标报价书—投标保函授权委托书!投标报价编制说明】及水利工程造价编】。制人:员执业资格》核对表;《    (二)已!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包!括工程量清》单其它项目清单; !    (》三)投标辅助资【料包括计日工单价表!(人工、材料—、,机械)单《价分析表机械台班(!时)费表原材料、】中间产品价格—表其它价格资—料,资金:流估:算表拟?投,入,的人:力、设备、》财务状况资质、业】绩文件招标》文,件要求?。的其他资料 【   技《术文件一般应包括 !。    工程概【况施工条件施—。工组织机构及—现场管理机构—施工方?案及施工布置施工】测量施工程序施工计!划质量管理安全【管理及度汛措施工期!保证环?境保护文明施工风】险预:测和防范优》化方案施工过程中的!重点和难点分—析及对策拟采用的新!工艺及保证措施拟】进场的主要机—械设备和材料—供应计划拟进—。场的主?要,人员情?。况表和劳动力计划近!期完成工程情况在】建,工程情况附图(【施工:总平:面布:置图、?施工:网络:或施工进度计—。划横道图《、其它)招标文件】要求的其《他资料?  ?  :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!载明的项目实—际情况拟在》。中,标后将中标项目【。的部分非主体、非】关键性工作进行分】包(包?括劳务?分包)的应当—在投:标文件中载明并出】具分:包人的资信》文件供审《查否则将视为将工程!进行了非法分包 】。    招标—。人不得直接指—定分包人   】 在招?标人认为有必—。要时可在招标文件】中载明允《许投标人进行专业】分包:的分包?人的资格条件— ,  :  第四十七条【 招标人《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!求投标人提交投【标保证金《要求提交投标保【证金的须《采用投?标人基本存款账户】。所在银行出》。具的投标保函作【为投标保证金可以】采用银行出具的保】兑支票 《    《投标保证金》不得超?过招标项目》估算价的2%但最】。高不得超过80【万元人民币 —    《投标保证金有—效,期应当与《。投,。。。标有效期一致—    》依,法必须进《行,招标的项《目的境?内投:标人以现金或—者支票或者转账【形式提交的投标保】证金应当从其基【本账户转出 —  :。  投标人》不按要?求提交投标保证【金的该投标文件【作废:标处理  —  招?标人不得挪用投【标保证金  【  :第四:十八条 若投标【人未将投标》文件按招标文件约定!进行密?封和标记招标人【应当拒收    !第四十九条》。 ,投标人?应当在招标文件【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!前将投?。。标文:件,送达:指定的投标地点未】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!的投标文件或者在】招标文件《要,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!止时间后送达—的投标文《件或:者未送达招标文【件指定?地点的?投标文件为无效【的投标?文,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!    招标人【接收投标文件时【应由至?少两人?。共同办理并作录像或!拍照:收到投标文》件,后应当当场向—投标人出具标明【签收人和《签收时间《以及收到的投标【文,件的密?封,包(箱)数》量的凭证在开标前任!何单位?和个人不《得开:启投标文《。件的密封包(箱【) :    提交投【标文件的投标人【少于3家的招—标人应当依法重新】招标  》  第五《十条 投标人在【招标文?件要求?提交投?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!可以补充、修改、】替,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!投标文件并书—面通:知招标?人补充、《修,改,。的内容为投》标文件的组》。成,部分:在开标?前招标人应妥善【保管好已《接收的投《标文件?、修:改或撤回通》知、备选投标方案】等投:标资料 》   投标人以调整!报价函?的,形式对?投标报价进行—。修改的?应当在调价函中详】细载明?调整:报价表、《。单价分析表及相【关,附件否则视为调价函!无效    第五!十一条 在提交投标!文件截止时》间后:到,招,标文件规定的—投标有效期终—止之前?。。投标人不得补充、修!改、替代或者撤回】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!充、修改、替代【投标文?件的:招标人不予接受【;,投标:。人撤回?投标文件的其投【标保证金将》。被,没收    【第五十二条 —两个以上法人或者】其他组织可以组成】一个联?。合体以?一个投标人》的身份?共同投?标    联合体!各方签订共》。同投标?协议后?不得再以自己—名义单独投标也不】得组:成新的联合体—。或参加其他》联合体在同一项目】中投标  —  招标人应当在资!格,预审公?告、招标公》告或者投标邀请书】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!体投标  — ,。 ,。第五十三《条 招标人接受联合!体投标并进行资格】预审的联《合体应当在提交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!组成资格预审—后联合?体增减、更换—成员的其《投标无?效    联【合体各方在同—一招标项目中以【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!者参加?其他联合体》投标的相《关投标均无效 】   第五十四条 !联合体各方必—须指定牵头人授权】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!员负责投标和合同】实施阶段的主办【。、协调工《作并应当《向招标人提》交由所有联合—体,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!的授权?。书    第五十!五条 ?联合体投标的应当】以联合?体各方或者》联合体中牵头人【的名义提《交,投标:保证:金以联合体中—牵头人名《义提交的投标—保证金对联合体各】成员具有约束力 !   第五》十,六条 发生中华【人,民共:和国招?标投标法实》施条例第四十条、四!十一条和工程建设项!目施工招标投标【办法第四十六—条、四十《七,条情况的评标监【督组织可以宣布中标!无效:   《 第五?十七条 投标—人不得以他人名义】投标  》  前款所》称,以他人名义投标指】投,标人挂靠《其他施工《单位或从其》他单位通过转让【或租:借的方?式获取资《格或资质证书—或者由其《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!人在自己《编制的投《标文件上加盖印【章,和签字等行为— ?第四章? 开 标  】  第五十》八条 招标人应当按!照招:标文:件规定的《时间:、地点开标   ! ,。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!。得开标?。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!    投标人】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!在开标现场提出【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!答复并制作记录 !  : 第五十九条— 开标由《招标:人主持所有投标【人的法定代表人【或委托的代理人须】按时参加《开标会    】第六十条 开—标,工作人员由主持人、!证照核验《人,、开标人、唱—标人、监标人—、记录人等组成开标!工作人员应当在投】标,。截止时?间前确定并按照【。各自:所担当的《任务熟悉其职—。责、工作程序及应当!遵守的纪律》和注意事项》    第六【十一条? 开标会议一—般按以?下,程,序,进行   — (一)招》标人主持召》开预备会预》备会主要包括 【。    《1.通报会议准备工!。作情况; 》  :  2?.确定?评标监督组织和评】。标委员会确》定开标工作人员及评!标期间招标人—与投标人之》间的联络人》; :    3.确认】。会议议程、开—标和评标工作纪律】等    预备会!一般由?招标人代表及有关工!作人员、行政监【督单:。。位代表、《评标委员《会成:员组成?    》(二)招《标人主持开》标会议  —  1.宣布—开会:;  《 , 2.对投标人点】名确认投标》人,的法定代表人—或委托代理人—是否在场;公布【接收投标文件情【况(包括接收时【间、包装件》数等); —   3.宣布开标!评标监督组织成员】名单、会《议工作人员名单、开!标及评标期间招【标人与投标人之间】的联络人姓名及【其联络方式》(,评标委员会成员【名单保密)》;,    4.由】监督组织负责人宣】布开标评标》纪律;   【 5.开标   ! (1)当》开,标的标段只有一个】时则直接按投标人递!交投标文件时间顺序!的逆顺序《开标;当开标的标段!数超过一个时抽【签确定?各标段开标的先后】顺序一般先由—招标:人通过抽签方式从所!有投标人中》选定一?家再由选《定的投标人的法定】代表人或委》托代理人《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各!标段开标的先—后顺序;各标段【内开标顺序一般【按先递交的标书后】。开,的规则开标;—    (—2)证照核验—人按招标文件要【求核:。验各投标人营业执照!副本、资质证书【副,本、安全生产—许可证、法定代【表人签名真迹—。公证书、《法人代表《授权:委托书及《。被,委托人?身,份,证,明投标人主要负【责人、拟派驻现场的!项目经?理,和专职安全员的【安全考?核合格证以及招标】文件载明《须当场核验的其他证!照除另有约定外供核!验的证照均须为原】件不符合招标文【件要求?。的由招标人》宣布为废标》;   》 (:3,)开标人《和投标人的委托【代理人共同检查【投标:文件是否齐》。全密封是否》完好确认《无误后?开标人启封投—标书正本; —    (4—)唱标人宣读投标保!函、投标书》报价、拟《达到的工程质量等级!、开工和竣工日【期等开标要素;投标!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!代理:人对开标《结果签?字,确认;   【 (5)设有—标,底的当众启封—。招,标人标底;  】  (6《)投标人代表—退,场按招标人的要求等!待向评标委员会【澄清问题《 第五章 评 !标    【第六十二条 评标】。委,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!建评标委员》会成员名单在中【标结果?确定前?应当保密评标委员】会由: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!。标代理机构(或工】程的设计、监—理单位人员》)熟悉相关业务的代!表以及有关技术【。、经济等方》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!数为7人以》上单数?其中从?河北省统《一评:标专家库《抽取:。的技术、经》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!少于评委总数的【三分之二代表招标人!。进入评标委员会的评!。委不得多于评标委】。员会成员《总数的三分之一且】须是河北《省统一评《标专家?库的:成员 《 , , 评标委员会设主任!委员一名负责主【。持,评标:委员会的评标—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!委员由评标委员会全!体,成员以无《记名投票方式推【举产生评标委—员会主任委员与【。评标委员《会的:其他成员有同等【的表决权    !第六十三《条 评标专家的抽取!。方法评标专家必须】通过河北省》招标投标综合网【站从河北省统一评标!专家库?中抽:。取招标人到》规定:。的网络终端抽取评标!专家时?只,需填写评标》专家抽取《表专家产生的过程及!相关事?项招标人均应回【避,。。    一般情】况下大型工程—的,评标专?家应当从全省范【围选择中小型工【程的评标专家可按工!程,所在地就近》选择 ?    第六十四条! ,。有,下,列情形?之一: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!会委员?    (一)】投标人或《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!的近亲属《;    (【二):项目主管部》门或者行政》监督部门的人员; !  :  (?三):与投标?人有经济利益关系】的人员;    !。(四)在近五年内与!投标人曾有》工作关系的》人员; 》   (五》),曾因在?招标、评标以—及其它与招标投【。标有:。关活动中《因违法?违规行为而受—过,行政处罚或刑事处】罚的    【第六:十五条 评标—专家、行政监督人】员,、为招标《。活,动直:。接服务的人员和其】他必:。须在评标现》场工:。。作的:人员在到达评标【地点向招标人—报到后?应即断绝与外界的】联络将所携带的【。所有通?讯工具交给招标【人由专人统一保【。管确需对《外,联络时应使用—招标人指定的—通,讯工具并《在监督人员在—场的情况下进—行对外?联络:评标专家的住宿【地,点和评标《地点应?当保:。密并有专人》值守且?与投标文件接—收地点和《。。开标地?。点分隔开   】 第六十六》条 评标《应当按照先评技术】标再评商务》标最后将技术—标和商务《标的评标《得分合计作为—。最终评标得分—的,方法进?行只:。有技术标经评—审合格的投标其商务!标方能进入评—审阶段技术标经【评审不合格的其投】标由评标《委员会按废标—处,理    第六十!七条 评标工—作由评标委员—会主任委员》主持按照招标文件的!。规定和?。评标会议《议程独立自主进【行   》 评标期间评标委】员会需要投标—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!不明确、对同类问】。题表述不一致或【者有明显文字和【计算:错误的内《容作必要《的澄清、说明或【补,正时应当采用书【面形式?任何情?况下评标委员会不得!向投标人《提出带?有暗:示性或诱导》性的问题或向—其明:确投标?文件中的遗》漏,和错误投标人对评委!。会提出的《问题也?应采用?书面形式予以澄清、!说明:或补正?    第六【十八条? 评标?委员会完成评标【。后应向招标》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!。评,标,报告由评标委—员会:全体成员《签字评标报告应包含!对每:个有效投标文—件,的评审意见和对招】标人与中标单—位,签署:合同以及工程施工管!理的建议 —  : 第六?十九条 评标—一,般按以下程序—进行:    (一)】。评标监督《组织代表向》评标委员会和评【标工作人员宣布评标!工作纪律;   ! (二)评标委员会!成员:以无记?名投票方式推选主】任委员?;  《  (三《。)招标人向评—标委员?会介绍招标文—件和工程情况; !   (四)评标】委员会成员学习评】标方:法和标准;》  ?。 , (五)必要时可】按照每个评委的【。专业特?长做适当《的分工?侧重:负责某一个或几【个专:。业方:面的评审但在作【这种分工时每个【。专业:方面至少要有—两名评委平行工作其!评审范围《必须包括供评审【的所有投标文件严】禁将评委先作分【组然后由《某一组评委》包揽对某一份—。或几份投标文件进行!全面:审查后再向评标【委员会报《告评审意见以—此作为评标》委,员会的评《审意见的做》。法,;    (六】)评标委员会先粗】评投标文件按照废标!的判定条件》。剔除废标再详—细评:审合格的投标文件;!   《 (七)评标—委员会逐项列出需要!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!作出澄清、说—明,或补正?。的问题在经》半,数以上评《委同意后《向相:应的投标《人提出?澄清问题《函,由招标人代》表签字?或加盖招标人—公章后由事》。先指:定,的联络工作人员发送!给,投标人;投标人【。在澄清问题》函规:定的时限内书面【。澄清:、说明或补正—相,关的问题《。由其:法,人代:表或法?人代表的《委托代理人签—字后:回,馈给招标人指—定的工作人员转交评!标委员会《;   》 (八)《评标委员《会每位成员》在对每?份投标文件》分别审查《并将评价《意见形?成书面文字(该【意见由评委签字后作!为评标报《告的附?件):后提交评标》委员会?交换意?见和讨论《形,成评标委员会—对每份?投标文件的综合评价!意见(该《评价意见应写进评】标报告?中,)对投?。标文件的《评审意见应具体、详!。实尽量?不用:或少用?较好、较细》。、较差等形容词【句;:    (九【)评委根据对—投,标文件的评价意【。见和:评标:赋分办法分别对【每份投标文件进行】。赋分经评委本人签字!后交:工作人员统计汇总】;    —(十)工《作人:。员计算各投标—。人的评标得分—并,向评:标委:员会提?交评标赋分结果; !    《(十一)评标—委员会根据各—投,标人得分情况确定一!至三个投标人作【为推荐的《候选中标人并—标,明其排名顺序—;   》 (十二《)评标委员》会讨论通过并向招】标,人提交由所有—评标委员会成—员共:同签:。字的:。评标报?告评标报告的每一】页均应由全体评委签!字确认?评标报告中应有“】。有,。无保留意《见”一?项凡对评标结论持】有异议的评标委【员会成员应》以书面方式》阐述其不同》意见和理由》作为保留意见评标】委员会?应对此做出》书面说明并记—录在案评标报告【附件应包括评委报到!登记表、评标依据的!资料、有关评标的】往来函件、》对投标文件的评【审意见及保留意见】等内容    第!七十条 有》。。下列情?形之一的评标委【员会应?当否决?其投标   【 (:一)投标文件—未经投标单位盖章】和单位负《责人签字《。; : ,   (二)—投标联合体没有【提交:共同投标协议—。。; ?   (三)投标人!不符合国家》或者招标文》件规:定的资?格条件;    !(,四)同一投标人【提,交,两,个以上不《同的投标《文件或?者投标报价》。但招:标文:件要求提交备选投】标的除?外;:   《。 ,(五)投标报价【低于成本或者高【于招标文件设定的】最,高投标限价; 【    《(六:)投标文件没有对招!标文件的实》质性要求和条—。件作出响应; 【 ,。   (七)投标人!有串通投标、弄虚】。作假、行贿等违法】行为    【第七:十一条? 投标文件》不响应招标文件【的实质性要求和条】件,的招标人应当拒【。绝并且?不允:许投标人通过修【正,或撤销其不》符合要求《的差异或《保留使之成》为具有响应》性,的投标    第!。七十二条 评—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!响应: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!进行报价评估时除】招标:文件另有约定外【应当按下述原则进】行,修正:    (一)用!数字:表示的?数额与用文字—表示的数额不一致】时以文字数额为准】;,。    (二)单!。。价与工?程量的乘积与总价】之间不一致时以【单价为准若单价【有明显的小》数点错位应》以总价?为准并修正单价【    》按前款?规定调整后的报【。价经投标人确认后】产,生约束?力,    》投标文件中没有列】入的价格和》优惠条?件在评标时不予考】虑    第七十!三,条 :对于投标人》提交的优越于招【标文件中技术标准】的备选投标方—案所产生的》附加收?益不得考虑》进,评标价中符合招标】。文件:的,基本技术《要求:且评:标价最低或综合【评分最高《。的投标人其》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!可予:以,考虑 《 第六章 》定 标 《    第七【十四条 评标—委,员会推荐《的中标候选人应【当,不超过三《个并标明排列顺【序招标人《应当:接受评标委员会【推荐的中标候—选人不得在评—标,委,员会推荐的中标候】选人之外确》定中:标人    第】七十五条 国有资】金占:控股或者主导—地位的?依法必须进行—招标的项目招标人】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!中标候选人为中【标人排?名,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!弃中标?、因不?可抗:力,不能履行合同、不】按照招标文件要【求提交?履约保证金或—者,被查实存在影响中】标结果的违法行为】等情形?。。不符合中标》。条件的招标人可【以按照评标委员会】提出的中《。标候选人名单—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!标候选人为中—标人也可以重新【招标:。  ?  第七十》六条 依法必—须进行招标的项【目招标?。人应当自收》到评标报《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!中标候选《人公示期《不得少于《3日投?标人或者《其他利害关》系人对依法必须进】。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!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!中标候选人公示期】间提出招标人—应当自?收,到异议之日起3日】内作:出答复;作出答复】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!。活动 ?   ? 依法必须进—行施工招标》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!发出中标通知书【之日起1《5日内向有关行【。政监督部《门提交招标》投标情况的书面【报告    【前款所称书》面,。报告至少应包—括下:列内容 》。   (一》)招标范围; 】   (二)招标方!式和发布招标公【告的媒介; 【   ?(三)招《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!、技术条《款、评标标准和【方法、合同》主要条款《。等内容; 》 ,   (四》)评标委员会的【组成和评标报告;】    》(五)中标》结果    中标!通知书由招标人【发出    第】七十七条 招—标人不得《向,。。中标:。人提:出压低报价、增加工!作量、?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!中标人意愿》的要求以《此作为发《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!合同的条件 【   第七》十八条? 中标通《知书对?招标:人和中标人具有法】。律效力中标通知【书发:出后招?标人改变中》标结:果的或者中标人【放弃中标项目的【。。应当依法承担法【。律责:任 :    第》七十九?条 招?标人全部或者部【分使用?非中标单位》投标文件中的—技,术,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!征得其书面同—。意并给予一定的经】。济补偿 第七章! 合:同的签署《  《  第八十》条 招标人和中【标人应当《自中标通《知书发出之日起【30日内按照招【标文件和中标—人的投标文件订立】书面合同《招标:人和:中标人不得再行订】立背离合同实质【性内容的《其,他协议  —  :招标: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!履约保证金或—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!的中标人应当—提交:;拒绝提交的视为】放弃中标项》目招:标人要求中标人【提供履约保》证金或?其他形式履约担【保的招标人应当【同时向中标人提供】工程款支付》担保 ?    《招标人不得》擅自提高履约保证】。金不得强制》要求中标人垫—付,中标工程建》设,资金履约《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!合同:金额:的,10%    】第,八十一条 招标人】与中标人签订—合同:后5个工作日内应】当向未中《标的投标人退还投】标保证金《    》第八十二条 合同中!确定的建《。设,规模、建《设标准、建设内【容、合同《价格应?当控制?在批准?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!件范围内;确—需超出规定范围的】应,当在中标合同签【订前:报原项目审》批机关审《查同意凡应》报经审查而未报的】在初步设计及概算调!整时原?。项目审批机》关一律不予承—认 :    第八十三】。条 由于招标—人自身原因导致【招标工作失败(包】括未能如期签—。定合同?),。招标人应当给—。每,个投标人《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!金额赔偿同》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! 第八章 行政监!督 : :   ?第八十四条 招【标人应在距开标48!小时前将开标和评标!的具体?。时间、?地点告知招标—投标行政监督—部门招标投》标行政监《督部门应当》派代表出《席开:标、评标会议行使】监督职?责除另有规定外【招标投标行》政监督部门》的人员?安排、工作》职责、工《作方法、工作程序等!按照河北省水—利厅制定的河—北省水利《工程建?设,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!督实施?细则执?。行 ?   第《八十五条 评标结】束,后,评标监督组组—长应当填《写“评标监督情况】表”并?经监督组《全体成员签字确【认评标监督》情况表一式两—份,交项目法人》一份招标投标行政监!督部门保存》一份 》第九章 附 则【 ?   第《八十六条 本细则】未予明确规定—的与招标投标有关】的事项按相关法【律、:法规、?规章执行   】 第八十七条 【本,细则自2016【年5:月2:5日起?施,。行有效?期五年原河北—省水:利,工,程建设项目施—工招标投标实施细则!同,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