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吉林省地质灾害【防治:条例:
(199》9年1月《8日吉?林省第九届人民【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《会,第七次会议通过【 根:据20?04年6月18【日吉林省第十届人】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员会第十】一次会议吉》林省人大常委会【关于废止《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!规的决定修改— 2009年3【月27日吉林省【第十一届人民—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第十次会议—修订 根《据2015年11月!20日吉林省第【。十,二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》第二十一次会—议吉林省人民代表】大,会常务委员会关【于修改〈吉林省【土地管?。理条例〉等7件地方!性法规的决定修正】)
第》一章 总则
【 第一条》 ,。为了防治地质灾【害避免和《减轻地质灾害造成】的损失维护人民【生命和财产安全【促进:经,。济和社会的》可持续发《展根据国务院地质】灾害防治条例—结合本省实际—制定本?条例
《 第二条 —本,条例适用于》本省行政《区域内的地质灾【。害防治
第三!条 本?条,例所称地质灾害【包括自然《因素或?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!害人民生命和财【产安:全的山体崩塌、滑坡!、,泥石流、地面—塌陷、地裂缝—、地面沉降等—与地质作用》有关的灾害
!地震灾?害和洪?水引发的崩塌—、滑坡、《泥石流的防》治法律?、法规另有规—定的从其规定
】 , 第四条 地质【灾害防治工作应【当坚持预防》为主:、避让与《治,理,相结合?和全面规划、突出重!点的原则
】第,五条 县级以—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!加强对?地质灾害防治工作】的,领导:组织有?关部门采取》措施做好地质灾【害防治工作
!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!方人民政府国土【资源主管部门负责】本行政区域内—地质灾害防治的【组织:、协调、指导和【监督工?作其他有关》部门按照各》自的职责负责—有关的?地质灾害防治—工作
—第七条 地质—灾害按?照人员伤亡》、经济损失的大【小分为4个等级【
(一)特大!型因:灾死亡30人以【上(含30人)或】者直接?经济:损失10《。00万元以上的;】
: :。。。(二:)大型因灾死亡【10人以上(含10!人)30人以—下(不含3》0人)或者直—接经济损失500万!元以上?。1000《万元:以下的;《
? (:三)中型因灾—死,亡3人以上(含3】人)10人以下【(不含10》人)或者直接经【济损失100万【元以上500—万元:以下的;
】(四)小型》因灾死亡《3人以?下,(不含3人)或者直!接,经济:损失100》万元以下的》
: 第八《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!民政府应当将—地质灾害防治—。工,作纳入国民经济【和社会发展规—划 :
?县级以上地方—人民政府应当根据】当地地质灾害防治】需,要在财?政预算中安排—地质灾?害防治资金》主要用于《自然因?素造成?的地质灾害》治理和地质》。灾,害,调查:、规划编制、预【警预报及《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国!土,资源主管部门—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!提,供安排地质灾害防】治资金的依据 【
地质》灾,害防治资金使—用和管理《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!府,另行制?定
因工程】建设:等人为活动引—发的地质灾》害的:治理费用按照谁引】发谁治?理的原则由责任【单位承担
—。 :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!民政府及其有关部】门应当?开展地质灾》害防治知识》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!的地质灾害防治意】。识,和自救?、,互救能力
第!十条 公民、法人或!者其他组织对地【质灾害?防治工作中的—违,法,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!。
? ,在,地质灾害防治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】献的单位《和个人由人》。民政府给予奖励
!。第,二章 地质》灾害防治规划—
第十—一条: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!政府国?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!同级建设、水—利、交通、气—象等部门结》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!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!。质灾害调查
【 第?十二条 县级以【上地方人民政府【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!同,同级:建设、水利》、交通、气象等【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!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和!上一级地质灾害【防治规划编制本【行政区域的地质【灾害防治规划经【。专家论?证后报本级人民政】。。府,批准公布并报—上一:级人民?政府国土资》源主管?部门:备,案
》修改:地质灾害防》治规划?应,当,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!
第十》三条 地质灾害【防治规划包括以下】。内容
(【一)地质灾害现状】和发展趋势预—测;
(【二)地质灾害的【防治原则和目—标;
《 :(三)地质灾—害,易发区、重》点防治?区;
(【四)地质灾害防治项!目和资金筹措; 】
(五)地质】灾,。害防治?措施:等
》第十四条 县级以】。。上地方人民》政府应当《将城镇、人》口集中居住》区、风景名》胜区、大中型工矿】企业:所在地?和交通干线》、重点水利电力【工程:等基:础设施作为》地质灾害防治区中】的防护重点》
第十—。五,条 编制和实—。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!、矿产资源开发利】用规划以及水利、】铁路、交《通、能?源等重?大工程项目规划【应当符合《地质灾?害防治要求避—免和减轻地》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!
第十六条 】编制城市、乡—镇和:村屯:规,划应当将地质灾害】防治规划作为—其组成部分
】 编制地质灾害易】发区:内的城市、乡镇【和村屯规划应当对规!划区进行地质—灾害危险性评—估经:地质:灾害危险《性评估被确定为【地,质灾害危《险性:大的区域不得规划建!。设居民住宅、—学校、医院、—商,场、:影剧:。院等人员密集型的】。建筑
第三章 地!质灾:害预防?
《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!地方人民政府—国土资?源主管部门》会同:同级建设、》水利、交通、气象】等,部门依据地质灾【害,防治规划拟订年度】地质灾害防治方案】报本级人民政—。府批准后公》布
第十八条! 出现地质》灾害前兆《或,者发生地质灾—害时县级人民政府】应当将可能》造成人员伤》亡或者重大财—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!划定为地质灾—害危险区《并及时公告设置明】。显,警示标志
】第十九条 在—地质:灾害:危险区?内禁止下列行—为,
: (一)在崩塌危!险区内削坡、炸石和!露天采矿《;
(二)】在滑坡?危险区内削》坡、堆放渣石和【弃土;?
(》三,)在地面《沉降危险区内抽取】地下水;《
《(,四)在地面塌陷【危险区内采矿—、取土、《。挖沙;
— (五)在》泥石流危险》。。。区内采伐林》木、:堆,放渣石和弃》土;
《 (六)在各【类危险区内从事任何!工程建设及其他【可能引?发地质灾害》的,活动:
第二十条 !地,。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!或者得到有效—。控制:的县级?人民:政府应当及时撤【销原划?定的地质灾》害危险区并》予以公告 》
第二十一条】 县级以上》地方人民政》府国土资源主—管部门?应当根据本行政区】域内地质《灾害防治的需要【建立监测体系对本】行政:区域内的地》质灾害进行监测【和,预测并?加强与有关》。。部门的信息交流建】立地质灾害预报、预!警信息系《统
第—二十:二条 地质灾害预报!由县级以上地方【人民政府国土资源】主管部门会》同气象主管机构发】布
地—质灾害预报的内容】包括地质灾害可【能发生的时间、地点!、类型、成灾—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!
报纸、广播】、电视、互联网等】媒体应?当无:偿播发地质灾害【预报:
?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:擅自:向社会发布地质灾】害预报?
第二十三】条 地质灾害易发】区的县(市、区)】、乡(镇)、村应】当,加强地质灾害—的群测群《防工作在地》。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!县(市、区》)、乡(镇)—人民政府、基层群】众自治组织应当【明确领导分工落【实工作责任安排人员!对地质灾害危险【区进行巡回检查发现!险,情或:者灾情应当及时处】理和报告并设置【明显:警示标志 》
, 第二十四条 】在地质?灾害易发区内—进行工程建》设应当在可行—性研究阶《。。段进行?。地质灾害危险—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!作为可行性研究报】告的组成部分—。
《。可行性研究报告未】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!评估:结果的不得批准【其可行性《研究报告
第!二十五条《 划定?。地质:灾,害易发区前》已经投入生》产,或者使用的建—设项目?有关单位或者—部门应?当按照?本行政区域地质灾】。害防治方《案要求采取》补救措施防》止地质灾害》发生
《 第二十六条【。。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!估工作?。应当由具备相应地】质灾害危险性评估】资质的单位承担 】
?地质:灾害危?险性评?估单位?的,资,质审批按照国—家,有关规定执行
】 第二十》七条 地质灾害危】险性评估单位进行】。评估时应当》对,建设:工程遭受地质灾【害危害的可》。能性和该《工程建?设中、建成后引【发地: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!评价:提出具?体的预?防,治理措施并对评估结!果,负责
—第二十八条 —对经:评估:认,为可:。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!可能遭受地质—灾害危害的建设工】程应当避让或者配】套建设?地质灾害治理—工程
地质灾!害治理工程的—设计、施工和验收】。应当与主《体工程的设计、【。施工:、验:收同时进行
【 地质《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!收或者验《收,不合格?的,相关工程不得投入】生产或者使用
】第四章 《地质:灾害应急
【 第二十九条 县】级,以上地方人民—政府国土资源主【管部门应《当会同同级建设、水!利、:民政、铁路、交通】、通信、气象、公安!、卫:生防疫等部门—拟订本行政区域内的!。突发:性地质?灾害应?急预案?报本级人民政府批】准后公?布
突发性地!质灾害应急预案包】括下列内《容
(一)应!急机构和有关部门】的职:责分工;
— , (二)抢险—救援人员的组织【和应急、救助装备】、资金、物资的准备!;
? , (三)地质灾害的!等,级与影响分》析准:备;:。
(四)地】质灾害调查、报【告和处理《程序;?
(》五)发生地质灾【。害时的?预警信号、应急通】。信保障;
】(六)人《员财产撤离、转移路!线,、临时?安置、生活保障、】医疗救治《、,疾病控制、安全【保卫等应《急行动方案
【 突发性地质【灾害应急预案—。。应当:根据:需要适时进行演练】 ,
, 第三十条 【。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】政府应当整》合,地质灾害《。应急资源《。建立:或者确?定综:合性应急救》援队伍有关部门可】以根据?实际需要设立专业应!急救:援队伍
县】。级以上地方人民【政府应?当加强应《急队伍的培训、演】练提:。高,其应急?能力:
: 第三十》一,条 :学校应当把地质【灾害应?急知识纳入教学【内容对?学,生进行应急》知,识教育培《养学生?的安全意识和自【救与互救能力 【
, 第三《十二条 地》。质灾:害易发区内的县【级以上?。。。地方人?民政府?应当建立应急—救援:物资、生活》必需品和《。。应急处置装备储备】制度:
第》三,。十三条 发》现地:。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!的单位和个人应当】立即向当地人—民政府或者国—土资源主管部—门报告?其他部门或者—基层群众自治组【织接到报告的—应当立即转报当地】人民政府 》。
, 当地人》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!政府国土《资,源主:管部门?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!派,人,进行现场调》。查,采取有?效措施防止》灾害发生或》者灾:。情扩大?。并按规定向上级人】民,政府和国土资源【主管部门《报告 ?
第《三十四?。条 发生地质灾【害或者严重地质灾害!险情时当地》人民政府应当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!。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域!的防:灾责:。任人、监测人和群众!当地人民政府和基】层,群众:自治组织应当根据情!况动员并组织受地】质灾害?威胁的居民及—其他人员转》移到:安全地带情况紧急】。时可以强《行组织避灾》疏散
《 第三十》五,。条 发生地质灾害】或者严重《地,质灾害险情时县【级人民政府应当立】即启动?并,组织:实施突发性地—质灾害应急预案 】。
, 发生《中型:以上:地,。质灾害时市》(州)人民政府应】当立即启动》突发:性地质灾害应急预】案,组织开展抢险—救灾工作
】。发生:大型以上地质—灾害时省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!动,突发性地《质灾害应急预案组】织开展抢险救灾工】作
《 发生地质灾害【时各有关部门应当】按照: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!预案确定的职责做】。好应急工作 —
: 第三十《六条 县级》以上地?方人民政府应当根】据地质灾害》灾情和地质灾害防】治需要?统筹规划、》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!工作
—地质灾害发》生后当地人民政【府应当组织做好救助!、安置?等工作 《
因救灾需要】临时调用单位和【个,人的物资、》设施、设备或者占】用其房屋、土—地的事后应当—及时归还无法—归还:或者造成损》失的应当给予相应】补偿
《第五:章 地质灾害治理】
第三—。十七条 地》质灾害治理工—程的勘查、设—计、施工和监—理,单位的资质》审批: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执行
】。第三十八《条 :因自然团素已经【造成的?。地质灾害确》需治理?的在县级《以上人民《政,府的领导下由本【级人民政府》国土资源主管部【门组织治理》
第三十【九条 因工程建设】等,人为:活动引发的地质【灾害由?。责任单位承担—治理责?任
对—。地,质灾:害引发原因有异【议的由?市(州?)以上人民》政府国土《资源主管部门—组织专家论证后【确,认
《 第四十条 国家】出资的地质灾害治理!工程设计《由省人?。民政府国土资源主】管部门?审核省人《民政:府出资的地质灾害治!理工程设计由所在】地,市(州)人民政府】国土:资源主?管部门审核市(州)!、县(市)人民政府!出资的地《。质灾害治理工程【设计由所在地市(州!),、县:(市)人民政府国土!资源:主管部门审核— ,
, 第四十一—条 :县级以上地方人民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!门及有关《部门应?。当对:地质灾害治理工程】质量、?进度:等,情况进?行监督管理
!第四十?二,条 政?府,出资的地质灾害治】。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!以上地方人》民政府国《土,资源主管部门组【织竣工?验收责任《单位出资的地质【灾害治理工程—竣工后由县》。级以上地《方人民政府国土【资源:主管部门会同责【。。任单位组织竣工验】收
第—四十三条《 任:何,单,位和个人不》得侵:占、损毁防治地质】灾害的警《。示标志、监测设施】和,工程设施 》
,第六章 法律责【。任,。
第四十四】条 违反本条例【规定: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、!国土资?源主管部门》和其:他有关?部门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对《。直,接负责?。的主管人员》和其他直《接责任?人员依法给予行【政处分
【(一)未《按规定编制地质灾】害应急预案或者未按!地质灾害应急预案】的要求采取措施、履!行有关义《务的;
(二!)编制地质》。灾害易发区内的城】市规划、镇规—划、乡规划和—。村庄规划未按—规,定对规?划区进行地》质灾害危险性—评估的; 》
(三)批准未!包含地质灾害—危险性评估结果可行!性研:究报告的《;
《 (四)《隐瞒、谎报或者授】意他人隐《。。瞒、谎报地质—灾害灾?情或者?擅自发?布地质灾害预—报的;
(五!)对不符合条件【的单位?颁,发地质灾《害危险?。性评:估资质证《书,或者地质灾害治【理工程勘查、设计、!施工、监《理,资质证书的; 【
(六)在地质!灾害防治工作中有】其他渎职行为的 】
第四十五条】 ,违反本条《例第十九条规—定在地质《灾害危险《区内实施可》能引发地质》灾害行为《的由县级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!土资:源主管?部门责?令停止违法行为【。对单:位处以5万》元以:上10万《。元以下的罚》款对个人处》以1万元以上3【万元以下的罚款【;已经?造成严重后果—的对单位《处以1?0万元?以上2?0,万元以下的罚款对】个人处以3》万元以上5》万元:以,下的:罚款 ?
第四十六条 !违反本条例第—二十四条第一款、第!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!建设单位有下—列行:为之:一的由县级以上【地方人民《政府:国土资源《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!正;:逾期不改正的责【令停止?生产、施工或者【使用:处以10万》元以上30万元【以下的罚款;造成严!。重后果的处以3【。0万:元,以,上50万元以下的】罚款 ?
(一)未【按规定对地质灾害】易发区内《建设工程进行地质】灾害危险性评估的;!
: :(二)地质灾害治】理,工程未经验收—或者验收不合格相关!工程投入《生产或者《使用的
》 :第四:十七条 违反本条】例第四?。十三条?规定侵占《、损毁防治地质【灾害:警示标志、监—测设施?或者地?质灾:害治:理工程设施》的由县级以上—地方人民政府国【土资源部门》责令停?止违法行为限期恢】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!措施并可处以—1万元以上5万【元以下的罚款—。。
《第四十八条》 以暴力、威—胁方法拒绝》和阻碍地质》灾害防?治工作人《员依法执行》公务的由公》安机关依据中华人】民共和?国治安管理处罚【。法的规定《给予处罚
】。第四十九条》 违反本条例规定】人为引发《地质灾害给》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!。者应:当依法承《担赔偿责任
】 违反本《条,例规定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》究刑事责任 —
第七章《 附:则
?。 第五十条 本条!例自2009年6月!1,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