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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水利工程【建设:项目施工招标—投标实施细则 第】一章:  总  则  】 第一条《  :为进一?步规范我省水利工】程建设项《目施工招《标投:标活动?维护水利建筑—市场正常秩》序,根据中?华人民共和国招【标,投标法等有》。关法律?、,法,规、规章的规定制定!本实施细则   第!二条  本细—则所称水利》工程建?。。设项目(以下简称水!。利,工程)包括防—洪、排?涝、灌溉、水力【发电、引(供—)水、滩涂治—理、水资《源保护等水利基【本建设项目 —  :本细则所称施—工是指上《述项目的新建—、续建、改》(扩)?建、除险加固—等建筑?活动(包《括土建、《重,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!及其安装)  【 第三条  在本】省行政区《域内从事水利—工程:建设项目施工招标】投标活动适用本细】则中央和流域机【构直属水利工程建设!项目或外资项目招】标投标?另有规定的》从其:规定:。 ,  水土《保持、人畜饮—水,等工程项目的—招标投标可参照本】细则执行《 ,  第四《条  依据工—程建设?项目招标《范围:和规模标准规定(】。国家计委令》第3号)和河—北省实施〈中华【人,民共和国《招标投标法〉办【法的规定符合下列】。范围和?标准的水利工程【必须通过招标—选择施工单位   !(一)施工单—项合同?估算价?在150万元人民币!以上的;《  : (:二)重要《设备、材料等货物】的采购单项合同【估算:价在50《。万元:人民币以上的;【。   (三)单项合!同估算价低于第(一!)、(二《)项规定的》标准但项目概算投】资额在1000万元!人民:币以上的;  【 (四)全部使【。用中央及省级财政】资金的?项目 ?  任何《单位和?个人不?。得将依法必须进行】招标的项目化整【为零或者以其他【任,何方式规避招标【   第五条  水!利,。工程施?工的:招标投标活动应当】遵循公?开、公?。平,。、公正、诚实、【。信用的?原则 ?。 , 第六条  —水,利工程施工》的,招标投?标活动由《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!和,个人不得《以任何?方式非法干涉水利工!程施工招《标投:标活动  》 水利工程施工招标!投标活动不受自然或!行政:。区域:的限制  》 第七条《  省水行政主【管部门?和省有?关部门按《。照各自职责和分【工对水?利工程施工招—标投标?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!。法查处水利工程施工!招标投标活动中【。的违法、违规—行为   》省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内设》的招标投标监督【和,管理:机构为建设与管【理处 第《二章  《招  标   第】八条  水利工程】的项目法人单—。位是该工程施工招】标的招标人招标人】在招标?。活动中具有》下列职责  — (一)按照有关法!律、法规、规章【和国:家颁布的施工企【业资:质标准、从业(【或生产)许》可选择投《。标人; 《  (二)根据招】标文件、《评标方法《的规定选《择中:标人;?   (三)—接受项目《主管部门和》招标投标《行政:监督部门的指导、监!督、管理   第】九条  依法进行】的水利工程》施工:招,标必:须具备下列条件【   (一》)项目法人已—。经依法成《立,或,确定;   (二】)工程?初步设计已经履【行审批?手续;   (三)!招标范围、》招标方式、招标【组织形式和分标【。方案等已由相—关监督管《理部门?核准:;   (四)【工程建设资》金,已经落实自筹资金】已按规定《额,度存入项《。目法人的开户银行(!自筹资?金需:。要分期到位的—首期到?位资金不少于本【年度应到《位自筹资金数额【的70%);  】。 (五?)有:满足招标《。需要的设计图纸及】技,术资料;施》工图设计文件审查】合格; 《 , (六)有关建【设项:。目永久征地、临时】占地和移民搬迁的】实施、安《置工:作已经?落实或已有明确【安排不影响》正常:施工;   (【七,)施工准备工作基本!完成具备施工单位进!入现场施工》的条件?   ?第十:。条 : 依:法必须进行施工招】标的水?。利工程按照水利工程!审批管?理规定凡《应报送?项目审批部门审【批的项目法人必须在!报送:的可行性研究报告(!无此阶段时则在初】步,设,计,阶,段)中将招标范【围、招标方式、招】标组织形《式,。等有:关招标内容报项目】审批部门核》准,   用《。于招标?的设计文件及施工】图,纸按规定凡应—报送有?关部门审批的必须在!招标前经《过审批方《可使用   第【十一条  水利【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!。开招标和邀请招【。标除另有规定或经有!管辖权的部门—批准外水利工程均采!取公开招标方式【  : 第十二条  有】下列情形之一的【经项目?可,行性研究报告—(或初?步设计)审批—部,门批:准可以进行》邀请招标 》  (一《)项目技术复杂【或有特殊要求只有】少数几?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!择的;   (二)!受自然地域环境【限制的;  — (三)涉》及国家安全、国家秘!密或者抢险救—灾不适宜公开招【标的; 《  (?四)拟公开招标【的费用与项目的【价值相比不值—。得,的;   (—五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不宜公开招标的】   第十三条  !水利工程有下—列情形?。之一的经项目—可行性研究》报告(?或初步设计)审【批部门批准可以【不进:行施工招标   】(,一)涉?及,国家:安全、国《家,。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!不适宜?招,标的;? ,。  (二)属于利】用扶贫资金实行以】工代赈需要使用农】民工的;  — (三)施工主要技!术,。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!专有技术的; 【  (四)在—建工程追加的附属】小型:。工程或者主体工程】增补:的项:目且承?包人未发生改变的】;,   ?(五)应急、抢险等!工期:。非常紧迫的》项目;  》 (:六)经不少于两次】。公开发布招标公【告且至少《有一次是在“—中国采购与》招标网”《网站:上,发布招标公告后潜】在投标人仍少—于3家不能形成【有效竞争的;  】 (七)法律—、,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!他情形 《  第十四条—  采?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!标人应?当发:布招标公告邀请【不特定的法人或【。者其他?组,织投标依法必须进】行,招标项目的招—标公告应当在“中】国采购?。与招标网”、中【国水:。利报:、河:北日报、河北经济日!报、:河北工人报或“【河北招标投标综【合网”中的一个【媒体上发《布或在多个》媒体上同时发—布选择在“河北招标!投标综合网》”,。之外的媒体上发【布招标?公告:的应同时抄》发“河北招标投标】综合网”  — 采用?。邀请招?标方式?的招标人《应当向不少于—三,家具备承《。担招标?项目的能力、—资,信良好?的,特定法人或者—其,他组织发出投标【。邀,请书邀请招》标应当具有》足够:的,竞争性 《  第?十五条  》招标公告或者—投,标邀请书应当载明】下列内容《。   (《一)招标人的名称】和地址; 》  (二)招—标,项目的内容、规模、!资金来源和分—标方案;   (】三,)招标项目的—实施:地点和工《期;:   (四)获取资!格预审文件或者招】标,文件的地点和时间;!   ?(五)对资格—预审文件或招—标,文件收取《的费用?;, ,  (六)对投标】人的资质要求   !第十六条  招标人!应当按招标公告或】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!。时间、地点出—售资格预审》文件:或招:标文:件   自资格预】审文件或者》招标文件开》始出:。售之:。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!止大型?水利工程不得少【于七个工作日中小】型水利工《程不得少《于五个工《作日   第十【七条  资格预审】文件:或者招标文件售出】后 除招标文件所附!。的设计文《件外不予《退还招标人》在发布?招标公告、发出投标!邀请书售出资格【预审文件、招标文件!后,不得擅自终止—招标   对—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!标文件的收费应当合!理不得以营利为【目的应当按》其制作?成本确定《售价资格预审文件】售价一?般不超过5》00元人民币招标】文件售?价一般每《份不超过300【0元人?民币   对于招标!文件所附《的设计文《件招标人《可以:向投:标人酌?收押金;投标—人应在?招,标结束后将招标文】件所附?。的,设计文?件退还?招标人?招标人应向投标人退!还押金?   第十八—条  招标人可以】通过信息网络或者】其他媒介发布招【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!。或者:。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!文件:。与书面招标文件【。具有同等法律—效,力但出?现不一致时》以书:面招标文《件为准招标人应当】保持书?面招:标文:件原始正本的—完好   第—十九条  招标【。人可以?根据招标项目—。本,身的特点和》需要要?求,潜,在投标人或》。者投标人提供满【足其资格要》求的文?件并对潜在投标人或!者投:标人进?行资格审《查;:法律、法《规对潜在投标人【或者投标人的—资格条件有规定的】依照其规定   】第二十条  资格】审,查分为资格预审和】。资格后审   资格!预审是指《在投标前对》潜在:投,标,。人进行的资格审查】   ?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!后,对投标人进》行的资?格审查   已进行!资格预审的》一般不再进》行资:格后审但招标文【件另有规定的—除,外   第二十一】条,  采取资格预审】的招标人应当发布】资格预?审,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适!用本细则《第十四条、》第十五条有关招【标公:。告的规定  — 采取?资,格预审的招标人【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!中载明资格预审的】条件、标准》和方法向《潜在投?。标人出售资格预审】文件后要《在规定?的时间、地点接【。受潜在投标人提交】。的资:格预审资料》。组织对潜《在投标人资格进【行,审核并将审核情【况及结果报》项目主管部门和【招标投标行政监督】部门备案   采取!资,格后审的招标—人应当?在招标文件》中载明对投标人【。资格要求的条件、】。标准和方法对资【格审查时需要投标】人提供的资料—清单、格《式,等应:详细说明   【招标人不得改变载】明的:资格条件《或者以未载》明的资格条》。件,对潜在?投标:人或:者,投标人进行资—格审查   第二十!二,条  ?经,资格: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!资格预审合格—的潜:在投标人发出资【格预审合格通—知书:告知获取招标文【件的:时间、地点和方法并!。。同,时向资格预审—不,合格的潜在投标人】告,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!预审不?合格的潜在》投,标,人不:得参加投标   】。经资:格,后审不?合格的投标》人的投标《应作废标处理   !第二十三条  资】格审查的《主要内容   【(一)?公告约定《的施工企业》。。资,。质、营业执照—、安:全生产许可证—等;   (二)企!业,主,要负责人的》。安全培?训合格证《;   (三)同类!项目的施工业绩业】绩的证明材料应为】。。工程竣工验收鉴【定书尚未竣工验【收的:可用初步《验收或单位》工程验收文件代替】  : (四)是否具有】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!专业:、技术资格》和能力资《金、设?备和其他物质设【施状况?管,理能力经验、信誉和!相应:的从业人《员;  《 (五)是否处于被!责令停业投》标资格被取消财产】被接管、冻结破产状!。态;   》(六)?在,。。。最近三年内》是否有骗取中—标和:严重违约及重大【工程质量问题;【   (七)法律】、行政法规规—定的其他资》格,条件  《 资格审《查时招标人不得【以不合理的条件【限制、排斥》潜在投标人或者【投标:人不:。得对:。潜在投标人》或者投标《人实行歧视》待,遇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以行政?手段或?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!制投标人《。的数量   第二】十四条  招标人具!备以:。下条件的经项目审】。。批部门核准》可自行?组织:招标   (—一):。具有与招《标项目规模和复杂】程,度相适?应的工?程技术?。、,造价、财务和工【。程管理等《方,。面,的专业技术人—员;   (二)】熟悉和掌握》招标投?标法律、法》规、规章; —  (?三)具有从事—同类工程建设项【目招标经验》;   (》四)具有编制招标】文,件和:组织评标《的能力   招标人!具备自行招标条【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,得强制其委》托招标代理机—构办:理招标事宜   】第二十五条  招标!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!件的应当委托—具有相应《资质、能力以及同类!。项目代理业绩的招标!代理机构代理招标】招标人应将委托的】招标代理机构资【质影印件及代理招标!工程的?业绩等资料随同【招标申请报项目主】管部门核准招标人要!。与招标代理》机构签订招标—委托协议明确委托】。代理工作的内—容、范围、要求、】代理费用《及,付款方式、协议【双方的责任等—   第二十六【条 : 招标代理》。机构应当《在招标人《委托的范《。围内办理招标—事宜遵?守国家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:符合招标《人的技术、》质量要求承担相应】的责任招标代—理机构收取的—招,标代:理服务费执行原国家!计划委员会招标【代,理服务收费管理【暂行办法(计价格】〔2002》〕1980号文件)!和国家发展和改革】委,员,。会办公厅《关于招标《代理服务费有—关问题?的通:知(发改办价—格〔:2003〕85【7号:文件)的《规定   第二十七!条  招标代理【机构:可以在其资》格,等级范?围内:承担下?列招:标业务   (一)!拟订:招标方?案编制和出售资格】预审文件、招标文】件;   (二)】审查投标人资—格;   》(三)编制标—底;  《 (四)组》织投标人踏勘—工程:现场;   (五】)组织开标》、评标协助招标人定!标;  《 (六)草拟—。合同:; :  (七《)招标人委托的其】他事项   第二】十八条  招标代】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!。、越权代理不得明知!委,托事项违法而进【行代:理   招标—代理机构《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!目的:招标代理和投标咨】。询业务;除》遇不可抗力外不【得转让招《标代理业务 — , 招标代理》机构在?与招标人签订—代理协议前应当【确认招标人已按【规定办理了招标申请!手续并已获得—批准   招—标代理机构在—接受委托后应当【按,照,委托协议依法独立开!展工作并对》其行为?负责;招标》。人将招标业务委托给!代理机构后除委托】协议另有约定外【不应再?以任何名义参与或者!干预:招标代理机构的工】作在:委托协?议授权范围》内凡是招标人应【当完成的工作均由】招标代理机构直接】完成   为便于】工作委托人》可派一至三》名,代表配合代理机构】进行相关工》作,。出席:发,标、:开标、评标》。会议   》第二十九条》  招?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!特点和需要编制【招标文件招》标文件一般》包括下列内》容   (一)投】标邀请书; —  (二)投标人】须知(含有废标【的条件、递交—。投标文件和开标时】应注意的事》项、核?验的证?件和投标保证金的】具体要求等); 】  (三)合同【主要条款;   】(四)投标》文件格式;》   (五)采【用工程量清单—招标的应当提供【工程量?。清单;   (【六)技术条款;【   (《七)设计图纸; 】  (八)评标标准!和方法;  — (九?)投标辅助材料 】  招?标人应当在招标【文件:中规:定实质?。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!目的方式标明 【  招?标,人的招标文》件内容?超出本细《则规定时应在招标】文件发售前报省【招标投标《行政监督部门—核准 ?  第三十条—  招标人一般按下!列程序进行招标 】  :。(一)在招标准【备工:作就绪后将》。工程施工招标申请书!报项目主《管部门核准并将核准!文件报招标投—标行政?监督部门《备案;   (【。二)招标申》请核准后发布—招标信息(》招标公?告或投标邀请书【);   (—三)进行资格审查】;   《(四)向《合,。格的潜在投》标人出售招标文件】并将招标文件报项目!。主,管部门和招标—。投标行?政监督部门备案; ! , (五)组织—已经购买《。招标文件的潜在投】标人进行现场勘查、!。技术:交底和答《疑并将答疑》和,补遗的所有问题在招!标文件规定的时【间内书面通知所有】潜,在投标人;  【 ,(六)在开标前二十!四小时内依法组建评!标委员?。会其名单在中标【结果确定前》必须保密;》 ,  (七)接收投标!文,件;   (八)组!织开标、《评标会;   【。(九)?。在发布招标公告【的同一媒介公示评】标结果;   (】十,)确定中《标人;  》 (十一)向招标】投标行政监》督部门和项》目主管部门提交招标!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!。;,   (十二)【。发出中标通知书;】  :。 (十三)进—行,。合同谈判并与中标人!签订合?同,   第三十一条】  招标人可以要】求投标人在提交符】合招标文件要求的】投,标文件之外提交备】选投标方案但—应当在招《标文件中做出说明】并提出相应的评审】和比较办法   第!三十二条  招标文!件规:定的各项技术—标准应当符合—国家强制《性,标准   招标【文件中规《定的各项技术标【准均不得要求—或标明某一》。特,定,。的,专利、商标、名【称、设计《、原:。产地或生产供应者】不得含有《倾向或者排斥潜【在投标?人的其他内》容如果必须引—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!技术标准《才能准确或清楚【地说明?拟招标项目》的技:术标:准时则应当在参照】。后面加上“或—相当于”的字—样  ? 第:。三十:三条  《招标项目需》要划分标段》、确:定工期的招标人【应当合理划分—标段、确定工—。期并在招标文—件中载明对工程技】。术上紧密相》联、不可分割的单】位,工程不得《分割标段《枢纽:工,程的单体建筑物【不,应分标?;河(渠)道工【程因线路《。过长按?一个标段组织施工】明显不?。合理时可《以分标但每》个标段的《估,算合:同价不宜少于2【00万?元人民币;其他项目!的主:。体工程不得分标【。   ?招标人?。不得以不合》理的条件《或工期限制、—排斥潜?在投标人或者—投标人当两》个,以上标?段同:时招标时合》格的潜在投标人有】权自主选择标段任何!人不得以任何—理,由和方式《干预其选择   第!三十四条  招标文!件应:当详细载明》开标及评标》会,议议程?、评标时所依据的】评审因?素,、废标的判定条【件、标底编》制,遵循:的规则?、公布评标标底【的规则、中标的条】件等   在评标过!程中不得改变招【标文件中规定的评】标标准、方》法和中标条件—   第《三十五条  —招标文件应》当规定?一个:适当:的投标有效期—以保证?招标人有足够的时】间完成评标和与【中标人签订合同投】标有效期从投标人】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】之日起计算一般【为二十八天  【 在原投标有效期】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!需,要延长投标有—效期的?招标:人可以书面形式要】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!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!。延长的不得要求或】被允许修改其投【。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!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!标保:证金的有效期;投】标人:拒绝延长的》其投标失效但—。投标: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!证,金因: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!投标:。人损失的招标人【应当给?予补:偿但因不可》。抗,力,需要延长投标有【效期的除外  【 第三十六条  招!标项目?的,施工工期超过十二】个月的招标》文件中?应,当详细?规定工程造价指数】体系:、价格调整因素和】调整方法   【第三十七条》  招标人应当确定!投标人编制投标【文件:所,需要的合理时—间;但依法》。。必须进?行招标的《。项目自招标文件开】始发:售之日起至》投标人提交投标文】件截止?之日止最短不得【少于二十日   第!三十八条  招标】人,根据招标项》目的具体情况可以】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!项目现?场向其介绍工程【场地和相关》环境的有关情况潜】在投标人依据招【标人介绍情况做【出的判?断和决策由投—标人自行《负责 ? , 招标?人不得单《独或: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!投标人进《行现场踏勘》   第三十九【条  对于潜在【投标人在阅》读招标文件、现场踏!勘,中提出的疑问和招标!人对:已经发售的招标【文件进?。行,必要的?澄清或修改应当在招!标文件要求提—。。交投标文件截止时】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!面形式?通,知所有投标人—否则:投标:。截止日应相应顺【延该澄清或》者修改的《。内容:为招标文《。件的组成部分  】 第四十条》  :招标人?可根据项目特点【决定是?。否设:置标底任何单位和】个人:不,得强制招《标人编制或报审【标,底或干?预其确定《标底   不设【置,标底的?应设定拦标》价且每?个标段合格投—标人的?数量不宜少于五个设!置标底的《标底编制过》程和标底必》须,保密每个标》段合格投标》人的:数量在九家》以上时应采用无标】底招标方式   第!四十一?条  国家和省级】财政投资占到工【程概:算投:资一半及以上的【水利工程的标底由】招标人和项目主【管部门分别》指派一至二名具有水!利水电工程》造价工程师(员)】资格、满《足相关的资格要求】的人员编《。制也可共同委托【具备资格的中介机】构编制;其它工程】的标底由招标人自】行编制   一【份,合,同只能?编制一个标底  】 标:底的编制地点和【过程必须严格保密】并接受招标投—标行:政监督部门的全过程!监督标底编》制人员携带》的随身物品应在【接受监督人员检查】后方可带《进标底编制地点【编制标底《期间必须断绝与外】界的所有通》讯联络所有通讯【工具要集中统—一,保管遇?紧急情况《确需与外界联—。系时应经监督—人员同意并有—监督人员在》场   标底编【制完成?应当由编制人—。员加:盖,其执业专用印—章并当?即密封?。   第四十二条 ! 编制标底时应根据!。批准:的设计、投资概(预!)算依据有关计价和!编制:办法参照有关工【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!状况综合考虑投资、!工期和?质量等?。方面的?。因,。素合理确定   】当按第四十条规定由!招标:人自:。行,编,制标底或由》招标人和项目—主管部门共同委托】具备资格的》中介机构编》制标底时先由—标底编制人员按前】款确定?的,原则和招标文件载】明的工程量清—单足额计算出为【完成招标文》件规定的工程需要的!全部费用《(简称为《招标工?程预:算)招标工程—预算应完全符合【工,程量清单《的要求?然后再?按招标工程预算直接!。扣,除适量的计划利润】(一般为《。招标工程预算的【4%)即作为招标】人标底   当【按第四十一条规定由!招标人和项目—主管部?门,分别指派造价专【业人:员编制?标,底时先由双方的标底!编,制,人员分别独立完【成招:标工程预算再—将,这两份?招标工程预》算作算术平均平均值!降低4%即为招标人!标底但?是当双方《编制的招标工程预算!较,两者均?值的偏差超》过4%时在》作算术平《均前应先核》。对、修正误计或偏差!。。过大、不合理的【。单价或取费》 第:三,章  ?投  标 》。  第?四十三条 》 投:标人:是,响应招标、参—加投标竞争的—法人或者《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!何不具独《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!构,(单位)或者为招】标项目的《前期准?。备或者监《理工作提供设计、咨!询服务的任何—法,人及其任何附属【机构(单位)都【无,。资,格,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!标 :。  第四十四条 】 投:标,人应当?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!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!件应当对招标文【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!和,条件做出响应  】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!。文件和技术文—件两部分商》。务文件应包括除投】标项:目施:工组织设计以—外的全部内》容;技术文件是投】标,项目的施工组织【设计 ?  商?务文件一般包—括下列内《容 :。。  (一)投—标报价?书及附?。件包:括投标报价书投【标保函授权委托书】投标报价编制说明】及水利工《程造价编《制人:员执业资《格核对表;   】(二)已标价的【工程:量清单包括工—。程量清单其》它项目清单;   !(三)?投标辅助资料包括】计日工单价表(【人工、材料》、机械)单》。。价分析表《机械台班(时)费表!原材料、中》间产品?价格表其《它价格资料》资金流估算表拟投入!的,人力:、设备、财》务状况资质、—业绩文件招》标文件?要求:的其他资料   技!术文件?一般应包括  【 工:程概:况施工?条件施?工组织机构及现场管!理,机构施工方案—及施工布置》施工测量施工程序】施工:计划质量管理安【全,管理及度汛措施工】期保证环境保护【文明施工风险预测】。和,防范:优化方案施工过程中!的重点?和,难点分析及对策拟采!用的新工艺及保【证措施拟进》场的主要机械—设备和材《料供应计划拟进【。场的主要人》员情:况表和劳动力计【划近期?完成工程《情况在建工程情况附!图(施?工总:平面布置图、—施工网络或施工【进度计划《横道图、其它),】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!资料   投标【人根据招标文—件载:明,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!中标后?将中标项目的部【分非主体、非关【键性工作《进,行分包(包括劳务分!。。包)的应当在—投标文?件中载明并》出具分包人的资【信文件供审查否【则将视为《将工程进《行了非法分》。包   招》标人不得《直接指定《分包人   —在招标人认为有必要!时可在招《标文件中载明—允许投标《人进行专《业分包的分包人【的,资格条?件或载?明经:事先考察《合格的可《供选择的专业—分,包人但可供选择的专!业分:包,人,数量不得少于三【家 :  第四《十五条?  招标人可以在招!标文件中要求—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!金要求提交投标保证!金的应采用投标人基!本存款账《户所在?银行出具的投标【。保函作为投标保证】金一般不采用银【行出:具的保兑《支票、?银,。行汇票、现金—支,票或现金等形式  ! 保函需采用—带有开?。。具银行?。明显标?志的专用《纸张保?函中除了保证期限】、保兑条《件、银行公章—等,要素:外还应有其法—定代表人《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!权委托人的》亲笔签名《及印鉴、能够正【常联络的办公—电话等内容以资核对!   投标》保证:金一般不得超—过投标总价的—7‰并?且最高不得超—过80万元》人,。民币但最《少不得低于》1万元?人民币   投【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!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!天   投标—人应当按照》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!和金额将投标—保证金随投标文件一!。起提交给招标人 】  投标人》不,按招标文件要—。求提交投标保证金】的该投标文件作废】标,处理   》第四:十六条?  :投标文件应当按【照正本和副本、【技术文件和商务【文件分开《封包并按招标文【件的规定密封—封包面上应清—楚地标明“正本”】或“:副本”、“技术文】。。件”或“商务文【件”字样并》写明下列内容—   (一》)发包?人的名称和地址; !  (二)》投,标的合同名称及【其编号;   (三!)在××××—年××月××—日××:×》×前不准启封;  ! (四?)投标人的名称和】地址   若投【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!招标文件约》定进:行,。。密封:和,标,记招标人应当拒收】  : 投标文件不得采用!。活页装订;除招标】。文件有明确》。约定外均应采用平】装装订活页》装订:的投标?文件视为不合格【按废标处理》   第四十—七条:  投标人》应当在招标文件【。规,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!将投标文件送达【指定的?投标地点未按招【标,文件:要求:密封的投标文件或】者在招标文件要求】提交投标文件的【截止时间《后送达?的投标?文件:或,者未送?达,招标文件指定地【点,的投标文件为—无,效的投标《文,件招标人应当拒收】   招标人—接收投标《文件:时应由至少两人共同!办理并作录》像或拍照收到投标文!件后应当当》场向:投,。标人:。出具标明签收人和】签,收时间以及收到的】投标文件的》密封包(箱)数【量的凭证在开—标,前,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开启投标文件的密!封包(箱)》   提《交投标?。文件的投标人少【于三家的招》标人应当《依法重新招标   !第四十八《条  投标人—在招标文件》要,求提交投标文件【。的截止?时间前?可以补充、修改、替!代,或,者撤:回已提?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!。通知招标《。人补充、修改的内】容为投标文》件的组成部分在开】标前招标《人应妥?善保管好已接收的投!标文件、修改或【撤回通知、备选投】标方案等《投标资料  — 投标人以》调,整报价函的形式对投!标报价进行修改【的应当在调价函【中详细载明调—。整报价表、单价分】析表及相《关附:。件,否则视为调》价函无效《   ?第,。四十九条  在提】交投标文件》截止时间后到—招标文件规定—的投标?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!。人不得补充、修改、!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!文件投标人》补充、修《。改、替代投标—文件的招标人不【予接:受;:投标人?撤回投标文件的【其,。投标保?证金将被《没收   》第五:。十条  两》个,。以上法人或者—。其他组织《可,以,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!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!投标:   联合体各方】。签,订共: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!以自己名义单独投】标也不得组成新【。的联合体或》参加其他联合体【在同一项目中投标】   第五》十一条  联合【体参加资格预审并】获通:过的其组成的—任何:变,化都必须在提—交投标?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!招标人?的同意如果》变化后的联合体【削弱了竞争含有【。事先: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!资,格预审?不合格的法人或者】其他组织或者—使联合体的资质降】。到资格预《审文:件中规定的》最低标准以下招标人!有,权拒绝  》 第五十二条 【 联合体《各方必须指定牵【头人授?权其代表所有联【合体成员负责—投标:和合同实施阶段的】主办、协调工作并】应当向招标人提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】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!授权书?   第五十—三条:  联合《体投标的应》当以联合《体各方或《者联合体中牵头人】的名义提交》投标保证金以联【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!交,的投标保证金对联】合,体各成员具有—约束力   第【五十四?条  下列行为均属!。投标人?。。串通投标报》价   (》一)投标人之—间相: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!标,报价;   (【二)投标《人,之间相?互约定在《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!、中、?低价:位报价;   【(三)投标人之间先!进行内部竞价内【定,中标人然《后再:。参加投标;   (!四)同一工》程的同一标》段的投标《文件编制人员—在不同的投标人间有!重叠;  》 (五)《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!件之间有雷同—现象;  》 (六)投标人之间!其他:。串通投标的行为【   第五十五条】  下?列行为均《属招:标,。人与投标人串—通投标  》 (一)招标—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!文件并将投标情【况告知其《。他投标人《或者: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!文件更改报价; 】  (二)招标人】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或!仅向一家或》几家投标人透漏有关!信,息而非向全部投标】人;: ,  :。(三:)招标人与投标【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!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!。投标: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!。;   《(四)招标人—预,。。先内定?。中标人;   (】五)其他《串通投标行为   !出现上述情》况之一评标》。监督组织可宣—布招标失败  【 第五十六条 【。 投:标人不得《以他人名义投标 】  前款所称以【他人名义投》标,指,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!。单位或从《其他单位通过转让】或租借的方式获【。取资格或资质—证,书,或者由?其他单位及其法【定代:表人在自己编—制的投标文件上【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!为 :第四章  开  标!  : 第五?十七条?  开标应》当在招标文件确【。定的提交投》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!一,时间公开进行;开】标地点应当为招【标文件中确定的【。地点 ?  第五十八条  !开标由招《。标,。人主持所有投标人】的法:。定代表人《或委:托的代?理人须?按时参加开标—会投标人的代表应为!其法定代《。表人或?投标人?的企:业经理、副经理、技!术或经济《负,责人或拟担任所投】标工程的项》目,经理除此之外均视为!投标人未指派合格的!代表参加开标会其】投标文件按》废,标处理不予启封 】  第五《。十九条  开标工作!人员由主持人、证】照核验人、开标人】、唱标人、监—标人、记录》人等组成开标工作人!员应当?在投标截止时—间前:确定并按照各自所担!。当的:任务熟?悉其职?责、工作程》序及应当遵》。守的纪律和》注意事项《   第六》十,条  开标会议一】般按以下程序进【行   (一—)招标人《主持召开预备会预备!。会主要包括   1!、通报会《议准备工《作情:况   《2、确定评标监督组!织和评?标委员会确定开【。标工作人员及—评标期间《招标人与投标人【之间的联《络人   3、确】认会:议议:程,、开标和评标工【作纪律?等   预备会一】般由招标人代—表及有?关工:作人员、行》政监督单位》代表、评《标委员会成员组成】   (二)开标】前,一,小,时,内在招标投》标行政监督部门代】表的监督《下由:招标人组织标底【编制人员确定“【招标人标底”—所有:知悉标底信息的人员!自开始确定标—底起直到投》标截止时间止应当】断绝与外界的—信息联络其个人【。所携带的通讯工【具应当交监督人员统!一保管  》 (三)招标—人主持开标会议 】 , ,1、宣?布开会  》 ,2、对投标人点名确!认投标人的法—。。定代表人或》委托代理人》是否在场;公布接收!投标文件《情况(?包括:接收时间、》包装箱?数等)   3、宣!布开标评标》监督组织《成,。员名单、会议工作人!。员名单、开标及【评标期?间招标人与投标人】之间的联络人姓名】及其联?络,方式(评标委员会成!员名单保密》)   《4、:由监督组织负责人宣!布开标评《标纪律  》 5、开标   (!1,)当开标的标段只】。有一个时则直—接按:投标人递《。交投标文件时—间顺序的《逆顺:序开标;当》开标的标《段数超?过一个时抽签确定各!。标段:开标的先后顺序【一,般先:由招:标人通过抽签方【式从所有投标人【。中选定一家再由选】定的投标人的—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!表人通过抽》签方式确定各标段开!标的先后《顺,序;各?标段内开标顺序【。一般按先《递交的标书后开的】规则开标; —  (?2)证照《核验人按招标文件】要求核验《。各,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!、资质证书副—本、安?全生产许可证、法】定代表人签名真【。迹公证书、》法,人代表授权》委托书及被委托人】身份:证明:投,标人主?要负责人、拟派【驻,。现场:的项目经理和专职】。安,全员:的安全考核合格证】以及招标文件载【明须当场《核验的其他证照除另!。有约定?外供核验的证照均】须为原?件  ? (3)开标人【和投:标人的委托代—理人共同检查投【标文件(《含正本和副》本等所有投标文【件,)是否齐全》密封是否《完好确?认无误后开标—人启封投标》书正本  》 (4)唱标人【宣读:投标保函《、投标书报价、拟达!到,的工程质《量等级、开》工和竣工日期—等开标要素;投标人!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!理人对开标结果【签字确认   【(5)设有》标底的?当众启封招标人【标底   (6)投!标,报价:在招:标人标底1》.03~0》.90倍之间的所有!报价其算术》平均值为相应—标段所?有投标人的“—合理:报,价均值?”   (7—)由按本款(1)】规定的方法》从所有?投标:人代表中确定一【名人选当众抽—签确定“招标—人标底”《所占的权重系数【权重系数取值范围】为0~1在此范【。围内每?0.1为一个—档将“招标人标底”!和“合理报价—均值”按抽取的权重!系数加?权平均然《后按招标文》件载明?。的规则确《。。定最终的“评标标】底”   (8【)不设置标底的按】本细则第七》十条的规则》确,定评标标《底 :  (?9,)按:“公布评《标标底?的规则”公布—。“评标?标底”   —(10)投》标人代?表退场按招标人【的要求等《待向评标委》员会澄清问题  】 第六十一条—  投标文件—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在开标时由招标!人当场宣布为—废标   1、密】封不:符合招标文件要求】。的;: ,  2、未出示营】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!不符合招标文件要】求的;   3、】未,出示资质证书副【本原件?或其不符合招标文】。件要求的;》   4、未出【示企:业安全生产许—可证原件或其—不符合?招,标文件要求的—;   《。5、未?出示法定代》表人:签名真迹公证书原件!或,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!求的;   6、未!出示:法人代表授权委【托书及被《。委托人?身,份,证,明原件或其不符合】招,标文件要求》的;   7、未】出示投标《人主要负责人—、拟派驻《现场的项目经—理和专职《安全员?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原!件或其?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!的;:   ?8、未出示招标【文件载明须当—场核验?的其他证照原件或其!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!的;   9—、投标保函》。的开具银行或—担保金额或担保期限!或保:函的签署不》符合招标文》件要求?。的;:   10》。、工期、质》量不满足招标文件】要,求的 第五》章  评  标 】。  第六《十二条  评标委】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!建评标委员会成【员名单在中标—结,果确定前应》当保密评标委员会由!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!标代理?机构熟悉相关业【务的代?表以及有关技术、经!济,等方:面的专家《组成:成,员人数为五人以上】单数其中从河北省】统,一,评标专家库抽取的】技术:、经济等《。方面的?专家:不得少于《评委总数《的三:分,之二代表招标人进】入评标?委员会的评》。委不得多于评标【委员会成员总数【的三分?之一且须是》河北省统《一评标?专家库的成》员 :  评标委员—会设主任委员一【名负:责主持评《标委员会的评标工】。作评标委员》会主任委员由评标委!员会全体成员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!举产生评标委员会】主任委?。员与评标委员—会的其?他成员有同》等的表决权  【 第:六十三条《  评标《专,家的抽取方》法评标专家》必须通过河北—省招标投标综—合,网站从河北省统【一评标专家》库中抽取省级主【管的水?利工程到《河北省发展和改革】委员会设置》的网络终端抽—取评标专家》由省水行政主管【部门派员现场监【督;市级主管的水利!工程到市《级发展和《改革主管部门认可的!网络:终端抽取《评标专家由市级水行!政主管部门》派员:。。现场监?督   招标人到】规定的网络终端【抽取:评标专家时只需填写!。。。评,标专家抽取表—专家产生的过程及】相关事项招标人【均应:回避   一般情况!下大:型工程?的评标专家》应当从全省范围选择!中小型工程的评【标专家?。可按工程所在—地就近选择但项【目法人所属行政区】域内的专家均应回】避   第六十四条!  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!评,标委员会委》员,   (《。一)投标人或—者,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!近亲属;  — ,(二)项目主管部门!或者行政监》督部门的人》员;  《 (三)与》投,标,人有经济利益—关系:的人员;   (四!)在近五年内与投标!人,曾有工?作关系的人》员;  《 (五)曾因—。在招标、评标以【。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!关活动中《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!过行政处《。罚或刑事处罚的  ! 第六十五条—  评标专》家、行政《监督人员、为—招标活动直》接服务的人员和其】他必:须在评标现场工【作的人?。员在:到达评标地点向【招标人报到》。后应即断绝与—外界的联络将—所,携带的所有通—讯工具交给招—标人由专人统一保管!。确需:对外联络时》应使用招标人指定的!通讯工具《并在监督人员—在场的?情况下进行对外联】络评标专家的—住宿地点和评标【地点应当保密并有专!。人值守且与》投标文件接》收地点和开标地点分!隔开   》第六十六条  【评标应当按照先评技!术标再评商务—。标最后将技术标【和商务标《。的评标得《分合:计作为最终评标得】分的方法《进行只有技术—标经评审《合格:的投:标其商?务标方能进入评审】阶,段技术标经评审不合!格的其?投标由评标委员会按!废标处理《其投:标报价已参加“合理!报价均值”》计算的应《。当剔除重新》。计,算“:。合,理,报价均值”及“评标!标底:。”   第》六十:七条  评》标,工,作由评标委员会【主任委员主》持按:照招标文件的—规定和评《标会议议《程独立自主》进行   评—标,期间评?标委员会需》要投标人对》投标文件中》含义:不明确、对同—类问题表述不一【致或者有明》显文字?和计算?错误的内容》作必要的《。澄清、说明》或补正?时应当采用》书面:方式:。任何:情况:下评标委员会不得向!投标人?提出:带有暗示性或诱导】性的问题或向其【明确投标文件中【的遗漏和错误—投标人对评委会提】出的问题也应采用书!面形式予以》。澄清、说《。明或补正   第六!十八条  》评标委员会完—成评标后应》向招标人提出书【面评标报告》评标: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!体成员签字评标报告!应包:含对每个有效—投标文件的评—审意见和对招—标人与中标单位签署!合同以及工程施工管!理,的,建议:   第《六十九?条  评标一般按】以下程序《进行:  : (一)评标—监督组织代》表向评标委员会和评!。标工作人员宣布【评标工?作纪律   (二】)评标委员》。。会成员以无记—名投票方式推选主】任委员;   (三!)招标人向评标【委员会介绍》招标文件和》工程情况;   (!四)评?标委员会成员学习评!标,方法和标准 — ,。 (五)必要时【可按照每个评委【的专业特长做适【当的分工侧重负【责某一?个或几个专》。业,方面的评《审但在?作这种?分工时每个专业方】面,至少要有两》名评:委平:行工作其评》审范围?必,须包括供评审—的所有投标文—件严:。禁,将评委先《作分组然后由—某一组评委包揽对某!一份或?几份投标文》件进行全《。面审查后再向—评标委员《会报告评审》意,见以此?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!审意见的做》法发生这《种情况时监督人员有!权予以纠正拒不纠正!的可宣布评标无效】  : (六)评》标委员会先粗—评投标文件按照废】标的判?定条件剔除废标再详!细评审合格的投【。标文件 《  (七)评标【委员会逐项》列出需要投》标人对?其投标文件》作出澄清、说—明或补正的》问题在?经半数以上评—委同意后向相—应的投标人提—出澄清问题》函由招标人代表签字!或加:盖招标人公章—后由事?先指定的联络—工作人员《发送给投标人;投标!人在澄?清问题函规定的时限!内书面澄清、说明】或,补正相关的问—题由其法人代表或】。法人代表的》委托代理人》签字后回馈》给招标?人指定的工作人员转!交评标委员会—   (八》。)评:标,委员会每位成员在对!每,份投标文件分—别审查并将评—价意见?形成:书面文字(该意见】由评委?签字后?作为:评标:报告:的附件)后提交评标!委员会交《换意见和讨论形【成评标委员》会对每份投标文件】的综合评价意—见(该评《价意见应写进评标】报告中?)对投标文件的评】审意见应具》体、详实《。。尽量不用或少用较】好、较?细、较差等形—。。容词句   (九)!。评委根据对》投标文?件的评价《意见和评标赋分办】法分:别对每份投标文件进!行赋分经评委本【。人签字后交工作人】员统计?汇总   》(十)工作人员计】算各投?标人的评标》。得分并向评》标委员会《提交评标赋分结【果   (十一)】评标委员会根—据各投?标人得分情况确【定,一至三个投标—人,作为推荐的》候选中?标人并标《明其排名《顺序   (十【二)评?标委:员会讨?论通:过并向招《。标人:提交由所有评标【委员会成员》共同签字的评标【报告评标报告—的每一页均应由全】体评委签字》确认评标《报告中应有“有无保!留意见”一项—凡对评标结论持【有异议的《评标委员会成员【应以书面方式阐【述,其不:同,意见:和理由作为保—留意见评标委员【会应:对此做出书面说明】并记录在案评—标报告附件应包【括评委报到登—记表、?评标依据的》。。资料:、有关评《。标,的往来函件、对投标!文件:的评审意见及保【留,意,见等内容   第七!十条  水》利工:程进行无标底—招标时供评标—时评审的《最优报价可按以【下方法确定   】设置拦标价的—低于拦标价的各【投标报价的》。算,。术平均值的9—6%为最优报—价;   不设置】拦标价的《。以招标文件工程量】。清单:对应的?工程概(《预)算额《为上限以上限的【85:%为下限上限—的97?%作为基准价凡【不高于上限》和不低?于,下限的所有投标报价!的算:术,平均值作《为投标均价》相,应的:投标人数量作为基准!报价组其中不低于】基准价的投标报【价所对应的投标人】数量作为《偏高报价组   偏!高,报价组不《足基准报《价组的5《0,%时以投标均价的】97%为最优报【价; ?。  偏高报价组【超,过基准报价组的【5,0%但不足60%时!以投:标,均价的96》%为最优报价; 】 , 偏:高报价组超过基准报!价,组的60%但不【足70%《时以:投标:均价的?95%为最优报【价;   偏高报价!组超:过基准报价》组的70《。%但不足《80%时以》投标均价的94【%为:最优报价;   】偏高报价组超—过基准报价组—的80%但不—足90%时以投【标均价的93%为最!优报价; 》  偏高报价组超过!基准报价组的9【0%时?可,。以以投标均价的9】2%:为最优报价也可由】评标委员会否—决所:。有投标由招标人宣布!招标失败重新—进行招标也可经招标!人同:意要求开标时合格】的所有投《。标人重新《报价   第七【十一:条  投标文件【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由评标委员会【初审后?按废标处《理   (一)未按!要求加盖单位—公章:和无法人代》表或委托代》理,人签:字的:(印鉴不能》代替签字《);   (二)】未,按规定的格式填【。。写内容不全或—关键字迹模糊、无】法辨认的;  【 (三?)投标人递》。交两:份或多份内容—不同的投标文件或】在一:份投标文件中—对同一?招,标项目?报有: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!声明哪一个有—效或投标文件中【工程量报价》表中的汇总阿拉伯】数字与投标报—价按招标文件—报,价书中大写的—投标报价不一致且又!没有说明的  【 规定提《交备选投《标方案的除外;【   (四)投标人!名称或?组织:结构与?资格预审时不一【致的;  》 (五)未按招标】。文件要?求提交投标保证【金的;?   (六)联【。合体投?标未: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!标协议的或未指【。定责任人、或未提】交所有?联合体成《员法:定代表?人,签署:的授权?。书的;   —。(七)?投标文件的质量和】工期目标不》满足招标文件要【求的;   (八】)与招标文件存在重!大偏差或实质上不响!应的;?。   ?(九)违反国家强】制性标?准的;   (十)!不按照?。要,求,对投标报价》和开:标结果进行确认不】对投标文件进行【澄清:、说明的;  【 (十一)投—标,文件:附有招标人不能【接受的条件的;  !。 ,(十二?)以他人《名义:投标或串通投标或提!供虚假资料的;  ! (十三)缺少投标!报价书、工程量报】价清单之一者;  ! (:十四)招《标文件?规定的其它情—况   第七—十二条  投标【。。文件不响应》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!求和条?。。件的招标人应当拒】绝并且不允许投标】人通过修正或撤销】其不符?合,。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!之成为具有响—应性的投标》 ,  第七十三条  !评标: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!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!标进行?报,。价评估?。时除招?标文:件另有?约定外应当按下【述原则进《行,修正   》(一)用数字表示的!数额与用文》字,表示的数额不一【致时以文字数额【为准;  》。。 (二)单》价与工程量的—乘积与?总价之间不》一致时以单价为准】若单价有明显的小】数点错位应以总价】为准:并修改单价 —  :按前款规《定调整?后的报价经投标【人确认后产生约【束力   投—标文件中没有列入】的价格和《优惠条件在》评标时?不予考虑   【第七十四条  【对于投标《。人提交?的优:越于招标文》件,中技术?标准的备选》投标方案所产生【的附加?收益不得《考虑:进评标价中符合招】标文件的《基本技术要求且【评标价最低或综【合评分最《高的投标《人,其所提交《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!考虑 第六章—  定 《。 标   第七【十五条  评标委】员会: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!当限:定在一?至三:人并:标明排?列顺:。序招标人应》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!荐的中?标候选?人不得在评标委【员会推荐《的中标候选人之【外确定中标人  】 第七十六条  】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!。项目招标人应当确】定排名?第一的中标候选人】为,。中,标,人排:名第一的中标候【选人放弃中标、因】不可抗力提出—不能履?行合同或《者招标文件规—定应当提交履约保】证金而在《规定的?期限内未《能,提,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!排名第二的中—标候选?人为:中标人   排【。名,第二的中《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!的同:样原因不能签订【合同的招标》。人可以确定排名【。第三的中标候选人】。。为中标?。。人,   招《标人:可以授权评标委员】会直接确定中—标人   招标人应!在评标结果公示【期满五日内向项目】。主管部门《和招标投《标行政监督部门【提交招标投标情【况,的书:。面报告有关单—位在收到《报告后应及时反馈意!。见七日内未反馈【意见:即视为对招》。。标人:招标工作的认可【   书面》。报告至少《应包:括,下,列,内容   (一)】招,。标范围?。;,   ?(二)招标》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!的媒介;   (】三)招?标文件中投标人须】知、:技术条款、》评标标准和方法、】合同主要条款等内】容;  《 (四)评标—委员会的《。组成和?评标报告;行政监】督组织的组成和评标!监督:情况表;   (】五)中标《单位:的,名称   中标通】知书由招标人—发,出  ? 第七十七》条  招标人—不得向?中,标人提出压低报价、!增加:工作量?、缩短工期或其【他违背中标人—意愿:的要求?以此作为发出—中标通知书和—签订:合同的条件   第!七,十八条  中标【通,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!人具有法律》效力中标通知书【。发出后招标人改变】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!人,放弃中标项目的应】当依法承担》法律责任  — 第七十九条  招!标人:全部或者部分—使用:非中标单位投—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!或技:术方案时需》征,得其书面同意并【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! ,第七章?  合同的签—署  ?。 第八十条》  :招标人和中》标人应当自中—标通知书《。发出之?日起三十日内—按照招标文件—和中标人的投—标文件订立书—面合同招标》人和中标人不得再】行订立背《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!。其他协议   【招标文件要求中【标人提交履约保【证金或者《其他形式履》。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!提交;拒绝提交【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!招标人?。。要求:中标人提供履约保】证金:。或其他形式履—约担保的招标人【应当同时《向中标人提供工程】款支付?担保   招标人】不,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!金不得强制要求中】。标人垫付中标—。工程建?设资金   第【八十一条  招【标人与中标人签【订合同后五个工【作日内应当向未中】标的投?标人退还投标—保证金   第八】十二条  合同中确!定的建设规》模、建设标》准、:建设内容、合同价】格应当控制在—批,。准的初?步设计及《概算文件范围内【;确需超《出规定范围》的应当在中标合同】签,。。订前报原项目审【批部门审查同意凡】应报经审查》而未报的在初步设】计及概算调》整时原项《目审批部《门一律不予承认  ! 第八?十三:条  由于招—标人:自身:原因导?致招标工《作失败(包》括,未能如期签定—合,同)招标人应当给每!个投标人按投—标保证金《双,。倍的金额赔偿同时退!还投标保《证金 第八章—  行政监督  】 第八十四条—  招标人应在【距开标四十八小时】前将开标和》评标的具体时间【、地点告知招标【投,标行政监《。。督部门?。。招标投?标行政监《督部门应《当派代表《出席开标、评标【。。会议行?使监督职责除另有】规定外招《标,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!。人员安排《、工:作职责、工作—方法、工作》程序等按照河北省水!利,厅制定的河北省水】利工程建设》项目招?标投标行政》监督实?。施细则(试》行)执行 》  :第八十五条  评标!结束后评标》监,督组组?长,应当填写“评标监】督情:况表”并经监督组全!体成员签字确认【评标监督情》况表:一式两?份交项目法》人一份招标》投标行政监督部【门保存?一份 第九章—  附  则—   第八十—六条:  本细则未予明】确规定的与招标投】标有关的《。事项:按,相关法律、》。法规、规章执行 】 , 第八十《七,条  本细》则自2007年5】月1日?起施: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