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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水《利工程建设项—目施:工,招标投标实施—细则: 第一章 》 总  则   】第一条 《。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!。水利工?程建设?项,目施工招《标,投标活动维护水利建!筑市场正常秩序根据!中华人民共和国【招标投?。标法等有关法律、】法规、规章的规定制!定本实施细则   !。第,二条: , 本细?则所称水利》工程建设项目—(以下简称水利工】程,)包括防洪、排【涝、:灌溉、水力》发电、引(供)【水、滩涂治理、【水,资源保护等水—利基本建设项—目   本细则所称!施工是指上述—项目的新建、续建】、改(扩)建、【除险加固《。。等建筑活《动(包括土建、重要!设备和材料的—采购及其《安装)?   第三条  】在本省行《政区域内从事水利】工程:建,设项目施工》。招标:投标活动适用本【细,则中央和《流域:机,构直:属水利工程建—设项目或外资项目招!标投标另有规定的】从其规定《 ,  水土保持、人】畜,饮水等工程项—。目的:。招标:投标可参照本—细,则执:行   第四条【  依?据工程建设项目招】标范:围和规模《标准:规定:(国家计《委令:第3号)和河—北省:。实施〈?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!投标法〉办法的规】定,符合下列范围—和标准的水》利工:程必须?。通过招标选》择施工单《位   (》一)施工单》项合:同,估算价?在150万》元人:民币以上的;   !(二)重要设备、】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!项合同估算价在50!万元人民币以上的;!   (三)单【项合同估算价—低于第(一)、(二!)项规定的标准【但项目概算投资额在!100?0万元人民》币以上的;》   (四)全部】使用中央及省级财政!资金的项目   】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将依法必—须进:行,招标的项《目化整为零或—者以其他《任何方式规避招【标, ,  第五条  水】利工程?施工的招标投—标,。活动应当遵循公开、!公平、公正、诚实】。、信用的原则—   ?。第六条 《 水利工程施工的招!。标投标活动》由招标人负责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以任?。何方式非法》。干涉水利工程—施工招标投》标活动   水【利工程施《工招标投标》。活动不受《自然或行政区域【的限:制   《第,七条  省水行【政主管部门和省有】关部门按照各自职】责和:分工对?水利工程施》工招标投标活动实】施监督管《理依法查处水—利工程施《工,招标投标活》动中的违法、违【规行为?   省水行政【主管:部门内设的》招标投标监督和管】理机构为建设与【管,理处 第二章 【 招  标 — , 第:八条  水利工【程的项目法人单位】是该工程施工招【标的招标人》招标人在招标活动】中具有?下列:职责 ?  (一)按照有】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和国家颁布的施【工,企,业资:质标:准、从?业(或生《产)许可选》择投标人;   (!二)根据招》标文件、评》标方法的规定选择中!。标,人;   (三【)接受项目主管部】门和招标投标行政】监督部门的指导、监!督、管理 》  第?九条  《依,法进行的水利—工程施工招标—必须具备《下列条件《   (一)项目】法人:已经依法成》立或:确,定;   (二【)工程初步设—计已经履行审批【手续;   —(三)招标》。范围、?招标方式、》招标组织《形式和分标方—案,等已由相关监—督管理部门核—准;   (—四)工程建设资金】已经落实自筹资【金已按规定》额度存入项目法人】。的开户银行》(自筹?资金需要分期到位】的首期到位》资金不少于》本年度应到》位自筹资金》数额的70》%);   (【五)有满足招标需】要的设计《图纸:。及技术资料;—施工图?设计文件审查合【格;:   ?(六)有关》建设:项目永久征地、临】时占地和移》民搬迁?。的实施、安置工【作已:经落实或《已有明确安排不影响!正常施工;   (!七)施工准备—工作基本完成—具备:施工单位《进入现场施》工的条件   【第十条  依法必】须进行施工招标的水!利,工程:。。按照水利工》程审批管理》规定凡应报送项【目审批部门审批的项!目法人?必,。须在报?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!(无此阶段》时则在初《步设计阶段)中将招!标范围、招》标方:。。式、招标组织形式】等有关招标内容【报项:。目审批部门》核准   用—于,招,标的:设计文件及施工图】纸按规定《凡应报送有关部门审!批的必须在》招标前经过审批方】可,。使用   》第,十一:条  水利工程施工!招标分为公》。开招标?。和邀请招《标除另有规定—或经有管辖权的部门!批,准,外水:利工程均采取公开】招标方?式   第十二【条  有下列情【。形之一?的经项目可行性研究!报告(或初步设计)!审批部门批》准可以进行邀请招】标   《(一)项目》技术复杂或有特【殊要求只有》少数几家潜在投【标,人可供选择的; 】。  (?二)受自《然地域环《境限制的《;   (三)涉及!。国家安全《、国家秘密或者抢】险救灾不《适宜:公开招标的;—   (四)拟公开!招标的费用与—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!得的;   (五)!法律、法规规定不宜!公开招标的   第!。十,三条  水利工【程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经项目可行【。性研究报告》(或初步设计—)审批部《门批准可以》不进行施工招标  ! (:一)涉及国家安【全、国?家秘密?或者抢险救灾而不】适宜招标的;  】 (二)属于利【用扶贫资金实行【以工代赈需要使用】农民工?的;  《 (三)施工主【要技:术采: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!有技术的;  【 (:四)在建工》程追:加的附属《小型工程或》者主体工程增补的】项目且承包人—未发生改变的—;   (五)应急!。、抢险?等工期非常紧—迫的项?目;   (六)】经不少于两次公开】发布招标《公告且至《少有一次《是在“中国》采购与招标网—”网站上发布招标公!告后潜?。在投标人仍少于【3,家不:。能形成有效》竞争的;  — (七)《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规定》的其他情形  【 第十?四条:。 , ,采用公开《招标方式《的,招标人应当发布【招标公?告邀请不特定的【法人或者其》他,组织投?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!项目的招标》公告应当在“中国采!购与:招标网”、中国【水利报、河北日【报、河?北经济日报、河北】工人报或“河北招标!投标综合网》”中的一个》媒体:上发布?或在多个媒体上【。同时发布选择在“河!北招标投《标综合网《”之外的媒体上发】布招标公告的应同】。时抄发“河北—招标投标综合网【”  ? 采用?。邀,请招标方《式的:招标人应当向不少于!三家:具,。备承担招标项目的】能,力、资信良好的特定!法人或者其他—组织:发出投标邀请书【邀请招标应当具有】足够的竞《争性   》第十五?条  招标》公告或者投》标邀请书应当载明】。下列内容  — ,(一)招标人的【名称和地址;   !(二)?招标项目的内容【、规:模、资?金来源?和分标方案;  】 (三)招》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!工期;   —(四)获取》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!标文件的地》。点和:时间; 《  :(五)对资》格预审文件》。或招:标文:件收取的费用—。;   《(六)对《投标人?的资:质要求   第十】六条  《。招标人应《当按:招标公告《。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!的时间?、地点出售资格【预审文件《或招标文件   】自,资,格预:审,文件:或者招标文》件开始出售之日起至!停止:出售之?日,止大型水利工—程不得少于》。七,个工作日《中小型水利工—程不得少于五—个工作日   【第十七条  资格】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!。件售出后 》除招标文件所附【的设计文件》外不予退还招—标,人在发布招标—公,。告、:。发出投标《。邀请书售出资格【预审文件、招标文】件,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!   对资》格预审文件或者【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!合理不得以》。营利为目的应当按其!制作成本确定—售价资格预审文【件售价一般》不超过5《0,。0元人?民币招?标文件售价》一般每份不超过3】000元《人民币   对于】招标文件所附—的设计?文件招标人可—以向投标《人,酌收押金;投标人】应在招标结束后将】招标:文,。件所:附的设计《文件:退还:招标人?招标人应向投—。标人退还押金   !第十八条  招标人!可以通过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!介发布招标文—件,通过信息网络或者】其,他媒介发布的招【标文件与《书,面招标文件具—有同等法律效力但】出现不一《致时以书面》招标文件为》准招标人应当保持书!面招:标文件原始正本的】完好:。   第十九—。条  招标人—可以根据招标项【目本身的特点和【需要要求潜》在投标人《或,者,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!格要求的文件—并对潜在投标—人或者?投标人进行资—格审查;法律、法规!。对潜在投标人或者】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!规定:的依照其规定  】 第二?十条  《资格审?查分为资格预—审和资格后审—  : 资格预审是—指在投标前对—潜在投标人进行的】资格审?。查   资》格后审?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!人进行?的资格审查   】已进行资格预审【的一:般不再进行资格后】审但招标文》件另有?规定的除外   第!二十一条 》 采取资格》预审的招《。标人应当发》布资格预审公告资】格预审公告适—用本细则第》十,四条、?第十五条有》关招标公《告的规定  — 采:取资格预审的招【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!文,件中载明资》格预审的条件、标准!和方法向潜在投标】人出:售资格预审文件【后要在规定的时间】、,地点:接受潜?在投:标,人提交?的资格预审》。资料组织对潜在【投标人资《格进行?审核并将审核情况】及结果报项目主【管部:门和招标投》标行政监督部门【备案   采取【。资格:后审:的招标人应当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!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!件、:。标,准和方法对资格【审,查时需?要投标人提》供的资料清》单、格式等应详【细说明   招标】人不得改变载—明的:资格条件或者以未】载,明的资格条》件对潜在《投标:人或者投标》人进:行资格审查   】第二十二条  经资!格预审?后招标人《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!的潜在投标人发【出资格预审》合格通知书告知【获,取招标文件的时间】、地点和方法并同时!向资格预审》不,合格:的潜:在,投标:。人告知资格》预审结果《资格预审不合—格,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!加投标   —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!。。投标人的投标应【作废标处理 —  :第二十三条》。  资格审查—的主要内《容,。   (一)公告约!定的施工企》业,。资质、营业》执照、安全》生产许可《证等;   —(二)企业主要【负责人?的安全培训》合格证;   (三!)同类项目》。的施:工业绩业《绩的证明材料—应,为工程竣工》验收鉴定书尚—未竣工验收的可用初!步验收或单位—工程验收《文件代替   (】四)是否具有—履行合同的能力包】括,专业、技术资格和能!力资:金、设备和其他物质!设施状况管理能力】经验、信誉和相【应,的从:业,人员;   —(五)是否处于被】责令停业《投标资格被取消财】。产被接管、冻结【破产状?态;   (六)在!最近三年内是—否有骗取中》。标,和严重违约》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!。;  ? (七)法》律、行政法规规定】的其他资《。格条件?。   ?资格审?查时招标人不—得以不合《理的条件《限制、排《斥潜在投标人或者】投标人不得》对潜在投标人或【者投标人实行歧视】待遇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以行政手段—或者其他不合—理方:式限:制投标人《的数量   第二十!四条  招标—人具备以下条件【的经项目审批部门】核准:可自行组织》招标   (一【)具有与招》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!度相:适应的工程》技术:、造价、财务和工程!管理等方面的专【业技:术人员;   (】二)熟悉和》掌握招标《投,标,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:;   (三)具】。有,从事同类工程建设】项目:招标经验;   】(四)具有编—制招标?文件和组《织,评标的?能力 ?  招标《人具备自《行招标条件》的任:。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!机构办理招标事宜】   第二》十五:条  ?招标:人不具备自行招标】。。。。条,。。件的应当委托具有】相应资质、能力【以及同类项目代【理业绩的招标—代理机构代理招【标招标人《应将委?托的招标代理机构】资质影印件及代理】招标工程的业—绩等资料随同招【标申请?报项目主管部门核准!招标人要与》招标:代理机构签订招标】委托:协议明?确委托代《理工:作的:内容、范围、要求】、代理费用及付【款方式、协议—双方的责任等 【  第二十六条 】。 ,招标代理机构应【当在招标人委—托的范?围内:。办理:招标事宜遵》守国家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符合—招标人的技术、质】量要求承担》相应的责任招—标代理机《构,收取的招标代理服务!费执行原国家计划】委员会招《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!暂行办?法(:计价格〔2002】〕1:980号文件)【和国家发展和—改革委员会办公【厅关于招标代理服】务费有关问题的通】知(发改办价格〔2!003〕857号文!。件)的规定   第!二十七条  招标】代理机?构,。可以:在其资?格等级范围》内承担?下列招标业务—。   (一》),拟订招标《方案编制和出售资】格预审文件、招【标文件;   (】。二)审查投标人资格!;   (三)编】制标:底;   (四)】组织投标人》踏勘工程现场; 】  (?五)组织开》标、评标协助招标人!定标;   —(六)草《拟合:同; ?  (七)》招标人委托的其【他事项  》 第二十八条  招!标代理机构不得【无权:代理、?越,权代理不得明知【委托事项违》法而进行代理  】 招标代理机—构不得接受同—一,招标项?目,的招标?代理和投标咨询业】。务;除遇不可抗力外!不得转让招标代理】。业,务   招标代理】机,构在:与招标人签》订代理协议前应【当确认招标》人已:按规定办理了招【标,。申请:手续并已《获得批准   【招标代理机构—在接受委托》。后应当按《照委托协《议依法独立开展工作!并,对其:行为负责《;招:标人将招标业务委】托给代理机构—。后除委托《协议另有约定—外不应再以任何【名义参与《或者:干预招标代》理机构的《工作在委托》协议授权范围内【凡是招标人应当完】成的工作《均由招标代理机【构直接完成》   为便》于工作委《托人可派一至三名】代表配合代理机【构进行相关》工作出?席发标、开标—、评标会议》   第《二十九条  招【标人根据招标项【目的特点和》需要编制招》标文件招标文件一】般包括下列内容 】  (一)投标邀请!书;  《 (二)投标人须】知(含有《废标的条件、递交投!标文件和开标时【应,注意的事项、—核验的证件和投标保!证金的具体要—求等);   【(三)合同主要【。条,款;   (四)投!标文件格式;—   (五)—采用工程量清单【招标的应当提供工】程量清?单;   (六【)技术条《款;   (—七)设计图纸—;   (》八)评标标准和方法!;   《(九)投标辅助材料!   招标人应当】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!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!醒目的方式标明【   招标人的【招标文件内》容超出本细则—规定时?应在招标文件发售前!。报省招标投标行【政监督部门核准 】  第三《十条  招标人【一般按下列程序进】。行招标   (【一)在招标准—备工作就绪后—将工程?施工招标申》请,书,报项目主管部门【核准并将核准—文件报招《标,投标行政《监督部门备案;【  : (二)招标申请】。核准:后,发布招标信息(招】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!);   (三【。。)进行资《格审查;《   (四》)向合格的潜在【投标人出售招—。。标文件并将招标文】。件报项目主》管部门和招标—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!案;   (五)】组织:已,经购买?招标文件的潜在【投标人进行现场勘】查,。、技:术交底和《答,疑并将答疑》和补遗的所有问【题,在招标文件规—定的时间内书—面通:知所有潜在投标人;!   (六)在开标!前二十?四小时内依法—组建评标委员—会,其名单在中标结果】确定前必须保密; !  (?七)接收《投标文件; —  (八)组—织开标、评标—。会;   (九)在!发,布招:。标公告的同一媒【介,公示评标结果; 】。 , (十)确》。定中标人;  【。 (:。。十一)向《招标投?标行政?监督部门和》。项目主管部门—提交:招标:投,。标情:况的书?面报告?;  ? (十二)》发出中?标通知书; —  (?十三:)进行合《同谈判并《。与中标人签订合同】   第三》十一条 《 招标人可以要求】投标人在提交符【合招标文件要求【的投标文件之—外提交备选投标方】案,但应当在招标—文件中做出说明并提!出相应?。的评审?和比较?。。办法 ?  第三十二条 】。 招标文件规定的】各项技术标准应【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!准   《招标文件中规定【的各项技术标准【。均不得要求或—标,明某一特定的—。专利、商标》、名称、设》计、原产《地或生产《供应者不得含有倾】向,或,者排斥潜在投标人】的其他内《容如果必须》引用某?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!标准才能准确—或清楚地《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!术标准?时,。则应当在参照—后面加?上“或相当于”的字!样   第三—十三条?  :招,标项目需要划—。分,标段、确定工期的招!标人应当合理划【。分标段、确定—工期并在招》标文件中载》明对工?程技术上紧密相联】、不可分割》的单位工程不得分】割标段枢《纽工程的单体建筑】物不应分标;河(】渠)道工《程因线?路过长按一》个标段组织》施工明显不合理【时可以?。分标但每个标段【的估算合《同价不宜少于20】0万元人民》币;其他项》目的:主,体工程不得分标  ! ,招,标人:不得:以,。不合理的条件或工】期限制、排斥潜【在投标人或》者投标人当两—个以上标《。。段,同时招标时合格【的潜:在投标人有权—自主选择标段任【何人不得以》任何理由《和方:式干预其选择  】 第三十四条 【 招标?文件应?当详细载明开标及评!标会议议《程、评标时》所依据的评审因素、!废标的判《定,条件:、标底编《制遵循的《规则、公布评—标标底的《规则、中标》的条:件等   在评【标过程中不得改【变招标文件中—规定的评标标—准、方法和中标条件!   第三十五条】  招?标文:。件应当规定》一个适当的投—标有效期以》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!时间完成评标和与】中标人签订合同【投标有效期从—投标人提交投—标文件?截止之日《起计算一般为二十八!天   在原投标有!效,期结束前出现—特殊:情况需要延长投【标,有效期的招》标,人可以书面形—式要求所有投—标人延长投》标有效?期投标人同意—延长的?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!改其投标文件的【实质性内容但应当】相应延长其投—标保证金的有效期;!投标人拒绝延长的】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!。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!金因延长投标有效】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!招标人?应当给予《补偿:但因不可抗》力需要延长投标【有效期的除外 【  第?三十六条  招标项!目的施工工期—超过十?二个月的招》标,文件中?应当详细规定工程】造价指数体系、价】格调整?因素:和调整方法 —  第三《十七条  招标人应!当确定?投标人编制投标文】件所需要的合—理时间;但依法必须!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!标文件开始发售之】。日起至?投标人提交投—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!短不得少于二十日】  : 第三十八条 【 招标?人根据招《标项目的具体—情况:可以组织潜在—投标人踏勘项目现】场向其介绍工程场】地和:相关环?。。境的有?关情况潜在投—标人依据招》标人介绍情况做【。出的判断《和决策由投标人【自行负责《   招标》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!组织任何一个—投标人进《行现场踏勘   】第三十?九条  对》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!招标文件、现—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!和招标?人对已经发售的【招标文件《进行必?要的澄清《或修改应当在招标文!件要求提《交,投,标文件截止时—间至少十五日前【以书面形式》通知所有投标人【否则投标截止日应相!应顺延该澄清或者】修改的内容》为招标文件》的组:成部分?  : 第四?十条: , 招标人《可根据项目特点【决定是否设置标底】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!或报审标底或干预】其确定标底   不!。设置标底的应设定拦!标价:且每:。个标:段合格投标人—。的数:量不宜少于》五个设?置标底的标底编制过!程和标?底,必须保密每个标【段合格投标人的数量!在,九家以上时应—采用无标底招—标方:式   第四十【一条 ? 国家和省》级财政?投资占到工程—概,算投资一半》。及以上的水》利工程的标》底由:招标人和《项目:主,管部门分别》指派一至二名具【有水利?水电工程《造价工程师(员)资!格、满足相关—的资格要求的人员编!制也可共同》。委托具备资格的中】介机构编制;其它工!程的标?底由招标人自行编】。制   一份合【同只能编制一个【标底   标—底,的编制?地点和过程必—须,严格保密并接受【招标投?标行政监督部门的】全过程监督标—底编制人员携带的随!身物品应在接—受监督人员检—查后方可《带进标底编制—地点:编制标底期间必须断!绝与外界的所—有,通讯联络所》有通讯工具要集中统!一保管遇紧急—情况确需与外界【联系时应经监督【人员同意并有监督人!员在场?  : 标:底编制完成应当【由编制人《员加:盖其:执业专用印》章并:当即密封   【第四十二条  编制!标,底,时应根据批准—。的设计、投资概(】预)算?依据有关计》价和编制办法参【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!市场供?。求状况综《合考虑投资》。、工期和质量等【方面的因素合理【确定  《 当按第四十条【规,定由招标人自行编制!标底或?由招标?人和:项目主管部门共同】委托具备《资格的中介机—构编制?标底时先《由标底编制人—员,按前款?确定的原则和招【标文件载明的—工,程量清单足额计【。。算出为完成招标【文件规定的》工,程需要的全部费用(!简称为招标工程【。。预算:)招标工程预算应】完,全符合工《程量清单《的要求然后》。再按招标工》程预算直接扣—。除适量的计划利【润(一般为招标【工程预算《的4:%)即?作为招标人标底【 ,  :当按第?四十一条规定由招】标人和项目主管部门!分别指?派造价专业人员【编制标底《时先:由双方的标底编【制人员分别独—立完成招标工程【预,。算再将这两份招标工!程预算作算术—平均平?均,值降低4%》即为招标人标—底但是当《双方编制的招标工】。程,。预算较两者均值【。的偏差超过4—%时在?。作算术平均》前应先核对、修正】误计或?偏差过大、不合理】的单价或取费 第三!章  投  标【   ?第四:。十三条  投标人是!。响应招标、参加【投标:竞争的法人或者【其他组织招标人的】任何不?具独立?法人资格的附—属,。机构(单《位):或者为招标项—目的前期准备—或者:监理:工作:提,供设计、咨询服务】的,任何:法,人,及,其,任何附属机构(单】位)都?无资格?。参加:该招:。。标项目的投标—   第四》十四条  投—标人应当按照—招标:文件的?要求编制投标—文件投标《文件应当《对招标文《件提:出的实质性》要求和?条,件做出响应 —  投标文》件分为商务文—件和技术《文件:两部分商《务文件应包括除投】标项目施工组—织设计以外的全部内!容;技术文件—。是投标项目的—施工组织设计   !。。商务文件一》般包括下列内容  ! (一)投标报【价书及?附,。件,包括投标报》价书投标保函—。授权委托书投标【报,价编制说明及水【利工程造价编制人】员执业资格核—对表;   (二】)已标价的》工程量清单包括【工程量清单其—它项目清单;—   (三)投【标辅助?资料包括计日工【。单价表(人工—、,材料、机械)单价分!析表机械台班—。(时)费表》原材料、中》间产品?价格表其它价—格资料?资金流估算表拟投】入的人力、》设备、财《务状:况,资,质、业绩文》件招标文件要求的其!。他资料 《  技术《文件:一,般应包括   工】程概况?施工条件施工组【织机构及《现场管理机构施工方!案及施?工布置?施工测?量施:工,程序施工计划质【量管理安全管—理及度汛措施工期保!证,环境保护《文明施工风》。险预测和《防范优化《方案施工过》程中的?重点和难点分析及对!。策拟采?用的新?工艺及保证》措施拟进场》。的主要机械设备【和材:料供应?计划拟进场》的主要人《。。员情况?表和劳?动,力计划近期完—。成工:。程情况在建工—程情况附《图(施工总平—面布置图、》施工:网络或施工进度计划!。横道图、《。其它),招标文件要!。求的其他资料 【  投标人根据【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!实际:情况拟?。在中标?后将中标项目的【部分:非主体、非》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!(包括劳务分包【)的:应当: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并!出,具,分包:人的资信文件供审】查否则将视为将工】程进行?了非:法分包?   ?招标人不得》直接指定分包人【   在招标人认】为有必?要时可在招标—。文件:中载:明允许投《标人进行《专业分包的分包【人的:。。资格条件或载明经事!。先考:察合格?。的可供选《择的专业分包—人但可供选择—的专业分《包人数?量不得?少于三家   第】四十五条  招标人!可以:在,。招标文件中要求【投标人提《交投标保《证金要求提交—投标保证金的—应采用投标人—基本:存款账户所在银行出!具,的投:标保:函作为投标保证【金一般?不采用银行出具【的保兑支《票、银行汇票—。。、现:金支票或现金等形】式   保》。函需:采用带有开具银行】明显标志的专—用纸张保函中除了保!证期:限、保兑《。条件、银行公章【。。。等要素外《还应有其法定代【表人:或者法定代表人的】授权委托《人的亲?笔签:名及印鉴、能够【正常:联,络的办公电话等【内,容以资核对   投!标保证?金一般不得超过【投标总价的7‰并】且最高不得超—过80万元人民【币但最少不得低于】1万元人民币   !投标保?证金有效《期应当超出投—标,有效期三十》天   投标人应当!按照招标文件要【求的方式《和金额将投标保证】金随投标文件一起提!交给招?标人:  : 投标人不按—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!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!件作:废标处理   【第四十六条 — 投标文件应当【按照正本和副本、技!术,文件:和商务文件分开封】包并按招标》文件的规定密—封封包面上应清【楚地标明“》正本”或“》副本”、“技—术文件?”或“商务文件”字!样,。并写明下列内容【   (一)发包人!的,。名称:和地址;《   (二》)投标的合同名称】及其编号;   (!三)在?××××年××【月××日×》×:××前不准启封!; :  (四《)投标人的名称【和地址   —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!件,按,招标文件约定进行密!封和:标,记招标人应当拒【收   投标—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!订;:除招:标文件有明确约定】外均:应采用平装装—订活页装《。订,的投标文件视为不合!格按废标处理   !第四十七条  投】标,人应当在招》标文:件,规,定,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!。投标文件送达指定的!投标地点未按招【标文件要《求,密封的投标文件【或者在招标文件要求!提交投标《文件的截止时间【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或!。者未送达招》标文件指定地点的】投标文?件为无效《的投标?文,件招标?人应当拒收   招!标人接收投标文【件时应由至少两【人共同?办理并作《录像或拍照收到【投标文?件后应当当》场向投标人出具标明!签收人和签》收时间以《及收到的投标文件的!。密封包(箱)数量】。的,凭证在开标前任【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开:启投标文件的密封】包,(,箱): ,  提交投标—。。文件的?投,标人少于三》家的招标人应当【依,。法重新招标  【 ,第四十八《条 : 投标人在招—标文件要《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!止,时间前可以补—充、修改、替代或】者撤回已《。提交的投标文件并】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!、修:改的内容《为投标文件的—组成部分在开—标前招标人应—。妥善保?管好:已接收的投标文件】、修改或《撤回通知、》备选投标方案等【投标资料《   投标人以【调整报价函的形式对!投标报?价进行修《改的应当在调价函】中详:细载明调整报价表、!单价分?析表及相关附—件否则视为》调价函无效   第!。四十:九条 ? 在提交投标文【件截止时《间后:到招标文件规定【的,投标有效期终止之】前,投标人不得补充【、修改、替代或者撤!回其投标文》件投标人补充、修】。改,、替代投标文件【的招标人《不予接?受;投标人撤回投标!文件的其投标保【证金将被没收   !。第,五,十条:  两个《以上法人或者—其他组织可以组成】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!标人的身份共—同投标   —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!投标协议后不—得再以自己》名义单独《投标也不得组成【新的联合体》或参加其他联合【体在同一项》目中投标   【第五十?一条  联合体参加!资格预?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!。的任何变化都必须】在提交投标》文件截止之日前征】。得,招标人的同意如果】变化:后的联合体》削弱:。了,竞,争含有事先》未经:过资格预审或者资】格,预审不?合格的法人或者其】他组织或《者,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!资格预审文件中规】定的最?低标准以下》招标人?有,权拒绝   —第五十二条  联】合体:各方必?。须指定牵头人授【权其:代,表所有?联合体成员负责投】标和合同实施阶段】的主办、协调工【作并应当向招标【人提交由所有联合】体成员?法定代?表人签署《的授权书 》  第?五十三条  —。联合体投标》的应当以联合—体各方或者联—。。合体中牵头人的名】义提交投标保证【。。金以:联合:体中牵头人名义【。提,交的投标《保证金?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!。约束力 《  第五十四条 】 下列行《为均属投标人串通】投标报价   (一!)投:标人之间相互—约,定抬高或压低—投标报价;   】(二)投标人—之间相互《约定在招标项目中】分别:以高、中、低价【位,报,价,;   (》三)投?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!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!再参加投标》。;  ? (四)同一—工程的同一》标段的投标文件编制!人员在不同的—投标人间有重—叠;   (五)】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!件之间有雷》同现象;《   (六)投标】人之间其他串通【投标的行为》   第五十—五条  下列行【为均属?招标人与《投标人串通投标 】 , (一)招标人在开!标前开?启投标文件并—将投标?。。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!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!投标文?件更改报价; 【  (二)招—。标人向投标》人泄露?标底或?仅向一家《或几:家投标人透漏—有关信息而非—向全部投《标人;   (三)!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!投标时压低或抬【高标价中标后再给】投标人?或招标?人额外补偿;   !(四)招标》人预先内《定中标人《; :  (五)其他串】通,投标行为   【出现上述情》况之一评标监督【组织可宣布招标【失败:   第五》十六条  投标人不!得以他人名义投【标   前款—所称以他人》名,义投标指投标人挂靠!其他施工《单位或?从其他?单,位,通过转让《或租借的方式—获取资格或资质证】书或者?由,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!表人在自己编—制的投标文件上【。加盖印章和签—。字等行?为 第四章》  开  标   !第五十七条》  开标应当在【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!投标文件截止时【间的同一时间公开】进行;开标地—点应当为招标文【件中确定的地点  !。 第五十八条—  开标由招标【人主持?所有投标《人的法定代》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!须按时参加开标会投!标人的代表应为其法!定代表人或投—标人的?企业:。经理、副经》。理、技术或经济【负责人或拟》担任所投标工—。。程的:项目经理除此之外均!视为投标人未指派合!格的代表《参,加开标会其投—标文件按废》标,处理不予《启封   第—五十九条 》 开标工作》人员由主《持人、证《照核验人、开—标,人、唱标人、—监标人、记录人等】组成开标工》。作人员应当在投【。标截止时间前—确定并按《照各自所担当的任务!熟悉:其职责、工作程序】。及应当遵守的—纪律:和注:意,事项   》第六十条  —开标会议一般按【以,下程序进行  【 (:一,)招标人主持召开】。预备会预备会主【要包括 《  1?。、通报会议准备工】作情况   2、】确定评标监督—组织和评标委员会确!定开标工作人员及评!。标期间招标人—。。与投:标人:之间:的联络人《   3《、确认会议议程、开!标和评标工作纪【律等   》预备会一般》由招:标人代?表及有?。关工作人员、行【政监督单位代—表、评标《委员会?成员组成《   (二)开【标前一小时内在【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!门代表的监》督下:由招标?人,组织标底《编制:人,员确定“招标人【标底:”所有知悉》标,底信息的《人员自?开始确定标》底起直到投标截止】时间:止应当断绝与外界】的信:。息联络其《个人:所携:。带的通讯工具—应当交监督人员统】。一保管   (三)!招标人主《持开标会议》   1、宣—布开会   2、对!投标人?。点名确?认投标人的法—。定,代表人?或委托代理》人是否在《场;公?布接收投标文件【。情况(包括接收时】间、:包装箱数等》)  ? ,3、宣布开标—评,标监督组织成—员名单、《会议工作人员—名单、开标》及评标期间招标【人与:投标:人之间的联络—人姓名?及其联?络方式?(评标委员会成【员名:单保密)  — 4、由监督—组织负责人宣布【开标评标《。纪律   5、开】标   (1)当】开,标的标段《只有一个时则直【接按投标人递—交,投标文件《时间:顺,序的逆顺《序开标?;当开标的标—段数超过一个时【抽签确定各标段开】标的先后《顺序一般先由招标人!通过抽签《方式从所有投—标人中选《定一家再由》选定的?投标人的法定代【表人或委《。托,。代表人通过抽—签方式确定》各标段开《标,的先后顺《。序;:各标段?内开标顺序一般按】先递交的标书后开的!规,则开标;   【。(2)证《照核:。。验人:按招标文件要求核验!各投标人营业—执照副本、资—质证书副本、安全生!产许可证、法定代】表人签名真迹—公,。。证书、法人》代表授权《。委托书及被委—托人身份《证明投标人》主要负责人》、拟派驻《现场的项目经理和】专职安全员的安全】。考核合格证以及招标!文件:载明须当《场核验的《。其他证照《除另有约定外供核】验的证照均须—为原件   —。(3:)开标?人和投标人的—委托:。代理人共同》检查投标《文件(含正本和【副本等所有投标【文件)是否齐全【。密封是否《。完好确认无误后【开标人启封投标书】正本   (4【)唱:标人宣读投标—保函:、投标书报》价、拟达到的工程质!量等级、《开工:。和竣:工日期等开标—要素:;,投标人法人代表或】其委托?代理人对开标结【果签字确认》   (《5)设有标底的当众!启封:招,标人标?底   《(6)?。。投标报价在招标【人,。。标底1.0》3~:0.90倍之—间的所有报》价其:算,术,平均值为《相,应,标段所有投标人的】。“合理报价均—值”   (7)由!按本款?(1:)规定?的方法从所有投标】人代表?。中确定一名》人选当众抽签确定“!。招标人标底》”所占的权重—系数权?重系数取值范围为】0~1?在,此范围内《每,0.1?为,。一个档将“招标【人标底”《和“合理报价—均值”按抽》取的权重系数—加权:平均然后按》。招标:文件载明的规则【确定最终《的,“评标标底” 【  (8《。)不设置标底的【按本细则第七十【条的规则确定评标标!底   (9)【按“公布评标标底的!规则”公布》“评标标底》”, ,  (10)投标人!代表退场按招标人的!要求等?待向评标委员会澄】清问:题   第六—。十一条  》投标文件有下列情】形之一的在》开标:时由招标人当场宣布!为废标   —1、密封不符合【招标:文,件要求的《;   《2、未出示营业【执照:副,本原件或其》不符合招标》文件要?求的:;   《3、未出示资质【证书:副本原件或其—不符:合招标文件》要,求的:;   《4、未出示企—业安全生产许—可证原件或其不符】合招标文件要求【的;   5、【未出示法定代—表人签名真迹公【证书原件或其不符】合招:标文:件要:。求,的;   6、未出!示法人代表授权【委托书及被》委托人身份》。证明原件或其不符】合招标文件要求的;!。   7《、未出?。示投标人主》要负责人、拟派驻】现场的项目经理和专!职安全员的安全考】核合格证原件或其不!符合招标文件—。要,求的;   8【、,未,出示招标文》件载明?须当场核验的—其他证照原件—。或其不符合》招标:文件要?求的;?。  : 9:、投标保函的开具】银行或担《。保金额或担保—期限或保《函的:签署不?符合招标《文,件要:求的;   10】、工:期、质量不满足招】标文件要求的 【第五章  评  标!   第六十二条 ! 评标委员》会,。由招标?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!会成员名单在中标】结,果确:定前应当保密评标】委员会?由招标人或其委【托的招?标代理机构熟悉相】关,。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!技术、?经济等方面》。的专家?组成成员人数为五】。人以上单数》其中从河北省统一】评标专?家库抽取的技—术、经济等方面的专!家不:得少于评《委总数的《三分之二代表招【标人进?入评标委员》会的:评委不得多于评【标,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!分之一且须是河北】省统一?评标专家库的成员 !  :评标委员会设主任】委员一名负责主【持,评标委员《会的评标工作评标委!员会主任委员—。由评:标委员会全体成员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】推举产?生评标委员会—主任委员与评—标,委员会的其》他成员有同等—的表:决权   第六十三!条 : 评标专家的抽取】方法评标专家必须通!过河北省招标投【标综合?网站从河北》省统一?评标专家库中抽取】省级主管的》水利工?程到河北省发展和改!革委员会设置的网络!终端抽取《评标:。。专家由省水行政主管!部门:派员现?场监督?;市级主《管的水利工程到市级!发展和改革主管部】。门认可的网》络终端抽取评—标专家由《市级水行政主管【部门派员现场监督 ! , 招:标人到规《定的网络终端抽【取评标专家时只需】。填,写评标?专,家抽取表《专家产生的》。。过,程及相关事项招【标人均?应回避   一般情!况下大?。型工程的评》标专家应当》从,全省范?围选:择中小型工程的评】标专家可按》工程:。所在地就近选择但】项,目法人所属行政【。区域内的专家—均应回避   第六!十四条 《 ,有下列情《形,之一的不得担—任,评标委员会委员  ! (一)投标—人或者投标人主【要负责人的近亲属】;   (二)项】目主:管部门?或者行政监督部门】的,人员;   (【三)与投标人—有经:济利益?关系:的人员?;   (四)在近!五年内与投标人曾有!工,作关系的人员;  ! (五?)曾因在招标、【。评标以及《。其它与招标投—标有关活《动中因违《法,违规行为而受—过行政处罚》或刑事处罚的  】 第六十五条 【 评标专家、行【政监督人员、为招】标活动直接》服务的人员和其他必!须在评?标现场工《作的人员《在到达评标》地,点向招标《人报到后应即断绝】与,外界的联《络将所携带》的所有通讯工—具交给?招标人由专》人统一保管》确需:对外:联络:时应使?用招标人《指定的通讯工具并】在,监督人员在场的【情,况下进?行对外联络评标专】家,的,住宿地点和》评标地点应当保密】并有专人值守且与】投标文件接》收地点和《开标地点分隔—开   《第六十六条》  评标《应当按照先评技【术标再?评,商务标?最后:将技术?标和商务标》的,评标得分合计作【。为最终评标得—分,的方法?进行只有技术—标经评审合》格的投?标其商务《标方能进入评—审阶段技术标经【评审不合格的—其投标?由,评标委员会按废【。标处:理其:投标报?价已参加“合—理报价均值”计算的!应当:剔除重新计算“【。合理报价均值”及“!评标标底”   】第六十七条》  评标工作由评】标委:员,会主任委员主—持按照招标文件的】规,。定和评标会》议议程独立自主【进行   》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!需要:投标:人对投?标,。文件中含义不明确、!对同类问题表述【不一致或者有明显】。文字和计算》错误的内容作—。。必要的澄清、说明或!。补正时应当采用书面!方,式任何情况》下评标?委员会不得》向投:标人提出《。带有暗示性或—诱,导性的?。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!文件中的遗》漏和:错误投标人对—。评委会提出》的问:题也应采用书面形式!予,以澄:清、说明或补正 】 , 第六十八条 【 评标?。委员会完成评标【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!面评:标,。报告评标报告—由评标委员会全【体,成员签字评标报告应!包含对每个有效投标!文件的?评审意见和对招标人!与中标单位签署【合同以及工程施【工,管理的建议  【 第六十九条  评!标一般按以下程【序进行   (一)!评标监督组织代表】向评标?委员会和评标工作】人员宣布评标工作纪!律   (二—)评标委员》会成员以无记名【投票方式推选主任委!员;   (三)招!标人向评标委员【会介:绍招标文《件和工程情况—; : , (四)评标委【员,会成员?。学习:评标方法《和,标准 ?  (?五)必要时可—按照每个评委—的专业特长做—适当的分工》侧重:负责某一个或几个专!业方面的评》审但在作这种分工时!每个专业《方面至少要有两名】评委平行工》作其评审范围必【须包括供评审的所有!。投标文件严禁—将评委先作》分组然?后由某一组评—委包揽对某一份或】几份投标《文件进行全面—审查后再向》评标委员会报—告评审意见以—此作为评标委—。。员会的评《审意见的做法发生】这种情况《时监督人员》有权予以纠正拒【。不纠正的《可宣:布评标无效   (!六)评标委员会先粗!评投:标文件按照废标【的判定条件剔除废标!再,详细评?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!  (七)评标委】员会逐项列出需【要投标人《对其投标文件作出】。澄清、说明或—补正的问《题在经半数以上评委!同意后向相应的【投标:人提出澄清问题函】由招标人代表签【字,。或加盖招标人公章后!由事先指定的联络工!作,人员发送给投标人;!投,。标人在澄清问题函规!定的:时限内书面澄清【、说明或补正相【关的问题由》其法人代表或法人】代表的委托代理【人签字后回》。馈给招标人指定的】工作人员转交评标委!员会:   ?(八)评标》委员会每位成员在】对每份投标文件分别!审,查并:将评价意见形成书面!文字(该意见由【评委签字《后作为评标》报告的附件)后【提交评标《委,员会交换意见—。和讨论形成评标委员!。会对每?份投标文件的—综合评价意见(该评!。价意见?应写进评标报告中)!对投标文件》的评审意见应具体、!详实尽量不用或【少用较?好、:较细、较差等形容词!句   (九)评】委根据对投标文件】的评价意见和评标】赋分办?法分别对每份—投标文件《进行赋分经评—委,。本人签字后交工【作人员统计汇总  !。 (十?)工作人员计—算各投标《人的评标得》分并:向评标委员》会提交评标赋分结】果   (十一【)评标委员会根据】各投标人得》分情况确定一至【三个: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!选,中标人并标明其排名!顺序   (—十二:)评标委员会讨论通!过并向招《标人提交由所有评标!委员会成员共同【签字的评标报告【评标报告的》每一页均应由—全体评委签字确认评!标,报告中应有》“有:无保留意《见”一项凡对评【。标结论持有异—议的评标委员—会成员应以书面方式!阐述其不同意—见和理由作为—保留意见《。评标委员会应—对,此做出书《面说明并《记,录在案?评,标报告附件应—包括评?委报到登《记表、评《标依据的资料、有关!评标的往来函件、】。对投:。标文:件的评审意》见,及保留意见等内容】   第七十—条,。  水利工》程进行?。无标底招标》。时供评标时评—。审的最优报》价可按?以,下方:法确:定  ? 设置拦《标价的?低于拦标价的—各,投标报价的》算术平?均值的96%为最】。优报价;   不】设置拦标《价的以招标文件工】程量清单对应的工程!概(预?)算额为上》限以上限的8—。5%为下限》上限的97%—作为基?准价凡不高》。于上限和不低于下限!。。的所有投标报价【。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!标均价?相应的投标人数量作!为,基准报价组其中不】低于基准价》的投标报价所对【应的投标人数量作】为偏高报价组—   偏高报价组不!足基准报价组的50!%时以投标均价的9!7%为?最优报?价;:   偏高报价组超!过基准报价组的【50%但不足60】%,时以投标均》价的96%为最【。优报价?;   《偏高报价组超过【基准报价《组的60%但不足】70%时以投—标均价?的95%为》最优:报价;  》 偏高报《价组超过《基准报?价组的7《0,%但不足80%【时以投标均》价的:9,4%为最优》报价;   偏高报!价组超过基准—报,价组的80%—但不足?。90%?。时,以投:标均价的93%为最!优,报价;?   偏高报价组超!过基准报价组的90!%时可以以》投标均?价的92《%为最优报价也【可,由评标委员》。会否决所有投标【由招标?人宣布招标》失败重新进行招标】。也可经招标人同【意要求开标时合格】的所有投标人重新报!价  ? 第七十一条  】投标文件《有下:。列情形之一的由【评标:。。委员会初审后按废】标处理?  : (一?。)未按要求加—盖单:。位公章?和无法人代》表或委托代理—人签字?的,(印鉴不能》。代替签字);   !(二)未按规定的】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!关键字迹模糊、【无,法辨认的;》。   (三》)投:标,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!。容不同的投标文【件,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!对同:一招:标项目?报有两?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!明哪一个有效或【投标:文件中工程量报【价表中的汇总阿【拉伯数字与投—标报价?按招标文件报价【书中大写的投—标报:价,不一致且又没—有,说明的?   ?规定:提,交备选投标方案的】除外; 《  (四)投标人名!称或组织结》构与资格预审时【不一致的;   】。(,五,)未按招标文—件要求提《交投标保证金的; !  (?六)联?合体投标《。未附联合体各方共】同投标协议的—或未:指定责任人、—或,未,提,交所有联合体成【员法定代表人签【署的授?权书的?。;   (》七)投标文件的【质量和工期目标【不满足招《标文件要求的; 】  (八)与招【标文件?存在重大偏差或实】质上不?响应的;   【(,九)违反国家强制性!标准:的;   (—十)不按照要—。求对投标报价和开标!结果进行确认不【对投标?文件进行澄清、说】明的;   (【十一)投标文—件附有?招标人不能接—。受的条件的》。;   (十—二)以?他,人名义投标或串通】投标或?提供虚假资》料的;   (十三!)缺少投标》报价书?、工程量报价清单之!一者;   (十四!),招标文件规定—的其它情况   第!七十二条  —投标文件不响—。应招标文件》的实质?性要求和《条件的招《标人应当拒》。绝并且不允许投标】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!。不符合要《求的差?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!有响应性《。的投标?   ?第七十三条  【评标委员会在对【实质上响《应,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!进行报价评估时【除招标文《件另:。有约:。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!进行修正  — (一)用数—字表示的数额与用】文,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!时以:文,字数额为准; 【。  (二)》单,价与:工程: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!不一致?。时以单价为准—若单价有明显—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!价为准并修改单价】   按前款—规定调整后的报价】经投标人确认后产】生约:束,力   投》标,文件中没有列入【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!评标:时不予考《虑 :。  第七十四条  !对于:投标人?提交的优越》于招:。标,文件中技术标准的备!选投标方案所—产生:的,附加收益不》得考:虑进评标价中符合招!。标文件的《基本技?术要求且评标—价最低?或综合?评分:最高:的投标人其所提交】的备选方案方可予】以考虑 第六—章  定  标  ! 第七?十,五条 ? 评标委员会推【荐的中标候选人应】。当限定在一至三人】并标:明排:列顺序招标人—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!推荐的中《标候选?人不得在评标—委员会推荐的中【标候选人之外确定】中标人   第七十!六条  依》法必须进行招—标的项目招标—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!的中标候选人—为,中标:人排名第一》的中标候选人—。放弃中标、因不可】抗力提出不能履【行合同或者招标【文件规?定应当提交》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!的期:限内未能提交—。的招标人可以—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!候选人为《。中标人   排【。名第二的中标—候选人?因前款规定》的同样原因不能签】订合:同的招标人可以【确定排名第三—的中标?候选人?为中标?人,   招标人可以授!。权评标委员会直【接确定中标人   !。招,标人: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!。满五日内《向项目主管》部门:和招标?投标行政《监,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!情况的书面报—告有:。关,单位在收到报—告后应及时反馈意见!七日内未反馈意见】。即视为对招标人【招标工作的认可【   书面报—告至少?应包括?下,列内容?   (《。一)招标《。范,围;   (二)】。招标方式和》发布招标公告的【媒,。介;   (—三)招标文》。。件,中投标人《须,知、技术条款、【。评,标标:准,和方法、合》同主要条款等内容;! ,  (四)评标【委,员会:的组成和《评标报告;行政监】督组织的组成—和评标监督情况表】。;,  : (五)中标单位的!名称  《。 ,中标通知书》由招标人发出—   ?第七十七条  招标!人不得向中》标人:提出压?低报价、增加工作量!、缩短工期或其【他违背中标人—意愿:的要:求以此作为》发,出中:标,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!条件   第七十八!。条  中标通知书对!招,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!律效:力中:标通:知书发出《后招标人改变中标】结果的或《者中标人放弃中标】项目的应当依法承】担法:律责任   第七十!九,条  招标人—全部或者《部分使用《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!中,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!案时需征得其书【面同意并给予一定】的经济补偿 第七】章  合《同的签署  — ,第八十条  —。招标人和中标—人应当自中标通知】。书发出?。之日起?。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!件和中标人的—投标文?。件订立书面合同【。招标人和《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!。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!的其他协《议  ? ,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!提交履约保证金【或者其他形式履约】担保:的中标人应当提【交;拒绝提交的视为!放弃中?标,项目招?标人要求《中标人提供履—。约保证金或其—他形式?履,约担保的招标—人应当同时向中标】人提供工《程,款支付担保 —。  招标人不—得擅自提高履约保】。证金不得强制要求】中标人垫《付中标工程建设资金!  : 第八十一条  招!标人与中标人签【订合同后《五个:工作日内应当向未】中标的投标》人,退还投标保证金  ! 第八十二条  合!同中确定的建设【规模、建设》。。标准、建设内容、合!同价格应当控—制,在批准的初步设【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!。;确需超出规—定范:围的:应,当在中标《合同:签订前报原项目【。审批:部门审查同意凡应】报经审查而未报【的在初?步设计?及概算调整时原项目!。审,批部门一律》。不予承认《 ,。  :第,八十三条  —由,于招标人自身原因】。导致招标工》。作失败(包括未能如!期签定合同)—招标人?应当给每个投标人】按投标?保证:金双倍的金额赔偿同!时退还投标保—证金 第八》。章  行政监督  ! ,第八十四《条  招标人应在】距,开标:四十八?小时:前,将开标和评标的具体!时间、地点告知招】标,投,标行政?监督部门招标投【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!派代表出《席,开标、评标会—。议行使监督职—责,除,。另有:规,定外招标《投标行政监》督部门的人员安排、!工作职责、工作【。方法、工《。。作程序等《。按照河北省水—利厅制?。定的河?北省水利工程建【设项目招标》投标行政监督实施细!则(试行)执—行 :  第八十五条 】 评标结束》后评标监督组组长应!。当填写?“评标监督情况表】”并经监督组全体】。成员签字《确认评?标监督情况表一式】。两份交项《目法人一份招—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!保存一份 第九章】  附  则  】 第八?十六条?  本细则未予明】确规定?。的,与招标投标有关的事!项按相关法律、【法规、?。。规章:执行 ?。  :第八十七条》  本细则自2【007?年5月1日》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