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兰州市政府投资【项目:评审:管理办法   (2!009年4月2【1日兰?。州市人民政府—令〔2009〕第1!号公布  根据【兰州市人民》。。政,府令〔2011〕】第2号关《于,。修改:〈兰州市爱国卫【生管理?办法〉等9件政【府规章的决》定修正  根—据2017》。年8:月3日市《政府第18次常【务,。会议通过的兰州【市人:民政府?关于修改〈兰州市】政府投?资项:目评:。审管理办法〉的决定!。二次修正)》 第一条 — 为了加强政府投】资项:目管理规范》政府投资《项,目评审?。行为合理确定和有】效控制项目投资【保证:。公,。共资金规范、—高效、安全使—用根据有《关法律、法规规【定,结合本市实》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!条  本市政府【投资项目的评—审和后评价以及市】政府决定进行评【审的其他事项适【用本办?法 本办法》所,称政府投资项目是】。指全:部或部分使用—预算资金、国债资】金,、政府专项资金【、政府?性基金、政府融资、!外国政府和》。。国际组织贷款—或援助?资金以?及企事业《单位:利,用国有资金投资建】设的工程项目 【第三条  本—办法所称政府投【资项目?评审是指市政府项】目投资评《审机构对政》府投资项目建议书、!可行:性研究报《告、初步设计、【部门项目支出预【算、工程预算控制】价(含招标标底)】、合同、重大固定】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!定风险进行评审【或评估对政府投资项!目进行?后评:价以及对市政府决】定的其他事项进行审!查的行?为 第四条》 ,。 政府投《资项:目评审应《当遵:循“独?立、科学、》公正”的原》则按照“《先评审、后决策”】的工作程序》依,据有关法律、法【规和行业《规,范、:标准:进行 第《五条  市政府项】目,投资评审机构(以】下简:称“:评审机构”)负【责和组?织实施本市》政府投资《项目评审工作 评】审机构应当对其所出!具的评审报告(意见!)向市政府负责【 监:察、:审,计、法制等部门【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!政府投?资项目评审》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!条,  :发展:改革、?财政、建设、招投标!等部门?应当依据评审机构】出具的评审报告(意!见)对政府》投,资项目进行立项批复!、招标以及监—督管理 《第七条 《 建设?单位:和有关部门在政府】投,资项目评《。审工作中应当履【行下列义务 (一】)及时提供评—审所需资料并—对所提供资》。料的:完整性、真实性和】合法性负责》; (二)对评【审机:构需要核实或取证的!事项不得拒绝、【隐匿或提《供虚假资料;— (三)施工发承包!合同正式签订—前及时提交评审; !(四:)对评审《机构出具《的初步评审结—论应当自收到之日起!三个工作日提出【意见并予回执; (!五):对评:审机构作出的评审】结论以及提出的评审!建议应当予以采纳和!落实 第八条 政府!投资项目勘察、【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】等单位应《当配:合评:审机构实施政—府投资项目》评审工作如实提供】相关资料并承担相应!。责任 第九条  评!审机构应《当建立政府投资【项目评审信息反馈机!。制实行评审公示制度!。、定期回访制度【和联合稽《察制度 第十—条  政府投资项】目评审的内容主要包!。括 (一)项—。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!究报告的必要性、】可行性、合理—性;: (二)项目初步】设计及概《算的合理性、完整性!; (三)调—整概算的必要性;】 (四)《部,门项:目支:出预算的《必要:。。性、合?理性;? (五)《工,程,预算控制价(含【招标标底)的合理】性、准?确性:。; (六)》项目:。合同的有效性、完】整性; (七)【重大固定资产投资】项,目建设?的合法性、合理【性、可行性及社会】稳定风险的可—控,性; (八)—。项目投入使用后【的效益、效果、作用!及影响; 》(九)需要评审的其!他事项 第十—一条  评审机构】根据政?府,投资项目评》审内容制订评审【工作方案按》照政府项目评审【依,据及程序实施评估和!审查工作 政府【投,资项目的评审依据】包括 (一)国家】和地方有关》投资计?划、财政《预算、?财务会计、政府【采购、招标》投标、?经济合同《。。和工程建《设,的法律、《法规:、规章; (—二)国家《行业主管《部门:和,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!标准、计价依—据及工程《技术规范; —(三)?与政府投资项目【有关:的价:。格信息、工程—造价:指标指数、》调价规定等有—。关资料; (四【)项目建议》书、:可行性研究报—告、初?步设:。计及其批复》国土:、规划、建设、【环保:等部门的批准—文件; 《(五:)项目?。勘察设计合同、【施工发承《包合同(补》充合同)、材料设备!采购合同(协议)】、,招,投标等文件; 【。(六)项目支—出预算、《工程:预算:控制价(含招标【标底)等相关资【料; (《七)政府投资项目】。评审依据的其他【有关资料 第—十二条?  项目建议书或】。。可,行性研究《报告评审《程序 (一)—项目建?设单位向评审机【构提:出申请提供项目评审!资料; (二)评审!。机构对项目建设单位!所提供资料的完【。整性、合法性—进行:初步审查;》 (三)《评审机构现》场核查项目》基本情况; —(四)评审机构【依据产业政策、【区域:经济发展《状况、城市规划以及!行业规范、标准等】对建设项目建议【书或可?行性研究报》告编制的必要性【、可行性、合—理性进行评审; (!五)形成《评审结论向》项目建设单位反馈】意见; 《(六)评审机—构根据评《审结论?和项目?建设单?位意见出具》评审报?告(:意见); (七)】。评审机构《向发:展改革等部门提交】评,审,报告(意见)作为】批复:项目建?议书:或可行?性,。研究报告的依—据 第十三》条  项目初步设计!和概算评审程序 (!一)项目《建,设单位?。向评审?机构提出申》请提供项目评审资】料; (二)评审】机构对项目建设单】位所提供资料的完整!性、:合法:性进:行初:步审查;《。 (三)评审—机构现场核查项目基!本情况;《 (四)评》审机构依据》行业规?范、标准、》概算指标、定额和】有关计价依据—。对项:目初步设《计和:概算的合理性—以及概算调整的必】要性进行评审;【 (五?)评审机《。构,形成评审结论向项】目建设单位反馈【意见; (六—)评审机构根据评】审结论?。和项:目建:设单位意见》出具评审报告(意见!。。); (七)评审机!构,向发展改《革、建设等部门【提,交评审报《告(意见《。)作为批复》项目初步设》计和概?算的:依据: 第十四《条  项目》支出:预,算评审程《序 (一)财政部】门在编制项目支出】预,算前:对,计划列入政府投资】的项:目提交评审》机,构评审; 》(,二)评?审机:构对项目立项—、可行性研究报告、!初,步设计、征》地,拆,迁,、开工报告等—批准文件进行程序性!。。审核; (三—)评审?机构依据《国家和行《业有关法律》法规、计价依据、计!价办法的《。规,定,对,建筑:安装工程预算和设备!投资进行评审—; (四)评审机构!对项目待摊投—资和其他《投资进行评审—; :(五)评审机构对项!目发生的特殊费用进!行评:审;: (六)评审—机构:形,成评审结论向财政】部门反?馈,意见; (七)评审!机构根据评审结【论和财政部门意见出!具评审报告(意见】。); (八)—财政部门依据评【审报告(《意见)对项目支出】预算进行批复 第十!五,。条, , ,项目工程预》算控制价(含招【标标:底)评审程序 (】一):项目建设单》位向评审机构—。提出申请并提—供,项,目评审?。资料; (二)【评,审机构对《项,目,建设单位所提供资】料,的完整?性,、合法性《进行初步审查; 】。(,三):评审机构现场—核查项目基本—。情况; (四)评审!机构对项目工程【。预,。算控制价(》含招标标底)的合理!。性,和准确性进》行评:审; (五)评【审机:构形成评审结—论向项目建设单位反!馈意:见; (六)评【审机构根据评—审结论和项目—建设单位《。意见出具评审报告】(意:。见)作为项目工【程预算控《制价或?招标标?底的合法依据 第】。十六条?。  施?工发承包合》同评:审程序? (:一)项目建设单位向!评审机构提出—申请提供招标—文件(含招》。。标答疑?)、中标通知书、】施工发承包合—同草案等评审所需】资料; (二)【评审机构对项目建设!单位所提供资料【的合规性《、有效性及》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!;,。。 (三)评》。审机构依《据招标文件、—招,标答疑(纪要—),、,投标:承诺:和中标?报价书对施工—发承包合《同约定的工》。程内容、承包范【围、合同工期和合同!。价款进行评审; (!四)评审机构对施工!发承包合同中的价】款约定与支付方式】、,价,款调整方式》、材料设备》供应范围《与,方式、风险》承担范围与幅度【、,履约:担保以及工》程,索赔等进行评审;】 ,(五)评《。审机构形《成初步评审结论向项!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!; (六)评审机构!根,据评审结论和—项目:建,设单:位意见?出具评审报告—作为签订施工—发承包合同》和履约的依据 第十!七条:。  :项目后评价程—序 (一)评审机构!制订政?。府投资项目后—评,。价年度计划》确定后评《。价,项,目名:单报市政府批准【后向项目建设单位】下达项?目后评价通知书; !(二)项目》。。建设单位在30个】工作日内向评审【机构提交《项目自评报告并提】供后评价《所需:。资料; 《(三)评审机构对】项,目建: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!合法性、真》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!步,审查:;, (四)评审机构对!项目建设实施进行】核查、取证; 【(五)评审机构对】照项目?可行性研究报—告、审批文件—以,。及相关合同的主要内!容对项目决》策、建设目的、执】行过程?、效益、运》行效果?以,及作用和影响等进行!分析评?价; (六)评审】机构形成分》析评价结《论向项目建设—单位反?。馈意见; (—七)评审机构向【市政府?提交项目后评价成】果,报告作为规》划制定?、投资决策、—审批核准、》项,。目管理的重要参【考依据?和政:府投资决策》责,任追究的重要依据】 第十八条 — 评审?机构:出具的评审》报告(意见》)应当包《括项目概况》、评审依据、评审范!围、评审内容、【评审程序、评—审结论以及》建议:和存在的问题—等 评审机构—在实:施政府投《资项目评审时—应当:对市列重大》项目、?特殊专业项目和【。采用新技术》、新工艺项目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】 第:十九:条  评审》机构可以采》取直接评审、委托】具有相应资质—的社会中介组织评】审或者联合评审【的方式进行政府【投资项目评估和审】查工作?。 政府投资》。项目评?审工作应当在兰【州市建设工程项目审!批流程?(试行)规定的时限!内完成 第二十【条  评《审机构应当建立政府!投资项目《评审专业档案制度】做好:各类评审资料—的归集、存档和管理!工作并保证其完整性! 第二十一条  】。项目建设单位—对评审机构作出的】评审结论有异—议的可向市政—府提:出异:。议申请?由市政府指定有关部!门组织复评 第二十!二条  政府投【资项目评《审费用列入市级财政!预算 第二十三条】  未经评审机构】评审的政《。府投:资项:目不得进行》立项批复、招标【投标、合同签—订、开工建设— 第二十四条  】项目建设《单位和?勘察、设计、施【工等单位违反本【办法:规,定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由评审机构向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由!相关部门依照—有,关法律、《法规和?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! (一)对项目【。建设必要性、—可行性论述模—糊不清理《由不充分的; (二!。)超国家或行业建设!标准的; (三)不!符合城市规划—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!及环保要求的; 】(四)基础配—套设施不能满足【建设项目基本—需求:的; ?。(五:)环境评价不能满】足,项目建设要求的; !(六)设《计规模?或,投资超批复规模【和投:资的; (七)无】相应资质(》资格)?的; (八)—项目文本《。编,制不能满《足,评审需要的 第二】十,五条:  有关行政—管理部门、项目【建设单位及》其主管部《门,违反本办法规定【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由》。政,府评审机构提—出意:见,报告:市政府处理》;情节严重的提【请纪检监察机关依】法实施责任追—究 (?一)项目建》议书、可行性—研究报告未经评【审,而立项?或批复的;》 (二)项目初步设!计及概算未》经评审而确定或【批复项目《投资:的; (三》)项目?调,整概算未经评审【而调整项目》。投资的; 》(四)未经》评审而?确定、批复》部门项目支出—预,算的:; (五)未经【评审而组织招标投标!。活动的; 》(,六)未经评》审而签?订项目施工发—承包合同的》; (七)》拒不配合以及—干扰、阻碍》政府投资评审工作的! 第二十六条—  :评审机构工作人员】在政:府投:资项目评审工作【中,有玩忽职守、滥【用职权、徇私—舞弊:等,行为的?由其所在单位—或上级主《管,部门给?予行:政处分;构成犯罪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】任 第二十》七条  全》部或部分《使用政?府投资从事》公共课题《研究、?规,。划计划编制》、防灾减灾等活动的!依照本办法执行 】第二十八条》  :本办法自20—09年7《月1日?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