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建设项】目水影响评价—登记表备案》规定
?
】 第一条 为规范建!设项目水影响评【。价,登记表备案工作根】据,北京市建《设项目水《影响评价《文件编?报,审批:管理规定、北—京市建设项目—水,。影响评价文件编【制指:南制定本规定
【
!第二条 本市行【政区域内建设项目水!影响评价登》记表备案工作适用本!规定
—。
? 第三》条 建设《项目水影响评价【登记表实行市、区】两级:。备案管理《
】 :有下列?情形之一的到市水】行政:。主管部门《办理水影《。响评:价登记表备案手续
!
《。
? (?一,),拟市级审《批、核准立项及备】案且挖填《。土石方总量在10万!立,。方米以上的》建设项目并符合【登记表备案条件的】;
】。 (二)—中央已下《放行政审批权的建】设项:目且:符合登记表备案【条件的
! 其他—建设项目水影响评】。价登记表到所—在区水行《政主: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!
:。
:
第四条!。 实:行审:批、核准立项—的建设项《目项目单《位应当在建设—项目立?项前办理建设项目水!。影响评?价登记?表备案手《续;:实行备案制》的建设项《目项目单《位应当在办理建设】。项目:规划许可证之前办】理建设项目》水影响评《价登记表备》案手续?;公共服《务,类建设项目参照北京!市公共服务类建【。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审!。查实:施办法执行
【
】第五条 办》理备案手续时项【目单位应当根据管辖!权限将建设项目水影!响评价登《记表报送市、—区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或其委托的技术【审查机构进行水影】响控制?要素形式《审查;符合》备案条件《的提交以下材料办理!备案手续
】
《 (一《)建设项目水影响评!。价,登记表(《5份)并提供电子】版;
【
:。 : (二)建设—单位申请提》供的与项目相关的设!计,文件:、,图纸等其他材料【(1份)《并提供电子版;
!
【 (三)《申请单位(人)营】业执照、法人—证书、机关事—。业单位编码等证明】文件复印件》;,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法!人委托函、法定代表!人身份证复印件【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!复印件;
!
》(四)以上》。书面:材料均需加盖—项目建?设单位的公章复【。印件应确保与原【件保持一致;
!
,
(五)!建设:项目水影响评价【登记表备案办理【。单
?
【 第六条 有管辖权!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!申,请登记备案材料进行!形式审查对符—合规:定的项目《。予以登记备》案;:对不符合规定—的项目?不,予登记备《案并说明理由—;申请资料不—齐全或有《误的将需要补—齐,、补正材料的全部】。。内容:、要求一次性—告知申请人
【
】登记备案《通知书应当加—盖水行政主管部门】。公章或行政审批专】。用章
》
,
第【。七条 经水行政主】管部门登记》备案的项目项目名】称或项目单位名称】发生变化的或者有】关法律法规》规章和产业政策规】定应当变《更的其?他情况?项目单位应当向原】备案机关申请变【更
:
— ?。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登!记备案的《项目项目的性—质、建设地点或建设!内容等发生重大【变化的项《目单:位应向原备案机【关重新办理备案【
【 : 第八条《 建设项《目水影响评》价登记表备案完【。成后在七个工作【日内向社会公—开接受公众监督【
】 保密项目严【格执行?。保密规定信》息不:公开
【
? 第?。九条 备案的建【设项目应《当,符合法律法规、【政策、标准等要【求,项,目单位对《建设项目及其水影】响评:价登记表《内容的?合,。。法性:、真实?。性和准确性负责
】
— 第十条 违】反本规定或者项目单!位以提供虚》假备案信息等不正】当手段办《理备案?手续的市、》区水行?政,主管部门予以撤【。销,对该项目的备案由此!引起的一切责任【由项目单位承担并按!照有:。关规定将其违法【、失信记录记—入社会诚《信档案
—
》 第十一条 经登!记备案的《建设项?目开工前项》目单位应当依—法缴:。纳水:土保持补偿费施工】过程中严格限制【施工降水确》需要进行降水的【施,工单位应当按照规】定组织专家论证审查!取得排?水许:可并依法《缴纳地下水》资源费建设项目【竣工:。验收:时项目?单位应?当自行?组,织涉水工程设施【专,项验收并将验—收结果?和涉水?。工程:。设,施清单报《送原备案机关备案
!
— : 第十?二条 市、区水行政!主管部门采取抽查】、根据?举报进行检查—等方:式加强对建》设,项目的?监督管理对项目【单位不依《法办:理项目备案手续、】不按照项目备案内】容进行?建设的备案机关将】依法:。进,行处:理,
:。
:
? , 第十三条 【粮田、菜田、鲜果果!园高效节水灌溉【工程不涉及新打机】井、不增加新水水】量的水?影响评价工作参【照本规?定执行
《
?
,
第十四】条 本规定由—市,水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解释
! 《第十五条《 ,本,规定自2《0,17年9月1日起施!行
: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