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》建设项目水》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!规定
! 第一条 为规!范建设项目水影响评!价登记表备案工【作根据北《京市建设项目水影】响评价文件编报审批!管理规定、北京市建!设项目水影响评价】文件:编制指?南,。制定本规定
【
》 , 第二条 本市】。行政区域内》建设项目水影—响评价登《记表备案工作适用本!规定
】 第三条【 建设项目水影响评!价登记?表实行市、区两级备!案,管理:
! 有下?列情形之一的到市水!行政:主管:。部,门办理水影响—评价登记表备案手】续
?
:
(【一)拟市《级审批?、核准立《项及备案且挖—填土:石方总量在10万】立方米以上的—建设项目并符合【登记表备案条件的】;,
】 (二)中央已下!放行政审批权的建设!项目且符合》。。登,记表备案条件的
】。
!其他建设项目水【影响评价登记—表到所在区水行政主!管部门办理备案手】续
《
第四!条 实行审批、核】准立项的建设项【目项目单《位应当在《。建设项目立项—前办理?建设项目水影响评】。价登记表备》案手续;《实,行备案制的建—设项目项《目单:位应当在《办理建设《项目规划许可证【之前办理《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!登记:表备案手续;—。。公共服务《。类建:设项目?参照北京市公共服务!类建设项目水影【响评价?审查实施办》法执:行
?。
第!五条: 办理备《案,手续:时项目单位》应,当根据管辖》权限将建《设项目水影》。响,评价登记表》报送市、区水—行政主?管部:门或:其委托的《技术审查《机构进行水影响【控,制要素形式审—查;符?合备案条件的提交以!下材料办理备案手续!
?。
(一!)建:设,项目水影响评价登记!表(5份)并提供电!子版;?
?
:
, (二)建设!单位申请提》供的:与项目?相,关,的设计文件》、图纸等其》他材料(《1份)并提供电子版!;
【 (三—)申请单位》(人)营业》执,照,、法人证书、机【关事业单位》编码等证明文件复印!件;委?托办理的需提供法人!委托函、《法,定代表人身份证复】印件及委托》代,理人:身份证?复印件;
—。
【 ,(四)以《上书:面材:料均需加盖项—目,。建设单位的公—。章,复印件应确保与原】件保持一致》。;
—
? (?五)建设项目水【。影响评价登记表【备案:办理单
【
《 第六条 有管辖!权,的水行政主》管部门?对申请?登记备案材料进【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规!定的项目予以登记】备案:;对不符合规定的】项目不予《登,记备案并说》明,理由:;申:请资料不《齐全或有误的将需要!补齐、补正材—料的全部内容、要求!一次性告知申请人
!
,。
登!记,备案:通知:书应当加盖水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公章:或行政审批专用章】
】 第七条 经水行!政主管部门登记【备案的项目》。项目名称或项目【单位名?称发生变化的或者】有关:法律法规规章—和,产业政策规定应当变!更的其他情况项目单!位,应当向原备案机关】。申,请,变更
《
》 经水行政主】管部门登记》备案的项目项目的】性质、建设》地点或建设内容【等,发生重大变化—的项:。目单位应向》原备:案机:关重新办理备案
!。
》 : 第八条 建设项】目水影响评价—登记:表备案完成》后,在,七个工作《日内向?社会公开接受公【众监:。督
】 : 保:密,项目严格执行—保,密规定信息不公【开
! 第?九,条 :备案的建设项目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、!政,策,、标准等要求项【目单位对建设项【目及其水《影响评价登记表内】容的合法性、真实性!和准确性负责
!
》 第十条 —违,反本规定《或者项目单位以提】供虚假备案信息等】不正当手《段办理备案手续【。的市、区水》行政主管部门予【以撤销对该》。项目的备案由此【。引起的一切责任由】项目单位《承担并按照》有,关规:。定将:。其违法、失信—记录记入社会诚信档!案
:
《
第十一条! 经登?记备案的建设—项目开工前项目单】位应当依法缴纳水土!保持:补,偿费:施工过程中》。严格限制施工—降水确需要进行【降水的?施工:单位:应当:按照规定组织—专家论证《审,查取得排水许可并】依法缴?纳,地下水资源费建设】项目竣?工验收时项目单位】应当自行组织涉【水工程设施专项【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和!涉水:工程设施清单—报送原备《案机关备案》
— 《第十二条《 市、?区水行政《主管部门采取—抽查、根据举报【进行检?查等方式加强对建设!项目的监督》管理对项《目单位不依法办理】项目备案手续、不】按照项目备案内容】进行建设的备案机】。关将依法进行处理】。
《
,
第十【三条 ?粮,田、菜田、鲜果果】园高效节《水灌溉?。工程:不涉及新打》机,。井、不增加新水水量!的水影响评》。价,工作参照本规定执】行
【 第十四条】 本规定由市水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!释
【 第十五条】 本规定自2017!年9月1日起施行】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