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建—。设项目?水影响评价登记表】备案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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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 第《一条 为规》范建设项目水影响】评,。价登记表备案—工作根据北京市建设!项目水影《响评价?文,件编报审批管—。理规定?、北京?市建设项目》水影响评价文件【编制:指南:制,定本:规定
】 第二—。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!建设项目水》影,。响评价登记》表备案工作》适用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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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条 建设项!目水影?响评价?登记:表实行市《、区两级备案管【理
】 : ,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到市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办《理水影响《评价登?记表备案《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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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?一)拟市级审批、】核准立项《及备:案且挖填土石方【总量在1《0万立方米以上的建!设项目并符合—登记表备案条件的;!
— 《(二)中央已下放行!政审批权的建—设,项目且?符合登记表备案条件!的
! 其?他建:设项目?水影响评价登记表到!所在区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办?理备案手《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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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?。。条 实行审批—、核准立项的建【。设项目项目单位应当!在,建设项目立项前【办理建?设项目水影响—评,价登:记表备案手续;实】行备案制《的建设项目项—目单位应当》。在办理?建设项?目规划许可》证之前办理》建设项目《水影响评价》登记表备《案手续;公共服务类!建设:项,目参照北京市—公共服务《类建设项目》。水影响评价审查【实施:。办法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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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五:条 办理备案手续时!项目单?位应当根据管辖权限!将建设项《目水影响《。评价:登记表报送市、区】水,行政主管《部门或其委托的技术!审查机?构进:行水:。影,响控制要素形式审查!;符合备案条件的】提交以下材》料办理备《案手:续
【 (一)建】设项目水影响评【价登记表(》5份:)并提供电子版;】
— 《(二)建设单位申请!提供的与项目相【关的设计《。文件、?图,。纸等其他《。材,料(1份《)并提?供电子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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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申请单】位,(人:)营:业执:照、法人证书、机关!事业单位编》码等:证明:文件复?印,件;委托办理的需提!供,法人委托《函、:法定代表人身份证】复,印,件及委托代》理人身?份,证复印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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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 (四)以上书面材!料,均需加盖项目建设单!位的公章复印件【应确保与原件保持】一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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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五—。。)建设项目》水影响?。评价登记表备—案办理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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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第六条 有管辖【权的水行政》主,管部门对申请登记备!案材料?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!规定的项目予—以,登记:备案;对不符合规定!的项:目不予登记备案【并说:明理由;申请—资料:不齐全或有误—的将需要补齐、补正!材料:。。的全部内容、要求】一次性?告知申请人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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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!记备案?通,知书应当《加盖水行政主管【部门公章或》行,政审批专用》章
! 第七《条 经水《。行政主管《部门登?记备案的项目—项目:名称或?项目单位名》称发生变化的—或者有关法律法【规规章和产业政策规!定应当?变更的?其他情?况项目单位应当向】原备案机关申请变】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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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经水行政》主管部门登记—。备案的项《。目项目的性质、建设!地点或建设内容等发!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单!位应向原备案机【关,重新办?理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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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八条 建设项—目水影响评价登记】表备案完成后在七】个工:作,日内:向社会公开》接受公众监督—
】 保密项目严【格执:行保密规定信—息不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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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第九条 备案的【建设项目应》当符合法律法规、】政,策、标?。准等要?求项目单《位对建设项目及其水!影响评价登记表内容!的合法性、》真实性和《准确性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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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, ,。 第十条 违反】本规:定或者项目》单位以提供》虚,假备案信息等—不正当手段办—理备案手续的市、】区,水行政主管部门【予以撤销对该项目】的备案由此引起【的一切责任由项【目单位?承担并按照有—关规定?将其违法、失信记录!记入社会诚信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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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》一条 经《登记备案的》建设项目开工—前项目单位》应当依?法缴:纳,水土保持补偿费【施,工过程中严格限制施!工降水?确需要进行》。降水的施工单—位应当按照规定组】。。织专家论证》审查取得排水—许可并依法缴纳地下!水资:源费建?设项:目竣:工验收时《项目单位应当—自行:组织涉水工程—设施专项验收并将验!收,结果和涉水工程【设施清单报》送原备案机》关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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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十二条 市》。、,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采!取抽查、根》据举报进行检查等】方式加强对建设【项,目的监督《管理对?项目单位不依—。法办理项《目备案手续》、不:按照项?目备案?内容进行建设的【备案:机,关将:依法进行《处,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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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! 粮田、《菜田、鲜果果园高】效节水灌溉工程不涉!及新:打机井、不增加【。新水水?量,的水影响《评价工作参》。照本规定《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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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十四条 本规—。定由市水行政主管】。。部,门负:责解释?
】 第?十五:条 本规定自20】17年9《月1日起《施,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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