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建设【项目水影响评价登记!表备案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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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。第一条 为规范【建设项目《水影响评价登记【表备案工作根据【。北,京,市建设?项目水影响评—价,文件编?报审批管理规—定、北京市建设项目!。水影响评价文件编】制指南制《。定本规?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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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第二条 本市【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!水影响评价》登记表备案工—作适用本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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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三条 建《设项目水影响评价】登记表实行市、区两!级备案管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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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到市水【行政主管部门—办理:水,影响评价《登记表?备案手?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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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)拟:市级审批《、核准立项及—备,案,且挖填土石方总量在!10万立方米—。以上的建设项目并】符合:登记表备案条件【的;
】。。。 (二)中央!已下放行政审批【权的建设项》目且符合登记—表备案条件》的
【 其》他建设项目水影响评!价,。登记表到所在区水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】备案:手续
】 《第四条 《实行审批、核准【立项的?建设项目项目单【位应当在《建设项目立》项前办理建》设项:目水影响评价登【。记表备案手续;实】行备案制的》建设:项目项目单位应【当,在办理建设项目规】划许可证之》前,。办理建设项》目水影响评价—登记表备案手续;】公共服务类》建设项目参照—北,京市公共服务类【建设项目水》影响评价《。审查实?施,办法执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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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】。 办理备案》手续时?项目单位应当—根据管辖权》限将建?设项目水《影响评价登记表报】送市、区水行—政主管部门或—其委:托的技?术,。审,查机:构进行水影响—控,制要素?形式审查;符合【备案条件的提—交以:下材料办理备—案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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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一)建设项目水!影,响,评价登记《表(5份)并提供】电子版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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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二)建设单位申请!提,供的与?项目:相关的设计》文件、图纸》等,其,。他材料(1份)并提!。供电子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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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(三)?申请单位(人)营业!。执照、法《人证书?、机关事业单位编】码等证明文件—复,印件;委托办理的】需提供法人委托函、!法定代表人身份【证复印件及委托代】理人身份证》复印:件;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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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四:)以上书面材料均需!加盖项目建》设,单位的公章复印件应!确保与原件保持一】致;
!。 (五》)建:设项目水影》响评价登记》表备:案办理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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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《条 有管辖》权的水行政主管【部门:对申请?登记备?。案材料进行》形,式审查对符合规【定的项?目予以登《记备案;《对不符合规定的【项目不予登记备案并!说明理由;申请资】料不齐全或有误的将!需要补齐、补—正,材料的全部内容、】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!人
【 : 登记《。。备案通知《书应当加盖水行【政主管部门》。公章或行政》审批专用章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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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第七》。。条 经?水行:政主管?部门登记《备案的项《目项目名称或—项目单位《名称发生变》化的或?者有关法律法—规规章?和产业政策规—定应当变更的其他情!况,项目单位应当向【原备案机关申—请变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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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经水: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!案的:项目项目的性质、建!。设,地点或建设内容【。等发生?重大:变化的项目单位应】向原备?案机关重新办理备】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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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】条 建设项》目水影响评价—登记:表备案完成后在七】个工作日内向社【会公开接受》公众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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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保密项目—严格执行《保密规定信》息不公?开
】 第九条 【备,案的建设项目应当】符合法律法规、【政策、标《准等要求项目单位对!建设项?目及其水《影响:评价登记表内容的】合法性?、,。真实性和准确性【。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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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十:。条 违?反本规定《或者项目单》位以提供虚假—备案信息等不正【当手段办理备案手】。续的市、区水行政】主管部门予》以撤销对该》项目的?备案由此引》起的一切责任由项目!单位承担《并,按,。照有关规定将其违】法、失?信记录记入社—会诚:信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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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一条 经登记备案!的,建设项目《。开工前?项,目单位应当依—法缴:纳,水土保?持补偿?费施工过《程中严?格限制施工降—水,。确需要进行》降水的施工单位应】当按照规定》组织专家论证审查】取得排水许可—并依法缴纳》地下水资源费建【设,项目竣工验收—时项目单位应—当自行组织涉水工程!设施专项验收并【将验收结果》和涉水工程设施清】单报送原备》案机关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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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二条 【市、区水行》政主管部门》采取:抽查、根据举报【进行检查等方式【加强对建设项—目的监督管理对项目!单位:不依:法办:理项目备案手—。续、不按照项目【备案内容《进行建设的备案机关!将依法进行处理【
】 第十三条 【粮田、菜田、—鲜果果园高效节水灌!溉工程不涉及新打机!井、不增《加新水?水量:的水影响《评价工作参照本【规,定执行
! 第十—四条: 本规定由市水【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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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十五条— 本规定自201】7年9月1日起施】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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