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建设【项目水影响》评价登?记表:备,案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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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一条 为》规范建?设项:目水:影响评价登记—表备案工作根据【北京市建设》项,。目水影?响,评价文件编报—审批管理规定、北京!市,建设项目水》影响评价文》件编制指南制定本规!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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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!。域内建设项目—水,。影响评价登记表【。备案工作适用本规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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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,三条 ?建设项目水影—响评价?登记表实行》市、:区两级备案》管理
】 : 有下《列情形之一的到市】水行政主管部—门办理水影响—。评价登记表备—案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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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】),拟市级审批、核准立!项及备案《且挖填土石方总量】。在10万立方米以】上的建设项目并【符合登记表备—案条件?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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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二)中央已下放行!政审批权《的,建设项目且符合登记!表备案条《。件的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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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】。他建设?项目水?影响评价登》记表到所在区水行】政,主管部?门办:理备案手《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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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?条 实行审批、核】准立项的建设项目项!。目单位应当在—。建,设项目立《项前办理建设项目水!影响评价登记表【备案:手续;实行备—案制的建《设项:目项:。目单位应当在办【理建设项目规—划许:。可证之?前办理建《。设,项目水影响评—。价登记?表,备案手续;公—共服务?类建设?项目参照北京市公共!。服务类建设》项目:水,影响评价审》。查实:施办法?执行
! 第五条 办】理备案?手,续时项目单位应当】根据管辖权限—将建设项目水影响评!价登:记表报送市》、,区水行政主》管部门或其》委托:的技术审查》机,构进行水影响控制要!素形式审查;符合】备案条件的提交以】下材料?办理备案手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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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建!设项目水影响评【价登记表(》5份)?并提:供电子版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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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,(二)建《设单位申请提—供的与项《目相关的设计文件】、,图纸等其他》。材料(1份)并提供!电子:。版,;,
— (》三)申请单位(【人)营业执照、法】人证书、机关事【业单位编《码等证明《文件复?印件;?委托办理的需提【供法人委托函、【法定代表人身份【证复印件及委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!。件;
】 (四)【以上书面材》料均需加盖项目建设!。单位:的公章?复印件应确保与【原件保持一致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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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(五)建设项—目水影响评价登记】表备案办理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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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?第六条 《有管辖权的》水行:政主:管部门对申请登【记备案材料》进行形式审》查对:符合规定《的项目予以登—记备案;对不符合】规定的项目不予【登记备案并说明理由!;申请资料不齐【全,或,有误的将《需,要补:齐、补正材料的【全,。部内容、要求一次性!告知:申请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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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记】备案通知书应—当加盖?。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公章或行《政审批专《用,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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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七条 经水行政【。主,管部门登记备案的项!目项目名称或项【目单位名称发—生变化的或》者有关法律》。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!规定应当《变,更的:其,他情况项目单位【应当向原备案—机关申请变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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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经水行—。政主管部《门登记备案的项目项!目的性质、建设地点!或建:设内:容等发生重大—变化:的项目单《位应向原备》案机关重新》办理备案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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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八,。条 建设项目水【影响评价《登记表备《案完成?后在七个工作日【内向社会公开接【受公众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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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密【项目严格执行—保密规定信息不【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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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第九条 备案的建!设项目应《当符合法律法规【、政:策,、标:准等要求项目单【位对建设项》目及其水影响评价登!记表:内,容的合法《性、真实《。。性和准确性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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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十条 违反—。本规定或者项目单】位以提供虚假备案】信息:等不正?当手段办理备案【手,续的市、区水行【。政主管部《。门予以撤销》对该项目的备案【由,此引起?的一切责任》由项目单位承—担并按照有关规【定将其违《。法、失信记录记【。入社会诚信档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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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十》一条: 经登?记,。备案的建设项目开工!前,项,。目单位?应当依?。法,缴纳水?土保持补偿》。费施工过程》中严格限制施—。工降水确需要进行】降水的施工单位【应当按照《规定组?。织专家论证》审查取得《排,水许可并依法缴纳地!下水资源费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】。时项目单位应当自行!组织涉?水工:程设施专项验收【并将验收《结果和涉水工程【设施清单报》送原备案机关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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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二条 !市、区?水行政主管部—门采取抽查、根据】举报进行检查等方式!加强对建《设项目的监》督管理?对项目单位不依法办!。理项:目备案?手续、不按照项目】备案内容进行建【设的:备,案机关将依法进行处!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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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十三—条 粮田、菜田【、鲜:果果园高效》节,水灌:溉工程不《涉及新打机井、【不增加新水水量的水!影响评价工作—参,照本: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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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十四条 本》规定由市水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《解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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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。第十五条 本规定】自2017年9【。月1日起施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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