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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口市地热水资源】保护管理办法  】 第:一条  为了加【强地热水资源的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】效保护根据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!取水许可《和水资?源费征收《管理条例《辽宁省?地下水资《源保护条例》等法律?、法:规结合本《市实际制定本—办法 《 ,。 第二条《  凡在本市行政区!域内开发、利用【、管理和保护地热水!资,源的单位和个人均须!遵守本办法  】 第三条 本办法】所称地热《。。水资源是指》由,地质作用形》成的25℃以上(含!25℃)的地下及】自然出?露的水资源》   第四—条  地热水—资,源,属于国家所有不【因其所依《附的土地及》地上附着物权属性质!的变更而改》变   任—。何单位和《个人:不得擅?自开采、侵占、破】坏和浪费地热水资】源 ?  :第五条  本市对地!热水资源实行保【护性限量开采 【   任何》。单位和个人都—有保护地热水资源】的义务对《违法开采《地热水、破坏和【污染地?热水资源等违法行为!有权投?诉和举报《 , ,  收到投诉和举】报的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及时调】查处:理并:将处理?结果告知《投诉:人和举报《人;:属于违法行为的处】理结果应当向社会公!示   第六【条  鼓励和—支持保护地热水【资源:的,先进节水技术的【研究、推广和应用】   市》、县(市)区政府】。对保护地热水—资源的单位》和个人?应当:。给予表彰和奖励【   第》七条  地热—水资:源的开发、利—用、管?理,和保护应当》遵循:“有效保护、合理开!发,。、统一管理、—控制总?量、节约《。利用、有偿使用【”的原则  【 第八条  市、】县(市)区政府【水行政主管部门【。为,辖区内地热水资【源保护和管理—的主管部门》   市、—县(市?)区行政审批主【管部门负责管理权限!内地热?水资源取水许可证的!审批、发放工作 !  :发展改革、住—房城乡建设、—国土、财政、公安】。、,工商、环保、—旅游、卫生、—农,业、税务《等部:。门按照各自职—责,做,好相关?。工作   乡镇】政府和街道办事【处应当协《助做好辖区》内地:热水资源的保护【和管理工《作   第九条】  市水行政—。主管部门会同相【关部门编制地热【水资源的保护规划】负责制?定已探明储量—的,地,热水资?源的开采总量—控制和年度用水【计划:报市政府批准后【实施  》 根:。据地热水资源—保护的需要》市政府适时调整开】采总量控制和—年度用水计划  ! 第十?条  市《政府根据地热水资源!的埋藏、分布规【律,和补给条件》划定地热水》资源保?。护区   地热水!资,源保护区的范围由市!水行政?主,管部门会同国土、环!保等有关部门拟定】报市:政,府按相关程》序批准后实施  ! 第十一条》  地热水资源保】护区范围《内不得修建》污染地热水资源【的,设,施或:者从事污《染和破坏地热—水,资源的活动 —  : 第十二条 — 开采地热水—资源:的单位和个人应【当,按,。照相关规定办—理取水许可按要【求向有?管理权限的水行【政主管部门》提交:相关资?料由水行《政主:管部:门在统?一考虑?地表:水与地下水资源【状况及生《活用水实际》。需要的?基础上确定开采量后!再向同级的行政审批!主管部门《提出:申请办理取水许可】证依法?缴纳水资源费 】  第十三》条  开采地热【水资源的单位和【个人应当《开展水资源论证【。经,审批部门组织专家审!查同意后《方可开?工建设;建设项【目竣工后《向水行政主管部【。门报送成《井抽水试验综合【材料、水质分析【及取水工程设施的建!设试:运行:情况经水行政主【管部门?会同行政《审批:主,管部:门验收合《格,后,由行政审批主—管部门?向取水单位和个人】发放取水许可证 !  第十四条  地!。热水取水申》请批准后申》请人可以减少取水工!程或者设施》建设:项目:中的下列《取水事项有较大【变更的应《当重新进行建—。设项:目水资?源论证并《重新:提出取水申请—  ? (一)取水—。。目的:、取:水量; 》  (?二)水源《及取水地点;—   (三)取水!方式、节水措施【;   (四)】退水地点和退水中所!含主要污染物以及污!水处理措《施;   (五】)国务院水行政主管!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! ,   第十五条【  取?水申请批准后三年内!。地热水?取水工程或》。者设施未开》。工建设的或者需由国!。家审批、核准的【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!审批、核准的取水许!可批准文件自行失效! :  连续停止取水满!二年的由原审批机】关注销取水许可证】由于:。不可抗力或者—进,行重大技术》改造:等原因造成停—止取水满二年的经原!审批机关《同意可以保留取【水许可证 》   ?第十六条《  地热《。水资源取水许可实行!。分级审批 —。  (一)日平【均取用地热水—1,0000立方米(含!10:000立方》米)以上按照—相关:规定报省水行政主】管部门批准; 】。  (二)日—平均取用地》。热,水3000立方【米,。(含:300?0立方米)以上【、10000—立方米以下》由市行政审批—主管部门批准; 】   (《三)日平均》取用地热水》30:00立方米以下由县!。(市)区行政审批主!管部门批准》;   (四)】家,庭,。。生活使?用地热水年》取水量在1000立!。方米以下的须到水】行,政主管部《。。门备案?不须:办理取水许可证【免征水资源费  ! 第十七条  开】发利用地热水资【源实:行计:。。划用水、节》。约用水除开发利用】深度超过1000米!。的地热水作为清洁新!能源使用外地热水应!当优先满足康复【。、,医疗等健康产业【和旅游产业用水限】。制工业、种植—。业和养殖业用水【禁止直接用于—供暖 《  第十八条—  水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组《织,协调国土、财政等】部门开展《地热:水资源?监测工作《加强对地热水的水量!、,水,位、:水温、水质》的,。动态监测《。   第》十九条  取—水单位和个人在每年!。10月末前申报下一!年度的?用水计?划由水行政主管部】门核定?批准用水计》划对:超,计划或者超定额的】部,分,累进收取地热水资】源费  》 ,如遇本地区发—生重大旱《情或:者因地?下水开采引起—其他特殊情况—的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可以对取水单!位和个人的》取水量予以紧急限制!   第二十条】 , 单位和个人应【。当,。按,照批准用途使用地热!水不得转《供或者擅自改—变用途   排放!。废弃的地热水应【当符合环境保护的相!关,规定   —第,二十一?条,。  开发、利用地热!水资源应《当采用合理工艺严格!控制开采保持采补平!衡综合?。利用地热水资源【 ,   第二十二条 ! 开发?利用地热水》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!须安装计量仪表【和节能节《。水,设施确定专业技【术人:。员负责计量仪表和】节能节水设施的维护!管理:工作按核《定的取水量取用地热!水,   计》量仪表由水行—政主:管部:。门监督安装》、铅:封、登记造册 】  第二十》三条  建设单位未!取得地?热,水资源取水许可【审批文件的凿—。井施:工单位不得承建该建!设单位的凿井工程 ! ,。  第二十四条  !地热水?取水工?程需要关闭的使用单!位应向原取水许可证!发放部门申报经审】核后按有关技术规范!和标:准进:行,处理费用由地热【。。水井产权单位承担】   第二十五】条  水《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征收地热水资!源费核定水量确定水!资源费缴纳数额【后向取?水,单位:和个人送《达水资源费缴—。。纳通知单取》水单位和个人应当自!收到缴纳通知—单之日起7日内办理!缴纳:手续:   地热水资源!费,按以:下标:准征收?  ? ,(一)居民》生活取水每立方米征!收标准为1》.2元?; :   ?(,二)非居民取水每立!方米征收标准为2】元;   —(三)特业取水【。每立方米征收标准为!10元?   禁止对【任何单位和个人【。减免地热水资源费 !  : 第二十六条  征!收的地热水资源费】应当全?额缴入?财政专户按规—定,上解留成《部分作为地热水【资,源管理的专项—资金地热水》资,源费:的使用由水行—政主管部门会同有】关,部门编制《年度财务计划—报财政部门审批主要!用于:下列:支出   (一】),地热水资源保护【; ?  (二)地热水资!源基础工作和科学】研究工?作;   (三)!地,热水资?源,日常管?。理; 《  :(四:)奖励保护》地热水资源的单位和!个,人   第二【十七条  》。税务:部门:负责向地《热水开采《单位和个《。人,征收:资,源,税按计量核算—税额征收标准为每立!。方米6元 —  第二十八—。条  违反本—办法:规,定的由水行政主管】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分!别按:照中华人《民共和国水法取水】许,可和:水资源费征》收管理条例辽宁省地!下水资源保护条例】等法律、法规—的规定处理 【  第二十》九条  对阻碍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】公务的由公安机关】依据中华《人民共和国治安管】理处罚法《处理;构《成犯:罪的由司法机关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 ,   第三十条  !管理地热水资—。源的工?作人员应当》秉公办事、》严格执法对》玩忽:职守、滥用职权、】循私舞弊的》由其所在单位或【者,。上级主管机关给予】行政处分;造—成经济?损,失的承担民》事赔:偿责任;《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究《其,刑事:责,任   第三十】一,条 : 本:办法自发布之日起】施行2012年11!。。。月7日营《口,市,人民政府发布的营】口市地热水资源管理!办法同?时废:止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