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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口市?地热水资源保—护管理?办法  《 第一?条  为了加强【地热水资源的—合理开发利》用,和有效保护根据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】。法,取,。水许可和《水资源?费征收管理》。条例辽宁省地下水资!源保护?条例等法律、—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!定本办法 —  第二条  凡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】开发、?利用、管理和保【。护地热水资源的【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!本办法? ,   第三条 本办!法所称地热》水资源是指由地质】作,用形成?的2:5℃以上(含—25℃)的地下及】自,然出露?的水资源  【 第四条  地热】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!不因:其所依附的土地及地!上附:着物权属性质的变】更而改变 — 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不》得擅:自开采、侵占、破】坏和浪费地热水【资源   —第五条  本市【对地热水资源—实行保护性》限量开?采   任何单】位和个人都》有保护?地热水资源的义【务对违法《开采地热水、破坏】和,污染地热水资—源等:违法:行为有权投诉和举报!  ? 收到投《诉,和,举报:的,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及时调查处理并】将处理结果》告知投诉《人和举报人》;属:于,违法行为《的处理结果应当【向社会公示   !第,六条  鼓励和【支,持保护地《热水资源的先进【节水技术的研—究、:推广和应用   !市、县(市)—。区政府对保护地热水!资源的?单,。位和个?。人应当给予表—彰和奖励 — , ,。第七条  地—热水资源的》开发、利《用、管理和保护应当!遵循“有效保护【、合理开发、统一管!理、控制总量、节约!利用:、有偿?使用:”的原?则   第—八条  市、县(市!。)区政府水行政主】。管部门为辖区内地】热水:资源保护和管理【的,主,管部门 》  :市,、县(市《)区行政审批主【管部门负《责,管理权限内》地热水资源取—水许可证《的审:批、发放工作—   发展改革】、住房城乡》建设:、国土、财政—、公安、《工商、环保、旅游、!卫生、农业、—税务:等部门按照各自【职责做?好相关工作 【  乡镇政府—和街道办事处应【当,。协助做好《辖区内地热水资源的!保护和管理工作【  ? 第九条《  市水行政主管部!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!。地热:水资:源的保护规》划负责制定已探明储!量的地热水》资源的开采总量控】制和年度用水计【划报市政府批—准后实施  【。。 ,根据地热水》资源保护的需—要市政府《适时调整《开采:。总量控制和年度用水!计划 《  :第十条 《 市政府根》据地热水资源的【埋藏、分布规—律和补给《条件划定地热—水资源保护》区   地热水】。资源保护区的范围】由市水行政主—管部门会同国土、】环保等有《关部门拟定报市政府!按相关?程序批准后实施 】。 ,  第十《一条  地热水资源!保护区范围内—。不得修建污》染地热水资源—。的设施或者》从事污染和破坏地】热水资源的》活动 ? ,  第十《。二条  开》采地热水资源的单】位和个人应当按照】相关规定办理取【水许可按要求向有】管理权?。限,的,水行政主管部门提】交相关资料由—水行:政主管部《门在:。统一考虑地表—。水与地下水》资,源状况及生活用水】实际需要《的基础上《确定开采量》后再向?。。同级的行政》审批主管部门提出申!请办理取水许可【。证依法缴《纳水资源费   !第十三条《  开采地》热水资?源的单位和》个,人应当开展水—资源论证经审批部门!组织专家审查同【。意后:方可开工建设;【建设项目竣工后【向水行政《主管:部门:报送成井抽水试验】综合材料《、水:质分析及《取水工程设施的【建设试运行情况经水!行政主管部》门会同行政审—。批主:管部门验《收合格后由行—政审批主管部门向】取水单位和个人【发,放取水?许,可证 ?   第十四—条  地热水取水】申请批准后申请人】可以减少取水工程】或者设施《建设项目《中的下列《取水事项有》较大变更《的应当重新进行【建设:项目水资源论证【并重新提出取水【申请   (一)!取水目的、取水【量;   (二】)水源及取水地【点; 《  (三)》取水方式、》节水措施; 【。  (四)退水地】点和退水中所含主要!污染物?以及污?水处理措施;—   (五)国务!院,。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!的其他事项  】 第十五条 — 取水申《请批准后三年内【地热水取《水工程?。。或者设施未开工【。建,设的或者《需由国家审批、【核准的?建设项?目未取得《国家审批、》核准的取水许可批准!文件自行失效  ! 连续停止取水满二!年的由原审批—机关注销取水许可】证由于不可》抗力或者进行—重大技术改造—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!满二年的经原审批机!关同意可《以,保留取水许可证 】   第《十六条 《 地热?水资源取水许可实】行分级?。审批 ? ,  :(一)日《平均取用地热水【1000《0立方米(含1【0000《立方米)以》上按照相关》规,定报省水行》。政主管部门批准;】 ,。 , , (:。。二)日平均取用【地,热水300》0立方?米(含30》00立方米)以上】、10000立方米!以下由市行政—审批主管部门批【准,;   (三)日!。平均:取,用地热水《3000立方—米以下由《县,(市:。),区,。行政审批主管部门】批准; 《   ?(四)?家庭生活使用—地热水年《取水:量在:1000立》方米以?。下的须到水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!须办理取水许可【证,免征:水资源费 》   第十七条【  开发利用地【热水资源实行计【划用水、《节约:用水除开发》利用深度超过10】00米的地热—水作为清洁新—能源使?用外地热水应—当优先满足康复、医!疗等健康产业和旅游!产业用水限制工业、!种植业和养殖业用水!禁止直接用于—。供暖   第【十八条  水行政主!管,部门应当组》织协:调国:土、财政《等部门开展地热水】资源监?测工作加强对—地,热水的水量》、水位、《水温、水质的动态监!测 ?  第十九条  取!水单位和个人—在每:年10?月末前?申报下一年度—的用水计划由—水行政主管部门核】定批准用水》计划对超计划—。或,者超定额的》部分累?进收取地热》水资源费《 ,   如遇本地区发!生重大旱情或者因】。地,。。下水开采引》起其他特殊》情况的?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可以对取水单】位和个人的取水量】予以紧急限制— , ,  第?二十条?  单位和个人应当!按照批?准用途使用地—热水不得转》供或者?擅自改变《用,。途   排—放废弃的地热水应】当符:。合环境保护的相关】规定  》 第二十一条 【 开:。发、利用地热—水资源应当采—用合理工艺严格控制!开,采保持采补平衡综合!利用地热水资—源   第二【十二条  开发【利用地热水资源的单!。位和个人必须安【装计量仪表和节能节!水设施确定专业技】术人员负责》计量仪表和节能节】水设施的维护管【理工:作按核?定的:取水量取用地热【水   》计量仪表由》水行政主《管部门监督安装、】。铅封、?登,记造:册  《 第二十《。。三条  建设—单位未取得》地热水资源》取水许可审》批文件的《凿,。井施工单位不—得承建该建设单位的!凿井工程  【 第二?十四条?  地?热,水取水工程需要关】闭的使?用单位?应向原?取水许可证发—放,部门申报经》审核后按《有关技术规》。范和:。标,准进行处理费—用由地热水》井产权单《位承:担   》第二十五条  水行!政主管部门负—责征:收地:。热水资?源费:核,定水量?确定水资源费—缴纳数额后向取水】单位和个人送达【水资:。源费缴纳通》知单取水单位和个人!应当自收到》缴纳通知单之日【起7日内办理缴纳】手,续   地热【水资源费按以下标】准征收 》  :。(一)居《民生活?取水每立《方米征收标准为1.!2元;? ,   (《二)非居民》取水每立方米征【收标准为《2元;  — (三)特业取水】每立方米征》收标准?。为,10元 《   禁止对任何】单位和个人减免地】热水资源费》   第二十【六条  征收的地】热,水资源费《应,当,全额缴入财政专【户按规定上》解,留成部分作为地【热,水,。资源:管理的专项》资金地热水资源费的!使用由水行政主管】部,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!年度财务计》划报财政《部门:审批主要《用于下列支出—   (一)地】热,水资源保护;  ! (二?)地热水资源基础】。工作和?。科学研究工作;【   (三—)地热?水资源日常管—理,;   (四)奖!励保护地热水资源】的单:位和个?人   第二十】七条 ? 税务部门负责向地!热水:开采单位和》个人征收资源税【按计:量核算税额征收标】。准为:每立方?米6元   第二!十八条? , 违反本《办法规?定的由水行》政主管部门依—。据,职责权?限分别按照中华【人,民共和国《。水法取水《许可和水《资源费征收管理条】例辽宁省地下水资源!保护条例等法律、】法规的规定处理 !  第?二十九条  对【阻,碍执法人员》依法执行公务的由】公安机关《依据中?华人民?共和国?治安管理处罚—法处理;构》成犯罪的由司法【机关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   第三!十,条  ?管理地热水》资源的工作人员应】当秉公?办事、严格执—法对玩?忽职守、滥用职【。权、循私舞弊的由其!所,在单:位或者上《级,主,管机关?给予行政《处分;造成经济损失!的承:担民事?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!的,依法:追究其刑事》责任   —第三十一条  本】办,法自发?布之日起施行—2012《年11月7日营口】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营!口市地热《水资源管理》办法同时废止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