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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吉林省运用城乡【建设:用地增减挂》钩政策 支持脱【贫攻坚?实施办法 — , 第一章  总 ! 则 第一条  !为贯彻落实中—共吉林省委、—吉林省人民政府脱贫!攻坚决?策部署根《据国:土资源部关》。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!政策积?极支持扶贫》。开发及易《地扶贫搬迁工作的】通,知(国土资规—〔2016〕2号】)、国土资源部【关于进一《步运用增减挂钩【政策支持脱贫—攻坚的通《知国:土资发〔《2017〕41【号和吉?林省城乡建设用地】增,减,挂钩试点管理办法】的通知(吉政—办发〔2015〕】59:号)制?定本办法 第二条!  吉林省列入国家!扶贫:开发重点《县、省定片区县【名单的县、市—。(详见附件)可【将增减挂《。。钩节余新增建设用地!指标:(以下?称节余指《标,)在省域《范围内流转使用 】 上述县、市—此,前产生?至,今尚未使《用的节余指》标可按本办》法,在省域内《流转使?用 第三条  市!。(州)、县(市【)组织增减挂—钩项目应优先考虑】实,施易地扶贫搬迁的村!庄,积极支?持具备条《。件的贫困地区开展】增减挂钩 第【四条  运用增减】。挂钩:政策支?持扶贫开发及易地】。扶贫搬迁《应遵循下列原—。则 (《一)政府主导农【民自:。愿坚持政府主体责任!加强领导统筹协【调防控风险》;充分尊重农民【意愿倾听农民呼声】保障农民的》知情:权、参与权和—受益权不搞强迫命】令 ?(二:)保护耕《。。地节约用《地严格?落实耕地占补数【。量质量双平衡禁【止拆旧区复垦耕【地用于非《农业建设;》实,行建:设,用地总量和强度【。双控节约高效利用土!地资源 (三【)精准扶贫封闭运行!严格落实增减—挂钩项目区管理规定!确保省域《内增减挂钩指标流】转收:益,全部用于扶贫—开发和耕地》复垦工作 》 第二章《  土地利用—规,划管控 第五条 ! 编制、修订—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!划应充分考虑脱贫攻!坚和易地扶贫搬【迁需要合理安排建设!。用地规?模和:布局保证《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!落地空间《 第六条 — 使用?节余指标的县—(市:、区)应保证—。本区域耕地》保有:量不低于土地利用总!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!护规划目标建设【用地总?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!用总:体规划的总规模 】 规:划空间确实不—足的:经使用和《产生:增,减挂:钩节余指标》的双方按《照自愿?原则:。。进行协商对所在乡镇!或县(?市、区)土地—利用:总体规划主要指标进!行调整依法按程序报!批 : 第三章  项目】报批和实施》管理 ? 第七条  运用增!减挂钩政《策支持扶贫开发及易!地扶贫?搬迁:对产生和使用增减挂!钩节余指标县(市、!区)实行项》目区分别管理 第!八条  产》生,节余指标的县(【市、区)人民政【。府将拆旧复垦地块和!本县域内的建—新安置?地块组?成项目区编制项【目,区实施规划组织相关!报批材料《。提出项目《实施规?划和建新拆》旧整体?审批申请按》照吉林?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!。。挂钩试点管理—办法:第二:十二条、第二十三条!的规定?报省国土资源厅【。批准 项目—区实施规《划除包括吉林省【城乡:建设用地增》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!第,二十三条第(—一)项规定内—容外:还应:说明产生节余—指标规模、地类、】。区位等情《况 ?第九条  》使用节余《指标建新的》。县(市、区)—单独编制建新—区实施规《划,。 建新区》。。实施规划《应包括下列内容【。 (?一)所在地》经济:社,会发展概况;— :(,二)建新区》拟占地情《况,包括位置、规模、】地类、符合规—划及耕?。地质量?等,。级等:情况; (三)】建新区规划布局【和建设进度》安排; (四【)节余指标情—况包括来《源、规模、流转价格!。等; (》五):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!; (六)土地】。利用:总体规划实施影响】评,估包括项目实施对耕!地,保有量、建设—用地规模等指标的】影响等内容 【(,七)规?划实施保障措施 】。 第十条  使用节!余指标的县(市【。、,。区)人民政府—提出使?。用建新区规划实施】整体审批申》。请经市(州》)国土资源局—审查并提出意见后】由市(州)人民政】府报:省国土资源厅—批准 申请—使用节余指标需提交!下列材料 》 (一)市》。(州)人民政—府的申请函; 【 ,(,二):市(州)国》土,资源局的审》查意见审查意—见应包?括对建新占用—耕地质量等级的【说明 (三)【建新区实施规—划; (四)标注!建新区范围的乡级土!地利用总《体规划图;》 (五)产—生节余指标的县(】市、:区)人民政府—出具的同意使用节】余指标的承诺—函使用?节余:指标的县(市、【区)出现规划—空,间不足的《承诺函中《还应:包括同意《对本地土地利用总】体,规划:。主要指标进行调整】的内容 《 第十一条  产】生节余指标的县(市!、区)?应按照项目区实施】规划确定的工—作计划和工程设计】标准依据吉林省城】乡,建设:用地增?减挂钩试点管理【办,法第二十《五条、第二十六条的!规定组织推进拆【旧区整理复垦 】。第十二条  拆旧区!土地整理《复垦新增耕地的验】收工作依据吉林省城!乡建设用地增减【挂钩试点管》理办法?第,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!条的规?定进:行 拆旧区所在市!(州)国《土资源局在开—展新增耕地初验过程!中应做好拆》。旧复垦耕地的质【量等级评定工作实现!拆旧复垦耕地的质】量不低于建新及【周,边地块耕地质量;】向省厅提《出,竣工验收申》请时:应明确拆《旧复:垦耕地的质量等级 ! 第十?三条  产生和【使用节余指标县(市!、,区)及?市(州)国》。土资源部《门,应按照?吉林省城乡建设用地!增减挂钩试点—管理办法第三十【二条规定《做好工程进度—监督:检查、项目信息【在线报备及定—期考核等工作 【 第四章  —节余指?标,和流转收益管理 】 第十四条  各级!国土:资源部门应加强【节余指标管》理 省《国土资源厅负责建】立,台账:对全省节余指标进行!统一管理引导节余指!标合理流转 产生!。节余指标的》市(州)国土资源部!门负责?督促县?(市、?区)政府按》时完成拆旧地—块复垦核定增—减挂钩节余》指标报省国土资源厅!。确认备案《 使用《节余指标的市(【州)国土资源部门负!责监督县(市、区】)政府依法依—规使用节余指—标 产生节—余指标的县(—市、:区)国土资源部门】。负责加强拆旧项目】区实施管理》。及时归还增》减挂钩周转》指标确保占用耕地得!到,及时补充 使用节!余指标的县(市【、区)国土资源【部门负责《按,照项:目实施规《划使用?节余指标《。完成建新地块—建设任务 》 第十?。五条:  :节,余指标流转价格【由产生、使用节余指!标的县?(市、区)人—民政府?协商:确定 ? 第十六条  产】生、使用节余—指标的县(市、区)!人民政府《应签订节余指标【流转:。。协议对双方的责【任和义?务作出约定保证资金!及时:到位、复垦按期【完成 节余指标流!转协议应报市—(州)和省国—土资源?部门:备,案 第十》七条  节余指标流!转收益应及时—返还产生节》余指标的县(市、区!)由县(市、—区):人民政府按照财政部!关于城乡建设用地】增减挂钩支持—易地扶贫搬迁—有关财政《政策问题的通—知(财综〔》2016《〕36号)的—规定实行《统一管?理 第十八条  !产生节余指》标,。的县(市、区—)人民政府应加强】流转收益统筹管理根!。据不同的安置方式按!照“钱随人》走,。、同等?受益”的原则分配和!使用 ? 第:十九条  使—用节余?指,标,的县(市、区)应合!理安排指标落位【项目提高《增减挂?钩节:余指标收《。益加大对脱贫攻坚】工作的?支持力度 第【五章:  农?民,权益:维护 ? 第二十条 — 拆旧复垦腾出的建!设用地须优》先满足?拆迁农户安置、农】村基础和公》益设施并留足农村】非农产业发展用【地 第二十一【条  产生节余【指标的县(市、【区):在编制拆旧区—项,目实施?规划时应查清项目区!范,围内的土地》利用:现状、地《上房:屋,等建筑物和构筑物】及其权属状况做到】界址:、面积和权属清【。楚 第二十二【条 : 拆旧?地块复垦验收后应】及时进行土地变更调!。查明确地块》界址、地类和—权属:。。并依:法进行年度土—。地变更和办理不动产!登记手续 拆【旧复垦土地所—有权仍属《于,拆旧区集《体经济组织其经【营使用由集体经济组!织自主确定 第】六,章  保障措施 】 第二十三条  增!减挂钩周转指标实】行,省级统筹优》先,支持集中连片—。特,困地区、《国,家扶贫开发》重点县 《 第二十四条  】市(州)、县(市】、区:。)国土资《源,部门应在同级人民】。政府领?导下配合发展—改革、财《政、:扶贫等?部,门积极?运,用增:减挂:钩政策整合政策【、资金切《实,。发挥部门协同、政策!资金:整合的整《体,效,应有效推《进扶贫开发及易地扶!。贫,搬迁工作 第二】十五条 《 产生?节余指标的县(【市、区)应加—强项目实施管理确】保按时?完成拆?旧区整理复垦任务】 对未能及时完成!。拆旧区整《理复:垦的按?照吉林省城乡建设】用地: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!法第三?十三条、三十四条的!规定处理 第七章! , 附则 《 ,第二:十六条  本办法】由省国土资源厅负】责解释 对运用增!减挂钩政策支—持扶: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!迁产生和《使,用增:减挂钩节余》指标的区域》实施项目的其他相】。关事项可《按照吉林省城乡【建设:用地增减挂钩试点】管理办法(吉政办发!201559)执】行 第《。二十七条 》 本办法自发—布之日起施行有效】期四年 》    附件 !  :。 吉林省列入国家扶!贫,开发重点县 省定!片区县名《单的县?。、市   一、国!家扶贫开发重点县】 白山市(1个)!靖宇县 白城【。市(3个)镇赉县、!通榆县、大》安市 延边州(4!个):龙井市、和龙市【、汪清县、安图县】。 :二、省定片》区县 四平—市(1个)双辽【。市 : 通化市(》1个)柳河县 【 ,白山:市,。。(1个?)长白县 松【原市(?1,个,)长岭县 —。白城市(2》个)洮南市、洮北区! 延边《州(1个)图们市】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