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省运用城—乡建设?用,地增减挂《钩政策 支持脱贫】攻坚实施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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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一章 》总 ?则,
第?一条 为贯—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!、吉林省《人民政府脱贫—攻坚决策部署根据】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!用活:增减挂钩政策积【极支:持扶:贫开发及易地—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!(国土资规〔2【016〕2号)【、,国土资源部关—于进一步运用增【减挂钩政策》支持脱?。贫攻坚?的通知国土资发〔2!017〕4》1号和吉《林省城?乡建设用地增—减挂钩试《点管理办法的通【知(吉政办发〔【2015〕59【号)制定本办—法
第《二条 吉》林省列入国家—扶贫开发重》点县、省定片区县名!单的县、市(—详见附件)可将增减!挂钩节?。余新增建设》用地指标《(以下称节》余,指标)在省域范围内!流转使用《
上?述县、市此前—产生至今尚未使【用的节?余指标可按》本办法在省域内流转!。使,。用
第三条 【 市(?州)、县(市)组织!增减挂?钩项:目应优先《考虑实施《。易地扶贫搬》迁的村庄积》极,支持具?备,条件:的,贫困地区开展增减挂!钩
第四条 】运,用增减?挂钩政策支》持扶贫开发及易地】扶贫搬?迁应遵循《下列原则《
(一)政府主】导农:民自愿坚持政府主】。体责任加《强,领导统筹协调防【控风险;《充分尊重《农民意愿倾听—农民呼声保障农【民的知情权》、参与权和受—益权不搞强迫—命,令
(二》。)保护耕《地节约用地严格落实!耕地占补数》量质量双平衡禁止】拆,旧区:复垦耕?地用于非农》业建设?;实行建设用地【总量和强度双控节】约高效利用土—地资源
(—三,)精准?扶贫封闭运行严格落!实增减挂钩》项目区管《理规定确保省域内增!减挂钩指标流—转收益全《部用于扶贫开—发和耕?地复垦工作
第】二章 土地利【用规划管控
第】五条 《编制、修订》各级土地利》用总体?规划:。应充分考虑脱贫【攻坚和易《地扶贫搬《迁需要合《理安排建设用地规】模和布局保证—增减挂钩节余指【标有落地空间
第!六条 《使用节余《。指标的县《(市、区)应保证】本区域耕地保有【量不低于土地利用】总体规划《确定的?耕地保护规划—目,标,建,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!破土地利用》总体规划的总规模】
规划空》间确实不足的经【。使用和?产生增减挂钩节【余指标的双方按照】。。自愿原则《进行协商对所在【乡镇或县(市、区)!土,地利用总体规划【主要指标进行调整依!。法按程序报批
第!三章 项目报【批和实施管理
第!七,。条 运用》增减挂钩政策支持】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!搬迁对产生和使用增!。减挂钩节余指标县(!市,、区)实行项目区】分,。别管理
第八条 ! 产生节余指标【的县(市、区)人民!政府将拆旧》复垦地块和本县域】。内的建新安》置地块?组成:项目区编制》项目区?实施规划组织相关报!批材料提出项目实施!规,划和建新拆旧整体】审批申请按照—吉林省城乡建设【用地增减《挂钩试点管》理办:法第二十《二,条、第二十三条的】规定报省《国土:资源厅批准
【项目区实施规划除】包,括吉林?省城乡建设用地增】减挂钩试点管理【办,法第二十三条第(】一)项规《定内容外还应说明】产,生,节,余,。指标规?模、地?类、区位等情况【
第九条》 使用节余指【标建新的县(—市、区)单独编制建!新区实施规划 【
,建新区?实,施规划应包括下【列内容?
(一)所在地经!济社会发展》概况;
(二【)建新区拟占地情况!包括位置、》规模:、,地类:、符合规《。划及耕地《质量等级等情况;】 ,。
(三)《建新区?规划布局和建—设进度安排》;
(四)—节余:指标情况包》括来源、规模、流】转,价格等;《
:(五)投资估—算与资金筹措—;
(六)土地】。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!响评估包括项目实施!对耕地保有量—、建设用地规模等指!标的影响等内容 】
(七)规划实施】保障措施
第十条!。 :使用节余指标—的县(市、区)人】民政府提出使用建新!区规划实施整体【审批申请经市(州)!国土:资源局?审查并提出意见【后由市(州》)人民政府》报省国土《资源厅批《准
申《请使用节余指标需】提交下列材》料
(《一)市(州)人【民,政府的?申请函?;
(二)—市(州)国土资源】局的审查意见—审查意?见应:包括对建《新,占用耕地质量等级】的说明
(三)建!新区实?施,规划;
》(四)?标注建新《区范围的乡级土地】利用总体规划图;】
(?五)产生节余指【标的县(市、区)人!民政府出具的同意使!。用节余指标》的,承,诺函使?用节余指标》的县(市、》区,。)出现规《。划空间不足的承【诺函中还应包—括同意对本地—土地利用总》体规划主要指标【进行:调整的内容 —
第十一《条 产《。生节余指标》的县(市、区)【应按:照项目?区实施规划确定的】工,作计划和工程设计标!准依据吉林省城乡建!设用地增减挂钩【试,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!条、:第二十?六条:的,规定组织推进拆【旧区整理《复垦
第十二条 ! 拆旧区土地—整理复垦新增耕地的!。验收工作依据吉【林省城乡《建设:用地增减《挂钩试点管理办法】第二十七条至—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进!。行
拆旧》区所在市(州—)国:土资源局《在开展新增耕地初验!过程中应做》好拆旧复垦耕地【的质量等级评定工】作实现拆旧复垦耕】地的质量不》低于建新《及周边地块》耕,地质量?;向省?厅,提出竣工《验收申?请时应?明确拆?。旧复垦耕地的质【量等级
第—十三条 产生和】使用节余《。指标县(市、区【)及市?。(州)国土资源部】。门应按照《。吉林省城乡建设用】地,增减挂钩《试点管理办法—第三十二条规定【做好工程《进度监督检查、【项目信息《在线报备及定期考】核等工作
—第四章 《 节:余指标和《流转收益管理
】第十四条《。 ,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!应加强节余》指标:管理
省国—。土资源厅负责建立】。台账对全《。省节余指标进行统】一管理引导节余【指标合理《流转
产生节余】指标的市(州)国土!资源部门《负责督促县(市、区!)政府按时》完成拆?旧,地块复垦核定增减】挂钩节余《指标报省国土资【源厅确认备案
使!用节余指标的—市(州)国土资源部!门负:。责监:督县(市、》。区):政府依?法依:规使用节余指标
!产生节余指标的县】(市、区《)国:土资源部《门负责加强拆旧项】目区:实施管理《及时:归还增减挂钩周【转指标确保》占用耕地得到及时补!充
使用节余指标!。的县(市、区)【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按!照项:目实施规划使用节余!指标完成《建新:地块:建设任务
—第十:五条 节余—指标流转价格—由产生、使用—节余指标的县(市】、区)人民政府【协商确定
第【十六条 产生、使!用节余指标的县(市!、区)人民》政府应签《订,节余指标流转协议对!。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作!出约定保证资金【。及时到位、》复垦按期完成
节!余指标流《转协:议应报市(州)和省!国土资?源部门备案 —
第十七条 节余!指标:流转收?益应:及时:返,还产生节余指标【的,。县(:市、区)由》县(市、区)人民】政府按照财》政部关于城乡建【。设用地增《减挂钩支持易—地扶:贫搬迁有关财政【政策问题的通知(财!综〔201》6〕36号)的规】。定实行统一管—理
第十八条 !产生节余指》标的县(市、区)】人民政府应加强流转!收益统?筹管理根据不同【的安置方《式按:照“:。钱随人走、同—等受益”的》原则分配《和使用
》第十九条 —使用节余指标的县】(市、区)应合理】安排:。指标落位项目—提高增减《挂,钩节:余指标?收益加大《对脱贫攻《坚工作的支持力度】
第五章 农民!权益:维护 ?。
,第,二十条 拆旧【复垦:腾出的建设用地【须优:先满足拆迁农户【安置、农村基础【和公:益设施并留足农【村非农?产业发展用》地
第二》。十一条 《。 ,产生节余指标—的县(市、区)在】编,制拆:旧区项目实施规【划时应查《清,项目区范围内的土】地利用?现状、地《上房屋等《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其!权属状况做到界址、!面积和权属》。清楚
第二十二条! 拆旧地块复垦验!收后应及时》进行土地《变更调查明确—地块:界址、地类和权属】并依法进行年—。度土地变《更和办理不动产登】记手续
拆旧复】垦,土地所有权》仍属于拆旧区—集体:。经济组?织其经营使用—由集:体经济?组织:自主确定
第【六章 ? 保障措施 —
第二十三条— 增减《挂钩周转《指标实行省级统【筹优:先支持集中连片特】困地区?、国:家扶:贫开发重点县—
第二十》四条 《市(州)、县(市、!区)国土《资源部门应在同级人!民政府领导下配合】发展:。改革、财政、扶【贫等部门积极运用增!减挂钩政策》整合政策、资金切实!发挥部?门协同、政策—资金:整合的整《体效应有效》推进:扶贫:开发及易地扶贫【搬迁工作
第【二十:五条: 产生节余指【。标的县(市、区【)应加强《项目实施管理确保】按时完成拆旧区整】理复垦任务 —
对未能《及时完成拆旧—区整理复垦的按照吉!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!减,挂钩试点管理办【法,第三十三条、三十四!条的规定处理 【
第七章《。 , 附则
第二十六!条 本《办,法由省国土资源【厅,负责解释
对运】用增减挂钩》政策支持扶贫开发】及易:。地扶贫搬迁产生和使!用增减挂《钩节余指标的区域实!施项目?的其:他,相关事?项,可按照?吉林省城《乡建:设,用地增减挂》钩试点管理办法(】吉政办发20155!9)执行《
第二十》七条 《本办法?自发布之日起—施行有效期》四年
】
附件
【
吉林省列》入国:家扶贫开发重点县】
省定片区—县名单?的县、市
—
一、国》家扶:贫开发重点县
白!山市(?1个)?靖宇县
白城【市(3个)》镇赉县、通榆县、大!安市
延边州(】4个)龙井》市、和龙市、汪清县!、安图县 》
二、省定》。片区县
四—平市(1个)双辽市!
通化市(1【个)柳河县
白】山市:(1个)长白县【
松原市(—1个)?长,岭县
白》城市(2个)—洮南市、洮》北,区
延边州(【1个)图《。们市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