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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运用城—乡建设用地增—减挂钩?政策 ?支持脱贫攻坚实施办!法 ?  第一章 【 总  《则 第一条—  为贯彻落实【中,共吉林省委》、吉林省《人,民政府脱贫攻坚【决策部署根据国土】。资源部关于用好用】活,增减挂钩《政策积?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!地扶贫?搬迁工作《的通知(国土资规】〔20?16〕2号》)、:国土资源部关—于进一步运》用增减挂《钩政策支持脱—贫攻坚的通知—。国土资发〔2—017〕41号【和吉林省城》乡建设用地增减挂】钩试:点,管理办法的通知【(,吉政办发〔2015!〕59?。号)制定本办法 】 第二条  吉【。林省列入国家扶贫】开发重点县、省定片!区县名单的县、【市(详见附》件)可将增减挂钩】。。节余新增建设用【地指标?(以下称节余指标)!在省域范围》内流转使用》 上述县、市【此前产生《至今尚未使用的【。节余指?标可按本《办法在省域内流转使!用 第《三条  《。市(:州):、县(市)》。组织增减挂钩项【目,。应优先考虑实施易地!扶贫搬?。迁的村庄积》极支持具《备条件的《贫困地区开展增【减挂钩 第四条】  运用增减挂钩政!策支持扶贫开发及】易地扶贫搬》迁应遵循下列原则 ! (一)政府主导】农民自?愿坚持政府主—体责:任加强领导统—筹协调?防控:风险;?充分尊重农民意愿】。倾听农民呼声—保障农民的知情权】、参与?权和受益权不—搞强迫命令 【(二)保护耕—地节约用《地严格落实耕地占补!数量质量双平衡【禁止拆?旧区复垦耕地用于非!农业建设;实行【建设用?地总量和强》度双控节约》。高效:。。利,用土地?资源 (》三)精准《扶贫封闭《运行严格落》实增减挂钩项—目区管理规定—确保省域内增减挂钩!指标流转收益全部用!于扶贫开发和—耕地复垦《工作 第二章【 , 土地利用规划管】控 第五条 【 编:制、:修订各级土地利用】总体规划应充—。分考虑脱《贫攻坚和易地扶贫搬!。迁需:。要,。。合理安排建设—用地规模和布—。局,保证:增减挂钩节余—指标有落地空—。间 ?第六条  使用节余!。指,。标的县(《。市,、区)应保证本区】域,耕地保有量》不低于土《地利用总体规划确】定的耕?地保护规划目标【建设用地《总规模?。不得突破土地利【用总体规《划的总规《模, 规?划空间确《实不足的经使—用和产生增减—挂钩:节余:指标的双方》按照:自愿原则《进行协商对》所在:乡镇或县(市—、区)土地利用总】体规:划主要指标进行调】整依法按《。程序报批 第三章!  项目报批和实施!管理 第七条  !运用增减《挂钩政策支持扶贫开!发及易地扶》贫搬迁对产》生,和使用?增减挂钩节余指标】县(市、区)—实行项目区分别管】理 : 第八条  产生】节余:指标的县(》市、:区)人民政府—将拆旧复垦》地块和本县》域内的建《新,安置地块组成项【目区编制项》目区实施规》划组织相关报—。批材:料提:出项目实施》规划和建新》拆旧整体审批—申请按照吉林省城乡!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】试点管理《办法第二十》二条、第二十三【条的规定《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!。 项目《区实施规划除包括吉!林省城?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!试点管理《办法:第二十三条第—(一)项规定内容外!。还应说明产生—节余指标规模—、地:类、区位等情况 !第九条  》使用节余指标建【新,的县(?市、区)单独编制】建新:区实施规划》 :建新区实施规划应包!括下列内容 【(一)?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!概况; (二)】建新:。区拟占地情况包括】。位置、规《模,、地类、符合—规划及耕《地质量等级等情况;! :(三)建《新区规划布局—。和建设进《度安排?; ?(,四)节余指标情况包!括来源、规模、流】转价格等《; (五)投资估!算与资金《。筹措:; : (六)土地利用】总体:规划实施《影响评估包括项【目实施对耕》地,保有量、建设用地规!模等指标的影响等内!容 (七》。)规划实施保—障,。措,施 第十》条  使用》节余指标《的县(市、区—)人民政府》提出使用建新区【规划实施整体审【批申请经市(州)】国土资源局审查【并,提出意见后由市(州!)人民政府报省国】土资源厅批准 】申请使用节》余指标需提》交下列材料 (一!)市(州)人民【。政府的申请》函; (二)【市(州)国》土资源局的审查意见!审查:意见应包括对建【新占用耕《。地质量等《级的说明 —(三)建《新区实?施规划; (【四,。)标注建新区范围】的乡级?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】图; (》五)产生节余指标】的县(市《、区)人《民政府出具》。的同意使《用节:余指标的承诺函使】用节余指标的县【(市、?区)出现《规划空?间不足的承诺—函中:还应包括同》意对本地土地—利用:总体规划主》要指标进行》调整的?内容 第十一【条,  产生节》余指标?。的县(?市、区)《应按照项《目区实施规划确【定的工作计划和【。工,程设计标准依据【吉林省?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!钩试点管理》。办法:第二十五条》、第二十六》条的规定组织推进拆!旧区整理复垦 第!十二条  拆旧【区土地整理复—垦新增耕地的验收工!作依:据吉林省城乡建设】用,地,增减挂钩试》点管理办法第二【十七:条至第二十九条【的规定进《行 拆旧区所在】市(州)国土—资源局在开展新增耕!地,初验过程《中应做好拆旧复【。垦耕地的质量等级】。评定工作实现拆旧复!垦耕地?的质:量不低于建新—及周:边地块?。耕地质量;》向省厅提出竣工验收!。。申请时应《明确拆旧复垦耕【地的质量《等级 第十三条】  产生《和使用节余指标【县(市、区》)及:市(:州):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!吉林省城乡建设【用地增减《挂钩试?点管理办法》第三:十二条规定做—好工程进度监督检查!、项目信息在线报】备及定期考核等【工作 第》。四章  节余指标和!流转收益管理 【 第十?四条  各级—国土资源部门—应加强节余》指标管理 省【国,。土资源厅负责建立】台账:对全省节余指标【进行统一管理引导节!。余,。指标合理流转 【 产生节余指标【的,市(州)国土资【源部门负责》督促县(市、区)】政府按时完成拆旧地!块复垦核定》增减挂钩节余指标】报省:国土资源厅确认【。备案 ? 使用节余指—标,的市:(州)国土》资源部?门负责监督县(市】、区)政府依—法依规使用》节余指标 产【。。生节余指标》的,县,(,市、区)国》土资源部门负—责加强拆《旧项目区实》。施管理及时归—还增:减,挂钩周转指》标确保占用耕地得】到及时补《。充 使用节余【指标的县(市、【区)国土资源部门】负责按照《项目实施规划使用】节余指标完成建【新地块建设任务【 第?十五条  节—余指标流转价格由产!生、:使用节余指》标,的县(市、》区)人民《政府协商确定 第!十六条  产—生,、,使用节余《指标的县(市—、区)人民政府应】签订节余指标流转协!议,对双方的责任和义】务,作出约定保证资金及!时到位、复垦按【期完成 《。 节余指标流转【协议应报市(州【)和省国土资源部门!备案 第十七【条  节余指标流转!收益应及时返还【产生节余指标的县(!市、区)由县—(,市、区)人民政府】按照财?政部关于城乡建【设用地增减》挂钩支持易地—扶贫搬迁《有关财政政策问题】的通知?(财综〔2》0,16:〕36号《)的规?定实行统一管—。理 第《十八条  产生节余!指标的县(市、【区)人民政府—应加强流转》收益统筹管理—根据不同的安置【。方式按照“钱随人走!、同等受益》”的:原则分配和》使用 第十—九条 ? 使用节余》指标的县(市、【。区)应合理安排指标!落位项目提高增减挂!钩节余?。指标收益加大对脱】贫攻坚?工作的?支持力度 —。第五章  农民权】益维护? 第二十条— , 拆旧复垦》腾出的?。建设用地须优先满足!拆迁农?户安置、农村基础和!公益设施并留足农村!非农:产,业发展用地》。 第?二十一条  产生】节余指标的县(市、!区)在编《制拆旧区项目实施规!划,时应查清项目区范围!内的土地利用现状、!地上房屋《等,建筑物和构》筑物及?其权:属状况做到界址、面!积和权属清楚— 第二十二—条  拆《旧地块复垦验收后应!及时进行土》地变更调查明确地】块界址、《地类和权《属并依法进行年度】。土地变更和办理不】动产登记《手续 拆旧复【。垦土地所有权—仍属于拆旧区集【体经济组织其经营】使用由集体经济组】织自主确《定 ?第六章  保障【。措施 ? 第二十三条  增!减挂钩周转指标【实行省级统筹优先】支持集中连片特困】地区、?国家:扶贫开发重点县 !。第二十四条  市(!州)、县(市、区】)国土资源部门应在!同级人民政府—领导下?配合发展改》革、:财政、扶贫》等部门积极运用【增减挂钩政策—整合政策、资金切实!发挥部门协同、政策!资金整合的整体效】应有效推进》扶贫开发及》易地扶贫《搬迁工作 第二】十五条?  产生节余—指标的?县(市、区)应【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确!保按时完成拆旧区整!理复:垦任务 》对未:能及时完成》拆旧:区整理复垦的按【照吉林省城乡建设用!。地增:减挂钩试点管理办】。法第三十三条、三十!四条的规定》处理 第七章【  附则《 :第二:十六条  》本办:法由省国土资源【厅负责解释 — 对运用增减挂【。钩政策支《持扶贫?开,发及易?地扶贫搬迁产生和使!。用增减挂钩》节余指标的》区域:。实施项目的其他相关!事项可按照吉林【。省,。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】挂钩试点管理办【法(吉政办发—201559)【。执行 第二十七】条  本办法—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!效期四年 —   《 , 附件?    吉林省列】入国家扶贫》开,发重:点县 《省定片区县》名单的县、市 【 ,。  一?、国家扶贫开发重点!。县 白山市—(1:个)靖宇县 【白城市(3个)镇】赉县、通榆县—。、大安?市, :延边州(4》个)龙?井市、和龙市、汪清!。。县、安图县 二、!省定片区县》 四平市(1【个,)双辽市 通【化市(1《个)柳河县 白】山市:(1个)长白县【 松原市(1【个)长岭县 白】城市(2个)洮【南市:、洮北区 》 延边?州(1个)图们市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