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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运《用城乡建设》用地增减挂钩政【策, 支:持脱贫攻坚》实施办法 —  第一章  总!  :则 第一条 【 ,为贯彻落《实中共吉林省委、】。吉林省人民政府【。脱贫攻坚决策部【署根据国土资源部关!于用好用活》。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!。持扶贫开发及易地】扶贫搬?迁工作的通知(国】。土,资规〔2《01:6〕2号)、国土】资源部关于进一【步运用增减挂钩【政策:支持:。脱贫攻坚《的通知国土资发〔2!017〕41号和吉!。林省城?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!试点管理办》法的通?知(吉政办发—〔2015〕—59号)制定—本办法 第二条】  吉林省列—入国家扶贫开—发重点县、》省,定片区县名单的县】、市(详见附件)】可将增减挂钩—节余新?增建设用《地指标(以下称【节余指标《)在省?域范:围内流?转使:用 上述县、【市此前?产生至今尚未使用的!节余指标《可,按本办法在》省域内流转使用 !第三:条,  市(州)、县】(市)组织增减挂】钩项:目,应优先考《虑实施易地扶—贫,搬迁的村庄积—极,支,持具备条《件的贫困地区开【展增减挂钩 【第四条  运用【增减挂钩政策支持】扶贫开发及易地扶】贫搬迁应遵》循下列原则 (一!)政府主导农—民自愿坚持政—府主体责《任加强领导统—筹协调防控风险;】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倾!听农民呼声保障【农民的知情权、参】与权和受益权不搞强!迫命令 (—二):保护耕地《节约用?地严格落实耕—地占补?数量质?量双:平衡禁止拆旧区复垦!耕地用于非农—业建设;实》行建设用地总量和】强度双控节约高【效利用土地》资源 (三)【精,。准扶贫封闭运行严格!落实增减《挂钩项目区管理规定!确保省域内增—减,挂钩指标流转—收益全部用于—扶贫开发和》耕地复?垦工作 第—二章  土地—利用:。规划:管控 《第五条  》编制、修订各—级土地利用》总体规?划应充分考虑—脱贫攻坚和易地扶】贫搬迁需要合理【安排建?设用地?规模和布《局保证增减挂钩节】余,指标有落地空间 !。第六条  使用节】。余指标的县(市【、区)应《保证本区域耕地保】。有量: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!规划确?定的耕地保》护规划目标建—设用地总规模不得】突破土地利用总【体规划?的总规模 规【划空间确实不足【。的经使用和产生增减!挂钩节余《指,标的双?。。方按照?自愿原则《进,行协:。商对所在乡》镇,或县:(市、区《)土地利用总—体规划主要》指标进行《调整依法按》程序报批 第三章!  项目报批和【实施:管,理, 第七条 — 运用?。增减挂钩政策支【持扶贫开发及易地】。扶贫搬?迁对产生和使—用增减挂钩》节余指标《县(市、区)实行项!目区分别管理— 第八条  产】生节余指标的县【(市、区)人民【。政府将?。拆旧复垦地块—和本县域内的建【新,安置地?块,组成:项目:区编:制项:目区实施规划组织】相关:报批材料提出项目】实施规?划和建新拆旧—整体:审批申请按照吉林省!城乡建设用地—增减挂钩试点管【。理办法第二十—二条、第二》。十三条的规定报省】国土资源《厅批准 项目区实!施规划除包括吉【林省城?乡建设用地增减【挂钩试点管理办【法第二十三条第【(一)项规定内【容外还应《说明产生节》余指标规模、—地类、区位等—情况 ?。 第九?条,  使用节余指【标建新的县》(市、区)单—独编制建新区实施】规划 建》新区实?施规划应包括下【。列内:容 ?(一)所在地经济社!会,。发展概况; (二!)建新区拟占—地情况包《括位置、规》模、地类、符合规划!及耕地质量等级【等情况?; (《三)建新区规划布】局和建设《进度安排《; (《四,)节余指标情况【包括:来源、规模、—。流转价格等; (!五)投资估算与资】金筹措?; (六》)土:地,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!响,评估包?括,项目:实施对耕地保—有,量、建?设用地规模等指【标的影响等内—容 (七)—规划实施保》障措施 第十条 ! 使:。用节余指《标的:县(市、区)人民政!府提出使用建新【区规划实施整体审批!。申请:经市(州《)国土?资源局审查》并提出意《见后由市《(州:)人民政《。府报省国土资源【厅批准 《 申请使用节—余指标需《提交下列材》料 ?(一)市(》州)人民政府—。的申请函; (】二)市(州)国【。土资源局的审—查意见审查意见【应包括对《建新:占用耕?地质量?等级的说明 (三!)建新区《实施规划; — (四?)标注建新区范围】的乡级?。土地利用总体规【划图; (五【)产生节余指标的县!(市、区)》人民政府出具的同】意使:用节余指标的承诺】函使用节余指标的】县(市、区)出【现规划空间不足的】承诺:函中还应包括同意】对本地土《地利用总体规划【主要指标进行—调整的内容 第】十一条  产—生节余指标的县(】市、区)应按照项】目,区实施规划确定的工!作计划和工》程设计标准依—据吉林省城乡建设用!地增:。。减挂:。钩试点管《理办法第《二十五条、第—二十:六条的?规定组织推进拆【旧区整理复垦— 第十二条—。  :拆旧区土地》整理复垦新增耕地】的验:收工作依据吉林省城!乡建设用地增减挂】钩试:点管理办《法第二十七条至第二!十九条的规定—进行 ? 拆旧区所在—市(州)国土资源局!在开展新《增耕地初验过程中应!做好:拆,旧,。。复垦:耕地的质量等级【评,定工作实现拆—旧复垦耕地的质量】不低:于建新及《周边地块耕》地质量;向》。省厅提出竣工验收申!。请时:应明确拆旧》复垦耕地的质—量等级? :第十三条  产【生和使用节余—指标县(市、区)】及市(州)国—土资源部门应按照】吉,林省城?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!试点管理《办法第三十》。二条规定做好—。工程:进度监督检查—、项目信息》在线报备及》定期考核等工作 】 第四章《  节?余指:标和流?转收益管理 — 第十四《条  各级国—土资源部门应加强节!余指标管理 省】国土资源厅负责【建立:台账对?全省节?余指标进行统一【管理引导节余—。指标合?理流转 》产生:节余指?标的市(《州)国土资源—部门负责督促县(】市、区)政府按【时完成拆《旧地块复垦核定【增减挂?钩节余指标报省国土!资源厅确《认备案 使用节】余指标?的市(州)》国土资源部门—负责监督县(市【、,区)政府依法依规使!用节余指标 产生!节余指?标的县(市、区)国!土资源?。部门负责加强拆旧】项目区?实施管理及时—归还增减挂钩—。周,转指:。。标确保占用耕地得】。到及:时补:充 ?使用节余指标的县】(市、区)》国土资源部》门负责按照项目实施!规划使用节余指标】。完成建新地块建【设任务 《。 第十五《条  节余指标【流转价格由产—生、使用节余—指标的县(》市、区)人民政【。府协商确定 第十!六条  产》生、使用节余指标】的县(?市、区)人》民政:府应:。签订节?余指标流转协—议,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!作出约定《保证资金及时到位、!复垦:按期:完成 《节余指?标流转?协议应?报市(州《)和省国《土,资源部?门备案? 第十《七条: , 节余指标流转收益!应及时?返还产生节》余指标的县(—市、区?。)由县(市、区)人!民政府按照》财政部?关于城乡建设用地】增减挂钩支持易地】扶贫搬迁有》关财政?政策问题的》通知(财综》〔2:016〕36号)的!规定实行统一管【。理, , 第十八《条 : 产:生节:余指标?的县(市、》区)人民政》府应加强《流转收益统》筹管理根据不同的安!置,。。方,。式,按照“钱随》人走、同等受—益”的原《。则分配和使用 【 第十九条  使】用节余指标》的县(市、》区)应合理安排指】。标落位项目提高增减!挂钩节余指标收益加!大对脱贫攻坚工作的!支持力度《 第五章》  农民《权,。益维护 《 ,第二:十条  《拆旧复垦腾出的建设!用地须优《先满足?。拆迁农户安置、农】村基础和公益设施】并留足农村非农【产业发展用》地 ?第二十?一条  《。产生节余《指,标的县(市》。、区)在《编制拆旧区项—目实施规划时—应查清项目区—范围内的《土地利?用现状、地上—房屋等建筑》物和构筑物》及,其权属状《况做到界址、—面积和权属清楚 】 第二十二条  拆!旧地块复垦验—收后应及时进行土】地变更调查明确地】。块界址、地类—。和权属并依法—进行年度土地—。变更和办理不—动产登记手续 】拆旧:复垦土地所有—权仍属于拆》旧区集体《经济组织其经营使】。用由集?体经济组织自主确】。定 第六章—  保障措施 【 第二十《三条  增减—挂钩周转指标实行省!级统筹优先支—持集中连片特困【地区、国家扶贫开】发重点县 》 第二十四条—  市(《。州)、县(市、【区)国?土资源部门应在【同级人民政》府领:导下配?合发展改革》、财政、扶》贫等部门《积极运用增减挂【钩政策整合政—策、资金切实发挥部!门协同、政策资金】整,合的整体效应—有,效,推进扶贫开发—及,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】 第二十五条【  产?生节余指标的县(】市、区)《应加:强,。项目:实施管理确保按时】。完成拆?旧区:整理复垦任务 】对未能及时》完成拆?旧区整理复垦的按】照吉林省城乡建设】用地增减挂》钩试点管理办—法第三十三条、三】十四条?的规定处理 — 第七章  附则】 , 第二十六》条  本办法由省】国土资源厅负责解】。释 对运用—增减挂钩政策—支持扶贫开发及易】地扶贫搬《迁产生?和使: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!。的区域实施项目的】其,他相关事项可按照吉!林,省城乡建设》用地增?减挂钩试点管—理办法(吉政—办发:201559)【执行 第二十七条!  本办法》自发:布之:日起:。施行有效《期四:年  《 ,   《附件    吉【林省列入国家扶贫】开发重点《县 : 省定片区县名单的!县、市 》 , ,一、国家扶贫开发】重点县 白山市】(1个)靖》宇县 白》城市(?。3个)镇赉县—、通榆县、大—安市 延》边州(?4个)龙井市、和龙!市、汪清县、安图县! :二、省定片区县 !四平市(1个)【双辽市 通化市】(1:个)柳河县 【白山市?(1个?)长白县 松【。。原市(1个)长【岭县 白城市(】2个)洮南》市,、洮:北区 延》边州(1个)图们市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