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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市水生—态监测?。。条例  《 (201》1年9月2》7日哈尔《滨市第十三》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,委员会?第三十一次会议通】。过2011年12】月8日黑龙江省【第十一届《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第二—十九次会议》批准)     !第一章 总 则 】   第一》条 为?了加强水生态监测保!护与:修复水?生态系统促》。。进经济社会可持【。续发展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《水法等法律、法规规!定,结合本市《实际,制定》本条例 《。   第二》条,。 本条例适》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!水生:态监测及其相—关活动 》  第三条 —本条例?所称水生《态是指水生生物和】环境之?间相:互作用的生态—系统   本【条例所称水生态【监测是指通过—。对,水文:。、水生?生物、水质》等,水,生态要素的》监测和?数,据收集分析评—价水生?态的现状和变化,】为水生?态系统保护》与修复提供依据的活!动   第四【条 市水行政主【。管部门负《责本条例的组织【实施市水生》态监测机构负责【水生态监测的日常管!理工作  — 区、县(》市)水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按照职责—权限负责本》辖区内水生态监测】工,作  《 环境保护、林【业、农业等》部门:按照各自职责负责】水生态监测》的相关工作 【  第五条》 市和区《、县(市)人民【政府应当加强水【生态监?测系统建《设逐步完善水生态评!。估体系发挥水—生态监测《工作在政府决策、】经济社?会发展和服务社会】公众中的作用  ! 第六条 市和【区,、县:(市)人民》政府应当《将,水生态监测工作【。所,需经费列入》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水!生态监测工》。作的:开展   —第二:章, 规划与建设—  ?。 第:七条 市水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【。会同:市发展?和改革、环境保护、!城乡规划、农—业、林业等部门根据!市水生态保》护与修复规划组织】编制:市水生态监测规划报!市,人民政府批准 【   第八》条 市?和区、县(市—)水行政《主管部门《。应当根据《市水:生,态监测规划组织【设立水生态监测【站点 ?   水生态—情势发?生变化?需要调?整,水生态监测站点的由!市和区、县(市)】水行政主管部门【。提出调整《建议:报市:人,民,政,府,批准   —禁止擅自移动、【撤销水生态监测【站点或者改》变水生态监测站点的!用途  》 ,第九条 设立水生态!监测站点《应当:具备下列条件  !。 (一)具有专【用水生?态监测站房及—附属设?施;  》 (二)具有采样和!分析仪?器、:通信传输设备—; :   (三)—具有:从,事水生态《监测的专业技—术,人,员; ?  : (:四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其?他条件  — 第十条《 市和区、县(市)!水,行政主管《部,门应:当根据?水生态监测规划在】需要进行监测的水】库、江河、湖泊等水!域,组织设立监测】断面   第十一!条 新建、改建【、扩建水利水电工】程根据水生态系统】保护与修复规划【需,要进行水生态监测】的应当配套建设监】测系统所《需经费纳《。入工程建《设预算并《与主体工《程同时验收同时投】。入使用   第】。三章 监测与评价 !   第十二—条, 水生态《监测包括以下内【容,  ? (一?)水位、流》速,。、泥:沙含量?等水文监测; 】  :(二:)鱼类、底》栖动物、浮游生物、!水生:植物:等水生生物》监,测; 《。  (三)水体理】化指:标的水?质监测 》  第十三条 【从事水生态监测活动!的单:位和:人员应当《执行国家或者行【业技术标准和规范】保证监?测质量未经市或【者区、县《(市)水行政主管部!门同意不得终—止水生态监》测或者改《变水生态监》测内容  — 第十四条 从事】水生:。态监:测,活,动的单位和人员应当!按照规定及时、准确!地报送水生态监【测资料不得漏—报、迟报《、瞒报、虚报 】 , ,第十五条 》从事水生态》监测活动的单位和】人员发现水生态异】常的应当立》即向所在地》水行政主管部门报】告   第十【六条 市水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按—照水生态系统的特性!和保护要求建立水生!态监测和评》。价指标体系   !第十七条 市—和区、县(市)【水,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根据水生【态,监测和评价指—标体:系,编制年?度水生态评》价报告   年度!水生态?评价报告《应当包括水生态基】础资:。料,的收集、整理—和分析水生态质量评!价水生态《系统保护和修复建】议水资源的开—发利用等内容 】  第十八条 市人!民政府应当根据【。年度水生《态评价?报告:对市:水生态系统保—护与修复规划进行调!整解决影响水生态系!。统保护与修复的相关!问题 ?  : 第十九《条 市和区、县(市!)人民政府应当根】据年度?水生态评价报—告调整水功》。能区科学配置—水资源保障》生活和?生产用水安全  ! 第二?十条 市、县(市)!水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按照职责权限依法!。向社会发布》水生态监测信息和】。评价:报告  》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!不,得向:社会发布水生态监】测信息和评价报告】。   第二十一】。条 市?水生态监《测机构应当建立水】生态监测数据库存】储和保管水生态【监测资料  【 第四章 设—。。施,设,备与监测范围保护】  ? 第:二十二条 市和【区、县(《。市)水?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加强对【水生态监测设施设】备的保?护和:管理水生态监测设】施,设备损坏的应当【及时组织《修复   第二】十三条 禁止—侵占、毁坏》或者擅自移动、使】用水生态《监,测设施设备》 ,   第二十四条】。 市水行《政,。主管: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!关规定,《划定水生态监测【环境保护范围报市人!民政府?批,准后实施并在保【护范围?边界设立地面标【志   第二【十五条 《在水生态监测—环,境保:。护,。范围内禁止从事【。下列活?动   (一)】种植高秆《作物、修建》建筑:物、停靠船只—;   (—二)堆放物料、倾】。倒废弃物;  】 (三?)取土、挖》砂、:采石、?探矿、淘《金或者进行爆破作】业;   (四)!取水、排《污;   (五)!在监测断面、过【河设备上空》架设高压线路—;  《 (六)设置阻水】障碍物;  【 (七?)放养家禽或者家】畜;   (八)!其他对?水,生态监测和信—。息采集有影响—。的活动   【第二十六《条 在水生》态监测站点上下游】修建影响《水生:态监测的工程—应当征?得市或者区、—县(市)《水行政主《管部:门同:意因:工程建设致使水【生态监?。测站点改建的所【。。需费用由建》设单位承担 —   ?第五章 法律—责任   第二】十七条 市和区、县!(市)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及其工作人【员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!政,府、上?级水行政主管部门】或,者监察机关依—。据职责?。。权限责令改正通【。报,。批评;对直接负责的!主管人员《和其他直接》责,任人依法给》予行:政处分   (一!。)擅自移动、撤销水!。生态监测站点—或者改变水》生,。态监测站点用途的】。;  《 (二?)未按照规定发布水!生态监测信息的【;   (三【)未:。按照规?。定编制年度水—生态评价报告—的;   (四)!。漏报、迟报、—瞒报:、虚报水生态监测资!料的;?   (五—)丢失?、,毁坏水?生态监测资料的;】  ? (六)《不依法履行》职责的其他行为 !  :第二:十,八条 违反本—条例规定《。新建、改《。建、扩建水》利水电工《。程需要?建设:而未配套建设—水生态?监,。测系统或者配套建】设的水生态》监测系统未与主体工!程同时验收、同时投!入使用?的由市或者区、【县(市)水行—政,主管部门《责令限期采取—补救措施处五千【元以上二万元以【下罚款  — 第二十九条 违反!本条例规《定侵:占或者毁坏水生态】。监测设施设备的【由,市或者?区,、县(市)水—行政主管《。部,门责令停止违法行】为限期恢复原状或】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!并可以?处一万元以上—五万元以下罚款【 ,   第三十条【 违反本《条例规定在水生态】监测环境保》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!之一的由市或者区】、县(市)》水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停》。止违法?行为限期恢复原【状或:者采取其他补救措】施并可以《按照下列规》定,处罚 《  (一)种—植高秆作物》。的处一千元以—上二千元以下罚【款;   (二)!修建建筑物》、堆放废弃物料的处!二千: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!款;   (【三,),取土、挖砂、采石、!探矿、淘金、进行爆!破作业的处》一万元以下罚款;】   (》四)取水、排—污或者在监测—断面、过河设备上】空,架设:高压线路的处—一千元以上五千元】以,下罚款?   第三十【一条 违反本条【例规:定在水生《态监测?环境保护范围内【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。由市:。水,生态监测机构责【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!。恢复原状并可以按照!下列规定处罚—   (一—)停靠船只、设【置阻水?障碍物的处一千元以!上二千?元以下罚款; 】  (二)放养【。家禽或者家畜的处五!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!罚款; 》  (三)擅—自移动或《者使用?水生态监《测设施设备的处一】千元以上五》千元以下罚》款   第六【章, 附 则   第!三十二条 》水生态监《测中所涉《及的:水文监测工作按照国!家和省的有关—规定执行《   第三十【三条 本条例自【2012年2—月1日起施》行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