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哈尔滨市水》生态监测条例   !(2011年9【月27日《哈尔滨市第十—三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?务委员会第三十一】次,会议通过201【1年1?2月:。8日黑龙江》省第十一届人—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《员会第二十九—。次会:议批:准)   —。  :第一章 《总 :则 :   第一条 为】了加强水生态—监测保护与修复【水生态系统促—进经济社会可持续】发展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—。。国水法等法律、法】规规:。定,结合:本,。市,。实际,制定本条例】。 ,   第二》条 本条例适用于】本市行政区域—内水生?态监测及《其相关?活动   第三】条 本条例所称水】生态是指水生生物和!环境之间《。相互作用《的生态系《统   》本,条例所称《。水生态监测》是指通过对水文【、水生?生物、水质》等水生态要》素的监测和数—据,收集分析评》价水生态的现状和】。。变化,为水》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!提供:依据的活动 — , , 第四?条 市水行政主管】部,门负:责本条?例,的组织实施市水生】态,监,测机构负《责水:生态监测的日—常管理工作 【  区、县(市【。)水行政主管—。部门应当《。按照职责权限负【责本辖区内》水生态监测工作 !  :环境保护《、林业、农业等部】门按照各自》职责负?责水生态监测的【相关工?。作 :   ?第五:条 :市,和区:、县(?市)人民政府应【当,加强水生态》监测系统《建设逐?步完善水《生态:评估体系发挥水生态!监测工作在政府决】。策、:。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!社会公众中的作用】   第六条 】市和区、县》(市)人《民政府应当》将水生态《监测工作所需—经费列入本级—财政预算《保障水生态监测工】作的开展   】第,二章 规划与建设】。 :  第七条 市水】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《会同市发展和—改革、环境保护【、城:乡规:划、:农业、林《业等:部门:根据市水《。生态保护《与修复规划组织编制!市水生态《。监测规划报市—人民政府《批,准 ?  第八条 市【和区、县(市)【水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根据市水生【态监测规划组—织设立水生态—监测站?点 ?  水生态情势【发生变?化需要调《整水生?。态,监测站点《的由市和区、—县(市)水行—政主管?部门提出调整—建议报市人》民政府批准》 ,  : 禁止?擅自移动、撤销水生!态监测站点或—者改:变水生态监》测站点?的用途   第】九条 设《立水生态《监测站点应当具备下!列条件   (】一,)具有专用水生【态监测站房及附【属设施;   (!。二)具有采样—和分析仪器、通信传!输设备;   (!三)具有从事水【生态监测的专业技术!人员;   【(,。四)法?律、法规规》定的其他条件 】  第十《条 市?和区、县(市)【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根据水生】态监测规划在—需要进行监》测的水库《、江河、湖泊等【。水域,组《织设立监测断面 】。   第十一条 】新建、改建、扩建水!。利水电工《程,根据水生态系统保护!与修复规划需要【进行水生态监测的应!当配套建设监测【系统:。所需经费纳入—工程建设预算—并与主?体工:程同时验收》同时投入使用 】  第三章 —监测与评价   !。第十二条《 水生态《。监测包括以下—内容 ?   (一)水位、!流速、泥《沙,含量:等,。水文:监,测;   (二】)鱼类、底栖动物】、浮游生物、水生植!物等水生生物监【测;   —(三)水体理化指】标的水?质监测   【第十三条 从事水生!态监测活动的单【位,和人员应当执行【国家或者行业技术标!准,和规:范保:证监测质量未经市】或者区、县(市)水!行政主?管部门同意》不得终止水生态监】测或者改变》水生态监《测内容   第】十四条?。 从:事水生态监》测活动的单》位和人员应当—按照规定及》时,、准确地报送水生】态监测资料》不得漏报、迟报【、瞒报、《虚报:   第十五条】 ,从事水生态监测活】动的单位和》人员:发现水生态》异常的应当立—即向所在地水行政主!管部门报告   !第十六条《 市水行政主管【部门:应当按照水生态系统!的特性?和保:护要求建立水—生态监测和评—价指标?体系 ?   ?第,十七条? 市和区、县—(市)水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根据】水生:态监:测,和评价指标体系编制!年度水生态评价报告!   《年度水生《态评价报告应当包】括水生态基础资料的!。收集、整理和分【析水生态质》量评价水生态系统保!护和修复建议—。水资源的开发利【用等内容   第!十八条 《市人民政府》应当根据《年度:水生态评价报—告对:市水生?态系统保护》与,修复:规划进行《。调,整解决影《响水生态《系,统保护与修复—的相关问题   !第十:九条 市和》区、县(市)人民政!。。府应当?根据年度《水生态评价报告调整!水功能?区科学配《。置水资源保障生【活和生产用水—安全:   第》二,十条 市、县(市)!。水,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按照职—。责权限依法向社【会发布水《生态监测信息和评】价报:。告   其他【单位或者个人不【得向社会发》布水生?态监测信《息和:评价报告 —  第二十一条 】市水:。生态监测《机构应当建》立,水生态监测数据库】存储和保管水—生态监测资料  ! 第四章 设施设备!与监测范《围保护 《   第二》十,二条 市《。和区、县(》市)水行《。政,主管部?门应:当加强对水生态【监测设施设》备,的保护和管理水生】态监:测设施设备损—坏,的应当及时组织修】复,   第二—十三条 《。禁止侵占《、毁坏?或,者擅自移动》、使用水生》。态监测设施设—备   第二十四!。条 市水行政主管】。部门应?当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,划定水生态监!测环:境保护范围报市【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!并在保护范围边界设!立地面?标,志 ?  第二十五—条 在水《生态监测环》境保:护范围内禁止从【事下列活动  】 (:一)种植《高,秆作物、修建建筑】物、停靠船只;【   (二)堆放!物料、倾《倒废弃物; — ,  (三)取土、】挖砂、采石、探矿、!淘金或者进行爆破】作业;   (四!)取水、《排污;? ,   (五)在监测!断面、过《河设备上空架设高】压,线路;?   《(六)?设置阻水障碍物;】 :  :(七)?放养家禽或者—家畜;   (】八)其他对水生态监!测和信息采集—有影响?的活动   【第二:十六条 《在水生态监》测站点上下游修建影!。响水:生态监?测的:工程:。应当征得市或者区、!。。县(市)《水行政主管部—。门同意因《工程建设致》。使水生?态监测站点改—建的所需《费用由建设单位【。承担:   第》五章 法《律责任  — 第二十七条 【市和区、县(市)】水行:政主:管部门及其工—。作人员有下列—。情形之一的由本【级,人民政府、上级水】行政:主管部门《或者监察机关依据】。职责权?限责令改《正通报批评;对直】接,负责的主管人员和】其他直接责任—人依法给予行—政处分?  ? (一)擅自—移动、撤销水生态监!测,站点或者改变水【生态监测站点用【途的; 《   (二)—未按照规《定发布水生态监【测信息的; —   (《三)未按《照规定编制年度水】生态评价报告—的; ?   (四)漏报、!迟报、瞒报、虚【报水生态监测—资料:的; ?   (五)—丢失、毁坏水生【态监测资料的; !  (六)不依【法履行职《责的其?他行为  — 第二十《八条 违《反本条例规定—。新,建、改建《、扩建水利水电工】程需要建设而—未配套建设水—生态监测系统或者配!套建设的水生态监测!系统:未与主?体工程同《时验收?、同时投入》使用的由市或者【区、县(《市)水行政》主管部门责》令限期采取补救措】施处五千《元以:。。上二万元《。以下罚款  【 第二十九条 违】。反本条例《规定:侵占或者《毁坏水生态监测设】施设:。。备的由市或者—区、县?。。。(市)水行政主【。管部门责令停止违】法行为?限期恢复原状或者】采取其他补救措施】并可:以处:一,万元以?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】   第三十条】 违反本条例规【定在水生态监测环境!保,护范围内有下—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!者区、县(市—)水行?。政主管部门责令【停止违法行为—限期恢复原》状或者采取其—他补救措施并可以】按照下列规》定处:罚 ?  (一《。。)种植高秆》作物的处《一千元以上二千元】以下罚款; 【  :(,二)修建建筑物【、堆放废弃》物料:的处二千《元以上五千》元以下罚款; 】。  (三《)取土、挖砂—。、采:石、探矿、淘金、】进行爆破《作业的处一万—元以下罚款;—   (四—)取水、排污或者在!监测:。断面、过《河设:备上空架《设高压?线路的处一千—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!款   第三十】一,条 :违反本?条例规?定在水生态监测环境!保护: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!一的由市水》生态:监,测,机构责令停止—违法:行为限期恢复原【状并可以《按照:下列:规定处罚《   (一)停靠!船只、设《。置阻水障《碍物的处《一千元以上二千元】以下罚款《;   》(二)放养家—禽或者家畜的处【五百元以上一千元】以下罚?款;:   (》三)擅自《移动或者使用水【生态监测设施设【备的处一千元以上】。五千:。。元以下罚款   !第六章 附 则 !  第三《十二条 水》生态监测《中所涉?。及的水?。。文,监测工作按照国家】和省的有关规定【执行  》 第三十三条 【本条例自20—12年2月1日【起施行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