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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哈,尔,滨市:水生态监测条例【   ?(2011年9月】27:日哈尔滨市第十三届!。人,。民代:表大会常《。务委员会第三十一】次会议通过201】1年12月8日黑龙!江,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《委员会第二十九次】会,议批准?),。   《  第一《章 总 则 —  : 第一?条 为?了加强水生》态,监测保护《与修复水生态—系统促进经济—社会可持续》发展根据中华人【民,共和国水法等法律、!法,规规定结合本—市实:际,制定《本条例  — 第二条 本条例适!用于本市行》政区域?内水生态监测及【其相关活《动   》第三条 本条例【所称水生态》是指水生生物和环境!之,间相互作用的生态系!统   本条【例,所称水生态监—测是指通过对水文】、水生?生物、水质》等水生态要素—的监测和数据—收集分析评价水生】态的现状《和,。变化,为《水,生态系?统,保护与修复提供依据!。的活动? ,   第四条 市水!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!条例的组《织,实施市水生态监测机!。构负责水生态监测的!日常管理工作 【   区、县(市】)水行政主》。管部:门应:当按照职责权—限负责本辖区内水生!态监测工《作, :  环境保》护、林业、》。农业等部门》按照各自职责—负责:水生态监测的相关】工作  》 第五条 市和区、!县(市)人民—政,府应当?加强水生态监测系】统建设逐《步完善水生》。。态评估体系发挥【水生态监测工—作在政府决》策、经济社会发展和!服务:社会公众中的—作用   第六】条 市和区、县(】市):人民政?府应当将水生态监】测工作所需经费【列入本级财政预【算保:障水生态监测工作】。的开展  — 第二章 》规划与建设 【 , 第七条《 市水?行政:主管部?门应当?会,同市:发展和改革、—环境保护《、城乡规划、农【业、林业等部—门根据市水生—态,保护与修复规—划,组织编制市水生【态监测规划》报市人?民政:府批准   第八!条, 市和区、县—(市)?水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根据市水生态监测!规划组织设立水【生,态监测站《点 :   ?水,生态情势发生变化需!要调整水生态监测】站点的由市和区、县!(市)水行政—主管部?门提出调《整,建议报市人》民,政府批?准 :   ?禁止擅自《移动、撤销水生【态监:测站点或者改—变,。。水生态监《测站:点的:用途   第【。九条 设立水生【。态监测?站点应?当具备下列条—。件   (一)】具有专?用,水生态监测站—房及附属设施—;   (二【)具:。有采样和分析仪【器、通?信传输设《备;   (三】),具有从事水》生态监测的专业技】术人员?;   (四)】。法律、法规规定【的,其他条件   第!十条 ?市和:区、县(市)水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根据】水生态监测规—。划在需要进行监测】的水库、江河、湖】泊等水?。域,组织设立监测】断面   第十】。一条 新建》、改建、扩建水利水!电工:程根据水生态系统】。保护与修《复规划?需,要进行?水生态监测的—。应当配套《建,设监:测,系统所需《经,费纳入?工程建设预算—并与主体《。工程同时验》收,同,时投入使用  】。 第三章 监测【与评价? ,   ?第十二?条 水生态监—测包括以下内容 !。。  (一)水位、流!。。速、泥沙含量等水文!监测;?   (二)【鱼类、底栖动物、】。浮游生物、》水生植物等水生生】物监测;《   《(三)水体理化指】标的水质监测—   《第十:三条 从事水—生,态监测?。。活动的单位和人【。。。员应当执行国家【或者行业技术标准和!规范保证监测质量未!经市或者区、县(市!)水行?政主管部《门同意不《得,终止:水生:态监测?。或者改?变水生?态监测内容 —  : 第十四《条 从事水生—态监测?活动的?单位和人员应—当按照规定及时、】准确地报送水—生态监测资料—不,得漏报、迟报—、瞒报、《虚报  》。。 ,第十五条 从事水生!态监测活动的单位和!人员发现水生态异常!的应当立即》向所在地水行政主】管部门报告  】 ,第,十六条 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按照?水生态系统的—特性和保《。护,要求:建立水生态监测和】评价指标体系—   第十七【条 市和区》、,县(市)水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—根据水生《态监测和评价指标】体系:编制年?度水生态评价报告】   年度—水生态评价报告应当!包括水生态基础资】料,的,。收集、?。整理和分《析水生态质量评【价水生态系统保护】和修复建《议水资?源的开发《利用等内容  】 第十八《条 市?人民:政府:应当根据年度—水生态评价报告对市!水生态系《统保护与修复—规划进行调整解决】影响:水生态系《。统保:护与修?复的相关问》题   第十【九条 市和》区、县(市》)人:民政府应当》根据年度《水,生,态评价报《告调整?水功能区科学—配,置水资源保障生活】。和生产用水安全 】  : 第:二十条 市、—县(市)水行政主管!部门:应,当按照职责权—。限依法向社会—发布水生态监测信息!和评:价报告?   其他单位或!者个人不得向社会】发布水生态监测【。信,息和评价报告 【   第二十一条 !市水生态监测机构应!当建立?水生态监测数据库存!。储和保管水生态监测!资料 ?   ?第,四章 设施设备【与监测范围保护 】   第二十二条 !市和区、县(市)】水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加》。。强对:水生态?监测:设,施设备的《保,护和管理《水生态监测设施设】备损坏?的应:。当,及时组?织修复   【第二十?三条 禁止》侵占、?毁坏或者擅自移动、!。使用水生《态监:测,设施设备  【 第二十四》条 市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!关规定,划定水生】态监:测环境保护范围【报,市人民政府批—准后实施并在保护】范围边界设立地面】标志   第【二十五条 》在水生态监测—环境保护范围内禁】止从事下列活—动  《 (一)种植高秆】作物、修建建筑物】、,停靠船只; —   (二)—堆放物?料,、倾倒废弃物;【。   《(三)取《土、挖砂《、采石、探矿—、淘金或《者进行爆破作—业;   (【。四)取水、排—污;   (【五):在监测断《面、过?河设:。备上:空架设高压》线路:; :   (六》),设置阻水障碍—物;   —(七)放养家禽【或者家畜《; :   (八)—其,他对水生态》。监测:和信息采集有影【响,的活动   【第二十六条 在【水生态?监测站点上下—。游修建影《响水:。生态监测《。的,工程应?。当征得市或》者区、县(》。市)水?。。行政主管部门同意】因工:程建设致使水生态】监测站点改建的所】需费用由建设单位】承担   —第,五,章 法律责任  ! 第二十七》条 市和《区、县(市》)水行政主》管部门及《其工:作人员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》由本级人民政府【、上级水行政—主管部门或》者监察机关依据【。职责权限责》令改正通报批评【;对直接负责—的主管人《员和其?他直接责《任人依法给予行【。。政,。处,分   (一)】擅自移动、撤销水生!态监测站点或者改】变水生态监测站点用!途的; 》  (二)未按照规!定发布水生态监测信!息的:; :   (《三)未按照规定编制!年度水生态》评价报告的》;   (四)】漏报、迟报、瞒【报、虚报水生态监测!。资料的?;   (五【)丢失、毁》坏水:生态监测资料的;】   (六)【不,依,法履行?职责:的其他行为 —   第《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!例规定新《建、改?建、扩建水》利水电工《程需要建设而—未配套?建设水生态监测【系统或者配套—建,设的水生态监—测系统未与》主体工程同》时验收、同时投【。入使用的由市或【者,区、县(市)水行政!主管部门责》令限期采取补救【措施处五千元以上】二万元以下罚款 !  第二十九条【 违反?本条例规《定侵占或者毁坏水】。生态:监测设施设备—的由市或者区、【县(:市)水行政主—管部:门责令停止违法行】为限期?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!他补救措施并—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!万,元以:下罚款? ,   第《三十:条,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!水生态监测环境【。保护范围内有—下列行为《。之一的?由市或者区、县【(市)水行政主管部!门责令停止违—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!或者采取其他补【救措施并可以按照下!。列规定处罚 —   (一》。),种植高秆作物的处一!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!罚款;   (二!)修建?建筑物、堆放废【弃物料的《。。处,二千元以上五千元】以下:罚款;?   (三—)取土、挖》砂、采石、》探矿:、淘金、进》。行爆破作业的处一万!元以下罚款》;,   (四—)取水、排污或者】在监测断面、过河设!备上空?架设:高压线?路,的处一千元以—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!   第三》十一条 违反本【条例:规定在水生态监测环!境保护范围》内有:下,列行为之一的—。由市水生态监—测机构责令》停止违法《行为限期恢复原状】并可以按照》下列规定《处罚   —(一)停靠船只、设!置阻水?障碍:物的处一千元以【上二千元以》下罚款; 》   (二)—放养家禽或》者家畜的处五百元以!上一:。。。千元以下罚》。款;   (三)!擅自移动《或者:使用:水生态监测》。设施设备的处一【。千元:。以上五千元以下罚】。款 :   第六章 附 !则   第三【十二条 水生态【监测:中所涉及《的水文监测工—作按: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!定执行   第】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!2012《。年,2月1日起施行【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