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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市水生态【监测:条例   (—2,。011年《9月27日哈尔滨市!第十三届人民代表】大会常?务委员会《第,三十一次《会议通过2》011?年12?月,8,日黑:龙江省第十一届【人民: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第二十九次会—议批准) 》 ,    第一—章 :总 则   第一!条 为了加强水生态!。。监测保护与修复【。水生态系统促进经济!社会可持续发展根】据中华人《民共和国水法—等法律、法规规【定结:合本市实际,制定】。本条:。例 ?。。  第二条 本条例!适用于本市行政区】域,内水生态监》测及其相关活动 !  第?三条 本条例所【称水生态是指水生生!物和:环境:之,间相互作用的—生态系统 》   本条》例所称水生态监测】是指通过《对水文、水生生物、!水质等水生态要素】的监测?和数据收集分析【。评价水生《态的现状和变—化,为水生态系统】保护与修复提—供依据的《活动   第四】条 市?水行政主管部—。门负责本条例的组】织实:施市水生态》。监测机构负责水【生态监?测的日常管理工作】  ?。 区、县(市—)水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,按照职责权限负【责本辖区内水—生态监?测工作   环境!保护:、林业、农业等【。部门按照各自—职责负?责水:。生态监?。测的相关《工作: :  第五条 市和】区、县(市》)人民政《府应当加《强水:生态:监测系?统建设逐步完善水】生,态评估体《系发挥水生态监【测工作在《政府决策、经—济社会发展》和服务社会公众【中的作用 —  第六条 市和】区、县(市)人民政!府应当将水生态【监测工作所需经费列!入本级财政》预算保障水生态【监,测,工作的?。开展   第【二章 规划与—建设: ,。   ?第,七条 市水行—政主管部《门应当会同》市发:展和改革《、环境保护、城乡】规划、农《业、林?业等部门根》据市水生态保护【与修复规划组织编】制市水生态监测规划!报市人民政府—。批准   第【八条 市《和区、县《(市)水《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:根据市水生态监【测,规划组?织设立?水,生态:监测站点 》   水生态情【势发生变化需—要调整水生态监测站!点的由?市和区、《县(:。。市,)水行?政主管?部,门提:出调整建议报—。市人民政府批准 !  禁?止,擅自移动、撤—。销水生态监测站点或!者,改变水生态监测【站点的用途 【。  第九条 —设立水生态监测站】点应当具备下列条】件 :  : (一)具有专用水!生态监?测站房及附》属设施;   (!二)具有采样—和分析仪器、通信】传输设备; 【  (三《)具有从事》水生态?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!;   (—四)法?。。律、法规规定的其】他条件?   第十—条 市和区、县【(市:。),水行政主《管,部门应当根》据水生态监》测规划在需要进行】监测:的水库?、江河、湖泊等【水域,组《织,设立监测断面 【   第十一条 新!建、改建《。、扩建水利水—电工程?。根,据,水生态系统保护与】修复规划需》要进行?。水生态?监测的应当配套建】设监测系统所需【经费纳入工程—建,设预算?并,与,。主,体工程同时验收【同时投入使用  ! 第三?章 监测《。与评价   第十!二条 水生》态,监测包括以下内【容   (一)】水位、流速、泥沙】含量等水文监测;】  ? (二)鱼》。类、:。底栖动物、浮—游生物、水》生,植物:等水生生物》监,测,; :   (三)水【体,理化指标的水—质,监测 《  :第十三条 从事水生!态监测活动的单【位和人员应当执【行国家或者行—业,技术:标准和规范保证监】测质量未经市或者区!、,县(市)水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同意不得终止水生】态监测或《者,改变水生《态监测内《容,   第》十四条 从事水生态!监测:活动的单位》和人员应当》按照规定及时、准】确地报送水生态监测!资,料不得漏报、迟【报、:瞒报:、虚报?   第十五条】 从事水生态监测】活动的单位和人员发!现水:生态异常的应—当立即向所在地水行!政,主管部门报》告   第十六条!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!。应当:按照水生态系—统的特?性和保护要》求建立水生》态监测和评价指【标体系  — 第十七条 市和区!、县(市)水行【政主:管部门应当根据水生!。态监:测和:评价指标体系编【制年度?水生态评价报告 !  年度水生态评】价报告应《当包括?水生态基础资料的收!集、整理和分—析水生态质量—评价水?生态系统保护和【修复建议水资—源的开发利》用等内容   】第十:八条 ?市人民政府应当根】据年:度水生态评价—报告对市水生态系】。统保护与修复规划】进行:调整:解决影?响水生态《系,统保护?与修复的《。相关问题   第!十九条 市和区、】县(市)人民政【。府应当根据年度水生!态评价报告》调,整水功能区科学【配置水资《源保障生活》。和生产用水》。。安全   第二】十条 市、县(市】),水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按照职责权—限依法向《社会发布《水生态监测信息【和评价报《告 ? , 其他单位或者个】人,不得向社会发布【水生态监测》。信息:和评价报告》 ,   第二》十一条 《市水生态监测机构】应当建立水生态监测!数据库存《储和保管水生态监测!资料   —第,四,章 设施设备与监】。测范围保护  】 第二十《二条 市和区、县】(,市)水?行政主管部》门应:当加:强对水生态监—测设施设备的保护和!管理水生态监—测设:施设备损《坏的应当《及时组织修复 】。  第二《十三条 《禁止:侵占、?毁坏或?者擅自移《动、使?用水生态《监测设施设备—。   第二十四条! 市水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!有关规定,划定水生!态监:测环:境保护范围报市人】民政府?批准后实施》并在保护范围边【。。界设立?。地面标志  【 第二十五条 在水!生态监测环境保护范!围内: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!  : (一)《种植高秆《作物、修建》建筑物、停靠船只】; :   (二)堆【放物料、倾倒废弃物!;  《 (三)取土—、挖砂?。、采石?、探矿、《淘金或?者进行爆破》作业; 》  (?四)取水、排污【;   (—五)在?监测断?。面、过河设备上空架!设,。高压线?。路;:   (六—)设置阻《水障碍物;》 ,   (七》)放养家《禽或者家畜》;  《。。 (八)其他对【水生态监测》和信息?采集有影《响的活动 — , 第二十六条— 在水生态监测【站点上下游》。修建影响《水,生态监测的》工程:应当征得市》或者区、县》(市)水行政主管】部门同意《因工程建设》致使水生《态监测站点改建的】所需费用由建设单】位承担  — 第五章 法—律责任   【第二:十七条 市和区【、县(市)水行政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由本级人民政府】、,上级水行《政主: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!依,据职责权限责令改正!通报批评;对直接】负责的?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责任《人依法?给予行政处分 】  (一)擅自移动!、撤销水生态监【测站点或《者改变水生态监测】站点用?途的;  — (二)未按照规定!发布水生态》监,测信息的;  】 (三)未按—照规:定编制年度水生态】评价报告的; 】  (四)漏—报、迟报、瞒—报、虚报《水生态监《测资料的; 【  (五)丢失、】毁坏水生态监—测资:料的;?   (六—)不:依法:履行职?责的其他行为—。。   第二十八】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!新建、改建》。、扩建水利水电【工程需要建设而未配!套建设?水生态?监测系?统或:者配套建设的水生】态监测?系统未与主体工【程同:时验收、同时投入】。使,用的:由市或?者区:、县(市)水行政主!管部门?责令限期采取补【救措施处《五千:元以上二万元以【下罚款 《   第二十九【条 违反本条—例,规定侵?占或者?毁坏水生态》。。监测设施设备的【由市或者区、县【(市)水行政主管】部,门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限?期,。恢复原状或》。者采:取其他补救》措,施并可以处一万元】以上:。。五万:元以下罚款 【 , 第三十条》 违:。反本条例规定在水】生态监测环境保护范!围内有下《列行为之一》的由市或者区、【县(:市)水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停止违》法行为限期恢复原】状或者采取其—他,补,救措施?并可以?按,照下列规定》处罚   (一)!种植高秆作物的处】一千:元,以上二千《。元以:下罚款?;   (二)修!建建筑?。物、:。堆放废弃物料的处】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!下罚款; 》   (《三)取土、挖—砂、采石、探矿、淘!金,、进行?爆破作业的处一万】元以下罚《款;   (【四)取水、排—污或者在《监测断面《、过河设备上空架】设高压线路的处一千!元以上五千元以【下罚款   第三!十一条 违反本【条例规定在水生态监!测环境保护范围【内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由:市水:。生态监测机构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】限期恢复原状并【可,以按照下列》规定处?罚,   (一—)停靠船只》、设置阻水障碍物的!处一千元以上—二千元以下》罚款;  — (二)放养—家禽或?者家畜的处五百元以!上一:千,元以下?罚款; 《   (《三)擅自移动或者使!用水生态监》测设施?设备的?处一:千元以上《五千元?以下:罚款:   第六章 附! 则   —第三十?二条 水《生态监测中所涉及的!水,文监测工《作,按照:。国家和省的有—关规定执行   !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!自201《2,年2月?。1日:起施行?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