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滨市《机,动,车,排气污?染防治条例
【 (修正《案)
》哈尔滨市第十四【届人民代《。表,大会常务委员—会,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!对哈尔滨《市机动车排气污【染防治条例作如【下修改
一、】将第一条中的“【人体”修改为—“公众”
》。 二、将第二条】中,的“市区”》修改为“行政区【域”:。
三、将第四】条第二款中的—“负责?机动车排气》污,染防治?”修改为“》负责市区《内机动?车,排气污染防治”
! ,增加一款作》为,第,三款表述为“县(】市)环境保护行【。政主管部门负责【辖区内机《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!作,”
第》三款改?为第四款修改为【“公:安、交通运输、市】场,监督管?。理等有关管理部【。门,按照各自职》责负责机动车排气污!染防治的相关工作】”
四、将【第五条第一》款修改为“》任何单位和个人有】权对机?。动车排?气污染大气》环境的行为向市机】动车排气污染—管,理机构或《者县(市)环境保】。护行政?主管部门举》。报对提供违法行为】。属实、证据确凿【的,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!理机构和县(市【)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部门应当》对举报人《予,以奖励?具体奖励《办法由环境保护行政!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!。相关:部门:制,定,”
《将第二款修改为“市!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!机构和县(市)环】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向社《会,公,布举报电《话及:时处:理并反馈处理—结果:”
五、将第六!条修改?为“市人《民政:府应当制定相应【的政策鼓励、支【持制造和使用以清】洁能源为动力的【机动车?逐步推进和完善配套!设施建设”
】六、删除第八条
! ,七、第九条改为第八!条第一款修改—。为,“本市鼓励未—达到国家现行排放标!准的:。。老旧机动车提前【报,废具体办法由市人民!政,府制定”
》 删除第二—款
八、—。将,第十条改为第九条】修改为“初次注【册,登记的机动车符合本!市执行的机》动车污染物排—。放标准的免》予排气污《染物检?测;不符合上述【标准的公安机—关,交,通管理部门不予办】理注册登记”
】 九、将《第十一条《改,为第:十条修改为“—外地转?入的机?动车:应当符合本市新机】动车注册登记—执行:的污染?物排放标准到—具,有,。相应:资质的机动车排【。放,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对!。检,测不合?格,的,公安机关《交通管理部门不予】办理:转移登记《”
十》、将第十二条改为第!。十一:。条修:改为“在用》的机动车应当按【照国家和省》有关规定《定期到?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!。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!检测检?测合格的由机动【车排放检验机构出】具环:保,部门统一编码的【排放检?验报告?;,检测不合格的—不予出具排放检验】报告公安《机关:交通管理部门不【予,核发安全技》术检验合格标志”】
十一》、将第十三条改为第!十二条第《。一款中?的“:排气污?染,物检测单位”修改】为“排放检》验机构”
》 :第二款修改》为“机动车排放检】。。验,。机构应当《对出:具的:机动车排气污—染物检测《数,据真:实性负责不得伪造】排放检?验结果或《者出具虚假的—排放检验报告”
! 十二、增加一【条作为第十三—。条表述为“》机动车排放检验机】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!
(一)—与环境保护行政主】。管部门联《网实现检验》数,据和电?子检:验报告实时共享并】按,照国家规定》保存检验信息和有】关技术资料;
【 (二《),接受环境保护行【政主管部门的—远程监?控保证监控设—备的正常、有效运】转不得遮《挡或:者擅自调整监控设】备位置不《得损坏或者擅自删】除视频录像资料;
! (三《)不得经营或者参与!经营机动车排气【污染维修业务;
】 , (四)公示计量认!证资质证书、检验方!法,、排放限《制标准?、收费标准、检验流!程、检验过程及结果!和监督投诉电—话,接受社?会监:督”:。
: 十三、将》第十四条修改—为,“市机动车排气污】。染管理机构和县(市!)环境保护行政【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!。车集中停《放地、?。维修地对在用—机动车的排气—污染进行监督—抽检;在不影—响机动?车正常通行》的前提下可以采用遥!感等方法对道路上行!驶的机动车排—气污染进行抽检
】 市机动车—。排气污染管理机构】和县(市)环境【保护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对行—驶的机动车》排气污染《进行:巡查对排放黑烟等明!显可见污染物的【机,动车:实施:影像拍?。摄并告知机动—车所有者机动车所有!者应当在《被告知之日起五个工!作日内到机动车排放!检验机构接受检【。测
? 环境?保护行?。政主管部《门应当与公安机关交!通管理部门建立【机动车?排,气污染监督检—查工作协作机—。制,。对行:驶中排?放,黑烟等明《显可见污染》物,的机动?车排:气污染进《行监督?抽检公?安机关?交通管?理部门应当予以配】。合”
《 十四、将第—十五条修改为“对监!督检测排气污染物超!过本市执行的排放标!准的机动车》由市机动《车排:气污染管理机—。构和县(《市)环境《保护行政主管—部门责令机》动车所有者》限期维修治理—;维:修,。治理后?到机动车排》放检验?机构复检”》
?十五、将第》十七条修改为“【。违反本条例规定首】。次未按照规定—期,限参加机动车—排气污染物定期检验!的责:令改正并予以—。警告有下列行—。为之:一的由市机》动车排气污染管理】。机构和县《(市)?环,境保护行政主管【部门责令改正—并按照下列规—定予以处罚
(!一)两次未按—。照规:定期:限参加机《动车排气《污,。染物定期检验—的处以?六,百元罚款《;
(》二):三次以上未按照规定!期限参加机动车排气!污染物定期检验的】处以二千元》罚款”?
十六、将第】十八条中的》“市机动车排气污染!管,理机构”修改为“】市机动车排》气污染管理》机构和县(》市)环境保护行政】主,管部:门”
第一项】。修改为?“对已告知排放黑】烟等明?显可见污染》物的机动车所有者未!在限定?期限内到机》动车排放检验机构】接受检测的》处以五百元罚款;”!。
删除第二【。。项和第?四项
将第三】项改为第二》项将第五《项改:为,第三项?
十七、将【第十九条《修改为“违反—本条例规定机动车排!放检验?机构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由环境保护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】下列:规定予以处罚
】 (一)《未按照规定》的,。污染物排放标—准、检测方法和技】术规范?进行检测的责令改正!处以二万《。元罚款;《逾期未?改正的责令》停业整治并处以五万!元罚款
《 (二)未接受】环境保护《行政:主管部门的远程【监控:或者未保证监控【设备的正常、有效运!转或者遮挡、—擅自调整监控设【备位置或者》损坏、擅《自删除视频录像【资料的责令改—正处以两万元—以上五万元》以下罚款;逾—期未改正的停业整治!并处以?。五万元以上》十,万元以下罚款
!(三)经营或者参与!经营机动车排—。气污:染维修业《务的责令改正并处】以,二万元罚款;逾期】未改正的《停业整治并处以五万!元罚款
(【四)未公《示计量认《证资质?证书、检验方—法,、排放限制标准、收!费,标准、检《验流程、检验过程及!结果和?监督投诉电》话信:息,的责令改正;—逾期未?改正的处以一万元】罚款”
《 十八、》。将第二十一》条修改?为“从?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!督、检测《的有关行政管—理部门有下列行【。为之:一,的对直接《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,直接责任人》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!
: ,(一:)不按照规定对排放!检验报告进行统一】编码的?;
(二)对】机,动车:排放检验机》构不履行《监督管?理职责的;
(!三)要求机》动,车所有者到指定的机!动车排放检验机【构进:行定期检《测的;?
?。(四)推销》或者指定使用机动】。车排气污《染治理的产品参与】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!排气污?染物检测《经营的;《
(《五)其他不履行【法,定职责、《滥用:职权、徇私舞—弊的行为《”
十九、【删除第二十二—条
本修—正案:自,201?。7年: 1 月1日起施】行
哈》尔,滨,市机动车排气污【染防治条例根—据本修正案作—相,应修改重新公—布,
》哈尔滨?市机动车排气污染】防治条?例
《(2010年5月2!1日哈尔滨市第【十三届人民代表【大,。会常务委员》会第二十三次会【。议通过2010年】8月:13:日黑龙江省》第十一届人民代表】大会常务委员会【第,十八次会议批准 根!据2:016年6月28】日哈尔滨市第十【四届人民代表—大会常?务委员会第三十【一,次会议通过、—2016年10月】21日黑龙江省【第十二届人民—代表大会常》务委:员会第二十九—次会:议批准的哈》尔滨市?机动:车排气污染防—治条例(《修正案?)修:正)
第一条 !为了防治机动车【。排气污染《保护: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!公众健康促》。进经济和社会的可】持续发?展根据中《华人:民共和?国大气污染》。防治法等法律、【法,规,结合本市实际—制,定本:条例:
第二条 在本!市行:政区域内的机动【车排:气污染防治适用本条!例
第三—条 :本条例所称机—。动车是指由内—燃机驱动的》机动车辆但铁路机车!和拖拉机除外
】。 本条例所》称机动车排气污染】是指由机动》车排:气,管、曲轴箱、燃【油系统排放或者蒸发!的污:。。染物:所造成的污染
【 第四《条 市环境》保,护行政主《管部门负责本条例】的实:施
市机动车排!气污染管理机构【负责市区内机动【车排气污染防治【的日常工作
—。 县(市)环境保!护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辖区内机动车排】气污:染防:治工作
公安】、交通运输、—市场监督《管理等有关管理【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!责机:动车:排气污染防治—的相关?工作
第五条 !任何单位《和个人?有权对机动车—排气:污染大气环境的【行为向市机动车排气!污染:管,理机构或者县—(市)环境》保护行政主》管部门举报对提供】违法行?为属实、证据确凿的!市,机动车?排气污染管理机【构和:县(市)环》境保护?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!予以奖励具体奖【励办法由环境保护行!政,主管部门《会同财政等相关部】。门制定
》 市机?动车排气污染管理】机构和县(市)环】境保护行《政主管?部门应当《向社会?公,布举报电话》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!。结果
第—六条 市人民—政,府应当制定相应【的政策鼓励、支【持制造和使用以清洁!能源为?动力的机《动车逐步推》进和完善配套—设施建设《
第七条 机动!。。车向大气排放—污染物不《得超过本市》执行的排放标—。准
: , 第:八条 本市鼓—励未达?到国家现行排—放标准的老旧机【动车提前《报废具体办法由市人!民政府制定》
第九条 【初,次注:册登:记的机动《车符合本市执—行的机动车污染【物排放标准的免予】。排气:污,染,物检测;《不符合上《述标准的公安机关】交通管理部门不予】办理注册登记
】 第十条 外地【转入的?机动车应当符合【。本市新机动车注册】登记执行《的污染物排》放标准到具有—相应资质的机动车】排放检验《机构进行检测对检测!不合格的公安机【。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!办理转移登》记
? 第十一条 在用的!机动车应当按照国】家和省有关》规定:定期到具有相应【资质的机动车—排放检?验机构进行检测检】测合格的由机—动车排放检》验机构出《具环保部门统一编】码,的排放检验报告【;检测不合格的【不予出具排放检验】报告公安机》关交通管理部门【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!。验合:格标志
》 第十二条 机动车!排放检验机构应【当按照规定的—污染物排放标—准、检测方法—和技:术规范进行机动【车,排气污染检测机动车!排放:检验机构应当—对出具的机动车【排气污染《物检测数据》真实:性负责不得》伪,造,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!具虚假的排放检验】报告
? :。第十三条 机—动车排放检》验,机构应当遵守—。下列:规定
? (一)与环境保!护行政主《。管部门联《网实现检验数据和电!子检验报告实时【共享并按照》。国家规定保存检验信!息,和,有关技术《资料;
—(,二):接受环?境保:护行:政主管部门》的远程监控保证监控!设备的正常》、有效运转不得遮】。挡或者擅《自,调整监控设备—位置不得损坏或【。。者擅自删《除视频录像》资料;
—(三)不得经营或者!参与经营机》动车排?气,污染维修业务;【。
(四》)公示计量》认证资质证书、检验!。方,法、排放限制标准】、收费标准、—检验流程、检验过】程及结果和监—督投诉电话接受社】会监督
《 , 第十四条 市机动!车排气污《染管理机构》和县:(市)环境保护【行,政主管部《门可以在机》动车:集中停?。放地、维修》。地对在用机》动车的排气污—染进行监《督抽检;在》。不影响机动车正常】通,行的前提下可—以,采用遥感等方—。法对道路上行驶的机!动车排气《污染进行抽检—
: 市机动车排气【污染:。管理机构和县(市】)环境保护行—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行!驶的机动车》。排,气污染进行巡—查对排放黑烟等明】显,可见污染物的机【动,车实施影像拍摄【并告:知机动车《所有者机《。动车所有者应—当在:被告:知之日?起五个工作日—。内到机?动车排放检》验机构接受检测【
环境保护行】政主管部《门应:当与:公安机关《交,通管理部门建立机】。动车排?气污:染监督检查工作协作!。。机制对行驶》中排:放黑烟等明显可见】污染:物的机动车排—气污染?进行监督《抽检公?安机关?交通管理部》门应当予以》配合
《。。 第十五条》 对监督检测排气】污染物超《过本市执行的排【放标:准的机动《车由市机动车排【气污:染管理机构和县【(市)环《境保护行政》主管部门责令—机动车所有者—限期维?修治理;维修治【理后到机动车排放检!验机:构复检
》 第十六条 机动车!所有者应当保—证机动车排气污【染物净化装置的正常!使用不得《擅自拆?除、闲置《
第十七条 违!。反本条例《规定首次《未按照规定期限参】加机动车排气污【染物定期检验的责】令改正并《。予以:警,告有下列行为之一】的由市机《动车排气污染—管理机构和县—(市:)环:境保护行政》主管部门《责令改正并按照【下列规定予以处罚
! (一)两次【未,按照规定期限—参加机?动车排?。气污染物《定期检验《的处以?六百元罚款》;
《。(二)?三次以?上未按?照规定?期限参加机动车【排气污染物定期检】验的处以二千—元罚款
—第十:八条 违反》。本条例规定》。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由市机动车排气】污染管?理机构?和县(市《)环境保《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改正并按照下—列规定予《以,处罚
(一)对!已告知排放黑烟等】明,显可见污染》物的机动车所有【者未在限《定期限内到机动车排!放检验机构接—受检测的处以—五百元罚款;
【 (二)排气污】染,物超过?本市执?行标准的机动车未】经复检上《路行驶的处以—三百元罚款;
】。 (三)擅自拆【除或:。。者闲置?机动车排气》污,染,。物净化装置的处以一!千,元罚款
《 第?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!规,定机动车《排放检验机》构有下列行为—之一的?由环境保护行政主】管,部门:按照下列规定予以】处罚
《 (一)未按照规】定的:污染物排放标—准、检测《。方法和技《术规范进行检测的责!令改正处以二万【元,罚款;逾期》未改正的责令停【业整治并处以五万元!罚款
(二)】未接受环境保护【行政主管部门的【远程监控或者未保证!监控设备的》正常、?有效运转或者遮挡】、擅自调整监控【设备位置《或者:损坏、擅自》删,除视:频录像资料的责令】改正处?以两万元以上五万】元以下?罚款;逾期未改正的!停业整治并处以五万!元以上十《万元以?下罚款
—(三:),经营或者参与经营】机动车排气污染【。维修业务的责—令改正并处以二万元!罚款;逾《期未:改正的停业整治【并处:以五:万元罚款
— (四)未公示【计量认证资质证书】、检验?方法、?排放限制标准、收】费标准?。、检验流程、检验过!程及结果和》监督投诉电话—信息的责《令改:正,;,逾,期未改?正的:处以一万元罚—款
: 第二十》条, 违反本条》例其他规定的—由,有关行政管理部门】依据:相关:法律、法规进行处】。。罚
第二十【一条 从事机动车排!气污染监督、检测的!有关:行政管理部》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!。对直接负责的—。。主管人?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人员依法给—予行政处《分
? (一)《不按照规定对排放检!验报告进《行统一编码的;
】 ,。 ,(二)对机动车排放!检验机构不履—行监督管《理职:责的:;
: (三《)要求机动》车,所有:者到指定的机动车】排放检验机》构进行定期检测的;!
(四》)推:销或者指定使用机动!车排气污染治—理,的产品?参与或者变相—参与机动车》排,气污:染物检测《经营的;
(】五):其他不履行法定【职责、滥《用职权?、徇私舞弊的行为】。
第二十二条 !本条例自2010年!11月1日》。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