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潍坊市湿地保护管】理办法 《第一:章 总  则— 第一条《 ,。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!护湿地生《态功能和生物多样】性促:进,湿地资源可持续【。利用根据有》关法律、法规、【规章结合本市实际】制,定本办法 第二条】 本:办法所称《。湿地:是指:常年或者季节性积】。水地带、水域和低】。潮时:水深不超过》6米的海域包括【沼泽湿地、湖泊湿地!、河流湿地、滨【海湿地等自然—湿地:以及重?点,保护野生动物栖息】地或: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!原生地等《人工湿地 本办法】所称湿地资》。。源,是指湿?地以及依《附湿地?栖息、繁衍》、,。生存的野《生动植物资》。源 第三条 在【本市:。行政区域内从事【湿地规?划、认?。定、保护、利用【及其监督管理等活】。动适用?本办法 《。第四条 湿地保护】工作:应当遵循统筹—规划、全面保护、科!学修复、合理利用、!持续发展的原则 】第五条 市、县(】市、区)人民—政府应当将》湿,地,保护纳入国民—经济和社会发展【规划建?立政府主导、—有关部门参与—的湿地?保护协调机制协【调解决湿《地,管护责任单》位、经费《。。保,障、湿地保护利用】等方面的重大—问题 镇《人,民政府、街道—。办事处应当协调【做好辖区内湿地【保护:相关工作 》。第六条 湿地保护工!作以:属,地管理为主》实行综合协调—、分部门《实施:。的保护管理体制林业!。、水利、海》洋与渔业、城市管理!、农业?。、畜牧兽《医等:部门按照下列分工】做好湿?地保护工《作 (一《),林业主管部》门负责本行政区域】。内湿:地保护?的组织、《指导、协调和监督】。工作负?责组织湿地的规划、!认定和名录》管理湿地内陆生野】生动植物资源—保护工作按照—有,关规定开展》湿地防火工作加强防!火基础设《施,和,。。队,伍建:设;按照有关—规,。定,协调、组织、开展】湿地有害生物防治工!作; (《二)水利主管部【门,负责组织河流、湖泊!、水库?等区域?湿,地的保?护管理?工作负责湿地水土保!持、防洪《。管理、水资源—。。开,发利用保护管—理等工?作; ?(三)海洋与渔【业主管部门负责组】织海域范围内湿地】保护管?理工:作,保护海洋《生态环境维护—湿地生物多样性【负责海洋特别—保护:区、水?产种质资源保—护区:、水生?野生动物自》然保护区管理等【工作; (四)【城市管理主管—部门:按照职责分工组【织城市?湿地公园和其—他,城市:湿地的保护管理【等工作; (五)农!业主管部《。门,负责湿地内》及其周边《区域的农业生—产管理等工作减少】。。湿地环境面》源污染;《 (六)畜牧兽医】主管部门负责湿【地内及其周边区域的!畜禽养殖生产—管理等?工作减少因畜—禽,养殖造成的》污染 发展改革【、国土资源、城乡】规划:、环境保《护、:住房城乡《建设、财政、交通运!。输(海事)》、公安?、旅:游、科技等有—关,部门按照各》自职:。责做好湿地保—护的相关工》。作 第七条 市【、县(市、区)【人民政府及其有【关,部门、?湿地管护责任单位应!当组织?开展湿地保护宣传】教育普及湿地保护法!律法规?和,科学知识提高全社会!湿地保护意识 第八!。条 鼓励公民—、法人以及其他组织!以,投资:、合作、捐赠—、志愿服务等形式参!。与湿地保《护 第九条》 任何?单位和个人都—有保护湿地的义务】有权举报、投诉破坏!湿地的?行为 ?对在湿地保》护工作中做出突出】。贡献的单位和个人】应当给予表彰—奖励 ?第二章  规划和】。认定 第十条— 市、县(市、区】)林业主《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!部门编制本行—。政区域的湿地保【护规划经《城乡规?划主管?部门、海洋》与渔业主《管部门审查同—。意报本级人民政【。府批准后实施— 第十一条 编制湿!地保:护,规划应当《符合城乡规》划、土地利》。。用总体规划》、海洋?功能区划《。并,与其他?专项规划相衔—接 其他部门编制】专项规划涉及湿地的!应当征求《同级林?业,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!十二条 《编制湿地《保护规划应当根据】湿地资源分布、类型!及特点?、保护范《围、生?态功能和水资源、】野生动植物资源【、土地及《海,。域,利用等实际情—。况明确湿地保—护任务目标》、,保障措?施、禁止《开发建设的区域、】限,制开发建设的区【域以:及利用?、保:。护、修复方式等内容!依法划定湿地—保护红线 第—十三条 市、—县(市、《区)人民政府及其】有关部门应当—加强对湿地》保护规划实施工作】的监:督检查严《格,。执行湿地保护规【划不:得擅自调整或者【修改不得违反规划】批准建?设项目或者进行其他!开发建设活动确需调!整或者修改的—应当按照原编—制,和批准?程序办?理 第十四条 湿地!分为国家重要湿【地,、省重?要湿地、市重—要湿地、县(—市、区)重》。要湿地和《一般湿地《 ,。  国家重要湿地】、省重要湿地的【认,定和调整按》照,国家:、省有关《。规定执行 本市行政!区域内?面积八公顷以—上的湿地且符—合下列?条件之一的应当认】定为市重要湿地 】(一)? 已:列入国?家重:要湿地、省》重要湿?地名录?的湿地;《 ,(二) 《已,建,立湿地自然保—护区、国家湿地公】园,、国家城市》湿地:。公园、省级湿地【公园、市级湿地公园!、海洋特别保—护区、水产种质资】源保护区《的湿地; 》(三) 《重点保护野生—动物:栖息地?或者重点保护—。野生植物原》。生地等人工湿地【; (四)总库【容一:千万立方米以上的】库,塘,; (五)湖—泊湿地、沼泽湿【地; (六》) :。。宽度十米以上、长度!。二十千米以上的【河流:湿地; (七)城】市内的湿地; 【(八) 《其他具有特》殊保护价值》的湿地 未被认定为!市以:上重要湿地》的面积二十公顷以】上的湿地应当认【定为县(市、区)】重要湿地;面积八】。公顷以上的湿地应当!认定为一般湿地 】。第十五条 市重要湿!。地认定?和调整由市林业主】管部门会同有—关部:门提出报《市,人民政?。府批准?后公布?县(市、区)重【要湿地和《一般湿地的认—定和调?整由县(市、区)林!。业主管部门》会同有关部门提出】报县(市、区—。)人民政《府批准后公布同时】报市林业主》管部门备案 —。第十六?条 :对国家重要湿地、】省重要湿地、—市重要湿地、—县(市、《区)重要湿地和一般!湿,地实行名录管理 】对列入名录的—湿地应当明确名称、!类型、保护》级别、管理》责任:单位、?保,护范围和界》限 市、县》(市、区)人民政】府应当根据湿地【调查和动《态,监测结果对》湿地保护名录适时调!。整 第三《章  保护和利用 !第十七条《 市、县(市、区)!人民政府应当—采取建立《湿地自?。然保:。护区、海洋特别保】护区、水产》种质资?源保护区、湿地【公园、湿地保护小区!等方式对湿地进行】保护确?保湿地面积不减【少 第十八条—。 生态系统》典型、生物多样性丰!富、珍稀物》种集中?分布或者具有特殊】保护价值的湿地应】当建立?湿地自然保护区【 湿地自然保护区】、海洋特别保—护区:、水产种质资源【保护区的建立、建设!和管理按照国—家、:省有关规定》执行 第十》九,条 :尚,不具备建立》湿地自然《保护:区条:件但具有《典型生态特》征、:独特自然景观、【较高历史和文化价】值、较强科普宣传教!。育功能?的湿地可以建立湿】地公园 第二十条 !湿地公园《分为国家《级湿地?公,。园、省级湿地公【园,、市级湿地公—园和:县级湿地公园— 国家级、省级【。湿地公园的设—立、变更和撤—销按照国家》、省有关《规定:执,行 市级《湿地公园的》设立由所《。在地县(市、—区)林?业主管部门向市林】业主:管部门提出申—请市林业主》管部门组织论证审】核符合条件的批准】设立市级湿》地公园并向社会公】布县级湿地公园的设!立由所在地县(市、!区,)林业主管部门组】织,论证审核《。符合条件的》。批准设立县级湿地公!园并:向社会公布 —市级、县《级湿地公《园的变更和撤销按原!认定程序办》理 :任何单位《和个人不得擅自【命名、挂牌湿地公园! 第二十一条 申请!设立:湿地公园《的应当编《制湿地公园总体【规划湿地公园应当划!定保:育区根据实际条件】。和管理需要》划分恢复重建区【、合理?利,用区实行分区管理】 ,保育区除开展—保护、监测》、科学研究等必【需的:保护管理活动外不】。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!态系统保《护和管理《无关的其他活动【。恢复重建区应当开展!培育和恢《复湿地?的,相关活?动合理利《用,区应开展以》生态展示、科普教育!为主的宣教活—动可以开展》不损害湿地生态【。系,统,功能:的生态体验》及管理服《务,等活动 第二十二条! 湿地公园》内不得兴建》破坏或?者影:。响野生动《物,栖息环境、自然景】观、地质遗址和妨碍!。游览、污染环境的】工程设施 湿地公园!周边区域内建—设项目的高度—。、体量等应当与湿】地公园景观》和环境相协调 第二!十,三条 ?尚不:具备建立湿》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!公园条件《的,湿地可以建立湿【地保护小区 —湿,地保护小区的认【定保护办法由市【林业主?。管部门?制定 第二十四条】 市、县《(市、?区,。),人民政府应当合理】调配水?资源充?分利用雨洪水—和再生水维持湿地自!然保护区、水产种】质资源保护》区,、湿地?公,园、湿?地保护小区的基【本生态用水》维护:湿地生态系统 第】二十五条 未—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!、海洋特别保—护区、水产种质资】源,保护:区、湿地公园、湿】。。地,保护小区的湿—地市、县(市、【区)人民政府—应当根据湿地实【际情:况采取必要措—施加强保护防—止湿地生《态功能退化 第【二十六?条 市、县(市、区!)人民政府应当在】湿地的周边设立保护!标志标示区界标明湿!地类型、保护—级别和保护》范围等内容》 第:二十七条 在湿地保!护范围内《。从事生产经营、生】态旅游、科研教【育等活动《应,当符合湿地》保护规划保持湿【地资:源的可持续发展本】办法施行前从事不】。符合湿?地保:护规划生《产经营?。、生态旅游、科研】教育等活《动,的由县(《市、区)人民—政府:负责有计划地组织】退出恢复湿地 在湿!地保护范围内从事】畜禽、水产养殖【。应当合理控制—养殖:的时限、种》类、方式、规模【按照有关规》。定收集、存贮—、,利用或者处置养殖】。过程:中产生的畜》禽养殖排泄物推【广使用标准化水产养!殖技术?预防、控制》和减少水产养殖造成!的水环?境污染科学投—饵和设置网箱—、围网养《殖 第二十八—条 市、县》(市、区)人民【政,。府应当在河》流交汇处、入湖【(海)口、重点污】染防治河段等区域以!及污水处理厂规划】建设必要的》人工湿?地净化水《。。质 第?二,十九条 《湿地保?护管理部门、—湿地管?护责任单《。位应当按照国—家和省有关规定组】织开展退《化湿地修《复工:作 第三十条— 市、县(市、区】)人民政府应—当建:立,湿地生态保》。护补偿制度因—保护湿地给湿地所】有者或者经》营者合法《权益造成损》失的应当依法给予】补偿:;鼓励受益地区与】湿,地保护地区通—过,资金:补偿、对口协作、产!业转移?、人:才培训等方式建【立横向补偿关系 】第三十?。一,条, 严禁占《。用永:久基本农田建—。设湿地因湿》地,保,护,和恢复?需要: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!。应当在?平等协商《、自愿有偿》的原则下依法与土地!所有者、承包者、】经营者签订相关【。协议 第三十—二条 建设项目应】当不占或者少占湿地!经批准确需征收【、占:用湿地并转》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!位应当?。按照“先补后占【、占补平衡”的原则!依,法办理相《关手续 凡列入国】家重:要湿地以及位于【自然:保护区内的自然湿】地禁止开《垦、:占,用或者改变用途【。 需要?征收、占用省重要湿!地的按?照省有关规定执行】 禁止擅自征收和占!用市、县(市、【区,)重要湿地因水利、!能源、交通》、环:。境保护等《涉及公共利》。益的重大建》设项目?确需占用《或者改变湿地—用途的相关部门【。在办理用《地审批手《续,时应当征求》林,业,主管部门的意见【 第三?。十三条? 因建设《公益性设施或者从事!与湿地保护管理有关!的活动需要临时占】用湿地的占用—单位应当向林业【主管部门提交湿地恢!复方案相关部—门在批准临时占用湿!地申请时应当—征求林业主管部门】的意见 经批准临】时占用?湿地的不得修筑永】久性建?(构)筑《物不得改变湿—地生态系统的—基本功能 临—时占用湿地》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!二年临时占用—期限届?满占用单位应—当对所占湿地—限期进行生态修复 !第三十四条 除法】律法规有特别规定】的以外湿地保护【范围内禁止从事【。下列活动 (一)】开(围)垦、填埋】湿,地擅自抽采、排放】湿,地蓄水; 》(二)永久性截【断湿地水《源; (三)开【矿、采砂《(石)、挖沙或者】非法挖塘、取—土,、,修筑设施;》。 (:四,)向湿地及其周【边区域排放》。未经处理的污—水、有毒有》害物质?或者堆放、倾倒废】弃物、垃圾;— (:五):破坏野生动物栖【息地和迁徙通道、鱼!。类洄游通道滥采滥】捕,野生动植物》。; (六)引进外来!物种:。、,放生动物; (七】)擅自放牧、捕捞、!取水:、烧荒、砍伐林木】。;, (八)采取电鱼、!炸,鱼、毒鱼等》。方式捕鱼在水面设置!围网、回笼》等捕鱼装置或—。者在:。禁,渔区、?禁渔期内捕捞鱼类】。资源破坏;》 (:九)捡拾《、破坏鸟卵破坏【动物巢穴或者非法】捕捞鱼?类及其他水生生物;! (十)《船舶在水域》内,违法排放污染—物和船舶垃圾; 】(,。十一)开展野炊、】烧烤等活动;— (十二)破坏【、损毁、擅自移【动湿地保《护,、监测设施和保护】标志; 《(十三)其他破【坏湿:地及其生态功能的】活动 ?第四章 《 监督管理 第三】十五条 市、县(市!、区)人民》政府应当建立湿地】保护工作评》估制度?。定期组织有关—部门对湿地保—护规划实《施情况进行》。评估 第三十—六条: 市、县《(市、区)》林业主管《部门应?。当会同?有关部门组织—开展:湿地资源调查—工作:建立湿?地资源档案按照有关!规定向社会公—布,。相关情况 》第三:十七条 市、县(】市、区)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!。立湿地动态》。监测:。体系会同《有,关部门?定,期,组,织开展湿地资源【、湿地利用状况【和湿地生态系统综合!评价及?时发现湿地保护中存!在的问?题并采取科学有效】措施予以解决 【。第三十八条 市【、县(市、》区):林业:、水利、《海洋与渔业、—环境保护、住—房城乡建设、城市】管理等相关》部,门应:当按照各自职—责加强监督检—查对湿地保护范【围,内的违法行为依法】查处对不属》于,其职:责范围的应当—及时:告知:。有关部门《。予以查处 第—三,十九条 对纳入【名录的湿地市、县】(,市,、区)?人,民政府应《当,确定管护责》任单位?管护责任单位具【体履行下列职责 】(一)制《定湿地建设和管【理制度?; (二)负责【。湿地建设、管理、保!护和修复工》作,。; (三) 调【查湿地资《源并建立《档案:开展湿地资源—。动态监测; (【四)组织开》展湿地科《普宣传教育和科学】研,究工作; (五)】开展湿地有》害生物防治工作; !(六)制定污染、火!灾、溺水《、极端天气等应急预!案设置安全设施发】生事故时《及时:采取救援措》施; (七)—制止、报告》并配合有关部门【查处破?坏湿地的违法行为】; (八)其他有】关湿地保护职责 第!四十条 《。市、县(《市、区)国》土资源主管》。。部门应当《按照国家规定做【好湿地登记工作林业!、水利、海洋与【渔,业、住房城乡—建设等相关部—。门做好配合》工作 第五》章   法律责任 !第四十一条 违反】本办法规定的行为】法律、?法规、?。。。规章已规定法律责】任的从其规》。定;法律、法规、】规章未规定法—律责任的依照本办】法执行 第四十【二,条 违反本办法第】。二十条第《五款规?定擅自命名、—挂牌:湿地公园的》由林业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;逾期》未改正的处二千【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!款, 第四?十三条 违反—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!一款规定在》。湿,地保护?范围内从事不符合湿!。地保护规划》的,生产经营、生态旅游!、科研?教育等活动》的由相关湿地—保护管理《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!逾期未改正》。。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!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!四条 违反本办【法规定船舶》在水域内违法—排,放污染物和船舶垃圾!的由海事管理—机构、?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!责令停止违法行【为采取相应》补,救措施并处五千元以!上二万元以下—罚款:;情节严重的—处二万元以》上五万元以下罚【款 第四《十五条 违》反本办法规定采取】电,鱼、炸?鱼、毒鱼等方式捕鱼!在水面设《置围网、回笼等捕鱼!。装置或者在禁—。渔区、禁渔期内捕捞!鱼类资源的由海洋与!渔业主管部门责【令停止违法行为采】取相:应补救措《施没收渔获物和违】法所得?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!情节严重的依法吊】销捕:捞许可证;情—节特别严重》的,依法没收渔船 第】四十六条 》违反本办法规定擅】自放生动《物的由林业主管部门!或其他?有关部门责令停止】违法行为《采取相应补救措【施并处一千》元以上五千》。元以下罚款;情节】严重的处《五千元以上三—万,元以:下罚款;情节特别严!。重的处?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!下罚款 第四十【七条 违反本办法】规定:市、县(市、—区,)湿地?保护相?关部门有下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】接负:责的主管人员和其】他直接?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!政处分;《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—刑事责任 》。(一:),未按照规定》制定:和,实施湿?地保:护规划的; —(二)未《依法采取湿地—保护措施的; (】三)发现违反—湿地保?护规定的行为—不依:法查:。处的; (四)【对违法造成》湿地严重污染制止】不力的; (五【)其他滥用职权、玩!忽职守、徇》私舞弊的行为 第】四十八条 湿地管】护责任?单位未按照本—办法第三十九条【规定履行湿地保护】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!主管人?员和其他《直接责任人员—依法予以处理;构】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,刑事责?任 第六章》  附  则— 第四十九条 市属!各开发区《的湿地保护》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!五十条 本办—法自2018年【7月:1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