潍坊市湿地保护管理!办法
第一章 总】 则?
第一条《 为了加强湿地保】护维护湿地生—。态功能和生》。物,。多样:性促进湿地资源【可持续?利用根据《有关法?律、法?规、规章结合本市实!际制定本办》法
第二条》 本办法《所称湿?地是指常年或者季】节性积水地带、水】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!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!泽湿地、湖泊湿【地、河流《湿地、滨海湿—。地等自然湿》地以及重点保护【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!重点保护野生植物】原生地等人工—湿地
本《办,法所称湿地资—源是指湿地以及【依附湿?地栖息、繁衍—、生存的野生动植】物资源
第三条 在!本市行政《区域内从事湿地【规划、认定》、保护、利用及其】监督管理等活—动适用本办》法
第四条 湿【地保护工作应—当遵循?统筹规划、全面保护!、科:。学修复、合理—。利用、持《续发展的《原则
第五条 市】、县(市、区)人民!政府应当将》湿地保护纳入国民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!建立政府主导—、有关?部门:参与的湿地保护协调!机制协调解决—湿地管护责任单位、!经,费保障、湿地—保护:利用:等方面的重大问题】
镇人民政》府、街道《办事处应《。当协调做《好,。辖区内湿地保护相】关工作
第六条 湿!地保护?工,作以属地管理为主】实行综合协调、【分部门实施的保【。护管理体《制林业、水利—、海:洋与渔业、城市管】理、农?。。。业、畜牧兽医等部】门按照下《列分:工做好湿地保护工】。作
(一)》林业主管部》。。门负责本行政区【域内湿?地保护的组》织、:指导、协调》和监督?工作负责组织湿地的!规划、认定和名【录管理湿地内陆生】野生动植物资源【保护工作按照有关】规定开展湿》地防火工《作加强防火》基础设施和》队伍:建设;按照有—关规定协调》、组织、开》展湿地有《害生物防《治工作;
(二)】水利主管部门负责】组织河流《、湖泊、《水库等区域湿—地的保护管理—工作:负责湿?。地水:土保持、《防洪管?理,。、水资源《开,发利用保护管理等】工作;
(三)海】洋与:渔业:主,管部门负《责组织?海,域范围内《湿地保?护管理工作保护海】洋生态环境维—护湿地生物多—样性负?。责海洋特别保护区、!水产种质资源—保护区、水》生野生动物自然保】护区管理等》。工作;
(四)【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!照职责分工组织【城市湿地公园—和其他?城市湿地的保护管】理等工作《;
(五《)农:业主管?部门负责《湿,。地内及其周边区【域的农业生产—管理:等,工作减?少湿地?环境面源《污染;?
(六)畜牧兽医主!管部:门负责湿地内及其】周边区域的》畜禽养殖生产—管理等工作减—少,因畜禽养《殖造成的污染
【发展改革、》国土:资源、城乡规划、】。。环境保护、住房城乡!建设、财政》、交通运输》(海事)、公安【、旅游、科技—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!职责做好湿地—保护:。的相关?工作
第七》条 市、县(—市、区)人民—政府及其《有关部门、湿地【管护责任《单位:应当组织开》。展湿地保护宣传【教育普及湿地保护】法律法规和科学【知识提高全社会湿地!。保护意识
第八【条 :鼓励:公民、法人以及其他!组织以投《资、合作、捐赠、】志愿:服务: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!
第九条 任何【单位和个人都有【保护湿地的义务【有权举报、投—诉破坏湿地的—行为
对在湿地【保护工作中》做出突出贡献—的单位和个人—应当:给予表彰《。。。奖励
第二章 【 规划和认定
【第十条? 市:、县(市、区—)林业主管部门【应当会?同有:关部:门编制本行政—区域的湿《地保护规划经城乡规!划主管?部门、海洋与—渔业主管部门审【查同意报本级人【民政:府,批准:后实施
第十—一条 编制湿地保护!规划应当符合—。城乡规划、土地利】用总体规划》、海洋功能区划并】与其他专项》。规,划相衔接《
其他部门》。编制专项规划涉【及,湿地的应《当征:求,同级林业主》管部门的意见—
第十二条》 编制湿地保—护规划应《当根据湿地》资,源,分布、类型及—特点、?保护范围、生态功能!和水资源、野生动植!物资源、土地及海】。域利用?等实际情况明确湿】地保护?任,。务目标、保障措【施、禁止《开发建设的区域【、限制开发建设【的区:域以:。及利用、保护、【修,复方式等《内容:依法:划,定湿地保《护红线
第十—三条 市、县—(市、区《)人民政府及其【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!湿地保护《规,划实施工作的监督检!查严格执行湿—地保护规划不得擅】自调整或者》修改不得违反—规,划批:准建设项《目或:者,进行其?。他开发?建设活动确》需调整或者修—改的应当按照原编】制和批准程序办理】
第十?四条 湿《地分为国《家重要湿地、省重】要湿地、市重要湿地!、县(市、区—)重要湿《地,和一般湿地
【 国家重《要湿:地、省?重要湿地的认定和】调,整按照国《家、省有关规定【执行
本市行政区域!内面积八公顷以上】的湿地且符合下列】条件之一的应当认】定为:市重要湿地》
,(一) 已列入【国家:重要湿地、省重要湿!地名:录的湿地;
(二】), 已建立湿地自【然保护区、国家湿地!公园、国家城市湿地!公园、省级湿地公】园、市级湿地—公园、?海洋特别保》护区、水产种质资源!保护区?的湿地;
(三) !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!息地或者《重点保护《野生植物原生地等】人工湿地;
—。。(四)?。总库容一千万立方米!以上的?库塘;
《(五)湖泊湿—地、沼泽湿地;
】(六) 宽度十米以!上、长度二》十千米以上的河【流湿:地;
(七)城【市内的湿地》。;
(八《) 其他具》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湿!地
未被认定为市以!上重要湿《地的面?积二十公顷》以,上的湿地应当认【定为县(市、区)】重要湿地;面积【八公顷以上的—湿地应当认定为一般!湿地
第十五条 】市重要湿《地认定和调整由市】林业主管部门—会同有关《部门提出报市人【民,政府批准后》公布:县(市、区)重要湿!地和一般湿地的【认定和?调整:。由县(市、区)林】。业主管部门会—同有:关部:门提出报县(市【、区)人民政府批】准后公布同》时报市林业主管部】门备案
《第十六条 对国家重!要,湿地、省重要—湿地、市重》要湿:地、县?。(市、区)》重要湿地和一般【湿地实行名录管【。理
对列入》名录的湿地应当【。明确名称、类型、】保护级别、管理责任!单位、?保护范围和》界限:
市、县(市—、,区)人民政府—应,当根:据湿地调查和—。。动态监测结》果对湿地保》护名录适时调整
】。第三:章 保护和—利用
?第十七条 市、【县(:。市、区)人民—政府:应当采取建立湿地】自然保护区、海洋】特,别保护区、水—产种质资源》。保护:区、湿?地公园、湿》地保护小《区等:方式对湿《地进:行保护?确,保湿:地面积?不减少
第十八条 !生态系统《典型、生物多样性丰!富、:珍稀:物种集中分》。布或者具有特殊保】护价值的湿地—应当建立湿地自【然保护区
湿地自然!保护区、《海洋特?别保护区、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!的建立、建设和【管理按?照国家?、省有关规定执【行
第十九条 尚不!。具备建立湿地—自然:保护区?条件但具有典型【生态特征、》。独特:自然景观《、较高历史和文【化价值、较强科普宣!传教育功《。能的湿地《可以:建立湿地公园—
第二十条 —。湿地公园分为—国家级?湿,地公园、省级湿【地公园、市级湿地】公园:和县级?湿地公园
国家级】、省:级湿地公园的设立】、变更?和撤销按照国—家、省有关规定执行!
市级湿地公园的设!立由所在《地县:(市、?区)林?业主:管部门向市》林业主管《部门提出申请市【林业主管《部门组织论证审核】符合条?件的批准设立市级】湿地公园并向社【会公布县级》湿地公园《的设立由所在地县】(市、?区):。林业:主管部门组织—论证审核《符合条件的批准设】立县:级湿地公园并向社】会公布
市级、县级!。湿地公园的变更和】撤销:按原:认定程序办理
任】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擅自命名、挂牌湿】地公园
第二十一条!。 申请设立湿地【公,园的应当编制湿地公!园总体规《划,湿地公园应》当划定保育区根据实!际条件和管理需要】划分:恢复重?建区、合理利用区实!行分区管《理
保育区除开展】保护、监《测、科?学研究等必》。需的保护管理—活动外不得进—行任何?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!和管理无《。关的其他活》动恢:复重建区应》当开展培育和—恢复湿地《的相:关活动合理利用区应!开展以生态》。展示、科普教育为】主的宣教活》动可以开展不—损害湿地生态系【统功能?的生态体验及管理】服务等活动
第二十!二条 湿地公园【内不得兴建破坏【或者影响野生—动物栖息环境—、自然景观、地质】遗址和妨碍游览、】污染环境《的工:程设施
《湿地公园周边区域】内建设项目的—高度、体量等应当】与,湿,地公园景观和—。环境相?。协调
?第,二十三条 》尚不具备建立湿地自!然保护区《和湿地公园条—件的湿?地可以建立湿地【保护小区
湿地保】护小区的认定—保护:办法由市林业主管】部门制定
》第二:十,四条 市、县—(市、区)人民政府!应当合理调》配水资?源充分利用雨洪【水,和再生水维持—湿地自然保护区、】水产种?质,资源保护区》、湿地公园》。、湿地?保护小区的基本生态!用,水维护湿《地生:态系统
第二十【五条 未建立湿地自!然保护区、海洋【特别保?护区、水产种质【资源:保护区、湿地公园、!湿地:保,护小区的湿地市、县!(市、区)人民政】府应当根据湿地实际!情况采取必要—措施加?强保护防《止湿地生态功—能退化
第》二,。十六条 市、县【(市、区)》人民政府应当在湿地!的周边设立保护【标志标?示区:界标明湿地类型【、保护级别和保护】。范围:等内容?
第二十七条 在湿!地保护范《围内从事生产经营】、生态旅游》、科研教育等活动】应当:符合湿地《保护规?划,保持:湿地资?源的可持续》。发展本办法施—。行前从?事不符合湿》地保:护,规划生产《经营、生态旅游、】科研教育等活动【的,由县(市、区)【人民政府负责有【计划地组织退出【恢复:湿地
?在,。湿地保?护范围内从事畜禽、!水产养殖应当合理控!制养殖的时限、【。种类、?方,。式、规模《按,照有:关规:。定收集、存贮、【利用或?。者处置养殖过程中】。产生的?畜禽养殖排泄物推】广,使用标准化水—产养殖技术预防、】控制和减少水产养】殖造成的水》环,境污染?。科学投饵和设置【。网箱、围网养殖
第!。二,十,八条 市、县(市、!区)人民《政府应当在》河流:交汇处、入湖—(海)口、重—点污:染防治河《段等区域以及污水】处理厂规划建设必要!的人:工湿地净化水—质
第二十九条【 湿地?保护管?理部门、湿地管【护责任单位应当按】照国:。家和:省有关规定组织开展!退化湿地修复工【。作,
第:三十条 市、县(】。。市、区?)人民?政府:应,。当建立湿地生态保护!补偿制度因保护湿】地给湿地所有者或者!经营者合《法权益造成》损失的?应当依法给予—补偿;鼓励》受益地区与湿—地保护地区通过【资金补偿、对口协作!、产业转移》、人才培训等方式】建立横向《补偿关系
第三十一!条 严禁占用永【。久,基本农田建设湿【地因湿地保护和恢复!需要使用农村集体土!地的:应,当在平?等协商?。、自愿有偿的原【则下依法与土—地所:有,者、承包《者、经营者签订【。相关协议
第—三十二条 建设项】目应当不《占或者少《占湿:地经:批准确需征收、占】用湿地并《转为其他用途的【用地:单位应当按照“先补!后,占、占补平》衡”的?原则依法《。办理相?关手:续,
凡列入《国,家,重要湿地以及位【于自然保护区内【的自然湿地》。禁止开垦、》占用或者改》变用途
需要征收、!占用:省重要湿《地的:按,照省有关规》定执:行
禁止擅自—征收和占用》市、:县(市、区)重【要湿地因水利、能】源、交通、环境保护!等涉及公共》利益: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!占,用,或者改变湿地用【途的相关部门在【办理用?地审批手续时—应当征求林业主管部!门的意见
第三十】三条 ?因建设?公益性设施或者从事!与湿地保护》管,理有关的活动需【要临时占用湿地的】占用:单位应当向林业【主管:部门提交《湿地恢复《方案相关部门在【批准临时占用—。。湿,地申请时应当征【求林业主管》。部门的意见》
经:批准临时《占用湿地的不—得修筑永久性建(】构)筑物不得改【变湿地生态系—统的基本《功能:
临时占用湿地的】期限:最长不?得超过?二年临时占用—期限届满占用单位应!当对所占湿地限期】进行生态修复—
第三十四条— 除法律法》规有特别规定的【以外湿地《保护范围内》禁,止从事下列活动【
,(一)开(围)【垦、:填埋湿地《擅,自抽采、排放湿【地蓄水;
》(二)永久性—截,断湿地水源;
(三!)开矿?。、采砂(石)、挖】沙或:者非法挖塘、—取土、?修,筑设施;《
(四)向湿地及其!周边区域排放未经处!。理,的,污,水、有毒有害物【质或:者堆放、《倾倒废弃《物、:垃圾;
(五)【破坏野生动物—。栖,息地和迁徙通道【、鱼类洄游》通,道滥采滥捕》野,生动:植物;
(》六):引进外来物种—、,放生动?物;:
(七)擅自放牧、!捕捞、取水、烧荒、!砍伐林?。木,;
(八)采—取电鱼、炸鱼、毒鱼!等方式捕鱼》在,水面设置围网、【。回笼等捕鱼装—。置或者在禁渔区【、禁渔期内捕捞鱼类!资源:。破坏;?
(九?)捡拾?、破坏?鸟卵破坏动物巢穴】或,者非法捕捞鱼类【及其他水生》生物;
(十)船】舶在水域内违法排放!污染:物和船?舶垃圾;
(—十一)开《展野炊、烧烤等活动!;
(十二)破【坏、损毁、擅自移】动湿地保护、监【测设:施,和保护标《。志,;
(十三)—其他破坏《。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!活动
第四》章 监《督管理
《第三十五《条 :市、县?(市:、区:)人民政府应当【。建立湿地保护工作评!。估制度定期组织【有关部门对湿—地保护规划》实施情?况进行评估
—第三十六条 市【、县:(市、区《)林业?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!关,部门组织开展湿地资!源调查工作建立【湿,地资源档案按—照有:关规:定向社会公布相【关情况
第三十七条! 市、县(市、区】),林业:。主管部?门应当建立》湿地动态监测体系会!。同有关部《门,定,期组织开展湿地【资源、湿地利用状况!和湿地生态系统【综合评价《及时发现湿》地保护中存在的问题!并采取科学有—效措施予《以解决
第三十八】条, 市、县(》市、区)林业—、水利、《海洋与渔业》、环:境保护、住》房城乡建设》、,城市管理等相—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!职责加强监》督检查?对湿地保护范围内的!违,法行为依法查—处对不?属于其职《。责,范围的应当及时告】知,。有,关部门予以查处
第!三,十九:条, 对:纳入名录的》湿地市、县(市【、区)人民》政府应当确定管【护责任单位管护责】任单位具体履行【下列职?责
(一《)制定湿地建设【和管理制度》。;
(二)负责湿地!建设、?管理、保护和修复】工作;
(三) 】调,查湿地资源》并建立档《案开展湿地资源动态!监测;
(》四)组织开展湿地】科,普宣传教《育和科学研究—工作;?。。
(五)开》展湿地有害》生物防治《工作;?。
(六?)制定?污染、火灾》、溺水、极端天气等!应急预?案设置安全设施【发生事故《时及:时采取救援措施;】
,(七)制止、—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!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!行,为;
(《八):其,他有关湿地保护职责!
第四?十条 市、县(【市、:区)国土资》源主管?部门应当《按照:国家规定做好湿地登!记工作林《业、水利、海洋【与渔业、住房—城乡建设等相关部】门做好配合工作
第!五章: ,。 法律责》。任
第?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!法规定的行为法【律、法规、规章已】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!规定;法律、法【规、规章未规定【法律责任的依照【本办法执《行
第四《十二条 违反—本,办法第二十条—第五款规定擅自命】名、挂?牌湿地公园》。的由林业部门—责令限期改正;【逾期未改正的处【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!下,罚款
第四十—三条 违《反本办?法第二十七条—第一款规定》。在湿:地保护?范围内从事不符合】湿地保护规划的生产!经营、生态》旅游、?科研教育等活动的由!相关:湿,地保护管理》部门责令限期改【正;逾期《未改正的处二千元】以上二万元以—下罚款
第四十四条! 违反本办法规定】船舶:在水域?内,违法排放污染物和】船舶垃圾《的由海?事管:理机构、海》洋与:渔业主管部门责令】。停,止违:法行为?采取相应补》救措:施,并处五千元以上【二万元以《下,罚款;情节严—重的处二万元以【上五万元以》下罚:款
第四十五条 】。违反本?办法规定采》取电鱼、炸鱼、毒】鱼等:方式捕鱼在水面设置!围网、?回,笼等捕鱼装置或者】在禁:渔区、禁渔期内捕捞!鱼类资源的》由海洋与渔业—主管部门责》令停止违法行为采】取,相应补?救措施没收渔—获物和违法所得【并处五?万元以下罚款情【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捕!捞许可证;情节特】。别严重的《依法没?。收,渔船
第四十六条】 ,违反本办《法规定擅自放生【动物的由林业主管】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!责令停止《违法行为采取相应补!救措施并处一—千元以上五千—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!重的处五千元以上】三万元以下罚—。款;情节《。特别严重的》处三万元以上五【万元以下罚》款
:第四十七条 —。违反本?。办法规定市、县【(市、区)湿地保护!相,关,部门有下列》行为之一的》对直接?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直接责任人员依】法给:予行政?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:任
(一)未—按照规定制定和【实,施湿地保护规划的;!
(二)《未依法采取湿—地保护措施的—;
(三)发现违反!湿地保护规定—的行为不依法—查处的;《
(四)对违法造】成湿地严《重污染制止不力【的;
(五)其他】滥用职权、玩忽职】守、徇私舞》弊的行为
第四【十八条 湿地管护】责任单?。位未按照本办法第三!十九条规定履行湿】地保:护职责的《对,直接负?。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任《人员依法予以处【理;构成犯罪的依】法追究?刑事责?。任
第六章 【。附 则
第四【十九条 市属—各开发区的湿—地保护工《作适用本办法
第】五十:条 本办《法自2018—年7月1日起施【。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