潍坊市湿地》保护管理办法—
第一章 总 则!
第一条 为了【加强湿地保护维【护湿地生态功能和】生,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!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!关法:律、法规《、规章结合本—市实际制定本办【。法
第二条 本办法!所称湿地《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!积水地带《、水域和低潮时【水,。。深不超过6米—的海:域包括沼泽湿地、湖!泊湿地、河流湿地】、,滨海湿地《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!保护野?生动物栖息地或者】重点保护野生植【物原生?地等人?工湿地
本办法所称!湿地资源是指湿【。地以及依附湿地【栖息、繁衍、—生存的野生》动植物资源
第【三条 在本》市行政区域内从事】湿地规?划,、,认定、保《护、利用及其—监督管?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!
第四条《 湿地保护》。工作应当遵循统【筹规划、全面保【护、科学修》。复、合理利用—、持续发展的原则】
第五条 市、县(!市、区)人民政【府应当将湿地保【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!会发展规划建—立政府主《导、有关部门—参与的?湿地保?。护协:调机制?协调:解决湿地管护责【任单:位、经?费保障、湿》地,保护利?用,等方面的重大问【题
镇?人民政府《。、街道办事处应当协!调做好辖区内湿地】保护:相关工作
第六【条 湿地保护—工作以属地管—理为主实《行综合协调、分【部门实施《的保护管理体制林业!、水利、海洋与【渔业、城市管理、】。农业、畜牧》兽医:等部门按照下列分工!做好湿地《保护工作
(一)】。林业主管部》门,负责本行政区—域,内湿地保护的组织】、指导、协调和【监督工?作负:责组织?湿地的规划、认【定和名录管》。理湿地内陆》生野:生动植物资源—保护工作按照有关规!定开展湿地防火【工作:加强防火基础设施】和队伍建设;—按照有关规定协【调、组织、开—展湿地有《害生物防治工作;
!(二)?。水利主?管部门?负责组织河流、湖泊!、水库等区域湿地】的保护?管理工作负责湿【地水土保持、防洪管!理、水?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!理等工作;
(三)!海洋与?渔业主管部门—负责组?织海域范围内湿地保!护管理?工作保?。。护海洋生态环境维】护湿地生物多样性】负,责海洋特别》保护区?、水产种质资—源保护区、》水生野生动物—自然保护区》管,理等:工作;
(四)城】市管理主管部—门按照职责分—工组织城市湿地公】园和其他城市湿地】的保护管《理等工作;
(五)!农业:主管部门负》责湿地?内及其周边区域的】。农业:生产管?理等工作减少—湿地环境面》。源污染;
(六)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】负责湿?地内及?其周边区域的—畜禽养殖《。生产管理《等工作减少因畜禽养!殖造成的污染
【发展改革、国土资源!、城:乡规划?、环境保护、住【房,城乡建设、财政、】。。交通运?输(海事)、公【安、旅游、科技等】有关部门按》照各自职责》做好湿?。地保护的相》关工作
第七—。条 市、县(市、】区)人民政府及其】有关:部门、湿地管护【。责任单位《应当组织开展湿地】保护宣传教育—普及湿地保护法律】法规和科学知识提】高全:社,会湿地保护》意识
第《八条 鼓励公民、】法人以及其他—组织以投资、合作、!。捐,赠、志愿服务—等形式参与湿—地保:护
:第九条? 任何?单位和个人都有保】护湿:地的:义务有?权举报、投诉破坏湿!地的:行,为
对在湿地保【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!献的单位和个—。人应当给予》表彰:奖励:
第二章 规划】和认定
第十条 】市、县(《市、区)林业主管部!门,应当会同有关部【门,编,制本行政《区域的湿地保—护规划经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、《。海洋与?。渔业主管《部门审查同》意报本级人民—政府批准后实施
第!十一条? 编:制湿:地保护规划》应当符?合城乡规划、土地利!用总体规划》。、海洋功《能区划并与》其他专项规划相【衔接
其他部门编】。制专项规划涉—及湿地的应当征【求同级?林业主管部门的【意,见
:。第十二条 》编,制湿地保护规—划应当根据湿地资】源分布、类型—及特点?、保护范围》、生:态功能和水资源、】野生动植物资—源、土地及》。海域利?用等实际情》况明确湿地保护任】。务目标、保》障措施?、,。禁止开发建》设的区域、限制【开发建设的区域【以及利用、保—护、修复方式—等内容依法划定【湿地保护红线
第】十三条 市、县【(市、?区)人民政府及其有!关部门?应当:加强对?湿地保护规》划实施工《作,的监督检查》严格执行《湿地保护规划不得】。擅自调?整或者?修改:不得违反规划批【准建设项目或者进行!其他开发建设活【动确需调《整或者修改》的应当按照原编制】和批准程序办理【
第十四条 湿【地分为国《。家,重要湿地、》省重要湿地、市【重要湿地《、县(市、区)重要!湿,地和一般湿地
】 国家重《要湿地、省重要【湿地的认定和调整】按照国家、省有关】规定执?行
:本市行政区域内【面积八公顷以上【的,湿地且符合下列【条件之一《的,应当认定《为,市重要湿地
—(,一) 已列》入国家重要湿地、省!重要湿地名录—的湿地;
(二)】 已建?立湿地?自然保护区、国家湿!地公园、国》家城:市湿地公园、省级湿!地公:园,。、市级湿地公—园、海洋特别保【护区、水产种—质资:。源保护区的》湿地;
(三—) 重点保》护野生?动物栖息《地或者重点保护【。野生植物原生—地等人?工,湿地;?
(四)总库—容一千万立方米以上!的库塘;
(五)】湖泊湿地、》沼泽湿?地;:
(六)《 宽度?十米:以上、长度》。二十千米以上的河】流湿:地;
(七)—城市内的《湿地;
(八) 其!他具有特殊》保护价值的湿地【
未被认《定为市以上重要湿地!的面积二十公顷以】上的湿地应当认定】为县(?市、区)重》。要湿地;面积—八,公顷以上的》湿地应当认定为一般!湿地
第十五条 】市重要湿地认—定和调整由市林业主!管部门会同有关部】门提:出报市人民政—府批准后公布县(市!、区)?重要湿地和一—般湿地的认定和【调整由?县(:市、:。区)林业主》管部门会同》有关部门提出报【县(:市、区)人民政【府批准后公布同时报!市林业主管部门【备案
第《十六条 对国家重要!湿地、省重要湿地、!市,重要湿地、》县(市、区)重【要湿地和一》般湿地?实行名录《管理
对列入—。名录的湿地应当明】确名称?、类型、《保护级别、管理责任!。。。单位、保护范围和界!限
市、《县(市、区)—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湿!地调查和动态监测结!。果对湿地保护名【录适时调整》
第三章 保护】和利用
第十七条】。 市、?县(市、《区)人民《政府应当采》取建:立湿地自《然保护区、海—。洋特别保护区—、水产种质资源【保护区、湿地公园】、湿地?。保,。护小区?等方式?对湿地进行保护确】保湿地面积》不减少
第》十八条 《生态系统典型—、,生物多样性丰富【、珍稀物种》集,中分布或《。者具有特殊保护价】值的湿地《。应当建立湿地自然】保护区
湿地—自然保?护,区、:海洋特别保护—区、:水,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!建立、?。建设和?管理按?。。照国家、省》有关规定执行
【第十九条 尚不具】备建立湿地自然【保护区?条件但具有典—型生:态特征?、独特自然》景观、较高历—史和:文化价值、较强【。。科普宣传教育功能的!湿地可以建立—湿地:公园:
第二十条 湿【。地公园分为国家【级湿地公园、省【。级湿地公园、市级】湿地公园和县—。级湿地公园
国【家级、省级湿—地公:园的设立《、变更?和撤销按照国家、】省有关规定执—行
市级《湿地公园的》设立由所在地县【(,。。市、区?)林业主管部—门向市?林业主管部门提【出申请市《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论!证审核符合条件的批!准设:立,。市级湿地公园并【向社会公布县级湿】地,公园的设立》。由所在?地县(市、区)林】业主管部门组—。。织论:证审核符合条件的批!准设立县级湿—。地,公园并?向社会公《。布
市级、》县级湿地《公园:的变更和《撤,销按:原认定?程序办?理
任?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!自命名、挂牌—湿地公园
第二十】一条 申请设立【湿地公园的应当编】制湿地公园总—体规划湿地公—园应当划定》保育区根据实—际条:件和:管理需要划》分,恢复重建区、合【。。理利用区实行分区管!理
保育区除开【展保护、《监测、科学研究等必!需的:保护管理活》。动外不得进》行任何与湿地生态】系统保护和管—理无关的其他—活动恢复重建区【应当:开展培育和恢—复湿地的相关活动合!理利:用区应开展以—生态展示、科普教育!为主的宣教活动可】。以,开展不?损害湿地《生态:。系统功能的》生态体验及》管,理,服务等活动》
第二十《二条 湿地公园【内不:得兴建?破,坏或者影《响野生动物栖息环】境、自然《。景观、地《质遗址和妨》碍游览?、污染环境的工程】设,施
湿地公园周边区!域内建设项目的高】度、:体量等应当与湿地公!园景:。观和环境相协调
】第,二十三条 尚不具】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!区和湿地公园条件的!湿地可以建立—湿地保?护,小区
湿地保护小区!的认定保护办法【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制!定
第二十四条 市!、县(?市、区?)人:民政府应当合理调】配水资源充》分利用雨洪水和再】生水维持湿》地自然保《护区、水《产种:质资源保护区、湿地!公园、湿《地保护小《区的基本生态用【水维护湿《地生态?系统
?第,二十:五条 未建立—湿地自然保护区、】海,洋特别保护区—、水:产种质资源保护区】、湿:地公园、《湿地保护《小,区的湿地市、—县(市、《区)人?民政府应《当根据湿地实—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!加强保护防》止湿地生态功能退】化,
第二?十六条 《市、县?(市、区)人民政】府应当在湿地—的周边设立保—护标:志标示区《界标明湿《地,类,型、保护级别和保护!范围等内容
第二】十七条 在湿地【保护范围《内从事?。生产:经营、生态旅游【。、科研教育等活动应!当符:合湿地保《。护规划?保持湿地资源的【可持续发展本办法】施行前从事》不符合湿地保护规划!生产经营、生态旅】游、科研教育等活】动的由县(市、区)!人民政府《负,责有计划地组织退】出恢复湿地
在湿】地保:。护范围内从》。。事畜禽?、水产养殖应当合】理控制?养殖的?时,限、种类、方式【、规模按照有—关规定收集、存贮、!。利用或者处》置养殖过程中—产生的畜禽养殖排】泄物推广使用标准】化,。。水产养?殖技术预《防、控制和减少水】产养殖造成的水【环境污染科学—投饵和设《置网箱、围》网养:殖
:第二十八《条 市、县(市【、区)人民政府应】当在河流交》汇,。处、入湖(海)【口、重点污染—防治河段等区域以及!污水处理厂规—划建设?必,要的人工湿地净【化水:质
第二十九条 湿!地,保护管理部门—、湿地管护责任单位!应当按?照,。国家和省有关—。规定组织开展退化】湿地修复工作
第】三十条 市、县(市!、区)人民》政府应当建立—湿地:生态保?护补偿制度因保护湿!地给:。。湿地所有者或—。者经营者合法权益】造成损?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!偿;鼓励受》益地区与湿地保护地!区,通过资金补偿、对】口协作、产》业转移、人才—培训等方式建立横】向补偿关系》
,第三十一条 严禁占!用永久基本农—。田建设湿地》因湿:地,保护:和恢复需要使用农】村集体土地的—。应当在平等协商【、自:愿有偿的《。原则下依《法与土地所有—者、承包者、—经,。营者签订相关协【议
第三十二—条 建设项目应当】不占或?者少:。占湿地经批准确【需征:收、占用湿地并转为!其他用途的用地【单位应当按》照,“先补后占、占补平!衡”的?原则依法《办理相关手续
【凡列入国家重—要湿地?以及位?于自然保护区内的自!然湿地禁止开垦、】占用或者改变用途】
需要征收、占用】省重要湿《地的按照省有关【规定执行
禁—止擅自征收和占【。用市、县(市、区】)重要湿地因水【利、:能源、交通、环境】保护等涉及》公共利益的重大【建设项目确需占用】或者改变湿》。地用途?的相关部门在办【理用地审批》手续时应《当征求林业主管部门!的意:。见,
第三十三条 因建!设公益性设施或【者从事与湿地保护】。管理有?关的活动需要临时】占用:湿地的?占,用单:位应当向林业主管】部门提交湿地恢复】方案相关《部门在批准》临时占用湿地—申请:时应当征求林业【主管部?门的:意见
经批》准临时占用湿—地的不得修》筑,永久性建《(构)筑物不得改】变湿地生态系统【的基:本功能
临》时占用湿地的期限】最长不得《超过二年临时占用期!限届满占用》单位应当对所占【湿地:限期进行生态修复】
第三十四条 除】法律法规有特别规】。定的以外湿》地保护范围内禁止】从事下列活动
(一!)开(围)》垦、填埋《湿地擅自抽》采、排放湿地蓄水;!
(二)永久性【截断湿地水》源;
(三)开矿】。、采:砂(石)、挖沙【或者非法挖》。塘、取土《、修筑设施》;
(?四)向湿地》及其周边《区,域排放未经》处理的污水》、有毒有害物质【或者堆放《、倾倒废弃物—、垃:圾;
?。(五:)破坏野生动—物栖息地和迁徙通】道、鱼类《洄游通道滥采—滥捕野生动植物【;
(?六)引进外》来,物,种、放生动物—;
(七)》。擅,自放牧、《捕捞、取水》、烧荒、砍伐—林木;
(八)【采取电?鱼、炸鱼《、毒:鱼等方式捕鱼在【水面设置围》网、:回笼等捕《鱼装置或者在禁渔】区、禁渔期内捕捞鱼!类资源?破坏:。;
(九)捡拾【、破坏?鸟卵破坏动物—巢穴或者非法捕【捞鱼类?及,其他:水生生物;
(【十,)船舶在水域内违】法排放污染物和【船舶垃圾;
(十一!)开展?野,炊、烧烤等活动;
!(十二)破坏、损】毁,、擅自移《。动湿:地保护、监测设施】和保护标志;
(十!三)其他破坏湿地】及其生态功能的活】动
第四章 【监督管理《
,第三十五条》 市、县(市、区)!人民政府应当建立】湿地保护工作评【估制度定期组织有关!部门对?。湿地保护《规划:实施情况进行评估
!第三十?六条 市、县(市】、区)?林业:主管部门应当会同】有关部门组》织开展湿地》资源调查工作建【立湿地?资源档?案按照?有关规?定向社会公》布相关情况
第【三十七条 》市、:。县(:市、区)林业主【管部门应《当建立湿地动态【监测体系会同有关部!门定期组织开展湿】。地资源、湿地利【用状况和湿地生态】系统综?。合评价及时发现【湿地保护中》存在:的问题并采取科【学有效措施予—以解决
第三十八条! 市、县(市、【区)林业、水—利、海洋与渔业【、环境保护、住房城!。乡建设?、城市?管,理等相?关,部门应当按照各【自职:责加强监《。督检:查对湿地保护范【围内:的违法行为依法查】处对不属于其—职责范围的应当及】时,告知有?关部门予以查处
第!三十:九条 对《。纳入:名录的湿《地市、县(市、区)!人民政府应当确【定,管护责任单》位管护责任单—位具体履行》。下列职责
(一)制!定湿地建《。设和:管理制度《;,
(二)负》责湿地建设》、管理、保护和【修复:工作;
(》三) ?调查:湿地资源并建立档】。案开展?湿地资源《动,态监测;
(四)】组织开展湿地科【普宣传?教育和科学研—究工作;《
(五)《开展湿地有害生物防!。治工作;
(六)】制定:污染、火灾》、溺水、极端天气等!应急:预案设置安》全设施发生事故时】。及时:采取:救,援措施;
(—七,)制止、报告并【配合有关部门—查处破坏湿地的违】法行:。为;
(八)其他有!关湿地保护职—。责
第四十条— 市、县(市、区】)国土资《源主管部门应—当按照?国家规定做好湿【地登记工作林业【、水利、海洋—与渔业?、住房城乡建设等相!关部门做好配—合工:作
第?五章: ?法律责任
第四十一!条 违反本办法【规定的行为法律、法!规、规章已规定法律!责任的从其》规定:;法律、法》规、规章未规定【法,律责任的依照本【。。办,法执行
第》四十二条《 违反本《办法第二十》条第五?。款,规定擅?自,命名、?挂牌湿地公园的由】林业部门责令限【。期改正;《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!元以:上二万元以》下罚款?
第四十三条 违】反本办法《第二:十七条第一款规定】在湿地保《护,。范,围内从事不符合湿】。地,保护规?划的生产经营、生】态旅游?、科研教育等—活动的由相关—。湿地保护管理部门】责令限期改》正,;逾期未改正的处二!千元以?上,。二万元以下罚款
】第四十四《。条, 违反本《办法规定船舶在水】域内违法排放—污染物和船》舶垃圾的由》海事管理《机,构、海洋与渔—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!违法行为采取相【应补救措施并处五千!元以上?二万元以下》罚,款;:情,节严:重的处二万元以上】五万元以《下罚款
第》。四十五条《 违反?。本办法规定采—取电鱼、《炸鱼、毒《鱼等方式捕》鱼在水?面设:置围网、回笼等捕鱼!。。装置或者在禁渔区】、禁渔期内捕—。捞鱼类资《源的由海洋》与渔业主管部门【责令停止《违,。法行为采取相应【补救措?施没收渔获物和违法!所得:并处五万元》以下罚款情节严【。。重的依法吊销捕捞】。。许可证;情》。。节特别严《重的依法没》收渔船
第四十六】条,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!自放生动物的—由林业?主管部门或其—他有关部门责令【停止违法行为采取】相应:补救措施并处—一千元以《上五:千元以下罚款—;情节严重的—。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!以下罚?。款;情节特别严【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!。万元以?下罚款
第四十七】条 违反本办法【规定市、《县(市?、区)?湿地保护相关部门有!。下列行为《之一的对直接负【责的主管人员—和其他直接》责任人员依法给予】行政处分;构—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》任
(一《)未按照规定制【。定和实施湿》。地保护规划的;
(!二)未依法采取湿地!保护:措施的;
(三)】发现违?反,湿地保护规定的行为!不,依法:。查处:的;
(四》)对违法《造成湿地严》重污:染,制止:不力的;
(五)其!他滥:用职权、玩忽职守】、徇私舞弊的行为】
第四十八条 湿】地管护责任单位未按!照本办法第三十九】条规定履行湿—地保护职责的对直】。接负责的《主管人?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人员依?法予以处理;构【成犯罪?。的依法?追究刑事责任
第六!章 附 》 则
第四》十九条 市属各开发!区的:湿地保护工作适用本!办法
第五十条 】本,办法自2018【年7月?1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