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潍坊市湿《地保护管《理办法 第一—章 :总  则 第一条 !为了加强湿》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!功能和生物多样性】促进湿地资源可【。持续:利,用根据有关法律【、法规、规章—结合本市实际—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! 本办法所称湿【地是: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!水地带、《水,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!过6: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!地,、,湖泊湿地、河流湿】地、滨海湿地等【。自然:湿地:以,及重点保《护野生动《物,栖,息地或者重点保【护野生植物原生地等!人工湿地《 本办法所称湿地资!源是指湿地以及依附!湿地栖息、繁—衍、生存的野生【动,。植物资源 第三条 !在本市行《政区域内从事湿【地规划、认定、保】护、利用《及其监督《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!法 第四条》 湿地保护工作【应当遵循统筹规划】、全面保护》、科:学修复、合理利【用,、持续发展的原则】 第五条 市—、,县(市、区)人【民政府应《当将湿地保护纳入】。国民经济和社会【发展:规划建立政》府主导、有》关部:门参与的湿地保【护协调机制协调解】。决湿地管护》责任单位、》经,。费保障、湿地保护】利,用等方面的重—大,问题 镇人民政府】、街道办事处—应当协调做好辖区】内湿:地保护相关工—作 第六条 湿【地保护工作以—属地管理为》主实行综合协调、】。分部门实施的保护】管理体制林业—、水利?、海洋与渔业、【城市管理、农业、】畜牧兽?医等:。部门:按,照,下列分?工,做好湿地保护—。工作 (一》),林业:主管部?门负: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!。保,护的组织《、指:导,、协调和监》督工作负责》组织湿地《的规划、认定和名录!管理湿地内陆—。生野生动植物—资,源保护工作按照有关!规定:开展湿地防火工【作加强防火基础设】施和队伍建设;【按照有关规定协【调、组织、开展【湿地有害生物防治】工作; (二)水利!主管部门负》责组织河流、湖泊、!水库等区《域湿地的《保,护管:。理工作负责》湿地水?土,保持、防洪管—理,、水资源开发利【用保护管《理等工作; (三】)海洋与《渔业主管部门—负责组织海域范【围内湿地保护—管理工作保护—海洋:生态环境《维,护湿地生物多样【。性负责海洋特—别保护区、水产【种质资源保护区、】水生野?生动物自然》保护区管理等—工作; 《。。(四)城市》管理主管部》门按照职责分工【组织城市湿地公【园和其他《城市湿?地的保?护管理等《工作;? (五)农业主管】部门负责湿地内及其!。周边:区域的农业生产【管理等工作减少湿】地环境?。面源污染; (六)!。畜,牧兽医主管部—。门负责湿地内及【其周边区域的畜【禽养殖生《产管理等《工作减少《因畜:禽,养殖造成的污染【 发展改革》、,。国土资源、城—乡规划、环境保护、!住房:城乡建设、财政【、交通运输(海事)!、公安?、旅游?、科:技等有关部门按照】各,自职责?做好湿地保护的【相关工作 第七条 !市、县(《。市、区)人民政府及!。其有关部门》、湿地管护责—任单位?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!护宣传教《育普及湿《地保护法律法规【。和科:学知识提高全社会湿!地保护意识 第八】。条 :鼓励公民、》法人:以及其他组织以【。投资、合作》、捐赠、志愿服务】等形式参与》湿地保护 第—。九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都有保【护湿地的义务有权】举报、投诉破坏湿】地的行为 对在湿】地保护工《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!单位和个《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! 第二章《  规?划,和认:定 第十条 市、县!(市、区)林业【主,管部:门应当会《同有关部门》编制本行政区—域的湿地保护—规划经城《乡规划主《管部:门、海洋与》渔业主管部门—审,查同意报本级人民政!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!一条 编制湿地保护!规,划应当?符合城乡《规划、土《。地利用总体规—。划、海洋功》能区划并与》其他专?。项规划相衔接 其】他部门编制专项规划!涉及湿地《的应当征求同级【林,业主:管部:。门的意见 第十二】条 :编制湿?。地保护规划应当根据!湿地资?源,分布:、类型及特点—、保护?范围:、生态?。功能和水《。资源:、野生动植物资源、!土地及海域利—用等实际情况明【确湿地保护任务目标!、,。保障措施、禁止【开发建设的区域、】限,制开发建设的—区域以及利用、保】护、修复《。方式等内《容依法?划定湿?地保护红线 第十】三条 市、县(市、!。区)人民政府及【其有关部门应当【加强对?湿地保护《。规划实施工作的监】督检查严《格执行?湿地:保护规?划不得擅自调整或者!。修改不?得违反规划批准建设!项,目或者进行其他开】发建设活《动确需调《整或者?修改的应当按照原】编制和批准程序【办理 第十》四条 湿地》分为国家重要湿地】、省:重要湿地、》市重要湿地、县【(市:、,区)重要湿地和一般!湿地   国家重】要湿地、省》。重要湿?地的:认定和调《整按照国家》、,省有关规定执行【 ,本市行政区域—内面积八公顷以【上的湿地《且符合下《列,条件之一的应—当认定为《市重要湿《地 (一) 已列】入国家重要湿—地、省重要湿地名录!的湿地; (二) !已建立湿地》。自然保?护,区、:国家湿地《公园:、国家城市》。湿,地,公园:、省级湿地》公园、市《级湿地公园、海洋特!别保护区、水产种质!资源保护区的—湿地; (三—) :重点:保护野生动物栖【息地:或,。。。者重点保护野—生植物原生地—。等人:工湿地?; (四)》总库容一千万立方米!以上的库塘; (五!)湖泊湿地、沼泽湿!地; (六) 宽度!。十,米以:上,、长度二十千米以上!的,。河流湿地;》 (七)城》市,内的湿地; (八)! 其他具有特殊【保护价值的湿地【 未被认《定为市以上重要【湿,地的面?积二十公顷以—上,的湿地?应当认定为县(市】、区:),重要:湿地;面积八公【顷以上的湿》地应当认定》为一般湿地 第十】五条 市重要湿地】认定和调整由—市林业?主管部门会》同有关部门》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!准后公布县(市、区!)重要湿地》和一般湿《地,的认:定和调整由县—(,市、区)林业—主管部门《会同有关部门提出】。报县(市、区)人民!政府批准后公布同时!报市林业主》管部门备《案 :第,十六:条 对国家重要【湿地、省重要—湿,地、市重要湿地、】县(市、区)重要湿!。地和一?般湿地实《行名录管理》 ,对列入名录的湿【地应当明确名称、类!型、保护级别、管】理责任?单位:、保护范围和界【限 市、县》(市:、区)人民政府【应当:根据湿地《调查和动《态,监,测结果对湿地保【护名:录,适时调整 第三章】  保护和利—。用 第?十七条 市》、县(市《。、区)人民政府应】当采取建立湿地自】然保护区、海洋特】别,保护区、水产—种质资源《保护区、湿地公【园、湿地保护小区】。等方式对湿地进行保!护确保湿地面积不减!少 第十八》条 生态系统典型、!生物多样性丰富【、珍稀物种集中【分,布或者具有特殊保护!价值:的湿地应《当建立湿地自然保护!区 湿地自然保护】区、:海洋特别保》护区、水产种质资源!。保护区的建立—、建设和管理按照】国家、省《有关规定执行 第】十九条 尚》不具备建立湿地自】然,保护区条件》但具有典型生态特】征、独特自》然景观?、较高历史和文化价!值、较强《科普宣传教育—功能:的湿地可《以建立湿地公—园 第二《十,条 :湿地:公园分?为国家级《。湿地公园《。。、,省级湿地公》园,、市级湿地》公园和?县级湿地公园 国】。家级、省级湿地公园!的设立、变》更和:撤销按照国家、省有!关规定执行》 ,市级湿地公园的设】。立,由,所在地?县(:市、区)林》业主管部门向—市林:业主管部《门提:出申请市林业主管】部门组?织论证审核符合【条件的批准设立市】级湿地?公园并向《社会公布《县级湿?地公园的设》立由所在地县(【。市、区)林业主管部!门组织论证审核【符合条件的批准设立!。。县级湿?地公园并向社—会公布 市级、【县,级湿地公园的—变更和撤销按原认】。定程序?办理: 任:何单:位和个人不得擅【自命:名、挂牌湿》地公园 《第二十一条 申请设!立,湿地公园的应当编】制湿地公园总—体规划湿地公园应当!划,定保:育区根据实》。际条件和管理需要】划分恢复重》。建区、?合理利用区实行分】。区管理? ,保育区?除,开,展保护、监测、科学!研究等必《需的:保护管理活动—。外不得?进行任?何与湿地生》态,系统:保护和管理无—关,的其他活动恢复重建!区应:当,开展培育和恢复湿】地的相关活动合理】利用区?应,开展以生态展示、】科,普,教育为主的宣—教活:。动可以开展不损害】湿地生态系统—功能的生《态,体验及管理服务等】。活动 ?。第二十二《条 湿地公》园内不得《兴建破坏或者影响】野生:动物栖息环境—、自然景观》、地质遗址和妨【碍游览、污染—环境的工《程设施 湿地公园】周,边区域内《。建,设项目的高度、【体,量等应当与》湿地公园景观和环】境,相协:调 第二十三条 尚!不具备建立湿地自】然保护区和湿地公】园条件的湿地可以建!立湿地保护小—区 :湿地保护小区的【认定保护办法由市林!业主管部《门制定? ,第二十?四,条 市、县》(市、区)人民【政府应当合理—。调配水资源》充分利用雨洪—水和再生水维—持,湿地自然《保护区、水产种【质资源保护区、【湿,地公园、湿》地保护小区的基【本生态用水》维护湿地生态系【统 第二十五条 未!建立:湿,地自:然保护区、海洋【特别保护《区、水产种质—资源保护区》、湿地公园、湿地保!护小区的湿地—市、县(《市、区)人民政【府应当根据湿地实】际情:。况采取必要措—施加强保护防止湿】地生态?功能退化《 第二?。十,。六条: 市、县《(,市、区)人》。。民政府应当在湿地】。的周边设《立保:护标:志标示区《界,。。标明湿?地,。类,型,、保护级别和保护范!围等:内容 第二十七条 !在湿:地,保护范围内从—事,生产:经营:、生态?旅,游、科研教育—等活动应当符合湿】地保:护规划保持湿地资源!的可持续发展本【办法施行前从—事不符合湿地保护】规划生产经》营、生态《。旅游、科研》。教育等活《动的由县(市—、区)人民政府负】责有计划地组织退出!恢复湿地 在—湿地保护范围内从】事畜禽、水产养殖应!当合:理控:制养殖的时限、种类!。。。、方式、规》模按照有关规定收集!、存贮?、利用或《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!生的畜禽养殖—排泄物推广使用【标,准,化水产养殖》技术预防、》控制和减少水产养】殖,造成:的水环境污染科【学投:饵和设置网》箱、围网养殖 【。第二十?八条: 市、县《(市、区)》人民政?府应当在河流交【汇处、入湖》(海)?口、重?。点污染防治河段等区!域以及污水处理【厂规划建设必要【的,人工湿地净化水质 !第,二十九条 湿—地保护管理》部,门、湿地《管护责任《单位应当按照国家】和省有关规定组织】开展退?。化湿:。地修复工作》 第三十条》 市:、县(市、区)人民!政府应当建立湿【地生:。态保护补偿制度【因保护湿地给湿地】。所有者?。或者经营者合法【权益造成《损失:的应当依《。法,给予补偿;鼓励受】益地区与湿地保护】地区通过资金补【偿,、,。对口协作、产业【转移、?人才:培训等方式建—立横向补偿》关系 ?第,三十一条 》。严禁占用永久—。基本农田建设湿地】。。因湿:地保护和恢》复需要使用农村【集体土地《的,应,当在平?等协商、自》愿有偿的《原则下依法与土地所!有者:、承包者《、经营者签订相关】协,议 :第三十二《条 建?设项目?应当不占《或,者少:占湿地?经批准确需征收、占!用湿地并《转,为其他用《途的用地单位应当按!照“先补后占、占】。。补平衡”《的原则?依法办?。理相关手续 凡列入!国家重?。要湿地?。。以及位于自然保【护区:内的自然湿地禁止开!垦、:占用或者《改,变用途 需》。要征收?、占用省重》要湿地?的按照省有关—规定执行《 禁止擅自征收和】占用市、县(市【、区)重要湿地因】水利、能源》、交通?、环:境保护等涉及—公,共利益的重》大建设项目》确需占?用或者改变》湿地用途的相关部】。门在办理用地审【批,手续时应当征求林】业主管?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!三条: 因建设《公益性设《。施或者从《事与湿地保护管【理有关的活动需要临!。时占用湿地的占用单!位应当向林业主管部!门提交湿《地恢复方《案相关部门在批【准临时占用湿地【申请时应当征求林业!主管部门《的意:见, 经批准临时占用】湿地的不得修筑【永,久性建(《构)筑物不得改变】湿,地生态系统的基【本功能 临》时占用湿地的期【限最长不得》。超过二年临时占【用期限届满占用单】位应当对《所,占湿地?限期进行《生态修复 第三十四!条 除法《律法规有特别规【定的以?外湿地保护范围内】禁止从?事,下列活动 (—一):。。开(围)垦》、填埋湿地擅自【抽采、排放湿地蓄】水; (二)—永久性截断》。。湿地水源; —(三)开矿、采砂】(石)、挖沙或者】非法挖塘、》取土:、修:筑设施; (四)向!。湿地及?。其周:边,。区域:排放未经《处理的?污水、有毒有害物质!。或者堆放《、倾倒废弃物、【垃圾; (五)破坏!野生动?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!、鱼类洄游通道【滥采滥捕野》生,动植物; (—六)引进外来物种、!放生动物; (七)!擅自放牧、捕捞【、取水、《烧荒:、砍伐林木; 【(八)采《取电鱼、《炸鱼、毒《鱼等方式捕》鱼在水面《设,置围网、《回笼等捕《鱼装置或者在禁【渔区、禁渔期内捕捞!。鱼类资源《破,。坏; (九)捡拾】。、破坏?鸟卵破坏动物巢穴】或者非法捕》。捞鱼类?。及其他?水生生物; (十)!。。船,舶在水域内违—法排放污染物和船舶!。垃圾; (十—一)开展野炊—。、烧烤?等活动; 》(十二)破坏、【。损毁、擅自移动湿】地保护、监》测设施和保护标志;!。 (十?三,)其他?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!能的活?动 第四《章,  监督管理 第】三十五条 市、县(!市、区)人民—政府应当建立湿地】保护工作评估制度】定,期组织有《关部门?对,湿地保护规》划实施情《况进行评《估 第三十六条 市!、县(市、区)林】业主管部门》应当会同有关部【门组织?开展湿地《资源调?查工作建立湿地【资源档案《。。按照有关规》定向:社会公布相关—情况 第三十七条 !。市、县(市、区)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!立湿地动态监测体系!会同有关部门定【期组织开展》。湿地资源、湿地【。利用状况《和湿地生态系统【综合评价及时发【现湿地保护中存在】的问题并采取科学有!效措:施予以解决 —第三十八条》 市、?县,(市、区)林业、水!利,、海洋与渔业、【环境保护《。、住房城《乡建设、城市管理等!相关部门应当按【照各自职责加—强监督检查对湿地】保护范围内的违法】。行为依法查》处对:不属:于其职?责范围的应》当,及时告知有》关部门予以查处【 第三十九条 对】纳入名录的湿地市、!。县(市、《区)人?民政府应当》确定管护责任—单位管护责》任单位具体履行【下列:职责 ?(一)制定》湿地:建,设和管理制度—; (二)负责湿】地建:设、管理《、保护和修复工作;! (三) 》调查湿地资源并【建立档案开展湿地】资源动?态监测; (四)组!织,开展湿?地,科普宣传教》育和科学研究—工作; (五—)开展湿地有—害生物防《治工作; (六)制!定污染、火》灾、溺?。水,、极端?天,气等应急《预案设置安全设【施发生事《故时及时采取救援措!施; (《七)制止《、报告?并配合有关部门查】处破坏湿《地的违法行为—; (八《),其,他有:。。关湿地保护职责 第!四十条 市》、,县(市?、区)国土资源主管!部门应当《按,照国家规定做好湿地!登,记工作林业》、水利、海洋与渔】业、住房城》乡建设等相关部【门做好配合工作【 第五章 》  法律责任— 第四十一条 违反!本办:法规定的《行为法律、法规【、规章?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!其规定;法律、法规!、规章未《规定法律责任的依】照本办法执》行 第四十二—条 违反本办法第】二十:条第五款《规定擅自命》名、:挂牌湿地公园的由林!业部门责《令限期?改正;逾期》。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!上二:。万元以下罚》款 第四《十三条 违反本办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】款规定在湿地—保护范围内从事【。不符合湿地保—。护规划的生产经【营、:生态旅游、科研教】育等活动的由相关】湿地:保护管理部门责【。令限期改正》;逾期未改正—的处二千《元以上?二万元以下罚款【 第:四十四条 违反【本办法规定船舶【。在水域内违法—排放污染物》和船:舶垃圾的《。由海事管理机—构、海洋与渔业主管!。部门责?令,停止违法行为采取】相,应,补救措施并处五千】。元以上二万》。元以下罚款;情节】严重的处《二,万元以上五万—元以下罚《款 第四十五条【 违反本办法—规定:。采取电?鱼、炸鱼《、毒鱼等方式捕鱼在!水面设?置围:网、回笼等捕鱼【。装置或者在禁渔【。区、:禁渔期内捕捞鱼【类资:。。源的由?海洋与渔业主管部】门责令停《。止违法行为采取相应!补救措施没收渔获物!和违法?所得并处五万元以】下罚款情《节严重的依法吊【销捕捞许可证;【情节特别《严重:的依法没收》渔船 ?第,四十六条 违反本】办法规定擅自—放,生动物的由林业主管!部门:或其他有《关,。部门责令停止违法】。。行为采?取相应补救措施并】处一千元以上五千】元以下罚款;情【节严重的处五千【元以上三万元以下】罚款;?情节特别严重的处】三万元以上五万元】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!条 违反本办—法规定市、县(【市、区?)湿地保护相—关部门有下》。列,行为之一的对—直接负责的主管人】员和其他直》接责任人《员依法给《予行政处分;构成】犯罪的?依,。。法追究刑事责任 】(一)未按照规定】制定和实施湿地【保护规划《的;: (二)未依法采】取湿地保护措施的;!。。 (三)发》。现违反湿地保护规定!的行为不依法—查处的; (四)】对违法造成湿地【严重污染制》止,不力:的; (五)其他】滥用职权、玩忽职】守、徇?私舞弊的行为 【第四十八《条 湿地管护责任单!位未按?。照本办法第》三十九条规》定履行湿地保护职责!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员和其他》直接责任人》员依法予以处—理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》事责任 第六章  !。附  则 》第四十?九条 市属各开发】区的湿?地保护工作适—用本办法《 第五十《。条 本办法自—20:18年7月1—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