潍坊市湿地》保护管理办法
【第一:。章 总 则—
,第一:条 为了加强—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!态功能和生》物多样性促进湿【地资源?可,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!律、:法规、规章结合【本市实际制定—本办法
第二—条 本办法所称【。湿地是?指常年或者季节性】积水地?带、水?域和低潮时》水,深,不超过6米的海【域包括沼泽湿地、】湖泊湿地《、河:。流湿地、滨海湿地】等自然湿地以—及重点保《护野:生动物?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!野生植物原生—地等人工湿地
本】办法所?称湿地?。资源是指湿地以【。及依附湿地栖息、】繁衍:、生存的《野生动植《物,资源
第《。三条 ?在本市行政区域内】。从事湿地规划、【认定、保《护、利用及其监督管!理等活动适》用本办法
》第四条 湿地保护工!作应当遵《循统筹规划、全【面保护、科》学修复?、合理利用、持【续发展的《原则
第五》条 市、《。县(市?、区)人民政府【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!国民经济和社会发】展规划建立政—。府主导、有关部门】参与的湿地》保护:协调机制协调—解决湿地管护责任】单位、经费保障【、湿地?保护利用等方面【。的,重大问题
镇—。人民政府、》街道办事处应当【协调做好辖区内湿】地保护相《关工作?
,第六条 湿地保护工!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实!行综合协调》、分部门《实施的保《护管理?体制林业《、水利、海洋—。与渔业、《城市管理、农业【、畜牧兽医等—部,门按照下列》分,。工做好湿地保护工】作
(一)林业主】管部门负责本—行政区域内湿地保】护的组织、指—导,、,。协调和监督》工作:。负责组?。织湿地的规划—、认:定和名录管理湿地】内陆生?野生动植物资源【保护工作按照有关】规定开展湿地防【火工作加《强防火?基,础设施和队伍建设;!按照:有,关规定协调、—组织、开展湿地有害!生物防治工作;
(!二)水?利主管部门负责组织!河,流、湖泊、水库等】区域湿地《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!湿地水土保持、防洪!管理、水资源开发】利用保护管》理等工作《;
(三)海洋【与渔业主管部门【负责组织海》域范围内湿地保护管!理工:作保:。护海洋生态环—境维护?湿,地生物多样性负责】海洋特?别保护?区、水产种质—资源保护《区、水生野生—动物自然《保护区管理等工【作;
(四)—城市管理主管—部门按照职》责分工组织》城市:。湿,地公:园和其他城市湿地的!保护管理《等工作;
》(五)农业主管【部门:。负责湿地内及其周】边区域?。的农业生产管理等工!作减少湿地环境面源!污染;?
(六)畜牧兽医主!管部门负责湿—地,内及其周边》区域的?畜禽养殖生产管【。理等工作减少因畜禽!养殖造成的污—染
发展《改革、国《土资源、城乡规划】、环境保《护、:住房:城乡建设、财政、交!通运输(海事)、公!安、:旅游、科技》等有关部《门按照各自职责做】好湿地保护的相关工!作
第?七条 市、》。县(市、区)—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!门、湿地管护责任】单位应当组》。织开展湿地保—护宣传教育》普及湿地保护—。法律法规和科学知】识提高全社会湿地保!护意识
《第八条 鼓励公民、!法人:以及其他《。组织:以投资、合作—、捐赠、志》。愿服务等形式参【与湿:。地保护
第九条 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】有保护?湿地的义务有权【举报、投《诉破坏湿地》的行为
对》在湿地保护工作中做!出突出?贡献的单位》和个人应《当给予表彰奖—励
第二章 规】划和:认定
第《十条 市、》县(市、区)林【业主管部门应当会】同,有关部?门编制本《行政:区域的湿地》保护规划经城乡规划!。。主管部门《、海洋与渔》业主管?部门审查同意报本】级人民政府》批准后?实施
?第十一条 编制湿】。地保护规划应—当符合城乡规—划、土地利用总体】规,划,、海洋功《能区划并与其他专】项规划相衔接—
其他部门编制专】项规划涉及》湿地的应当》征求同级林业—主管部门的意见
】第十二条 编制【。湿地保护规划应【当,根据湿地资》源分布、类型及特点!、保护范围、—生态功能和水—资源、?野生动植《物资源、土地—及海域?。利用等实际情况明确!湿地保护任》务目标、《。保,障措:施、禁止开发建设的!区,域、限制开发建设】的区域以及利用、保!护、修复方式等内容!依法划定湿地保【。护红线
第十三条】 市、县(》市、区)人》民政府及其有—关部门应《当加强对湿》地保护?规划实施工作—的监督检查严格执】行湿地?保,护规划?不得擅自调整或【者修改不《得违:反规划?批准建?设项:目,或者进行其他开【。发建设活《动确:需,调整或者修改的【应当按?照原:编制和批准程序【办理
第十四—条 湿地分为国家重!要,湿地、省重要湿【地、市重《要湿地、县》。(,。市、区)重要—湿地和一般湿地
! ,。国家重要《湿,地、:省重要?湿地的认定和调【整按照国《家、省有关规定执】行
本市行政区【域内面积八公顷以】上的湿地《且符合下列条件【之一的应当认定【为市重要湿地
(一!) 已列入国家重要!湿地、省《重要:湿地名?录的湿地;
(二】), 已:建立湿地自然—。保护区、国家湿地公!园、:国家城?市湿地公园、省级】湿地:公园、市《级,湿地公?园、海洋特别—保护:区、水产种质资源保!护区的湿地;
【(三) 重点—保护野?。生动物栖息地或者】。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!生地等人《工湿地;
(四)总!库容一千万立方米】以上的库《塘;
?(五)湖泊湿地、沼!泽湿地;《
(六) 》宽度十米以上—、长度二十千米以】上的河流湿地—;
(七)城市内】的湿地;
(八)】 其他具有特殊保护!价值的?湿地
未《被认:。定为市以上重要湿地!的面积二十公顷以】上的:湿地应?当认定为县(—市、区)《重要湿地;面积八】公顷以上《的湿地应当认定为】一般:湿地
?。第十:五条 市重》要湿地认定和调整】由市:林业主管部门会【同有关部门提—出报:市人民政《府批准后公布县(】市、区)《重要湿地《和一般湿地的—认定和调整由县(】市、:区)林业主管—部门会同有关部【门提出报《。县(市?、,区,)人民政府批准后公!布同时报市林业主管!部,门备案
第十六【条, 对国?家重要?湿地、省重》要湿地、市重要湿地!、,县(:市、:区)重要湿》地和一般湿地—实,。行名录管理
—对,列入名录的湿地【应当:明确名称、类型【、保:护级别、管》理责任单《位、保护范》围和界限《
市、?县(市、区)人【。。民政府应当根据【湿地调查和动态监】测,结果对湿地保护名】录适:时调整
第三—章 保护和—利用
第《十七条 市、—县(:市、区)人民政府】应当采取建立湿地自!然保护区、海洋特】别保:护,区、水?产种:质资源保护》区、湿地《公园、湿地保护【小区等方式对湿【地进行保护确保湿】地面积不减少—
第十八条 生态系!统典型、《生物多样性丰富【、珍稀?物种集中分布或【者,具有特殊保护—价值的湿地应当建立!湿地自然保》护区
湿《地自然保护区、海】洋特别?保护区?、,水产种质资源—保护区的《建立、建设》和管理按《照,国家、省有》关规定执《行
第?十九条 尚不具【备建立?湿地:自然:保护:区条:件但具有典型生态】特征:、独特?自然景?观、较高历史和文】化价:值、:较强科普《宣传教育《功能:的湿地可以建立湿】地公园?
第二十条 湿地公!园分为?国家级?湿地公园《。、省级湿地公园、市!级湿地公园和县级】湿地:公园
国家级—、,省级湿地公园的设立!、变更?和撤销按照国—家、省?有,关规定执行》
市级湿地公—园的设立《由,所在地县《(市、区)林业主】管部门向《市,林业:主,管部门提出》申请市林《。业主管部门组织论证!审核:。符合条?件的批准设》立市级湿地公园【并向社会公》布,。县级湿?地公:园的设?立由所在《。地县(市、》区)林业主管—部门组?织论证审核符合条件!的批准设立县级【湿地公园并》。向社会公布
—市级、县级湿地公】园的变更和撤销按原!。认定程序《办理
任何》单位和个人》不得:。擅自命?名、挂牌湿》地公园
《第二十一条 申【请设立?湿地公?园,的应当编制湿—地公园总体规划【湿地公园应当划定】保育区根据实际条】。件和管理《需要划?分,恢复重建区、合理】利用区实行分区管理!
保育区除开展保】护、监测、科学研】究等必需《的保护管理活动外】不,得进行任何与湿地】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!。无关:的其他活《。动恢:复,重建:区应当开展培育和恢!复湿地的相关活动合!。理利用区应开展以生!态展示、科普教【育为主的宣教活动】可以开展不损害【湿地生态系统功【能的:生态体验及》管理服务等活动【
第:二十二条 湿地公】园内不得兴建—。破,坏或者影《响野生动物栖息环】境、:自然景观《、地质遗址和妨【碍游览、污染环【境的工程设施
【湿,地公:园周边区域内—建设项目《的高度、体量等【。应当与湿地公园景观!和,环境相?协调
第二十—三条 尚不》具备建立湿地自然】保,护区和湿《地公园?条件的?。湿地:。可以建立湿地—保护小区
湿地保护!小,区的认定保护办法由!市林业主管部门制定!
第二?十四条 市、县(市!。、区)人民政府应当!合,。理调配水资源—充分利用雨》洪水:和,再生水维持湿地自】然保护区、水产【。种质资?。源保护区、湿—地公:园、湿地《保护小?区的基本生》态用水?维护湿地生态系【统
第二十五条 】未建立湿地自然【保,护区、海《洋特:别保:护区、水产种—。质资源保护区、湿】。地公:园、湿地保护小【区,的湿地市、县(【。市、区)人民政府应!当根据湿地实际情况!采取必?。。要措施加强保—护防止湿地生态功能!退化
第二十—六条 市、》县(市?、区)人民政—府应:当在湿?地的周?边设立保护》标志标示区界标【明湿地?类型、保护》级别和保护》。范围等?内容
第二十七条】 在湿地保护范【围内从事生产经营】、生态旅《游、科研教育等活】动,应当符?合湿地保护规划保】持湿地资《源的:可,持续:发展本办法施—行前:从事不符《。合湿地保护》规划生?产,经营、生态旅游、科!。研教育等活》动,的由县(市》、区)人民政府负责!有计:划地组织退出—恢复湿?地
:在湿地保护范围内】从,事畜禽、水产—养殖应当合理—控制养殖的时—限,、种:类、方式《、规模按照》有,关规定收《集、存贮、利—用或者处置养殖过】。。程中产生《的畜禽养殖排泄物推!广使用标准化水【产,。养殖技术预防—、控制和减少水产】养殖:造成的?水,环境:污染科?学投饵和设置—网箱:、围网养《殖
第二十八—条 市、县》。(市、区)》人民政府应当—在,河流交汇处》、入湖(海》)口、重点污染防治!河,段等:区域以及污水—处理厂规划建设必要!的,人工湿地净化水【质
第?二十:九条 湿《。地,。保护管理《部门、湿地》管护:责任单位应当—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】规定:组织开展退》化湿地修《复工作
第三十条】 市、县(市—、区:),人民政府《应当建立湿地生态保!护补偿制度》因保:护湿地给《湿地所有者或者经营!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失!的应当?依法给予补偿;鼓】励受益地区与湿地保!护地区通过资金补】。偿、对口协作、产】业,转移、人才培—训等方式建立横向】。补偿关系
第三十】一条 严禁》占,用永久基《本,农田建设湿地因湿地!保护和恢复需要使】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应!当在平等协》商、:自愿:。有偿的原则》下依法?与土地所有者—、承包?者、经营者签订相】关协议
第三—十二条 建设项目】应当不占或者少【占湿地经批准确需征!收、占用湿地并转为!其,他,用途的用地单—位应当按照“—先补后占、》占补平?衡”的原则》依,法办理相关手续【
凡列入国家—重要湿地以及位【于自然保《护区内的自然湿地禁!。止,开垦、占用或—者改变?用途
需要征收、占!用省重要湿地的【按照省?有关规定执行
禁止!擅自征收和占—用市、县(市—、区:)重要?湿地因水利、—能源:、交通、环境—。保护等涉《及公共利益的重大】。。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或!者改变湿《地用途的相关部门在!办理用地审批手【续时应当《征求林?业主管部《门的意?见
第三《十三条 《因建设公益性—设施或?。者从事?与湿地保护》管理:有,关的活?动需要临时占用湿】。地的占用单位—。应当向林《业主管部门》提交湿?地恢复?方案相关部门在批准!临,时占用湿地申请时应!当,征求林?业主管部门的意见】
经批准临时占【用湿地?。的不得修筑》永,久性建(构)筑物不!得改变湿地生态系】统的基本功能—
临:时占用湿地的期限最!长不得超《过二:。年临时占用期限届满!占用:单位应?当对所占湿地—限期进?行生态修复
第三】。十四条 除法律法规!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湿!地保护?范围内禁止从事下】列活动
(一)开(!围)垦?、填埋?湿,地擅自抽《采、排?放湿地蓄《水;:。
(二)永久性截】断湿地水源;—
(三)开矿、【采砂(?石)、挖沙或者非法!挖,塘、:取土、修《筑设:施;
(四)向【湿地及其周边—区域排放未》经,处理的污水》、有毒有《害,物质或者堆放—、倾倒废《弃物、垃圾》;
(?五):破坏野生动物栖息】地和迁徙通道、【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!捕,野生动植物;—
(六)引进外【来物种、放生—动物;
(七)【擅,自放牧、捕捞、取水!、烧荒、砍》伐林:木,;,
(八?)采取电《鱼、炸鱼、毒鱼等方!式捕鱼在水面设【置围:网、回笼等捕—鱼装置或者在—禁渔区、禁渔—期内:捕捞鱼类资源破【坏;:
(九)捡拾、破】坏鸟卵破坏动物巢】穴或者非法捕捞鱼类!及其他水生生物;
!(十)船舶在水域】内违法排放污染物和!船舶垃圾;
(十】一)开展野炊、烧烤!等活动;
(十二】)破坏、损毁、擅自!移动湿地保护、监】测设施和保护标【志,;
(?十三)?其他破坏湿》地及其生态功—。能的活动
第四章】 , 监督?。管理
?。第三十五条 —市、县(市、—区)人民政府应【当建:立湿地保护工—作评估制度定—期,组织有关《部门:对湿地保护规划实】施情况进行评估【
第三十六条 市、!县(市、区)林【业主管部门应当【会同有?。关部门组织开—展湿:地资源?调查:工作建立《湿地资源档案按【照有关规定向社【会公布?相关情况
第三十七!。条 市、县(市、区!)林业主管部—门应当建《立湿地动态》监测体系会同有关部!门定期组织开展湿】地资源、《湿地利用状况和湿】地生态?系,统,综合评价及时—发现:湿地:保护中存在的问【题并采取《科学有效措》施予:以解决
第》三十八?条 市、县(市、】区)林业、水利、海!洋与渔业、环境【保护、住房城乡【建设、城市》。管理等相关部—门,应当按照各》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!对湿地保护范围内】的违法?行为依?法查处对不属—于其职责范围—的应当及时》。告知有关部门—予以查处
第三十九!条 对纳入名录的湿!地市、县《(市、区)人民政】府应当确《定,管护责任单位管护】。。责,任单位具《。体履:行下列职《责
(一)制定【湿地建设和》管理:。制度;
(二)负】责湿地建设、—。管理、保护和修复工!作,;
(?三): 调查湿《地资:源并建立档案开【展湿:地资源动态监—测;
(四》)组:织开展?湿地科普宣传教育】和科学?研究工作;
—(五)开展湿地有害!生物防治工作;
(!六)制定《污染、火灾、—溺水、极端天气等应!急预案设置》。安全设施发》生事故时及时采【取救援措施》;
(七)制止【、报告并《配合有关部门—查处破坏湿地的【违法行?为;
(八)—其他有关湿地保【护职责
《第四十条 市—、县(市、区)国土!资源主管部门应当】。按照国家规定—做好湿地登记工作林!业、水利、海洋与】。渔业、住房城乡【建设等?相关部门做》好配:合工作
第五章【 ?法,律,责任
第四十—一条: 违反本办》法规:定的行为法律、【法规、规章》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!其规定;法律—、法规、规章—未规定法律责任【的依照本办法执【行
第四十二条 】违,反本办法第》二十条?第五款规定擅自命名!、挂牌湿《地公园的由林业部门!责令:限期改?正;逾期未改正【的处二千元以上二】万元以?下罚款
第》四十三条 违反【本办法第二十七条】第一款规定在湿【地保护范围内—从事不符合湿地保护!规划的生《产经营、生态旅【游、科?研教育?等活动的《由,。。相关湿地《保护管理部门—。。责,令限期改《正;逾期未改正的】处二: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!罚款
第四十四条 !违,。反本办法规定—船舶在水域内违【法排放污染物和【船,舶垃圾的由海事【管理机?构、海洋与渔业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!。法行为采《取相应补救措施并处!五千元以上二万【元以:下罚款;情节严【重,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!元以下?罚款
第四》十五条 违反—本办法?规定:采取电鱼、炸鱼、】毒鱼等方式捕鱼在水!面设:置,围网、?回笼等捕鱼装—置或者?在禁渔区、》禁渔:期内捕捞鱼类资【源的由海洋与渔业】主管部门责令—停止违法行为—采取:相应补救措施没【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!并处:五万元以下》罚,款情节?严,。重的依法吊销捕捞许!可证;情节特别【严重的?依法没收渔船
第】四十六条《 违:反本办法规定擅自】放生动物的由林业】主管部门《或其:他有关部门责令【停止违法行为采【取相应补救措施【并处一千元以上【五千元以《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!处五千元《以上三万元以下【罚款;?情节特别《严重的处三万元【以上五万元以下【。罚,款
第四十》七条 违《反本办法《规定市、县(市、区!),湿地保护相关部门有!下列行为之》。一,的对直接负责的主】。管人员和其》他直接责任人员依】法给予行《政,。处分;构成犯—罪的依?法追究?刑事责任
(—一)未按照规定制】定和实施湿地保护】规划的;
》(二)未依法采取湿!地保护措《施的:;,
(三?)发现违反湿地保护!规定的行为不—依法:查处:的;
(四)—对,违法:造成湿地严重污染制!止不力的;
(五】)其他滥用职权、】玩忽职守、徇私【舞弊的行《为
第四十八条【 湿地管护责任【单位未按照本—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!履行湿地保护职【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!管,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员依法予》以处:理;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?究刑事?责任
第《六章 ? 附 则
—第四十九条 市属各!开发区的《湿地保护《工作适用本办法
】第五十条 本办法】自,。2018《年7月1日》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