潍坊市湿地保护管】理办法
第一章【 总 则
第一条! 为了加强湿地【保护维护湿地生【态,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!进湿地?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!有关法律《、法规、《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!定本办法
第二条 !本办法所《称湿地?是指常年或者季节】性积水地带、水【域和低潮时水深【不超过6米》的海域包括沼泽【湿,地、:湖泊湿地《、河流湿《地、滨海湿地—。等,自然湿?地以及重点》保护野生动物栖【息地或者重》点保护野生植物【原生地等人工湿地】
,。本,办法所称湿地资【源是指湿《地以:及依附湿地栖息、】繁衍、生存》的野生动植》物资源
第三条 在!本市行政区域内【从事:湿地规划、认定、】保护、利《用及其监督管理等】活动适?用本办法
》第四条? 湿地保护工作应】当遵循统筹》规划、?全面保护《、科学修复》、合:理利用、持》。续发展的原则
【。第五条 市、—县(市、区)人民】政,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纳!入国民经济和社【。会发展规划建立【政府主?导,、,有关部?门参与的湿》地保护协调机—制,协调解决湿地—管护责?任单位、经费保【障,、湿地保护利用【等方面的重》大问:题
镇人民政府、街!道办事处应当协调做!好辖区?内湿地保护相关【工作:
第六条《 湿地保护工作【以属地管理》为主实行综合协调、!分部:门实施?的保护管《理体制林业、水利】、海洋与渔业、城市!管理、农业、畜【牧兽医等部门按【照下列分工做好湿】地保护工作》
(一)林业主管】部门负责本行—政区域内湿》地保:护的组织《。、指:导、协调和监督工】作负:责组织湿地的规【划,、认定和《名录管?理湿:地内:陆生野生动植物【资源保护工作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】湿地防火工作加强】防,火基础设施》和队伍建设》。;按照有关规定协】调,、组织、开展湿地】有害生物防治工作;!。
(二)水利主管】部门:负责组织河流、湖泊!、水库等区域—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!负责湿地水土—保持、防洪管理、水!资源开发利用保护】管理等工作;
【(三)海洋与渔【业主管部门》负责组?织海域范《围内湿?地保:。护管理?工作保护《海洋生态环境维护】。湿地:生,物多:样性负责海洋特别保!护区、水产种质资】源保护区、水—。生野:生动物自然保—护区管理等工作【。;
(四)》。城,。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!职责分工组织城市】湿地公园和》其他城市湿》地的保护管理等【工作:;
(?五)农业主管部门负!责湿地内及其周边区!域的:农业生产《管理等工作减少【湿,地环:境面源污染;
(六!)畜牧兽《医主管部门负—。责湿地内及其周边区!域的畜禽养殖生产】管理等工作减—少因畜禽养殖造成的!。污染
发展改革【、国土?资源、城乡》规划、环境保护【、住:。房城乡建设、—。财政、?交通:运输(?海事)?、,公安、旅游、科技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!职,责做好湿地保护【的相关工作
第七条! ,市、:县(市、区)—人民政府《及其有关部门、湿地!管护责任单位应当】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宣!传教育普及湿—地保:护法律?法规和科学》知,识提高?全社会?湿地保护意识
第八!条 鼓励公民、法】人以及其他组织【以,投,资、合作、》捐,赠、志愿服务等形式!参与湿?地保:护,
第九条《 任何单位和个【人都有保护湿地的义!务有权举报、投诉】破坏湿地的》行为
对在湿地【保护工作中做出突】出,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!当给予表《彰奖励
第二—章 ?规划和?认定
第《十条 市、县(【市、区)林业主管】部门应当会》同有关部门编制【本行:政区域的《湿地:保护规划经城乡规划!。主管部?门、海?。洋与渔业主管部【门审查同意报本级人!民政:府批准后实施
【第十:一条 编制湿地保护!规划应当《符合:城乡规划《、,土地利用总体规划、!海洋功能区划并与】其他专项规划—相衔接
其他—部门编制专项—规划涉及湿地的应当!征求同级《林业主管部门的意】见
第?十二条 《编制湿地《保护规划应当根【据湿地资《源分布、类型—及特点、保》护范:。围、生态功能和【水资源、野生动植物!资源、土地》及海域利用等实【际情况明确湿—地保护任《务目标、《保障措施、禁止开发!建设的区域、限制开!发建设的区域以及】利,用、:保护、修复方式【等内容依法划定湿地!。保护红线
第十三条! 市、县(市—、区)人民政府及其!有关部门应当—。加强对湿地》保护规划实施工作】的监:督检查严格》执,。行湿地保护规划不得!擅自调整或者—修改不得违反规划批!准建设项目》或者进行其》他开:。发建设活动确需调】整或者修改的—应当按?照原编制和批准程序!办理
?第十:四条 湿《地分:为国家重要湿地【、省重要湿地、【。市重:要湿地、县》(市、区)重—要湿地和《一般湿地《
国家重要湿】地、省重要湿地的】认定和调整按照【国家、省有关规定】执,行
本市行》政区域内面积八公顷!以上的湿地且—。符合下列条》件之一的应当—认定为市《重要湿地
(一)】 已列入国家重要湿!地、省?重要湿?地名录的湿地;
(!二): 已建立湿地自然】保护区?、国家湿地公—。园、:国家城市湿地—公园:、省级湿地公园、】市级湿地公园、海】洋,特,别保:护区、水产种—质资源保《护区的湿《地;:
,(三) 重点保【护野生动物栖息地】或者重?点保护野生植物原】生地等?人工湿地;
(【四)总库容一千【万立方米以上的库】塘;
(五)湖【泊湿地、沼泽—湿地;
(六) 宽!度十米?以上、长度二十千】米以上?的河流湿地;
【(七)?城市内?的湿地;
(八【), 其他具有特殊【保护价值的湿地【
未被认定》为,市以上重要》湿地的?面积二十公顷以【上的湿地应当认定】为县(市、》区)重要湿地;【面积八公顷以上的湿!地应:当认定为一般湿地
!第十五条 》市重要湿地认定【和调整由市林—业主管部门》会同有关部》门提出?报市人民《政府批准后》公布县(市、区)重!要,湿地和一般》湿地的认定和调整由!县(市?、区)林《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!部门提出报县(【市、区?)人民政府批准后公!布同:时报市林业主—管部门?备案
第《十六条 《对,国家重要湿地—、省重要湿地、【市重要湿地》、县(市、区—)重要湿地和一般湿!地,实,行名录管理
对【列入名录《的湿地应当明确名称!、类型、保护级【。别、管理责任单【位、:保护范围和界限【
市、县(市、区)!人民政?府应当根据》湿地调查和动态监】测结果对湿》。地保:护名:录适时调整
第三】章 保护和利【。用,
第十七条 市【、县(市、区)【人民政府应》当采取建立湿—地,自然:保护区、《海洋特别保护区、】水产种质资源保护】区、湿地公园、湿】地保护小区等方【式对湿地进行—保护确保湿地面【。积不减少
第十八】条 生态《系统典?型、生物多样—性丰富、珍稀物种】集中分布或者具有特!殊,保护:价值的?湿地:应当建立湿地自然】保护区
湿地—自然保护区、海洋特!别,保护区、《水产种质《资源保护区的—建立、建设和管理按!照国家、省有关规】。定执行?。
第十九条 尚不】具备建?立湿地自然保—护区条件但具有典】型生:态特征?、独特自然景观、】。较高历史和文—化价值、较强科普】。宣传教育功》能,的湿地可以建立【湿地公园
第二十条! ,湿地公园分为国家】。。级湿地公园》、省级?湿地公?园、市级湿地公【园和县级湿》地公园?
国家?级、省级《湿地公?园,的设立、变更和撤】销按照国家、省有】关规定执行
市【级湿地公园的—设立由所在地县(】市、区)林业—主管部门向市林业主!。。管部门提出申请【市林业主管部门【组织论?证审:核符合条件的—批准设立市级湿地公!园并向社会》公布县?级湿地公园的设立由!所在地县(市、【区)林业《主管部门《。组织论证审核符【合条件的批准设立县!级湿地公园并向社】会公布
市级—、县级湿地》公园的变更》和,撤销按原《认定程序办理
任何!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!命名、挂《牌湿地公园
第二十!一条 申请设立【。湿地公?园的应当编制湿地公!园总体?规,。划,湿地公园应当划【定保育?区根据?实,际,条件和管理需—要划分恢复重建区】。。、合理?利用区实行分区【管理
保育区除开】展保护、监测、【科学研究等必需【的,保护管理活动外【不得进行任何与【湿,。地生态?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!的其他活动恢—复重建区应当开【展培育和恢复湿【地的相关活动合理】利用区?应开展以生态展示】、科普教育为主的宣!教,活动可以《开展不损害》湿地生态系统—功能的生《态体验?及管理?服务等?活动
第二十—二条 湿地公园【内不得兴《建破坏或者影响野生!动物栖息环境、【自,然景观、《地质遗址和妨—碍游:览、污染环境—的工:。程设施
湿地公园周!边区域内建》设项:目,。的高度、体量—等应:当,与湿地公园》景观和环境》相协:调
第二十三条 】尚不具备建立湿【地自然保护区和湿】地公园条件的湿地】可以建立湿》地保护小区
湿【地,保护小区《的认定?保护办?法由市林业主管【部,门制定
第二十四条! 市、县(市、【区,)人民政府应—当合理调配水资源】充,分,利用雨洪水》和再:生,水维持湿地自然保】。护区、水产种—质资:源保护?区、湿地公》园、湿地保护小区】的,基,本生态用水维护【湿,地生态系统》
第二十五条— ,未建立湿地自然保】护区:、海洋特别保护区】、水产种质资源保】。护,区、湿地公园、湿】地保护小区的—湿,地市、?县(:市、区)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湿!地实际情况采取必要!措施加?强保护防止湿地生态!功能退化《
第二十六条 市、!县(市、区)人民政!府应当在湿地的【周边设立保护标志标!示区界标明湿地类】型,、保护?级别和?保护范围等》内容
第二》十,七条: 在湿地保护范围内!。从事生产《经,营、生态旅游、科研!教育等活动应当【符合湿地保》护规:划保:持湿地资《。源的:可,持续发展本办法施】行前:从事不符合湿地保护!规划生产经营、生态!旅游、科研教—育等活动的由县(】市、区)人民政【府负:责有计?划,地组织退出》恢复湿地
在湿地保!护,。。范围内从事》畜禽、水《产养殖应当》合理控制养殖—的时限、种类—、方式、《规模:按照有?关规定收集、存贮】、利用?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!产生:的畜禽养殖排泄物】推广使用标准—化,水产养殖《技术预防、控制和减!少水产养《殖造成的水环境污】染科学投饵和设置网!箱、围网养殖
第二!十八条? 市、县《(市、区)人民政府!应当在河流交汇【处、入湖《。(海)口、》重点污染防治河段】等区域以及污水处】理厂:规划建设必要的人】工湿地净化水质【
第二十《九条 湿地保护【管理部门、湿地管】护责任单位应当按照!国家和省《有关规定组》织开展退化湿—地修复工作
—第三十条 市、县】(,市、区)人民—政府应当建立—湿地生态保护—补偿制度因保护湿地!给湿地所有》者或:者经营者合法权【益造成损失的—应当依法《给予补?。偿,;鼓:。励受益地区》与湿地保护地区通过!资金:补偿、对《口协作、产业—转移、人《才培训等方式建立横!向,补,偿关系
《第三十一《条 严禁占用永久基!本农田?建设湿地因》湿地保护《和恢复需要使用农】村集:体土地?。的,应当在平等协商、】自愿有?。偿的原则下》依法与土《地所有?者,、承:包者、经营者签【订相关协《议
第三十二—条 :建设项目《应当不占或者少【占湿地经《批准确需征》收、占?用,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!的用地单《位应:当按照“《先补后占、》占,补平衡”《的原则依法》办理相关手续
凡列!入国:家,重要湿地以及—。位于自然保护区【。。内的:自然:湿地禁止开垦、占】用或者改变用途【
需要征收、占用省!重要湿?地的按?照省有关规定—执行
?禁止擅自征收—和占用市、县(市】、,区)重要湿》地因水利、》。能源、交通、环境保!护等涉及公》。共利益?的重大建设项—目确需占用或者改】变湿地?用途的相关部门【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!。时应当征求林业主管!部门的意《见
第三十三条 因!。建,设公益?性设施或者从事与】湿,地保护?管理有关的》活,动需要临时占用【湿地的占用》单,位应当向林业—。主管部门提》交,湿地恢复方案相关】部门在?批准临?时占用湿地申请时应!当征求?林,业主:管,。部门的意《见
经批《准,临时占用湿地的不】得修筑永《久性建(构)筑物不!得改变湿地生态【系统的基本功能
临!时占用湿地的期限最!长不得?超过二年临时—占用:期限:届满占用单位应当对!所占湿地限期进行生!态,。修复
第三十四条 !除,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!的以外湿地保护范】围内禁止从事下【列活动
(》一)开?(,围)垦、填埋湿地擅!自抽采、排》放湿地蓄水;—
(二)永久性截断!。湿地水源;
(三】)开矿、采砂(【。石)、?挖沙或者《非法挖塘、取土【、,修筑设施;
—(四)向湿地—及其周边区域排放】未经处理的污水、】有,毒有害物质或—者堆放、倾倒废【弃物、垃圾;
(五!)破坏野生动物栖息!地和迁徙通》道、鱼类《洄游通?道滥采滥捕野生动】植物;?
,(,六,),引进外来物种、【放生动物;
(七】)擅自放牧、捕捞】、取水、烧荒—、砍伐林木》;
(?。。八)采取电鱼、炸】鱼、毒鱼等》方式捕鱼在水面设】置,围网、回笼等捕鱼装!置或者在《禁渔:区、禁渔期内捕捞鱼!类资源?破坏:;
(?。九)捡拾、破—。坏鸟卵破坏动物巢】穴或者?非法:捕捞鱼?。类及其?他,水生生物;
(【十)船舶在水—域内违法排放—污染物和船舶垃圾】;,
(十一)开展【野炊、烧烤等活动】;
(?十二)破坏、损毁、!擅,自移动湿《地保护、监测设施】和,保护标志;
(【十,三,)其他破坏湿地【及其生态功能—的活动
第四章 !监,督管理
第三十五】条 市、县(市、区!)人民政府应当建立!湿地保护工作评【。估制度定《期组织有关部—门对湿地保护规划实!施情况进行》评估
第《三十:六条: 市、县(市—、区)林业主管部】门,应当会同有关部门】组,织开展?湿地资源调查工【作建立湿地资源【档案按?照有关规定向—社会公布《。相关情况
第三十】七条: 市、县(》市、:区)林业主管—部门:应当建立湿》地动态监测体—。系会:同有:关部门定期组织开】展湿地资源、湿【地利用状况和湿地生!态系统综合评价【及时发现湿地保【。护中存在的问题并】采取科学有效措施】予以解决
》第三十八条 市、县!(,市,、区)?林业、水利、—海洋与?渔业、环境保护、住!房城乡?建设、城市管理等相!关部:门应当按照各自【职,责加强监《督检查对湿地保护】范围内的违法行为】依法查处对不属于】其职责范围的应当及!时告知?有关部?门予:以查处
第三十九】条 对纳入》名,录的湿地《市、县(市》、区)?。人民:政府应当确》。定管护责任单—位管护责《任单位具体履行下】列职责
(一)制】定,湿地建设和管理【制,度,;
(二)负—责湿地?建设:、,管理、保护和修【复工作;
(三)】 调查湿《。地资源?并建立档案开展湿地!。资源动态监测;
(!四)组织开展湿【地科普宣传教育【和科学研究》工作;
(》五)开展湿地—有害生?物防治工作;
(六!)制定污染、—火灾、溺水、极【端天气?等应:急预案设置安全【设施发生事故时【及时采取救援措施;!
(七)制止—、报:告并配?合有关部门查—处破坏湿地的—违,法行为;
(—八)其他有关湿【地保护职责
第【四十条 市、县(市!。、区)国土资源【主管部门应当按【照国家?。规定做好《湿地登记工作林业、!水,利,、海洋与渔业—、住: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!门做好配合工作
第!五章 ? :法律责任
第四【十一条 违反本【办法规定《的行为法《律、法?规,、规章已《规定法?律责任的从其规定】;,法,律、法规、规章【未规定法律责任【的依:照本办法执行
第四!十二:。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!十条第五款规—定擅自命名》、挂牌湿地公园的由!林业部门责令—限期改正;逾—期未改正的》处二:千元以?。上二万元以下—罚,款
第四十三—条 违反本办—法第二?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!湿地保?护范围内从事不符】合湿地保《护规:划的:生产经?营、生态旅游、科】研教育等活》动的由?相关湿地保护管理部!门,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!未改正的处二—千元: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!
第:四十四条《 违:反本办法规定船舶在!水域内?违法排放污染物和】船舶垃?圾,。的由海事管理机构、!海洋:与渔业主管部门责令!。停止违法行为采取】相应:补,救措施并处》五千元以上二万【元以下罚款;情节】严重的?处二万?元以上五《。万元以下罚款
【第四十五条》 违反本办法规【。定采取电鱼》、炸鱼、毒鱼等【方式捕鱼《在水面设置围—网、回笼等》捕,。鱼装置或《者在禁渔区、禁【渔期内捕《捞鱼类资源的由【。海,。洋与渔业主管部【门责令?停止:。违法行为《采取相应补救措【施没收渔获物—和,违法所得并处五【万元以下罚款—情,节严重的依法吊销】捕捞许可证;情节】特别严重的依—法没收渔船
第【四十六?条 违反《本办法?规定擅自放》生动物的由林业【主管部门或其他【有关部门《责令停止违法—行为:采取相应补救—措施并处一千元以】上五千元以下罚款;!情节严重《的处五千元》以上三万元以下【罚款;情节特别【严重的处三万元【以上五万元以—下罚款?
第四十七》条, 违反本办法规【定市、县(市—、,区)湿地保护相关部!门有下?列行为之《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!管人员和其他直【接责任人《员依法给予行—政处:分;构成《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?责任
(一)未按照!规定制?定和实施《湿地保?护规:划的:;
(二)未依【。法采取湿《地保护措施》的;
(三)发现】违,反湿地保护规—定的行为不依法查处!的;
(四)对违法!造成湿地《严重:污染制止不》。力的;
(》五)其他滥用—职权、玩忽职守、】徇私:舞弊的行为》
第四十《八条 ?湿地管护《责任单位未按照本】办法第三十九条【。规定履行湿地—保护职责的》对直接负责的主【管,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任人员《依法:予以:。处理;?构成犯罪《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:
第六章 —附, , 则
第四十九条】。 市属各开发区的】。湿地保护《工作适用本办法【
第五?十,条 本办法自2【0,1,8年7月1日起施】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