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濮阳:市停车场规》划建设和机动车【停放管理办》法 第一章 总则】   第《。一条  为规范本市!机动车停车》场规划建设管—理活动改善机动车停!放秩序和交通状【况,保障城市《交通:协调发展根据中【华人民?共和国道路交—通安:。全,法中:华人民共《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河!南,省,道,路交通?安全条例等》法律: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!实际制定本办—法 第二条 — 本:市市区(包》括华龙区、》开发区、《。城乡:一体化示范区、【工业:园区)范围内机【动车停车场的规划】、建设和《机动车停放管—理适用本办法 公】共交通车辆停车场】、道路?客,货运输场的管理不适!用本办法 第三条 ! 停车场的》。建设实行统》一,。规,划和谁投资、谁【受益的?原则 第四条 【 市人?民政府、各区人【民政府?(管:委会)应加大对【公共:。停车场建设投入对政!府投资建设的停车】场由各级财政按【照事权?和支出?责任保?障所获得的》收入按照“谁投资】、谁受?益”原?则处理 鼓励社会力!量投资?建设:经营:性停车场鼓励采【用政:府与社会资本—合作模?式吸引社《会力量投资建—设,公,共停车场 》第五条?  市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负—责本市停车》场建设的《规划;市住》建主管部《门负责停车》场建设工程质—量的监督《管理 市公安交【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!车停放和《停车场?运行的交通安—全管理工作》 ,市工商、价》格、城市管理等【行政主管部门在【各自的职责范—围,内做好停《车,场管理的《相关工作 》  第二章》  停车场的规【划与建设   第六!条  ?市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应当会同】市公安交通管理等】有关部?门和单?位根据濮阳市—城市总体规划的【要求编制机动车停】。车场:专项规划并按规定程!序审批后组织实施】 第七?条  市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《应当根?据城市?发展和城市规划组】织编制建筑物配建停!车位标准并应当【征求:市,住建、公《安交通?管理等相关部门或】者单:位的:意见报市政》。府批准后实施 第】。八条  市城—乡规划主管部—门组织?编制新建片区或者】小区、旧城改造规划!时,。。应当按城市规划标准!和准则规划停车场】  : 第九《条  新《建、改建或者扩【建建筑物应当按照】濮阳市人民政府关】于印发濮阳》市城乡规划管—。理,技术规定的通—知(濮政〔20【17:。〕27号《)规定的《标准配建《停车场 《。建筑物配《建,的停车场应当与主】体,建筑:同时:设计:、同时施工、同时使!用 建筑物改变功能!的已配建停》车场:不得:挪作他用;已配【。建停车场达不到改】。变功能后的配—。建停车位标》。准的应当《按改变功能后—的标准配建停车场】或者增加停车位 第!十条  有下列【情况之?一的应当配建停车】场 (一《)各:类行政事《业性机关《单位的办公场所【、体育场(馆—。)、影(《剧)院、展览—馆、图书《馆、:医院:、旅游景点》、车站、码》头、航空港等公共】建筑或者场》。所; (二)建筑】面积在五千平方米以!上的商场、酒店、仓!库、餐饮娱乐等【经营性?。场所 本条前款【规定的公《共建筑、经营性场】所在本?办法实施前未—配建停车场或者配】建停车?场达不到标准的应】当根据实《际情况补建停车场】 第十一《条  已建住宅小】区停车场停车位【达不到配建》。标准的物《业管理单位应—当按照物业管理【相关规定在》市,公安交通管》理部门的《指导下在住宅区【。内划定停车》位 第十二》。条  停车场的【。规划、设计、建【设应当符《合,。国,家道路交通安全【。法律法规和有关法】律法:规的规?定公共停车场—和单位?自建停车场应—当接受公安交通【管理部?。门的指导监督和【。。。交通安?全管理? ,第,十,三条  《在政:府储备土地上—有关部门可按规【定办理土地临时利】。用手续用于设立【临时停车场》临时使用严格按【照国家相关规定【执行且不《能影:响土地供应  【   企业》、事业单位可利【用自有待建土地按规!定申办临时经—营性停?车场 ?第十四条  新建】、改建、扩建公【共停车场时应当按照!国家标准同步—规划、设《计、建设交通标志、!交通标线、交通【信号灯、《防撞护栏等交通设施!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进行验收未—经验收或《者验: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!使用 第十五条 】 停车场应当根【据需要具《备照明、《。排水、?通风、?消防、防盗等条件和!其它必要的设施并】保持其正常运转 】。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!应当根据停车场需】要具备的交通安全管!理设施条件》制定:。具体规范   【第三章  停车场的!管理   第十六】条  ?政府投?资建设的《公共停车场应—当,采取招标等公开【方,式选择专业》停车场管理单位进】行经营管理出让【。经营:权,的收:入全额上缴财政 】单位和个人投资建】设的公?共停车场可》以由停车场》。。产权人自行管理也可!以委托专业停车场管!。理单位管理》     》第,十七条  停车【场管理单位应当是法!人或者非法人—组织并具备下列【条件 (一)有一定!的财产或者》经费; 《(二)有自己—的组织机构》和场:所; (三)有符】合规:定要:求的:停车场设施和经【营,管,理设施; (四)】有与停车场管理业】务相适应的专业【管理人员 》。第十八条  —公共停车场不得擅自!改变公共《停,车场用途或者停用 !第十九条  经【营性停?车场的管《理单位提《。供机动车停放—服务时应当履—行以下?职责 (一》),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!著,位置明示停车场【标志、服务项目【、收费标准、—停车场?管理责任和管—理制度; 》(二)?执行市?公安交通管理部【门制定?的停车场管理规定】; (三)负责【进出:车辆的查验、登【记; (四)维【护场内车辆停—放秩序和行驶—秩序;? (五)按照核【定或:者约定的标准收【费使用税务》统一发票; —(六)?。做好停车场防火、】防盗等安全防范【工作; (》七)协助疏导—停车场出入口的交通! ,第二十条  经营性!停,车场的管理单位【。提供机动车有偿停放!服务收取停放服务】费 停放服务费【实行分类管理对纳入!政府定?价,范围的机动车停放】服务:收费标准《由市价格《主管部门根据国【家,有关规?定确定报市人民政】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!十一条  各—类行:政事业?性机关单位办—公场所?的,停,车场:应当在?工作时间允许前来】办理事务的车辆停】放 第二十二条【  停车场管—理单位应当保持停】车,场设施的正常运转】并制定有关》管理制度 》第二十三条 — 机动车驾驶人驾】车进入停车场应当】遵守停车场的管理规!定;进?入经营?性,停车场的应当按规定!交纳停?放服:务费   第四章】  道?路临时停放 —  第二《十四条  为—合理利用城市道【路资源?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!应当会同市》城乡规划、》城市管?理、交通运输等部门!和单位根据城市总】体规划和城》市道路交《通,专业规划制》定道路临《时停:放方案? 因:紧急情况或》者,举办大型活》动公安交通管—。理,部门可以在道—路范围内确定临时】。停车区 第》二十五条《  市公安交通管】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!临时停放《方案设置机动车道路!临,时停放?。路段明确停放时间】限制 为保》障道:路机动?。车,正常行驶市公安【。交通:管理部门应》当对:临时停放路段每【年至少评估一次【并根据道路交—通状况、周边停车场!增设情况提出减少已!有的:道路:。临时停车位或者【增加道路临时—停车位的建议— 道路临时停—。放路段在交》通繁忙时应当禁止停!放机动车 第二十六!条,  市公安交通管理!等,部门在制《定道路临时停放方案!时,应当根?据停车?需求状况在非繁忙】。路段:。设置适当《的免费临时停车位 !。第二十七条  下】列,区域不能设置—道路:临时停放路段 (】一)有碍市容或【者占用消防通道的】; (二)设有市政!公,路设施及其配套【。设施的检查井—、雨水口《、阀:门井等附属设施的】;, (三)已建成【。能够:提供充足停车—。。位,的停:车场服务半》径三百?米以内?。的; (四)道路交!叉口和学校出入口、!公,共交通站点附—近五十米范围内;】 (五)市区—主次干道机动车【道内以及《交通流量《大的:市,区微:循环:道路; (六)其他!不宜设置的路段 第!二十八条  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】得擅自设置》或者占用、撤销道路!。。临时停车位或者在】机动车临《时停车位内设置停车!障,碍 :第二十九条  市公!安交通管理部门应】。当在道?路临时停车位使【用、变更《前将设?置地点、停车种【。类,、收费时间、—收费方式《、收费标准及其【他规定事项进行公】告并在该路》段设置?明显标牌 市公【安交通管理》部门根据大型活动】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的!需要对?临,时,停车位进《行临时调《。整的应当《将调整?。。情况以显《著,标志予以《告知 对于》严重影响机动—车正常行使的道路临!时停车位《市,公安交通管》理部门应当及时【撤销 第三十条 】 机动车在》临时停放路段收费】时间内停放的应【。当交纳机《动车停放服务费【收,费标准由市》价格主管部门—按,照科学、合理、方便!。的原:则根据地理位置、】供求关系、停车【时间及社会各—方面承受能》力等因素按规定程序!确定 第三十—。。一条  在道—。路临时停放路—段停放车《辆时机动车驾驶员应!当遵:守,下列规定 (—一)在划定的停车位!内按道路顺》行方向停车; (二!),。正确使用收费设备】; :(三)?按停车实《际占用的停车位数交!纳机:动车:停放服务费   】第五章 《 法律责任   第!三十二条 》。 违:反本办法第九条【、第十条第一款规】定未:配建停车场或者配】建停:车场达不到标准的】按照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】第六十四条规定予】以处理 第三十三】。条  违反》本办法第十》八条规定擅》。自改变公共停车场】用途或者停用—的由公安交》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!恢复;逾期不恢复的!从,。停用或者改》变用途?之,日起按每日每平方米!三元处?以罚款 第三十【四条:  :机,动,车驾驶?人未在划定的—停车位有《序停:放机动车《公,安交通?管,理部门予《以警:。告责令其《立即:驶离;对拒不驶离】或者机动《车驾驶人不在现【场妨:碍交通的处以二十元!以上二百元以下罚】款并有?权将其车辆》拖,离,停放地 第三—十五条?  违反本办法第二!十八条规定擅—自设:置或者占《用、撤销道路临时停!车位或者在机—动车临时停车—位内设置停车障【碍的由公安交通管理!部,门处五百元罚款 】。第三十六条  【负有本办《法实施职责》的政:府部门工作人员玩】忽职守、《滥用职权、徇私舞】弊或者不履行本办法!。。规定:职责的按《照干部管理权—限规定给予》行政:处分;构《成犯罪的依法追【究刑事责任》  : 第六章《  附则   第】三十七条  本办法!有关用语的》含义如下《。 (一)机动—车停车场是》指供机动车停—放的各种《露天或者室内—场所包?括公共停车场、【专用停车场、—道路临时停车—位; (二》)经营性《停车:场,是指向社会开放【为机动车提供—有偿停?放服务的停车场【; :(三)道路是指公】路、城市《道路和虽在单位管】辖范围但允许社会】机动车?通行的?地,方包括广场、公共停!车场等?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! 第三?十八:条  本办法自2】018年5月1日起!施,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