濮阳市停车场规划】。建设:和机动?车,停放管理办法
【第一:。章 :总则
第一条】 为规范》本市机动车》停,车场:规划:建设管理活动改【善机动车停》。放秩序和《交通状况保障城市】交通协调发》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。国道路交通》安全法中华》人,。民共和国城乡规【划,法和河南省道—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!律法规的规》定结:合本:。市实际制定本办【法,
第二?条 : 本市市区(包括】华龙区、开发—区、城乡《一体:化示范区、工业园区!)范围内机》。动车停?车场的规《划、建设和》机动车?停放:管理适用本办—法
公共交通车【辆停车场、道路【客货运输场的管【理不适用本办法
第!三条 停车场的建!设实行统一规划【和谁投资、谁受【益的原则
第四条 ! 市人民政府—、各区人《民政府(管委会)】应加大对公共—停车场建设投入对政!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!由各:级财政按照事权和支!出责:任保障所《获得的收入》按,照“谁投资、谁【受益”原则处—理,。
鼓励社会力—。量投资建设经营性停!车场鼓励《采用政府与社会资】本合作模式吸—引社:会力量投资建设公】共停车?场
第?五条 市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》负责本市停》车,场建设的规划;市】住建主管《部门负责停》车场建?设工:程,质量的监督》管理
市公》。安交通管理部—门负责机动车停【放和停车《场,。运行的交通安全【。管理工作
市工商】、,价格、城市》管理等行政主—管部:门在各自的职责范】围内做好停车场【管理的?相,关工作
第二章! :。停车:场的规划与建—。设
第六条【 市城《。乡规划主管部—。门应当会同》市公安交《通管理?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!据濮阳市城》市,。总体规?划的要求编制—机动车?停车场专《项,。规划并?按规定程《序审批后组织实【。施
第七条 市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!当根据城市发展和城!市规划组织编制【建筑:物配:建停:车位标准并应当征求!市住建、《公安:交通管理《等相关部门》。或者单位的意见报市!。政府批准《后实施
第八条【 市城《乡规划主《管部门组织编制【新建片区或》者,小,区、旧城改造规划】时应当按《城市规划标准和【准则规划停车场【
第》九,。条 新建、改建或!者,扩建建?筑物应当按照濮【阳市人民政》府,关于印发濮阳—市城乡?规划管?理,技,。。术规定的通知(濮】政〔2017—〕27号)规定的】标准配建停车—场
建筑《物配建?的停车场应当与【主体建?筑同时设计、同时】。。施工、同《时使用
建筑物【改变功能的已配建】停,车场不?得挪作他《用;已配建》停车场达不到改【变功能后的配建停】车位标准《的应当?按改:变,功能:后的标?准配建停车场或者增!加停车位
第十【条 ?。有下:列情况之一》的应当配《。建停:车场:
(一)各》类,行政事?业,性机关单《位的办公场所—。、,体育场?(馆:)、影(剧)院、】展览馆?、图书馆、》。医院、旅游景点、车!站、码头、航—空港等公《共建:筑或者场所》;
(二《)建筑面《积在五千平方—米以上?。的商场、《酒店、仓库、餐饮娱!乐等经营性场所
本!条前款规定的公共】建筑、经营性场【所在本办《。法实施前未配—建停车场或》者配建停车场达不到!标准的应当根据【实际情?况,补建停车场》
第十?一条 已建住宅】小区停?。车场停车位达不到】配建标准的物业管理!单位应当按》照物业管理》相,关规:定,在市公安交》通,管理:部门的指导》下在住宅区内划【定停车位
第十【二条 停车场的规!划、设计、建设【应当:符合国家道路交【通安全法《律法规和有关—法律:法规的?规定公共停车场和单!位自:建,停车场应当接受公】安交通管理部—门的指?导监督和交通—安全管理《
第十三条 在】政府储备土地上有】关部门可按规定【办,理土地?临时利用手续用于】设立临时《停车场临《时使用严格按照国家!相关规定执行且【不能影响土地—供应
— 企:业、:事业单位可利用自】有,待建土地按规定【申,办临时经营性停【车场
第十》四条 新建、改】建、扩建公共停车】场时应当按照国家标!准,同,步规划、设计、【建设交通标志、交】通标线、交通—信号灯?、防撞护栏等—交通设施按》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!验收未经验》。收或者?验收不?合格的不得交付【使用
第十五—条 停《车,场应当?根据需要具备照明】、排水、通风、【消防、防盗等—。条件和其它》必,要的设施并保持【其正常运《。转,
市公安交》通管理部门》。应当根据停》车场需要具备的交通!安全管理设施条件制!定具体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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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停车!场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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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政府!投资建设的公共【停,车场:应当:采取招标等公开【方,式,选择专业停车场管】理单位进《行经营?。管理出让经营—权的收入全额—上,。。缴财:政,
单位和个人—投资建设的公—共,停车:场可:以由停车场》。产权人自《行管理也《可以委托《专业停车《场管理单《位,管理
— 第十七条 停】车,场管理单位应—当是法人或者—非法人组织》并具备下《列条:件
(?一)有一定的财产或!者经费;
(二)】。有自己的组织机【。构和场所;
(三】)有符合规定要求】的停车场设施和经营!管理设施;》
(四)有与停车】场管理业务相—适应的专业》管理人?。员
第十八条 【 公共停车》场不得擅自改变公】共停车场用途—或,者停用?
第十九条 — 经营性停车—场的管理《。单,位提供机《动车停放服务时应】当履行以下》职责
(《一)在停《车场出入口》的显著位置明示停】车场标志、服务项】目、:收费标准、停—车场管?理,责任和管理》制度;
(》二):执行市公安》交通管理部》门制定的停车场管理!规定;
(》三)负责进出车【辆的查验、登—记;:
(四)维护场内】车辆停放《秩,序和行驶秩序;【
(五)按照核定】或者:约定的标准收费使用!税务统一发票;【
(:六)做好《。停车场防火》、防盗等安全—。防范工?作;
(《。七):协助疏导停车场出】入口的交通
—第,二十条? 经营《性停车?场的:管,理单位提供机动车有!偿停放服务收取【停,放服务费
停放【服务费实行分类管】理对:纳入政府《定,价范围的机动车停放!。服务收?费标准由市价—格主管部门根据【国家有关规》定确定报市人民政】府批准后实》施
第?二十一条 各类行!政,。事业性机关单位办公!场,所的:。停车场应当在工作】时间:允许前来办理事务的!车辆停放
第二十二!条, 停车《。场管理单位应当保】持停车场设》施的正常运转并【制定:有关:管理制度
》第二十三条》 机动车》驾驶人驾车进入【。停车场应当》。遵守:停,车场的管《理规定;进》入经:营性停车场的应当】按规定交纳停—。放服务费
》 ,
第:四章: 道路临时停放】
第《二,十四条 为合理】利用城市道路—资源:市公安交通》。管理部门《。应当会同《市,。城乡:规划、城市》管理、交通运输等部!门和单位根据城【市总体?规划和?城市道路交通专业规!划制定道《。。路临时停放方案
因!紧急情况《或者举办大型活【动公安交通管—理,部门可以《在道路范《围内确定临》时停车区
第二【十五:条 市《公安交通《管理部门应当根【据道路临《时停放方案设置【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!路段明确停》放时间限制》
为保障道》路机动车正常—行,驶市公安交通—管理部?门应当对临》时停放路段每年至少!评估一?次并根据道路—交通:状,况、周边停车场【增设:情况提出减少已有】的道路临时停车【位或者增《加,道路临?时停车位的建议
道!路临时停放路—段在交通《繁忙时应当》禁止停放机动车
第!二十六条 》 市公安交通管【理等部门在制定道】路临时停放》方案时应当根据停】车需求状况在非【繁忙路段设》。置适当的《免费临时停车位
】第二十七《条 下列区域不能!设置道路《临时停放路段
(】一):有,碍,市容或者占用—消防通道的;
(】二)设有市政公【路设:施及其?。配套设施的检查井、!雨水口、阀门—井等附属设施的【;
(?三):已建成?。能够提供充足停车】位,的停车场服务半径三!百米以内的;—
(四)道》路交叉口和学校出入!口、公共《。交,通站点附近》五,十,米范围内;
(【五)市区主次干道】机动车道内以及交】通流量大的市区微循!环道:路;
(六》)其他不宜设置的路!段
:第二十八条 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!擅自设置或》者占用、撤销道【路临时停车位或【者,在机动车临时停【车位内设置停车障】碍
第二十九条 】 ,市公安交《通管:理部门应当在道【路临时?。停车位?使用、变更前将设置!地点、停车种类、】收费:时间:、收费方式、收【费,标准及其他》规定:事项进行公告—。并在该路段设—置,明,显标牌
市公安【交通管理《部门根据大型活【动或者?其,他特:殊情况的需要对临时!停车位进行》临,时调整的应当将调整!情况以显《著标:志予以告知》
,。。对于严重影响机动】车正常行《使的道?路临时停车位市公】安交通管《理部门应当及时撤销!
第三十《条 ?机动车在临时—停放路段收》费时间内停放—的应当交《纳机动?车,停放服务费收—费标准由市》价格主管部》门按照科学、—。合理、方便的—原则根据地理位【置、供求关系、停车!时间及社会》各,。方面承受能力等【因素按规定程序确】定
第三十一条 】 在道路临时停放】。路,段停放车辆时机动车!驾驶员应《当遵:守下列规定
(【一)在划定的—停车位?内按道?路顺行方向停车【;
(二)正确使】用收费设备;
(三!)按停车《实际占用的停车【位数交纳机动—车停放服务费—
第《五章: 法律责任
!第三:十二条 违反本】办法第九条、—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!配,建停车?场或者?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标!准的按照中华人民】共和:国城乡规划法第【六十四条规定—予,以处理
第》三十三条《 违反本》办法第?十八条规定擅—自改变公共停车场用!。途或者停《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!部门:责令:限期恢复;逾期不恢!复的:从停用或者改—变用途?之日:起按每日每平方米三!元处以罚《款
第三十四—条 机动》车驾驶人未在划定】的停车位有序—。停放机?动车:公安交通管理部门】予,以警告责令其立即】驶离;对拒不驶离】或者机动车驾驶人】不,在现场妨碍》。交通的处以二十【元以上二《百元以下罚款并有权!将,其车:。辆拖离停《放,地
第三十》五条: 违反本办—法第二十《八条规定擅自设置或!者占用、撤销道路】临时停车位或—。者在机动车临—时停车位内设置停】车障碍的由公安【交,通,管理:部门处五百元罚款
!第三十六《条, , 负有本办法实施】职责的政府部门工】作人:员玩忽职守》、,滥,用职权、徇私舞【弊或者不履行本办法!规定职责的》按照:干部管?。理权限规定给予【行政处分《;,构成犯罪《的依:法追究?刑事责?任
第六章 !附则:
第三十七条 ! 本办法《有关用语的含义如】下,
(一)机动车停车!场是指?供机动车《停放的各种露天或者!室内场所《包括公共《停车场、专》用停车场、道路临时!。停,车位;
(二—)经营性停车场是指!。。向社会开放》为机动车提供有【。偿停放?服务的?停车场;
(—三)道路是》。指公路?、城市道路和虽在单!位管辖范围但允【。许社会机动》。车,通行的地方包括广】场、公共停车场等】用于公?众通行?的场所?
第:三十八条 本办】法自:。。2018年5月1】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