濮阳市停车场规【划建设和机动车停放!管理:办法
?第一章 总》则
第一条 !。为规范本市机—动车停车《场,规划建设《管理活动改》善机动车停放秩序】和,交通:状况:保障城市《交通协调发展根【据,中华人民共和国道】路交通安全》法中华人民》共和国城乡规划【。法,和河南省道路—交通安全《条例等法律法规【的,。规定结?合本市实际制定【本办法
《第,二条 《本市市区(包括华龙!区、开发区》、城乡一体化—示范:区、工业《园区)范围内机动车!停,车场的规《划,、建设和机动车停】放管理适《用本办法
公共【交通车辆《停车场、道路客货运!输场的?管理不适用本—办法
第三条 】停车场的建设实【行统一规划和—。谁投:资,、,谁受:益的原则
第四条 ! 市人民政》府、:各区人民政》府(管?委会)应加大对公】共停车场建设投【入,对政府投资建设【的停车场由各级【财政:按照事权和支出【责任保障所获得【的收入按照》“谁投资、谁—受益”原则处理
】鼓励社?。会力量投资建—设经:营性停车场鼓励【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!。合作模式吸引社会】力量投资建设公【共停车场《
第五条《。 市城乡规划【。主,管部门负责本市停】车场建?设的规划《;市住?建主管部门负责停车!场建设工程质量【的监督管理
—市,公安:交,通管理?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!和停车场运行—的交通安全管理【工作
市工商—、价格、城市管理】等行政?。主管部门在各自的】职责范围内做好【停车:场管理的相》关工作
第二章! 停车《场的规划与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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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《 市城《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应当会同市公安交】通管理等《有关部门和单位【根据濮?阳市城市总体规【划的要求编制—机动车停《车场专?项规:划并:按规定程序审批【后,组织实施
第七【条 市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?。应当根据《城市发展和城市规划!组织编?制,建,筑物配建停》车,位标准并应当征求市!住建、公安交通管理!等相关?部门或者单位的意见!报市:政府批准《。后实施?
第八条《 :市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组:织编制新建片区或】者小区?、旧城改造规划时应!当按:。城市规?划标准?和准则规划停—。车场 ?
第九条— 新建、改建或者!扩建:建,筑物应当按照濮阳】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!濮,阳市城?乡规划管理技—术规定?的通:知(濮政〔20【17〕2《7号)?规定的标准配—建,停车场
建筑物配】建的:停车场应当与主体】建筑:同时设计、同时施】工、同时使用
建筑!物改变功能的—已配建停《车场不得挪作—他用;已《配建停车场达不【到改变?功能后的配建停车】位标准的应当按改】变功能后的标准配建!。停车场或者增—加停:车位
?第十条 有—。下列情况之一—的应当配建停车场
!(一)?各类行?政事业性机关单位的!办公:场所、体育场(馆)!、影(剧)院—、展览馆、》图书馆、医》院、旅游景点、车】站、码?头,、航空港《等公共建《筑或:者,场所;
(二)【。建筑面积在》五千平方米以—上,的商场、酒店—、仓:库、餐饮娱乐等经】营性场所
》本条前款规定的【公共建?筑,、,经,。。。营性:场所:在本办法《实施前未配建停车】场或者配建停车场达!不到标准的应—当根据实际情况【补建停车场
第十】。一条 已建住宅】小区停车场停车位】达不到配建标准的物!业管理单位应—当按照?物业管理相》关规定在市公安交】通管理部门》的指导下《在住宅?。区内划?定停车位《
第十?。二条 停》车场的规《划、设计《、建设应当》符合国家《道路交通《安全法律《法规和有关法律法】规的规?定,公共:停,车场和单位自建【停车:场应当接受公安交】通管理?部门的指导监督和】交通安全管理
【。第十三条 在【政府储备《土地上有关部门可】按规定办理土地临】时利用?手续用于设立临时】停车场?临时使用严格—按照国家相关—规定执行且不—能影响土地供应
! 企业、—事业单位可利用【自有待建土地按规定!申办临时《经营性?停车场
《第,十,四条 《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公?共停车场时应当按照!国家标准同步—规划、设计》、,建设交?通,标志:、交通标线、—交通信号灯、防撞护!栏等:交通设施按照—国家有?关规定进行》验收未经验收—或者验收不合—格的不得交》。付使用
第十—五,条 停车场应【当根据需要具备照】明,、排水、《通风、消《防、防盗《等条:件和其?它必要的设施并保】持其正常《运,转
市公安交通【管理部?门应当?根据停?车场需要《具备:的交通?安全:管理设施条》件,制定具?。体规范
第【三章 停车场【。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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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十六条 政府【投资建设的公—共停车场应当采取招!标,等公开方《式选择?专业停车场管理单位!进行经营管》理出让经营权的【收入:全,额上缴财政
单【位,和个人投资建设的】公共停?车场:可以由停车场产【权人自行管》理也:可以委托专业停车场!管,理单:位管理
《 , 第十七条 】 ,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!是法人?或者非法人组织并】具备下列《条件
(一)—有一定?。的财产或者经费;】
(二)有》自己:的组织机《。构和:场所;
(三)有符!合规定要《求的停车场设施和】经营管理设施—。;
:(四)有与》停车场管《理业务?。相适应的专业管理】人员
第十八条 !公共:停车场不得擅自【改变公共《停,车场用途或》者,停用
第十九条【 :经营性?停车场的《管理单位提》供机动车停放服【务时应?当履行以下》职责
(一)在【停车场出入口的【显著:位置:明,示停车场标志、【服务项目、收费【标准:、停:车场管理责》任和管?理制度;
》(二)执《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!门制定?的停车场管理规【定;
(三》)负责?。进出车辆的》查验、登《记;
(四》)维护场内》车辆停放秩序—。。和行驶秩序;
【(五)按照核定或】者约定的标准收费】使用税务统》一发票;
(六)】。做好停?车场防火、》防盗等安全》防范工作;
(【七,),协助疏导停车场出】。入口:的交通
第二十条 ! 经营性停》车场的管理单位提供!机动车有偿停放【。服务收取停放服【务费
停放服务费】实行分类管理对纳】入政府定价范—围的机动车停放服】务收:费标准由市价—格主管部门根据国】。家,有,关规定确定》报市:。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】施
第二《十一条 各类【行政事业性机—关单:位办:公场所的停车场应】当在工作《时间允许前》来办理事务》的车辆停《放
第二《十二条 停车场管!理单:位应当保持》。停车场设施的—正常运转并制定有】。关管:理制度
第二十三】条 机动车驾驶人!驾,车进入停车场应【当遵守停车场—的管理?规定;进《入经营性《停车场的《应当按规定交—纳停放服务》费
第四章 】 道路临时停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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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二十四条《 为合理利用【城市:道路资源市》公安交通管理部【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!划、城?市管理?。、交通?运输等部门和单【位根据城市总体【规划和城市》道路交通专》。业规划制《定道路临时停—放,方案
因紧急情况】或,者举办大型活动公安!交通:。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!范围内确定临时停】车区
第二十五【条 市《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】。应当根据道》路临时停放方—案设置机动车道路临!时停放路段明确停】。放时间?限制
?为保障?道路:机动车?正常行驶市》公安交通管》理,部门应?当对临时停放路段】每年至少评估—一次并根据道路交】通状况、周边停车】场增设?情,况提出减少已有的】道路临时停车位【。或者增加道路临时】停车位的《建议:
道路临时停放【路段在?交通繁忙时应—。当禁止停《放机动?车
第二《。十六条 市公安】交,通管理等部门在【制定道路临时停【放方案时应》当根据停车需求【状,况在非?繁忙路段设置适当的!免费临时《停车位
第二—十七条? , 下列区域不—。能设:置道路临时停放路】段
(一)有—碍市容或者占—用消防通道的;【
,(二)设有市政公】路设施及其配—。套设施的《检查井、雨水口【、阀门井等》。附属设施的;
【(三:)已建成能够提供充!足,停,。车位的停车》场服务半径三百【米以内的;
(四)!道,路交叉?口和学校出入—。口、公共交》通站点附近五十【米范围内;》
(:五,),。市区:主次干道《机,动车道内以及交通】流量大的市区微【循环道路;
—(六)其他不宜设】置的路段
第二十八!条 任《何单位和个人不【得擅:自设置或者占用【、,撤,销道路临时》停车位或者在—机动车临时》停车位内《设,。置,停车:障碍:
第二十九条— :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!应当在道路临时【停车位使用》、,。变更前将设置地点】、停车?种类、收费时—间、收费方》式、收费标准及【其他规?。。定事项进《行公告并《在该:路段设置明》显标:牌
: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!根据大型活》动或者其他》特殊情况的需要对】。。。临时停车位进行【临时调整的应当将调!整,情况以显著标志予】以告知
对于严重影!响,机动车正《常行使的道》路临时停车位市【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!当及:时撤销
第三十条】 机动《车在临时停放路段】收费时间内停放的应!。当交纳机动车—停放服?务,费收费标准由—市价格主《。管部门按照科学【、合理、方便的【原则根据地》。。理位置、供求关【系、停车时间及【社会各方《面承受能力等因素】按规定程序》。。。确定
?第三十一条》 在道路临—时停放路段停放【车辆:时机动车驾》驶员应当遵》守下列规定
—(一)在划》定的停车位内按道路!顺行方向停车;【
(二)正确使用】收费设?备;
(三)按停车!实际占用《的停车位数交纳机动!车停放服《务费
第五章】 法律《责任
》第三十二条 【违反:本办法?第九条?、第十条第一款规定!。未配建停车场或【者配建停车场达不】到标:。准的按照中华人【民共和国城乡规【划法第六《十四条规定予以处】理
第三十》三条 违》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!定擅自改变公—共停车场用途或者停!。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!部门责?令限:期恢复;逾期不恢】复的从停用或者改】变,用途之日起按每【日每平方米三元处】以罚:款
第三十》四条 《机动车驾驶人未【在划定的停》车位有序《停放机?动,车公:安交通?管理部门予以警告】责令:其立即驶离;对拒】不驶离或者机动【车驾驶?人不在现《场妨:碍交通的处以二十元!以上二百《元以下罚《款并有?权将其车辆拖离停放!地
第三十五条 !违反本办法第二十】八条规定擅自设置】或者占用《、撤销道路临—时停车?位或者在机动车临时!停车位内《设置停车障》碍的由公安交通【管理:部门处五百元罚款
!第三十六条》 负有本办法【实施职责的政—府部门工作人员玩忽!职守:、滥用职权、徇私舞!弊或者不履》行本办?法规:定职责的按照—干部管理权限规定】给予行政处分;【构,成,。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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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附则】
第三十七【条 ?本办法有《关用语?的含义如下》
(一)机》动车停车场是指供】机,动车停放的各种【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!括,公共停车场、专用】停车场、道路临时】。停车位;
(二)经!营性停车场是指向社!会开:放为机动车提—供有偿停放服务【的停:车场;
(三)【道路是指《公路、城市道路和】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!允许社会机动—车通:。行,的地:方包括广场》、公共?停车:场等用于公众通行】的场所
第三—十八条 本办法自!2018年5月1日!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