濮阳市停车场规【划,建设:和机动车停放—管理办法
第一【章 总则
第】一条: 为规范本市机】动车停?车场规划建设管理】活动改善机》动车停放秩》序和交通状况保障】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!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道路:交通安全法中华人】民共和?国城乡?规划:法和河南省道路交通!。安全条?例等法律法规—的规定结《合本市实《际,制定本办法
第二】条 本市》市区(?包括华龙区、—开发区、城乡一体】化示范区《、工:业园区)范围内【。机动:车,停车场的《规划、建设》和机动车停》放管理适用本办【。法
公共交通车辆停!车场、道路客货【运输场的《管理不适用本—办法
第三条 【 停车场的建设实】行统一规划和谁【投资:、谁:受益的原《则
第?四条 市人民【政府、各区人民【政府(管委会)【应加大对公》共停:车场:建设投入对政—府投资?建设:的停车场由各级财政!按照:事权和支出责任【。保障所获得》的,收入按照“谁投【资、谁受益”原则处!理
鼓励社会力【量投资建设经营性】停车场鼓励采用【政府与社会资—本,合作模式吸引社会力!量投资建《设公共停车场
第五!条 市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负责本市停】车场建设《。的规划;市住建主】。管部门?负责停?车,场建设工程》。质量的?监督管理
市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!责机:动车停放和停车场运!行,的交通安《。全管理工作
—市工商、价格、城市!管理等行《。政主管部门在—。各自的职责范围【内做好停车》场管理的《相关工作
【第二章 停—车场的规划与—建设
第六【条 ?市城乡规划主—管部:门应当会《同,市公安?交通管理《等有关部门和单位】根据濮阳市城市总体!规划的?要求编制机动车停】。。车场专项《规划并?按规定程序审批【后组织实施》
第七条 市【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应当—根据城市发展和城市!规划组织编制建筑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并!应当征求市》住建、公安交通【管理等相关部门或】者单位的意见报市政!。府批准后实》施
第八条 市】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组织》编制新建片区或者】小区:。。、旧城改造规—划时应当按城市规】划标准和准则规划】停车场
第】。九,条 新建、—改建或者扩建—建筑物应当》。按照濮阳市》人民政府关》于印发濮《阳市城乡规划管理】技术规定的通知(濮!。政,〔2017〕27号!)规定的标准配建】停车场
《建筑物配建的—停车场应当与主【体建筑同时设—计、:同时施?工、同?时使用?。
建筑物改变功【能的已?配建:停车场不得挪作他】用;已配《建停:。车场达不到改—变功能后的配建停】车位标准的应—当按改变功能—后的标准配建停【车,场或者?增加停车位
第十条! 有下列情况【之一的?应当配?建停车场
(—一)各类行政事【业性机关单位的办公!场所、体育》场(馆)《、影(剧)院、展】览馆、图《书馆、医院》、旅游?景点、车站、码头】、航:空港等公共建—筑或者场《所;
(二)—建筑面积在五千平】方米以上的》商场、酒店、仓库】、餐:饮娱乐等经营性【场所
本条前款【规,定,的公共建筑、经【营性:场,所在本办《法实施?。前未配?建停车?场或者配建停车场】达不到标准的应当根!据实际情况补建停】。车场
第十一条【 已建住宅—小,区,停车场停车位达不】到配建?标准的?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!照物业管理相关规】定在:市公安交《通管:理部:门的指导下在住宅区!内划定停车位
第十!二条 停》车场的规划》、设计、建设应【当符合国家道路交通!安全法律法规—和有:关法律法《。规的规定公共—停车场和《单位自建停车场应当!接受公安《交通管?理部:。。门的:指导监督和交通【安全管理《
第十三条 在政!府储:备土地上《有关部门可按—规定办?理土地临《时利用?手,续用于?设立临时停》车场临时使用严格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】执行:且不能影《响,土地供应
【 企业、事业【单,位可利用自有待建土!地按:规定申办临时经【营性:停车场
第》十四条 》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公共停车场时应】当按照国家标准同】。步规划、设计、【建设交通标志、【交,通,标线、交通》信号灯、防撞护栏】。等交通设施按—照,国家有关规定进行】验收未?经验收或《者验收?。不,合格的不《得交付使用
第十】五条 停车—场应当根据需要【。具,备照明、《排水:、通风、消防、防盗!等条件?和其它必《要的设施并保—持其正常运转—
市公安交通—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停!车场需要具备的交通!安全管理《设施条件制定—具体:规范
《
第三章 》 停车?场的管理
—
第:十六条 《 政府投《资建设的《公共停车场》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开!方式选择专业停【车场管理《单位进行经营管理出!让经营权的收—入,全,额上缴财政
—。单,位和个人投资建设】的公共停车场可以】由停:车场产权《人自:行管理也可以委托】。专,业停车?。场管:理单位管理
! 第十七条 停】车场管理单位应当】。是法人或者非—法人组织并》具,备,下列条?件
:(一)有一定—的财产或者经—费;
(二)有自己!的组织?机,构和场所;
(三】)有符合规》定要求的停车场设施!和经营管理》设施;
(》四):有与停车场管理业】务相适?应的专业管理人【员
第十《八条:。 , 公共停车场不得】擅,自改:。变公共停《车场用?途或者停用
第十九!条 经营性停车】场的管理单位—提供机动车停放服】。务时应当履》行以下职责
(一)!在停车场《出入口的显著—位置明示停车场标】志、:服,务项目?、,。收费标准、停车场管!理责任和管》理,制度;
(二)执】行市公安交》通管理部门制定的停!。车场管理规》。定;
(三)—负责进?出车辆的查》验、登记;
(四)!维护场?内车:。辆停放秩序》和行:驶秩序;
》(五)?按照核?定或:者约定的标准—收费使用税务统一发!票;
(六)做好停!车场防火、》防盗等安全防范【工,作;
(《七)协助疏》导停:车场出入口的交通
!第二十条 经营性!停,车场的管理单位提】供机动车有偿—停,放服:务收取停放服务费】
停放?服务费实行分类管理!对纳入?政府定价范》围的:机动车停放服—。。务,收费标准《由市价格主管部门】根据国家有关—规定确定报市人民政!府批准后实施
【第二十一条 【各类行政事业—性机关单位办公【场所的停车场应当】在工:作时间允许前来办】理事务的车辆停放
!第二:十二条 停车场管!。理单位应当》保持停车《场设施的《正常运转并》制定有关管理制度】
第二十《三条 机》动车驾驶人驾车进】入停车?场应当遵《守,停车场的《。管理规定;进入【经营性停《车场:的应当按规定交纳停!放服务费
》
第四章 — 道路临时停—放
第二—十四条 为合理】利用城?市,道路:资源市公《安,交通管理部门应【当会同市城乡规划、!城市管?理、交通运输等部】门,和单位根据城市总体!规划:和城市道路交通专业!规划制定道路临时】停放:方案
因《紧,急情况或者举—办大型活动公安交】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!路范围?内确定临时》停车区
第》二十:五条 市公—。安交通管《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!临时停放方案设置机!动车道路《临时停放路》段明:确停放时《间限制
为保—障,道路:机动车?正常行?驶市公?安交通管理部门应】当对临时停放路段每!年至少评估一次并根!据道路交通》。状况、周《边停车场增设情【况提出减少已有【的道路临时》停车位或者增加道路!临时停车《位的建?议
道路临时停放路!段在交通繁忙时【应当禁止停放—机动车
第》二十六条 市【公安交通管》理等部门在制定道路!临时停放方案时【。应当:根据停车需求状况在!非繁忙路《段设置适《当的免费临》时停车位
第二【十七条 下列区】域不能?设置道路临时停【放路段
(一)有碍!市,容或者占用消防【通道:。。的;
(《二)设有市政公路设!施及其配套》设施的检查井、【雨水口、阀门井等附!属设:施的;
(三)已】建成能够提供充足停!车位的停《。车场服务半径—三百米以《内的;
(四)【道,路交叉?口和学校出入—口、公?共交通站点附—近五:十米范围内;—
(五)市区主次干!道机动车道》。内以及交《通流量大的市区【微循环道路;
(六!)其他不《宜设置的路段
第】。二十八?条 任何》单位和个人不—得擅自设置或者【占用、撤销道—路,临时停车位或者【。在机:动车临时停车位内】设置停车障碍
第】二十九?条 市公安交通管!理部门应当在道路临!时停车?位使用、变更前将设!置地:。点、:停车种?类、收?费时间、收费方【式,。、收费标《。准及其他规定事项进!行公告并在该路段设!置,。明显标牌
市公安交!通管理部门根据大】。型活动或者其他特殊!。情况的需《。要对临时停车位【进,行临时调整的应当将!调整情况以》显著标志予以—告,知
对于严重影【响机动车《正常:。行使的道路》临时停车位市公【安交通管理》部门应当《及时撤销
第三十条! , 机动车《在临时停放路—段收费时间》内停放的《应当交纳机动—车停放?服务费收费》标准:由市价格主管部门】按照科学、合理、方!便的:原则根据地理位置】、供求关系、停车时!间及社?。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!因素按规定程序确】定
第三十一条 !在道路临时》停放路段停放车辆】时机:动车驾驶员应当遵】守下列规定
—(一)在划定—的停车?位内按道路》顺,。行方向?停,车;
(二)—正确使用收》。费设备;
(三【)按停车实》际占:用的停车位》。数交纳?机动车停《放服务费
—
第五章 法【律责任
—第三十二条 【违反本办法第九条、!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!配建停车《场或者配建停车场达!。不到标准的按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!乡规划法第》六十四条规定予以处!。理
第三十三条 】 违反本办法—第十八条规定擅自改!变公共停车场用途或!。。者,停用的由公》安交通管理部门责】令限期恢复;逾【期不恢?复的从停用或—者改变用途之日起】按每:日每平方米三元【处以罚款
第三【十四条? 机动车驾驶【人未在划定》的,停车:位有序停《放机: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!门予以警告责令【其立即驶《。离;:。对拒不驶离或者【机动:。车驾驶人不在—现场妨碍交通的处以!二十元以上二百元】以下罚款并有权将其!车辆:拖离停放地
—。第三十?五条:。 违反本办法第二!十八条规定擅自设置!或者占?用、:。撤销:道路:临时:停车:位,。或者在机动车临【时停车位内设置停】车障碍?的由公?。安,交通管理部》门处五百元罚款
第!三十六条 负有本!办法实施职》。责的政府《部门:。工作人员玩忽职守】、滥用职《权、徇私舞弊或【者不履行《本办法规定职责【的按照干部管理【权限:规定给予行政处分】;,构成犯罪的》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》
第《六章 ? 附则
第三】十七条 本办法有!关用语的含义如【下
(一)》机,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!动车停放的各种露】天,或者室内《场所包括公》共停:车场、专《用停车场《、道路?临时:停车位;
》(二)经营性停车场!是指向社《会,开,放为:机动车提供有偿【停放服务《的停车场;
(三】)道路是《指公路?、城市道路和虽在】单位管辖范围但允】许社会机动车—通行的地方包括广】。场、公共《停车场等用于—公,众,通行的场所
第三十!八条 本办法【自201《8年5?月1:日起: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