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濮阳市停车场规划】建设和?机动车停放》管理办法 第一章 !总,。则   第一条 】。 为规?范本市?机动车停车场规划】建设管理《活动改善机动车【停放秩序和交通状况!保障城市交》通协调发展根据【中华人民《共和国道《路交通安全法中【。华人民共和国—。城乡:规划法和河南省道】路交:通安全条例等法律】法规:的规定结《合本市实《际制定本办法— 第:二条  本》市市区(包括华【龙区、开发区—、城乡一体化示范】区、工业园区)【范围内机动车停车】场的规划、》建设:和机:动车停放管理适用】本办法 公共交【通车辆停《车场、道路客货运输!场的管理《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!条 : 停车场的建设实】。行统一规划和谁投】。资、谁受《。益的原则 第—四条  市》人民政府、各区人】。民政府(管委会【)应加大对公—共停车?场建设投入对政【府投资?建设的停车场—由各级财政按照【事,权和:支出责任保障—所,。获得的收入按照【“谁投资、谁受益”!原则处理 鼓励社】会,力量投资建》设,经营性停车场鼓励】采用政府与社—会资本?合作模式《吸引社?会力量投资》建设公?共停车?场 第五条》  市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负【责本市停《。车,。场建设的规划;【。市住建主管部门负】责停车场建设工程质!量的监督《管理 市《公,安交通管理部—门负责机动车停放】和,停车:场,运行的交通安全管】理工作? 市工商、价格、城!市,管理等?行政主管部》门在各自的》职责范围内做好【停,车场管理的相—关工:作  ? 第二章  停【车场的规《划与建设   第六!。条,  市?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应当会同市公—。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!门和单位根据濮阳市!城市总体规划的要】。求,编,制机动车停车—场专项规划并—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组!织实施 第》七条 ?。 市城?乡规划主管》。部门应当根据—城市发展《和城市规《划组织编制建筑物配!建停车位标》准并应当《征求市住建、公安交!通,管理等相关部门【或者单位的》意,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!施 第八条》。  市城乡》规划主管《部门:组织编制新》建,片区或者小区、旧】城改造规《。划,时应:当按城?市规划标准和准则】。规,。划停车场   第!九条:  新建《、改建或者扩建建】筑物应当按照濮阳市!人民政府《关于印发濮阳市【城乡规划管理技术】规定的通知(濮政〔!。2017〕2—。7号)规定的标【。准配建停《车场 建筑物配建的!停,车,场应当与主体—建筑同时《。。设计、同《时施:工、同时使用— 建筑物改变—功能的已配建—停车场?不得:挪作他用;已—配建停车场达不【到改变?功能后的配建停【车,位标准的应当按改】变功:能后的标准配建【停,车场或者增》加停车位 第—十条  有下列情】况之一的应当—配建停?车场 (《一)各类行》政事业性机关单位】的办公场所、—体育场(馆)、影(!剧)院、展览—馆、:图,书馆、医院、—旅游景点《、车站、码头—、航空港等公共建筑!或者场所; (二】)建筑面积在五【千平:方,米以上?的商场、酒店、【仓库、?餐饮娱乐等经—营性场?所 本?条前:款规定?的公共建筑、—经营:性,场,。所在本办法实—。施前未配建停—车场或者《配建停车场达不【到标准的应当根据实!际情况补建停—车场 第十一条 】 已建住宅小区停车!场停车位达不到【配建标准的物—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!物业管理《相,关规定在市公安交通!。管,理部门的指导下在住!宅区内划定》停车位 第》十二条  停车场的!规划:、设计、建设应当】符合国家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!。规,和有关?法律法规的》规定公共停车场和单!位自建停车场—应当接受《公,安,交通管理部门的指导!监督和交《。通安全管理》 ,第十三条  在【政府储备土》地上有?关部门?。可按规定办理土【地临时利用手续【用于设立临时停车】场临:时使:用严:格按照国家》相关:规定执行且不—能影响土地供—应,    《 ,企业:、事业单《位可利用自有待【建土地按规定申办】临时经?营性:。。停,车场 第十四条【  新?建,、改建、扩》。建公共停车场—时应当按照国家标】准同步规划、设【。计、建设交》通标志、交通标线】、交通信号灯、【防撞护栏等交—通设:施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】。进行:验收未经《验收或?者验收不合格的【不得交付使》。用 第十五》条 : 停车场应当根【。据需要具《备照明、排水、通风!、,。消防、?。防盗等条件》和其它必要的设施并!保持其正常》运,转 市公安交通【管理:部门应当根据停车场!需要具备《的交通安全管理设施!条件制定具》体规范  》 第三章 》 停车场《的管理  》 ,第十六条 》。 政府?。投资建设的》公共停车场应—当采取招《标等:公开方?式选择专业》停车场?管理:单位进行经》营管理?出让经营权的收入】全额上缴财政 单】位和个人投》资建设的公》共停车场可以—由,停车场?产权人自行管—理也可以委托专【业停车?场管理单位管理  !   第十》七条  停车场管】理单位应当是法人】或者非法人组织并具!备下列条《件 (一)有一定的!财产或者经费; 】(二:)有自己的组织机】构和场所; (三)!有符合规定要求的】停车场设施和经营】。管理设施; (【四)有?与,停车场管理业—务,相适应的专》业管理?。人员 第《十,八,条  公共停—车场不得擅自改变公!。共停车场用途或【者停用 《第十九条  经营】性停车场的管理单】位提:。。。供机动车停放服【务时应当履》行以下?职责 (一)在停】车场出入口的—显著位置明》示停车场标志、服务!项目、收费标—准、停车《场管理责任和管理制!。度; (二》)执行市公安交【通管理?部门制定的停车场管!理规定; (三【)负责进《出,车辆的查验、登记;! (四)维护场内车!。辆停放秩序和行【驶秩序; (五【)按:照核定或《者约定的标准收费】。使用税务统一发【。。票; (六)—做好停车场防火【、防盗等安全防范工!作; (七)—协助疏导停车—场出入口的》交通: 第二?十条  经营性停车!场的管理单位提供】。机动车有偿停放【服务收取停放—服,务费 停放服—务费实行《分类:管理对纳《入政府定《价,范围的机《动,。车,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!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!国家有关规定确定】报,市人民?政府批准后实施【 第二十《一条:  各类行政—事业性机《关单位?办公:场所的停车》场,应当在工作时—间允许?前来办理《事,务的:。车辆停放 第二十】二条 ?。 停车场管》理单位应当保—。持停车场设施—的正常运转并—制定:有关管理制度 第】二十三条  —机动车驾《驶人驾车进入—停车场应当遵守停】车场的管理规—定;进入经营—性停车场的应当【按,规定交纳停放服务费! ,  第四《章  道路临时停】放,  : 第二十四条  】为合理?利用城市道路资源市!公,安交通管理部门【应,当会同市城乡规【划、:城市管理、交通运】。输等:部门和单位根—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!市道路?交通专业《规划制?。定道路临时停放【方案 因紧急情况或!者举办大型活动【公安交通管理部门】可以在道路范围内】确定临时停》车区 第二十—五条  《。市公安交通管—理部:门应:。当根据道路临—时停放方案设置机动!车,道路临时停放路段】明确停放时间—限制 ?。为保障道路》机动车正常行驶市】公,安,交通管?理部门应当》对临时停放路—段每年至少》。评估一次并根据【道路交?通状况、周边—停车场增设》。情况提出减少—已有的道路临时停车!位或者?增加道?。路临时停车位的【建议: 道路临时停—放路段在交通繁【忙时应当《禁止停放《机动车 第二十六条!  市公安交通管】理等部门《在制定?道路临时《。停放方案时应—当,根据停?车需求状况》在非繁忙路段设置】适当的免费临时【停车位 第二—十七条 《 下:列区域不能设置道路!临,时停放路《段 (?一)有?碍市容或者占—用消防通道的—; (二)设有市政!公路设施及其配套设!。施的检查井、雨水】口、阀门《井等附属设施—的; (三)—已建成能够提供充】足停车位的停车场】服,务半径三百米以【内的; (四—)道路交《叉口和学校出入【口、:公共:交通站点附》近五十米范围内【; (五)市—区主次干《道机:动车道内《以及交通流量大【的市:区微循环道路;【 (六)其他不宜设!置的路段 第二【十八条  任何【单,位和:个人不得《。擅自设置或者占用】、撤:销道路临时停车位】或者在机《动车:临时停车位内—设置停车障》。碍 第二十》九条  《市公安交通管理【部门应当在道路【临时停车位使用、变!更前将设置地点、停!。车种类、《收费时间、收费【方式、收费标准及】其他规定事项进行】公告并在该》路段设置明显—标,牌 市公《安交通管《理部:门根据大型活动或】。者其他特殊》情况的需要对临时停!车位进行临时调整】的应当将调整情【况以显著标志—予以告知 对于【严重影响机动—车正常行使的道路】临,时停车位市公安交通!管理部门应当及【时撤销 第三十条 ! 机动车在临时停放!路,段收费时间内—停放的应当交纳机】动车停放服务费【收费标准由市价【。格主:管部门按照科学、】合理、方便的原则根!据地:。理位:置、供?求关系、停车时间】及社会各《方面承受能力—等因素按规定程序】确定 ?第三:十一条 《 在道路临时—。停,放路段停放车辆【时机动车驾驶员【。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!(一)?。在划定的停车位内】按道路顺行》方向停车; (二)!正确使用收费设备】; (三)按停车实!际占用的《。停车:位数交纳机动—车停放服务费 【 , 第五章  —法,律责任   —第三十二条 — 违反本办法第九】条、第十《条第一?款规定未配建停车场!或者:配建:停车场?达不到标准》的按照中《华人民共和》国城乡?规,划法第六《十,。四条规定予以处【。理 第三十三条  !违反本办法第十八】条,规定擅自改变—。公共停?车场用?途或者?停用的?由公安?交,通管理部门责—。令限期恢复;逾期】不恢复的《从停用或《者改变用《途之日起按每日每平!方米:三元处以罚款 【第三十四条  机动!。车驾驶人未在划定】的停车位《有序停放机动车公安!交通管理《部门予?以警告责令其—立即驶?离;对拒不驶—离,或者机动车驾—驶人不在现场妨碍交!。通的处以二十—元以上?二百元以《下罚款并有权将其车!辆拖离停放地 【第,三十五条  违反本!办法第二十》八条规定擅自设置或!者占用、撤销道路】临,时停车位或者在机动!车临时停《车位内设置停车【障碍的由公安交通】管理部门处五百【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! , 负有本办法实【施职责的政府部门工!作,人员玩忽职守、滥】。用职权、徇私—舞弊或者不履行【本办法规定》。职责的按照干部【。管理权限规定给【予行:政处分;构》成犯罪的依法—追究刑事责任   !第,六,章  附则   第!三十七条 》 ,本,办法有关用语的【含义如?。下 (一)机动车停!车场: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!。各种露天或》者室内场所包括【公共停车场》、专用停车场—、道路临时停车位;! (二)经营性停车!。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!机动车提供有偿【停放:服务的停车场; 】(三:)道:路,是指:公路、城市》道路:和虽在单位管—辖范围但允许—社会机?动车通行《的地方包括广—场、公共停车场【等用于公众通行【的场所 《。第三十八条》  :本办法自201【8年5月1日起施】。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