濮阳市停车场—规划建?设和:机动车停放管—理办法
第一章【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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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》 为规范本市机【动车停车场规划建】设管理活动改善机动!车停:放秩序和交》通状况保《。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!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道:路交通安《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!。城,乡规:划法:和河南省道路交通】安全条例等法律【法规的规定结—合本市实《。际制定本办法—
第二条 本【市市区?(包:括华龙区、开发区、!城乡一?体化示范区、工业】园区)范围内—机动车停《车场的规划》、建设和机动车【停放管理适》用本办法
》公共交?通,车辆停车场、道路】客货运输场的管【理不:适用:。本办法
第》三条 《停车场?的建设实行统一规】划和谁?投,资、谁受益》。。的原则
第四条【。 市人民政府、各!。区人民政府(管【委会:),应加大对公共停车场!建设:投入对政《府投资建设的停【车,场由各?级财政按《照事权和支出—责任保障所获得【的收入?按照“谁投》资、谁受益”原【。则处理
《鼓,励社会力量》投资建设《经营性停《车场鼓励《采用:政府与社《会资本合《作模式吸引社会力】量投资建设公共停】车场
第五条 】市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负责本市—停车场建设的规【划;市住建》主管部门负责停【车场建设工》程质量的监督管【理,
市公安交通管理部!门负责机动车停放和!停车场运《行的交通安全管【理工作
市》工商、价格、城市管!理,。等行政主管部—门,。在各自的职责—范围内做好停车【场管理的相关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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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— 停车场的》规划与建《设
第》六条 市城—乡规:。划主管部门应当【会同市公《安交通管《理等有关部门—和单位根据濮阳市城!市总体?规划的要求编制【机动车停车场—专,项规划并按规定程序!审批后组织实施
】第七条 市城【乡规划主管部—。门应当根《据城市发展和城【市规划组织编制【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!准并应当《征求市?住,建、公安交通管【理等相?关部门或者单位的】意,。见报市政府批准【。后,。实施:
第八条 市城】乡规划主《。管部:门组织编《。制,新建片区或者—小区、旧城改—造规划?时应当?按城市规划》标,准,和准则规划停车场 ! ,
第九条 新建!、,改建或者扩建建筑】物应当按照濮—阳市人民政府—关于:印发濮阳市城乡规划!管理技术规定的通】知(濮政〔2017!〕,27号)规》定的标准《配建停车场
建筑】物配建的停》车场应当与主—体建筑同时》设,计、同时施工、【同时使用
建筑物改!变功:能的已配建停—车场不得挪作他用】。;已配建停车场【达不到改变功—能后:的配建停车位标准】的应当按改变功能后!的标准配建停车场】或者:增加:停车位
第十—条 :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!应当配建停车场
】(一)各类行政事业!性机:关单位?的办公场所、—体育场(馆)—、影(剧)》院,、展:览馆:、图书馆《、医院、旅游景【点、车站、码头【。、航空港等公共【建筑或者场所;【
(二?)建筑?面,积在五千平方—米以上的《。。。。商场、?酒店、?仓库、餐饮娱乐等经!。营性场所
本条【前款规定的公共建筑!、经营性场所在本】办,法实施前未配建停车!场或者配建停车【场达不到标准的【应当根?据实际情况补建【。停车场?
第十一条 【已建住宅《小区停车场》停车位达不到配【建标准?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!按照物业管》理相关规定在市【公安:交,通管理部门的指导】下在住宅区内划定】停车位
第》十二条 停—车场的规《划、设计、建设【应当符合国家道路】交,通安全?法律法?规和:有关法律法》规,的规定公共》停车场?和单位自建》停车场应当》接受公安交通管理】部门的?指导监督和交通安全!管理
第《十三条 》在政府?储备土地上有关部】门可按规定办理土地!。临时利用手》续用:于设立临时停车【。场临时使用严格【按照国家相》关规定执行且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
! 企业、事业!。单位可?利用自有待》建土地按《规定申办临时经营性!停车场
第十四条 ! ,新建、改《建、扩建公共停【。车,场时应?。当按照国《家标准同步规划【、设计、《建设交通标志、【交通标线《、交通?信号灯、防撞—护栏:等交通设《施按照国家有—关规定进行验收【未经验收《或者:验收不合格》的不得?交付:使用
第十》五条 停车—场应当根据需要具备!照,明、排水、》通风:、,。消防、?防盗等?。条件和?其,它必要的设》施并保持其正常【运转
市公安交【通管理部门应—当根据停车》场需要具备的交通】。安全管理设施—。条,件制定?具体:规范
第三【章 停车》场的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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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【。政府投资建设—的公共?停车场应当采取【招标:等,公开方式《选择:专,业停车场《管,理单位进行》经营管?理出让?。经营权?的收入?全,额上缴财政
单位和!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共!停车场可以由停车场!产权人自行管理【也可以委托专业【停车场管理单—位管理?
》第十七条《 停车场》管理单位应》当是法人或者非法】人组织并具备下列】条件
(一)—有一定的《财产:或者经?费;
(二)有【自己的组织机—构和场所;》
(三)有符合规】定要求?的停车?场设施和经》营管理设《。施;
(四)有【与停车场管》理业务?相适应的专业管【。。理人员
第十八条 ! 公共停车场—不得擅自改变—公共停车场用途【或者停用
第十九】条 : 经营性停车场的管!理单位提供机动【车停放?服务时应当履—行以下职责
—(一)在停车场出】入口的显著位—置明示?停车场标志、—服务项目《。。、收费标准、停车场!管理责?任和管理制度—;
(二)执行【市公:安交通管理》部门制定的停—车场管?理规定?;
(三)负—责进出车辆的查验、!登记;
(四)维】护场:内车辆停放秩序【和行驶秩序》;
(五)》按照核定或者约定的!标准:收费使用税务统一发!票;
(六)做【好停车?场,防火、防盗等安【全防范工作;
(七!),协助:疏导停车场出入【口的交通《
第二十条 经营!性,停车场的《管理:单位提供《机动:车有偿停放服务收】取停放服务费—
停放?服务:费实行?分,类,管理对纳入》政府定价范围的机】动车:停放服务收费标【准由市价格》主管部?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!确定报?市,人民政?府批准?后实施
《第二十?一条 各类—行政事业性机关【单位办公场所—的停车场应当在【工作时间允》。许前来办理事务的】车,辆停放
《第,二十:二条 停车—场管理?。单位应当保持停车场!设施的正常运转并】制定:有关管理制度
【第二十三条 机】动车驾驶人驾车进】入停车场应》当遵守停车场的管】理规定?;进入经《营,性停车场的应—当按规定交纳停放】服务费
第【四,章 道路临时停】放
第二十【。四条 为合理利】用,城市道路资》。。源市公安交》通管理部门应—当会同?市城乡?。规,划、城市管理—。、,交,通运输?。等部门和单》位根据城市总体规】划和城市道路—交通专业规》划制定道路临—时停放方案
因【紧急情况或者举办】大型活动《公,安交通管理部—门可以在道路范围内!确定:。临时停车区
第二十!五条 市》公安交通《管理:部门应当根据道路】临时:停放方案《设置机动车道路临】时停放路段明确【停放时间限制—。
为保障道》路机动车《正常行驶市》公安交通管理部【门应当对临时—停放路段《。每年至少《评估一次《并根据道路交通【状况、周边停—车场增设情况提出减!少,已有的道路》临,时停车?位或者增加道路【临时停车位的—建议
道路临时停放!路段在交通繁忙时应!当禁止停放机动【车,
第二?。十六条 》市公:安交通管理等部门】在制:定道路临时停放方案!时应当根据停车需求!状,况在非繁忙路段设】置适:当的免费临》。时,停,。车位
第二十七【条 下列区—域不能设置》道路临时《停放路段
(一)】有碍:市容或?者占用消防通—道的:;
(二)设有【市政公路设施—及其配套设施的检】查井、雨水口—、阀:门井等附属设施【的;
(三)—已建:成能够提《供,充足停车位》的停:车场服?务半径三百米—以内的;
(四【)道路交叉》口和学校《出入口、公共—交通站点附近五【十米范围内;—
(五)市》区主次干《。道机:动车道内以及—交通流量大的市区】微循:环道路?;
(?六)其?。他不宜设置的—路段
第二十八条】 任何单位和个人!不,得擅自设置或—。者占:用、撤销道路临时停!。车位或者在》机动:车临时停车》位内设置停车障碍
!第二十九条 — 市公安交通管理】部门应?。当在道路临时停车】位使用、变更前将设!置地点?、停车种类、—收费时间、》。收费方式、收—费标:准及其他规定—事项进行公告—。并在该?路段设置明》显标:牌
市公安交通管理!部,门,根据大型活动或者其!他特殊?情况的?需要对临时》停,车位进行临》时调:整的应当将调—整情况以显著标【志,予以:告知
对于严重影响!。机动车正常行—使的道路临时停车】位市公安《交通:管理部门应》当及时撤《销
第三十条 机!动车在?。临时停放路段收费】时间:内停放的应当交纳】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收!费标准?由市:价格主管部》门按照科学》、合:理、:方便的原《则根据地理位置、】供求关系、停—车时间及社》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!因素按规定》程序确定
第三【十一条?。。 在道路临时停】放路段停放车辆时】机动车驾《驶员应?当遵守下列》。规,定
(一)在划定】的停车?位内按道路顺行【方向停车;》
,(二)正确使用收】费设备;
(三)】按停车实际》。占用的停车位—数,交,。纳,机动:车停放服务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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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法律责!任
《第三:十二条 违反本办!法第九?条、第十《条第一款规定—未配建停车场或者】。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标!准的按?照中: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!划法第六十四条规】定予以处理》
第三?十三条?。 违反本办—法第:十八条规定》擅自改变公共停【车场用?。途或者停用的由公】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!限期恢复;逾期不恢!复的从停用或者改】变用途之日》起按:。每日每平方米三元】处以罚款
》。第三十四《条 机动车驾驶】人未在?。划定的停车位有序】停放机动《车公安交通管—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!其立即驶离》;,对拒不驶《离或者机动车—驾驶人不在》现场:。妨碍交通的处以【二十元以上二百【元以下罚款并有权将!其车辆拖《。离停放?地
:。第三:十,五条 ? 违反本办》法第二十八条规定】擅自:设置或者占用、【撤销道路临时停车】位或者在《机动车临时停—车位内设置停车障】碍的由公《安交通管理部—。门处:五,百元:罚款
第三》十六条 》负,有,本办法实施》职,责的政府《部门工作人员—玩忽职守、滥用职】权、徇私舞弊或者】不履行本《办,法规定职《责的按照干》部管理权限规定【给,予行政处分;构成】犯,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
第》六章 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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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条 】本办法有关用语【的含义如下
(【一)机?。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!动车停放的各—种露天或者室内【场所包?括公共停车场、【专用停车场》、道路临时停车【位,;
(二《)经营性停车场【是,指向社会开放为机动!车提供有偿停—。放服务的停车场;】
(三)道路是指】公路、城市道路和虽!在单位管《辖范围?但允许社会机动【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!场,、,公共停?车场等用于公众通】行的场所
第三十】八条 ? 本办法自2—018年《5月1日起施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