濮阳市?停车:场规划?建设:和机动车停放管【理办法
《第一章? 总则
第【一条 为规范本】市机动?车停车?场规划建设管理【活动改善机动车停放!秩序和交通状况【保障城市交》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!人,民共和国道》路交通安全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】。城乡:规划法和河南省道路!交通安全条例等【法律法?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!际制定本办法—
,第二条 本—市,市区(包括华龙【。区、开发区、城乡一!体化:示范区、工》业园区)范》围内机动车》停车场的规划、【建设:。和机:动车停?放管理适用本—办法
公共交通【。车辆停?车场:、道路?客货运输《场的管理不适—用本办法
第三条】 , 停车场的建设实】行统一规划》和谁投资、谁受益的!。原则
?第四条 》市人民政府、各区】人民政府(管委【会)应加大对公【共停:车,场建设投入对—政府投资建设—的停:车场由各级财政按】照事权和支出责【任保:障所获得的收入按照!“谁投资《、谁受?益”:原则处理《
鼓励社会》力量投资建设—经营性停车场—鼓,励采用政府与—。社会资本合作模【式吸引?社会力量投资—建设公共停车场
第!五条 ? 市城乡规》划主:管部门?负责本?市停车场《建设:的规划;市住建主管!部门负责停车场建设!工程质量的》监督管?。理
: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!负,责机动车停放和停】车场运行的》交通安全《。管理工作
》市,工商、价《格、城市管理等行】政主管?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!围内:做好停?车,场管理的相关工作】
第二章 】。停车场?的规划与建》设,
?。。第六条 《 市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应【当会同市公安交【通管理等《有关部门《和单位根据濮阳【市,城市总体规》划的要求《编制机动车停—。车场专项规划并按】规定程序审》批后:组织:实,施
第七条 市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应当根据城市发【展和城市规划组织编!制建筑?。。。物,。配建停车位》标准并应当征求市住!建、公安《。交通管理等相—。关部门或者单位的】。。意见报?市政府批准后实【施
第八条 —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,组,织编制新《建片区或者小区【、旧城改造规—划,。时应当?按城市规划标准和】。准则规划《停车场?
《第九条?。。 新?建、改建或者扩【建建筑物应当按【照濮阳?市人民?政府:关于:。印发濮?。。阳市城乡规划管理技!术规定的《通,知(濮政〔2017!〕27?号,)规定的标准配建】停车场
建》筑物配建的停车【场应当与主体建筑】同时设?计、同?时施工、同时使用】。
建筑物改变功【能的已配建停—车场不得挪作他用;!。已配建停车场达【不,到改变功能后的【配建停车位标准【的应当按改变功能后!的标准配建停—车场或者增加—。停车位?
第十条 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】应当配建停车场
(!一)各类《行政事?业性机关单位—的,。办公场所、体育场】(馆)、影(—剧,。),院、展览馆、—图书馆、医院、【旅游景?点,。、车站?、码头、航空港等】公共建?筑或者场所;—
(二)建》筑面积?在五千平方米以上的!商场、酒店、—仓库、餐饮娱乐等经!营性:场所:
本条前《款规定的公》共建筑?、经营?性场所在本办法实】施前:未配建停车场或【者配建停车场达不】到标准的《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补!建停车场
第十【一条 已建住【宅小区停车场停车位!达不到配建标准的】。物业管理单位应当】。按照物业管理—相关规定《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!门的指导《下在住宅区内划定】停车位
第十—二条: :停车场的规划、设计!、建设应当符合国家!道路交?通安全法律》法规和有《关法律法规的规【定公共停车场—和单位自建停车场】应当接受公安交通】管理部门《的,指导监督和交通【安全管理
第—十三:条 ?。在政府储《备土地上有关—。部门可按规》。定办理?土地临时利用手【续用于设立》临时停车场》临时使用严格按照国!家相关规定执行且不!能影响土《地供应?
企业【、事业单位可—利用自有待建土地按!。规,定申办临时经营性】停车:场
第十《四条:。 :新,建、改建、扩建公共!停,车场时应《当按照国家标准同步!。规划、?设计、?建,设交通标志、交通标!线、交通信号灯、防!撞,护栏等交通》设施按照国家—有,关规定进行验—收未:经验收或者验收【。不合格的《不得交付使用
【第,十五条 《。 停车场应当根【据需:要具备照明、排【水、通风、》消防、?。防盗等条件和—其,它必要的设施—并保持其正常运转】
市公安《交,通,管理:部门应当根据—停车场需《要具备的交通—安全管理设》施条件?制定具?体规范
第【三章 停》车场的管《理
?。
,。第十六条 —政,府投资建设的—公共停车《。场应当采《。取招标等公开—方式选择专业—停车:场管理单位进行【。。经营管?理出让经营权的收】入全额上缴》财政
单位和—个人: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!场可以由《停车场产权人自行管!理,也可以委托》专业停车场管理单】位,管理
【第,十七:条 : 停车场管理单位】应当是法《人或者非法》人,。组织并具备下列条件!
(一)有一定的财!产或者经费;
(二!)有自?己的组织《机构和场所;
【(,三)有符合规—定要求的停车场设施!和经:营管理设施;
(】四)有与停》车场:。管理业务相适应的专!。业管理人员
第【。。十八条 公共【。停车场不《得擅自改变》公共停车场用途【或者停?用
:第十九?条 经营性停【车场的?管理单位提供机动】车停放服务时应【当履:行以下职责
(一】)在停车场出入口的!显著位?置明示停车场标志】、服务项目》、收:费标准、停车场【管,理责任?和管理?制度:;
(?。二)执行市》公安交通《。管理部?门制:。定的停?车场管理《规定;
《。(三)负责》进出车?辆的:。查验:、登记;《
(四?)维:。护场内车《辆停放秩序》和行驶秩序;—
(:五)按照核定或【者,约定的标准》收费使用税》务统一?发票;
(六)做】好停车?场防火、防盗—等安:全防:范工作;
(七【)协助疏导停车【场出入口的交通【
第:二十条 《 ,经营性停车场的管】理单位提《供机动车有偿停【放服务?收取停放服务费
停!放服务费实行分类】管理对纳《入政府?定,价范围的机》动车停放服务收【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!。部门:根据国家有关规定】确定报市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】施,
第二?十,一条 各类行【政事业性《。机关单位办》公,场所的?停车场?应,当在工作《时间允?许前来办《理,事务的车辆停放
第!二,十,。二条 停车场【管理:单位应?当保持停车场设施的!正常运转并制—定,有关管?理制度
第二十【三,条 ?机动车驾驶人—驾车进入停车场应当!遵守停车《场的:管理规定;进入经】营性停车场的—应当按规定交纳停放!服务:费
?
第四?章 道《路临:时停:放
第》二十四条《 为?合理利用城市道路】资源市公安交通管】。理部门应当》。会同市城乡规划、城!。市管理、交通运【输等部门和单位【根据城市总》体规划和城市道路】交通专业《规划制定《道路临时停》。放方:案
因紧《急情况或者举办【大型活动公安交【通管理?部门可以在道—路范:围内确定《临时停车区
第二】十五:条 市公安—交通管理部门应【当根据道路临时【停放方案设置—机动车道路》。临时停放路段明【确停放时《间限制?
为保?障道路机动》车正常行驶市公【安交通管理》部门应?当对临时停放—路段每年至少评估一!次并根据道路—交通状况《、周:边停车场增设情【况提出减少》已有的道路临时【停车位或者增加道】路临:时,停车位的建议
道】路临时停放》路段在交通繁忙时】应,当禁止停放机—动车
第二十—六条 ? 市:公安交?通管理等《部门:在制:定,道路:临时停放方》。案时应当根据停车需!求,状况:在非繁忙路》段设置适《当的免费临时停车】位
第二《。十七条 《。 下列区域不能【设置:。道路临时停放路【段
(一)有碍市】容或者占用消防通】道的;
《(二)设《有市政公路设—施及其配《套设施的检查井、】雨水口?、阀门井等附—属设施的;
(【三):已建成能够》提供:充足停车位的停车场!服务半径《三百米以内的—;
(四《)道:路交叉口和学—校出入口、公—共交通站点》附近五十米范—围内;
(五—)市区主次干道【机动车道内以—及交通流量大的市区!微,循环道路;
(【六)其他不宜—设置的路段
—第二十八条 任】。何,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擅自设》置或者?占用、撤销道路临】时停车位或者—在机动车临》时,停,车位内设置停—车障碍
第》二十九条 》 市公?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!在道路临时》停车位使《用、变更前将—设置地点、停车种】类、收费时》间、收费《方式、收费》标准及?其他:规定:事项:进行公告并在该【路段设置明显标【牌
市公安交通【管理部?门,根据大型活动—。或者其他特殊情况】的,需要对?临时停车位进—行临时?调,整的应当将调整【情况以显著标志【予以告知
对于【严重影响机》动车正常行》使的道路临时停车】位,市,公安交通《管理部门应当—及时撤?销
第三十条— , 机动车在临时停】。放路段?收费时间《内停放的应当交【纳机动?车停放?。。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市!价格主管部门按照】科学、合理、方【。便的原则根据地理位!置、供求《关系、停车时间【及,社会各方面承—受能力等因素按规定!程,序确定
《。第三十一条 【在道路临时停放【。路段停放车辆时机】动车驾?驶,员,应当:。遵守下?列规定
(一—)在划定的停车位内!按道路顺行方向停】。车;
(《二)正确使用—收费设备;
—(三:。),按停车实际占用【的停车位数交纳机】动车停放服务费
】
第五章 【法律责任《
第三十二条】 违反本办—法第九?条、:。第十条第《一款规定未》配建停车场或者【配建停车场达不【到标:准的按照中华—人民共和《国城乡规划法第六】。十四:条规定予以处理
】第三十三条 【违反本办法第十八】条规定擅《自,改,变,公共停车《场用:途或者停《。用的由公安交—。通管理?部门责?令限期恢复;逾期不!恢复的从停用或者】改变用?途之日起《按每日每《平方米三《元处以罚款
第【三十四条 机动车!。驾驶人未在划定的】停,车位:。有序停放机动车【公安交通管理部【门予:以警告责令其立【即驶:离;对拒不驶离或】者机: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!。妨碍交?通的处以二十—元以上?二百元以下罚款【并有:权,将其车辆拖离停放】。地
第三十五条 】 违反本《办法第?二十八条《规定擅?自设置或者占用【、,撤销道路《临时停车位或—者在机动车临时【停,车位内设置停车【障碍的由公安交通】管理部门处五—。百元罚款
第三十】六,条 负有本—办法实施《职责:的政:府部门工《作人:员,玩忽职?守、滥用职权、徇私!舞弊或者《不履行本办法规【定,职责的按照干—部管:理权限规定给—予,行政处分;构成犯罪!。的依法追究刑—事责任
第六】章 附则》
第《。三,十七条? 本办法》有,关,用,语,的含义如下
(【一)机动车》停车场是《指供机动车》停放的各种露—天或者室内场—所包括公共停—车场、专用停车【场、道?路临:时停:。车位;
《(二:)经营?性停车?场是指向社会开放为!机动车提供》有偿停放《服务的停车场—;
(三)道路是】指公路、城》市道路?。和虽在单位》管,辖范围但《。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!的地方包括广场、】公,。共停:车场等用于公众【通行的场所
第【三,十八条 本—办,法自2018—。年5月1日》起,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