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规范用词说】明
《
1 为【便于在执行本规范】条文时区别》对,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!同的用词说明—如下
! 1)》表示很严《格非这样《。做不可的
】
《 正面词》采用“必须”—反面词采用“严禁”!;
?
:
? 2)表示严格!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!。。样做的
】。
正面词采!用“:应,“反面词采用“不应!”或“不得”;
!
:
—3)表?示允许稍有》选择在条件许可时】首先应?这样做的
》。
?。
》 正面词采用“【。宜”反面词采用“不!宜”;
《
【 4)表示有【选择在一定条—。件下可以《。这样:做的采?用“可”
】
2 《 条文中指明—应按其他有关标准】执行的写法为“【。应符合……的规定”!或“应?按……执行”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