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规范用词【说明
1! 为便于在—执,行本规范《。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!求严格程度》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!
!。 1)表示很严格非!这样做不《可的
! 正《面词采用“必须【”反面词采用“严禁!”;
《
:
? 2)表示严】格在正常情况—下均应这样做—的
【 正》面词采用“应—“反面词《采用“不应”或“】不得:。”;
】 , ?3)表示允许—。稍有选?。择在条件《许可时?首先:应这样做的
!
正【面词采?用“宜”反面词【采,用“不宜《”;:
:
— 4)表示有选择!。在一定?条件下可《以这样?做的采用“可”【
,
?
2 条文中】指明应按其他—有关标准执行的【写法为“应》。符合…?…的规定”或“应按!。……执行”
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