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铁岭市工程建设监】理管理规定(暂【行): 第一?章   《总 :则,<!--?》xm:l:names【pace pref!ix ?= o /--【。> 第一条   】为,加强对工程建设监】理,工作: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建!设工程监《理活动维护建—筑市场?。秩序根?据,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】筑法、中华人民共和!国行政许可法—、建设工《程质量管理》条例等法律、—行政:。法规:制定本规定    !  第二条  【 凡在我市行—政区域内从事工程】建设监理活动的【单位和个《人必须遵《守本规定《。   ?   第《。。三条:   本规定所称工!程建设监理是指工】程,监理单?位接受建《设,单位的?委,托依照法律、法规、!规章:、有:关技术?标准、设计》文件、建设工—程监理?合同、?建设工程承包—合同及其他》建设工程合同对基本!建设程序、》建,设,工程质量、》建筑节?能、:工程安全、建设工期!和,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!。的监督管理   本!规定所称工程—监理单位是指依法设!立并取得工程监【理资质证书具有【法人资格的监—理公司、监理—事务所等《社会中?介组织和兼营监理】业务的工程设计、科!学研究以及工程建】设咨询单位   】   第四条 【本规定?所称监理工程—师是指依《法取得监理工程师资!格并经过注册取得】监,理工程师岗位证【书在工程监理单【位从事监理业务的专!。业技术人员》 ,     经有关】部门:依法批准成立的【监,理行业协《会 作为对工程监理!单位和监《理,工程师进行自律管理!的社会团体》应当:依据协会章》程开展活动反映监】。理行业的意见—和要求维护工程监理!单位和?监理工程师的—。合法权益对工程【监理:单位和?监,理工程师违反职【业道德和行业纪【。律的行?为予以惩戒   】  :  :   第五条 【 本市推行建设工】程监:理制度从事建—设工程监理活动【应当遵?循守法、诚信—、,公正、?。科学的原《则     —第六条  下列【工程项目均须实施】监理  《   (一)列为国!。家、省、市的重点】工程财政《拨款的工程; 【   ?(二:。)政府投资兴建【和开发建设的办公】楼、社会《发,。展事业?项目和住《宅工程项目》;    》 (三)外资、中】外合资或利用国【外贷款、赠款、捐】款建设的《工程:项目:; :   ? (四?)开:发建设?的住宅工程安居工程!;  ?   (五)—大中型工业》、民用?建筑(?构筑物)、市政基】础设施工程项目  !   (《六)本?市规定必须》实行工程监理的其他!建设工程《 第二章 建设【行政主管《部门及职责 第七】条 : 市: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对全市建设【工程监理活动实施】统一监督《管理;区、县建设】行政主管部门按照】。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!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!活动实施监督—管理      】 交通、水利—等,有关部门《依,照国家法律、法规】和,本规定在《各,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!对本行政区域内【专业建设工程的【监理活动实》施监督管理》 , ,  :  第八条  【市建设?行政主管部门工【程建设监理工作【的主要职《责      (一!。)贯彻执行国—家、省及《市有关工程》监理的法《律法规宣《传工作并组织实【施;   》  (?二)负?责,全,市监理单位的资质】设立:及,初审考核工作负责】全市注册监》理工程师初》。审管理工作负—责全市?工程监理《人员培训工作  】 ,  : (三?)负责对监理—企业的业绩》考核:工作;负责对—归口:的监理行业协会的监!理业务进《行指导;并对—。其监理行为进行【监督管理; —   ? (四)负责—。办理外埠《监理单位《进入本市《承接监?理业务的《手续对其《进入:本市从事监理活动进!行,统一的监督管理; !        】 ,     第三【章  建设工程监】理单位 第九—条   新》成立的工程监理单】位 :其资质?。等级从初级核定【监理:单位:的资质等级实行【年,度,考核     【 ,第,十条  《 ,申请: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!单位 取得相应等级!的,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!。资质等级许》可的范围内从事【监理活动工程监理】。单位应当在资质【等级许可《的监理?范围内承接建设【工,程,监理业务禁止—。工程监理《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!等级许可《。的监理范围》承接:建,设,工程监理业务—  :  :第十一条  监【理,单位终止业务时【应于上级行政—主管部门批准后一】个月内向省》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办【理资质等级证—书注销手续监—理单位发生》分立:或合并时除》注销原资《。。质等级证书外在一】个月内按规定办理相!关手续   第十二!。条  监理单位变更!名,。称、经济性质—、隶属关系》、法定代表人等【应在:工商行?政管理机关办理【。变更手续后到市【建设行?政主:管部门办《理,手续并报送省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!     外埠【入境的监理》企,业到本市从事工程监!理活动时《。需要到市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入!境手续   —   第十三条 工!程监理单位》应当遵守下》列规:定  ? (:一)正确执行国【家、:省和:本市有关建设—。工,程,。监理的?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!。技术标准和》规范;      !(,二)禁止以其他工程!。监理单?位,。。的名义?或者允许其他单【位,、个人以本》单,位的名义承接—建设工程监理—业务;    (】三)严格履行建设】工程监理合同—不得转让建设工【程监理业《务;    —(四)不《得经营建筑材—。料,、建筑构配》件和设备;   】  (五)不得与】被监理工程的—施工承包《单位以及建筑材料】、建筑构配件和设备!供应单?位有隶属《关系或者《其他利害关系  】      —      第四】章 : 注册监《理工:程师 ?     第十四】条  注册监理工程!师,可以从事工程监【理、工程经》济与技?术咨询、《工程:招标:与采购咨询、—工,程项目管理服—务以及国务院有关部!门规定的《其他业务《        第!十五条  取得监】理工程师资格证【书但:未经:注册的人《员不得担任总监理工!程师一名总监理工程!师,只宜:担任一项委托—监,理合同的项目总监】理工: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!担任多项《委托:监理:合同的?项目总监理》工程师工作时兼【任项目需设置总监理!工程师代《。表设置总《监理工程《师代表?应征:得,建设单位和监理单】位同意并经总监【理工程师《。书面授权《得超过三项总监【。理工程师《代,。表必须取得辽宁省】监理工程师证书者担!。。任从业按《照辽宁省监理工程】师,管理办法(》。试行:),有关规定执行  】 第十?六条 申请国—家监理工程师注册】应当具备下列条【件    (一)经!全国注?册监理工程师统【一考试合格取得【资格证书;  【 ,(二)具有完—全民事行为能力【的受:聘于一个《相关:单,位;  《 (三)《年龄不超过65周岁!。身,体健:康能胜任《建设工程监理—工作的需要 —第十七条 注册应当!监理工程师从事建设!工程:监理业?务 应当履行下列】义务 ?    (一)遵守!。法律、法规和有关管!理规定?;   (二)【履行:管理职责执行技【术标准、规范和规】程;    — (三)保证—执业活动《成果:质量并承担相应【责任;?   ?  (四)接受【。继续教育努》。力,提高执业水》准; ? ,   (五)在【本,人执:业活:。。动所形?成的工程监》理文件上《签字、加盖执业印章!;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 【      —  : ,    《        】       【      —  :(六)保《守在执业中知—。悉的国家秘密—和他人?的商业?、技:术秘密;     !(七)不得涂—改、:倒卖、出租、—出借或者以其他【形式非法转让—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!章;: ,    (》。八)不得同时—在两个或者两个以】上单:。。位受:聘或者执业;   !  (九)》在规定的执业—范围和聘《用单位业务范围内】。从事:执业活动《;     (十)!。协助注册管理—机,构,完成相关工》作        !      —第五章 工程建【设项目?监理     第十!八,条 :。。 工程项目监理【。业务内容包括建设前!期、设计、施工招 !标、施工和工程保】。修五个阶段 项目】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!应专业?配套、数量满—足工程项目监理【工作的需要监理【人员应包括总监【理工程师、专业【监理工程师和监【理,员必要时可》。配备:总监理工程师代表】     第—十九:条,。  监理单位必须按!。。。照规定的营业范围】和,资质等级承接监理】。业务不得将本单位监!理的工程转》给其它单位监理不】得承揽?施工或进行材料及】设,备的销?售业务 《。。   ? 第二十《条 实行《监理的建设工程 】建设:单位应当与其委托的!。工程:监理单?位,。订,立书面建《设工程监理》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!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!括监理的范围和内容!、双方的权利和【义务、监理费的计取!标准和支付方式、】。违,约责任、双方约【定的其他事项—   建设单位【应,当自建设工程监理合!同签订之《日起:15日内《将建设工程监—理合同报建设行【政主管部门备案 】   第二》十一条 工程监理】单位应当根据—建设工程监》理,合同约定的监理业】务,成立由符合规定的总!监理工程师、—监理工程师和其他】监理人员组成的【监理机构承担建设工!程施工阶段的监【理,监理:机构应?当进驻施工现场实施!监理:   第二十—二条 建《设工: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!程,师负责制 总—监理工程师应当【。。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!同全面负责建—。设工程项目的监理】工作监理《工程:师具体?履行监理职责并应】当及时向总监理【工程师?报告现?场监理情况  【 第二十三条 建】设工程监理一般应】当按照下列程序进】行   《(一)?。编制建设工程—。监理规划;   (!二)按建设工—。程进度?分专:。业编:制建设工程》监理细则; —  (三)按—照建设工程监理细则!进行监理;   】。(四)参与工程【竣,工验收?签署建设工》程监理意见;   !(五:)建设工程监—理业务?完成后?向建设单位》。提交建设工》程监理档《案资料   第【二十四条  —实施建?设工程监《理前建设单位应当】将委托的工》。。。程监理?单位、监理》内容、监理权限【及总监理工程—师的姓?。名书面通知被监【理单:。位  ? 总监理工》程师应当将建设【。工程项目监理机【构组成人《员姓名及监理权限书!面通知?被监理单位   】。第二十五条 — 被监理单位—应,当接受工程监理单位!的监督管理按照【工程监理单位的要】求及时?提供完整、必—要的:资,料     第【二十六?条  监理工程【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!规范的要求采取【旁站、巡视和平【行检验等形式对【建设工程实施监理】   ?第二十七条 未经】监理工程师签—字 建筑材料—。、建筑构《配件和设备不—得在建设工程上使用!或者安装施工—单位不得进行—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!经总监理工程师签】字建设单位》不拨付工程》款不进行竣工验【。收   《总监理?工,程师有权建》议撤换不合格的建设!工程分包单位和项】。目负责?人及有关人》。员  ?。 第二十八条 监】理工程师发现工【程设计?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!标准、设计规范【。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!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!单位要?求设计单位改正  ! 监理工程师—认为工程施工不【符合工?程设计要求、施【工,技术标准和合同【约定的有权要求【施工单?位改正  》 ,第二十九条 —建设单位发出—的指令违反》法律、? 法规及建设—工,程监理合同规定的】总监理工程》师有权拒绝执行并】书面通?。知建设单位   第!三,十条 总监理—工,程师应当公正协调建!设单:位与被监理单位的争!议,   第三》十一条 建设—工程监理费用的【收取按照国家、【省和本市《有关规定执行任【何单位和《个人:不,得擅自降低和—提高:进行恶意竞》争,   外资》、,中外合?资,和国:。外贷:款建设的工》程,项目的?监,。理费用计取标准及付!款方式参照国—际惯例由双方—协商解决但不—得低于国内》标,准建设工《程监理费用纳入【工程:。项目投资计》划从工程概算中列】支   第三十二条!。  外埠的》工,程监理单位在本市从!事建设工程监理【活动的应按此规定】执行   》      第【六章 附 则   !第三十三《条 交通、 水利等!专业:。建设工程的监理【活,动适用本规定—国家对交通、—水利等?专业:建设工程的》监理另有特别—规定的从其》规,定   第三十四】条 本规定公—布之日 <》!--?《xml:nam【espace p】refix = 】st1 /》-->起 》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