铁岭:市工:程建:。设监理?管理规定(暂行)
!第一章 —总 则<!-—-?xml:nam!es:。pace pre】fi:x = o》 /-->
第【一条 为加强】对工程建《设监理工作的监督和!管理规范《建,设工程监理活—。动维护建筑》市场秩序根据中【华人民?共,和国建筑法》、中华?人民:共,。和国行政许可法、建!设工程?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!、行:政,法规制定本规定【
第【二条: 凡在》我,市行政区域内从【事工程?建设:监理活动的单位和个!人必须遵守》本规:定
《 :。 第三条 本规!定所称工程》建设监?理,是指工?程监:理单位接受建—设单位的委》托依照法律、—法规:、规章?、有:关技术?标准、设计文件、】建,设,工程监理《合同:、建:设工程承包》。合同及其他建设【工程合同对基—本建设程序、建设工!。程质量、建筑节能、!工程安全、建设【工期和?建设资金使用等【实施的监督管理
】 本规定所称工程!。。监理:单位:是指依法设》立并取得工》程,监理资质证书—。具有法人《资,格,。的,监理公司、监理事务!所等社会《中介组织《和,兼营监理业务的【。工程设计、科学研究!以及:工程建设咨询单【位
第四!条 :本规定所称监理工】程师是?指,依法取得《监理工程《师资格?并经过注册取得监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】在工程?监理单?位,。从事监理业务—的专业技术》人员
》 : 经有关部》门,。依法批准成立的监】理行业协会》 作为对工》程监理单位和监【。理工程师进》行自:律管:理的社会团体应当依!据协会章程开展【活动反映监理行业的!意见和要求维护工】程监理?单位和?监理工程师的合法权!益对工程监理—单,。位和:监理工程师违—反,职业道?德和行?业纪律的行为予【以惩戒
】 第五【条 ?本市推行建设工程】监理制度从》事,建设工程监理活动】应当遵循《。守法、诚信、—。公正、科学的—原则:
第—六,条 下列工程项目!均,。须实施监理
】。 (一《)列为国《家、省、市的重点】工程财政拨款的【工程;
— (二)政府投资】兴建和开《发建:设的办?公楼、社会》发展事业项目和住】宅工程项目》;
: (三)外】资、中外合资或利用!国外贷?款,、赠款、《捐款建设的工程【项目;
】(四)开发建设的住!宅工程安《居工程;
【 (五)大—中型工?业、民?用建筑(《构筑物)、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!目
? (《六,)本市规定》必须:实行工?程监理?的其他建设工程
第!二章 建设行—政主:管部门及职责—
第七条 市【建设行政主》。管部门对全》市建设工程监理活】动实施统一》监督管?理;区、《县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按照职责分】工对本行政区域【内的建设工程监【理活:。动,实施监督管理
! 交通、【水利:等有关部《门依照?国家法律《、法规和本规定在】各自的?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!。行政区域内专业【。。建设工程的》监理活动实》施监督?管理
》 ,。。 第?八条 ? 市: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工程建设监理【工作的主要职责
! (一)贯彻!执行国家、省及市】有,关工程监理》的法律法规宣传【工作并组织实施;】
《 ,(二)?负责全市监理—单位的资质设立【及初:审考核工作负责全市!注册:监理工程师初审管理!工作:负,责全市工《程,监理人员《培训工?作
(三!),负责对监《理企:业的业绩考》核工:。作;负责对归口【的监理行业》协会的监《理业务进《行指导;并对—其监理?行为进行《监督管理;
! (:四)负责《办理外?埠监理单位进入本】市承接监理》业务的手续对其进】入,本市从事监理活动】进行统一的监—督管理?;
: 】。 , : 第三章 【 建设工程监—理单位?
第九条 》。 新成立的工【程监理单位 —其资质?等,级从初级核定—监理单位《的资质等《级实行年度考核
】 : : 第十条 》 申请从》事工程监理活动【。的单位 取得相应等!级的资质证书—后,方可: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!范围内从《事监理活动工程监】理单:位应当在资质等【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!承接建?设工程监《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!单位超越本》单位:资质等级许可—的监理范围承接【建设工?程监理业务
【 第十《一,条 监理》单,位,终止:。业务时应《于上:级行政主管部—门批准?后一个月内向省【建设行政主管—。。部门:办理资质等》级证书注销手—续监理单《位发生?分,立或:合并时除《注销原资质等级证】书外在?一个月内按规定办】理,相关手续
》 第十二条 】监理单位变》更名称、经》济性质、隶》属关:系、法定代表人【等应在?工商行政管理机关】办理变?更手续后到》。。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办理手续并报送省建!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审批备案—
? :外埠入境的监—理企业?到本市从事工程监】理活动?时需要到市建—。设行政?。主管部门入境—手,续
【第十三条 工—程监理单位应当【遵守下?。列规定
《 (一)正—确执行国家、省【和,本市有关建设工程】监理的法《律、法规、规章、技!术标准和规范;【
: (二)禁】。止以其他工》程监理单《位的名?义,或者允许其他单【位、个人以本单位】的名义承接》建,设,工程监理业务;【
(三—)严格履行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】不得转让《建设:工程:。监,。理业务;
— (四)不得经】营建筑材料、建【筑构配件和设备;
! 《(五)?不得与被监理工【程的施工承》包单位以及》建筑材料、建筑【构配件和设备供【应单位有隶属—关系或者其》他利害关《系
— 》 第四章 】 注册监理工—程师
》 第《十四条 注册监】理,工程师可以》从,事工程?监理、工程经济【。与技术咨询、工程招!标与采购咨询—、工程项目》管,理服务以及国务院】有关部门规定—的,其,他,业务
】 第十五》条 取得监理工】程师资格证书但【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!担任总?监理工程师一名总监!理工程?师只宜担《任,一,项,委,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!监理工?程师工作当需—要同时担《任多项委托监理【合同:的项目总监》理工:程师工作时》兼任项目需》设置总监理工程【师代表?设置总监理工程师】代表应征得建设单】位和监理单位同意并!经总监理工》程师书面授权得超过!。三项总监《理工:程师代表必》须取得辽宁省—监理工?程师证书者担任【从业按照辽宁省监】理工程师《管理办法(》试行:),有关规定执行 【 ,
第十六条 —申请国家监理工程师!注册应当具备下【列条件
【(一:)经全国注》册监理?工程师统一考试合格!取得资格证书;
! (二)具有—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】的受:聘于一个相关单位;!
, (三《。)年龄不超》过65周岁身体健康!能胜任建设工程监】理工作的《需,要
第十七条 【注册应当监理工程】师从事建设工—程监:理业务 应当履行下!列义务
】(一)遵守法—律、:法规和有关管理【规定:;,
(二)履行】管理职责《。执行技?术,标,准、规范和规程【。;
—(,三)保证《执业活动成果—质量并承担相—应责任?;
《 (四)接—受继续教《育努力提《。高执业?水准;?
:。 (五)在本人!执,。业活动所《形成:的工程监理文件【上签字、加盖—执业印章; — : ? 【 《 《。。 ! ? , 【
】。(六:),。保守在执业中知悉】的国家秘密》和,他,人的商业、技术秘】密;
【(七)不得涂改、倒!卖、出租、出借【或者以其他形—式非法?转,让注:。册证书或者执—业印章;《
: (八)不得同!时在两个《或者:两个:以上单位受聘或者】执业;
(!九)在规定的执业范!围和聘用单》位业务?范围内从《事执业活动;—
, (》十)协?。助注册管理机—构完成相关工作
!。 》 【第五章 工》程建设项《目监理
】第十八条《 工程《项目监理业务内容包!括建设前期、设计】。、施工招
标、施工!和工程保修五个阶】段
项目监理机构】的监理人员应专【业配套、数量满【足工程项《目监理工作的需要监!理人员应包》。括总监理工程师、】专,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!员必要时可》配备总监理工—程师代表
【 第?十,九条 监理单位】必须:按照:规定的?营业范围《和资:。。质等级承接监—理业务不得将本【单位监理《的工程转给》其它单位监理不【得承揽施工或进行】材料及设备的销售业!务,
第二十】条 实行监理—的建设工程》 建设单位》应当与其委托的工】程监理?。单位订?立书面建《设工程监理合—同,建设工程监理合同】的主要条款应—当包:括监理的范围和内容!、双方的权利—和义务、监》理费的?计取标准和》支付方式、违—约责任、双》方约定的其他事【项
建》设单位应当自—建设工程监理合同】签订之日起15【。日内将建设工程【监理合同报》。建设:行政主管部门备案
! : 第二十一条 【工程监理单位—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监!理合:同约定的监理业务】成立:由符合规《定,的总监理工程师、】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!理人员组成的监【。理,机构承?担建设工《程施工阶段的监理】监理机构应当进【。驻施工?现场实?施监:理
第》二,十,二条 建设工程监理!实行总监理工—程,师负责?制 总?监理工程师应当根】据建设?工程监?理,合同全面负责—建设工程项目的监】理工作监理》工程师具体履行监理!职责并应《当及时向总监理【工,。程师报告现》场监理情况
【 第二十三条 【建设工程监理一【般应当按照》下列程序进行
【 (?一)编制建》设工程监理规划;
! (二)按建设】工程进度分专业编制!建设工程监理细则;!
(三)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细!则,进行监理;》
(四)参与】工程:竣,工,验,收签署建设工程监】。理意见;
》 (?五)建设工程监理业!务完成后《向建设单《位提交建设工程监】理档案资料
】第二:十四条? :实施:建设工程监理前【建设单位应当将委】托的工程《监理单?位、监理《内容、监理权限及总!监理工程师的姓【名书面通知被监【理单位?
总监理工程师!应当将建《设工程项《目监理机构》组成人员姓名及【监理权限书面通【。。知,被监理单位》
第二十五条 ! 被监理单位应当接!受工程监理单—位的监督管理—按,照工程?监理单位的》要求:及时提供完整、必】要的资料
—。 第二》十六条 监—理工程师应当—按照工?程监:理规范?。的要求采《取旁站、巡视和平】行,检验等?形式对?建设工程《。实,施监理
第二】十七条 《未经监理工程师【签字 建筑材料【、建筑构配件和设】备不得在建设工【。程上使用或者安【装施工?单位:。不得:进行: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!经总监理工程师签】字建设单位不拨【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!。验收
? 总?监理工程师有权【建议撤换不合格的】建,设工程分包》单位和?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!员
第二—十八条? 监理工《程师发现工》程设计不符》合,建设工程质量—标准、设计规范或者!合同约定的》质,量要求的应》。当报告建设单位要】求设:计单位改正》
监理工程师认!为工程?施,工,不,符合工程设计要求】、施工技术》。标准和合《同约定的《有权:要,求施工单位改—正
《。第二十?九条: 建设?单位发出的指令违反!法,律、 法规及建【设工程?监理合同规定的【总监理工程师—有权拒绝执行并书面!通知建设单位—
: 第三十《条 总监理工—程,师应当公正协调建】设单:位,与被监理单位的争】议
第三十一】条 建设《。工程监?理费:用,。的收取?按照国家、省和本市!有,关规:。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!人不得擅自》降低和提《高进行恶意竞争
】 :外资、中外合—资和国外贷款建设的!。工程项目的监理费】用计取标准》及付款方式参—照国际惯《例,由双方协商》解决但不得》。低于国?内标:准建设工程》。。监理费用纳入工程】项目投资计》划从工程概》算中:列支
第三十】二,条 外埠的工【。程监理?单位在?本市从事建》设工程监《理活动的应按此规定!执行
— 第六【。章 附 则
】第三十三条 交通】、, 水利?。。等专:业建设工程的监理】活动适用本》规定:国家对交通、水【利等专业建》。。设工程的监理另【有特别规定》的从:。其,规定
第三十四!条 本规定公布之】日 <!-》-?xm《l:nam》e,space pre!fix 《= :。。st:1 /-->起 】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