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物业》管理条例
(20】17年1《1月30日辽宁省第!十,二届人?。。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会第三—十八次会议通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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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一章 总 【。。。则
? 第一条《 为: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!维护物?业管理?各方的?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有!序的生?活和工作环境根【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!权法、国务院物业】管理条例等法律【、法:规,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!条例
? 第二条 本【。条例: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!。内物业?管理及其《监督管理活动—
第三》条 物业《管理:应当遵?循业主自《治管理、专业服务】、社:区治理?、政:府监管相结合的原】则
第四—条 省、市、—。县(含县《级,市、区下同》)人民政府》应当将物业服—务纳入本《地区现代《服,务业发?展规划、《社区建设《。和社区治理体系建】。。立健全物业管理服】务,综合:。协调机制和目标责】任制完?善激励政策和措【施促进物业服务发展!与,和谐社区建设—鼓励采用新技术、新!方法运用信息化手】段提高物业管理【和服务质《量
《第五条? 省住房城》乡建:设行:政主管?部门和市、县房地】产行政主管部门【(以下?简称物?业行政主管部门)负!。责本行政《区域: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!督管理工作
【 公:安、民政、》财政、工商、价格】、,规划、国土》资,源、质监、》环保、人民防—空、城市管理执法】等有关行政管理【部门应当按照各【自,职责依?法做好物业管理的】相关工作
【第六条 街》道办事处或者—乡镇人民政府应【当履行下列物业管】理,职责
(一)组!织成立首次业主大】会会议筹备》组;
(二【)指:。导和协助业主大【会的成立、业主委员!。会的选举;
【 (三)指导和监】督业主大《。会、业主《委员会?开展日?。常工作;
》 (四)协调和指!导老旧?住宅区物业管理工】作;
(五)协!调物业?管理与社区》管理服务之》间关系调解业主【、业主?委员会、《物业使用人、—物业服务《企业、?建设单位之间在【物业管?理活动中的纠纷;】
(六)法【律、法规《。规,定的其他职责
!居(村)《民委员?会应当协助街—道办事处或者—乡,镇人民政府做好与】物业:管,理有关的工作
!第七条 物》业服务行《业协会应《当,加强行业自律管理】规范行业行》为加:强物业服务行业人员!培训提高《。物,业服务水《平促进物业服务【企业:依法:诚信经营维》护物业?服,。务企:业的合法权益—
第二章 物业管理!区域:的规划与建设
!第八条 物业—管理区域《。的,划分应?当遵:循规划优先、相【对集中?、功能完善》、资源共《享、便民利民的原则!以土:。地使:用权证或者不动产】登记证确定的用地】范围为基础》综合考虑物业的共】用设施设备、建筑物!。。规模、业《主人数、自然界【。限、社区《。布局建设、利于【自治管理等因—素,
物业配套设施!设备共?用的应当划》分,为一个物业》管理区域规》模过大?划分为一个》物,业管理区域不—便于:管理或?者已经分割成多个】自然街区且其配套】设施:设备能?够分割、独立使用的!可以划分为》不,同的:物业:管理区域;影—响设施设备共有功】。能使:用的不得分割划分】
, 第九条 在【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!证或者商品房现【售备:案前建设单》。位,应当将划定的—物,业管理区《域,资料送交《县物业行政主管【部门备案并》在房屋?买卖合同《中,明示和在商品房【销售现场公示
【 :第十条 已》投入使用《但尚未划分物业【管理区域《的或者需要》调整物业管理—区域的?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:会同街道《办事处或者》乡镇人民政府在征】求相关业主意—见后划?分或者调整,—并在相应区》域内显?著位置?进行不少于七—日的:公告调整物业—管理:区,域的还应当征得相】应区域内专有部分】。占建筑?物总面积过半数【的业主且占总人数】过半:数的业主同意—
: 第十一条》 县物业行政—主管部门应》当建:立物:业管理?区域档案
【物业管理区域档案应!当载明物业管—理,区域的地《理位置、四至—界限、建筑物总面积!、专有?部分数量、共有【部分主?要情况、建设单位以!及其他需要载明【。的事项
第十】。二条 建《设单位应当》按照下?列规定?配置物业管理区域】内物业服务用—房
《(一:)房屋总建筑—。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下!的按照不少于建筑】面积:一百:五十平方米配置;
! (二)房屋总】建筑面积《五万:平方米以上二十五万!平方米以下的—按照不少于总建【筑面积千分》之三配置;》
(三)房屋】总建筑面《积超过二十五万平方!米的超过部》分按照?不少于千分之一的标!准配置;
(】四,)分:期开发建设的首期】配置:建,筑,面,积不得少于一百五】十平方米《且集中建设;
【 :(五)物业服—。。务用房应《当在地面以上相对】集中便于开展物【。业服务活动并具【备采光、通》风、供水《、排水、《。供电:、供热?、通信等正常使用】功能和独立通道
! 第十三条》 物业服务用房包括!物业服务办公用房、!业,主,委员:会办公用房等其【中业主委员会办公用!房建筑面积按照【二十至四十平方米配!。置,
物业服务【用房不计入分—摊共用建筑》面积其所有权属于】全体:业主建?。设单位在申》请办理不《动产所?有权初始登》记,时应当注《明物业服务》用房并申《请登记?
物业服—务,用房不得转让—和抵押未经业主大】会同:意任: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变更用途
!第十四条《 城乡规划行—政,主管部门《在规:。划许可、竣工—验收过程中应当对物!业服务用房建筑【面积、位置等作为规!划设计指标进行审查!
房地产行政】主管部门在核发商品!房预售许可》证时应当对物业服】务用房建筑面积、】位置:进行核?查;不动《产,登记机?构在办理不动产【所有权登记时—应当在不动产—登记簿中注明物【业服务用《房建筑?面积、位置
— 建?设,单位应当将物业服】务用房相关》。信息在商品房—销售现场《或者物业管理—区,域内显著位置—公示:
第《十五条 新建—住宅物业管理—区域内的《供水、供电》、供气、供》热等专业经营—设施设备《。及相:关管线应当符合【国家技术标准—和技术规范并与主体!工程同时设计、【同时施工《、同时交付建—设单位在组织竣【。工验收时应》当通知供水、—供电、供气、供热】等专业经营单—。位参加;验收—合格后建设》。单位应当《将专业经营设施设】备及相?关,管线:移交给专业经营【单位维护管理—专,。业经营单《位应当接收
— :。。已,。投入使?用的设?施设备及相》关管线尚《未移交专业经营单位!维护管理的物业行】政主管部门》应当组织专业经营单!位按照国家有关【规定进行验》收验收合格的—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接!收;验收《不合格的由市、【县人民政府组—。织相关单位整改合格!后专业经《营,单位应当接收
【。 移交给专业经营!。。。单位维护管理的设】施设备及相关管【。线其维修、养护、更!新和改造《等费用由专业经营单!位依法承《担不得从《物业服务费和住【宅专项?维修资金中列支【。尚,在,保修期内的》其费用?由建设?单位承担《
第三章 业—主,、业主大会及—业主委员会
— :第十六条 房屋的】所有权人为》业主
? 依法登》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!法有关规《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!分所有权《的人应?当认定为业》主
《基,于,房屋买卖《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!合法:占有建筑物专—有,部分但尚《未依法办理所—有权登记《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!。
第十七条 】物业管?理区域内全》体业主?组成业主大会选【举产生业《主委员?会作为业主大会的】执行机?构,业主大会《和业:主委员会《代,表和维?护全体业《。主在物业管理活动】中的合法权益
!第十八?条 符合《下列条件之一—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!镇人民政《府应当会同县物业】行政主?管,部门组织成立首次业!主大会会议筹备组、!召开:。首次业主大会会议】:
(一)交】付的专有部》分面积超过》建筑:物总面积《。百,分之五十的;
!(二)交付的房屋户!数达到总户数—百,分之五十的;
!(三)自交付—首位:业主之日起》满,二年且?已交付户数比—例达到百《分之三十的
】只有一个业》主的或者业》主人数较少》且,经全体?业,主一致同意》决定不成《立业主?大会的由《业主共同履行业主】大,会,、业主委员》会职责?
第十九条 建!设单位应当》。。。将物业管理内—房屋交付情况定期报!送县物业《行政主管部门并【抄送街道办》。事处或者乡镇人【民政府
—符合成立首次业主】。大会会议筹》备组、?召开首次业主大会】会,议条件?的县物?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及时书?面通知街道办事处】或者:乡镇人民政》府也可以由建设【单位、居(村—)民委员会》或者十人以上业主】联名向街道办事处或!者乡镇人民政府提】。出成立申请;街道办!事处或者乡镇—人民政府应》当在:收到通知或》者申请?后,六十日内组》建,首次业主大会会【议筹备组并书—面通知?建设单?位或者委托的物业】服务企业向》其及时?报送物业管理区域】划分资料、》房屋等?建筑物面积清册、业!主名:册、建筑规划总平面!图等筹备首次业主大!会会:议必:要的资料
【第二十条《 首次业主大会会】议筹备?经费根据物业管理区!域规模、业主人数和!建筑面积等》因,素确定由建设—单位承担;老—旧住:宅区首次《业主大?会会议的筹备经【费由县人《民政府承担
第!二十一条 首次业】主大:会会:议筹备组由业主【代表、建《设单位代表、街道办!事处或者乡镇—人,民政:府代表、居(—村):民委员会代表—组成人数为七人以】上至十五人以下单】数其中业主代表由街!道办事处或者—乡镇人?。民政府征求业主意】见后确定所占比例】不得低?于,筹,备组总人数的二【。分,之一筹备组组长【由,街道办?事处或者乡镇人民】政府的代表》担任
筹备【组应当自成立之日】起七日内将其成员名!单和工作《职责在物业管理【区域内显著位置【进行不少《于七日的公告百分】之二十以上业主对】筹备组成员有异议】的由街道办事—。处或:者乡镇人民政—府协调更换
筹!备组正?式工作前县物业【行政主管部门、【街道办事处》。或者: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!筹备组成员》进行物业管理—相关知识的培—。训
《第二十二条 筹【备组:成,员应当符《合下列相关条件
】 (?一,)具有完《全民事行为能力【;
(二)本】人、配偶《及其:亲属未在为本物业】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!物业:服务企业任职;
!。 (三)无索—。取、非法收受建设单!位,、,物业服务企业的利】益或者报酬的行为;!
(《四)按时交纳物业】服务费用和住宅专】项维:修资金;
(】五)法?律、法?规规定的其他条【件
第二—十三条? 首次业主大会【会议筹备组》履行下列职责—
?(一)确定首次业】主大会会议召开【的,时,间,、地点和《内容;?
(二》)草拟管理规—约,。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!、业主委《员会工作规则;
! (三)确》认,业主身?份确定业主》人数、?所拥:。有的专有部分面积以!及业主在首》次业主大会会议上】的投票权数;—
(《四)制定首》届业主委员会—委员、候补》委员选举办》法确:定候选人名单—;
: (五)依—法确定首次业主【大会会?议表决规则;
】 (六)召开首次业!。主大会会《议的其他准备—工作
对前款规!定,的内容筹备组—应,当在首次业主大会】会议召开十五日前】在物业?管,理区域内显》。著,位,置进行不《少于七?日的公告业主对业】主,身份:、投票权数》和管理规约、—业主大会议事规则】草案等提出异—议的业主大会筹备组!应,当予以复核或者修改!并告知异《议人
筹备【组应当自组成之【日起:六十:日内组?织召开?首次业主大》会会议业主大会自】首次业主大会—。会议表决通过管理】规约、业主大会议事!规则并选举产生【业主委员会之日【起成立筹备》组在:业主大会《。成立后自《行,解散
《 第二十四条 【业主大?会会议讨论决定下列!事,项:
(—一)制?定和修?改管理规约、—业主大会议事规则、!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!、业主委员会工作规!则;
(二【)选举、罢免或【者,。更,换业主委员会成员;!
: (三)确定—物业管理方》式选聘?、续聘和解聘物业】服务:。企业:;
《(四)确定物业【服,务内容、标》准,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!案;
(—五)筹集和使用住】宅专项维修资金;
! (六)改建、重!建建筑物《及其:。附属设施;
【。 (:七):改变共有部分—的,用途;
(八】)制:。定公共绿地管—护办法;《
, (九)》共用部位、共用【设施设备经营方式】和所得收益》的,管理、分配、使用;!。
(十)业主】大会、业主委员会工!作,经费的筹集》、,。管理、使用以及【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!的来源?、支付标准;
】 (十一)改变【或,者撤销业主》委员会作出的不适】当决定;
(十!二)法律、》法规或者管理—规约:。规,定,的,。应由业主《共,同决定的其他—事项
《 第二十五条— ,业主大会决定前条】第五:项和第六项规定的】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!占建筑物《总面积?三,分之二以上》的业主且《。占,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!的,业主同意;》决定前?条其他?事项应当经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】总面积?过半数的业》主且:占,总人:。数过半数的业主同】意
前款规定】的面积和业主人【数按照下列规定确】定
(一—)专有部《分面积按照》不动产登记簿—。记载的面积计算;】尚未进行物》权登记的按》照测绘机构的实测】面,积,计算;尚《未进行实测的按【照房屋买卖合同记载!的面:积计: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!本项:统计总和计算
!(二)业主人—数按照专有部分【的,数量计算一个—专有部分按一人【计,算,建设单位尚未出售】和虽已出售但—。尚未交付的部分【以,及同一买受》人拥有一个以—上专: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!算业主总人数按照本!项统计总《和计算
《 第二十六条 】业主大?。会定期会议由业【主委员会《按照业?主大会议事规则【的规定组织召开有】下列情形之一的【业主委?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!。开,业主大会临》时会议:
(一!),业,主委员会半》数以上委员或者百】分之二十以上业主】提议的;
》 (二)需要提前!解除物业服务合同或!者重新选聘物业服】务企业的;》。
(三)发生重!大事故或者紧—急事件需要及时处】理的;
》。 (:四)管理规约、【业主大会《议事规则《规定的其他情—形
业》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!召开业主大会会【议义:。务的:街道办?事处或者乡》镇人民政府应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三!十日内组织召—开;业主委员—会逾期仍不组—织召开的由》街,道办事?处,或者乡镇人民—政府组织召开
】 第二十七条 业】主大会?会,议可:以采用?集中讨?论,。、书:面征求?意见的形式也可【以采:用信息化方式—采,用书:面征求意见》形,式的应当将征求意】见书送交业》主签收;无法送达】的应当?在物业管理区—域内显著《位,置公告
—业主因故《不能参?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!以书:面委托?代理人参加业—主,。大会会议委托—书应当载明》委托:事项、权《限及期限
【物业管?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!多的可以以幢、单】元或:。者,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业!主代表参加业—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!的推选、《权限由?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!定
业》主大会投票》表决应当为实名投】票提倡采用》信,息化手段进行投票表!决
第二十八条! 业主大会》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!。规,则中约定车位、【摊位等特定空间是否!计入用于确定业【主投票权数》的专:。有部分面积
— 一个专有部分有!。两个以上《所有权人《的应当推选一—人行使表决权但所代!表,的业主人数》为一:人
: 业主为无民事行!为能力人《或者限制民事行为】能力人的由》其法:定代理?。人行使投票》权
:。 第?二十:九条 业《主,大会可?以设立监事会或者】执行监事业主大【会议事规《则,应当对其《职责、?议事规则《和工作经费以及监事!的选举规则、资格】、人数?、任期等事项进行约!定
第》。三十条 不具备成立!业主大会条件的物业!管理区?域或者具备》成立条件而未—成立且经街道办【事处或者乡镇—人民政府《指,导后仍不能》成立的物业》管理区域可》以由街道办事—。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!指导物业管理区域所!在的:居(村)民委—员会临时代行—业主委?。员会职责
【第,三十一条 业主【委员会由《业主大会会议选举】产生委员候选人由】居(村)民》委员会、《业主推荐和业主自荐!经业:主大会?会议选举产生业主】委员会由五至十一名!委员单数组成—每届:任期不超过五年【可以连选连任业【主委员会应当—自选举产生之日【起七日内召》开首次业主委员会】会议推选产生业【主,委员会主任一人副主!任一至二人并—在物业管理区域【内显著?位置进行《不少于七日的公告
! 业主委员—会委员应当是—物业管?理,。区,域内的业主并符【合下列条件
— , (一)具有完【全民事行为能力;】
, (二)遵守国家!有,关法律?、,法规以及管理—规约、业主大会【议事规?则履行业主义—务;:
(《。三)按时交纳物业服!务费用和住宅专项】维,。。修资金;
【(四)热心公益事】业,责任心强公》。正廉洁;《
?(五)具有》。一定的组织能力【和文化水平;
!(六)具备》与履行职责》。相适应的时间—;
(七)本】人、配偶及其亲属】未在为?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!服务的物业》服务企业任职
】 业主大会在选【。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的!同时可以选举出业主!委员会候补委员【候补委员列席业【主,委员会会议不—具有表?决权在?个别业主委员会委】。员资格终止时经【业主委员会决定从候!补委员?中按照得票》多少依?。次递补并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】显著位置进行不少】于,七日的公示
第!三十二条 业主【委员会应当自选举】产,生之:日起三十日内持下】列,资,料到县物《业行:政主管部《门,。办理备案
(】一):业主大会成》立和业?主委员会选举决【议;:
(二)管理】规约;
—(三)?业,主大会议《事规则;
(】四,)业:主委:员会主任《、副主?任及其他《成员名单;
【 (五)业主大会决!定的其他重》。大,事,项
符合—备案条件的》县物:业行政主《管部:门自收到备案资料后!十日内予以》备案并出具》备案证明
》 业主委员会任】期内备案内》容发生?变更的业主委员会】应当自变更之日【起三十日内将变【更内容书面》报告备案部门
!第三十三条》 业主委员会—办理备案后可—以持备?案证:明,、申请人身份—证等刻章材料到所】在地具有公章—刻,制资质的刻章企业】申请刻制业主大【会,印章和业《主委员会印章设【。立监事?会或者执行监—事的:业主大会印章应当由!其保管并《监督使?用
? 业主委员》会可以持备案证明】等资:料向:金融机构申请开【立账户并按照有关规!定对业主共》有资金的收》支、核销进行—统,。。一管理不《得以个人《名义进行存储和【管理
? 市?、县物业行政—主管部门应》当加强对街》道办事处或者乡镇】人民政府、居—(村)民委员会、】业主委?员会工作《的指导提高依法依】规履职?能力和管理》。水平
》第三十四条 —业主委员会》履,行下:列,职责
》(一)执行业主大会!的决定和决议维护】业主合法权益;
】 (二)召集业主!。大会会议报》告物:业管理实施情—况,;
? (:三)代表业》主与业主大》会选聘?的物业服务企业签】订物业?服务合同;
】(四)及时了解【业主、物《业使用人的意见和】。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!服务企业履行物业】服务合同;
(!五)监督管》。理规约的《实,施;
》(六)督《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!服务:费及其?他相:关费用?;
(》七)组织和监督【住宅专项维》修资金的筹》集和:使用;
《 , ,。(八)调解业—主之间、物业服务】企业与业主之间因物!业使用、维护—和管理产生的纠【纷;:
(九)业【主大会?赋予的其他职责【
: 第三十五》。。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!由主任召《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!。能,。履行职责可以委【托副主任《召集
三分之一!以,上业:。主委员?会委员提议》或者:业主:委,员会主任《认为有必要的应当】召开业主委员会【会议业主委员会会】议每年?至少召开一次
【 , 召开业主委员会】会议应当《有过:半数委员出席—业主委员会》作出决定《。应当经全体委员【半数:以上同意《
业主委员会】的,决定应当自》决定:作出之?日,起三日?内在物业管》理区域内显著—位置进行不少—于七日的公告—
业主委—员会委?员不能委托代—理人参加《。会议
》第三十六条 业主】委员会应当向—业主:公布:下列情况和资—料
(一—)管理规约、业主】大会:议事规则;
— (二)业主【。大会和业主委员会】的决定;《。
(三》)物业服务合同【;
(四)住】宅专项维修资金【。的筹集、使用情【况;
(五)物!。业共有部分的使【用和收益《情况:;
(六—),占用业主《共,。有的道路或者—其他:场地用于《停放汽车车位的处分!情况:。。;,
, (七《)业主大会和—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!的收支情况;—
?(八)?其他应当向业—主,公开的情况》和,资料
业主有】权查阅业《主大会会议、业主委!员会会议《资料、?记录有权就》涉及自身利益的【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提!出询问业主委员会】。应当予以解释、答复!业主要求出》具书面答《。复意见的业主—委,员会应当出具
】 第三?十七条 业》主委员会委员不得】有下列行《为
(一)【拒绝或者放弃履【行委员职责》;
(》。。二)挪用《、侵占?。业主共有财产—;
(》三)利用职》务之:便接受?减免物业服》务费、停车费—等相关物业费用【以,及索取?、非法收受》。建,设,单位:、物业服务企业或者!有利:害关系业主提供的】。利,益、报酬《;
: (四)》打击、报复、诽【谤、陷害有关投【。诉、举报人;
【 (?五)泄露业主信息】或者将?业主信息用》于与:物业服务无关—的活动;
【(六)?其他损害《业主共同利益或者可!能,影响其公正履行【。职责的行《。为
: :业主:委员会?委员违反前款—规定的街道》办事处?或者乡镇人民—政府调查核实后【责,令其暂?停,履行职责由业—主大会?决定终止其委员资格!
第三十八条】 经业主大》会同:意业主委员会可【以聘请?执行秘书负责处理业!主委员会日常事务】
业主大会【、业:主委员会《工作经?费由全体业主承【担经业主大会同【意可以对业主委员会!。。委员发放工作津贴工!作经费筹集、管【理和使?。用办法?由业主委《员会提?出经业主《大会:。会,议表决通过》
业《主委员会应当于每】年三月底《前,。在物业管理》。区域内显著位—置公布上一》年度业?主,大,会、业主《委员会经费》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!督业主大会监事会】或者:执行监事应当进【行检查发现》问题的应当要—求业主委员会予【。以纠正经《百分之二《十以:上业主?提议应当对经—费收支情《况,进行审计
推】进建立业主》委员:会主任离任审计【制度:
: 第三?。十九:条 因物业转让【、灭:失等原因不再是业】主丧失?民事行为能》力或者依法被—限制人身自》由的:委员、候补》委员资格自行终【止
《有下列情况》之,一的业主《委员会可以》决定终止其》委员、候补委员【资格
? (一《)以书面形式向业主!大会、业主委员会】或者居(村)民【委员会提出辞职的】;
(二—)因疾病等》原因丧失履行—职责能力的;
】 (三)不履行业】主义务?的,;
: (四)无—正当理由连续三【。。次不:参加业主委员会【会议的?;
《(五)本人、配偶】及其亲属在为本物业!。管理区域提供服【务的物业服务企业】任职的;
(六!)法律、法》规以及管理规约【。规定的其他情形【
: 第四十条》 业主委员会任期】届满六十日前应当召!开,业主大会《会议完成换届选举;!逾期未?完成:的街道办事处或者】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!织完成
业【主委员会应当—自新一届业主委员会!履职之日《起十日内将》其保管的档案资料】、印章及业主共【。有的其他《财物:予以移交拒不移【交的新一《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!求街道办事处—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督!促其移交;必要【。。时由公安机关依【法给予协助
业!主委员会委员任期内!资格终止的应当自】终,。止之日起三日—内移交?其保管的前款—规定的财物
—第四章 前期—物,业管理
第四】十一条 建》设单位应当》按照国家有》。关规:定,选聘前?期物业?。服务企业并接受县】物业行政主管—部门、街道》办事处或《者乡镇人民》。政府的监督
建!设单位?应,当与选聘的物—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!的前期?物业服务合》同合同期限不得超】。过三年并报县物业行!政主管部门》备案合同期满继续】聘用的应当续签【物,业,服,务合同更《换前:期物业服《务,企业的应当经专有部!分占建?筑物总面积》过半数的业主且【占总人数过半—数的业主同意
【 住宅前期物【业服务企业应—当,通过:招投:标的方式选聘;【建筑面积不》超过三万平》方米的经《县物业?行政主管《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!议方:式选聘
》。 第四十二条— 住宅前期》物,业服务收费实行【政府指?导价由市、》县价: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!行政主管部门制【定,并定:期公布
建设单!位应当?提,供前期物业》管理开办费用于【购买物业《。办,公设备等固定—资产所购资产归全】体业主所有由物【业服务企业使用【
第四十三【条 建设单位可【以邀:请,委托的物业服—务企业提前介入【项目的开发建—设对项目的》。规划设计方案、配套!设,施建:设、工程质量控制】、设备运《。行管:理,等事项提《出与物业管理—有关的建《议,
建设单位组织!项目工程验收和【分,户验收时《应当通知物业服务】企业参加
》。 第四十四条 新!。建物业的配套建筑】及,设施设备经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竣工综合】验收合?格后建设单位方可向!。物业买?受人办理物》业,。交付手续将未—达到:。交付:条件的新建物业交】付给买受人的应【当承担?相应的?责任并承担前期【物业服务费用
!已,交付:业主:的物业物业》服务费由业主承【。。担;未交付的或【者已竣工但尚未售】出,的物业物业》服务费由建设—。。单位全额承担建设单!位与物?。。业,买受:人约定减免物业服】务费的减免费用由建!设单位承担》
?前款所称《交付是指按照房【屋买卖合同约定【的时间业主收到书面!交付通知并》办,妥相:关交付手续业主【收,。到书面交付通知【后在通知期限内无正!当理由不办理—相关:交付手续的视—为交付建设单位没】有事先书面通知的以!业主实际办》完相关交付手—续为准
第四十!五条 新《。建,物业交付使用前物业!服务企?业和建设单》位应当按照国—家有关?规定:和前期物业》服,务,合同约定共同—对物业共用部位、】。。共用设?施,设备:进行承接查验—;未经承接查验的不!得交付使用物业服】务企业不《得承接未经查验或者!查验不?合格的物业
现!场查验物业二—十日前建设单位应】当向物业《服务:企业:移交:国家:规定的有关》资料;未能全部移交!的建设单《位应当列出》未移交资料清单【并书面承诺补—交时限
第四十!六条 物《业服务企业应当自】新建物业《交接后三十》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县!物业行政主》管部门?办理备案
【(,一)前期物》业服务合同》;
(二)【临时管?理规约;
(三!)物业承接查验协议!;
(四—)建设单位》移交:资料清单;
— (?五)查验记录;
】 (六)交接记】录;
(七)其!。他与承?接查验有关的文件】
物业服务企业!。应当在备案后十五日!内将备案情况—在物业管理》区域内显著》位置公告
》 :第四:。十七条 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!。时将承接查验有关】的文件、资料—和记录归档建立物】业承接查验档—案并妥善保管物业】承接查验档案—属于全体《业主所有业主有权查!阅、:复印
第五章— 物:业服务
第四十!八条 ?物,业服:。务企业享有》以下权利
(一!)根据法《律、:。法规规定和物—业服:务合同约定对物业】及其环境、》。秩序进行管理;
! (:。二)依照国家、【省有关规定和物业服!务合:同约定收取》服,务费用;
(】三)劝阻违反—。物,。业管理?规约的行为;
】 (四)可以将专】项服务业务委—托给专业《性服务企业但—不得将该区域—内的:全部物业《管理:一并:委托给他人;—
, (五)法律、法!规规定或者业—主大会授予的其他权!利,
第《。四,十九条 物业服务】企业应当履行以【下义:务
(一)按照!物业服务合》同约定提供物业【。服务;
《 , (:二)及时向业—。主、物?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!理,使用物?业,的注意事项;
!(三)接受业主和】业,主委员会的监督定期!听取业主的意见和】建议改进《和完善物业服务;
! (四)协助【。有关部门开展社【区文: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活!动,;
(五—)受:委托管理电梯、消防!。设,施的应当依法—依规履行安全—管理职责;
】(,六)法律、法规【规定或者物业—服务:。合同:约定的其他义—务,
: 第:五十条 业主大会】成立:后应当根据业主【大会:的决定选择物—业管理方式提倡业主!大会:。通过:招投:标,方式选聘《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!员会应当与业主【大会决定《。选聘的物业服—务企业签《。订物业?服务合同
【物业服务《合同应当包括物【业服务?事项、服务质量标】。准、收费方》式、收费标准及【调整机制、共用【设施:设备维?修范围和责任—、双方权利义务【、合同期限》、违约责《任等内容
— 物业?服务合同《示范文本由》。省物业行政主管【。部门会同《省工商行《政管理部门制定【
第五十—一条 物业服务合】同签订前业主委员】会应当将拟签订【。的物业服务》合,同,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!著位置公《示充分?听取业主意》见后再提《交业主?大会通过物》业服务?合同内容确》需调整?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将!调整的内容在物业】管理区域内》显著位置公示—并按照?业主大?会规定的程序确认】调整
前—款,规定的公示时间不】得少于十日
物!业服务企业应—当按照物业服—。务合:同约定指派》项,目负:责人
第五【十二条 物业服务合!同期限届满六十【日前业主委员—会应:当召集业《主大会会议讨论决】定,物,业,服务企业的聘用事】。。宜业主大会决定【续聘:的应当与物业服【务企业签《订新的物业》服,务合同;不续聘的应!当及时告《知物业服《务企业
提前解!除物业?服务合?同的:提,出解:除合同的一方应【当于:六十:日前书面告知合同】另,一方在?物业管理区域—内显著位置》进行不少于》七日:的公告并书面—。告知县物业行政主】管部:门、:街道办事处或—者乡镇人民政府【
, 第五十三条 】业主:大会决定《自行管理或者选聘新!物业服务企业—的原物业服务企【业应当在《物业:服务合同解除或【者终:。止二十日《前向:业主委员会或者在业!主委员?会的监督确》认下向?新选聘的物业服务】企业移交下列资料和!财物办理完交接手续!
(一)物业】承接查验档案—。;
(二—)物:业,服务期间形成的有关!。物,业及:设施:设备:改造、维修》、运:行、保养《的有关资料及物业】服务档案;
】(三)物业服务用】房和物业共用—部位、共《用设施设《备;
(四)清!算后的预收》、代收的《有关费用《及,相关账册、票据;
! (五)法律【、法规规定的—应当:移交的其他事项
】 第?五十四条 县物【业行政主管部门【、街:道,办事:处或者乡镇人民【政府应当加强—对物业管《理交接工作的指导】、协调和《监,管
在》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!者终止前原物业服】务企业不得擅自撤】。离物业管理》区域、停止》物业服务在物业【服务合同解》除或:者终止时《拒不撤离物》业管理区域的县物业!行,政主管部门》应,当,责令:其,限期撤?离逾期不撤离的将】其行为记《入诚信档案违反治】安管理法律》、法规的由公安【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!罚业:主委员会或》者,业,主,可以依法申请—仲裁或者提起诉讼
! 第五十五条【。 物业服《务企业撤离后—仍未:选聘到新物业服务企!业的:经,业主委员会》或者:业,主代表?申请:街道:。办事处或者乡—镇人民政府》应当进行应》急管:理在街道办事—处,或者:。乡,镇人:。。民政:。府指导和监督—下居(村《。)民委员会可以【根据应急管》理,的,需,要提供基《本保洁、秩序维护】等服:务服务期限协商确定!费用:由业主?承,担
第五十【六条: 物业服务》收费应当遵循—合理:、公开以及费用与】服务水平相》适应的原则》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!。和特点依法在物业】服务合同中》约定物业服务收费应!当明码?标价物?业服: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!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!服,务事项、服务质量标!准、收费方式、收】。费标准等有》关情况公示
— , 第五十七条 物】业服务收费》可,以采取包干制或【。者酬金制等方—式实行酬金制的物业!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!定对物业服务各项】资金的?。收支建立《台账定?。期,如,实公示并接受业主】监,督和业主委员会【核查
物业【服务企业可以—根,据物业服务合同【。预收物业服》务费:。用,预收期?限最长?不得超过一年
【 业主委员—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!合同向物业》服务企?业收取?履约保?证金收取标准由双】方协商确定
第!五十八?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!业服务合同》。。约定按?时交纳物业服务【费用业主欠交—物业服务等费用的】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!过上门催交等方式】督促其限期交纳;逾!期不交纳的物业服务!企业可以依法申请】仲裁或者提起诉讼】拒不履行《仲裁裁决和生效【判决的物业服务企】。业,可以依法向人民【法院申请强制—执行人民法院按【照有关规定》录入个人信》用信息系统
— 物?业发生转移》或者灭失的业主【或者物业使用人【应当结清物业服务】费用
第五【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!域,内供水?、供电、供气、【供,热,等专业经营单位【应当按照最终用【户使用的计量器具】显示计量值向—其,收,取费用(未》安装供热《计量器具的除外)】不得转嫁户外管线】。或,者其他设施的—损耗和损《失
? 住宅物业管理【区域:内的公共路灯、【楼,梯灯、人民防空工程!、车库、电》梯、二次《供水、安全防范设施!设备:的用电绿化用水用】电,。。消防用水等的收费应!当执行居民使用【价格标准《洗,车、餐?饮等经营性》。用水:、用:。电、用气、》用热除外物业—服务用房的供热费用!。按照居民使用价【格收取双方》合同另有《约定的从其规—定,
?专业经?营单: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!企业代收有关—费用并按照约—定,支付手续费但—接受:委托的物业服务【企业不得向》业主收取手续费等】。。额外费用
》 第六《。十条 ?市、县物业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建立物业】。管理服?。务投诉受《理制:度公:布投诉方式》接受业主、业主委员!会、物业《使用人的投诉—及时答?复处理结果经核查】属实:。的县物业行政主【管部门应当向物【业服务企业发出【整改通知责令其【限期整改
县】城市管理执》法,、公安、价格、工商!、环保、卫生、规】划、园林《等部门应当加强【物,业管理区域》内公共秩序》、治安消《防、物业服务—收费、环境卫—生、:房屋使用、》小区绿化等方面的】。监督管理建立违法行!为投:诉登记制度并在【物业管理区域内【显著位置《。公,布,联系方式依法—处理违法《行为;有关部门【应当自收到投—诉之日起十五日内进!行调查?、处理并答复投【诉人
第六【十一条? 物业服《务企业应《当按照法律规—定,和物业服务》合同约定采》取网络信息化安【。全防范措施协—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!内的安全《防范工作公安派【出所应当加强对物业!服,务企:业安全?防范的监督指导
! 物业服务企业【未履行物《业服务合同义务或者!。履行合同《义务不符《合约定导致业主、物!业使用人人身、【财,。。产、个人隐》私受到损害》的应:当依法承担相应【的法律责任
业!主、物?业使用人对人身【、,财,产、个人隐私安全有!特殊保?护要求的由业—。主、物业使用—人与物业服务企【业,另行约定
【第六十?二条 物业服—务企:业应当按《照物:。业服务合同》约定和?国家有关物业服【务标:。准和规范提供服务加!强物业共用部位【、共用?设施设备《运行状况的》日常检查;运—行状况应当》于,每年第四季度—向业主委员会书【面报告并在物业管】理区域内显》著位置进《行,不,少于七日的公告
! 物业服《务企业不得以业【主拖欠物业服务费】用、不配《合管理等理由—中断:或者:以限时?限量等方《式变相中断供水、】供电、供气》、供:热阻碍业《主进入物业管理【区域以?及,实,施其他损害业—主,合法权益《的行为
—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!定,以及物?。业服务合同》约定擅自扩》大收费范围、提高收!费标准、重》复,收费以及合同期【满继续?。。服,务收费的业主—有权拒绝
物】业服务企业不履【行或者不《完全履行物业—服务合同《约定或者法律、法规!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!范确定的维修—、,养护、?管理和维护义—务的业主委员会可以!依法提起《诉讼要求物业服【务企业承《担继续履行、采取】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!失等违约责任
【 第?六十三条《 物业行政》主管部门《应当建?。立物业服务企业【服务:标准与质量考核和】信用评?。价体:系,定期组织《对其进行考核—听取业主、业—主委:员会和?居(:村)民委《。员会的评价意—见并将考核结果向社!会公布
》 推:进建立物业服务【第三方评估机制物】业服务评估机—构从事物《业服务评估活动应】当遵循独立、—客观、公正的原则物!业行政?主管部?门、业主、居(【村)民委员会—、,建设单位《、物业服《务企业?可以委托物业服务评!估,。机构对物业服—务标准和质》量、物业服务合同】履,行情:况进:行评估
物【业服务企《业,质量考核结果—可以作为企》业信用评价的重【要依据并与物—业服务评《。估,结果作为确定—下一:年,度物业服务收费【。标准的重要依—据,考核评价和评估办法!由省物业行政主管】部门制定
— 第六十四条 实行!物业管理协》调会议制度物业管】理协调会议应当由街!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!民政府负责》召集物业行政主管】部门、公安》派出所?、司法所、居(村)!民委员会《、物业服务企—业等单位以及—业主委?员会或者业主代【表参加?物业管理协》调会:议主要协调解决下】列事项
—。(,。一):具备成立业主大【会,条件而未依法成【立;
?。 (二)业主委员!会未依?法履行职责;
】 (三?)业主委员》会委员?不,足半数或者》未,依法换届;
【 (四)物业服务企!业未依法撤离和办】。理,。交接手续;
【。 (五)物》业管理服务过程中】。发生的纠纷;—。
(六)其他需!要,协,调解决的物业—管理事项
【第六十五条》 经业主共同—或,者业主大会决定在】街道办事处或者【乡镇人民《政府的监督》指导下?可以对物业》实施自行管》理决:。。定实施自行》管理的应当就管理】负责人?、管理事项》、管理实施方式、】管理责任的承担【人、人员雇佣等事项!。作出决定
第六章 !物业的使《用与维护
【第六十六条》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!分享有?占有、?使用、收益和处分】的权利业《主行使权利不得【危,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!损害其他业》主的合法权益—
业主对物业专!。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!分享:有共有和《共同管理的》权利承担义务
【 业主不》得,以放弃权利为由【不承担义务》
第六十七条】 业主大《会成立前利用共用】部位、共用设施【设备从?事经营?性活动?的应当在物业—服务合同中约定【经营所得的》百,分之七十《纳入:住宅专项维修资【。金,其余部分可》。以用于补贴物业服】务,费,
业《主大会成立后利用共!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!备从事?经营性活动的—应当经业主大—会、相?关业主同《意经营?收益归全《体业主?共有主要用于补充住!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!以,按照业主大会的决】定使用
》 ,经,营所得应《当单独分类列账【独立:核算每半年公布一】次,经营所得收支情【况并接受业主—监督
第—六十八条《 任何?单位和?个人:不得擅自《占用:物业管理区域—内归业主《共有的?道路或者其》他共有场地用于停放!车辆确?需占用的应当—经业主大会同意【。
: 物业?。管理区域内行驶、】停放车辆《等行为?应当遵守管》理规:约或者相关管—理规定?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!影响其他《车辆及?行人正常通行
】 规划、公安—交通、消防等部【门,应当加强对物业【。管,。理,区,。。域内停?车位施划的》指导
第六十】九条 ?物业管理区》域内规划用于停【放汽车的《车位、车库应当【首先满足本物业【管理区域内业主的需!要其归属《。由当事人通过出售、!附,赠或者?出租等方式约定建】设,单位未出售或—者未附赠的车位、】车库应当《公开;业主要求承】租的:建设单位不》得拒绝
在【满足本物业管理【区域内业主的购【买和承租需要—后还有剩余车—位、车库的》。可,以出: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!外的使用人但租【赁,期限不得超过六【个月
第七【十条 物业管理区】域,内依法配建》的人民防空》工程平时用作停【车位的应当按—照设计文件在实地】标,注并向全体业—主开:放建设单位不—得将停车位出—售、:附赠法律、法规另】有规定的《从其:规定
人—民,。。。防空工程平》时用作停车位收【取,的停车费、租金【应,当保障该工程的【维护管理和停车管】理,的,必,要支出
第七十!一条 物业》管,理区:域内禁止下》列行:为
(一)装修!过,程中擅自变》动房屋建筑主—体和承重结》。构;
》。(二)侵占、损坏物!业的共?用,部位、共用设—施设备;
(三!)违法?搭建建筑物》。、构筑物;
【 (四)擅自改【变建:筑物及?其附属设《施用途;
【(五)擅自》改变房屋外观;
!。 (六)违反规定在!建筑物、构》。筑物上涂写、—刻,画,或者悬挂、张—贴宣传品;
(!。七)堆放易燃—。、易爆、剧》毒或者?含有放射《性物质的物》品,排,放有毒、有害物【质或者发出超过规】定标准的噪》音,;,
(八)侵【占、损坏公》共绿地及其附属设施!;
(九)违】反规定倾《倒垃圾、污水和杂物!焚,烧垃圾;
(】十,)违反规定停—放车辆;
— (十一)违—反规定摆摊》设点、占《道经营;
》 (十《二)违反规定饲养】宠物:、家畜家《禽;
(—十三)违反规定种植!果树、蔬菜;—
(十》四)法律、》法规和管《理规:约禁止的其他行【为,
: 违反前款规定的业!主委员会、物业【服务企?业应当制止制止无】效的物业服务企业】、业主委员会应当】及时报告城》市管理执法等—有关行?政主管部门有—关行政主管部—门在接到报告后应】当,依法予以处》理
? 第七十二条 业】主、物业使用人【修缮、装饰装修房】。屋的应当事先—告知物业服务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】应当将禁止》。行为和注意》事,。项告知业主、物业使!用人业主《、物业?使,用人:和房屋修缮、装饰装!修单位或者》个,人应当遵守
】第七:十三条 物业出【租的业主或者物【业使用人应当—。在签订物业租赁【合同后及时》将物业承租》人、出租期限、物】业服务费用交纳的】约定等情况告知业】主,委员:会、物业服务—企业
第—七十四?条 建设单位—应当按照《国家规定的物—。业,保修:范围和?保修期限承担—保修责任物业服【务企业对业》主专:有部分和共用部位、!共用设施《设备保修《期内出现的质量问】题应当及时通—知建设?单位建设单》位应当立即通—知施工单位到现场核!查,情况予以《保修建设单位—无法通知施工单位或!者施工?。单位:未按照约定进—行保修?的建设单位应当另】行委托其他单位【保修
建设单】位不履行保修义【务或者拖延履行保】修义务的物》业服务企《业、业主可以向建设!。行政主管部门反【映由建设行政主管部!门依法监《管,
保修期满或】者保修范《围以外的物》业维修、保养—。由物业?。服务:企业按照物业服务】合同约定承担—
电梯、消防等!涉及人身、财—产安:全,并有特定要求的【设施设备应当—按照有关法律、【法,规规定由共有人或者!实际管理人履—行管:理义务委托专业机构!定期维修和养护【确保使用《安全:
第七十—五条 物业维修、】更新时?相邻业主、物—业使:用人应当予以配【合;因阻挠维—修、更新造》。成其他业主、—物业:使用人?财产损失的责任【人应当依法负责修复!或者赔偿因物业维修!、更新造成相—邻,业主、物业使用人财!。产损失的责任人应】。当依法负责赔—偿
? 第七十六条— 住:宅物业?、住宅小区内—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!单幢住宅楼结构【相连的非住宅物业】的业主应当按照规定!交纳住宅专项—维,修资金但《一个业主《所有且与其》他物业不具有—共用部位、》共用设施设备—的除外
业主应!当在:办,理,房屋入住手》续前将首期》住宅专?。项,。。维,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!维修资金专户在【国家规定的》保,修期届满后未出售的!物业由建《设单位先行交—存
? 业主交存的住宅】专,项维修资金属于【业主所有专项用【于物:业保修期满后—物业共用部》位、:共用设?施设备的维》修、更?新、改造不得挪作他!用市物业行政—主管部?门,、业主委员》会应当按照国家规】定每年至《少向业主公布一次】住,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!存、使?用、增值《、结存等情况
】 第七十七条— 未建立首期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!者余额不足首期筹集!金额百分之》三十:的业主应《。。当,按照国家和省、【市的相关规定、【管理规约和》业主大?会的决定及时补建或!者再次筹集
业!。。主大会成立前住【宅专项维修资—金由物业行政主【。管部门代行》管理业主大会—成立后根据》。业主大?会决定选择》自行管理或者—代行管理选》择自行管《理的应当在》银行设立住宅专【项维修资金专户接】受,物业行政主》管部门的监督—
住宅》专项维修资金—。。补交:、续交以及管理使用!办法由市《人民政府按》照国家?。有关规定《制定
《 第七十八条 住】。宅专项维修资金的】使用经业主大—会决定可以根据维】修,范围以单元》(,栋)为?单位进?行表决也可》以采取异议表决即根!据管理规约的规定持!不同意见《的业主专《有部分占建筑物【总面:。积三分之一以—下且:占总人数《三分:之一以下《的视为表《决通过
—第七十九条》 物业保《修,。。期,。满后发生下列危及】。安全情形之一需【要立即使《用住宅专项》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!员会或者居(村)】民委员会、相关【业主提出应》急处置方《案或者?由,。物,。业服务企业提出建】议经业主《委员会或者居(【村):民委员?会、相?关业:。主同意报送物—业行政主管》部门于三《。个工:作日内审核同—意后使用《。
: (:一)屋面、》。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!渗漏的;
— (二)电梯故障危!及,人身安?全,的;
(三)消!防设施损坏的;【。
(四)公共护!(围)?栏破损?严重危及《人身、财产》安全的;
— (五)楼体—外立面?有脱落危险的;
】 (六)共用排】水设施因坍塌—、堵塞、爆》。。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!及,人身、财产安全的;!
(七)—。。其他危?。及房屋安全的情形
! 应急维》修,费,用,应当从相《关业主的住宅—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!中按:照专有?部分面积分》。摊列支使用情况【在物:。业管理区域》内显著位置向相【。关业主进行不少【于七日的公示;【涉及已售《公有住?房的从公有住房住】宅专项维《修资金中列支
!第八十条 市—。、县人民政府应当对!配套设施《不齐全、环》境较差的老旧住宅】区进行改造整—治并向社会公—布改造整治规划和】年度计?划老旧住宅区的范】围由市?、县人?民政府确定》并,公布
鼓励【具备条件的老旧住】宅区经业主大—会同:。意按照改造整治规划!可以建?设经营性用房—、,车库、?车位经营收益弥补】。改造整?治资金不足或—者纳入住宅》专项维修资》金管理
—第八十一条 —县物:业行政主管》部门、街《道办事处或者—乡镇人民《政府应当督促—、指导老《旧住宅区成立业主大!会选举?业主委员会实行物】业服务企业管理或者!业,主自:行管理?
第七章《 法律责任
— 第八十二条 违!反本条例法》律、法规有规定【的从其规定;—造成他人《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!责任:;构成犯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,任
第八—十三条 业主委员】会作出?的决定违反法律、法!规规定?或者业主大会决【定给:业主、物业服务【企,。业造成损害的由【。签字同意《该决定的业主委员会!成员承担民事责【任,;严重损害业—主合法权《益或者严重影响【。公,共秩序的依》法追究相关》责任
第八【十四条 违反—本条例规定的按照下!列规定处罚
【 (一)违反本条例!第,十五:条规: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相!关管线和设施设备】验收合?。格后专业经营—单位未接收》的由物业《行政主管部》门,责令限期改正造成】业主损失《的应:当依法承《担赔偿责任;
】 (二)违反本条例!第,十九条第二款规定】建设单位或者委托】的物业?服务企?业未按照通知要求】向街道办事处—或者乡镇人民政府】报送筹备成立首次业!主,大会会?议必要的资料—的由:物业行?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:;逾期不改》正的处五万元以上】十万元以下罚款【;
(三)【违反:。本条例第二十条规】定,建设单位拒》不承:担首次业主大会会议!筹备经费的由—物,业行政主管部—门责:。令限期改正;逾期】不改正的处五万【元以上十五万元以】下罚款;
(】四,)违反本条例第五】十三条、第五十四条!规定原物《业服:。务企业?未按期移交资料、财!物或者?擅自撤离的由物业行!政,主,管,部门责令限》期改正;逾期不改】正的由?物业行政主管部【。门处以五万元—。。以上十万元以—下罚款
第【八,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!。第七十一条规—定的由?物业行政主管部门】或者:其他依法行使监【督管理权的》部门按照下》列,。规定予以处罚
【 (一)违反第一!款第一?项规定装《修过:程中擅自变动房【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!构的责令限期改正】恢复原状处》。以五万元以上十【万元以下《罚款给他人》造成损失的责任【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!;
? (二)违反第一】。款第二项规定侵【占、损坏物业共用】部位、共用》。设施设备的责令限】期改正、《恢复:原状并?。。。对个:人处以二千元—以上一万元》。以下罚款;》对,单位处以《五万元?以上十五万》元以下罚《款;
? , (三)违反第一】款,。第,四项规定擅自—改,变建筑物及》其附属设施用途由业!主委员会根据管理规!约约定进行协调、处!理;协调《处理不成的责令限】期改:正、恢复原》状;情节严重—。的可处以五千元以】上二:万元以下罚款;
】 (四)违—反第一款第三项、】第五项至十二项【规定的?依照相关《法律:、法规实《。施行政处罚
— 第八《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!规定:物业行政主》管部门、《街道办事处或者【乡镇人民政府—以及其他有关行政主!管部门及其工作【人员有?下列情形之一—由其:主管机关《或,。者监察?机,关对直接负责的【主管人员和其他【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!予行政处《分
? (一)未》按照规?定履行监督管—理职责造成严—重社:。会不良影响的;【
(二》)未按照规定及时组!织,。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!议筹备组《。、召开首次业—主大会会议造成不良!后果的?;
《(三)未按照规定】在物业管理区域【内显:著位置公布》联系方式或者—对物业服务》活动:中的投诉不及时【受理、依法处理【。的;
? (四《)发现违法行—为,或,。者接到举《报后不及时查处的;!
(五)截留、!挪用、侵占或者【未按时审核》拨付住宅专项—维,修资:金的;
《 (六《),其他玩忽《职守、徇私舞—。弊、滥用职权—的行:为
第?八章 ?。附 则
【第,。八十七条 本—。条例下列《用语的含义》是
? (一)物业使【用人:是指物业《的承租人和》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!人;
(二)】共用部位《是指房屋主体—承重结构部位(【包括基础、内外承重!墙体、柱、梁—、楼板、屋顶等)、!户外:墙面、门厅》。。、管:道及电?梯等设施设备井【。、楼梯间、地—面架空层《。、,走廊通?。道等;?
(三)共用设!施设备是《指物:业管理区域内建设】费用已?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!格的共?用上下?水管道、落水管、水!。箱、加压水泵、电梯!、天:线、照明设施—、锅:炉、消防《设施、安防监控设】施、:绿地、道路、区【域围护?、避雷装置、渠【、池:。、湖、井、露天广场!、非经营《性车场车库、—自行车棚、公—益性文体《器械与场所及—其使用?的,房屋:等,;
(四)专】业经营设施》设备是指《变(:配)电、《二,次供:水、燃气调压、供热!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!线,。。;
: ,。 (五)最终用户】是指:接受供水、》供电、供气、供热】等服务的《最终分户业主或者实!际使:。用人
第八十】八条 本《条例自2018年】2,月1日起施行—2008《年11月28—。日辽宁省第十一届】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第五次【会议通?过,的辽宁省物业管【理,条例同?时,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