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辽宁省物业管理条】例 (20》17年11月3【0,日辽宁省第十二【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!会议通过《) : 第:。一章:。 总:  则   第一条! 为了规范物—业管理活《动维护?物业管理各》方的合法《权益营造和谐有【序,的生活和《工作环境《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国:物权法、国务院【物业:管理条例等法—律、法规结》合本省实《际制定本条例 【  :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!于本省行政区域【。内物业管理及其监】督管理活动   第!三条 物业管理应当!遵,。循业主?自,治管理、专业服务、!社区治理、政府监】管相结合的原则 】  第四条》 省、市、县—。。(含县级市、区【下,同)人民政府—应当将物业服—务纳入?本地区现代服—。务业发?展规划、《社区建设《和,社区治理体系建【立健全物业管理服】务综合协调机制【和目标责任制完【善激:励政策和措施促进物!业,服务发展与》和谐社区建设鼓励采!用新技术、新方【法运用信息》化手段提《高物业管《理和服?务质量 《。  第五条》 省住房城乡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和市、县房地产【行,政主:管部门(以》下简称物业行政主】管部门?。)负责本行政—区域内物业》管,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!作   公》安、民政《、财政、《工商、价格、规划、!国土资?源、质监、》环保、?人民:防空、城市》管理执法等有关行政!管理部?。门,应当:按,照各自职责依—法做:好物: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!  第六条 —街道办事《处或者乡镇人民【政府应当履》行下列物业管—。理职责 《  :(一)组织成立首次!业主大?会,会议:筹备组; 》  (二《)指导和协助业主大!会的:。。成立、业《主委员会的选举; !  (三)指导和】监督业主大会—、业主?。委员会开展日常工】作; ?。 , (:四)协调和指—导老旧住宅区物【业管理工作;  】 (五)《协调物业管理—与社区管《理服务之《间关系调解业主、】业主委员会、物业使!用人、物业服务【企业、建设单位之间!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!纠纷;?   (《六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其他《职责   居—(村)民委员会应】当协助街道办—事处:。或,者乡镇人民政—府做好与物业管【理有:。关的工作   第七!条, 物业服务行—业协会应当加—强行: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!行为加?强物业服务行业人员!培训:提高物业服务—水平:促进物业服务企业】依法诚信经营维护】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!权益 第《二章 ?物,业管:理区域的规》。划与建设 》  :第八条 《物业管理区域—的划:分应当遵循》规划优?先、相对集中、功】能完:善、资源共》享,、,便,民利民的原则—以土地使用》权证或?者,不动:产登记证《确定的用地范围为基!础综合考虑》物业的共《用,设,施,设备、建筑物规模】、业主人数、自然界!限、社区布局建【设、利于自治管【理等因素  — 物业配套设施设备!共用的?应当:划分:为一个物业》管理区域规模过【大划分为一个—。物业管理《区域不便于管理【或者已经分割—成多个自《然街区且其配—套设施设备能够【分割、独立》使,用的可以划分—为不:同的物?。业管:理区域;影响设施】设备共有功能使用】的不得分割》划分   》第,。九条: 在办理商》品房预?售许可证或者—商品房现售备—案,前建设单位》应当将划定》的物业管理区域【资料送交县物业行政!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房!屋,买卖合同中明示【和在商品房销—售,现场公示   【第十条 已投入【使用但?。尚未划分物业管【理区域的《或者需要调整—。物,业管理区域的—县物业?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会同《。街道办事《处或者乡镇人—民政府在征求—相关业?主意见后划分或【者调整?,并在相应》区,域,。内显著?位,置,进行不少于七日【的,公告调整物业管【理,区域的还应》当征得相《。应,。区,域内专有《部分占建《筑物总面积》过半数的业主—且占总人《数,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!  :第十一条《。 县物业《行政主?管部门?应当:建立物业管理区【。域档:案   物》业管理区域档—案应当载明物—业管理?区域的地理位置【、四至界限》、建筑?物总面积、专有部】分数量、共有部分】主要情况《、建设单位》以及其他需要载【明的:事项  《 第十二条 建设单!位应当按《照下列规《定配:置物业管理区域内物!业,服务用房   【。。(,一)房屋总建筑【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下!的,按照不少于建—筑面积一《百五十平方米配置】;   《(二)房《屋总建筑面》积,五万平方《米以上二十》五万平方《米以下的按照不少】于总建筑面积—千分之三配置; 】  :(三)房屋总建【筑面积超过二—十五万平方米—的超过部《分按照不《少于:千分之一的标—准配置; 》  (四)分期开发!建设的首期配置建】筑面积不得少于一百!五十平方米且集【中建设;   (五!)物业服务》用房应当在》地面以上相》对集中便《于开展物业》服务活动并具备采】光、通风《、供水、排水—、供电?、供热、通信等正常!。使,用功:。能和独立通道   !第十三?条 物业服务用房包!括物业服务办—公用房、业主—委,员会办公用房等其中!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!建筑面?积按照?二十至四十平方【米配置?   物业服务【用房不计入》分,摊共用建筑》。面积其所《有权属于全体—业主建设单》位在申请办理—不动产所有权初始登!记时应当注明物业服!务用房并申请登记 !  :物业服务用房不得】转让和抵《押未经业主》大会同?意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变更—用途 ?  :第,十四条 城乡—规,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!划许:可、竣?工验收过程中—应当对物业服务用房!建筑面积、》位,置等:作为规划设计指【标进:行,审查   房地产行!政主管部门》在核发商品房预售】许可证时应当对物业!服务用房建》筑面积、《位置进行核查—;不动?产登记机构在办理不!动产所有《权登记时应当在不动!产登记?簿中注明物业服【务用房建筑面积【、位置?   建设》单位应当将物业【服务用房相关信【息在商品《。房销售现场》或者物业管理区域】内显著位置公示  ! 第十五条 —新建住宅物业管【理,区域内的供水、供电!、供气、供热—。等专业经营设施设】备及相关管线—应当: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!技术规范并与—主体工程同》。时设计、同》时施工、同时—。交付建设单位在组】织竣工验收》时应当通知供水【、供电、供气、【供热等专业经营【。单位参加;验收合格!后建设单位》应当将专业经营设施!设备及相关管—。线移交给《专业经营单》位维护?管,理专业经营单—。位应当接收》  : 已:投入使用《的设施设《。备及:相,关管线尚未移交【专业经营单位维【护管理?的,物业: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!。业经营单位按—照国家有关》规定进行验》收验收合格的专【业,经营:单位应当接》收;验收不合格的】由市、县人》。。。民政府?组,织相关单位整改合格!后专业经营单位应】。当接收 《  移交给》专业经?营单位维《护管理的设施—设备及?相关管线《其维修、《养护、更新》和改造等费用由专业!经营:单位依法承》担不得从《物业服务费和住【宅专项?。维修资?金中列支尚在保修期!内的其费用由建【设单位承担 —第三章 业主、业】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!  : 第十六条 —房屋的?所有权人为业主  ! 依法登《。记取:得或者根据物权【法有关规定》取得建筑物专有部】分所有权的》。人应当认定为业【主   基于房【屋买卖等民事—法律行为已》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!有,。部分:但尚未依法》办理:所有权?登记:。的人可?以认定为业主—   第十七条 物!。业管:理,区,域内:全体业主《组成:业主大会选举—。产生业主委员会【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!机构业主《大会:和业主委员会代【表和维护《全体业主《。在物业管《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!   第十八—条 符合《下列条件之一的【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!人民政府应》当会同县物》业行政主管部—门组织?。成立首?。次业主大会会议筹】备,组、召?开首次?业主大会会议:【   ?(一)交付的—专有部?分面积超过建筑物】总面:积百分之《五十的;   (二!)交付的《房屋:户数:达到总户数百—。分之五十的; 【  (三)自交付】首位业主之日起满】二年:且已交付户数—比例达?。到百分之三》十的:   ?只有一个业》主的或者业主—人数较少且经—。全体:业主一?。致同意决定不成立】业主大会的由业【。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!。。、业主委员会职【责   第十九【条 建设单》位应当将物业—管,理内房屋《交付:情况定期报送—县物业?行政主管部门并抄送!街道办事处》或者乡镇人民—政,府   符》合成立首次业主大】会会:议筹备组、召开【首次业?主大会会议条件【的县物业行》。政,主管部门应当及【时书:面通:知,街道办事处或—者乡镇人《民政府也《可以由建《设单位、居》(,村)民委员会或【者十人以上业主【。联名向街道》。办事处或者乡—镇人民政府提出成】。立申请;街道办事处!或者乡镇人民—政府:应当在收到通—。知或者申《。请后六十日内组建】首,次业主大会会—。议筹备组并书—面,通知建设《。单位或者委托—。的物业?服务企业《。向其及时报送物业】管理区域划分资料】、,房屋等建筑物面积】清册、?业主名册《、建筑规划总平面】图等筹备《首次业主《大会会?议,。必要的资料》   第二十—条 首次业主—大会会?议筹备经费根据物业!。管,理区域规模、业【主,人数和建筑面积【等因素?确定由建设单位承】担;老旧《住宅区首次业主大】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!县人:民政府承担 —  第?二十一条 》首次业主大会—会议:筹备组由业主代表】、建:设,单位代表、》街道办?事处:或者乡镇人》民政府代表》、居(村)民—委员会?代表组成人数为七】人以上至《十五人以下单数其中!业,主代表由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】镇人民政府征求【业主意见后确—定所占比例不得低于!筹备:组总人数的二—分之一筹备组组长】。由街道办《事处或?者乡镇?人民政府的》代表担任《   筹备组—应当自成立之日【。起七日内将其成员】名单和工作》职责在物业管理区】域内显著位置—进行不少《于七日的公》告百分之二十以上】业主对筹备》组成员有异议的【由街道办事》处,或者乡镇《人民政府《协调更换《   ?筹备组正式》工作前县物业—行政主管部》门、街道《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!政府应当对筹备【组成员进行》物业管理《相关知识的》培训   第二十二!条, 筹备组成员—应,当符合下列相关条件!   (一)具【有,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!   (二)本人】、配:。偶及其亲属未在为本!物,业管理区域》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!企业任?职;   (三)】。无,索取、非法收—受建设单位》、物业?服务企业的利—益或者报酬的行为;!   (四)按时交!纳物业服务费用和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】;   (五)法】律、:法规规定的其他【条件 ?  :。第二:十三条 首次业【主大:会会议筹备组履行】下列职责  — (一)确定—。首次业主《大会:会议召开的时—间,、地点和《内容; 《  (?二,)草拟管理》。。规约、业主大—会议事规《则、业主委员会【。工作规则;》   (三》)确认业主身—份确:定,业主人数、所拥有】的专:有部分面积以及【。业主在首次业主大】会会议上的投票【权数;   (四】)制定首届业主委】员会委员、候补委】员选举办法确定【候选人名《单;:   (《。五):依法:确定首次业主大【会会议表《决规则;《   (《六)召开《首次业主大会会【议的:其,他准备工作 —  对前款规—定的内容筹备组应】当在首?次业:主,大会会议召开十【五,日前在物《业管理区域》内,显,著位置进《行不少于七》日的公?告业主对业主身【份、投票权数—和管理规约》、业主?大会议事规则草案】等提出异议的—业主大会筹备组应】当予:以复核?或者修改并》告知异议人  【 筹备组应当自组】成,之,日起六十日内组【织召开首次业—主,大会会议业主大会自!首次业主大会—会议表决《通过:管理规约、业主大会!议事规则并》选举产生业》主委员会之日—。起成:立筹备组在业主大】会成立后自行解散 !  第二十四条 业!。主大会会议讨论【决定:下,列事项:   【(一)制定和修【改管理规约、业主大!会议事规《则、业主《委员会选举》办法、业主委员会】工作规则《;   (》二)选举、罢免【或者更换《业主委?员会成员;》。   (三)—确定物业管理方式】。选,聘、续聘和解聘物】业,。服务企业;   】(,。四)确定物业—服务内容、标准以】及物业?。服务:收费方案《;   《。(五)筹集》。和使用住《宅专项维修资金; !  (六)改建【、重建建筑物及【其附属设施》。;   (七—)改变共有部分【的用途?;   (八)【。制定公?共绿地管《护办:法,。;   (九)共】用部位、共用设施】设备经营方式和所得!收,。益的管理、分配、使!用;   (—十)业主大会、业主!委员会工作经费【的筹集、管》理、:使用以及业主委【员,会,委员:津贴的来《源、支付标准;【   (十》一)改变或者—撤销业主委员—会,作出:的不适当决定—;   (十二【)法律、法》规或者?管理规约《规定的应《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!他事:项   《。第二十五条 业主大!会决:定前条第五》项和第六项规—。定的事项《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!筑物总面《积三分?之二以上的业主且】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!上的业主同意;决定!前条其他事项应当】经专有部分占建筑】物总面积过半—数的:业主且占《总人数过半数—的业主同意 —  前款规定的面积!和业主人数按—照下列规《定确定   (一】)专有部分面—积按:照,不动产登记》簿记载的面积计【算;尚未《进行:物权登记的按照测绘!机构的实测》面,积,计算;尚未进行实】测的按照房屋买卖合!同记载的面积—计算建筑物总—面积按?照本:项统计总和》计,算  ? (二?)业:主人数按照专—有部分的数量计算】一个专有部分—按一人计算建—设单: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!售但:尚未交付的部—分以及同《一买受人《拥有一个《以上专?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计!算业主?总人数按照本项统计!总和计算   第】二十:六条 业主大会定期!。会议由业主委员会】按照业主《大会议事规则的【规定组织召开有【。下列情形之一—的业主委员会—应当及时组织召开】业主:大会临?时会议?:   (》。一)业主委》员会半?数以上委员》或者: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!。提议:的; ?  (二)需要【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!同或者重新选—聘物业服务企业【的; ?  (三)发—生重大事故或者【紧急事?件需要及《时处理?的;: ,  :(四)管理》规约、业主大会议】事规则规定的其他】情,形   业》。主委员会不履—行,。组织:召,开业主大会会议义】务的街道《办事处或者乡镇人】民政府应当》责令业主委员会【三十日内组织—召开;业主委员会逾!期仍:不组织召开的由【街道办事处或者【乡,镇人民政府》组,。织召开   第【。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!会议可以《采用集中讨论、【。。书面征?求意见的形式也【可以采用信息化方式!采用书面《征求意见形式的【应,当将征求《意见书送交业主签收!;无法送达的—应当:在物业管理区—域内显著位置—公告   》业主因故不能参加】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!书面委托代理人【参,加业主大会》会议委托书应当【载明委托《事项、权限及期限 !  物?业管理区域》内业主人《数较多?的可以以幢、单【元,或者楼层等为单位】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!主大会会议业—主代表的推选—、权:限由:。业主大会《议事规则规定—   业主大会投】。。票表决应当》为实名投票》提倡:采,用信息化手》段进行投《票表决   第二】十八条 业》主,大会应当在业主大】会议事?规则中约定车位【、摊位等特定空间是!。否计入用于确—。。定业:主投票权《数,的专有部分面积  !。 一个专有》。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!权人的应当推—选一人行《使表决权《但所代表《的业主?人数为?一人   业主为无!。民事行为《能力: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!能力人的由其法【定代:理人行使投票权  !。 第二十《九,条 业主大会可以设!。立监事会或者—执行监事业主大会】议事规则应当—对其:职责、议事》规则和工作经费以及!监事的选《举规则?、资格?、人数、任期等事】项,进行约定《   第三十条 不!具备:成,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物!。业管理区《域,或者具备成立条件】而未成立《且经街?道办事处或者乡【镇人民政府》指导后仍不能成【立的物业管理区【域可以?由街道办事处或【者乡:镇人民政《府指导物业管理【区域所在的居(村】),民委员会临》时代行业《。主委员会职责   !第,三十一条 业主委】员会由业《主大会会议选举产】生委员候选人由居(!村)民委员》会,、业主?推荐和业主自荐【经业主大会会议选举!产生业主《委,。员会由五至十一名委!。。员,单数组成每》届任:期,不,超过五年《可以连选连任业主】委员会应当自—选举产生之日起【。七日内召开首次业主!委,员会:会议推?选产生业《主委员会主任一【。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并!在物业管理区域内】显著位置进》行不少于七日—的公告   业主委!员会委员应》当是物业管理区域】内的业主并符—合,。下列条件   【(一)具有完全民事!行为能力;》  : (二)《遵守国家有关法【律、法规以及管理】规约、业主大会议事!。规,则履行业主义务; !  (三)按时交】纳物业服务费用【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!;   (四)热】心,公益事业责任心强】公正廉洁; —  (五)具有一定!。的组织?能力和文化》水平;   —。。(,六)具备《与履行?职,责相适应的时间; !  (?七)本人、》配偶及其亲属未在为!本物业管《理,区域提供服务的【物,业服务企业任职 】  业主《大会在选《举业主委《员会委?员的同时《可以选举出》业,主,。委员会候补》委员候补委员列席】业主委员会会议不】具有表决权在—个别:业主委员会委—。员资格终止时—经业:主委:员会决定从》候,补委员?中按:照得票多《少依次递补并在物】。业管理区域内显著】位置进行《不少于七日的公示】   ?第三十二条 业主】委,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!。之,日起三十日》内持下列资》料到县物业行政主管!部,。门办理备案   (!一)业主大会成立和!。业主委员会选举决议!;   (》二)管?理规约?;,   (三)业主大!会议事规则;   !(四)业主委员【会主任、副主任及】其他成员《名单;   —(五)业主大—。会决:。定的其他重》大事项 《  符合备案条【件的县物业行政【主管部?门自收到备案资【料后十日内予以【备案并出具备—案证明   业主委!员会任期内备—。。案内容发生》变更的业主委—员,会,应当自变更》之日:起三十?日内:将变更内容书面报告!备案部门《   第三十—三条 业主委员【会办理备案》后可以持备案证明、!申请人身份》证等刻章材料到所在!地具有公章刻—制资:质的刻?章,企业申?请刻制业主》大会印章《和业主委员会—印章设?立监:事会或者执》行监:事的:业主大会印章应当】由其保管《并监督使用  【。 业主委员会可以】持备案?证,明等资料向金融【机构申?。请开立账《户并按照有关规【定对业主共有资金的!。。收支、核销进行【。统,一管理不《得,以个人名义进行【存储和管理   市!、县物业行政—主管:部门应当加强对街道!办事处或者乡—。镇人:民政府、《居(村)民委员会】、业主?委员会工作的—。。。。指导提高依法依规履!职能力和管理水【平   第三—十四条 业》主委员会《履行:下列职?责 :  (一)执行业主!大会的?决定和决《议维护业《主合法?权益;   (二)!召集:。业,主,大会会议《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!况;   (三【)代表业《。主,与业主?大会选聘的物业服】务企业?签订物业服》务合同;   【(四)及时了解【业主、物业使用【人的意见和建议监】。。督和支持物业服务】企业履?行物业服务》合同;   (五】)监督管理规—约的实施;》   (六)—督促业?主按时?交纳物业服》务费:及其他相关》费用;   (七)!组织和监《督住宅专项》维修:资金的筹集》和使用;   (】八)调解业》主,之间:、物业服《务企业与业主—之间因物《业,使用、维护和—管理产生的纠纷;】   (九)业【主大会赋予》的,其他职责  — 第三十五》条 业?主委:员,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和!主持主任《因故:不能履行《职责可以委托副主任!召集 ?  三分《之,一以上业《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!者业主委员会主【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!召开业主委员会会】。议业主委《员,会会议每年至少召】开一:次   召开业主委!员会会议应当有【过半数?委员出席业主—委,员会作出决定应【。当经全体委员—半数以上同意  】 业主委员会的决】定,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!起三日内在物—业,管理区域内显—著位置?进行不少于》七日的公告   】业主:委员会?委员不能委托—代理人参加会议【   第三十六条】 业主?委,员会应当向》业主公?布下列情况和—。资料   (一【),。管理规约、业主【大会议?事规则;《   (二》)业主大会和业【主委:员会的?决定;  》 (三)《物业:服务合同《;   (》四)住宅专项维修资!金的筹集、》使用:情况;   —(五:)物业共有》部分的使《用和收益情》况;   (六)】占用业主《共有的道路或—者,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!。车车位的处》分情况; 》  (?七)业?主大会和业主—。委员会工作经费【的,收支:情况;?   (八)其【他,应当向业主》公开:的情况和《资料   业主【有权查阅业主大会会!议、业?主委员?会会:议资料?、记录有权就—涉及:自身利益的事项【向业主委《员会提出询》问业:主委员会应》当,予以:解释、答复业—主要求?出具书面答复—意见的业主委员【会应当出具  【 第三十七条 【业主:。委员会委员不—得有下列《行为   (一)】拒绝或者放弃履行】委员职?责;   (二)挪!用、侵占业主共有】财,产;   (三)利!用职:务,之,便接受减免》物业:服务费、停车费等】相关物业费用—以及索取、非—法收受建设单位、物!业服务?企业或者有》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!。利益、报酬; 【 , (四)打击、报复!、诽谤、陷害有关投!诉、举报人;—   (《五)泄露《业主信息或者将【业主信息用》于与物业服务—无关的活动》;   (六)其】他损害业主共—同利益或者可能影】响其公?正履行职《责的:行为:   业主委员会委!员违:反前款规定》。的街道?。办事处或者乡镇【人民政府《调查核实后》责令其暂停履行职责!。由业主大会决定终】止其委员《资格   第三【十,八条 经业》主大会同意业—主委员会可以聘【请执行秘书负责处】理业主?委员会?日常事务《   业主大—会,、业主委员会工【作经费由全》体业主承担经—业主大会同意—可以对业主》委员会委员发放工作!津贴:工作:经费筹集、管—理,和使用办法由—业主委员会提—出经业主《大会会议表决通【过   业主委员】会应当于每年三月底!前在:物业: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!公布上一《年度业主大会—、业主委员会—经费:收支情况接受业【主监督业主大—会,监事:会或者执行监—事应当进行》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!要求业主委员会予以!纠正经百《分之二十以》上业主提《议应:当对经费收支情况】进行审?。计   推进建立】业主委员会》主任离任审计制【度   第三十九】条, 因:物,业转让、《。灭失等原因不再是】业主丧失民事行为】能力或者依法被限】制,。人身自由的》委,员、候补《。委员资?格自行终止   】。有下列情《况之一的业主—委员会可以》决定终止其委—员、候补委员资【格 : , ,。(一)以《。书面形式向业—主,大会、业《主委员?会或者居(村)【民委员会提出辞职】的;   》(二)因疾病等原因!丧失履行职责—能力:。的; ?  (三)不履【行业主义务的;【   (四)无【正当理由连续三次】不参加业主委员会会!议的;?   (五)本人、!配偶:及其亲属《在为本物业》。管理区?域提供服务的物业】服务:企业:任职的;《。   (六)法律、!法规以?。及管理规《约规定的其他情形】  : 第四十条 业主委!员会任期届满—六,十日前应《当召开业主大—会会议完成》换届选?举,;逾期未完成的【街道办事《处或者?乡镇人民政府应【当组织完成   】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新!一届业?主委:员会履职之日起【十,日内:将其保管的》。档,案,资料、印《章及业主共》有的其他财》。物予以移交拒不移交!的新一届业主—委员会可以请求街】。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!民政府督促其移交】;必要时《由公安机关依法【给予:协助   业主【委员会委员任期内资!格终:止的应当自终止【之,日起三日《内移:交其保管的前款规】定的财物 》第四章 《前期物?业管理 《  第四十一条【 建设单位应当【按照国家有关—规定选聘前期物业】服务:企业并?接受:县物业行政主管部】门、街道办》事处或者乡镇人【民政府的监督   !。建设单位《应当与选《聘的物业《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!前期物业《服务合?同合同期限不得超】过三年并《报县:。物业行政《主管部门备案合【同期满继续聘用的】应当续签《物业服务《合同更换前期—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!经专:有部分占建筑物总】。面积:过半数的业主—且占: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!同意: ,  住宅前期物【业服务企业》应当:通过招投标的方式】选聘;建筑面积【不超过三万平方米的!经县物业行政主管部!门批:准可:以采取协议方—式选聘   第四十!二条: 住宅?前,期物业服务收—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!市,、县价格主管—部门会?同物业行政主管部】。门制定并定期公【布   建设单位应!当提供前期》物业管理开办费用于!购买:物业办公设备等固】定资产所购资产归全!体业主所有由物业】服务企业使用 【  :第四十三条》 建设单位可以【邀请委?托的物业服务—企业提?前介:入项目?的开发?建设对项《目的规划设计方【案、配套设施—建设:、工程质量控制【、设备运行管—理等事项提出—与物业管理有关的】建议   建—设单位组《织项目?工程验收《和分户验收》时应当通知》物业服?务,。企业参加 》  第四十四—条 新建物业的配套!建筑及设《施,。设备经?建设行政《主管部门《竣工综合《验收合格后》。建设单位方》可向:物业买受人办理【物业交付手续将未】达到:交付条件的新建物】。业交付?给买受人的》应当:承担相应的责任并】承担:前期物业《服,务费用 《  已交付》业主的?物业物业服务—费由业主承担;未交!付的或?者,已竣工但尚未—售出的物业物业【服务费由建》设单位?全额承担建设单位与!物业买?受人约定减免物【业服:务费的减免费用【由建:设单:。位承担   前款】所,称,交付是指按》照房屋买卖合—同约定?的时间业主收到【书面交?付通知并办妥相【关交付手续》业主收?到书面交付通知【后在通知期限—。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!相关交付手续—的视为交付建设单】位,没有事先书面通知】的以业主实》际办:完相关交付手续为】准   第四十五】条 新建物》业,交付使用《前物业?服务企业《和建设?。单位应当按照国【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!业服务合同约—定,共同对物业共—。用部位?、共用设施设备进行!承接查验;未—经承接?查,。验的不得《交,付使用?物业服务企业不【得承接未经查验【或者查验不合格的】物业  《。 现场查《验物业二十》日前建设《单位应当向物业【服务企业移交国家】规定的有关资料;未!能全:部移交的建》设单位应《当列:出未移交资料清单并!书面:。承诺补交时限—   第四十六【条 物业《服,务企业应《当自新建《物业交接后三十日内!持下:列文件向县物业行】政主管部门》办理备案 》  (?一):前期物业《服务合同;  【 ,(二)临《时管理规约;—   (《。三):物业承接查验—协议:;   (》四)建设单位移交资!料清单?;   (五—)查验记录; 【  (六)交接【记录;  》 (七)《其他与?承接查验有关的文】件   物业服务企!业应当在备案后【十五日内《将备案情况在物业管!理区域内显》著位:置公告 《  第四《十七条 物业服务】企业应当及》。时将承接查验有关的!文件、?资料和记录归—档建立物业》承接查验档》案并妥?善保管物业承接查验!档案属于全》体业主所《有业:主有权查阅、复【。印 第五《章 物业服务  】 第:四,十八条 物业服【务,企业享有以》下权利? , , (一)《根据:法律、法规规—定和物?业服:务合同约定对物业】及其环境《、秩序进行管理; !  (二)》依照国家《。、省:有关规定和》物业服务合》同约定收取服—务,费用:;  ? (三)劝》阻违反物业管理规】约的行为;   (!四)可以将专—项服:务业务委托给—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!。得将该?。区域内的全部物【业管:理一并?委托:给他人;   (】五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或者业主大会授予!的其他权《利   第四十九】条 :物,。。业服务企《业应当履行以—下义务?。  : (一?)按照物业服—务合同约定》提供物业服》务;   (二)及!时,向业主、物业使【用人:告知:安全合理使用物【。。业的注?意,事项; 《  (?三):接受业?。主和业主委员会【的监督?定期听取业主的【意见和建议改—进,和完善?。物业:服务;  》 (四)协助有【关部门开《。展社区文化和精神】文明建设活动—;   (五)【受委托管理电梯【、消防设施的—应当依法依》规,履行安?全,管理职责;》   (六)—法律、法规规—定,或者物业《服务合同约定的其】他义务   第五】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!后应当根据》业主大会的决定【选择:物业管?理方:式提:倡业主大会通过招】投标方式选》。聘物业?服务:企业业主委员会应当!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!的物:业服务企业》签订物业服务合【同   物业服【务,合同应?当包括物业》服务事项《、服务质量标准、】收费方式、收费标】。准及调整机制、共用!设施设备维修范围和!责任:、双方权利义务【、,合同期限《、违约责任等内【容   物》业,服务:合同示范文本由省物!。业,行政主管部门会【同省工商行》政管理部《门制定   第五十!一条: 物业服务》合,同签订前业主委员会!应当将?拟签:订的物?。业服务合同在物业】管理区?域内:显著位置公》示充分?听取业主意》见后再提交业主【大会通过物业服务】合,同内容?确需调?。。整的业?主委员会应当—将调整的内容—在物业管理区域【内显著位置公示并】按照业主大会—规定:的程序确《认调整  》。 前款规定的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】十日   物—业服:务企:业应当按照物业【服,务合同约定指—派项目负责人—   第五十二条】 物业服务合—同期限?届,满六十日《。前业主委员会应当】召集业主大会—会,议讨:。论决定物《业,服务企业《的聘用事宜业主大】会决定续聘的应当】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!新的物业《服,务合同;不》续聘的应当》。及时告知物》业服:务企业?   提前解—除物业服务合—同的提出解除—合同的?一方应当于》六,。十日前书面告知【合同另一方在物【业,管理区?。域内显著位》置进:行不少于七日的【。公告并书面告知县物!业,行政:主管部门、》街道办事处或—者乡镇人《民政府 《  第五十三条【 业主大《会决:定自:行管理或者选聘新物!。。业服务企业的原物】。。业服务企业应当【在物业服务合同解】除或者?终,止二十?日前向业主委—。员会或者在业主委员!会的监督确认—下向新选《聘的:物业服务《企业移交下列资【料和财物《办理:完交接手《续   (》一)物业承接—查验档案;   】(二)?物业服务期间—形成的有关物业【及,设,施设备改造、维修、!运行、保养的有关资!料及:物业服务档案; 】。  (三)物—业服务用房和—物业:共用: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!;   (四)【清算后的《预收、?代收的有关费用及】相关账册、票—据;  《 ,(五)法律、—法规规定的应当移交!的其他事项   第!五,十四:条 县物业行—政主管部门、街道】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!政府应当《加强对物业》管理交接《工作的指导、协调和!监管   在物【业服务合《。同解除或者终—止前:原,物业服务《企业不?得,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!。域、停止物业服务】。在物:业服务合同解除【或者终止时拒—不撤离物业管理区】域,的县物业行政—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!限期撤?离,。逾期不撤离的将【其行:为记入诚信档案违反!治安管理法律—、法:规的由?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!安处罚业主》委,员会:或者业?主可以依《法申请仲裁》或者提起诉讼—   第五十五【。条 物业服务企【业撤:离,。后仍未选聘到新【物业服务企业的经业!主,委,。员会或者业主代表申!请,街,道办事?处或者乡镇人民政】府应当进《行应急管理》在街道办事处—或者乡镇《人民:政府指?导和:监督下居(》村,。)民:委员会?可以根据应急管理的!需要提供基本—保洁、秩序维护【等服务服务期限【协商:确定费用由业主承担!。。   第五十六条 !物业服务收费应【当遵:循,合理、?公开以及费用与服】务,水平相适应的原则】区分不同物业—的性质?和特:点依法在物业服务】合同:中约:定物业服务收费【应当明码标价物【业服务企业应当在】。物业管理《区域内显《著位置将服务事项】、服:。。务质量标准、收【费方式?、收费标准等有关情!况公示 《  第五《十七条? 物业服务收—费,。可以采?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!等方式实行酬金【制的:物业服务企》业,应当按照《规定:对物业服《务各项资金的收支】建立台账定期如实】公示并接受业主【监督和业《主,委员会核查 —  物业服务企业】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!同预收物业服务费】用,预收期限最》长不得超过一—年,   业主委员【会可以根据物—业,服务合?同向物业服务企业收!取履约保证金收取】标准由双方协—商确定 《  第?五十八条 业—。主应当按照物业【服务合同约定按时】交纳物?。业服务费《用业:主欠交物业服务等费!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!以,通过上门《催交等?方式:督促其?限期交?纳;:逾期不?交纳的物业》服务企业《可以依法《申请仲裁或》者提起诉讼》拒不履行《仲,裁,。。裁,决,和生效判决》的物业服务企—。业可以依法》向,人民法院申请—强制执行人民—法院:按照:有关规定录入个人】信用信息系》统   物》业,发生转移或者—灭失的业《主或者物业使用【人应当结《清物业服《务费用   第五】。十九条 物业管【理区域内供》。水、供电、供气、供!热等专业经营单位】应,当按照最《终用户?使用的计量器具【显示:计量值向其收取费用!(未安?装,供热计量器具的除】外)不得《转嫁户外管》线或者?其他设施的损耗【。和损失   —住宅物业管理—区域内的公共路灯、!。楼梯灯、人民—防空工程、车库、电!梯、二次供水、安】全防范?设施设备的用电绿化!用水用电消防用水等!的收费?应当执行居民使【用价格标准洗—车、:餐,饮等经?。营性用水、用—。电、用气、用热【。除外:物业:服务用房的》。供热费用按照居民使!用,价格收取《双方:合同: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!   专《业经营单位可—以委托?物业:服务企?业代收有关费用【并按照约《定支付?。手续费但接受委托的!物业服务企业不【得向业主收》取手续费《等额外?费用  《 第六?十,条 市、县物业行政!主管部门《应当建?立物业管理服务投诉!受理制?。。度公布投《诉方式?接受业主《、业主委员会、物业!使用人的投诉及【时答复处理结果【经核查?。属实的县物业行【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物!业服务企业发出整改!。通知:责令其限期整改  ! 县城市管理执【法、公安、》价格、工商》、环:。保、卫生、规划【、园:林等部门应当—加强物业管理区域】内,公共秩序、治—安消防、物》业服务收费、环境卫!生、房屋使》用、小区绿化等方】面的监督管理建立】。违,法行为投诉》登记:制度并在物业管理】。区域内?显著位置公》布联系方式》依法:处理违法行》为;有关部门—应当自收到投诉【之日起十五》日内进行《调查、处《理,并答:复投:诉人   第六十】一条 物业服务企】业应当按照法—律规定?和物业?服务合同约定采取】网络信息化安全【防范措施协》助做:好物业?管,理区域内的安全防】范工作公安派出所】应当:加强对物业服务企】业安全防范的监督】指导   物业服】务企业未《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!务,或者履行合同义【务,。不符合约定导—致业主、物业使【用,人人身、财》产、个人隐私受到】损害:的应当依法承担【相,应的法律《责任   业主【、物:业使用人对人身、财!。产、个人《隐私安全有特殊【保护:要求的由《。业主、物《业,使,用人与?物业服?务企业另行约定【   第《六十二条 物业服】务企业应当按照【物业服务合》同约定和国家有关物!业,。服务标准《和规范提供服—务加强物业共用【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!运行状况的》日,常检:查;运行状况应当】于每:年第四季《度,向业主委员会书【面,报告并在物业—管理区?域内显著位置进行】不少于?。七日:的公告  》 ,物业:。服务企业不得以业】主拖:欠物业?服务费用《、,不配合管理等理由中!断或者以限》时,限量:等方式?变相中断供水—、供电、供气、【供热:阻碍:业主进入《物业:。管理:区域:以,及实施其他损—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!为   物业—服务:企,。。业违反?规定以及物》业服务合同约定【擅自扩大收费—范围、提高收费标准!、重:复收费以及合—同期满继续服务收】费的业主有权—拒,绝   物业服【。务企业不履行或者】不完全履行物业【服务合?同约定或者法律、】法规规?定以及相《关行业规范确定的】。维修、养护》、管理和维护义务】的业主委员会可【以,依法:提起诉讼要求物业】。服务企?业承担继续履行、】采取补救措施—或,者赔偿?。损失等违约责任  ! ,第六十三条》 物业行政》主管部门应当建【立物业服务企业【服务标准与》质量考核和信—用评价体《系定期组织对其进】。行考核?听,取业主?、业主委《员会和?居,(村)?民委员会的评价【意见:。并将考核结》果向社会《公布   推进【建立物业服》务第三?。方,评估机?制物业服务评估机构!。。从事物业《服务评估活动应当遵!循独立、客观、公正!的原则物业》行政主管部门、【业主、?居(村)民委—员会、建设单位【、物:业服务企《业,。可以委托物业—服务评估机构对物】业,服务标准《和质量、物业—服务合同履行情况进!行评估   物【业服:务企业质《。。量考核结《果可以作为企业【信用评价的重要依】据并与物业服务评估!结果作?为确定下一年—度物业?服务:收费标准《的重要依据考核【。评价和评估办法由】省物:业行政主《管部门制定   】第六十四条》 实行物业管理【协调会议制度—物业管理协调会议应!。当由街道办》事处或者《乡镇人民《。政府负责召集物【业行:政主管部门》、公安派出》所、司?法,所、居(村)民【委员会、物》业服务企《业等单位以及业主】委员会或者》业主代表参加物业】管理协调会议主要协!调解决下《列事:项,   (一)具备】成,立业主大会条—件而:未依法成立;—   (二)业主委!员会未依法履行职】。责;   (三【)业主委《。员会委员不足—半数或者《未依法换届;   !(四)物《业服务企业未依法撤!离和办?理交接手续; 【 , ,。(五)物业管理【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纠!纷;:。   (《六)其他《需要协?调解决的物业管理事!。项   第六—十五条? 经业?主共同或者业主大】会,决定在街《道办事处或者乡【镇,人民政府《的监督指导下可以】对物业?实施自行管》理决定实施自行管】理的应当就管理负责!人,、,管,理事项、《管理实施《方式、管理》责任的承《担人:、人:员,。雇,佣,等事项?作出:决,定 第六《章 物业的》。使用与维护 —  第六十六条【 业主对物业专【有部:分享有占有、—使用、收益和处分】。的,权,利业:主行使?权利不得危及建筑】物的安全不》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!。法,权益   业主对】物业专?。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!分享有共《有和共同管理—的权利承《担,义务:   业主不得【。以放:弃权利为《由不承担义务   !第六十?七条 ?业主大会成立前【利用共用部》位、:共,用设施设《备从事经营性活动的!应当在物《业服务合同》中约定?经营所?得的: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!专项维修资金其余】部分可?以用于补贴》物,业,服务:费  ? 业主大会成立【后利用共《用部位、共用—设施设备从》事经营性活动的应当!经业主?大会、相关》业主同意经营收益归!全体业主共有主要】用于补充住宅专【项维修资金也可【以按照业主大会【的决:定使用   经营所!。。得应当单独分类列账!独立核算每半—年公布一次经营所得!收支情况并接受【业主监督   第六!十八条 任何单位】和个人不得》擅自占用物》业,管理区?域内归业《主共: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共!有场:地用于停放车辆确】需,占用:的应当经业》主大会同意》   物业管理区域!内,行驶、停放车辆等行!为应:当遵守管理规约【或者相关管理规定】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!影响其他车辆—及行人正常通行【   规划》、公安交通》、消防等部门应当加!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!停车位施划的指导】  : 第六十九》条 物业管》理,区域内规划》用于停放《汽车的车位、车库】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!管,理区域内《业主的需要其—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!售、附?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!定建设单位》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!车位、车库应—当公开;业》主要求承租的建【设单位不《得,拒绝   在满足本!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!的购买?和,承租需要后还有剩】余车位、车库的可以!出租:给本物业管理区【域外的使用人但租赁!期限不得超》过六个?月   《第七十条《 物业管理区—域内依法配建的【人民防?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!位的应当按照设【。计文件在实地—标注并向全体业主开!。放建设单位》不得将停车位—出售、附赠法律、】法规另有《规定的从其规定  !。 人民防空工程平】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!。停车:费、租金应》当保障该工程—的维护?管理和停车》管,理的必要支出   !第七十一条 —物业管理区》域内禁止下列—行,为,   (一)装修】过程:中擅自变《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!重结:构;   (二)】侵占、损坏物—业的共用部位—、共用设施设备【;   (三—)违法搭建建筑【物,、构筑物;   】(四)擅《自改变建筑物及【其附属?设施用?途;   (五)擅!自,改变房屋外观;  !。 (六)《违,反规定在建筑物、构!筑物上涂写、刻【画或者?悬,挂,。。、张贴宣传》。品;   (七)】堆放易燃、易爆、】剧毒或者含有—放射性物《质的物品《排放有毒、》有害物质或者—发,出,超过:规定:标准的噪音;—   (八)侵占】、损坏公共》绿地及其《。附属设施《;   (九—)违:反规定倾倒》垃圾、污《水和:杂,物焚烧垃《。圾;   》(,十)违反规定停放车!辆;   (十【一)违反《规定摆摊设点—、占道经营;—。   (十二—)违反?。规定饲养宠物、家】畜家:禽;   (十三)!违反规定种植果树】、蔬:。菜;   (十【四)法律、法规【和,管理规约禁》。止的:其他行为   违】。反前款规定的—业主委?员会、物业服务企】。业应当制止制—止无效的物》业服务企业、—业主:委员会?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管!理执法?等有关行政主管【部门有关《行政主管部门在【接到报告后应—当依法予以》处理   》第,七,十二条 《业主:、,物业使用人修缮【、装饰装《修房:屋的应当《事先告知物》业服务企《业物:业服务企业》应当将禁《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!。知业主、物业—使用人业主、物业】使用:人和房屋修缮、装】。。饰装修单位或者个】人应当?遵守   第—七十三条 物业出租!。的业主或《者物业使用》人应当在签》。订,物业租赁合同—后及时将物业承租人!、出租期限、物业服!务,费用交纳《的约定等情况告知】业主委员会》、物业服务企—业   《第七十四条 建【设,。单位: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!物业保修范围和【保修期限《承担保修《责任物业服务—企业对业主专有部】分和共用部位、共】用设施?设备保修期内出【现的质量问》。题应当?。及时通知建设—单位:建设单位应当立【即通知施工单位到现!场核查情况予以【保修建设单位无法】通知施工单》位或:者施工单位未—按照约定进》行保修的建》设单位应当另行【委托其他单位—保修   建设单】位不履?行保修义务或—者拖延履《行保:修义务的物业服务】企业、业主可以向】。建设行政主管—部,门反映由建》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!监管   保修期】满或者保修范围【以,外的物业维修、保】养由物业服务企业】按照物业《服务合同约定承担】   电梯、消【防等涉?及,人身:、财产安全并有特定!要求的设《。施设:备应当按《照有关法律、法规规!定由共?有人: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!管理义务委托—。专业机构定期维修和!养护确保使》用安全   —第七十?五条: ,物业维修、》。更新时相邻业主、物!。业,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!;因阻挠维修、更】新,造成其?他业主、《物业使用人财产【。损失的责任人—。应当:依法负责修复—。或者赔偿因物—业维修、更新造成相!邻业:主、物业使用—人财产?。损失:的责任人应当依法负!责赔偿   —第七十?六条 住宅物业、】住宅小区内的非【住宅物业或》者,与单幢住《宅楼:结构相连的非—住宅:物业的?业主:应当:按照规定交纳住宅】专项维修《资,金,但,一个业主所》有且与其他》物,业不:具有共用部位—、共用设施设备【的除:外   业》。主应当在《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!将首期住宅》专项: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!项维修资金专—。户在国家规》定的保修期届—。满后未?出售的物业由建设】单位先?行交:存   业主交存】。的住宅专项维修【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!项用于物《业保修期满后物【业共用部位、共用】设施设备《。的维修、《更,新、改造不》得挪作他用市物【业行政主管部门、】业主委?员会应当按照—。国家规定每》年至少向业主公布一!次,。住宅:专,。项维修?资金的交存》、,使用:、增值、结存等情】况,   第七十七【条 :未建:立首:期住:宅专:项维修资金或者余】额不足首期筹集【金额百分之三十的】业主应当按照国【家,和省、市的相关规定!、管理规约和业主大!。。会的决定《及时补建或者再次筹!集 : ,。 业主大会成立前住!宅专项维修资金由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】代行:管理:业主大会成》立后根据业主大会】决定选择自行管【理或者代行管—理选择自行管理的应!当在银行设立—住宅专项维》修资金专户》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!门的监督   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】补交、?续交以及《管理使用办》法,由市人民政府按【照国:家有关规定制—定,   第七十八条 !。住宅专?。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经!业主大会决定可以】根据维修范》围以单元(栋)为单!位,进行表决也可以采】取,异议表决即根据管】理规约的《。。规定持不同意见【的业主?专,有,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!三,分之一以下且—占总人?数三分之一以下的视!为表决?通,过,   第七》十九条 物业—保修期满后发生下列!危及:安全情形之一需【要,立即使用住宅—专项:维,修资:金的由业主委员会】或者居(村)民【委员会、相关业【主提出?应急处置方案—或者由?物业服务企业提【出建议经业主委员】会或者居(村)民】委员会、《相关:业主同?意报送物业行政主】管部门于三个工作】日内审核同意—后,使用   (一【。)屋面?、外墙体防水—损坏造成《渗漏的;  — (二)电梯故障】危及人身安全的【。; : , (三)消》防设施损《坏的;   —(四)公共护(【围)栏破损严重【危及人身、财产安全!的;  《 (五)《楼体外?立面有脱《落危险的;》   (《六):共用排水设施—。因坍塌、《堵塞、爆裂等—造成功能障碍危及】人,身、财产安全的;】 ,  (七)其—他危及房屋》安全的情《形   应急—维修费用应当从相关!业主的住《宅专项维修资金分】户,账中按照专有部分面!。积分摊?列支使用《情,况,在物业?管,理区域内显著位【置向相关业》主进行不《少于七?日的公?示;:涉及已售公有—住,房的从公有》。。住房住?宅,专,项维修资金中列支】   第八十条 】市、县人《。民政府应当对配套设!施不齐全、环境较】差的:。老旧住宅区进行【改造整治《并向社会公布—改造整?治规划和《年度计?划老:。。旧住宅区《的范围由市、县【人民政?府确定并公布   !鼓励具?备条件的老旧住【宅区经业主》大会同意按照改造】整治规?划可以建设经营性】用房:、,车库、车位经营收益!弥补改造《整治资金《不足或者纳入住宅专!项维修资金管理 】 , 第八十一》。条, 县:物业行政主》管部门、街道办事】处或者乡镇人民【政府应当督促、【。指导老旧住宅—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!业主委员会实行物】业服务?企业管理或者业主自!行管理 《。第七章 法律—责任   第—八十二条 违反本】条例:法律、法规》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;!造,成他人损害》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!。;构成犯罪的依法】追究刑事责任  】 第八十三条 业主!委,员会作?出的决定违反—法律:、法规规定或者【。业主大会决定给业主!、物:业,服务企业《造成:损害的由签》字同意该决定的【业主委员会成员承】担民事责任;严重】损害业主合》法权益或者》严重影?响公共秩序的依【法追究相关责任  ! 第八十四条 违】反本条例规定的按】照,下列规定处》罚   (一—)违反本《条,例第十五条规定物业!管理区域内相—关管线和设施—设备验收合格后专】业经营单位未接收】的由物业行政主管部!。门责令限《期改正造成业—主,。损失:的应当?。依法承担《赔偿责任《;  ?。。 (二?。)违反?。本条例?第十九条第二款【规,定建设单位或者委托!的,物业服?务企:。业未按照通知—要求: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!镇人民政府报送筹备!成立首次业》主大会会议》必要的资料》的由物?业行政主管》部门责令限期—改正;?逾期:不改正?的处五万元》。以上十?万元以下罚款; 】  (三《)违反?本条例第二十条【规定建设单》位拒不承担首—次,。业主大会会议—筹备经费的由—物业:行,政主管部门责令【。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!正,的处五?万,元以上十《五万元以下罚款; !  (四《),违反本条例第五十】三条、第五十四条规!定原物业服务企【业未按期移交—资料、财《物或者擅自撤离【的由物业行政主【管,部门责令限期—改正;逾期不改正】的由物业行政—主管部门处以五【万,元以上十万元—以下罚款   第八!十五条 《违反本条《。例,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由!物业行?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!依法行?使监督管《理权的部门》按照下列规》定予以处罚 —  :(一)违反第一款】第一:项,。规定装修过程中擅自!变动房屋建筑—主体和承重》结构的责《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!处以五万元以上十】万,元以下?罚款给?他人造成《。损失的责《任人应当依》。法予以赔偿;   !(二:),违反第一款第二项规!定侵占、损坏—物业共?用部位、共用设施】设备的责令》限期改正、恢复【原状并对个人处以二!千元以上一万—元以下?。罚款;对单位处以】。五万元以《上十:五万元?以下罚款;  【 (三)违》反第一款第四项【规定擅自《改,变建筑物《及其附属设》施用途由业主—委员会根据管理规】约约定进行协调【、处理;协》调处理不成的责令】限期改正、恢复原状!;情节严重的可处】以五千元以上二万】元以下罚款》;   (四—)违反第《。一款第三项、第五项!至十二项规》定的依照相关法【律、:法规实施《行政处罚   第八!十六条 违反—本条例规定物业行】政主管部门》、街道办事处或【者乡镇?人民政?府以及其他有关行】政,主管部门及其—工作人员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由其主管机!关或:者监察机关》对,直接负责的主—管人员?。和其他直接》责,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!处分   (一)】。未按照规定履行【监督管理职》责造成严重》社,会不良影响》的;  《 (二?)未按照规定及时】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!会会议?筹备组?、召开首《次业主大会》会议造成不良—后果的;   (三!)未按照规定在物】业管理区《域内显?著位置公布联—系方式或者对—物业服?务,活动中的投诉不及】时受:理,、依法?处理的?;   (》四)发现违》法行:。为或者接到》。举报后不及》时,。查处:的;:   (五)截【留、挪用《、侵占或者未按时】审核拨付住宅专项】维修资金的; 【  (六)其—他玩忽职守、徇私舞!。弊、滥用职权—。的行为 《第八:。章 附  则 【  :第八:十七条 本条例【下列用语的》含义是   —(一:。)物:。业使用人是指物业】的承:租人和实际使用【物业:的其他人;  【 (二)《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!体承重结构》部位(包括基础、】内外承重墙》体、:柱、梁、楼》板、:屋顶等)、户外墙】面、门厅《、管道及《电梯:等设:施,设备井、楼梯—间、:地,面架空?层,、走:廊通:道等;   (三】)共用设施设备是】指物业管理》区域内建《。设,费用已分《摊进入?。房屋销售价》格的共用上下水管道!、落水?管,、水箱、加》压水泵、电梯—、天线、照》明设施、锅》炉、消防设施—、安防监控设施【、绿:地、道路、区域围护!、避雷?装置:、,渠、池、《湖、井、露天广场、!非经营性车场车库】、自行车棚、—公益性文体器械【与场所及其使—用的房屋等;  】 (四)专业—经营设施设备是指变!(配)电、》二次供水、燃—气,调压、供热等设施设!备及相关《管线;  》。。 (五)最终用户是!指接受供水、供电】、供气、供热等服务!的最终分《户业主或者实际使】。用人   》第八十八条 本条例!自2018年2【月1日起施》行2008年—11月?。28:日辽宁省《第十一届人》民代表大《。。会常务?委员会第五次会议】通过的辽宁》省物业?管理条例同时—废止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