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!
(2017年1】1月:。30日辽宁省第【十二届?人,民代表大会常—务委员?会第三十八次—会议通?过)
第一—章 :总 ?则,
第一》条, 为了规范物业【管理活动维护—物业管理各方的合】法权益营造和谐有序!的生活和工作环【。境根据中华》人民共和国物权【法、国?务院物业管理条【例等:法律、法规结合【。本,省实际制定本条例
! 第?二条 本条例—适用于本省》行政区域内物业【管理及其监》督管:理活动
第三】条 物?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!自治管理、专业【服,务、社区治》理、政府监》管相结合的原则
! 第四条 省、市】、县(含县级市、区!下,同)人?民,政府应当将物—业服务纳入本地区现!代服务?业发:展规:划、社区建设和社】区治理体系建—立健:全物业管《理服务综合协—调机制和目标责任】制完善激励政策和措!施促:进物业服《务发展?与和谐?社区建设鼓》励采用新技术、新】方法运?。用信息化手段提高】物业管理和服务质】量
: 第五条 省住】房,城乡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和市、县房地产行政!主管部门(以下【简称物业《行政主管部门)【。负责本?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!活动的监《。督管理工作
公!安、民?政、:财政、工商、价格、!规划、国土资源、】质监、环保、人民防!空、城市《管理执法等有关【行,政管理部门应当按】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!。物业:管理的相关工—作
:。 第六条 街道】办事处?或者:乡镇人民政府应【当履行下列物—业管理职《。责
(一)【组织:成立首次业主—大会会议《筹备组;
(二!)指导和协助业主】大会的成立、业【主委员会的》选举;?。
: (三?),指导和监督》业主大?会,、业主委员会开展日!常工作?;
(》四)协调和指导【老旧住?宅区物业管》理工作;《
(五)协【调,物业:管理与社区管—理服:。务之间关系调—解业主、业主—委员会、《物业使用《人、:物业服务企》业、建设单位—之,间在物业管》理活动中的》纠纷;
(六】)法律?、法:规规定的其他—。。职责:。
居(》村)民委《员,会应当?协助街道《。办事处或者乡镇【人民政府做好与【物,业管理有关的工作】
第七条 物业!服务行?业协会应当加强【行,业自律管《理规范行《业行为加强物—业服务?行业人员培训提高】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物!业服务企业依法诚信!。经营维护物业—。服务企?业的合法权益
第】二章 物业管—理区域?的,规划与建设
第!八条 ?物业管理区域的【划分应当遵循规划】优,先,、相对集中、功能】完善、资源共享、便!民利民?的原:则以土?地使用权证或—者不动产登》记证确定《的用地范围为基础】综合:考虑:物业的共用设施【设备、建筑物—规模、业主人数、自!然界限、社区布局】建设、利于自治管理!等因素
物【业配:套设施?设,备共用的《应当划分为一个【物,业管理区域规模过大!划分为一个》物业管理《区域不?便于管理或者—已,经分割成《多个:自然街区《且其配套设》。施设备能够分—割、独立使》用的:。可以划分《为不:同的物?业管理区域;—影响设施设备共有】功能使用的不得分】割,划,分
第九条 在!办理商品《房预: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!现售备案前建—设单位应当》将划定的物》。业管理区域资—。料送交县物业行【政主管?部门备案并在房【屋买卖合同中明示和!在商:品房销售现场公示
! :第十条 《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划!分物业管理区域【的或:者需要调整物—业管:理区:域的县物业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—会同街道办事处【。或者乡镇人民政府】在征求相关业主意】见后划分或者调整,!并在相?应区域内显著位置】进行不少《于七日的《公告调整物业管理区!域的还?应当:征得相应区域内【专有部分占建筑【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!主且占总人》数过半?数的业主同》意
第十一【条 县物业行政主】管部门?应当建立物》业管理区域档案
! 物业?管理区域《档案应当《载明物业管理区域】的地理位《置、四至界限、建】筑物总?面,。积、:。专有部分数量、【共有部分《主,要情况、建设单位】以,及其他需《要载明的事》项
? 第十二《条 建?设单位应当按—。照下列规定配—置物:业管理区域内物业】服务用房
— (一?)房屋总建筑—面积五万《平方米以下的按照】不少于?建筑:面,积一百五《十平方米《配置;
《 (二《)房屋?总建筑面积》五,万平方米以上二【十五: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!不少于总建筑面【积千分之三配置;
! (三《)房屋?总建筑面《积超过?二十五?万平:方米的超过部分按照!。不少于千分之—一的标准配置;【
?(四)分期开发【建设的首期》配置建筑面》积不:得少于一百五十平方!米且集中《建设;
》 (五)《物业服务用房—应当在地面》以上相?对集中便于开—展物业?服务活动并具备【采光、通风、供水、!排,水、供电、供热、】通信等?正常使用功能—和独立?。通道
第十三条! 物业?服务用?房包:括物业服务办公用】房、业?主,委员会办公》用房等?其,中业主委员》会办公用房建筑【。面积按照二十—至四十平方米配置
! 物业服务用房】不计入?分,摊共:用建筑面积其所【有权属于全》。体业主?建,设单位在申请—。办理不动产所—有权初?。始,登记时应当注—明物业服务用房并申!请登记?
?物业服务用房不得】转让:和抵:押未经业主大会同意!。任,何单位?和个人不得变更用】途
: 第十《四条 城乡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在规划许!可、竣?。。工验收?过程中应当》对物:业服务?用房建筑面积—、位置等《作为规划设计指标】进行审查
房地!产行:政主管部门》在核发商品房预【售许可证时应—当对物业服务用房】建筑面积《、位:置进行核《查;不动产》登记机构《在办理不动产所【有权登记时应当在】不动产登记簿—中注明物业》服务用?。。房建筑?面积、位置
— 建设单位应【当将物业服务用房相!关信:息在商品房销售【现场或者物业管【理区域内显著—位置:公示
第十【五条 新建住—宅物业管《理区域内的供—水、供电、供—气、供热等专业经】。营设施?。设备及?相关管?线应当符合》国家技术标》准和技术《。规范并与主体工程同!时设计?、同时施工》、同时交付建—设单:位在组织《竣工验收时应当通】知,供,水、供?电、供?气、供热等专业经】。。营单位参加;验收合!格后建设单位应当】。。将专业经营设—施设备及相关管【线移交给专业—。经营单位维护管理专!业经营单位应当【接收
已投入】使用的设施设备及】相关管?线尚未移交》。专业经营单位维【护管理的物》业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组:织专业经营单位【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!行验:收,验收合格《的专业经营单位【应当接收;验收不合!格的由市《、县人?民政府?组织相?。关单位整改合格后专!业经营?。单位应当《接收:
移《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维!护管理的设施设【备及相?关管线其维修、养护!、更新和《改造等费用由专【业经营单位依法【承担不得《从,物业:服,务费和?住宅专项维修资【金中列支尚》在保修期内》的其费?用由建设单位承担
!第三章 业主、业主!大会及业主》委员会
第十】六条 房屋的—所有权人为业主
】 依法登记取得】或,者根据物权法—有关规定取得—建筑物?专有部分所有权的】人应当认定为业主】。
基《于房屋买卖》等民事法律》。行为已经合法占有】建筑物专有》部分但?。尚未依法办》理所有权《登记的人《可以认定为业主
! 第十七条 —物业管理区域—内全体?。业主组成业》主大会选举产生业】主委员会《作为业主大》会的执?。行机构业主大会和业!主委员会《代表和维护全体业】。主在物业管理活动】中,的合:法权益
第十】八条 符《合下列条件之一的】街道办事处》。或者乡镇人民政【府应当会同》县物业行政主管部】门组织成立首—次业主大会会—议筹备组、召开首次!业主大会会议:
! (一)交付的专】有部分面《积,超过建筑《物总面积百分—之,五,十的;
(二】)交付的房屋—。户数达到总》户数百?分之五?十的;
(【三)自交《付首位业主之—。日,起满二年且已交付】户数比例达到—百分:之三十的
只】有一个业主的或【。者业主人数》较少且经《全体业主一致—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!大会的由业主共同】履行:业主大会、业主委】员会:职责
《 第十九条》 建设单《位应当将物业—管理内房屋交付【情况定期报送县物业!行政:主管部门并抄送街道!办事处或者乡镇【人民政?府
符合—成立首次业主大【会会议筹备组、召开!首次业主大》会,会议条?件的县?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及时书面通知【街道办事处》或者乡镇人民政府】也可以?由建设单位、居【。(村)民委员会【或,者十人以上业主联名!向,街道办事处》或者:。乡镇人?民,政府提?出成立申请;街道】办事处或者乡镇【人民:政府应当在收到【通知或者申请后六】十,日内组建首次业主大!会会议筹备组并书】面通知建设单位或者!委托的物业服务企】业,向其及时报送物业管!理,区域划分资料、房屋!等建:筑物:面积清册、》业主名册、建筑规划!总平面图等》筹备首?次业主?大,会会议必要的资料】
?第二十条 首次业主!大会会议筹备—。。经费根据《物业管理区》域规:模、:业主人数和》建筑面积等因—素确定由建设—单位承担《。;老旧住宅》。区首次业主》大会会议的》筹备经费由县人民政!府承担
《 第二十一条 】首次业主大会会议】筹备组由业主代【。表、建设单位代表、!街道办事处或者乡】镇人民?政府代表、居—(,村)民委员会代表】组成人数为七人以】上至十五人以下单数!其中业主代表—由街道办事处或者】乡镇人民政府征求业!主意见后确定所占】比,。例不得低于筹备组】总人数的《二分之?一筹备组组长—由街道办事处或者】乡镇人?民政府的《代表:担任
筹备组】应,。当自成立之日起七】日内将其成员名单和!工作职责在物业管】理区域内《显著位置进行不【。少于七日《的,公告百分之二—。十以:上,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!异,议的由街《道办事处或者乡【镇人民政府协—调更换
筹备组!正式工作前》县,物业行政主管—部门、街道办事处】或者乡镇人》民政府应当对—筹备组成《。员进:。行物业?管理相关知》识的培训
—。 ,第二十二条》 筹:备组成员应当符合】。下列相关《条件
(一)具!有完全民事行为能】力;
《 (二)本人、【配偶及其《。亲属未在为本—物业管?理区域?提供服务《的物业服《务企业任职》;
(三)无】索取:、非:法收受建设单位、物!业服务?企业的利益或者报酬!的行为;《
, (四)按时交纳!物业服务费用—和住宅专项维修【资金;
《 (五)法律【、,法规规定《的,其他条件
第二!十三条 《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!备组履行下》列职责
(【一,。)确定首次业主【大会会议召开的【时间、地点和内容;!
?(二)草《。拟,管理规约、业主【大会议事规则、业】主委员会工》作规则;
【(三)确认业—主身份?确定业主人数、【所拥:有,的专:有部分面《积以及业主在首次业!主大会会议》上的投?。。票权数;
(四!)制定?首届业主委员—会委员、《候补委?员选举办法确定候选!人名单;《
(五)依法】确定首次业主大会】会议表决规则—;
: (六)》召开:首次业主《大会会议的其—他准备工作
对!。前款规定的内容【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!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!日前在物业管理区】。域内显著《。位置进行《不少于七日的公【告业:主对业主身份—、,投票权数和管理规】约、业主大会—议事规则草案等【提出异议的业—主大会筹备组应【。。当予以复核或者修】改并告知异》议人
筹备【组应当自组成之【日起六?十日内组织召开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!。主,大,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!议表决通过管理【规约、业主大—会议事规《则并选举产生业主】委员会之日起成【立筹备?。组,在业主大会成立后自!行解散
第二】十四条 业》。主大会会议讨—论决定下列事项【:
(一)制】定和修改管理—规约、业主大会议事!规则、业主委员会选!举办法、业》主委员会工作规则;!
(二》)选举?、罢免或者》。更换业主委》。员,会成员;
—。。 (三)《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选!聘、:续聘和解聘物业【服务企业《。;
(四—。)确定物业服务内】容、标?准以及物业》服务收费方》案,;
: (?五)筹集《和,。使用住宅专》。项维修资金;
!。(六)改建、—重建:建筑物及《其附属设《。施;
《 (七?)改变共有部分【的,用途;
《。 (八)制定公】共绿地?管护办法;
— (九)共用部】位、共用设施设备】经营:方式和所得收益【。的管理、分配、使用!;,
, (十《)业主大会、业主委!员会:工作经?费的筹集、管理【。、使用以及业主委员!会,委,。。员津贴?的来:。源、支?。付标准;
(十!一):改变或者撤销业【主,委,。员会作出的》不适:当决定;
(】十二)法律、—法规或者管理—规约:规定的应由业主【共同决定的其他【。。事项
第二十五!条 业主《大会决定前条第五】项和第六《项,规定的事项应当【经专有部分占—建筑:物总面积三分之二】。以上的?。业主且占总人数【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!同意;?决定前条其他事项】应当经专有》部,分占建筑物总面【积过半数的业主【且占:。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!同意
? 前款《规定的面积和业主人!数按照下《列,规定确定《
(一)—专有部?分面积?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!。载的面积《计算;尚未进行【物,权登记的按照测绘机!构的实测面积计算】;尚:未进行实测的—按照房屋《买卖:合,同记载的面积计【算建筑物总》面积按照《本项统计总和计算】
: (二)业主人数】按照专有部分—的数量计算》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!计算建?设单位尚未出售【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!付的部分以》及同一买受》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!部分:的按:照一人计算》业主总人数按照本】项,统计总和计算—
第二十六条 !。业主大会定期会【议由业主委》员会按照业》主大会议事规—则的规定组》织召开?有下列情形》之,一的业主委员会【应当及时组织召【开业主大会临时【会议:
》 (一)业主委员会!半数以上委》员或者百分之—二十以上业主提议】的;
(—。二)需要提前解【除物业服《务合同或者重—新选:聘物业服务》企业:的;
(—三)发生重大事故或!者紧急事件需—要及时处理的;
! ,(四)管理规—约,、业主大会》议事规则规定的其】他情形
《 业主委员会【不履行?组织召开业主—大,。会会:议义务的《街,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!民,政府应当责令业【主委员会三十日内组!。织召开;业主委【员会逾期仍不—组织召开的由—街,道,办事处或者乡镇人】民政府组织》召开
《 第二十《七条 业主大会会议!可以采?用集中讨论、书面征!求意见的形式—也可以采用信—息化方式采》。用,书面征求意见—形式:的应当将征求—意见书送交》业主签收;无法【送达:的应:当在物业《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!公告
》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!主大会会《议的可?以书面?委托代理《人参加业主大—会会议委托书应当】载明委托事项、权限!及期限?
物业》管理区域《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!以以幢、单元—或者楼?层等为单位推选业主!代表:参加业?主大:会会:议业主代《表的推选、》权限由业主大会议】事,规则规定
业】主大会投票》表决应当为》实名投?票提倡采《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投!票表决?
?第二十八条 业【主大:会应:当在业主大》。会,议事规则中》约定车位、摊位等】特定:空间是否计入用【于确定业主投票【权数:的专有部分》面积
一—个专有部分有—两个以上所有—权人的?应当推选一人—行使表决权》但所代表的业主人数!为一人
业主为!无民:事行为能《。。力人:或者限制《民事行为能力人的】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!投票权?
第《。二十九条 业主大会!可,以设立监事会或【者执行监事业主【大会议?事规则应当对其【职责、议事规则和】工,作经费以及监事【的选举规《则、资格、人数、任!期等事项进行—约定
第三【十条 不具备—成立业主大会—条件:的物业管理区域或者!具备成立条件而未成!立且经街道办事处或!者乡镇人民政府指】导后仍?不能成?立的物?业管理区《域可以由街道办【事处:或者乡镇《人民政府指导物【业管理区域所—在的居(村)民【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!委员会职责
第!三十一?条 业主委员会【由业:主大会?会议选举产生委员】候选人由居(村)】民委:员会、业主》推荐和业主自荐【经业主?大,会会议选举》产生:业主委员会由五【至十:一名委?员单数组成每—届任: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!。选连任?业主委员会》应当自选举产—生之日起七日—内召开首次业主【委员: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!。委员:会,主任一人副》。主任一至《。二人并?。在物业管《理区:域内显?。著位置进行不—少于七日《。。的公:告
业主委员】会委: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!。。。域内的?业主并符合下列【条件
(一)具!有完全民事》行为能力;
】。(二)遵守国—家有关法律》、法规以及》管理规约、业主大会!议,事规:则履行业主义—务;
(三)】按,时,交纳:物业服务《费,用和住宅专项维修资!金;
《 (四)热心公益】事业责任心强公正】廉洁;?
(五)具有一!定的组织《能力和文化水—平;
? (六)具备与履!。行职责相适应的时间!。;
:。 , (:七)本人、》配偶及其《亲属未在为》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!服务的物业服务企】业任职
—业主大会在选举业】主,委员会委《员,的同时可《以,。选举出业主委员【会候补委员候补委员!列席业主委》员会会议不具有表】决,权在个别业主—委员会委员》资格终止时经业主】委员会决定》从候补委员中—按照得?票多少依《次递:补并在物业管—理区域内显》著位置进行不少于七!日,。的公示
—第三十二条 业【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!产生之日起》三十日内持下列资】料到县物业行政主管!部,门,办理备案
【。(一)业主大会【成立和业主委员会】选举决议;
【 (二)管理规约;!
(《三)业?主,大,会议事规《则,。;
? (四)业》主委员?会主任、副主任及其!他成员名单;
【 , (五)业》主大会决定的—。其他重?大事:项
?。 符合备案条件的】县物业行《政,主,。管部门自收到—备案资料后十—。日内予以备案并出具!备案证明《
, 业主委员会【任期内备案内容发】生变更?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!变更之日起三十日】内将变更《内容书?面报告备《。。案部:门,
第三》十三条 业主—。委员会办理备案后】可以持备案证—明、申请《人身份证等刻章【材料到所在地具【有公章刻制》资质的刻章》企业申请刻制业【主,。大,。。会印章和业主委员】会印章设《。立监事会《或,者执:行监:事的业主大会印章应!当由其保管并监【督使用
》 业主委员会可【以持备案证》明等资料向金融机构!申请开立账户并【按照有?。关规定对业主—共有资?金的收支、核—销进行统一》。管理不得以个人【。名义进行存》储,和管理
市【、县物业行》政主:管,部门:应当加强对街道办事!处或者乡镇人民【政府、居《(村)?民委员会、业—主委员会工》作的指导提高依法依!规履职能力和管【理水平
第三十!四条 ?业主委员《会,。履,行下列职责
【 ,(一)执行业主大】会的决定和决议维】护业:主合法权益;—
(二》)召集业主大会【会议报告物》业管理实施》。。情况;
《 (三《)代表?业主与业《主大会选聘的—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!业服务合同;
】 (四)《及时了解业》。主,、物业使用人—。的意见和建议监【。督和支持物业服务】企业履?行物:。业服务合同;
!(五)监督管—理规约的实施;
】 (六)督促【。业主按时交纳物业】服务费及其他相【。关费用;
》 (七)组织【和监:督,住宅专项维修资金】的筹集?和使用;
》 , (八)调》解业主之《间、物业服》务企业与业主之【间因物业《使用:、维护和管理—产生的纠纷》;
(九)【。业主:大会赋予的其他【职责
《 第三十五》条 业主委员—会会议?由主:任召集和《。主持主?任因故不能》履行职责可以委【托副:主任召集
》 三分之一以上】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!或者业?主委员会主任认【为有必?要的应当召开业主】委员:会会:议业主委《员会会议每》年至少召开》一次
《 召开业主委员【会会议应当》有过半数委员—出席业主委员—。会作出?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!半数以上同意
!业主委员会的—。决定应当自》决定作出之日起三日!内,在物业管理区域内】显著位置进行不少】于七日的《公告:
: 业主委员会—委员不能委托代【理,人参加会议
第!三十六条 业主委】员会应当《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!和资料
(一】),管理规约、业主大会!议事规则;
】(二)业主大会和业!主委:员会的决定;
】 (三)物业服务合!同,;
(四—)住宅专项维修【资金的筹集、使用】情况;
《 :(,五)物业共有部【分的使?用和收益情况;
】 (六)占用业】主共有的《道路或?者其他场地用—于停放汽车》。车位的处分情况【。;
: (七)业主大会!和业主委员会工【作经费?的收支情况;
【 (八)其他【应,当向业主公开—的情:况,。和,资料
业主【有权查阅业主大【会会议、业主—委员会会议资料、记!录有权就涉及自身利!益的:事,项向业主委员—会提出询问业主委】员会应当予以解释、!答复业主《。要求出具书面答【复,意见的业主委员会应!。当出具
—第三:十七条 业主—委员会委员不得有】。下列行为
(】一)拒绝或者放弃履!行委员职责;
!(二:)挪用、侵占业【主共有财产;
】 (三)利用职务之!便接受减免物—业服务费、停车【。费等相关物业费用以!及索取、非法—收,。受,建设单位、物业【服务企业《或者有利害关—系业:主提供的利益、报】酬,;,
?(四)打击》、报复、诽谤、【陷害有关投》诉、举报人;—
(五)泄露】业,。。主信息或者》将,业,主信息用于与物业】服务无关的活动【;
(六)【其他损害业主共【同,利益或?者,。。可能影响其公正履】行职责的《行为
? 业主委员—。会委员违反前款规】定的:街,道办事处或》者乡镇?。人民政府调查核实】后责令其暂停履【行职责由业主—大会决定《终止其委《员资:格,
, 第三《十八条 经业主【。大会同意《业主委员《会可以聘请执行秘书!负责:处理业?。主委员会日常事【务
《业主大会、业主委】员会工作经费由【全,体,业主承担《。经业主?大会同意可以对业主!委员会委员发—。放工作津贴工作经费!筹集、管理和使用】办法由业主》委,员,会提:出,经,业主大?会会:议表决通过
业!主委:。员会应当于每—年三月?底前在物业管理区】。域内显著位置公布上!一年度业主大—会、业主委员会经】费收支情《况,接受业主《。监督业主大》会监:事会或者执行监【事应当进行》检查:发现问?题,的应:当要求业主》委,员会予以《纠正经百分之二十】以上业主提》议应当?对经:费收支情况进—。行审:计
推进—建立业主《委员会主任》离任审计制度—
第三十九【条 因物业》转让、灭失等原【因不再是业》主丧失民事行为能力!或者依法《被限:制人身自由的委员】、候补委员》资格自行终止
【 有?下列情况《之一的业主委—员会可以决定终止其!委员、候补》委员资格
》 (一)以书面形!式向业主大会、业主!委,员会或者居(—村)民委员会—提出辞职的;
】 ,(二)因《疾病等?原因丧失履行职【责能力的;
— (三)不履行业!主义务的;
【 (:四)无正《。当理由连续》三次不参加业主委】员会会议的》;
: (五)本人、】配偶及其亲属—在为本?物业管理区域提【。供服务的物业服【务企业任职》的;
(—六)法律、》。法规以及管理—规约规?定,的其他情《形
? 第四十条 业【主委员?会任期届满六十日】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!会议完成换届选举】;逾期?未完成?的,街道:办事处或者乡镇【人民政?。府应当?组织:完成
? 业主委员会应当!自新一届业主委【员会履?职之:日起十日内将其【保管:的档案资料》、印章?及业主共有的—其他财物予以移交拒!不移交?的新一届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】求街道?。办事:处或者乡镇人民【政府督?促其移交;必要时】由公安机关依法【给予协助
— 业主委员会—委员任期内资格终】止的应当自终—止之日起三日内移交!其保管的《前款规定《。的财物
第四章 前!期物业管理
— 第四十一—条, 建设?单位: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!定选聘前期物业服务!企业并接受县物业】行政主管部门—。、,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!人,民政府的监督
!建设单位应》当与选聘的物业服】务企业签《订书面的前期物业】服务:合同合同《期限不得超》过三年并报县物【业行政主《管部门备案》合同期满继续—聘用的?应当续签物业服务】合同更换前期物【业服务?企业:的应当经专有部【分占建筑《物总面积《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!人数过?半,数,的业主同意
— :。住宅: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!当通过招投标—的方式选聘;建筑】面积不超过》三万平方米的经【县物业行政》主管部门批准可以】采,。。取协议方式选—聘
第四十二】条 住宅《前,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!政府指导价由市【、县价格主管部门】会同物业行政—主管部门制定并【。定期:公布
《 建设单《位应当?提供前期物业管【理开办费用》于,购买物业办公—设备等?固定资产所购资【产归全体业主所【有由物业服》务企:业,使用
》第,四十三条 建—设单位可以邀请委托!的物业服务企业提】前介入项目的开发】建设对项目的规划设!计方案、配》套设施?建设:、,工程质量控制—、设备运行管理等事!项提出与物业管理】有关的?建议
《 建:。设单位组织》。。项目工程《验收:和分户验收》时应当通知物业服】务,企业参?加
: 第四十四条【 新建?物业:。的配套建筑及—设施:设备经建设》行政主管部门竣工】。综合验收合格后建】设单位方可向物【业买受人办理物业交!。付手续将未达到【交,付,条,。件的新建物业—交付给?买受: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!责任并承《担前期物业服务【费用
已交付业!主,的,物,业物业服务费由业】主,承,担;未交付的或【者已竣工《但尚未售出的物【业物业服务费由【。。。。建设单位全额—承担:建设单位与》物业买?受人约?定减免?物业服务费的—。减免费?用由建?。设单位?承担
前款【所称交付是》指按照房屋买卖合同!约定的时间业主收到!书面交付通知并办】妥相关交付手续业】主收到书《。面交付通《知,后在通知《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!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!视为交付建设单【。位没有事《先书:面通知的以业主实际!办,完,。。相关交付手续为准
! , 第四十五条 【新建物业交付—使,用前物业《服务企?业,和建设单位应当按】照国家有关规定和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】约定共同对物业【共用部?位,、共用设施》设备进行承接查验】;未经承接查验的不!得,交付使用物》业服务企业不得承接!未经查验或者—查验不合格》的物业
现【场查验物业二—十日前?建设单位应当—向物:业服:务企业移交国家【规定的?有,关资料;未能全部移!交的:建设单位应当列【出未移交资料—清单并书面承诺【补交:时,限
第四—。十六条 物业服【务企业?应当:自新建物业交—接,后,三十日?内持下列文件向县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办!理备案
《 (一)前期物业!服务合同;
(!二)临时管》。理规约;《
?(三)?物,业承:接查验协《议,。;
? (四)《建设单位移交—资料清单;
】(五)查《验记录;
— (六)交》接记录;
【(七)其他与—承接查验有关的文】件
《物业服务企》业应:当在:备案后?十,五日内将《备案:情况在?物业管理《区域内?显著位?置公告
《 :第四十?七条: 物业?服务:企业应当《。及时将承接查验有】关的:文件、资料和记录】归档建立物业—承接查验档案并妥善!保管物业承接查【。验档:案属于全体业—主所有业主有权【查阅、?复,印
第五章 物【业,服务
《。 第四十八条 物】业,。服务:企业享有以下—。权,利
(一)【根据法律、法规【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!。约定对物《业及其环境》、秩:序进:行管:理;
? (二)》依照国家、省有关规!定和:物业服务合同—约定收取服》务费用?;
(》。三):劝阻违反物》业管理规约》。的,行为;
—(四:)可以将专项服【务业:务委托?给专:业,性,服务企业《但不得将该区域内】。的,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!托给他人;
(!五)法律、法规【规定或者业》主大会授予的其【他权利?
第《。四十九条 物业服】务,企业:应,当履行以《下义务?
(一)按照】物业服务合》同,约定提供《物业服务《;
(》二)及时向业—主、物业使用—人告知?安全合理使用物【业的注意事项—;
: (三)接受业主!。。和业:主,。委员:会的监督《定期听取业主—的意见?和建议改进和完善】物业服务;》
(四》)协:助,有关部门开展社区文!化和精?神文明建《。设活动;
》 (五)受委【。托管理电《梯、消防设施—的应当依法依规履行!。安全管理《职责;
《 (六《)法:律、法规规》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!约定的其他义务
】 第五《十条 业《主大会成《立后应当根据业主大!会的决定选择—。物,业管理方式提倡业主!大会通过招投标方式!选聘物业服务—企业业主《委员会应当与业【主大会决定选—聘的物业服务企业】签订:物业服务《合同
物业【服务合?同应当包括物业服务!事项、服务质—量,标准、收《费方式、收费标准】及调整机制》、共用设《施设备?。维修范围和》责任、双方权利【。义务、?合同期限、违约【责任等内容
】物业服务合同—示,范文本由省物业【行政主管部门—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!部门制定
— 第五?十一条 物业服务合!同签订前业》主委员会应当将拟】签订的?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!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!公示:充,分听:取业主意见后再提交!业主大会通过物【业服务合同内容确需!调整的业主委—员会应?当将调整的内容【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!著位置公示》并按照业主大会规】定的程序确》认调整?。
前款》规,定的公示时间不得少!于十日?
物业服—务企业应当按照物】。业服务合同约定【指派项目《负责人
第【五十二条 物业【服务合同期限—届满六十日前—业主委员会应当【召集业主大》会会议讨论决—定物业服务》企业的聘用》事宜业主《。大会决定续聘的应当!与物业?服务企业签订新【的物:业服务?合,同;不续《聘的应当及时告知物!业,服务:企业
提前解】除物业?服务合?同的提?出解除?合同的?一方应当于六十日】。前书面?。告知:合同另一《方在物业管理区域】内,。显著位?。置进行不少》于,七日:。的公:告,并书:。面告:知县物业《行政主管部门—、街道办事处或者乡!镇人民政府》
第《五,十三条 业》主大:会决定自行管理或者!选聘新?物业:服务:企业的?原,物业服务企业应【当在物业《服务:合同解?除或者终止二十日】前向业主委》员会或者在》业主委员会》的监:督确认下向新选聘的!。物业服务企业移交】下列资料和财物【办理完交接手续
! ,(一)物业》承接:查,验档:案,;
(二)物业!服务:。期间形成的有关【物业及设施设—。备改造、维修、运】行、保养的》有,关资料及物业—服,务档案;
【(三:。)物业服《务用房和物》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!施设备;
【(四)?清算后的预》收、代收的有—关费用及相关账册】、票据?。;
《(五)法律》、法规?规定的应当移—。交的其他《事,项,。
, , 第五十四》条 县物《业行政主管》部门、街道办事【处或者乡镇人民【政府应当加强—对物业管理交接工作!的指导、《协调和监管
— 在物业服务合】同解除?或者终止前原—物业服务企业不【得擅自撤《离物业管理》区域、停止》物业服务《在物业服务合同【解除或者终止—时拒不撤离》物,业管理区域的县物】。业行:政,主管部门应当责【令,其限期撤离》逾期不撤离的将【其行为记入》。诚信档案违反治【。安管理法律、法规】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!予,治安处罚《。业主委员会或—者业主可以依法申请!仲裁或者提起诉【讼
《第五十五条 物【业服:务,企业撤离后仍未选】聘到新物业服—务企:业的经业《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!表申请街道办—事处或?者乡镇?人民政府应当—。进行应急管理在【街道办事《处或:者乡镇人民》。政府指导《和监督下《居(村)民委—。员会可以根据应【急管理的需》要提供基本》保洁、秩序维护等服!务服务期《限协商确《定,费用由业《主,承担
第五【十六条 物业服务】收费应当遵循合【。理、公开以及费用】与,服务:。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!。分不同物业的性质】和特点依法在物业】服务合同中约—定物业?服务收费《应当明码标价物业】服务:企业应当在物—业,管理区域《内显著位置》将服务事《项、:服务质量标准、【收费方式、收费【标准等有《关情况公示》
?第五十七条 物【业服务收费可以【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!制等方式实行酬【金制:的物:业服务企业应—当按照规定对物业】服务:各项资金的收—支建立台账定—期,如实公?示并接受业主监督和!业主委员《会核查
《 物业服务企业】可以:。根,据,。物业:服务合同预收物业】服务费用预收期限最!长不得超过一年
! 业主委员》会可:以根据物业》。服务合?同向物?业服务企业》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!标准由?双方:。。协商确定
— 第五十《八条 业主应当【按照物业服》务合同约定》按时交纳物》。业服务费用业主欠交!物,业服务等费》用的物业服务企业可!以通过上门催交等】方式督促其限期交】纳;逾期《不交纳?的物业?服,务企业可以依—法申请仲《裁,或者提起诉讼拒不】履行:仲裁裁决和生效【判决的?物业服?务,企业可?以依:法向人民法》院申请强《制执行人民法—院,按照有?关规定录入个人信】用信息系统》
物业发—生转移或《者灭失的业》主或者物《业使用人应当结【清物业服务费用【
第五十九条 !物业管理区域内供】水、供电、供气、供!热等:专业经营单位—应,当按照最终用户使】用的计量器具显示计!量值:向其收取费用(【未安装供热计—量器具的除外)不】得转嫁户外管线或】者其:他设施?的损耗和损失
【 住?宅物:业管理区《域,内的公共路灯、【楼梯灯、《人民防空工程—、车库、电梯、二次!供水、安全防范设】施设备的用》。电绿化用水用电消防!用水等的收费应【当执行居民使用价】格标准洗车、—餐,饮等经营性用—水、用电《、用气、用热除外】物业服务《用房的供热费用【按,照居民使用价—。格收取双方》合同另?有约定?的从其规定
— 专业经营单位可!以委托?物业服务企》业代收有关》费用:并按照约定支付手续!。费但接?。受委托的物》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!主收取手续》费,。等额外费《用,。
第六十条 市!、,县物业?行,政主管部门》应,当建立物《业管理服《务投诉受理制度公布!投诉方式接受业主、!业主:委员会、物》业使用人《的投诉及时答—复处理结《。果经核查属实的县物!。业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向物业服!务企业发出》整改通知责令—其限期整改
】县城市管理执法、】公安:。、,价格、工《商、:环保:、卫生、规划、【园林等部门应—当加强物业》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!、治安消防》、,物业服务收费、环境!卫生、房屋》使用、小《区,。绿,化等方?。面的监督管理建立】违法行为投诉登【记制度并在物—业管理区域内显著】位置公布联》系方式依《法,。处理违法行为;有关!部,门应当自收》到投:诉之日?起十五日内》进行调查、处理并】答复投诉《。。人,
第六十—一,条 物业服》。务企业应《当,按照法?律,规定和物《业服务合同》约定采?取网络信息化安全防!范措施?协助做?好物业管理区域内】的安全防范工作公安!派出所应《当加强对《物业:服务企业安全防范】的监督指导
【。 物业服务企业【未履行物业服务【合同义?务或者?履行合?同义务不符合约【定导致业《主、物业使用—人人身、财产、个人!隐,。私受到损害的应当依!法承担相应的—法律责任
业】主、:物业使用人对人【身、:财产、个人隐私【安全:有特殊?保护要求的由业【主、物业《使用人与物业—服务:企业:另行约定
第六!十二条 物》业服务企业》应当按照《。物业服务合同约【定,和国家?有关物业服务—标准和?规范提供服务加强】物业共用部位—。、共用设施设备运】行状况的日》常检查;运行—状况应当于每年【第四季度向业—主委:员会书面报告并在】物业管?理区域内显著—位置进行不少于七日!的公告
—物业服务企业—不得:以业主拖欠》物业服务费用—、不配合《管理等?理由中?断,或,者,以限时?限量: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!、供:电、供气、供热阻碍!业主进?入物业管理区域以】及实施其他》。损害业主《合法权益《的,行,为
物业服务企!业违反规定以—及物业服务合同【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!围、提高收费标【准、重?复收费?以及合同期满继续】服务收?费的业主有》权拒绝
物业】服务企业不履行【或者不完全履行物】业服:务合同约定》或者法律、法规规定!以及相?。关行业规范确定【的维修、养》护、管理和维护义务!的业主委《员会可?以依法提起诉讼【要求物业服》务企业承担继续【履行、采取补救措】。施或者赔偿损失【等违约责任》
第《六,十三条 物》业,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!企业服务标准—与质量?考核和信用评—价体系定期组织【对其进行考核听【取业主?。、业主委员会—。和居(村)》民,。委员会?的评价意见并—将考核结果向社【会公布
《 推进建立物【业服务第三方—评,估机制物业》服务评?估机构从事物业服务!评估活动《。应当遵循独》立、客?。观、公正的原则物】。业行政主管部—门、:业主、居(村—)民委员会、建【设单位、物》业服:务企业可以委托物业!服务评估《机构对物业服务标准!和质量、物业服【务合同履行情—况进行评《估
物业—服务企业质量考【核结果可以作为企业!信用评价的重—要依据并与物业【服务评估结果—作,为确定下一年度【。物业服务《收费标准的重要依】据考核评价和评估办!。法由省物业行—政主管部门制定【
第六十四条】 实行物业》管,理协调?会议:制,度物业管理协—调会议?应当:由街道办《事处或?者乡镇人民政府负】责召集?物业行政主管部门】。、公安派出所、【司法所、居(村)民!委员会、物》。业服务企业等单【位以:及业主委《员会或者《业主代表参加物【业管理协调会议【主要协调解决下列】。。事项:
?(一)具备成立【业主大会条件—而未依法成立;
】 (二)》。业主委员会未依法】履行职责;
】(三)?业主委?员会:委员不足半数或者未!依法换?届;
(四【),物业服务《企业未依法撤离和】办理交接手续;
】 (五)物业管理!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纠!纷;
(—六)其他需要协调解!决的物业《。管理事项
第】六十五条《 经业主《共,同或者业《主大会决定在—街道办?事,处或者乡镇人—。民政府的监督指导下!可以对物业实施【自行管理决定实【施自行管理的应当就!管理负责人、管【理事项、管理实【施方:式、管理责任的承担!人、人员雇》佣,等事项作出决定【
第六章 物业【的使用与维护
】 第六十六条 【业主:对物业?专有部分享有占有】。。。、使用、收》益和处分《的权:利业主行使权—。利,不得危及建筑—物的安全不得—损害其?他业主的合法—。。权益
? 业?主对物业专有部【分以外的《共有部分享有共【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!。承担:义务
业主【不得以放弃权—利为由?不承担?义务:
, 第六十》七条 业主大—会成立前利用共用】部,位、共用设施设【备从事?。经营性活动》的应当在《物业服务合》同中约定《。经营所得的百分之七!十纳入住宅专—。项维修资金》其余部分可以—用于补贴物业服务】费,
业主大—会成立?后利用共用》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!从事经营性活动【的应当经业主—大会、相关业主同意!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!共有主要用于补充】住宅:专项维修资金也可】。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!定使用
《 经营所得应当】单独分类列账—。独立核算每半年公】布,一次经营所得收支情!况并接受业主—。监督
第六【十八条 任何单位】和个:。人不得擅自占—。用物业管《理,区域:。内归业主共》有的:道路或者其》他共有场地用于【停放车辆确需占用的!应当经业主大—会,同意
》物业管理区域内行】驶、停?放,车辆等?行为应当遵》守管理规约》或者相关管》理规定不得占—。用消防通道和影响其!。他车辆及行人正【常通行
《 规划、公安交通!、消防等《部门应当加强—对物业管理区—域内停车位施—划的指导
【第六十九条 物【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!于停放汽车的车位、!车库应当《首先满足本物—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!需要其归属由当事】人通过出《售、附赠或者—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!。单位未出售或—者未附?赠的车位、车—库应当公开;—。业主:要求承租的建设单】位不得拒《绝
? 在满足本物—业管理区《。域内业主的购买和承!租需要后《还,有剩余车位》、车库的可以—出租给本物》业管理区域外的使】用人但租赁期限不】得,超过六?个月
第七十】条 物?业管理区域》内依法配建的人民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】停车位的应》当按照?设计文件在实地【。标注并向全体业主开!放建设单位不得【将停车位出售、附赠!法律、?法规另有规定的【。从其规定
人】民防空工程平时用】作,停车位收取的停车】费,、租金?。应当保?障该工程的维护管理!。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!出
第》七十一?条 :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!下列行为
(】。一)装修过程中擅自!变动房?屋建筑主《体和承?。重结:构;
《 (二?。)侵占、损》坏物业的共用—部位、共用》设施:设备;
(三)!违,法搭建?建筑物、构》筑物;
(【四)擅自改变—建筑物及其附—。属设施用途;
!(五)擅自改变房屋!外观;
(六】。)违反规定在—建筑物、构筑物上】涂写、刻画或者悬】挂、张贴宣传品;
!。 (七)》。。堆放易燃、易爆【。。、剧:毒或者含有放—射性物质的物品【排放有毒、有—害物质或者发出【超过规定《标,准的噪音;
【 (八)《侵占、损坏公共【绿地及其附属—。设施;
(九】),违反规定倾倒垃圾】、污水和《杂物:焚,烧垃圾;
(十!)违反规定停放车辆!;
? (十一)违—反规:定摆摊设《点、占?道经营;
》 (十《。。二)违反规》定饲养宠《物、家畜家》禽;
(十三)!违,反,规定种植果树、蔬】。菜;
(十四)!法律、法规和管理规!约禁止的其》他行为
违反】前,款规定?的业:主委员会、物业服务!企业应当制止制【。止无效的物业服【务,。企业、业主委员会】应当及时报告城市管!理执法等有关行【政,主管部门有关—行政主管部门—在接到?报告后?应当:依法:。予,以处理
第【七十二条 业主、】物业:使,用,人修缮、装饰装【。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!知物业服《务企:业物:业服务企《。业应:当将:。禁止行为《和注意事项告—知业主、《物业使用人业—主、物业使用人和】房屋修缮、装饰装修!单位或者个人应【当遵守
》 第七十三条 物】业出租的业主或者】物业使用人》应当在签《订物业租《赁合同后及时—将物业承租人、【出租期限、物业【服务费用《交纳的约定等情【况告知业《主委员会、》。物业服务企业
】 第七十四条— 建设?单位应当按照—国家:规定的物业保—修范围和保》修期限承担保—修责:。任物业?服务企?业对业?主专有部分和共用部!位、共用设施—设备保修期内出【现的质量《问题:应当及时通知建【设,单位建设单位—应当:立即通?知,施工单位到》现场核查《情况予以保修建【设单位无法》通知施工单》位或者施工单位未按!照约定?进行保修的建设单】位应当另行委托【其他单位保修
!建设单位不履—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!履,行保修义务的物业服!务企业、业主—可以:向,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!映由建设行》政主管部门依法【监,管,。
保修期满【。或者保修范围以外的!。物业维修《、保养由物业—服务企?业按照?物业服务合同—约定承?担,
, 电梯、消防【等涉及人身、财产安!全并有特定要求的设!施,设备:应当按照有关—法律、法规》规定由共有人—或者实?际管:理人履行管理—义务委托专业—机构定期《维修和养护确—保使用安《全
第七十五条! 物业维修、更【新时相邻业主—、物业使用》。人应当予《以配合?。;因阻挠《维修、更新》造成其他业主、物业!使用人财产损失的责!任,人应当?依法负责修复—或者赔偿因物业维修!、更新造成相—邻业主、物业使用人!财产损失的责任人】应当依法负责赔偿】
?第七:十六条 住宅物【业、:住,宅小区内的非—住宅物业或》者与单幢住宅楼【结构相连《的非住?宅物业?的业主应当按—照规定交纳住宅【专项:维修资金《但一个业主》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!具有共用部位、【共,用设施设备的除【外
? 业主应当在办理房!屋入住手续》前将首期住》宅专项?维修资金存入住【宅专项维《修资:金专户在国家规【定的:。保修期届满后—未出售的物》业由建设单位先【。行交存
业【。主交存?的住宅?专项维?修资金属于业主所】有专项用于物—业保修期满》后,物业:共用:部,位、共用设施设备】的维修、更新、改造!。。不得挪作他用市物】业行政主管部门、】业,主委员会应》当按照国《家规定每年至少【向,业主公布一次住宅专!项维修?资,金的:交存、使用、增值、!结,存等情?况
第七十【。。七,条 未建立首期【住宅专项维》修资金或者余—额不足首《期筹集金额百分【之三十的业主应当】按照国家和省—、市的?相关规?定、管?。理规约和业主—大会的决定》及时补?建或者再次筹—集
: , 业主大会成立【前住宅专《项维:修资金由物业—。行政主管部门代行】管理业主《大会成立后根据业主!大,会决定选择》自行管理或者代【行管理?选择自行管理的【应当在银《行设:。立住宅专项维修【资,金专户接受》物业行政《主管部门《。的监督?
住宅专项维修!。资金补?交、续交以及管【理使用办法由市人】民政府按照国家【有关规定制定—
第七十八条 !住宅: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!经,业主大会决定可以根!据维修范围以—单元(栋)为单位】进行表决也》可以采取异议表【决即根据管理规【约,的规定持《不同意见的》业主: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!面积三分之一以下且!占总人数三分—之一以下的视为表决!通过
第七十】九条 物业》保修期满后发生下】列,危,及安全情形之一需】要立即使用住—宅专项维修资金【。的由业?主委员会或》者居(村)民—。委员会、相关—业主:提出应急处》置方案或者由—物业服务《企业提出《建议经业主》委员会或《者居(村)》民委:员会:、相关业《主同意报送物业【行政:。主管部门《。于三个工作日内审核!同,意后使用
— (一)屋面、外】墙体防水损坏造成渗!漏的:;
(二)电】梯故障危及人身【。。安全的;《
: (三)消》防设施损坏》的;
(四)公!。共护(围)栏—破损严重危》及,。人身、财产》安全的;《
(《。五)楼体《外立面?有脱:落危险的;》
(六)共【用排水?设施因坍塌、—堵塞、爆裂等—造成:功能障碍危及人身、!财产安?全的;
《。 :(七)其他危—及房屋安全的情形
! 应急维修—费用应当从相关业】主的住宅《专项维修《。资金:分户账中按照专有部!分面积分摊列支【使用:情况在?物,业管理区域内—显著位置向相关业】主进行?不少于七日》的公示;涉》及已售公有住—房的从公有》住房住?宅专项维修资—金中列支
第八!十条:。 市、县人民—政府应当《对配套设施不齐全】。、环境较差》的老:旧住宅区进》。行改造整《治并向社会公布改造!整,治规划?和年度计划老旧【。。。住宅:区的范?围由市、县》人民政?府确定?并公:布
鼓励具备条!件的老旧住宅区【经业主大会同意按】照改造整《治规划可以建设【经营性用房、车【库、车位《经营收益弥补改造】。。整治资金《不足或者纳入住【宅专项维修资金【管理
第八十一!条 :县物:业行政?主管部门、》街道办事处或—者乡镇?人民政府应当督【促、指导老旧住【宅区成立业主大【。会选举业主委员【会实行物业》服务企业管理—或者业主自》行,管理:
第七章《 法律责任
第!八十二条 违—反本条例《法律、法规》有,规,。定的从其《规定;造成他人损】害的依法承担—民事责任;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,刑事责任
第八!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!作出:。的决定违反法律、】。。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!会决定给业主—。、物业服《务,。企业造成损害的由】签字同意该决定【的,业,主委员会成员承担】民事责任;严重【损害业主合法权益】或者严重影》响公共秩序》的,依法:追究相关《。。责任:。
第八十四条】 违反本条例—规定: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!
(一》。)违反本条例第【十五:条规定物业》管理区域内相关【。管线:和设施设《备验:收合格后专》业经营单位未接收的!由物业?。行政主?管部门?责令限?期改正造成业—主损失的应当依法】承担赔偿责任;【。
(二》)违反本《条例第十九条第二】。款规定建设》单位或者委托的【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!通知要求向街道【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!政府报送筹备成【立首次业《主大:会会:议必要的《资料的由物业行【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;逾期不改正】的处五万元以—。上十万元以下罚【款;
》(,三):违反本条例》第二:十,。条规定建设单位【拒不承担首次业主大!会会议筹备经费【的由:物业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限期《改正;逾期不改正】。的处五万元以—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!;
: (四)违反本条!。。例第五十三》条、第五十》四条规定《原,物业服务企业—未,按期移交资料—、财物或者》擅自撤?离的由物《。业行政主管部门责】。令限期改《正;逾期《不,改正:的由物业行政主【管部门处《以五万元以上—十万:元以下罚款
【 ,第八十五条》 违反本条例—第七十一条规定的】由物业?行政主管《。。部门或者其他—依法行使监督—管理权的部门按照下!列规定予以处—。罚
(》一)违反第一款第】一项规定《装修过程中》。擅自变?动房:屋建筑主体》和承:重结:。构的责?令限期改《正恢复原状》处以五万元》以上十万元以—下罚款给他》人造成损《失的责?任人应当依法予以】赔偿;
(【二)违?反第一款第二项规定!侵占、损坏》物业共用部位、共】用设施设备的责【令,限期改正《、恢复?原状并对个人处以】二千元?以上一万元以下罚】款;对?单位处?以五万元以上十五万!元以:下罚款;
(】三,)违反第《一款第?。四,项规定擅自改变建筑!物及其?附属设施用》途由业主《委员会根据管理规】约约定进行协调、】处理;协《调处理不《。成,的责令限期》改正、恢复原状;】情节严?重,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!二万元以下罚款;】
(四)违【反第:一,款第三项、第五【项至:十二项规《定的依照相关法律】、,法规实施行政处罚
! , 第八十六条— 违:反本条例规定物【业行政?。。主管部门、街道【办事处或者》乡镇人民《政府以及其》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!及其工作《人员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由其?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!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员和其他直接【责,任人员?依法给予行》政处分
(一)!未按照规定履行【监督管?理职责造成严重社会!不良影响《的;:
, (?二)未按照规定及时!组织成立《首次业主《大会会议《筹备组、《召开首次业主大【会,会议:造成不良后果—的;
(—三,)未按照《规,定在物业管理区【域内显著位置—公布联?系方式或者对物业服!务活动?中的投?诉不及时受理、依】法处理的;
【 (四?)发现违法行—为或者接到举—报后不及时查处的】;
《(,五)截留、挪用、侵!占或者未按时审核拨!付住宅专项维修资】金的;
(六)!其他玩忽职守、徇】私舞弊、滥用职权的!行为
第《八章 附 —。。则
《第八十七条 本条例!下,列,用语的含义是
【 :。。(一)物业使用人】是指物业《的承:租,。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!。其他人;
(】二):共用部位是指—房屋主体承》重结构部位(包括】基础、内外承重墙】体、柱、梁、—楼板、屋顶等)、户!外墙面、门厅—、管:道及电?梯等设施设备井、】楼梯间、地面—架空:层、走廊《通道等;
— ,(三)共用设—施设:备是指物《业管理?区域:内建设费用已—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!。格的共用上》下水管道、》落水管、水箱、加压!。水泵、电梯、天线、!照明设施、锅炉、】消防设施、安防监】控设施、绿地、道】路、区域围护、避雷!装置、渠、池、湖、!井、露天广场、【非经营性车场车库】。、,自行:车棚、公益性文体】器械与场所及其使用!的房屋等《;
(四)专业!经营设施《设备是指《变(配?)电、二次供水【、燃气调《压、供热等设施【。设备及相《关管线;
(】五)最终用》户是指接受供—水、供电、供—气、供热等服—务的最终分户—业主或者《实际:使用:人
第八—十八条 本条例自2!018年2月1【日起施行《2008《。年11月28日【辽宁:省第十一届人民【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。会第五次《会议通过的辽宁省物!业管理条例同—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