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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,宁,省物业管《理,条例 (2017年!11月30》日辽宁省第十二【届人民代表大会常】务委:员会第三十八次【会议通?过): 第一章 总  !则,   第《一条: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!活动维?。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!法权:益营造?和谐有序的生—活和工作环境—根据中?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!、国务院物业管理条!例等法律、法规结合!本省实际制定本条】例   《第二条 本条例适】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!物业管理及其监督】管理活动   【第三:条 物业管理应当遵!循业主自治管理、】专业服务、社区治理!、政府监管相结合】的原则?  : 第四条 省—、市、县(含—县级市?。、区下?同)人民《政府:应当将物业服务【纳入本地区现—代服务业发》展规划、社区—建设和社区治—。理体系建立健全物】业管理服务综合【协调机制和》目标责任制完善激】励政策和措施促【。进物业服务发—展与和谐社区建【。设鼓励采用新技【术、新方法运用信】息化手段《提高物业《管,理和服务质量   !第五条 省》住房城乡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!市、县房地》产行政主管部门【(以下简称物—业行政主管》部门)负责本—行政:区域内物业管—。理活动的监》督管理工作 —  :公,安、民政、财政、工!商、:价格:、规划、国土资源】、质监、环保、人】民防空、《城市管理《。执法:等有关行政管理【部门应当按照各【自职责依《法做好物业管—理的相关工作   !第六条 街》道办事处或者—乡镇人民政府应当】履行:下列物?业,管,理职责   —(,一)组织成立首次业!主大会?会议:筹,备组:;,   (二)指【导和协助业》主大会的成立、业主!委员会的选》举;   (三)】指导和监督业主【大会、业主委—员,会开展日常工—作;:   (《。四)协调《和指导老旧住宅【区物业管理工作【。; :  (五)协调物业!管理与社区管—理服务之间关—。系,调解:业主、?。业主委员会、物业使!用人、?。物业服?务企业、建》设单位之间在—物业:管,理活动中的纠纷;】   (六》)法: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其他职责   居】(村)民委员会【应,当协助街道办事处】或者乡镇《人民:政府做好与物业管理!有关的工作   】。第七条 物业服【务行业协会应当加】强行业自《律管理规范行业行为!。加强:物业服务《行业人员培》训,提高物业服》务水:平促进物业》服务企业依》法诚信经营维护物】业服务企《业的合法权》益 第二章 物业】。管理区域的规—划与:建设   第八条 !物业管理区》域的:划分应当《遵循:规划优?先、:相对集中、》功能完善、资源【共享、便民》利民的原则以土地】使用:权证或者不》动产登记证确定的用!地,范围为基《础综合考虑物—业的共?用设施设《备、建?筑物规模、业主【人数、自然》界限、社区布局【建设、利于自治管理!。等因:素  ? 物业配套设施设】备共用的应当—划分为?一个物业管理—区,域规:模过大划分为—一,个物:业管理区域不—便于管理或者已经分!割成多个自然街【区且其配套设—。施设备能够分割、独!立使用的可以划【分为不同的》物业管理区域;【。。影响设施设》备共有功能使—。用的不得分割划分 !  第九《条 在办理》商品房?预售许可《证或者?商品房现售备案前】建设:单位应当《。。将划定?的物业管理区域资】料送交县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!案并在房屋买—卖合同中明示和在商!品房销售现场公示】   第十条 已】投入使用但尚未划分!物业管理区域的或】者需要调整物—业管理区域的—县物业行政主管部】门应:当会同街道办事处】或者乡镇人民政【府,在征:求相关业主意见后划!分,或者调整,并在【相,应区域内显著—位置进?行,不少于七日的—公告调整物业管理区!域的:还应当征得相应【区域内专《有部分?占建筑物《总面积过半数的【业主且占总人—数过半数的业主【同,意  ? 第十一条 —。。县物:业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建立物业管【理区:域档:案   物业管理】区域档案应当载【明,物业管理区域—的地理位置、—四至界限、建筑【。物总面积《、专有部分数量、】共有:部,分,主,要情况、建设单【。。位以及其他需—。要载明的事》项   《第十: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!按照:下列规定配》置物业管理区—域内物业《服务用房《 ,  (一)房屋总建!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!。下的按照《不少于建《筑,面积:一百五十平方米配】置;   (二)】房屋总建筑面—积,五万平方米以—上二:。十五万平方米以下】的按照?不少于总建》筑面积千分之三配置!; :  (三)房屋总建!筑面积超过二十五万!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按!照不少于千》分之一的标准配【置,;   (四)【。分期开发建设的首期!配置建筑《面积不得少于—一百五十平方米且集!中,建设:;   (五)物】业服务用《房应当在地面以上相!对集:中便于开展物业【服务活动并具备【采光、通风、供水、!排水、供《电,、供:。热、通信等正常使用!功能和独立通道 】 , ,。第十三条 物业服】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!办公用房、业—主委:员会办公用》房,等其中业主委员会办!公用房?建筑面?积按:照二十至四十—平,方米配?置  ? 物:业服务用房不—计入分摊共用建筑面!积其所有《权属于?全体业主建》设单位在申请办理】不,动产所有权初始登】记时:应当:注明物业《服务用房并申请【登记   物业【服务用房不》得转让和抵押未【经业主?大会同意任》何单位和个人不得】变更用途   第】十四条 城》乡规划行政主—管部:门在规划许可、竣】工验收过程中应【当对物业服务用【房建筑面《积、位置等》作为规划设计指标进!行审查 《 , 房地产行政主管】部,门在核发商品房预】。售许可?证时应当对物业服务!用房建筑《面积、位置进行【核查;不动产—登,记机构在办理不【。动产所有《。权,登记时?应当:在不动产登记簿中】注明物业服》务用房建筑面积、位!。置 :  建设《单位应当将物业【服务用房相》关信息在《。商品房销售现场【或者物业管理—。区域内?显著:位置公?示,   第《十五:条 新建住宅物业管!理区域内的供—水,、供电、供气、【供热等专业经营设施!设备及相关管线应】当符:合国家技术标—准和技术规范并与】主体工程同》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】、同时交付建设单】位在组织竣》工验收?时应:当通知供水、—供电、?供气、供热》。等专业经营》单位参加;验收【。合格后建设》单位应当将专业经营!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!移交给专业经营【。单位维护管》理专业经营单位应】当接收  》 已投入使用的【设施设?备及相关管》线尚未移交专业经营!单位维护《管理的物业》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组织专业经营【。单位:。按照国家有关规【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!的专业经营单位应当!接收;验收不—合,格,的由市?、县人民政府组织】相关单位整改—合格后专业经营单】位应当接收  【。 移交给专业经营】单位维护《管理的设施设备及相!关,管,线其维修、养护、】更,新和改造等费用【由专业经营单—位依法承担不得从】物业:服务费和住宅专项】维修资金《中列支?尚在保修期内—的其费用由建设单位!承担 第三章— 业主、业主大会及!业主委员会》   第十》六条 房屋的所【有权人为业》主   依法登记取!。得或者根据》物权法?有关规定取得建【筑物专有部》分所有权的人应【当认定为业主 【  :基于房屋买卖等【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!法占:有建筑物专有—部分但尚《未依法办《理所有权《登记的人可》以认定为业主   !第十七条 物业管】理区域内全》体业主?组成业主大会选举产!生业主委员会作【为,业,主大会的执行机构】业主大会和》业主委员《会,代表和维护全体【业主:在物:业管理?活动中?的合法权益》   第十八条 】符合下列条件—之一的街道办事处】。或者乡镇人民—政府应当会同县物业!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!立首次业主》大会会议筹》备组、召开首次业主!大会:会议:   —(,一)交付《的专:有部分?面积超过建筑—物总面积百分之【五十:的;:。   ?(二)交《付的:房屋户数达到总户数!。百分:之五十的;》   (《三)自交《付首位业主之日【起满二年且已交付户!数比例?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!  只有一个—业主的或者业主【人数较少且经全【体业主一致同意决】定不:成立业主大》会的由?业主共?同履:行业:主大会、业主委员会!职责:   ?。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!应当将物《业管理内房屋—交付情况《。定,期报送县《物业行政主》管部:门并抄送街》道,办事处或者》乡镇人民政府 【  符合《成,。立,首次:业主:大会:会议筹备组、召【开首次业《主大会会议》条件的县物业行【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及时书面—通知街道办事处或】者乡镇人民政—府,也,可以:由建设单位、居【(村)民委员会【或者:十人以上业》。主联名向街道办事】处或:者乡镇人民政府提】出成:立申请;《街,道办事处或》者,乡镇人民政府应【当在收到通知—或者申请后六十日】内组建首次业主大会!会议:筹备:。组并书面通知—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!。物业:服务企业向》其及时报送物业管】理区域划分资料、】房屋等建筑物面积清!册、业?主名册?、建筑规划总平面】图等筹?。备首次?业主大会《会议必要的资料【   第《二十条 首次业主】大,会,会议筹备经费根据物!业管理?。区域规模、业主【人数和建筑面—积等因素确定由建】设单位?。承担;老旧住宅区】首次业主大会会议】的筹备经费由县人】民政府承《担   第二十一】条, 首次业主大—会会议筹备组由业】主代表、建设—。。单,。位代:表、街道办》事处或者乡镇人民】政府代表、居—(村)民委员会【代表组成人》数为七人以上至十】五人以?下单数其中业主代】表由街?道,。。。办事处?或者乡镇人民政府】征求:业主意见后》确定所占比例—不得低于《筹备组总人数的【。二分之一筹》备组组长《由街道办《事处或者《乡镇人民政府的代】表担任   —筹备组应当》自,成立之日《起七日内将其成员】名单和工作职责在物!。业管理区域内—显著位置进行不少】于,七,日的公告百分之二十!以上业?主对筹备组》成员有异议的由【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!人民政府《协调更换   【筹备组?正式工作前县物【。业行政?。主管部?门、街道《办事处或《者乡镇人民政—府应:当对:筹备组成员进行物业!管理相关《知识:的培:训   第二—十,二条 筹备组成【员应当符合下列【相关条件   (一!)具:有,。完全民事《行为能力《;   (二—。)本人、配偶—及其亲?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!。。。区域提供服务—。的物业服务企—业任职;   【(三)?无索取、非》法收受建设单位【。、物业服《务企业?的利益或者报酬的】行为; 《  (四)按时交】纳物业服务费用【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!;   (五—)法律、法规—规定的?其他条件   第二!十三:条 首次业》主大会会《议筹:备组履行下列职【责   (一—)确定首次业主大】会会议?召开的?时间、地点和内【。容;   (—二,),草拟管理规约、业主!大会议事规则、【业,主委员会工》作规则;   (三!)确认业主身份【确,。定业主人数、所拥有!的专有部分面积以】及业主在首次业主】大会:会议上的投票权数;!   (四》)制定首届业主委】员,。会委员、候补—委员选举办法—。确定候选人名单;】   (五》),依法确定首次业主】大会会议表决规则;!。   (六》),召开首次《业主:大会会?议的其他准备—工作   对—前款规?定的内容筹备组应当!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!召开十五日前在物】。业管理区域内显【著位置进行》不少于七日的公告】业,主对业主身份—、投票权数》和管理规《约、业主大》会议事规则草案【等提:出异议的业》主大:会筹备组应当予【以复核或《。。者修:改并告知《异议人   —筹备组?应当自组成之—日起六十日内组织】召开: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!主大会自首次—业主大会会议—表决通过管》理,规约、业主大—会议事规则并—选举产生业主—委员会之日起成立筹!备组:在业主大会成立后自!行解散   第二十!四,条 :业主大会会议讨【论决定下列事项:】   (一》)制定和《修改管理《规约、?业主:大会议事规则—、业:主委员会选》举办法、业主委员】会工作规则;—   (二》。)选举、《罢免或?者更换业主》委员会成《员;   (三)】确定:物业管理方式选聘】、续聘和解》聘物业服务企业; !。  :(四)确定物业服务!。内容、标准以—及物业服务》收费方案;   (!五)筹集和使用住】宅专项维《修资金;   (六!)改建、重建建筑】物及其附属》设施;  》。 (七)改变共有部!分的:用途;  》。 (:八)制定《公,共绿地管护办—法;   》。(九)共用部—位、:共用设施设备—经营方式和所得【收益的管《理,、分配、使用; 】  (?十,)业主大会、业主委!员会工作经》费,的筹集、《管理:、使用以及业—主,委员:会委员津贴的—来源、支《付标准;   【(十一)改变—或者撤销业》主委员会作出的不适!当决:定;   (—十二:)法:律,、法规或者管—。理规约规定的应【由业主?共同决定的其他【事项   第二十】五条 业《主大会决《定前条第五项和第六!项规:定的事?项应当?。经专有部分》占建筑?物总面积三分—之二以上《的业主且占总人【数三分之二以上【的业:主同意;《决,定,前条其他《事项:应当经专有部分【占建筑?。物总:面积过?半,数,的业主且占总人数】过半数的业主—同意   前款【。规,定的:面积和业《主人数按照下—列规定确定   】(一:),。专有部?。分面积按照不—动,产,登记簿?记载的面积计算;】尚未进行物权登记】的按照测绘》。机构的实测面积【计算;尚《未进行实测的按照房!屋买卖?。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!建筑物总《面积按?照,本项统计总》。和,计算  《 (二)《业主人数按照专【有部:分的数量《计算:一个专?有,部分按?一人:计算建设单位尚未出!售,和,虽,已,出售: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!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!个以上专有》部分:的按照一人计—算业主总人数按【照本项统计总和计】算  ? ,第二十六条 业主】大,会定期会《议,由业主委《。员会按照业》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!定,组织召开有下—列情:形之一?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!时组织召开业主大】会临时会议》:   (》一)业主《委员会半数以—上委员或者》百分之二《十以上业主提议【的,;   (二)需】要提前解除物业服】务合:同或者重《新,。选聘物业服务企业】的;   》(三)发生重—大事故或者》紧急事件《。需要及时处》理,的;   (四)】管理规约、业主大会!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!情,形   《业主: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!开业主大会》会议义务的街道办事!处或者乡镇人民政】府应当责令业主委员!。会三十日内组织召开!;业主委员会逾【期仍:不,组织召?开的由街道办事处】或者乡镇《人民政府组织—召开:   第二十—七条 业主大会会议!。可以采用集中讨论、!书面征求意》。见的形式也可—以采用信息化方式采!用书面征求意见【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!见书送交业主签收】;无法?送达的应《当在物业管理—区域内显《著位置公告  【 业主?。因故不能参》加,业主大?会会议的可以书面】委托代?理人参加《。。业,主大:会会议委托》书,应当载明委》托事项、权限—及期限   物业】管理区域内业主人】数较:。多的可以以幢、单元!或者:楼层等为单位推选】业,主代表?参加业主大会—会,议业主代表的推选】、,权限由业主大会【议事规则规》。定   业主大【会投票?。表决应当为实名投】票提倡采用信息化】手段进行《投票表决   第二!十八条 业主大【会应当在业》主大会议事》规则中约定车位、】摊位等特《定空间是否计入用于!确定业?主投票?权数的专有》部分面?积,   一《个专有部分》有两个以《上所有权《人的应当推选一人】。行,使表决权《但所代表的业主【人数为一人 —  业主为无民【事行为能《力人或?者限:制民事行为》。能力人的《由其:。法定代理人行使【投票权   第二】十九条 《业主大会可以设立监!事会或者《执行监事《业主大?会议事?规则应当《对,。其职责?、议事规则和—工作经费以》及监事的选举规则、!资格、?。人数、任期等—事项进?行约定  》 第三十条 不具备!成立业主大会条【件的物业《管理区域或者—具备:。。成,立条件而未》成立且经街道办事】处或者乡镇人民政】府指导后仍不能成】立,的物业管《理区域可以由—街道办?。事处或者乡》镇人民政府指导物业!管理区域所在的居(!村)民委《员会临时代行业【主委员会职责—  : 第三十一条 【业主:。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!议选举?产生委员候选人由居!(村)民委》员会、业《主,推荐和业主自—荐,经业主大会会议选举!产生业主《委员会由五至十【一名委员单数—组成每?届任期?不,超过五年可以连【选连任业主》委员会?应当:自选:举,产生之日起七日内】召开首次业》主委员?会会议推《选产生业主委—员会主?。任一:。人,副主任一至二人并在!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!位置进行不少于七日!。的公告   业主】委员会委员应—当是物?业管理区《域内的业主并—符合下列《条件 ?  (一)具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!; :  (二)遵守国】家有关法律》、法规以及》管理:规约、业主大会议事!。规则履行业主义务;!   (《。三)按时交纳物业服!务,费用和住宅专项【维修资金;》。   (四)热【心公益事业责任【心强公正廉洁—;   (五)具】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!文化:水平;   (【六)具备与履行【职责相适《应的时?间; ?。  :(七)本人、配偶及!其亲属未在》为本物业管理区【域提供服务的物【业,服务企业任职—。   业主》大,会在选举业主委员】会委员的同时可【以选举?出业主委员会候补委!员,候补委员列》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!具有表决权在个别业!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!。止,时经:业主委员会决—定从候补委员中按照!得票多少依次递补】并在物业管》理区域内显著位【置进行不少于—七日的公示》 , , 第: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!会应当自选举产生】之日起三十日内持】。下列资料到县物业行!政主管?部门:办理备案   (一!),业主大会《成立和业《主委员会选举—决议;   (二)!管理规约;   】(三)业主》大会议事规则;  !。 (:四)业主委员会主】任、副主《任及其?他成:员名单;   (五!)业主大会决定的其!他重:大事项   —符合备案条件的县物!业行:政主管?部门自收到备案资料!后十日内予》以备案并《出具备案证明   !业主委员会》任期内备案内容发】生变更的《业,主,委员会应当》自变更之日》起三十日内将变【更内容书面报告备案!部门   第三十三!条 业主委员—会办理备案后可【。以持备案证明、申请!。人身份证等刻章材料!到所在地具有公章】刻制资质的刻—章企业?申请刻?制业主大会印—章和业主委员会印】章设立监事会—或者执行监事的业】主大会印章应当由】其保管并监督使用】  : 业主?。委员会可以持—备,案证明等资料向金融!。机构申请开立—账户并按《。。照有关规定对业【主共有资金的收支、!核销进行统一—管理:不得以个人名义【进行存储《和管理?  : ,市、:县物业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街!道办:事处或者乡》镇人民?政,。府、居?(村)民委员—会,、业主委员》会工作?的指导?提高依?法依:规履职能力和管【理水平?   第三十四【条 业主委员—会履行下列职责【   ?(一)执行》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!议维护业主合法权】。益;   (—二)召集业主—大,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!实施情况《; :  (三)代—表业主与业主—大会选聘的》物业服务企》业签订物《业服务合同; 【。  (四)及时了】解业主、物业使【。用人的?意见和建议监督【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!履行物业《服务合同《;   (》五)监?督管理规约的实施;!。 ,  (六)督—促业主按时》交纳物业《服务费及其他相关】费,用;   (七)组!织和监督《住宅专项《维修资金的筹—集和使用;》   (八)调解】业主之间《、物:业服务企业与业主】之间因物业使用、维!护和管理产生—的纠纷;   【(九)业主大会【赋予的其他职责【   第三十五条 !业主:委员会会议由主任】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!不能履行职责—。可以委托副主任【。召集 ?  三分之一—。以上业?主,委员会委员提议或】者业主?委员会主任认—。为,有必要的应当召【开业主委《员会会议《业主:委员会会议每—年,至少:召,开一次   召开】业主委员会》。会议应当有》过半数委员出席【业主委员会作出决】定应当经全》体委:。员半数以上同意 】  业主委员会的】决定应当自决—定作出之日起三日】内在物业管理区【域内显?著位置进行不少于七!。日的公告   【业主委员会委—员,不能委托代理—人参加会议》   第三十六条 !业主: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!布下列情《。况和:资料:   (一)管【理规约、业》主大会议事规—则;   (—二)业主《大,会和:。业主委员会的决定】;   (三)物业!服务:合同;   (【四)住宅专项维修资!金的筹集、使用情】况;  《 (五)物业共有】部分的?使用和?收益情况;   (!六,)占用业主》共,有的道路或者其他】场地用于停》放,汽车车位《的处分?情况;  》 (七)业主大会】和业主委员》会工:作经费的收支情况】; :  (八)其他应当!向业主?公开的?情,。况和资?料   业主—。有权查阅业主大会】会议:、业主委员会会议】资料、?记录有?权就涉及自身利【益的事项向业主【委员会提出》询问业主《委员会应当予—。。以,解释、答复业—主要求出具》书面答复意见—的,业主委员会》应当出具   第三!十七条 业主委员】会委员不得有—下,列行:为   (一—)拒绝?或者放弃《履行委员职责;  ! (二)《挪,用、侵占业主—共有:。财产;?。   (三)利【用职务之便接受减免!。物,业服务费、停车【费等相关物业费【用以及索取》。、非法收《受建设单位、物业服!务,企业或者有利害【关,系业主?提供的利益、报酬】;   (四—。)打击、报》复、诽?谤、陷害有关投诉】、举报?人;   (五【)泄露业主信息或者!将,。业主信息用于与物业!服务无关的活动;】   ?(六)?其他损害业主共【同利益?。或者可能影响其【公,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!  业主委》员会委员违反—前款规定的街道办事!处或者乡镇人民【政府:调查:核实后责令》其暂停履行职责【由业主?大会决定终》止其委员资》格  ? 第三十八》条 经业主大—会同意业《主委员会可以—聘请执行秘书负【责处理业主委员【会日常事《务   业主—大会、业主委员会工!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!担经业主大会同意可!以,对业主委员会委员】发放工作津贴工作】经费:筹集、管理和使【用办法由业主委【员会提出经》业,。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!   ?业主:。。委员会应当于每【。年三月底前》在物业管理区域内】显著位置公布上一年!度业主大会》、业主委员》会经费收《支情况接受》业主:监督业主大会—监事会或者执行监】。事应当进行检—查发现?问题:的应当要求》业主委员会予以纠正!经百分之二十—以上业主提议—应当对经费收支【情况进行审计   !推进建?立业主委员会主任离!任审计制度   】。第三十九条 因物】业转让、《灭失等原因》不再是业《主丧:失民事?行为能力《或者依法被》限制人身自由的委员!、候补委员资—格自行终止   有!下列情况之一的业】。主委员?会可以?决定终止其委员【、候:补委员资格 —  (一)》以书面形式向业主】大会、业主委—员会或者居(村)】民委员会提出辞【职的;   (二】)因疾病《等原因丧《失履行职责能—力的;?   ?(三)不履行业主】义务的;  — (四)无》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!参加业主委员会会】议的;   (【五,)本人、配偶及其亲!属,。在为本?物业管理《区域提供《服务的物业服务【企业任职的;—   ?(六)法律、法【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!的其:他情:。形   第四—十条 业主委员【会任期?。届满六十《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!会会议完成换—届选举;逾期未【完成的街道办事处或!者乡镇人民政府【应当组织完成 【。  :。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新!一届业?主委员会履职之日】起,十日内将其保—管的:档案资料、印章及】业,主共有的其他—财物:予以移交《拒,不,。移交的新一》届业主委员会—可以请求街》道办事处《或,者乡:镇人:民政府督促其移交;!必,要时由公安机关依】法给予协《助   业主委【员会委员任》期,内,资格:终止的应当》自终止?之日:起三日内移交—其保管的前款规【定的财物 第四章 !前期物业管理  】 第四十一条 【建设单位应》。当按:照国家有关》规,定,选聘前期物业—服务:企业并接受县物【业行政主管》部门:、街:道办:事处: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!监督   建设单位!应当与选聘的物业】。服,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!期物业服务合—同合同期限不得超过!三年并报县物—业行政主管部—门备案合同期满继续!聘用的?应当续签物业—服,务合同更换前期物业!服务企业的》应当经?专有部分占》建筑物总面积过半】数的业主且占总【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!意,。   住宅前期【物业服务企业应【。当通:过招:投标的方式选聘;建!。筑面积不超过三万平!方米的经县物业行】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!采取协?议方式?选聘:   第四十二条】 住宅前期物—业服务收费实行政】府指导价由市、县】价,格主管部门会—同物业?行政主管部》门制定并定》期公布   建【设单位应《当提供前期》物业:管理:开,办费用于购买—物业办公《设备等固定》资产所?购资产归全体业主】所有由物业服务企】业,使用:。   第四十三【条 建设《单位可以邀请委托的!物业服务企业—提前介入项目—的,开发建?设对项?目的规划设计方【案、配套设施建【设、工程质量控【制、设备运行—管理等事项提出【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建!议   建设—单位:组织项目工程验收】和分户验收》时,应当通知物业服务企!业参加   —第四十四条 新【建物业的配套建筑及!设施设备经建—设行政主管部门竣】工综合?验收合?格后建设《单位方可向物业买受!人办理物业》交付手?续将未达到交—付条件的《新建物业交付给【买,受人的应当承担【相应的责任并承【担前期物业服—务费用   已交】付业主?的物业物《业,服务费由业主承【担;未交付》的或者已竣》工但尚未《售出的物业物业服务!费由建设单》位全额承担建设单】。。位与物?业买受人约定减免物!业服:务费的减《。免费用由《建设:单位承担   前】款所称?交付是指按照房【屋买卖合同约定的】时间业?主,收到书?。面交:付通知并办妥相关交!付手续业主收到【书面交付通知后在通!知期限内无》正,当理由不办理—相关交付手续的【视为交付建》设单位没有》事先书面通知的以业!主实际办《。完相关?交付手?续为准   第四】十五条 新》建物业交付使用前】物业服务企》业和建设单位应当按!照国家有关规定【和,前期:物,业服:务合同约《定共同对物业共【用部位、共》用设施设备进—行承接查验》;未经承接查验【的不得交付使—用,物业服务企》业不:得承接未经查验或者!查验不合格的物【业   现场查验物!业二十日前》建设单位应当向物】业服务企业移交【国,家规定的有关资【料;未能全部移交的!。。建,设单位应当》列出未移交资料清单!并书面承诺补交时】限  ? 第四十六》条 物业服务—企业应?当自新?建,物业交接后三十【日内持下列文—件向县物业行—政,主管部?门,办,理备案   (一)!前期物业服务合同】;  ? (:二)临时管》理,规约; 《 , (三)物》业承接?查验协议;  【 (:四)建设单》位移交?资料清?。单;:  : (:五)查验记》录;   (六【)交:接,记录;   (七)!其他与承接查验有】关的:。文件:。   ?物业服务《企业应当《在备案后十》五日内将备案情况在!物业管理区域内【显,著位置公告  【 第四十七条 物】业服务企业应—当及时将《承接查验有》关的文件、资料【和记录归档建立【物业:承接查验档案并妥善!保,管物业承接查验【档案属于全体业【主所有?业主有权查》阅、复?印 第五章 物业】。服务   》第四十?八条 物业服务【企业享有以下—权利 ?  (?一)根?。据法:。律、: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!合同:约定对物业及—其环境、秩》序进行管理;—  : (二?)依照国《家、省有关规—定和物业服务合同】。。约定收取服》务费用;   (三!。)劝阻违反物业【管理规约《的行为?;   (四)可】以将专项《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!性服务企业》但不得将《。该区域内的全—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!给他人;《   (《五)法律《、法规?规定或者《业主:大会授予的其—他权利 《  第?四十九条 物业【服务企业《应当:。。履行:以下义务   (一!),按照:物业服务合》同约定?提供:物业服务;  【 (二?)及时向业主—、物业使用人告知】安全合理使用—物业的?注意事项;》  : (三?)接受业主和业主】委员会的监督—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!和建议改进和—完善物业服务;【   (四)协助】。有关部?门开展社《区文化和精神文【明建设?。活动;   —(五)?受委:托管:理电:梯、消防设施的【应当:。依法依规《履行:安全管理《职责:;   (六)【法律、法规规定【。或者物业服务合【同约定的《其他义务   【第五十条 业主大会!成,立后:应当根据业主大会的!决定选择物业管理方!式提倡业主大会【通过:招投标方《式选聘?物业服?务企业业主委员会】应当与业主大会决】定选聘的物业服【务企业签订物业服】。务,。合同   物业服务!合同应当《包括物业服务—事项、?服务质量标》准、收?费,方式、收费标准及】调整机制、共—用设:施设备维修范围【和责任、双方权利】义务、合同期限、违!约责任等内容  】 物业?服务合同示范文本】由省物业行政主【管部门会同省工【商行:政管理部门制定 】  第五十一—条 物业《服务合同签》订前业主委员会应当!将拟签订的物业服】务合同在《物业管理区域内显】著位:置公示充分听—取业主意《见后再提交业—主大:会通过物业服—务合同内容确—需,调整的?业主委员会应当将】调整的?内容在?物业管理区域内【。显,著位:置公示并按》照业主大会》规定的程序》确认调?整   前》款规定的公》示时间不得少于十日!。。   物业服务【企业应?当按照物《业服务合同》约定指派项目负责人!   第五十—二条 物业》。服务合同期》限届满六十日前业主!委员:会,应当召集业主—大会会议《讨论:决定:物业服务企业—。。的聘用?事宜业?主大会决定》续聘的应当与物【业服务企业》签,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!;不续聘《的应:当,及时:告知物业服务企【业   提前解【除物业服《务合同的提》出解除合《同的:一方:应当于六十》日前书?面,告知合同另一方在】物业:管理:区,域内显著位置进行】不,少于七日的公告并书!。面告:。知县物业行政主管】部门、街道》办事处或者乡镇人】民政府   —第五十三条 —业主:大会决定自行—管理或者选聘新物业!服务企业《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!当在:物业:服务合同解除或者终!止二:十日:前向业主委》员会或者在业—。主委员会的监督确认!下向新选聘的物业服!。务,企业移交下列—资料和财物办理完】交接手续 》。  :(一)物业》承接查验档案;【   (二)物业服!。务期间?。。形成的?有,关物业及设施设备】改造、维修、运【行、保养的有关资】料及:物业服务档案—;  ? ,(三)物《业服务用房和物业共!用部位、共》用设施?设备;   (四)!清算后的预收、代收!的有:关费用及《相关账册、票据;】 ,  :(五)法律、法规规!定的应当移交的【其他事项   第】五十四条 县物业行!政,主管部门、》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!。人民:政府应当《加强对物业管理交接!工作的指导、协调和!监管:   在物业服务合!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原!。物业服务企业—不得擅自撤离物业】管理:区域、停止物业【服务在?物业服务合同解【。除,或者终止时拒不撤离!物业管理区域的县物!业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责?令其限期撤》离逾期不《撤离的将《其,行为:记入诚信档案违【。反治安管理法—律、: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!法给予治安处—罚业:主委:员会或者业》。主可以依法申—请仲裁或者》提起诉讼   第五!十五条? 物业?。服务企业撤离后仍未!选聘到新物》业服务企业》的经业主委员—会或者?业主代表申请街道办!事处:或者乡镇人民政【府应当进行应急【管理在街道办事处或!者乡:镇人民政府指导和】监督下居(村—)民委员《会可以根据应急【管理的需要提供基本!保洁、秩序维护【等服务服务期限【协商确定《费用由业主承担 】  :第五十六条 物【业服务收费应当【遵循:合理、公开以及费用!与服务水平》相适应的原则区【分不同物业的—性质和?特点依法在物—。业服务合同》中约定?物业服?务收费应当明—码标价物业服务企】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!域内显著位》置将服务事项、服】务质量标准、收【费方式、收费标准】等有关情况公示 】  第五十》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!可以采取《包干制或《者酬金制等方—式,实行酬?金制的物业服—务企业应当按照【规定:对物业服务各项资】金的收支建》立台账定期如实【公示:并接受业主监督和】业主委?员会核查   【物业服务企业可以】根,据物业服务》合同预?。收物业服务费用预收!期限最长不得—超过一年《   ?业主委员会可以根】据物业服务合同向物!。业服:务企业收取履约保】证金收取标准由【。双方协商《确,定   第五十【八条 业主应当按】照物业服《务合同约定按时交】纳物业服务费—用业主?欠交物业服务—等费用的物业服务企!业可以通过上门【催交等方式督促【其限期交纳;逾期】不交纳的物》业服务企《。业可以依法》申请仲裁或者提起】。诉讼拒不履》行仲:裁裁决和生》效判决的物》。业服务企业可以【。依法向?人民:法院申?请强制执行人—民法院按照》有关规?定,录入个人信》用信息?。。系统  《 物:业发生转移或者灭失!的业主或者》物业:使用人应当结—。清,物业服务费用   !第五十九条》 物业管理区域【内供水?、供电、供气、供】热等专业《经营单?位应当按照最终用】户,使用的计量器具【显示计量值向其收】取费用(未安—装供热计量器具【。的除外?)不得转嫁》户外管?线或者其他设施的损!。耗和损失《   住《宅物业管理》区域内?的公:共路灯?。、,楼梯灯、人》。。。民防空工程、车库】、电梯、《二次供水、安全防】范设施设备的用电】绿化用水用》电消防用水》等的收费应当执行居!民使用价格》标,准,洗车、餐《。饮等经营性用水【、用电、《用气、用《热除:外物业服《务用房的供热费用】按照居?民,使用:价格收取双方—合同另有约定—的从其规定  【 专业?经,营单位可《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!代收有关费用并【按照约?定支付手续费但接】受委托的物业服【。务企业不得向业【。主,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!用 :  第六十条 市】。、县物业《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建立物业】管理服?务投诉受理制度公布!投诉方式接》受业主、业》主委员会、物业使】用人的投诉及时答复!处理结果经核查属】实的县物业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—向物业服务企业【发出整改通知责令】其限期整改  【 ,县城市管理执法【、,公安、价《格、工?商,、环保、卫生、规划!、园林等部门应【当加强物业管理【区域内?公共秩序、治—安消防、物业服务收!。费、环?境卫:生、房?屋,。使用、?小区绿化等方面【的监督管理建立违】法行为投诉登记【制度并?在物业管理区域【内显著位置公布联】系方式依法》处理违法行为—。;有关部门应当自收!到投诉之日起—十,。五日:内进行调查、处理并!答复投诉人   】第六十?一条 物业服务企】业应当按照法律【规定和物《业服务合同约定采】取网络信息》化安全防范措—。施协助做好物业管理!区域:内的安全防》范工作公安》派出所应《当加强对物业—服务企业安》全防范的监》督指导   —物业服务《企,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!同义务?或者履行《合同义?务不符合约定—导致业主、物业【使用人人身》、财产、个人隐私受!到损害的应当依法】承,担,相应的法律责—任   业主、【。物业使用人》对人身、财产、个】人隐私安全》有特殊?保护要求的》由业主、《物,业,使用人与物业—服务企?业另行约《定 :。 , 第六?十二条 《物,业服务企《业应当按照物—。。业服务合《同约定和国家有关物!业服务标《准,和规范提供服务【加强物?业共用部位、—共用设施设备运行】状况的日常检查;运!行状况应当于每年】第四季度向业—主委员会书面报【告并在物业》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!进行不少于七日的】。公,。告   物业服务企!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!业服务费用、不【配合管理等理—。由中断或者以限时】限量等?方式变相中断供【水、供?电、供气、》供热阻?碍业主进入物业管理!区域以及实施—其他损害业主合法权!益的行为   【。。物业服务企业违反】。规定:以及物业服务合同】约,定擅自扩大》收费范?围、提高收费—标准、重复》收费以及合同期满】继续服务《收费的业主》有权:拒绝  《 物业服《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!完全履行《物业服务合同约【定,或者:法律、法规规定以】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!的维修、养》护、管理和维护【义务的业主委员会可!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!。物业服务《。企,业承担继续履—。行、采取《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!失等违约责任   !第六十三条 物业行!政主管部门应当建】立,物业服务企业服务】标准与?质量考核《和信用评价体系定期!组织对其《。进行考核听取业主、!业主:委,员,会和居(村)民委员!。会的:评价:意见并将考》核结果向社会公【布 :  推进建立物业服!务第三方《评估机制物》业服务评估机构从】事,物业服务评》估活动应当遵循独】立、客观、公—正的原则《物,业行政主《。管部门?、业主、居》(村)民《委,员会:、建设单位、物业】服务企业可以委【托物业服务评估机】构对物业服务标准】和质量、《物业服务《合同履行情况进【行评估   物【业服务企业质量考】核结果可以作为企业!信用评价的》。重要依据并与物业】服务评?估结果作为》确定下一年度—物业服务收费—。标准的重《要依:据考核?评价和评估办—法由省物业行政主】管部门制定》   ?。第六十四条 实行物!业管理协调》会,议制度物业管理协】调会议应当》由街道办《事处或者乡镇人民】政府负责召集物业行!政主管部《门、公安派出所【、司法所、居(村)!民委员?会、物业《。服务企业等单位【以,及业主?委员会或者业—主代:表参加物业管—理协调会议》主要协调解决下【列事项   (一】)具备?成立业主大会—条件而未《。依法成立;   】(二)业主委员会未!依法:履行职责;   (!三)业?主委员会委》员不足半《数或者未依》法换:届;   》。(四)?物,业,服务企业未依法撤离!和办理交接手续; !  (五)物业【管理服务过程中【发生:的纠纷;  — (六)《其他需要《协调:解决:的,物业:管理事项  — 第六十五》条, 经业主共同—或者业主大会决定】在,街,道办事处《。。或,者乡镇人民政府【的监督指导下—可以对物业实施自】。行管理决《定实施自《行管理的应》当就管?理负责?人,、管理事项》、管理实施方—式、管理责任的【承,担人、人员》雇佣等?事项作出决定 第】六章 物业》的使用?与维护   第【六十六条 业主对物!业专有部分享有占】。有、使用、收益和】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!权利不?得危及建筑物—的安全不得损害【其他业主的合法权】益 :  业主对物—。业专有部分以外的】共有部分享有共【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!承,担义务 《  业主不》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!。承担义务  — 第六十七条 业主!大会成立前利用共】用,。部位、共用设施设】备从事经《营性活动《的应:当在物业服务合同】中约:定经营所得的百分】之七十纳入住宅【专项维?修资: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!补贴物业服》。。。务费   业主大】会成立后利用共用】部位、共用》设,施设备从《事经营性活》动的应当经业主【大会、相关业主同意!经,营收益?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!用于:补充住宅专》项维修?。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!大会的决定使用  ! 经营所得应当单独!分类列账独立核【。算每半年公布一次经!营所:得收支情《。况并接受业主监督 !  第六十八条 】任何:单位和个《人不得擅自》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!归业主共有》的道路或《者其他共有》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确!需,占用的应当经业主】大会同意《   物业管理【区域内行驶、—停放车辆等》。行为应当《遵守:管理规约或者相关】管理规定不得占用】消防通道和影响其他!车辆及?行人正常《通行 ?  :。规划、公安交—通、:。消,防等部门应当—加强对?物业管理《区,域内停车位施—划的:指导 ?  第六《十九:条 物业管理区域】内规划用于》停放汽车的车位【、车库应当首—先,满,足本物业管》理区:域内:业,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!事人通过出》售、附赠或者出租等!方式约定建》设,。单位未出《售或者未附赠的车】位,、车:库应当公开;业主要!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!得,拒绝  《 在满足本物业【管理区域内》业主的购《买和承租需要后还有!剩余车位、车—库的可以出租给本物!业管理?区域外的使用人【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!。。六个月? ,  第七十条— 物业?管,理区域内依法配【建的人民防空工程】平时用?。作,停车位的应》当按照设计文件【在实地标注并向【全体业?主,开,放建设?单,位,不得:将停车位出售、附】赠法律?、法规?另有规定的从其规】定   人》民防空工程平—时用作停车》位收取的停车—费、:租金应当保障该工】程,的维护管理》和停车管理的必要】支出   》第七十一条 物【业管理区域内禁止】下列行为   (】一)装修过》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!筑主体和《承,重结构; 》 , (二?),侵占、损坏物业的】共用部位、共用【设施设备; —  (三)》违法搭建建筑物、】。构筑物;  — (四)擅自改变】建筑物及其附属设】施用:。途;   (五)】擅自改变房屋外【观;   (六【)违反规《定在:建筑:。物、:构筑物上涂写、刻画!。或者悬挂、张贴宣】传品:;   (》七):堆放易?燃、易爆、剧毒或】者,含有放射性物—。质的物?品,排放有毒、有害物质!或者发出超过规【定标准的噪音;【   (八)侵占、!损坏公共绿地及其】。附属设施《;   (九)【违反规定倾》倒垃圾、污水和【杂物焚烧垃圾;  ! (十?)违反规定停放【车辆;   (十一!。)违反规定摆摊设】点、占道《经营:;   (十二)违!反规定饲《养宠物、家畜家禽;!   ?(,十三)违反规定种植!果树、蔬《菜,; :  (十《四,)法律、《法,规和管理规约禁【止的其他行为   !违反前款规定的业】主委员会、物业服】。务企业应当制止制止!无效的物业》服务企?业,、业主委员》会应当及《时报告城《市管理?执法等有关行政主管!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!门在接到报告后【应当:依法:予以处理   第七!十二条 业主—、物业使《用,人修缮、装饰装修】房屋:的应当事先告—知物业服务》企业物业服务企【业应当将禁》止行为和注意事【项告知业主、物业】。使用人业主、—。物业使用人和—房屋:修缮、装《饰装修单位或者个人!应,当遵守   第七十!三条 物业出租的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!应当在签订物业租赁!合同后及时将物业】承租人、出租期限】、物业服《务费用交纳的约定等!情况告知业主委【。员会、物《业服务企《业   第七十四条! ,建设:单位应当按照国【家规定的物业保【修范围和保》。修期限承担》保修:责任物业《服,。务企业对业主—专有:部分和共用》部位、共用设施设】备保修?期内出现的质量【问题应当及时—通知建设单》位建设单位应当【立,即通:知,施工单位到现场【核查情况《予以保?修建设单位无法通知!施工单位或者施工】单位未按照约—定进行保修的建设】单位应当另行委【。托其:他单位保修   】建设单位不履行保】修义务或《者拖延?履行保修义务的物】业服务企业、—业主可?以向建设《行政主管部门反映】由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依—法监管   保修期!满或者?保修范围以》外的物?业维修、保养—由物业服务企—。业按照?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承!担   电梯—、消防等涉及人身】、财产安全并有特】。。定要:求的:设,施设备应当按照【有关法律、》法规规定由共—有人或者《。实际管?理人履行《管理义务委托专【业机构定《。期维修和养护确保】。使用:安全 ?  :第七十五条 物业】维修、更《新时相邻业主、物】业,使用人应当予以【配合;因阻挠—维,。修、更新造成其【他业主、《。物业使用人财—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!依法负责修复或者赔!偿因物?业维:修、更新造成—相邻业?主,、物业使用人—财产:损失的责任人应当】依法:负责赔偿   第】。七,十六条 住宅—物业:、住宅小区》内,的非住?宅物业或者与单【幢住:宅楼结构相》。连的非住宅物—业的:业,主应当按照》规定交纳住》宅专项维修》资金但一个》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!。业不具有共用部位、!共用设施设备—的除外 《  业主应当在【。办理房屋入住手【续前:将首期住宅专—。项维修资金存—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!专户在国家规定的保!修,期届满后未出售的物!业,由建设单位先—。行交存   业主交!存的住宅专》项维修资金》。属于业?主所有?专项用?于物业保修期满后】物业共用部位、【。共用设施设》备的维修、更新、】改造不得挪作—。他用市物业行政【主管部门、业主委】员会: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每!年至少?向业主公布一—次住宅专项维修资】金,的交存、使用、【增值、结存等情况 !  第七十七—条 未建立首—期住宅专项》维修资金或》。者余额不《足首:期筹集金额百分之三!十的业主应当按照国!家和省、市》的相关规定、—。管理规?约和业主大会的决定!及时补建或者—再次筹?。集   业主大会】成立前?住宅专项维修资【金由物业行政—主管部门代行管理】业主大?会成立后根》据业:主,大会决定选择自行管!。理或者代行管理选】择自行管理的应当在!银,行设立住宅专项【维修资金专户接【受物业行政》主管部门《的监督   —住宅专项维修资【金补交、续交以及】管理使用办法由【市人:民政府按照国家【有关规定制》定   第七十八】条, 住宅专《项维修资金的使【用经业主大》会决定?可以根?据维修范围以单元(!栋)为单位进—行表决也可以采取异!议表决即根据管理】。规约的?规定持不同意见【的业主?。专有部?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!分之一以《下且:占,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下!的视为?表决通过   第七!十九条? 物业保修期满【后发生下《列危及安全情形之一!需要立即使》用住:宅,。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!主,。委员:会,或者居(村》)民委员会、—相关业主提》出应急处置方案【或者由物业服务企】业提出?建议:经业主委员会或者居!(村)民委员—会、:相关业主同意报【送物业?行政主管部门于【三个工作《日内审核同意后使】用   (一)屋】面、外墙体》防水损?坏造成渗漏的; 】  (二)电梯故】障危及人身》安全的?;   (三)【消防设施损坏的; !  (?四)公共《护(围?)栏破损严重危及】人身、财产安全【。的,;   (五)【。楼体外立面有脱落】危险的;   【(六)?共用排水设施因坍】塌、堵塞、》爆裂等?造成功能障碍—危,及人身、财产安全的!;   (七—)其他危及》房屋安全的情—形   应急—维修费用应当从【相关业主的住宅【专项:维修:资金分户《账中按照专有部【分,面积分摊《列支使用情况—在,物业管理区域内显】著位置向相关—业主进?行不少?于七日的公示;涉及!已售公有《住,房的从公有》。。住房: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!列支   第—八十条 《市、县人民政府应当!对配套设施不齐全、!。环境:较差的老旧住—宅区进行改》造整治并向社会【公布:改造:整治规划和年度【计划老旧住宅—区的范围由市—、县人民政》府确定并公》布   鼓励—具备条件《的老旧住宅》区经业主大会—同,意按照改造整—治规划可《以建:设经:营性用房、车库、车!位经营收益弥补【改造整治资金—不足或者纳入住宅】专,项维修资《金管理  》 第八?十一条 县物业行】。政主管部门、街道】办事处?或者乡镇人》民政府应当督—促、指导老旧住宅】区成立业主大会【选,举业主委《员会实行物业—服务企业《管理或者业》主自行管理 第【七章 ?法律责任   第】八十二条 违—反本条例法律、法规!有规定的从其—规定;造《成他人损害》的依法承担民事【。。责任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究刑事【。责任  《 第八十三条 业主!委员会作出的决【定违反法律、—法规规定或者业【主大会决定给—业主、?物业服务企业造【成损害的由》签字同意该决定【的,业,主委员会成员承【担民事责任;—严重损害业主合法权!。益或:者严重影响公共【秩序的依法追究【相关责任  — 第:八十四条《 违反本条例规定】的,按,照下列规定处罚 】 , (一)违反本【条,。例第十五条规定【物业管理区域—内相关管线和设【施设备验收合—格后专业《经营单位未接收【的由物业《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限期改正造成业】主损失的应当依法】承,担赔偿责任;   !(二)违反本条【例,第十九条第》二款规定建设单位】或者委托的物业服】务企业未按照通【知要求向街道—办事处或者乡—镇人民政府报送筹】备成: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!必,要的资料的由物业】。行,政主管部门》责令限期《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!处五万元以》上十万元以下—罚款;   —(三)违反》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!建设单位拒》不承担?首,次业:主,大会会议筹备—经费的由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!改正的处《五万:元以上十五万—元以下罚款;—   (四)—违反本?。条例第?五,十三条、《第,五十四条规》定原物业服务—企业未按期移—交资料、财物或【者擅自?撤离的由物》业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限期?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!由物:业行政主管》部门处?以五:万,。元以上十《万元以下罚款—   第《八十五条《。 违反?本条例?。第七十一条规—定的由物业行—政主管?部门或者《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!。理权的部门按照下列!规定:予以处罚 》 , (一?)违反第《一款第一项规定装】修过程中擅自变【动房屋建《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!责令限期改正—恢复原状处以五万】元,。以上十万元以—下罚款给他人造成】损失的责任人应当】依法予以《赔偿;  》 (二)违》反第一款第二项规定!侵占、?损坏物业共用部位】、共用设施设—备的责令《限期改正、恢复原】状并:对个人处以二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!。。罚,款;对单位处以五】万元: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!。。款;:   (三)违反】第一款第四项规【定,擅自改变建筑物【及其:附属设施用》途由业主委员会根】据管:理规:约约定?进行协?调、处理;协调处】理不成的责令限期】改正、恢复原状;】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五!千元以?上,二万元以下罚—款; ?  (四)违反第】一款第三项、—第五项至十》二,项,规定的依照相关【法律、?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!  第八十》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!定物业行政主管部】。门、街道办事—处或者乡镇人民政】府以及其他有—关行政主管》部门及其工作人【员有下列《情形:之,一由:其主管机关或者监】察机:关对直接负》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!直接责?任,人员:依,法,给予行政《。处分 ?  (一)未按【照规:定履行监督》管理职?责造成严重》。社会不良影响的; !  (二)未按照】规定及时组织—成立:首次:业主大会《会议:筹备组、召开首【次业主大会会议造成!不,良后果?的,;   (三)未按!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!域内显著《。。位置公布《。联系:方式或者对物业【服务活动中的—投,诉不及时受理、依】法处理?的;   》(四)发现违法【行为或者接到—举报后不及时查处的!;   (五—。),截,留、挪?用、:侵占:或者未按时审—核拨付住宅》专项维修资金的; ! , (六)其他—玩忽职守、徇—私,。舞弊、滥用职权【的行为 第八章 附!  则 《 , 第八十七条 本】条例下列用语—的含:义,是  ? (一?)物:业使用?人是指物业的承【租人和实际使用物】业的其他人;   !(二)共用部位【是指房屋主体—承重结构部位—(包括基础、内外】承重墙?体,、,柱、梁、楼板、屋顶!等)、户外墙—面、门厅、管—道,及电梯等《设施设备《井、楼梯《间、地面架空层、】走廊通道等;— ,  (三《。。)共用?。设施设备是指—物业管理区域内【建设:费用已分《摊进入房屋销售价格!的共用上下水管道】、落水管、水箱、】。加压水泵、电梯、天!线、照明设》施、锅炉、消防设】施、安防监控—设施:、绿地、《。道路、区域围护、】避雷装置、渠、【池、湖、井、露天广!场、非经营性—。车场车库、自行车】棚、公益《性文体器械与场【所及:其使用的房屋等【;   (四—)专业经《营设施设备是指【变,(配)电、二次供】水、燃气调压—、供热等设施设【备及相关管》线;   (—五)最终用户是指接!受供水、供电、供】气、供热等》服务的最终分户业主!或,者实际?。使用人  》 第八十八条 【本条例自20—18年2月》1日起施行200】8,年11月《28日辽宁》省第:十一届人民代—。表大会常《务委员?会第:五,。。次会议通过的—辽宁:省物业?管,理条例同时废止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