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,宁省物业管理条【例
(20》1,7年11月30日辽!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!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《第三十八次》会议通过)
【第一:章 总 则
】 第一条 为—了,规范物业管》。理活动维护物业管】理各方?的合法权益营造【和,谐,有序的生活和工【作环境根据》中华人民共和国【物权法、国务—。院物业管理》条,例等法律、法规【结合本省实际制【定本条例
— 第二条 本条例】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!内物业管理及其监督!管理活动
》 第三《条 物业管理应当遵!循业主自治》管理、专业》服务、社区》。治理、政府监—管相结合《的原则
第【四条 省、市—、,县(含县级》市、区?下同)人民政府应当!将物业服《务,纳入本地区现代【服务业发展规—划、社区建》设和:社区治理《体系:建立健全物业管【理服务综合》协调机制和目标责】任制完善《激励:政策和措施促进【物业服务发展与和】。谐社区?建设鼓励采用新技术!、新方法运用信【息化手段提高—。。物业:管理和服务质量
】 ,。 第五条《 省:住房城乡建设行政】。主管部门和》市、县房地》产,行政:主管:部门(以下》简称物业行政主管部!门):负责本?行政区域内物—。业,管理:。活动的监督管—理,工作
公安、】民政、财政、工商】、价格、规划—、国土资源、—质监、?环,保、人民防空、城】市管理执法等—有关行政管理部门】应当按照《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物!业管理的相关工作】
第《六条 街道》办事处或者乡镇人】民政:府应当履《行下列物业管—理职责
(一)!组织成?立首: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!组;
》(二:),。指导和协助业—。主大会的成立—、业主委员会的选举!;
(三)指】导,和监:督业主大会、业主委!员会:开展日常工》作;
》(四:)协调和指导老【旧住宅区《物业管理工作;【
(《五)协调《物业管理与社区管】理服务之间关—系,调解业主、业主委】员会、物业使用人】、物业服务企业、】建设单位之间在【物业管理活动中【的纠纷;
》 , (六?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其他职责
居】(村)?民委员会《应当协助《街道:办事处或者》乡镇人民政府做好】。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!作
第》七条 物业服务【行业协会应当—加强行业《自律:管理规?范行业行为加强【物业:服务行业人员培训提!高物业服务》水平促进物业—服务企业依法诚【信经营维护》物业服务企业—的合法权益
—。第二:章 物业管理区【域,的规划与建设
】 ,第八:。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!。划分应当《遵,。循规划优先、相【对集中、《功能完善、资源共】享、便民利民的原】则以土地《使用权证或》者不:动产登记证确定的用!地范围为《基础综?合考虑物业》的共用设施》。设备、建《筑物规模、业—主人数、自》然界限、社区—布,局建:设、利于自治—管理等因素
】物业配套《。设施设备共用的【应当划分为一—个,物业管理区域规【模过大?划分为一个物—业管理区域不便【于管理?或者已经分割成多】个,自然街区且其—配套设施设》备能够分《割、独立使用—的可以划分为不【同的物?。业管理区《域;影响设施—设备共有功》能使用的不得分割】划分:
第九条— 在办理商品房预】售许可证或者—商品房现售》备案前建《设单: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!管,理区域资《料送:交县:物业行?政,主管:部门:备案并在房屋买【卖合同中明示和在商!品房:销售现场公示
【 第十条 已投入!使用但尚未划—分物业管《理区域?的或者需要调整物业!管理:区域的县物业行政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街!道办事处或者乡【镇人:民政:府,在征求相关业主意见!后,划分或者调》。整,:。并在相应区域内【显,著位置进《行不少于《七日的公告调整【物业管理区域—的还应?当征得?。相应区域内》专有部分《。占建:筑物总面《积过半数《的业主且占总人【数过半数的业主同】意
第》十,一条 县物》业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建?立物业管理》区域:档,案
物业管理】区,域,档案:应,当载明物业》管,理区域的地理位置、!四至界限、建筑【物,总,面积:、专有部分》数量、共有部分主要!情况、建设单位【以及其他需要载明的!事项
第—十,二条 ?建设单位《应当按照下列—。规定配置物业管理】区域内物业服—务用:房
: (一)房屋总建!筑面积五万平方米】以下的按照不少【于建筑?面积一百《五十平方米配—置;:
: (二)房屋总建】筑面积五《万,平,方米以上二十五万】。平方米?以,下的按照不》少于:总建筑?面积千分《之三配?置;
(—三)房屋《总建筑面积》。超,过二:十五万平方米的超】过部分按《照不少于千分之一】的标准?配置;
《 (四)分期开发!建设的首期配置建】筑面积不得》少于:一百:五十平?方米且集中建设【;
(》。五):。物业:服务用房应当在【地面以上相》对集:中便:于,开展物业服》务活动并《具备采光、》通风、?供水、排水、供【电、供热、通信等正!常使用?功能和独《立,通道:
: 第十?三条 物《业服务用房包括物】。业,服务办公用房、【业,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!其中业主《。委员会办公用房建】筑面:积按照二十》至四十平方米配置】
?物,业服务用房》不,计入分摊共用建【筑面积其所》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建!设单位在申请办理不!动产所有权初—始登记时应当注明】物业服?务用房并申请登【记,
, 物业服务用房不!得转:让和抵押未经业主】。。大会同意《任,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变更《用途
第十四条!。。 城乡?规划:行政主管部门在规】。划许可、竣工验【收过:。程中应当对》物业服务《用房建筑面积、位】置等作为规划设【计指:标进行?审查
房地【产行政?主管部?门在核发商品房【预售许可证时应当对!物业服务用房建【筑面积、《位置进行核》查;不动产登记机构!。在办:理不:动产所有权登记【时,应,当在不动产登—记簿中注明物业【服务用房建筑—面积、位置
—。 建设单位应【当,将物业服务用—房,相关信息在商—品,。房销售现场或者【物业管理区》域内显著位置公【示,
第《十五条 新》建住宅物业管—理区:。域内的供水、供电】、供气、供热等专业!经营设施《设备:及相关管线应—当符合国《家技术?标准:和技术规范并—与主体工程同时【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!时,交付建设单位在组】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!知供水、供电—、,供,气,、供热等专业—经营单位参》加;验收合格—后建:。设单位应当将专业】经营设施设备—及相关管线移—。交给:专业经营单位维护】管理专业经营单【位应当接收
【 ,已投入使用的设施】。设备及相关管线尚】未移交专业经营【单,位维护?管理的物《业行:政主管部门应当组】织专业经《营单位按《照国家有关规定进】行验:收验收合格的专业经!营单位应当接收;】验收不合格的—。由市、县人民政府组!织相:关单位?整改合格后专业经营!单位应当接收
【 移?交给专业经》营单位维护管理的】设施设备及相—关管线其维》修、养护、更新和改!造等费用《由,专业经?营单位依法承担不】。得从物业服务费和】住宅:专项维修资金中列】支,尚在保修期内的其】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!
第三章 业主、】业主大会及业主【委员会
《 第十六条 【房屋:的所有权人为业【主,
依法登—记取得或者根据【物权法有关规定取】得建筑物《专,有部分所有权的人】应当认定为》业主
《 ,基,于房屋买卖等—民事: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!有建筑物《专有部分但尚未【依法办理《所有权登记的人可】以认定为业主—。
第十》七条 物业管理区】域内全?体业主组成业—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!委员会作为》业,。主大会的《执行机构业》主大会和业》。主,委员会代表和维【护全体业主在—。物业管理活动中【的,合法权益
第十!。八条 符《合下列?条件之一的街—道办事处或者—乡,镇人:民政府应当会同县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组!织成立首《。次业:主大会会议筹—。备,组、:召开首?次业:。主大会会议:
】 (一)交付的专有!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!总面积百分之五十】。的;
(二)】交付的房屋户—。数达到总户》数百分之《五十:的;
《 (三)自交付首位!业主之?日起满二年且已交】付户数比例》达到百分之三—十,的
: 只有一个业【主的或者业》主人数较少且经【全体业主一致—同意:决定不成立》业主大会《的由业?主共同履行业主大】会、业主委员会职责!
第十九条 建!设单位应当》将物业?管理内房屋交付情】况定期报送县物【业行:。政,主管部门并抄—送街道?办事处或者乡镇【人民政府
符合!。成立首次业主大【会会议?筹备组、召开首【。。次业主大会会议条】件的县物业行政主】管部门应《当及时书面》。。通知街道《办事处或者》。乡镇:人民政府也可以【由建:设单位、居(—村)民委员》会或者十人以上【业,主联名向街》道办事处或者乡镇】人民政府提出成立】申请;街道》办事:处,或者乡镇人民政【府应当在《。收到通知或者申请】后六十日《内组建首次业主【大会会议筹》。备组:并书面通《知建设单位》或者委?托的物业《。服务企业《向其及时《报送物业管》理区:域划分资《料、:房,屋等建筑物面积【清册、业《主名册?、建筑规划总—平面:图等: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!议,必要的资《料
第二十条】 首次业主》大会会议筹备经【费根据物业管理【。。区域规模《、,业主人数和》建筑面积等因—。素确定由建设单位承!担;老旧住宅区首次!业主:大会会议的筹备【经费:。由县人民政府承【担
第二—。十一条? 首次业主》。。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!。。主代表、建设单【位代:表、:街道办事处》或者乡镇人》民政府代表、居(村!)民委员会代表组】成人数为七》人以上至十五人以下!单数其中业主—代表由街道办—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!府征求业《。主意见后《确定所占比例—不得低于筹备组【总,人数:的二分之一筹备【组,组长由街道》办事处?或,者乡镇人《民政:府,的,代表担?任
《筹备组应当自—成立之日起七日内】。将其成员名单和工作!职责在物业管理【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!不少于?七,日的公告《。百,分之二十以上—业主对筹备组成【员有异议的由—街道办事《处或者乡镇人民【政,。府协调更换
】筹备组正式工作前】县物业?行政主管部门、街】道办事处或者乡【镇人:民政府应当对筹备组!成,员进行物业管理相】。关,知识:的培训
第【二十二条 筹—备组:成员应当符》合下列相关条件
! (一)具有完全】民事行为能力;
】 (二)》本人:、配偶及其》亲属未?在为本物业管—理区域提供服务【的,物业服务企业—任职;
》 (三)无索取【、非法收受建设【单位、物业服务【企业的利益或—者,报,酬的行?为;
《 ,(四)按时交纳物】业,服务费用和住宅专】。项维修资金;—。
:。 ,(五)?法律、法《规规定的《其他:条件
第二【十三条 首次—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!履行下列职责—
(一)确【定首次?业主大会会》议召开的时间—、,地点和内容》;
(》二)草?拟管理?。规约、?业主大会《议,事规则、业主—委员会?工作规则;
】(三)确《认,业主身份确定—。业主人数、》所拥有的专有—部分面积《以,及业主在首次—业主大会会》议上的投票权数【;,
, (四)》。制,定首届业主委员【会委员、《候补委?员选举办法确定候选!人名单;
(五!)依法确《定首次业主大—会会议表决》规则:;
(六—)召: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!的其他准备工作
! 对前款规》。定的内容筹备—组,应当在首次》业主大会会议召开】十五日前在》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!位置进行不少于七】日,的,公告业主对业主身】份、投票《。权数和管理》规约、业主大会【议事规则《草案:等提出异议的业【。主,大会筹备组应当【予以复核或者—修改并?告知异?议人
筹备组应!当自组成之日起六十!日内组织《。召开首次业主大【会会议业主大会自】首次业?主大会会《议,。表决通过管》理,。规约、业主》大会议事规则并【选举产生《业,主委员会之日起成】立筹备?组,。在业主大会》成立后自《行,解散
第二十】四条 业主大会会】议讨论?决定下列事》项:
(一)制!定和修改管理规【约、业主大会议事】规则、?业主委?员会选举办法、【业主委员会工—作规则;
(】。二)选举、罢免或者!更,换业:主委员会成员;
】 (三《)确:定物业管理方式选聘!、续聘和解聘物业服!务企业;
— (四)《确定物业服务内【。容、标准以及—物业服务收费方案;!
(五)筹集】和使:用,住宅专?项维修?资金;
《 (?六):改建、重建建筑物】及其附属设》施;
(七)】改变共有部》分的用?途;:
, (八)制定【公共:绿地管护办法;
】 (九)共用部位!、共用?设施:设备经营方式和【所,得收益?的管理、分配—、使:用;
》(,十,)业主大《会、业主委》员会工作经》费的筹?集、管理、使用【。。以及:业主委员《会委:员津贴?的来源、支付标【准;
(—十一:)改变或者撤销【。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不!适当决定;
】(十二)法律—、法规或者管理规】约规定的应由业主共!同,决定的其他事项
!。 第:二十五条 业主【。大,会决定前条第五项】和第六项规定—的,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!占建:。筑物总面《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!主且占?总人:数三分之二》以上:的,业主同意;》决定前条其他事项】应当经专有》部分占建筑》物总面积过半—数的业主且》占总人数过》半数的?业主同?意
前款规【定的面积《和业主人数按照下】列规定?确定:
: (一)专有—部分面积《。。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!载的面积计算;尚】未进行物《权登记的按照测【绘,机构的实《测面积计算》;尚未进行》实测的按照房屋【买卖合同记载的【面积计算建筑物【总面积按照本—项统:计总和计《算
(二—)业主人《数按照?专有部?分的数量计》算一个专有部—分,按一人计算》建设单位尚未出售】和虽已出《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!以及同一买受—。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!部分的按照一人计】算,业主总?人数按照本项统计】总,和计算
》 第:二十:。六,条 业?主,大,。会定期会议由业【主委员会按照—业主大会议事—。规,则的规定《组织召开有下—列情形之一的业主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!召开:业主大会临时会议:!
(《一)业主委员会半数!以上委?。员或者百分之二十以!上业主提议的;【
(《二)需?要提前解除物—业服务合同或者【重新选聘物》业服务企《业的;
(三】)发生重大》事故或者紧急事【件,需要及时《处理的?;
: (四)管理规约!、业主?大会议事《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】形,
业主委员会】不履行组织召开业主!大会会议义》务的街道办》事处:。或者: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!令业主委员会三【十日内组织》召开;业主委员会逾!期,仍,不组织?召开的由街道办事处!或者乡镇人民政【府组织召开》
?第,二,十七条 业主大【会会议可《以采用集《中讨:论、:书面征求意》见的形式也可以【采用:信息化方式》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!式的应当将征求意】见书送交业》主签收;无法送达】。的应当在物业管【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!告
业主因【故不能?参加业主大会—会议的?可以书?面委托代理人参加】业主大会会议委托】书,应当:载明:委,托事项、权限及期】。限
物》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!数较多的可以以【幢、单元或者楼【。。层等为单位》。推选业?。主代表参加》业主大会会》议业主代表的推【选、权限《由业主大会议事【规则规定
— 业主?大会:。投票表决应当—为实名投票提倡采用!。信,息化手段进行—投票表决
第】二十八条 业主【大会应当在业主大会!议事规则中约—定车:。位、摊位等特定空间!是否计?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!权,数的专有部分面积
! 一个专有部分有!。两个以上所有权人】的应当推选一人行】。使表:决权但所代表的业】主人数为《一人
? , 业主为无民事行】为能力人或》者限制民《。事行为能力》人的由其法定代理】人行使投票权
!。第,二,十九条 业》主大会可以设立监】事,会或者执行监事业主!大会:议,事规则应当对其职】责、议事规则和工】作经:。费,以及监事的》选举规则、资—格、人数《、任期等事项进【行约定
》 第三十条》 不具?。备成立业《。主大会条件》的物业管理区域或】者具备成《立条件而未成立且经!街道:办事处或《者乡镇人民》政府指导后仍不【能,。成立:的物业管理区域【。可以由?街,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!民政府指导物业管理!区域所在的居—(村)民委员会临】时代行?。业,主委员?会职责
第三十!一条: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!。大会会?议选举产生委员候选!人由:居(村)民》。委员会、业主推【。。荐和业主自荐经业主!大会会议选举—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五!至十一名委员单数组!成每届任期不超【过五年?可,。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!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!日起七日内召开首】次业主委员》。会会议推选》产生业主委员—会主任一人副—主任一至二人并【在,物,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!置进行?不少于七日》的公告
》 业主委员会委【员应:当是物业《管,理区域内的业主【并符合下列条件
! (一)《具,。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!;
? ,(二:)遵守国家有关法律!、法规以及管—理,规约、业主大会议事!规则履行业主义务;!
, (?。三)按时《交纳物业《服务费用和住宅专项!维修资金;
【 (:四)热心公益—事业责任心强公正】廉洁;
(五】)具有一定》。的组织能力和—文化水平《;,
: (六)具备与【履行职?责,相适应?的,时间;
》 (七)本人、【配偶及其亲属未【在为本物业》管理区域提供服【务的物?业服务?企业任职
—。。 ,。业主:大会:在选举业《主委:员会委员的同时可】以选举出《业主委员《会候补委《员候补?委员列席业主—委员会?会议不具《有表决权在个别业】主委员会委员—资格终止时经—业,主委员会决定从【候补委员中按照得票!多少依次递补并【在物业管理区域内】显著位置进》行不少于七日的公示!
第三十二【条 业?主委员会应当自【选举产生之日起三】十,日内持?下列资料到县物业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!案
(一)业】主大会成立和业【主委员会《。选举决议《;
: (二)管—理规约;
(三!)业主大会议事规则!;
(四)业】主委员会主任、【副主任及其他成员】名单;
(五】)业主大会决定的其!他重大?事项:
符合备案【条,件的县物业行政【主管:部门自收到备案资料!。后十:日内予?以备案并《出具:备案证明《
, 业主委》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!发生变?。更的业主委》员会应当《自变更之日起三【十日内将变》。更内容书面报告备】案,部门
? 第三《十三条 业主委【员会办理备案后可以!持备案证明、申请人!。身份证等刻章—。材料到所在地具有】公章刻制资质的刻章!企业申请《。。刻制业主大会—印章和业主委—员会印章设立监事会!或者执行监事的【业主大会《印,章应当由其》保,管并监督使用
】 业主委《员会可以《持备案证明等资料向!金融机构申》请开立账户并—按照有?关规定对《业,主共有资金的收支】、核:销进行统一管理不得!以个人名义进行存储!和管理?
市、县物【业,行,政主管?部门:应当加强对街道办】事,处或者乡镇》人民:。政府、居(村)民】委员:会、业?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!提高依法《。。依规履职能力和管】理水:。平
第》。三十四?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!下列职责《
(《一)执?行业主大会的—决定和决议维护【。业主:合,法,权益;?
(二)召集】业主大会会议报【告物业管理实—施,情况;
(三)!代表业主与业—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!务企业?签,订物业?服,务合:同;
? (?四)及时了解业主、!物,业使用人的意见【和建议?监督和支持物—业服务企业履行物】业服务合同;
【 (五)监督【管理规约的实施;】
, (六)督促业主!按时交纳物业服务】费及其他相》关费用;
》 (七)组织和】监,督住宅专项维修资】金的筹集和使—。用;
(八)调!。解业主之间、—物业服务《企业与业主之间因物!业使用、维护和管理!产生的纠纷》。;
: (九)业主大】会赋予的其他职责
! 第三十五条 】业,。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!召集和主持主—任因故不能履—行职责?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!
三分》之一:以上业主委》员,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!委员会主《任认:。为,有必要的《应当召开《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!委员会会议》每年至少《召,开一次?
?召开:业主委员会会议【应当有过半数委员】出席业?。主委员会作出决定】应当经全体》委员半数以上同意】
业主委员会的!决定应?当自决定作出之【日起三日内在物【业管理区域》内显著位置进行不】少于:七日的公告
】业主委员会委员不能!。委托代理人参加会】议
《第三十六条 业主委!员会应当向业主【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!
(一)管【理规约、业主大会】议事规?则;
》(二)业主大会【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!;
? (三)《物业服务合同;
! (四)住宅专【项维修资金的—筹集、使《用情况;
(五!)物业共《有部分的使》用和收益情》况;
《。 (:。六,)占用业《主共有?的道路或者其—他场地用于停—放汽:。车车位的处分—情况;?
?(七)业主大会和业!主委员?会工作经《费的收支情况;【
, (八《)其他应当向—业主:公开的情况和资料】
业主有权查阅!业主大会会》议、业主委员会会议!资料、记录有权就】。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!向业主委《员会提?出询问?业主委?员会应当予》以解释、《答复业?主要求出具书—面答复意见的业【主委员会应当出具】
?第三十七条》 业主委员会委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
! (一《)拒绝或者放弃履】行委员职责;
【。 (二)》挪用、侵占业主【共有:财产;
(三)!利,用职务?之,便接受减免物业服务!费,、,停车费?等相关物《业费:用以及索取》、非法?收受建设单位、【物,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!害关系业主提供【的利:益、报酬;
】(四)打击、报复、!诽谤、陷害》有关投诉、举—报人;
—(五)泄露业主信息!或者将业主信息用】于与物业服务无关的!活动;
(六】)其他?损害业主《共,同利益或者可能【影响其公正履行职】责的:行为:
业主委—员会委员违》反,。前款:规定的街道》办事:处,或者乡?镇人民?政府调查核》实后责令其暂停【履,。行职责由业主大【会决定终《止,其委员资格》
: 第三十八条— 经:业主大会同意—业主:委员:会可以聘请》执,。行秘书负责处理业】主委员会日常事【务,
业主大会【、业主?委员会?工,。作经费由全体—业主承担经业主大】会同意可以对—。业主:委员会委员发—放工作?津贴:工作经?费筹集?。、管理和使用办【法由业主委员会提】出经业主大》会会议表决通过
!。 业:主委员会应当—于每年三月》底前在物业管理区域!。内显:著位置公布上一年度!业主大会《。、业主委员》会经费收《支情况接《受业:主监督业主》大会:监事会或《。。。者执行监事应—当进行检《查发现问《题的应当要求业主委!员会予以纠正经百分!之二十以上业主提】议应当?对经费收支情况进】行审计
推进】建立业主委》员会主任《离任:审计:制度
第三十】九,条 因物业》转让、灭失等原【因不再是业主丧【失,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依!法被限制《人身自由的委员、】候补:委员资格自行终止
! 有下列情况【之一: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决!。定终止其委员、候】。补委员资格
— (一)以—书面形式向业主【大会、业《主委:员会或者居(—村)民委员会提【出辞职的;
— (二)》因,疾病等原因丧失【履行职责《。能力的;
(三!)不履行业》主义:务的:;
(》四,。)无正当理》由连续三次不—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!。的;
(—五)本人、配偶【及,其亲属在为》本物:业管理区域提供【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!任职的?;
(六)法律!、法规以及管理【规约规定的其他情】形
第四十条】 业主委《员会任期届满六【十日前应当》召开业主《大会会议完成换【。届,选举;逾期未完成的!街道: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!政府应当组织完成】
?业主委?员会应当《自新一届业主委员会!履职之?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!的档案资料、印【章及业主共》有的其他财物予以移!交拒不移交的—新一届业主委员【会可以请求街道办】事处或者《乡镇人民《政,府督促?其移交;必要时由】公安:机关依法《给予协助《
:。 业主委员会委【员任期内资格终【止的应当《自终止之日起三日内!移交其保管的—前款规?定的财物《
第四章 》前期物业管理
!第四十一条 建设】单位应当按照国【家有关规定选聘前期!物业服务企业并接】受县:物业行政主管部【门、街道办事处或】者乡镇人民》政府的?监督:
: 建设单位应当与】选,聘的物业服务企【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!业,。服务合同合》同期限不得超—过三年?并报县物业行政【主管部门备案合同】期满继续《聘用的应当》续签:物业服务合》同更换前期物业【服务企业的》应当经专《有部:分占建筑《物,总面积过《半数的业主且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!主,同意
》住宅前期物业—服务企业应当通过招!投标的方式选—。聘;建筑面积不【。超过:。三万:平方米的经》。县物业行政》主管部门批准可以】采取协议方式—选聘
第四【十二条 住宅前【期,物业:。服务:收费实?行政府指导价—由市、县价格—。主管:。部,门会同物业行政【主,管部门?制定并定《期公布
建设】单位应当提供前【期物业管理开—办费用?于购买物业》。办公设?。备等固定资产所【购资:产归全体业》主所有由物业服务企!业使用
第四十!三条 建设单位【可以邀请委托的物业!服务企业提前—介入项目的开—发建设对项目的【规划设?计方:案、配套《设施建设、工程质】量控制、设备运行】管,。理等事?项提出与物业—管理有关的建议【
建设单—位组织项目工程验收!和分户验收》时应当通知物业服务!企业参加
第】四,十,四条 新建物业【的配:套建:筑,及设施设备经建【设行政主管部门竣】工综:合验: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方!可向物业买受人【办理物业交付—手续将未达到—交付:条件的?新建物业《交付给买《。受人的应当承担【。。相应的责任并承担前!期物业服务费用
】 已交《付业主?的物:业物业服《务费由业主承—担;未?交付的或者已竣工】但尚未售出的物【业物业服务费—。由建设单位全额承】担建设单位》与,物业买?受人约定《减免物业服》务费的减免》费用由建《设,单位承担
— 前款所称交付是指!按照房屋《买卖合?同约定的时间业【主收到?书面交?付,通知并办妥》相关交付《手,续业主收到书面交】。付通:知后在通知期限内】无正当理由不办理】相关交付手续的视】为交付建设单位没有!事先书?面通:知的以业主实际办】完相关交《付手:续,为准
》第四十五条 新【建物业交付使用【前,物,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!位应当按《照国:家有关规定和—前期物业服务合同】约定共?同对物业共用部位、!。。共用设施《。设备:进,行承接?查验:;未经承接》查验:的不得交付使用物】业服务?企业不?得承接未经》查验或者查验—不合格的物业—
: ,现场:查验:物业二十日前—建设:单位应当向物业【服务企业移交国家规!定的有关资料—;未:。能全部移交》。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!未,移,交资料清单并书面承!诺补交时限
】第四十六条 物【业服务企业应当自】新建物业《交接:。后三十日内持下【列,。文件向县物》业行: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!
?(一)前期物业服】务合同;
》 (?二)临时管理规约】;
(三)物业!承接查验《协议;
—。(四)?建设单位移交资【料清:单;
》(五)查《验记录;
(六!),交接记录;
】(七:)其他与承》。接查验有关的—文件
《 物业服《务企业应当在备【案后十五日内将【备,案情况在物业管理区!域,内显著位置》。公告
第—四十七条 物业【服务企业应》。当及:时将承接《查验有关的》文,件、:资料和记录归档建立!物业承接查验档【案并妥善保》管物业承接查验档】案属于全体》。业主所有业》主有权查阅、复印
!第五章 物业服务】。
第四》十八条? 物业服务企业享】。有,以下:权利
(一)】根据法律《、法规规定和物【业服务合同约—定对物业及其—。环境:。。、秩序进行管理【。;
(二)【依照国家《、,省有关规定》和物业服务》合同约定收取—服务费用;
(!三)劝阻违反—物业管?理,规约的行为;—
(四)可以】将专项服务业务【委,托给:专,。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!将该区域内的全【部物业管理一并委】托给他人;
— (?五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或者?业主大会授予的其他!权利
第四【十九条 物》业服务企业应—当履行以下义务
! (一)《按照物业服》务合同约定提供物】业服务;
(】。二)及时向业主、】物业使用人》告知安全合理—使用物业的》。注意事项;
— (三)接受业】主和业主《委员会的监督定期】听,取业:主的意见和》。建议改进《和完善?物业服务;
(!四,。)协:助有关部门开展社】区文化?和精神文《明建设活动》;
(五)【受委托管理》电梯、消防设施的】应,当依法?依规履行安全—管理职责;
】(六)法律》、法规规定或者物】。业服务合同约—定的其?他义务
第【五十条 《业主大会成》立后应当根据业主大!会,的决定选择物业管理!方式:提倡业主《大会通过招投标【方,式选聘物《业服务企业业主【委,员会:。应当:与业主大《会决定选聘》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!物业服务合同
【 物业《服务合同应当包括物!业服务事项、服务】质量标准、收费方式!、收:费标准及《调整机制《、共用设施设备【维修范围和责任、双!方权利义务》、合同期《限、违约责》任等内?。容
物业—服务合同《示范文本由省—。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】。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!部门制定
第】五十一条 物—业,。。服,务合同签订前—业主委员会应—。当将:。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!同在物业管理区域】内显著位置公示充】分听取业主》意见后再提》交业主大会通过【物业服务合同内【容确需调《整的业主委》员会应当《将,调整的内容在物【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!置公示?。并按照业主》大会规定的》程序确认调整—
前《款规定的公》。示时间不得少—于十日
》。 物:业服务企业应当按】照,物业服务《合同约?。定指派?项目负责《人,
第《五十二条《 物:业服务合同期限届】满六十日前业主委】员,会应:当召集?业主大会《会议讨论决》定物业服《务企业的聘用—事宜业主大会决定续!聘的:应当与物业服—。务企业签订》新,的物业服务合同;不!续聘的应当及—时告知物业服—。务企业?
?提前解除物业服【务合同?的提出解除合—同的一方应当—于六:。十日前书《。面告知合同另一【方在物业管》理区域内《显著位置进行不少于!七日的公告并书【面告知县物业行【政主管部门、—街道办事处》或,者乡:镇人民政府
—。。 第?五十三?条 业主大会—决定自行《管理或?者选聘新物业服务】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!业应当?在物业服务合同【解除或者《终止二?十,日前向业主委员会或!。者在业主委》员会的监《督确认下向新—。选聘的?物,业服务?企业移交下列资料和!财物办?理完交接手续
【 (一)物业【承接:查验档案;
【 (二)《物业服务《期间形成《的有关物《业及设施《设备:改造:、维修、《。。运,行、保养的有关资料!及物:业服务档《案;
(三【)物业服务用房和物!业,共,用部位、共用设施】设备;
(四】)清算后的预—收,。、代收的有》关,费用及?相关账册、票据;
! (五)法—律、法规《。规定的应当移交的其!他事项
第【五,十,四条 县物》业行政主管部门、】街道办?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!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!理交接工作的指导、!协调和监管
— 在物业服—务合同解《除或者?终止前原物》业,服,务企业不得擅—自撤离物业管—理区域、停止物业服!务在:物业服务合同—解除或者终止时拒不!撤离物?业,管理:区域的县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!当责令?。其限:期撤离逾期》不撤离的将其行为记!。入,诚信档案《违反治安管理法【。律、法规的由公安机!关依法给予治安处】罚业主委员会—或,者,业主可以依法申请】仲裁:。或者提起诉讼—
第五十—。。五条: 物:。业服务企业》撤离后仍未选聘到】新物业?服务企业的经业【主委员会或者业【。主代:表申请街《道办事?处或者乡镇人—民政府应当进行应】急管理在街道—。办事处或者乡—镇人民政《府指:。导和监?。督下居(村)—民委员会可以根据】应急:。管理的需《。要,。提供基本保洁—、秩序维护等服【务服务期限协商确定!费用由?业主承担
第】五十六条 物业服务!收费应当遵》循合理、《公开:以及费用与服务水】平相适应的原—。。则区分不同物业【的性质?和特点?依法在物业》服务合?同中:约,定物业?服务:收费应当《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!业应当在物业—管,理区域内显》著,位置:将服务事项、服【务质量标准、收费】方式、收费标准【等有关情况公—示
第五十七条! 物业服务》收费可以采取包【干制或?者酬:金制等方式实行酬金!制的物业服务—企业应当《按照:规定:对物业服《务各项资《金的收?支建立台账定期如实!公示并接受业主监督!和业主委《员会核查
物业!服务企业可》以,根据物业服务合【。同预收物业服务【费用预收《期限最?。长不得超过一—年
业主—委员会可《以根据?物业:服务合同《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!履约保证金收取标】准由双?方,协,商确定
—第五十八条 业主应!当按:照物业?服务合同约定—按时交纳物业—服,务费用业主欠交物业!服务等费用的物业服!务企业可《以通过?上门:催交等方式督—促其限期交纳;【逾期不?交纳:的物业服务企业【。可以依法申》请,仲,裁或者提《起诉讼?拒不履行仲裁—裁决:和生:效,判决的物业服务企业!可以依法向人民【法院申请强》制执行人民》法院按照有关规定录!入个人信用信息【系统
物业【发生转移或者灭失】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!人应:当结清物业服务【费,用
? 第五十九条— 物业管《理区域?内供水、供》电、供?气、供热《等专业经营单位【应当按照最终—用户使用的计量器】具,显,示计量值向其收取】费用(未安装供【。。热,计量器具的除—外)不得转》。嫁户外管《线或者其他》设,施的:损耗和损《失
住宅物业】管理区?域内的公共》路灯、楼梯灯、人民!防空工程、车库、】电梯、二《。次供水、安全防范设!施设备的用电绿化】用水:用电消防《用水等的收费应【当,执行居民使用价【格标准?洗车、餐饮等经营】性用水、《用电、用《气,、用热除外》物业服?务用房的供热费【用,按照居民使用价【格收取双方合同【另有约定的从其【规定
? 专业经营—单位可以委托—物业服务企业—代收有关费用并按】照约定支付》手续:费但接受委托的物业!服务企业不得—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!额外费用
第】六十条 市、县物】业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建立物《业,管理:服务投诉受理制度公!布投诉方式》接受业主、》业主:。委员会、物业使用】人的:投诉:及时答复处理结果经!。核查属实的县物业行!政主管部门应—当,向,物,业服务企业发出整】改,通,知,责令其?限期整?改
: 县城《市管理执法、公安、!价格、工商》、环:保,、卫生?、规划、园林等部门!应当加强物业—管理区域内公—共秩序、治安—消防、?物,业服务收费、环【境卫生、房》屋,使用、小《区绿化等方面—的监督管《理建立?违法行为《投诉登记制度并【在物业管理区域【内显著位置》公布联系方》式依法处理违法【行为;有关》部门应当自收到【。投诉之日起十—五日内进行调—查、处?理并答复投诉人
】 第六十一条 】物业服务企业应【当,按照法律规》定和物业服务合【同约定采取网络信】息化安全防范措【施协助做好物业管理!区域:内的安?全防范工《作公安?派出:所应当加强对物业服!务企业?安全防范的》监督指导
— 物业服务企—业未履行《物业服务合同—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!务不符合约定导致】业主、物《业使用人人身—、财产、《个人隐私受到损害的!应当依法《承担相应的》法律责任
》 业主、物业使用!人对人身、财产、个!人隐私安全有特殊保!护要求?的由业主、》物业:。使用人与《物业服务企》业另行约定
— 第六十二条 】物业服务企业应【当按照物《业,服务合同《约定:和国:家有关?物业服务标准和【规,范,提供服务《加强物业共用部位、!共用:设施设备运行状【况的日常检查;运】。行状:况应当于《每,年第四季度向业主】委员会书《面,报告并在《物业管?理区域?内显著位置》。进行不少于七日【的公告
物【业服务?企,。。业不得以业主—拖欠物业服务费用】、不配合管》理等理由中断—。或者以限《时,限量等方式变—相中断供水、—供电、?供气、?供热阻碍《业主进入物业管理区!域以及实施其—他损害业主合—法权益的行为—
, 物业服务企【业违反规定以及物业!服务合?同约定擅自扩大收】费范围?、提高收费标—准、重复收费以及合!同期满继续服务收】。费的业主有权拒【绝,
物业》。服务企业不履行或】。者不完?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!约定或者法律—、法规规定以及相】关行业?规范确?定的:。维修、养护、管理和!维护:义务的业主委员会】可以依法提起诉【。讼要求物业服务企】业承担?继续履行、采取补】救措施或《。者赔偿损失》等违约责任》
: 第六十三条— ,物业:行政:主管部门应》当建立物业服务企】业服务标准与质量考!核和信用评价—体系定期组织对其进!。行考核听取业—主、业主委》员会和?居,(村)民委员会的评!。价意见并将考核【结果向?社会公布
推】进建立物业》服务第三方评估机】制物业服《务评估机构》从事物业服》务评估活动应当遵循!独立、客观、公正】的原则物业行政主管!部门、业主、居【(村)民委员会、】建设单位、物业【服务企业可》以委托物《业服务?评估机构对物业【服务标准和质—量、物业服务合【同履行?情况进行评》估
物业服【务企业质量》考核结?果可以作《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!要依:据并:与,物业服务评估结【果作为确定下一【年度物?业服务收费标准【的重要依据考—核评价和评估办【法由省物业行政【。主管部?门制:定
第》六十四条 实—行物业?管理协调会议—制度物业管理协调】会议:应当由街道办事处】或者:乡镇人民《政,府负:责召集物业》行政主管《部门:、公安派出所、【司,法所、居(村—)民委?员会:、物业服《务企业等《单位以?及业主?委员会或者业主【代,表参:加物业?。管,理协调会议主要协】调解决下列事—项
: (一《)具备成《立业:主大会条件而—未依:。法成立;
—。 (二)业》主委员会未依法【履行职责;
【。 (三)业主委员会!委员:不足:半,。数或者未《。依法换届《;
(四)物】业服务企业未依法撤!离和办理交接手续】;
: (?五)物业管》理服务过程》中发生的纠》纷;
(六)】其他需要协调解【。决的物业管理—事项
》第六十五条 经业主!。。共同或者业主大会决!。定在街道办事处或者!乡镇人民政》府的监督指导—下,可以对物业实施自】行管理决定实—施自行管理》的应当?就管理负责人、【管理事项、管理实】。施,。方式、管理责任【的承担人、人员【雇佣:等事项作《出决定
第》六章 物业》的使用与维护
!第六十?六条 业主对—物业专有《部,分享:有占有、使用、收】益和处分的权利【业,主行使权利》。不,得,危,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!损害其他业》主的合法《权益
业主对】物业专有部分以【。外的:共有部分享有—。共有和共同管理的】权利承担义务
【 业主不》得以放弃权利—为由不承担义—务
? 第六十七条 业】主大:会成立前利》用共用部位》、共用设《。施设备从事经营【性活:动,的应当在物》业服务合同中约定】经营所得的百分之七!十纳入住宅专项维】修资金其《余部分可以用于【补贴物业服务费【
业主大—会成立后利用共用】。。部位:、共:用设施设《备从事经营性—活动的应《当经业?主大:会、相?关业主同意经营收】益归全体业主共【有主要用于》补充住宅专》项维:修资金?也可:以按:照业主大《会的决定使》用
经营—所,得应:当单:独分类?列账:独立核算每半年公】。布一次?经营:所得:。。收支情况并接—受业主监督
— 第六十》八,条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擅自占】用物业管理区域内】归,业,主共有的道路或【者其他?共有场?地用于停《放车辆确需占用的应!当经业?主大会同意
【 物业管《理,区域内行驶》、停:。放,车辆等行为应当遵】守管理规约或者相】关管理规定不得占用!消防通道和影响其他!车,辆及行人正常通行】
?规划、公安交通、消!。防,等部门应当加强【对物业管理区—域内停车位施划的指!导
第六十九】条 物业管理—区域:内规划用于停—放汽车?的车位、车库—应当首先《满足本物业》管理区?域内业主的需要其】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!售、附赠或者出租等!方式约?定建设单《位未出?售或者未附赠的车】。位、车库应当—公开;业主要求承】租的建设单位不得拒!绝
《在满足本物业管理】区域内业主的购【买,和承租需要后还【有剩余车位、车【库的可以出租给本物!业管理区域外的【使用:人但租赁期限不【得超:过六个月
》 第七十条 【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!配建的人《。民防:空工程平时》用,作停车位的》应当按照设计—文件在实地标—注并向全《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!。不得将停车位出售、!附赠法律、法规【另有规?定的从其规定
!。。人民防空《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!收取的停车费—、租金应《。当保障该工程的维】。护管理和停车管理】的必要支出》
第七十—一条 物业管—理区:域内禁止下列—行为
》(一)?装,修过程?。中擅:自变动房屋建—筑主体和《承重结构;》
: (二?)侵占、损坏物【业的共?用部位、共用设施】设,备;
(三【。)违法搭建建—筑物、构筑物;【
, (四)擅—自改变建筑物及其】附属设施用途—。;
(》五)擅自《改变:房,屋外观;
— (六)违》反规定在建筑物、构!筑物上涂写、刻画或!者悬挂?、张贴宣传品;
】 (?七)堆放易燃、【易爆、剧毒或者含】有放射?性物质?的物品排放有毒【、有害物《质或者发出》超过规定标准的噪】音;
(—八)侵?占、损坏公共—绿地及其附属设【。施;
(九)违!反,规定倾倒垃》。圾、污水和杂物焚】烧,垃圾;
(十)!违反规定停放车【辆;
(—。十一)违反规定摆】摊设点、占》。道经营;
》 (十二)违反】规定饲养宠物、家畜!家禽;?
(《十三)违《反规定种植》果树、蔬菜》;
《(十四)法律、法规!和管理规约禁—止的:。其他行为
— ,违反前款规定的业主!委员会、物业服务企!业应当制止制止【无效的物业服务企】业、业主委员会【应当:及时:报告城市管》。理执法等有关行政主!。管部:门有关行政主管部】门在接到报告—。后应当依法予以【处理
》第七十二条 业主】、物业使用人—修缮、装饰装修房屋!的应当事先告知【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!务企业?应当将禁止行为和】注意:事项:告知业主、》物业使用《人业:主、物业使用人和房!屋修缮、装饰装【修单位或者个人应】当遵守
《 第七十三条 】物业出租的业主【或者物业使用—人应当?。在签订物业租赁【合同后及时将物业】承租:人、:出租期限、物业服务!费用交纳《的约定?等情:况告知业主委—员会、物业服务企】业
? 第:七,十四条 《建设单位《应当按照国家规【定的物业《。保修范围和》保修期限承担保修】责任物业服》务企业对业》主专有部分和—共用部位、共用【设施:。设,备保:修期内出现的质【。量问题应当及时通】知建设?单位建?设单位应《。当立即通知施工单】位到现场核查—情况予以《保修建设单位无法通!知施工单位或者施工!单位未按《。照约定进行》保修的建设单—位,。应当另行委托其【他单:位保修?
建设单位【不履行?保修义务或者—拖,延履行保《修义务的《物业:服,务企业、业》主可以向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反映由建设】行政:主,管部门依《法监管
—。。保修期满或者保修】范围以外的物—业维修、《保养由物业》服,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!。合同约定承》担
? 电梯、消》。。防等涉及人身—、财:产安全?并有特定要求的设施!设备应当按照有关】。法律、法规规—定,由共:有人或者实际管理】。人履行管理义务委】托专业机构定—。期维修和《养,护确保使用安全【
?第七十五条》 物业维修、更新】时相邻业主、—物,业,使,用人应当予以配合】;因阻挠维修、更】新造成其他》业主、?物业使用人财—产损失的责》。任人应当依法负责修!复或:者,赔偿因物业维修、更!新造成相邻业主【、物业使用》人财产?损失的?责任人应《当依法负责赔偿
! 第七十六条 住】宅物业、住宅小【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!者与单幢住宅—楼结构相连的—非住宅物业的业主】。应当按照规》定交纳住宅专项维修!资金但一个业主所】。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!有,共用部位《、共用设施》设,备的:。。除外
《 业:主应当在办》理房屋入住手续【前将首期住宅专【。项维修资金存—入住宅专项》维,修资金专户在国【家规定的保修—期届满后《。未,出售的物业由建设单!位先行交存
【 业主?交存:的住宅专《项,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!有专项用于》物业保修期满后物】业共用部位、共【用设施设备的—。。。维修、更新、—改造不?得挪作他用市—物业行?政主:管部:。门、业主委员会【应当:。按,照国家规定》。每年至?少向业主公布一次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】的交:存、使用《。、增值、结存等情】况
: 第七十七—条, 未建立首期住宅】专项维修资金或【者余额不足首期筹集!。金额百分之三十的】业主应当《按照国家和省、市】。的相关规定、管【。理规约和业》主大会的决定及时】补建或者再次筹【。集
: :业主大会成立前【住,宅,专项维修资》金由物?。业行政主管部门代】行,管理业主大会—成立后根据业—。主大会决《定选:。择,自行管理或者代行】。管理:选择自行管理的【应当在银行》设立住?宅专:项,维修资?金专户?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!门的监督《
住《宅专项维《修资金补《。交、续交以及管【理使用办法由市人民!政府:按照:国家有关规定—。。制定
第七十】八条 住宅专项维】修资金的使用经业】主大会决定可以【根据维修《范围:以单元?(栋)为《单位进行表决也可】以采取异议表—决即根据管理规约】的规定持不同—意见的业主专有部】分占建筑物》总面积?三分之一以下且【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!下的视为表》决通过
第七十!九条 物业保修期】满,后发生?下列危及安全—情形之?一需要立即使—用,住宅专项维》修资:金的由业《。主委员会或者居【(村)民委》员会、相关业主【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或!者由物?业服务企业提出建】议经业主委员会【或者居(村》)民委员会、相【关业主同意报送物】业行政主管部门于三!个工作日内审核同意!后,使用
(一【)屋面、外墙—体防水损坏造成渗】漏的;
—(二)电《梯故障?危及:人身安?全的;
(【三)消防设施损【坏的:;
(四)公共!护(围)《栏破:损严重危《。及人身?、财产安全的—。;
(五)楼体!外立面有脱落危【险的;
(六】)共用?排水设施因坍塌、】堵塞、爆裂等造成】功能:障碍危及《人身、财产安全的;!
?(七)其他危及【。房屋安全的情形
】 , 应:急维修费用应当从】相关业主的住宅【专项维修资金分户】账中按照《专,有部分面积分摊列支!使,用情况在物业管【。理区域内显著位【置向相关业》主进行不少于七日的!公示;涉及已售公】有住房的从公—有住:房住宅专项》维修资金《中列:支
第八十条】 市、县人民政府应!当对配?套设施不齐全、环】境较:差的老旧住宅区进行!改造整治并向社【会公:布改造整治规划和年!度计划?老旧住宅区的范围由!市、县人民政府确定!并公布
—鼓励具?备条件的老旧住【宅区:经业主?大会同意按照—改,造整治规划可以建】设经营性用》房,、车库、车位经营】。收益弥补改造整治】资金不足或》者纳入?住宅专项维修资金】管理
? 第八十一条【 县物业行政—主管部门、街道【办事处?或者乡镇人民政府】应当督促、指导老旧!住,宅区成立业主大会】。选举业主委》员会实行物业服务企!业管理或者业—主自行管理
第七】章 法律责任
!第八十二条 违反】本条例法律、法【规,有,规定:的,从其规定;》造成他?人损害的依法—承担民事《责任;构成》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
— ,第八十?。三条 业主委—员会作出的决—定违反法律、法规规!定或者业主大会决】定,给业主、物业—服,务企业造成》损害的由签字同【意该决?定的业主委员—会成员承《担民:事,责,任,;严重损害业—主合:。法权:益或者严重影—响公共秩《序,的依法追究相—关责任
第【八十四?。条 违?反本条例规定的按】照,下列规?。定处罚
《。 (一)违反本】条例第?十五条规定物业【。管理区域内相关管】线,和设施设备》验收合格后》专业经?营单位未接收的由】物业行政主》管,部,门责令限《期改:正造成?。业主损失《。。的应当?依法:承担赔偿责》任;:。
(二)违【反本条例第十—九条第二款规定建】设单位或者委托【的物业服务企—。业未按照通》知要求向街道办事处!或者:乡镇人?民政府报送筹备成】立首次业《主大会会议必—要的资?料的由物业行政主管!部门责令限期改【。。正;:。逾期不改正的—处五:万元以上十万—元,以下罚款《。;
(三)违】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!定建设单《位拒不承担首—次业主大会》会议筹备经费的由】物业行政《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!。正;逾期不》改正的处五万元【以上十五万元以下】罚款;
(【四)违反本条例【。第,五十三条、第五十】。四条规定《原物业服务企业未按!期移交?资,料,、财物?或者:擅自:撤离:的,由物业?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!期不改正的由—物业:行政主管部》门处:以五万元以》上十万元以》下罚款
》 第八十五条 【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一!条规定的由物业行政!主管部门或者其【他依法?行使监?督管理权的部门按照!下列:规定:予以处罚《。
(一》)违反?第一款第一》项规定装修过程【中擅自变动》房屋建筑主体和【承重结构的责令【限期改正恢复原【。状处以五《万元以?上十万元以》下罚款?给他人造成》损失的责任》人应当依法》。予以赔偿;
— , (二)违》反第一款《第二项规定》侵占、?损坏物?业共用部《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的!责令限期改正—、恢复原状并对【个人处以二千元【以上一万《。元以下罚款;对单位!处以五万元以上十】五,万元以下罚款;
】 , (三)《违反第一款第四项规!定擅自改变建—筑物及其附属设施】用途由业《主委员会根据管理】规约约定进》行,协调、?处理;协《调处理不成的—责,令限期改正、恢【复原状;情节严重】的可处以五千元以】上二万元以》。下罚款;
(】四)违反第一—款第三项、第五项至!。十,二项规?定的依照相》。关法律、法规实施行!政处罚
第八十!六条 违反本—条例规定《物业行政《主管部门、街道【办事:处或者乡镇人—民政府以《。及,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!门及其?。工作人员有下—。列情:形之一由其主管机关!。或者监?察机关对直》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!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!法给予行政》处分
《 (一)未按照规】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!造成严重《社会不良影响的;
!。 :(二)未按照—规,定及时组织成立首】次业主大会》会议筹备组、召开】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造!成不良后果的—;
(三)未按!照规定在物业—管理区域《内显著位《置公布?联系方式或者对物】业服务活动中的【投诉不及时》受理、依法处理【的;
(四【。)发现违法行为或】者接到举报后不及】时,查处:的,;
(》五)截留、挪用、侵!。。占或者未按时审核拨!付住宅专项》维修资金的;
】 (六)其他玩【忽职守、徇私—舞弊、?滥用职权的行为【
第八章 》附 则
第】八十七条 》本条例下列》用语的含义是
【 , (一)物》。业使用人《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!。实际使用物业—的,其他人;
(】二)共用部位是指房!屋,主,体承重结《构,部位:。(包括?基础、内外承重墙体!、柱:、梁、楼板》、屋顶等)、户【外墙面、门厅、管道!及电梯等设施设【备井、?楼梯间、地面架【空层、走廊通—道等;
(三】。。),共用设施设备—是,指物:业管:理区域内建设费【用已:分,摊进入房屋销售价】格的:共用上下《水管道?、落水管、水箱、加!压,。水泵、电《梯、天线、照明【设施:、锅炉、消》。防设施、安防—监,控设施、绿地、道路!、区:。域围护、避雷装置、!渠、:池、湖、井、露天】广场、非经营性【车场车库、自—行车:棚,、公益性文体—。器械与场所及—其使:用的房屋等;
!(四)专业经营设施!设,备是指变《。(配)电、二次供水!、燃气调压》、供热等设施—设备及相关管线;】
, (五)最终用】户是指接受供水【、供电、供气、【供热等服务的最终】。分户业主《或者实?际使用人
第八!十八条?。 本条例自2—018年2月1日】起,施行:2008《年11月《28日辽《宁省: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!会常:务委员会第五次【会议通过的辽宁省】物业管理《条例同时废止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