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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省物业》管理条例 (2【0,17年1《1月3?0日辽宁省》第十二届人民代表】大会:常务委员会第—三十:八次会议通过—) 第《一章 总 》 ,。则,  : 第一条 为了【规范:物业管理《活动: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!合,法权益?营造和?谐有:序的生活和工作环境!。根据中华人民共【和,国物权法《、国务院物业管理条!例等法律、法规结合!。本省实际制定—。本条例  》 ,第二条 本条例【适用:于,本省行政区域内物】业管:理及其?监督管理《。活动   》第三条 《物业:管理应当遵》循业主自《治管理、专业—服务、社《区治理、政府监管相!。结合的原则 —  第四条》 省、市、县(【含,县,级市、区下》同)人民政府应当】将物业服《务纳入本《地区现代服务业发】展规划、社区建【设和社区《治理体系《建立健全《。物业管理服务—综,合协调机制和目标责!。任制完?善激励政《策和措施促进物【业服务发展与和【谐社区建设鼓励采用!新技术?、新方法运用—信息化手《段提高物业管理【和服:务质量   第【五条 省住房城【乡建设行政》主管部门和市、县房!。。地产行政主》管部门(以下简【。称物业行政主—管部门)负责—本行:政区域内《物业管理活动的【监督管理工》作   公安—、民政、财》政,。、工:商、价格、规划、国!土资:源、质监、环—保、人?民防空、城市—管理执法等》有关行政管理部门】应当按照各自职【责依法做好物业【管理的相关工作 】  第六《条,。 街:道办事处或者—。乡镇:人民政府《应当履?行下列?物业管理《职责   (一)】组,织成立?首次业主《。大会会议筹备组; !。  :(二)?指导和协助业主【大会的成立》、业主委《员会的选举》; :  (三)》指,导,和监督?业主大会《、,业主委员会开展【日常工作;   (!四):协,调和指导《老,旧住:。宅区物业《管理工作《。;   (五)【协调物业管理—与社区管理服务【之,。间关系?调解业主、业主委员!会、物业使》用人、物业服—务企业、建设单位】之间在物业》管理活动《。中的纠纷;   (!六)法律、法—规规定的《其他职责   居(!村,)民委员会应当协助!街,道,办事处或者乡镇人】民政:府做好与物业管【理有关的工作  】 第七条 物业服务!行业: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!律管理规范行业行】为加强物业服务【行业人员培训提高物!业服务水平促进【物业服务企业依法】诚信经营维护—物业服务企业的【合法权益 第二章】 物业管理区域的】规,划与建设 》  第八条 物业】管,理区域的划分应【当遵循规划优先、】相对集?中,、功能完善》、,资,源共享、便民利【民的原则以土—地使:用权证或者不动产登!记证确定《的用地?范围为基础综合考虑!物业的共用设施设】备、建筑《物规模、业主人数、!自然:。。。界限、社区布局【建设、利于自治管】理等因素   物业!配套设施设备共用】的应当划分》为一个?物,业管理区域规模过】大划分为一个—物业管理区域不便】于管理或者》已,经分割成多个自然街!区且其配《。套设施设备能够分】割、独立使》用的可?以划分为不同的物】。业,管,理区域;影》。响设:施设备共有》功能使用的不得【分割划分   第九!条 在办《理商品房预售许可】证或者商品房现售】备案前建《设单位应当将划【定,。。的物业管《理区域?资料送交县物业行政!主管部门备案并【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!示和在商品房销售现!。场公示?   ?第十条? 已投?入使用但《尚未划分物业管理】区域的或者》需要调整《物业管理区域的县物!业行:。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!街道办事处》或者:乡镇人民政府在征】求相关业主》意见后划分或者调整!,并在相应》区域:内显著位《置进行不少于七【日的公告调整物业管!理,区域的还《应当征得相应区域】内专有?。部分占建《筑,物总面积《。。过半:数,的,业主且占总人—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!  : 第:。十一条 县物业行】政主管部《门应当建立物业管理!区域:档案   物业【管理:区域档案应》当载明物业管理【区域的地理》位置、四至界限、】建筑物总面积、专有!部分:数量、共有部—分主要情《况、建?设单位?以及: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!   第十》。二条 建设单位应】。当按:照下列规《定配:置物业管理区域内物!业服务用房 —  (?一,)房:屋总建筑面》积五万平方米以【下的按?照不:少于建筑面》积一百?。五十平方米配置;】   (二)房【屋总建筑面》积五万平方米以上】二十五?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!不少于?总建筑面《积千分之三配置;】   (《三)房屋总建筑【面积超过二十五万】平方米的超过部分】按照不?。少于千分之一—的,标准:配置;   (四】)分:期开发建《。设的首期配置建筑】面积不得少》于,一百五十平方—米且:集中:建,设;   (五)】物业服务《用房应当在地面以】。上相对?集中便?于开:展物业服务活动并具!备采:光、通风《、,供水、排水、供电】、供热、通信等正常!使用功能《和独立通《道   第十三条 !物业服务用》房包:括物业服务办公用】房、业主委》员,会,办公用房等其中业主!委员会办公用房【。建筑面积按》照二十至四十平方】米配置   物业服!。务用房不计入分【摊共用建筑面积【其所有权属于—。全体业?主建设单位在申请办!理不动产所有权初始!登记时应当注明物】业服务用房并申【请登记 《。  物业服务用房】不得转让和抵—押未经业主大会同意!任何单位和个人【不得变更用途 【  第?十四条 《城乡规划行政—主管部?门在规划许》可、竣工验》收过程?中应当?对物业服务用房【。建筑面积、位置【等作为规《。划设计指标进行审查!   房地产行政】主管部门《在核发?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!应当对物《业服务用房建筑【面积、位《置进行核查;不【动产登记机构—在办理不《动产所有权》。登记时应当在不动】产登记簿中注明物】业服务用房建筑面】积、位置   【建设单位《应,当将:。物业服务用房相【。关信:息在商品房》销售现场《或者:物业管理《区域:内显著?位置公?示 :  第十五》条 新建住宅物业】管理区域内的供水】、供电、供》气、供热等》专业经营设》施设备及相关管【线应当符合》国家技术标准和技术!规范:并与主体工》程同时设计、同时】施,工、同时交付建【设单位在组》织竣工验收时应【当通知供《水、供电、》供气、供热等专业经!营单位参加》;验收合格》后建:。设,单位应当将专业经】营设:施设备及相关管【线移交给专》业,经营单?位,维护管理《专业经?营单:。位应:当接收   已投入!使用:的设施?设备:及相关管线尚未【移交专业经营—单位:维护管理的物业【行政:主,管,部门应当组织专业】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!关规定进行》验收验收合格的专业!经营单位应当接【收;验收《不合格的由市、【县人民政府组—织相:关单位整改合格后】专业经营单位应【当接收   移【交给:专业经营单位维护】管,理的设施《设备及相关管—线,其,维修、养护》、更新和改造等费】用由专业经营单【位依法?承担不得从物业【服务:费,和住宅专项维修【资金中列支尚在【保修期内的其费用由!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!章 :业主、业主大会及】业主委员会 —。  第十六条 房】屋的所有权》人为业主  — 依法登《记取得?或者根据物权法有关!规定取得建》筑物专有部》分所有权的人应【当认定为《业主:   基于》。房屋买卖《等民事法律》行为:已经合法占有—建筑物专有部—分,但尚未依法办—理所:。有权登记的人—可以认定为业主【   第十七条【 物业管理区—域内全体业主—。组成业主大会选【举产:生业主委员》会作为业主大会的】执,行机: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!员会代表和维—护全体业主在物【业管:理活动中的合法【权,益   第十八条 !符合下?。列条件之一的街道】办事处或者》乡镇人民政府应【当,会同县?物,业行政主管部—门组织?成立首次业主—大会会议筹备组【、召开首次业主大会!会议:   (一】)交付的专有部分】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!积百分之五十的;】   (二)—交付的房屋户数【达到总?户数百分《之五十的;  【 (三)《自交付首位业主之】日起满?二年且?已交付户数比例达】到百分之三》十的   只有一个!业主的或《者业主人《数较少且经全体业】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!立业主大会的由【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!会、业主委员会职责!   第十九条【 ,。建设单位《应当将?物业管理内房屋交】。付情况定期报送县物!业行政主管部门并抄!。送,街道办?。事处或者乡镇—人民政府   符合!成立首次业》。主大会会议筹备组】、召开首《次业主大会》会议条件的县—。物,业行政?主管:部门应当及时书面】通知:街道: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!政府也可以由建【设单位、居(村)】民委:员会或者十人以上业!主联名向街道办事】处或:者乡镇人民政府【提出成立申请—;街: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!民政府应当在—收到通知或者申【请后六十《日内组建首次业主】大会会?议筹:备组并书《面通知建《设单位?或者委托的》物业服务企业向其及!时报送物业管理【区,域划:分资料?、房屋?等建筑物面积清【册、业主名册、建筑!规划总平面图等【筹备:首次业主大》会会议必要的—资料   第二十】。条, 首: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!经费根据《物,业管理?区域:规模、业主人数和】建筑面积等因素【确定由建设单位承】担;老旧住宅区首】次业主大会会议的】筹,备,经费由县人民政府】。承担   第二十】一条 ?首次业主大会会议】筹备组由业主代【。表、建设单位代表、!街道办事处或—。者乡镇人民》政府代表、》居(村)民》委员会代表组成【人数为七人以上至十!。五人以下《单数其中业主代表由!街道办事处或者乡】镇人民政《府征求业主意见【后,确定所?。占比: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!人数的?。。二分:之一筹?备组组长由》街道:办事处或者乡—镇,人民政府的代—表担任 《 , 筹备组应当自【。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将!其成:员名单和工》作职责在物业管理】区域内显著位置进】行不少于七日—的公告百分之二十】以上业主《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!的由街道办事处【或者乡镇《人民政府协调更换】   筹备组正式工!作前县物业行—政主管部《门、街道办事处【或者乡镇人民政【府应当对筹备组成】。员进行物业管理相】关知识的《。培训   第二十二!条 筹?备组成员应当—。符合:下列相关条件  】 (一)具有—完全:民事行为能力—; :  :(二)本人、配【偶及其亲属》未在为本《物业管理区》域提供服《务,的物业服务企—业,任职;   (三】。)无:索取、非法收受建】设单位、《物业服务企业—的利益或者》报酬:的行为?;   (四)按】时交纳物业服—。务费用和住宅专项维!修资金;  — (五)法律、法规!规定:的,其他:条件   第二十】三条 ?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!备组履行下列职责】   (一)—确,定,首次业主大会—会,议,召开的时间、地点和!内,容; ?  (二)草—拟管理规《约、业主大会—议事规则、业—主委员会工作规则;!   (三)确【认业主身份》确,定业主?人数、所拥有的【专有部分面积—以及:业主在首《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!投票:权数:;,   (四》)制:定首届?业主:委员:会委:员、:候补委员选举办法确!定候选?。人名单;   【(五)依法确定首】次业主大《会会议表《决规则?; :  (六《)召开首次业主大会!会议的其他准—备工:。作   对前款规定!的内容筹备》组应当在首次—。业主大会会》议召开十五日—前在:物业管理区域—内显:著,位置进行不少于七日!的公告?。业主对业主》身份、投票权—数和管理规约、【业,主大会议《事规:则草案等《提出异议的业—主大会筹备组—应当予以复核—或者修改并告知【异议人?   筹备组应当】自组成?之日起?。六十日内组织召开首!。次业主大会》。。会议业主大会—自首次业主大会【会议表决通过管【理规:约、业主大会议【事规则并选举—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!起成立?。筹备组在业主大会】成立后自行解散 】  第二《十四条 《业主大会会议讨论】决定下列事项—:   《(一)?制定和修《改管理?规约、业主大会【议事规则《、业主?委员会选举办法、】业主委员会工作规】则;   (—二)选举、罢—免或者?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!;   (三—)确定?物,业管理?方式选?聘、续聘和解聘物业!服务企业;   (!四)确定物业服务内!。容、标准以及物业服!务收费方案; 【  (五)筹—集和使用住》宅专项?维修资金;》   (六)改【建、重建建筑物及其!附属设施;   】(七)改《变共有部《分的用途;  【 (八)制》定公共绿地》管护办法;》  : (:九)共用部位—、共用?设施设备经营方式】和所得收益的管理】、分配、使》用,;  ?。 (十)业主大【会、业主委员会【工作经费的筹集【、管理、《使,用以及业主》委员会委员津贴的】来源、支付标准【;   《(十一)《改变或者撤销业【主委员会作出的【不,。适当决定;  【。 (十二)法律、法!规或者管理规约规】定的:应由业主共同决定】的,。其他事项   【第二十五条》 ,。业主:大会决定前条—。第,五项和?第六项规定》的事项?应当经专有》部分占建筑》物总面积三分之二】。以上的业《主且占总人数三【分之二以上的业主】同意;决定前—。条,其,他事项应当经专【有部分占《建,筑物总面积》过半数的业》主且占总人数过【半数的业主同意  ! 前款规定的—面积和业主人数按照!下列规定《确定   (一)】专有部分面积—。按,照不动?。产登记?簿记:载的面积计算—;尚:。未,进行物权《登记的按照测—绘机构的《实测面积计算;尚】。未进行实《测,的按照?房屋:买,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!算建筑物总面—积按照本项统计总】和计算   —(二)业主人数按照!专有部分的数—。量计:算一:个专有部分按一【人计算建设单—位尚未出售和虽已】出售但尚未交付【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!人拥有一个以上专】有部分的按照一人】。计算业主总人—数按照本项》统计总?和计算?   第二十六条】。 业主大会》。定期会议《由,业主委员会按照【业主大会议事—规则的规《定组织召开》有下列情形》之一:的业主委员会—应当及时组织—召开业?主大会?临时会议:  【 ,(一)业主委—员,会半数以《上委员或者百分之二!十以上?业主提议的》;   (》二)需要提前解除物!业服务合同》。或者:重新选聘《物业服务《企业的;   (】三)发生重大事故】或者紧急事件需要】。及时处理的》; :  (四)》管理规约《、业主大会》议事规?则规定的其》他情形   业主】委,员,会不履行组》。织召:开业主大《会会议义务》的街:道办事处《或者乡镇人民政府】应当:责令业主委员会三十!日内组织召开;业】主委员会逾期—。仍不组织召》开的由街道》办事处或者》乡镇人民政府—组织召开《   第二十七条 !业,主大会会议可以【采用集中《讨论、书面征求意】见的形式也可—以采用信息化方式】。采用:书面征求意见—形,式的应当将征求意】见书送交业主签收】;,无法:送达的?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!内显著位置公告 】  :业主因故不能—参加业主大会会【议,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!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!委托书应当》载明委托事项、权】限及:期限   物业管】理,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!的可以以幢、单元或!者楼层等为单位推选!业主代表参加—。业主大会会议业主】代表的推选、权限由!业主大会《议,事,规则规定  — 业主大会投—票表决应《。当为实名投票提【倡采用信息化手【段进行投《。票表决   第【二十八条《 业主大会应当【在业主大会》议事规则中约—定车:。位、摊位等特定【空间是否计入用于】确,定业主投票权数【的专有部分面积 】  一个专有部分有!两个以上《所有权人的应当推选!一人行使表决权但】所代:表的业主人数为【一,人,   业主为无【民事:行为: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!行为能力人的由其】法定代理人行—使投票权  —。 第二?十,九,条, ,业主大会可以设立】监事会或《者执行监《事业主大《会议事规《则应:当对其职责、—议事规则和工—作经费?。以及监事的选举规】则、资格、人数【、任:期等:事项:进行约定  — 第三十条》 不具备成立业【。主大会条件的—物业:管理:区域或者《具,备成立条件而未成】立且经街道办事【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!指导后仍不能—成立的物业管理区域!可以由街《道办事处或者乡【镇人民政府指导物业!管理区域所》在的居(村)—。民委员会临时代行业!主委员会《职责  《 第三十一条 业】主委员会《由业主大《会会议选《举产生?委员:候选人?由居:(村)民委员—会、业主《推荐和业《主自荐?经业主大会会议【选举产?生,业主委员会》由五至十一名委员】单数组成每届—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!连选:连任业主委员—会应当自选举产【生之:。日起七日内召开【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!推选产?生业主委员会主任一!人,副主任一至》二,人并:在物:业,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!进行不少于》七,日的公告   业】主委员会委员应当】是物:业管理区域内的【业主并符合》下,列条件  》 (:一)具有完全—民事行为能力—;  ? (二)遵守国【家有关法律、法规以!及管理规约、业主】大会议事《规则履行业主义务;! ,  (三)按时【交,纳,物业服务《费用和住宅专项【维修资?金;   (四)】热心公益《。。事业:责,任,心强公正廉》洁;  《 (五)具》有一定?。的组织能力和文【化水平;  — (六)《。具备与履行职—责相适应的时间【;   (七)【。本人、?配偶及其亲属未在为!本,物,业管理区域提供【服务的物业服务【企业:。任职  《 业主大会在选举】业主委?员会委员的同时【可,以选举出《业主委员《会候补?委员候补委》。员列:。席业主委员》。会会议不具有表决权!在个:别业主委员会—委员资格终止时【经业主委员会—决定:从候补委员中—按照得票多少—依次递补《并在物业《管理区域内显—著位置进行不—。少于七日的公示 】  第?三十二条 业主委】员会:应当自选举》产生之日起三十日】内,持,下列资料到县—物业:行政主管部门—办理备案   (】一)业?主大:会,成立和业主》委员会选举》决议; 《  (二)管—理规约; 》  :。(三)业主大会议事!规则;  》 (四)业主委员会!。。主任、?副主任及其他成【员名单?;   (五)业主!。大会决定《的其他重《大事项  》 符合备案条件的县!物业行政主管—部门自收到备案【资料后十日内予【以备:案并出?具备案证明   业!主委员?。会任期内备案内容发!生变更的业主委员】会应当?。自变更之《日,起三十日内将变更内!。容书面报告备案部门! ,  第三十三条【 业主委员会办理】备案后可《以持备?案证明?、申请人身》份证等刻章材料到】所在地具有公章刻】制资质?的刻:章企:业申请刻制》业主大会《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!章设立监事会或【者执:行监事的业主大会】印章应当由其保【管并监督使用 【  业主《委,员会可?以持备案证明等【资料向金融机构申请!开立账户并》。按照有关规定—对业主共有资金的收!支、核销进行统一】管理不得以个—人名义进《行存储和管理   !。市、县?物业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加强对【街道办事处》或者乡?镇人民政《府,、居(?村)民委员》会、业主委》。员会工作的指导【提高依法《依规履职《能力和管《理水平?  : 第:三,十四:条 业主委》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!  (一《。)执行业主》大会的决定和决【议维:护业主合法权益;】   (二)召集】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!业管理实施情况【;   (三)代】表业主?与业主大《。会选聘?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!物业服务合同;【   (四》)及时?了解业主、》。物业使用人的—意见和建议监督和】支持物业服务—企,业,履行物业服》务合:同;   (—五)监督管》理规约的《实施:;   (六—)督促业主》按时交纳《物,业服务费及其—。他相关费用;— ,  (?七)组织和》监督住宅专》项维修资金的筹集】和,使用;?。   (《八,)调解?业主之间、》物业服务企业—与业主之间因物【业使用、维护和【管理产生《的纠纷?;   (九—)业主大《会赋予?的其他职责》   第三十—五条 业主》委,员会会议《由主:任召集和主》持主任因故不—能履行职责可以委托!副主任召集 — , 三:分之一以上业—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!者,业,主委员会主》。任认为有必要的应当!召开业主《委员会会议业主委】员,会,会,议每年?。至少召开一次 【  召开《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!。有,过半数委员》出席:业主委员会作—。出决定应当》经全体委员半数【以上同?意,   业主》委员会的决定—应当自决定作—。出之日起三日内在】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!位,置进行不少于七日】的公告   业【主委员会委员—不能委托代》理人参加会议   !第三:十六条 业主—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!布下列情况》和资料 《  (一《)管理规《约、业主大会议事】规则; 《  (二《。)业主大会和业【主委员会的决定;】   (《三)物业服务—合同;   (四)!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!筹集、使用情况;】   (五)—物业共有《部分:的使用和收益情况】;   《(六)占用业主共】有,。的道路?或,者其:他,。场地用于停放汽车】车位的处《分,情况;   (七】)业主大会和业主】委员会?工,作经费的收支—。情况;?   (《八)其他应当向【。业主公开的》情况和资料   业!主有:权查阅?业主大?会,会议、业主委员会】会议资料、记录有权!。。就涉及自身利—益的事?项,。向业主?委员会?提,出询:问业主委员》会应:当予以解《释、:答复业?主要求出具书面【答复意见的》业主委员会应当【出具   第—三十七条 业主委】员,会委员不得》有,下列行为   【(,一)拒?绝或者?放弃:履行委员职责; 】  (二)挪用、侵!占业主共有财产;】 ,  :(,三)利用职务之便】接受减?免物业服《务费、停《车费等相关物—业费:用以及索取、非【法收受?建设单位、物业服务!。企业或者有利害关】系业主提《供的利益、》报酬;?   (四》)打击、《报复、诽谤、陷【害有关投诉》、举报人《。;   (五)【泄露业主《信息或者将业主信息!用于与物业服务无关!的活:动;   (六【)其他损害业主【共,同利益或者》可,能影响?其公正履《行职责的行为   !业主委?员会委?。员违反?。。前款规?。定的街道办事处或】者乡镇人民政—。府调查核实后责令】其暂停履行职—责由业主大会决定】。终止其委员资—格  ? 第:三十八?条 经业主大—会同:意业主?委员会可《以聘请?执行秘书《负责:处理业主委员会日】常事务 《  业主大会—、业主委员会工【作经费由全体业【主承担经业主—大会同意《可以对业主》委员:会委员发放工作津贴!工作经费筹》集,、管理和使用—办法由业《。。主委员会提出经业】主大会会议表决【通过   业主委】员,会应当于每年—三月底前在物业管理!区域内显著位置【公布上一《年,度业主大会、业主委!。员会经费收支情况】接受业主监督业【主大会监事会或者执!行监事应当进行检查!发现问题的应—当要求业主委员会】予以纠正经百分之】二十:以上业主提议应当对!经费收支《。情况进行审计   !推进建立《业主委员《会,主任离任审计—。制,度 :  第三十》九条 因物业转让】、灭失等原》因,不再是业主》丧失民事行为—能力或者依》法被限?制人身自由的—委员、候补委员资格!自行终止   【有,下列情况之一—的业主委员会可以】决定终止其委—员、候补委》员资格   (【一):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!会、业主委员会或】者居(?村)民委员会提出】辞职:的,;   (二—)因疾病等原因【丧失履行职责能力】的;  《 (三)不履—行业主义务》的; ?  (四)无—正当理?由连续三次不参加业!主委员?会,会议的?;   (》五)本人《、配偶?及,其亲属在《为本:物业管?理,区域:提供服务《。的物业服务企业【任职的;   (】六)法?律、法规《以,及管: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!形   第四十【条 业主委员—会任期?届满六十日》前应当召开业主【大会会议完成换【。届选举;逾期未【。完成的街道》。办事处或者乡镇【人民政府应当—组织完成《   业《主委:员会:应当自新一届业【主委员会履职—之日起十日内将【其保管的档案资料】、印章及业》主共有的其他财物予!。以移交?拒不:移交的新一届业【主委员会可以—请求街道办事处或】者,乡镇人民政府督促其!移交;必要》时,。由公安机关依—法给予协《助   业主委员会!委员任期内资格终止!的应当自终止—之日起三日》。内移交其保管的【前,款规定的财物 【第,四章 前期》物业管理   【第四十一条 —建设单?位应当按照国—。家有关规定选—聘前期物业》服务企业《。并,接受县物业行政【主管部?门、:街道办事《。处或者?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督!   建设单位应当!与选聘的物》业服务企业》签订书面的前—期物业服务合—同合同期限不得超】过三年并报县物业行!政主:管部:。。门备案合同期—。满继续?聘,用的应当续签物业】服务合同更换前期】物业服务企》业,的应当?经,。专有部?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!半数的业主且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!主同意 《  住宅前期物【业服务企业应—当通过招投标的【方式:选聘;建筑》面积不超过三万【平方米的经县物业】行政:主管:部门批准可》以采取协议方式选】聘,   第四十二条】 住宅?前期物?业服务收费实行政】府指导价由市—、县价格《主管部门会同物业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!定期公布   【建设单位应当—提供前期《物业管理《开办费用于购买物业!办公设备等固定资】。产所购资产归全【体业主所有由物业】服务:企业使用 》。  第四十三—条 建?设单:位可以邀请》委托的物业》服务企业提前介入】项目的开发》建设对项目的规划设!计方:案,、配套设施建设、工!程质量?控制、设备运行管理!等事项?提出与?物业管理有关的建议!   建设单位【组织:项目工程验收—和分户验收》时应当通知物业服】。务企业参加  【 ,第四:十四条? 新:建物业的配套—建筑及设施设—备,经建设行《政主管部门竣工综合!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!方可向物业买受人】办理物业交》付手续将未》达,到交付条件的新建】物业:交付给买受人的【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!并承担前期物业服】务费用   已【交付业主的物—业物业服务费—。由业主承《担;未交付》的或者已《。竣工但尚未售出的物!业物业服务》费由建设单》。位全:额承担建设单—位与物业买》。受人约?定,减免物业服》务费的减免费用由】建设:单,位承担   前【款所称交付是指按照!房屋买?。卖合同约定的时间】业主收到书面交付】通知并办妥相关交】付手续业主收到书面!交付通知后在通知期!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!理相关交付》手续的视为交付建设!单位:没,有事先书《面,通知的以业主实际】办完相关交付—手续:为准   第—四,十五条 新建物业】交付使用《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!设单位应当按—照国家有关规定和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!。定共同对《物,业共:。用部位、共》用设施设备进—行承接查验;未经】承接查验的不得【交付使用物业服【务企业不《得承接未经查验【或者查验不合—格,。的物业  》 现场查验物—业二十日《前建:设单位?应当向物《业服务企业移—交国:家规:定的有关资料;未】能全部移交的—建设单位应当—。列出未移交资料清】单并书面承》诺补交时《限  ? 第四十六条 物业!服务企业应当自新建!物业交接后三十日】内持下列《文件向县物业行政】主管部门办理—备案   》(一)?前期物业服务—合同:;   (二—)临时管《理规约;《   (三)物业承!接查验协议》;   《。(四)?建设单位移交资【料清单;《   (《五)查验《记录; 《  (六《)交:接记录;   (】七)其?他与承接《查验有关的文件  ! 物业服务》。企业:应当:。在备案后十五日【内将备案情况—在物业?管理区域内》显著位置公告—   第四十七条 !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!时将承接查验有关】的文件、资料和【记录:归档建立物业承接查!验档案并妥善保【管物业承接查验档】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!。业主:有权查阅、复印 第!五章 物业》服务   第四【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!业享有以下权利  ! (一)根》据法律、《法规规?定和:。物业服?。务合同约《。定,对物业及《其,环境、秩《序进:行管理;   (】。二)依照国》家、省有关规—定和物业服务合【同约定收《取服务费用》;   (三)【劝,阻违反物《业管理规《。约的行?为; ?  (四)可—以将专项服务—业务委托《给专业性服》务企:。业但:不,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!物业管?理一并委托给—他人;   —(五)法律、法规规!定或者?业主大会授予—的,其他权利 》  第四十九—条 物?业服务企业应当【履,行,以下义?务   (一)按照!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!供物业服务》;   《(二)及时向业【主、物?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!理使用物业的注【。意事项;   (三!)接受业主和—业主委员会的监【督定期听《取业主的意见—和建议改进和完善物!业服务;   (】四)协?。助有关部门开—。展社:区文化和精神文明建!设,活动;  》 ,(,。五)受委托管理电梯!、消防设施的应当】依法依规履行—安全管理职责—;,   (六》)法:律、法规规》定或者物业》服务合同约定的【其他义务  — 第五十《条 业主大会成立】。后应当根据》业主大会的》决定选择物业管【理方:式提倡业主大—会通:过招投标《方式选聘物》业服务企业业主【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!会决定选聘的物【业服务企《。业,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!  物业服务合同】应当包括物业服务事!项、:服务质量标准—、收:。费方式、收费标准及!调整机制《、共:用设施设备》维修:范,。围和责任《。、双方权利义务【、合同期限》、违约责任等内容】。   物业服务【合同示?范文本?由省物?业行政主管》部门会同省工商行】政管理部门制—定  ?。 第五十一条—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!前业主委员会—应当将拟《签,订的物业服务—合同在物业管—理区域内显著位置】公示充分《听取业主意见后再】提交业主大会—。通过物业服》务,合同内容《确需调整的业主【委员会?应,当将调?整,的内容在物业—管理:区,域内显著位置—。公示并按《照业主大会》规定的程《序确认调整》   前款规定【的公示时间不得【少于十日  — 物业服务企—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!合同约定指派项【目负责?人   第五十二】条 物业服务合同】期限届满六十日前业!主委员会《应当召集业主大【会会:议讨论?决定物业服务—企业:。的,聘用:事宜业主大会决定续!聘的应当与物—业服:务企业签订新的【物业:服,务合同?;不续聘《的应当及时告知【。物业服?务企业   提【。前解:除物:业服务合同的—提,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!当于六?十日前书面告—知合同另《一,方在物业管理区域】内显著位《置,进行不少于七日的】公告并书《面告知县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、!街道办事处》或者乡镇《。人民:政府 ?  第五十》三条 业主大会决定!自行管理《或者选聘新物业服务!企业的?原物业服务》企业应当在》物业服?务合同解除》或者终止二十日【前向业主《委,员会或?者在业主《。委员会的监督—确认下向新》选聘:的物业服务企—业移交下《列资料和财物办【理完交接手续  】 (一)物业承【接查验档案; 【  (二)》物业服务《期间形成的有—关物业及设施设备改!造、维修、》运行:、保养的有》关资料?及物业服《务档案;   【(三)物业服务【用房:和物:业,共用部位、共—用设施设备;  】。 ,(四)清算》。。后的预收、代收的有!关费用及《。相关账?册、:票据;   (五)!法,律、法?规规定的应当移【交的其他事》项   第五十【四,条 县物业行政【主管部?门、街道办事处或】者乡镇人民政府应】当加强对物业—管理交接工作的指】导、协?调,。和监管   在【物业服务合同—解除或者终止前【原物业服务企业【不得擅自《撤离物业《管理区域、》停止物业服务在物】业服务合《同解除或者终—止时:拒不撤离物业—管理区域的县物【业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撤!离逾期不撤离—的将其行为》记入:诚信档?案违反治《安管理法律、法规的!由公安机关依法【给,。。予治安处《罚业主委员会或【者业主可以依法【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!讼   《第五十?五条: 物业服务企业撤离!后仍未选聘到新物业!服务:企业的经业主委【员会:或者业主代》表申请街道办事处】或者乡镇《人民政府应》当进行应急》管理在?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!人民政府《指导和监督》。下居(村)民委【员会可以根据应急管!理,。的需要提供》。基本保洁、秩序【。。维护等服务》服务期限协商—确定费用由业主【承担   第五十六!条 物业服务收【费应当遵循合理、】公开以及费用与服】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!区分不?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!依法在物业服务【合同中约定物业【服务收?费,应当明?。码标价?物业服务企业应当】在物业管理区域内】显著位置《将服务?事,项、服务质》量标准、收》费方式、《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!公示   第五十】七条 物业服务收】费可以?采取包干制或者【酬金:制,等方式实行酬金制】的物:业服:务企业应当》按照规定对物业服】务各项资金的收支建!立台账定期如实【公示并接受业主【监督和业主委员【会核查?   物业服—务企业可《以根据物业服务【合同:预收物业《服务费用预收期【限最长不得超过一】。年 : , 业主委员会可以根!据物业服务合—同向物业服务—企业收取《履,约,保证金收《取标准由双方协【。。商确定   —第五十八条》 业主应当按照【物业服务合同—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!。务费用业主欠交物业!服务等费用的物【业服:务企业可《。。以通过上门催交【等方式督促其限期交!纳;逾期《。不交纳的物业服务】企业:可以依法申》。。请仲裁?或者提起诉》。讼,拒,不履行仲裁裁—决和生效判决的物】业服务企《业可以依法向人【民法院申《。请强制执行人民【法院按照有关规【定录入个人信用【。信息系统   【物,业发:生转移?或者灭失的业主【。或者物业使用人应】当结清物业服务费】用,   第五十九条】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!水、供电、供气【、供热等专业经营单!。位应当?按照:最,终用户使用的计量器!。具显:。示计量值向其—收取费用《(未安装供热计【量器具的《除,外)不?得转嫁户《外管线或者其他设施!。的损耗?。和损:失  ? 住宅?物业管理区域—内的公共路灯、楼梯!灯、:人民防?空工程、车库、电梯!、二次供水》、安全防范设施【设备的用电绿化用水!用电:消防:用水等的收费应当】执行居民使用价格】标准洗?车、餐饮《等经:营性用水、用电、】用气、用热除外物】业服务用房的—供热费用《。。按照居民使用—价格收取双》方合同另有约定的】从其规定  — 专业经营单—位可以?委托物业服务企业】代,收有关费用》并按照约定支付手续!费但接受《委托的物业》服务企业不得向【业主收取手续—费等:额外费用   第六!十条 市、县—。物业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?建立物业管理服【务,投诉受理制》度公布投诉》方式:接受业主、业主委员!。会、物业使用—人,的投诉及时》答复处?理结果经核查属【实的县?物业: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!物业服务《企业发?出整改通知责令【其限期?整改:   县城市管理】执法、公安、价【格、工商、环保【、卫:生、规划《、园林?等部门应当加—强物业管理区域【内公共秩序、治安消!防、物业服务收费、!环境:卫生、房屋使—用、小区绿化—等方面的监督管【理建:立违法行为》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!业管:理区域?内显著位置公布【联系:方式:。。依法处理违法—行为;有关部门【应,当自收到投》诉之日起十五—日内进行调查、处】理并答复投》诉人   第六十】一条 物业服务【企业应当按》照法律规定》。和物业服《务合:同,约定采取网络信息】化安全?防范:措施协助做好—物业:管理区?域内的安全防—范,工作公安派出—所应当加强对物业服!务企业安《全防范的《监,督指导?   物业》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!服务合同义》务或者履行合同【义务不符合约定【导致业主、物—业使用人人身、【财,产,、,个,人隐私?受到损?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!。应,的法:律,责任   业主【。、物业使《用人对?人身、财产、个人隐!私安全有特》殊保护要求的由【业主、物业使用【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另!行约定  》 第六十二》条 物业服》务,企业应?当按照物《业服务合同》约,定和国家有关—物业服务标准和规范!提供:服务加强物业共【用部位、共》用设施设《备运行状况的日【常检:查,;运行状《况应当于每年第四】季度向业主委员会书!面报告并在物—。业管理区《域内显著位置进【行不少?于七日的公告 【。  物业服务企业】不得:。。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!费用、不配合管理等!理由中断或者—以,限时限量等方—式变相中断供—。水、供电、供气、】供热阻碍业主进入物!业管理区域以及【实施其他损害业主】合法权益《的行:为   物业服务企!业违反规《定,以及物业服》务合同约定擅自【扩,大收费范围、提高】。收费标准、重复收】费以及合同期满【继续:服务收费的》业,主有权拒绝  【 物业服务企业不】履行或者不》完全履?行物业服务合—同约定或者法律、法!规规定以及相—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!修、:养护、管理和维【护义务的业主委员】会可以?。依法提起诉讼—。要求物业服务—企业承担继续履行、!采取:补救措施或者赔偿】损失等违约》责,任   第六十【三条 物业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建立—物业服务《企,。业,服务标准与质量考核!和,信用:评价体?系定期组织》对其进行《考核听取业主、业】主委:员会和?居(村)民》委,员会的评价意见并将!考核结果向社会公】布  ? 推进建立物业【服务第三方评—估机:制物:业服务评估机—构从事物业》服务评估活动应【当遵循独《立、客观、公正的原!则物业行政》主管部门《。、业主、居(村)民!。委员会、建设单位】、物业服务企业可】以委托物业服务评】估机构对物》业服务标准和质量】、物业服《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!评,估   《物业服务企》业质量考核结果【可以作为企业—信用评价的重要【依据并与物业服务】评估:结果作?。为确定下一年度物业!服务收费标准—的重要依据考核评】价和评估办法由省物!业行:政主管部《门制:定   《第六十四《条 实?行物业管《理协:调会议制度物业【管理协调会议应当由!街道办事处》或者乡镇人》民政府负责召集【物业行?政主管部《门、公安派出所【、司法所、》。居(村)《民委员?会、物业服》务企:业等单位以及业【主委员会《。或者业主代表参【加物业管理协调会议!主要:协调解决下》列事项 《  (一《)具备?。。成立业主大会—条件而未《依法成立; —。  (二《。)业主委员》会未依法履行职责;!   (三)业【主委员会委》员,不,。足半数或者》未依法换届; 【  (四)物—业服务企业》未依法撤离和办理交!接手:续;   》(五)?。物业管理服务过【程中发生的纠纷【;   《(六)其他需—要协调解《决的:物业管理事项 【  :第六十五《条 :经业主共《同或者业主大—会决定在街道—。。办事处或《者乡镇人民》政府的?监督指导下可以【对物业实施自—行管理决《定,实施自?行管理的应当就管理!负责人、管理事【项、管?理实施方《式、管理责任的承】担人、人员雇佣等事!项作出决定》。 第六章 》物业的使用与维【护   第六—十六条 业主对【物业专有部分享有占!有、使用、收—益和处分的权利【业主行使权利—不得危?及,建筑物的《安,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!的合法权益  【 业主对《物业专有部分以外】的共有部分享—有共有和共同—。管理的?权利承担义务   !业主不得以放弃【权利为由不承担【义务   》第六十七条》 业主大《会成立前《利用共用部位、共用!。设施设备从事经【营性活动的应当在物!业服务?合同中约定经营所】得,的百分之七十纳入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!。余部分?可,以用于补贴物业服】务费   业主大】会成立后利用共【用部位、《共用设施《设备从事经营性活动!。的应当?经业:主大:会、相关业》主同意经营收益归】全,体业主共有主要用】于补:充,住宅专项维修资【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!。会,的决定使用》 ,  经营所得应当】单独分类列》账独立核算》每半:年,公布:一次经营所得收【支情况并接受业主】监督  《 第六十八条 【任何单?位和个人《不得:擅自占用物》业,管理区?域内:归业主共有》的道路或者》。其他:共有场地用于—停放车辆确》需占用的应当经业主!大会同意   【物业管理《区域内行驶、—。停,放车辆等行为应当遵!。守管:理规约或者相—关管理规定不—。得占:用消防通道和影响其!他,车辆及行人正常通】行   规划、公】安交通、消防—等部门?应当加强对物业管】理区域内停车位施】划的指导《   第六十—九条 物业管—理区域内规划用【于停放汽车的车位、!车库应当《首先满足本物业【管理区域《内业主的需要—其归属由《当事人通过出售、附!赠,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!建设单位未出—售或者未附》赠的车位、车—库应当公开》;业主要求承租【的建设单位不得【拒绝   》在满足本物业管【理,区域内业主的购买】和承租需要》后还有剩余》车位、车库的可以出!租给本物《。业管理区域外的【使用人但租赁期【限不得超《过六个月   第】七十条 物业管理】区域内依法配建【的人民防《。空工程平时用作停】车位的应当按照设计!。文件在实地标—注,并向全体业》主开放建设单—位,不得将停车位—出售、附赠法律、】法规:另有:规定的从其规—定 :  :人民防空工程平时】用作停车位收—取的:。停车费?、租金应当保障【。该工:程的维护管理和停车!。管理的必要支出【   第七十一【条 物业管理区域】。。内禁止?下列:行,为   (》一)装修过程中擅】自变动房屋》建筑主体和承—。重结构?; :  (二《)侵占、损坏物【业的共用部位、共】用设施设备;—   (三)违【法,搭建建筑《物、构筑物》;   《(四)擅自》改,变建筑物及》其附属设施用—。途;:   (五)擅【自改变房屋外观【。;   (六—)违反规《定在建筑物、构筑】物上涂写、刻画【。或者悬挂、张—贴宣传品;》   (七)堆放易!。。燃、易爆《、剧毒或者含—有放:射性物质的物—品排放有毒、有害物!质或者发出超过规】定标准的噪音; 】。 , (八)侵》占、:损坏公共绿地及其】附属:设,施;  《 (九)《违反规定倾倒垃圾】、污水和杂物焚【烧垃圾;  —。 (十?。)违反规定停放车】辆;   》(十一?)违反规定摆摊设】点、占?道经营;   【(十二)违反规【定饲:养,宠物、家畜家禽【。;  ? ,(十三)违反规【定种植?果树、蔬菜》;   (十—四)法律、法规【和管:理规:约禁止的其》他行:为   违反前款】规定的业主委员【会,、物业服务企—业应当?制止制止无》效的物业服务企【业、业主委员会【应当及?。时报告城市管理【执法等?有关行政主管部门】有关行政主管—部门在?。接到报告《后,应当依?法予以处理   第!七十二条《 业主、物》业使用人修缮、装】饰装修房屋的应当】。事先告知物业—服,务企业?物,业服务企业应当将】禁止行为和注意事】项,告知业主、》物业使用人业—主、物业使用人【和房屋修缮》、装饰装修单位【或者个人应当遵【守   《第,七十三条《 物业?出租的业《。主或者物业使—用人应当在签订【物业租赁合同后及时!将物业承租人—、,出租期限、》物业:服,务费用交纳的约定】等情况告知》业主委员会、物【业服务?企业   第七十四!条 :建设单位应》当按照国家规—定的物业《保修范围《和保修期限承—担保修责《任,物业服务企》业对业主专有部【分和: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!设备保修期内出【现的质?量问题应当及时【通知建设单位—建,设单位应《。。当立即通知施工【单,位到现?场核查情况予以【保修建设单》位,无法通知施》工单位或者》施工单位未按照【约定:进行保修的建设单位!应当另行委托其他】单位保修《   建设》单位不履《行保:修义务或者拖延【履行保修义务的【。物业服务企业—、业主可以向建设行!政主管部门反映由建!。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!监管   保修【期满或者保修—范围以?外的:物业维修、》保养由物《业服务企业按照【物,业服务合同约—定承:担,。  : 电梯、消防等涉及!人身、财产安全并有!特定:要,求的设施设备应当按!照有关?法律、?法规规定由共有人】或者实?际管理人履》行管:理义务委托专业机】构定期维修》和养护确保使用安】全   《第七十五《条 物业《维,修、更新时相邻业】主,、物业?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!;因阻挠维修、更】新造成其他业主【、物:。业使用?人财产损失》的责任人应当依法】负,责修:复或者赔《偿因物?。业维修、更新造成】相邻业主、物业使】用人财产损失的【责任人应当》。依法负责赔》偿   第七十【六,条 住?宅,物,业、住?。宅小区内的》非住:宅物业或者与—单幢:。住宅: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!物业的业主应当按】照规定交纳住宅专项!。维修资金《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!其他物业不具有共】。用部位、共用设施】设备的除外   业!主应:当在办?理房屋入住手续【前将首期住》宅专项维修》。资金存入住宅—专项维修资金—专户在国家规定的保!修,期届满?后未出?售,的物业由建设—单位先行交存—   业主交—存的住宅专项维修】。资金属于业主所【有专:项,用于物业保修期满】后,物,业共用?部,位、共用设施设备】的维修、更新、【改造:不得挪作他用—市,物业行政主》管部门、业主委员】会,。应当按照国家规定】每年至?少向业主公布一次】住宅专项《维修资金的》交存、使用》。、增值?、结存等情况   !第七十七条 未建立!首期住宅专项—维修资金或者余【额不足?首期筹集《金额百分之三十的】。业主应当按照国家】和省、?市的相关规》定、管理规约和业】主大会?的,决定及时补建—或者:再次筹集《  : 业主大会成立前住!宅专项?维修资?金由物业行政主管部!门代行管理业主【大会成立后》根据业主大会决定选!择自行管理》或者代行管理选择】自行:。管理的应当》在,银行设立住宅—专,项维修资金》专户:接,受物业行政主管【部门的监《督   住》宅专:项维修资《金补交、续》交以:及管:理使:用办法?由市人民政府按【照国家有关规—定制定   第【七十八条 住—。宅专项?维修资金的使—用经业主大会—。决定可以根据维修范!围,以,单元(栋)为单【位进行表决也可【以采取异议表—决即根据管》理规约的规定持不同!意见的?业,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!总面积三分之—一以下且占总人数】三分之一以下的视为!表决通过《   第《。七十九条 物—业保修期满后发【生下列危及安全情形!之一需要立即使【用住宅专项维修【资金的由业》主委:员会或者居(—村)民委员会、相】关,业主提出《应急处置《方案或者《由物业服务企业提】。出建议经业》主委员会《或者居?(村)民委员会、相!关业主同意报—送物业行政主—管部门于三个工【作日内审核同—意后使用   (】一)屋面、》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!。渗漏的?;   (二—)电梯故障危及人】身安全的;  【 (三?),。消防设施损坏—的;   (四)公!共护(围)栏—破损:严,重危及人身、—财产安全的;  】。 (五)楼体外立】面有脱落《危,险的;  》 (六)共用排水设!施因:坍塌、堵塞、爆裂】等,造成功?能障碍危及》人身、财《产安全的;   】(七)?其他危及房屋安全的!。。情,形   应急维【修费用应《当从相关业主的住】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!。账中按?照,专有部?分面积?分摊:列,支使用情况在物业】管理:区,域内显?著位置向相关业【主进行不少》于七日的公示;涉】及,已售公有住房的【。。从公有住房住宅专】项维修资金》中列支  》 第八十《条 :市、县人民政府应】当对:配套设施不齐全【、环境较差的—老旧住宅区进行改】造整治并向》社,会公布?改,。造,整治规划和年度计】划,老旧住宅区的范围由!市、:县人民政府》。确定并公布 —  :鼓,励具备?。条,件的老旧住宅区【。经业主大会同意按照!改造整?治,规划可以建设经【营性用房、车—库、车?位经营收《益弥补改造》整,治资金?。不足或者纳》入住宅专项》维修资?金管:。理   第八十【一条: 县物业行政主【管部门、《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!人民政府应当督【促、指导老旧住宅】区成立业《主大会选举业主委】员会实行物业服务】企业:管理或?者业主自行管理 】第七章 法律责【任,   第八十二条 !违反本条例法—律、法规有规定的】从其:。规定;造成》他人损害《的依法承担民—事责任;构成—犯罪的?。依法追究刑事—责,。任   《第八十?。。三条 业主》委员会作出的决定】违反法?律、法?。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!决定给业主》、物业?服务企?业造成损害的由签】字同意该《决定:的业:主委:员会成员承》担民事责任;严重】损害业主合》法权益或者严重影响!公共秩序《。。的依:法追究相关责任【。   第八十四【条 违反本条—例规定的按照下列规!定,处罚   (—一)违反《本条例?第十五条规》定物:业管:理区域?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!备验收合格后专【业经营单位未—接收的由物》业行政主管部门责】令限期改正造成【业主损失的应当【依法:承担赔偿责任—; :  (二《),违反本条例第十【九,条第二?款规定建《设单位或者》委托的物业服务企】业未按照通知要求向!。街道办?。事处或?者乡镇人民》政府报?。送筹备成《立首次业主大—会会议必要的资料的!由物业行《政主管部门责令限】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!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!元以下罚款;   !(三)违反》。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!建设单位《拒不承担首次—业主:大会会?议筹备经费的由物业!。行政主管部门责【令限:期改正;逾》期不:。改正: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五!万元以下罚款; 】  (四)违反【本条:例,第五十三条、第五十!四条规定原物业服务!企业未按《。期,移交资料、财物或】者擅自?。撤离:的由:物业行?政主管部门》责,令限期改正;逾期】不改正的由》物业:行政主管部》门,处以:五万元以上十万【元以下罚款  【 第八?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!第七十一条》规定:的由物业行政主管】部门或者其他依【法行使监《督管理?。权的部门按》照,下列规定予以处【罚   (一)违】反第一款第一项规定!装修过程中擅—自变动房屋建—筑主体和承重结构】的责:令限期改正恢复【原状处以五万元以上!十万:元以下罚款给他【人造成损失的责任】人应当依《法予以赔偿; 【  (二《)违反第《一款第二《。项规定侵《占、损坏物业共【用部位、《共用设施设》备的责令《限期改正、》恢复原状并对个人处!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!以下罚款;对单【位处以?。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!以下罚款; —  :(三)违反第—一,款第四项规定擅【自改变?建筑物及其附属设】施用途由业主委员会!根据管理规约—约定进行协调—、处理;协调处理】不成的责《令限期改正、恢【复原状;《情节严重的可—处,。以五千元以》上二万元《以下罚?款;   (四)违!反第一?款第三项、》第五项至十二项规】定的依照相关—法律:、法规实《施行政?处罚   第—八十六条 违—。反本条例规定物业行!政主管部门、—。街道办事处或—者乡镇人民》政,府以:。。及其他有关》行政主管《部门及其《工作人员有下列【情形之一由其主管】。机关或者监察机【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!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员依法给予行政】处分   (一)】未按:照规定履行监督管】理职责造成严重【社会不良影响的; !  (?二)未按照规定【及时组织成立首次】业主大会会》议筹备组、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!议造成不《良后果?的;   (三)未!按照规定在物—业管理区域内显著】位置公布联系方式】或者对物业服—务活动中的投诉不】。及时受理、依法处理!的;   (四)】发现违法《行为或?者接到举报后不【及时查处的》;   (五)截】留、挪用、侵占【或者未按时审核拨付!住宅专项维修—资金的;《   (《六)其?他玩忽职守、徇【私舞弊、滥用职权】的行为 第八章【。 附  则   第!八,十七条? 本条例下列用语】的含:义是   (一【)物业使《用,人,是,指物业的承》租,。人,和,。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!人;   (二)共!。用部位是指房屋【主体承重结》构部位(包括基础、!内外承重《墙体、柱《、梁、楼板、屋顶等!)、户外墙面、门厅!、管道及电梯等设】施,设备井、《。楼梯间、地》面,架空层、走廊通道】等;   (三)】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!业管理区域》内建设费《用已:分摊进入房屋销【售,。价,格的共用上》下水管道《、落水?管、水箱、》加压水泵、电梯、天!线、照明《设施:、锅炉、《消防设施《、安防监控设施、】绿地、道路、区域】围护、避雷装置、渠!、池、湖、》井、露天广场、非经!营性车场车库、【自行车棚、公益性文!体器械与场所及其】使用:的房屋等;   】(四)?专业经营设施设【备,是指变(配》)电、二《次供:水、:燃气:调压、供热等—设施设备及》相关管线; — , (五)最终用户是!指接受供水、供【电、供气《、供热?等服务的最终分户业!主,或者实?。际使用?人   第八十八】。条 本条例》自2018年2【月1:日起施行2008年!11月?。28日辽宁省第【十一届人民》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《会第:五次会议通过—的辽宁省《物业管理《条例同时废止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