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物业》管理条例《
(2017—年11月30日【辽宁省第十二届人】民代表大《会常务委《员会第三十》八次会?议通过)
》。
第一章 》。总 则
— 第一条《 为了规《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!物业管理各方的合】法权益营造和—谐,有序的生活和工作】环境根据中》华人民?共和国物权法、【国务院物《业,管理条例等法律、法!规,结合本?省实:际制定?本,。条,例,
?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!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!业管理及《其监督管理》活动
《 第三条 物—业管理应当遵循业】主自治管理、专业服!务,、社区治理、政府监!管相结合《的原则?。
: 第四条 》省、:市、县(含县级市、!区,下同)人民》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!纳,入本地区现代服务】业发:展规划、社区建【设和社区治》理体:系,建,立,健全物业管理服务】综合协调《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完!善激励政策》和,措施促进物》业服务发展与和谐社!区建设?。鼓励采用新技术【、,新方法运用信息【化手段?提高物业管理—和服务质量》
第五条— 省住房城》乡,建,设行政主管部门【。和市:、县房地产行政主】管部门(以》下,简称:。物业行政主管部【门)负责本行政【。区域:内物业管《理活动的监督管【理工作
公安】、民:政、财政《、工商、《价格、规划、国土】资源、质监、环保】、人民防空、城【市管理执法》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!应当按照各自职责】依法做好《物业管理《的相:关工作
第【六条: 街道办事处—。。。。或者乡镇《。人民政府应》当履行下列物—业管理?职责
? (一)组织成立!首次业主《大会:会议筹备组;—。
(二》)指导和协助业【主大会的成立、业主!委员会的《选举;?
, , (三)指导—和监督?业主大会《、,业,主委员会《开展日常《工,作;
(四)】协调和指《导老旧住宅区物业】。管理工作;
—。 , (五)《协调:物业管理与社区【管理服务之间关【系调解业主、业主】委,员会、物《业使用人、物业服务!企业:、建设?单位:之间在物业管理【活动中的纠纷;
】 (六)法—律、:法规规?定的其他职责
】 居(村)》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!道办事?处或者乡镇人民【政府做好与》物业:管理有关的工作
! ,第,七条: 物业服务》行业协会《应当加强行业—自律:。。管理规?范行:业行为加强物—业服务行业人员【培训提高物业—服务水?。平促:进物业服《务企:业依法诚信经营维】护物业服务企业的】合法权益
第—二章 物业》管理区域《的规划与建设—
, 第八条 物业管!理区域的《划分应当遵循规【划优先、相对集【中、功能《完善、资源共享、】。便民利民的原则以】土地使用权》证或者不动产—登记证确定的用地范!围为基础综合考虑物!业的共用《设施设备、》建,筑物:规模、业主人数【、自然界限》、社区布《局建设、利》于自治管理》等,因素:
物业配套设】。施设:备共用?的应当划《。分为一个《物业管理区》域规模过大划分【为一个物业管理区】域不便?于管理或者已—经分割成多个自【然街区?且其: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!割、独立《使用的可以划—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!。区域;影响设—施,设备共?。有功能使用的—不得分割划分
【 第九条 —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!。。。可证或者商》品房现售备案前【建设:单位应当将划定的】物业管理区域—资,料送交县《物业行政主》管部门备案并在【房,。屋,。。买卖合同中明示和】在商品?房销售现场公示
! 第十条《 已投入使》用但尚未划分物业管!理区域的或者需要调!整物业管理区—域,的县物业行》政主管部门应当【会同街道办事处【或者:乡镇人民政府在【征求相关业主意【见后划?分或者调整》,并在相应》区域内显著位—置进行不少于七日】的公告调整物业【管理区域的还应当征!得相应区域》内专有部《分占建筑物总—面积过半数的业【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!。的,业主同意
第十!一条 县物业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!立物:业管理区域档案
! 物业管理区域【档案应?当载明物业管理【区域的地《理位置、《。四,至界限、建筑物总面!积、专有部分—数量、共有部—。分主要情况、建设单!位以及其他需要载】明的事项
【第十二条 建设单】位应当?按照下列规定—配置物业管》理区域内《物业:服务用?房
(一)房屋!总建筑面积五万平】方米以下《的按照不少于建筑】面积一百五十平方】。米配置;
(】二)房屋《总,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!以上二十五万平方】米以下的《按照不?。少于总?建筑面积千分—。。之三配置;
— (三)房屋【总建筑面积超过二】十五:万平方米的超过部】分按照?不少于千分之—一的标准配置;
! (:四,)分期开发建设的】首期配?置,建筑面积《。不得少于一百—五十平方米且集【中建设;《
?(五)物业服—务用房应当在—。地面:以上相对《集中便于开》展物业服务活动【并具:备采光、《通风、供水》、排水、供电—、供热、通》信等正常使用功【能和独立通道—
第《十三条 物业服务】用房包括物》业服务办《公用房、业主委【。。员,会办公用房等其中业!主委员会办公用【房建筑面积按—照二十至四十—平方米配置
【 物业服务用房不】计入分?摊共用建《筑面积其所有权【属于:全体业主建设单位】在申:请办理?不动产?所有权初始登—记时应当《注明物业《服务用房并申请【登,记,
: 物业?服务用房不》得转让和抵押—。未经业主大会同【意任何单位和—个人不得变更—用途
》第,。十四条 《城乡: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在规划许【可、:竣工验收过程—中应当对物业服【务用房建筑面积【、位置等作为规划设!计指标进行审查
!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!门在核发商品房【预售许?可证时应当对—物业服务《用房:建,筑面:积,。。、位置进行核查;】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办!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!时应当在不》动产:登记簿中注明物业服!务用房建筑》。面,积、位置
— 建设单位应当将物!业服务用房》相关:信息在?。商品房销售现场或】者物业管理》区域内?显著位置公示
【 第十五条— 新建住宅物业管理!区域:内,的供:水、供电、供—气,。、供热等专业—经营设施《设备及相《关管线应《当符合国《家,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!并与主体工》程同时?设计、同时》施工:。、同时交付建设【单位:在组织竣工验—收时应当通知供【水、:。供,电,、供:气、供热《等专业经《营单位参加》;验收合格后建设】单位应?当将专?。业经营设施设—备及相关管线移【交给专业经营—单位维护管理专业】。经营单位应当接收】
已投入使用的!设施设备及》相关管线尚未—移交:专业经营单》位维护管《理的物?业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组织专业—经营:单位按?照国家?。有关规定《进行验?收验收合《格的专业经营单位应!当接:收;验收《。不合格的由市、县】人民: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整!改合格后专业—。经营单位应当接【收
移交给专业!经营单位维护管理的!设施设备及》相关管线其维修、养!护、更?新和改造等费用由专!业经营单位依法承】担不:。。。得从物业服》务费和住宅专项【维修资金中列支尚】在保修期《内的其费用由建【设,单位:承担
第《三章: 业主、业主大会及!业主委员会
【 ,第十六条 房屋的】所有权人《为业主?
依法登记取得!。或者根据物权法【有关规定《取得建筑物专有【部分所有权的—人应当认《定为业主
— 基于?房屋买卖等民事法】。律行为?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!专有部?分但:尚,未依:法办理所《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!定为业主
【第十七条 物业【管理:区域内?全体业主《组成业主大会选举产!生业主委员会作【为,业主大会的执行【机构业主大会和业】主,委员会代表和维【护全体业主在物【业管理活《。。动中的合法权益【
第十》八条 符合》下列条?件之一?。。的街道办《事处或者乡》镇人民政府应—当会同县物业行【政主:。。管部门组织成立【首次业主大》会会议筹备组、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】会议:
(【一)交付的专—有部分面积超过【建筑物总面积百【分之:五十的;
》 (二)交付的房!屋户数达《到总户数百分—之五十的;
【 (:三,)自:交付首位业主之日】起满二年且已交付户!数比例?达到百分之》三十的
—只有一个业主—的,或者业主人》数较少且经全—体业主一致同—意决定不成立业主】大会的由业主共同】履行业主大会、【业,主委员会《。职责
第十【九,条 建设单位—应当将物业管理内房!屋交付情况定期报送!县物业行政主管【部门并?抄送:。街道办?。事处或?者乡镇人民政府
! 符合?成立首?次,业主大会《会议筹?备组、召开首次业主!大会会?议条件的县物业【行政主管部》门,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街!道办事处或者—乡镇人?。民政府也可以由建设!单位、居(村)民委!员会或者十人以上】业主联名《向街道办《事处或者乡》镇人民?政府提出成立申请;!街道办事处》或者乡镇人民—政,府应当?。在收到通知》。或者申请后》六十:日内组建首》次业主大会会议【筹备组并书》面通知?建设:单位或者委托—的物业?服务企?业向:其,及时报?送物:。业管理区域划—分资:料、房屋等》建筑物面积清册【、业主?名册、?建,筑规划总平面图等】筹备首次业主—大会会议必要的资】料
第二—十条 首《次业主大会会议【筹备经费根》据物:。业管理区域规模、】业主人数和建筑【面积等因素确—。定由建设单位承担】;老旧?住宅区首次业主大】会会议的筹备经【费由县人民政府【承担
第—二十一?条 首次业》。主,大会会?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!、建设单位代表【、街道办《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!府代表、居(村)民!委员会代表组成【人数为?七人:以上至十五人以【下单数?其中业主《代表由街道办事处或!者乡镇人民政府征求!业主意见后确定所占!比例不得低于筹备】组总人数的》。二,分之一?筹备组?组长由街《道办事处或者乡【镇,人民:政府:的代表?担任
筹备组】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!日内将其成员名【。单和工作职》责在物业管理区域】内显著位《置进行不《少于七日的公—告百分之二十—以上业?主对筹备组成—员有异?议的:由街道办《事处或者乡》镇人民政府协调更换!
筹备组—正式工作《前县物业《行政主管部门、街】道办事处或者乡【镇人民政府应当对】筹,备组:成员进?行物业管理相关【知识的培训
】第二十二条 筹备】组成:员应当符合》下列:相关条件
— (一)具》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!;
? (二)《本人、配偶及—其亲属未在为本【物业管理区域—提供服务《的物业服务》企业任?职;:
: (三)《无索取、非法收受】建,设单位、物业服务】企业的利益或者报酬!的行为;
【(四)按时》交纳物业服务费用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】金;
《。 ,(五)法律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条件:。
第二》十三条 首》次业主?。。大会会议筹备组履行!下列职责
(】一):确,。定首:次业主大会会议召】开的时间、地点【。和内容?;
《(二)草拟管—理规约、业主大会议!事规则、业主委【员会工作规》则;
》。(三)确认业主身份!确定业主《。人数、?所拥有的专有部分】。面积以及业主在首】次业: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!权数;
(四】)制定首届》业主委员会》委员、候补委员选】举办法确定候选人名!单;
(五)依!法,确,定首次业主》大会会议表决规则;!
(六)召开】首次业主大会会【议的其他准备工作
! 对前款》规定的内容筹—。备组应当在首次业】主,大会会议召开—十五日前《在物业管理》。区域内显著位—置进行不少》于七日的公》告业主对业主—身份、投票权数和】。管理规约、业—主,大会议事规则草【案等提?出异议的业主大会】。筹备组?应当:予以:复,核或者修《改并告知《异议人
《 筹备组应当自】组成:之日起六十》日内组织召开首【次业:。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!自首次?业主大?。会会议表决通过管】理规:约、业主大会议事】规则并?选举产生业主委员】会之日起成立筹备组!在业主大会成立后自!行解:散
:。 , 第二十《四条 业《主大:会会议讨《论决定下列事项:
! (一)制定和】修,改管理规《约、业主大会议【事规则、业主—委员会选举办—法,。、业主委员会工【作规则;
(】。二)选举、罢免或】者更换?业主委员会成—员;
(三)确!定物业管理方—式选聘?、,续聘和解聘物业服】务,。企业;
—(四)确定》物业服?务内:容、标准以及物业】服,务收费方《案;
? (?五)筹集和使用住】宅专项?维修:资金;?
, (六)改建【、重建建筑物及其附!属设施;
》 (?七):。改变共有部分的【用途;
—。(八)制定公共绿】地,管护办法;
(!九)共用部位—、,共用设施《。设备:经营方?式和所?得收益的管理、分配!、,使用;
—。(十)业主》大会、业主委员会】工作经费《的筹集、管理、【使用以及业主—委员会?委员津贴的来源、支!付标准;
— (十一)》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!员会作出《的,不适当决定;
【 (十二)法律】、法规或者管理【规约规定的应—。由业:。主共同决定》的其他事《项,
第二十五条】 业主大会》决定前?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!定的事?项应当经专》。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!积三分之《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!人,数三分之二以上的】业主同意;决定前条!其他事项《应当经专有部分【占建筑?物,总面:。积过:半数的业主》。且,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!主同意
—前,款规定的面》积和业主人数—按照:下列规定确定—
, , (一)专有—部分面积《。按照不动产登记簿】记载的面《积计算;尚未进【。行物权登《记的按照测绘—机构的实测面—积计算;尚》未进行实测》。的按照房屋买卖合】同记载的面积计算】建筑物?总面积按照本项统】计总和计算
—。 (二)业主【人数按照《专有:部分的数量》计算一个专有部分】按一人计《算建设?单位尚?未,。出售和虽《已出售但尚未—交付的部分以及【同一买受人拥有一】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!照一:人计算业主》总人数按《照本项统计总和计】算
第二十六条! 业主大《会定:期会议由业主—委员会按照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!规定组织《召开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业主委员】会应当及时组织【召开:业,主大会临时会议【:
(》一)业主委员—会半数以《上委员或者百—分之二?十以上业主提议的】;,
(《。二)需?要提前解除物业服】务合同或《者重: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!的;
(三)】发生重大事故或【者,紧急事件需要—及时:处理的;
(】。四)管理规约—、业主大会议—事规则规《定的其他情形
】 业主委员会—不履行组织》召开业?主大会会议义务的】街道办事《处或者乡镇》人民政府应当责令】业主委员会三十日】内组织召开;—业,主,委员会逾《期仍:不组织召开的由街】道办事处或者乡【镇人:民政府组《织召开
第二十!。七条 ?业主:大会会?议可以采用集中讨论!、书面征求意—见的形式也可以采】用信息化方式采【用,。书面:征求意见形式的【应当将征求意见书】送交业主签收;无法!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!理区域内显著位置】公告
业主【因故:不能参加业主大会】会议的可以》书面委托代》理人参加业主大会】。会议委托书》应当载明委》托事项、权限及期】限
物业—管理区?域内业主人数较多】的可以以幢、单【元或者楼层》等为单位推选—业主代表参》加业主大会会议【业主代表的推—选,、权限由业主—大会:议事规则规定—
业主大—会投票表决应当为实!名投票提倡采用【信息化?手段进行投票表决】
第二》十八条 业主大会应!当在:业,主大会议《事规则中《。约定车位《、摊位?等特定空间是否计入!用于确定《业,主投票?权数的专有部—分面积
一个】专,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!有权人的应》当推选一人行使表决!权但所?代表的业《主人数为一人—
: ,业主:为无民事行为能【力人:或者限制民》事行为能力人—的由:其法定代理》人行使投票权
】 第二十《九,条 业主大会可以设!立监事会或者—执行监事业》主大会议事》规则应当对其职责】、议事规《则和工作经费—以,及监:事的选举规》则、资?格、人数《、任期等事项进【行约定
第三十!条 不具《备成立业《主大会条件的—物业管?理区域或者具备成】。立条件而《未成立且经街道办】事处或者乡镇—人,民政府指导后仍不】能成立的物业—管,理区域可以》由街道办事处或【者,乡镇人?民政府指导物—业管理区域所—在,的居(村)民—委,员会临时代》行业主委《员会职责
【第三十一《条 业主委员—会由:业主大会《会议选举产生—委员候选人由居【(村)民委员会、】。业主推?。荐,和业主自荐》经,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!生业主委《员会由五至十一【名,委员单数组成每届任!期不超过《五年可以连选—连,任业:主,委员会?应,当自:选举产生之日起【七日内召开首次业】主委员会会》议推:选产:生业主委员会主任一!人,副主任一至》二人并?在物业?管,理区域内《。显著位?。置进行不少于—七日的公告
】业主委员《会委员应当》是物业管理》区,域内的业主并—符合:下列条件《
(一》)具:有,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】;
(二—),遵守国家有》关法律、法规以及】管理规?约、业主《。。大会议事《。规则履行业主义务】;
: (三《)按时交纳物—业服务费用和—。住宅专项维》修资金;
— (四)热心公益】。事业责任心》强公正廉《洁;
《 (五)具有—一定的组织能力和】文化水平;》。
, (六)》具,备与履行职责—相适应的时间;
! (七)本人、【配偶及?其亲属未在为本物业!管,理区域提供服务的】物业:服,务企业任职
— :。业主:大会在选举业主委】员会委员的同—时可以?选,举出业主委》员会候补委员候补委!员,列席业主委员会会】议不具有表决权在个!别业主?。委员:会委:员资格终止时经【业主委员会决定从候!。补委员中按照得【票多少?依次递补并在物业管!理区域内《显著:位置进?行不少于七日的公示!
第《。三十二条 业—主委员会《应当:自选:举产生之日》起三:十日内持下列资【料到县物《业,行政主管部门—。办理备案《
(《一)业主《大,会成立?和业:主委员会选举决【议;
》(二)管理规约【。;
(三—)业主大《会议事规则;
!(四:)业主?委员会?主任、?副主任及其他—成员名单;
(!五)业主《大会决定的其他【重大事项
符】。合备案条件的县物】业行政主管》部门自收到备案资料!后十日内予以—备案并出《具,备案:证明
业主委】。。员会任期内备案内容!发生变更的业—主委员?会应当自变更之日】起三十日内将变更】。。内容书面报告—备案部?门
第三—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!办理备案后可以持备!。案证:。明,、申请人身份证等刻!章材料到《所在地具有公章刻】制,资质:的刻章?企业申请刻》制业主?大会印章和业—主委员会印》章设立?监事会或者执—行监事?的业主大《会印章应《当由:其保管并监督—使用
?。 业主委员—会可以持备案证明等!资料向金《融机构申《请开立账户》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业!主共有资金的收【支、核?销进:行,统一管理不得以个】人名义进行》存储和管理
— 市、县物—业行:政主:管部门应当加强对】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!人民政府、居(村】)民委员会、业主】委员会工作》。。的指:导提:高依法依规履—职能力和《管理水?平
第三十四】条 :业主委员会履行【下列职?责
(一—)执:行业主大《会的:决定和决《议维护业主合法权益!;
? (:二)召集《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!业管理?实,施情况;
【。(三)代表业主【。与,业主:大会选聘的物—业服:务企业签订物业【服务合同《;
《(四)及时》了解业主、物业使用!人的:意,见和建议监督和支】持物业服《务企业履《行物业服务》。合同;?
(五》)监督管理规约的】实施;
《 ,。 (六)督促业【主按时交纳物业服】务费及其他相—关费用;
》 (七《)组织和监督—住宅专项维修—资金的筹集和使用】;
《(八:)调解业主之间、物!业服务企《业与:业主之间因物—业使用、维》护和管理《产生的纠纷;—
, (九)业主大】会赋予的其他职责】
?第三:十五条 业主委【员会会议《由主任召集和主持】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!责可以?委托副?主任召集
三】分之:一,以上:业主委员会委员提】。议或者业《主委员会主任认为】有必要的应当—召,。开业主委员会会【议业主委员会会议】。每年至少召开一【次
召开业主委!员会会议应当有过】。半数:委员出席业主委员】会作出决《定应当经全体委员】半数以上同意
】 业主委员会—的决定应当自—决定作?出之日起三日内【在物业管理》。区域:内显著位置进行【不少于七日》的公:告
?。 业:。主委员会委员不【能委托代理人—参,加,会议
第—三十六条 业主委】员会应当《向,。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!资料:
(一》)管理规约、业主】大会议事规》则;
(二)】业主大会和业—主委员会《的决定;
(】三)物业服务合同;!
?(四)住《宅专项维修资—金的筹集《、使用?情况;
(五)!物业共有部分的【使用和?收益情?况;
《 (六)《占用业主共》。有的道路《或者其他场地用于】停,放汽车?车,位的处分情况;【
(七)业主】。大会和业《主委员会工》作经费的收》支情况?;
《(八)其他应当向业!主公:开的情况和资料【
业主有权查阅!业主大会会议、业】主委员会会议资料】、记录有《。权就涉及自身利益的!事项向业主委—。员,会提出询问业主【委,员会应当予以解释、!答复业主要》求,出具书面答复—意见的业主委—员会应当《出具:。
第三十七条 !业主委?员会委员《不得有下《列行为
(【。一)拒绝或者放弃履!行委员职责;
!(二)挪用、侵占业!。主,共有财产;
(!三)利用职务之便接!受减免物业》服务费、停车—费等相?关物业费用》以及索取、非—。法收受建设单位、物!业服务企《业或:。者有:利害关系《业主提供的利—益、报酬;
(!四)打击、》报复:、诽谤、陷害有关】投诉、举报人;
! (五)泄露业主信!息,或者将业主信息用于!与物:业服务?无关的活动》;
《。(六)其《他,。损害业主共同—。。利益或者可能影响】其,公正履?行职责的行为
】 业主委员会委【。员违反前款规定的街!道办事?处或者?乡镇人民政》府调查核实后责【令其:暂停:。履,行,职责由业《主大会决定终—止,其,委,员资格
第【。三十八?条 经?业主大会同意业主】委,员会可以聘》请执行秘书负—责处理业主委员会】日常事务《
业主大—。会,、业主委员会—工作经费《由全体业主》承担经业主大—会同意可以》对业主委员会委【员发放工作津贴工作!经费筹集、》管理和使用办法由】业主委?员会提出《。经业:主大会?会议表决通过
!业主:委员会应当于—每年三?月底前在《物业管理区域内显】著位置公布上一年】。。。度业主大会》、业主委员会经费】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!督业主?大会监事会或者【执行监事《应,当,进行:。检查发现《问题的应当要—求业主委员》会予以纠正经百【。分之二?十,以上业主提议—应当对经费收支情】况进行审计
【 推进建立业主委】员会:主任离任审》计制度
第【三十九条 因—物业转让《、,。灭,失,等原:因不再是业》主丧失民《事行为能力》或,者依法被限制人【身自由的委员、候】补委员资格》自行终止
有】下列情况《之一:的业主?委员会可以决定终】止其:委员、候补委员资格!
?(一)以书面—形式向业主大会、业!主委员?会,或者居(村)—民委:员,会提出?辞,职的:;
: , (二)因疾病【等原:因丧失?。。。履行职责能力的【;
(三)不】履行:。业主义务的》;
? (四)无》正当理由连续—三次不参加业主【委员会会《议的;
》 (五)本》人、配偶《及其亲?属在为本物业管理】区域提?供服务的物业服【务企:业任职的;
【 (六)法律、法规!以及管理《。规约规定《。的其他?情形
第四十条! 业主委《员会任期届满六【十日前应当召开【业主大会会》。议,完成:换届选举;逾期未】完成的街《道,。办事处或者》乡镇人?民政府应当组织完成!
业主》。委员会应《当自新一届业主【委员会履职之日起】十日内将其》保管的档案资料、】印章及业主共有的】其他财?物予以移《交拒不移交》。的新一?。届业主委员》会可以请求街道【办事处或《者,乡镇人民政府—督促其移交;—必要时由公安机关依!法给予协助
【 业主委员会委员】任期:内资格?终止的?应当:自终止之日》起三日内移交其保管!的前款规定的—财物:
,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!理
第四十一】条 建设《单位应当《按照国家有》关规定选聘前—期物:业服务企业并接【。受县物业行》政主管部《门、街?。。道办事处或者乡【镇人:民政府?的监督
—建设单位应当与【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!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!服务合同合同—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并!报县物业行政主【管,部门:备案合?同期满继《续聘用?的应:当续签物业服务合】同更换前期物—业服:务企业?的,应当经专有》部分占建筑物—。总,面积过半数的业【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!的业主同意
】住宅前期物业—服务企?业应当?通过招投标》的,方式选?聘;建筑面》。积不:超过三?万平方米的经县物业!行政:主管:部门批?准可以采取协议方】式选聘
—第四:十二:条 住?宅前期物业服务【收费实行《政府指导价由市、】县价格主管部—门会同物业行政【。主管部门制定—并定期公布
建!设单:位应当提供》前期:物业管理《开办费用于购买物业!。。。办公设备等固—定资产所《购资产归全体—。业主所有由物业服务!企业使用
第】四十:。三条 建设》单位可以邀请委【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!前,介入项目的开发建】设对项目的规划【。设计方案、配套设】施建设、工程质量】控制、?设,备运行?管理等事项提出与】物业管理有关—的建议
—建设单位《组织项目工》程验收和《分户验?收时应当《。通知物业服务企业】参加
第四十四!条 :新,建物:业的:配,套建筑及设》施设:备经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!综,合验收合格后建【。。。设单位方可》。向物业买受》人办理物业》交付手?续将未达到交—付条件的新》建物业交付给买受】人的应当承担相【应,的责任并承担前期物!业服务费用
【 ,已交付业主》的物业物业》服务费由业》主承担;未交付的】或者已竣工但尚未售!出的物业物业服【务费由建设单位【全额承担建设单【位与物业买受人约定!减免物业服》务费的减免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】担
: 前款所称—。交付:是,。指按照房屋买—卖合同约定》的时间?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!知并办?妥相关交付手续【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!知后在通知期—限内:无正当理《由不办?理相关交《付,手续:的视为交《付建设单《位没有事先书—面通知的以业主【实际办完《相关交?付手续为准
】第四十?五条 ?新建物?业交付使用前—物业服务企》。业和建设单位—应,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!和前期物业》服务合同约定—共同对物业》共,用部位?、,共用设施设备进【行承接查验;—未经:承接查验的不得【交付使用物业服务企!业不得?承接未经查》验或者?查验不?合格的物业》
现《场查:验物业二《十日前建设单位应】。当向:物业服务企业移【交国家规定的有关】资,料;:未能:。全部移?交的建设单位应【当列出未移交资【料清:单并书面承》诺补交?时限
第四十】六条 物业服—务企业应当自新建物!业交接后三十日内持!下列文件向县物业行!政主:管部门办理备—案
(一)前期!物业服务合》同;
(—二)临时《管理规约;》
(三)物业】。承接查验协议;
!。 ,(四)建设单位移】交资:料清:单;
(五)】查验记?录;
(六)】交接记录;
【。。 (七)其他与承接!查验有关的文件【
?物业服务企》业应当在备案后十五!日内将备案情—况在物业管理区域】内显:著位置公《告
第四—十七条 物》业服务企《业应:当,及时:。将承接查验有—关,的文件?、资料和记录—归档建立《物业:。承接:查验档案并》妥善保管物业承接查!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!所有:业主有权《查阅、复《印
第五章 物【业服:务
第四十八条! 物业服务企业享有!以下权?利
(一)根】据法律、法规—。规定和物业服务【合同约定对物业及】其环境、秩序进【行管理;
— (二)依》照国家?、省有关规》定和物业服务—合同约定收》。。取服务费用;
【 (三)劝—阻违反物业管理【规约的?行为;?
(四)—可以将专项服—务业务委托给专【。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!。将该区域内的全【部物业管理》一并委托给他人【;
(五)法律!、法规规定或者业】主大会?授予的其他》权利
? 第四十九条 】物业服?务企业应《当履行以下义—务
《(一)按照》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!供物业服务;
【 (二)及—时向业主、物业【使用人告知安全【合理使用物业的注】意事项?;
(三)接】受,业主和业主委—员会的监督定期听】。取业主的意见和建】议改进和完》善物:业服务;
— ,(四)协助》。有关部门开展—。社,区文化和精神文明】建设活动;》
(《五,),受委:托管:理电梯、消防—设施的?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安!全管理?职责;
(六】)法律、《法规规定或者物业】。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!义务
?。 第五十条 【业主大会成立后应】当根据业《主,大,会的决定选择物业】管理方式《提倡业主大会通过招!。投,标方:式选聘物业服务企】业业主委员》会应当与业主大【会决定选《聘的物业服务企业】签订物业服务合同
!。 :物业服务合》同应当包括物业【。服务事项、服—务质量标《准、:收费方式、收费标】准及调整机制—。、,共用设?施设备维修》范,围和:。责任、双方权利义务!、合:同期限、违约—责任等内容
— 物业《服务合同示范—文本由省物业—行,政主:。管部门会《同省工商行》政管理?部门制定
— 第五十《一条 物业》服务合同签订前业主!委员会应当将拟签订!的物业服务合同【在物业管理区域内】显著:位置公示充分—听取:业主意见后再提交业!主大会通过物业服】务合同?内容:确需调整《的业主委员会应当】将调整的内容—在物业管理》。区域内显著位—置公示并按》照业主大会规定的】程,序,确认:调整
前—款规定的公示—时间不得少于十日】
物业服—务企业应当按照物】业服务合同》。约定指派项目负【责人
《。 第五十二条— 物业服务》合同期限《届满六十日前—业主委员《会应当召《集业主大会会议【讨论决?。定物业服务企—业的聘用事宜业主】。大会决定《续,聘的:应当与物业》服务企业《签订新的《物业服务合同;不续!聘的应当及时告知】物业服务企业
】 提:前解除物《业服务合同的—提出:解,除合同的一方应当于!六十日前书面—告知合同另一方【在物业管理区域【内显著位置进行不少!于,七日的公告并书面】告,知县物业行政主管】部门:、,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!人民政府
— ,第五十三条 业主】大会决定自》行,管理或者《选聘新物《业服务企业的—原物:业服务企业应—当在物?业服务?。合同解除或者—终止二十日前向业】主委员会或者—在业:主委员会《的,监督确认下向新选】聘的物?业服务?企业移交下》列,资料和财物》办理:完交接手续
【 (一)物业—承,接查:验档案?。;
? (二)物》业服务期间形成【的有关物业及设【。施设备?。改造、维修、运行、!保,养的有关资料—及物业服务档案;】
: (:三)物业《服务用房和物—业共用?部位、?共用:设施设备;
(!四)清算《后,的预收?、代收的有关—费用及?相关账册、票—据;
(—五)法律、法规规定!的应当移交的其他事!项
第五十【四条 县物业行【政主管部《。门、街?道办事?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!应当加强对》物业管理交接工作】的,指导、协调》和监管
在物业!服务合?同,解除或者终止—前原物业服务—企业不得《擅自:撤离物业管理区域、!。停止物业服务—在物业?服务合?同解除或者终止时拒!不撤:离物业管理区域的】县物业行政主管部】。门应当责令其限期】撤离逾期《。不撤离?的将其?行,为记:入诚信?档案:违反治安管理法律】、法规的由公安机】关依法给予治安处】罚业主委员》会,或者业主可》以,依法申请仲裁—。。。或者提起诉讼—。
第五十五条】 物业服《务企业撤离后仍【未选聘到新物业服务!企业:的经业?主委员会《或者业主代》表申请街道办事【处或者乡镇》人民政府《应当进行应急管理】在街道办事处—或者乡?。镇人:民政府指导》和监:督下居(村)民委】员会:可以根?据应急管理》的需要提《。供基本保洁》、秩序维《护等服务服务期限】协,商确:定费:用由业主承担
【 第五十六条 】物业服?务收费应当遵循合】理、公开以》及费用与服务—水平相适应的—原则区分《不同物业的性质和】特点依法在物业服务!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!收费应当明码标【价,物业:服务企业《应当在物业管—理区域内《显,著,位置将服《务事项、《服务质量标准、收】费,方式、?收费标准等有—关情:况公示
第五十!七条 物业服务【收费可?以采取包干制或【者酬金制《等方:式实:行酬金制的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】按照规定对物—业服务各《项资金的收支建【立台账定期如实【公示并接《受业主监督》和,业主委员《会核查
物业服!务企业?可以根据物》业服务合《同,预收物业服务—费用预收期限最长不!。得超过一年
—。 业主委员会【可以根据物业服【务合同向物业服务企!业收取履约保证【。金收:取标准?由双方协商确—定
第五十八】。。条 业主《应当按照物业—服务合同《约定按时交纳—物业服务《费用业主欠交物【业,服务等费用的—物业服?务企业可以通—过上门催交等方式】督促其?限期交?纳;:。。逾期不交纳的物业】服务企业可以依法】申,请仲裁或《者提起诉讼拒不【履行仲裁裁决和生】效判:决的物业《服务企业可以依法】向人民法院申请强】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!有关规定《录入个人信》用信息系《统
物业发【生转移或者灭失【。的业主或《者物业使《用人应当结清—物,业服务费用
】第五十九条 —物业管理区域内供】水、供电、供气【、供热?等专业?经营单?位应当按照最终用户!使用的?计量器具显》示计量值《向其收取费用(未安!装,供热计量《器具的除外)不得】转嫁户外管线或【者其他设施的—损耗:和损失
—住宅物业《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路!灯、楼梯灯、人【民防空工程》、车库、电梯、二】次供水、安全—防,范设施设备的用电绿!化用水用电消防用水!等,的收:费应当执行居民使用!价格标准洗车、【餐饮等经《营性用水、用电、用!气、用热除外物业服!务,用房:的供热费用按—照居民使《用价格收《取双方合同另有约】定的从其规》定
《专业:经营单位《可以委托物》业服务?企业代收有关费用并!按照约定支付手续费!但接受委托的物业服!务企业不《得,向业主收取手续费】等,额,。。外费用
第六十!条, ,市、县物《业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建立【。物业管理服务—投诉受理制度公【布投诉方式》接受:业主、业主》委员会、物业—使用人的《。投诉及时答复处理】结,果经核查属实—的县物业《行政主?管部门?应当向物《业,服务企业发出整改】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!
县城市管理执!法、:公安、价格、工商】、环保、卫生、【规划、园林等部门】应当:加强物业管理区域】内公共秩序、治安】消,防、物?业服务收《费、:。环境卫?生、房屋使用、【小区绿?化等方面的监—督管理建立违—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!。并在物业《管理区?域内显著《位置公?布联:系方式依法处—理违法行《为;有关部门—应当自收到投诉【之日起十五日内【进行调查、》处理并答复投诉人
! 第?六十一条《 物业服《务企业应当》按照:法律规定和物业服】务合同约定采取网】络信:息化安全《防范措施协助—做好物业管》理,区域内的安》全防范工作公—。安派:出所应当加强对【物业服务企业安全防!范的监督指导—
物业服务【企,业未履行物业服【务合同义《务或者履行合—同义务不符合约【定导致业《主、物业《使用:人人身、财产、【个,人,隐私受?到损害的应当依【法承担相《应的法律责任
】 业主、物业—使用人对人身、财产!、,个,人隐私安全有特【殊保护要求的由业】主、物业使用人【与物业服务企—业另行约定
】第六十二条 物【业服:务企业应当按照物】业服务合同约—定和国家有关—物业:服务标准和规范提供!服务加强物业共【。用部位、共用设施】设备运行状况的日】常检查;运行—状况应当于每年第四!季度向业主委员会】书面报告并在物业】管理区域内显著【位置进?行不少于七日—的公告
《 物?业服务企《业,不得以业《。主拖欠物业服务【费用、不《配合管?理等理由中》断或者以限时限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!水、供电、供气、】供热阻碍《业,主进入物业管—理区域以及实施其】他损害业主》合法权益的行—为
物业服务】企业违反规》定以及物业》服,务合同?约定:擅自扩大收费范围】、提高收费标—准,、重复收费以—。及合同?期满继续《服务收?费的:业主:有权:拒绝
? 物业服务—企业不履行或者【不完全履行物业【服务合同约定或者】法,律、法规规定以及】相关行业《规范确定的维修、养!护,。、管理?和维护义务》的业主?委员会可以依法提起!诉讼要?。求物业服务》。企业承担继续履行、!采,。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!损失等违约责—任
《第六十三条》 物业行政主管部】门应:当建:立物业?服务企业服》务标准与质量—考核:和信用评价体系定】期组:织对:其进行考核听取【业主、业主委员会】和居(村)民委员会!的评价意《见并将考核结—果向社会公布
【 推?。进建立物业服务第】三方评?估机制物业服—务评估?机,。构从事?物业服务评估活【动,应当遵?循,独立:、客观、公正的【原,则物业?行政:主管部?门、业主、居—(村:)民委员会、—建设单位、物—业服务?。企业可以委托—。物业服务评估—机构对物业》服,务标准和质》量、物业服务—合同:履行情?况进行评估
— 物业服务企业】质量考核结果可以】。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!重要依据《并,与,物业服务评估结果作!为确定下一年度【物业服务《收费标准的重要依据!考核评价和评估【。办法由省物》业行政主管》部门制定
》 第六十四—。。条 实行物》业管理协调会议【制度物业《管理协调《会议:应当由街道办事处或!者乡镇?人民政府《负责召集《物业:行,政主管部门》。、公安派出所、【司法所、居(—村)民委员会、物】业服务?企业:等单位?以及业主委员会或】者业主代表》。参加物业管理—协调会议主要协调】解决下列事项
!(,一)具备成立业主大!。会,。条件而未依法—成立;
(二】)业主委员》会未:依法履行职责;
】 (三)业主委员!会委员?不足半数《或者未依法换届;】
(四)物业服!务,企业未依法撤—离和办理交接—手续;
(【五)物业管》理服务过程中发生的!纠纷;
(六】)其他需要协调解决!的物业管《理事项
—第六:十五:条 经?业,主共同或者》业主大会决》。定在街道办》事处或者乡》。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指!导下:可以对?物业实施《自行管理决》定实施?自行管理的应当就管!理负责人、管理事】项、管理实施方式】、管理责任的—承担人、《人员雇佣等事项作出!决定
?第六章? 物业的使用与【维护
第六十】六条 ?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!享有: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!处分的?。权利业主行使—权利不得《危及建筑物的安【全不得?损害其他业》主的合法《权益
业主【对物业?专有部分以外的共】有部分享有共有和】共同管理的权利承担!义务
业主不】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!承担义务
第】六十七?条 :业,主大:。。。会成立前利用共【用部:位、共?用设施设备从事经】营性活动的应当在物!业服务合《同中约定经营—所,得,的百:分之七十纳》入住宅专项维修【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!于补贴物业服—务费
业主大会!成立后利用共—用部:位、共用设施设【备从事经营》性,活动的应当》经业主大会、相关】业主同意经营—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!主要用于补》充住宅专《项维修资金也可以】按照业主大》会,的决定使用
【。 经营所得应当单独!分类列?账独立核算每半年公!布一次经营所得收】支,情况并接《受业主监《督
第六—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!。个,人不得擅自占—用物业管理》区域内?归,。业主:共有的?道路或者其》他共有场地用于停放!车辆确需占》用的应当《经业主大会同意
】 物业管》理区域内行驶、停】放车辆等行》为应当?遵守管?理规约或者》相关管理规定—不,。得占用消《防通:道和影响其他—车辆及?。行人正常通行
】 规划、公安交【通、:消防等部门应当加】强,对物业管理》。区域内停《车,位,施划的指导
— 第六《十九条? 物业管理区—域,内规划用于》停放汽车的车位、】车库应当首》先满足本《物业管理《区域内业《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!事人通过出售—、,附,。赠或者?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!单,位未:出售:或者未附赠的车【位、车库应当公【开;业主要求承租的!建设单?位不得拒绝
— 在?满,足本物?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!购买和承租需要后】。还有剩余车位、【车库的可《以出租给本物业【管理区域外的使用】人,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!六个月
第七十!条 物业管》理区域内依》法配建的人民防【空,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!的应当按照》设计文件在实地标】注,并,向全体业主开放【。建,。设单:位不得将停车位出】售、附赠法律、法】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!定
人民防【空工程平《时用:作停车位收》取,的停车费、租金【应,当保障该工》程的维护管》理和停?车管:理的:必要支?出
: 第七十一条 物!业管理?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!
(一)—装修过程中擅—自变动房屋》建筑主体和》承重结构;
【 (二)《侵占、损坏》物业的共用》部位:、共用?设施设?备;
(三【)违法搭建建筑【物、构筑物;
】 (四)擅自改变】建筑物及其》附属设施用途;
】 , (五)擅自改【变房屋外观;
【 (六《)违反?规定在建筑物、构】筑物上涂写、—刻画或者悬挂—、张贴?宣传:品;
》(七)堆放易燃、】易爆、剧毒或者【含有放射性》物,质的物品排放有毒】、,有害物质或者—发,出超过?规定标?准的噪音;
(!。八)侵占、损—坏公共绿地及其附属!设施;
(九】)违反?规定倾倒垃圾、污】水和杂物焚烧垃【圾;
(十)】违反规定停》放车辆?;
(十一【)违反规定》。摆摊:设点、占道经—营;
》(十:二)违反规定饲养】宠物、家畜家禽;
! (十三)违反】规定种植《果,。树、蔬菜;
— (十四》)法律、法规和管】理规:约禁止的其他行为
! 违反前款—规,定的业主委员—会,、物业服《务企:业应当制止制止【无,效的物业《服务企业、》业主委员会》应当及时报告城【市管理执法等有关行!政主管部门》有关行政主管部【门在:接,到,报告后应《当依法予以处理
】 , 第七十二条— 业主、《物业使?用人修缮《、装饰装《修房屋的应》当事先告知物业服】务企业物业服—务企业?应当将?禁止行为《和注意事项告—知业主、物业使用】人,业主、?物业使用人和—房屋修缮、》装,饰装修单位或者【个人应当《遵守
》。第七十三条 物【业出:租,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!人应当在签订物业】租赁合?同后及时将物业【承租人、出》租期限、《物业服务《费用交?纳的约定等情况【。告知业主委员会【、物业?服务企业
【第七十四条 建设单!位应当按照国家【规定的物业保修范】围和保修《期,限承:。担,保,修责任?物业服务《企业对业主》专有部分和》。共用部位、共—用设施设《备保修期内出—现的质量问》题应当及时通知【。建设单?位建设单位》应当立即通知—施工单位《到现场核查情况予】以保修建设单位【无法通知施工单位】。或者施?。工,单位未按照约—定进行?保修的建设单位应】当,。另行委托其他—。单位保修
建】设单位不履》行保: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!保修义务的物业服】务企业、《业主可以向建设行政!主管:部门反映由建设行政!主管部门《依法监管
【保修期满或者保修范!。围以外的《。物业:维修、?保养由物《。业服务企《业按照物业服—务合同?约定承?。担
电梯、消】。防等:涉及人身、财产【安全:并有特定要求的【设施设备应当按照】有关法律、》法规规定由共有【人或者实际管—理人履行管理义【务委:托专业机构定期维】修和养?护确保使用安—全,
第《七十五条 》物业维修、更新时】相邻业主《、物:业使用人《应当予以配合;因阻!挠维修、更新—造成其他业主—。、物业使《用人财产损失—的责任人应当依法负!责修:复或者赔《偿因物业《维,修,。、更新造成相邻【业主:、,。物,业使用人财》产,损,失的责任《人应当依法负责【赔偿
第七十】六条 住《。宅物业、住宅小区】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!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!。连的非住宅》物业的业主应当按】照规定交纳住宅专】项维修资《金,但一个业主》所,有,且与:其他:物业不具有共—用部位、共》用设:施设:。备的除外
【业主:应当在办理房屋入】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!专项:维修资金存》入住宅专项维修【资金专户在国家规定!。的保:修期届满《后未出售的物业由建!设单位先行交存
】 业主交存—的住宅专《项维修资金属于业】。主所有?专项用?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!业共用?部位:、共用设施设—备的维修、更—新、改造不得—。挪作他用市物业行】政主管部门、业主】委员会?应当按照国》家规定每年》至少:向业主公《布一次住宅专项【维修资金的交—存、使用、增值【、结存等情况
!第七十七条 未建立!首期住宅专项—维修资金《或者余额不足首期】筹集金额百分之三】十的业主应当按【照,国家和省、市—的相关规定、—管理规?约和业主大》会的决定及时补建】或者再?次筹集
》 业:主大会成立前住宅】专项:维修资金由物—业行政主《管部门代行管—理业:主大:会成:立后根据业主大【会决定选择自行管】理或者代行管—理选择自行》管理的应当在银【行设:立住宅专《。项维修资金专户接受!物业行政主管部【门的监督
住宅!。专项维修资金—补交、续交以及管理!使,用办法由《市人民政府》按照国家《。有关规定制定
!第七十八条 —住宅:。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!。经业主?大会决定《可以:根,据维:。修范围以单元(【栋)为单位进行【表决也?可以采取异议表【决即根据管理规约的!规定:持不:同意见的《业主专有《部分:占建筑?物总面积三分—之,一以下且《占总人数《三分之一以》下的视为表决通过
! , ,第七十九条 物业保!修,期满:后发:生下列危及安—全情形之《一需要立即使用【住宅专项维修—资金的由《业主委员《会或者居(村)【民委:员会、相关业主提】出应急处置方—案或者由物业—服务:企业提?出建:议,经,业,主委员?。会或者居(》村)民委员会、【相关:业主同意报送—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于!三个工作日》内审核同意》后使用
(【一)屋面、》。外墙体防水损坏造成!渗漏的?;
(二)电】梯故障危及》人身安全《的;
(三【)消:防,设施损坏的;—
(四)公【。共护(围)栏—。破损严重《危及人身、财产安全!的;
《 ,。(五:)楼体外立面有【脱落危险的;
!(六)共用排水设施!因坍塌、堵塞—、,爆裂等造成功—能障碍危及》人身、?财产安全的;
】 (七)其他危及】。房屋安全的情形
】 应急维修费【用应:当,从相关业主的住宅专!项维修?资金分户账中按【照专有部分面积【分摊列支使用情况在!物业管理区》域内显著位置向相关!业主进行不少于七日!的公示;涉》及已售公有》住房的从公有住房住!宅专项维修资金中】列支
第八【十条 市、县人民】政府应当对配—套设施不《齐全、?环境较差的》老旧住宅《区进行改造整治【并,向社会公布改造整治!规划和年度计划【老旧住宅区的范【围由市、县人民政】府确定并公布
】 鼓励具《备条件?的老旧?住宅区经业》主大会同意按照改】造整治?规划可以《建设经营性用房、】车库、车位》经营收益弥补—改造整治资金不【足或者纳《。入住宅专项维修【资金管理
【第八十一条 县物业!行政主管《。部,门、街道办事处【或者乡镇人民政府】应当督促、》指导:老旧住宅《区成立业主大—会选举?业主:委员会实《。行物业服务企业管理!或者业主自行—。管理
第七章 法】。律,责任
第—八十二条 违—反本条例法律、法规!有规定的从其规【定;造成他人—损害的依《法承担民事责任;】构成:。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责任
第八!十三条 《业主委员会作—出的决定违反法律、!法,规规定或者》业主大会决定给【业主、物业》服,。务企业造成损害的由!。签字同意该决定的业!主委员会成员承担民!事责任;严》。重损害业主合法权益!或者严重影响公共】秩序的依法》。追究相关责任
【 第八十四—。条 违反本条—例,规定的?按照下列《规定处?罚
(》一):。违反:本条:例第十五条规—定物业管理区域【内相关管线和设施】设备验收合格—后专业经《营单位未接收的由物!业行政主《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!造成业主《损失的应当依法【。承,担赔偿责任》;
(二)【。违反:本条例第十九—条第二款《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委!托的物业服务企【业未按照通知要求向!。街道:办事处或《者乡镇人民政府报送!筹备成立首次业主】大会会议必要的【。资料的?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限期改正;逾】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!以上十万元以—下罚款;
(】三):违,反本条例第二—十条规?定建设单《位拒不承担首次业主!。大,会会:议筹备经费的由物业!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!期改正;《逾期不改正》的处五万元以—上十五万《元,以下罚款;
(!四)违反本条例第】五,十三条、第》五十:四条规定原物—业服务企业》未按期移《交资料、财物—或者擅自撤离—的,由物业行《政主管部门》责令限期改》正;逾期不改正的】。由物业行政》主管部门处以五【万元以上十》万元以下罚款
!第八十五条》 违:反本条例第七十一条!规定的由物业行政主!管部门或者其—他依法行使监督管】理权的部门按照下】列规定?予以处罚《
(一》)违:反,第一款第一项—规定:。。装修过程中擅自变】动,房屋建筑主体—和承重结构》的责令限期改—正,恢复原状处以五【万元以上十万元以】下罚款给他人造【成损失的责》任人应当依》法予以赔偿;
【。 (二)违反第一!款第二项规定侵占、!损坏物业共用部位】、,共用设施《设备的责令》限期改正、恢—复原状并对个人处】以,二千元以上一万元】以下罚?款;对单位处以五】万,。元,以上十?。五万元以下罚款;】
: (三)《违反第一款第四项】规,定擅自?改,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!施用途?由业主委《员会根据《管,理,规,约约:。定进行?协调、处理》;协调处理》不成的?。责,令限期改正、恢【复原状?;,情节严重的可处【以五千?元以:上二万元以下—罚款;
《 , (四)违反—第一款第《三项、第五项至【十二项规定的依【照相关?法律:、,法规实施行政处【罚
第八—十六条 违反本【条,例,。规定:物业行政主管部【门、街道办事处或者!乡镇人民政府—。以及其他有关行【政主管部门及其工】作人员有下》列情形之一》。。由其主管机关—或者监察《。机关对直接负责【的主管人《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!员依法给予行政处】分
? (一)未按照规】定履行?监督管理职责造成】严重社会不良—影响的;《
(《二)未按照规定及时!组织成立首次业主】大,会会议筹备组、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!议造成不良》后果的;
(】三)未按照规定在物!业管理区域内显【著,位置公布《联系方式或者对【物业服务活动—中,的投诉不及时受理】、依法处理的—;
(四—。)发现违《法行为或者接到【。举报后不及时查处的!;,
(《五)截?留、挪用、侵—占或者未按时审核拨!付住宅专项维修【资金的?;
(六)【其他玩?。忽职守、徇》私舞:弊,、滥用职权的行为
!第八章 附 — 则
第八【十七条 本条—例下列用《语,的含义是
— (一)物业使【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!人和:实际使用物业的【其他人?;
(二—)共用部《位是:指房屋主体承—重结构部位(包括】基,础、内外承重—墙体、?。柱、梁、楼板—、屋顶等)、户【外墙面、《门厅、?管道及电梯等—。设施设备井、—楼梯间、地面架空层!、走廊通道等;【
?(,三)共?。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!管理区域内建设费用!已分摊进入房屋销】售价格的《。共用上下水》管道、?落,水管:、水:箱、加压水泵—、电梯?、天:线、照?。。明设施、锅》炉、消防设施、安防!监控设施、绿地、】道路、区域围护、】避,雷装置?、渠、池、湖、井、!露天:广场、?非经营性车场车库】。。、自行车棚、公【益,性文体器械与场所】及其使用的》房屋等;
(四!)专业经营设—施设备是指》变(:配)电、二次供水】、燃气调《压,、,。供热等设施设备及】相关管?线;
《 (五)最终用户】是指接受供水、供电!、供气?、供热等服务的【最终分户业》主或者实际使用人
! :第八十八《条 本?条例自2《018年2月1日】起施行200—8年11月28日辽!宁省第十一》。届人:民代表大《会常务?委员会第《五,次会议?。通过的辽《宁省物业管》理条例同时废止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