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物《业,管理条例
》(20?17年1《1月:30日辽宁省第十二!届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第三《十八次?会,议通过)《
第一章 —总 ?则
: 第一条 —为了规范《物业管?理活动维护》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!权益:营造和谐有序的【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!中华人民共和国物】权法:、国务院物业管理条!例等法律、》法规结合《。本,省实际制定本条例】。
第二条 本】条,。例适用?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!业管理及《。其监督管理活动【
第三条 【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!主自治管理、专业】服务、社区治理、政!府,监管相结合的原【则
第四条【 省、市、县(【。含,县级市、区下同【)人民政府应当将物!业服务纳《入本地区现代—服务:业发展?规划、社区》建设和社《区治:理体系?建立健?全物业管理服务综合!协调机制和》目标责?任制完善激》励,政策和措施》促进物业服》务发展?与和谐社区建设鼓】励采用新技术、【。新方:法运用信息化手【段提:高物:业管理和服务质量
!。 第五条 省【住房城乡建》设,行政主管部门和【市、县房《地产行政主管部门】(以下?简称物业行政主管】部门)负责》本行:政区域内物业管理】活动的监督管—理工作
公安】、民政、《财政:、工商、价格—、规划、《国土资源、质监【、环保?、人民防《空、城?。市,管,理执法等《有,关行政管《理部门应当按照【各自职责依法—做好物业管理的【相关工?作
第六条 街!道办事处《或者乡镇人》民政府应当履行【下列物业管理—职,责
(》一)组织《成立首次业主大【会会议筹备组;
! (二)指导—和协助业主大—会的成?立、业主委员—会的选举;
—。 :(三)指导和监【督业主大会》、业主?委员会开《展日常工作;
!(四)协《调和指导老旧—住宅区物业管—理工作;《。
?(五:)协调?物业管理与社—区管:理服务之间关系【调解业主、业主委】员会、物业使用人、!物业:服务企?业、建设单位之【间在物业管》理活动中的》纠纷;
(六】)法律?、法规规定的—其他职责
》 居(村)民【委员会应《当协助街道办事【处或者乡镇》人民政府做好与【物,业,管理有关的工作
!。 第七?条 物业服务行业】。。协会应当加强行业】。自律:管,理,规,范行业?行为:加强物业《服务行业人员培训】提高物业服》务水平促进物业【服务企业《依法诚信经营—维护物业服》务企:。业的合法《权,益
第?二章 物业管理区】域的规划与建设
! 第:八条 物业管—理区域的《划分应当遵循—规,划,优先、相对集—中,、功能?完善、资源共享、便!民利民的原则以土】地,使用权证或》者不动产登记—证确定?的用地?范围为基础综—合,考虑:物业:的共:用设施设备》、建:筑物规模、业主人】数、:自然界限《、社区布局建—设、利于自治管【。理等因素
物业!配套设施设备共【用的应当划分为【一,个物业管理区域规】模过大划分为一个】物业管理区域—不便于管理或者【已经分割成》。多,个自然街区且—其配:套设施设《备能够分割》、独立使用的可以】划分:为,不同的物业管理区】域;影响设施设备】共有功能使用的【不得分割划分
【。。 第九条》 在办理商品房【预售许可证或—者商品?房现售备案前—建设单?位应当将划定—的物业管理》区域资料送交县物业!行,政主管部《门备:案,。并在房屋买卖—合同中明示和在商】品房销售现场公【示
第十—条,。。 已投入使用—但尚未划分物业管理!区,域的或者需要调【。整物业管理区域的县!物业行?政主管部门应当【会同街道办事处或】者乡镇?人,民政府在征求—相关业主意见—后划分或者》调,整,,并:。在,相应区域《内显著位置进—行不少于七日—的,公告调整物业管理区!域的:还应当征得相—应区:域内专有部》。分,占,建筑物总面积—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!。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!意
第十一【条 县物业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建立物》业管理?区域档?案
物业管【理,区域档案应当载明】物业管?理区域的地》理位置、四》至界限、《建筑物总面》积、专有部分—数量、共《有部分主要》情况、建设单位以及!其他需要载明—的事项
《 第十二条 建设!单位应当按照下列】规,定配置物《业管理区《域内物业服务用【房
(一)【房屋总建筑面—积五万平方米—以,下的按照《不少于建筑面积【一百五十平方—米配置;
— (二)《房屋总建筑面—积五万平方》米以上二十》五万平方米以下【。的按照不少于总建】筑面积千分》之三配?置;
(—三)房屋总建—。筑面积超过二十【五万平方米的超过部!分按照不《少于千分之一—的标准配置;—
(四)—分期:开发建设的首—期配置建筑面积不得!少于一百五十平方】米且集?中,建,设;
(—五)物业服》。务用房应《当在地面以上—相对集中便于开展】物业服务活动并具】备采光、通风、供水!、排水、供电、供】热,。、通信等正常使用功!能和独立通道
!第,十三条 物业—服务用房包》括物业服《务办公用《房、业主《委员会办公用房等】其中业?。主委员会办公用房】建筑:面积按照二十至四十!平方米配置》
物业服务用】房不计入分》摊共用建筑面积其所!有权属于全体业【主建设单位》在申:请办理?不动产?所,有权初始登》记时应当注明物【业,服务用房并申请【登记
物业服】务用房不得转让和】抵,押未经业主大会同】意任何单位和个人】不得变?更用途
第【十四条 城乡—规划行政《主管部门在规—。划许可、《竣工验收《过程中应当对物业】服务用?房建筑面积、位置】等作为规划》设计指标进行审【查
房地产行】政主管部《。。门在核?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!时,应当对物业》服务用房建筑面【积、位置进》行核查;不动—。。产登记机构在办【理不动?产所有权登记时【应当在不动产—登记簿中注明物业服!务用:房,建筑面积、位置
! 建设单位应当将】物业:服务用房相关信息在!商品房?销售现场或者物业】管理区域内显著位】置公:。示
? 第十五条 新建住!宅物业管《理区域内的》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】、供热等专业经营设!施设备及相关—管线应当符合—国家技术标准和【技术规范并》与,主体工程同时设【计、:同时施工、》同,时交付建设单位在组!织竣工验《收时应当通》知供水?、,供电、供气、供【热等:专业经营《单位参加;验—收合格后《建设单位应当将【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及!相,关,管线移交给专业【经营单位《。维护管理专业经营单!位应当接《收
《已投入使用》的设:施设备及《相关:管线尚未移交专【业经营单位维—。护管理的物业行政】主管部门《。应当组织《专业经营单位按【照国:。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!验收合格的专业经】营单位?应当接收;》。验收不?合,格的由市、》县人民政府组织相】关,单,。位整改合格》后专业经《。。。营单位应当接收
】 移交给专业【经,营单位维护》管理的设施设备【。及相关?管线其维修、—养护、更新》和改造等费用—由专业?经营单位依法承担不!得从物业服》务费和住宅专项维修!。资金中列支尚—在,保修:期内的其费用由建】。设单位承担》
第三章 业主、】业,主大:。会及业?主委:员,会
第十—六,条 房屋的所—有权人为业主
】 依法?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!权法有关规定—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!所,有权的人《应当:认定为业主
】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!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!有建筑物《专有部分但尚未【依法办理所有权【登记的人可以—认定:为业:。主
《第十七?条 :物业: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!组成业主大》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!会作为业主大—会的执行机构业主】大会和业主》委员会?代表和维护全体【业主: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!合法权益《
第十八条 符!合下列条件》之一的街道》办事处或者乡—镇人民?。政府应当会》同县物业行政—。主管部门组织成立首!次,业主大会会议—筹备组?、召开?首次业主大》会会议:《
,。。 :(一)交付的专【有部分面《积超过建筑物—总面积?百分之?五十的;
— (二?)交:付的房屋户数达到总!户数百分之五十的】。;
(三)【。。自交付首位业主【之日:。起满二年且已—交付户数比例达到】。百分之三十的
!只有一个业主的【或,者业:主人数较少且经全】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!不成立业主大—会的:由业主?共,同履:行业主大会、业【主,委员会职责
— 第十九条 【建设单位应》当将物业管理内房屋!交,付情:况定期报送县物【业行政主管部门【并抄:送街道办事处或【者,乡镇人民政府
】 符合?成立首次业》主大会?会议筹备组》、召:开首次?业主大会《会,。议条件?的县物业行政主管部!门应:当及时?书面通知街》道办事处《。。或者乡镇人民政府】也可以由建设单【位、居(村》)民委?员会或者十》人以上?业主:联名:向街道?办事处或者乡镇人】民政府?提,出成:立申请;街道—。。办事处?或者乡镇人》民政府?应当:在收到通知或者【申,请后六十日内组【建首次业主大会【会议筹备组》并,书面:通知建设单位或【者委:托的物业服》务企业向其及—时报送物业管理【区域划分资料、【房屋等建筑物面【积清册?、业主名册、建筑规!划总平面图等—筹备首次业》主大会会议必要【的资:。料
? 第二十条 首次】业主大会《。。会议筹备经费根【据物业管理区—域规模、业主人数和!建筑:面积等因素确定由建!设单位承担;老旧住!。宅区首次业主大【会会:议的筹备经费由【县人民政府承担
! 第二十一条 【首次业主大会会【议筹备组《。由业主代《表、建设单位代表、!街道办事处或者乡】镇人:民政府代表、—居(村?)民委员会》代表:。组成人?数为七人以上至十】五人以下单数其中】业,主代:表由街道《办事:处或:者乡镇人民政—府征求业主》意见后确《定所占比例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】。人数的二分》之一筹备组组—长由街道办事处【。或者乡镇《人民政府的代—。表担任
筹备】组应当自成立之【日起七?日,内将其成员》名单和?。工作:职责在物《业管理区域内—显,著位置进《行不少于七日的公告!百分之二十以上业】主,对,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!由街道办事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】府协调更《换
筹备—。组正:式工作前县物业行政!主管部门《、街道办事处—或者乡镇人民政府】应当:对筹备组成》员进行物业管理相】关知识?。的培训
—第二十二条 筹备组!成员应当符》。合下列相《。关条件
—。(一:。)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】能力:;,
(二)本人】、,配偶及其《亲属未在为》本物业管理区域提】供服务的《物业服务企》业任:职;
? (三)无索【取、非法收》受建设?单位、物业服—务企业的利益或者报!酬的行为《;
(四)按】时交纳物业服—务费用和住宅—专项维?修,资金;
(【五)法律、法规规定!的其他?。条件
第—二十三条 首次业】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履!行下列职责
】(一:)确定首次业—主大会会议召开的】时间、?地点和内容;
【 (?二)草拟管理规【约、业主大会议【事规则、业主委员】。。会工作规则;
】 (三)确》认业主身《份确定业主人—数、所拥有的专【有部分面积》以,及业主在《首次业主大会—会议上的投》票权数;《
?(四)制定》首届业主委》员,会委员?、候补委员选举办法!确定候选人名单;】
?(五)依法确定首】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!规则;
》 (六)召开首【。次业主大会会—议的其他准备工作
! , 对前款规定—的内:容,筹备组应当在首【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!十五日前在物—业管理区域》内显著位《置进行不少》于七日?的公:告业主对业主—身份、投票》权数和管理》规约、业《主大:会议:事规则草案等提【出异:议的:业主大会筹备组应】当予以复核》或者修改并告知异议!人
筹备组应】当自组成之日起六】十日内组《织召:开,首次业?主大会会议业主【大会自?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!决通过管理规约、】业主大?会议事规《则,并选举产生》业主委员会之日起】成立筹备《组在业主大会成【。。立后自行解》。散
第二—十,四条 业主大会【会议:讨论决定下》列事项?:
(》一):制定和?修改管理规约—、业主?。大会议?事规则?、业主委员会选举】办法、业主》委员会?工作规?则,;
(二)选】举、罢免或者更换业!主委:员会成员;
】(三:。)确:定物业管理方式【选聘、?续聘和?解聘物业服》务企:业;
(四【。)确定物业服务内容!、标:准以及物业服—务收费方案;—
(五)筹集和!使用住宅专项—维修资金;
(!六):改,建、重建建筑—物及:。其附属设《施;
(七【),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!;
(八)制定!公共绿?地管护办法;—
(九)共用部!位、共用设施设【。备经营?方式和?所得收益的》管,理、:分配、使用》;,
(十)业主大!会、业主委员会工】作经费?的筹集、管》。理、使用《。以及:业主委员会委员津】贴的来源《、支付标准;
【 , (十一)》改变或者撤销业主】委员会作出的—不适当决定;—
: (十二)法—律、法规或》者管理规约》规定的应《由业主?共同:决定的其他》事项
第二十】五条 ?业主大会决定前条第!五项和第六项规定】的事:。项应当经专有部【分占建?筑物总?面,积三:分之二以上的业【主且占总人数三分】之二以上《的业主?同意;?决,定前条其他事项【。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!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!业主且占总人数【过,半,数的业主同意—
前款规定【的面积?和业主人数》按照下列规定确【。定
(一)【专有部分面》积按照不动产—登记簿记载的面积】计算;尚未进行【物权登记的按照【测绘机构的》实测:面积计算;尚未进行!实测的按照房屋【买卖合同记载—的面积?计算建筑物总面【积按照本《项统计总和计—算
(二)业】主人数按照专有【部分的数量计算【一个:专有:部分按一《人计算建设单—位尚未?出售:和虽已出售》。但尚:未交付的部分以【及同:一买受人拥》有一个以上专有【部分:的按照一人计—算业主?总人数?按照本项统计—总,和计算
第二十!六条 业主大—会定期会议由—业主委员会按照【业主大会议事规则】的规定组织召开有】下列情?形之:一的业主委》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!开业主大会临—时会议:
》 (一)业主【。委员会半数以—上委:员或者百分》之二十以上业—。主提:议的;?
: (二)需要—提前解除物》业服务合同或者重】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!的;
《。 (三?)发生重大事—故或者紧《。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!的;
(四【)管理规约、业【。主大会议事规—则规定的《其他情形
》 业主委员会不】履行组织召开业主大!。。会,会议义务的》街道:办事处或《者乡镇人《。。民,政府应当责令业【主委员?会三十日《内组织召开;业主】委员会逾期仍不【。组,织召开的由街道办事!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!组织召开《
: 第二十七条 业主!大会会议可以采用】集中讨论《、书面征求》意见的形式》。也可:以采用信息》化方式采用》。。书,面征:求意见?形式:的应当将征》求意见书送交业主签!收;无法送》达的应当在》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!位置公告
业主!因故:不能参加业》主大会会议的可【以书面委托代理【人参加业主》大会会议委托书应】。。当载明委《托事项、权》限及期限
— 物业管《理区域内业主人【数,较,多的可以以幢—。、单元或者楼—层等为单《位推:选业主代表》参加业主《大,会会议业主代—表,的,推选、权限》由业主大《会议事规《则规:定
? 业主?大会投票表》决应:当为实名投票—提倡采?用信息化手段进【行投票表决
【 第二十八条 业主!大,会,应当在业《主,大会议事规》则中约定《车位、摊位等特【定空间是否》计入:用,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!的专有部分面积
】 一个专有部分有!。两个以上所有—权人的?应当推选一人行使】表决权但《所,代表的业主》人数为一《人
? 业主为无民—事行为能力人—或者:限,制民: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!法定代理《人行使投《票权
第二【十九条 业主大会可!以设:立监事会或者执【行监:事,业,主大会?议事规则应》当对:其职责?、议事规则和—工作经?费以及?监事的选举》规则、?资格、人《数、任?期等事项进行约定】
第三十条 】不具备成立业主大】会条件的物业管理区!域或者具备》成立:条件而未成》立且经街道办事处】或者乡镇人》民政府指导后仍不】能成立的物业管理】区域可?以,由街道办事处或者】。乡镇人民政府指【导物业?管理区域所在的居(!村)民委员会—临时:代行业主委员会职】责
第》三十:一条 业《主委员会由业主大】会会议选举产生委】员,候选人由居(村【)民委员会、业主推!荐和:。业主自荐经业主大】会会议选举产生【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!。一名委员单》数组成每届任—期不超过五年可以】连选连?。任,业主委员《会应当自选》举产生?之日起七《日,。内召开首次》业主委员会会—议推选产生业—主委员会主任一人副!主任一至二》人并在物业管—理区:域内显著位》置进行?不少于七日的—公告
?。 业主委员会【。委员应当是物业【管理区域内的业主】并符:合下列条件
【。 (一)具有—完全:民事行为能力;
】 (二《。)遵守国家》有关法律、法—规以及管理规—。约、业?主大会议事规则履行!业主义务;
】(三)按时交纳物业!服务费用和住宅【专项维修资金;
】 (四)热—心,公益事?业责任?心强公正《廉,洁;
》(五)具《有一定的组织—能力和文化水平;
! (?六)具备与履行【职责相适应的—。时间;
《 (七)》本人、?配偶及其亲》属未在为《本物业管《理区域提供服务的】物业服务企业—任,职
业》主大会?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!。员,的,同时可以《选举出业主委员【会候补?委员候?补委员列席业主委】员会会?议不具有表决—权在个别《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!终止时?经业主委员会决定】从,候补委员中按照【得,票多少依次》递补并在物业管【理区域内显著位【。置进行不少》于七日的公示—
第三十二【条 业主委员—会应当?自选举产生》之日: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资!。。料到县物业行政【主管部门办理备案
! (一《。)业主?大会:成立:和,业主委员会选举决议!;
《(二)管理规约【;
(三—)业主大会议事【规,则;
? :(四)业主委—员会主?。任、副主任》及其他成员》名单;
(五】)业主大会决—定的其他重大事项
! 符合备》案条件的县》物业行?政主管部门自收【到备案资《料后十日内予以备】。案并出具备案证明】
?业主委员会任—期内备案内容发【生变更的业主委员会!应当自变更之日起】三十日内将变更【内容书面报告备案】部门
》第三十三条 业主】委员会办《理备案后可以持【备案:证明:、申请人身份证等】刻章材料到所在地】具有公章刻制—资质:的,刻章企业申请刻制】业主大会印章和业】主委员会印章设立监!事会或者《执行监事《的业主大会印章应】当由:其保管并监》督使用
》 业主委员会可【以持备案证明等资】料向金融机》构申请开立账户【。并按照?有关规定对业主共】有资金?的,收支、核《销进行统《一管理不《得以个人名义进行存!储和管理《
市、》县物业行政主—管,部,门应当?加强对街道办—事处或者乡镇—人民政府、居(【村)民委员会、【业主委员会》工作的?。指,导提高依法依规履职!能力和管理水平
】 , 第三十四条 业】主委员会履行—下列:职,责,
(一)—执行业?主大会的决定和【决议维护业主合【法权益;
(】二)召?集业主大会》会议报告物业—管理:实施情况;
】(三)代表业主【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!业服务?企业签?订物业服务合同【;
: (四)及时【了解业主、物业使用!人的意见和建议监】督和支持物业服务企!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!;,
(五)监督管!理规约?。的,实施;
(六】)督促业主》。按时交纳物》业服务费及其他【相,关费用;
(】七)组?织和监督住宅专项维!修资金?的筹集和《使用;?
(八》)调解?业,主,之间、物《业服务企业与业【主之间因物业—使,用、维护和管理产】生的纠纷;
—。 (九)业主大】。会赋予的其他职【责
《第,三,十五条 《业主委?员会会?议由主任召集和【主持主任因故—不能履行职》责可以委托副主任召!集
三分—之一以上业主—委,员会委员提》议,。或者业主《委员会主《任认为有必要的应】当召开?业主委员《会会议业主》委员会会议每年至】少召开一次
】召开业主委员—会会:议应当有过半数【委员出席业主委员】会作出?决定:应当经全体》委,员半数以上》同意
业主委员!会的决定应当—自决定作出之—日起:三日内在物》。。业管理区域内—显著位置进行不少】于七日的公告
】 ,业主委员会》委员不能委托代理】人参加会议》。。
第三十六【条 :业主委员会应—。当向业主公布—下列情?况和资料
(一!)管:理规约?、业主大会议事【。规则;
—(二)业主大会和】业主:委员:会的决定《;
(》。三,)物业服务合同;
! (四《)住宅专项维修【资金的筹集、使用情!况;
? (五)物业共】有部分的使用—和收益情况》;
(六)【占用业主共有—的道路?或者其他场地用于】停放汽车车位—的处分情况;
【 (七)业主大】会和业主委》。员会工作经费的收】。支情况;
(】八)其他应》当向业主公开的【情况和?资料
业主有权!查阅业主大会会【议、业主委员会会议!资料、记《录有权就涉及自身】利益的事项》向业主委员》会提出询问业主【委员会应当予以解释!、答复业主要求【出具书面《答,复意见的业》。主委员?会应:当出:具
第三十七条! 业主委员会委【员,不得有下列行—为
(一)拒绝!或者放弃履行委员职!责;
? (二)挪用、侵!占业主共有财产;
! (三)利—用职:务之便接受》减免物业《服务:费、停车费》等,。相关物业费用以及】索,取、非?法收受?建设单位、物业服】。务,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!业主提?。供的:利益、报酬》;
? (四)打》击、报复、诽谤【、陷害有关投—诉、举报人;
】 (五)泄露业主】信息或者将业主信】息用于与物》业服务无关的活【动;
(六)其!他损害业主共同利】益或者可能影—响其公正履》行职责的行为
!业主委员会委员违】反前款?规定:的街道办事》处或者乡镇》人民政府调查核实】。后责令其《暂,停,履行职责由业主大会!决定终止其委员资】格,
第三十八【。条 经业主大—会同意业主委—员会可以聘请执行】秘,书负责?处理业主委员—。会日常事务》
业主大会、】业主委员会》工作经?费由全体业主承【担经业主大》会同意?可以对业主委员会委!员发放?工作津贴工作经【费筹集、管理和使】用办法由业主委员】会,提出经业主大会会】议表决通过
— 业主委员会【应当于每年》三月底前《在物业管理》区域内显著位置公】布上一年《度业主大会》、业主委员会经【。费收支情况接—受,业主监督业》。主大:。会监事会或》者,执行监?事应当进行检查【发现问题的应当【要求业?主委员会予以纠正经!百,分,之二十以《上,业,主提议应当对经费】收,。支情况?进行审计
》 ,。 推进建立业主委】员会:主任离任审计—制度
第三【十九条 因物业【转让、灭失等—原因不再是业主丧失!民,事行为能力》或者依法被限—制人身自由》的委员、候补委员资!格自:行终止
有【下列:情况:之一的业主委—员会可以决》定终止其《。委员:、候补委员资格
】 (?一):以,书面形式向业主【大会、?业主委员会或者【居(村)民》。委员会?提出辞职的;—
(《。二)因疾《病等原因丧失履【行职责能力的;
】 (?三)不履行》业,主义务的;
】(,四)无?正当理由连》续三次不参》加业主委《员会会议的;
】 (五)《本人、配偶》及其亲属在为本物业!管理区?域提供服务的物【。。业服务企业任职【。的;
(六)】法律、?法规以及管理—。规约:规定:的其他情形
— 第四十》条 :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!六十日前应》当召:开业:主大会会议》完成换?届选:。举;:逾期:。未完成的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】镇人民政府应当【组织完成
— 业主委员会应当】自新一届业主委员会!履,职之日起十》日内将其保管—的档案资料、—印章及业主》共有的?其他:财物予以《移交拒不移交的新一!届业主委《员会可以请求—街道办事《处或者乡镇人民政】府督促其移》交;必要时》由公安机关依法给】予协:助
业》主委员会委员任期内!资格终止的应—当,。自终止之日》。起三日内移交其【保管的前款规定【的财物
第四章 】前期物业管理
【 第四十》。一条 建设单—。位应:当按照?。。国家有关规定选聘】前期物业服务—企业并接《受,。县物业行政主管部】门、街道办事—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!的监督
》 建设单位》应当与选《聘的物业服务—企业签订书》面的前期物业—服务合同合》同期:限不得超过三—年,并报县物业行政【主,管部门备案合同期满!继续聘用的应—当续签物业服务合】同更换前期物业【服务企业的》应当经专《有部分占建筑物总】面积过半数的业主】且占总人数过半数】的业主同意
— :住宅前期《物业服务《企业应当《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!聘;建筑面》。积不超过三万平方】米的经县物业—行政:主管部门《批准可以采取—协议方式《选聘:
?第,四十:二条 住宅前期物业!服务收费《实行政?府指导价《。由市、县价格—主管部门会同物业行!政,主管:部门制定并定期公】布
建设单【位应当提供》前期物业管》。理开办费用于购【买,物业办公设备等固定!资产:所购资产归全体业主!所有:由,物业服务企业—。使,用
第四十【三条 建设》单位可以《邀请委托的物业【服务企?业,提前介入项目—的开发?建设对项《目的:规划设计方案、配套!设施建设《、工程质《量,控,制、设备运行管理】等事项提《出与物?业管理有关的—建议
建设【单位组?织项:。目工:程验收和分户—验收时应当》通知物业《服务企业参加
!第四十四《条 新建物业的配】套,建筑:及设施?设备:经建设行政主—管部门竣工》综,合验:收合格后建设单【位,方可:向物业?。买受:人,办理:物业交付手续—将未达到交付条件】的,。新建物业交付给【买受人的应当承【。担相应?的责任并承担前【期物业服《务费用
《 :。已交付业主的物业】物业服务费由—业主承担;未—交付的或者已竣工但!尚未售出的》物,业物业服务费—。由,建设单位全》额承担建设单—位与物业买受人【约定:减免物业服》务费的减《免费用由《。建设:单位承担
【前,款所称交《付是指按照房屋买】卖合同约定的—时间业主收到书面】交付通?知,并办妥?相,。关交付手续》业,。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!后在:通知期限内无正当理!由不办理相》关交付手续的—视为交?付建设单《。位没有事《先,书面通知《的以:业主实际《办完相?关交付手《续,为准
》第四十五条 新建】物业交付使用—前物:业服务企业和—建,设单位应当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!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!定共同对物业共【用部位、共用—设施设备《进行承接查验;未】经承接查《验的不得交付使用物!业服务企业不—得承接?未经查验或》者查验不合格的物】。业
现场—查验物业二十日前建!设单位应当向物业】服务企业移交国【家规定的有关资【料;未能全部—移交的建设单—位应:当列出未《移交资?料清单?并书面承诺补交时限!
第四十—六,条 物业服务—企业:应当自新建物业交】接后三十日内持下列!文件向?县物业行政主管部】门办理备案
— (一)前期物业!服务合同;》
(二)临时】管理规约;
【。 (:。三,)物业承接查验【协议;
(四)!建设单位移交资料】清单;
》 (五)《查验记录《;
(六—)交接记录;
!(七)其他与承接查!验有关的文》。件
《物业服?务企业应当》在备案后十》五日内?将备案情况在物【业管理区域内显著】位置公告
— 第四十七条 物】业服务企业应当【及时将承接查验有】关的文件《、资:料和记录归档建立物!业承接查《验档案并妥善保【管物业?。。承接查验档案—属于全体《业主所有业主—。有权查阅、复—印
第五《章 物业服》务
? ,第四十八条 —物业服务企业享有以!下权:利
(一)根】据法律?、法规?规定和?物业:服务合同《。约定对物《业及其环境、秩序进!行,管理;
》 ,(二)依《照国家、省有关规】定和物业服》务合同约定收—取服务费用》。;
(三)【劝阻:违反物业管理规约的!行为;
(四)!可以将专项服务业】务委托给专》业性服务企业但不】得将:该区域内的全部物】业,管理一并委托给他】人;
? (五)法—。律、法规规定或者】业主大会《。。授予的其他权利
! 第四十九条— ,物业服?务企业?应当履行以》。下义务
》 (一)按照物业】服务合同《约定提供物业—服务;
(【二)及时向业主、】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!合理使用物业的【注,意事项;
(三!)接受业主和业【主委员?会的监督定期听取】业主的意《见和建议改进和【完善物业服》。务;
》(四)协助有关部门!开展社区文化—和精神文明建—设活动;《
(五》)受:委托管理电梯、消防!设施的应当依法依】规履行安《全管理职责;
【 (六)法律、法!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!合同约定《的其他义务
】第五十?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!应当根?据业主大会的—决定选?择物业管理方—。式提:倡业主大会通过招投!标方式选聘》物业服务企》业,业,。主委:员会应当与》业,。主,大会决定选聘的【物业服务《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!同
?。 物业?服务:合同应当包括—物业服务事项、服务!质量标?准,、收费方式、收费】标,准及调整《机制、共用设施设】。备维修范围和责任】、,。双方:权利义?务、合同期》限、违约责任—等内容
—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!本由省物《业,行政主管部门会同】省工商行政管—理部门制定
第!五十一条 》物业服务合同签订】前业主委员会应当】将拟签订的物业【服务合同《在物业管《理区域内显》著位:置公示?。。。充分听取业主意见】后再提交业主大【会通过物业服务【合同内?容确需调整的—业主:。委员会?应当将调《。整的内容在物业管】理区域内显著位【置公:示并按照业主大会】规定:的程序?确,认调整
前款】。规定的公示时间【不得少?于十日
《 物业服务—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!务合同?约定指派项目负【责人
《 第五十二条— 物: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!六十日前业主委【员,会应当?召集业主《大会会议讨论决【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聘!用事宜?业主大会决》定续聘的应当与【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!的物业服务合同;】不续:聘的应当《及时告知《。。物业服务企》业
提》前,解除:。物业服务《。合同:的提出解除合同【的一方应《当,于六十日前书面【。告知合同另一方在物!业管理区域内显【著位置进《。行不少于七》日的公?告并书面告知—县物业行《政主管部门、街【。道办事?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!
第五十—。三,条 业主大会决定自!。行管理或者选聘新物!业,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!务企业?应,当在物业服务合同】解除或者《终止二十日前向业主!委员会或者在业主】委员:会,。的监督确认下向【新选聘?的物业服务企业移】交下列资料》和财物办理》完交接手续
】(,一)物业《承接:查验档案;
(!二,)物业?服务期间形》成的有关物业及【设施设备改》造、维修、运行、】保养:的有关资《料及物业《服务档案;
】(三)?物业服务用房—和物业共《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!备;
(四)】清算后的预收—、代收的有关费【用及相关账册、票据!;
(五)法律!。、法规规定的—应,当移交的其》他事项
《。 第五十四条【 县物业《行政主管《部,门、:。街道办事《处或者乡镇人民政】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!。理交接工作》的指导、协调和【监管
《 在物?业服务合同解—除或者终止前原【物业服?务企业不得擅自撤】离物业?管理区域、停—止,物业服务在物业服】务合同解除或者终】止时拒不撤离物【业管理区域的县物】业,行政:主管部门应》当,责令其?限期撤离逾期不撤离!的将其行为记入诚】信,档案违反治安管【理法律、法规的【由公安?机关依法给予治安】处罚业?主,委员会或者业主可】以依法申请仲裁或】者提起诉讼
【 第五十五》条 物业服务企业撤!离后:仍未选聘到新物业】服务:企业的经业》主委员?会或者?业主:代表申?请街:道办事处或者乡【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!应急管理在街道办】事处或者乡》镇人民政府指导【和监:督,下居(村)民委员】会可以根据应急管理!的需要提供基—本保洁、秩序—。维护等服务服务【期限协商确定—费用由业主承担【
第五》十六:条 物业服务收费】。应当遵循合理—、公开以及》费用与服务水平相】适应的?原则区?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!特点依法《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!定物业服务收费应】当明码标价物—业,服务企业应当在物】。业管理区域内—显著位置将服—务事项、《服务质量标准、【收费方式、收费标】准等有关情况公示】。。。
第五十七条 !物业服务收费可以】。采取包干制或者酬】金制等方式实行酬金!制的物业《服务:企业应当按》。。照规定对《物业:服务各项资金的【收支建立台账—定期如实公示并接】受业主监督》和业主委员》会核查
—物业:服务:企业:可,以根据物业服务【合同预收物业服务】费用预收期》限最长?不,得超:过一年
业主委!员会可以根据—物业服务《合同向物业服务企】业收取履约保证金收!取标准由双》方协商确定》
第五十八条 !业主:应当按照《。。物业服务合同约【定按:时交纳物业服—。务费用?业主欠交物业服【务等费用的物业服务!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!交等方式督》促其:限期交?纳,;逾期不交纳的物】业服务企业可以依】法申请仲裁或者【提起诉讼拒不履行】仲,裁裁:决和:生效判决的》物业服?。务企业可以依—法向人?民法院申请强—制执行人民法—院按照?有,关,规定录入个人信用信!息系统?
, 物业发》生转:移或者灭失》。的业主或者》物业使用人应—当结清物《业服务费用
】第五十九《条, 物业管理区域【内供水、供电、【供气、?供热: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!按,照最终用户使用的】计量器具显示计【量值向其收取费用】。(,未安装供热》计量器具的除—外)不得转嫁—户外管线或者—其他设?施的损耗《和损失
住【宅物业管《理区域内的公共【路灯、楼梯灯、【人民防空工》程、车库、电梯、】二,次供水、安全—防范设施设》备的:用电绿化用水用【电消:防用水等《的收费应当执行【居民使用《。价,格标准?洗车、餐饮等经营】性用水、用电、用气!、用热除《外物业服务用—房的:供热费?用按照居《民,使用:价格收取双方合同另!。有约定的从》其规定
专业】经营单位《可以:委托:物业服务企业代【收有关?费用并按照约定【支付手续《费,但接受委托的物业】服,务企业不得向—业主收?取手续费等额外费】。用
《第六十?条 市?、县物业行政—主管部门《应当建立物》业管理?服务投诉受理制【度公布?投诉方式接受业主、!。业主:委员会、《物业使?用人的?投诉及时答复—处,理结果经核》。查属实的《县物业?。行,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物!业,服务企?业发出整改通知【责,。令其限期整改
】 县城市管理执法】、公安?、价格、《工商:。、环保、卫生、【规划、园林等部门应!当加强?物业管理区》。域内公共《秩序、治安消—防、物业服务收费】、环:境卫生、房屋使【。用、小?。区绿化等方面的【监督:管理建立违法行为投!。诉登记?制度并?在物业管理区域【内显著?位置:公布联?系方式依法》处,理违法行为;有【关,部门应当自收到【投诉之日《起,十五日内进行调【查、处理并答复投】诉,人
? 第六十一条— 物业服务企—业应当按照法律规】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!定采取网络信息化安!全防范措施协助做好!物业管理区域—内,的安全防范工作公安!派出:。。所应当加强对—物业服务《企业安全防范的【监督指导
物】业服务企业未履【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!。或者履行《合同义务不符—合约定导致》业主、物业使—用人人身、财产、】个人隐私《受到损?害的应?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!律责任?。
业主、物业使!用人:对,人身、财产、个【人,隐私安全有》特,殊,保护要求《的由业主《、,物,业使:。用人与物《业,。服务企业另行约【定
第六十二条! 物业服务企—业应当按《照物业服务合同约】定和国家有关物业】服务标准和规—范提供服务加—。。。强物业共用》部位、共用设—施设备运行状—况的日常检查—;运行状况应当【于每年第四季度向】业主:委员会书面报告并】在物业管理区域内】显著位置进行不少】于七:日的:公告
物业【服务企业不》得以业主《拖欠物业服务—费用、?不配合管《理等:理由中断或》者以限?时限量?等方:式变相中断》。供水、供电、供【气、供热阻》碍,业主进入《物业管理区》。。域以及实施》其,他损害业主合—法权益的行为
】 物业服务企业【违反规定《以及物?业服务合《同约定擅自扩大收】费范围、提高—收费:标,准、重复《收费以及合同期【满继续服务收费的业!主有权拒绝
物!业服务?企,业不:履,行或者不完全履行】物业服务《合同约定或者—法,律、法?规,规定以及相关—。行业:。规范确?定的维?修、养护、管理和】维护:义务的业主委—员会可以依法—提起诉讼要求物业服!务企业承担继—续履行、采取补救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】。等违约责任
】第六十三条 物【业行政主管部门【。。。应当建?立物业服务企业服】务标准与质量—考核和信用评价体】系定:期组:织对其进行考核听】取业:主,、业主委《员会和居《(村)民《委员会的评价—意见并将考核结果】向社会?公,布
推进建【立物:业服务第三方评估】机制物?业服:。务评估?机构从事物业服务评!估活动应当遵—循独立?、客观、《公,正的原则物业行政主!管部门、业主、【居(村)民委员会、!。建设单?。位、物?业,服务企业可》以,委,托,物业服务评估机构对!物业服务标准和质量!、物业服《务,合同履行《情况:进,。行评估
物【业服务企业质—量考核结果可以作为!企业信用《评价:的重要依据并—与物业服务评估【结果:作为确定下》一年度物业服务【收费:标准的重要依据考核!评价和评估办法由】省物业行政主管【部门:制定
《 第六十四》条 实?。行物业管理协—调会议制度》物,业管理协调》会议应当由街—道,办事处或者乡镇【人民政府《负责召?集物业行政主—管,部门、公《安派出?所,、司法?所、居?(村)?民委员会、物业【服务企业等》单位以及业主委员】会或者业主代表【参加物?。业管理协调会—议主要协调解决下】列事项
(一)!具备:成立业?主,大会条件而未—。依法成立;
— , ,(二)业主》委员会未依》法履行职责》。;
? (:三)业主《委,员会委员《不足半数或者—未依法?换届:;
(四)物】业服务企业未依【法撤离和《办理交接《手续;
(五)!物业管理服务—。过程中发《生的纠?纷;:
(《六)其他需》要协调解决的物【业管理事项
— 第六十五条 经!业主共?同或者?业主大会决定—在街道办事》处或者乡镇》人民政?府,的监督指导》下可以对物业实施】自行管理决定实施】自行:管理的?应当:就管理负《责人、管理》事项、管理实施方】式、管理《责任:的承担人、人—。员雇佣等《事项作出决定
第六!章 物业的使用【与维护
第【六十六条《 业主对物业—专有部分享有—占有、使用、收益】和处:。。分的权?利业主行使权—利不得?危,及建筑物的安全不】得损害其他业主【。的合法权益
】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!以外的共有部—分享:有共有和共同—管理的权利承—担义务
—业主:不得以放弃权利【。为由不承担义务
】 第六《。十七:。条 业主大会—成立前利《用共用部《位、共用设》施设备从事经营性活!动,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!同中约定经营—所得的?百分:之七十纳入住宅【专项维修资金其【余部分可以用于补】贴物业服务费
【 业主大会成立】后利:用共用部位、—共,用设施?设备从事《经营性活动的—应当经?业主:大会:、,。相,关业主同意经营收】益归全体业主—。共有主要用于补充】。住宅专项维修资【金也:。可以按照业主大会】的决定使用
— :经营所得应当单独】分类列账独立核算每!半年公布一次经营所!得收:支情况?并接受业主监督
! 第六十八条 任何!单位和个人不得擅】自占用物业管理【区域内归业》主共有的道路或者】其他共有场地用【于,停放:车辆确需占用—的应当经业主大会】同意
《 物:业管:理区:域内行驶《、停放车辆等行为】。。。应当:遵守管?理规约或者相—关管理规定不得占用!消防通道和影—响其他车辆及—。行人正常通行—
?规划:、公安?交通、消防》等部门?。应当:加强对?物业:管理:区域内停车》位施划的指导
!第六十九条 物业】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!停放汽车的》车位、?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!物业管理区域内业】主的需要其归属【由当事人通过—出售、附《赠或者出租等方式】约定建设单位未出售!或者未附赠的车位、!车库应当公开;业】主要:。求承租的建设—单位:不得拒绝
在】满,足本物业管理区域】内业主的购买和承】租,需要后还有剩余【。车位、?车库的?。可,。以出租给本物业管】理,区域外的使用—人但租赁《。期,限不得?超过六个月
【 第:。七十条 物业管【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!人民防空《工程:平时用作停》车位的?应当按照《设计文件在实—地,。标注并向全体—。业主开放《。建设单位不得—将,停车位出售、附【赠,法律、法规》。另有规定的从—其规定
人民】防空工程平时—用作停车位》收取的停车》费、租金应当—保障该?工程的维护》管理和停车管理【。的必要支出
— 第七十一条 】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!下列行为
(】一)装修《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!建筑主体《和承重结构;
】 (:二)侵占、损—坏物业的共用部位、!共用设施设备—;
(三)违】法,搭建建?筑物、构筑物;
】 (四)擅自【改变建筑物》及其附属设施用【途;
(五)擅!自改变房《屋外:观;:
: (六?)违反规定在建筑物!、构:筑物上涂写、刻画】或者悬挂、张—贴宣传品;
】。(七)堆放易燃、】易爆、剧毒或者含】。有放射性《物质的物品排放有】毒,、有害物质》或者发出超过—规定标准的噪音【;
(八—)侵占、损坏公共】绿地及其附属设施;!
(九)违反】规,定倾倒垃圾、污水和!杂物焚烧垃圾;
! (十)《违,反规定停放车辆【;
(十一)违!反规定摆摊设点【、占道经营;
【 (十二)违【反规定饲养宠—物、家?畜家禽;
》 (十三)违【反规定种《植果树、蔬》菜;
(—十四)法律、—法规:和管理?规约禁止的其—。他行为
违反】前款规定的业主委】员会、物业服务【企业应当制》止制止无效的物【业,服务企业、业主委员!。会应当?及时报告城》市管理?执法等?。有关行政《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!管部门在接到报【告后应当依法—予以处理
第七!十二条 业主、物业!使用:人,。修缮、?。装饰:装修房?屋,的,。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!务企业物业服—务企业应当》将禁:止,行,为,和注意事项告知【业主、物业使—。用人业主、物业【使用人和房屋修缮】、装饰装修单位【或者个人《应,。当遵:守
第七十【。三条 物业》出租的业主或者物】。业使:用人应当《在签订?物业租赁合同后及时!将物业承租人、【出租期限《、物业服务费—用交纳?的约定?。等情况告知业主【委员会、物业服务企!业
? 第七十四条 建】设单位应当按照国】家,规定的物业保修范围!和保:修期限承担保修责】任物业服务企业对业!。主专有部分和共用部!位,、共用设《施设备?保修期内出现—的质: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!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!当立即通知施—。工单位到现场—核查:情况予以保修建设单!位无法?。通知施工单位或者】施工:单位未?按照约定进行—保,修的:建设单位应当—另行委托其他单【。位保修
建设】单,位不:履行:保,修义务或者拖延履】行保修义务的物【业服务企业、业【主可以向建设行政】主管部门反映由建设!行政主?管部门?依法监管
保修!期满或者保》修,范围:以外的物业维修【、保养?由物业服务企业【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!定,承担
电梯【、消防?等涉及人《身、财产安全并【有特:定要求的设施—设备应当按照有关】法,律、法规规定由共】有人或者实际管【理人:履行管?理义务?委托专业机》构定期维修》和养护确保使用安全!
第七十五【条 物业维修、更】新时相邻业主、物】业使用?人应当予以配合;】因阻挠?维修、更新造成其他!。业主、物业使用【人财产损失的责任】人应当依法负—责修:复或者赔《偿因物?业维修、更新造成】相邻业主、物业使用!人财产损失的责任】人应当依法负责赔偿!。
第七十六【条 住宅物业、住】宅小区内《的非住宅物业或者】与,单幢住宅楼结构相】连的非住宅》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!规定:交,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!但一个业主所—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!有共用部位、—共用设?。施设备的除》外
业主应当在!办理房屋入》住手:续前将?首期住?宅专项维《。修资金?。存入住宅专项—维修资金专户在【国家规定《的保修期届满后未】出售:的物业由建》设单位先《行交存
《 业主交存的【住,宅专: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!所有专项用于—物业保修《期满后?物业共?用部位、共用设【施设备的维修、更新!、改造不得挪作【他用:市物业行政主—管部门、业主—委,员会应?当按照?。国家:规定每年至少—向业主公布一—次住宅?专项维?修资金的《交存、使《用,、增:值、结存等情况
】 第七《十七条? 未建立首期住宅】专项维修《资,金或者余额》不足首期筹集金额】百,分之三十的业主【应当按照国》家和:。省、市的相关规定、!。管理规约和》业主大会的》决定:及,时补建?或者再次筹集
!业主大会成》立,前住宅专项》维修:资金由?物业行政主管部【门代行管理业主【大会成立《后根据业主大会【决定选择自行管【理或者代《行管理选择》自行:管理的应《当在银行设立住宅】专项维修《。资金专?户,接,受物业行政主管【部门的监督
住!宅专项维修资—金补交、续交以及】管理使用办法由【市,人民政府按照国【家有关规定制—定
第七十【八条 住宅专项维】修资:金的使?用经业主大会决定】可以:根据:维修范?围以单元(栋)【为单位进行》。表决也?可以采取异议表【决即根据《管理规约《。。的规定持不同意【见的业主专有部分】占建筑物《总,。面积三分《之一以下且占总人】数三分之一以下的视!为,表决:通过
第—七十九条《 物业保修期—满后发生下》列,。危,及安全情形之—一需要立即使用住】宅专项维《修,资金的由业主委【。员会:或者居(《村)民委员会、【相关业主提》出应急?处置方案或者由【物业服务《企业提?出建议经《业主委员会》或者居(村)民委】。员会、?相关业?主同意报《送物业行政主—管部门于《三个工作《日内审核《同意后使用
—。 (一)屋—面、外墙体防水损坏!。。造成渗漏的;
】 (:二)电梯故》障危及人身安全【的;
(—三)消防设》施损坏的;
(!四)公共护(围)栏!破损严重危及人【身、:财产安全的;
【 (?五)楼体外立面有】脱落危险的》;
: (六)共用【排水设施因坍塌、】堵,塞、爆裂等造成功能!障碍危及人身、财】产安全的《;
(七)其】他危及房屋安全【的情形
应【急维修费用应当从相!关业主?。的住宅专项维—修,。资金分户账》中按照专有》部分面积分摊—列支使用情》况在物业《管理区域《内显著位置向相关】业主进行不》少于七日的公示【。;涉及已售公有住】房,的从公有住》。房住宅专项维修【资金:中列支
—第八十条 市、县】人,民政府应当对配套】设,施不齐全《。、,环境较差的》。老旧住宅区》进行改造整治并向】社会公布改造整【治规划?和年度计划》老旧:住宅区的范围由市】、县人民政府确【定并公布
— ,鼓励具备条件的【老旧住?宅,区经业主大会同【意按照改造整治规划!可以:建设经营《性用房、车库、车】。位经营?收益弥?补改造整治资—金不足或者纳入住宅!专项维修资金管【理
第八—十,一条 县物》业行:政主管部门、街道】办,事处或者乡》镇人民政《府应当督促、指导老!旧住宅?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!业主委员会实行物业!服务企业管理或者】业主自行《管理
第七》章 法律责任—
: 第八十二条 违】反本条例《法律、法规》有规定的从》其规定?;造成他人损害【的依法承《担民事责任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。责,任,
: 第八十三条 【业主委员会作出的】决定违反法律、法】。规规定或者业—主大会?决定给业主、物【业服务企业造—成损害的由签字同】意该决定《的业主委员会—成员承?担民事?责任;严重损害【业主合法权益或者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的!依法追究《相关责任
第八!十四条? 违反?。本条例规《定,的按照下《列,规定处?罚
《。(一:)违反本条例第十五!。条规定物《业管:理区域内相关—管线和设施设—。备,验收合格后专业【经营单位未接收【的,由物业行政主管部门!责令限期改正—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!依法承担赔偿责任;!
(二)违反本!条例: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!。建设单位或者—。委托的物《。业服务企业未按【照通知要求向街道】办,事处:或者乡镇人民—政府报送《筹备成立首次业主】大会会?议必要的资料的由物!业行政主管部—门责令?限期改正;逾期不】改正的处《五万:。元以上十万元以【。下罚款;
【(三)违反本条例】第二十条规定—建设:单,位拒不承《担首次业《主大会会议》筹,备经费的由》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责!令限期改《正;逾?期不改正《的处:五万元以上》十五万元以下罚款;!
(四)—违反本条《例第五十《三条、第《五十四?条规定原物业—服务企业未按期移】交资料、《财物:或者:擅自撤?离,的由物业行》政主管部门责令【限期:改正:;逾期不改正的由物!业行政主管部门处】以,五万元以上十万【元以下罚款
】第八十五条》 违反?本条例第七十一【条规定的由物业【行政主管《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!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!按照下列规定予以】处罚
》(一:。)违反?第一款第《一项规定装》修过程中擅》自变:动房屋建筑主—体和承?重,结构的责令限期改】正恢复原状处以【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!下罚:款,给他人造《成损失的责任—人应当依法予以【赔偿;
(【二):违反第一《款第二项规》。定侵占、损坏物【业,。共,用部位、共用设【施设备的责令限【期改正、恢复原状】并对个人处以二【千元以上一万元以】下罚款;对》单位处以五万元【。以上:十五万元以下罚【款,;,
(三)—违反第一款第四项规!定擅自?改变建筑物》。及其附属设施用途由!业,主委员会根据—管,理规约约定进—行协调?、处理;协调处理】不,成的:责令限期改正—。、恢复原状;—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五!千元以上二》万元以?下罚款;
》 (四《)违反第一》款第三项、第五项】至十二项《规定的?依照相关法律、法规!实,施行:政处:罚
第八十六】条 违反本条—例规定物《业行政主管部—。门、:。。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】。镇人民?。。政府以及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!门及其工作人—员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由其主管机关或!者监察机关对—直接负?责的主?管,人员和其他直接责】任人员依法给—予,行政处?分
《。(一)未按照规【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!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!响的;
《 (二)未按照规!定及时组织成立【首次业主大会—会议筹备《组、召开《首,次业主?大会会议造成不良后!果的;
—(三)未按照规定在!物业管理区域内【显著:位,置公布联《系方式或《者对物业《服务活动《中的投诉不及—时受理?、依:法处理的;》
(四)发现】违法行为或》者接到举《报后不及时查—处的;
(五)!截留、挪用、侵占】或者未按时审核拨】付住宅专项维—。修资:金的;
(六】。)其他玩忽职守、徇!。私舞弊?、滥用职权的行【为
第八章》 附: 则
《 第八十》七条 本条例—下列用语的含—义是
《 (一)《物业使用人》是指物业的》承租人和实际使【用物业的其他人;
!。 (二)》共,用部位是指房—屋主体承重结—构部位(包括基础】。、内:外承:重墙体、柱、梁、】楼板、屋《顶等:)、户外墙》面、门?厅、管道及电—梯等设施设备—井、楼梯间、地面】架空:层,、走廊?通,道等;
—(三)共用设施设备!是指物业《管理区域内建设费】用已分摊进入—房屋销售价格的共用!上下:水,管道、落水管、水箱!。、加压水《泵,、电梯、天线、照明!设施、锅炉》、消防设《施,、安:防监控?。。。设施、绿地》、道路、区域围【护、避雷装置、【渠,。、池:。、湖、井、露天【广场、非经》营性车?场车库?、自行?车棚、公益性文【体器械与《场所及其使用—的房屋等;
【 (四)专业经【营设施设备是指变(!配)电、二次供水】、燃气调压、供热】等,设施:设备及相关管线【。;,
(五》)最终用户是指接】受,供水、供《电、供气、供—热等服务的最终分】。户业:主,。或,者实际使用人—
第八十—八条 本条例—自2018年2【月,1日起?施行20《08年11月—。28日辽宁省第【十,。一届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《会第五次《会议通?过,的辽: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同!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