辽宁省物业》。管理条例
(20】17年1《1,月30日辽》宁省第?十二届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!三十八?次会议通过)
】第一章 总 — 则
《 第一条 为了规范!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!业管理?各方的合法权益【营造和谐有序—的,生活和工作环境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物:权法、国务》院物:业管理条例》等,。法律、法规结合本】省实际制定本条【例
第二条 本!条例适用于本省【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!及其监督管》理活动
—第三条 物业管理应!当遵循业主自治【管,理、专?业服务、社区治理】、政:府监管相结》合的原则
》 第四条 省、】市、县(含县级市、!区下同)人民政【府应当?将物业?。服务纳入《本地区现代服务业发!。。展规划、社区建设和!社区: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物!业管:理服务综《合协调机制和—目标责任制完善激励!政策和措施促进物业!服务发展《与和谐社《区建设鼓励采用新】。技术、新方法—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!物,业管理和服务质【量
第五条 省!住,房,城乡建?设行政主管部门和】市、县房地产行政主!管部:门(以?下简称物《业行政主管》部门)负责》本行:政区域内物业管理】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!
公《安、民政、财政、】工商、价格、规划、!国土资源、质—监、环保、人民防空!、城:市管理执法等有【关行政管理部—门应:当按照各自》职责依法《做好物业管理的相】关工作
第【。六条 街道办—事处或者乡镇人【民政府?应当履行下列物【业管:理职责
》 ,(一:)组织成立首次【业主大会会议筹【备组:。。;
(二—)指导和协助业主】大会的成立、业主委!员,会的选举;
【 ,(三)指《。。导,。。和监督业主大会、】。业主委?员会开展日常工作;!
(四)—协调和指导老旧住】宅区物业管理工作;!
, , (五)协调—物业管理与社—区,管理服务之间关【。系调:解业主、业主委员】会、:。物业:使用人?、物业服务企业、建!设,单,位之间在物业管理】活动中?的纠纷;《
(六)法【律、法规规定—的其他?。职责
居—(村)民委员—会应当?协助街道办事处【或者乡?镇人民政府》做好与物业管理【有关的?工,作
第七条 】物业:服务行业协会应当】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!范行业行为加强物业!服,务行业人员培训【提高物?业服务水平促—进物业服务企业依法!诚信经营维》护物业服务企业【。的合法权益
第二】章 物业管理—。区域的规划与建【设
第八条 物!业管理区《域的划分应》当遵:。循规划?优先、相对集中、】功,。能完善、资源共享、!便民利民的原则以】土地使用权证或者不!动产登记证确—定的用地范围为【。基础综合考虑物业的!共用设施设备、建】筑物规?。。模、:业,主人数、自然—界限、社区》。。布局建设、利于【自治管理等因素【
: 物业配套》设施设备共用的【应当划分为一—个物业管理区—域规模过大划—分为一个物》业管理?区域不便于管理【或者已经分割成多个!自然街区且其配套】设施设备能够分割、!。独立使用的可以划】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!区域:;影响设施设备共有!功能使用《的不得分割划分
! ,第九条 《在办理商品房预售】许可:证或者商品》房现售备案》。前建设单《位应当将划定的物】业管理区域资料送】。交,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!备案并在房》屋,买卖合同中明示和】在商品房《销售:现,场公:。示,
第十条 【已,投入使用但尚未划】分物业管理》区,。域的或者《需,要调整物《业管理区域的—县物业行政》。主管部门应》当会:同街道?办事处?或者:乡,镇人民政府在—征,求相关业主意见【后划分或《者调整,并在相【应区域内显著位【置进行不少于七日】的公告调《整物业管理区域的】还应当征得相应区域!内专有部《。分占建筑物总面【积过: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!。数过半数的业—主同意
第【十一条?。 县物业《。。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建?立物业?管理区域档》案
物业管理】区域档案应当载明物!业管理区域的地理】位置、四《至,界限、建筑物总面积!。、专有部分数—量、共有部分主要情!况、建设《单位:以及其他《。需要载明的事项【
第十二—条, 建设单《位应当按照下—列规定配《置物业管理区域内物!业服务?用,房
(》一)房屋总》建筑面积五万—。平,方米以下的按—照不少于建筑—面,。。积一百?五十:平方米配置;
!(二)房《。屋总建筑面》积五万?。平方米以上二—十五万平方米—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!建筑面积千》分之三配《置;:
: (三?)房屋总建筑面【积超过二十五万平】方米的超过》部分按照不少于千分!之一的标准配置;
! (四《)分:期开发建设的首【期配置建《筑面:积不得少于一百【。五十平方米且集【中建设;《
(五)物业服!务用房应当在地【面以上?相,。对集中便于开展物】业服务活动并具【备采:光,、通风、供水、排水!、供电?、供热?、通信?等正常使用功能【和,独立通道
第十!三,条 物业《服务用房包括物【业服务办公用房、】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!等其中业主委员【会办公用房建—筑,面,积按照二十至四十平!方米配置
物业!服务:。用房不计入分摊【共用建筑面积其【所有:权属:于,全体业主建设—单位:在申:请办:理,不动产?所有权初始》登记时应当》注明物业服务用【房并申请登记—
物业服—务用房不得》转,让和抵押《未经业主大》会同意任《何,单位和?个人不?得变更用途
】第十四条 》城,乡,规划:。行,政主管部门在规划】许可、竣工》验收:过程中?应,。当,对,物,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!、位置等作为规【划设计指标进行审查!
: 房地产《行政主?管部门在《。。核发商品房》预售许可证》时应当对物业服务】用房建筑面》积、位置进行—核查;不动产—登记机构在办—理不动产《所有权登记时应当在!不动产?登记簿中注明—物业服务《。用房建筑面积、位置!
:。 建设单《位应当将物业服务用!房相:关信息在《商品房销《售现场或者》物业管理《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!
: 第十五条》 新建住宅物—业管:。理区域内的供水、】供电、供气》、,供,热,等专业经营设施【设备及相《关管线?应当符?合国家技术标准和技!术规范并与主—体工程同时设—计、同时施工—、,同时交付建设单【位在组织《竣工验收时应—当通知供水、供电】、供气、供热等专】业经营单位参—加;: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!应当将专《业,经营设施设》备及相关管》线移交给专业经营单!位,维护管理专业经营】单位:应,当接收
已投入!使用的设《施设备?。及相关管线尚未移】交专业经营》单位:维护管理的物业行政!主管:部门应当组织专【业经营单位按—照,。国家有关规定—进行验收验收合【格的专业经营单【位应当?接收;验收不—合格的由市》、县人民政府—组织相关单位整【改合格后专业经营】单位应当接》收
移交给专】业经营单位维护管理!。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!线其维修、》养护、更新》和改造等费用由【专业经?营单位依法》。承担不得从物业【服务费和住宅—专,项维修?。资金中列支尚在保修!期内的其费用由建设!单位承?担
第三章 业主】、业主大会》及业主委员会
!第十六条 》房屋的所有权人【为业主
《 依法《登记取得或者根【据物权法有关规【定取得建筑物—专有部分所》有权的?人应当认定为—业主
? , 基于房屋买卖等民!事法律行为》已,经合法占有建筑【物专有部分》但尚未依法办理【所有权?登记的人可》以认定?为,。业主:。
第十七—条 物业《管理区?域内全体业主—组成业主大会—选举:产生业主委员会作】为业:主大会的执》行机:构,业主大会和业—主委员会代》表和维护全体业【主在物业管理活【动,中的合法权益
】 ,第十八条《 符合下《列条件之一》的,街道办事处或者【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!同县:物业行?政主管部门组—织成立首《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!组、召开首》次业主大《会会议:
— ,(一)交《付,的专有?部分:面积超过建筑物总】面积百分之五十【的;
《 (二)交》付的房屋户数达到】总户数百《分之:五十的;
(三!),。自交付首位业主之日!起满二年且已—交付户数《比例达到百》分之三十的
只!有一个业主的—或者业主人数较少】且经全体《业主一致《同意决定不成—立业主?大会的由《业主:共同履行业》主大会?、业:主委员会职责
!第十九条 建设单】位应当将《物业管理《。内房屋交付情—况定期报《送县物业行政主管】部门并抄送街道办事!处或者乡《镇人民政府
符!合成立首次业主大】会会议筹备组—、召开首次业主【大会会议《。。条件的?县物业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及时书】面通知街道》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!政府也可《以由建设单位、居(!村)民?委员会或者十人以上!业主联名向街道【办事处或者乡—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!申请;街《道办事处《或者乡镇人民政府】应,当在收到通》知或者申《请后六十《日内组建《首次业主大会—会议筹备组并书面通!知建设?单,位或者委托的—物业服务企业—向其及时报》送物业管理区域【划分资料、房屋等建!筑物面积清册、业】主名册、建筑—规,划总平?面图等?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!议必要的资料
】 第二十《条 首次业主大【会会议筹备经费根据!物业管理《区域规模、》。业,主人数和建筑面积等!因素确定由建设【单位承担;老旧住】宅区首次业》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!。费由县人民政府【。承担
?。 第二十》一条 首《次业主?大会会?议筹备组由业—主代表、建设单位代!表、街?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!民政:府代表、《居,。(村)民委》员会代表组》。成人数为七》。人以上至十五—人以下单数其中业】主代表由《。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!人民政府征》求业主意见后确定】所占比例《不得低于《筹备组总人数的【二,分之一筹备》组组长由街道—办,事处或者乡镇人【民政府?的,代表担任
【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!日起七日内》将其成员名》单和工作职责在物】业管理区域内显著】位置进行不少—于七日的公》告百:分之二十以上—。业主对筹备组成员】有异:议的:由街道办《事处或者《。。乡镇:人民政府协调更换】。
筹备组—正式工作前县物业】行政主管部》门、街道办事处或者!乡镇:人民:政府:应当对?筹备组成员进—行物:业管理?相关知识的培—训
《第二十二条 筹备】组,成员应当符合下列相!关条件
《 (一)具有完】。全民事行为能力;】
(《二)本人、配—偶及其亲属未在为本!物业管理区域提【供服务的物》业服:务企业任《职;
(—三,)无索取、》非,法收受建《设单位、物》。业,。服务企业的利益或者!报酬的行为;—
(四》)按时交纳物—业服务?费,用和住宅专项—维修资?金;
(—五,)法律、法规规定】的其他条《件
? 第二十《三条 首次业—主大:会会:议筹备组履行下列职!责
(》一)确定首次业主大!会会议召开的时间】、地点和内容;
】 (?。二)草拟管理规【约、业主大会—议事:。规,则、业主委员会工】作,规则;?
(三)确【。。认业主身份确定业】主人:数、所?拥有的专《有部分?。面积以及业主—。在首次业《主大会?会议上的投票权数;!
: (四)制定—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!、候补委员选举办】法确:定候选人名》单;
《 ,(五:),依法确?定首次业主》大会会议表决规则】;
(六)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!议的其他准》备,工作
对前款】。规定的内《容筹备组应当在【首次业?主大会会《议召开十五日前【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!著位置进行不少于】七日的公告》业主:对业主身份、投票】权数:和管理规约、业【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!等提出异议的—业主大会筹备组应】当予以?复核或者修》改,并告知?异议人
—筹备组应当自—组成之日起六十日内!组织召开首》次业主大会会议业】主大会自首次业主】大会会议表》决通过管理规约【、业主大会》议事规则并选举【产生业?主委员会《之日起成《立筹:备组在?业主大会成立后自行!解散:
第二十四条 !业主:大会:会议讨论决定下列事!项:
?。 :(一)?。制定和修《改管理?规约、业主大会议事!规则、业主委员会选!举办法、《业主委?员会工作《规则;
(二】)选:举、罢?免或者更换》业主:委员会成《员;
》(,三):确定:物业管理方式选【聘、续聘和解聘物】业服务?企业;
(【四)确定物》业服务内容》、标准以及物—业服务收费方—案;
? :(五)筹集和使用】住宅专?项维:修资金;
— (六)改建—、,重建建筑物及其附】属设施;《
, (七)改变【共有部分的》用途;?。。
(八)—制定公共绿地管护办!。法;
《 (九)共用部位、!共用设施《设备经营方式和【。所得收益的管理【。、分:配、使?用;
(十)业!主大:会、业主委员会工】作经费的筹集、管】理、:使用以?。及,业主委员会》委员津贴《的来源、支付标准;!
(十一)【改变或者撤销业主】。委员会作出的—不,。适当决定《;
(十二【)法律、《法规或者管理规约】规定的?。应由业主共》同决定的其》他事:项
第二—十五条 业主大会】决定前条第》五项和第六项规定】的事项应当经—专,有部分占《建筑:物总:面积三分之》二以上的业》主且占?总人数三分》之,二以:上的业主同意;决定!前条其他《事,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!建筑:物总面积过》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!数过半数的业主同】意
前》。款规:定的面?积和业主人数按【照下列规定》确定
》(一:)专有?部分面?。积按照不动产登【记,簿记载的面》积计算;尚未进【行物权登记的按【照测绘机构的实测】面积计?算;尚未进》行实测的按照房【屋,买卖合同记》载的面积计算建【筑物总面积按照本】项统计总和》计算:
(二)业主人!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!量计算一个专有部】分按一人计》算建:设单位尚未出售【和虽已出售但—。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!同一买受人拥有一】个以上?专有部分的按照一】人计算业主总—人数按照本项统【计总和计算
【 第二?十六:条 业主大会定期会!议由业主委》员会按照《业,主大会?议事规则的规定【组织召开《有,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!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!召,开业主大会临—。时会:议:
《 (一)业主委员】会半数以《上委员或者百—分之二十以》上业主?提议的;
【(,二)需?要,。提前解除物》业服务合同或者重】新选聘物《业服务企业的;
! (三)发生—重大事故或者紧急】。事件需要及时处理】的;
? (四)管理【规约、?业,主,大会议事规》则规:定的其他《情形
《 业:主委员会不履行【组织召开《业主大?会会议义务的街道办!事处或者乡》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!业主委员会三十日内!组织:。召开:;业主委员会逾期仍!不组织召《开的由街道办事处】或者:乡镇: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】
第二十七条】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!采,用集中?讨,论,、书面征求意见的】形式也可以采用【信息化方式》。采用书面征求意【见形式?。的应: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!业主签?收;无法送达的应】当在物业管》理区域内显著—位置公告
— 业主因故不—能参:加业主大《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!托代理人《参加业主大会会【议委托书应当载明】委托事项、权限及】期限
物业管】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!多,的可以以幢、单元】。或者楼层等为单【位推选业《主代表参《加业:主大会会议业主代表!的推选、权》限由:业主大会《议事:。规则规定
业主!大会:投票表决应当为实】。名投票提倡采用信息!。化,。手段进行投票—表决
第—二十八?条, 业主大会》应当在业主》大会:议事规则中约定车】位、摊?位等特?。定空间是否计入用】于确定业主投—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!积
一个专有】部分有?两个以?上所有权人的应当】推选一人《。行使表决权但所代】表的业主人数为一人!
?业,主为无?民事:行为能力人》或者限制民事—行为能力人的—由其法定代理人【行使投票权
】第二十九条 业主】大会可以设立—监事会或者执行监】事业主大《会议:事规则应当对—其职责、议》事规则和工作经费】以及监事的选举规则!。、,资,格、人数、任期等】事项进行《约定
? 第?三十条 不具备成立!业主大会《条件的物《业管理区域或者【。具备成立条件—。而未:成立且经街道—办事:处,或者乡镇人民政【府指导?。后仍不能成》立的:物业管理区域—可以由街道》办,事处:或者乡镇人民政【府指导物《业管理区域所—在的居(村)—民委员会临时代【。行业主委《。员会职责
— 第三十一条 【业主委员会》由业主大会会议【。选举产生委员候选】人由居(村》)民:委,。员会、业主推荐【和业:主自荐经业》主大会会议选—举产生业主委员会】由五至十一名委员单!数组成每《届任期不超过五【年可以连选》连任业主委员会应当!自选举产生》之日起七日内召开】首次业主委》员会会?议推:选,产生业主委员—会主任一人》副主任一至二人【并在物业管理区域】内显著位置进行不少!。于,。七日的公告》
业主委员会】委员应当是物业【管理区域《内的业主并符合【下列条件《
(《一):具,有完全民事行—为能力;
【(二)遵守国家有关!法律、法规以—及,管理规约、业—主大会议事规—则履:行业主义务;
!(三)按《时交纳物业》服务费用和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】;
: , (四)《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!强公:。正廉洁;
》 :。(五)具有一定【。的组织能力》。和文化水平;
!(六:)具备与履行职责相!。。适应的时《间;:
(七)—本人、配偶及其亲属!未在为本物业—管理:区域提供《服务的物《业服务企业任职
】。 业主大会—。在选举业主委—员会委员的》同时可以《选举出业主委员【会候补委员候—补委员列席业—。主委员会会议不【具有:表决权在《个别业主委员会【委员资格终止时经】业主委员会》。决定从候补委员中】按,。照得票多少依—次递补并《在物:业管理区域内显著】位置进行《不,少于七?日,的公示?
第《三,十二条 业》主委员会应当自【选,举产生之《日起三十日内—持下列资料到县物业!行,政主管部门》。办理备?案
? (一)业主—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!会选:举决议;
(】。二)管理规》约;
(三【)业主?大会议事规则—;
《(四:)业主委《员会:主任、副主任—及其他?成,员,名单;
《 , (五)业》主大:会,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!
: 符合备案》条件:的县:物业:行政主管部》门自收到备案资料后!十日内?予,以备案并出具—备案证?明
业主委员】会任期?内备案内容》发生变更的业—。主委员会应当自【变更之?日起三十日内将变更!内容书面报告备案】部门
第三【十三:条 :业主委员会办理备案!后可以持备案证明】、申:请人身份证等刻章】材料到所在地具有公!章,刻制资质的刻章企】业申请刻制业主大】。会印章和业》主委员会印章设立监!。事会或?者执行监事的业【主大:会印章应当》由其保管并监督【使用
业主【。委,员会可以持备案证】明等资料向金融机构!申请开立账户并按】。照有关规定对—业主共有资》金的收?支、核销《进行:统一管?理不:得以:个人名义进行存储和!管理:
?市、县物《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加强对街道办事【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!、,居(:村)民委员会、业】主委:员会:工作的?指导提高依》法依规?履职能?力和管理水》平
第三十【四条: ,业主委员会履—行,下列职责《。
(一)执行业!主,大,会的决?定和决议维护业主】合法权益《;
(二—)召集业主大会【会议:报告物业管理实【。。施情况;《
(三)代【表业主与业》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!务企业签订物业【服务合同;
】(四)及时了解业】。主、物业使用—人的意见和》建议监督和支持【。物业: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!务合同;
(】五)监督《管,理,规约的实施》;
(六)督】促业主按时交纳【物业:服务费及《其他相关费用;
】 (七)组—织和监督住宅—专项维?修资金的筹集和使】用,;
《。(八)调解》业主之间、》物业:服务企业与业主之】间因物业使用、【维,护和:管理产生《的纠纷;
【(九:)业主大《会赋予?的其他职《责
《。。第三十五条 业主】委员会会议》由,主任召集和主—持,主任:因,故不:能履:行职:责可以委托副主【任召集?。
三分》。之一以上业主委员】会委:员提议或《者,业主委员会》。主,任,认为:有必要的应当召开】业主委员会会—议业主委员会会【议每年至少》召开一?次
召开业主】。委员会?会议应当有》过半数委员》出席业主委》员会: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!委员半数以上同意】
业主委员会的!决定应?当自决?定作出之日起三日内!在物业管理区—域内显著《位置进行《不少于七日的公告】
?业主:委员:会委员不能委—托,代理人参加会议
! 第:三十六条 》。业主委员会应—当向业?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!料
(一)【管理规约《、业主大《会议事规则;—
(二)业主大!会和业?主委:员会的决《定;
(三)】物业服务《。合同;
(四】)住宅专项维修资】金的筹?集、使用情》况;
(五)】物业:。共有部分的》使用和收益情况【;
(六)占】。用业:主共有的道》路或者?其他场地用于停【放汽车车位的—处,分,情况;
(七)!业主大会和》业主委员会工作经】费的收支情况;
】。。 (八《)其他应当向业主公!开的情况和资—。料
: , 业主有权查阅业主!大会会议、业主委员!会会议资料、记录有!权,就涉及自《身利益的事项向业】主委员会提出询问】业主委?员会应当《予以:解释、答复业主要求!出,具书面答复意—见,的业主委员会应【当,出具
第三十】七条: ,业主委员会委—员,不得:有下列行为
】(一)拒绝或者放】弃履:行委员职责;
!(二)挪用、侵【占业:主,共有财产;
】(三)利用》职务之便接受减免物!业服:务费、停车》费等相关物业费用】。以及索?取、非?法收受建设单位、物!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!害关系业主提供的】利益、报酬;
【 (四)打击【、报复、诽谤、【陷害有关投》诉、举报人;—
: (五)泄露业主】信息或?者将:。业主信息《用于与物业服务无关!的活动;
—。 (六)其他损【害,。业主共同利益或者可!能影响其《。公正履行职》责的:行为
》业主委员会委—。员违反前款规定的街!。道办事?处或者乡镇人—民政府调查核实后】责令其暂《停履行?职责:由业主大会决定终】止其委员《资格
》第,三十八?条 经业主大—会同意业主委员【会可以聘请执行秘】书负责处理业主委员!会日常事务
】业主大会、业主委】员,。会工作经费由—全体业主承》担,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!对业主?委员会委《员发放工《作津贴工作经费筹】集、管?理和使用《办,。法由业主委》员会提出经业—主大:会会议表决》通过
业—主委员会《应当于每年》。三月底前在物—业管理区域内显【著位置公布上—一,年度业主大会、业主!委员会经费收支【情况接?受业主监督业主【大,会监事会或》者执行监《事应当进行检—查发现问题》的应当要求业主委员!会予以?纠正经百《分,之二十以上业主【提议应当对》。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!计
? 推进建《立业主委员会主任离!任审计?制,度
第三十【九条 因物业转让、!灭失等原《因不:再是:业主丧失《民事:行,为能力?或者依法被限制人】身自由的委员、候补!委员资格自行终止
!。 有下列》情,况之一的业主—委员会可以决定【终止其委员、候【。补委员资《格
《(一)以书面—形式向?业主大会、业主【委员会?或者居(村)民委员!会提出辞职的;
】 (二)》。因疾病?等原因?丧失履行职责—能力的;
【(三)不履行业【。主义务的《;
: (四)无正当】理由连?续三次不参加业主委!员会会议《的;
? (五)》本人、配《偶及其亲属》在为:本物业管理区域【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!企业任职的;
】 (:六)法律、》法规以及管理—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!
第四十条 】业主委员会任—。期届满六十》日前应当召开业【主大会会议完成换届!选举;?逾期未完成》的街道办事处—。。或者乡镇《人民:政,府应:当组织完成》
业主委员【会应当自《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履!职之日起《。。十,。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!资料:、,印章:及业主共有的其他财!物予以移交拒—不移交的新一届【业主委员会可以【请求街道办事—处或者乡镇人民【政府督促其移交;必!要,时由公安机关依法给!予协助
业主】委员会委员》任期内资格终止的应!当自终止之日起三日!内移交其《保管的前款规定的】财物:
第四章 》前期物业管理
!第四十?。一条 建设》单位应当《按,照国家有关规定选】聘前期物业服—务企:业并接受县物业行】政主管部门、街道】办事处或者》。乡镇人民政府—的监督
》 建设单位应当【与,选聘的物业服—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!期物:业服务?合同合同期限不得】超过三年《并报:。县物业行政主—管部门备案合同期】满继续聘用的应当】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更!换前期物《业服务企业的—应当:经专有部分占建筑】物总面积过》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!数过半数的业主同】。意
住宅—前期物业服》务企业应当》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!。聘;建?筑面积不超过三万平!。方米的经县》物业行政主管部门】批准:。可,以采取协议方式选】聘
第四十【二条 住宅前期物】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!指,导,价由市、县价格主】管部门会同物业【行政主管《部门制定并定期【公布
?。 建设单位应【当提供前期物业【管理:开办费用于购—买物业办公设备【等固定资产》所购资产归全—体业主所有由—物业服务企业—使用
《 ,第四十三《条 建?设单:位可以邀《请委托的物》业服:务企业提《前介入项目的开【发建设对项》目的规划设计方【案、配套设施建【设、工程质》量控制、设备运行】管理等?事项提出与物业管】理有关?的建议
建设】。单位:组织:项目工程验收和【分,户验收时应当通知】物业服?务企业参加
— 第四十四—条 新建《物业的配套建筑及】设施设?备经建设行》政主管部《门竣工综《合验收合《格后建设单位—方可向物《业买受人办理—物业交付手续将未达!到交付条件的—新建:物业交付给》买受人的应当承担相!应的责任并承担前期!物业服务费用
【 :已交付业主的物业物!业服:务费由业《主承:担;未交付的或者已!竣,工但尚未售出的物】业物业服务》费由建?设,单位全?额承:担建设单《位与物业买受人约定!减免物业服务费的】减免费用由建设单】位承担
前款】所称交付是指—按照房屋《。买卖合?同约定?。的,时间业主收到书面交!付,通知并办《妥,相关交付手续业【主收到书面交付【通知:后在通知期限内无】正当理由《不办理相关交—付手续?的视为?交付:建,设单位没有事先书面!通,知的以业主实际【办完相关交付手续为!。准
? 第:四十:五,条 新建物业交付使!用前物业服务企【业和建?设单位应当按照【国家有?关规定和前》期物业服务合同【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!部位、共用设—施,设备:进行承?接查验;未经承【接查验的不得交【付使用物业服—务企业不得承接【未经查验或者—查验不合格的物业
! 现场查》验物业二十日前【建设单位应当向物】业服务企业》移交国家《规定的有关资—料;未能全部—移交的建设单位【应当:列出:未移交资《料清:单并书面承诺补【交时限
第四十!六条 物业服务【。企业应当《自新建?物业交?接后三十日内持下列!文件向县物业行政】主管部?门办理备案
【 (一)前期物【业服务合同;
【 :。(二)临时管理【规,约;
《。 ,(三)物《业承接?查验协议;
【 (四)《建设单?位移交?资料清?单;
(五【。)查验记录;—
: (六)《交接记录《;
《(七)?其他与?承接查验有关—的文件
物【业服:务企:业应当?在备案后十五日【。内将:。备,案情况在物业管理】区域:内显著位置公—告
第四十七条! 物业服务》企业应当及时将承】接,查验:有关的文件、资料】和记录归《档,建立:物业承接查验档【案,。并妥善保管物—业承接查验档案属】于,。全体:业主:所有业?主有权查阅、复印
!第五章 物业服【。务
《第,四十八条 物业服】务企业享有以下【权利
(—一)根?据法律、《法规规?定,和物业服务》合,同,约,定,对物业?及其:环境:、秩序进行》管理;
(二)!依,照国家?、省有关规定和物业!服,务,合同约定收取服【务费用;
(】三)劝阻违反物业管!理,规约的行为;
】 (四)可以将专】项服务业《务委: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!但不得将该区域内】的,全部物业管理一【并委托?给他人;
》 , ,(五)法律、法【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!授予的其他》权利
》第四十九条 物业服!务企业应《当履行以下义务【。
(一)按【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!。提供物业服务;【
(二)及时向!业主、物业》使用人告知安—全合理使《用物业的注意事项;!
(三)—。接受业主和业主委】员会的?监督定?期听取业《主的意?。见和建议改进和完】善物:业服:。务;
(—四)协助有关部门开!展社区文化和—精神文明《建设活动;
】(五)受《委托管理《电梯、消《防设施的应当—依,法依:规,履行安全管理职责】;
《(六)法律、法规规!定或者物业服务合】同约定的其他义【务
? 第五?十,条 业主大会—成立后应当根据业】主大会的决定选【择物业管《理方式?提倡业主大会通【过招投标《方式选聘《物业:服务企业《业,主委:员会应当《。。。与业主?大会:决,定,选聘:。的物:业服务企《业签订物业服务【合同
物—业服务合《同应当包括物业服】务事项、服》务质量标《准、收?费方式、《收费标准及调整机】。制、共?用设施设备维修【范,围和:责,任,。、双方权利义务、合!同期:限,。、违约责任等内容
! 物业服务—合同示范文本由省】物业行?政主管部门会同省】工商行政管》理部门制《定,
: 第五十一条 物业!服务合同签订—前业主委员》会应当?将拟签订的物—业服务合同在—物业:管理区域内》显著位置公示充分听!取业主意见后再【。提交业主大会—通过物?业服务合《同内容确需调—整的:业主委员会应当将】调,整,。的,内容在?物业管理区域内【显,著位置公《示并按照业主大会】规定的程序确认调整!
前款规—定的公示《时间不得少于十【日
物业服务企!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!合同约?定指派项目负—责,人
第五—十二:条 物业服务合同】期限届满六》十日前业《主委员会应当召集业!主大会会《。议讨论决《。定物业?服务企业的聘—用事:宜业:。主大会决定续聘的应!当与物?业服:务,企,业签订新的》物业服务合同;不】续聘的应《当及时告知物业服】务企业
提前】解除物业服务合【同的提出解除—。合同:的一方应当于六十】日,前书面?告知合同另一—方在: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!。。位置进行不少—于七日的公告并【书,面告知县物业—行政主?管部门?。。、,街道办事处或者【乡镇人?民政府
《 第五十三条【 业主大会》决定自行管理或【者,选聘新物业》服务企业的》原物业服务企业【应当在物业服务【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二!十日前向业主—委员会或者在业【主委员?会的监?督确认下向新选聘】的物业服务企—业移交下列资料和财!。物办理完交接手续
! (一)物业承接!查验:。档案;
(二)!物业服务期间形【成的有关物》。业及设施《设备:改造、维修》、运行、《保养的有关资料及】物业服务档案;【。
: (三)物业—服务用房《和物:业共用部《位,、,共用设施设备;【
, :。(四)清算后的预收!、代收的有关费用及!相关账册、票据;】
: (五)《法律、法规规—。。定的:应当移交的其他【事,项
? 第五十四条 【县物业行政主管【部,门,。、街:道办:事处或?者,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!强对物业管理交【。接工作的指导、【协调和?监管
? 在物业》服务合同解除或者】终止前原物业服务】企业:。不得擅自撤离物【业管理区域、停止物!业服务在物业服【务合同解除》或者:终,止时拒不撤离物【业管理区域的县物业!行政主?管部门应当责令【其限期撤离》逾期:不,撤离:的将其行为记入【诚信档案《违反:。。治安管理法》律、法规的由公安机!关依法给予治安处】罚业主委员会或者】。业主:可以依法申请仲【裁或者提起》诉,讼
: 第五《十,五条 ?物业服务《。企业撤离后仍—未选聘到新物业【服务企业的经业主委!员会或者业》主代表申请街道办事!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!应当进行《应急:管理在街道办事处或!者乡镇?人民政府《指导和监《督下居(村)民委员!会可以根《据应急管理》的需要提供基本保洁!、秩序?维护等服务服务期】限协商确定费用【由业主承担
【 ,第五十六条 物业】。服务收费应当遵【循合理?、公开以《及费用与服务—水平相适应的—原则区分不同—物业的性质和特点】依法在物业服—务,合同中约定物业服】。务收费应当明—。码标价物《业服务企业应—。当,。在物业管理区—域内显著位置将服务!事项、服务》质量标准、收—费方式、收费标【准等有关情况公【示,
第五十—七条 ?物,业服务?收费可以采》取包干制或者酬【金制等方式实行酬金!制的物业服务企【业应当按照规—定对:物业:服务各项《资金:的收支建立台账定】期如实公示》。并接受业主监督【和业:主委员会核查—
物业服务企业!可以根据物业服【务合同预收》物业服务《费用预收期限—最长不得超过一【年
业主—委员会可以根—据物业服《务合同向物业服务企!业收取履约》。保证金收取标—准由双方协商确【定
《。第五十?八条 业主应当【按照:物业服务合》。同,约定按时交纳物业】服务费?用业:主欠交物《业服务等费用—的物业服务企业可】以通:过,上门催交等方式督】促其限期交纳;逾】期不交纳《的,物业服务企业可以】依法申?。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!拒不履行《仲裁裁决和》生效判决的物业服务!。企业可以依》法向人民法院申【请,强制:执行人民法院—按照有关规定—录入个人信用信息】系统
物业发】生转:移或者?灭失的业《主或者物业使用【人应当结清》物业服务费用
【 第五十九条 物!业,管理:区域:。内供水、供电、供】气、供热《等专业?经,营单位应当按—照最终用户使—用的计量《器具显示计量值向】其,收取费用(未安装供!热计量器《具的:除外)不得转—嫁户外管线或—。者其他设施的—。损,耗和损失
住宅!物业管理区域内【的公共路灯、楼梯灯!、人民防空工程、车!库、电?梯、二次供水、安】全防范设《施设备?的用电绿化用—水用电消防》。用水等的《收费应当执行居民使!用价格标准洗—车,、餐饮等《。经营性用水》、,用电、用气、—用热除外《物业服务用房—的,供热费用按照居民】使用价格收取双【方合同另有约定的】从其规定
【。专业经营单位可【。以委托物业》服,务企业代收有关费】用并按照约定支付手!续费:但接受委托》的,物业服务企业不得】。向业主收《取手续费等额外【费用:
第六十条 市!、县物业行政主管部!门应当建立物业管】理服务投诉受—。理制度公布投诉【方,式接:受业主、业》主委员会《、物业使《用人的投《诉及时答复处理【结果:经核查属实的—县,物业:行政主管《。部门应?当向物业服务—企业发出整改—。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!
县城市—管理执法、公安、价!格、工商《、环保、卫生—、规划?、,园林等部门》应当加强物业管【理区域内公共秩序、!治,安消防、物业服【务,收费、环境卫生、房!。屋使用、小区绿化】。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建!立违法行为》投诉登记《。制度并在物业管【理区域?内显:。著位置公布联系方】式依法处理违法行为!;有关部门》应当自收到》投诉之?日起十?五日内进行调—查、处?理并答复投诉人
】 第六十一条 】。。物业服?务企业应《当按照法律规定和】物业服?务合同约定采取网络!信息化安全防—范措施协助》做好物业管》理区域内的》安全防范《工,作公:安派出所应当—。加强对?物,业,。服务:企业:安全防范的监—督指导
《 物业服务企业】未履行物《业服务合同义—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!不符合约《定导致业主》、物业使用》人人身、《财产、?。个人隐私受到损害的!应当依法承担相【应的法律责任—
业主》、物业使用人—。。。对人身、财产、【个人隐私安全—有特殊保《护要求?的由业主、物业【使用人?与物业服务企业另行!约定:
第六十二条 !物业服务企》业,应当按照物业服务】合同约定和国—家有关物业服务标】准和规范《提供服务加强物业共!用部位、共用—设施设备《运行状况的日常【。检查:。。;,运,。行状:况应当于每年第四】季度向?业主委员会书面报】告并在物《。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!置,进行不少《于七日的公告
!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!业主拖欠《物业服务费用—、不:配合管理等理由中断!或,者以限时限》。量等:方式变相中》断供水、《供,电、供?气、供热阻碍业【主进入物业管理区域!以及:实施其?。他损害业主合法权】益的行为
【物业服务企业—违反规?定以:及物业服务合同【约,定,擅自扩大收费范围】、,提,高,收费标准、重复收】费以及合同》期满继?续服务收《费的业主有权拒绝
! , 物业服务企业不】履行或者不》。。完全履行《。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!者法律、法规—规定以及相关—。行业规范《确定的维修、—养护、管理和维护义!务,的业主委员会可【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!物业服?务企业承担继—续履:行、采取补救—措施: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!。责任
第六十】三条: 物业行《政主管部门应当建】。立物业服务企—业服务标准与质量】考核和信用评价体】系定期组织对其进行!考核听取业主、【业主委员会和居【(村)民《委员会的评价意【见并将考核结果向社!会公布
推【进建立?物业服务第三—方评估?机制物业服》。。务评估机构从—事物:业服:务评估活动应当遵循!独立、客《观、公正的原则物业!行,政主管部门、—业,主、居?(村)民委员会、】建设单位、物业服务!企业可以《委托:物业服务评估机【。构,对物业服务标准和】。质量、物业服务【合同:履行情况进》行评估
物业】服,务企业质量考核【结果可以作为企业信!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并!与物业服务》评估结?果作为确定下—一年:度物业服务收费【标准的重要依据考】。核评:。价和:评估办法由省物业行!政主管部门》制定
第—六十四条 实行【物,业管理协调会议【制度物业《管理协调会议应当由!街道办事处》或者乡?镇人民政府负责【。召集物?业行政主管》部门、公安》派出所、司》法所:、居(村)民委员】。会、物?。业服:务企业等单》。位以及业主委—员会或?者业主代表》。参,。加物业管《。理协调会议主要【协调解决下列事项】
, :(一)具《。。备成立业主大会【条件而未《依法:成,立;
(—二):业主委员会》。。未依法履行职责【;,
(三)—业,主,委员会委员不—足,半数或者未依法【。换届;
》。 (四)物业服务】企业:未依法?撤离和办理交接【手续;
》 (五)物业管理】服务过程中发生【的纠纷?;
(》六)其?他需:要,协,调解决的物业管理】事项
? 第六十五条 经!业主共同或者业主】。大会决定在街道办事!处或者乡镇人民政】府,的监:督指导下《可以对?物业实施自行管理决!定实施?自行管?理的应当就管理负】。责人、管理事—项、管理《实,施方式、管理责任】。的,承担人、《人,员雇佣等《事项作出决定—
第六章 物业【的使用与《维,护
第》六十六条 业—主对物业《。专有部分《享有:占有、使用、收益】和处分的权利业【主行:使权利不得危—及,建筑物的安全不【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!法权益
—业主对物业专有部】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!有共有和共同管【理,的权利承担》义务
业主不】得以:放弃权利为由不承】担义务
第六】。十七条? ,业主大会成立—前利用共用部位、】共用设施设备从事】经营性活《动的应?当,在物业?服务合同中约定经营!所得的百分之七【十纳入住宅专项【维修资金其余部分】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!务费
业主大】。。会成立?后利用共《用部位、共用设施】。。。设备从事经》营性活动的应—当,经业主大会、—相关业主同》意,经营收益归全—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!补充住宅专项维【修资金也可以按【照业主大《会的决定使用
【 经?营所得应当》。单独分类列账独立】核算每半年公布一】次经:。营所得?。收支情况并接受业】。主,监督
第六十】八条 ?任何单位和》个人不得擅自占【用物业管理区域内】归业主?。。共有:的,道,路,或者其他共有—场地用于停放车【辆确需占用的应当】经业主大会同意
! 物业管理区域【内行驶、停放车辆等!。行为应当遵守管理规!约或者相《关管:理规定不得》占用消防《。通道和影《响其他车辆及—行人正常通》行
规划、公安!交通、消防等部【。门应当加强对—物业管理区》域内停车位施划的指!导
第六十九】条, 物业管理区—域内规划用于停放】汽,车的车?位、车库应当首【先满足?本物业管《理区:域内业主《的需要其归属由当】事,。人通过出《。售、附赠或者—。出租等方式约定建】设,单位未出售或者【未附赠的车》位、车库应当公【。开;业主要求承【租的建?设单位不得拒绝【
在满》。足本物业管》理,区域内业《主的购买和》承租需要后还有【剩余车位、车库的可!以出租给本物—业管:理区域外的使用人】但租赁期限不得超】过六个月
— 第:。七十条 物业管【理区: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!防,空工:程平时用作停—车,位的应当按照设计文!。件在实地标注并向全!体业主开放建设单】位不得将《停车:位出:售、附赠《法律、法规另—有,规定的从其规定【
人民防—空,工程平?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!停,车费、租金应当保障!该工程?的维护管《。理和停车管理的【必要支出
【第七十一条 物业】管理:区,域内禁止下列行为
! (一)装修【过程中擅自变动【房屋建筑《。主体和承重》。结,构;
? , (二)《侵,占、损坏物业—的,共用部位、》共用设施设备;【
: (三)违法—搭建建筑物、—。。。构筑物;
— (四)擅自改变】建,。筑物及其附属设施】用途;
(五】)擅自改变》房屋外观《;,
: (六)违反—规定在建筑物—、构筑物上》涂写、刻《画或者悬《挂、张贴宣传品;
! (七)》堆放易燃、》易爆、剧毒或—者含有放射》性物质的物品排放】有毒:、有害物《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!标准的?噪,音;
(八)侵!占、损?坏公共绿《地,及,其,附,属设施;
(】。九)违反规定倾倒垃!圾、污?。水和杂物焚烧—垃圾:;
(》十)违反规定停放车!辆;
(十一)!违反:规定摆摊《设点、占道经营;
! (十二)—。违反:规定饲?养,宠,物、家畜《家禽;
》 (:十三)违《反规定?种植:果树、蔬菜;—
(十四—)法律、法规和管理!规约:禁止的其他行为
!。 ,违反前款规》定的业主《委员会、物业—服务企?业应当制《止制止无效》的物业服《务企业、业主委员】会应当及《时报告城市管理执法!等有关行政主管部】门有:关行:政主管部《门在接到《报告后应当》依法予以处理
】 ,第,七十二条 业主、物!。业使用人修缮、【装饰装修房屋—的应当事先告—知物业服务企—业物业服务企—业,应当将禁《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!知业主?、物业?。使用人业主、物业使!用,人和房屋修缮、装饰!装修单位《或者个人应当遵守
! 第七十三条【 物业出租的业【主或者物业使用【人应当在签订物【业租:赁合同后及时将物业!承租人、出》租期限、《物,。业服务费用交纳【的,约,。定,等情况告知业主委】。员,会、物业服务企业】
第七十四条】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!国家规定的物—业保修范围和保修】期限承担《保修责任物业服务企!业对业主专有部分和!共,用部位、共用—设施设备保修期【内出现?的,质量问题应》。当及时通知》建,设单位?建设单?位应:当立即通知施工单】位到现场核查情【况,予以:保修建设单》位无法通知施—工单位或《者施:工单位未按照约定】进行:保,修的:建设单位应当另行】。。委托其他单位—。。保修
建设单位!不履行?保修义务或者拖【延履行?保修义务的物业【服务企业、业主可】以向建设行政—主管部门反映由建】设行政主管部门依】法,监,管
保》修期满或者保修范围!以外的物业维修【、保养由《物业服务企业按照】物业服?。务合同约定承—担
电梯、【消,防等:。涉及人身、财—。产安全并有特定要求!的设施设《备应当按照》有关法律《、,法规规定《由共有?人或者实际》。管理人履《。行管理义务》委托专业《。机构定?期维修和养》护确保使用安—全
第七十【五条: ,物业:维修:、更新时《相邻业主、物业【。使用人应当予—。以配合;因阻挠维修!、更:新造成其他业主、】物业使用人财—产损:。失的:责任人应当依法负】责修复?或,者赔偿因《物业维修、更新【造成相邻业主—、物业使用人财【。产损失的责任人应】当依法?负责赔偿《
: 第七十六条 住】。宅物业?、,住宅小区《内的非住宅》物业或者与单幢【住宅楼结构》相连的非住宅物【业的业主应当—。按照规定交纳住【宅专项?维修资金《但一个业《主所有且《与其:他物:业不具有共用部【位、共用设施设【备的除外《
: ,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!入住手续《前将: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!金存入住宅专—项维修?资金:专户在国《。家规定?的保修期届满后【未出售的物业由建】。设单位先行》交,存
《业,主交存的住》宅专项维修》资金属于《业主:所有:专项用于《。物业:保修:期满:后物业共用部位【、共用设施设—备的维修、》更新、改造不得【挪作他用市物业行】政主管部门》、业主委员会应当】按照国?家规定每年至—少向:业主公布一》次,住,宅专项维修》资金:的交存、使用、增值!、结存?等情况
》 第七十七》条 未建《立首期住宅专项维修!资,金或者余额不足【首期筹集金额—百,分之三十的业主应当!按照国家和省、【市的相关规定、管理!规约和业主大会【。的决:定及时补建或者【再次筹?。集
业》主大会成立前住【宅专项维修》资金由物业》行政主管部门代行管!理业主?大,会,成立后根《据业:主大会决定选—择自行?管理或?者代行管理选择自行!。管理:。的应当在《银行设立住宅—专项维修资金专【户接受?物业行政主》管部门的监督
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!补交、续交》以及管理使用办法】由市人民政府按【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!
第七十—八条 住宅专—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经!业主大会决定可以】根据维修范围以【。单元(栋)为单位进!行表决也《可以采取《异议表决即根据【管理规约的规—定持:不同意?见的业主专有部【分占建筑物总面【积三分之一》。以下且占总人数三】分之一以下的—视为表决通过
】 第七十九条 物业!保修期满《。后发生下列危及【。安全情形之》一需要立即使用【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!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居!(村)民委员—。。会、相关业》主,提出应急《处置方案或者由物】业服:务企业提出建议【经业主委员》会或:者居(村)民委员会!、相关业主同—意报送物业行政主】管部:门于三个工作日内】审核同意《后使用
《 (一)》屋面、外墙体防水】损坏:造成渗漏的;
!(二)电梯故障【危及:人身安全的;
!。(三:)消防设施损—坏的:;
(四)【公共:护(围?。)栏破损《严重危及人身、财】产安全的;
【 (五)楼》体外立面有脱—落,危险的?;
(六)共用!排水设?施因:坍塌:、堵塞?、爆裂等造成功能】障碍危?及人身、财产—安全的;
(】七)其他危及房屋】安全的情形》。
, , 应急维修费—用应当从相关—业主的?住宅专项维修资金】分户账中按》照,专有:部分:面积分摊列支使用情!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!显著位?置向相关业主进行】不少于七日的公示;!涉,及已售公有住房的从!公有住房《住宅专?项维修资金中列【支
? 第:八十条 市、县人民!政府应当对配套设施!不齐全、环境—较差的老《旧住宅区进行改造】整,治并向社会公—布改造整治规—划和年度计划老【旧住宅区《的范:围,由,市、县人民政府确】定并公布
【鼓,励具备条《件的老旧住宅区【。经业主大会同意按照!改,造整治规划可—以建设经《营性:用房、车库、车位】经营收益弥》补改造整治资金不】足,或者纳入住宅—专项维?修资金管《理
第八十一】条 县物业行政【主管部门、街道办事!处,或者乡镇人民政【。府应当督促、指导】老旧住宅区成立业主!大会选举《业主委员会》实行物业服》务企业管《理或者业《主自行管理
第【七章: 法律责任
—。 第?八十二条 违反本】。条例法律、法—规有规定的从—其规定;《造,成他:人损害的《依法承担《民事责任;构—成犯罪?的依:法追究刑《事责任
第八十!三条 业《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!违反法律《、法规规《定或:者业主大会决定【。给,业主、物业》服务企业造成损【害的由签字同—意该决定《的业主委员》会成:员承担民事责任;严!重损害业《主合法权益或—者严重影响公共秩】序的依法追究相【关责任
第八】十四条 违反本条】例规定?的按照下列规定处】罚,
: (一)违反本条】例第十五条规定物业!管理:区域内相关管—线和:设施设备验》收合:。格后专业经营—。单位未接《收的由?物业行政主管部门】责令限期《改正造?成业主?损失的应当依—法承担赔《偿责任;
(】。二)违反本条例第十!九条第二款》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委!托的物业服》务企业未按照通知要!求向街道办事处或者!乡镇人民政》府报送筹《备成立首次业—主,。大,会会:议,必要的?资料的由物业行政】主管部门责令限【期改正;逾》期不改?正的:处五万?元以上十《万元以下罚款;
! (:三)违反《本,条例第二十条规【定建设?单位拒不《承担首次业》主,大会会议筹备经费】。。的由物?业行: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!改正;逾期不改【正的处五万元—以上:。十五万元以下罚【款;
? (四《)违反本条例第五十!三条、?。第五十四条规定【原,物业服务企》业未按期移》交,。资料、财物或—者擅自撤离的—由物业行政》主管部门责令—限期改正;逾期【。不改正的由物业行】政,主管:。部,门处以五万元以上十!万,。元,以下罚款
【。第八十五条 违反】。本条例第七十一条】。规定:的由物业行政—。主管部门《或者其?他,。。依,法行使监督管理权】的部门按照下列规定!予以处罚
(一!)违反第一款第【一项规定《装修过程《中擅自变动房屋【建筑主体和》承,重结构的责令—限期改正恢复原状】。处以五万元以上【十万元以下罚—款,给他人造成》损失的责任人应【当依:法予以赔偿;
!(二)违反第一款第!。二项规定侵占—、损坏物《业共用?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!的责令?。限期改正《、恢:复原状并《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!上一万元以下罚款】;,。对单:位,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五!万元以下《罚款;
—(三)违反第一【。款第四项《规定擅自改变—建筑物?及其附属设施用途由!。业主委员《会根据管理规约约定!进行协调、处理;协!调处理不成的责令】限期改正、》恢复原状;情节严】重,。。的可:处以五千元》以上二万元以—下罚款;
(】。四)违反《第一款?第三项?、第五项至十二【项规定的依照相【。关法律、法规实施行!政处罚
第【八十六条《。 违反本条》例规定?物业行政主管—部,门、街道办事处或者!乡镇人民政府—以及其他有关行政主!。管部门?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!情形之一由其主管机!。关或者监察》机关对直《接负责的主管人员】。和其他直接责—。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!处分
(一)未!按照规定履行—监督管?理职责造成》严重社会不良—影响的?;
(二—),未按照规定及时组织!成立首次业》主大会会议筹备组、!召,开首次业主大—会会议造《成不良后果的;
】 :(三:)未: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!区,域内显著《位置:公布联系《方式:或者对物业服务活】。动中的?投诉不及时受理【、依法处理的;
! (四)发现违法行!为或者接到举报【后不及?时查处的;
】(五)截留、挪用】、侵占或《者未按?时审:核拨付住宅专项【维修资金的;
!(六)其他玩忽职】守、:徇私舞弊、》。滥用职权的》行为
第《八章 附 则
】 :第八十七条》 本条例下列—用,语的含义是》
(一)物【业使用人是指物【业的承租人和实际】使用物业《的其他人;
【 (:。二)共用部位是【指房屋主体》承重结构部位(包括!基础、内外承重墙体!、柱:、梁、楼板、屋顶等!)、户外墙面、门】厅、管道及》电梯:等设施设备井、楼】梯间、地面架空层、!走廊通道等》。;
(》三):。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!业管理区域内建设费!用,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!价格的共用上下【。水管道、落水管【、水箱、加压水【泵,、电梯、天线、照】明设施、《锅炉、消防设施、安!防监控设施》、绿地、道路、区域!围护、?避雷装置、渠、【池,、,湖、井、露天广场、!非经营性《车场车库、自行车】棚、公?益性:文,体器械与场所—及其使用的房屋等;!
(四》)专业经《营设施设备是—指,。变(配)电、二次供!水、燃气调》压、供热等设—施设备及相关管线;!
(五》)最终用户》是指:接受供?水、供电、供气【、供热等服务的最】终分:户业主或者实际【使用人
《 第八《十八条 本条例自】2018年2月1日!起施行?2008年》11:月28日《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!代表大会常》务委员会第五次会】议,通过的辽宁》省物业管理条—。例同:时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