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辛,集市取水井安全【管理:。。及报废处置办法 】 第一条《  为加强取—水井安?全,管理规范取》水井:报废处置防止地下】水污染保障人民群】众生命财《产安全根据中—。。华人: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!。地下水管理》条例机井技术规范】河北省取水井—。安全管理及报废【处置办法等》法律、法规和国家、!省有关标准结合我】市实际制《定本办法 第—二条 ? ,本办法所称取水井是!指全市范围》内正在使用、暂时】停用和已《经废弃的农业灌溉取!用地下?水的水源工程— ,第三条?  取水井安全管】理应:遵循政府主》导、权责一》致、安全《第一、分类处置的原!则 :第四条?  各?乡镇政府、市—水务部门应加强取水!井安全管理落实【管理经费加强宣传】教育依法查处—破坏取水井安全设施!的违法行为》。 第五?条 : 取水井《的所有者为取水【井安全责任人(以下!简称责任《人,。)负责各自取水井的!安全管?理 使用财政—资金:。开凿的取水井由【市级实施单》位负责明确所有权】及责任人;使—用社会资金开—凿或其他所》有,权不明的《取水井?由所在地乡》镇政府负责会商【有关村委会》。。明确所有《权及责?。任人;经查找无法明!确责任人的按无主取!水井处理 第六条】  取水井所在地乡!。镇政府应《将下列取水井—信息报市水》务部门产权人、管理!人姓名、取水井位】置、成?井时间、《井径、井《深、井管材》质、配套水》。泵型:号、量水设施井台】、井盖?、井房、防护设施、!警示:标识情况等并由市水!务部门?建立台账《 第七条  —责任人应采取以下措!施管理取水井— (一)正在使【用,的取水井应设置井】台、井?盖、防护设施及【警示标识定期—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!全隐患;《 (二)暂时停【用的取?水,井应进行封存重【新,启用:。需报市水务部门【批准; (三)【已报废取水井或凿】井过程中产生的废井!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!。处置: 第八条《  市水务部门【应指:。导责任人《建立健全管理措施】建立取水井信息管理!制度对取水》井信息?实时更?。新实行动态管理【并定期进行巡查 第!九条  《。责任人应《在取水井停》止取水之日起30】日内向所在》地,乡镇政府提出报废】申请;乡镇政府【应,。在,接到申请5日—内,报,市水务部门;—无主取水井由—所在地乡镇政—府向市水务部门提出!报废申请 市—水务部门应》在接到报废申请【。1,5日内采取现场【调,。查等方式《作,。出认定结论对符合】报废条件的取—水井应确《定处:置方式 责任—人应按照市水务【部门:确定:的,处置方式《7日内选择专业施】工队进?行处置无主取水【井由所在地乡—镇,政府会同有关村委】会负责处置 第【十条  符合下【列条件之一的取水】井应予以报废 (】一)因地下水水【位下降无法安—装,。提水机?械或干涸的; 【(二)因地下水水质!发生变?化水质已严重超过】用水水质标准—且无法通《过修复进行改—善的; (三—)因井管歪斜—、弯:曲井管?破裂、错口、脱【节滤水管《发生物理《或化学?原因堵塞《机井淤淀《等原因发生》的受损导致》无法修复或修复【价,值较低的; (四)!无主取水《。井; (五)其他】原因需?要报废?的 第十一》条  ?报废取?水,井处置应采》取以下方《法 (一)因地下】水水位下降而报废的!取水井采用封闭【的方法; (二)因!地下水?水质发生变》。化或:因受损无法修复【而,报废的?取水井应采用填【埋,的方法?;对:污水不易《通过取水《井渗:入,地下且为单》一含:水层:的也可采用封闭【的方法; 》(三:)大口井一律填埋夯!实恢:。。复地貌? 第十?二,条  责任人或乡】镇政府?在处置报废》取水井前《应对井口和取—水井周围《。。进行必要《的清理对地》面以下?一定深度的井管进】。行割:除割除深度应根【据取水井所在土地的!用,途,确定;井台、井房】。、出水池及机泵、输!变电设备、监控设备!与,防护设施等应—及,时拆:除并移离现场— 第十?三条:。 , 责任人《或乡镇政府应采【取以:下技术措施处置报废!取水井采用填埋方】法的应选用天然、】无杂质和高塑性粘】土处置材料压至地】面以下一定深度时应!填入:当,。地土夯实至与—地面齐平并恢复地】貌;采用封闭方法的!井盖应坚固》。、严:密覆:土厚度不应低于当地!冻土层厚度且不得低!于1米 《第十:四,条  乡镇政府应】监,督责任人按照要求】处置:报废取?水井并在处置完毕】后向市水务部—门提出验收申请【市水务部《门对达到《处置标准的将处置结!。果纳入取水井管【理台:帐;对未达到处置标!。准的:要求:责任人或乡镇政府】限期整改并重新验】收 第十五条  】本办法由市水务局】负责解释《并承担具体工作【 第:十六条  本—办法于201—7,。。年,1月1日起实施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