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辛集市取水井安全】管理及报废》处置办?法, 第一条  为加!强取水?井安全管理》规范取水井报废【处置防?止地:下水污染保障人【。民群众生命财产【。。安全根?据中华人民》共和国水法河北【省地下?水管理条《例机井技术规范河】北省取水井安全管】理及报废处置办法】等法律、《法规:和国家、省有关【标准结合我市—实际制定本办法【 第:二条:  :本办法所《称取水井是》指全市范围内—正,在使用、《暂时停用和已经废弃!的农业灌溉取用【地下水?的水源工程 第三条!  取水井安全管理!应遵循政府主导【、权责一致、安全】。第一、分类》处置的?原则 第四》。条  各乡》镇政府、市水务部门!应加强取水井安全】管理落实《管理:经,。费加强宣传教育依法!查处破坏取水井【安全设施的违法行】为 第五条  取水!井,的所有者为取—水井安全责任人【(以下简称》。。责任人?)负责各自》。取水井的安全管理 !使用财政资金—开凿的取《水井由市级实施【单位负责《明确所?有权及责《。。任人;使用社会资】金开凿或其他所有权!不明的取水井由所在!地,乡镇政府负责—会商:有关村?委会明确《所有权及责任人【;经:查找无?法明确责任人—的按:无主取水井处理【。 第六条  取水】井,所在:地乡:镇,政府应将下列取水】井信息报市水务部门!产,权人、管理人姓【名、取水井》。位置、成井时间、井!径、井深、》。井管材质、配套水泵!型号、量水设施井】台、井盖、井房【、防护设施、警示标!识情况等并由市水务!部门建立台账 第】七条  责任人应采!。取以下措施管理取水!。井 (一《)正:在使用的取水—井应:设,置井:台、井盖《、防护设施及警【示标识定期进行安全!检查消?除安全隐患; (二!)暂时?。停,用的取水井应进行封!存,重新启用需报市水】务部门批准; 【(,三)已报废取—水井或凿井》过程中?产生的废井应按【本办法?规定进行处置 第】八条 ? 市水务部》门应指导责任—人建立?健全管理措施建立】取,水井信息管理制【度,对取:水井信息实时更【新实行动态管理并定!期进:行巡查 第九—。条  责任》人,应在取?。水,井,停止取水之日—起30日内向所【在地乡镇政》。府提出报废申请【;乡镇政府应在接到!申,请5日内报市水务】部门;?无主取水《井,由所在地《乡镇:政府向市《水务部门提出报【废申请 市水—务部门应在接到【报废申?。请,1,5,日内采取现场调查】等方式?作出认定结论对符合!报废条件的取水井应!确,定处置方式 责【任人应按照市—水务部门确》定,的处置?方式7日内选—择专:业,施工队进行处—。置无主取水井—由所在地乡》镇政府会同有关村】。委会负责处置 第】十条  符合下列】条件之一的取水井】应予以报废 —(一)因《地下水水位下降无法!安装:提水机?械或干涸的; (二!)因地下《水水质发生变化水质!已严重超过用水水质!。标准且无法通过修复!进行改善《的; (三)因井管!歪斜:。、弯曲井管破裂、】错口、脱节滤水【管发生?物理:或化学原因堵塞机】井淤:淀等原因发生的【受损导致无法修复】。或修复?。价值较低的;—。 (四)无主取水】井;:。 (五?)其他?原因需要报废的 第!十一条  报废【取水井处《置应采取以下方法 !(一)因地下水水位!下降而报《废的取水井采—。用封:闭的方?法; (二)—因地下?水水质发生变—化或因受损无法【修复而报废的取水】井应采用填》埋的方法;对污【。水不易通过取水【井渗入地下》且为单一含水层的也!可采用封闭》的方法; (三)】大口井一律填—埋夯实恢复地貌 第!十二条  责任人或!乡镇:政府在?处置报?废,取水井前应对井【口和取水井周围进行!必要的清理对—地,面以下一定深度的井!管进行割《除割除深度》应根据取水井所在】土地的用途确定;】井台、井房、出水池!及机泵、输变—电设备、监控设【。备与防?护,设施等应及时拆【除并移离现场— 第十?三条  责任人或】乡镇政府《。应,采取以?下技术措施处置【报废取?水井采?用填埋方法的应选】用天然、无杂质和】。。高,塑性粘?土处置材料压至【。地面以下一定—深度时应填入—当地土夯实至与【地面齐平并》恢复地貌;采用【封闭方?。法的井盖应坚固、严!密覆:土厚度不应低于当】地冻土层厚度且不得!低于:1米 第十》四条  《乡镇政府《应,监督:责任人按照要求处】置报废取《水井并在处置完毕】。后向市水务部—门提出验收》申请市水务部门对】达到处置标准的【将处置结果》纳入取水井管—理台帐;对未达【到处置标准的要【求责任人或乡镇【政府限期整改并【重新:。验收 第十五条  !本办法由市水务【局负责解《。。释并承担具体—工作 第《十六条 《 ,本办法于2017】年1月1日》起实施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