辛集市?取水井安全管理及】报废处置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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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一条 为加【强取水井安全管理】规范取水井报—废处置防止地—下水污染保障人【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!根据中华《人民:共和国水法河—北省:地,下,水管理条例》机,井技术规范河北省取!水井安全管理及【报废处置办法等法律!、法规和《国家、省有关—标准结合我》市实际制定本办法】
第二条 本办法!所称:取水井是指全市【范,。围内:正在:使用、暂时停用和】。已经废弃的农业灌】溉取用地下水—的水源工程
第三条! 取水井安全管理!应遵循政府》主导:、权责一致、安全第!一、分类处置的【原则
第四条 【 各乡镇政》府、市水《。务部门应《。加,强取水?井安全管理落实管】理,经费加强宣传—教育依法查处破坏】取水:井安全设施的违法行!为,
,第五条? 取水井的所【有者为取水井—安全责任人(以下简!称责任人)》负责各自取水—井的安全管理
【使用:财政资金《开凿的取水井—由市级实《施单位负《责明:确所有权及责—任人;使用》社会资金开凿或【其他所有权不明的】取水:井由所在地乡—镇,。政府负责会商有关】村委会明确》所,有权及责任》人;经查找无法明】确责:任,人的按无主取—水井处理
第六条 ! 取水井所在地【乡镇政府应将下列取!水井信息报》市水务部门产权【人、管理人姓—名、取水井位置、】成井时间、井—。径、:井,深、井管材质、配】套水:泵型号、量》水设施井台、井盖】、井房、防》护设施、警示—。标,识情况等并》由市水务部门建立】。。台账:
第七条 责任人!应,采取以下《措施:管理取水《井
(?一)正在使用的【取水井应《设置井台、》井盖、防护设—施及警示标》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!消除安全隐》患;
(二)暂时停!用的取水《井应进行封存重新启!用需报市水务部【门,批准;
(三)已】。报废取水井》或凿井?过程中产生的废井】应按:本办法规定进行【处置
第八条— 市水务部门应】指导责任人建立【。健全管理措》施建立取水井信【息管理制度对取水】井信息实时更新【实行动态管理—并定期进行》巡查
第九条— , 责任人应》在,取水井停止取—水之日起《30日内向所—在地:乡镇政府提》出报废申请;乡镇政!府应在接到申请5】。日内报市水务部【门;无主取水—井由:所在地乡镇政府【向市水务部门提【出报:废申请
市水务部门!应在接到报废申【请15日内》采取:现,场调查等方》式作出认定结论对】符合报废《条件的取水井应确定!处置方?。式
责任人应按照市!水务部门确定的【处置:方式7日内选择专业!施工队?进行处置无主取【水井由所在地乡【镇,政府会同有关村委会!负,责处置
第》十条 符合下列】条,件之:一的:取水井应予以报废】
(一)因》地,下,水水位下降无法安】装提水机械或干【涸的;
(二)因地!下水水质发》生变化水质已严【重超过用水水质标】准且无法通过修复进!行改善?的;
(三)因井管!。歪斜、?弯,曲井管破裂》、错:口、:脱节滤水管发—生物:理或化学原因—。堵塞机?井淤淀等原因发生】的受损导《致无法修复或—修复价值较低的;】
,(四)无《主取水井;
(五)!其他原因《。需要报废的
第十】一条 报废—取水:井处置?应采取以下方法
】(一)因地》下水:水位下降而报废的取!水,井采用封闭》。的方法;《
(二?)因地下水水质发】。生变化或因》。。受损无法修》复而报废的取水井应!采用填埋的》。方法:;对污水不》易通过取水井渗【入地:下且为?单,一,含水层的《也可:采用封闭的方法;
!(三)大口》井一律?填,埋夯实?恢,复地貌
第十二【条 责任人—或乡镇政府在处【置报废取水井前应对!井口和取水井周【。围,。进行必要的清理对地!面以下一《定深度的井管—进行割除割》除深:。度应根?据取水?井所在土《地的用途《确定;井台、井房】、出水池《及机泵、输变电【设备、监控》设备与防护》设,。施等应及时拆除【并移离现场
第【十三:条, 责任人或乡镇政!。府应采取以下技【术措施处置报废【取水井采《用填:埋方法的《应选用天然、无杂】质和高塑性粘土处置!材料压至地面以【下一定深度时应填入!。当地土夯《实至与地面齐平并】恢复地貌;采用封】闭方法的井盖应【坚固、严密覆—土厚度不应低于当地!冻土层?厚度且不得低于1】米
第十四条—。 乡镇政府应监】督责:任人按照要求处置报!废取水井《并,。在处置完毕》后向市水务部门提出!。验收:申请市水务部门对】达到处置标准的将处!置结果纳入取水井管!理台帐;《对未达到处置标准的!要求责任人或乡镇】政府限期整改并重】新验收
第十五条】 本办法由市水务!局负责解释》并承担具体》工作
第十六条【 本办法于201!7年1?月1:日起实施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