辛集:市取水井安》。全管理及报废处置】办法
第一条【 为加强取水【井安全管理规范【取水井报废》。处置防止地下水污染!保障人民《群,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!中华:人民共和国》水法河北省地下水管!。理条:例机井技《术规范河北》省取水井安全—。管,理,。及报废处《置办法等法律、法规!和国家、省有关【标准结合我市实际】制定本办《法
第?二条 本办法所称!取水井是指全市【范围内正在使用、】暂时停用和已经废弃!的农业灌《溉取用地下水—的水源工程
—第三条 取水井安!全管理应遵》循,政府主导《、权:责一致、安全第一】。、分类?处置的原则》
第四条 各乡】镇政府、市》水务:部门应?加强取水井安—全管理落实》管理经费加强宣传】教育依法查》处破:坏取水?井安全设施的违法行!为
第五条 【取水井?的所有者为取水井】。安全责任人(以【下简称责任》人)负责各自—取水井的安》全管理?
,使用财?。政资:金开凿的《取水:井由市级实施单位负!责明确?所,有权及责任人;【使用社?会,资金开凿或其他【所有权不明的取水井!。由,所在地乡镇政—府,负责会商有关—村委会?明确所有权及责任人!;经查?找无法明确责任【人,的按无主取水井【处理
第六条 】取水井所在地—乡镇政府应将下【列,取水井信息报市【水务部门产权人【、管:理人姓名《、取水井位置、成井!时间、井《径、井深、》井管材质《、配套水泵型号、量!水设施井台、井盖、!井房、?防护设施、警—示标识情《况等并?由市水务《。部门建立台账
【。第七条 《 责任人应采取以】下措施管理取水井
!(,一)正?在使用的取水井应设!置井:台、井盖《、防护设施及警示】标识定期进行—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!患;
(《二)暂时停》用的取水井应—进,行封:存重新启《。。用需报市水务部【门批准;
(三【)已报废《取水井或凿》井过程中产生—的废井应按本—办法:规定:进行处置
第—八条 市》水务部门应指导责任!人建:。。立健全管理措施建】立取:水井信息管理制度对!取水:井信息实时更—新实行?动态:管,理并定期进》行巡查
第九—条 责任人应在】取水井停止》取水之日《起30?日内向所在地乡【镇政府提《出,报废申请;乡镇政府!应在接?。。到申请?5日内报市水务部门!;无:主取:水井由所《。在地乡镇政府—向市水务部门—提出报废申请
市水!务部门应在接到报】废申请?15日内采取现场调!查等方式《作出认定结论—对符合报《废条:。件的取水井应确【定处置方式
责【任人应按照市水【务部门确定的—处,置方式7日内选择】专业施工队进—行,处,置无主取水井由所】在地乡镇政》府,会同有?。关村委会负责处置
!。。第十条 》符合:下列条件之一—的取水井应予以报废!
,(一:)因地下水》水位下降《无法安装提水—机械或干涸的;【
(二)《因地下水水》。质发生变化水—质已:严,重,超,过用水水质标—准且:无法通过《修,复,进行改善的;—
,(三:)因:井,管歪斜、《弯曲井管破》裂、错口、脱节滤】水管发生《物理或化学原因堵塞!机井淤淀《等,原,因发生的受损—导,致无法修复或—修复价值《较,低,的;
(《。四,)无主取水》井,;
:(五:)其他原因需要报废!的,
第十一条 报】废取:水井处置应采取以】下方法
(一—)因地?下,。水水位下降而报【废的取水井采用封闭!。的方法;《。。
(二)因地下水】。水质发生变化—或因受损无法—修复而报废》的,取水井应采》。用填埋的方》法,。;对:污水不易通过—。取水井渗《入地下且为》单,一含水层的也可采用!封闭的方法;
(】三)大口井》一律填?。埋,夯,实恢复地貌
第【十二条 责任【。人或乡镇政府—在处置?报废取水井前应【对井口和《取水井周围进行【必,要的清理《对,地,面以下一定深度的井!管进行割除》割除深度应根—据,取水井?所,在土地?的,用途确定;井台【、井房?、出水池及机泵【、,输变电设备》、监:控设备与防护设【。施等应及时》拆除并移《离现场
第十—三条 责任人或】乡镇政府应采取以】下技术措施》处置报废取水井采】用填埋方法的应【选,用天然、无杂质和高!塑性粘土处置材【料压至地面以下一】定深度时应填入【当地:土,夯实:至与地面齐平并恢】复地貌?;采用封闭方—法的井盖应》坚固:、严密覆土厚度【不,应低:于当地冻土层—。厚度且?不得低于《。1米
第十四条 】。。 乡镇政府应监督责!任人按?照要:求处置报废取—水井并在处置完【毕后向?市水:务部门提《出验收申请市水【务部门对达到处置标!。准的将处《置结果纳《入取水井管》理台帐?;对未达《到,处置标准《的要求?责任:人或乡镇政府—限,期整改并重新验【收
第十五条 】本办法?由市水务《局,负责解释并承担【具,体工作?
第十六条 — 本:办法于2017年】1月1日起实—施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