辛集市取水》。井安全管理及—报废处置办法
第!一条 ? ,为加强取水井安【全管理规范取水井】报废处置防止地下水!污染保障人民群众】生命财?产安:全,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—国水法河北省地下】水管理条例机井技】。术,规范河北省取水井安!全管理及报废处【。置办法等法》律、法规和国家、省!。有关标准结》合我市实《际制定本办》法
:第二条 本办【法所称取水井是指】全市范围内正—。在使用、暂时—停用:和已经废弃的农业灌!溉取:用地下水的水源【工,程
第?三条 《取水井?安全管?理应遵循政》府主导、权责一致】。、,。安全:第一、分类处置的原!则
:第四条 各乡【镇政府、市水务部】门应加强取水—井,安全管理落》实管理经《费加强宣传教—育依法查处破坏取】水井安全设施的【违法行为
第五【条, 取水井》的,。所有者为取水井【安全:责任人(以》下简称责任人)负责!各自取水井的—安全管理
使—。用财政资金开凿的】取水井由市级实施】单位负责《明确所?有权及责任人;【使用社会资金开凿或!其,。他所有权《不明的取《水井由?所在:地乡镇政《。府负责会商有关村】委会明?确所有权《及责任人;经查【找无法明《确责任人的》按无主取水井处理】
第六条《 取水井》所在地?乡镇政府应将下【列,取水井信息》报,市水务部门产权【人、管理人姓—。名、取水井》位置、?成,井时间、井径、井】深、井管材质、配套!水泵:型号、量水设施井】台、井盖、井房【、防护设施》、警示标识》情况等并由市水务】部门建?立台账?
第七条 责任】人应:采取以下措施管【理取水井
(一)正!在使用的取水井应】设置井台、井盖、】。防护:设,。施,及警示标《识定期?。进行安全检查—消除安全隐患—;
(?。二):暂时停用的取水【井应进?行封存重新启用【需报市水务部门批准!;
:(,三)已报废取水井或!凿,井过程中产生—的废井应按本办法规!定进行处置
第八】。。条, :市水务部《门应指导《责任人?建立健全管》理措:施建立取水井信息管!理制度对取水—井信息实时更新【实行动?态管:。理并定期《进行巡查
第—九,条, , 责:任人应在《取水井停止取—水之日起3》0日内向所在地乡镇!。政府提?出报废申《请;乡镇政府应在】接到申请5日内报市!水务部门;无—主取水?井由所?在地:乡镇政府向市水务部!门,提出:。报废申请
市—水,务部:门应在接到报废【申请15日内采【取现:场,调查等方式》作出认?定结论对符合—报废:条件的取水井—应确:。定处置方《式
责任人应按照】市水务部门确—定的处置方》式7日?内选择专业》施工:队进行?处,置无主取水井由所在!地乡镇政府会同【有关:村委会?负责:处置
第《十,条 ?符合下列条件之一】的取:水井应予以》报废
(一》)因地下水水位下降!无法安装提水机械】或干涸的《;
(二)因地【下水水质《发生变化《水质已?严重超过用水水【质标准且无法—通过:修,复进行改善的—;
(三)因—井管歪斜、弯曲井管!破裂、错《口、脱节滤水—管发生?物理或化学原因堵】塞机井淤淀等原【因发生的受损导致】无法:。修复或?修复价值较低的;
!(四)无《主取水井;
(五)!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!
,第十:一条 ? 报废取《水井处置《应采取以下方法【
(一)《因地下水水》位下降而报废的取水!井,采用封闭的方法;】
(二)因地下水水!。质发生变化或因受损!无法修复而报—废的取水《井应采用填埋的【方法;对污水—不易通过取水—井渗入地下且—为单一?含水层的也可采用封!闭的方法《;
(三)大口井一!。律填埋夯《实恢复地貌
第【十二条? 责任人或乡镇政!府在处置报》废取水井前》应对:井口和取《水井周围进》行必:要的清理《对地面?以下一定深度的井】管进行割除割—除深度应根据取水井!所,在土地?的用途确定》;井台、《井房、出《水池及机泵、输变】电设备、监控—设备与防护设施等应!及时拆除并》移离现场
》第十三条 —责任:人或乡镇政府应采】取以:下技术措施处—置,报废取水井采用【填埋方?法的应?。选用天然、无杂质和!高,塑性粘土处置—材料压至《地面以下一定—深度时应填入—当地土夯《实至与地面》齐平并恢复地—貌,;,采用封闭方法的井盖!。应坚固、严密—覆土厚度不》应低于当地冻土层厚!度且不得《低于1米
第十四条! 乡镇《政,府应监督责任人【按照要求处置报废】取水井并在处置【完毕后?向市水务部门提出】验收:申请市?水务:部门对达到处置标准!。的将处置结果—纳入取水井管理台帐!;对未达《到处置标准的—要求责任人或乡镇政!府限期整改并重新验!收
第十五条 【。 本办法由市水务】局负责解释并承担】具体工?作,
第:十六条? 本办《法于2017年【1月:1,日起实施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