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辛集市取《水井:安,全管理及报》废处:置办:法 第一条  】为加强取水井安全】管理规?范取水?井报废处《置防止地下水污【染保障?人民群众生命财产】安全根据中》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】河北省?地下水管理条例机】井技术规范》。河北:省取水井安全管理】及报废处置办法等法!律,、法规和国家、省有!关标准结《合我市实际制—定本办法 》。第二条  》本办法?所,称取:水井是指全市范围内!正,在使用、《暂时停用和已经【废弃的农业》灌溉取用《地下水的水源工【程 第三条  【取水井安全管—理应:遵循政府主导、【权责一致、安—全第:一、分类处置的【原则 第四》。条  ?各乡镇政府、市【。水务部门应加强取】水井安?全管理落实管理经费!加强宣传教》育依法?查处破坏取水井安全!设施的违法行—为 第五条  【取水井的所有—者为:取水井安全责任【人(以下简称责任】人)负责各自取水井!的安全?管理 使用》财政资金《开凿的取水井—由,。市级实施单位负责】明确所有《权及责任人;使【用社:会资金开凿》或其他所有》权不:明的取水井》由所在地乡镇—政府负责会商有【。关村委会《明确所有权及责【任人;经查找无【法明确?责任:人的按无主取水井】。处理 第六》条,  取水井所在【地乡镇政府应将下】列取水井信息—报,市水务部《门产权人、管理人姓!名、取?水井位置、成井【时间、?井径、井深、井【管材:质、配套水泵型号】、量水设施井台、井!盖、:井房、防护设施、警!示标识情况等—并,。由市水?。。务部门建《立台账 第七条  !。责任人应采》取以下措施管理【取水井 (一)正在!使,用的取水井》应,设置井台、井—盖、防护《设,施及警示标识定期进!行安全?检查消除安全隐患;! (二)暂时停【用的取水井》应进行封存重新启】用需报市水》务,部门批准《;, (三)已报废取水!井或凿井《过,程中产生的》废井应按本》办法规定进行处置】 第八条  市【。水务部门应指导【责任人建立健—全管理措施》。建立取?水井信息管理制度对!取水井信息实—时更新实行》动态管理并定—。期进:行,巡查:。 第九条  责任】人应在取水井停【。止取水之日起30】。日内向所在地乡镇政!府提出报废》申请:;乡镇政府应在【接到申请5日内报】市水务部门;—无主:。取水井由所》在地乡镇《政府:向市水?务部门?提出报废申请 市】。水务部门应在接到】报废申请15日内】采取现场调查—等方式作出认定结】论对符合报废条件的!。。。取,水井应确定》处置方式 责任人应!按照市?水务部门确定的处置!方式7日内选择专】业施工队进行—处置无主《取水井由所》在地乡镇政府—会同有关村委会【负责处置 第十条】  符合下》列条件之一》的取水井应予以报】废 (一)因—地下水水《。位下降无法安装提】水,。机械或干《涸的; (二—)因地下水水质发生!变化:水,质已:。严,重,超过用水水质标准且!。无法通过修复进行】改善的;《 ,(三:)因井管歪斜、弯】曲井:管破:裂,、错口、脱节滤水】。管发生物理或化【学原因堵塞机—井淤淀等原》。因发生的《受损导?致无法修复或修复价!值较低的; (四)!无主取水《井; (五)其他】原,因需要报废的 第十!一条  报废取水井!处置应采取以—下方法 (一)因】。。地下水水位下降而】报废的取水井—采用封闭的方—法; ?(二)?因地下水水质发【生变化或因受损【无法修复而报废的取!。水井应采《用填埋的方法—;对污水不易通【过,取水井渗入地下且】为单一含水层的【也可:。采用封闭的方—法; (三)大口井!一律填?埋夯:实恢复地貌 第【十二条  责任人】。或,乡镇政府在处置【。报废取水井前应对】井口和取水井周围进!行必要的清》理对地面《以下一?定深度的井管进行】割除:割除深度《应根据取水》井所:在土地的用途确【定;井?台、井房、出水池及!机泵、输变电设【。备、监控《设备与防护设施等应!及时拆?除,并移:。离现场? 第十三条 — 责任人或乡镇政府!应采取以下技术措施!处置报废取水井采】用填埋方法的—应选用天然、无【。杂质和高塑性粘【土处置材料》压,至地面以下一—定深度时应填入【当地土夯实至与地】。面齐平并恢》复地貌;采用封闭方!法的:井盖应坚固、严密覆!土厚度不应低于当】地冻土?层,厚度且不得低于1米! 第十?四条 ?。 乡镇政府应—监督:责任:人按照要求处置报废!取水井并在处置【完毕后向市水务部门!提出验收《。申请市水务》部门:对达到处置标—准的将处《置结果纳入》取水:井管理台帐》;对未?达到处置标准的【要求责任人或—乡镇政府限》期整改并重新验【收 :第十五条  本办】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!释并承担具体工作 !第十六条  本办法!于,20:17年1《月1日起实施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