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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,海市建设工程档案验!收认可程序及文书规!定   《第一条?(目的依据》),   为进一—步规范上海市建【设,工程档案验收认【可程序促进依法【行政根据上海市【城乡规划条例、上】海市档案条》例、:上海市地下空间规划!。建设:条例、城《市,建,设档案管理》规定:、上海市《城市建设档案—管理暂行办法等【规定制定本规定  ! 第二条(验收【告知)   市、区!(县)?规划土地管》理部门应当》在,签订国有《土地出让《合同:和办理建《设工程规《划,。许可证时告知建【设单位(个》。人)报送竣工档案的!要求   市、【区(县)规划土地管!理部:门应:当将:报,送竣工档案有关【事项在政府网—站予以公布》   第三条—(指导检查)   !建设单位《(个人)在建—设项目申请和工程施!工过程中应当建【立档案资料归档【制,度及时收集、整理建!设活动中形成的档】案资料   城【建档:案,管理机构根据—法规规章《规,定对建设单位(个人!)在工程建》设过程中的》。城建档案《管理工作《进行指导和》检查分标《段或:分单位工程实施【建设的项目应及【时跟踪检查》   检查时—城建档案《管理机构可以依【法查阅或者》要求建设单位(个】。人)提供《该阶段建《设完成时应保存的档!案并在建设》项目竣工《档案检查记录单【上做好记《录建设单位(个人】)应当如实提供有】关材料检查中发【现问题?的城建档案管理【机构应当向》建设:单位(个人)发出】建,设工程?竣工档案检查—整改:告知单在竣工—。验收:阶段检?查合格的发出建设工!程竣工?档案:检查结论单   第!四条:(验收申请》)   建》。设,单位(?个,人,)应当在申请建设工!程,规土综合《。验收前向城建档【案管理机构提—出建设工程》竣工档案验》收申请;也可在申】请,建设工程规》土,综合验收时》一并提出建设工【程竣工档案》验,收,申请市?、区:(县)规划土地管理!部门:。。收,到申:请后应当转交城【建,档案管?理机构?   申请建设【工,程竣工档《案验收应《。当提交以下材料 】  (一)建设工程!规土管理综合验收申!请表或建设》工程竣工《。档案验收申》请表;   —(二)建设》项目(工程)竣工】档案索引目录; 】。  (三《)建设工《程竣工档案检查结论!单; ?  (四)建设项目!(工程)竣工档案】电,子,档案光盘   市】、区(县)规划土地!管,理部:门、城建档案管理】机构接受材料时应当!出具收件《凭据:  : ,。第,五条(验收受理【)   《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!受理   》申请:材料不齐全》或者不符合法定形】式,的应当在《五日内出具建—设工程竣工》档,案验收?补正:材料通?知书一次告知申【请人需?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!自申请人补齐材【料之:日起为?受理:申,请人补正材料的期限!一般为20个工【作日也可协商—确定补正材料期【限申请人《补正材料时应—当出:具建设工《程竣工档《案验收受理通知书】申请人逾期不—补正:。材料的视为》放弃申?请,   ?。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!本机构职权范围【的应:当作出?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!具建设工程竣工档】案验收不予》受理通知书 —  第六条(—验收标准)   】建设:工程竣?工档案验收执行【上海市地方标准【建设项目《(工:。程)竣工档案编制】技术规范(》DG/TJ08-】204?6-200》8,) :。  第?七条(审查决—定)   经审查建!设单位?(,个人)编制的城建档!案符合相关标准【的应当作《出建:设工程竣《工档案验收》合格决定书并颁发】建设项目(》工程)档案验收【合格证;不符合相】关,标准的应当出具建】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!不合格?决,定,。书告知验收不合格的!理由及有关复议【诉讼权利   【城建档案管》理机构应当》自受理建设工—程竣工档案》验收申请后十—五个工?作日内完成》。验收 ?  第八条》(,监督管理) —  建?设工程竣工》验收后六个月内建设!单位(个人》)应当按照规定无偿!报送有关建》设工程?竣工档案资料逾期】未报送?的城建档《。案管理机构应—当出具建设工—程竣工档《案催交通知书—   第九条(【。文书归档)   办!理建设?工程档案验收认【可,的法律文书》应当使用本规—定所附?的,法律文书格式文本城!建档案管理》。。机构应当将形成的】行政:文,书按要求做好—归档   》第十条(送》达)  《 市、区《(县)规划土—地管:理部门、城》建档案管理》机构应当自作出决】定之日?。起十日内向》申请人送达相关法律!文书送达应当填写】送,达回证   第【十一条(施行日【期)   本规定自!201?5年:5月1?日起施行《有效期至202【0年4月30日上】海市建设工》程档案?验收认可及文书规定!(沪规法〔2008!〕94?4号)自本规定施】行之日起废》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