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建设》工程:档案验收认可—程序及文《书规:定
第一条(目!的,依据)?
为进一步规范!上海市建设工程档案!验收认?可程:序促进?依,法行政根据上—海市城乡规》。划条例?。、上海市《档,案条例、上》海市地下空》间规划建设》条例、?城市建?设档:案管理规定、上【海市城市建》设,档案管理暂行办【法等规定《制定本规定
【 第二条(验—收告知)
—。 市、区《(县)规划土地管理!部门应当在签订国】有土地出让》合同和办理建—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时告知建设单位【。(个人)《报送竣工档案的要求!
: 市、区(》县)规划土地管【理部门应当将报【送竣工档案有关事】项在政府《网站予以公布
】 第三?。条(指导检查)
! 建设单位(个【人,。)在建设项目申请和!工程施工过程—中应当建《立档案资料归档制】度及时收集、整理】建设:活动中形成的档案】资料
》城建档案管理—机构根据《法规规章规定—对,。建设单位《(个人)在》工程建设过程中【的城建?档案管理工作进【行指导和《。检查分?。标段或分单位工【程实施建设的项目应!及时跟踪检查
【 :检查:时城建档案管—理机构?可以依法查阅—或者要求建设单【位(个?人)提?供该阶段建设完成时!应保存的档案并在】建设项目竣工档案】检查:。记录单上做好记录建!设单位(个人)应】当如实提供》有关材料《检查中发现问—。题,的城建档案管—理机构应当向建设】。单位:(个人)发出—建设工程竣工档【案,检查:。整改告知单在—竣工验收阶段检查合!格的发出建设工程】竣工档案《。检查结论单》。
: ,。第四条(验收申【请)
? 建设单位(【。个人)应当》在申请建设工—程规土综合》验收:前向城建档案管理】机构提出建设—工程竣工《档案验收申请;也】可在申请《建设工程规土综【合验收时一并提出】建,设工程?竣,工档案?验收申请市、区【(县)规划土地管】理部门收到》。申请:后应:当转交城建档案管理!机构
申请建设!工程竣工档案验【。收应当?提交以下材料
【 (?一)建?设工程规土管—理综:合验收申请表或建】设工程竣工档案验】收申请表;
】(二)建《设项目(工》。程)竣工《档案索?引目录;
》 (三)建—设工程竣工档案【检查结论《单,;
(四—)建设项目(工程】)竣:工档案电子档案光】盘
市、区(县!)规划土《地,管,理部:门、城建档》案管理机构接受材】料时应当出》具收件凭据
— 第五条(验【收受:理)
《 申请材料齐全的】应,当受理
》 申请材料不齐全】或者不符《。合法:定形式的应》当在五日内出具【建设工程竣工档【案验收补正材—料通知书《一次:告知申请《人需要补正的—全部内容《并自申请《人补齐材料之日起】为,受,理,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期!限一般?为20个工作日也】可协商确《定,补正材料期限—申请人?。补正材料时应当出】具建设工程竣工档】案验收?受理:通知书申请人逾期不!补正材料的视为【放弃申请《
: 申请事项依—法不属于本机—构职权范围的—应当作出不》予受理的决定—并,出具:建设工程竣工档案】验收不予受理通【知书
第六条】(验收标准)
【 建设工程竣工】档案验?收,执行上海市地方标】准建设项目》。(工:程)竣工档案编制技!术规范(DG/T】J08-204【6-2?008?)
《第七条(审查决定)!
经审》查建设单位(个人】)编制的城建档案】符合:相,关标准?的应当作出建设【工程:竣工:档案验收合格决定】书,并颁发建设》项目(工程》)档案验收》合格证;不符合【相,关标准的应当出具建!设工程竣工档案【验收:不合格决定书告知】验收不合格》的理由及有关—复议诉讼权利
【。 城建档案管【理机:构应当自受理—建设工程竣工档【案验收申请后—十五个工作》日内完?成验:收,
第八条—。(监:督管理?)
建》设工程竣工》验收后六个》月内建设单位(个人!)应当按照规—。定无偿?报送有关建设—。工程竣工《档案资料逾期—未,报送的城建档—案管理机构应当【出具建设工》程,竣工档案催》交通知书《
第九条(文】。书归档)
【办理建设《工程档案验收认可的!法律文书应当—。使用本规定所—附的法律文书格【式文本城《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!将形成?的行政文书按要求做!好归档
《 第十条》(送达)
【市、区(《县):规划土地管理—部门、城建档案管理!机构应当自作出决】定之日起十》日内向申《请人送?达相关法律文书【送达应当填写送【。达回证
》 第十一条(施行日!期)
本规【定自2015年【5,月1日起施行—有效:期,至,2020年》。4月30日》上海市建设工程档案!验收认可及文书规】。定(沪?规法〔2008〕】944号)自本【规定施行之日—起废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