衡水市城《。乡规划技术管—。理规定
第一章 】。。总 则
》第一条 《为加强和《规范城乡规划的制定!和实:施管理?提高城乡《规,。划管理的工作—质量和水平》根据中华人》民共和?国城乡规划法、河】北省城乡规划条【例、城?。市居:住,区规划设计规范等】有关法律、》法规、规范结合我】市,实际制定本规定【
第二条 本规定】适,用于衡?水市桃城《区、冀州区、—工业新区、》滨湖新区范围其【它地区可参照执【行
第三条 编【制城市规划、进行城!市规划管《理应当?遵守本规定批准的】控制性详细规—划或:城市设计中有特殊规!定的从其规定
【
,第二章 建》设用地容积率、商】业,比例规划管理
】。第四条? 在城市规划—建设用地规模内【新建区域住》宅容积率小于等【于2.0城中村【、旧:居住区、《棚户区改造项—目住宅?容积率小于等于【。2,。。.5河东《旧城区部《分改造项目容积率控!制在2.8重要【区域(如滏南新【区)平?均不大?于2.0《滨湖新区《平均不大《于1.8
第五条 !在,。城市规划《建设用?地规:模内新建区》。域,。商业、写字、办公】用房容积率小于等于!。4.5棚户区改造项!。目商业、《写字、办《公用房容积率小于】。等,于5.0城》市,设计有特殊要求的按!批准的城市设计【方案执行
第—。六条 对于棚户区改!造项目用《地,规模小于2公—顷的住宅用地可建设!不,超过:。地上总建筑面积1】0%的商业》设施:。用地:。规,。。模大于等于2公顷的!住宅:用地可建设》不超过地《上总建筑面积15%!的商业设施一般【情况下?不得建设底商商业设!施单独布《置
第?七条 ?超高层建筑容积率指!标根据具体情况另】行确:定
:第八条 容积率【指标只?计算地?上,建筑面积地下商业面!积计算容《。积率
第九条— 建筑物层高超【出标准层高规定的容!积,率指标按《衡,水市城?乡规划局建筑—。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!、容积率《计,算规定计算
第十条! 建筑物之》间,因公共交通》需要架设穿越城市道!路的空中人行—廊道符合下列规【定的人行廊道的【建筑面积《不计入容积率
廊】道净宽度不大于6】米,廊道下净空高度不小!于5.?。5米(?穿越15米及以下】城市支路的廊—道下的净空高度可不!小,于4.6米》)且廊道内不设置】商业设施
》第十一条 原有【建筑的容积》率指标已超出规定】值的不?得,在原有建筑》用地范围内进行扩】建、加?层
?第三章 《建筑间距和退—地界规?划管理
第—十二条 多层—居住建筑间距(不】具备日照《分析技术《条,件的)可参考居【住区规划设计—规范间距系数确定】
(一)平行布置】的正南北朝向建筑】间,。距,。依据日照分析确【定,同?。时考:虑视觉卫生》。因素,最小间距不小!于20?。。米
(?二)多层居住—建,筑山墙最突》出部位的《间距不宜小》于6米主居室—侧面:。开窗相对《时不宜小于20【。米
:(三)垂直》。布置的建筑间距【按各:自相应间距标准【的1/2之和计算但!不得小于9米—
(四)因场—地条:。件、建筑《布,。局等客?观,。条件:限制确实达不—到退:地界规定要求不影】响公共?利,益且经相《邻权属单位同—。意的建?设项:目可:适当减少退地界距】。离;涉及到现状【住宅的?还应当征求房—屋,产权人的同》意为:合理利用土地和节】约土地同期建设【的,相邻权?属单位?经协商同《。意可以采取联—建方式不再退—让地界
《第十三?条, 中、高《层,居住建筑间距按【日照分析、最小【间距双因《子控:制且满足下列要求】
(一?)依据衡水》市,日照:分析管?理技术规定进—行日照?分析日照标准应【满,足大寒?日,日照不低《于3小时的标准旧区!改建的项目内新建】住宅可酌情降低但不!应低:于大寒日日》照1小时《的标准有效日照时】间带为8《时?16时
(二)!。南北向平行布置时】最小正面间距按中、!高层住宅建》。。筑间距控制标准一】览表执行;其—它方位?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!设计规范表5.0.!2?2中《的方:位,折减系数进行换【算
中、高层住【宅建筑间距》控制标准一览表【
(三)平【。行布置时最小—侧面间距不应小于1!3米:主居室侧面》开窗相对时不得小于!20米?
(四?)垂直布置》时最小间距按各自最!小间:距标:准的1/2》之和计算但不得【小于20米
第十四!条 :不同高度的居—住建:筑最小间距按—以下规?定执行
(》一)正面间》。距遮挡建筑物高度】高于被?遮,挡建筑的按遮挡建筑!物的最小间距标【准执行;遮挡—建筑:物高度低于》。被遮挡建筑的—按,各自最小《间距:标,准的1/2之—和执行?
(二)侧面—和垂直布置间—距按照各自最小【间距:标准的1/2之【和,计算垂直间距—不应小?于20米侧面—间距:不应小于13米主】。居室侧面《开窗相对时不应小】于20米《
,第十五条《 非居住建》。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!下列规定《
(一)多层平行布!置时其正面间—距不小于较高—建筑高?度的1?.0:倍并不小于6—米垂直?布置时?其间距不小于—9,。米侧面间距不宜小于!。6米
(二)高【层平行布置时其正】面最:小间距?按高层非居住建【筑间距控制标—准一览表执行垂【直布置?时按各自《最小间距标准的1】/,。2,之和:。计算且不小于18米!侧面间距不宜小【。于13米
高—层非居住建筑间距控!制标准一览表—
(三)不同高!。度等级的建筑平行布!置时其?正面最小间距按照】。。各自最?小间距标准的—1/2之和计算【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!小于13米》侧面间距不宜小【于9米
第十六【条 :居,住,建筑与?非居:住建筑间距应—符合下列规定—
(:一)被遮挡建筑为】居,住建筑?。按居住?建筑间?距规定?执行
(二)被遮挡!。建筑为?非居住建筑按各自对!应间距的《1/2之和计算【同时考虑视觉卫【生因素?
(三)多层建筑侧!面间距不宜小于6】米高层建筑侧—面间距不宜小于【13米多层与高层侧!面间距不宜小于9】米,主,居室侧面《开窗相对《时侧面间《距不应小于20【米
第十七条 独】立设置的单》层传达室、配电【室、泵房《、换:热站等公共配套设施!在符合日照、环【保、:消防的前提下其与】。住宅建筑的最小间】距可酌情减少—
第十八条 —特殊建筑的最小间距!应符合下列规定【
托儿所、幼—儿园的生活用—房应保证冬》至日:。满窗日照的》有效时间不少于3】小时:;
医院的》病房、疗养院—的疗养室、中小学】的教学楼以及—老年建?筑的主要居室应【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!的有效时间不少于】2小时;
》新建建筑与上述建筑!之间的最小》间距不得低》于与住?宅建筑?之间的最小间距标】准
第十九条— 建筑间距》。应考虑自《然地坪高《差影响因素
第二十!条 建筑退让地界的!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!。。
,(一)多《层建筑应按》照最小间距标准的1!/,2退让正《面地:界
(二)高层建筑!应按照?最,小间距标准的1/】2退让正《面地:界且标?准日照遮挡》线不得突破北地界】13:.5:米或北侧道路的【北,红线外?5米
?(三:)多层建筑退侧【面地界不小于3米;!高层退侧面地界【不小于6.5米主居!。室侧面?开窗时?退侧面地界》不小于10米—
第二十一条 【建筑沿城市道—路以:及城:市绿线、《蓝线、紫线建设时在!符合退让《道路红线《和相:邻建筑间距》。、城:。市紫:线保:护等要求的前—提下退城市绿线、蓝!线、紫线的距—离多层不小于—5米高层不小—于8:米
第二十二条 建!筑间距和建筑—退地界应符合消【防,、卫生防疫、环境】。保护、工《程管线、《地下:空间、人防疏—。散、建筑保》护、:施工安全等要求【
第二十三条—。 遇有?特殊、复《杂情况?时建筑间距和退地】界参照?相应规范另行确定】
第二十四条 除】大型公?。共建筑等有特殊【要求外多、高—层建筑物《的面宽?。按以下规定执行【
(一)建筑—高度小于或等于24!米时其最《大面宽不宜超过【80米;
(二)建!筑高度大《。于24米时》其最大面宽不宜超】。过60米;
(三)!。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!连续建筑其最大面宽!按最高建筑执—行;
(四)临城】市道路平《行布置的建筑—物增加面宽》时应按面宽增—加,长度的?1倍增加侧面间距】及正面退道路红线距!。离;临地界平行布】置的建筑《。物,增加面?宽时应按面宽增加长!度,的,1倍增加正面退地】界距离
《第二十五条 —地下建筑物退地【界距离在满足管线敷!设、施工安全—等相关技术》要求:的前提下其最小值】为5米;《深度超过30米的】需根据?实际情况另行确定】
第四章 插建】住宅规?划管理
《
第二十六条 插】建,住宅是指在已按【规划建设的居住【片区内部《建设户数小》于50?。0户或建筑》面积小于3万平【。。。方米或用《地规模小于》。2公顷的住宅项目】(不包括危险住房】。改造项目)》。。
居住小区》内部用地规模小于1!公顷的非居住小区配!套的商?业办公?等经营性项目以及】。在多层居住》小区:内建设的高层住宅组!团,项目也适用于—本规:定,
,第二十?七条 严禁在—居住用?地,中的规划公建—、道:路和:公共绿地内插—建住宅
第》二十:八条 ?居住街坊内现状规】划指标达不到国【家规范中强》制性标准要求以及城!市规划确定为非居】住用地的禁止插【建住宅?
第二十九条 现】状多层居住小—区内禁止插建组团】以下规模的高层【住,宅
:第三十条《 插建住宅项目应符!合城市规划要求建设!后小区内《。各项强制性指标应】符合国?家规:范规定且《不低于现状水平
】插建住宅《应以:现有居住小区、【组团为依《托或其建《成后能与现有住【宅组合?成相对?完整的?小,区或组团
插建商业!办公项目应位于居住!小区:。边缘:且,建设用?地至:少一条?边界与城市》支路以?上级别的道路—相邻
插建》。项目应综合考—虑基础设施与—配套:设施的承载能力【考虑建筑间》距、空间环境及【天际轮廓线的连贯】与,过渡
第《三十一条 现状多层!。居住小区内部建【。设一:个高层住宅组团的其!建,筑高:度不应超《过12?。层(:36米)《建设两个及两个【以上高层住宅组团】的,在保证有高度为7-!12层的《。住宅组团过渡的前】提下可安排一部分】13-1《8层住宅依此类推】直至18层(5【4米)以上的—高层住宅
第三十】二条 插建项目【以及多层《居住小区内部—建设高层组团项【目报批前需落—实下:列要求
一、土地】权属明晰
》二、符?合控制性详细规划
!三、建设单》。位,应征:求其:所依:托的物业管理区域内!的业:主大会的意》见
四、符合现【行规:划审批程序的其他】要求
?第三十三条》 批准的控制—性详:细规划中有特殊规】定的:按控制性详细—规划执行《
:。第五章? 日照《规,划管理
第—三十四条 居—住建筑应依据—经住建部鉴定—通过的日照分析【软件进行《日照分析 住宅每套!至少应?当有一个居住空间(!卧室或起居》室)大寒日日照时】间不小?于3小时(旧区【改建的项目按—照大寒日日》照1小时的》标准)
》 , 不能满足上述要!求的应当作》为公寓式住宅并在建!。。设,工程规划《许可证?上注明(公》寓式住宅只能在规划!的住宅用地(含兼】容住宅用地)—上建设使用》年限、产权登—记、水电等费—。用参照住宅有—关规定公寓式—住宅:的间距控制》要求按住宅标准【执行但?公寓式?住宅的建筑》面积不宜《超过项目总住宅建筑!面积的10%
【第三十五条 申报】。项目以外被遮—。挡的生活居住类建筑!原有日照时间符【合国家技术规范要】求的叠加《申报项目的日照影】响后:仍应符合国》家技术规范》要求;不符》合国:家技术?规范要求的叠加申】。报项目的《日照:。影响:后原有日照时—间标准不应减—少(以原有生活居住!类建筑现状日照最低!值为标?准)拟建建筑影响现!状住宅建《筑少量住户》达不:到上述?日照标准时》。建设单位《经征得该部》分受影?响住户同意的可予以!规划许可
第三十】六条 下列建筑不作!为被遮挡建筑进行日!照分析
(一)【违,法建筑(已办理【住宅产权登记手【。续,的除外);
(【二)临?时建筑?;
(三《)被:。违法:变更为生活居住性质!的建筑;《
,
第六?章 建筑退道—路,红线规划管理—
第三十七条【 红线?宽度15米以上的城!市道路两侧新—建建筑退红线距离】应符合建筑后退道路!红线距离《。控制一览表规—。定
建筑后退道路红!线,距离控制《一览:表
:。
注1、建筑退红!线均从地上建筑物】的主墙体外沿算起
!2、沿道路交叉【口布置的建》筑退三角视距—。按,红线宽的道路执行
!第三十?八条 ?红,线宽度小于等于15!米的城?市支路两侧新建建筑!退红线?距离不应小于5【米
第?三,十九条? 地:下,建筑退让道路红线】不,宜少于地下室—深度(自室外—地坪至地下室底【板的距?离)的0.》7,倍且不得小》于5米
第四十条 !不同建筑高度—组成的连《续建:筑退红线《距离应按最高—建筑的?。标,准执行?
第四十一条 【道路桥梁、道—路交叉口周》围或特殊地段—(包括?。大型:。商业建筑步》行街、商《业,。街、特色街、景观道!路、主要出市口)】的建设项目可根【据专业技术要求或城!市设计要求调整退】。让距离具体由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确定
!第四十二条 —退红线少于8—米(含8米)的新】建建筑沿路设置阳】台、雨?棚等地上《附属设施平》行,红线布置时》不得突出建筑—主体1?.8米?。。;垂直红《线布置时不》得突出?建筑主体《1米
?第四十三条 —建筑退红《线距离?还应满足项目本身配!套管线及其设施【布置的要《求
第四十四条 沿!街围墙退道路红【线应大于0.—5米;建筑》外设下沉《式广场等设施退道】路红:线,不宜:小于5米
—第,七章 建筑高度【规划管理
第—四十:五条 建筑高度均】应满足日照》、,建筑间距、》消防安全等相关要求!。并按建筑高度分区】。进行控制
第四十六!条 住?宅建:筑高度控制还—应综合?考虑节地、节能【及居:住的舒适《性要求?最高不宜超过—7,5米
第《四十七条《 在有净空高—度控制的飞机场、】气象台、电》。台和微波通讯等【设,施,周围的新建、改建】建筑物?其控:制高度应符合有【关净空高度限—制的:规定
第四》。十八条? 在文物保护单【位保护建筑周围的建!设控制地带内新【建、改建建》筑物其控制高度应】符合对文物保护单】位和:保护:建筑实施保护的有】关规定
第》四十九条 》总体城市设计确定的!重要区域、主要【干道:、重要节《点等特殊景观—区域:和视线控制走廊均】应,编制详细城市—设计进行建》筑高度控《制,
第八章 附属】绿地和配套停—车,规划管理
》。
第五十》条 计算绿地率的绿!地,面,积,包,括建设用地》内的集中绿地面【积和房前《屋后、街坊道路两】侧以及规定》的建筑间距内的零】星绿地面积
—建设:用地:内应:安排一定比》例,。。的集中绿地面积居】住,用地中集《中绿地面《积应不?少于用?地总面积的10【%
居?住小区内每块集【中绿地的面积应不】小于400平方米】且至少有三分—之一的?绿,地面积在规定的【建筑标准日照阴影】线之外
《第五十?一条 同一街区【内的集中绿地—可按规定的指标【进行统一规划统【一,设计综合《平衡:在符合?。整个:街区:集中绿地指标的前提!下可:以不平均分》布,并鼓励沿城》市道:路布局?
第五十二》条 作为绿—化景观组成部分【的建筑小品、水【池、溪?流、:步道等可一并计入绿!地面积
覆土—厚度达1米的地下或!半地下建筑的屋顶】绿地可一并》计入绿地《面积
采用》植草砖?铺装的停车位按【照,铺装面积《的30%《计算绿?。地面积
第五十三条! 新建住宅用地的机!动,。车停车?应以地下为》。主地面停车率一般】住宅不超过》10%?保障性住房》房、集体宿舍不【超过40%其他不超!过20%《应将5?%的停车位数量【作为公共停》车或访客停车向公共!开放:棚户区改《造项目受改造地块】因素制约的》地面地面《停车率可《酌情增加
第五十】四条 建设》用地停车位需满【足建设项目配套停车!位,控,制,表的规定按规定【需,进行:交通影响《评价的还应》同时满足交》通影响评价的要【求
建设《项目配套停车位控】制表:。
,
第》八章: 市政工程设施【与工程管线》。。。综合规划管》理
第一《节, 供水及】排,水工程
《
第五十五》条 中心城区排【水设:施应当满足雨污【分流的要求生活【污,水、生产废水—应全收集《经处:理符合国家标准后】排放
第五》十六条 水厂—。、加压泵站用地【外围:应当设置宽度不小】于10米的》绿化防?护带:
新建、改建、【扩建建(《构)筑物与现状水】厂,、,。泵站用地边界—的距离不得小于1】0,米
第五十》七条 污水处—理厂周边应》当设置?。不小于10米的防护!。绿带在环境保护【主管部门确》定的污水处理—。。厂防护距《离内不得新建—生活居?住类建筑《
,第五十八条 建(】。构)筑?物与城市水源输【水管涵净距不应【小于10米;建(构!)筑物与净水输水】主干管净距不—应小于5《。米
第五十九—条 排水泵站—。应当独立安排—。并设:置围墙且与》生活居住类建筑间应!有卫生防护》距离采?用地:下式布置且地—。面部分为绿化—的间距可《适当:减小
】第二:节, ? 能源工程
【
第六十条》 中心城内新—建220千伏及以下!变压:等级变电所》应采用户内》式结构?在公共建筑集中【区域变电所应选【用小型户内式或【地下式结构鼓励【变电所与其》他建筑物合建或结】合城市广《场,、公共绿《。。地建设地下或半【地下变电站
第六】十一条 新建【10千伏配电所【。应当采用户内式结】构,。或箱体结构并符【合相:关标准规《。范的要求1》0千伏开《关,站宜与?。10千伏配电所合并!设,置
第?六十二条 》 中心城内新建【22:0,千伏及以下电力线】路应当采用地—下电缆不具》。备,入,地条件?的高压架空输电线】路应沿道路绿化保】护带:、河道保《护带同塔《多回架设
地下电力!电缆可采用沟槽方】式或排管方》式,敷,设同一路段》上的电力电缆可同】。槽敷:设
第六十三—条, 输:电线路不《得跨越屋顶》为可燃?材,料的建?筑物500千—伏及以上输》电线路不得跨越长期!住人的建筑》物在电力线路—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!建、改建《和扩建?。建筑物及构筑物架】空电力线路》保护区是指导线边线!向外侧水平延—伸并:垂直:。于地面所形成—的两平?行面:内的区?域
第六十四条 城!市供:气方式宜采取管道供!气 各类城市燃气管!道应:采用直埋方式敷设】并,按相关技《术要:求进行保护》
第六十五》条 新建住宅小【区必:须全部接《入天:然气
第六十六【条 城市《燃气管网的布置应】符合:下列规定
(一)燃!气,管道不得敷设在建】。筑物下并不得在【下述:场,所敷设高压走—廊;动力《和照明电缆沟道;易!燃、:易爆材料和具有腐】蚀,性,液体的堆场
(二】)不宜?与其他?管道或电缆》。同沟敷?设当需要同沟敷设】时必须采取防护【。。措施
(《三):布置在桥梁上的【燃气管道工作—压力:不应大于0.4Mp!a且应采《取保护措施
—(四)燃气管道【穿,越铁:路、:高,速公:路和:城市主干路时—。应,加套管
第六—十七条 《。设计压力大于1【.6MP《a的地下燃气—管道宜沿《。城市绿化隔离带或】道路:外侧的?绿化带敷设》并应符合《城,镇,燃气设计规范(G】B5002》8-20《06)的有》关规定
《
第三节《 《 管线综合》
第六十八条— ,。城市工程管线宜布】置在道路红线—范围:内,应结合?道路网?规划采?用地下敷设;—严,格控制新建》各类架空杆线
在城!市道路下性质相【同的多种管线应同】沟,敷设:有,条,件的:可建:设城:市管线综合廊—道,。
现状?10千伏以下—电力架空线和电【。信、路灯、有—线电视等架空线【应,逐步改为地下埋设
!第六十九《条 不具备开—挖条件?或者道路红线内【无敷设空间且道【路两侧有绿化保护】带的可在绿化保【护带内设置但埋深】。不得:小于1米
第七十】。条 新建、改—建、扩建城市道路】应当同步设计并实】施管线工程》
新建道《路,内的:各种管?线应:当预留?支管或者接口;各】种管线的《附属设施以及专【用管线应当》设置在城市道路红】线以外
《第七十一条》 各:种工程管线不—得上下平行重叠埋】设编制工程管线综合!规划设计时》应减少管线》在,道路交叉口》处交叉当《工程管线《竖向位?置发生?矛盾时?宜按:。下列规定处理
1】。)压力管《线让重力《自流管线;
2)】可弯:曲管线让不易—弯曲管线《;
3)《分支管线让主干管】线;
4)小管【。径管线让大管径【管线;
5)临时】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!;
:6)技术要求低的管!线让:技术要?求高的管线
【第四节环境》卫生工程
第七十!二,。条 生?活垃圾处理厂—。。用地周边应当—设置宽度不小于20!米的绿化隔离带生活!垃圾卫生填埋场周】边,可设置防护绿地或】生态绿地
第—七十三条 在城【市,居住区、《商业街区、》道路广?场、公园、大—型,公共绿地《等,场所附近应当根据】相关规范《要求设?置公共厕所
—道路两侧《规划:绿化保护《带,。宽度大于《15米的《独立式公共厕所可】设置在绿化保护带内!但不得?妨,碍,城,市管线的敷》设
第五节 城】市防灾设施》
第七十四条 】确定消防站的布局】应当符合消防人员接!到出动指令后五分】钟内:可到:达,辖区边缘的》要求消防站应—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!。和便于?车辆迅速出》。动的:临街地段生产、贮存!危险化?学品单?位的地区消》防站应设《置在常年主》导风向的上风或侧】风处其边界距上述】危险单位一般—不宜小于《200米
第七【十五条 城市消【防通道设置应满【足下:列规定
《1,。)消防?车道的净宽、净空】高度:均不得小于4米;
!2)环形《消防车道至》少应有两《处与:。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!消防车道《。应设置回《。车道或?回车场回车场地的面!。积,不应小于12×1】2
米;对于高层】住宅回车场不宜小于!15×?。。。15米?供大型消《防车使用《时不宜小《于18?×1:8米:
3)建筑物沿街】。。道部分长度超—过150米或总【长度超?过220《
米时应设置穿【过建筑的消防车道确!有困难?时应设?置环形消防》车道有封《闭内院或天井的【建筑:物沿街?时应设置《连通街道和内院的】人行通道(可利【。用楼梯间)》其距离?。不宜超过80米
第!七十六条 城市】道,路消火栓应当在人】行,道,上设置间距不大于1!20米交叉路口【一般应当设置消【火栓道路红线—宽,度超:过60?。米的应当在道—路,两侧设置消火—栓消火栓距道路【。路缘石距离不大于】2米
第九—。章 城市《地下空间
—第七十?。。七条 城市应加强地!下空间开发利—用的规划管理—城,市人民政府城乡【规划主管《部门应依据城市总体!规,划组织编制地下【空间利用专》项规划明《确地:下空间资源保—护、控制和开发利用!的内容
第七—十八条 城市—地下空间利用应与地!面建:筑、人防工》程、地下交通、管】网、地?下文物及其它地下】构筑物统筹规—。划、合?理安排并《符合文物《保护要求《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规!模应满足《地面交通、》公用设施承》载,。。。。力要求
第》七十九条《 城市重点地段【、同一?街区以及相邻公共】建筑的地下空间宜】按规划进行》互通:设计控制《新建相邻《商业、办公高层建】筑地下室应设置连接!通道通?道宽度不《应小于4《米净高度不应小于】2.:8米
第八十条【 ,。同一深度地下—空间设施产生冲突】时宜:遵守以下避让原则
!(一)人行》和车:行设施?。产生矛盾时行人设施!优,先;
(二)—地下民用设施与公用!设施产生矛盾—时公用设施优—先;
?(三)地下交通设】施和管线设施产【生矛盾时《交通设施《优先;
(四)不同!。交通形式产生矛【盾时根据避让难易】。程度决定优先—权
第《十章 附 》则
第八十一条 !本,规定有效期自2【018年1月1日】至20?21年12月31】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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