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衡水市城乡规划技术!管理规定
第一章 !总 则
《
第:一条 为加强和规】范城乡规《划的制定《和实施管《理提高城乡规划【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水!平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】国城:乡规:。。划法、河北省—。城,乡规划条例、—城市居住区规划设】计规范等有关法律】、,法规、?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!。定本规定
第二【条 :本规:定适用于衡水市桃】城区、冀州区、【工业新区、滨—湖新区?范围其它地》区可参照《执行
第三条 编】制城市规划、进行】城市规划《管理应?当遵守?本规定批准的控制性!详细规划《或城市设计中有特】殊规定?。的从其规《定
第《二章 ?建设用地容积率【、商业比例规—划管理
第四条 !在城市规划建设用】。地规模内《新,。建区域住宅容积率】小,于等于?2.0城中村、【旧居住区、棚户【区改:造,项目住宅容积率小于!等,于2.5《河东旧城区》部分改造项目—容积率控制在2【.,8重:要,区域(如滏南—新区)平均不大于】2.0滨湖新—区平均不《大于1.8
第五条! 在城市规划建【设用:地规模内《新建区域商》业、写字《、办公用《房容积率小于—等于4.5棚户区改!造项目商业、写字、!办公用房容积—率小于等于5.0城!市设计有《特殊要求《。的按批准的城市【设,计方案执行》
第六条 》对于棚户区改—造项:目用地规模小于2公!顷的:住宅用地可建—设不超过地上总建筑!面积10%的商业】设施用地规》模大于等于2—公顷的住《宅用地可建设不【超,过地:上总建筑面积1【5%的商业设施【一,般,情况下不得建设底】商商业设施单独布】置
:第七:条 超高层建筑【容积率指标》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!定,
第八条 容积率】指标只计算地—上建:筑面积?。地下商业面》积计算容积率
第九!。条 :。建,筑物层高超出标准层!高规定的《容积率指标按—衡水市城乡》规划局建筑层—高控制与建筑面积、!容积率计算规定计】算
:第,十条 建筑物之间】因公共?交,通需要架设穿—越城:市道路的空中人行廊!道符合下列规定的】人行廊?道的:建筑面?积不计入容积率
廊!道净宽度不大于【6米廊道下净空高度!不,小于5.5米(穿】越1:5米及以下城—市,支路的廊道》下的净空高度可不小!于4.6米)且【。。廊道内不设置商【业设施
第十—一,条 原有建筑—的容:积率:指标已超出规—定值的?不得在原有建筑用】地范:围内进行扩建、加】层
?第三章 《建筑间距《和退地界规》划,管,理
第十二—条 多层居住—建筑间距(不具【备日照分析技术条件!。的)可参《考居住区规划设计规!范间距?系数确定
(一【)平:。行布置的正南北【朝向建?筑间距?依据日?照分析确定,同【时考虑?视觉卫生《。。因素:,最小间距》。不小于20米—
(二)多层居住建!筑,山墙最突《出,部位的间距不宜【小于6?米主居室侧面开窗】。相对时不宜小于20!米
(?三):。垂直:布,置的建筑间距按【各,自相:应间:距标准的《1/2之和计算但不!得小于9米》
(四)因》场地条件、》建筑布局等客观条件!限制确实《达不到退地界—规,定要求不影响公共利!益且经相邻》。权属单位同意的建设!。项目可适当减—。少退地界距离;涉及!到现状住宅的还应当!征求房屋产权人的同!意为合理利用土地】和节约土地》同期建设《的相邻权《属单位经协商同意可!以采取联建方式【不再退让地界
第十!。三条: 中、高《层居:住建筑间距按日【照分析、最小间距】双因子控制且满足】下列要求
(一)依!据,。。衡水市?日照分析管》理技术规《定进行日照分—析,日,照标准应满足大寒】日日照不低》于3小时的标准旧区!改建的项《目,内新建住《宅可:酌,情降低但不应低【于大:寒日日?照1小时的标准【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!时?16时》
(二)南北—向平行布置时最小】正面间距按》中、高层住宅建筑】间距:控,制标准一览表执行;!其它:方位按照城市—居住:。区规划设计规范表5!.0.2?》2中的方位折减系数!进行换算
中—、高层?住宅建筑《间距:控制标准《一览:表
(》三)平行《布置时最小侧面间】距不应小于》13米主居室侧面开!窗相对时不得小于】20:。米
(四)垂直布置!时最小间距按—各自最小《间距:标,准的1/2》之和计算《但不得小于》20米
第十四条 !不同高度的居—住建筑最《小间距按以下规定执!行,
(一)正》面间距遮挡建筑物】高度高于被遮—挡建筑?的按:遮挡建筑物的最小间!距标:准执行;《遮挡建筑《物高度低于被遮【挡,建筑:的按各自最小—间距标准的1/2之!和执:行
(二)侧面和垂!。直布置间距按照各自!最小间?距标准的1/2之和!计算垂直间距不应】小于2?0米侧面间距不应小!于13米主居室【侧面开窗相对时【不应小于20米【
第十五条 非居住!建筑的最小》间,距应符合《下列规定
(一)】多层平行布置时【其正面间《距,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!的1.0倍》并不:小,于6米垂直布置【时其间距不小于9】。米侧面间距不—宜小于6米》
(二)高层平行布!置时其?正面最小间距按高层!非居住建《筑间距控制标—准一:览表执行垂》直布置时按各自最小!间距标准的1—。。/2之?和计:算且不小于18米】侧面间距不宜小于】13米
高层—非居住建《筑间距控制标准一览!表
(三—)不:同高度等级的建筑平!行布置时其正面最】小间距?按照各自最小间距】标准的1/》2之和计算垂直布置!时其间距不小—于13米侧面间【距不宜小于9米
】第十:六条 居住》建筑与非居住建筑间!距应:符合下列规定
【。(一)被《遮挡建筑为居住【建筑按?居住建?筑间:距规定执行》
(二)被》遮挡:建筑为非居住建【筑按各自《对应间距的1/2】之和计算同时考【虑视觉卫生因—素
(?三)多层建》筑侧:面间距不宜小于6米!高层建?筑侧面?间距不宜小》于,13米多层与高层侧!面,间距不宜小于9米】主居室侧面开—窗相对时侧》面间距不应小于2】。0米
第《十七条 独》立,。设置的单层》传达室、配电室、】泵房、?换热站等公共配套】。设施在符合日—照、环保《、消防的前提下【其与住宅《建筑的最小间—距可酌情减少—
第十?八条 特殊建筑【的最:。小间距?应符合?下列规定
托儿所、!幼儿园的生活—用房应保证》冬至日满窗日照的】有效:时间不少于3小时;!
医院的病》房、疗养院》的疗养室《、中小学的教—学楼以及老年—建筑的主要居室【应保证冬《至日满窗日照的【有效:时间不?少于2小时;
【新,建建筑与上述建【筑之间的最小间距不!得低于与住宅—建筑:之间:的最小间距标准
第!十九条 建筑—。间距应考《虑自然?地坪高差影响因素】
,第二十条《 建筑退让》地界的距离》应符合下列规—定
(一《)多层建筑应按照】最小间距标》准的:1/2?退让正面地界
(二!)高层建筑应按照】最小:间距标准的1—/2退让正面地界且!标准日照遮挡线【。不得突破北地界13!.5米或北侧道路】的北红?。。。线外:5米
?(三)多层建筑【退侧面地界不小【于3米?;高层退侧面—地,界,不小于6《.,5米主居室侧面【开窗时?退侧:。面,地界不小于10米】
第:二十一?条 建筑沿城市道】路以及城《市绿线、蓝线、紫】线建设时在符合退】让,道路红?线和相邻建》筑间距?、,城市紫线保护—等,要求的前提下—退城市绿线、蓝线、!紫线的距离多层【。不小于?5米高?层,不小于8米
第二十!二条 建筑间距【和建筑退地》界应符合消防、卫】。生防:疫、环境《保护、工程管线【、地下空间》、人:防疏散、建筑保【护、施工安全—等要求
第二十三】条, 遇有特殊》。、复:杂情况时建》筑间:距和退?地界:参照相?应,规范另行确定
第二!十四条 除》大型公共建》筑等有特殊要求外多!、高层建筑物的【面,。宽按:以下规定执行
(】一)建筑高度小【于或等于24米时其!最大面宽不宜超过】80米;
》(二)建筑高度【大于24米时其最大!面宽不宜《超过60米;—
(三?)不同?建筑高度组成的连】续建:筑其最大面宽—按最高建《筑执行;
(四【)临城市道路平行布!。置的建筑物增加面宽!时应按面《宽增加长度》的,1倍增加侧面间距及!正面退道路红线距离!;临地界平行—布置的建筑物—增加面宽时》应按:面宽增加《长度:的1倍增加正—面退地界距》离
第二《。十五条 地下建筑物!退地界距离在满足管!线敷设、施工安全】等相:。关技:术要:求,的前提下其》最小值为5米;深度!超过30米的需根】据实际情《况另行确定
第】四章 ?。插建住宅规划管【理
第二十六条 !插建住宅是指在【已,按规划建设》的居住片区内部【建设户数小于—500户或建筑【。面积:小于3万平方米或用!地,规模小于2公—顷的住宅项目(不包!括危险?住房改造项目—)
居住小区内【部用地规《模小:于1公顷的非—居住小区配》套的商业办公等经营!性项目以及在多【。层居住小区内建【设,的高层?住宅组团项》目也适用于本规定
!。第,二十七条 严禁【在居:住用:地中的规划公建【、道:路和公共绿地内插建!住宅
?第二十八条 居住街!坊内:现状:规,划指标达不到国家】规范中强制性标准要!求,。以及城市规划—确,定为:非居:。。住用地的禁止—插建住宅
第—二十九条 》现状多层居住小区】内禁:止插建组团以—下规模的《高层住?宅
第?。三十条 插建住【宅项目应符合城市规!划,要,求建设后小区内各项!强制性指《标应:符,合国家规范规定【且不低?于现状水平》。
插建住《宅应以?现,有居住小区、组【团为依托或其建成】后能与现有住—宅组合成相》对完:整的小?区或组团
插建【商业办公项目应位于!。。居住小区边》缘且建设用地—至少一条边界与城市!支路以上级别的道路!相邻
?插建项目应综合考虑!基础设施与》配套设施的承载能】力,考虑建筑《间距、空间环境及】天际轮廓线的连贯】与过渡
第三十一条!。 ,现状多层居住小区】。内部建设一》个高层住宅组团【的其建筑高》度不应超过1—2层:(,36米)建设—两个及两《个以上高层住宅【组团的在保证有【高度为7-12【层,的住宅组团过渡【。的前提下可安排一部!。分,13-1《8层住宅依此类【推直至?1,8层(5《4米)以《上的高层住宅
第三!十,二条: 插建项目以及多层!居住:小区内部建设高层组!团项目报批前需落实!下列要求
一—、土地权《属明晰?
二、?符,合控:制性详细《规划
三《、建设?单位应征《求其:所依托的物》业管理区域》内,的业主大会的意【见
四、符合现【行规划审《批程序?的其他要求
第三】十三条 批准的【控制性详细规划中】有特殊规定的—按控制?性详细规划》执行
第五章 !日,照规:划管理
》第三十四《条 居住建筑应依据!经住:建部鉴?定通过的《日照分析软件进行】日,照分析? 住宅每套至少【应当有?一个居住空间(卧室!或起居室)大—寒日日照时》间不小于3小—时,(旧区?改,建的项目按照—大寒日日照1小时】的标:准):
《 不能满足上述要】求的应当作》为公寓?式住:宅,。并,在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上注《明(公寓式住宅只能!。在规划的住宅用地(!。含兼容?住宅:用地)上建设使用】。年限、产权登记【。、水电等《费用参照住宅有关规!。定公寓式《住宅:的,间距:控制要求按》。住宅标准《执行:但公寓?。式住宅?。的,建筑面积不宜—超过项目总住宅建筑!面积:的10%
第—三,十五:条 申报项目以外】被遮挡的生活居住类!建筑原有日照时间符!合国家技术规—范要求的叠加—申报项目的》日照影响后仍应【。符合:国家技术规范—要,求,;不符合国家技术】规范要求《的叠加申报项目【的,日,照,影响后原有日照时间!标准不应减》少,(以原有《生,活居住类建筑—。现状日照最》。低值:为标准)拟》建建筑影响现状住】宅建筑少量住户【。达不到上述日照标准!时建:。设,单位经征《得该部分受影—响住户同《意的可予以规—划许可
第三十【六条 下列建筑不作!为,被遮挡建筑进—行,日照分析
(一)】违法建筑(》已办理住宅》产权登记《手续的除外》);
(二)临时】。建筑;
(三)【被违法变更》。为生活居《住性质的建筑;
】
第六?章 建筑退道—路,红线规划管》理
第三》十七条 红》线宽度1《5米以上的城市道】路,两侧:新建建筑退》红线距?离应符合建筑—后退道路红线距【离控制一览》表规定
建筑后【退道:路红线距离控制【一,览表
?
注1《、建筑退《红,线均从地上建筑物的!主墙体外《沿算起
2、沿【道路交叉口布置的建!。筑退三角视距—按红:线宽的?道,路执行
第三—十八:。。条 红?。线宽:度小于?等于15米的城【市支路两侧新建建】筑退红线距离不应小!于5米
第三—十九条 地下建筑退!让,道路红线不宜少于】地下室深度(自室】外地坪?至地下?室底板的《距离)的0.7倍】且不得小于5米
】第,四十条? 不同建筑高度组】成的连续《建,。筑退红线距离应【按最高建筑》的标准?执,行
第四十一条 道!路桥梁、道路交叉】口周围或《特殊地段(包括【大型商?业建筑步行街—、商业街、》特色街、《景观:道路、主要》出市口)的建设项】目可根据专》业技术要求或—城市设计要》求调整退让》。距离具?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,确定
第四十二【条 退?红线少于8米(【含8米)的》新建:建筑沿路《设置阳台、雨棚等】地,上附属设施》平,。行红线布《置时不得突出建【筑主体?1.8米;垂直【。红线布置时不得突】出建筑主《体1米
《第四十三《条 :建筑退红线距离【还应满足项目本身配!套管:线及其?。设施布置的》要求
第四十四【条 沿?街围墙退道路红线】。应大于0.5米【;建筑外设下沉【式广场等《设施退道路红—线不宜小于5米
】
,第七:章 :建筑:高度规划《管理
第《四十五条 建筑高度!均应:满,。。足日:照、建筑间距、消】防安全等《相关要求并按建【筑高度分区》进行控制
第四十六!条 住宅《建筑高度控制还应综!合考虑节地、节能及!居住的?舒适性要《求最:高,不宜超过75米
第!四,十七条 在有净空】高度控制的飞—。机场、?气象台、电台—和微:波通讯等设施—周围的新建、改建建!筑物其控制高度应】符合有关净》空高:度,。限制的规定
第【四十八条 在文物】保护单位保护建【。筑周: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!新建:、改建建筑物其控制!高度应符合对文物保!护,单位和保护》建筑实施保护的【有关规?定
第四十》九条 总体城市【设计确定的》重要区域、主—。。要干道?、重要?节点等特殊景—观区:域,和视线控制走廊均】应编制?详细城市设计进行】建筑高度控制—
第八章 附属绿!地和配套停》车规:划管理?
第五十条【 计算绿《地,率,的绿地面积》包括建设《用地内的集中绿地面!积和:房前屋后、街—坊道:路两侧以及规定的】建筑间距《内的零星绿》地面积
建》设用地?内应安排一定—比例的集中绿地面积!居住用地《中,集中绿地《面,积应不少于用地总】面积的10%
【。居住小区内》每块集中绿》地,的面积应不小于40!0,平方米且至少—有三分之一的绿地面!积在规?定的建筑标准日照阴!影线:。之外
第五十一条 !同一街区《内的集中绿地—可按规定的指标进行!统一:规,划统一设计综合平】衡在符合整个—。街区集中绿地指【标的前提下可以【不平均分布并—鼓励沿?。城,市道路布局
第【五十二条《 作为《绿化景观组成部【分,的建筑小品、水池、!溪流、步道等—。可一并计入绿—地面积
覆土厚度达!1米:。。。的地:下或半地下》建筑的屋顶》绿地:可一并计入》绿地面积《
采:用植草?砖铺装的《停车位按照铺装面】积的:30%?计算:绿地面积
第—五十三?条 新建住宅用【地的机动车停车应以!地下为主地面停车】率一般住宅不超过】。10%保障性住房房!、集体宿舍》不超过40%其他不!超,。。过2:0%应?将5%的停车位数量!作为公共停车或访客!。停,车向公共开放棚户】区改造项目受—改造地块因素制约】的地:面地:面停车?率可酌情增加
第】五十四条 建—设用地停车位需满】足建设项《。目配套停车》位控制表的》规定按规定需进行】交通影响评价—。的还应同时满足【交通影响评价的要】。求
建设《项,。。目配套停车位控【制表
》
第?八章: 市政工《程,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!规划管?理
第一节》 供水及】排,水工程
《
第五十五条— 中心城区排水【。设施应当《满足雨污分》流的要求生活污水、!生产:废,水应全收集》经处理符《合国家标《准后排放
第—五十:六条 水《厂、:加压泵站用》地,外围应当设置宽度不!小于10米的—绿化防护带
新建、!改建、扩建建(构】)筑物与现》状,水厂、泵站用—地边界的距离不得小!于,10米
《第五十七《条 污水处理厂周边!。应当设置不》小于10米的—防护绿?带在环?。境保:护主管部门确定【的污水处《理厂防护《距离内不得》新建生活居住类建】筑
第五十八条 】建(构)《筑物:与,城市水源输水—管涵净距不应小于1!0米;建(构)筑物!与净水输水主干管净!距不应?小于:5米
第五》十九:条, 排水泵站应—。当独立安排并—设置围墙《且与生活居》住类建筑《间应有卫《生防护距离采用地】下式:布置且地《面部分为绿化的间距!可适当减小
【 :
第二节 ! 能源?工程
第六十条 !中心城内新建22】0千伏及以下—变压等级《。。变电所应采用户内式!结,构在公共建筑集中】区域变电《所应:选,用小型户《内式或地《下式结构鼓》励变电所与其他建】筑物合建或结合城市!广场、?公,共绿地建设地—。下或半地下》变电:站
第六十一条 】。。。 新建10》千伏配电所应当采用!户内:式结构?或箱体结《。构并符合相关—。标准规范的》要求10千》伏,开,关,站宜与10千伏【配电所合并设置
】第六十二条 【中心城内新建220!千伏及?以下:电力线路应当采用地!下电缆不《具备入地条件的【高压架空输》。电线路应《沿,道路:绿化:保护带?、河道保护》带同塔多回架设
】地下电?。。力电缆可《采,用沟槽方式或—排,管方式敷设同一【路,段上的电力电缆【可同槽敷《设
第六十三条 输!电线路?不得跨越屋顶为【可燃:。材料的建筑物500!千,伏及以上输电线【路不得?跨越长期住》人的建筑物在电力】。线路保护区范—围内不得新建、【改建和扩《建,建筑物及构筑物架空!电力线?路保护区是指导【线边线向《外侧水平延伸—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!的两平行面内的【区域
第六十四条】 ,城,市供:气方式宜采取管【道,供气 各类城市燃】气管道应采》。用,直埋方式敷设并按相!关技术要求进行保】护
:第六:十,。五条 ?。新建住宅小区—必须:全部接?入天然气《
第六十六条 城市!燃气管?网的布置应符合【下列规定
(一【)燃气管《道,不得敷设《在建筑?物下并?不得在下述场所【敷设高压走廊;动力!和照明电缆沟—道;易燃、易爆材料!。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!堆场
(二)—不宜与?其他管道或电—缆同沟敷《设当需要同沟敷设时!必须采取防护措施】
(三)布置在桥】梁上的燃气管—道工作压力不应大于!0,.4Mpa且应采取!保护措施
(四【)燃:气管道穿《越铁路?。、高速公路和城【市主干路《时应加?套,管
第六十七条【 设计压力》。大于1.6M—Pa的地下燃气【。管道宜沿城市绿【化隔离带或道路外】侧的:绿化带敷设并应符】合城镇燃气设—计规范?。(,GB5002—8-2006—)的有关规定
第!三节 【管线综?合
第六十八—条, 城市工程管线【宜布置在道路红【线范围内应》结合道路网》规划采?用地:下敷设;严格控制】新建各类架空杆线
!在城市道路下性【质相:同的:多种管线应》同沟敷设有条件的可!建,设,城市管?线综合廊道
现状1!0千伏以下电力【架空线和电信、路】。。灯、有线《电,视等架空线》应逐步改为》地下埋设
第六【十,九条 不具备开挖】条件或者道路—。。。红线内无敷设空【。。间且道路两侧有【绿化保护带》的,可在绿?化保护带内设置但】埋深不得小于1米】
第七十条 新建】、改建、《扩建城市道》路应当同《步设计并实施管【线,工程
新建道路内的!各种管线应》当预留?。支管或者接口;各种!管线的附《属设施以及》。专用:管线应当设置—在城市道路红线以外!
第七十一条 各种!工程管线不得—。。上下平?行重叠埋设编制【工程:管,线综合规划设计时】应减少管线在道路交!叉,口处交?叉当工程管线竖向】位置发生矛盾时【宜按下列《。规定:处,理
1)压力管线让!重力自流管》线,;
2)可弯曲管】线让不易弯》曲管:线;:
3)?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!。;
4)小》管,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!;
5)临时性【管,线让永久性》管,线;
6)技术【要求低的管线让【技术要求高的管【线
第四》节环境卫生工程【
第?七十:二条 生活垃圾处】理厂:用地周边应当设【置,宽度不小于》20:米的绿化隔》离带生活《垃圾卫?生填埋场周边可设置!防护绿?地,或生态绿地
第七】十,。三条 在城市居住】区、商业街区、【道路广场、公园、大!型公共绿地等场【所,附近应当根据—相关规范要求设【。置公共厕《所
:道路两?侧规划绿化保—护带宽度大于—15:米的独立《式公共厕所可—设置:在,绿化保护带内但不得!妨碍城市管线的敷设!
第?五节 城《市,防灾设施
第七】十四条 确定—消防站的《。布局应当符合消【防人员接到出动指令!后五分钟《。内可到达辖区—。边缘的要求消—防站应设在辖区内适!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!速出动的临》街地段生产、贮存危!险化:学品单位的地—区,消防:站应设?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!上,风或侧风处其—边界距上述危险单】位一:般不宜小于200米!
第七?。十五条 城市消防通!道设置应满足下列规!定,
1)消防车道【的净宽?、净空高度均—不,。得小于4米;
【2)环形消》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!。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!式,消防车道应设—置回车道或》。回车场?回车场地《。的面:积不应小于12×1!2
:米;对于高层住宅】回,车,场,不宜小于15—。×15米供》大型消防车使用时】不宜小于18×【18米
3)—建筑物?。沿街道部分长度【超过150米或总长!度超过220
米时!应设置穿过》建筑的?消防车道《确有困难时应设置】环形消防《。车,道,有封闭?内院或天井的建【筑物沿街时》。应设置连通街道和】内院的人行通道(】可利用楼梯》间):其距离不宜超过【。80米
第七—十六:条 城市》道路:消火栓应当》在人行道《。上,设置间距不大—于,120?米交叉路口一—般,应当设置消火栓道路!红线宽度超过—6,0米的应当在道路】两,侧设置消火》栓消火栓《距道路路《缘,石距离不大于2【米
第九章 城市!地下空间
第【七十七?条, 城市应加强地下空!间开发利用的规【。划管:理城市人《民政府城乡》。。规划主管部门—应依据?城市:总体规划组织编【。制地下空间利用专】项规划?明确地下《空间资源保护、控制!和开发利用的内容】
第七十八条 【城市地下空间—利用应与地》面建筑、《人防工程、地—。下交通、《管网、地下文—物及其?它地下构筑》物统筹规《划、合理安》排并符合文》物保护要《求,地下:。空间开?发建设规模应—满足地面交通、公用!设施承载力要求
】。第,七十九条 城市重点!地段、同一街区以及!相邻公共建筑的【地下空间宜》按规划?进行互通设》计控制新建》。相邻商业、办公【高层建筑地下室【。。应设置连接通道【通道宽度不》应小于4米》。净高度不应小于2.!8米
第八十条 】同一深度地下空【间设:施产生冲《突时宜遵守》。以下避让原则
(】一)人行和车行设】施产生矛盾》时行人设施优先【;
(二)地下【民用设施与公用设施!产生矛盾时公用设】。。施优先;
(三【)地下交通》设施和管线设—施产生矛《盾时交通设施优先;!
(四)不》。同,交通形式产生矛盾】时根据避《让难易程度决定【优先权
第十章】 附 则《
第八《十一条 《本规定有效期自【2018年》1月:1日至202—1,年,12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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