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衡水:市城乡规划》技术管理《规定 ?第,。一章 总 则 【 第一条 为加强和!规范城?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!管理提高城乡规【划管理的工作—质量和水平》根据中?华人:。民共:和国城乡规划法【、河北省城乡规【划条:例,、城市居住区规划】设计规范等有关【法律、法规》。、规范结合我—市实际制定本规定】 第二条 本规定】适用于衡水》市桃城?区、冀州区、工业】新区、滨《湖新区范围其它【地区可参照执行 第!三,条 编制《城市规划、进行城市!。规划管理应》当遵守本规定—。批,准的控?制性详细《规划或城市》设计中有特殊规定】的,。从其规定《 第二章》 建设用《地容积?率、商业比例规划管!理 ?第,四条 ?在城市规划建设【用地规模内新建区域!住宅容?积率小于《等于:2.0城中村、旧居!住区、棚《户区改造项目住宅容!。积率小?于等于2.5河东】旧城区部分改—造,项目容积率控制【。在,2,.,8重:要区域(如滏南新区!)平均不《大于2?.0滨湖新区平均不!大,于1.8 》第五条 在城市【规划建?。设用地规模内新建区!域商业、《写字、办《公用房容《积率小于等于4【.5棚户区改造项】目商业、写字—、办公用房容积率小!于等于5.0城【市,设计有特《殊,要求的按批准的【城市设计《方案执?行 :第六条 对于棚户区!改造项目用》地规模小于2公顷的!住宅用地可建设【不超过地《上总建?筑,面积10%的商业】设,施,用地规模大于等于】2公顷的《。住,宅用地可建设不超过!地上总建《筑面积15》%的商业《。设施一般情况—下不得建设底商商】业设施单《独布置 第七条 】超高层?。建,筑容积?。率指标根据具体【。情况:。另行确定 第八条 !容积率指标只计【算,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商!业面积计算容积【率 第九条 —建筑物层高》超出标准层高—规定:的容积率指标—按衡水?市城乡规划》局建筑层高控制与建!筑,面积、容积率计算规!定计算 第十—条, 建筑物之间因公共!交通需要架》设穿越?城市道?路的空中人行廊【道符合?下列规定的》人行廊道的建—筑面积不计入—容积率 廊道—净宽度?不大于6米廊道下净!空,高,。度不小于5.5米(!穿越15米及以下】城市支路的》廊道下?的净空高度可不小于!4.6米)且廊道内!不设置商业设施【 第十一条 原有建!筑的容积率指标已】超出规定《值的不?得在:原,有建筑?用地范?围内进行扩建、加】层, 第三章 —建筑间距和退地界】规划管理 第【十二条 《多层居住建筑间距】(不具备日照分【析技:术条件?的)可参考居—住区规?划,设计规范间距系数确!定 :(一)平行布—置,的正南北《朝向:建筑间距依据—日,照分析确定,—同时考虑视觉—卫生因素,最小【间距:不,小于20米 —(二)多层》居住建筑山墙最突】出部位?。的间距不《宜小于?6米:主居室侧面开窗【相对:时不:宜小于?20米? (三)垂》。。直布:置的建筑间距按各自!相应:间距标准的1—/2之和计算—但不得小于9米 (!四)因场地条—件、建筑布局等客】观条:件限制确实达不到】退地界规定要求不】影响公共利益—且经:相邻:权属单位同》意的建设项目可适当!减少退地界》距离;涉及》到现状住宅的还应】当征求?房屋产权人的同意为!合理利用土地和节约!土地同?期建:设的相邻权属单位经!协商同意可以采取】联建:方式不再退让地界 !第十三?条 中、高层居【住,建筑间距按日照【分析、最小》。间距双因《子控制且满足—下列要求《 (一)依》据衡水市日》照分析管理技—术规定进行日照分】。析,日照:标准应满足》大寒日日照不—低于3小时的标准旧!区改建的项》目内新建住宅可【酌情降?低但不应低于大【寒日日照1小时【的标准有效日照【时间带为8时?【1,6时 ?(二)南北向—。平行布置时最—小正面间距按中【、高层住宅建筑【间距控制标准—一览表执《行;其它《方位按照城市居【住,区,规,划设计规范表5.】0.2?2中的方】位折减系《。。数,进行换算《 中、高层住宅建筑!间距控制标准一览】表, (三)—平行布?置时最小侧面间距】不应小于13—米主:。。居室侧?。面开窗相对时不【得小于20米 (四!。。)垂直?布置时最小间距按】各自最小间距标准】的1/2之和计算但!不得:小于20米》 第十四条 —不同高度的》居住建?筑最小间《距按以下规定执行】 (一)正面间【距遮挡建筑物高度高!于被遮挡建筑的按】遮挡建筑物的最【小间距标准执行【;遮挡建筑》物高:度,低于被遮挡》建筑的按各》自最小间《距标准?的1/2之和执行】。 (二?)侧面和《垂直布置《间距按?照,各自最?小,间距标准的1/【2之和计算垂直【。间,距不:应小:于2:0米侧?面,间距不应小》于1:3米主居室侧面开】。窗相对时不应小于2!0米 ?第,十五条? 非居住建》筑的最小《间距应符合》下列规定 (一)】多层平行布》置时其正面》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!高度的1.》0倍并不小于6米垂!直布置时其间距不】小于9米侧面间距】不,宜,小,于6:。米 (二)高—层平行布置时其正面!最,小间距按高层非【居住建筑间》距控制标准》一览:表执行垂直布置时按!各自最小间距标【准的1?/2之和计算且不小!于,18米侧面》间距不宜小于13】。米 高层非居住建筑!间距:控,制标准一览表 【 (三)不—同高度等级的建筑】平行布?置,时,其,正面最小间距—按照:各自最小《间距标准《的1:。/2之和《计算垂直布置时其间!距不小于13米【侧面间距《不宜小于9米 第十!六条: 居住?建筑与非居住建【。筑间:距应符合下》。列,规定 (一)—被遮挡建筑为居【住建筑按居住建筑间!距,规定执行 (二【)被遮挡建筑为非】居住建筑按各自对应!间距的1/2之和计!算同时?考虑视觉卫》生因:素 :(三)多层建筑侧】。面间距不宜小—于6米高层建筑侧面!间距:不宜小于13米多】层与高层侧》面间距不宜》小于9?米主居室《侧面:开窗相对时侧面【间距不?。应小于20米 【第十七条 独立设】置的单层《传达室、配电室【、泵房、《换热:站等公?。共配套设施》在符合?日照、环保、—消,防的前提下其—与住宅建筑》的最小?。。间距可酌《情减少 《第十:八,条, 特殊建筑的最【小间距应符合下列】规定 托儿所、【幼儿园?。的生活用《房应保证冬至日满】窗,日照的有效》时,间不少于3小时;】 医院的病房—。。、疗养院的》疗养室、中小—学,。的教学楼以及老年】建筑的主要居室【应保证冬至》日满窗?日照:的,有效:时间不少于2小时;! 新:建建筑?与上述建《筑之间的最小间【距不得?。低于与住宅建筑之间!的最小间距标—准, 第十九条》 建筑间距应考虑自!。然地:坪高差影响因素 第!二十:条 建?筑退让地界的距离】应符合下列》规定 ?(一)多层建筑应按!照最小间距》标准:的1/2《退让正面《地界 ?(二)高《层建筑应《按照最?小间距标准的—1/2退《让正面地界》且标准日照》遮,。挡线:不得突破《北地界13.5【米或北侧道路的【北红线外5米 (】三)多层建筑退【侧面地界不小于【3米;高《层退侧面地界不小于!6.5米主居室侧面!开窗时退侧面—。地界不小于10【米 第二十一条 建!筑沿城市道》路,以及城市《绿线、蓝线、紫【线建设时在符合退】让道:路红线和《相邻建筑间距、城市!紫线保护等要求的】。前提下退《城市绿线、蓝线、】紫线的距离多—层不小于5》米高层不小于8米 !第二十二条 —。建筑间?距和建筑退地界应符!合,消防、卫生防—疫、环境保护、【工程管线、地—。下空间、人防—疏散、建筑保—护,。、施:工安全等《要求 第二十三【条 :遇有特殊、复—杂情况时《建筑间距和退地界】参照相应规》范另行确定 第二十!四条 除大型公共】建筑等有特殊要【求外多、高层建筑】物的面宽按》以下:规定执行 》(一)建筑高—度小于?或等于24米时其最!。大面:宽不宜超过》80:米; (二)建筑高!度大:。于24米时其—最大:面宽不宜超过60】米; (三》)不同建《。筑高:。度组成?的连续建筑其最【大面宽按《最高:建,筑执:行;: (四)临城市【道路平?行布置的建筑物【增,加面宽时应按—。面宽增加长度—的1倍增《加,侧面间距及正面退道!路红线距离;临【地界平行布置的【建筑物增加》面宽时应按面宽增加!长度的1倍》增加正面退地界距离! 第二十《五条 地《下,。建,筑物退地界距离在满!。足管线敷《设、施工安全等相】关技术要求》的前提下其最小【值,为5米;深》度,超过30《米,的需根据实际情【况另行确定 【第四章 《插,建住宅规划》管理 第二十六】条 插建住宅—是指在已按规划建设!的居住片区内部建设!户数小于500户】或建筑面积小—于3万平方》米或用地规模小【于2公?顷的住宅项目—(,不包括危险住房改】造项目) 居住【小区内部用地规模小!于1公顷的非居住】小区配套的商业办公!等,。经营性项目以及【在多层?居住小?区内:建,设的高?层住宅组《团项目也适用于本】。规定 第二》十七条 严禁—在居住用地中的规划!公建、道路和公【共绿地内《插建住宅《 第二十《八条 居住街—坊内现状规划指【标,。达不到?国家:规范中强《制性标准要求以【及城市规划》确定为非居住用地】的禁止插建住—宅 第?二十九条 现状【多层:居住小区内》禁,止插建组团以—下规模的高层住【宅 第三十条 【插建住宅项目应【符,合城市规划要—求建设后小》区内各项强制—性指标应符》合国家规范规定且不!低于现状水平—。 ,插建住?宅应以现有居住小】区、组团为依—托或其?建成后?能与:。现有住宅组合成【。相对完整的小区【或组团 《插建商业办公项目应!位于居住小区—边缘且建设用—地至:少一条边界与—。城,市支路以上级别【的道路相邻 插建项!目应综合《考虑基?。础设施与配套设【施的承载能力考【虑建:。筑间:距、空间环》境及天际轮》廓线的?连贯与过渡 —第三十一《条 现状多层—居,住小区内部建设一个!高层住宅组团的其建!筑高度不应超过12!层(36《米)建设两个及两个!以上高层《住宅组?团的在保证》。有高:度为7-12层的】住宅组团过》渡的前提下可安排一!部分:13-18层住宅依!此类推直《至18层(54米】)以上的高层住宅】。 第三十二条—。 插建项目以及多】层居住小区内部建设!高层组团项目—。报批:前需落实下列要求】 一:、土地权属》明晰 ?二、符合控制性详】细规划 《三、建设单位应征求!其所依托《的物:业管理区域内的【。业主大会的意见【 四、符合现行规】划审批程序》的,其他要求 第三十】三条 批准的控制性!详细规划《中有特殊规定的按】控制性详细规—。划执行 第五章 ! 日照规划》。管理 《第三十四条 居【住建筑应《依据经住建部鉴定通!过,的,。日照分?析软件?进行日照分析— 住宅每套至—。少应当有一个居住空!间(卧室或起—居室)大《寒日日?照时间不小》于3小时《。(旧:区改建?的,。项目按照大》寒日日照《1,小时的标准)  】   不《能满足上述要求【的应当?作为:公寓式住宅并在建设!工程规划许可证【上注明(公》寓式住宅只能在规划!。。的住宅用地(含兼容!住宅:用,地)上建设使—用年限、产权登【记、水?电,等费用参照住宅有】。关规定公寓式住宅的!间距控?。制要求按住》宅,标准执行但公—寓式住宅的建筑面积!不宜:超过项目总住—宅建筑?面积的10% 【第三十五条 申报】项目以外被》。遮挡:的生活居住》类建筑原有》日照时间符合国家技!术规范要《求的叠加申报—项目的?日照影?响后仍应符合国【家技术?规范要?求;不符合》国,家技术规范要求的】叠加申报项》目的日照影响—后原有日照时间【标准不应减少(以】原有生活居住—类建筑现《状日:照最低值为》标准)拟《建建:筑影:响现状住宅》。建筑少量《住户达不到上述日照!标准时建设单—位经征?得,该部分受《影响:住户同意的可予以】。规,划许可? 第三十六条 【下列:建筑不作为被遮【挡建筑进行》日照分析 》(一)违法建—筑(:已办理住宅》产权登记《。手续的除外)—; (二)临时建筑!; (三)》被违法变更为生活】居住:。性质的建筑; 】第六章 建筑—退,道路红?线规划管理 【第三十七条 红线】宽度15米以—上的城市道路两侧】新建建?。筑退红线距离应符合!建,筑,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控!制一览表规定 建筑!后退道路红》线距离控《制一览?。表 ? 注1、建筑—退红线均从地—上建筑物的主墙体外!沿算起 2、沿【道路交叉口布置的建!筑退三角视距按【红,线宽的道路执行 第!三十八条 红线宽】度小于等于15米的!。城市支路《两侧新建建筑退红】线距离?不应小于《5米: 第三十九条 地下!建筑退让道路红线】不宜少于地下—室深度(自室外地】坪至地下室底—板的距离)的0.7!倍,且不得小于》5米 第四十—。条 不?同建筑高度》。组,成的连续建》筑,退红线距离应按【最高建筑的标准执】行 第四《十,一条 道路桥梁【、道路?交叉口?周围或特殊地段(包!括大型商业建筑【步行街、商业—。街、特色《街、景观道路、主要!出市口)《的建:设项目可根据专【业技术要《求或城市设计要【求调整退让》距离具体由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【确,定 第四十二条【 退红线少于8【米(含8《米)的新《建,建筑沿路设置阳台、!雨棚等?地上附属设》施平行红线布置时】不得突出建筑—主体1.《8米;垂直红线布置!时不得突出建—。筑主体1米 第四十!三条: 建筑退《红线距离还应—满足项目《本身配套管线—及,其设施布置的要求 !第四十四条 沿街】围墙退道路红线【应大于0.》5,米;建筑外设下【沉式广场等设—。施退道?路红线不宜小—于5米 第七章】 建筑?高度规划管理—。 第四十五条— 建筑高度均应【满足:日照:、建筑间《距、消防安全—等,相关要求并按建【筑高度?分区进行控制 第四!。十六条 住宅建筑】高度:控制还应综合考【虑节:地、:节能及居住的舒适性!要求:。。最高不宜超过75】米 第四十七条 】在有净空高度—控制的飞机场、气象!台、电台和微波通讯!等,设施周围的新—建、改建《建筑物其控》。制高度应符合—有关净空高》。度限制的规定 第四!十八:条 在文物》保护:单位保?。。护建筑周围的建设控!制地:带内新建《、改建建筑物其【控制高度应》符合对?文物保护《单位和保护建筑实施!保护的有关规定 】。第四十九条 —总体城市设计—确定:的重要区域》、主:要干道、重要节【。点等特?殊景观?区域:和视线控制走廊均应!编制详细城市设【计,进行建?筑高度?控制 《第八章 附属绿【地和配?套停车规《划管理   —。第五十条 》计,。。算绿地率的》绿地面?积包括建设用地内】的集中绿《地面积和房》前屋后、街坊—道路两侧以及规【定的建筑间距—内的零星《绿地面?积 建设用地内应安!排一定?比例的集《中绿地面积居—住用地中集》中绿地面《积应不少于用地总面!。积的10% 居【。住小:。区,内每块集《。中绿地的面积—应,不小于4《0,。。0平方米《且至:少有三分之》一的绿地面积在【规定的?建,筑标准日照阴影线之!外 第五十一条【 同一街区》内的:。集中绿地可按—。规定的?指,标进:行统一规划统一【设计综合平衡在符合!整个:街,区集中绿地》指标的?前提下可以不平均分!布并鼓励沿城市【道路布局《 第:五十二条《  作?为绿化景观组成部分!的建筑小品》、水:池、溪流《、步道等《可一:并计入绿《。地面积 覆土厚度达!1米的地下或半地下!建,筑的屋?顶绿地可一并计入绿!地面积? ,采用植草砖铺装的】停,车位按?照,。铺装面积的30%计!算绿地?面积 第《五十三条 》新建住宅用地的机动!车停车应以地下为主!地面停车率》。一般:住宅不超过10%】保障:性,住房房、集体宿【舍不超过40—%其他不超过2【。0%应将5%的停车!位数量作为公—共停:车或访客停车向【公共开放棚户区改】。造项目?受改造地块因素【制约的地面地面停】车率可酌情增加 】第,五十:四,条, 建设用地》。停,车位需?满足建?设项目配套》。停车位控制表的【规定按规《定需进行《交通影响评价—的还应?同时满足交通影响】评,价的要求 建—设项目配套停车位控!制表   — 第八?章 市政工》程,设施与工程管线综】合规划管理》 ,第一节? ,    供水及排水!。工程 第五—十五条 中心城【。区排水设施应当满】足雨污?分流的要求生活污】。水、:生,。产废水?应全:收集:。经处:理,符合国家标准后排】。放 第五《十,六条: ,水厂、加压泵站用】地外:围应当设置宽度【不小于10米—。的绿化?。防护带 新建、改建!、扩建建(构)【筑物:与现状水《厂、泵站用》地边界的《。距离不得《小于10米 —第五十?七条 污水》处理厂周边应当【设置不小于10米】的防护绿《带在环境保护主管部!门确定?的,污水处?。理厂防护距》离内不?得新建?生活居?住类建筑 第—五十八条 建(【构)筑物与城市【水源输水管》涵净距不应小于1】0米;建(构)【。筑物与净水输—水主干管净距不应】小于5米 第五【十,九条: 排水?。泵站应当独立安排】并设置围墙且—与生活居住类—建筑:间应有卫生防护【距,离采用地下式—布置且地面部分为绿!化的间距《可适当?减小    —  第二节    ! 能源工程 第六!十条 中心城—内新建?220千伏及以下变!压等级变电所应【采用户内式结构【在公共建筑集—中区域?变电所应选》用小型户内式—或地下式结构鼓励】变电所与其他建筑】物,合建或结合城—市广场、公》共绿地建设地下【或半地下变电—。站 第六十一条【  :新建10千伏—配电:所应:当采用户内式—结构或箱《体结:构并符合相》关,标准规范的要—求10千伏开—关站宜?与10千《伏配电所合并设置】 第六十二条  中!心城内新建220】千伏及?以下电?力线路应当采用地】下电缆不具备入地条!件的高压《架空输电线路—应沿道路绿化保护带!、河道保护》带,同塔多回架设 地】下电力电缆可采【用,沟,槽方式或排》管方式敷设同一路段!上的电?力电缆?可同槽敷设 —第六十三《条 :输电线路不得跨【越屋顶?为可燃材料的—建筑物50》0千伏及《以,上输电线《路不得跨越长—期住人的建筑物在】电力线?路保护?。区范:围内不得新建、改】建,和扩建?建筑物及构筑物架】。空电:力线路保护》区是指导线边—线向外侧水平延【伸,并垂直于地面所形】成的两平行面内【的,区域 第《六十四条 》城市供气方式—宜采取?管道供气 各类城市!燃气管道应采用【直埋方?式敷设并按相—。。关技术要求进—行保护? 第六十《五条 ?新,建住:宅小区必须全—部接入天然气 【第六十六《条 城市燃气—管网的布置应符合下!列规定? (一?)燃气管道》不得敷设《在建:筑物下?并不得在下述场所敷!设高压走廊;—。动力:和照明电缆沟道【;易燃、易爆材【料和具?有腐蚀性液体—的堆场 (二)不宜!。与其他管道》或电缆同《沟敷设当需要—同沟敷设时必须【采取防护措》施 (三)布置【在,桥梁上的燃气管【道工作压力》不应大于0.—4Mpa且应采取】保护措施《 (四?。)燃气?管道穿越《。铁路:、,高,。速公路和城市主干路!时应加套管 第【六十七?条 设计《。。压力大于1.6【MPa的地下燃气】管道宜沿城》市,绿化隔离带或道【路外:侧的:绿,化带敷?设并应符合城镇燃】气设计规范(GB5!002?8-200》6):的有关规定 第】三节     管】线综合 第六—十八条 城》市工程管《线宜:布置在道路红线范围!内应结合道路网规】划采用?地下敷设;严—。格控制新建》各类架空杆线 【在城市道路下性质相!同的多种管》线应同沟敷设—有条:件的可?建设城市管》线综合廊道 —现状10《千伏以下电力架空】。线和电信《、,路灯:。、有线电视等架空线!。应逐步改为地—下,埋设 第六十九条】 不具备开》挖条件或者道路红线!内无:敷,。设空间且道路两侧】有绿化保护带的可在!绿化保护带内设【。置但埋深不得小于】1米 第七》十条 新建、改建】。、扩:建城市道《路应当?同步设计并》实施管线工程— 新建道路》内的各种管线—应当预留支管或者】接口;各种管线的附!属设施以及专用【管线应当设置在城市!道路红线以外 第】七,十一条? ,各,种工程管线不得上下!平行重叠埋设编制】工程管线综合—规划设计时》应减:少管线在道路交叉口!处交叉当工程管【线竖向位置发—生矛盾时《宜按下列规定—处理 ?1)压?力管线让重力自【流管线; 》2)可弯曲》管线让?不,易弯曲管《线; 3)分支管线!让主干管线; 【4)小管径管线【让大管径《管线;?。 5)临时》性管线让永久性管线!; 6)技术—要求:低的管?线让: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! 第四节环》境卫生工程 【第七十二条》 ,生活垃圾处理厂用地!周边应当设置宽度】不小于?20米的绿化隔离】带生:活垃圾卫生填埋【场周边可设置—。。防,护绿:地,或生态?绿,地 第七十》三条 在城市—居住区、商业街【区、道路《广场、公《园、大型《公共绿地等》场所附近应》当根据相关规—。范要:求设置?公共厕所 》道路两?侧,规划绿化保护带【宽度大于15米的】独立式公共》厕,所可设置《在绿化保护带—内但不得妨》碍城市管线的敷设】 第五节》 城市防灾设—。。施 ?第七十?四条 确定消防站的!布局:应当符合消防人员】接到出?。动指令后五分钟【内可到达辖区—边,缘,的要求?消,防站应设在》辖区内适《中位:置和便?于车辆迅速》出动的临街地段生产!、贮:存危险?化学品单位的地区】消防站?应设置?在常年主导风向【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!界距上述危险单位】一般不宜小》。于200米 第七】十,五条 城市消防【通道设?置应满?足,下列:规定 1)消防【车道的净宽、净【空高度?。均不得小《于4米; 2—)环形消防》车道至少应》有两处与其它车【道,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!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!场,回车场?地的面积不》应小于12×12 !米;对于高层住【宅回车场不宜小于】15×15米—供大型消《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!18×18》米 3)建》筑物沿街道部分长度!超过150》米或总长《度超过220— 米时应设置穿过】建筑的消防车道确有!困难时应《。设置环形消防车【道有封?闭内:院或天井《的建筑物沿》街时: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!院的人行通道(【可利用楼梯间)【其距离?不宜超过80米【 第七十六》条  城市》道路消火栓应当在人!行道上设置间距不】大于12《0米交叉路口一【般应:当,设置消火栓道路红线!宽度超过6》0米的应当在—道路两侧设置—消火:栓,消火:栓距道路《路缘石距离》不大于2米 第九!章 城市地下空间 ! 第七十七条 【城市应加强》地下空?间,开,发利用的规》划管理城市人民政】府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应依据城市总体规!划组织编制地下【空间利用专项规划】。明确地下空间资源保!护,、,控制和开发利用的内!容 第七十八条 城!市地下空间利用应与!地面建筑、人—。防工程、地下交通、!管网、地下》文物及其它地下构】筑物统筹《规划、合《理,安排并符合文—。物保护?要求地?下空间开发建设【规模应满《足地面交通、公【用设施承载力要求】 第七十九条— 城:市重:点地段、《同一街区以及相邻】公共建?筑的地下空》间宜按规划进行互】通设计?控制新建《相,邻商业、《办公高层建筑地【下室应设置》。连,接通道?通道宽度不》应小于4米净高度】不应小于2.8米 !第八十条 同一深度!地,下空间设施产生【冲突时宜遵守以下】避让原则 (—。一)人行和车行设】施产生矛盾时行人】设施优先《; (二)地—。下民用设《施与公?用,设施产生《矛盾时公用设施优先!; (三)地下【交通设施《。和管:线设施产生》矛,盾,时交通?设施优?。先; (《四,)不同交通形式产生!矛盾:。时,根据避让难》易程度决定优先权】 第十章 附 】则 第《八十一条 》本规定有《效期自2018【年1月1日至2【021年1》2月31日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