衡水市城《乡规划技术管—理规:定
第一章》 总: ,则,
第一《条 为加强和规范城!乡,规划的制定》和,实施:管理提高城乡—规划管理的工作质】。量和水平根》据中华人民共和【国城乡规划法、河北!省城:乡规划条例、—。城市居住区规划设】计规范等《有关法?律、法?规、规范结合我市】实,际制定?本规定
第二条 】本规定适用于—衡,水市桃城区》。、冀州区、》工业新区、滨湖新】区范:围其它地区可参照执!行
第三条 编【制城:市规:划、进行城市规划】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!批准的?控制性详细规—划或城市设计中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!。定
第二章 【建设用地容积率、商!。业比例规划管理
!第四条 《在城市规划建—。设用地?规模内新建区域住】宅容积率小于等于】2.:0城中村、旧居住】区、棚?。户,。区改造项目》住宅容?积率小于等》于,。2.5河东旧城区部!分改造项目容积【率控制在2.—。8重要区域(—如滏南新区)平均不!大于2.0滨湖【新,区平均不大》于1.8
第五条】 在城市规》划建设用《地规模内新建区【域商业?、写字、《办公用房容积率小】于等于4.5—棚户区改造项目【商业、写字、办公】用房容积率小于等于!5,。.0城市《设计有特殊要求【的按批准的城市设】计方案执行
第六】条 :对于棚户区改造【项目用地规模小于】2公顷的住宅用【地可:建,设不超过地上总【建筑面积10%的商!业设施用地规模【大,于等于2《公顷的住宅用地可】建设不超过地上【总建筑面积15【%的商?业设:施一般?。情况下不得建—设底商商《业设施单独布—置
第七条 —超高层建筑容—积率:指标根据具体情况】另行确定
》第八条 容积率【指标:只计算地上建筑面积!地下商业面积计算】容积率?
第九条 建筑物】层高:超出标准层高规定】的容积率指标按【衡水市城乡规划局建!筑层高?控制与建筑面积【、容积率计》算规定?计算
第十条— 建筑物之间因公】共交通需要》架设:穿越城?市道路的空中人行】。廊,道符合下列规—定的人行廊道的建筑!面积不计入容积【率
廊?。道净宽?度不:大于6米廊》道,下净空高度》不小于5.5米(穿!越15米及以—下城市支《路的廊道下》。的净空高度可不小】于4.6米)且廊】道内不设置商—业设施
第十—一条 原有建筑的容!积率指标已超出规定!值的不?得在原有建筑用地范!围内进行扩》建、加层《
:第三章 建筑间【距和退地界规划【管,理
第《十二条 多层居住建!。筑间距(不》具备日照分》析技术条件的—)可参考居住区规划!设,计规范间距系数确定!
(一)平行布置】的正南北朝向建筑】间距依据日》照分:析确定,同时考虑】视觉卫生因素,【最小间距不小于2】0米
(二)多层】居住建筑山墙最突出!部,位的间距不宜小于】6米主居室侧—面开窗相《对时不宜小于—2,0,米
:(三:。),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!按各自相应间距【标准的1/》2之和计《算但不得《小于9米
(—四)因场地》条件、建筑布局等】客,观条件限制确实达】不到退地界规定要】。求不影响公共利【益且经相邻权属单】位同意的建设项【目可适当减少退【地界距?离;涉及到现—状住宅的《还,应当征求房屋产【权人的同意》为合理?利用土地和节—约土地同期建设的相!邻权属单《位经协商同意可以采!取联:建方式不再退让地】界
第?十三条? 中、?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!。日照分析、最小间距!。双因:。子控制且满足下列】要,求
:(一)依据衡水市日!照分析管理技术【。规定:进行日照分析日照】标准应满足大寒日日!照不低于3小—时的标准旧区改建的!项目内?新建住宅可酌情【降低但不应》低于大寒日日照【1小时的标准有效日!照时间带《为8时?《16时?
(二)南北向平行!布置时最小》正面间距按中、高层!住宅建筑间距控【制标:准一览表执行;其它!方位按照城市居【住区规划设》计规范表《。5.0.2?—2中的方位折减系】数进行换算
中【、高层住宅》建筑:间距控制标准一览】表
:
(三)平行布置!时最小侧面间距【不应小于13米主】居室侧?面开窗?相,对时不得《小于2?0米
?(四)垂直》布置时最小》间距按各自最小间】距标准的1/—。2之和计算但—不得小于2》0米
第十四条【 不同?高度的居住》建筑最小间距按以】下规定执《行
(一)正面间距!。遮挡建筑物高度高于!被遮挡建《筑的按遮挡建筑【物的最小间距标【准执行?;遮挡建筑物高【度低:于被遮挡建筑的按】各自最小间》距标准的1/—2之和执《行
(二)侧面和垂!直布置间距按—照各自最小间—。距标准的1/—2之和?计算垂直间》距不应?小于20米侧面间距!不应小于《1,3米主居室侧面【开窗相对时不应小】。于20米
第十五条! 非: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!应符:合下列规定
(【。一)多层平行布置】时其正面间距不小于!较高建筑高度的【1.0倍并不小于】6米垂直布置时其】间距不小于》9米侧?面,间距不宜小》于,6米
(二)高【。层,平,。。行布置时其正面最小!间距按高层非—居住建筑间距控【制,标准:。。一览表执行》垂直布置时按各【自最小间距标准【的1/2之和计算】且不小于18米【侧面间?距不宜小《于1:3米
高层非—居住建筑间距控【制标准一览表—
(三)—不同高度等级的建筑!平行布置时其正面最!小间距按照各自【最小:。间距标准的1/2之!和计算垂《直布置时其间距【不小于13米侧【面间距不宜小—。于9米
第》十六条 居住建【筑与非居住建筑间距!应符合下列规定
(!一)被?遮挡建?筑为居住《建筑按居住》建筑间距规定执【行
(二)被遮【挡建筑为非居住建筑!按,。。各自对应间距—的1/2之和—计算同时考虑视【觉,卫生因素
(三)多!层,建筑侧?面间距不宜》小于6米《。高,层,建筑侧面《间距不宜小于—1,3米多层与高层侧】面间距?不宜:小于9米主居室侧面!开窗相对时侧—面间:距,不应小于20米【
第十七《条, 独立设置的单层】传,达,室、配电室、泵房】、换热站等公共配套!。设施在符合日照【、环保、消防—的,前提下?其与住?宅建筑的最小间【距可酌情减少—
第十八条 特【殊建筑的最》小间距应符合下【列规定
托儿所、幼!儿园的?生活用房应保证冬至!日满窗日照的有效】时,间不少于3小时;】
医院的病房、疗】养院的疗《养室、中小学的教学!楼以及老《年建筑的主要—居室:应保证冬《至日满窗日照的【有效时间不》少于2小时;
新建!建筑与?。上,述建筑之间的最小间!距,不得低于与住—宅建筑之间》。的最小?间距标准
》第十九?条 :建筑间距应考虑自】然,地坪高差影响—因素
第二》十条 ?建筑退让地界的距离!应符:合下列规定
(一】)多层建筑应按照】最小间距标》准的1/2退让正面!地界
(二)高层建!筑应按?照最小间距标准【的1/2退让正面地!界且标准日》照遮挡?线不得突破》北地:界13?.5米或北侧道路】的北红线《外5米?
(三)多层—建筑退侧面地—界不小于3米—;高层退侧面—地界不?小于6.5米主【居室侧面开窗时退】侧面地界不》小于10米
—第二十一条》 建筑沿城》市道路以及城—市绿线、蓝线、紫】线建设时在符合【退,让道路红线和相邻建!筑间距、《城市紫线保》护等要求的前提【。下退城市绿线、【。蓝,线、紫线的距—离多层?不小于5米高—层不小于8米
第二!十二条 建筑间【距和建筑退地界应】符合:消防、卫生防疫、环!境保护、《工程管?线、地下空间、【。人防疏散、建筑保】护、施工安全等【要求:
第二十三条 遇有!。。。特殊、?复杂情况《时建筑间距和退【地,界,参照相应规范另行】确,定
第二十》四条 除大型公【共建筑等有特殊要】求,外多、?高层建筑物的—面宽按以下》规定执行
》(一)建筑高度小于!或等:于24米时其—最大面宽不宜超过】8,0米;
(二)【建筑高?度大于24》。米时:。其最大面宽不—宜超:过6:0米:;
(三)不—同建筑高度组成【。的连续建筑其最【大面宽按最高—建筑执行;
—(四)临城市道路】平行:布置的建筑》物,增加面宽时》应按:面宽增加《长,度的1?。倍,增加侧面《间距及?正面退道路红线【。距离:;临:地界平行布置的建】筑物增?。加面宽时应按面宽】增加长度的1倍【增加正面退地界距离!。
,第二十五条 地下建!筑物退?地界距离在》满足:管线敷设《、施工?安全等相关技术要】求的前提下其最小】值为5米;深度超】。。过,30米的需根—据实际情况》另行确定《
第四章 插建】住宅规划《管理
第二十【六,条 插建住宅是指在!已,按规划建设的居住片!区内部建《设,户数小?于500《户,或建筑面《积小于3万平—方米或用地规模小】于,2公顷?的住宅项《。目(不包括危—险住房改造项目)】
居住小区内部用地!规模小于1公顷的非!居住小区配套的商业!办公等经营性项【目以:及在多层居》住小区内《建设的高层住—宅组团项目也适用于!本,规定
第二》十七条? 严禁在居住用地】中,的规划?公建、道路和公共绿!地内插建住宅
【第,二十八条 居住街坊!。内现状规划指标达不!到国家?规范中强制性标准】要求以及城市规划确!定,为非居住《用地:。的禁止插建住宅
第!二十九条 现状【多层居住小区内【禁止插建组团—以下规模的高层住宅!
第三十条 —插建住宅项目应符合!城市规划要》求建设后小区内各】项强制性《指标应符合国—家规范规定》且不低于《现状水平
插建【住,宅应:以现有居住小区、组!团为依托或其建成】后能与现有》住宅组合《成相对完《整,的小区或组》团
:。插建商业办公—项目应位于居住小区!边缘且建设》。用地至少一条边界与!城市支路以》上级别的道路相邻】
插建?项目应?综合考虑基础设【施与:配套设?施的承载能力考虑建!筑间距、《空间:环境:及天际轮廓线的连】贯,与过:渡
第三《十一条? 现状多层》居,住小:区内部建设一—个高层住宅组团的其!建筑高?度不应超过12层】(36米)建设【两个及两个以—上高层住宅组团的】在,保证有高《度为7-1》2层:的住宅组团过—渡的前?提下可安《排一部分13-1】8层住宅依此类推直!至18层(54米】)以:。。上的高层住宅
第三!十二条 插建项目】。以及多?层居住?小区:内部建设高》层组团项目报批前需!落实下?列要求
一、土地】权属明晰
二—。、符合控制性详【细规划?
三、?。建设:单位应征求其所依托!的物业管理区—域内的业主大会【的意见
四、符合】现,行规划审批程序的其!他要求?
,第三十三条》 批准的控制性详】细规划?中有特?殊规:定的按控制》性,详细规划执》行,
:第五章 日照规】划管理
第三十四!条 居住建筑应依据!经住建部鉴》定通过的日》。照分析软件进行日】照分析 住宅每套】至少应当有》一个居住空间(卧室!或,起居室)大寒日日照!。时,间不小于3小时(】旧区改建的项目【按照大寒日日照1】小时的标准)—
: , 不能满足上述】要求的应当作为公】寓式住宅并在建【设工:程规划许可证上注】明(公?寓式:住宅只能在规—。划的:住宅用地(》含兼容住宅》用地)上建设—。使用年限、》。产权:登记、水《。电等费用参照住【。宅有:关规定?公寓式住《。宅的间距控》制要求按住宅标准】执行:但公寓式《住宅的建筑》面积不宜超过项【目总住宅建》筑面:积的10%
第三十!五条 申《报项目以外被遮挡的!生活:居住类建筑原有【日照时间符合—国,家技术规范要求的】叠,加申报项目的日【照影响?后仍应?符合国家技》术规:范要求;不符合国家!技术规范要》求的叠加申报项【目的日照《影响后?原有日照时》间标准不应》减,少(以原有》生活居住类》建筑现?状,日照:最低值为《标准)拟建建筑影响!现,状住宅建筑》少量住户达》。不到上?述日照标准时建【设单位经征得—该部分受影》响住户同意的可予】以规划许可》
第三十六条 【下列建筑不作为被遮!挡建筑进行日照分】析
(一)违法建】筑(已办理》。。住宅产权《登记手?续的除外);
(】二)临时建筑—;
(三)被违【。法变更?为生活居住性质的建!筑;
第六—章 建筑退道路【红线规划管理
】第三十七《条 红线宽度15】米以上的城》市道路两《侧新建建筑退—红线距离应符合建】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!控制:一览表规定
建【筑后:退道:路红线距离》控制一?览表
注1、建!筑退红线均从地上】建筑物的主墙体外沿!算起
2、》沿道路交叉口—布置的建筑退三【角视:。距按红线《宽的:道路执行
第三【十八条 红线宽度】小于等于15—米的:城市支路《两侧新建建》筑退:。红线距离不应小【于5米
第三十九条! 地下建筑退让【道,路红线不宜少于地下!室深度(自室外地坪!至地下?室底:板的距离)的0.7!倍且不得小于5米】
第:四十:条 不同建筑高【度组:成的连续建筑退【红线距离《应按最高建筑的【标准执行
第四十】。一条 道路桥梁【、道路?交叉口周围或特殊地!段(包括大》型商业建筑步行街】、商业街、特色街、!景观道路、主—要出市口)的建设】项目可根据专—。业技术要求或—城市设计要》求调整退让距离【具体由城乡》规,划主管部《门确定
第四—十二条 退红—线少于8米(含8】米)的新建建筑沿】。路设:置阳台、《雨棚等地上附属【设施平?行红线布置时不【得,突出建筑《主体1.8》米,;,垂直红线布》置时不得突出—建筑主体《1米
第《四十三条 建筑【退红线距离还应【满足项目《本身配套管线及其】设,施布置?的,要求
第四十四【条, 沿街?围墙退?道路红线应》大于0.5米;【建筑外设下》沉式广场等设施【退,道路红线不宜小于】5米
第七章 】建筑高度规划管理
!第四十五条 建筑高!度均应满足》日照、建筑间距、消!防,安,全,等相关要求并按【建,筑高:度分区进《行控制
第四十六条!。 住宅建筑高度控制!还应:综,合考虑节《地、节能及居住【的,舒适性要求最高【不宜超过75—米
第四《十七条 在有净空高!度控制的飞》机场:、气象?。台,、电台和《微波通讯等设施周围!的新建、改建建【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!合有:关净空高度限—制的规定
第—四十八条《 在文物保护单位】保护建筑周围的建】设控制地带》内新:建、改建建筑物【其控制高《度应:符合对文物保护单】位和:保护:建筑实?施保护的《有关规?定
第四十》九,。条 总体城市设计确!。定的:重要区域《。、主要干道、重要节!点等特殊景观—区域和视线控制走】廊,均应编制详细城市设!计进:行建:筑高度控《制
第八》章 附属绿地—和配套?停车:规划管理
【第五:十条 计算绿—地,率的绿地面积包括】。建,设用:。地内的?。。集中绿地面》积和房前屋后、【街坊道路两侧以及】规定的建筑间距【内的零星绿地面【积
建设用地内应安!排一:定比例的《集,中绿地面《积居住用地中集中绿!地,面积应不少于用【地,总面积的10%【
,。居住小?区内每块集中绿【地的面积应》不小于400平方米!且,至少有三分之—一的绿?地面积在《规定的建筑标准日】。。。照阴:。影线之外
第—五十一条 同—一街区内的集中绿】地可按规定》的,指标进行《统一规划《统一设计综合平【衡在符合整》个街区集《中绿地指标的前提下!可,以不平?均分布?并鼓励沿《城市道?路布局
第五十【二条:。 :作为绿化景观—组成部分的建—筑小品、《。水池、溪《流,、步道等可》一并:计入绿地面积
覆】土厚度达1米的地下!或,半地下?建筑的屋顶绿地可】一并计?入绿:地面积
采》用植草砖铺装的停车!位按照铺装面—积的30%》计算绿地面积
【第五十三条》 新建住宅用—地,的,机动车停车应以地下!为主地面停车率一般!住宅不?。。超过10%》保障性?住房房、集体宿【。舍不超过40%其他!不超过?。20:%应将5%的停【车,。位数量作为公共停车!或,访客停车向公共开】放棚户区改造—项目:受改造地块因—素制:约的地面地面停车率!。可酌情增加
第五十!四条 建《。设用地停车位—需满足?建设项目配套—。停车位控《制表:的,规定按规《定需进行交通影响】评价的还《应同:时满足?交通影响评》价的要求《
建设?项目配套停车位控制!。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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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八章 市》政工程设施》与工程管线综合规】划管理
《第一节 】供水及排水》工程
第五十五】条 中?心城区排水设施【应当满?足雨污分流的要求生!。活,污水、?。生产废水应全—收集经?处理符?合国家标准》后排放
第五十六条! 水厂、加压—泵站用地外围—应当:设置宽度《不小于10米的绿】化防护带《。
新建、改建、扩】建建:(构)?筑物与现状水厂、】泵站用地边界的【距离不得小于—1,0米
第五》十,七条 污水》处理:厂周:边应当设置不小于】10米的《防护绿带在环境【保护主管部门—确定的污《水处理厂防》护距:离内:不得:新建生?活居住类建筑—
第五十八条— 建(构)筑物【与城市水源输—水管涵?净距不应小于—10米;建(构)】筑物与?净水输水《主干管净距》不应小?于5米
第》。。五十九?条 排水《泵,站应当?独立安排并设置围墙!且与生活居住类【建筑间应有卫生防护!距,。。离采用地下式布【置且地面部》分为绿化的间距可】。适当减小
【
第二节 】 能源工—程
:
第六十条 中心】城内新建2》20千伏及》以下变压等级变【电,所,应采用?户内式结构》在公共建筑集—中区域变电所应【选,用小型户内式—或地下式结构鼓励】变电所?与其他?建筑物合建或—结合城?市广场、公共绿地建!设地下?或半地下变电站
】第六十?一条 《新建1?0千伏配电》所应当采用》户内式结构或—箱体结构并符合相关!标准规范的要求1】0千伏开关站宜【与10千伏配电所】合并设置
》第六十二条》 中心城内新建2!2,0千伏及以下电【力线路应《当采用地《下电缆不具备—入地条?。。件的高?。压架:。空输电线《路应:沿道路?绿,化,保护带、河道保【护带同塔多回架设】
地下电力》电缆可采用沟槽【方式或排管方式敷设!同一路?段,。上,的电力电《缆,可同槽敷《设
第六十三条 】输电线路不得跨越】屋,顶为可燃材料—的建筑物50—0千伏及以上输【电线路不得跨—越长期住人的建筑物!在,电力线路保护—区范围内不得—新建:、改建和扩建建筑】物及构筑物架空电力!线路保?护,区是指导线》。边线向外《侧水平延伸》并垂直于地面所【形成的两平行—面,内的区域
第六【十四条 城市供气方!式宜:采,取管道?供气: 各类城《市燃气管《道应采用直埋方式】敷设并按相关技术】要求进行保》护
第六十》五条:。 新建住《宅小区必须全部接】入天然气《
第六十六条 【城市:燃气管网的布置应符!。合下:列规定?
(一)燃气管道不!得敷设在建筑物下并!不得在下述场所敷设!。高压走廊;》动,。力和照明电缆—沟道;易燃、易【爆材:料和具有腐蚀性【液体的堆《场
(二)不—宜与其他《管道或电缆》同沟:敷设当需要同—沟敷设时必须采【取,防护措施
(三【)布置?在桥:梁上的燃《气,管,道,工作:压力不应大于0.4!Mpa且应采取【保护措施
》(四)燃气管—。道穿越铁路》、高速公路和—城市:主干:路时应?加套:管
第六十七条 】设计压?力大于1.6M【Pa:的地下燃气管道宜】沿城市?绿化隔离带》或道路外侧的—绿化带敷设并应【符合城?镇燃气设计规范(】GB50《028-2》00:6)的有关规定
】
第三节《 管线综合!
第六十八条— 城市工程》管线宜布置在道路】红线范围内应结合道!路网规划《采用地下敷设;严】格,控制新建各类架空】杆线:
在城市道》路下性质相同—的多种管线应同沟】。敷,设有条?件的可建设城市管线!综合廊?道
现状10千伏】以下电力架空线和】电信、路灯、有线电!视,等架空线《应,逐步改为地》下埋设
《第六十?九条 不具备开挖条!。件或:者道路红线内无敷设!空间且道《路,两,侧有绿化保护—带的可在绿》化保护带内设—置但埋深不》得小:于1米
《第七十条《 新建、改建—、扩建?城市道路应》当同步设计并实【施管线工程
新建】道路内的各种管【线应当预留支—管,或者接口;》各种管线的》附,属设施?。以及专用《管线应当设置在【城市:道路红线《以外:
第七十《。一条 各种工程管线!。不得上下平》行重叠?埋,设编制工《程管线综合规划【设计时?应减少管线》在道路交叉口—处交叉?当,工程管?线竖向?位置发?生矛盾时宜按下【列规定处理
1)压!力管线?让重力自流管线【;
2)可弯曲【管线让不易弯曲【管线;
3)分【支管线让主》干管线;
4)【小管径管线让大【。管,径管线;
5—)临时性管线让永久!性管线?;
:6):技术要求低的管线】让技术要《求高的管线》
第四节》环境卫生工程
【
第:七十二条 》生活垃?。圾处理?厂用地周边应—当设置宽度不小于】2,。0米的绿化隔离带生!活垃圾卫生填—埋,场周边可设置防护绿!地或生?。态绿地
第》七十三条 在城【市居住?区、:商业街区、》道路广场、公园、】大型公共绿地—等,场所:附,近应当根《据相:关规范?要,求设:置公共厕所
道路两!侧规划绿化保护带】宽度大于15米【的独立式公共厕所可!设置在绿化保—护带内但不得妨【碍城市?管线的敷设
—
第五节《 ,城市防灾设施—
第七十》四条 确定消—。防站的布局》应当符合消》防人员接到出动指令!。后五:分钟内可到达辖【。区,边缘:的要求消防站应设在!辖区内适中位置和便!于车辆迅速出—动的临街《地,段生产、贮存危险化!学品单位的地区消】防站应?设置在常《。年主导风向的上【。风或侧风处其边【界距上?述危险单位一般不宜!小于200米—
第:七,。十五条 城市消防通!道,设置应满足下列规定!
1)?消防车道的净宽、净!。空高度均不得小【于4米;
》2)环形《消,防,车道至少《应,有两处与其它车道】连通尽头式》消防车道应设置回】。。车道或?回车:场回车场地的面【积不应小于》12×12
米【;,对于高层《住宅回车场不宜小】。于15×15米【供大: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!小于1?8×18米
3)建!筑物沿街道》部分长度超过150!米或:总,。长度超过22—0
米时应设—置穿过?建筑的?消防车?道确有?困难:时应:设置环形消防—车道有封闭内—院,或天:井的建筑物》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!道和内院的》人行通道(可利用楼!梯间)其距离不宜超!过80?米
第?七十六?条 城市道路【消火栓应当在人行】。。。道上设?置间距不大》于120米交叉【路口:一般应当设置消火】栓道:路红线宽度超—过60?米的应当在道路【两侧设置《消火栓消《火栓距道路路缘石距!离不大于2米
第!九章 ?城,市地下空间》
第七十七条 】城市应加强地下空】间开:发利用的规划管理】城市人民政》府城乡规划主管【。部门应依据城市总】。体规划组织编—制地下空间利—用专项规划明确地】下空间资源保护【、控制?和开发利用的内【容
第七十》八条 ?城市地?下空间利用应与地面!建筑、人防工程、】地下交通《。、管网、地下文【物及其?它地下构筑》物统筹规划、合理】安排并符合文物【保护要求地》下,空间开发建设规模应!。满足地面交通、公用!设施:承载力要求
第七】十九条 城市重点】地段、同一街区以及!相邻公共建筑的地】下,空间宜按规》划进行互通设—计控制新建》相邻商业、办公高层!建,筑地:下室应设置》连接通道通道宽【度不应小于》4米净高《度不应小于2—.8米
第八十条】 同一深度》地下空间设》施产生?冲突:时,宜遵守以下避让【原,则
(一)人行和】车行:设施产生矛盾—时行人设施优先;
!(二)地《下民用设施与公【用,设施产生矛》盾时公用设施—优先;
(》三)地下交通设施和!管线设施《产生矛盾时交通设】施优先;
(四【)不:同交通形式产生矛】盾时根?据避让?难易程度《决定优先权
第十!章 附 《则
第八十一条】 本规定有效期自】20:18:年1月1日至20】21:年12?月31日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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