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锦州市》建筑物配《建机动车停车—设施规划管理暂行规!定, :   —   ? 》。    第一条  !为了加强我市建筑物!配建机动车停车设】施的规划管理—改善城市《静态交通环境根【据有关法律》。、法规及其》他的规定结合我【。市实际制《定本规定 — ? ,   ? ,第二条?  我市城市—。规划区内建筑—物配:建,机动车停车设施【的规划管理适—用于本规定 【 《  :  第三《。。条  本规定所【称建筑物配建机动车!停车设施是指—建筑物配《套建设的停放机动】车的专?用场所及其设施【   】  本规定所—称建筑物包》括 : 》    (一)【住宅:类,建筑物; 】 :    (二)【公共类建筑物(【包,括商业?类建筑物、办公【类建筑物、》文体类?建筑物、教育—类建筑物、医院【。。类建筑物、游览【场所:类建筑?物等) 》 《    第四条【  市?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负责建筑物配!建机动车停车设施的!规划管?。理工作? 《     人防、!城管、公《安、住?建等有关部门依【据各自?职责配合规》划行政主管》部门共同做好建筑】物,配建机动《车停车设施的规【划管理工作 !     —第五条  建筑物配!建机动?车停:车设施应当遵循【。节地:、节能、安全—。、高效?、,方便的原则 — ,。     】第六条  建—筑物配建机动车停】车设施?可以采用《地下停车场(—库)、地面停车【场(库)及立体机械!式停车楼(库)等】。。多种形式 !   ?  第七《条  新建》、改建、扩建建筑】物,应当配建机动车停车!设施配建的机动车】停车设施应》。当与主体《工,程同步设计、—同,步施:工同时验收、同【时交付使用 — ?    》 第八?条  配建机—动车停车设》施应当?履行项目基本建【设审批程序满足消】。防、人防、交通等】。。相,关技术要求严禁【占,用规划?批准:为绿地和道路的部】分配建机动车停【车设施 】 ,  :  :第九:条  各类公共【类建筑物配建—。的机动车《停车设施《建,成后:应当:面向社会开放使用】。 》  :   第十条 【 我市?城市规?。划区范围内划—分为三类停车—区域 】  :  一类区小凌河以!北; 】   ? 二:类区:小凌河以南南山【隧道以北《; : 》    三类区南山!隧道以南(》含,滨海新?。区) 】    第十一条 ! 分:期建设?的建筑?物在符合规定的配】建机动车停车—设施总指标的条【件下:。可以:统一安排协调布置配!建机动车停车—设施  !   第《十二条  建—筑物:配建机动车》停车设?施应当设置在其用地!范围内?;但建设在同一道路!或者:相邻道路上的两宗】以,上的建设项目其【相邻距离不超过【100米的经共同申!请且具备统一设【计、统一建设的条件!下经过市规》划行政?主管部门批准后可】以集中统一设—置机动车《停车设施《   】  第?十三:。条  建筑物—配,建机动车停车—设施:。应当按?照,下列规定《建设电动汽车充电】设施或者预留建设】安装条件: 【     (!一)新建规模达【100?车位以上的经营【性停车场、社会停车!场、大型商业—区停车场《、,综合交通枢纽—。等按照不低于—。10:%的车位《比例建设电动汽车】。。充电设施《。或者预留建设安装】条件; 】  :   ?(二:),新建住?。宅类建筑物 ,按】照100%的车位】比例建设电》动汽车?充,电设施或者预留建】设安:装条件 》   —  第十四》条  新建、改建】、扩建下列》建筑物应当进行交】通影响?评,价确保我市》城市静态交通环境符!合要求 !。   ? (一)铁路客【货,站场:。、公路客货站场、客!货运码头; 【。     】(二)大型加油【站、加?。气站、公交枢—纽社会公共》停车场; —   —  :。(三)建筑面积【超过150》00:。平方米的公共类建筑!物;: 》 ,    (四)一类!区建:筑面积超《过5万平方米—的住宅类建筑物【; 《 ?。。  :  (五)其—他对城市交》通有严重影》响的建?筑物 ?   【  第?十五条  新建建】筑物:配建机动《车停:车设施应当不低于本!规,定附表确定的标【准   !  已有《建,筑物的改《建和扩建其改建、】扩建部?分建筑面积大于1】000平方米(含】1000平方米【)的应当按照不低于!本规定附表确定的标!准配建机动》车停车设施》 ,。     !第十六条  本【规定附表确》定的建筑物》配建机动《车停车车位指数以小!型汽车为计算—单位核算车》位内安排《其他:车型机动《车时可以按照—。。。本规定附表所列的换!算值折算小型汽车的!。车位 —     第【十七:条 : 按照本规定附表】确定:的建筑物配建—机动车?停车位标准计算出】的车位数尾数不足】1个的按1》个计算?   】 , 第:十八条  确因用】地条:件限制而无法—满足配建机动车【停车设施《标准要求的建筑【物其配建停车位【数由: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根据周边交通条【件,和规划要《求确定并报市—人民政府批准 】     】第十九条  各【。。县(市)《可以参照本规定执】行 ?     】第二十条  —本规定自2018】年1月?1日起施行 】 , ,   附表一 住】。。宅类建?筑物:配建机动《车,停车位标准 】 ? :  》   ?   】附表二 商》业类:、办公类建》筑物配建机动车【停车位标准 】。 《     ! , 》附表三? 文体?类、:教育类建筑物配建】。机动车停车》位标准 【 ? 》      — —附表四? 医院类建筑物配建!机动车停车位—标准 【 , :   —     ! 附表?五 游览场所类建】筑物配建《机,。动车停车位标准【 》 , , 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】     — , 附表六 【其他机动《车车型折合为小【。型机动车车位换算表! 》 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