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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市地下综合管廊!有偿使用收》费办法(试行) 】  : 第一章 总 则 ! , 第一条 为—实现地下《综合管廊《有偿使用建立合理】收费:机制稳定预》。。期收益?促进:全市地?下综合?管廊:建设发展根》据国务院《办公厅关于推进城】市地下?综合管?廊建设的指导意【。。见(国办《发〔2015〕【61号)、国—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!城乡建设部关于城市!地下综合《管廊:实,行有偿?使用制度《的指导意见(发【。改价格?〔20?15〕275—4号)、国家发展】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!。和社会?资,本合作?的,指导意见(发改投】资〔2014〕27!24号)《、财政部关》于规范?政府和社会资本合】作,合同:管理工作《的通知(《财金〔2014〕1!。56:号)等精神结合【我市实际制定本办】法   第二条 】本办法?所,称地下综合管廊【有偿使用费(以下简!。称“有偿使用费【”)是指地》下综合?管廊建设运营单位】(,以下简称“管廊【。建设运营《单位”?)按照?管线入廊协议(合】同)约定向管线【权属单?位收取的用于弥补管!廊建设成本及日【常维护、《管理支?出,的入廊费《和日常维护费   !第,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!全市:有,偿使用?。费的收取和支付  !。 ,第四条 有偿—使用:费的收?取和支?付,。遵循使?用,者付费和优质—优,。价,的原则   第五】条,。。 市:建委会同市发展改革!委(物价局)指【。导全市?有偿使用费的收取和!。支付工?作   市建委会同!市发展改革委(物】价局)、财政局【编制:有,偿使用费地》。方测算标准并向社】会公布;组织开展管!廊运:营服务绩效评—价,工作  《 市财?政,局做好管廊运营的】财政补?贴资金?管理工作   【。第六条? 管廊建设运营单】位要加?强管理采用先进技】术,。。和,措,施严格控制管廊建设!和运营管理成本保】证约定的管廊—运营:。维护服?务标:准和质?。量有效降低有偿使用!费,。减少:管,线权属单位》支出  《 管线权属单位要按!照管线入廊协—议(合同)约定将】有偿使用费纳入【预算管理并按期、及!时、足额支付 【。  :第二章 有偿使用费!形成机制   第七!条, 管廊建《设运营单位与管线权!属,单,位根据市《场化原则参照我市有!偿使用费地方—。测算标准《。平等协商确定服务】的内容、《质量要求和有偿使用!费收费标准、付费】方式、计费》周期、?定期调?整机制等事项—签订管线入廊协议(!合,同)   管—廊建设运营单位提】供的服?务须:符合国家《规程:规范和?技术:质量:标准并满足管线入】廊协议(《合同:。)要:求   管线权属】单位不?得恶意压价或提出明!显违背实际情况的】不合理要求使—。服务价格明显—低,。于服务成《。本,导致管线入廊协议】(合同)在协商期】限内无法《达成一致《   第八条— 管廊建设运—营单位和管线权属单!位依据地区经济社】会发展、物》价总体水平、—生产经营成》本等因素每年协商】调整一次有偿—使用:费标准  》 第九条《 管廊建设运营单】位每年在经营—场所公布本》年度收费基本—信息、?收费合同、维修【。保,养计划?以及运营服》务绩效评价报告等保!障管线权属单位知情!权涉及商业》秘密的经申》请市建委同意后【可不予公开   第!十,条 :地下综?合管廊运《营初期不能通过【收费弥补成本的政】府,视情给予财政补贴】补贴:金,额与管廊建设—运营:单位运管服务绩【。效挂:钩   《对企业和《各,类社:会资本参《与投资建设和运营】管理的地《下综合管廊将其城】市,市政路灯系统、公】共安:。防,监控通信系统—。等公益?性管线有偿使用费纳!入相应项目建设和】运营成本对公—益性文化企业的【有线电?视网有偿使用费标】。准可予以适当—。优惠   》第三章 入廊费【管理 ? ,。 第十一条 入廊】费按照?入廊:管线权?属单位分《摊地下综《合管廊?建设:总投资?。比例(含道路—占用挖掘《修复:费用不含管材—购置及安《装费用)和入廊【。管,线在:地下综合管廊内实】际敷设长度、—建设内?。容进行?计收主要用于弥补】地下综合管》廊建设成《本   第》十二:条 管廊建设运营单!位,收,取入廊费应当—。。具备下列条件  】 (一)地下综合】管廊主体工程按照】管,廊工程标准规—。范和设计要求施【工并具备管》线入廊施工条—。件;   (二)管!廊建设运营单—位编制完《成,管线:入廊工程《建设时序和》。工期要?求; ?  (三《)管线?入廊工程前期工作】完成实施《方案稳定;   (!。四)管线入廊协议】(合同)签署完成;!   (《五)法律法规规定】的其他条件》   第十三条【 ,管线权属单位—向管廊建设》运营单位一次性或分!期,。支付入廊费》采用分期支付方式】的入廊费支付期限一!般不得超过5年且】首付款?不得低?于50%   第】十四条 管线权属单!位在自有管线施工单!位进场?。前根据管《线入廊协议(—。合同)?全部或部分支—付入廊费未》按管线入廊》协议(合同)支付的!不得实?施管:线入廊工程 —  :第十五条 管线【权,属单位可根据管廊】建设运营单》位全:部或部分《免除入廊费的决定】免付或少付》入廊:费;:管廊建设运》营单位不《得减少、降》低服务内《容、标准和质—量   第四章 日!常维护费管》理   第十—六条 地下综合管廊!。试运行期《满后市建委按照规定!组织相关验收工作并!出具:地下综合《管廊运?行意见符合》。。。运行要求的地下综】合管廊可正式运【行管廊建设运营单位!可收取日常》维护:费   地下—综合管廊正》式运行后市建委【对管廊及其附—属设施运《行,情况每年进行1【次监督考核形成【绩,效,评价报告向》管线权属单位公开】评价:结果评价结果作为】财政部门运营—补贴和?管线权属单位日【常维:护费的支付》依据   第十【七条 日常维护【费,根据地下综》合,管廊及其附属设施】维修、更新等成本以!及管线占用地下【综合管廊空》间比:例、对附《属设施使用强度【等因素按《照合理分担原则确定!主要:用于地下综合管廊日!常维护?、管理支出不包括】管线设施日常维护、!管理支出费》用(管线入廊协议】(合同)另有约【定的:除外)   第十】八,条 管线权属单位】按照管线入》廊协:议(:合同)确《定的计费周期(【。一般以年为》单位)?向管廊建设运营单】位逐期支《付日常维护》费   第十九条 !管线权属单位—在管廊建设运营单】位送达日《常维护费《预,缴通知单《之日起10个工【作日内?。付费不得以任何借口!。缓交、少交、拒交】(双:方达成协《议的除外)  【 第二十条 —管线权属单位符【。合下列情形》之一的?应当支付《日常:维护费?   (一)—入廊管线《建,成并投入运》营的;? , , ,(二)管线入廊【敷设已完《工但未?运行:的,。;  ? (三)法》律法规规定的其【他,支付情形   【第二十一条 管【线权属单位符—合下:列情形?之,一的:免付:当期日常维护费 】  (一)地—下综合管廊试运【行期间;   (二!)管:廊建设运营》单位决?定免收或《阶段性免收的;【   (三)管廊建!。设运营单位擅自中止!服务或?服,务未达到管线入廊协!议(合同)约定【的内:容、标准《、质量的;   】(四:)因管廊建设—运营单位工作—失误导?致管线不《能正常运行的;【 ,  (五)地—下综合管廊》及其附属设施存【在安全隐《患,且限期整改未达标或!者逾期?。未整改?的;  《 (六?)因某种管线造成】同,一廊体内其他管线】无法正常运行且由】事故管线权属—单位承?担连带?责任的; 》  (七)地下综】合管廊达到设计【使用年限仍》在运行的;  【 (八)法律法规】规定的其他免付情形!   对减免有偿】使用费?的管廊建设运营单位!享受财政补贴—的政:府不:增加补?贴资:。金   第二十二】条 因地震等不【可抗力导致管廊【建设运?营单位服务异常或】。者服务中(》终):止的管廊建设运营】单位和管线》权属单位《共同分担《灾害:损失   第二十三!条 地下《。综合:。管廊运行期间因管廊!建设运营单位造成】工作量或《服,务事项增加的管线】权属单位无需另行】支付日常《维护费?;其他原因造—成工作量《或服务事《项,增加:。的管线权属单—位,。须,增加支付日常维护】费增加标准和额度由!双方协商确》定   《第二十?四条 管《廊建设运营单位【和管:线权属单《位须在管线》入廊协议(》合同)?中明确终《止收费日期并—于收费期限届满时停!止收:费  ? 第五?章 监督检查—和争议处理  【 第二十五条 市建!委会同市发展改革】委(物价局)对有偿!使用费的收》取和支付《实,施监督检查开展成】本监审督促管—线权属?单位履?行付费责任保证管】廊,建设运营单位提供长!期、安?全,、稳定?的服务 《  对不《履行付费责》任的管线权属单位由!市建委?责令其改正并—予以警告《或通报批评同时抄】送其上级主管部【门 :  第二十六条 管!廊建设运营单位【与管:线权属单位协商有偿!使用费收费标—准、:计费方式《、计费?周,期等事项无法达成一!致的可提请市建委会!。同市发展改革委(物!价,局)进行协调—。解决双方须如实反】。映情况并提供—相关资料《如需开展《成,本监审、《专家论证、》价格听证的按照有】关规定执行   】争议处理期间管廊】建设运营单位不【得停止?服务:或降低服《。务标准和质量 【  :第,。二十七条《 管廊?建设运营单位—对逾期不支付—有偿使用费的管【线权属单位》要,督,促其限?期支付?;对拒不支》付且未?说明:事由:或作出书面保证【的要依法《予以:追缴:   第二十八【条 对管廊建设【运营单?位、管线权属—单,位及其工作人员【在有偿使《用费收支中的—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!究其法律责任  】 第六章 》附 则   第二十!九条: 本办法自发—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!2年由市建》委负责解释法—律法规另有》规定的?。从其规定  【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!。员会: ,2018《年1月?31日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