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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市测《绘管理?办法   —第一条 为了加强测!绘管理促进本市测绘!事业顺利《发展保障测绘事业】为经济和社》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!人,民共和国《测绘法?、辽宁省测》绘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—法规的规定》。结合本市实》际制定?本办法   第【二条 在本市—行政区域内从—事测:绘活动应当遵守本】办法   本办法】所称:测绘活动主》要包括大地测量、】工程测量、摄影【测量:与遥感、地图编制、!。地理:。信息:系统、地籍》测绘、?房产测绘、行政区域!界线测绘、》测绘航?空摄影以及》测绘成?果提供?、使用?。等   第三条】 市规?划和国?土资源行政主管【。部门(以《下统称?测绘行?政主:管部门?)负责全市测绘工】作,的统一监督管理【 ,  县(市)人【民政府负责测绘工作!。的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本行政区域内【测,绘工作?。的统一监《督管理? ,  :发,。展改革、建设、财政!等,部门按?照各:自职责分工负责本部!门有关的测绘工作】   第四条 鼓励!测绘科学技术研究】鼓励:。采用先进技术和【先进设备加强测绘】基础设施建设—推进地理信息—。资源共享促进—测绘事?业发展 《   第五》条 市和区、县(】市)人民政府应【当将基础《测绘纳入《本级国民经》济和社会发》展,计划及财政预—算   第六条】 任何单位和个人】应当对测绘活动提供!便利不得妨》碍和阻挠测绘人【员按:照规定?进行测?。。绘活动 》 , 测绘单位和个人不!得,拒绝和阻碍测绘行】政执法人员依法【进行监督检查   !第,七条 在本市从事测!绘活动应当》执行国家规定—。的测绘技术规范和】标准   根据测绘!事业发展要求—市测绘行政主管【部门可?依法:补充制定地》方测绘技术规范【经上级主管部门批】准后颁布实施 【  第八条 市、】县,(,。市):测绘行政《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!展改革主管》部门根?据国家?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!基础测绘规划—和本行政区域内的】实际情?况组织编制本—级基础测绘规—划和年度计划报同】级人民政府批—准后组织《实施并?分别报各自的—上级主管部门—备案   第九条 !市、县(市)测【。。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!内下列基础测绘项目!。   (一)建【立和:复测:基础平面控制网、】高程控?制网、空间定位【。网和城市地面沉降】监测水准网》;   《(,二)城?市基:础地理?。信息:系,统的:建,立、更新和维护【;   《(三)基本比例尺】地形:图、影像《。图,和,数字化?产品的测制和更新;! ,  (四)》。建设和维护基—础测:绘设施; 》  (五)基—础航空?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!。息的遥感资料; 】  (六)》地下管线的普查、整!理,。测,量; ?  (七《)编制本行政—区域地图(集、【册);   (八】)上级测绘行政主管!部门和本级人—民政府确定的其他】基础:测绘项目 》  第十条 基础测!。绘成果按照以下【规定进行更新 【 , (一)平》面坐标系统和高【程控制网每3年为】一个维?护、监测周期;  ! ,(二) 1∶5【00和1∶1000!比例尺地形图更【新周期?不超过2年;  】 ,(三:) :1,∶200《0基本比例尺—地形:图的:更新周期不超过【3年;   (【四)市、县》(市)行政》区,划图:及其普通地图集更】新,周期不?超过3年  — 对经济建设—、社会发展和—城市规划建》设,及重大工程急需的基!础测:绘成果应当及时【。更新   第十】一,。条 市测绘》行政主管部》门负责组织对地下】管线普?查、整理测量等测绘!工作建立并维护【城市地下《管线数据库》。 ,  :在对地下管线进行】普查、整《。理测量时《。市,人民政府有关—。。部门以及管线产权单!位和管?理、:使,用单位应当做好【地下:管线原始资料提供、!实地调?查、测绘成果核实等!协助工?作;市?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】应,当与:市,人,民政府有关部门【、管:线产:权单位和《管理、使《用单位沟通和—联系做?好服务和信》息交换?等工作   第十】二,条, 从事测《绘活:动的单位应当—依法取?得相应等级的测绘】。。资质:并按照?资质证书规定—的业务范围和—作业限额从事—测绘活动   申】。办乙、丙、》丁级测绘资质—的单位应当向市【测绘行政《主管部门提出—申请: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!门同:意后报?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审批  《 第十三条》 依法实行》测绘项?。目招标投标制—度测绘单项合同估】算价超过50万元】的,测绘项目以及依法】必须进行招标的测】绘项目以公开招【标或者邀请招标【方式发包   依法!。。不,适宜实行招标投标】的由测绘行政主管】。部门确定的》测绘单位实》施   第十—四条 下《。列测绘项目发—包单位应当委托测】绘监理   (一)!财,政资金投资的50】万元:以上:的测绘项目;   !(二)市级以—上的重点工程中的测!绘项:目;   》(三)水下、地【下隐:蔽性大专业性—强的50万元以上】的测绘项目; 【  (四)》投资金额在100万!元,以上的其他测绘项】目   测绘项目发!包单位应当委托【具有相应《测绘监理专业—。。资质等?级的:测绘单位《进行监理测绘监理单!位对其监理的测绘】项,目成:果质量?承担责任   具】有测绘监理专业资】质的测绘单位不【得对:本单位承包》的测绘项目进—行监理   第【。。十五条 在本市【从事测绘活》动的专?业技术人员应—当,具备:国家规定的相应【。执业资格条件—  : 测:绘人员进行测绘【。活动时应当》持有测绘作》业证件   第十】六条: 测绘成果依法实】行汇交制度汇交【程序:和方式按照国家、省!有关测?绘成果管《理的规定执》行测绘项目出资人】或者承担国家投资】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!。当在:测绘项目《验收完成之》。日起60日内汇交】测绘成果目录或【者副本   —测,绘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在《收,。到汇交的测绘—成果目录或者副本后!出具:汇交凭证测绘单位】应当对其提交的测绘!成果资料的真—实性和完整性负【责  ? 第:十七条 《测绘成?果和测绘设施依【。法实行有偿使用但】。是政府有《。关部门和军队因防】灾、减灾、国防【建设等?公共:利益的需要可以【无偿使用测绘成【果 :  基础测绘—成果:和财政投资完成的】其他测?绘成果用于国家机】关决策?和,社会公益性事业的】应当无偿提供—   第十八—条  使用财—。政,资金的测绘》项目和使用财—政资:。金的建设工》程测绘项目有关部】门在批准立项前应】。当征求测绘行政【主管部门的意见未经!。测绘行政主管—部门:。同意发展改革部门】不予立项财政—部门不予拨款已有】测绘成果可供利【用的不得重复测绘 ! , 第十九条 市测绘!行政:主管部门应当—组织建立本市统【一的基础《地理空间框》架管理本行政区域】的地:理信息数据》制,定基础?地理:信息数据标准负责组!织基础?地理信息数》据,的采集、处》理、发?布和提供健全—交换机制促进地理】信息资源共享   !第二:十条 政府部门或】者财:政投资建立的涉及】地理信息的相—关专业信息系—统应当?以本市?基,础地理空间框架为】基础平台   建立!地理信息系统—或者建立与地理信息!系统:有关的?其他信息系统应当采!用本市统《一的基础地》。理信息数据   第!二十一条 》市、县(市》)测绘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》加强对永久性测量】标志的保护和管【理并按照规定组织检!查、维护《乡镇人民政府—和,街道办事处》。。应当:做好本辖区永—久性测?量标志的《保护工作   各专!业部门应当加强对】本部门设置的永久性!测量标志《的保护和管理工作】   ?第二:十二条 《测绘行政主》。管,部门:应当:。建立健全本行政【区域内的永久—性测量标志档案制定!本行政?区域内的测量标【志维:修计划并组织—。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!统一实施   【第二十三条 建设】永久性测量标志【的单位应当委托测量!标志所?在地有关单位指派】专人保管该测—量标志签订测—量标志委托》保管书并将委托保管!书及记载测》量标志点位》情况的资料送测【绘,行政主管《部门备案   【第,二十四条《。 测:绘人员使用永—久性测量标志必【须持:有测绘作《。业证件接受保管【测量标志《的,单位和人员的查询并!保证测量标志的完好! ,  保管测量标【志的单位和人员应】当对其保管的测量标!志,经常进行检查—;,发现测?量标志被移动或者】损毁时应当及—时报告所在地的测绘!行政主管《部门或者当》地人:民政府   —第二十五条》 工程建设应当避开!永久性测量》标志;确《实无法避开》需要拆迁永久—性测量标志或者【使永久性测》量标志失去使用【效能:的在办理建设用地规!划许可或者建—设工: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同!时办理测量》标志的批《准迁建手《续所需迁建费用【由工程建设》单位承担   第】二十六条 测绘【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对本市范围内】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!实施测绘资质监督】检查并将监》督检查情况及处【理意见予以》记录由监《督检查?人员:签,字后归档并正式告知!被检查单位日常【监督检查的》处理意见将作为测】绘单位参加年度注册!的依据   第【二十七?条 测?绘单位?必,。须接受测绘行—政主:。管部门依法实施的】监督检查《并应当?如实:提供与测《绘资质监督检—。查有关的《情况和材料   测!绘单位隐瞒有关情】况,、提供虚假》材料或者拒》。绝提供反映其活动】情况:的,真实材料《。的依照有关法律【、法规做出处—理   第》二十八?条 违反本办法【规定有下列》行为之一的由测【绘行政主《管,部门给予警》告责令改正并—处1万元以上—10:万元以下的罚款【;对负有直接责任】的主管人员和其【他直:接责:任,人员依法给予行政】处分   》(,一)未经批》准擅自建立相对独】立的平面坐标—系统的;   【(二)?建,立地理?信息系统《未,。采用国家和本—市标准的基础—地理信息数》据的 ?  第?二,十九条 违反—本办法规定未取【得测绘资质证书【经营:测绘业务的由市测】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!停止测?绘活: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!测绘约定报酬一倍】以上二倍以下的【罚款:   第三—。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!定测绘成果》质量不合《格给用户造》。成损失的测绘—单位应当承担—。赔,偿责任  》。 多次测绘成—果质量?不合格给用》。户造成损失》的,由市测绘《行政主管《部,门报省测绘》行政主管《部,门降低?或者:取消其测绘资—格   第》三十一条《 违反本办法规定】阻挠测绘《行政主管《。部门工作人员依法】。。。执,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!法追究?刑事责任;尚—不够刑事《处罚的由公安—机关依据中》华人:民,共和:国治安管理》处罚法的规定予【以处:罚  ? 第三十二条— 从:事测绘管理的工作】人员应当依》法行使职《权对玩忽职》守、滥用《。职权、?贪污受?贿,、徇:私舞:弊的由有关部—。。门给予行政处分;】构成犯?罪的依法《追究刑事责任   !第三十?三条: ,本办法自2013】年12月1日—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