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沈阳市测绘管理【。办,法   》第一条 为》了加强?测绘管理促进本市】测绘事业顺》利发展保《障测绘事业为经济】和社会?发展服务根据中【华人民?共,和,国测绘法、辽宁省】测绘管理条例等有关!法律、?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!实际制定本办法【   第二条— 在本市《行政:区域内从事测绘活】动应:当遵守本办法   !本办法所称测绘活动!主要包?括大地测量、工程测!量、摄影测量与遥感!、地:图编制、地理信【息系统、地籍测绘】、房产测《绘、:行政:区域:界线测绘、测绘航空!摄影以及测绘成【果提供、使》用等 《  第三条》 市规划和国土资】源行政主管部门(】以下统称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)!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!统一监督管理  】 县(市)人民政府!负责测绘工作的行政!主管部门负》责本行政《区域内测绘》工作的统一监督【管理:  : 发展改革、建设】、财政?等部门?按照各自职责—分工负责《本部门有《关的测绘工作—   第四》条 鼓励测》绘科学技术研—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!和先进设备加强测】绘基础设施建设推】进地理信息资源共】享促进测绘事—。业发展  — 第五条《 市:。和区、县(市—)人民?政府应当《将基: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!经,济和社会《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!  ? 第六条 任何单】位,。和个:人应当对测绘活动提!供便利不《得妨碍和阻挠测绘人!员按照规定》。进,。行测绘活动  】 测绘?单位:和个人不得拒绝【。。和阻碍测绘行政执法!。人员依?法进行监督》检查   第七【条, 在本市《从,事测绘活动应—当执行国家》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!和,标准   根—据测:绘事业发展要求市测!绘行政主管部门【可,依法补充制定地【方测绘技术》规范经上级主管部门!批准后颁布实—施   第八条 市!、县(市《)测绘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》会同发展改革—主管:部门:根据:国家和?。上一级人民政—府的:基础测绘规划和本行!政区:域内的?实际情况组》织编制本级基础测】。绘规划和年度计划报!同级人民政》府,批准:后组织实施并分别报!。各自的上《级主管部《门备案   第九】。条, ,市、县(市》)测:。绘行政主《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!本行政区域内—下列基础测绘项【。目,   (一)建立和!复测:基础平面控制网、】高程控?制网、空《间定:位网和城市地面沉降!监测水准网;—。   (二》),城市:基础地理信息系【统的建立、》更新和?维护; 《  (三)基本【比例尺地形》图、影像图和—。数字:化产品的《测,制,和,更新; 《  (?四,)建设和维》护基:础测绘设施; 【  (五)基础航】空摄影获取基础地】理信息的遥感资料;!。  : (:六)地下管线的普查!、整理测《量;   (七【)编制本《行政区域地图(【集、册);   】(八)上级》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!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!其他基础测绘项目】   第十条— 基础测绘成—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!更新:。 ,  (一)平面坐标!系统和高程控制网每!3年为一个》维,护、监测周期;【  :。 (二) 1∶50!0和1∶100【0,比例尺地形图更【新周期不超过2【年;:   (《三) 1∶20【00基本比》例,尺地:形图的更新周期不】。超过3年;   】(四)市、县—(市)行《政区划图及》其普通地图集—更,新周:期不超过3年—   对经济建【设、社会《发展和城市规—。划建设及重大工【程急需的基础测【绘成果应当及时更新!   第十一条 !市测绘行政》主,管部门负《责组织对地下—管线普查《、整理测量等测绘】工作建立并维—护城市地下管—。线数据库   【在对地下管线—进行普查、》。整,理测量时市》人民政府有关—部门以?。及管:线产:权单位和《管理、使用单位应当!做好地下《管线原始资》。料提供?、实:地调查?、测绘成《果核实等协助—。工作;市测》绘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与市人】民政府有关部门、管!线产权单位和管理、!使用单位沟通和【联,系做好服务和—。信息交换等工作  ! 第十二条 从事】测绘活动的》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!应等级的测》绘资质并按照资【质证书规定的—业务范围和》作业限额从事测绘】活动   申办乙、!丙、丁级测绘—资质的单位应—当向市测绘》行政主管部门—提出申请经》市测绘行政主—管部门同意后—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!门审批   —。第十三条 依—法实行?测,绘项目?招标投标制度—测,。绘单:项合:同估算价超过—50万元的测绘项目!以及:依法必?须进:行招标?的测绘项目以—公开招?标或者邀请》。招标方?式发包   依【法不适宜实行—招标投标《的由测绘行》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测!绘单位?。实施   第十【四条 ?下列测?绘项:目发包单位应当委】托测绘监《理   (》一)财政《资金投资的》50万元以上的【测,绘项:目;  《 (二)市级—以上的重《点工程?中的:。测绘项目《;  ? (三?)水下?、地下隐蔽性大专】业性:强,的50万元以上的】测绘项?目; ?  (四)投资金额!在100万元以上的!其他测绘项目—   ?测绘:。项目发?包单位应当委托具】有相应测绘监理专业!资质等?。级的测绘单位进【行监理测绘监理单】位对其监理的测【绘项目成果质量承】担责任   具有】测绘:监理专?业资质的测绘—单位不得对本—单位承?包的测?绘,项目进行《监理   》。第十五条 在本【市从事测《绘活动的《。专,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!国,家规:定的相应《执业资格条》。件   测绘人【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!当持有?测绘作?业证件  》 第十六《条 测绘成果依法】。实行汇交制度—汇交程序和》方式按照国》家、省有关》测绘成果管理的规定!。执行测绘项目出资】人或:者承担国家投—。资的测绘项》目的单位应当在测】绘项:目验收完成之日起】60:日内汇?交测绘成果目录或者!副本  《 测绘行政主管部】门应:。当在收到汇交—的测绘成果》目录或?者副:本后出具汇交凭证】测绘单位《应当对?其提:交的测?绘成果资料的真实】性和完整性负责  ! 第:十七条 《测绘成果和测绘设施!依法实行有》偿,使用但是政府有关部!门和军队《因防灾、减灾、国防!建设:等公共利益的需【要可以无《偿,使用测绘成果  】 基础测绘成果【和财政投资完成的】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!家机关决策和社【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!无偿提?。供   第》十八条  使—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!目和使用财政资金的!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!关,部门:在,批准立项前应—当征求测《。绘行:政主:管部门的意见—未经测绘行》政主管部门同意【发展改革部门不予】立项财政部门不【予,拨款已有测绘成果可!。供利用的不得重复测!绘   第十九条 !市测绘?行政:主管部门《应当组织《建立本市《统一的基础地理空间!框架管理《本行政区域》的地:理信息数据制定基础!地理信息数据标【准负责组《织基础地理信—息数据的采》集、处理、发布和提!供健全交换》机制促进地理信息资!源共享   —第二:十条 ?政府部门或者财【政投资建立的涉【及,地理信息的相关专业!信息:系统:应,。。当以本市基础地理】空间框?。架为基础平》台   建立—地理信息系》统或者建立与地【理信息系统》有关的其他信息【系统应当采用本【市统:一,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!   第二十一【条 市?、县(市《),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:加强对永久性测量】标,志,的保护?和管理并按照规【定组织检查、—维护:乡镇人民政府—和,街道办事《处应:当做:好本辖区永久性测】量标志的《保护工作 》  各专《业部门应当》加强对本部门设【置的永久性测量标】。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!  :。 第:二十二条 测绘行】。政,主管部门应当建立】健全本行政区域内的!永久性测量标志档】案制定本《。行政区?域内的测量标志维】修计:划并组织协调有关部!门和单位统一—。实施:   第二十三条 !建设永久《性测量标志的单位】应当委托测量—。标志所在《地有关单位》指派专?人保管该测量标【志签订?测量:标志委托保管书【并将委托保管书【及记载?测量标志点位情况】的资料?送测绘行政》。主管部门备案   !第二十四条》 测绘人员使用【永久性测《量标志?必须持有测绘—作业:证件接受保管测量标!志的:单位和人员的查询并!保证测量标志的完好! ,  保管测量—标志的单位和人员】应当对其保》管的测量标》志经常进行检查;发!现测量标志被—。移动或者损毁—。时应当及时报告所】在地的?测绘行政主管—部门或者《当地人民政》府   第二十【五,条 工程建设应【当避开永久性测【量标志;《确实无法避》开需要拆迁永—久性测量标志或者】使永久性测量标【志失去使用》效能的在办》理建设用地》。规划:许可或?。者建:设工程规划》许可手?续的同时办》理测量标志的—批准迁建《手,续,所需迁?建费:用由:工程建设单位承担】。。 ,。  第二十六条 测!绘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对本市范围内从!事,测绘:活动的单位》实施测绘资》质监督检《查并将监督》检查情况及处理【意,。。见予以记《录由监督检》查人员签字后归档】并正式?告知被检查单位日常!监督检查的》处理意见将作为【测绘:单位参加年度注册的!依据   第二十】七条: 测绘单位必须接受!测绘行政主》管部门?依,法实:施的监督检查并【应当如实提供与测】绘资质监督检—查有关?的情况和《材料   》测绘:单位:隐,瞒有关情况、提供】虚假材料或者拒【。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!。况的真实材料的依】照有:关,法,律、法规做出处理 !  第二十八条【 违反本《办法规定有》。下列行为之》一的由测《绘行政主管部门【。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!处1万元以上—10:万元以下的罚—款,;对负?有,直接责任的主管【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!人员依法《给予行政处分—   (一》)未经批准擅自建】立相:对独立的平面—坐标:。系统的;   (】二)建立地理—信息系?统未采用国家和本市!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!数据的   第二十!九条 违反本办【法规定?未取得?测绘资质《证书经营测绘业务】的由:市测绘行政主管【。部门责令停止测绘活!动没收违法所—得并处测《绘约定?报酬一倍以》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!  : 第三十条》 违反本办法规【定测绘成果质量【不合:格给用户造成损失的!测绘单位应当承【担赔偿责任》   多次测—。绘成果质量》不合格给用户造【成损:失的由市测绘行政主!管部门报省测绘【行政主管部门降【低或者?取,。消其测绘资格—   第《三十:一条 违反本办法】规定阻挠测绘行政主!管部:门工作人《员,依法执行《公务构成犯罪的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】;尚不?够刑事处罚的由公】。安机:关依据中华人民共】和国: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!定予以处罚》   第三十—二条 从事测绘管理!的,工作:人员应当依法行【使职:权对玩忽职守、滥】。用职权、贪污受贿、!徇私舞弊的由有关】部门给?予,行政:处分;?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刑事】责任  《 第三十三条 本办!法自2013年【12月1日起施行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