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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市测绘管—理办法? ,   第一条 为了!加强测绘《管理促进《本市测绘事业顺利】发展保障测》绘事业为经济—和社会发《展服务根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测绘【法,、辽宁省测绘管理】条例:等有关法律、—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!。实,。际制定本办法 【 , 第二条 》在本市行政》区域内从事测—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!法 : , 本办法所称测绘】活动主要包括—大地:测量、工程测—量、摄影测》量与遥感《、地图编制、地理】信息系统、地籍测】绘、房产测绘、【行政区域界线测【绘、测绘航空—摄影以及测绘—成果提供、使用等】   第三—条 :市规划和国》土,资源:行政主管部门(以】下统:称测绘?行政主管《部门)负责全市测绘!工作的统一监督【。管理   县(市)!人民政府负责测绘】工作的行《政主管部门负责【本行政区域内—测绘工?作的统一监》督,管理   发—展改革、建设—、财政等部门按照各!自,。职,责分工负责本部【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!  第?四条 鼓励测绘科】学,技术研究《鼓励采用先》进技:术,和先进设备加强测】。绘基础?设施建设《推,。进地理信息资源共】享促进测《绘事业发展 【  第五条》 市和区、》县(市)人》民政府应当》将基础?测,绘,纳入本级《国,民经济和《社,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!算 ?  第?六,。条, 任:。何单位和个》人应当对测绘活【动提供?便利不得妨》碍和阻挠测绘人【员按照规定进—行测绘活动 —   测绘单位【和个人?不得拒绝和阻碍测绘!行政执?法,人员依法进行监督】检查:  : 第七条 在—本市从事测》绘活动应当》执,行国家规定的—测绘:技术规范和标准【   根据测绘【事业:发,。展要:求市测绘行》政主管部门可—依法:补充制?定地方测绘技术规范!经上级主管部门批】准后颁布实施 【  第八条 市、县!(市)测绘行政主管!部,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!主管部门根据国家】和上一级人民政府】的基础测绘规划【和本行政《区域内的实际情【况组织编《制本级基础测绘【规划:和年度?计划报同级人民【。政府批准后组织【实施并分别》报各自的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!  第九条 —市、县(市)测绘】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!。域内下列《基础测绘项目—   (《。。一,)建立和复》测基础平《面控制?。网、:高程:控制网、《空间定位网》和城市地面沉降【监测水?准网;   (二】)城市基础地理【。信息系?统的建立《、更新和维护; 】  (三)基本【比例尺地形》图、影像《图和数字化产品的】测制和更新;—   (四)建设和!维护基础测绘设施;! ,  (五)基础航】空,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!。息的遥感资》料;:   (《六)地下管线的【普查、?整理测量; —  (七)编制本】行政:区域地图(集、册)!; :  (八《)上级测绘行政【主管:。部门和本级人民【政府确定的其—他基础测绘项目【。   第十条 【基础测绘成果—按照以下规定—进行更新  — (一)平面坐标】系统和高程控制网】每3年为一》个维:护、监测《周期;   —(二) 1》∶,50:。0和1?∶10?。00比例《尺地形图更新周期不!超,过2年;《   ?(三) 《1∶:2000基本比例】尺地形图《的,更新周期不超—过3年;  — (四)市》、县:(市:)行政?区划图及其普通地】图集更?新周期?不超过3《年   对经济建】设、社会《发展和城市》规,划,建,设,及重大工程急需【的基础测绘成果应】。当及时?更新 《  第十一条 市】。测绘: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组织对地下—管线普查、》整理测量《等,测绘工?作建立并维护城【市地下?管线数据库  【 在对地下管线进行!普查、整理》测量时市人民政府】有关部门《以及:管线产权单位和【管理、?使用单位应当—做好地下管线原始资!料提供、实地调查、!测,。绘成果?。核实等?协,助工:作;市测《。绘行政主《管部门应当与市【人,民政府有关部门【、管线产权》单位和管理、使用单!位沟通和联》系做好服务和信【息交:换等工作   第十!二,。。。条 从事测绘活动】的,单位应当依》法取得?相应等级的测绘【资质并按《照,资质证书规定—的业务范围和—作业限额从》事测绘活动   申!办乙、丙、丁级测绘!资质:的单位?应当向市测绘—行,政主:管部门提出申请经】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同意后报省测绘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!  第十三条 依法!实行测绘项目招【标投标制度测绘单】项合同?估算价超《过50万元的—。测,绘项目以及依法【必须进行招标的测】绘项目以公开招标】。。或者邀请招》标方式发包   】依法不适宜实行招】标投标的由测绘行】政主管部门》确定的测绘单位实施!   第十四条 】下列测绘项目发【包,单位应当委托—测绘监理   【(一)财政资—金投资的50万【元以:。。上的测绘项目—; : , (二?。)市级以上的重点工!程中的测《绘项目;  — (三)水下、地下!隐蔽性?大专业性强的5【0,万元以上的》测绘项目;   (!四)投资金额—在,100万元以上的】其他:测绘项目   【测绘项目发包单【位应当?委托具有《相应测?绘监理专业资质等级!的测绘单位进行监】理,测绘监理单位对【。。其监理的测绘项【目成果质量承担【责任  《 具有测绘监理专业!资,。质的测绘单》位不得对本单—位承包的测绘项【目进行监理   第!十五条 在本—市从事测《绘,活动的专业技术人】员应:当,具备国家规定的【相应:执业:资格条件   测绘!人员进行测绘—活动时应当持有【测绘作业证》件   《第十:六条 测绘成果【依法:实行汇交制度汇交程!序和:方式按照《国家、省有关测绘】成,果管理?的规定执行测—绘项:目出资人或》者承担?国,家投资?的测绘项目的单位】应,当在测绘《项,目验:收,完成之?日,起60日内》汇,交测绘成果目录【。或者副本   测绘!行政主管部》。门应当在《。收到:汇交的测绘成果目录!或者副本后出—具汇交?凭证测绘单位应【当对其提交》的测绘成《果资:。料的真实性》。和完整性负》责   第十—七条 测绘成—果和测绘设施依法】实行有偿使》用但是政府有关部】门和军?队因防灾、减灾、】国,防建设等公》共利:益的需?要可以无偿使用测绘!成果   》基础测绘成果和【财政投资完成的【其他测绘《成果用?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!会公益性事》业的:应,当无:偿提供?   第《十八条  》。使,用财政资金》。的测绘项目和使用】财,政资金的建设—工程测?绘项目有关部—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!征求测绘行》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未!经测绘行政》。主,管部:门同意?发展改革《部门不予立项财政部!门不予拨款》已有测绘成果—可供利用的不得重】。复测绘   第【十九条 市测绘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!。立本市统一的基础地!理空间框架管理本】行政区?域的地理《信息:数据制?。定基础地理信息数】据标:准负:。责组织基础地理【。信息数据的采—集、处理、发—布和提供健全交换机!制促进地理信息资】源共:享   第》二十条 政府部门】或者财政投资建立的!涉及地?理信息的相关专业信!息系统应当以本市】基础地理空间框【架为基础《平台   建立地】理信息系统或者建】立与:。地理信息系统有【关,的其他信息系统应】。当采用本市统一【的基础地《理信:息数据 《  :第二十一条》 市、县(》市,)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。应当:加强对永久性测【量标志的保护和管】理并按照规定组织检!。查、维护乡镇人民】政府:和街道办事》处应当?做,好,本辖区永久》性测量标志的保护】工作  《 各专业部门—应当加强对本部门】设置的永《久,性测量标志的—保,护和管理《工作   第二十二!条 测绘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!行政区域内的永久性!测,量标志档案制—定本行?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!。维修计?划并组织协调有【关部门和《单位统一实施   !第二十三条》。 建设永久》性测量标志的单位应!当委托测量标志所】在地有?关单位指派专人保】管该:测量标志签订测【量标志委托保管【书并将委托保管书及!记,载测量标志点—位情况的资料送【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】备案  《。 第二?十四条 测》绘人员使用永久【性测量标志》必须持?有测绘作业证件接】受保管测量标志的单!位和人员的查询并保!证测量标志的完好 !  :保管测量标志的单位!和人员应当》对其保?管的测量标志经【常进行检《查,;发现测量标志被】移动或者损毁时应当!及时报告所》在地:的测绘行政》主管:部门:或者当?地,人,。。民政府   第二】十五条 《工程建设应当避开】永久性测《量标志;确》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!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!使永:久性测量标志—失去使?用效:能的:在办理建设用—地规划许可或者建设!工程规划许可手续】的,同时办理测量标志】的批准迁建手续【所需迁建《费用由工程建设单位!承担   》。第二十六条 测【绘行政主管部门应】当对本?市,范围内从事》测,绘活:动的单?位实施?测,绘资质监督检查并】将监督检查情况及】处,理意见予《以记录?由监督检《。查人员?签字后归档并正式】告知:被检查单《位日常监督》检查的处理意—见将作?为测绘单位参—加年度注册》的依据 《 , 第二十七》条 测绘《单位必须接受测【。绘行政主管》部门依法实施的【监督检查并应当【如实提供与测绘资质!监,督检查?有关的情《况和材料   测】绘单位隐瞒有关情况!、提: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!提,供反映?其活动情况的真【实材料的依照有关】法律、法《规做出处理  【 第二十《八条 违反本—。办,法规定?有下列行为》之一:的由: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!予警告责令》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!10万元以下—。的罚款;对负有直】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!其他直?接责任人员依法【给予行?政处分?   (一)未【经批准?擅自建?立相对独立的平【面坐标系统的;  !。 (:二,)建立地理》信息系统未》采用国家和本市标准!的基础地理信息数】据的   第二【。十九条 《违,反本办法规定未【取得测绘资质证【书经营测绘业务的由!市,测绘:行政主管部》门责令停止测绘【活,动没收违法所得【并处测绘《约,定报酬一倍以上二】倍以下的《。罚款   第【三十条 违反—本办法规《定测绘成《果质量不合格—给用户?。造成损失的测绘单位!。。。应当承?担赔偿责任 —  多次测绘—。成果质量不合格【给用:户造成损失的—由市测绘行政—主管部门报省测【绘,行政主管部门—降低或者取消其【测,绘,资格:   第三》十,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!定阻挠测《绘行政主管部门工作!人员依?法执行公务构成【犯罪的依《法追究刑事责任;】尚不:够刑事处《罚的:由公安?。。机关依据中华人【民共和国治安—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!以,处罚   第三十】二条 从事测绘管】理,。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!行使:职权对玩《忽职:守、滥用职权—、贪污受贿、徇私舞!弊,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!政处:分;构?成犯罪的《依法追究刑事责【任   第三十三条!。 本办法自2—0,13年12月—1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