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阳市测绘管理办】法
第一【条 为?了加强测绘管理促】进本市测绘事业顺利!。发展保障测绘事业】为经济?和社会发展》服,务根:据中华人民共—和,国测绘法《、辽宁省测绘管【理条例等《有关法律、法—规,的规定结合本—市,实,际制定本办法—
: 第二条 在本市】行,政区:域,内从:事测绘活动应当【。遵守本办《法,
本办法所称测!绘活动主要包—括大地测量、工程测!量、摄影《测量与遥感》、地图编《制、地理《。信息系?统、:地籍测?绘、:房产测?绘、行政《区域界?线测绘?、测绘航空摄—影以及测绘成—。果提供、使用等 】
第三条— 市规划《和国:土资:源行政主管》部门(以《下统称测绘行政【主管部门)负责【全市测绘工作的统】一监督管理
— 县(市)—人民政府《负责测绘工作—。的行政主管部—门负责本行》政区域内《测绘工?作的统一监督管理】
, 发展改革—、建设、财政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】责分工负责本部门】有关:。的测绘工《作
第四—条 鼓励测绘科学】技术研究鼓励采用】先进技术和》。先进设备加强测绘基!础设施建设推—进地理信《息资源共享》促进测?绘事业发展
【 第五条 市和区!。、县(市)人—民政府应当将—基,础测绘纳入本级【国民经济和社—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!算
》第六:条 任何单位和个】人应当对测绘活动】提供便利不得妨碍和!阻挠测?绘人员按照规定【进行测绘活动
】 ,。 测绘单位》和个人不《得拒绝和阻碍测绘行!政执法人《。员,依法进行监督检查】。。
第七》条 在本《。市从事测绘活—动,应,当执行国家规—定的测?绘技术规范和标【准
根》。据测绘事《业,发展:要求市?测绘行政《主管:部门可依法补充制】。定地方测绘技术规】范经:上级主?管,部门批准《后颁布实《施
第八条 市!、县(市)测绘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会【同发展改《。革主管部门》根据国家和上一【。级人民政府的—基,础测绘规划》和本行政区》域内的实际情—况组织编制本—级基础测绘规—划和:年度计划报同级人民!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!并分别?报,各自的上级》主管部门《备,案
第九—。条 市、县(市)】测绘:行政主管部门负责】组,织实施本行政区域】内,下列基?础测绘项目》
, , (:一)建立和复测基础!平面控制网、高程】控制网、空间定【位网和城市地面沉降!监测:水准网?;
《(,二)城市基础地理】信息系统的建立、】更新和维护》;,
(《三)基本比例—尺地:形图、?影像图和数字化【产品:的测制和更新;
】 (四《)建设和维护基【。础测绘设《施;:
: (五)基础航空摄!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!的遥感资料;
】 (六)地下管线的!普,查、整理测量;
! (七)《编制本行《政区域?地图:(,集、:册);
《 (八)上级测绘!行,。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!民政府确定的其他】基,础测:绘,项目
? 第十《条 基础测》绘成果按照以下规】定进行更新
— (?一)平?面坐标系统和高【程控制网《每3年为一个维护、!监测周?期;
《 (二) 1—∶50?0和1∶《1000比例—尺地:形图更新周期—不超过2年;
!(,三) 1∶2—0,00基本《比,。例尺:地形图?的更新周期不—超过3年《;
(四)市】、,县(市?)行政区划图及其普!通,地图集更新》周期不超《过3:。年
对》经济建设、社—。会发展和城市规【划建设及重大工程】急需的?基础测绘成果应【当及时更新
】 第十一条 市【测绘行政主》管部门负责组织【对地下?管线普查、整理【测量:等,测,绘工作建《立并:。维护城市《地下管线数据库【
?在对地下管线进行普!查、整理测量时【市人:民政府有关部—门以及管线产权【。单位和管《理、使用单》位应当做好地下【。管线原?始资:。料提供?。、实地调查、测绘】成果:核,实等协助《工作:;市测绘《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与市人民政府有关!。。部门、管线产权单】位,和管理、使用单位】沟通和联系做—好服:务和信息《交换等工作
【 第:十二:条 从事测绘—活动的?单位应当依》法,取得相应等》级的测绘资质—并按照?资质:证书规定的业务范】围和作业限额—从事测绘活动
!申办乙、丙》、,丁级测绘资质的单】。位应当向市》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!。出申请经《市测绘行政主管部】门,同意后报省测绘【行,政主管部门审—批
第十三条 !依法实行测绘项目】招标投标制度—测绘单项合同估算】价超过50》万元的测绘项—目以及依法必—须进行招标的测绘项!目以公开招标或者】邀请招标方式—发包
依—法不适?。宜实行招标投—标的由测绘行政【主管部门确定的测绘!单,位实施
第十四!条 :。下列测绘项》目发包单位应—当委托?测绘监理
【。(一:)财政资金》投资的50万元【以上的测绘项目【;
《(二)市级》以上的重点工—程中的?测绘项目;》
(三)—水下、地下隐蔽性】大专业性强的5【0万元以《上的:。测绘项?目;
》(四)?投资:金额在1《00:万元以上的其他测绘!项目:
: 测绘项目》发包单位应当—委,托具有相《。。应测:绘监理专业》资质等级的测绘单】位进行监理测绘【监理:单,位对其监理的测绘】项,目成果质《量,。。承担责任
》 具有测绘监理专!业资质的测绘单位】不得:对本单位承包的【测绘项目进行—监理:
第十五条【 在本市从事测绘活!动的专?。业技术?人员应当具备国家】规定的?相应:执业资格《条件:
测绘人员【进行测?绘,活动:时应当持有》测绘作?业证件?
第十六条 】测绘成果依法—。实行汇交制度汇交程!序和方式《按照国家《、省有关测绘成果管!理,的规定?执,行测绘项《目出资?人或者?承担国?家投资的测绘项目】的单位应当》在测:绘项目?。验收完成之日起6】0日内汇《交测绘成《果目录或者副本
!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在收到汇交的】测绘成果《目录或者副本后出具!汇交凭证测绘—单位应当对其提交】的测绘成果资料的真!实性和完整性负责】
第十七条 测!绘成果和测》绘设施依法》实行有?偿,使用但是政府—有关:部门:和军队因防》灾、减灾《、国防建设等公共利!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!用测绘成果
【 基础测绘成果和财!政投资完成的其他测!。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!决策和社会公益性】事业的应当无偿提】供
第十八条】 使用财政资金】的测绘项《目和使用财》政资金的建设工程测!绘项目?有关部门在批—准,。。立项前应当》征求:测绘行?政主管部《门的:意见未经《测绘行政主管部【门同意发展改革部】门不予立项财政部门!不予拨款已有测【绘成果可供利用的】不得重复测绘
!第,十九条 市》测绘行政《主管部门《应当组织建》立本:。市统一的基础地理空!间框架管《。理本行政区域的地】理信息数据制定基础!。。地理信息数》。据标准负责组—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!的采集、《处理、发布》和提:供健:。全,交换机制促进—地理信息《资源共享《
第《二,十条: 政府部门或者财政!。投资建立的涉及地理!信息的相关专业信息!系统应当以本市【基础地理空间框架为!。基础平台《
建立地理信】息系统或《者,。建立与地理信—息系统有《关的其他《信息系?统应当采《用本:市统一的基础地理信!息数据
—第,。二十一?条 市?、县(市)测绘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!强对永久《性测量?标志的保护和管【。理并按照规定组【织检查、维》护乡镇人民政府【和街:。道办事处应当做【。好,本辖:区永久性测》。量,标,志的保护工作
!各专业部《门,应当加强对》本部门设置》的永久性测量—标志的?。保,护和管理工》作
第》。二十二条 测绘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建【立健全本行政—区,域内的永久性测量】标志档案《制定本行政区—域内的测量标志【维修计划并组织【协调有关部门—和单位统一》实施:
第《二十三条《 建设永久性测【量标志?的单位?应当委托测量标志所!在地有?关单位指派》。专人保管该测量标】志签订?测量标志委托保管】书并将委托》保管书?及记载测量标志点位!情况的资料送—测绘行政《。主管部门备案—
第二十四条 !测绘:人员:使,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必!须持有?测绘作业证件接受保!管测量标《。志的单?位和人员《的查询?并保:证测量标志的完好】
保管测量标】志,的,单位和人员应当对其!。保管的测量标—志,经,常进行检查;发现测!量标志被移动或者损!。毁时应?当及时报告所在【地的测绘行》政主管部《门或者当地》。人民:政府
第二【。十五条 工程—。建设:应当:避开永久性测量【标志;确实无法避开!需要拆迁《永久性测量》标志或?者使:永久性测量标—志失去使用》。。效能的在办理—建,设用地规划许可或】者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手续《的同时?办理测量《标志的批准迁建【手续:所需:迁,建费用由工程—建设单位承》担
? 第二十六条 测绘!行政主管部》门应当?对,本市范围内》从事:测绘:活动的单位实施测】绘资质监督检查并将!监督检查情况及处】理,。意见:予以记录由监—督检查人员签字后】归档并正式告知【被检查?单位日常《监督:检查的处理意见【将作为测绘单位参加!年度注?册的依据
【第二十?七条 测绘单位必】须接受?测绘行政主》管部门依法实施的】监督检查并应当【如实提供与测绘资质!。监,督检查?有,关的情况和》材料
测绘【单位隐瞒有关情况】、提供虚《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!反映其活动情况的】真实材料的依照【有关法律、法规做】出,处理
第二十八!条 违反本》办法规?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】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给予警告责》令改正并处1万元】以上10万元—以下的?罚款;对负有直接】责任的主《管人员和其他—直接责任人员依法】。给予行?政,处分
(—一)未经《批,。准擅自建立相对【。独立的平面坐—标,系,。统的;
(二)!建立地理信息系统】未采用国《家和本市《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!数,据的:
第二十九【条 违反本办法【规定未取《得测:绘资质证书经营【测绘业务的由市测绘!行政:。主管部门《责令停止测绘活动】没收违法所》得并处测绘约—定报酬一倍以上二】倍以下的罚款
! 第三十条 违【反,本办法规定测绘【成果:质量不?合格给用户造—成,损,失的测绘单》位应当承担赔偿【责任
多次测绘!成果质量不合—格给用户造成损失】的由市测绘》。行,政主管部门报省测绘!行政主管部门降低】或者取?消其测绘《。资格:
第三十一条】 违反本办法规定阻!挠测绘行政主管部】门工作人员》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;尚?不,够,刑事处罚《的由:。公,安机关依据中华【人民共和国治—安管:理处罚法的规—定予以处《。罚
第》三十:二条 从事测绘【管理:。。的工作人员应—。当依:法行使职权对玩忽职!守、滥用职权—、贪污?受贿、徇《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!给予行政处》分;: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事?责任
第三十】三条 本办法自【2,013年12月1】日起施?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