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阳市测绘管理办法!
? 第一条 为—了,加强测绘管》理促进本《市测绘事业》顺利发展保》障测绘事业为—经济:和社会发展服务根】。据中华?人民:。共和国测绘法—、辽:宁省测绘管》理条: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!的规定结《合本市实际制—定本办法《
?。第二条 在本市行】政区:域内:从事测绘活动—应当遵守《本办法
本【办法所称测绘活【动,主要包括大地—测量、工程测量【、摄影测量与遥感、!地图编制、》地理信?息系统?、地籍测绘》、房产测绘》、行:政区域界线测绘、测!绘,。航空摄影以》。及测绘?成果提供、使用【等
? 第三条 —市规划?和国土资源行—政主管部门(—以下统称测》绘行:政主管部门)负责全!市测:绘,工作的统一监—督,管理:
县(市)人】民,政府负责测》绘,工作的行政主管部】门负责本行政区【域内测绘工》。作,的统一监督管理
! 发:展改革、建设—、财政等《部门:按照各自职责分【工负责?本部门?有关的测绘》工作
第四条】 鼓励测绘科学技术!研究鼓励采》用先:进技术和先进设备】加强测绘《基,础设施建《设,推进地理《。信息:资,源共享促进测—绘事业?发展 ?
?第五条 市和区【、县(市)》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!测绘纳入本级—国民经?济和社会发展计划】及财政预算
【 :第六条 任何单【。位和个人应当对测绘!活动:提供:便利不得妨》碍和阻挠测》绘人员按照规定进行!测绘活动 》
测绘单位和】个人:不得拒绝和阻碍【测绘行政执法—人员依?法,。进行监督《检查
第—七,条 在本市从事测绘!活动应当执行国家】规定的测绘技术【规范和标准》
:。 根据测绘事业发展!要求市测绘行政主管!部门可依法补充制】定地方测《绘技术规范经上级主!管部门批准》后,颁布实施
【。第,八条 ?市,、,县(市)测绘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会同发】展改革主管》部门根?据国家和上》一级人民政府的基】础,测绘规划和本—行政区域内的—实际情况《组织编制《本级基础测绘规划和!年,度计划报同级人【民政府批准后—组织实施并分别【报各自?的上级主管部门备案!
第《九条 市、县(【市,)测:绘行政主管》部门负责组织实【施本行政《区域内下列基—础测绘?项,目
(一)建立!和复测基础》平面:控制网、高程控【制网、空间定位网】和城:市地面沉降监—测水:准网;
《 (二)》城,市基础地理信息【系,统的建立《、更:新和维护;》
?(三)基本》比例尺地形图、【影像图和数字化【产品的测《。制和更新;
【 ,(四)建设和维护】基础测?绘设施;
(五!)基础航空摄—影获:取基础地理信息【的遥感资料;
】 (六)地下管线的!普查、整《理测量;
(七!)编制本行政区【域,地图:(集、册);—。
(八)上级测!。绘行政主《管部:门和本级人民政府】确定的其他基础测】绘项目
—第十条 基础—测绘成果按照以【。。下规定?进行更新
(一!)平面坐标系统和高!程控制网每》3年为一个维护【、监测周期;
】 (二) 1∶5】。00和1∶100】0比例尺《地形:。图更新周期不超过2!年;
(—三) 1∶2—00:0基:本,比例尺地形图的【更,新周:期不超过3年;【
(《四)市、县(市【)行政区划图及【。其普通地图集更【新周期不超过3年】
?对,经济建设、社会【发展:和城市规划建—设及:重大工?程急需的基础测绘成!。果应当及时更新
! :第十一条 市测绘】行政:主管:部门负责组织对【地下管线普》查、整理测量等【测绘工作建立并维护!城市地下《管线数据库》
: 在对地下管—线进行?普查、整《理测量时市人民政府!有关部门以及管线】产权单位和管理、】使用单位应当—做好地下《管,线原始资料提供【、实地调查、测【。。绘成果核实等协【助工作;市测—绘行政主管部门【应当与市人民政府有!关部门、《管线产权单位和【管理、?使用单位沟通和【联系:做好服?务和信息交换等工作!
第十二条 】从事测绘活动的单】。。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!。等级的测绘资质并】按照资质证》书,规定的业务范—围和作业限额从【事测绘活动
【 申:办乙、?丙、丁级测绘资【质的单?位应当向市测绘【行政主管《部门提出申请经市】测,绘行政主管》部门同意后报省【测绘:行政主管《。部门审批
第】十三条 依法实【行测绘项目》招标投标制度—测绘:单项合同估》算价超?。过50万元》。。的测绘项目以及【依法必须进行—招标的测绘》。项目以公开招标或者!邀,请招标方式发包
! 依法?不适宜实行招标投标!的由测绘行政主管】部门确定的》测绘单位实施—
第十四条【 下列测《绘项目发包》单位:应当委?托,测绘监理《
, (一)》财政资金投》资的50万元以上的!测,绘项目?;
? (二)市级以上】的重点工程中的测】绘,项目;?
(三)水【下、地下隐蔽—性大:专业性强的5—0万元以上》的,测绘项目;
】(四)投资金额在】10:0万元?以上的其他测绘项】目
测绘项目】发包单位《应,当委:。托具有相应测绘【监理:专业资质等级的【测绘:。单位进行监理测绘】监,理单位对其监理的测!绘项目成《果质:量承担责任
— 具有《测绘监理专业资【质的测绘单位—不得:。对本:单位承包的测—绘,项目进行监理
】 第十五《。条 在本市从事测】绘活动?的专业技《术人员应当》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!。执业资?格条件
测【。绘人员进行测绘活】动时应当持有测绘】作业:证件
》第十六条 测—绘,成果依法实行汇交制!度汇:交程序和方式按照】国家、省有》关测绘?成果:管理的?规定执行测》绘项目?。出资人或者承—。担国家投资的测【绘项目的单位—应当在测绘项目验】。收完成之《日起60日内—汇交测绘成果目【录或者副《本
? 测绘行政主管【部门应当在》收到汇交的测绘成果!。目录或者副本—后出具汇交凭证【测,绘单位应当对其提】交的测绘成果—资料的真《。实性和完整性—负责
第十七条! 测绘?成果和?测绘:设施依?法,实行有偿使用但【是政府有《关部门和军队因防】灾,、减灾、《国防:。建设等公共》。利益:的需要可以无偿使】用测绘?成果
》基础测绘成果和【财,政投资完成的其【他,测绘成果用于国【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!益性事业《的应当无偿提—供
第》十八:条 使用财—政资金的测绘—项目和使用》财政资金的》建设工?程测绘项目有关部】门在:批准立项《前应当征求测绘【行,政主管部门》的意见未经测绘行政!。主管部门《同意发展改革—。部门不予立项—财政部门不予拨款已!。有测绘成果可—供利用的不得重复】。测绘
? 第十九条 市测!绘行:政主管部门》应,当组:织建立本市统—一的基?础地理空间框架管】理本行政《区域:的,地理:信息数据《制定基础地理信息】数据标准负责组【织基础地理信息【数据的采集、处【理、发布和提供健】全交换机制促进地】。理信:息资源共享
第!二十条 政府部门】或,者财政?投资建立的》涉及地理信息—的相关?专业信息《系统应当以本—市基础地理空间框架!为基础?平台
建—立地理?信息系统或者—建立与?地理信息系统有【关的其他信息系【。统应当采用本市统】一的基础《地理信?息,数据
第二【十一条 市、县(】市):测,绘行: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!对永:久性测?量标志的保护和管】。理并按照规定组织检!查,、维护乡镇人民政府!和街道办《事处应当《做好本辖区永久【性测量标志的—保护工作
各专!业部门应当加强对本!部门设?置的永久性测量标】志的保?护和管理工作
】 第二十二条— ,测,绘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!。全本行政区域内【的永久性测量标志档!案制定本行政—区域内的测量标志维!修计划并组织协调】。有关:部,门和单?位统一实《施
? 第:二十:三,条 :建设永久性测—量标:志的单位应当—委托测量标志所在】地有关?单位指派专人保管该!测量标?志签订测量标志委】托保管书《并将委托保管书及记!载测量?标志点位《。情况的资料》。。送测绘行政》主管部?门备案?。
, 第?二十:四,条 测绘《人,员使用永久性—测量标?志必须持《有测绘作业证—件,接受保管测》量标:志的单位和》。人员的查询并保证测!量标志的《完好
》保管测量标志—的,单位和?。人,员应当对其保管的测!量标志经《常进行检查;—发现:测量标志被》移动:或者损毁《时应当及时报告所】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!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!。府,
:。 第二十五》条 工程《建,设应:。当避开永《久性测量标志;确】实无法避开需要拆】迁永久性测量标【志或:者使永久性》测量标志失》去,使用效能的》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!许可或者建设—工程:规划许可手续—。的同:时办:理测量标志的批【准迁建手续所需【迁建费用由工程建设!。。单位承担
第二!十六条 测绘行【政,主管部门应当—对,本市范?围内从事测绘活【动的单位实施测绘资!质监督检查并将监督!检,查情况及《处理意见予以记录】由监督?检查人员签字—后归档?并,正式告知被检—查单位日《常监督检查的—处理意见将作为测绘!单,位参加年度注册的依!据
第二十七】条 :测绘单位必须—接受测绘《行,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!的监督检查并应【当如实提供与测绘】资质监督检查—有,关,的情况和材料
!测绘单位《。隐瞒有关情况—、,。提,供虚假材料或者拒】绝提:供反映其活》动情况的真实材料】的依:照有关法《律、法?规做出?处理
第二十八!条,。 违反?本办法?规,定有下列行为之一】。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!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!并处1万元以上10!万元以下的罚款【;,对负有直接责任【的,主,管人员和《其他直?接责任人员依—法给予?行,政处:分
《(一)未经》批准擅?自建立相《对,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!的;
? (二)建立地理!。信息:。系统未采用国家【。和本市标准》的基础地理信息【数据:的
第二十九】。。条 违反《。本办法规定未取【得,测绘资?。。。质证书经《营测绘业《务的由市测绘行政】主管部门责令停【止测绘活动没收违法!所得:并处测绘约定—报酬一倍以上—二倍以下的》。罚款
第三】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!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!格给用户造成—损失的测绘单位应当!承担赔偿责任
!多次测绘成果—质量不合格给—用户造成《损失的由市测绘【行政主管部》门报省?测绘:行政主管《部门降低或者—取消:其测绘资格
【 ,第三十一条 违【反本办?。法规定阻《挠,测绘行政主管部门】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!务构成犯罪》的,依法追究刑》事,责任;尚不》够刑事处《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!中华:人民:。。共,和国治安管理处罚】法,的规定予以处罚
】 第三十》二条 从事测—绘管理的工》作人:员应当依《。法,行使职?权,对玩忽职守、—滥用职权《、贪污受《贿、徇私舞弊的由有!关,。部门给?予行政处分;构成】。犯罪的依法追—究刑事?责任
第三【十,三条 本《办法自2013年】12:月1日起施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