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阳市测绘》管,理,办法
第一】条, 为了加《强测绘?。管理促?。进本市测绘》事业顺利发展保障】测绘事业为经济【和社会发展》服务:根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测】绘,法、辽宁省测绘管】理条例等有关—法律、法规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!制定本办法
— 第二条 —在本市行政区域【内从事?测,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!法
? 本办法所称测绘】活动主要包括—大地测量、工—程,测量、?摄影测量与遥—感、地图《编制、地《理信息?系统、地籍测—绘、:房产测绘《、行政区域界线【测绘、测绘航空摄影!以及测绘成果—提供、使用等
! 第:三条 市规划和【国土资源《行政主管《部门(以《下统称?测绘:行政主管部门)负】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!一,监督管理
— 县(市《)人民政府》。负责测绘工作的【行政主?管部门负《责本行政区域—内测绘工《作的统?一监督管理
】发展改革、建设【、财政?等部门按照各自职】责分工负责本部门】有关的测绘工作【
第四》条 鼓励《测绘科学技术—研,究鼓励采用先进技】术和先进设备加强测!。绘基础设施建设【推进地理信》息资源共享》促进测绘事业—发展
《 第五条 市和区!、县(市)》人民政府《应当将基础测绘纳】入,本级: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!计划及财政预算 】
: 第六条 任何单】位和个人应当对测绘!。活,动提供便《利不:。得妨碍和《阻挠测绘《人员按照规》定进行测绘活—动
测—绘单位和个人不【得拒绝和阻碍测【绘行:政执法人员依法进】行监督?检查
第—七条 在《本市从事测绘活动】应当执行国》家规:定的测绘技术—规范和标准
根!据测绘事业发展【要求市测绘行政主管!部门可依法补充制定!。地方测绘技术—规,范经上级主管部门】批准后颁布实施
】 第八条 市、县!(市)?测绘行政主》管部门应当会同【发,展改革主管部—门根据国《家和上一级人民【政府的基础测—。绘,。规划和本行政区域】内的:实际情况组织编【制本级基础测绘【规划和年度计—划报同?级人民政府批准后】组织实?施并分别报》。各自的上级主—管部门备案
— :。第九条? 市、县(》市)测?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!组织实施本行政区】域内:下列基础测绘项【目
(一)建】立和复测基础平【面控制网《、,高程控制《网、空间定位—网和城市地面—沉降:监测水准网;—
, (二)》。城市基础地》理,信息系统的》建,立、:更新和维《护;
? (?三)基本比》例尺:地形图、影像图和数!字化产品的测—制和更新;
(!四)建设《。和维:护基础测绘设施;
! (五《)基础航空摄—影,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!遥感资?料;
(六)地!下管线的《普查、?整理测量;》
, (七)编—制,本,行政区域地图(集、!册);
(八】。)上级测绘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!的其他基础测绘项】目
? ,第十条 基》础测绘成《果按照以下规定进行!更,新
(一—)平面坐标系统和】高程控制网每3【年为:。一个维护、》监测周?期;:
: (二) 》1∶50《0,和,1,。∶1000比例尺】地形图更新周—期不超?过2年;
— ,(三)? 1:∶,2000基》本比例?尺地形图的更新【周,期不超过《3年;
—(四:),市、县(市)—行政区划图及其普通!地,图集更?新周期不超过—3年
》对经济?。。建设、社会发展【和城市规划建设及】重大工程急需的【基础:测绘成果应当—及时更?新
《 第十一条 市测】绘行政主管部门负】责组织对《地下管线《普,查、整理测量等测】绘工作建立并维【护城市地下管线数】据库
? 在对地下—管,线进行普查、整理】测量:时市人民《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管!线产权单位和—管理、使用单位应当!做好地?下管线原始资料【提,。供、实地调查、【测绘成果《核实:等协助?工作:;市测绘行政—主管部?门应当与《市人民政府》有关部门、管线产】权单位和管理、使用!单位沟通和联系做好!服务:和信:息交换等工作—
, 第十二条 【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!应当依法取得相应】等级:的测绘?。资质并按照资质证书!规定的?业务范围《和作业限额从事【测绘活动
— 申办乙、丙、丁】级测:绘资质的单位应【当向市测绘行政主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!测绘:行政主管《部,门同意后《报,省,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!批,
?第十三?条 依法实行测【绘项目招标投标制】度测:绘单项合同估算价】。超,过50?万元的测《绘,项目以及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】的测绘项目以公开招!标或者邀请招—标方式发包
— 依法《不适宜实行招标投标!的由测绘行政主管】部门确定《的测绘单位实施
! 第十四条》 下:列测绘项目发包【单位应当委托测绘监!。理
(一)【财政资金投资的5】0,万元:以上的测绘项目;
! (二)市—。级以上的重点—工程中的测绘项目】。;
? ,(,三)水下、》地下隐蔽性大专【业性强的《50万元《以上的测绘项目;】
(四)—投资金额《。在1:00万元以上的其】他测绘项《目
测绘项目发!包单:位应:当委托具《有相:应测绘监理专业【资,质等级的测绘单位进!行监理测绘监理单】位对:其,监理:的测绘项目成果质量!承,担责任
《 具有测》绘监理专《业,。资质的测绘》单位不?得对本?单位承包的测绘【项目进?行监理
第【十五条 在》本,市从事?测,绘活动的专》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!国家规定《的相应执业资格条件!
测绘人员【进行:测绘活动时应当【持有测?绘作业证件
— 第十《六,条 测绘成果依法实!行汇交?制度:汇交程序和方式按】照国家、《省有关测绘》成果管理《的规定?执行测?绘,。项目出资人或者承】担国:家投:资,的测绘项目的—单位应当《在测绘项目验收完成!之日起60日内【汇交测绘成果—目录或者副本—
测绘行政【主管部门应当在【收到汇?交的:测绘成果目录—或者:副本:后出具汇交凭证测】绘单位应当对其【提,交的测绘成果资【料的真实性和完【整性负责
第十!七条 测绘成—果和测绘设施依法实!。行有偿使用但是政】府有关部门和军队】因,。防灾、减灾、国【。。防建设等公》。共利:益的需要可以无【偿使用测绘成—果
基础—测绘:成果和财《政投资完成的其他测!绘成果用于国家【机关决策《和社:会公益性事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
! 第十八》条 使用财政【资金的?测绘:项目和使《用财政资金的—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!关部:门,在批准?立项前应当征—求,测绘行政主》管部门的意》。见未经测绘》行政主管部门—同意发展改革部门】不予立项财政—部门不予拨款已【有测绘成果可供【利用:的不得重《复测绘
》 第十九条 —市测:绘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组织—建立本市统一的基】础地理空间框架管理!本行政区《域的地?理信息数《据,制定:基,础地理信息数据【标准负责组织基础】地理信?息数据的《。采集:、处理、发布和提】供健全交换机制促】进,地理信息资》源,共享
第—二十条? 政府?部,门或者财政投—资建立的涉》及地理信息的相关】专,业信息?系统:应当以本市基础地】理空间框架为—基础:平,台
? 建立地《理信:息系统或者建立与地!理信:息系统有关的—其他信?息系统?应当采用本市统一的!基础地理信息数【据
第二十【一条 市《、县:(市)测绘行—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加?强对永久性》测量标志《。的,保护和管理并按照】规定组?织检查、《维护乡镇人民政【府和街道办事处【应当做好本辖区永】久性测量标》志的保护工作
!各专业部门应当加强!对本部门设置的永】久性测量标志的保护!和管:理,工作
? 第二十二条【 测绘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建立健—全本行政区域内的永!久性测量标志档案】制定本行政区域内】的测量标志维修【计划并?组织协?调有关部门》和单位统《一,实施
? :第二十三条 —。建设永久性测量【标志的单《位应当委托》测,量标:志所在地有关单位指!派专人保管该测量标!志签订测量》标,志委托?。保管书并《将委托?保,管书及记载测量标】志点位情况》的资料?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备案
第二十】四条 测绘人—员使用永久性—测量标志必须—持有测绘作》业证:件接受?保管测量标》志的单位和人员的查!询并保证测量标志的!完好
? 保管测》量标志的单》位和人?员应当?对其保管的测量标】志,经常进行检》查;发现测量标【志被移动或者损毁时!。应当及时报告所在】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!门,或者当地人民政【府
第》二十五条 工程【建设应?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!志;:确实无法避开需【要拆迁永久性测量】标志或者使永久【性测量?标志失去《。使用效?。能的在办理建设用地!规划:许可或者建设工【程规划许可手续【。的同时办理测量标志!的,批准迁建手》续所需迁建费用由】工程建设单位承【。担
《。第二十?六条 测绘行政主】管部门?应当对本市范围内】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!实施测绘资质—监督检查并》将监督检查情况及】处理意见予以记录由!监督检查《。人员签字后》归档并正式告知【被检:查单位日《常监督检查的处理】意,见将作为测绘单位参!加年:度注册的依》。据
第》二十七条《 测:绘单位?必须接受测绘行政】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!监督检查并应当如实!提,供与测绘资质—。监督:检查有关《的情:况和材?。料
《测绘单位《隐瞒有关《情况、?提供虚假材料或者】拒,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!况的真实材料的【依照有关法律、【法,规做:出处理
第【二十八条 违反【本办法规定有下【列行为之一的—由测绘行政主管【部门给予警告责令】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!10万元以下的罚款!;对负有直接责【任的主?管,人员和其他》直,接责任人员依法【给予行政处》分
(一—)未:经批准擅《自建立相对独立【。的平面坐《标系统的;
】(二)?建立地?理信息系统未—采用国家和》本市标准的基础地理!信息数据的
【 第二十九条 违】反本办法规定—未取得测绘资—质证书经营》测,绘业务的由》市,测绘:行政主管《。部门:责令停止《测绘活动没》收违:法所得并处测—绘约定报酬一倍【以上:二倍以下的罚款
! :第三十条 违—反本:办法规定测》绘成果质量不—合格给?用户造成损失的测绘!单,位应当承担赔偿责】任
多次测绘成!果质量?不合格?给用户造成损失的由!市测:绘行政主管部门报】省测:。绘,行政主管部门—降低或者取消—其测绘资《格
第三—十一条 违》反本办?法规:定阻:挠测:绘行政?主管部门工》作人:员依:法执行公务构—成,犯罪的依法追究【刑事:责任;?尚不够刑《事处罚?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!华人民?共和国治安》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!以处罚
—第三:十二条 从事测绘管!。。理的工作人员应当依!法行使职权》对玩忽?职,守、滥用《。职权、贪污受—贿、徇私舞》弊的由有关》。部门给予行政处分;!构成:犯罪的依《法,追究刑事责》任
第三—十三条 本办—法自2013年【12月1日起—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