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沈阳市测绘管理办法!
第一—条 为了加强测绘管!理促进本市测绘事】业顺利?发展:保障测绘事业为经】济和社会发展—服,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!国测绘法、辽宁省】测绘管理条例等有关!法律、?法规的规定结合【本市实际制定本办】法
第二条 在!本市行政区域—内从事测绘活—动应当遵守本办【法
本》办法所称测绘活【动主要包括大—地测量、工程—测量:、摄影测量与遥【感、地图编制、【地,理信:息系统、地籍测【绘、房产测绘、行】政区域界线测—绘、测绘航空摄【影以及测绘成果提】供、:。。使用等
【第三条 市》规划和国土资源【行,政主管部门(—以下统?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。)负责?全,市测绘工作的—统一监督管》理
县(市【。)人:民政府负《责测绘工作》的行:政主管?部门: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!绘工作的统一—。监督管理
》。 发展改》革、建设、财政等部!门按:照各自?。。。职责分工负责—本部门有关的测绘】工,。作
第四条 】鼓励测绘科》学技术研究鼓励采用!先进技术《和先进设备加—强测绘基础设—施建设推进地理信】息资源共享》促,进测绘事业发—展
《 第五条 市—和区、县(》市):人民:政府应当将基—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!经济和社会发展计】。。划及财政预》算 :。。
第《六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应当—对测绘?活,动提供便利》不得妨碍和阻挠测】绘人员按照规定进行!测绘活动
】测绘:单位和个人》不得拒绝和阻碍测绘!行政:执法人员依法进行】监督检查
》 第?七条 在本市从事】测绘活动《应当执行《国家规定《。的测:绘技术规范和标【准,
根据测绘事】业发展要《求,市测绘行政主管部】门可依法补充制【定,地方测绘技》术规范经上级—主管部门批》准后颁布实施
】。。 第八条 市、县(!市)测绘行》政主管部《门应当会同》发展改革主管部【门根据国家》和上一级人民政府】的基础?测绘规划和本—行政:区域内?。的实:际情况组织编制【本,。级基础测绘规划【和年度计划报—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!组,织实施并分别报各自!的上级主管》部门备案《
第九条 【市、县(《市)测绘行政主管部!门,负责组织实施本【行政区域内下—列基础测绘项目
! (一)《建立和复《测基础平面控制网】、高程控制》网、空?间定位?。网和城市地面沉降监!测水准网;
— (二)》城市基础《地理信?息系统的《建立、更新和—维,。护;
(—。三)基本比例尺地形!图、影像《图和数字化产品的】测制和更新;
!(四)建设和维护基!础测绘设施;
】。 (五?。)基础航空摄影【。获取基础地理信息】的遥感?。资料;
—(六)地下管线【的普查、整理测【量;
(七)编!制本:行政区域地图(【集、册?);
(八)】。上级测绘行政主管】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!确定的其《他基础测绘项目【
第十》条, 基础测绘成果按】照以下规定》进行更新《
?(,一)平面坐标系【统和:。高程控制网》每3年为《一个维护、监测周期!;
《(二) 1∶500!和1:∶1:000比例尺地形】图更新周期不超过】2年:;
? (三) 1∶【2000基本—比例尺地形图的更】新周:期不超过3年;
】 (四)市、县】(市)行政区—划,图及其普《通地图集更新周期不!超过3年
对经!济建设、《社,会发展和《城市:规,划,建设及重大工—程急需的《基,础测绘?成果应当《及时更新
【 第:十一条 《市测:绘行政?主管部?门负责组织》对地下管线普查【、整理测量等测绘工!。作,建立并?维护城市地下管线】数据库
《。 在?对地下管线》进行普查、》整理测量时》市人民政府有—关部门以及管线【。产权单位和》管理、使用单位应当!做好地下管线原始】资料提供、实地调查!、测绘成果核实【等,协,助工:作;市测《。。绘行: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市!人民政府有》关部门、管线产【权单位和管》理、使用单》位沟:通和联系做》好服务和信息交【换等工作
第十!二条 从事测绘活】动的单?位应当依法取得【相应等级的测—绘资质并按照资【质,证书规定的业务【。范围和作业限额从事!测绘活动
》 申办乙、—丙、丁级测绘—资质的单位应—当向市测绘行—政主管部《门提出申《请经市?测绘行政主管—部门同意《后报省测绘》行政主管部门审【批
第十—。三条 ?依法实行测绘—项目招标投》标制度测《绘单项合同估—。算价超过50万元的!测绘项?目,。。以及依法必须进【行招标的测绘—。项目以?。。公开招?标,或者邀请《招标方式发》包
? 依法不适》宜实:行招标投标的由测绘!行政主?管,部门:确定的测绘》。单,位实:施,
: 第十?四条 下列测绘项目!发,包单位应当委—托,。测绘监理
(一!)财:政资金投资》的50万元以—上的测绘项》目;
(二)市!级以上的重点工【程中的?测绘项目;
(!三)水下、地—下隐蔽性《大专:业性强的5》0,万元以上的》。。测绘项?目;
》(四:)投资金额在100!万元以上的其他【测绘项目
【。测绘项目发包单位应!当委托具有相应测】绘监理专业》资质等级《的测绘单位进行【监理测?绘监理单位对其监】理的测?绘项:目,成果质量承》担责任?
具有测绘【监理专业资质的测绘!单位不得对本—单位承包的测绘项目!进行监理
》 第十五条 【在本:市从事测绘活动的专!业技术人员应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!应执业资格条—。件
测绘—人员: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!持有测绘作业证件】。
第十六条 】。测绘:成果依法《实行汇交制》度汇交程序和方【式按照国家、省【有关测绘《成果:管理的规定》执行测绘项目—出资人或者承担【。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!的单位应《当在测绘项目—验收:完成之?。日起60日内—汇交测绘成果—目录或者副本—
, 测绘行》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在收到?汇交的测绘成果目录!或者:副本后出《具汇交凭证测绘单】位应当对《其提交?。的测绘?成果资?。料的真?实性和完整性负责】
, , 第十七条 测绘成!果和测绘设》施依:法,实行有偿使》用但:是政府有关部—门和军队因防灾、减!灾,、国防?建设等?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!无偿使用测绘成果】
: 基础测《绘,成果和财政投资完成!的其他测绘成—果用于国家机—关决:策和社会公益性【事业的应当》无偿提供
第十!八条 《使,用财:政资金的测绘项【目和使用财政资【金的建设工程—测绘项?目有关?部门在批《准立:项前应当征求测绘】行政主管部门—。的意见未《。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!同意发展改》革部门不予立项【。。财,政部门不《予拨款已有》测绘成果《可供利用的不得【重复测绘
第】十,九,条 市测绘行—政,主管部门应当组织】建立本市《统一的基《础地理空间框—架管理本行政区【。域的地?理信息数《据制定基础地理信息!数据:标准负责组织基础】。地理信息数据的采集!、处理、发布和【。提供健全交》换机制?促进地理信息资【源共享
第二】十条 政府部门【。或者财政投》资建立的涉及—地理信息的》相关专业信息系【。统应当以本》市基础地理空间【框架为基础平台
! 建立地理信息系】统或者建《立与:地理信息系统—有关:的其他?信息系统《应当:采用本?市统一的基础—地理信息数据
!第二十一条》 ,市、县(市)测绘】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加:。强对永久《性测量标志的保护】和管理并《按照:规定组织《检查、维《护乡: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!。事处应?当做好本辖区永【久性测量标志的保】护工作
各专】业部门应当加强【对本部门设》置的永久性测—量标志的《。保护和管理工作【
第二十—二条 测《绘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?建立健全本》行政:。区,域内的永久性测量标!志,档案制定本行政区域!内的测量标志维【修计划并组织协调有!关部门?和单位统一实施【
第二》十三条 建设永【久性:测量标志的单位【应当委?。托测量标志所在地有!关单位指派专人【保,管该测量标志签订测!量标志委托保管【书并将?委托保管书》及记载测量标志点】位情况的《资料送测绘行政主管!部门备案
— 第二十四条 【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!测量标志必须—持有测绘作业—证件接受保管测【量标志的《单位和人员的查询并!。保证测量《标志:的完好?
保管测量【标,志的单位和》人员应当对其保管】的测量标志》经,常,进行检查;发现测】量标志?被移动或者损毁【时应当及时报告【所在地的测绘行【政主管部门或—者当地人民政—府
《第二十?五条 工程建设应】当避开永久性测量】标志;确《实无:法避开需要》拆,迁永:。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!永久性测量标志【失,去使用效能的在【办理:建设用?地规划许可或者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手续的同时办理【测量标志的批—准迁建手续所需迁建!。费用由工《程建设单位承担
】 第二十六条【 测绘行《政主管部门应当【对本市范围内—从事测绘活动—的单位实施测绘资质!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!查情:况及处理意见予以记!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!字后归?。。档,并正式告知被检查单!。位日常监督检查的】处理意见将》作为测绘单位参加】年度注册的》依据
第二十】七条 测绘单位必】须接受测绘行政主管!部门依法《实施的监督》检查并应当如实提供!。与测绘资质监督检查!有关的情况和材料
!。 测绘单位—隐瞒有关《情况、提供虚假材料!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!。。活动情况的》真实材料的依照有】关法律、法》规做出?。处理
第—二十八条 违反【本,办法规定《有,下列:行为之一的》由测绘行政主管部】门给予警告责令【改正并处1万元以】上10万《元以:下的罚款;对负有】。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!和其他直《接责:。任人员依法给—予行政处分
(!。一)未?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!独立:的平面坐标系统的;!。
, , (二)建立地理】信息系统《未采用国家和本市标!。准的基础《地理信息数》据的:
, 第二十九条 】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!得测绘?资质证书经营测【绘业务的《。由,市测:绘行:政,主,管部门责令停止测绘!活,动没收违法所—得并:处测绘约定报酬【一倍以上二倍以下】的罚款 《
第三十条 违!反本办?法规定测绘成果质】量不合格给用户造】成损失的测》绘,。单位应当《承担赔偿责任
!多次: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!给用户?造成损失的由市测】绘行政?主管部门报省测【绘行政主管部门【降低或者取》消其测?绘资格
第【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!法规定阻《。挠,测绘行政主管—。部门工作人员依【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!的依: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!不,够刑:事,处,。罚的由公安》机关依据中华人民】共和: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!规定予?以处:罚
第三—。。十二条 从事测绘】管理的?工作人员应当依法】行使:职权对玩忽职守、】滥,用职权?。、贪污受贿、徇私】。舞弊的由有关部门给!予行政处分;构成犯!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!任,
, 第三十三条 】本办法自201【3,年12月1日起施】行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