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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市测绘管理办】法   第一条 !为了加强《测绘管理促》进本市测绘事—业顺利发展保—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和!社会发展服务根【据中华人民共和国】测绘法、辽宁省测绘!管理条?例等有?关法:律、:法规的规定结合本】市实际制定本—办法:  : 第:二条 在本市行【政,区域内从事测绘【活动应?。当遵守本办法—   本《办法所称测绘—活动主要包括大地测!量、:工,程测量、摄影—测量与遥感、地图】编制、?地理信息系统、地】。籍测绘、房产测绘、!行政区域界线测【。。。绘、测绘《。航空摄影以及测绘成!果提供、《。使用等 》  第三条 市【规划和国土资源行政!主管部门(以下统】称测:绘行:政主管?部门)?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!统一监督管理  】。 县(市)》人民政府《负责测绘工作的行政!主管:。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!内测绘工作》的统一监督管—理  ? 发展改《革、建设、财政等部!门按照?各自:职责分工负责本部】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!  :第四:条 :鼓励测?绘,科学技术研究鼓励】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!设备加强测绘基础设!。施建设推进地—理信息资源共—享,。促进测绘事业发展 !   ?第五条 《市和区、《。县(市)人民政府应!当将基?础测:。绘纳入本级国民【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!及财政预算》   第》六条 ?任,何单位和个》人应当对测》绘活动?提供便利不得妨【碍和阻挠测绘人员按!照规:。。定,进行测绘活动—   测绘—单位:和个人不得拒—绝和阻碍《测绘行政执法人员】依法进行监》督检查?   第七条 【在本市从事》测绘活动应当执【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!术规范和标准   !根据测绘事》业发展?要求:市测绘行政》主管部门可依—法,补充制定《地方:测绘技术规范经【上级主管部门—批准后颁《布实施   第【八条 ?市、县(市》)测: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!会,同发展改革主管【部门根据国家和上】一级:人民政?府的基础测绘规【划和本?行政区域内的—实际情况组织编【制本级基础测绘规】划和:年,度计划报同》级人民政府批准【。后组织实施并—分,别报各自的上—。。级主管部《门备案 《  第九条》 市、县(市)测】绘行政主管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】本行政区域内下列】。基础测绘项目  】 (一)建立和复】测,基础平?面控制?网、高程《控制网、空间—定位网和城市地【面沉降监测水准网】;   (二)【城市基础地》理信息系统的建【立、更新和维护; !  (三)》基本比例尺地形【图、影像图和数字】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!; :  (四)建—。设和维护基》础测绘设施;  】 (五)基础—航空摄影获取基【础地理信《息,的遥感资《料;   (—六,。)地下管线的普【查、整理测》量;   (七)编!制本行?政区域地图(集、】册);   (八】)上级测绘行—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!民政府确定的其他】基,础,测绘:项目   第十条】 基础测《。绘成:。果按照以下规定进】行更新   —(一)平面坐标【系统和高程控制网】每3:年,为一个维护、监【测周期;《。  : (二?) 1∶500和】1,∶1000比例尺地!形图更新周期不超过!2年;   —(三) 1∶2【。。000基本比例尺】地形图的更新—周期不超过3年【;   (四)市、!县,。(市)行《政区划图及》其普通地图集更新周!期不超?。过3:年   对经济【建设:、,社会发展和》。城市规划《建设:及重大工《程急需的《基,础测绘成果应当及】时更新   【第十一条 市—测绘行?。政主管部门负—责,组织:对地下管线普—。查、整理《测量等测绘工作建立!并维护城《市地下管《线,数据库   在【对地下管线》进行普查、整理测】量时市人民政府有】关部门以及》管线产权单位和管】理,。。、使用单位应—当做好地下》。管线原始《资料提供、实地调】查,、测绘成果》核实等协助》工作;市测绘—行政主管部门—应当与市人民政【府有关部门、管线产!权单位?和管理、使用单位】沟通和联系做好服务!和信息交换等工作】   第《十二条 从事测【绘活动的单位—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!级的测绘资质并【按照资质证书规【定的业务范围和作】业限额从事测—绘活动 《  :申办乙、丙、丁级】测绘资?质的单位应当—向市测绘行政主管】部门:提出申请经市测【绘行政主管部门【同意后报省测—绘行政主管部—门审批 《  第十三条— 依法实行测绘【项目招?标投标制《度测绘单《项合同估算价超过】50万?元的测绘项目以【及依法必须进—行,招标的测《绘项目以公开—招标或者邀请招标】。方,式,发包  《。 依:法不适宜实行招标】投标的由测绘行【政主管部《门确定的测绘单位实!施   第十—四条 ?下,列测绘项目发包单位!应当委托测绘监【理   《。(一:)财政资金投—资的:50万元《以上:的测绘项目; 【  (?二,)市级以《上的重点工程中的测!绘项目;《 ,  (三)水下、地!下隐:蔽性大专业性强的】50:万元以上的》测绘项目; —  (四)投资【。金额:在100万元以【上的其他《测绘项目   【测绘项目发包单【位,应当委托具有相【应测绘监理专—业,资质等?级的测绘单位进行监!理测绘监理》单位:对其监理的测—绘项目成果质量承担!责任   具有【测绘监理《专业资?质的测绘单位不【得对本?单位承包的测绘【项目:进行监理 》  :第十五条《 在本市从事—测绘活动《的专业技术人—员应当具备国家【。规定的相应执—业资格?。条件 ?  测绘人员进【行测绘活《动时:应当持有《测绘作业证件 【。  第十六条 测绘!成果依法实行—。汇,。交制度汇交程序和】方式按照国家、省】有关:测绘成?。果管理的规定执【行,测绘项目出资人或】者承担?国家:。投,资,的测绘?项,目的单位应当在【。测绘项目验收完成之!。日起60日内—汇交测绘成》果目录或者》副本   测绘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!汇交的测《绘成果目《。录或者副本后—出具汇交凭证测【绘单位?。应当:对其提交《的测:绘成果资料》的真实性和完整【性,负责 ?  第十七条 【测绘成?果和测绘设》施依法实《行有偿使用但—。是政府有关部门【和军队?因,防,灾、减灾、国—防建设?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!以无偿使用测绘【成果   基础测绘!成果和财《政投资完《成的: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!家机关?决策和社会公益性】事业的应当》无偿提供   【第十八条 》。。 ,使用财政资金的【测绘项目和使—用财政资金的建设】工程测绘项目有【关部门在《批准立项前》应当征求测绘行【政,主管部门的意见【未,经,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同!意发展改革部门不】予,。立项财?政部门不予拨款已有!。测绘成果《可供利用《的不得?重复:测绘   第十九条! 市测绘行政主管】部门应?当组织建立本市【统一的基础地理空】间框架管《理,本行政区域》。的地理信《息数据制定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】标准负责组织基础地!理信息数据的采【集、:处理、?发布:和提供健全交换【机,制促进地理信—息,资源共?享  ? 第二?十,条, 政府部门或者【财政:投资建立的涉及地】理信息的《相关专业信》息系统应当》以本市基础地理空】间框架为《基础平台  —。 建立地《理信息系统或—者建立与地理信【息系:。统,有,关的其他信息—系统应?当采用本市统一的基!础地:理信息?。数据   》第二十一条 市、】县(市)测绘行【政主:管部门应当加—强,对永久性测量—标志的保《护和管理并按照规定!组织检查、维—护乡镇人民政—府和街道办事—处应当做好本辖区】永久性测量标志【的保护工作》   各专业部门】。。应当加强《。对,本部门设置的永久性!测量标志的》。保护和管理工作 】  第二十》二条 测绘行政主管!部,门应当建立健—全本行政区域内的永!久性:测量标志档案制定本!行政区域《内的:测量标?志维修计划并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】和单位?统,一实施?。   第二十—三条 建《。设,永久性测量标—志,的单位应《当委托测量标—志所在地有关单位】指派专?人保管该测量标志签!订测量标志委托【保管书?并将委托保管书及】记载测量标志—点位:情况的资料送—测绘行?政,主,管部门备案》   第二十四条】。 测绘人《员使用永久性—测量:标志必须持有—测绘作业《证件接受保管测量】标志的单位和人员的!查询并保证测量【标志的完好   】保,。管测量标志》的单位和《人员应当对》其保管的测量标志】经常:进行检查《;发现测量》标志被移《动或者损毁时应当】及时报告所》在地:的,。测绘行?政主管部门或者【当地人民《政,府   第二十五条!。 工:程建设应《当避开永久性测【量标志;《确实无法避开—需要拆迁《永久性?测量标志《。或者使永久性测量】标志失去使用效能】的在办理建设—。用地规划许可—或者建?设工:程,规划许可手续的【同时办理测量标【志,的批准迁建手—续所需迁建费—。用由工程建设单位承!担   《第,二十六条《 测:绘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对【本市范?围内从事测绘活动】的单位实施测绘【资质监督检查并【将监督检查情况及】处理意见予》以记录由监督检【。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并!正式告知《被检查单位日常监】督检查的处理意见将!作为测绘《单位参加年度—。注册的依据   第!二十:七条 测绘》单位必须接受测【。绘行政主管》部门依法实施的【监督检?查并应当如实提供】与测绘资《质监督检查有—关的情况《和材料   测绘】单位隐瞒有关情况、!提供虚假《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!映,其,活动情?况的真实《材料的依照有关法律!、法规做出处理 】  第?二十八条 违反【本办法规定有下【列行为之《。一的由测绘行政【主管部?门给:予警告责令改正【并,处1万?元以上10万元以下!的罚款;《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!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!任人员依法》给予:行,政处分   —(一)未《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!独立的?平面:坐,标系统的;   (!。二)建立《地理信息《系统未采用国—家和本市标准的基】础,地理:。。信息数据的   】第二十九条 违【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!测绘资质证》书经营测《绘业务的由市测绘行!。政主管部门》责令停止测绘活【动没收违《。法所得并处测绘约】定报酬一《倍以上二倍》。以下的罚款 —   第三十条 】违反:本办法规定测绘【成果质量不》合格给用户造成损】。失的测绘单》位应当承担赔—偿责任 《。  多?次测绘成果质量不合!格给用户造》成损失的由市测绘】。行,政主管部门报省测绘!行政主管《。部,门降低或者》取消其测绘资格【   第三十—一条 违反本—办法规?定阻挠测《绘行政主管》部门工作人员依【。法,执行公务构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!事责任?。。;尚不够刑事处罚】的由公安《机关依据《中华:人民共和国治安【管理:处罚:。法的规定《予以处罚  — ,。第三十二条 从事】测绘管理《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!行使职权对玩忽职守!。、滥用职《权、贪污受贿、徇】。私,舞弊的由有》关,部,门给予行《政处分;《构成犯罪的依法【追究刑事责》任  ? 第三十《三条 本《办法自20》13年12》月1日起施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