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,京市社区居民—委员会办公用房管理!若干规定
(】2001《年6:月4:日北:京市人?民政府第78—号令发布 》根据2006年4】月,11日北《京市:人民政府《。第169号令第一】次修改 根据201!8,年2月12日北京市!人民政府第2—7,7号令?。。第二次修改》)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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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— 为改善本市—社区居民委员会办】。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!业的条件《发挥社区居民—委员会在城市管理和!社区建设中的作【用根据本市实际【情况制?定本规定《
第二条 【。社区居民《委员会办《。公用:房(以下简称居委会!办公用房)》。是指:社区居民委》员会开?展工作和组织—社区:居民民主《议事的场所》
第三》条 本市行政区域】内居委?会办公用房的设【。。置和管理适用本【规定
第四条 !本规定由本市各【级人民政府负责【组,织实施
发展改!革、规划国》土、住房《城乡建?设,、财政、民》政等部门应当按【照各:自的职责权限—做好居委会办—公用房的设置和管理!工作
第五条 !居委会办公用房按】照本市居住》公共服务设施—。规划设?。计指标的有》关规定设《置
居委—会办公用房的设置在!规,划、建?设安排上应当体现便!于居民?办事的原则
— 第?六条 新建、—改建:居住区的《居委会办公用—房由:。。建设单位按照本规定!和居住区公共—配套设施建设的有】关规定建《设
第七条【 平房居住区和已】。建成居住区没有居】委会办公用房或者】居委会办公》用房未达到标准的】由当地人民》政,府负责?。建设也?可从其他社区设施中!调,剂置:换或者以购》买、租借等方式解决!所需资金《。由当地人《民政府负责解决
】 第八条 新建、!改建居?住区的建设单—位应当?将居:委会:办公用房的建—设纳入建设工程规】划设计方案》规划国土行政—部门应当《按照本规《定和规定的配—置指标对建设单【位的建设工程—规划设计方案—进,行审:查;对不符合规定】。配置标准和要求的】不予批准《。
第九条— 工程竣工后工程所!在地的街道》办事处应当》。参加居住《。区公共配套》设施验收没》有建设居《委会办公用房—或者未达到标准【的不得通《过验收
《 工程竣》工验收合格后—一个月?内,建设单位应当—将居委会办公—用房无偿移交—给所在地区》人民政府或者其有】关部:门
? 第十条 居—委会办公用房由街道!办事处负责管理社】区,居民:委员会?享有使用权
居!委会办公用》房的维?。修、水电《、取暖等费用由【当地人民政府负【责
第十—一条 ?任何组织和》个,人不得侵占居委会】。。。办公:用房:
街道》办事处、社区—居民委员《会不得擅自改变居委!会,办公用房的使用【性质不?。。得挪:作,他用
? 第十二》条, 对违?反本:规,定不按期交付—或者:。侵占居?。委会办公用房的由区!人民政府责》令限期改《正;:逾,期不改正的》除追缴居委会办【公用房外可处以1】00:0元以?上3万元《以下的罚款
【 第:十三条 《街道办事处、社【区居民?委员会将居委会办】公用房挪作他用【。。的由区?人民政府《责令改正;情—节严重?的追究街道办事处】主要负?责人和直接责任【人员的行政》责任
第十四】条 本?规定自2001【年,7月1日起施行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