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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社区居—民委员会办》公用:房管理若干规定【   ?(2001年6月4!日北:京市:人民政府第78号】令发:布 :根据2006年【4月11日北京【。。市人民政府》第169号令—第一次修改 根【据2018年2月1!2日北京《市人民政府》第277号令第二次!修改)  —。 第一条 为改善】本市社区居民委【员会办理公》。共事务?和公益事业》的条件发挥社区居】。民委员会在》城市管理和》社区建设中的作【用根据本《市实际情况》制定:本规定  》 第二条 社区居民!委员会办公》用房(以下简称居】委,会办公用房)是指】社区居?民委员会开展—工作和组织社区【居民民主议事的【场所 ? , 第三条 本市【行,。政区域内居委会办公!用,房的设置和管理【适用本规定   第!四条: 本规定由本市各级!人民政府负责—组织实?施,   发展改革、】规划国?土、住房《城,乡,建设:、财:政、民政等》。部门应?当按: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做!好居委会办公用房】的设置和管理工【作   第五条【 居委会办公用【房按照本市居—住,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!计指标的有关规【定设置   居【委会:办公用房的设置【在规划、建设—安排上应当体现便于!居民办事的》原则 ?。  第六条》 新建?、改建?居住区的居委会办公!用房由建设》单位按?照本规定和居住区公!共配套设施建设的】有关规定《建设:   第七》条 平房《居住区和《已建成居住区没有】。居委会办《公用房或者居委会办!公,。用房未达《到标准的由当地人民!政,府负责建设》也可从其他社区【设施中调剂置—换或者以购》买、租借《等方式解决》所需资金由》当地人民政府负责】解,决   第》八条 新建、改建居!住区: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居!委会办公用房的【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规!划设计?方案规?划国土行《政部门应当按照【本规定和规定的配】置指标?对建设单《位的建设工》程规划设计》方案进?行审查;对不符合规!定配:置标准?和要求的不予—批准   第九条】 工程竣《工后工程所在地的街!。道办事处《应当参加居住区【公共配套设》施验收?没有建设居委会办公!用房或者未达到标准!的不得通《过验收?   工程》。。竣工验收合》格后:一个月内建设单位】应当将?居委会办《公用房无偿移—交给所在地区人【民政府或者其—有关部门  —。 第十条 居委会】办,公用:。房由:街道办事处》负责管?理,社,区居民?。委员会享有使用权 ! , 居委会办》。公用房的《维修、水电、取暖等!费用由当《地人民政府》负责 ?  第十一》条 任何组织和【个人不?得侵占居委》会办公用房   街!。。道办事处、社区居】民委员会不得擅自改!。变,居委会办公用房的】使用:性质不得挪作他用 !  第十二条— 对违反本》规定不?按期:交付或者侵占—居委会?。办公:用房的?由区人民政府—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!不改正的除》。追缴:居委会?办公用房外可处以1!000元以上—3万元?。以下的?罚款   》。第十三条 街道【办事处、社区—居,民委:员会将居《委会办公用》房挪:作,他用:的,由区人民政府责【令改:正;情节严重的追】究街道办《。事处主要负责人【和直接责任人员【的,行政:责任 ?  第?十四条 本规—定自200》1年7?月1日起施行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