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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北京市?社区居民委员—会办公用房管理若干!规定   (2【00:1年6?月4日北《京市人民政府第78!号令发?布 根据20—06年4月11【日,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!69号?令第一?次修:改 根据2》018年《2月:12:日北京市人民政府】第277号令第二次!修改)   【第一:条 为改《善本市社区居民委员!会办理公共事—。务和公益《。事业的条件》。发,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在!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!中的作用根据本市】实,际情况制定本规定】   第二》条 社?区居民委员》会办公用房(—。以下:简称:。居委会办公用房)】是指社区居民—委员会开展工作【和,组织社区《居民民?。主议事的场所   !第,三条 本《市行政区域内居委会!办公用房的设—置和管?理适:用本规定   【第四条? 本规定由》本市各?级,人民政府负责组【。。织实施?   发《。展改革、规划国【土、住房城乡建设、!财政、民政等部门】应当按照各自—的职:责权限做好居委会】办公用房的》。设置和?管,。理工作?   ?第五条 居》委,。会,办公用房按照本【市居住公共》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!标的有关规》定设置 《  居?委会办公用房—的,设,置在规划、建设【安,排上应当体》。现便于居民办事的】原则:  :。 第六条 新—建、改建《居,住区的?居委会办公用房由建!设单位按照》本规定?和居住区公共—。。配套设施建设—。的有:关规定建设  【 第七条 平房居住!区和已建成居住【区没有居委会办公】用房:或者居委会办公用】房未达到标》准的由当地》人民:政府负责建设—也可:从其他社区》。。设施中?调剂置换《或者以?购买、?租借等方式解决所】需,资金:由当地人民政府负】责解决   第【八条 新建、改建】居住区的建设单位】应当将居委会办【公用房的建设纳入建!设工程规划》设计方案规划国土行!政部门应《当按:照本规定和规定的配!置,指标对建设单位的】。建,设工程规划设计方】案,进行审查;》对不符?合规定配置标—准和要求的》不予批准《   第九条 工】程竣工后工程所在】地的街道办事处【应当参加居住区公】共配套设《施验收没有建设居委!会,办公用房或者—未达到标准的不【得通过验收   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】后一个月内建设单位!应当将居委会办公】用房:无偿移交给所在地】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有!关部门 《  第十条 居委会!。办公用房由街—道办事处负责管理】社区居民《委员:会享有?使用:。权,   居委会—办,公用房的维修、【水电、取《暖等费用《由当地人民政府【负责  《 第十一条 任何组!。。织和个人不得侵占】居委会办公》用房   》街道办事处、社【区居民委员会不得】擅自改变《。居委:会办公用房的使用性!质,不得挪作他用   !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!规定:不,按期交付《或者侵占居委—会办公用房的由区人!民政府责令限—期改正;《逾期不改正的—除追缴居《委会办公用房—外可处?以1000元以【上3万元《以下的罚《。款   《第十三条《 街:道办事?处、社?区居民委员会将居】委会办公用房挪作】他用的由区》人民政府《责令改正《;情节严重的追究】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!。人,和,直接:责任人员的行政责】任 :  第十四条— 本规定自2001!年7月1日起—。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