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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社《区居:民委员会办公—用房管理《若干规定 》  (2001年6!月4日北京市—人民政府《第,78号令发布 根】据,2,。00:6年4月11日北】京市人民政府第16!。9,号令第?一次修改《 根据2018年】2月:。12日北《京市人民政府—第277号令—第二次?修改) 《   第一条 【为改善本市》社区居民《委员会办理公共事务!和公益事业的条【件发挥社区居民【委员会在城市—管理和?社区建设中的—作用根据本市—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!   第二条— 社区居民》委,员会办公用房—(以下简称居委【会,办公用房)是指社】区,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!。和组:。织社区居民民—主议事?的场:所   第三条 本!市行:政区:域内:居委会办公用房【的设置和管理适用】本规定   —第,四条 本规定由【本市各级人民—政府负责《组,织实施?   ?发展改革、》规划国土《、住:房城乡?建设:、财政、民政—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!的职责权限做—好居委会办》公用房?的设:置和管理工作 【  第五《条 居委《会办公用《房按照本《市居住公《共服务设施规划【设计指标的有—关规定设置》   居委会办【公用房的《设,置在规划《、建设安排上应当】。。体现便?于居民办《。事的原?则   第六条 新!建、改建居》住区的居委会办公】用房由?建设单位按照—本规定和居住区公共!配套设施建设—的有关?规定建设  — 第七?条 :平房居住区和—已建成居住区没有】居委会办公用房或者!。居委会?办公:用房未达到标—准的:由,当地人民政府—负责建设也》可从其他社区设施】中调剂置换》或,者以:购买、租借等方式】解决所需《资金:由当地人民政—府负责解决》  : 第八条 》。新建、?改建:居住区的建设—。单位应当将居委会】办公用房《的建设纳入建设工】程规划?设计方案规划国土行!政部:门应当按《照本规定和规定的】配置指?标对建设单》位的建设工程规划】设计方案进行—审查;对不符合规】定配置标准和要【求,的不予批准   】第九条 工程—竣工后?工程所在地的街【道办事?处应:当参加?居,住,区,。公共配套设施验【收没有建设居委会办!。公用房或者未达到】标准的不得通—过验收   工程】竣工验收合格后【一,个月内建设单位应】当将居委会办公【用房:无偿移?交给所在地区—人民政府或》。者其:有关部门   第十!条 居?委会办公用房—由街道办事》处负责管理社区【居民委员会享有使】用,权   居委—会办公用《房的维修、水电、取!暖等费用《由当:地人民政府负责 】  第十一》条 任?何组织和个人—不得:侵占居委会办公用】房   《街道办事处》、社区居民委员【会不得擅自》改变居委会办公用】。房的使用性质不得】挪作他用  — 第十二条 对违反!本规定不《按期交付或者—侵占居?委会办公用房的【由,区人: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!;逾期?不改正的除追缴居】委会办公用》房外可处以》100?0元以上3万元以下!的罚款   第十】三条 街《道办事?处、社区居民—委员会?将居委会《办公用?房挪:作他用的《由区人民政》。府责令改正;情节】严,重的追究街》道办事处《主要负责《人和直接《责任人员的》行政责任   【。第十四条 本规定】自2001年—。。7月:1日:。起施行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