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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地热资源管理!办法  《。 (19《99年8月28日北!京市人民政府第【35号令发布 根据!2001年》8月27日北京市】人民:政府:第82号令第一次】。修改 根据2018!年,2月12日》北京:市人民政府第27】7,号,令第二次修》改)   第一】条 :为加强本市地热资】源的:管理科学勘查、合理!。。。开发和?保护地?热资源保障地热资源!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!。华人:民共和国矿产资源】。法和北京市矿产【资,源,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!法律、法规结—。合本市实《际情况?制定本办法 —  第二条》 ,本办法所称地热【资,源是指?埋藏在?。地面以下岩石和流体!中的热能包括热【。水,型、:蒸,气型、地压型、岩浆!岩型和干热岩—型五种类型其中热】水型地热是》指温度在2》5℃以上(含25℃!)的:基岩水和天然出露的!温泉   第三条 !凡在本市行政区【域内:勘查、开发》、利用地热》资源必须遵守—本办法   第四条! ,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!部门负责本市地【热资源的统一管理】   第《五条 地热》资源的勘《查、开发坚持统一】规划:、合理开发、综合】。利用、注重效益和开!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的!原则   在资源合!理配:置,的前提下应当—根据首都城市性质】和功能的要》求优:先发展有《利,。于改善城《市生态环境》、,提高人民生活质【量的地热开》发项目 《  第六条》 地热资源的—开发利用规划由【市地质矿产行政【。主管部门会同有【关部门制定报市人】民政:府批准?后实施   第【七条 勘查地—热资源必《须依法缴纳探矿【权使用费和探—矿权价款;开—采地热资源》必须依法缴纳采矿权!使用费?、采矿权价款、资源!税和矿产资源—补偿费  》 矿产资源补—偿费按照地热—资源的温度、用途和!开采量计《征   第》。八条 勘查、开采】地热资?源由市?地质矿?产行政主管部门审】批登记颁发勘查许】可证、采《矿许可证   【开,采热:水型:地热资源必须凭市】地质:矿产行政《主管部门核发的允】许开采?通,知书先到市水行政主!管部门办理取水【许可证凭取水—许可证到《市地质?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!理采矿许可》证   未经批准】擅自开凿地热井开】采热水型地热资源】的依照北京市实施】<中华人民共和国】。水法>办法的规【定予:以罚款并限》期补办手续;逾【期不补办手续的责令!封井   第九条 !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前!开发单?位必须向市地质矿】产行政主管部—门提交?地热资源开发、利用!和保护方《案建:立健全节能节水【措施完善《相关设施无节能【节水:设施或者节能—节水:设施不符《。合要求的不得开【发利用   第十】条 开发利》用地热资《源应当?按照温度的差异实】施梯级利用》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地!热利用率   第十!一条 地热》井施工必须严格遵】守,国家有关《规范地热井施工竣工!后开发?单位和施《工单位必《须在验收合格后3】个月内?向市地质矿产行【政,主,管部门?汇交有关材》料   第十二条】 本市对地热—资源实行保护性【限量开?。采   市地—质,矿产行政主管—部门在每年》年初向开发单位【下达地热资》源开采计划指—标,开发单位必》须在核定的计—划,指标内开采地热资】源禁止超计划指标】破坏性开采地—热资源   开【。采热水?型地热资源必须在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】。核定:开采限量的基础【上由市地质矿产行】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热!开发利用规划、【地热田开发状况、动!态观测资料》及利用规《。模等因素向》开发单位下达—。开,采计划指标   】开发:单位必?须按:规定向市地质—矿产行政主管—部门报?送地热资源的—月开:采量、水温、水位等!资料: ,  第十三条 开采!地热资?源必须安《装计量表采》、灌两用《的应当分别》安装采、灌两套计】量表计量表发生故】障时:开发单位应当及时】予以修复或者更换不!能计量?期间其开采量—可以按每日开采【时间和泵额定流量】计算但是时间不得超!过1:个,月   第十四条 !。。开发单位应当—加强对地热井及其附!属设施?的维护?和管理建立技术档】案地热井实行—专,人管理 《  第十《。五条 经批准进行】地热采暖的》开发单位应当创【造条件进行地热采】暖弃水的人工—回,灌按规定进行地热采!暖弃水人工回—灌的可以减收回灌量!相应温度的矿产【资源:补偿费   第十】。六条 ?。不得擅自转》让地热资源探矿权】、采矿权确需转让】地热资?源探矿权《、,采矿权的必须经市地!质矿:。产行:政主管?部,门批:准   第》十七条 开发利用】地热资源应当接【受环境?保护、卫生防疫等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】 ,  地热资源利【用后的弃水应当符】合本市的有关规定和!排放:标准采暖后的排放】温度:不得高于3》0℃   第十八条! 违:反本办法由市地质】矿产行政主管部【门按照下列规定予】。以处罚?   ?(一)未取得勘查】许可:证,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!查、开采地热资源】或者擅自开发利用】报废地?热井的责令停止【违法行为没》收违:。法所得予以警—。。。告可以并处10万】。元以:下的:罚款:;   (二—)擅自印制或者伪】造、冒用勘查—许可证、《采,矿许可证的》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!。处,10万元《以下的罚款》;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】究刑:。事责任;《  : (三)不按期缴】纳本办法规定应当缴!纳的:费用的责《令,限期缴纳《。并从滞纳之日起每】日加收2‰的—滞纳金;逾》期仍不缴纳的吊销勘!查,。许可证、采矿许【可证并可以》申请人民法院强【。制执行;  — (四)采取破坏性!开采方法开采—地热资源的处—以1万元以上10】万元以?下的罚款可以吊销采!矿许可?证对地热资》。源造成破坏的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】责任;情节严重【的依法对直接责【。任人员追究刑—事责任; 》 , (五?。)拒绝接受监督检】查不如实报》告并提供《有关情况和》资料的责令限—期改正;逾》。。期仍不改正的处以】5,000元以上—5万元以下的罚款;!情节严?重的吊销勘查许可】证、采矿许可—。证;   (六【)未经批准》。擅自转让地热—资源探?。矿权、采矿》权的责?令改正?没收违法所得处以1!万元以上10万元】以下的罚款;情【节严重的吊销勘查】许可证、采》矿许可证 》  第十九条— 破:坏地热井及地热【动态:。监测设施;》。。拒绝:、阻:碍执法人员依法执】行公务的《由公安机《关依照治《安管理处罚条例【的规定予以》处罚;构成犯罪的依!法,追究刑事责任   !第二十条 本办法】自1999年10月!。1日起施行19【85年6月1—2日市人民政府【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!。府关:于加强地下热—水资源管理的—暂行规?定,同时废?止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