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?地,热资源管理办法
】 (1999年】8月:28日北京市人民政!府第:3,5号令发《布 根据20—01:年,8,月,27日北京市人民】政府第82号令第一!次修改? 根据2《01:8年2?月12日北京市人民!政府第277—号令第?二次修改)》
第》一条 为加强—本市地热资源的【管理科学勘查、合】理开发和保护—地热资源保障地热】。资源的可持》续利用根据中华人】民共和国矿产资源】法和北京市矿产资源!管理条例及其他有】关法律?。、法规结合本市实际!情况制?定本:办法
第二条】 本办?法所称地热资源是】指,埋藏:。在,地面以下岩石和流】体中的热能》包括热水型、—蒸气:型、:地压型、岩浆岩型和!干热岩型五种类型其!中热水型地热是【指温度在25℃以】上(含?25:℃)的基岩水—和天:然出露的《温泉
《 第三条 凡—在本市行政区—域内勘查、开—发、:利用:地热:。资源必须遵》守本办?法
《第四条 市地质矿】。产,行政:主管部门《负责本市《地热资?源的统一管理—
第五》条 地热资源的勘查!。、,开发坚持统一规【划、合?理开发、综合利用、!注重效益和开发与环!境保:。。护并重的原则
【 在?。资源合理配置的前】提下应?当根据首都城市【性质:和功能的《要求优先发展有利于!改善城市生态环【境、提高人民生活质!量的地热开发项目】
第六条 地热!资源:的开发利用规划由】市地质矿《产行政主管部门会】同有关部门制定报】市人民政《府批准?后实施
第七】条 勘查地热资源】必须依法缴纳探矿权!使用费和探矿权【价款;开《采地热资《源必须依法》缴纳采矿权使用费、!采矿权?价款:、资源?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!。
矿《产资源补偿》费,按照地热资源的温】度,、用途和开采量【计征
》第八:条 勘查、开采地热!资源由?市地质矿产行政主】管部门审批》登,。记颁发勘查许可证】、采矿许可证
】 开采热水型地热资!源,。必须凭市地质矿【产行政主管部—门核:发的允许开采通知】书先到?市水:行政主管《部门办理取水许可证!凭取:水许可?。证到市地质矿—产行政?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!可证
未经批】准擅自开凿》地热井开采热水【型地热资源的依【照北京市实》施<中华人民—共,和国水法>办法的规!定,予以罚款并限期补】办手续;逾》。期不:补办:手续的?责令封井
—。 第九条《 ,开发利?用地:热资源?前开:发单位必须向—市地质矿产行政【主管部门提》交地热资源开发【、利用和保护方【案建立?健全节能节水措施】完善相关设施无节】能节水设施或者【节能节水《设施不符合》要求的?不得开发利》用,
, 第?十条 开《发利用地热资源应当!按照温度的差异实】施梯级利用》采用先?进技术?提高地?。热利:用率
第—十一条 地》热井施?工必须严格遵—守国家有《。关规范地热井施【工竣工后开》发单:。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在!。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!向市地质《矿产行政主》管部:门汇交有关材料
! 第十二条 本【市对地热资》源实行保护性—限量开采
市地!质矿产行政主管【部门在每《年年初向开发单位】下,达地热资源开采【计划指?标开发单《位必须在核定的【计划指标内开采地热!资源禁?止超计划《指标破坏《性开采地热》资,源
开采热【水型地热资》源必:须在:市水行?政主管部门核定开】采限量的基础上由】市地质?矿,产,行政:主管部门根》据地热开发》利用:规划:、地热?田开发状况》、动态观测资料【及利用规《模等:因素向开发单位下】达,开采计划指》标
开》发单位必须按规【定向市地质矿产【行政主?管部门报送地热【资源:的月开采量、水【温、水位等》资料
》第十三条《 开:采地热资源必须安】装计量表采、灌【两用的应当分别【安装采、灌》两,套计量表计量表【发,生故障时《开发单?位应当及时予—以修复或者更换不】能,计量期间其开采量】可,以按每日《开采时间和泵—额定流量计算但【是时间不得超—过1个月
第十!四条: 开发?单位应当加强—。对地热井及其附【属设施的《维护和管理建—立技术档案》。。地热井?实行专人管》理
第十—。五条: 经批准《进行地热采》暖的开发单位—。应当创造条》件进行地热采暖【弃,水的人?工回灌按规定进【行地热采暖弃水人】工回灌的可以—减收回灌量》相应温度的矿产资】源,补偿:费
第十—六条 不得擅自转让!地热资源探矿权、采!矿权确需转让—地,热资源探矿权、采矿!权,的必须经市地质【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!准,
第《十七:。条 开?发利用地热资源应当!。接,。受环境保护、—卫生防疫等部门【的指导和监督
】 地热资源利用后的!弃水应当符合本【市,的有:关,规定和排放标准采暖!后的排放温度不得高!于,。30℃
第十】八条 违反本办法】由市地?质矿产行政主管【部门按照《下列规?定予以处罚
—。 (一)未取得勘!查许:可证:、采矿许可证擅自】勘查、开采地—热资源或者擅自开发!。利用报废地》。热井的责令停止违法!行为没收违法所【得予以警告可以【并处10《万元以下《的,罚款;
《 (?二)擅自印制—或者:伪造、冒用勘查许】可证、?。。采矿:许可证的没》收违法所得可以并】处1:0万元以下的—罚款;构成犯罪的】依法追?究刑事责任;
!(三)不按》期缴纳本《。办,法规定?应当缴纳《。的费用?的责令限期缴纳并】。从滞纳之日起每【日,加收2‰的滞纳金;!逾,期仍不?缴纳的吊销勘—查许可?证、采矿许可—证并可以申请人民法!院强制?执行;
(【四,)采取破坏性开采】方法开采地热资【源的处以1万元以】上1:。0万:元以下的罚款可【以吊销采矿许—可证对地《热资源造成破—坏的依法承担—。民,事赔偿?责任;?情节严?重的依法对直接【。责任人?员追究?刑事责任《;
(五)【拒绝接受监》督检查不如实报告并!。提,供有:关情:况和资料的责令限】期改正;逾期仍不改!正的处以5000元!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!款;:情节严重《的吊销勘查》许可证?、采矿?许,可证;
《 (六)未经【批准擅自转》让,地热资源探矿—权,、采矿权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!所得处以1万元以上!10万元以下的罚款!;情:。节严重的吊销勘查】许可证、采矿许可】。证
? 第十九条 —。破,坏地热井及地热动态!监,测设施;拒绝、阻碍!。执法人员依》法执行公务的由公】安机关依《照治安管理处罚【条例的规定予以【处罚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究刑事【责任
第二十】。条 本办法自199!9年10月》1日起施行》1985年》6月12日市人民】政府发?布,的北京市《人民政府关》于,加,强地:。下热水资源管理【。。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