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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北京市地热资源管理!办法   》(1999年8月】28日北京市—。人民政府第35【号,令发布 根据—2001年8月27!日北京市人》民政府第82号【令第一次修》改 根据201【8年2月12—日北京市《人民政府《第27?7,号令第二次修改)】   第》一条 为加强本市地!热资源的《管理科?学勘查、合理开【发和保护地》热资源保《障地热资源的可持】续,利用根据中华—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!法和北京市矿产【资源管理《。条例:及其他有关》法律:、法规结《合本市实《际,情况:制定本办法   第!二条 本《办法所?称地热资源是指【埋藏在?。地面以下岩》石和流体中》的热能包括热水型】、蒸气型、地—压型、岩《浆岩型?和干热岩型五种类型!其中热水型》地,热是指温《度,在,2,5℃以上(》含25℃)的基岩】水和天然出露的温泉!。。   第三条 【凡在本?市行政区域》内勘查、开》。发、:。利用地热资源必须】遵守本办法   第!四条 市地》质矿产行政》主管部门负》。责本市地热》资源的统《一管理 《  第五条 地热资!源的:勘查:。、开发坚持》统一规划《、合理开《发、综合利》用,。。、注重?效益和?开发与环境》保护并重《。的原则?   ?。。在资源合理》配置的前提下应当根!据首都城市》性质和功能的—要求优先发》展有利于改善—城市生?态环境、《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!地热开发项》目   《第六条 地》热资源的开发利【用规划由市地—质矿产行政》主管部门会》同有关部门制—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!后实施 《  :第七条 勘查地热】。资源必?须依法缴纳探矿权使!用费:和探矿权价款—;开采地《热资源?必,须依法缴《纳,采矿权使用费—、采矿权价》款、资?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!。费   矿产资【源补偿费按照—地热资源《的温度、用途和开】采,。量计征  》 第八条 》勘查、开采地—热资源由《市地质矿产行—政主管部门审批【。登记颁发勘查许可】证、采?矿许可?证   开采热水】型地热资源必须【凭,市地质矿《产行政主管》部门核发的》允许开采《通知书先到市水行政!主,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!证凭:取水许可《证到市?地质矿产行政主【。管部门?办理采矿许可—证   未》经批准擅自开凿地】。热井开采热》水型地热资源—的,依照北京市实施<】中华人民共》和国水法>办法的】规定予?以罚款并限期补【。办手续;逾期—不补办?手续的?责,令封井   第【九条 开发利用地】热资源前开发单【位必:须向市地质》矿产行政《主,管部:门提交地《热资源开发、利【用,和保护方案建立【。健全:节能节水措施完善相!关设施无《节能节?水,设施或者节》能节水设施不符合要!求的不?得开发利用   】第十:条 开发利》用地:热资源应当按照温度!的差异实施梯级【利用:采用先进技术—提高地热利用率  ! 第十一《条 地热井施—工必须严格遵守国】家有关?规范地热井》施工竣工后开发单位!和施:。。工,单位必须在验—收合格后3个月内】。向市地质矿产行政】。主,管部门汇《交有关材料》   第《十二条? 本市对地热资【源实行保护》性限量开采   】市地质?矿产行政主管部【门在每年年初向开发!单位下达地》热资:。源开采计划指—标开发单位必—须在核定的计划指标!内开采地热》资源禁止超》计划:指标破坏《性开采地热资源 】  开采热水—型地热资源必—须在市水行政主管部!门,核定:。开采限?量的基?础上由市地》质矿产行政主管【部门根?据地热开发》利,用规划、《地,热田开发状况、动】态观测?资料:及利用规模等因素向!开发单位下达开采】计划指标 》  开发单》位必须按规》定向市地《。。质矿产行《政主管部《门报送地热资源【的月开?采量、水温》、水位等资料—   第十》三条: 开采地热资源必】须安装计量表采、灌!两用的应《当,分别安装《采、灌两套》计量表计《。量表:发生:故,障时开发单位—应当及时予以修复】或,者更换不《。能,计量期?间其:开采量可以按—每日开?采,。时间和泵额》定,流量:计算但是时》间不得超过1个月 !  第十四条— 开:发单:位应当加强对—。地热井及其附属设施!的维护和管理—建立:技术档案《地,热井实行专人管【理   《第十五?条 经批准》进行:地热采?暖的:开发单?位,应当:创造条件进行地热采!暖弃水的人工—回,灌,按规定?进行地热采暖弃水】人工回灌的可以减】收回灌量相应—温度的矿产资源补】偿费   第十六】。条 :不得擅自转让地热资!源探矿权《、采矿权《。。确需转让《地热资源探矿—权、采矿权的必须经!市地质矿产》行政:主管部门批准—。   第十》七条 开发利用地】热资源?应当接受环境保护】、卫生防疫等部门】的指导和监督 【  :地热资源利用后的】。弃水应?当符合本市的有关规!定和排放标准采暖后!。的,排放温?度,。不得高于30℃  ! 第十?八条 违反》本,办法由市地》质矿产行《政主管部门按照下】。列规:定予以?处罚   (一)】未取得勘查许—可,证、采矿许可证【擅自勘查、开采【。。地热资源或》者擅自开发》利用报废地》。热井的责令停止违】法,行为没收违》法所:得,予以警告可以—并处10万》元以下的《罚款;   (二)!擅自印制或者伪造、!冒,用勘查许《可证、采矿许可证的!没收违法所》得可以并处10万】。元以下的罚款;构】。成犯罪?的依法追《究刑事责任; 【  (三)》不按期缴《纳本办法《规,定应当缴纳的费用】的责令限期》缴纳:并从滞纳之日起每】。日加收2‰》的滞纳金;逾期【仍不缴纳的吊—。。销勘:查许可证、采矿许可!证并可以申请人民法!院强制执《行;   (四)】采取破?坏性开采方法—开采:地热资源《的处以1万元—以上:10:万,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!销采矿许可证对地热!资,源造成破坏》的,依,法承:担民:事赔偿责任;情【节,严,重的:。依法:对直接责任》人员追究刑事责任;!   ?(五)?拒绝接受监督检查】不如实报告并提供有!关情况和《资料的责令》限,期改正;逾期仍不改!正的处以50—00元以上》。5,万元: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!重的吊销勘查许可】证、采矿许可证;】   (六)—未经批准《擅自:转让地热资源探矿权!、采矿权的责令改】。正没收违法所—得处以1《万元以上10万【元以下的罚款;情】节严重的吊》销勘查许可证、采】矿许可证   第】十,九条 破坏地热井】。。及地热?。动态:监测设?施;拒?绝、阻碍执法—人员依法《执行公务的由公安】机关:依照治安管理处罚】条例的规定予—以,处,罚;构成犯罪的依法!追究刑事责任 【  :第二:十条 本办》法自1999—。年10月1日—起,施行1?985年6月1【2日市?人民:政府发布的北—。京市人?民,政府关于《加强地下热水—资源管理的暂行规定!。同时废止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