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社区》服务设施管理若【干规定
(【1991年4月【9日北京市人民政】府第10《号令:发布: 根据19》97年12月31日!北京市人民政府第】1,2,号令第?一次修改 》根据20《。02年2月11日北!京市人民《政府第9《2号:。令第二次修》改 根据2018】年2月12日北【京市人民政》府第2?。77号令《第三次修《改)
《 第一条 为促进!。社区服?务事:。业的发展《加强社区服》务设施的管理根据本!市,实,际,情况制定本规定【
, 第二条 凡【在,本市行?政,区域内?由区、街道(镇)和!居委会兴办》的以当地老年人、残!疾人和?。优抚:对象为主《并,向本地区居民提供便!。民服务?的,社区:服务中心、敬老院】。、伤残儿《童寄托所等社会保】障,设施、文化娱乐【活,动服务设施》。和便民服《。务设:施(:。以下:简称社区《服,务设施)均按—本,规,定管理
—第三条 《社区服务设施的建】设与管理坚》持社区服务社—会办的原则实行国家!。、集体、个人相【结合的方针多渠道】筹集资金积》极开展无偿》或有偿服务充—。分发挥社会效益
】 第?四条 市、区民【政行政部门是—本市社区服务设施】。管理的主管》部门负责本规定的贯!彻实施和实施情况】的监督检查
发!。展改革、财政、税务!。、工商、规划国【土、:住房:城乡建设、文化【、卫生计生等行【政管理?机,关应当结合各自的职!责对社区服务—设施的?建,设和发展依法给予扶!持
: , 第五条 社区【服务设施《用房的建设应纳【入控制性《详细规划新建、改建!居住区?的社:区服务设《施用房应当按照【本市居住公》共服务设施配置【指标:进行规划和设—计由区政府统—筹资:金建设
第六】条 社区服》务设施用房必须用】于社区服务事—业不得挪作》他用:
由民政部门】收养或照《。管的孤寡老人进【敬,老院或死亡》。后其:原住房属于公有房屋!的由民政部》门向房管部门办【理房屋租赁手—续后安排用于社区服!务事业;其原住房】属于孤寡老》。人本人私《有,房屋的依照》收养或照管时的约】定交由?民政部门《安排用于社区服【。务事业
《 第七条 财【政、税务等》部门应当按照有【关规定对社区服务】设施在资金、减【免税等?方面:依法给予扶持—
社区服务设施!开展文化娱乐、医】疗康复或其他经营性!便民服务项目应【当按照有关规—定办理手续
】文化、卫生计生、】工商:等,行政管理机关应当】。依法予以扶持
!第八条 区、—街道(镇)兴—办的社区服务中【心是具有综合—服务功能的社区【服,务设施其名称统【。一为社区服务中【心并冠以所在区和】街道(?镇)的名称
【 第九条 社区服务!设施的?工作人?员实行专职、兼职、!义务:服务相结《合,街,道(镇)《社区服务中心应有二!。至三名的专职管理人!员其他工作》人员实?行聘任
第【十条 ?社区服务设施—不得改变社区—服,务的使用性质—违者由民政部门【。责令改正;情节【。严重的由有关部【。。门取消其享受—的各项扶持待—遇,
第十一条 社!。区服务设施》有偿:服务的收费标准【按国家?和本市有《关价格管理的规定】执行
第十二条! 本规定自19【91年5月1—日起施行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