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社区服务设】施管理?若干规定
》。 (199—1年4?月9日北京》市人民政府第10号!令发布? 根据19》。9,7,年12?月,31日北京市—人,民政府第1》2号令?第一次修改 —。根据2?002年2》月1:1日北?京市人民政》府第:92号令第二次修改! 根据20》18年?2月12日北京【市人民政府第—27:7号令?第三次?修改)
【第,一条 为促进—社区服务事业的发】展加强社区服务【设,施的管理根据本市实!际情况制定本规【定
第二条 】凡在本?市行政?区域内由区、街【道,(镇)和居委会兴】办的以?当地老年人、残【疾人和?优抚对象《为主并向本》地区居民提供—便民服务的》社区服务中心、【敬老院?、伤残儿童寄—托,。所等社会保》障设施?。、文化娱乐活动【服务设?施和便民服务设施(!以下简称社区服【务设施)均按本规定!管理
? 第三条》 社区服务》设施的建设与管【理坚持社区》服务社会办》。的原则实行》国家、集体、—个人相结合的方针】。多渠道筹集资金积】极,开,展无:偿或有偿服务—充分发挥《社会:效益
第—四条 市、区—民政行政部门是本】。市社区服务设施管】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!规定的贯彻实施【和实施情况的监【督检查
—发展改革、》财政、税务、—工,。商、规?划国土、住房城乡建!设,、文化、《卫生计生等行政管】理,机关应当结合—各自的职责对社区】。服务设施的》建设和发展依法给予!。扶持
《 第五条 社—区服务?设施用房的建设应】纳入控?制,性详细规《划新建?、,改建:居,住,区的社?区服务设施用—房应当按照》。本市居住公共服务】设施配置指标进行】规划和设计》由区政府统筹资金建!设
第》六条 社区服务设】施用房必须用—于社区服务事业不得!。挪作他用
— 由民政《部门收养《或照管的孤寡老【人进敬?老院或死亡后—其,原住房属于公有房】。屋的由?民政部?门向房?管部门办理房屋租】赁手:续后安排《用于:社区服务事业;其】原住房属于孤寡老】。人本人私有房屋的】依照收养或照管时的!约,定,交由民政部门—安排用于社区—。服,。。务事业
》 第七条 财—政、税务等部门应当!按照有关《规定对社区服务设】施在资金、减免【税等方面依法给【。予扶持
》 社区服务设施【开展文化娱》乐、医疗康复或其他!经营性?便民:服务项?目,应当按照有关—规定办理手续
!文化、卫生》。计生、工商等行【政管理机关应当【依法予以扶持
!第八条 区、—。。街道(镇《)兴:办的社区服务中【心,是具:有综合服务》功,能的社区服务设施】其名称统《一为社区服务—中心并冠《以所在区和街道(镇!)的名称
第九!条 社区服》务设施的工作人【员,实行:专,职、兼职《、义务服务相结合】街道(镇)社—区服务中心应有二】至三名的专职管理】人员其他《工作人员实行聘任
!。 第十条》 社区服务设施不得!改变社?区服务的使用性质】违者由民政部门【责令改?正;情?节严重的由有关【部门:取消其享《受的:各项扶?持待遇
《。 第十一条 【社区服务设》施有偿服务的收费】标准按国家和—本市有关价格管【理的规定执行—。。
?第十二条 》本规定自《1991年5月【1,日起: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