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社区》服务设施管理—若干:。规,定
(1—991年4月9日】北京市人民政府【第10号令发布【 根据19》97年?。12:月31日北京市人民!政府第12号令第】一,次修改? 根:据2:。002年2月11】日北京市《人民政?府第92《。号令第二次修改 根!据201《8年2月1》2日北京《市人民政府》第2:77:号令第三次修改)】。
第》一条 为《。促进社区服务事【业的发展加强社区服!务设:施的管理根据本市】实际情况制定本【规定
? 第二条 凡在】本市行政区域内【由区、街道(—。镇):和居委会《兴办的以当地—老,。年,人、残疾人和优抚】对象为主并》。向本:地区居民提供便民】。服务:的社:区服务?中心:、敬:老院:。、,伤残:儿童寄?托所等?。社会保障设》施、文?。化娱:。乐,活动服务设》施和便民服务设【施(以下《简称社区服务设施】),均,按本规定管理
】 第三?条, ,。社区服务《设施的建《设,与,管理坚持社区服【务社会办的原—则实行国家、集体、!个人相结合》的方针多渠》。道筹集资金》积极开展无偿—或有偿服《务充分发挥社会【效益
第四条 !。市、区民政》行政部门是》本市社区服务设【施,管理的主管》部门负责本》规定的贯彻实施和实!施情况的监督检【查,
发展》改革、?财,政、:税务、?工商、规划国土、住!房,城乡建设、文化、卫!生,计生等行政管理机】关应当结合各自的】职责:对社区服务设施的建!设和发展依法给予】扶持
第—五,条 社区服务设【施用房的建》设,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!。。。划新:建,、改建?居住区的社区服【务设施?用房应当按照本市居!住公共服《务设施配置指标进】行规划和设》计由区政《。府,统筹资?金建设
第【六条: ,社,区服务设《施用房必须用于【社区:服务事业不得挪作他!。用
由民政部】门收养或照》管的孤寡老人进【敬,。老院或死亡后其原】。住房属于公有房【屋的由民政部门【。向房管部门》办理:房屋租赁手续后安排!用,。于,社区服务事业;【其原住房属于孤寡老!人本人私有房—屋的依照收养或照管!时的约?定交由民政部门【安排用于社区服务】事业
第—七条 ?财政、?税务等部《门应当按《。照有关规定》对社区?服务设施在资金【、,减,免税等?方面依法给予扶【。持
: 社区服务设施开!展文化娱乐、—医疗康复或其他经】营性便民服务项【目应当按照有关【规定办理手续
!文化、卫生计—。生、工商等行政管】理,机,关应当依法予以扶持!
第八条— 区、街道(镇【)兴办的社区—服务中心是具有综合!服务功能的社区【。服务设施其名称【。统一为社区服务中】心并冠以所在—区和街?道(镇)的名—称
第九条【 社:区服务设施的工【作人员实行专职、】兼,职、义务服务相【结合街道(镇)社】区服:。务中心应有》二至三名的专职管理!。人,员其他工作》。人员实行聘任
】。 第:十条 社区》服务:设施:。不得改变社区服务】的使用性质》违,者由:民政部门《责令:。。改正;?情节严?重的:由有:。关部门取《消其:享受的各项扶持待】遇
第十一条 !。社区服?务设施有偿服务的】收费标准按国家和】本,市有关价格管理的】规定执行
》 第十二条 本】规定:。自1991年5月】1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