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北京市社区服务设】施管理若《干规定  》。 ,(1991年4【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!府第10号令发【布, 根据199—7年12月31日】北京市人民政府【第12号令第一次】修改 根据2002!年2月11日—北京市人民政府第】92号令第》二次修?改 根据201【。。。8年2月12—。日,北京市人民政—府第277号令【第三次修改》)   第一条】 为促进《社区服务事业—。。的,发展加强社区—服务设?施的:管理根据本市—实际情况制定本【规,定   第二条 】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!由区、街道》(,镇)和居委》会兴办的以当地老】年人、残疾人和【优抚对象为主—并向本地区》居民提供便民服务的!。社,区服务?中心、敬《老院、伤残儿童【寄托所等社会保【障设施、文化娱乐】活动服务设》施和便民服务设施】(以下简称》社区服务设施)均按!本规定?管理   第三条】 社区服务设施【的建设与管理坚持社!区服务社会办的【原则实行国家—、集体、个人—相结合?的方针?多渠道筹集资—金积极开展无偿或】有偿服务充分—发挥社会效益—  :。 第四条《 市、区《民政行政部》门是本?市社区服务设施管】。。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!规定的?贯彻实施和》实施情况的监—督检查  》 发展改《革、财政、税务、】工商、规《划国土、住房—城乡建设、文化、】卫生:计,生等行政《。管理机关应当结合】各,自的职责对社区【服,。务设施?的建:设和:发,展依法给予》扶持   第五【条 :社区服务设施—用房:的建设?。应纳入控《制性详细规划—新建、改建居住区】的社区?服务设施用房应当按!照本市?居住公共《服,务,设施:配置指标《进行规划和设计由】区政府统筹资金建设!。   第《六条 社《区服务设施用房【。必须用于社区—服务事?业不得挪作他用【  : 由民政部门收养】或照管的孤寡老【人进敬老院或死亡】后其原住房属—于公:有房屋的由民政部门!向房管部门办理房屋!租赁:手续后安排用于社】区服务事业;—。其原住房属于—孤寡老?人本人私有》房屋:的,。依照收养《或照管时的约—定交由民政部—门安排用于社区服务!事业   第七条】 财政、税务等部】门应当?按照:有,关,规定:对社区服务》设施在资金》、减免税等》。方面:依法:给予扶持   【社,区服务设施》开展文?化,娱乐、医疗》康,复或其他经营性便】民服务项《目应当按照有关规】定办理手续  【 文:化、卫生计生、【工商等行政管理机】关应:当依法予以扶—。持 :  第八条 —。区、:街道(镇)兴办的社!区服务中心是具有】综合服务《功能的?。社区服务设施其名】称统一为社区服【务中心并冠以所【在区:。。和街道?。(镇)的名称 【 , 第九条 》社区服务设施的【工作:人,员实行专职》、,兼职、义《。务服务相结》。合街道(《镇):社区服务中心应有二!至三名的专职管理】人员其他工》作人员?实行聘?任 :  第十条 社区服!务设施不得改变社】区服:。务的使用性质违者由!。民政部门责令—改正;情《。节,严重的由有关部门】取消其享受的各【项扶持待遇   】第十一条 社—。区,。服务:设施有偿服务的收费!标准按国《家和本市有》关,价格管理的》规定执行   第】十二条 本规定自1!991?年5月1日起—施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