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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,京,市重大建设项目稽】察办法 第一章 】总 则   第一】条 为?加强重大建设项目】。监督管?理规:。范重大建《设项目稽察行为【保障重大建设—。项目工程质量和资金!使用安全提》高投资效益根据国】。家,有关规定《结合本市实》际情况制定本办法】 ,  第二条 本【办法所称重》。大建:设项:目是指本市》行政区域内使用市】和区县人民政府【固定资产投资资【金、实行审批制【。管理的建设项目  ! 本:条前款?所称:固定资产《投资资金《包括财?政,预,算内:和土地批租收—。。入中用于固定资产投!资的:资,金、中央《补助投资资金、国债!专项:资金以及城市基础设!施建设费、水—利建:设基金等   【第,三条 ?市和:区县发展改》革行政部门按照重】大建设项目管理【权限负?责本:行政区域内的—。重大建设项目—。稽察工作  — ,市发展改革行—政部门监督、—指导区县发展—。改革行?政部门重大建设【项目稽察工作  】。 第四条《。 开展?稽察工作应当遵循职!责明晰、《各方协作《、程序规范和权利】义务平衡的》原则   第五【条 发?展改革、财政—、审计、监》察,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!、,规划、环境保护、交!通等行政部》门应当?建立健全重大建【设项目监督协调机制!。。统筹安?排监督计划加强信】息沟通和监》管合作实现监管信息!共享和监管结果【共用:   发展》改革行政部门根据】稽察:工作需要可》以会同财政、审计】。、监察以及住房和城!乡,建,设、规划、环境保】护、交?通等行政部门对重大!建设项目《开,展联:合检:查 第?二,章 稽察职责   !第六条 发展改【革行政部门》在项目审批职—责范围内对》。重大建设项目的下列!情况实施稽察  】。 (一?)项目审批手续【履行情况;》   (《二)法人责》任制和招标投—标制的执行》情况;   (三)!资金落实和到位情况!;, ,  (四)建—。设进度、建设规模、!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!等情况;   (】五)投资概算—。和政府投资计划的】执行情况;》   (六)竣工验!收情况;   (】七,)社会效《益、环?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等!。情况   发展【改革行政部门对重大!建设:项,目可以实施从—。。批准项目建》议书到项《目竣工的全》过程稽察《或者对本条前款【规定的?部分情况实施专项稽!察,   ?第,七条: 单位和个》人有权向发展改革】行政部门举报涉【及本办法第六—条规定情况的违法】违规问题   发展!。改,革行政?部,门应当建《立健全举报》制,。度公布举报》电话、信箱》或者其他举报方式】;接到举报后对于职!责范围内的事—项应当及时调查核实!作出处理《;对于不属》。于职责范《围内的事《项应:当及:时转:送有权部《门处理处理》结果应当记录在【案并告知举》。报,人或者供举报人查】。询  ?。 ,政府有?关,部门应当为》举报人保密不—得泄露举报人的信息! ,  第八条 重大】建设项目《稽察工作《实行:稽察特派员负责制】 , , 发展改革行政【部,门任命稽察特派员】。并配备稽察工作人】员协助?其,工作;必要》时可以聘请专—业机构参与稽察【工作   稽—察特派员和稽察【工作人?员(以下统称稽察人!员)应当熟》悉法律、法规、规章!和政:策具备与《稽,察工作相适应的【专业知识和业务能】力 :  第九条 稽【察人员与被稽察单位!或者稽察事项有利】。害关:系的应当主》动回避   稽察】人员未主动回避的】被稽察单位有权向发!展改革行政部—门提出回《避申请并说》明理由;发展改革】行政部门有关负责】人应当?就是否回避作出【决定:。   第十条 稽察!人员开展稽察—工作不得干预被【稽察单?位的正常建设及生】产经营活动不得泄】露稽察工作中—获,悉的国?家秘密和《商,业秘密不得利用【职务便利谋取—非法利益《不得向?被稽察单《位收取?或者变相收取任何】费,用   稽察人员】。不得有下列》影响稽察工作—客观公正的行为【   (一)接【受被稽察单位的馈赠!、报酬?、福利待遇在被稽】察,单位报销费用;【   (二》)参加被《稽察:单,位安排、组织或【者支:付费用的《宴请、?。。娱乐、旅《游,等活:动; ?  (三)其—他,。可能影响稽察工作客!观公:正的行?为   《单位和个《人有权向发展—改革行?。政部门?举报稽察人员违反本!条第一款、第二款规!定的行为发展—改革行政部门接到举!报后应当及》时进行调查核实【。作出处理处》理结果应当记录在】案并告知举报人【或者供举报》人查询 第》三章 稽察程—。序   第十一条 !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】根,据本级人《民政府和上一级发】展改革?行政部?门,的要求结合》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资!情况制?定重大建设项—目年度稽察计划【报本级?人,民政府备案  【 第十二条 稽察】。人员应当《在5个?工作日前向》被稽察单位送达【书,面稽察通《知有证据表明—被,稽察单位的行为【可能危及《重大建设项目工程】安全或者可能—造成国有《资产流?失,等情况?时经发展《改革行政部门—有关负责人》批准稽察人员可以持!书,。面稽察通知》直接实施稽察  】。 书面稽察通知应当!载,明,稽察:项目:、内容、时间和【。要求等事项  【 第十三《条 :稽察人员开展稽【察工作可《以采:取下列措施  【 (一)要求—被稽察单位负责【人对重大建设项【目情况或者》重要事项进行说明;!  : (二)查阅反映重!大建设项目》。审批、建《设、运?营使用、工程技术、!财务会计等》情,况的资料;   】(三)采用记录、】复印、照《相、录音、录像【等形式收集证据【;   (四)【检查:重大建?设项目场《所内的工程与设备】;   (》五)检查被稽—察单位项目管理信】息系统;   (】六)向勘察、设计、!施,工、监?理、材料与设备供应!、,招标代理、咨询评】估、项目管理等单位!了,解、核实《有关情况《   第十四—条 被稽察》。单位应?当,配合稽察人员—开展稽察工作及时】、如实?向稽:察人员提供与重大建!设项目有关的文件】、合同、报表—等资料和情况 【。  第十五条 【发展改革《行政部门根》据稽:察工:作需要可以对重大】。建设:项目的?。勘察、设计》、施工、监理、材】料,与设备供《应、招标代理、【咨询评估、项—目,管理等单位参—与重大?。建,设,项目的情况进—行调查并取得相关】证,明材料有关单位应】。当如:实反映情《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!   第十六条 稽!察人员?应当记?录稽察?情况:形成稽察记录—   ?稽察特派员和—被稽察单位应当分别!在稽察记录上—签字、?盖章被稽《察,单位认为稽察记录有!遗漏或者错误的有】权申:请补正;经》补正被稽《察单位仍有》异议的应当》在稽察记录上签【署异:议意:见并签字、盖章【;拒绝签字、盖章】的稽察人员》应当记录在案  】 第十七条 稽【。察特派员《应当在稽察工作结】束10个工作日内】完成稽察情况报【告并及时《书,面,征求被稽《察单位意见被稽【察单:。位应当?在收到稽《察情况报告10【个工作日内向稽【察特派员提交—书面意见   【稽察特派员应当在收!到被稽察单位的【书面意见5个工作日!内向被稽察单位反馈!意见:采纳情况说明—理由并将稽察—情况报告和被稽察】单,位的书面意见一【并,报发展改革行—政部门审《定   稽察—情况报告应当包括】重大建设项》目的审批情况—、实施情《况、主要问题、整】改意见和《处理建议等内—容   稽察特【派员对稽察情况报】告的真实性、—完整性负责   】第十八条 发展【改革:行政部门《应,当在:审定稽察《特派员提《。交,的稽察情况报—。告、研究被稽察【单,位,的,意见:后向被稽察单位出具!稽察结?论同时?。抄送相关行政部门】   ?稽察结论能》够,满足相关行政部【门履行职责需要的】相关行?政部门应当利用避免!不必:。要的:重复检查   第十!九条:。 被稽察单》位未执行《项,目审批内容的—发展改革行政部门】应当:责令被稽察单—位整改视情》节轻:重有权作出下列处理!决定   (一)】责令被稽察单位作】出检查;《  : (二)通报—批评:被稽察单位; 【  (?三)暂停《被稽察重大建—设项目的执行;  ! (四)《暂停下达被稽—察重:大建设项《目的政府《投,资计划;《已下达政府投资计】。划的及时《通,知财政部《门,暂停拨付建设—资金或者收回已【。经拨:付的建设《资,金; ?  (?。五)调整被》稽察重?大建设项目的政府投!资计划;《 ,  (?。六)暂?停被稽察单位同类】新项目的《审批   被—稽,察,单位骗取项目审【批的发展改革行政】部门:应当作出《撤,销审:批、追回政府—投,资的建设资》金等处理决定—   ?第二十?条 被稽察》单位应当按照整改】通,知的要求《进行整改并向发展改!革行政?部门:提交整改报告—整改报?。告应当包括整改计划!、措施和《结果   发展改革!。行,政部门应当对被稽】察单位的整改情【况进行复查建—立稽察台账记录【整改情况   第】二十一条 发展改革!行政部门应》当在每年年初向本级!人民:政府报告按照上一年!。。度,稽察计划要求—完成的重大建设项】。目稽察情况对发【现的问题加强—研,究就带有普》遍性和规《律性的问题有针对】性地提出改进建议】 第四章 法律责】。任   《第二十二《条 被稽察单位【有下列行为之一【的由发展改革行政部!门责令改正;拒不】改正的给《。予,通报批评可以处3】000元《以上3万元以下罚】款   (一)违反!本办法第十》四条规?。定拒不配合稽察人员!依法履行职责或者】拖延、不如》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!况的;?。。   (二》)违反本办法第二十!条,第一款规定未按照】要求进行整改或者】未提交整改》报告的   —被稽察单位有本条前!款所列行为之一的】按照国家和本市【有关规定给予—直接负?责的主管人》员和其他直接责【任,人员行?政,处分或者行》政问责   第二十!。三条 违反本办【法第十?五条:规定勘察、设计【。、施工、监理、材】料与设备《供应、招《。标代理?、咨询评估、项目管!理等单位不配合【调查、?不如实反《映情:况或者不提供相【关证明材料的由【发展改革行政部门给!予警告可以》处3000》元以上3《万元以下罚款   !第二十四条 —。发展改?革,行政部门在稽察工】作中:发现被稽察单位【或者勘察、》设计、?施工、?监理、?。材料:与,设备供应、招标【代理、咨《询评估、项目管【。。理,等单位有违反其他法!律、法规《、规章行为的应当】移交有关行政部门】。。依法处理 》  第?二十五条 》稽,。察人员有《下列行为之》一的按照国家或者】本市有关规定由【发,展改革行《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!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!政,问责;构成犯罪【的依法追《。究刑事责任 —  (?一):对,。。被稽察?单位:违法违规问》题隐匿不《报或:者有其他失职、渎职!行,为的:;   《。(二)出具虚假【稽察情况报告的【;  ? (三)违反本办法!第十:条第一?款、第二款规定行为!的   《第二十六《条 法律《、法规对重》。大建设项目建设和】。管理中的其他违法】行为规定《有法律责《任的从其《规,定 第五《章 附 则   】第二十七条 本办】法自201》4年1?1月:1日起施行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