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?重大:建设项目稽察办法】
第一章 总— 则
第一条】 为加强重》大建设项目》。监督管理《规范:重大建设项》。目稽:察,行为保障重大建设】项目工程质量和【资金使用安》全提:高投资效益根据国】家有关规定结合【本,市实际?情况:制定本办《法
? 第二?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!建设项目是指本【。市行政区域》内使用市《和区县?人民: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资!金、实行审》批制管?理的建设《项目
本—条前款所称固—定资:产投资资金包括财政!预算内和土地批租】收入中用《于固定资产投资【的资金、中》央补助投资资金、】国债专项资金以及城!市基础设《施建设?费、水利建设—基金等
第三条!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!行,政,部门按照重大建设项!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!。政区域内《的重:大建设项目》稽察工作
》 市发展改革行】。政部门监督、指导】区县发展改革行【政部:门重大建设项目稽】察工作?
第四》条 开展稽》察工作?应当遵循职责明晰】、各方协作、—程序规范和权—利义务平衡的原则】
?第五条 发展改革、!财政、审计》、监察以及住房和城!乡建设、规》划、环境《保护、交通》等行政?部门应当《建立健全重大—建设项目监》督协:。。调机制统筹》安排监?督计划加强信息沟通!和监管?。合作实现监管信【。息共享和监管结果】共用
》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根!据稽察?。工作需要可以—会同财政、审计、】监察以及住房和城】乡建设?。、规划?、环境保护》、交:通等行政部》。门对重大《建设项目《开展联合检查
【第,二章 稽察职责
! 第六条《 发展改革行—政,部门:在项目审批职责范围!内对重大建设项【目的:。下列:情况实?施稽察
》 (一)项》目审批手续履行情】况;
(二【)法人责任》制和招?标投标制的执—行情况;
— (三)《资金落实和到位【情况;
(【四)建设进》。度、建设规模—、,建设内容和建设【标准等情况;
【 (五《)投资概《算和政府投资计划】的执行情况》;
(》六)竣工验收情况;!
(七)社【会效益、环境—效,益和经?济效益等情况—
?发展改?革行政?部门对重大建设【项目可以实施—从批准项目建议书到!项目竣工《的全过程稽察或【者对本条前款—规定的部分》。情况实施专项—稽察
第七条】 单位和个人有权】向发展?改革行?政,部门举报涉及本办法!第六条规定》情况的违法》。违规:问题
发展改革!行政部门应当建立】健全举报制》度公布?举报电话、信箱或】者其他举报方式;接!到举报后对》于,职,责范围?。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!查核:。实作出处《理;对于不属于职责!范围内的事项应当】及,时,转送有权《部,门处:理处理?结果应当记录在案】并告知举报人或者供!举报人查询
— :政府有关部门—应当为举报人—保密不得泄露—举报人的信息—
第八条 重】大建设项目》稽,察工作?实行稽察特》派员:负责:制,
发展》改,革行政部门》任命稽?察特派员并配备【稽察工作人员—协助其工作;必要】时可以聘请》专业:机构参与稽察工作】
:。 稽察?特派员和《稽察工作人员—。(以下统称稽察【人员)应《当熟悉法律、—法规、规《章,和政策具备与—稽察工作相适应的专!业知识和业》务能力
《 第九条 —稽,察人员与《。被稽察单位或—者稽察事项有利害关!系的应当主动回【避
稽察—人员未主动回避的被!稽察单位有》权向:发展改革行》政部门提出回避申】请并说明理由—;发:。。展改革行政部门有关!负责人应当就是【否回避?作出决定
》 :第十条? 稽察人员开展稽】。察工作不得干—。预被稽察单》位的正常建设及【。生产经营活动不得】泄露:。稽察工作中获悉的国!。家秘密和《商业秘密《不得利用职》务便利谋取》非法利益不得向被稽!察单位收《取或者变《相收取任《何费用
稽察】人员不?得有下列影》响稽察工作客观公】正的行为
(】一)接受《被稽察?。单位的馈赠、报【酬,、,福利待遇在被稽察单!位报销?费用;
(【二)参加被》。。稽察单位安排、组】织或:者支付费用的宴请】、娱乐、旅游等活动!;
(三)【。其他可能影》响稽察工作客观公正!的行为
》 单位和个人有【权向发展改革—行政部门举》报稽察?人员违反本条第一】款、第二款规定的行!为,发展改革行政部门】接到举报后》应当及时进》行调查核实》作出处理处理结果】应当:。记录在案《并告知举报人或者供!举,。报人查询
第三章】。 稽察程序
【 第十一条 —发展改革行政部门】根据本级《人民政府和》。上一:级发展改革》行政部门《的,要求: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!投资情况制定重大建!设项目?年度稽察计划—报本级人民政府【备案
》第十二?条 稽?察,人员应当在5个【工作日前《向被:。稽察单位《送达:书面稽察通知—有,证据表明《。被稽察单位》。的行为可能危—及重大建设项目工程!安全或者可能造【。成国有资产流失等】。情况时经发展改【革行政部门有关负】责人批准稽察—人员可以持》书面稽?察通知?直接:实施稽察
— 书面稽察通知应当!载明稽察项目、内】容、时?间和要求等事—项
《第十三条 稽察人】员开展稽察工—作可以采取下—列措:施
: (一《)要求被稽察单【位负责人对重大建设!项目情?况或者?重,要,事项进行《说明;
》 (:二):查阅反映重大建设项!目审批、建》设、运营使用—、工程技术、财务会!计等情况《的资料;
》 (三)》采用记录、》复印:。、照相、录音、录】像等形式收集证据】;
(四)检】查重大?建设项目场所内的】工程与设备;
【 (五)检查【被稽察单位》项目管理信息系【统;
? (六)向勘察、!设计、施工、监【理、材料与》设备供应、招—。标,代理、咨《询评估、《项目管理等》单位了?解、核实有关情况
! 第十四条 【。被稽察?单位应当配合稽察人!员开展?稽察工作及时、【如实向稽察人员【。提供:与,重,。大,建设项目有》关的文件、合同、报!表,。等资料和情》况
? 第十五《条 发展改革行政部!门根据稽察工作需】要可以对重大建设】项目:的勘:。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!理、材料与设备供】应、招?标,。。代理、咨询评估、】项,。目管理等单位参【与重大建《设项目?的情况进行》。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明!材料有关单》位应当如实》反,映情况提供相关证】明材料
—第十六?。。条 稽察人员应当记!录稽察?情况形成稽察记录
! , 稽察特派员和被稽!。察单位应当分别在稽!察记:录,上签字、盖章被【稽察:单位认为稽察记录】有遗漏或者错误的有!权申请补正;—经,补,正,被稽:察单位仍有异议的应!当在稽察《记录:上签署异议意—见并签字、盖—。章;拒?绝签字、《盖章的?稽察人?员应当记录在—案
? 第十七条》 稽察特派员—应当在稽察工作结】束10个工作日【内完成?稽察情况报告并【及,时书面征求被稽察】单位意见被稽察单】位,应,当在收到稽》察情况?报告10个工—作日:内,。向稽察特派员提交】书面意?。见
稽察特【派员应当《在收到被《稽察单位的》书面意见5个工作】日内:向被稽察单位—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!明理由并将稽察【情况报告《和被稽察单位—的书面意见一—并报发展改》革行政部门审定【
, 稽察情况—报告应当包括重大建!设,项目的?审批情况《、实施情况、主要问!题、:整改意?见和处理建议等【内容
? 稽察特派—员对稽?。察情况报告的真实】性,、完整性《负责
《 第十八条 发展改!革行政部门》应当在审定稽—。察特:派员:提交的稽察情况报告!。。、研:。究被稽察《单位的意见》后向被稽《察单位出具稽察结论!同时抄送相》关行政部《门
稽》察,结论能够满足相关行!政部门履行》职责需要的相关行政!。部门应当《利,用避免不必要—的重:复,检查
第十九条! 被稽察单位—未,执行项目审批—。内容:的发展改革行—。。政,部门应?当责令被稽察单【位整:改视:情节轻?重有权作出下列【处,理决定
(一)!责令:被稽察单位作出检】查;
(二【)通报批评被稽察】单位;
—(三:)暂停被稽察重大建!设项目的《执行;
(四】)暂停下达被稽察重!大建设项《目的:政府投资计划;已下!达政府投资计—。划的及时通知财【政,部门暂停《。拨付建设《资金或?者收:回已经拨付的建设】资金;
(五)!调整被稽《察重大?建设:项目的政《府投资计划;—
?(六)暂停被—稽察:单位:同类:新项目?的审批?
被《。。稽察单位骗取项目】审批的发展改—革行政部门》应当作?出撤销审批、追【回政府投资》的建设资金等处理】决,定
第二十【条 被稽察单位【应当按照《整,改通知的要求进行整!改并向发展改—革行政部门提交【整改报告整》。。改报告应当包括整】改计划?、措:。施和结果
》 发展改革行政】部门应当对》被稽察?单位: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!建立稽察台账—记录整?改情况
—第二十?。一条 ?发展:改革行政部门应当】在每年年初向本【级人民政府报告按照!。上一年度《稽察计划要》求,完成的重《大建设项目稽察【情况:对,发现的问题加—强研究就带》有普遍性和》规律性的问题—有针对?性地:提出改进建》议
第四章 法【律责任
第【二十二条 被稽察】。单位有下列行为【之一的由发展改【革行政?部门责?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!给予通报批》评可以?。处,。3000元》以上3万《元以下罚款
】(一)违反本办【。法第十四条规定拒不!配合稽察《人员依法履行职【责,或者拖延、》不如实提供有关资】料和情况的》;
《(二)违反本办【法第二十条第—一款规定《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!。或者未提《交整改报告的
【 被?稽察单位有本—条前款?所列行为之一的【。按照:国家和本市有关【。规定给予直接—负责的主管人—。员和其他直接—。。。责,任人员行政处—分或者行政问责
! 第:二十:三,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!五条规定勘察—、设计?、,施,工、监?理、材料与设—备供应、招标—代理、咨《询评估、项》目管理?等单位不配》合调查?、不如实反映情【况或者不提供相关】证,。明材料的由发展【改革行政部门给予】警告:可以处?3,000元《以上3万《元,以下罚款
》 第?二十四条 发—展改革行《政部门在稽察工【。作中发现被稽察【单位:或者勘察、设—计、施?。。工、监理、材—料与设备供应、招】标代理、咨询评估】。、项目?管,理,等单位有违反其【他,法律、法规、—规章行?为,。的应当移交》有,关行政部《门依法处理
第!二十五条 稽察【人员有下列行为之】一,的按照国家或者本】市有关规定由发展改!革行政部门或—。。者监:察机关给予行政【处分或者《行政问责;》构成犯?罪的依法追究刑【事责任?
(一)对被】。稽察单位《违法违规问题隐匿】不报或者有其他失职!、,渎职行为的;
!(二)出具虚假稽察!情况报?告的;
(【。三)违反本办法第】十条第一款、第二款!规定行为《的
《第,二十六条 法律、】法规对?重大:建设项目建设和管】理中的其他》违法行为规定有法律!责任:的从其规定
—第五:章 附 则
】。第,二十七条《 本办法自20【1,4年11月1日【起施行?